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基督为了担任中保的职分必须降世为人

中保必须是神,也必须成为人的原因(1—3)

1.唯有同时是真神和同时是真人,才能做神和人之间的桥梁

那位担任我们中保的必须同时是真神和真人,这是最为重要的。 若有人问为什么必须同时是神和人,我的答案是这必须不是通常所谓简单的必须或绝对的必须,而是根源于人救恩所需要的神的命令。我们慈悲的天父所命令的对我们最有益处。既然我们的罪孽如同厚云,使我们与神隔绝,也使我们与天国完全隔绝(参阅赛59∶2),所以没有人能担任使神与人和睦的中保,除非他是属神的。然而谁能担任这职分呢?任何一位亚当的后裔能吗?不能,因他们就如他们的始祖亚当,害怕见到神(创3∶8)。天使能吗?不能,因为他们也需要借一位元首帮助他们与神紧密相连(参阅弗1∶22;西2∶10)。那么怎么办呢?既然人无力寻求神,因此除非神下来寻找我们,否则人的光景是完全绝望的。所以,神的儿子为我们成为“以马内利(就是神与我们同在的意思)”是必需的(赛7∶14;太1∶23),如此,他的神性和人的人性就得以互相联合。否则不管人如何亲近神,与神的联合如何紧密,都不足以使神喜悦与人同住。因为人的不洁和神的圣洁之间的距离是无限的!即使人未受罪的玷污,人的光景仍卑微到若无中保就无法与神联合。何况人已堕落至死亡和地狱的咒诅下,已被众多的罪玷污、被自己的败坏污秽,并被一切的咒诅所湮没,这样的人能与神联合吗?因此,保罗在描述中保时,清楚地提醒我们他是人:“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耶稣”(提前2∶5)。使徒在此本来可以说他降世为“神”,或他至少可以省略“人”这个字,就如他省略“神”这个字一样。然而,因那借他口说话的圣灵知道我们的软弱,于是就在这恰当的时刻使用最恰当的表达方式屈就我们的软弱,他亲切地将神的儿子描述为我们当中的一位。所以,或许有人因不知往何处寻找中保而感到困扰,或不知要选择哪一条道路才能到他那里,圣灵称他为“人”,就教导我们他离我们不远,仿佛就在我们身边,因他有肉身。他在此的含义与圣经另一处更详细的经文一样:“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

2.中保必须是真神和真人

若我们想到中保降世是为了要成就大事,这教导就更清楚了。他来是要使我们归向神的恩典,使人的儿女成为神的儿女,使地狱的后嗣成为天国的后嗣。若非神的儿子成为人子,并取得人的样式,好使我们与神的性情有分,且借恩典使我们获得他本来就有的性情,谁能成就这事呢?因此借这凭据,我们相信自己是神的儿女,这是因为神的独生子成为我们肉中的肉、骨中的骨,好使我们与他合而为一(创2∶23—24;弗5∶29—31)。他甘愿取得人的本性,为要使我们与神的性情有分,神子变成人子,以便能与我们一样。他以下的话表明他与我们是兄弟姊妹的关系:“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见我的神,也是你们的神。”(约20∶17)因此,他使我们确信我们拥有天国的基业,因为拥有这基业之神的独生子,a已经接纳我们为他的兄弟:“便是兄弟,就是和基督同作后嗣。”(罗8∶17 p.)

因同样的缘故,我们的救赎主必须同时是真神也是真人。他的职分是要将死亡吞灭,然而除了生命本身,谁能如此行呢?胜过罪恶也是他的职分,然而除了义本身,谁能如此行呢?击败空中掌权者的首领也是他的职分,然而除了超越世界和空中掌权者的力量,谁能如此行呢?难道生命、义,或天上的权柄不就是在神那里吗?a所以我们慈悲的神,当他喜悦救赎我们时,就借他的独生子成为我们的救赎主(参阅罗 5∶8)。

3.唯有真神和真人才能代替我们遵守神的诫命

我们能与神和好的第二个条件是:那因违背神成为失丧者的人必须以顺服满足神的公义,并为罪付出代价。所以,我们的主降世为人取得亚当的人性和名号,为要代替亚当顺服天父,为要交出我们的肉体作为满足神公义审判的代价,并以同样的肉体承担我们所当受的刑罚。总之,若他只是神就无法尝死味,或若他只是人也无法克服死亡,所以他必须拥有神人双重本性,为了救赎我们,他以人性的软弱受死,并且以神性与死亡作战,至终为我们获胜。那些夺去基督神性或人性的人就是在贬低他的威严和荣耀,或遮蔽他的良善。他们这样做,另一方面也损害了人,因为他们削弱甚至夺去人的信心,而信心只能在这根基上站稳。

此外,犹太人所等候的救赎主,必须是神在律法书和先知书中所应许之亚伯拉罕和大卫的后裔。敬虔的人据此也能获得另一个益处:根据基督是大卫和亚伯拉罕的后裔这个事实,他们就更确信他就是圣言多处预告将要来临的受膏者。但我们应当特别相信我刚才的解释:我们与基督共同的本性是我们与神的儿子有交通的凭据,他取得我们的肉体胜过死亡和罪恶,好使这胜利成为我们的。基督以他所取之我们的肉体献为祭,借这除罪祭除去我们的罪,并平息了天父公义的震怒。

答复对这教义的异议(4—7)

4.基督成肉身唯一的目的是救赎我们

若有人殷勤查考这些事情,就能远避那些肤浅和喜爱寻求新奇之人模糊的臆测。其中的一个臆测是:即使人类不需要被救赎,基督仍要降世为人。我当然承认在神创造天地和亚当未曾堕落之前,基督是一切天使和人的元首。因此,保罗称他为“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1∶15)。然而,既然整本圣经都宣告基督取肉身是为了救赎我们,那么我们幻想他降世另有目的,就是无凭据的臆测。我们清楚知道神为何从起初应许、差遣基督降临,是为了要恢复堕落的世界和救赎失丧的人。所以在律法之下,是以献祭预表基督的降临,借此使信徒盼望:在神为他们的罪做了挽回祭而使他们与自己和好之后,将恩待他们。的确,既然在每个时代,包括未颁布律法前的时代,对中保的应许都与流血密不可分,所以我们推断神在永恒的计划中安排中保的降临并洁净人的罪,因流血是除罪的象征(参阅来9∶22)。因此,众先知在传扬基督时,预言他将使人与神和好。在如此众多的预言中,我们引用以赛亚这众所周知的预言就能充分证明这一点:“他被神击打苦待了……为我们的过犯受害……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赛53∶4—5),他也被预言将做大祭司,将自己献为祭(来9∶11—12):“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因“我们都如羊走迷”,神喜悦击打他,好让“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5—6 p.)。既然我们知道神差派基督是为了拯救悲惨的罪人,所以无论何人越过这启示的范围,就是放纵自己愚昧的好奇心。

当基督降临时,他亲自宣告他降临的原因是要平息神的愤怒,使我们出死入生。使徒对基督的见证与此相同,约翰在教导“道成了肉身”(约1∶14)之前,早已宣告人对神的背叛(约1∶9—11)。然而,我们应当特别留意基督关于他的职分亲自说的这段话:“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3∶16)还有:“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约5∶25 p.)“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约11∶25)还说:“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太18∶11)又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太9∶12 p.)。有关这个主题的经文多得不可胜数!

众使徒都一致呼吁我们留意这最基本的教义。的确,若基督的降临不是要使人与神和好,那么他祭司的职分就会受玷污,因祭司是被差派来做神和人之间的代求者(来5∶1);若非如此,基督就不是我们的义;因他做我们的挽回祭,使神“不将我们的过犯归到我们身上”(林后5∶19 p.)。最后,若非如此,圣经指着他一切的称号就都落空了。保罗的这段话也会落空:“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做了赎罪祭。”(罗8∶3—4)且保罗在另一处的教导也会落空:当基督成为我们的救赎者时,“神救众人的恩典”和他无限的爱就“显明出来”(参阅多2∶11)。总之,神的儿子甘愿接受天父的命令,取我们的肉体降世为人,唯一的目的是要为我们做挽回祭,好平息天父的愤怒。根据圣经所载,“基督必受害……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路24∶46—47);“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10∶15、17、18 p.);“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约3∶14);“父啊,救我脱离这时候;但我原是为这时候来的。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约12∶27—28,与第23节合并)他在此表明他为何成为肉身:是为了成为祭物和做挽回祭以除掉我们的罪。同样地,先知撒迦利亚宣告基督照着神赏赐众族长的应许降临,“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路1∶79)。我们当记住这一切都是指神的儿子,就如保罗在另一处说,“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2∶3),且保罗夸耀在基督之外他一无所知(林前2∶2)。

5.若亚当没有犯罪,基督也会成为人吗?

若有人反对说这一切仍不能证明基督——那已救赎被定罪之人的那位——不可以借取肉身而向不需要救赎的人彰显他的爱。我的答复很简明:既然圣灵宣告根据神永恒的预旨,这两件事情密不可分,即基督救赎了我们,且同时取了我们的肉身,那么我们就不可再继续追问下去。因为那渴望知道更多的人,就是不满于神永不更改的启示,也是不满于那神差遣来作为我们赎价的基督。事实上,保罗不但陈述了神差遣基督的目的,也提到预定论这崇高的奥秘,这就约束了人性的一切放荡和过分的好奇心。“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按着自己意旨……预定我们得儿子的名分”(弗1∶5,参阅Vg.),且在他爱子里接纳我们(弗1∶6,参阅KJV),“我们借着爱子的血,得蒙救赎”(弗1∶7,Vg.)。的确,保罗在此并没有将亚当的堕落视为神预旨的前提,他所宣告的反而是神在万代之前就喜悦医治人类的痛苦。若我们的对手反对说:神这计划是根据他预先知道人的堕落,我要说的是,那些想探求比神以他隐藏的预旨所预定关于基督更多之事的人,等于是亵渎和愚妄地捏造新的基督。而且,保罗在讨论了基督真正的职分之后,恰当地求神赏赐以弗所信徒属灵的智慧(弗3∶14—17),“能以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并知道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弗3∶18—19 p.)。就如保罗特意约束我们的思想,好让基督的名在被提到时,我们不至于在心里远离神在基督里使人与他和好的恩典。根据保罗的陈述,既然“‘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提前1∶15),那么我们就当因此心悦诚服。而且既然保罗在另一处教导我们,如今福音所彰显的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所以我定要持守这教导到底。

