4. 完美的忏悔者

  这样,我们就面临着一个可怕的选择。我们正在谈论的这个人要么过去是、现在仍是祂所宣称的上帝,要么是个疯子,或者还不如疯子。现在,在我看来,祂显然既不是疯子、也不是恶魔:因此,无论看起来多么奇怪、多么可怕、多么不可能,我只能接受祂过去是、现在仍是上帝的观点。上帝以人的形式,登陆了这个被敌人占领的世界(译注:这是用二战期间盟军在欧洲登陆作比喻)

  那么,这一切的目的是什么呢?祂来做什么呢?来教导人吗?好吧,当然没有错;但是,只要你看看新约或任何其他基督教著作,你就会发现它们一直在谈论另外一件事情——关于祂的死和祂的复活。很明显,基督徒认为这个故事的重点就在这里。他们认为,祂来到世上的主要目的,是受苦和被杀。

  在我成为基督徒之前,我的印象是:基督徒首先必须相信一件事,就是关于基督之死的意义的特定理论。根据这个理论,上帝想惩罚那些离弃祂、并加入大反叛者(译注:指撒但)的人,但基督自愿代人接受惩罚,所以上帝放过了我们。现在我承认,即使这个理论在我看来不像以前那么不道德和愚蠢了,但也不是我想说的重点。我后来逐渐发现的是,无论这个理论、还是别的任何理论,都不是基督教。基督教的核心信念是:基督之死以某种方式使我们与上帝和好,让我们能重新开始。解释这事的理论是另一回事。它是怎么产生作用的呢?人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理论,但所有的基督徒都公认的是:它的确产生了作用。我要告诉你我的理解。所有正常的人都知道,如果你又累又饿,一顿饭会对你有好处。但现代的营养理论——讲的都是维生素和蛋白质——则是另一回事。人们在听说维生素理论之前,吃完晚餐就会感觉好多了:如果有一天维生素理论被摒弃了,他们还会继续吃同样的晚餐。关于基督之死的理论不是基督教:它们是关于它如何运作的解释。基督徒对这些理论的重要性看法不一,我自己的教会——英格兰教会——不认为其中任何一种是正确的。罗马天主教则走得更远。但是我想,他们都会同意,这事本身比神学家提出的任何解释都重要无数倍。我想他们可能会承认,永远没有一种解释能完全说明这个事实。然而,正如我在本书前言中所说的,我只是一个平信徒(译注:圣公会把教会中神职人员之外的成员称为「平信徒 layman」),这一点让我们进入了深水区。我只能告诉你,我个人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价值的。

  在我看来,这些理论本身并不是你必须接受的。你们中间的许多人无疑都读过金斯(Jeans,1877-1946年,英国物理学家)或爱丁顿(Eddington,1882-1994年,英国天文学家、物理学家和数学家)的书。当他们想解释原子或类似的东西时,会给你一番描述,在你脑中留下一幅图像。但是,随后他们就会警告你,这个图像并不是科学家们实际相信的。科学家们相信的只是一个数学公式,图像只是为了帮助你理解公式。按照公式,图像并不真正正确;它们并没有给你真实的东西,只是或多或少相似的东西。它们只是用来提供帮助,如果它们没有帮助,你可以摒弃它们。原子本身是无法画像的,只能用数学来表达。我们和这些物理学家在同一条船上。我们相信,基督之死正是历史上的某个时刻,某个绝对无法想象的事物从外部进入了我们自己的世界。如果我们连对构成自己世界的原子都无法画像,当然也无法画出基督之死了。的确,如果我们发现我们可以完全理解它,那么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基督之死并不是它所宣称的那样——不可思议的、并非创造的、超越自然的,像闪电一样撞进了自然。你可能会问,如果我们无法理解,它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但这很容易回答。一个人可以在不了解食物如何提供营养的情况下,照样吃他的晚餐。一个人可以接受基督所做的,而不知道它是如何产生作用的:事实上,在他接受之前,他当然不会知道它是如何产生作用的。

  我们被告知,基督为我们而死,祂的死洗净了我们的罪,通过死,祂使死亡本身失去了作用。那就是这个公式,那就是基督教,那就是基督徒必须相信的。在我看来,我们建立的任何关于基督之死如何完成这一切的理论,都是相当次要的:如果它们对我们没有帮助,只需要保留蓝图或图表;即使它们能给我们帮助,也不要与事实本身混淆。尽管如此,其中一些理论还是值得一看的。

  大多数人听到的,就是我之前提到的那个理论——我们因基督自愿代替我们受罚,所以被放过了。现在,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非常愚蠢的理论。如果上帝打算放过我们,祂到底为什么不直接这样做呢?让一个无辜者代人受罚,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你从治安法庭的角度来理解惩罚,的确看不出意义。另一方面,如果你从债务的角度来考虑,那么有钱人替没钱的人还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或者,如果你不把「受罚」理解为接受刑罚,而是理解为更广泛意义的「承担责任」或「买单」,那么当然,当一个人掉进坑里,把他拉出来的麻烦,通常落在一位好心的朋友身上,这是一个普遍的经验。

  那么,人类让自己陷入了一个什么样的「坑」呢?他试图独立自主,行为好像他属于自己一样。换句话说,堕落的人类不仅仅是一个需要改善的不完美的受造物:他还是一个必须放下武器的反叛者。放下武器、投降、说对不起,意识到自己走错了路,准备重新从头开始生活——这是脱离我们的「坑」的唯一出路。这个投降的过程——这个全速后退的运动——就是基督徒所说的悔改。悔改一点也不有趣,比单纯的认错要难得多。这意味着忘掉我们自我培养了几千年的所有自负和自我意志,这意味着杀死自己的一部分、经历一种死亡。实际上,只有好人才能做到悔改。那么问题来了:只有坏人才需要悔改,只有好人才能彻底悔改。你越坏,就越需要悔改,但也越难以悔改。只有完美的人才能完美地悔改——但他却不需要悔改。

  请记住,这种悔改,这种甘心屈辱和经历死亡,并不是上帝重新接纳你之前对你的要求,也不是祂愿意就可以让你免做的事:这只是在描述什么是回到祂面前。如果你要求上帝重新接纳你、却不需要悔改,实际上是在要求祂让你回去、却不需要回去的动作,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很好,那么,我们必须经历悔改。但是,同样的恶使我们需要悔改,也使我们无力悔改。如果上帝帮助我们,我们能悔改吗?能。但是,当我们说上帝帮助我们的时候,我们的意思是什么呢?可以这么说,我们的意思是,上帝把祂自己的一点点放进我们里面。祂借给我们一点祂的思想能力,我们就可以思考:祂把一点祂的爱放进我们里面,我们就可以彼此相爱。当你教一个孩子写字的时候,你在他写字母时握着他的手:也就是说,他能写出字母,是因为你在写它们。我们之所以能爱和思想,是因为上帝在爱和思想,并在我们这样做时握住我们的手。现在,如果我们没有堕落,那当然会一帆风顺。但不幸的是,我们现在需要上帝的帮助,才能做上帝在祂自己的本性中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投降、受苦、屈服、死亡。上帝的本性中没有任何东西与这个过程相符。因此,我们现在最需要上帝带领的一条路,是上帝在祂的本性中从未走过的一条路。上帝只能分享祂有的东西:可这个东西在祂自己的本性中没有。

  但是,假设上帝成为一个人——假设我们可以受苦和死亡的人性与上帝的本性在一个人身上结合在一起——那么,那个人就可以帮助我们。祂可以放弃自己的意志,受苦、受死,因为祂是人;祂可以完美地做到这一点,因为祂是上帝。只有上帝在我们里面做,你我才能经历这个过程;但上帝只有成为人,才能这么做(参见《希伯来书》第5章7-10节)。我们经历死亡的努力,只有在我们人类分享上帝的死亡时才会成功(参见《罗马书》第6章3-8节);正如我们的思想之所以能成功,只是因为它是祂智慧海洋中的一滴:但是,上帝如果不死,我们又如何分享上帝的死亡呢?如果祂不作为一个人,又怎么能死呢?这就是祂为我们偿债,并为我们经历祂自己根本不用经历的痛苦的意义。

  我曾听一些人抱怨说,如果耶稣既是上帝又是人,那么祂的受苦和死亡在他们眼中就失去了所有的价值,「因为对祂来说,这一定很容易。」其他人可能非常正确地斥责了这种抱怨的忘恩负义和无礼;而令我震惊的,是这种抱怨所体现的误解。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抱怨的人是对的,他们甚至没有充分地陈述自己的理由。完美的顺服、完美的受苦、完美的死亡,不但因为耶稣是上帝才更容易,而且因为祂是上帝才有可能。但你确定,这能作为一个不接受这些的非常奇怪的理由吗?老师可以帮孩子写字母,因为老师是大人、知道怎么写字,那当然对老师来说更容易一些;正因为这对他来说更容易,他才能帮助孩子。如果孩子因为「对大人来说很容易」而拒绝这种帮助,等着向另一个不会自己写字的孩子学写字,这样就没有「不公平」的优势,他的进步就不会很快。如果我掉进一条湍急的河流中,一个一只脚仍在岸上的人可能会伸出一只手来救我的命。我应该在沉浮之间冲他喊:「不,这不公平!你有优势!你有一只脚在岸上」吗?这种优势——如果你喜欢,可以称之为「不公平」——是他对我有用的唯一原因。如果你不向比自己更强的人寻求帮助,你会向谁求助呢?

  这就是我自己看待基督徒所说的赎罪的方式。但请记住,这只是另外一幅图像,不要把它误认为是事情本身:如果它对你没有帮助,那就放弃它。

3. 令人震惊的选择

  因此,基督徒相信,一个邪恶的力量已经使牠自己成了这个世界的王。当然,这又引发了一些问题:这种局面符合上帝的意愿吗?如果符合,你会说:祂真是一位奇怪的上帝;如果不符合,你会问:既然祂拥有绝对的能力,怎么可能有违背祂意愿的事情发生呢?

