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的内容首先在广播中播出,然后分成三个独立的部分出版,分别是《广播谈话》(1942)、《基督徒的行为》(1943)和《超越人格》(1945)。 在印刷的版本中,我对原先在麦克风前所讲的内容做了一些补充,除此之外,文本保持原样。我认为,广播谈话应该尽可能地像真正的谈话,而不应该听起来像在朗读一篇文章。因此,在广播谈话中,我使用了日常谈话中常用的省略语和口语。在印刷的版本中,我把这些地方还原了回去,用「do not」代替了「don’t」,「we have」代替了「we’ve」。只要我在广播谈话中用加重语气来突出重要性的地方,都会用斜体字来印刷。我现在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错误——是在说话的艺术和写作的艺术之间进行了一个不恰当的糅合。说话者应该使用不同的语气来表达强调,因为口语天然适合这种方法。但写作者不应该使用斜体字来达到同样的目的。他有自己独特的方式引出关键词,应该使用那些方法。在这个版本中,我展开了省略形式,把大部分原先用斜体表达的句子都重写了一下,但希望没有改变我一直打算使用的那种「通俗的」或者「熟悉的」语气。对于某些问题,我认为自己现在比十年前理解得更好,或者原先的版本遭到了误解;在这些地方,我都作了一些增减。
请读者注意,我无法帮助任何在两个基督教「宗派 denominations」之间犹豫不决的人。你无法从我这里获悉自己应该成为一位圣公会(Anglican)、卫理公会(Methodist)、长老会(Presbyterian)、还是罗马天主教徒(Roman Catholic)。这种遗漏是刻意的,即使以上列出的宗派清单,也是按照字母排序的。我丝毫不隐瞒自己的立场,我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英格兰教会(Church of England)平信徒(译注:圣公会把教会中神职人员之外的成员称为「平信徒 layman」),既不特别「高派」,也不特别「低派」,更不属于别的派别。但在本书中,我并不打算让任何人接受我自己的宗派立场。自从我成为基督徒以来,我一直认为,我能为那些不信的邻居所能做的最好的、可能也是唯一的事,就是向他们解释和捍卫任何时代几乎所有的基督徒都共有的信仰。我有不止一个理由这么想。首先,将基督徒们彼此分开的问题,往往涉及高深的神学、甚至是教会的历史,除非是真正的专家,否则永远也不应该处理这些问题。这样的水域已经超出了我的深度范围:我自己更需要的是帮助,而不是帮助别人。其次,我认为我们必须承认,讨论这些有争议的问题,根本不可能将一个局外人带入基督徒的圈子。对于这些问题,无论我们写些什么、说些什么,不但不太可能把人吸引到自己的团契里,反而有可能阻挡人进入任何一个基督教团契。除非是在那些已经开始相信只有一位神、并且耶稣基督是祂独生子的人面前,我们不应该讨论我们的分歧。最后,在我的印象中,比起为巴克斯特(译注:Richard Baxter,1615-1691年,英国清教徒领袖)所说的「纯粹的」基督教辩护,更多、更有才华的作家已经参与了那些有争议的问题。我认为自己可以发挥最佳作用的那段战线,也是看上去最薄弱的部分,所以我自然而然地就上了。
我认为,这些就是我唯一的动机。如果人们不会因为我对某些有争议的问题保持沉默而得出奇特的推测,我将感到非常高兴。
例如,这种沉默不一定意味着我自己抱一种骑墙的态度。有时候我是的。基督徒之间有一些问题,我不认为自己有答案。还有一些问题,可能我永远也不会知道答案:如果我问这些问题,即使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里,据我所知,我得到的答复可能与一位远比我更伟大的提问者(译注:指使徒彼得)相同:「与你何干?你跟从我吧!」 (译注:参见《约翰福音》第21章22节)。但是,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我肯定是站在墙的某一边,只是没说而已。因为我写作的目的,不是为了阐述「我的宗教」,而是为了阐述「纯粹的」基督教:那种无论我是否喜欢,在我出生之前很久就是这样、现在仍然是这样的基督教。