奥西安德尔(Osiander)不公正地猛烈攻击这当有的谦卑。他在我们的时代再次挑起这样的争辩,虽然在这之前已有一些人争论过。他指控那些否定若亚当没有堕落基督仍会取肉身的人是胆大妄为,因没有任何经文支持这样的观念。保罗提到基督的救赎之后,立刻劝勉我们“要远避无知的辩论”(多3∶9),岂不是在约束人邪恶的好奇心!有些人甚至疯狂到自以为机智地提出这样的问题:神的儿子是否能取驴的肉身。就让奥西安德尔为这没有圣经根据的古怪念头辩护吧,虽然一切敬虔之人都憎恶这古怪的念头。保罗打定主意“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2∶2),意思是驴子岂能是救恩的元帅!然而,保罗在另一处教导:神在永恒中差派基督做万有之首,使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同归于一(弗1∶10,参阅22),所以他不可能承认另一位神所没有差派的为救赎主。

6.奥西安德尔有关神形象的教义

然而,奥西安德尔所夸耀的原则完全不足为道。他宣称神当时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就是照着将要来的弥赛亚的形象造的,是要人效法那穿上肉身之弥赛亚的模样。奥西安德尔据此推测,若亚当没有从他起初正直的光景堕落,基督仍会降世为人。一切理性之人都明白这是肤浅和歪曲的教导,同时奥西安德尔也以为他是第一位明白何为神的形象之人:神赐给亚当卓越的天赋,不但彰显神的荣耀,甚至连神自己的本质也居住在亚当里面。

我承认亚当因与神联合就带有神的形象(这是人真实和完美至高的尊严)。然而,我也要强调这形象只在于分辨亚当和其他有生命的受造物。我们也都承认即使在那时基督也是神的形象。因此,亚当当时所拥有的一切杰出天分,是因他效法神独生子的荣耀,“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创1∶27 p.)。造物主喜悦亚当就如镜子反映他的荣耀,神也借他的独生子赐给亚当如此高贵的尊荣。然而我要补充一点,圣子本身就是天使和人的元首,所以神赏赐给人的尊荣也是天使所拥有的。当圣经称天使为“至高者的儿子”(诗82∶6)时,我们若仍否认神赐给他们某种与他们天父相似的属性就是错误的。然而,若神喜悦天使和人都带着他的形象并将之彰显,那么当奥西安德尔说天使之所以被摆在人的地位之下,是因为他们没有带着基督的形象,这就是胡诌。除非天使带着神的形象,否则他们就无法继续直接见神的圣面。保罗也几乎一样地教导说,“人……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 p.),好效法天使的样式,使得两者在同一位元首之下合而为一。综上所述,若我们信靠基督,那在我们被接回天家时,必戴上天使的形象(太22∶30),且这将成为我们最终的幸福。但若我们容许奥西安德尔的推断,即神形象首先的模样是在人子基督里,那么谁都能据此推断基督也必须取天使的样式,因他们也一样带有神的形象。

7.依序反驳奥西安德尔的观点

因此奥西安德尔的恐惧是毫无理由的,即除非神拥有关于基督降世为人既定和不更改的预旨,否则神就是说谎者。其实,若亚当仍旧正直,他将与天使一样继续带有神的形象;如此,神的儿子就没有必要成为人或天使。他的另一个害怕也是荒唐、毫无根据的,即除非按人受造前神不更改的计划——基督早已被预定作第一个人而不是救赎者,否则他就丧失崇高的地位;因由此可推出,如果他不是偶然地降世来拯救失丧的人,就等于在说他是照亚当的形象受造的。奥西安德尔为何怀疑圣经十分清楚的教导,即基督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然而,路加毫不犹豫地称他为亚当的后裔(路3∶38)。我也想知道若根据奥西安德尔的宣称,为何保罗称基督为“第二个亚当”(林前15∶47)?除非神预定他取人的样式,救亚当的后裔脱离灭亡。若基督在人受造之前先有人的样式,那么我们的确应该称他为“第一个亚当”。奥西安德尔轻率地宣称,既然基督降世为人是神预先知道的,所以他就是众人受造的模样。然而,因保罗称基督为“第二个亚当”,这就教导说,堕落使人需要重新获得神的形象,这在时间上是介于人的受造和基督救赎之工之间,这就证明基督是为了救赎人而降世为人。此外,奥西安德尔也不理智且不恰当地推论说,只要亚当仍旧正直,他将永远拥有自己的形象而不是基督的。我的答复是,即使神的儿子永远没有取人的肉身降世,神的形象仍将在亚当身体和灵魂上被照耀出来。因这形象的光辉一直彰显基督是我们的元首并在万事上居首位。于是我们就可以驳斥奥西安德尔公开传扬的虚妄谬论,即若神没有预定他的儿子取肉身(即使不是为了救罪人),那么基督就无法做天使的元首。

在此奥西安德尔轻率地宣称没有任何理智之人会相信的事。他宣称除非基督成为人,否则他就不能统辖天使。其实,根据保罗的教导,这是错误的推论。首先,既然基督是神永恒的道,所以他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1∶15)。这并不是说基督是受造的或是众受造物之一,而是说基督是未曾堕落的荣美世界唯一的源头。其次,既因基督成为人,所以他也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西1∶18)。使徒在一处简短的经文中教导我们当思考两件事:(1)“万有都是靠他造的”,好让他管辖天使(西1∶16 p.);(2)基督成为人,好使他开始成为救赎主(参阅西1∶14)。

奥西安德尔也一样无知地说,若基督没有成为人,他就不能做人的君王。仿佛若神永生的儿子——即使没有取肉身——聚集众天使和人到天上的荣耀和生命的交通中,并亲自在万事上居首位,仍不能使神的国站立!然而,奥西安德尔总是自欺(或自设陷阱),因他主张若基督没有以肉身显现,教会就没有元首,这是错误的教义。既然基督做众天使的元首,那么他为何不能以他的神能治理人类,或以他圣灵隐秘的力量赏赐生命并抚养他们,就如自己的身体一样,接他们进入天堂,使他们享受天使般的生命。

奥西安德尔却将我以上所反驳的这些谬论视为永不更改的圣言。他陶醉于自己的臆测并毫无根据地吟诵荒谬的生命之歌!他之后又提出自称为更确实的证据——所谓亚当的预言,即当他看到他妻子时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2∶23 p.)然而,奥西安德尔是如何证明这是预言的呢?他说,根据基督在《马太福音》中所宣称的原则,亚当所说的这话就是神自己所说的,就如神借着人所说的一切都是预言!若是如此,那么奥西安德尔为何不在神借摩西颁布的诫命中寻找预言呢?此外,若基督只按字面的含义引用这话,他便是过于肤浅和世俗(太19∶4—6)。在此,基督所谈的并不是他赐给教会与他神秘的联合,而是指婚姻上的忠实。因这缘故,基督教导神宣告丈夫和妻子是一体的,免得有人企图以离婚破坏这不可拆散的联合。如果奥西安德尔不喜欢这单纯的解释,就任凭他责备基督没有向他的门徒更玄妙地解释他天父所说的话。保罗也不支持奥西安德尔的这幻想。当保罗说我们是基督身上的肢体(弗5∶30—31)时,他立刻又说:“这是极大的奥秘。”(弗5∶32)保罗并非教导亚当说这话的用意何在,而是以婚姻的比喻来说明我们与基督那圣洁的联合。就连他所采用的那些字本身也表达这一点!当他告诉我们他指的是基督和教会时,为了澄清人任何的误会,他将婚姻的关系以及基督和教会属灵的联合做区分。如此便可以完全反驳奥西安德尔这愚蠢的谬论,并且我深信我们无须继续在这毫无根据的谬论上徒耗精力,因从以上简短的反驳中就可看出这谬论是全然虚妄的。保罗所说的严肃真理就足以滋养神的儿女们,“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5)。

第十一章 新旧约之间的区别

旧约与新约在五方面不同:属世的福分表示属灵的福分(1—3)

1.旧约强调属世的福分,却指向天上的事

那么,你或许会问,难道新、旧约之间没有什么区别吗?如何解释新、旧约中强烈对比的经文呢?

我承认新、旧约圣经之间的确有区别,但我们对此区别的解释不可破坏圣经的一致性,当我们依次讨论这些区别时就会很明显。据我所知,有四种主要的区别,若有人说是五种区别,我也不会反对。我要证明的是,这些区别只在于新、旧约启示方式的不同,而不在于启示本身。如此看来,既然基督是旧约和新约应许的根基,那么我们就没有根据说它们不是一致的。

第一种区别是:神从万古就喜悦他的百姓思想和仰望他们在天上的基业;然而,为了使他们更渴慕这盼望,他借属世的福分向他们呈现天上的基业。但既然如今福音更明确地彰显永世的恩典,神就引领我们直接默想永生的事,而不再使用他从前用来教训以色列人的次等方式。

那些不留意神这计划的人,认为古时的百姓只在乎神应许他们的属世福分。他们从圣经上读到迦南地常被描述为遵守律法之人将获得的至高和唯一的奖赏。他们也读到神最严厉地刑罚那些违背他律法之人的方式,是将他们从这应许之地放逐至陌生之地(参阅利26∶33;申28∶36),这也几乎就是摩西所记载的一切福分和咒诅。他们借这证据断然推论,犹太人从万族中被分别出来并非为了他们,而是为了之后的人,是为了要给基督教会外在的象征,使他们借此看到属灵福分的证据。然而圣经有时表明神给他们这些属世的福分,是要亲手引领他们盼望天上的事。所以,不顾这喻义而妄加解释是极愚蠢的。

我们与这种人争辩的根据是:他们教导说,以色列人视神应许他们的迦南地为最高和至终的福分,只是在基督降临之后,对我们而言,这福分成为天上基业的预表。相反,我们深信以色列人借属世的基业如在镜中看到神在天上早已为他们预备好那来世的基业。

2.属世的应许适合旧约教会的幼年时期,只是神不要他们因此只盼望地上的事

我们若思考保罗在《加拉太书》信中所做的比较,这事实就更为明显。他将犹太国比作孩童继承人,因他还不懂得照顾自己,所以必须在监护人的照顾之下(加4∶1—2)。虽然保罗的这比较主要是应用在礼仪律上,然而我们在此将之应用在神给以色列人的应许上也是恰当的。所以神预备同样的基业给他们和我们,然而他们当时因年幼而不能从这启示上获益。他们当中的教会与如今的教会一样,只是他们的教会当时处于幼年时期。所以,神在这属世福分的启示下并没有直接给他们清楚的属灵应许,而是借属世的应许预表属灵的。因此,当神赐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他们的后裔永生的盼望时,他应许赐他们迦南地为业。这并不会成为他们最终的盼望,而是当他们默想这应许之地时,他们就能学习盼望他们真正的基业,也就是神未曾向他们显明的基业。为了使他们不致误解,神就赏赐他们更宝贵的应许,证明迦南地并不是神最大的祝福。所以当神向亚伯拉罕应许迦南地时,他并没有容许亚伯拉罕以此为足,反而以更丰盛的祝福使他抬头仰望神自己。神亲口对他说:“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赏赐你。”(创15∶1 p.)