  但是,任何拥有权柄的人都知道,一件事情可能一方面符合你的意愿,另一方面又不符合。一位母亲可能对孩子们说:「我不会每天晚上都督促你们收拾书房,你们必须学会自己保持整洁。」这完全合情合理。然后,有一天晚上她上楼,发现玩具熊、墨水和法语语法书全都堆在壁炉里。那是违背她意愿的,她希望孩子们保持整洁。但是另一方面,正是她的意愿,给了孩子们不保持整洁的自由。同样的情况出现在任何一个军团、工会或学校中。你让大家自愿去做一件事,结果有一半的人不去做;这并非你的意愿,但你的意愿会使这种情况成为可能。

  宇宙中的情况或许也是如此。上帝创造了具有自由意志的事物,这意味着那种受造物既可以做错、也可以做对。有些人认为,他们可以想象一种自由但不可能犯错的受造物,我不能。如果一件事可以自由地变好,也就可以自由地变坏。自由意志使邪恶成为可能。既然如此,为什么上帝要给他们自由意志呢?因为自由意志虽然使邪恶成为可能,但也只有它,可以使任何值得拥有的爱、善或喜乐也成为可能。一个自动机的世界——其中的受造物像机器人一样行动——几乎不值得创造。上帝为祂的高级受造物所设计的幸福,是在极大的爱与喜悦中自由地、自愿地与祂联合、也彼此联合,与之相比,地球上男女之间最销魂的爱情,也不过平淡如水。为此,他们必须是自由的。

  当然,如果他们以错误的方式使用自由,上帝当然知道会发生什么:显然,祂认为这个险值得冒。也许我们倾向于不同意祂的观点,但是不同意上帝有一个困难。祂是你一切推理能力的源泉:如果祂错了,你也不可能对,就像一条溪流不可能比它自己的源头还高。当你与祂争辩时,你实际上是在与赋予你争辩能力的力量争辩:这就像砍掉你所坐的树枝。如果上帝认为,自由意志值得以宇宙中的这种战争状态作为代价——也就是说,为了创造一个活生生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受造物可以行出真正的善或伤害,可以发生真正重要的事情,而不是一个只有祂扯动绳索、才会移动的玩具世界——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值得的。

  当我们了解了自由意志之后,我们就会知道问那个问题是多么愚蠢,就像有人曾经问我的:「为什么上帝用这么烂的材料创造了一个会出错的受造物?」一个受造物的材料越好——它就越聪明、越强壮、越自由——这样,如果它做得对,就会越好,但如果它出了错,也会更糟。一头母牛不可能特别好、也不至于非常坏;一只狗可以比它更好,也可以比它更坏;一个孩子则会比狗更好,或者更坏;一个普通的成年人会再进一步;一个天才会更进一步;而一个超自然的灵,可以是一切之中最好或者最坏的。

  那种黑暗的力量是如何出错的呢?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提出了一个人类难以确切回答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根据自己出错的经验,提供一个合理的、也是传统的猜测。当你有了自我意识之后,就有可能把自己放在首位——想成为中心——实际上就是想成为神。那就是撒但的罪:也是牠教唆人类的罪。有些人认为,人的堕落与性有关,但这是错误的。 《创世记》中的故事其实是说,我们的性本性在堕落之后发生了某些败坏,那是堕落的结果、而不是堕落的原因(译注:参见《创世记》第3章)。撒但放在我们始祖头脑中的主意,是他们可以「像神一样」——他们可以独立自主,仿佛自己创造了自己——可以成为自己的主人——可以为自己创造某种在上帝之外、远离上帝的幸福。从那次徒劳的尝试中,产生了几乎所有我们称之为人类历史的东西——金钱、贫穷、野心、战争、卖淫、阶级、帝国、奴隶制——历史就是人类试图在上帝之外寻找幸福的漫长而可怕的故事。

  这种努力之所以永远都无法成功,原因在于:是上帝创造了我们,像人发明引擎一样发明了我们。汽车被造成靠汽油运行,靠任何别的东西都无法正常运转。上帝把人这台机器设计成靠上帝自己来运行,祂自己就是我们的灵魂被设计用来燃烧的燃料,或者说我们的灵魂被设计需要喂养的食物,没有其他的替代品。这就是为什么要求上帝以我们自己的方式让我们快乐,却不必理会宗教,是绝对行不通的。上帝不能给我们没有祂自己的幸福和平安,因为它不存在,不存在独立于上帝之外的幸福。

  这就是打开历史的钥匙。人类消耗了巨大的精力——建立了文明——设计出优秀的制度;但每次总有什么会出错。某些致命的缺陷,总是把自私和残忍的人类带上巅峰,然后让一切都滑回到痛苦和毁灭之中。实际上,是这台机器出了故障。它看上去可以正常启动,还能开上几步,然后就会坏掉。因为他们企图让它靠错误的果汁运行,这就是撒但对我们人类所做的。

  上帝做了什么呢?首先,祂留给我们良心,即对与错的是非感:纵观历史,一直有人努力——其中一些人非常努力地——顺从它,但他们都没有完全成功。其次,祂送给人类我所谓的美梦:我的意思是那些几乎遍布于所有异教的奇特故事,讲述了一个死而复活的神,通过自己的死、以某种方式赋予了人类新的生命。第三,祂选择了一个特定的民族,并花了几个世纪的时间,在他们的脑海中灌输祂是怎样的上帝——祂是独一的上帝,而且祂关心正​​确的行为。那些人就是犹太人,旧约记载了灌输的过程。

  然后,真正令人震惊的事情来了。在这些犹太人当中,突然出现了一个人,祂四处传道,口气好像祂就是上帝。祂宣称赦免罪。祂说自己从亘古一直存在。祂说要在末日来审判世界。现在,让我们搞清楚这一点。在印度人那样的泛神论者中,人人都可以说他是上帝的一部分,或者与上帝同在:这并不特别奇怪。但是这个人,因为祂是犹太人,不可能指那种上帝。在他们的语言中,上帝是指创造了世界、又在世界之外、与一切事物有天渊之别的存在。一旦你明白了这一点,你就会发现,这个人所说的,绝对是有史以来人类口中所出的最令人震惊的话。

  祂所宣称的一部分,往往会被我们当作耳旁风,因为我们已经听得太多了,以至再也看不出它的意义。我指的是宣称赦罪:任何罪。除非说话的人是上帝,否则,这真是荒谬到了可笑的地步。我们都可以理解一个人怎样原谅对自己的冒犯:你踩了我的脚趾,我原谅你;你偷了我的钱,我原谅你。但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一个人,他自己并没有被抢劫或践踏,却宣布他原谅你踩别人的脚趾和偷别人的钱呢?蠢得像头驴,这应该是我们对他的行为最客气的评论。然而,这正是耶稣所做的。祂告诉人们,他们的罪已经被赦免了,却从来不先征求那些被他们的罪伤害过的其他人的意见。祂毫不迟疑地赦免人,仿佛自己就是主要的当事人,在所有的冒犯中都是主要被冒犯的人。只有当祂真的是上帝,因此每一桩罪都触犯了祂的律法、伤害了祂的爱的时候,这才有意义。若是出自任何不是上帝的说话者的口,这些话意味着只能被我看作史无前例的愚蠢和自负。

  然而——这是这件事的奇特、重要之处——即使是祂的敌人,当他们阅读福音书时,通常也不会得到愚蠢和自负的印象。不带偏见的读者更不会这样认为。基督说祂「柔和谦卑」,我们相信祂所说的;但我们没有注意到,如果祂只是一个人,从祂的某些话中,我们就很难得出柔和谦卑的结论。

  在此,我试图阻止任何人说出人们经常说的关于祂的真正愚蠢的话:「我乐意接受耶稣是一位伟大的道德教师,但我不接受祂自称是上帝。」这是我们不应该说的一件事。如果一个人只是人,却说出了耶稣所说的话,你不可能觉得他是一位伟大的道德教师。他要么是个疯子——就和说自己是荷包蛋的人一样——要么他就是地狱的恶魔。你必须做出自己的选择:要么这个人过去是、现在仍是上帝的儿子;要么是个疯子,或者还不如疯子。你可以把祂当作傻瓜关起来,你可以向祂吐口水,把他当作恶魔杀死;你也可以俯伏在祂的脚前,称祂为主、为上帝。 但是,让我们千万别说任何祂是一位伟大的人类教师的傲慢的废话。祂没有留给我们这种选择,也不打算这样做。

2. 登陆沦陷区

  好吧,无神论太简单了。现在我要告诉你另外一种太简单的观点。这种观点被我称之为「掺水的基督教」,它只说天上有一位好上帝,一切都很好——根本不提罪、地狱、魔鬼和救赎等所有既难理解、又令人害怕的教义。这两种观点都是幼稚的哲学。

  企盼一个简单的宗教,是毫无益处的。毕竟,真实的事物并不简单。它们看起来也许简单,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坐的那张桌子看起来简单:但如果请一位科学家告诉你它的真正构成——让他谈谈原子,谈谈光波如何从原子反弹回来进入我的眼睛,谈谈光波对视觉神经产生什么作用,然后又对大脑产生什么作用——当然,你就会发现我们所谓的「看见一张桌子」,会让你陷入难以理解的谜团和复杂中。孩子的祷告看起来简单,如果你满足于停在那里,很好。但如果你不满足——现代世界往往不满足——如果你想继续问到底发生了什么——那么你必须为一些困难的事情作好准备。如果我们要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事,那么抱怨事情并不简单是愚蠢的。

  但是,很多时候,采取这种愚蠢做法的人往往不是愚蠢的人,而是有意无意想要摧毁基督教的人。他们推出一个适合六岁孩子的基督教版本,作为攻击的对象。当你试图解释受过教育的成年人所持守的基督教教义时,他们就抱怨说这太复杂了,把他们给弄糊涂了。如果真的有一位上帝,他们确信祂将会把「宗教」变得简单,因为简单是如此之美,等等。你必须警惕这些人,因为他们每分钟都会改变立场,只会浪费你的时间。还要注意他们认为上帝会「把宗教变得简单」的观点:好像「宗教」是上帝发明的什么东西,而不是祂向我们陈述关于祂本性的某些永不改变的事实。

  根据我的经验,现实不但复杂,通常还很奇怪。现实不是整齐划一、显而易见的,不是你所期望的。例如,当你知道地球和其他行星都绕着太阳转的时候,你自然会期望所有的行星都是一致的——比如说,所有的行星彼此之间的距离相等,或者有规律地增加,或者尺寸相同,或者随着距离太阳的远近有规律地增加或减少。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你会发现它们的体积、距离毫无韵律或理由可循,有些行星有一个月亮,有个行星有四个月亮,有个行星有两个月亮,有些一个也没有,有个行星还有光环。

  事实上,现实通常是你无法猜到的。这也是我相信基督教的原因之一。这是一个你无法猜到的宗教,如果它为我们提供了我们一直期望的那种宇宙,我会觉得它是我们编造出来的。但事实上,它不是谁都可以编造出来的东西,它具有真实事物所具有的那种奇怪的曲折。所以,让我们抛开所有那些幼稚的哲学——那些过于简单的答案。这个问题并不简单,答案也不会简单。