我只在声明基督由童贞女所生时,才提到圣母马利亚,有些人便由此得出一些毫无根据的结论。我不多谈圣母马利亚,原因不是很明显吗?多说立刻会带我进入高度争议的领域,基督徒之间没有比这更需要微妙处理的争议了。罗马天主教对于这一主题的信念,不但具有所有真诚的宗教信仰普遍具有的热情,而且还很自然地具有一种特殊的、可以说是侠义的情感,就像一个男人的母亲或爱人的名誉受到威胁时的感觉。所以,当你和他们的意见有分歧时,他们很难不把你看作坏蛋和异端。相反,在这个主题上对立的新教信念所唤起的感情,可以追溯到所有一神论的根源。在激进的新教徒看来,造物主和受造物(无论它多么神圣)之间的区别似乎受到了威胁:多神教又兴起了。所以,当你和他们意见有分歧时,他们就很难不把你看得比异端还糟糕——一个偶像崇拜者、一个异教徒。如果有什么主题可以凭一己之力摧毁一本关于「纯粹的」基督教的书——如果有什么主题能使那些尚未相信那位童贞女之子就是神的人读了全然无益——肯定就是这个了。
奇怪的是,你甚至不能从我对有争议的问题的沉默中,判断我究竟认为它们是重要、还是不重要。因为这本身就是争议点之一。基督徒之间的分歧之一,就是那些分歧的重要性。当两个不同宗派的基督徒开始争论时,通常很快就会有人问某某问题是否「真的重要」,而另一个就会回答:「重要?是绝对必要!」
说这一切,只是为了说明我想写一本什么样的书,并非为了隐瞒或逃避对自己信念的责任。对于那些信念,正如我之前所说的,我丝毫也不隐瞒,引用大家常说的话就是:「它们都写在公祷书中了。」
有一种严重的危险:我可能会把英格兰教会特有的、更糟的是把我自己特有的东西,都作为基督教共同的东西提出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把本书第二卷的原稿寄给了四位神职人员:圣公会、卫理公会、长老会和罗马天主教会的,征求他们的批评。卫理公会认为我对信心讲得不够充分,罗马天主教认为我在解释赎罪时过分贬低了理论的重要性,其余的内容,我们五个人都一致。我没有请人对其他各卷进行类似的「审查」,因为那些在基督徒中可能出现的分歧,只是在个人或思想流派之间,而不是宗派之间。
我从书评和收到的众多来信中判断,这本书无论在其他方面有怎样的缺陷,至少成功地呈现了一个公认、共同的、核心的、或者「纯粹的」基督教。这样,可能有助于平息这样一种观点,即,如果我们省略了有争议的问题之后,剩下的就只是一个模糊的、没有生气的最大公约数。事实证明,这个最大公约数不但积极、而且醒目,与一切非基督教信仰之间有一道鸿沟;即使是基督教世界内部最严重的分歧,也无法与这道鸿沟相提并论。
如果说我还没有直接帮助重新合一的事业,我也许已经说清楚了为什么我们应该重新合一。从其他宗派坚定的成员那里,我几乎没有遇到想象中神学方面的反对意见。敌意更多地来自英格兰教会内外的边缘人群,也就是那些没有明确委身于任何团契的人。这事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安慰。在普世教会的核心、也就是她最真实的儿女聚集的地方,各个宗派即使不在教义上接近,也真的在灵里彼此接近。这表明,尽管有各种信念的分歧、性情的差异、相互迫害的记忆,但在每个宗派的核心,都有某个东西、或某一位在用同一个声音说话。
我对教义遗漏的解释就这么多。在涉及道德的第三卷中,我也悄然略过了一些事情,但另有原因。自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作为步兵服役以后,我就非常讨厌那些自己安全舒适、却向前线士兵发出劝勉的人。因此,我不愿意多谈自己没有受到过的诱惑;我想,没有人会受到每一种罪的诱惑。碰巧,我没有那种促使男人赌博的冲动。毫无疑问,我为此付出了代价,因为我缺乏某种良好的冲动,赌博就是这种冲动的过度或变态形式。因此,我觉得自己没有资格就合法或非法赌博提出建议,我甚至不知道是否存在合法赌博。对于控制生育,我也只字未提。我不是女人,也不是已婚男人,更不是牧师。我不认为我应该对自己不会遇到的痛苦、危险和代价采取坚定的立场,并没有牧师的职分迫使我这样做。
对于我使用「基督徒」这个词来表示接受了基督教共同教义的人,人们可能会感到更深层次的反对——并且已经表达出来了。人们问:「你是谁,竟然想定义谁是基督徒、谁不是基督徒?」或者问:「比起那些相信这些教义的人,很多不信的人岂不更像真正的基督徒、更接近基督的精神吗?」这种反对,在某种意义上是非常正确、非常仁慈、非常属灵、非常敏感的;除了无用之外,它具有一切可爱的品质。如果我们按照这些反对者的希望去使用语言,不可能不产生灾难。我将尝试通过回顾另外一个远不重要的词的历史,来阐明这一点。