在此我们看到亚伯拉罕最终的赏赐在于神自己,免得他在世上寻求稍纵即逝、难以捉摸的奖赏(参阅加4∶3),而当寻求永不衰残的基业。之后神加上迦南地的应许只是表示他的恩惠并预表天上的基业。圣徒们亲口证实他们已预尝到这基业。因此,大卫从属世的祝福上看到至高至终的祝福。他说:“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73∶26 p.,参阅84∶2)“耶和华是我的产业,是我杯中的份;我所得的,你为我持守。”(诗16∶5)“耶和华啊,我曾向你哀求,我说:‘你是我的避难所,在活人之地,你是我的福分。’”(诗142∶5)

可见,如此说的人证明他们的盼望超过世界和一切属世的福分。然而众先知多半借神赐给他们属世的预表仰望来世的福分。我们应当在此意义上理解以下的经文:“正直人必在世上居住”(为业)(箴2∶21 p.),然而“恶人必然灭亡”(伯18∶17 p.;参阅箴2∶22;参阅传41∶9,Vg.,参阅41∶6,EV)。《以赛亚书》中的许多经文都告诉我们耶路撒冷将充满各样的财富,锡安将涌出各样的宝物(参阅赛35∶10,52∶1及以下;60∶1,60∶4及以下,62章)。这一切的福分不可能是指我们世上的基业或耶路撒冷,而是信徒真正的归宿,即天上的家乡:“在那里有耶和华所命定的福,就是永远的生命。”(诗133∶3)

3.肉体的祝福和刑罚都是预表

这就是为何旧约的圣徒珍惜今生的生活和属世的福分,胜过我们今日所当珍惜的。尽管他们清楚地知道这些并不是他们至终的福分,然而因他们晓得神为了屈就他们的软弱,故将他的恩惠印在这些福分之上,神以其甘甜吸引他们,胜过他们自己直接默想神的恩典。神既然借赏赐当时的信徒属世的福分,为要预表属灵的福分,他同时也借肉体的刑罚预表恶人将来的审判。就如当时的信徒借属世的福分明白天上的福分,同样地,在肉体的刑罚上也是如此。愚昧人因不思想神刑罚和奖赏的预表性,就推论神是善变的。神从前严厉并可怕地刑罚人的每一项罪,如今似乎已脱去先前发怒的情绪,不再严厉或很少刑罚恶人。他们甚至如摩尼教徒一样幻想旧约和新约的神是不同的。然而,只要我们留意神在旧约的启示方式,就能消除这一切的疑虑。他喜悦在那时以帕子蒙住他与以色列百姓所立的盟约,而用属世的祝福预表将来永恒福乐的恩典,并以肉体的刑罚预表属灵之死的可怕。

旧约中借象征和仪式所教导的真理都是预表基督(4—6)

4.启示方式的不同含义

新、旧约之间的第二种区别在于预表。在基督未降临之前,旧约以象征和影儿预表基督的实体;新约则启示这真理的实体。圣经在提到新、旧约之间的对比时,几乎每一次都提到这区别,而《希伯来书》最为完备地解释这一点。在这封书信中,使徒反驳那些以为废除摩西的礼仪律无异于毁坏整个基督教信仰的谬论,因此在书信中强调先知大卫关于基督祭司职分的预言(诗110∶4;来7∶11)。既然神赋予基督永恒祭司的职分,显然,从前祭司职分的继承便被废去了(来7∶23)。他证明这新祭司的职分将永不衰落,因他是神以起誓立的(来7∶21)。他之后也接着说在这职任的交接中,盟约也随着改变(来8∶6—13)。他宣告说这是极为必要的,因律法软弱不足以使人达到完美的标准(来7∶19)。之后他阐释律法的软弱在于:律法吩咐人外在的义行,无法使遵守律法之人的良心清洁,因为以动物献祭不能除罪或使人成圣。因此他总结说,律法是“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相”(来10∶1 p.)。所以律法的唯一作用是预表福音将带来更好的盼望(来7∶19;诗110∶4;来7∶11,9∶9,10∶1)。

在此我们当留意律法之约和福音之约的对比就是基督的职分和摩西职分的对比。若这对比指的是应许的实质本身,那么新、旧两约就完全不同了。但既然这对比不是在实质上,我们就必须留意使徒的论述以便发现真理。所以我们要解释神从前一次所立定那永不更改的约,这约的成就最终是由基督确认的。在这永约未被确认之前,神借摩西吩咐一些预表这约将被确认的仪式。当时在众人中产生争议,即神在律法上所命定的这些仪式,在基督降临时是否立即被废除。现在看这些只是永约附属的部分。这些仪式既然是神用来施行盟约的方法,故被冠以盟约之名,就如圣礼一样。总之,“旧约”的含义就是神以庄严的方式借仪式和献祭确认他的盟约。

除非这些仪式有所预表,否则就毫无意义,所以使徒论述这些象征应当被终止和废除,因基督已作了更美之约的证人和中保(参阅来7∶22),他以这约使他的选民一次永远成圣,并涂抹他们在律法之下一切的过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耶和华的旧约在于他从前交付犹太人那影儿般和无效的礼仪律,这约之所以是暂时的,是因它一直等候那坚定、实在地确认这约的基督。直到基督的血使它确立和将之分别为圣,这约才成为新的和永恒之约。因这缘故,基督在圣餐中将他交给他门徒的杯称为“用我血所立的新约”(路22∶20 p.)。他的意思是当这约印上他的血时,神的约才得以成就,并在那时这约就成为新的和永恒的。

5.教会的幼年期和成熟期

现在我们就能明白保罗在何意义上说基督在成肉身前,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引领犹太人到基督那里(加3∶24;参阅4∶1—2)。保罗也承认他们是神的儿女和后嗣,但因他们年幼,就必须在师傅的监管之下。在公义的日头照耀之前,自然没有伟大、耀眼的启示,没有清晰的理解。所以,神逐渐向他们启示他话语的亮光,以致他们只能从远处隐约望见那光。所以保罗以“幼年”这一词表示他们理解的软弱。神喜悦以属世的物质和外在的仪式作为训练这些孩童的准则,直到基督照耀世界,赏赐信徒全备的知识(参阅弗4∶13)。

基督的这话也暗示此区分:“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路16∶16;参阅太11∶13)律法书和先知书对当时人的教导如何呢?它们使人预尝神将明确彰显的智慧,并如闪耀的光从远处指明这智慧。然而在基督降临时,神国度的大门就敞开了。“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2∶3),我们以此几乎得以进入天堂的至圣所。

6.连最有信心的伟人也都在旧约知识的限制下

在教会中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人在信心上能与亚伯拉罕相比,然而这事实与我们以上的论述并无冲突,且先知们充满圣灵的大能,甚至直到如今仍照亮全世界。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并不是神曾经赏赐少数人何等大的恩典,而是他教导他百姓的一般方法如何,这从先知的教导上也得以证实,他们拥有超乎常人的独特洞察力。但是,就连他们传讲的也是模糊的,可望而不可即,并充满象征。此外,虽然他们有奇妙的知识,但既然他们必须俯就百姓有限的知识,故也称他们是在幼年期。最后,就连最有辨别力之人都受那个时代模糊启示的影响。因此,基督说:“从前有许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们所看的,却没有看见,要听你们所听的,却没有听见。”(路10∶24,参阅Vg.和Comm.)所以,“你们的眼睛是有福的,因为看见了;你们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为听见了。”(太13∶16,参阅Vg.)诚然因这福分基督的同在十分显著,使人更清楚明白天上的奥秘。这也与我们以上所引用《彼得前书》中的教导一致,即神向先知启示他们所预言的主要是为了我们的时代(彼前1∶12)。

旧约的启示是字面的教义,而新约则是属灵的教义(7—8)

7.这区别的圣经根据和意义

旧约和新约的第三种区别在于以下所引用的先知耶利米的预言:“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31∶31—34)保罗引用这处经文将律法和福音做比较,称前者为字面的教义,后者为属灵的教义。他说前者为刻在石版上的教义,后者为写在人心上的教义;前者是叫人死的教义,后者是叫人活的教义;前者是定罪的执事,后者则是称义的执事;前者要过去,后者则是永存的(林后3∶6—11)。既然保罗的意图是要解释先知的意思,所以为了明白两者的含义,我们只要查考保罗的解释就行了。然而,两者确实也有所不同,因使徒比先知更轻看律法——不是轻看律法本身,而是因某些恶人教导人倚靠律法,以及因他们对仪式邪恶的热忱,使福音模糊不清。他们的谬误和愚昧的喜好促使保罗讨论律法的本质,所以我们应当留意保罗的这个重点。然而,由于耶利米和保罗都是在对比新、旧约,所以他们只提出律法所特有的特点。譬如,在许多经文中律法包含怜悯的应许,然而因这些应许原是来自他处,所以当我们考虑律法的本质时,这些应许就不应算是律法的一部分。他们说律法唯一的功用是吩咐人行义,禁止人作恶;应许行义之人得奖赏,并以刑罚警告作恶之人,然而他们同时也强调律法无法改善众人与生俱来的堕落。

8.《哥林多后书》第三章对新、旧约详细的对比

现在我们要逐条解释保罗的对比。旧约是属字句的,因其颁布时没有圣灵的工作。新约则是属灵的,因神以属灵的方式将之写在人心里(林后3∶6a)。第二个对比是对第一个对比进一步的解释。旧约叫人死;因它只能使全人类落在咒诅之下;新约则赐人生命,因它救人脱离律法的咒诅并使人归向神的恩典(林后3∶6b)。旧约是定罪的执事,因它定亚当一切后裔为不义;新约则是称义的执事,因它启示使人称义之神的怜悯(林后3∶9)。