  这个问题是什么呢?就是这个宇宙包含着许多明显是坏的、而且看来毫无意义的东西,也包含像我们这样知道它是坏的和毫无意义的受造物。面对这一切的事实,只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基督教的观点,认为这是一个出了错的好世界,但仍然记得它应该是的样子。另一种是称为二元论(Dualism)的观点。二元论意味着相信万物背后都有两个势均力敌、互相独立的力量,一个好、一个坏,这个宇宙就是他们进行无休止战争的战场。我个人认为,除了基督教,二元论是市场上最有勇气、最合理的一种信念,但它有一个陷阱。

  这两个力量、或精神、或神明——一个好、一个坏——应该是相当独立的。他们都是从永恒之中就存在,谁也没有创造另一个,谁都不比另一个更有权称自己为上帝,大概谁都认为自己是好的,而认为另一个是坏的。一个喜欢仇恨和残忍,另一个喜欢爱和怜悯,每一个都坚持自己的观点。既然如此,当我们说其中一个是好的力量,而另一个是坏的力量的时候,我们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或者我们只是在说自己碰巧更喜欢其中一个、而不是另一个——就像更喜欢啤酒而不是苹果酒——或者我们是在说,无论这两个力量怎么想,无论我们人类现在碰巧喜欢哪一个,其中一个把自己看作好的,实际上是错误的、荒谬的。如果我们的意思只是说我们碰巧更喜欢前者,那么我们必须完全放弃谈论善恶。因为善意味着你应该喜欢的事物,不管你在某个特定的时刻碰巧喜欢什么。如果「行善」只是指你毫无理由地加入自己碰巧喜欢的那一边,那么善就不配称作善。所以,我们的意思必须是:这两个力量中的一个确实是错的,而另一个确实是对的。

  但是,当你这么说的时候,你是在把除了这两个力量之外的第三个东西放进宇宙:某种关于好的法则、标准或准则,其中一个力量遵守、而另一个不遵守。但是,既然这两个力量是用这个标准来衡量的,那么,这个标准、或者说制定这个标准的那个存在,一定是在他们背后、远远超过他们,祂将是真正的上帝。实际上,当我们称他们为好和坏的时候,意思就是其中一个与真正的终极上帝有对的关系,而另一个与祂有错的关系。

  同一个问题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来阐述。如果二元论是真的,那么,坏的力量一定是一个为了自己而喜欢恶的存在。但在现实中,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人只是因为某事坏而喜欢恶。我们能看到最接近的例子是残酷,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所以残酷,是因为两个原因之一——或者是因为他们是虐待狂,如性变态,以致残酷能使他们获得感官快乐;或者是想通过残酷获得某种东西——金钱、权力或安全。但是,快乐、金钱、权力和安全本身都是好的事物。恶在于用错误的方法、或错误的方式,或贪得无厌地追求好的事物。当然,我并不是说这样做的人没有邪恶透顶;我只是说,当你仔细审视它的时候,你会发现恶实际上是用错误的方式去追求好。你可以纯粹为了好而行善,但不可能纯粹为了坏而行恶。你可以在心中没有友善的感觉、做起来也不觉得愉快的时候仍然对人友善,仅仅是因为友善是对的;但是,没有人仅仅因为残暴是错的、而对别人施行残暴——只是因为残暴对他来说是快乐的、或有用的。换句话说,即使坏的力量以好的力量行善的方式去行恶,也不能成功。可以说,好本身就是好,坏只是变坏的好;先有好的东西存在,然后才可能变坏。我们把虐待狂称为性变态,但你必须先有正常性行为的概念,然后才能谈论什么是变态;你可以看出哪个是变态,因为你可以用正常解释变态、却不能用变态解释正常。由此可见,这个坏的力量本来应该与好的力量平起平坐,爱恶的方式应该和好的力量爱善一样,但他其实只是一个怪物。为了行恶,他必须先渴望好的东西,然后以错误的方式去追求;他必须先有好的冲动,然后才能使它们变态。但是,如果他是坏的,他既不能给自己提供好的东西去渴望,也不能提供好的冲动去变态。他必须从好的力量那里得到这两者。如果这样,那么他就不是独立的。他是好的力量的世界的一部分,或者是被好的力量创造的,或者是被两者之上的某种力量创造的。

  更简单地说。要作恶,他必须存在、并且有智慧和意志。但是,存在、智慧和意志本身都是好的。因此,他一定得从好的力量那里得到它们:即使为了作恶,他也必须从对手那里借或偷。你现在开始明白,为什么基督教一直说魔鬼是堕落的天使了吧?这不仅仅是讲给孩子们听的故事,而是对这一事实的正确认识:邪恶只是一种寄生虫、并不是原始的事物。使邪恶得以继续的力量,是善赋予它的。使坏人得以有效作恶的一切,本身都是好的——比如决心、聪明、美貌和存在本身。这就是为什么二元论在严格的意义上是行不通的。

  但我毫不讳言,真正的基督教——有别于掺水的基督教——要比人们想象的更接近二元论。我第一次认真阅读新约时,让我感到惊讶的一件事就是,它如此多地谈到宇宙中的一种黑暗势力——一种强大的邪灵,被认为是死亡、疾病和罪恶背后的力量。与二元论不同的是,基督教认为,这种黑暗势力是上帝创造的,被造的时候是好的,后来出了错。基督教同意二元论说这个宇宙处于战争状态。但它并不认为这是独立力量之间的战争,而是一场内战、一场叛乱(译注:参见《启示录》12章7-9节),我们生活在被叛军占领的宇宙的一部分。

  沦陷区——这就是这个世界。基督教是关于合法的国王怎样登陆的故事(译注:这是用二战期间盟军在欧洲登陆作比喻),你可以说是乔装打扮地登陆(译注:指基督道成肉身,参见《约翰福音》1章14节),并且呼召我们所有人投身于一场伟大的破坏运动。当你去教堂的时候,你实际上是在收听我们朋友发来的秘密无线广播:这就是为什么敌人如此急于阻止我们的原因。牠通过玩弄我们的自负、懒惰和因有知识而自命不凡来做到这一点。我知道有人会问我:「你真的想在今天这个时代,重新介绍我们的老朋友——那位长着蹄子和犄角之类东西的魔鬼出场吗?」好吧,我不知道今天的时代与魔鬼有什么关系,也不太清楚牠是否长着蹄子和犄角。但在其他方面,我的回答是:「是的,我要重新介绍」。我没有声称知道牠的模样。如果有人真的想更多地了解牠,我会对此人说:「别着急。如果你真想了解,会有机会的。等你了解了,是否会喜欢,那又是另一码事了。」

1. 对立的上帝观念

  有人要我告诉你们,基督徒都相信些什么;但我要首先告诉你们一件基督徒不用相信的事。如果你是基督徒,你不必相信其他所有的宗教从头到脚都是错的。如果你是无神论者,你必须相信全世界所有宗教的主要观点只是一个巨大的谬误。当我还是一个无神论者的时候,我不得不努力说服自己:大多数人在对他们最重要的问题上总是错的。当我成为基督徒以后,我能够采取一种更自由的观点。但是,当然,成为一个基督徒,确实意味着认为在基督教与其他宗教不同的地方,基督教是对的、它们是错的。就像在算术中一样——总和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其他所有的答案都是错的:但有些错误的答案比其他的答案更接近正确。

  如果要对人类进行划分,首先可以分为两大类:相信某位上帝或某些神的大多数人和不信有神的少数人。从这一点上,基督教与大多数人站在一起——与古希腊人和罗马人、现代野蛮人、斯多葛学派、柏拉图主义者、印度教徒、回教徒等等站在一起,反对现代西欧的唯物主义者。

  现在,我对人类进行进一步的划分。信神的人可以根据他们所信的神来划分。关于这点,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其中一种观念认为,上帝超越善恶。我们人类说一件事好、另一件事坏,但有些人认为,这仅仅是我们人类的观点。这些人会说,你越有智慧,就越不愿意说什么事好、什么事坏,就能越清楚地看到每件事都有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没有任何例外。因此,这些人认为,人还远未到达神明的观点,善恶之分就已经完全消失了。他们会说,我们说癌症是坏,因为它会杀死一个人;但你也可以说一位高明的外科医生是坏,因为他杀死了癌症。这一切都取决于你看问题的角度。另外一种对立的观念则认为,上帝是绝对的「好」或「公义」,是有立场的上帝,祂爱「爱」、恨「恨」,希望我们以某种方式、而不是另外一种方式行事。第一种观点——认为上帝超越善恶的观点——被称作泛神论,普鲁士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据我所知印度教徒,都持这种观点,犹太教徒、伊斯兰教徒和基督教徒则持另外一种观点。

  伴随着泛神论与基督教的上帝观念之间的巨大差异,通常还有另一种差异。泛神论者通常相信,可以这么说,上帝使宇宙充满活力,就像你使你的身体充满活力一样:宇宙几乎等同于上帝。因此,如果宇宙不存在,上帝也不会存在,而你在宇宙中找到的任何东西,都是上帝的一部分。基督徒的想法完全不同。他们认为,上帝发明并创造了宇宙——就像一个人绘制了一幅画、创作了一首曲子。一位画家不是一幅画,他的画毁了,他也不会死。你可以说:「他已经把他的一部分倾注其中。」但你的意思只是说,这幅画所有的美感和魅力都来自他的头脑,他的技巧在画中体现的方式,与在他的头脑中、甚至在他手中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我希望你看出泛神论者与基督徒之间的区别,是如何与上述区别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你不非常认真地区别好与坏,那就很容易说你在这个世界上看到的任何东西,都是上帝的一部分。但是,如果你认为有些事情真的很坏,而上帝真的很好,那么你当然不能那样说。你必须相信上帝是与世界有分别的,我们在世界上看到的一些事情违背了上帝的旨意。面对癌症或贫民窟,泛神论者会说:「如果你能从上帝的角度看,你就会意识到这也是上帝的一部分。」基督徒会回答:「不要说该死的废话。」(一位听众抱怨,「该死」这个词是轻浮的咒骂。但我的意思正是我所说的——胡说八道是该死的,是在上帝的诅咒之下,并且除非上帝的恩典,会将那些相信它的人引向永恒的死亡。)因为基督教是一种战斗的宗教。它认为上帝创造了这个世界——空间和时间、热和冷、各种颜色和味道、以及所有的动物和植物,都是上帝「用祂的头脑创造出来的」东西,就像一个人创作了一个故事。但基督教也认为,上帝创造的世界有很多事情出错了,上帝坚持、并且非常大声地坚持,要求我们把它们改正。

