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听过人们争吵,有时听起来让人发笑,有时听起来令人不快;但是,不管听起来如何,相信我们都可以从听他们所吵的事中,发现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他们这样说:「如果有人这样对你,你会怎么想?」——「那是我的座位,我先到的。」——「别管他,他不会伤害你的。」——「你为什么要插队?」——「分我一点你的橘子,我已经分给你我的了。」——「得啦,你答应过的。」人们每天都在说类似的话,不管是受过教育还是没受过教育,不管是孩子还是成年人。这些言论让我觉得有意思的是,说话者不仅仅是在说另一个人的行为碰巧令他不高兴,而且是在诉诸某种他认为对方也知道的行为标准。而另一个人很少会说:「让你的标准见鬼去吧。」他几乎总是试图证明自己所做的事其实并不违反标准,即使违反了,也有一些特殊的理由。他假装现在有一些特殊的原因,使先坐下的人不应该保留那个座位,或者对方分给他橘子时的情况与现在大不相同,或者出现了某种使他可以不信守诺言的变故。实际上,看起来双方都知道、并且认同某种法则或规则,是关于公平竞争、正当行为、道德或任何你所争吵的东西,否则他们当然可能像动物那样打架,而不是像人类那样争吵。争吵意味着试图表明另一个人是错的,除非你和他对于「是与非 Right and Wrong」达成某种共识,否则这么做是毫无意义的;正如除非对足球比赛规则达成某种协议,否则说一名球员犯规是毫无意义的。

  这个关于是与非的法则或规则,过去被称为「自然法则 Law of Nature」。今天,当我们谈论「自然法则」,通常指的是万有引力、遗传或化学定律等。但是,当过去的思想家把是非法则称为「自然法则」时,他们真正的意思是「人性法则 Law of Human Nature」。他们的意思是:就像一切物体都受万有引力定律支配、有机体受生物法则支配一样,被称为人的受造物也有自己的法则——但有一点重大的区别:一个物体不能选择自己是否遵循万有引力定律,一个人却能选择自己服从、还是违背人性法则。

  我们可以换一种说法。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受制于几套不同的法则,但他只能自由地违背其中的一套。作为一个物体,他受制于引力、无法违背;如果你让他毫无支撑地在半空中,他只能像石头一样掉下来,没有其他的选择。作为一个有机体,他受制于各种生物法则,这些法则暗示着宇宙的意义,他和动物同样不能违背。这也就是说,他不能违背和其他事物所共有的那些法则。但是,在他人性中所特有的法则,也就是不与动物、植物或无机物共有的法则,是他选择违背、就可以违背的。

  这个法则在过去被称为自然法则 ,因为人们认为每个人天生就知道,无需教导。当然,他们并不是说你不可能发现一个不知道它的怪人,就像你发现一些色盲或音盲一样。但从人类整体而言,他们认为,人类对于正当行为的观念,对于每个人都是显而易见的。我相信他们是对的,如果不是,那么我们所说的关于这场战争(译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切就是无稽之谈。 除非「对」是真正存在的东西,纳粹在根本上和我们同样知道、并且应该实践,否则说敌人是「错」的,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他们不知道我们所说的「对」是什么意思,那么,尽管我们可能仍然必须与他们作战,但我们不能为此责备他们,就像不能责怪他们的头发颜色一样。

  我知道有些人说,人人皆知的自然法则或正当行为的想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时代有着完全不同的道德。

  但这并不是真的。他们的道德观念有所不同,但从来没有完全不同。如果有人肯下功夫去比较古埃及人、巴比伦人、印度人、中国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道德教导,真正令他印象深刻的,将是它们彼此之间、以及与我们之间的相似程度。有关这方面的一些证据,我已经放在另一本书的附录中,叫做《人之废除 The Abolition of Man》;但就我们目前讨论的话题而言,我只需要请读者想想:一个完全不同的道德观意味着什么。想象这样一个国家,在那里,临阵脱逃者受人钦佩,人们会因为欺骗了所有对自己最好的人而备感自豪。你还可以试着想象一个二加二等于五的国家。人们对于应该对谁无私的看法不同——是只对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同胞,还是对每个人——但他们一直认同,你不应该把自己放在第一位,自私从来都不是被欣赏的品格。人们对于你应该有一个妻子还是四个妻子的看法不同,但他们一直认同,你不能喜欢谁就娶谁。

  但最令人奇怪的是这一点。 每当你发现一个自称不相信真正的「对与错」的人时,你会发现同一个人很快就会自食其言。他可能会违背对你的承诺,但是,如果你试图违背对他的承诺,他会在你还没来得及开口之前,就抱怨「这不公平」。一个国家可能会说条约算不了什么,但在下一分钟,他们就会出尔反尔,说他们想要撕毁的某个条约不公平。如果条约无关紧要,如果不存在「对与错」之类的东西——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自然法则——公平的条约和不公平的条约有什么区别呢?他们岂不是自露马脚,证明无论他们怎么说,他们其实都像别人一样知道自然法则吗?

  那么,看来我们必须相信有真正的「对与错」。人们有时可能会误解它们,就像有时会算错总数一样;但「对与错」不仅仅是关于品味和意见,也不只是乘法表,而是客观的存在。现在,如果我们对此达成一致,我就开始进入下一个话题,那就是:我们没有人真正地遵守了自然法则。如果你们中间有任何例外,我在此向他们道歉。他们最好去读别的书,因为我下面要说的与他们无关。现在,让我转向剩下的普通人:

  我希望你不要误会我下面要说的话。我不是在说教,上天作证,我不会假装自己比别人好。我只想请大家注意一个事实:那就是,今年、或者这个月、更有可能就在今天,我们希望别人做到的事、自己却没有做到。我们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借口:那次对孩子很不公平,是因为当时你太累了;那笔钱的来路有点可疑——你差不多快忘记了——是因为当时你的手头很拮据;你答应了某某的事,却从来没有去办——唉,如果你早知道自己这么忙,肯定不会答应的。至于你对妻子或丈夫、姐妹或兄弟的行为,你会说,如果我知道他们会有多恼火,我就不会去做了。——话说回来,我是谁?我也一样。也就是说,我也没有很好地遵守自然法则,并且一旦有人指出我没有遵守,我的脑海中就会出现一长串的借口清单。现在,问题不在于那些借口是否恰当,而在于它们再次证明,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我们对自然法则都深信不疑。如果我们不相信存在正当的行为,为什么我们会如此急于为没有表现得正当而寻找借口呢?事实是,我们如此相信应该正当——我们感到这个法则或规则的压力如此之大——以至我们无法承受面对自己正在违反它的事实,因此,我们竭力转移责任。因为你注意到,我们寻找所有这些借口,只是为我们的坏行为辩护:我们只是因为疲倦、焦虑或饥饿而发脾气,我们把好脾气都归功于自己。

  那么,这就是我想提出的两点。首先,全世界的人类都有这种奇怪的念头,那就是他们应该以某种方式行事,并且无法真正摆脱它。其次,他们实际上并没有那样做;他们知道自然法则,却又违背了它。这两个事实,是我们对自己和自己所生活的宇宙进行一切清晰思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