最后的对比是关于礼仪律。因为旧约是预表未曾显明的事,所以早晚必被废弃。相反,福音既因它所启示的是影儿的实体,就必定是永恒的(林后3∶10—11)。事实上,耶利米称道德律为软弱和必将过去的盟约(耶31∶32)。他之所以这样称呼旧约是有原因的,因当时以色列百姓忘恩负义地突然背叛神,因此这道德律便落空了。然而应当被责备的并不是道德律本身,而是百姓的背信弃义。至于礼仪律,因其本身的软弱,在基督降临时便被废止了。当我们在旧约字句和新约属灵教义上做区分时,我们不能因为没有一个犹太人因神所颁布的道德律归向神,就推论神将道德律赐给犹太人是徒然的。反而,保罗做这区分是为了称颂神丰盛的恩典,因为同一位颁布律法的神,借传福音拯救人,就如披上新的本性。既然圣灵借着福音从万族中聚集、重生许多百姓归向他的教会,那么在比例上来说,我们就必须说古时的以色列人很少——几乎没有——全心全意地归向神的盟约。然而,撇开新、旧约的比较不谈,归向神的犹太人还是很多。

旧约的捆绑和新约的自由(9—10)

9.保罗的教导

第四种区别源自于第三种区别。圣经称旧约为捆绑之约,因它在人心里产生惧怕,并称新约为自由之约,因它在人心里产生信心和确据。因此,保罗在《罗马书》第八章中说:“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8∶15 p.)《希伯来书》中这段经文也有同样的含义:信徒们“原不是来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云、黑暗、暴风”,在那里他们所听到和看到的一切使他们战兢不已,以至于他们在听到那令人战兢的声音时,求神不要再向他们说话,甚至连摩西也感到恐惧,他们“乃来到锡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来12∶18—22,参阅Vg.)。

保罗在我们以上所引用的《罗马书》经文中简要地提过这事,并在《加拉太书》中更详细地做了解释。他在那里以寓意的方式解释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使女夏甲预表西奈山,以色列百姓在那里领受神的律法;撒拉那自主之妇预表天上的耶路撒冷,从那里有福音传扬出来。夏甲的后裔在奴役中出生,永不能承受产业;撒拉的后裔则是自由的,在这基业上有分。同样地,律法叫我们做奴仆,而唯有福音才能使我们重新获得自由(加4∶22—31)。总之,旧约叫人心惧怕战兢,新约却释放他们,并使他们心里喜乐。旧约以奴役之轭约束人的良心;新约却以自由之灵释放人,使人获得自由。

若我们的论敌反驳说,在以色列人中敬虔的族长是例外,因为神赋予他们与我们一样赐人信心的圣灵,所以他们就与我们享有同样的自由和喜乐。我们要回答说,他们的自由和喜乐并非来自律法。当族长在律法之下深深地感受到自己受奴役的光景,因此良心受指责时,他们便立刻投靠福音的避难所。因此,新约所带来的独特祝福是,救人脱离旧约的咒诅和良心的指责。其实圣灵所赐给他们的自由和确据,并不证明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没有经历过律法带给人的恐惧和捆绑。他们所拥有自由的灵和确据使他们完全脱离律法所带来的恐惧和捆绑。不管他们有多么享受福音的恩典所带给他们的特权,他们仍与普通的选民一样,服在礼仪律的约束和重担之下。他们必须小心翼翼地遵守那些仪式,这就是某种与捆绑相似的教导(参阅加4∶2—3);他们在律法的字据下(参阅西2∶14)认罪,但这字据却没有救他们免除遵守律法的本分。当我们思想神当时对待以色列人的方式,我们就知道圣经为何说我们不像他们那样处在旧约的捆绑和恐惧之下。

10.律法和福音

我们以上刚谈论到的三种区别是关于律法和福音的。在这些区别中,律法被称为“旧约”,福音则被称为“新约”。前者的范围比后者广泛,因它也包含律法颁布之前的应许。然而,奥古斯丁却说这些应许不应当被包含在“旧约”这名称下,这是极有道理的。他的意思与我们现在所教导的相同。他指的是耶利米和保罗在旧约与恩典和怜悯之间所做的区分。在同一段话中,保罗也恰当地补充说:所应许的儿女(罗9∶8)是从神而生,就是那些借生发仁爱的信心遵守神诫命的儿女(加5∶6),自从创立世界以来就属于新约。他们在这遵守中并没有指望属肉体的、地上暂时的福分,而是指望属灵的、天上永恒的福分。因他们一心信靠旧约中所应许的中保,也不怀疑神借这中保赏赐他们圣灵好叫他们行善,并且在犯罪时蒙神赦免。我所特意强调的也正是这一点:圣经告诉我们,神在创立世界之前所拣选的一切圣徒,与我们一同享有永生的福分。

我们的解释与奥古斯丁的解释唯一的差别是:我们对福音清楚的启示和律法下较模糊的启示做区分,就如基督所说:“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路16∶16,参阅Vg.),奥古斯丁的解释只能区分律法的软弱与福音的大能。我们也必须留意关于族长的情形:他们虽然生活在旧约里,却一直仰望新约,并且确实与新约有分。使徒指责那些满足于当时的预表而没有仰望、思念基督的人是心盲和被咒诅的。更不用提其他的事——难道有比想象宰杀动物而盼望因此能除罪更盲目的事吗?或以外在的洒水仪式期望洁净灵魂?或梦想以形式化的仪式讨神喜悦,仿佛他会欣然接受?那些持守礼仪律却不仰望基督的人,都落入这些荒谬的行为中。

旧约只包括一个种族,新约却包括所有的种族(11—12)

11.基督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

第五种区别在于:在基督降临之前,耶和华的恩典之约只局限于以色列百姓:“至高者将地业赐给列邦,将世人分开,就照以色列人的数目立定万民的疆界。耶和华的分,本是他的百姓;他的产业,本是雅各。”(申32∶8—9 p.)在另一处,摩西向百姓宣告:“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申10∶14—15 p.,参阅Vg.)所以,他只将认识他的知识赐给这百姓,就如在万民中唯有他们才是属神的。他将他的盟约放在他们心内;他向他们彰显自己的威严;他丰盛地赐他们各式各样的福分。但现在我们只要谈其中一个福分,即神赐给他们他的话语,使他们与自己联合,好让他们称耶和华为他们的神。同时他任凭其他的种族在虚妄中行事(徒14∶16),就如他们与神完全无关。他也没有赏赐他们致命疾病的唯一解救良方——真道的传扬。当时以色列人是神亲爱的儿子,其他种族则是局外人。耶和华认识以色列人、与他们交通,并保护他们,却任凭其他种族在黑暗里行走。神将以色列国分别为圣,却任凭其他的种族继续亵渎他。神以自己的同在尊荣以色列人,却不让其他的种族靠近他,然而“及至时候满足”(加4∶4),就是神定意要复兴万事之日,圣经启示基督是叫人与神和好的,那长久将神的怜悯圈在以色列百姓疆界之内的“墙”被拆毁了(弗2∶14)。“并且来传和平的福音给你们远处的人,也给那近处的人”(弗2∶17),好让他们一同与神和好并互相融成一族(弗 2∶16)。所以如今犹太人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加3∶28),受割礼的和未受割礼的也无分别(加6∶15),“基督包括一切”(西3∶11,参阅Vg.)。列国已成为他的基业,地极已成为田产(诗2∶8 p.),“他要执掌权柄,从这海直到那海,从大河直到地极。”(诗72∶8;参阅亚9∶10)

12.外邦人的呼召

由此可见,神呼召外邦人是新约比旧约更荣耀的证据之一。其实,旧约中许多先知明确的预言都证实这一点,然而这预言直到弥赛亚的降临才得以应验。就连基督在开始传道时,也没有立即呼召外邦人。他将此事推迟到他完成救赎及结束他的受辱之后,因那时他才从父神手中领受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万膝必向他跪拜”(腓2∶9—10 p.)。因此,既然时候未到,所以他对那迦南妇人说:“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15∶24)他也不容许使徒在开始传道时越过以色列边界,他说:“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马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10∶5—6)虽然旧约圣经多处预言外邦人将被呼召,然而当使徒们开始这事工时仍然犹豫并认为这是不可思议的。最后他们虽然开始向外邦人传道,却仍恐惧战兢并充满疑惑。他们的反应并不奇怪,因为对他们而言,神在许多时代中只从万族中拣选以色列人,此时却突然改变他的计划弃绝他原先的拣选,这是不可理喻的。其实,旧约早已预言此事。因此,即使人接受这些预言,但因对他们而言完全是新的,所以仍惊讶不已。虽然神从古时多次启示他将呼召外邦人,然而这一切仍不足以说服犹太人。起初被呼召的外邦人极少,而且也必须被“嫁接”到亚伯拉罕的家族中。然而现今神公开地呼召外邦人,不但使外邦人与犹太人平等,甚至外邦人似乎正在取代犹太人,就如犹太人已经死了。此前,起初被嫁接到教会中的局外人,神从来没有使他们与犹太人平等。所以保罗宣告这是“历世历代所隐藏的奥秘”(西1∶26;弗3∶9),且说连天使也愿意详细查看这事(参阅彼前1∶12)。

反驳关于神在这不同的呼召中的公义和一致性的异议(13—14)

13.一般说来,为何有这呼召上的差别?

在以上的几点区分中,我相信就教义而论,我已经忠实详细地解释了新、旧约之间所有的区别。然而因有些人嘲讽神在治理教会上所采用的不同方式、不同教导的途径,以及在仪式上的剧变,因此在我们继续探讨之前,我们必须先答复他们。然而我们只需用两三句话,因为他们的异议并不牢靠,经不起我过多的反驳。他们说从不背乎自己的神竟然容许如此翻天覆地的转变,甚至禁止他从前所吩咐和喜悦的事,这是极不妥当的。我的答复是:神在不同的时代,按照当时的需要用最恰当的方式对待人,这并不证明神是反复无常的。若农民在冬天和夏天吩咐他的仆人用不同的方式耕作,我们不会因此指控他反复无常,或以为他违背了耕作的常识,因耕作当随四季的交替而变化。同样地,若父母对孩童、少年和青年的教训、管教方式不同,没有人会说他是善变或说他离弃了他原先的计划。那么我们为何责备神反复无常呢?只是因为他以不同和最恰当的方式对待不同时代的人吗?第二个比喻应当令我们很满意。因为保罗将犹太人比作孩童,将基督徒比作青年(加4∶1及以下)。那么神按照那个时代的需要只教导他们基本的知识,却以更完备的知识教训我们,有什么奇怪呢?神在所有的世代中教导同样的教义,以及从始至终要求人同样的敬拜,就足以证明他的一致性。神改变外在的形式和方法并不证明他是反复无常的。相反,他是在俯就人不同的程度。