  当然,这也引起了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如果一位好的上帝创造了这个世界,为什么它会出错呢?有很多年,我拒绝听基督徒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因为我一直觉得,「无论你们说什么,无论你们的论点多么聪明,说这个世界不是被某个智慧的力量创造出来的,岂不是更简单、更容易吗?你们所有的论点,不都是为了避免那些显而易见的东西而进行的复杂尝试吗?」但这又让我陷入了另外一个困难。

  那时我反对上帝的论点,是宇宙看起来如此残酷和不公义。但是,我是怎么得到公义和不公义的观念的呢?一个人不会说一条线是弯曲的,除非他对一条直线有些概念。当我说这个宇宙不公义时,我是把这个宇宙与什么进行比较呢?如果整场演出从头到尾都很糟糕、毫无意义,那么我作为演出的一部分,为什么会发现自己对它作出如此激烈的反应呢?一个人掉进水里会觉得湿,因为人不是水生动物:一条鱼就不会觉得湿。当然,我本可放弃我的公义观念,说这不过是我自己的私人观念。但那样一来,我反对上帝的论点也倒塌了——因为这个论点倚赖于说世界的确不公义,而不仅仅是说它碰巧不取悦我的私人幻想。因此,就在试图证明上帝不存在的行动中——换句话说,试图证明整个现实毫无意义——我发现自己被迫假设有一部分现实——即我的公义观念——是满有意义的。因此,无神论被证明太幼稚了。如果整个宇宙没有意义,我们就应该永远也发现不了它没有意义;就像宇宙中如果没有光,因此也不会有生物长眼睛,我们就应该永远不知道宇宙是黑暗的。「黑」将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词。

5. 我们有理由感到不安

  我在上一章结尾的想法是:在道德律中,来自物质世界之外的某人或某个存在正在碰触我们。我预计,当我提到那个点时,你们当中有些人会感到某种烦恼。你甚至可能认为我对你耍了个花招——我一直小心翼翼地包装起来、看起来像哲学的东西,结果又是一个「宗教的喋喋不休」。你也许觉得,如果我有什么新东西要说,你还打算听一听;但如果结果证明它只是宗教,那么,这个世界已经尝试过了,你不能让时钟倒转。如果有人有这种感觉,我想对他说三件事。

  第一,关于让时钟倒转。如果我说你可以把时钟倒转,因为如果时钟错了,这通常是一件明智之举,你会认为我是在开玩笑吗?但我宁愿摆脱时钟的比喻。我们都希望进步,但进步的意思,是距离你想去的地方更近。如果你拐错了一个弯,那么前进不会让你更近。如果你走在错误的道路上,进步就是掉头走回正确的路;在那种情况下,回头最快的人,就是最进步的人。我们在做算术时,也都看到了这一点。如果我一开始就算错了,越早承认、并且回去重新开始,我就会算得越快。顽固和拒绝承认错误,并没有什么进步可言。我认为,如果你看看世界目前的状况,很显然,人类一直在犯一些重大的错误,我们正走在错误的道路上。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必须返回,返回是最快的前进方式。

  第二,这还没有完全变成「宗教的喋喋不休」,我们还没有谈到任何实际宗教中的神,更没有谈到那个称为基督教的具体宗教中的上帝。我们只谈到道德律背后的某人或某个存在。我们没有从圣经或教会中搬来任何内容,我们试图看看我们能凭自己的努力找到关于这个「某人」的什么。我想明确指出,我们凭自己的努力发现的东西,令我们震惊。我们有两点关于「某人」的证据。第一点是祂创造的宇宙。如果我们以此作为唯一的线索,那么我认为我们应该得出结论:祂是一位伟大的艺术家,因为宇宙是一个非常美丽的地方;但祂也很无情,对人类不友好,因为宇宙是一个非常危险和可怕的地方。另一点证据是祂安放在我们思想的道德律,这个证据比第一点更好,因为它是内幕资料。你从道德律中发现的关于上帝的信息,比从整个宇宙中发现的更多;正如你听一个人的谈话、比看他建造的房子,会了解更多关于一个人的信息。从第二点证据中,我们得出结论:宇宙背后的存在对于正确的行为非常感兴趣——公道、无私、勇气、信实、诚实、真实。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同意基督教和其他一些宗教的说法,即上帝是「善的」。但是,不要让我们在这里走得太快。道德律没有给我们任何理由,让我们认为上帝在迁就、心软和同情的意义是「善的」。道德律中没有任何迁就的成份,它铁面无私,要求你做正确的事,似乎并不在乎做起来有多么痛苦、危险或困难。如果上帝就像道德律,那么祂并不心软。在目前这个阶段,如果说你所谓的「善的」上帝就是一个可以赦免的上帝,是没有用的,因为你走得太快了。只有人才能原谅,而我们还没有谈到一个有人格的上帝——只谈到一种位于道德律背后的力量,它不大像其他的东西、更像一个思想。但它可能仍然与人非常不同。如果它纯粹是非人格的思想,那么请求它谅解你、放过你,可能没有意义;就像你算错了总数,请求乘法表放过你一样毫无意义,你一定会得到错误的答案。如果说,要是存在这样的上帝——一个非人格的、绝对的善——那么你就不喜欢祂,也不会为祂烦恼,同样也没有用。因为麻烦在于,你的一部分是站在祂这边的,并且真心同意祂不赞成人的贪婪、诡诈和剥削。你可能希望祂对你的特殊情况破一个例,这次放过你;但你心里也明白,除非宇宙背后的这种力量真正地、坚定不移地憎恶这种行为,否则祂就不可能是善的。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如果确实存在绝对的善,那么它一定会憎恨我们所做的大部分事。那就是我们所处的可怕困境。如果宇宙没有被一种绝对的善支配,那么从长远来看,我们一切的努力都是徒劳的。但如果宇宙由它掌管,那么我们每天都在与这种善为敌,而且明天也不可能做得更好,所以我们的情况同样是绝望的。我们没有它不行,我们有它也不行。上帝是唯一的安慰,也是最大的恐惧:是我们最需要的东西,也是我们最想躲避的东西。祂是我们唯一可能的盟友,但我们已经把自己变成了祂的敌人。有些人谈论起来,好像与绝对的善目光接触会很有趣。他们需要三思,他们仍然只是玩弄宗教。善要么是极大的安全,要么是极大的危险——这取决你对它的回应方式。而我们的回应是错误的。

  第三,当我选择以这种迂回的方式进入我的真正主题时,并不是打算对你耍什么花招,而是另有原因。我的理由是,除非你面对我所描述的那种事实,否则基督教根本没有意义。基督教要求人们悔改,应许他们赦免。因此,据我所知,它对于那些不知道自己做了任何需要悔改的事、不觉得自己需要任何赦免的人无话可说。只有当你意识到存在一个真正的道德律、和一种这律背后的力量,并且你已经违背了那个律、与那力量为敌之后——只有在这之后、早一秒钟都不行,基督教才开始说话。当你知道自己病了,你才会听从医生的吩咐;当你意识到我们的处境近乎绝望时,你才会开始明白基督徒在说什么。他们解释了我们如何陷入目前这种对善既爱又恨的状态,他们解释了上帝怎样才能既是道德律背后的那个非人格化的思想、同时又是一个人。他们告诉你,你我都无法满足这个律的要求,是如何被人代替我们满足的,上帝如何自己成为人,救人脱离了上帝的忿怒。这是一个古老的故事,你若想深入了解它,无疑应该请教那些比我更有权威谈论它的人。我所做的,只是叫人面对这些事实——理解基督教宣称要回答的问题。它们是非常可怕的事实。我希望有可能说一些更令人愉快的话,但我必须说我认为是真的。当然,我完全同意,基督教最终是一种无法形容的安慰,但它并不是从安慰开始的,而是始于我一直在描述的沮丧;如果不先经历那种沮丧,就试图获得那种安慰,是没有用的。在宗教中,正如在战争和其他一切之中一样,安慰是一种你无法靠寻找得到的东西。如果你寻找真理,你可能在终点找到安慰;如果你寻找安慰,你将既得不到安慰、也得不到真理——起点只有甜言蜜语和一厢情愿,终点只有绝望。我们大多数人已经摆脱了战前对国际政治的一厢情愿,现在是我们对宗教采取同样做法的时候了。

4. 这个法则背后是什么

  让我们总结一下我们到目前为止所得出的结论。对于石头、树木和类似的东西,我们所说的自然法则,可能只是一种说话方式而已。当你说自然受某些规律支配时,可能只是说自然实际上确实以某种方式运动,所谓的规律可能不是什么真实的东西——不是某个高于并超出我们观察到的实际事实的东西。但对于人类而言,我们看到这是行不通的。人性或是非法则一定高于并超出人类行为的实际事实。因此,除了实际的事实之外,你还有别的东西——一个我们没有发明的真实法则,我们知道自己应该遵守它。

  我现在想考虑一下,这告诉了我们关于我们所生活的宇宙的什么信息。自从人类能够思考以来,他们就一直想知道这个宇宙到底是什么,它是如何存在的。对此,大致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所谓的唯物主义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物质和空间只是碰巧存在,而且一直存在,没有人知道为什么;物质以某些固定的方式运动,出于某种侥幸,碰巧产生了像我们这样能思考的生物。由于一个千分之一的机遇,某个东西撞击了我们的太阳,产生出行星;再由于一个千分之一的机遇,其中一颗行星上出现了生命所必需的化学物质和适宜温度,于是地球上的一些物质便有了生命;然后又由于一长串的机遇,这些有生命的生物演变成像我们这样的东西。另外一种观点是宗教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宇宙背后的东西更像一个思想,而不是我们所知道的任何事物。也就是说,它有意识、有目的,喜欢某事胜过另一事。这种观点认为,这个东西创造了宇宙,部分是为我们不知道的目的,但无论如何,部分目的是为了产生与它相像的受造物——我的意思是,在有思想的程度上与它相像。请不要认为其中一种观点的历史悠久,而另一种已经逐渐取代了前者。无论哪里有思考的人,这两种观点都会出现。另外还要注意,你无法通过普通意义上的科学,来弄清楚哪种观点是正确的。科学依靠实验,观察的是事物的行为方式。科学所作的每一个陈述,无论看起来多么复杂,最终都意味着类似这样的话:「我1月15日凌晨2点20分将望远镜对准天空的某某位置,然后看到某某现象」,或「我把一些这种东西放到一个锅里,然后加热到某某温度,结果就那样那样了。」不要以为我是在说任何反对科学的话,我只是在说它的工作是什么。一个人越讲科学,我相信他越会同意这就是科学的工作——并且也是一项非常有用、必要的工作。但是,为什么会有任何东西存在,科学观察到的事物背后是否有任何东西——某个不同性质的东西——这不是一个科学的问题。如果存在「背后的东西」,那么它要么永远彻底不为人所知,要么以某种不同的方式让自己为人所知。陈述存在任何这样的事物,或者陈述不存在这样的事物,都不是科学所能作出的陈述。真正的科学家通常不作这种陈述,作这种陈述的通常是那些从教科书里学到一些半生不熟的零碎科学知识的记者和通俗小说家。毕竟,这确实是个常识问题。假设有一天,科学完善到一个程度,以至于知道整个宇宙中的每一件事,「为什么会有一个宇宙?」、「为什么会这样?」、「有什么意义吗?」这些问题岂不还是存在吗?