「绅士」这个词,最初指的是一种可以识别的东西,指一个拥有纹章(译注:coat of arms,又称盾徽,最初是中世纪骑士用来辨认身份的标记,后来成为欧洲上层社会家族代代相传的旗帜或标志)和土地的人。当你称某为「绅士」时,并不是在恭维他,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如果你说他不是「绅士」,也不是在侮辱他,而是在提供信息。说约翰是个骗子、又是个绅士,一点也不矛盾,就像现在说詹姆斯是个傻瓜和文学硕士一样。但是,后来有人——非常正确地、宽容地、属灵地、敏感地,也毫无用处地——说:「啊,但是,对于一个绅士来说,重要的肯定不是纹章和土地,而是行为,对不对?他应当表现得像一位绅士一样,才配称为真正的绅士,对不对?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德华当然比约翰更像绅士,对不对?」他们的意思很好。光荣、礼貌、勇敢,当然比有纹章强得多,但这并不是一回事;更糟糕的是,这也不是大家的共识。在这种新的、精致的意义上,称一个人为「绅士」,实际上不再是提供有关他信息的方式,而是在赞美他;否认他是「绅士」,就是在侮辱他。当一个词不再用作描述,而是用于赞美的时候,它就不再告诉你有关对方的事实,只是告诉你说话者对于对方的态度。正如「不错的 nice」一餐只是指说话者喜欢的一餐。绅士这个词一旦被精神化、精致化,脱离了原来粗鄙的、客观的含义,就意味着说话者喜欢的人。因此,绅士现在变成了一个无用之词;因为我们已经有很多用来赞扬的词,不缺这一个。另一方面,如果有谁——比如在历史著作中——想用过去的意义来使用这个词,就要不得不作出解释,因为这个词已经被用坏了,无法再用于原来的目的。
现在,如果我们允许人们将「基督徒」这个词属灵化、精致化,或者说「加深」这个词的意义,它也会很快成为一个无用之词。首先,基督徒自己永远无法把它应用在任何人的身上。我们没有资格说谁在最深的意义上接近或不接近基督的精神,因为我们看不到人的内心。我们不能论断别人,而且确实被禁止论断。
如果我们说任何人是或不是这种精致意义上的基督徒,那将是有害的傲慢。显然,一个我们永远无法应用的词,也不会是一个非常有用的词。至于不信的人,他们无疑会愉快地在精致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在他们的口中,这将成为一个单纯的赞美词。称一个人为「基督徒」,意味着他们认为他是个好人。但是,这样使用这个词,并不会丰富语言,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好」这个词。与此同时,「基督徒」这个词将会被用坏,无法再用于原来真正有用的目的。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原来的、明显的含义。「基督徒」这个名字最初是在安提阿(译注:参见《使徒行传》第11章26节)给「门徒」的,指那些接受了使徒教导的人。毫无疑问,这个词可以仅限于那些从使徒的教导中充分获益的人,也可以引申为那些以某种精致的、属灵的、内在的方式比那些不太令人满意的门徒「更接近基督精神」的人。这里的重点不是神学或道德,只是一个用词的问题,以便我们都能理解所说的内容。当一个接受了基督教教义的人生活与之不相称时,说他是坏基督徒,比说他不是基督徒要清楚得多。
我希望没有读者会认为,这里提出的「纯粹的」基督教是现有各宗派信条的替代品——仿佛一个人接受了它,就可以不接受公理会、希腊东正教或其他。它更像是一个大厅,有门通往几个房间。如果我能把任何人带进这个大厅,就达到了自己努力的目的。火炉、椅子和饭菜都不在大厅,而是在房间里。大厅是一个等候的地方、一个可以试敲各个门的地方,并不是一个居住的地方。为了居住的目的,我认为最差的房间——不管是哪一间——都比大厅强。
的确,有些人可能会发现他们必须在大厅里等待相当长的时间,而另外一些人则几乎立刻就确定了他们必须敲哪扇门。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但我确信,上帝不会让人等候,除非祂认为等候对人有益。当你真的进入你的房间时,你会发现漫长的等待给你带来了一些否则你就不会有的好处。但是,你必须把这段时间看作是等候,而不是安营扎寨。你必须不断祈求光照,并且即使在大厅里,你也应该开始努力遵守整座房子的共同规则。最重要的是,你必须追问哪扇门是真的,而不是哪扇门的油漆和镶板最能取悦你。用简单的语言,就是你永远也不应该问:「我喜欢那种敬拜仪式吗?」你应该问:「这些教义是真的吗?这里是圣洁的吗?我的良心驱使我这样做吗?我不愿意敲这扇门,是因为我的骄傲、还是我的品味,或是我个人不喜欢这位特定的看门人?」
当你到达你自己的房间时,请善待那些选择了别的门的人,以及那些还在大厅等候的人。如果他们错了,他们就更需要你的祷告;如果他们是你的仇敌,那么你就得遵守诫命为他们祷告(译注:参见《路加福音》第6章27-28节)。这是整座房子的共同规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