14.神有随己意待众人的自由

然而,我们的敌人说:难道神有意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不同的人吗?难道神不能从起初就如基督降临后一样清楚地向人启示永生,而不是用预表的方式吗?如此,在基督降临的前后,他就不需要任何的预表。难道神不能从一开始就以几种清楚的圣礼教训他的百姓、差遣圣灵,以及施恩给万民吗?他们这样说就如与神争吵他为何不早一点创造世界,或他为何让四季、昼夜更替。我们千万不要怀疑神是以最智慧和公正的方式行万事——正如一切敬虔之人当相信的那样——即使我们常常不明白神作为的原因。若拒绝接受神可能向我们隐藏他行事的理由,这是毫无根据的自大。

他们说,神如今藐视甚至憎恶以动物献祭和他从前所喜悦之利未祭司时代的一切仪式,是令人惊讶的。仿佛这些外在、稍纵即逝的仪式能讨神喜悦或对神有任何影响!以上谈过,神所吩咐的这一切并不是为了他自己的缘故,而是为了人的救恩。若医生在某一个人年轻时用最好的方式医治他的疾病,却在他年老时用另一种治疗方式,难道我们会说他弃绝了他从前喜欢采用的治疗方式吗?绝不会。他没有继续采用从前的方式,是因为他考虑到病人年老的因素。同样地,神以某种象征预表尚未降临的基督并宣告他即将降临是必要的;然而,在基督降世之后,神采用另一种方式是完全合理的。

自从基督降临之后,神的呼召更广泛地传给万民,且圣灵的恩典比以前更丰盛地浇灌在人身上。那么谁敢说神随己意施恩给众人、光照他所喜悦的种族、感动人在他喜悦之地传扬真道、决定真道兴旺的程度,以及因世人的忘恩负义而规定一段时期不给他们认识自己的知识,是不妥当的呢?因此,我们视仇敌的异议为羞辱神的毁谤,他们也企图用这方式误导单纯的人,使他们怀疑神的公义或圣经的可靠性。

第十章 旧约与新约的相似之处

旧约的盟约与新约的盟约并无分别(1—6)

1.问题

可见,神在创立世界之前所预定得儿子名分的人,都是以同样的律法和教义与神立约,这是极为重要的。稍后我将更具体地解释,族长们在这盟约之上的处境与我们有何不同,虽然他们与我们享有同样的产业,并且盼望同一位中保借其恩典所赐的相同的救恩。

我们在律法书和先知书上所收集的见证证明:除了福音的教义之外,神的子民从未有过另一个敬畏神和行善的准则。然而,因神学家们常常激烈地争辩旧约和新约之间的差别,从而使单纯的信徒心存疑惑,我们将更充分和详细地讨论这问题。事实上,虽然这教导本来对我们极有益处,但因恶名昭彰的塞尔维特和重洗派的某些狂人将以色列人视为一群污秽的猪,因此我们不得不教导这教义。他们喋喋不休地说神在世上厚待以色列人,但却没有给他们天堂永恒的盼望。所以,为了使敬虔之人远避这极为有害的谬误,同时为了排除在提到新、旧约之间的差别时所产生的难题,我们将略提神在基督降临之前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以及在基督降临之后和我们所立的约彼此之间的相似和不同之处。

2.主要相似之处

这两约可以用一个词来解释。神与众族长所立的约在实质上和与我们所立的约完全一致,其差别在于立约的方式。当然,为了使人易于理解,我们后面会更详细地解释这差别。现在,在表明它们的相似之处或关联时,我们无须重述以上已教导的细节,我们也不打算在此谈论以后将探讨的问题。

在此我们将从三方面阐述我们的立场。首先,我们认为神要犹太人仰望的目标并不是世俗的兴旺和快乐。相反,神收养他们是给他们永恒的盼望,并且以圣言、律法以及先知的预言使他们确信这收养。其次,神与他们立的盟约并不依靠他们的功劳,而是完全依靠呼召他们之神的怜悯。第三,他们拥有并认识基督为他们的中保,并借他与神联合,并在神的应许中有分。也许至今我们仍没有透彻地了解第二点,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详细解释。因我们将以先知众多b清楚的见证证明:神从前向他百姓所应许或赏赐的一切福分,完全是出于他的慈爱。我们先前也已多次证明了第三点,并且对第一点也有所探讨。

3.旧约仰望尚未应验的应许

第一点特别与目前的主题有关,在这点上我们的论敌也更激烈地攻击我们,所以我们要更留意这一点。若我们在解释这点时有任何遗漏,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再做补充。使徒保罗无疑消除了我们有关这三点的一切疑惑,他说:“这福音是神从前借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并且在时候满足时,神宣告这关于他儿子的福音(罗1∶2—3 p.)。同样,“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3∶21)。的确,福音不会使人仅满足于今世的快乐,而是使人仰望永生的盼望。福音并没有使人贪恋世俗的享乐,反而因宣告天上的盼望,使人思念天国。保罗在另一处也明确地说:“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1∶13—14)又说:“因听见你们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心,并向众圣徒的爱心,是为那给你们存在天上的盼望;这盼望就是你们从前在福音真理的道上所听见的”(西1∶4—5 p.),以及“神借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好得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光”(帖后2∶14 p.)。所以福音被称为“救世的道”(徒13∶26)、“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以及“天国”(太3∶2,13章)。若福音的教义是属灵的,并能使我们获得永不朽坏的生命,那么我们就不要以为那些承受应许和听到福音预言之人,会忽略看顾自己的灵魂,就如没有灵性的禽兽只追求肉体的享乐。任何人在此不当随意地说,律法书和先知书上所隐含关于福音的应许是专为新约时代百姓的。因为当使徒保罗提及福音早已在律法书上被应许时,立刻又说:“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罗3∶19 p.)我承认保罗是在另一语境下说这句话,但当他说律法所教导的一切是专为犹太人时,他并没有忘记他在前几节经文所说关于律法对福音的应许(罗1∶2,参阅3∶21)。当保罗说律法中包含对福音的应许时,他就充分证明,旧约时代所在乎的也是来世。

4.即便在旧约中也是唯独借着恩典称义

由此可见,旧约也是建立在神白白的怜悯之上,也是借中保基督得以确立。因为福音所宣扬的也是罪人唯有借着神父亲般的慈爱称义,而非借着人的功劳,并且这一切都在乎基督。如此,谁还敢擅自将犹太人和基督隔离呢?因圣经记载神与犹太人立了福音的盟约,并且基督就是这盟约唯一的根基,谁还敢擅自说犹太人与神白白的救恩无关?因圣经记载神向他们启示因信称义的教义。为了避免我们在如此明显的事上徒然争论,我们要引用主自己的一句名言:“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约8∶56)使徒证明,基督在那里指着亚伯拉罕所说的话,适用于所有信徒,他说:“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8)保罗在那里所指的不仅是基督永恒的神性,也是指他的全能,就是神运行在各时代信徒身上的。所以,童贞女马利亚和撒迦利亚在他们的颂赞中,都称在基督里所启示的救恩为神在古时向亚伯拉罕和众族长所应许之救恩的应验(路1∶54—55、72—73)。若神在差遣基督时,遵守并成全了他古时的诺言,我们就得承认旧约的本意就是要启示基督和永生。

5.盟约上的相似记号

事实上,保罗说以色列人不但在盟约的恩典上与我们平等,也在圣礼的意味上与我们平等。保罗列举神在旧约中惩罚以色列人的方式,目的是防止哥林多信徒重蹈覆辙,犯同样的罪。他以此为前提论道:我们毫无理由自以为自己有任何的特权可以逃脱古时犹太人所遭遇神的报应,因神当时也赏赐他们与我们同样的福分,也在他们中间以同样的象征彰显他的恩典(参阅林前10∶1—6、11)。他仿佛在说:“假如你以为因受了洗礼的印记,并天天领圣餐,又拥有神奇妙的应许就平安无事,但却同时藐视神的慈爱并放纵自己的私欲。你当知道,犹太人也不缺少诸如此类的象征,但神却严厉报应了他们。他们在穿越红海时和在保护他们免受阳光伤害的云柱中受过洗。”我们的论敌称以色列人过红海为属肉体的洗礼,并说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我们属灵的洗礼相对应。然而若他们这观点是对的,那么使徒保罗的辩论就落空了。因为保罗在此有意要纠正一些基督徒的误解,他们以为因有洗礼的特权便比犹太人优越。保罗接着所说的话也反驳他们的误解:“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林前10∶3—4)保罗解释这里所指的是基督。

6.反驳根据《约翰福音》6∶49、54的异议

为了推翻保罗的观点,他们引用基督的话,“你们的祖宗在旷野吃过吗哪,还是死了”(约6∶49),“吃我肉的人就永远活着”(约6∶54、58)。要证明这两处经文是一致的并不困难。因主当时的听众只想得食物充饥,并不在乎灵魂的粮食,所以他屈就他们的理解力而说这番话,尤其是以吗哪和他们的身体做比较。他们要求主行神迹证明他的权威,就如摩西在旷野经历天上掉吗哪的神迹一样。然而他们以为“吗哪”只是满足当时犹太人肉体饥饿的食物,他们并没有参透保罗最在乎的奥秘。基督做这一比较,是为了使他们明白,他们当从他身上盼望远胜过他们的祖先从摩西手中所领受的福分。倘若你相信神借摩西赐以色列人天上的吗哪是伟大和值得纪念的神迹,使他们没有在旷野中饿死,而暂时维持他们的性命,由此我们就可推知,那赏赐人永生的食物是满足肉体的食物无法相比的。我们因此明白主为何略而不提吗哪主要的意义而只提它肉体上的作用,因犹太人有意要指控基督,便搬出摩西与他作对,因摩西以吗哪满足当时犹太人的需要。主回答说:他赏赐的是更高贵的恩典,而犹太人极为看重的满足肉体的食物与基督所赏赐的饮食相比便不值一提。保罗知道神从天上降下吗哪并不只是要满足他们的肚腹,也是要赏赐他们属灵的喻义,预表基督赐人属灵的重生(林前10∶1—5)。所以他并没有忽略最值得思考的含义。由此我们全然确知,神不但将他如今赐给我们天上永生的应许同样也赐给犹太人,也给他们属灵的圣礼为印记。奥古斯丁在《反摩尼教徒福斯图斯》(Against Faustus the Manichee)这部作品中对这个问题有详细的论证。

对永生的盼望也证明:旧约的族长期待应许在来生得以应验(7—14)

7.族长有神的道,也有永生

然而我的读者也许希望我引用律法书和先知书上的经文证明,不但有基督和使徒,甚至连旧约的族长也为属灵的盟约作见证。我也乐意遵照读者的意思行,因为如此,我们的论敌也会被彻底地驳倒,并且无法回避这问题。