  如果没有我下面要谈的这点,这些问题将无法得到解答。在整个宇宙中,有一样东西、只有一样东西,我们所知道的、超出了我们从外部观察所学到的。那就是人。我们不只是观察人,我们自己就是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掌握了内幕消息,熟知内情。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知道人发现自己受道德律的约束,这个道德律不是人所制定的,即使他们努力也无法完全忘记,他们知道自己应该遵守。请注意以下这点。任何人若是从外部研究人,就像我们研究电或卷心菜那样,不懂我们的语言、因此无法从我们那里获得任何内部知识,只是观察我们所做的事,永远也不会得到丝毫证据,表明我们有这个道德律。他怎么可能呢?因为他的观察只会显示我们做了什么,而道德律是关于我们应该做什么。同样,对于石头或天气而言,如果在观察到的事实之上或背后存在任何东西,我们仅从外部研究,永远也不要期望会发现它。

  宇宙也是如此。我们想知道宇宙是否只是无缘无故地变成了现在的样子,或者它背后是否有一种力量使它成为现在的样子。如果存在这种力量,它将不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之一,而是创造这些事实的真实;因此,仅凭对事实的观察,并不能发现它。只有在一种情况中,我们才能知道是否还存在别的东西,那就是我们自己的情况;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发现确实存在。或者反过来说。如果宇宙之外存在一种控制的力量,它不可能作为宇宙之内的事实之一展现自己——就像房子的建筑师不可能是房子的一面墙、楼梯或壁炉一样。我们唯一可以期望它展现自己的方式,是在我们自己内心作为一种影响或命令,试图让我们以某种方式行事;而这正是我们在自己的内心发现的。这是不是不能不引起我们怀疑?在你期望得到答案的唯一情况中,有一个肯定的答案;在其他找不到答案的地方,你也看到为什么找不到。假如有人问我,看到一个穿蓝色制服的男人沿街在每家每户留下小纸袋,为什么我会认为纸袋里装着信呢?我会回答说:「因为他每次给我留下类似的小纸袋时,我发现里面确实有一封信。」如果他反驳说:「但你从来没有见过你认为其他人应该收到的那些信啊。」我会说:「当然没有,我也不指望见过,因为那些信不是寄给我的。我是在用我有权拆开的纸袋,来解释那些我无权拆开的纸袋。」我们现在所谈的问题也是这样。我唯一有权拆开的纸袋就是人。当我拆开的时候,尤其是当我拆开那个叫作「我自己」的人的时候,我发现我不是独立地存在着,而是受到一个法则的约束,某人或某个存在要求我以某种方式行事。当然,我不会认为,如果我能进入一块石头或一棵树,我也会找到完全相同的东西,正如我不认为街上其他的人收到的信会和我一样。例如,我应该期望发现石头必须服从万有引力定律——虽然寄信人只是嘱咐我服从人的本性法则,但祂却迫使石头服从石头的本性法则。但我应该会发现,可以说,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有一位发信人,一种事实背后的力量、一位导演、一个向导。

  不要把我的进展想象得比实际更快,我离谈论基督教神学中的上帝还很遥远。我现在得出的结论只是:存在着某个东西,这个东西指导着宇宙,以一种法则的形式在我里面显现,敦促我做正确的事,让我做错事时感到自责不安。我认为,我们必须假设它更像一个思想,而不是我们所知道的任何其他事物——因为毕竟,我们所知道的唯一其他事物就是物质,而你几乎无法想象一点物质能够发出指令。当然,它不必很像一种思想,更不必像一个人。在下一章中,我们将看看能否找到更多关于它的信息。但我要警告一句。 在过去的一百年里,有很多对于上帝的过分恭维,那不是我要提供的,你可以不必考虑这些。

  附注:在广播讲话时,为了让这部分篇幅够短,我只提到了唯物主义观点和宗教观点。但为了完全,我应该提一下中间观点,这种观点被称为生命力哲学(Life-Force philosophy)、创造进化论(Creative Evolution)、或突变进化论(Emergent Evolution)。萧伯纳(Bernard Shaw,1856-1950年,英国作家,曾获诺贝尔文学奖)的著作对它进行了最巧妙的阐述,但最深刻的是柏格森(Henri Bergson,1859-1941年,法国哲学家,曾获诺贝尔文学奖)。持这种观点的人说,使这颗行星上的生命从最低级的形式「进化」到人类的那些细微变化,不是出于偶然,而是由于一种生命力的「努力」或「目的性」。当人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一定要问,他们所谓的生命力,是否是有思想的东西。如果有思想,那么「一个使生命存在并使其达到完美的思想」,实际上就是一个神,他们的观点因此与宗教相同。如果没有思想,那么,说一个没有思想的东西「努力」或有「目的」,是什么意思呢?在我看来,这对于他们的观点是致命的。让许多人发现创造进化论很有吸引力的一个原因,是它提供了一种因相信神而来的情感安慰,但却不会导致快乐的减少。当你感觉身体健康、阳光普照,你不愿相信整个宇宙只是原子的机械舞蹈的时候,你会很高兴能够想到,这股伟大的神秘力量在数个世纪里不停地向前涌动,并且带着你登上它的峰巅。反之,如果你想干一些比较卑鄙的事,生命力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没有道德、没有思想,将永远不会像我们小时候学到的那个爱找麻烦的上帝那样干涉你。生命力是一种顺服的神,你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打开开关,但它不会打扰你。它有宗教的所有刺激,但却没有任何成本,生命力是不是这个世界有史以来一厢情愿的最大成就?

3. 这个法则的真实性

  我现在回到我在第一章结尾所说的话:关于人类,有两件奇怪的事情。首先,他们被自己应该实践某种行为的想法所困扰,你可以称之为公道、正当、道德、或自然法制。其次,他们实际上并没有去做。现在,你们中间有些人可能想知道为什么我称之为奇怪。在你看来,这也许是世界上最自然的事情,你甚至会认为我对人类过于苛刻。毕竟,你可能会说,我所说的违背是非法则或自然法则,只不过是指人非完人。我有什么理由期望他们是完人呢?如果我是想要确定,我们若没有按照自己要求别人所做的去做,当受多大的责备,你所说的就很对。但这根本不是我的工作,我现在关心的不是责备,而是试图找出真相。从这个角度来看,认为某事不完美、认为它不应该这样,这个想法本身就会产生某些后果。

  如果你考虑的是一块石头或一棵树之类的东西,它就是它本来的样子;说它应该是别的样子,似乎没有意义。当然,如果你想用这块石头来堆假山,你可以说它的「形状不对」;如果一棵树没有像你预期的那样为你提供足够的遮荫,你可以说那棵树不好。但你的意思是这石头或树碰巧不适合你的某些用途,除非开玩笑,你不会为此责备它们。你确实知道,考虑到这样的气候和土壤,这棵树不可能长成别的样子;从我们的角度被称为「坏」和「好」的树,同样遵守其自然规律。

  现在,你注意到随之而来的结论了吗?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法则——例如气候对树的影响——可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当你说落下的石头总是遵循万有引力定律时,不就是说定律只是意味着「石头总是做什么」吗?你不会真的认为,当一块石头被松开时,它会突然想起自己得服从掉到地上的命令,你只是说,事实上它确实掉下去了。换句话说,你不能确定除了事实本身之外,还有任何关于应该发生、却与实际发生不同的法则。作用于石头或树的自然法则,可能只是指「自然实际上所做的事」。但是,如果你转向人性法则、正当行为的法则,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那个法则并不是指「人类实际上所做的事」,因为正如我之前所说的,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根本不遵守这个法则,也没有人完全遵守了它。万有引力定律告诉你,如果你松开石头,石头就会做什么;但人性法则却告诉你,人类应该做或不做什么。换句话说,当你谈到人类的时候,除了实际的事实之外,还有其他的东西介入进来。你有事实,也就是人类如何行事为人,你还有其他的东西,也就是他们应当如何行事为人。对宇宙的其他部分而言,除了事实之外,不需要任何东西。电子和分子按照特定的方式运动,产生特定的结果,这可能就是全部。(我不认为这是全部,正如你稍后会看到的那样。我的意思是,就目前的观点而言,它可能是。)但是,人按照特定的方式行事为人,却并不是全部;因为你一直都知道,他们的行为应该是另外一种方式。

  这一点真是太奇怪了,以致人们都很想试图把它解释过去。例如,我们可能会试图证明,当你说一个人不应该那么做时,你的意思只是和你说一块石头的形状不对一样;也就是说,他的行为碰巧给你带来了不便。但这根本不是事实。一个因为先上火车而占据了火车角落座位的人,与一个趁我转过身挪包溜到我座位上的人,同样都给我带来了不便。但我会责备第二个人,而不是责备第一个人。我不会对一个不小心绊倒我的人生气——也许在我失去理智的那一刻会;而对于一个故意想绊倒我的人,即使他没有得逞,我也会感到愤怒。可是,让我摔疼的人是第一个人,而不是第二个人。有时候,被我称之为坏的行为,不但没有给我带来不便,而且恰恰相反。在战争中,每一方都可能发现某个对方的叛徒非常有用,但是尽管利用他、收买他,他们仍将他视为人类的害虫。所以你不能说,我们所说的别人的正当行为,只是碰巧对我们有用的行为。至于我们自己的正当行为,我认为很显然,这不是指能带来好处的行为,而是意味一些事情,比如:在你可以有三英镑的时候却满足于三十先令,在容易作弊的时候却诚实做作业,在想和一个女孩亲热的时候却不去骚扰她,在你可以去更安全之处的时候却留在危险之地,持守你不愿信守的诺言,说真话、不管这让你看起来有多傻。