我要以此证据展开我的讨论,尽管我知道重洗派对此不屑一顾,然而对于相信真道以及愿受教导的人而言极有价值。神的话语有赐人生命的能力并会使神一切预定得永生之人重生,这是理所当然的。彼得的这段话是永恒的真理,即神的话语是不能坏的种子,也是活泼常存的道(彼前1∶23),他也引用以赛亚的话证明这一点(彼前1∶24;赛40∶6)。既然神在古时以这圣约使犹太人与他自己联合,无疑,神据此将他们分别出来,赏赐他们永生的盼望。但当我说他们领受那使他们亲近神之道时,我所指的并不是那起初赏赐世界中所有受造物生命的一般启示。尽管它赐生命给众受造物,但却无法救他们脱离败坏的辖制。我所说的事实上是那特殊之道,它不仅光照敬虔之人的心,也使他们认识神并在某种意义上与神联合。亚当、亚伯、挪亚、亚伯拉罕,以及其他的族长都借这真道的光照投靠神。因此我确信,他们已进入了神永恒的国度,因他们真正与神联合,而这联合与永生的福分是并存的。

8.在旧约时代,神与他的百姓交通并借此赐他们永生

或许你仍然觉得模糊,所以我要再略提神如何与他的百姓立约。这将满足平心静气聆听的人,也将充分暴露那些反驳这真理之人的无知。神总是如此与他的仆人立约:“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利26∶12)众先知也经常说生命、救恩和神所有的祝福都包含在这句话之内。大卫也经常宣称:“有耶和华为他们的神,这百姓便为有福!”(诗144∶15)“神所拣选为自己产业的,那民是有福的!”(诗33∶12)这指的不是他们属世的福乐,而是既因神救他们脱离死亡,就永远眷顾他们并以他永恒的怜悯保守他们。其他先知也说:“耶和华我的神……我们必不致死。”(哈1∶12 p.)“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赛33∶22)“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谁像你这蒙耶和华所拯救的百姓呢?”(申33∶29 p.)

但为了避免在这个问题上浪费时间,我们只要提先知常常记载的这事实:因耶和华是我们的神,所以我们必不缺乏他丰盛的祝福以及救恩的确据,必是如此!因为一旦神仰起脸光照人,这就是人得救恩的凭据,所以若神向人仰起脸,他怎能不同时给人他救恩一切的丰盛呢?他在这条件之下做我们的神,他要居住在我们中间,就如他借摩西所证实的那样(利26∶11)。若神与人同住,那人必拥有生命。即使没有进一步的说明,神借这一句话就足以明确地应许犹太人属灵的生命:“我是你的神。”(出6∶7)这意思是他不但是他们肉体方面的神,特别是他们灵魂的神。人的灵魂除非借义与神联合,否则就仍在死亡中与神疏远。另一方面,这样与神联合带给人永远的救恩。

9.即使在旧约时代,神的慈爱也胜过死亡的权势

除此之外,神不但宣告他是他们的神,他同时也应许做他们的神,直到永永远远。神如此说是要使他们有永恒的盼望,而不是只定睛于世俗的享乐,圣经多处记载旧约的圣徒对来世的领悟。神永不忘记对他们的应许,不但成为他们当时受难的安慰,也成为他们永恒的盼望。在这应许的后半部分,神更清楚地使他们确信他赐给他们的福分远超过今生:“我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创17∶7 p.)既然神借祝福已死之人的后裔向他们宣告他的慈爱,这就证明这慈爱永不会离开他们。因为神不像人,人因死亡的阻隔,他们不再有机会善待朋友,就将他们对朋友的爱转移到朋友的子孙身上。然而,神的慈爱却不被死亡阻隔,因此并不会从死人身上收回他的怜悯,却因他们的缘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6 p.)。神借这奇妙的应许向圣徒证明,他们死后将领受神这伟大、丰盛的慈爱。当神在亚伯拉罕、以撒以及雅各死后很长一段时间仍称自己为他们的神时,就印证了这应许的真实性,并表明这应许必得应验(出 3∶6)。神为何如此行呢?若他们已经不存在了,那么称自己为他们的神岂不荒唐吗?就如他说他是已不存在之人的神一样荒唐。福音书的作者叙述基督也以这证据驳倒了撒都该人(太22∶23—32;路20∶27—38),甚至使他们无法否认连摩西都为死人复活作见证,他们早就从摩西口中得知:“众圣徒都在神手中。”(申33∶3 p.)从这经文中不难推断,掌握生死的神所教导、看顾和保守的人,死亡也无法胜过他们。

10.古时选民的福分不是属世的

我们现在要讨论这问题的要点:旧约的信徒是否从神的话语得知他们死后必得更幸福的生命,并被教导轻看今生而默想来世。首先,神所指示他们的生活方式不断地提醒他们,若他们只在今生有指望,就比众人更可怜。亚当一回想他曾失丧的快乐便悲恸万分,因在那之后他要不息地劳苦才得以维持生活的需要。他不但因神的咒诅必须忍受这劳苦(创 3∶17),且他一生中唯一的安慰也成为他极大的痛苦。他的两个儿子中,其中一个邪恶地杀了另一个(创4∶8)。亚当每当看到他仅存的儿子,必定厌恶他,也想驱逐他。亚伯在青年时期被残酷地谋杀是人类悲剧的明证。当世人正痛快地享乐时,挪亚却耗费他一生大半的时光劳碌建造方舟(创6∶22),救他脱离死亡的方舟同时带给他比死亡更难熬的苦境。住在方舟里的那十个月无异于住在黑暗的坟墓里,如此长久地被关在堆满动物粪便的方舟里绝无乐趣可言。在他度过如此大的困境之后,又落入新的忧伤之中。在他亲生的儿子嘲笑他之后,神吩咐他亲口咒诅他,虽然他借神极大的恩惠得以在洪水中安然无恙(创9∶24—25)。

11.亚伯拉罕的信心

若我们思想亚伯拉罕的信心,e就当视他能抵千万人,神将这信心摆在我们眼前作为信徒最好的榜样。神的儿女都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创 12∶3),若亚伯拉罕是众信徒之父(参阅创17∶5),却说他没有永恒的福分,岂非荒唐?既然他在信徒中拥有最高的地位,若说他没有获得众信徒将得到的福分,这等于抹去整个教会。亚伯拉罕的生平如下:当神第一次呼召他时(创12∶1),他被迫离开自己的国家、父母以及朋友,即世人所看为最宝贵的一切,就如神故意要夺去他今生所有的快乐。在他到达神吩咐他前往之地时,却因饥荒必须离开那地(创12∶10)。为了求助,他逃到一个地方,在那里,为了活命,他使他的妻子落入被强暴的危险中(创12∶11及以下),这对他而言比死更痛苦。在他返回居住地之后,又因饥荒必须再次离开。住在时常饥荒之地,若不时常离开就会饿死,有何幸福可言呢?他在亚比米勒之地也难免同样的遭遇,甚至为了活命而丧失他的妻子(创20∶1及以下)。在多年的四处漂流中,他在仆人不断争吵的压力下,打发他珍爱如子的侄子离去(创 13∶5—9)。无疑,这场分离就如锯掉他的手臂一样痛苦。不久之后,亚伯拉罕听说仇敌掳去了他的侄子(创14∶14—16)。不管他到何处,他都遇到野蛮可怕的邻居,他们甚至不容他喝自己亲手辛苦所挖之井里的水,倘若基拉耳王禁止他使用这些水井,他就无法再使用这些水井(创21∶25—31)。到了年老力衰的暮年时,他仍无儿女(创15∶2),这是年老时最困苦的处境。最后在绝望中,他生了以实玛利(创16∶15),然而这儿子的出生使他付出极重的代价。撒拉不断的埋怨使他厌倦,就像是他驱使那女仆对撒拉狂傲无礼而导致他们家庭的不和(创16∶5)。最后,以撒出生了(创21∶2),然而在这情形之下,长子以实玛利却被逐出家门,像仇敌一样被离弃(创21∶9及以下)。因此,亚伯拉罕只能从以撒身上得安慰,不久神却又吩咐他将这儿子献上为祭(创22∶1及以下)。父亲要亲手处决自己的亲生儿子,难道有比这更可怕的吗?若以撒病死了,谁都会以为亚伯拉罕是最悲惨的人,神赏赐他儿子只是要嘲弄他,而膝下无子的悲伤将更加倍!对于亚伯拉罕来说,以撒若被陌生人谋杀,将比病死更痛苦。然而,父亲必须亲手杀死自己的儿子,没有比这更痛苦的灾难了!简言之,他的一生坎坷不平、颠沛流离,若有人想描绘一幅一生充满悲剧的图画,没有比亚伯拉罕的一生更合适的了!然而人们不可说:亚伯拉罕并非那么悲惨,因他至终平安度过如此众多的大患难。没有人会说一个人一辈子在无数的患难中艰苦挣扎却是快乐的,反而是一生没有遭遇患难、平安度日的人才称得上。

12.以撒和雅各的信心

以撒的遭遇不如亚伯拉罕的悲惨,却也极少尝到甘甜的滋味,他自己也经历了许多无法使他在世上快乐度日的困扰。他因饥荒被迫离开迦南地(创26∶1),他的妻子从他怀中被夺去(创26∶7及以下),他的邻居不断地攻击他,并在各方面欺压他,迫使他也为水争战(创26∶12及以下)。在家里,他的儿媳使他异常烦躁(创26∶34—35)。他两个儿子的争吵是他的另一个苦恼(创27∶41),为了解决这棘手的难题,他不得不放逐他所祝福的儿子(创28∶1、5)。

至于雅各,他是极为不幸的化身。在家中,他在哥哥的威吓下度过极为痛苦的少年时期,至终被迫离家出走(创27∶41—45)。当他离开父母和故乡之后,除了经受被放逐之苦,他还要忍受他舅舅拉班比他哥哥更糟的对待(创29∶15及以下)。他不但在冷酷无情的奴役下熬过了七年的时光(创29∶20)——拉班以奸计哄骗他——还没有娶到他所爱的女人(创29∶23—26)!为了娶到他心爱的女人,他不得不再做拉班的奴仆(创 29∶27),白天忍受烈日的炙烤,夜间受尽寒霜摧残,痛苦得不得阖眼,就如他亲口所抱怨的那样(创31∶40)。在这二十年极为艰难的日子中,他的岳父每日以诡诈待他,使他痛苦不堪(创31∶41)。而他在自己的家中也不得安宁,这家由于两妻的怨恨、纷争以及嫉妒,几乎四分五裂(创30∶1及以下)。在神吩咐他返回故乡时,他不得不暗地仓皇逃离(创 31∶17及以下)。然而在逃离的途中,仍遭其岳父的辱骂(创31∶23)。不久之后,更沉重的忧伤侵袭他。在他即将与他哥哥见面时,他想象残暴的仇敌所能杀害他的各种方式。所以在他等候以扫时(创32∶7、11),他的心恐惧不安,遭受难以想象的煎熬。当他见到以扫时吓得仆倒在他脚前,直到他发觉他哥哥对他出乎意料的好(创33∶1及以下)。之后,在他进入故乡后,他又失去最亲爱的妻子拉结(创35∶16—20)。不久,他听到他心爱之妻所生的儿子——他最钟爱的儿子被野兽撕裂吞吃了(创37∶31—32)。他因儿子的死悲痛欲绝,在长久的痛苦后他听不进一切的劝慰,他在绝望中宣告,他将悲哀至死并到坟中见他的儿子。祸不单行,他的女儿被强暴(创34∶2,5),他的众子鲁莽地复仇(创34∶25),不但使当地的居民厌恶他,还让他处于随时可能被谋杀的危险之中(创 34∶30)。这一切都使他忧虑、悲伤,以及痛恨不已!更有甚者,他的长子流便犯下滔天大罪(创35∶22)。男人的妻子遭到玷辱被视为最大的不幸之一,更何况这罪是他亲生的儿子所犯的!接踵而至的是他的家又被乱伦所污秽(创38∶18)。凡此种种耻辱的经验就连最坚强的人也会被击垮!到了迟暮之年,在使全家脱离饥荒而奋力挣扎的过程中,他又为另一噩耗所震惊:他的一个儿子被囚入狱。为了使他得释放,雅各被迫将便雅悯(他一生中仅剩唯一的安慰)交给别人看管(创42∶34、38)。谁能想象在他患难连连的一生中,连瞬间的宁静都没有呢?因此,作为一个自己一生经历最好的见证人,他向法老王说:我平生的年日又少又苦(创47∶9)。他坦言他的一生充满悲剧,又完全否认他经历过神曾应许他的兴旺之日。所以,雅各若非恶毒、忘恩负义地否定神的恩惠,就是他坦白承认在世上过了悲惨的一生。若他这样说是真实的,就证明他所盼望的不是属世之事。

13.族长寻求永生

既然这些圣洁的族长盼望从神那里获得有福的生命,就证明他们明白并相信这福分不是属世的。使徒极美地表达了这一点:“亚伯拉罕因着信,就在所应许之地作客,好像在异地居住帐篷,与那同蒙一个应许的以撒、雅各一样。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经营所建造的……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说这样话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个家乡。他们若想念所离开的家乡,还有可以回去的机会。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称为他们的神,并不以为耻,因为他已经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来11∶9—10、13—16 p.)他们若在毫无指望的情况下仍盼望在世上而不是在另一处得到神所应许的,这是愚不可及的。保罗和摩西都肯定信徒称今生为“寄居的”(创47∶9),既然犹太人在迦南地是客旅和寄居的,那如何说神使他们做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没有落空呢?显然,神应许他们将拥有的产业不是世上的。所以,神在迦南之地“连立足之地也没有给他们”(徒7∶5 p.),除了他们的坟地以外。这证明他们只盼望在死后领受神所应许的。这就是为何雅各吩咐约瑟向他起誓要将他葬在迦南地(创47∶29—30);这也是约瑟吩咐以色列人将他的骸骨搬到迦南地的原因,虽然几个世纪之后他的骸骨早已化为灰烬(创 50∶25)。

14.死对圣徒来说是进入永生之门

最后,我以上已充分证明:众族长在他们今生一切的劳苦中仰望来世永生的福分。若雅各所期待的不是更高的福分,他为何如此渴望并冒极大的危险获取长子的名分呢?因这迫使他离家出走,并几乎丧失产业,也没有给他带来任何的益处(创27∶41)。在他奄奄一息时,他宣明自己的意图:“耶和华啊,我向来等候你的救恩。”(创49∶18,Vg.)既然他知道他即将死去,那么他所等候的救恩难道不就是在他死后拥有新生的开始吗?我们也无须讨论敬虔之人的看法,因为连想攻击真理的人都明白这点。“我愿如义人之死而死;我愿如义人之终而终……”(民23∶10 p.)巴兰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除非他也明白此后大卫所宣告的真理:“在耶和华眼中看圣民之死,极为宝贵”(诗116∶15),然而“恶人之死是可憎恶的”(诗33∶22,Vg.,34∶21,EV)。若今生最终的结局就是死,那么义人和恶人之死就无两样。然而他们死后的结局是截然不同的。

引用大卫、约伯、以西结以及其他先知的话继续讨论这主题(15—22)

15.大卫对盼望的宣告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谈到摩西所记载的启示。根据我们敌人的观点,摩西所担任的职分只是借肥沃之地和今世的丰盛引诱属血气之人敬拜神。然而,除非我们故意拒绝神所启示的亮光,否则我们当已经拥有神借摩西启示出来的属灵的盟约,而且旧约先知的书卷中清楚地启示永生和基督的国度。

既然大卫是旧约时代早期的先知,虽然神预定他描述天上奥秘的事不如后来的先知清晰,但他仍然清楚并肯定地记载来世的盼望。

以下的话证明他如何看待属世之事:“我在你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像我列祖一般。”(诗39∶12)“各人最稳妥的时候,真是全然虚幻。世人行动实系幻影”(诗39∶5—6 p.),“主啊,如今我等什么呢?我的指望在乎你!”(诗39∶7)的确,人若承认世上并无可靠之事而坚定地信靠神,就证明他的快乐不在这世上。当大卫安慰信徒时,他习惯地提醒他们默想这事实。

在另一处经文中,在他提到人生苦短后,又说:“但耶和华的慈爱,归于敬畏他的人,从亘古到永远。”(诗103∶17)这与他在《诗篇》102篇中所说的相似:“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渐渐旧了,你要将天地如里衣更换,天地就都改变了。唯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你仆人的子孙要长存,他们的后裔要坚立在你面前。”(诗102∶25—28,参阅101∶26—29,Vg.)既然天地灭绝后,敬虔之人仍在神面前立定,这就证明他们的救恩是永恒的。

然而这盼望若不建立在以赛亚所宣告的应许之上,便必站立不住,神说:“天必像烟云消散,地必如衣服渐渐旧了;其上的居民,也要如此死亡。唯有我的救恩永远长存,我的公义也不废掉。”(赛51∶6,Vg.)神在此强调的不是神的义和救恩本身的永恒性,而是强调人所经历到的永恒性。

16.其他关于来世的经文

大卫在《诗篇》中多处歌颂义人的兴旺,这些经文若非指天堂的荣耀,就毫无意义。譬如:“你们爱耶和华的……他保护圣民的性命,搭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诗97∶10)“散布亮光是为义人;预备喜乐是为正直人。”(诗97∶11)“他的仁义存到永远。他的角必被高举,大有荣耀。”(诗111∶9,Vg.;诗112∶9,EV.)“恶人的心愿要归灭绝。”(诗111∶10,Vg.,112∶10,EV.)“义人必要称赞你的名;正直人必住在你面前。”(诗139∶14,Vg.,140∶13,EV.)“义人被记念直到永远。”(诗112∶6)“耶和华救赎他仆人的灵魂”(诗34∶22)。神常常容许恶人出于私欲杀害他的仆人,容许义人在黑暗和污秽中衰残,也容许恶人如众星闪耀。神有时也向信徒掩面,不让他们长久享有世上的快乐。因此,甚至大卫也毫不隐瞒地说:若信徒将盼望放在今世,他们必大受诱惑,以为神不喜悦敬虔之人。不敬虔之人在世昌盛繁茂,而义人却遭遇羞辱、穷困、藐视,并背各种十字架!大卫说:“我的脚几乎失闪,我的脚险些滑跌。我见恶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怀不平。”(诗73∶2—3)之后他的结论是:“我思索怎能明白这事,眼看实系为难,等我进了神的圣所,思想他们的结局。”(诗73∶16—17)

17.义人的盼望胜过今世的患难并指向永世

所以,我们应当从大卫的告白中学到:旧约时,圣洁的族长相信神在今世很少或根本没有应验他对他仆人的应许,所以他们满心仰望永世,在那里获得今世的影儿所无法提供的。这永世就是神最后的审判,虽然他们的肉眼看不见,却以信心明白。他们确信无论在今世有何遭遇,总有一天神的应许必得以应验,且不迟延。有这些经文为证:“我必在义中见你的面。我醒了的时候,得见你的形象,就心满意足了。”(诗17∶15 p.)“我就像神殿中的青橄榄树”(诗52∶8p.),“义人要发旺如棕树,生长如黎巴嫩的香柏树。他们栽于耶和华的殿中,发旺在我们神的院里。他们年老的时候,仍要结果子,要满了汁浆而常发青。”(诗92∶12—14)大卫曾说:“耶和华……你的心思极其深……恶人茂盛如草,一切作孽之人发旺的时候,正是他们要灭亡,直到永远。”(诗92∶5、7 p.)义人的美丽和光荣难道不就是在神的国度的显现揭去这世界的面具之后才得以彰显吗?当他们举目仰望那永恒之福,就不会介意今世暂时的患难,从而坦然无惧地说:“他永不叫义人动摇。神啊,你必使恶人下入灭亡的坑。”(诗55∶22—23)今世哪里有永恒吞灭恶人的坑呢?另一处描述恶人之快乐的经文是:“他们度日诸事亨通。”(伯21∶13,参阅Comm.)既然圣徒如大卫常常悲叹的那样,不仅遭遇大患难,而且受压制,甚至被吞灭,那么他们的安稳何在呢?大卫所仰望的并不是这如大海般翻覆不定的世界,而是神将来有一天对天地永恒的判决。

诗人在另一段经文中恰当地描述道:“那些倚仗财货自夸钱财多的人,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神……他必见智慧人死,又见愚顽人和畜类人一同灭亡,将他们的财货留给别人。他们心里思想,他们的家室必永存,住宅必留到万代;他们以自己的名,称自己的地。但人居尊贵中不能长久,如同死亡的畜类一样。他们行的这道,本为自己的愚昧,但他们以后的人,还佩服他们的话语。他们如同羊群派定下阴间,死亡必作他们的牧者。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辖他们。他们的美容必被阴间所灭,以致无处可存。”(诗49∶6—14 p.,参阅Comm.)诗人嗤笑愚昧人专靠今世转眼即逝之所谓的福气,表示智慧人当寻求不同的快乐。大卫也记载在恶人被毁灭之后,神将兴起义人的国度,这就是复活的大奥秘。“早晨便必欢呼”(参阅诗30∶5)这句话所启示的,难道不就是在今生结束之后,圣徒将获得新的生命吗?