  有人说,虽然正当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在某个特定的时刻给某个特定的人带来好处,但它仍然意味着给人类整体带来好处,所以并不奇怪。毕竟,人类是有点理智的;他们明白,除非在一个人人都讲公道的社会里,否则你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安全或幸福;正因为他们看到了这点,才会努力表现得正当。当然,安全和幸福只能来自个人、阶级和国家之间彼此诚实、公平和友善,这一点完全正确,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真理之一。但是,作为对我们为什么会感到「是与非」的解释,它却毫无意义。如果我们问:「为什么我应该无私?」你回答说:「因为这对社会有好处。」然后我们可能会问:「为什么我应该关心什么对社会有好处,除非那事碰巧对我个人有利?」然后,你只好说:「因为你应该无私。」——这只会把我们带回到起点。你所说的都是真的,但却不能解决问题。如果一个人问踢足球有什么意义,回答「为了进球」并不是很好,因为努力进球只是比赛本身,并不是比赛的原因。你的回答实际上是说「足球就是足球」——这是真的,但却是废话。同样,如果一个人问行为正当有什么意义,「为了造福社会」也不是一个好的回答,因为试图造福社会、或者说无私(因为「社会」归根到底指的就是「别人」),是正当行为的表现之一。你所说的实际上是「正当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你只是停留在「人应该无私」的陈述上。

  这也是我所停留的地方。人应该无私,应该公平。不是因为人是无私的,也不是因为他们喜欢无私,而是因为他们应该无私。道德律、或人性法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人类行为的事实,就像万有引力定律仅仅是、或者可能是重物如何运动的事实一样。另一方面,这也不仅仅是一种幻想,因为我们无法摆脱这个想法;如果能够摆脱,我们关于人类所说、所想的大部分事情都会变成无稽之谈。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我们希望别人如何为了我们的方便而行事的陈述,因为我们称之为坏或不公平的行为,与我们觉得不方便的行为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可能相反。因此,这条是非法则(Rule of Right and Wrong)或人性法则(Law of Human Nature),或者无论你怎样称呼,必定是一个真实的东西——一个真实存在的东西,不是我们自己杜撰的。然而,这又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事实,不是「我们的实际行为」那种事实。看起来,我们必须不得不承认存在不止一种真实性,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有某种东西高于并超出人类行为的普通事实,但绝对是真实的——是一个真实的法则,我们没有人制定它,但却发现它压在我们身上。

2. 一些反对意见

  如果这两个事实是基础,我最好在进一步讨论之前,停下来巩固一下基础。我收到的听众来信表明,不少人很难理解这条人性法则(Law of Human Nature)、道德律(Moral Law)或正当行为的规则(Rule of Decent Behaviour)究竟是什么。

  例如,有些人在来信中说:「你所谓的道德律,不就是我们的群体本能(herd instinct)吗?它不是像我们所有其它的本能一样发展起来的吗?」我不否认我们可能有一种群体本能,但这不是我所说的道德律。我们都知道被本能驱使是什么感觉——比如母爱、性本能或食物的本能。这意味着你强烈希望或渴望以某种方式行动。当然,我们有时确实会感到那种帮助别人的渴望,这种渴望无疑来自群体本能。但是,渴望帮助人的感觉,与你不管是否愿意都应该帮助人的感觉,是完全不同的。假设你听到一个身处险境的人呼救,你可能会感到两种欲望,一种提供帮助的欲望,出于你的群体本能;另一种是避开危险的欲望,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但是你会发现,在你的内心,除了这两种冲动之外,还有第三样东西,它告诉你,你应该顺从帮助的冲动、抑制逃跑的冲动。现在,这个在两种本能之间作出判断、决定应该鼓励哪一种本能的东西,本身不可能属于其中任何一种。如果你认为它是本能,等于是说,告诉你在某一时刻在钢琴上弹奏一个琴键、而不是另一个琴键的乐谱,本身就是键盘上的一个琴键。道德律告诉我们必须演奏的旋律,而我们的本能只是琴键。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出,道德律不仅仅是我们的本能。如果两种本能发生冲突,而一个受造物的脑海中除了这两种本能之外,什么都没有,显然,两者之中强者必胜。但在我们最能意识到道德律的那些时刻,它通常似乎在告诉我们支持两种冲动中较弱的一方。比起希望帮助溺水的人,你可能更希望安全:但道德律却告诉你要帮助他。道德律不是常常告诉我们,要努力让正确的冲动比自然的状态更强烈一些吗?我的意思是,我们经常觉得自己有责任通过唤起自己的想象力、激发自己的怜悯心,以便获得足够的动力,去做正确的事情,激发这种群体本能。但是,很明显,当我们着手增强一种本能时,我们并不是在凭本能行事。告诉你「你的群体本能睡着了,唤醒它」的那个东西,本身不可能是群体本能;告诉你钢琴上哪个琴键需要大声弹奏的那个东西,本身不可能是那个琴键。

  还有第三种看待它的方式:如果道德律是我们的一种本能,我们应该能够指出我们内心的哪种冲动总是我们所谓「好的」,总是符合正当行为的规则。但你做不到。在我们的冲动中,道德律有时让我们克制这一种,有时让我们鼓励那一种。把我们的某些冲动——比如母爱或爱国主义——当作是好的,而把其他的冲动——比如性或争战本能——当作是坏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们的意思只是说,争战本能或性欲需要被克制的场合,比母爱或爱国主义需要被克制的场合频繁得多。但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已婚男人有责任激发自己的性冲动,一名士兵有责任鼓励争战的本能。也有一些场合,必须克制一位母亲对自己孩子的爱、一个男人对自己国家的爱,否则就会导致对别人的孩子或国家的不公平。严格地说,冲动没有好坏之分。再想想钢琴,在它上面并没有两种琴键:「对」的琴键和「错」的琴键。每个琴键有时是对的,有时又是错的。道德律不是任何一种本能,也不是任何一组本能:它是通过指导本能来创造一种旋律的东西,这种旋律被我们称为善(goodness)或对(right)的行为。

  顺便说一句,这一点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你所能做的最危险的事情,就是从自己的本性中选择某种冲动,将它作为你应该不惜一切代价顺从的事情。如果我们把冲动作为绝对的指南,那么没有一种不会把我们变成恶魔。你可能认为博爱是万无一失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你忽略了正义,你会发现自己会「为了博爱」而毁约、在法庭上作伪证,最终变成一个残忍和狡诈的人。

  其他人来信说:「你所谓的道德律,不就是教育灌输给我们的社会习俗吗?」我认为这里有一个误解。提这个问题的人,通常想当然地认为,如果我们从父母和老师那里学到了一件事,那么那件事一定只是人类的发明。但是,事实当然并非如此。我们都在学校学过乘法表,一个在荒岛独自长大的孩子不会知道。我们当然不能得出结论说,乘法表只是人类的习俗,是人类为自己编造的某种东西,如果愿意,还可以编一个不同的,对不对?我完全赞同从父母和老师、朋友和书本那里学习正当行为的规则,就像我们学习其他一切一样。但是,我们有些学到的东西只是习俗,可能会被改变——我们学会了靠左行走,但也可以规定靠右行走——而还有其他一些东西,比如数学,是真实的事实(real truths)。问题是:人性法则属于哪一类?

  有两点理由可以说它和数学同属一类。首先,正如我在第一章所说的,尽管一个时代或国家的道德观念与另一个国家的道德观念存在差别,但差别并不是很大——远非大多数人想象的那样巨大——你可以看出相同的法则贯穿了所有的道德观念。但是,像交通规则、穿着服饰这些纯粹的习俗,任何程度的不同都有可能。其次,当你在思考不同民族之间的道德差异时,是否认为一个民族的道德要高于或低于另外一个民族呢?是否有一些变化可以被称为改进呢?如果没有,那么当然永远也不可能有任何道德进步。进步不仅意味着改变,而且意味着变得更好。如果没有一套道德观念比其他的道德观念更真、或更好,那么,选择文明道德而不是野蛮道德,选择基督教道德而不是纳粹道德,都是毫无意义的。事实上,我们当然都相信某些道德优于其他道德,我们的确相信,一些努力改变自己那个时代道德观念的人,就是我们所说的改革家、先驱者——他们比他们的邻居更了解道德。所以,只要你说一套道德观念可能比另一套更好,你实际上是在用某个标准来衡量它们,是在说其中一个比另一个更接近这个标准。但是,用来衡量两者的标准并非两者其中之一。实际上,你是在将他们与某种「真正的道德」进行比较,承认存在一个真正的「对」,独立于人们的想法,并且有些人的想法比其他人更接近这个真正的「对」。或者这样说,如果你的道德观念可能更「真」,而纳粹的观念不那么「真」,那么一定有某些东西——某些「真正的道德」——让这些观念成为「真」。你对纽约的观念可以比我的更真、或更不真的原因,是因为纽约是一个真实的地方,独立于我们对它的想法而存在。如果我们所说的「纽约」只是指「我在自己头脑中想象的一个城市」,怎么能判断我们之中谁的观念更真呢?那就根本不存在真假的问题了。同样,如果正当行为的规则指的只是「每个国家碰巧认可的某种东西」,那么,说任何一个国家的认可比其他国家更正确,是没有意义的;说这个世界在道德上会变得更好或更怀,也是没有意义的。

  因此,我的结论是:虽然人们对于正当行为的观念差异,常常让你怀疑根本没有真正自然的行为法则;但我们对于这些差异必然会作的思考,实际上却得出了恰恰相反的结论。在结束本章之前,我还有一点想要说明。我遇到过夸大这些差异的人,因为他们没有区别道德的差异与对事实认定的差异。比如,有个人对我说:「三百年前,英国人处死女巫,这是你所谓的人性法则或正确行为吗?」但毫无疑问,我们今天不处死女巫,是因为我们不相信有这些事存在。如果我们相信——如果我们真的认为有人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从牠那里换取超自然的能力,并用这些能力杀死他们的邻居、或者把他们逼疯、或者带来恶劣的天气,那么我们肯定都会同意:如果有人应该被处以死刑,那一定是这些肮脏的家伙了。这里不存在道德原则的区别,区别只是关于事实。不相信有女巫,可能是知识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当你认为她们不存在时,不处决她们并没有道德上的进步。如果一个人相信房子里没有老鼠,所以不再设置捕鼠器,你不会因此说这个人很仁慈。

1. 人性法则

  每个人都听过人们争吵,有时听起来让人发笑,有时听起来令人不快;但是,不管听起来如何,相信我们都可以从听他们所吵的事中,发现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他们这样说:「如果有人这样对你,你会怎么想?」——「那是我的座位,我先到的。」——「别管他,他不会伤害你的。」——「你为什么要插队?」——「分我一点你的橘子,我已经分给你我的了。」——「得啦,你答应过的。」人们每天都在说类似的话,不管是受过教育还是没受过教育,不管是孩子还是成年人。这些言论让我觉得有意思的是,说话者不仅仅是在说另一个人的行为碰巧令他不高兴,而且是在诉诸某种他认为对方也知道的行为标准。而另一个人很少会说:「让你的标准见鬼去吧。」他几乎总是试图证明自己所做的事其实并不违反标准,即使违反了,也有一些特殊的理由。他假装现在有一些特殊的原因,使先坐下的人不应该保留那个座位,或者对方分给他橘子时的情况与现在大不相同,或者出现了某种使他可以不信守诺言的变故。实际上,看起来双方都知道、并且认同某种法则或规则,是关于公平竞争、正当行为、道德或任何你所争吵的东西,否则他们当然可能像动物那样打架,而不是像人类那样争吵。争吵意味着试图表明另一个人是错的,除非你和他对于「是与非 Right and Wrong」达成某种共识,否则这么做是毫无意义的;正如除非对足球比赛规则达成某种协议,否则说一名球员犯规是毫无意义的。

  这个关于是与非的法则或规则,过去被称为「自然法则 Law of Nature」。今天,当我们谈论「自然法则」,通常指的是万有引力、遗传或化学定律等。但是,当过去的思想家把是非法则称为「自然法则」时,他们真正的意思是「人性法则 Law of Human Nature」。他们的意思是:就像一切物体都受万有引力定律支配、有机体受生物法则支配一样,被称为人的受造物也有自己的法则——但有一点重大的区别:一个物体不能选择自己是否遵循万有引力定律,一个人却能选择自己服从、还是违背人性法则。

  我们可以换一种说法。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受制于几套不同的法则,但他只能自由地违背其中的一套。作为一个物体,他受制于引力、无法违背;如果你让他毫无支撑地在半空中,他只能像石头一样掉下来,没有其他的选择。作为一个有机体,他受制于各种生物法则,这些法则暗示着宇宙的意义,他和动物同样不能违背。这也就是说,他不能违背和其他事物所共有的那些法则。但是,在他人性中所特有的法则,也就是不与动物、植物或无机物共有的法则,是他选择违背、就可以违背的。

  这个法则在过去被称为自然法则 ,因为人们认为每个人天生就知道,无需教导。当然,他们并不是说你不可能发现一个不知道它的怪人,就像你发现一些色盲或音盲一样。但从人类整体而言,他们认为,人类对于正当行为的观念,对于每个人都是显而易见的。我相信他们是对的,如果不是,那么我们所说的关于这场战争(译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切就是无稽之谈。 除非「对」是真正存在的东西,纳粹在根本上和我们同样知道、并且应该实践,否则说敌人是「错」的,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他们不知道我们所说的「对」是什么意思,那么,尽管我们可能仍然必须与他们作战,但我们不能为此责备他们,就像不能责怪他们的头发颜色一样。

  我知道有些人说,人人皆知的自然法则或正当行为的想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时代有着完全不同的道德。

  但这并不是真的。他们的道德观念有所不同,但从来没有完全不同。如果有人肯下功夫去比较古埃及人、巴比伦人、印度人、中国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道德教导,真正令他印象深刻的,将是它们彼此之间、以及与我们之间的相似程度。有关这方面的一些证据,我已经放在另一本书的附录中,叫做《人之废除 The Abolition of Man》;但就我们目前讨论的话题而言,我只需要请读者想想:一个完全不同的道德观意味着什么。想象这样一个国家,在那里,临阵脱逃者受人钦佩,人们会因为欺骗了所有对自己最好的人而备感自豪。你还可以试着想象一个二加二等于五的国家。人们对于应该对谁无私的看法不同——是只对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同胞,还是对每个人——但他们一直认同,你不应该把自己放在第一位,自私从来都不是被欣赏的品格。人们对于你应该有一个妻子还是四个妻子的看法不同,但他们一直认同,你不能喜欢谁就娶谁。

  但最令人奇怪的是这一点。 每当你发现一个自称不相信真正的「对与错」的人时,你会发现同一个人很快就会自食其言。他可能会违背对你的承诺,但是,如果你试图违背对他的承诺,他会在你还没来得及开口之前,就抱怨「这不公平」。一个国家可能会说条约算不了什么,但在下一分钟,他们就会出尔反尔,说他们想要撕毁的某个条约不公平。如果条约无关紧要,如果不存在「对与错」之类的东西——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自然法则——公平的条约和不公平的条约有什么区别呢?他们岂不是自露马脚,证明无论他们怎么说,他们其实都像别人一样知道自然法则吗?

  那么,看来我们必须相信有真正的「对与错」。人们有时可能会误解它们,就像有时会算错总数一样;但「对与错」不仅仅是关于品味和意见,也不只是乘法表,而是客观的存在。现在,如果我们对此达成一致,我就开始进入下一个话题,那就是:我们没有人真正地遵守了自然法则。如果你们中间有任何例外,我在此向他们道歉。他们最好去读别的书,因为我下面要说的与他们无关。现在,让我转向剩下的普通人:

  我希望你不要误会我下面要说的话。我不是在说教,上天作证,我不会假装自己比别人好。我只想请大家注意一个事实:那就是,今年、或者这个月、更有可能就在今天,我们希望别人做到的事、自己却没有做到。我们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借口:那次对孩子很不公平,是因为当时你太累了;那笔钱的来路有点可疑——你差不多快忘记了——是因为当时你的手头很拮据;你答应了某某的事,却从来没有去办——唉,如果你早知道自己这么忙,肯定不会答应的。至于你对妻子或丈夫、姐妹或兄弟的行为,你会说,如果我知道他们会有多恼火,我就不会去做了。——话说回来,我是谁?我也一样。也就是说,我也没有很好地遵守自然法则,并且一旦有人指出我没有遵守,我的脑海中就会出现一长串的借口清单。现在,问题不在于那些借口是否恰当,而在于它们再次证明,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我们对自然法则都深信不疑。如果我们不相信存在正当的行为,为什么我们会如此急于为没有表现得正当而寻找借口呢?事实是,我们如此相信应该正当——我们感到这个法则或规则的压力如此之大——以至我们无法承受面对自己正在违反它的事实,因此,我们竭力转移责任。因为你注意到,我们寻找所有这些借口,只是为我们的坏行为辩护:我们只是因为疲倦、焦虑或饥饿而发脾气,我们把好脾气都归功于自己。

  那么,这就是我想提出的两点。首先,全世界的人类都有这种奇怪的念头,那就是他们应该以某种方式行事,并且无法真正摆脱它。其次,他们实际上并没有那样做;他们知道自然法则,却又违背了它。这两个事实,是我们对自己和自己所生活的宇宙进行一切清晰思考的基础。

前言

 

  这本书的内容首先在广播中播出,然后分成三个独立的部分出版,分别是《广播谈话》(1942)、《基督徒的行为》(1943)和《超越人格》(1945)。 在印刷的版本中,我对原先在麦克风前所讲的内容做了一些补充,除此之外,文本保持原样。我认为,广播谈话应该尽可能地像真正的谈话,而不应该听起来像在朗读一篇文章。因此,在广播谈话中,我使用了日常谈话中常用的省略语和口语。在印刷的版本中,我把这些地方还原了回去,用「do not」代替了「don’t」,「we have」代替了「we’ve」。只要我在广播谈话中用加重语气来突出重要性的地方,都会用斜体字来印刷。我现在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错误——是在说话的艺术和写作的艺术之间进行了一个不恰当的糅合。说话者应该使用不同的语气来表达强调,因为口语天然适合这种方法。但写作者不应该使用斜体字来达到同样的目的。他有自己独特的方式引出关键词,应该使用那些方法。在这个版本中,我展开了省略形式,把大部分原先用斜体表达的句子都重写了一下,但希望没有改变我一直打算使用的那种「通俗的」或者「熟悉的」语气。对于某些问题,我认为自己现在比十年前理解得更好,或者原先的版本遭到了误解;在这些地方,我都作了一些增减。

  请读者注意,我无法帮助任何在两个基督教「宗派 denominations」之间犹豫不决的人。你无法从我这里获悉自己应该成为一位圣公会(Anglican)、卫理公会(Methodist)、长老会(Presbyterian)、还是罗马天主教徒(Roman Catholic)。这种遗漏是刻意的,即使以上列出的宗派清单,也是按照字母排序的。我丝毫不隐瞒自己的立场,我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英格兰教会(Church of England)平信徒(译注:圣公会把教会中神职人员之外的成员称为「平信徒 layman」),既不特别「高派」,也不特别「低派」,更不属于别的派别。但在本书中,我并不打算让任何人接受我自己的宗派立场。自从我成为基督徒以来,我一直认为,我能为那些不信的邻居所能做的最好的、可能也是唯一的事,就是向他们解释和捍卫任何时代几乎所有的基督徒都共有的信仰。我有不止一个理由这么想。首先,将基督徒们彼此分开的问题,往往涉及高深的神学、甚至是教会的历史,除非是真正的专家,否则永远也不应该处理这些问题。这样的水域已经超出了我的深度范围:我自己更需要的是帮助,而不是帮助别人。其次,我认为我们必须承认,讨论这些有争议的问题,根本不可能将一个局外人带入基督徒的圈子。对于这些问题,无论我们写些什么、说些什么,不但不太可能把人吸引到自己的团契里,反而有可能阻挡人进入任何一个基督教团契。除非是在那些已经开始相信只有一位神、并且耶稣基督是祂独生子的人面前,我们不应该讨论我们的分歧。最后,在我的印象中,比起为巴克斯特(译注:Richard Baxter,1615-1691年,英国清教徒领袖)所说的「纯粹的」基督教辩护,更多、更有才华的作家已经参与了那些有争议的问题。我认为自己可以发挥最佳作用的那段战线,也是看上去最薄弱的部分,所以我自然而然地就上了。

  我认为,这些就是我唯一的动机。如果人们不会因为我对某些有争议的问题保持沉默而得出奇特的推测,我将感到非常高兴。

  例如,这种沉默不一定意味着我自己抱一种骑墙的态度。有时候我是的。基督徒之间有一些问题,我不认为自己有答案。还有一些问题,可能我永远也不会知道答案:如果我问这些问题,即使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里,据我所知,我得到的答复可能与一位远比我更伟大的提问者(译注:指使徒彼得)相同:「与你何干?你跟从我吧!」 (译注:参见《约翰福音》第21章22节)。但是,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我肯定是站在墙的某一边,只是没说而已。因为我写作的目的,不是为了阐述「我的宗教」,而是为了阐述「纯粹的」基督教:那种无论我是否喜欢,在我出生之前很久就是这样、现在仍然是这样的基督教。

  我只在声明基督由童贞女所生时,才提到圣母马利亚,有些人便由此得出一些毫无根据的结论。我不多谈圣母马利亚,原因不是很明显吗?多说立刻会带我进入高度争议的领域,基督徒之间没有比这更需要微妙处理的争议了。罗马天主教对于这一主题的信念,不但具有所有真诚的宗教信仰普遍具有的热情,而且还很自然地具有一种特殊的、可以说是侠义的情感,就像一个男人的母亲或爱人的名誉受到威胁时的感觉。所以,当你和他们的意见有分歧时,他们很难不把你看作坏蛋和异端。相反,在这个主题上对立的新教信念所唤起的感情,可以追溯到所有一神论的根源。在激进的新教徒看来,造物主和受造物(无论它多么神圣)之间的区别似乎受到了威胁:多神教又兴起了。所以,当你和他们意见有分歧时,他们就很难不把你看得比异端还糟糕——一个偶像崇拜者、一个异教徒。如果有什么主题可以凭一己之力摧毁一本关于「纯粹的」基督教的书——如果有什么主题能使那些尚未相信那位童贞女之子就是神的人读了全然无益——肯定就是这个了。

  奇怪的是,你甚至不能从我对有争议的问题的沉默中,判断我究竟认为它们是重要、还是不重要。因为这本身就是争议点之一。基督徒之间的分歧之一,就是那些分歧的重要性。当两个不同宗派的基督徒开始争论时,通常很快就会有人问某某问题是否「真的重要」,而另一个就会回答:「重要?是绝对必要!」

  说这一切,只是为了说明我想写一本什么样的书,并非为了隐瞒或逃避对自己信念的责任。对于那些信念,正如我之前所说的,我丝毫也不隐瞒,引用大家常说的话就是:「它们都写在公祷书中了。」

  有一种严重的危险:我可能会把英格兰教会特有的、更糟的是把我自己特有的东西,都作为基督教共同的东西提出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把本书第二卷的原稿寄给了四位神职人员:圣公会、卫理公会、长老会和罗马天主教会的,征求他们的批评。卫理公会认为我对信心讲得不够充分,罗马天主教认为我在解释赎罪时过分贬低了理论的重要性,其余的内容,我们五个人都一致。我没有请人对其他各卷进行类似的「审查」,因为那些在基督徒中可能出现的分歧,只是在个人或思想流派之间,而不是宗派之间。

  我从书评和收到的众多来信中判断,这本书无论在其他方面有怎样的缺陷,至少成功地呈现了一个公认、共同的、核心的、或者「纯粹的」基督教。这样,可能有助于平息这样一种观点,即,如果我们省略了有争议的问题之后,剩下的就只是一个模糊的、没有生气的最大公约数。事实证明,这个最大公约数不但积极、而且醒目,与一切非基督教信仰之间有一道鸿沟;即使是基督教世界内部最严重的分歧,也无法与这道鸿沟相提并论。

  如果说我还没有直接帮助重新合一的事业,我也许已经说清楚了为什么我们应该重新合一。从其他宗派坚定的成员那里,我几乎没有遇到想象中神学方面的反对意见。敌意更多地来自英格兰教会内外的边缘人群,也就是那些没有明确委身于任何团契的人。这事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安慰。在普世教会的核心、也就是她最真实的儿女聚集的地方,各个宗派即使不在教义上接近,也真的在灵里彼此接近。这表明,尽管有各种信念的分歧、性情的差异、相互迫害的记忆,但在每个宗派的核心,都有某个东西、或某一位在用同一个声音说话。

  我对教义遗漏的解释就这么多。在涉及道德的第三卷中,我也悄然略过了一些事情,但另有原因。自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作为步兵服役以后,我就非常讨厌那些自己安全舒适、却向前线士兵发出劝勉的人。因此,我不愿意多谈自己没有受到过的诱惑;我想,没有人会受到每一种罪的诱惑。碰巧,我没有那种促使男人赌博的冲动。毫无疑问,我为此付出了代价,因为我缺乏某种良好的冲动,赌博就是这种冲动的过度或变态形式。因此,我觉得自己没有资格就合法或非法赌博提出建议,我甚至不知道是否存在合法赌博。对于控制生育,我也只字未提。我不是女人,也不是已婚男人,更不是牧师。我不认为我应该对自己不会遇到的痛苦、危险和代价采取坚定的立场,并没有牧师的职分迫使我这样做。

  对于我使用「基督徒」这个词来表示接受了基督教共同教义的人,人们可能会感到更深层次的反对——并且已经表达出来了。人们问:「你是谁,竟然想定义谁是基督徒、谁不是基督徒?」或者问:「比起那些相信这些教义的人,很多不信的人岂不更像真正的基督徒、更接近基督的精神吗?」这种反对,在某种意义上是非常正确、非常仁慈、非常属灵、非常敏感的;除了无用之外,它具有一切可爱的品质。如果我们按照这些反对者的希望去使用语言,不可能不产生灾难。我将尝试通过回顾另外一个远不重要的词的历史,来阐明这一点。

  「绅士」这个词,最初指的是一种可以识别的东西,指一个拥有纹章(译注:coat of arms,又称盾徽,最初是中世纪骑士用来辨认身份的标记,后来成为欧洲上层社会家族代代相传的旗帜或标志)和土地的人。当你称某为「绅士」时,并不是在恭维他,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如果你说他不是「绅士」,也不是在侮辱他,而是在提供信息。说约翰是个骗子、又是个绅士,一点也不矛盾,就像现在说詹姆斯是个傻瓜和文学硕士一样。但是,后来有人——非常正确地、宽容地、属灵地、敏感地,也毫无用处地——说:「啊,但是,对于一个绅士来说,重要的肯定不是纹章和土地,而是行为,对不对?他应当表现得像一位绅士一样,才配称为真正的绅士,对不对?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德华当然比约翰更像绅士,对不对?」他们的意思很好。光荣、礼貌、勇敢,当然比有纹章强得多,但这并不是一回事;更糟糕的是,这也不是大家的共识。在这种新的、精致的意义上,称一个人为「绅士」,实际上不再是提供有关他信息的方式,而是在赞美他;否认他是「绅士」,就是在侮辱他。当一个词不再用作描述,而是用于赞美的时候,它就不再告诉你有关对方的事实,只是告诉你说话者对于对方的态度。正如「不错的 nice」一餐只是指说话者喜欢的一餐。绅士这个词一旦被精神化、精致化,脱离了原来粗鄙的、客观的含义,就意味着说话者喜欢的人。因此,绅士现在变成了一个无用之词;因为我们已经有很多用来赞扬的词,不缺这一个。另一方面,如果有谁——比如在历史著作中——想用过去的意义来使用这个词,就要不得不作出解释,因为这个词已经被用坏了,无法再用于原来的目的。

  现在,如果我们允许人们将「基督徒」这个词属灵化、精致化,或者说「加深」这个词的意义,它也会很快成为一个无用之词。首先,基督徒自己永远无法把它应用在任何人的身上。我们没有资格说谁在最深的意义上接近或不接近基督的精神,因为我们看不到人的内心。我们不能论断别人,而且确实被禁止论断。

  如果我们说任何人是或不是这种精致意义上的基督徒,那将是有害的傲慢。显然,一个我们永远无法应用的词,也不会是一个非常有用的词。至于不信的人,他们无疑会愉快地在精致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在他们的口中,这将成为一个单纯的赞美词。称一个人为「基督徒」,意味着他们认为他是个好人。但是,这样使用这个词,并不会丰富语言,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好」这个词。与此同时,「基督徒」这个词将会被用坏,无法再用于原来真正有用的目的。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原来的、明显的含义。「基督徒」这个名字最初是在安提阿(译注:参见《使徒行传》第11章26节)给「门徒」的,指那些接受了使徒教导的人。毫无疑问,这个词可以仅限于那些从使徒的教导中充分获益的人,也可以引申为那些以某种精致的、属灵的、内在的方式比那些不太令人满意的门徒「更接近基督精神」的人。这里的重点不是神学或道德,只是一个用词的问题,以便我们都能理解所说的内容。当一个接受了基督教教义的人生活与之不相称时,说他是坏基督徒,比说他不是基督徒要清楚得多。

  我希望没有读者会认为,这里提出的「纯粹的」基督教是现有各宗派信条的替代品——仿佛一个人接受了它,就可以不接受公理会、希腊东正教或其他。它更像是一个大厅,有门通往几个房间。如果我能把任何人带进这个大厅,就达到了自己努力的目的。火炉、椅子和饭菜都不在大厅,而是在房间里。大厅是一个等候的地方、一个可以试敲各个门的地方,并不是一个居住的地方。为了居住的目的,我认为最差的房间——不管是哪一间——都比大厅强。

  的确,有些人可能会发现他们必须在大厅里等待相当长的时间,而另外一些人则几乎立刻就确定了他们必须敲哪扇门。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但我确信,上帝不会让人等候,除非祂认为等候对人有益。当你真的进入你的房间时,你会发现漫长的等待给你带来了一些否则你就不会有的好处。但是,你必须把这段时间看作是等候,而不是安营扎寨。你必须不断祈求光照,并且即使在大厅里,你也应该开始努力遵守整座房子的共同规则。最重要的是,你必须追问哪扇门是真的,而不是哪扇门的油漆和镶板最能取悦你。用简单的语言,就是你永远也不应该问:「我喜欢那种敬拜仪式吗?」你应该问:「这些教义是真的吗?这里是圣洁的吗?我的良心驱使我这样做吗?我不愿意敲这扇门,是因为我的骄傲、还是我的品味,或是我个人不喜欢这位特定的看门人?」

  当你到达你自己的房间时,请善待那些选择了别的门的人,以及那些还在大厅等候的人。如果他们错了,他们就更需要你的祷告;如果他们是你的仇敌,那么你就得遵守诫命为他们祷告(译注:参见《路加福音》第6章27-28节)。这是整座房子的共同规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