18.信徒幸福结局和恶人悲惨结局的对照

因此,信徒喜用这话作为患难时的安慰:“他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诗30∶5)既然他们几乎一生多灾多难,怎么可能在刹那间彻底告别他们的困苦呢?既然他们很少尝到神永恒慷慨的甘甜,又怎能提说这甘甜呢?若他们所盼望的是今世的事,这根本就不是他们的经验。但既因他们所仰望的是永世,所以他们就相信圣徒的十字架只是“暂时”背负的,而他们所领受的怜恤却是“永远的”(赛54∶7—8 p.)。另一方面,他们也相信那些在虚幻中暂时享乐的恶人将受永远的灭亡,圣经也如此记载:“义人的记念被称赞;恶人的名字必朽烂。”(箴10∶7)“在耶和华眼中看圣民之死,极为宝贵。”(诗116∶15)“恶人之死是可憎恶的”(诗34∶21 p.EV),“耶和华必保护圣民的脚步,使恶人在黑暗中寂然不动”(撒上2∶9,Vg.)。

这些经文证明古时的信徒确信他们虽然受尽苦难,但结局是永生和救恩,而恶人虽然在今世亨通,却借此渐渐滑入死亡的旋涡。所以恶人之死被称为“未受割礼之人的毁灭”(结28∶10;参阅31∶18,32∶19及以下等),意即他们与重生的盼望无分,故而大卫想不出比这更可怕的咒诅:“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69∶28)

19.约伯对永生的见证

约伯如下的描述还要更独特一些:“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伯19∶25—26)那些想炫耀自己机智之人,反对这所指的是最后的复活,而说这是约伯盼望神恩待他的第一日。我们承认这经文也包括这意思,然而我们也要迫使他们承认,若约伯的指望只在今世,他的这指望就必定落空。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他所仰望的是永世里的永生,因他确知即使他躺卧在坟墓里,他的救赎者也必与他同在。的确,就那些只思念今生之事的人而论,死就是他们最终的绝望,然而死亡却没有灭绝约伯的盼望。他说:“他即使杀我,我仍旧信靠他。”(伯13∶15,Vg.,参阅Comm.)

吹毛求疵之人不当对我吼叫说,这只是少数几个人的看法,不足以证明犹太人相信这教义。我要立即回答他,这少数几个人的看法并不是神向聪明绝顶之人所启示的深奥智慧。他们反而受圣灵的差派作一般老百姓的教师,他们广传神希望众人明白的奥秘,而以这些奥秘应成为信徒信仰的准则。所以,当我们读到圣灵借圣言清楚教导犹太人属灵的生命时,我们若将之贬低为神只是与他们立属肉体的约,只应许他们属世的福分,这是无法被容忍的悖逆。

20.先知对永生的见证

后来的先知更清楚证明我们的立场是正确的。我们已无可辩驳地引用大卫、约伯和撒母耳的话证明我们的观点,然而后来的先知所说的更有说服力了。神井然有序地施行他的怜悯之约,越临近启示完成之日,神的启示就越清楚。起初在神赏赐亚当关于救恩的第一个应许时(创3∶15),这启示的光就如微弱的火星,之后这光便越来越明亮,最后当一切疑云被驱散,基督那公义的日头就明亮地照耀全地(参阅玛4∶2)。我们无须担心众先知所说的会与我们的立场冲突,相反,我们有众多铁一般的证据,若要尽述这些证据,这本书就没法写完了。我想我以上所列举的证据就足以使读者明白旧约对这问题的教导。

然而我要提醒读者的是,只要运用我以上所教导的原则,就能明白旧约对这问题的立场,即当先知们叙述旧约信徒的祝福时,极少与今生有关。我们应当留意这点:为了更恰当地称颂神的良善,先知以今世的福分预表来世属灵的福分。他们描绘出未来的蓝图,以便使百姓仰望超乎这将朽坏之今世的一切(参阅加4∶3),这必会激励他们默想永世属灵的福分。

21.《以西结书》中平原的骸骨

我们只需要举一个例子。当以色列人被掳到巴比伦时,他们意识到这掳掠如同死亡。因此,他们只将以西结预言以色列人的复兴视为神话。要澄清他们的误会绝非易事,他们甚至认为将来的复兴就如腐烂的尸体复活一样是不可能的!然而神为了证明这难题无法拦阻他彰显他对百姓的爱,就让以西结观看异象:平原遍满骸骨,神以他话语的权柄瞬间赐生命给这些枯骨(结37∶1—14)。的确,这异象当时改变了百姓的不信,同时也说服犹太人相信神的大能远不止使他们复兴,因为神能在转瞬间使枯干四散的骸骨复活过来。以下摘录一段《以赛亚书》中与以西结的预言类似的经文:“死人要复活,尸首要兴起。睡在尘埃的啊,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来。我的百姓啊,你们要来进入内室,关上门,隐藏片时,等到愤怒过去。因为耶和华从他的居所出来,要刑罚地上居民的罪孽。地也必露出其中的血,不再掩盖被杀的人。”(赛26∶19—21 p.,参阅Comm.)

22.其他先知的见证

然而,若有人企图以这原则套用在其他关于圣徒来世福分之应许的经文上,是愚昧的,因为有许多应许更直接地指出,神为他国度里的信徒预备永生的福分。我们已引用过其中的一些经文。另有多处与此类似的经文,尤其是以下这两处。第一处在《以赛亚书》中:“耶和华说:‘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样在我面前长存,你们的后裔和你们的名字,也必照样长存。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气的必来在我面前下拜。’这是耶和华说的。‘他们必出去观看那些违背我人的尸首,因为他们的虫是不死的,他们的火是不灭的……’”(赛66∶22—24)另一处在《但以理书》中:“那时,保佑你本国之民的天使长米迦勒必站起来。并且有大艰难,从有国以来直到此时,没有这样的。你本国的民中,凡名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12∶1—2,Vg.,稍作改动)

23.总纲和结论:新、旧约对永生的教导是一致的

还有两个重点需要一提:旧约的族长(1)拥有基督做他们盟约的凭据,以及(2)信靠基督赏赐将来的福分。这两点是明显的,无须再费时证明。现在我要大胆立定连魔鬼也驳不倒的原则:神与以色列人所立的旧约不仅限于今世之事,也包含属灵和永生的应许。当时一切真诚相信这盟约的信徒必定期待这应许。然而,人当远避这疯狂和有害的论调,即神应许犹太人或他们所期望的只是饱足的肚腹、肉体的欢愉、财富的加增、显赫的地位、儿孙满堂,以及一切属血气之人所看重的!直到如今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唯一所应许他门徒的天国,就是他们将来要“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太8∶11)。彼得宣告与他同时代的犹太人是福音恩典的后嗣,因他们是“先知的子孙,也承受神与你们祖宗所立的约”(徒3∶25 p.)。主不但在言语上证明这点,也行神迹来证明。在他复活之日,他使许多圣徒与他的复活有分,他使他们从坟墓里出来,进入耶路撒冷圣城,被许多人看见(太27∶52—53)。他借此保证他在成就救恩上所行的义和所受的苦是为了我们,也为旧约的信徒。彼得也证明,旧约信徒确实拥有使我们重生信心的圣灵(徒15∶8)。既然圣经记载住在我们里面如永生火花的圣灵[因此圣灵被称为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 1∶14)]同样也住在他们里面,那么我们凭什么否认他们也将得这基业呢?更令人惊讶的是,撒都该人在圣经如此清楚的教导下仍否定死人复活和灵魂的存在(太22∶23;徒23∶8)!

虽然今日的犹太人仍迟钝地等候弥赛亚属世的国度,然而圣经预言他们将因拒绝福分受这样的审判,因为神给犹太人的应许是属灵和关乎永生的。神喜悦以他公义的审判弄瞎那些因拒绝天上的亮光,故意进入黑暗之人的心眼。所以尽管他们常常阅读并思考摩西的律法,却仍被帕子蒙住,看不见摩西面上的光(林后3∶13—15)。他们若不归向基督,摩西的面对他们而言仍是隐藏的,因为他们极力将摩西的话和基督分开。

第九章 虽然犹太人在律法之下认识基督,但基督在福音中才被清楚地启示

关于基督恩典的预言和应验(1—2)

1.新约时期信徒的优势

神在古时借着赎罪祭和献祭证实他父的位格,以及将他的选民分别出来,并不是枉然的。他当时向犹太人启示自己,如今却更清楚地向我们启示。所以,在玛拉基劝犹太人专心遵守摩西的律法(因在他离世后会有一段时期不再有先知)之后,他接着宣告:“必有公义的日头出现。”(玛4∶2)他的这句话教导我们:当时的敬虔之人借律法仰望基督的降临,但以后神将借基督的降临更明亮地照耀后来的信徒,并告知有关他救恩的旨意。彼得也说:“众先知早已详细地寻求、考察这救恩”,即神现今借福音所清楚彰显的救恩(彼前1∶10),又说:“他们得了启示,知道他们所传讲的一切事,不是为自己,乃是为你们。那靠着从天上差来的圣灵传福音给你们的人,现在将这些事报给你们。”(彼前1∶12 p.)他这样说并不表示这教导对于古时的百姓和先知本身毫无用处,而是因为他们没有获得神借他们的手所传给我们的宝藏。神现今将他们所预言的恩典摆在我们眼前,他们只是浅尝这恩典;而我们却更丰盛地享受这恩典。基督也宣告摩西为他作见证(约5∶46),然而他也强调我们所拥有的恩典远超过当时的犹太人。基督对他的门徒说:“但你们的眼睛是有福的,因为看见了;你们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为听见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从前有许多先知和义人要看你们所看的,却没有看见,要听你们所听的,却没有听见。”(路10∶23—24;太13∶16—17,经文合并)神所赏赐我们的恩典超过圣洁的族长——那些世上少有的敬虔之人——这就证明福音的启示远超过旧约律法的启示。基督在另一处相似的经文中也教导: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基督的日子(约8∶56)。虽然亚伯拉罕只从远处望见,但他仍确信这盼望,所以这圣洁的族长直到死都满有荣耀的大喜乐。且施洗约翰的宣告——“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1∶18)——并不表示在基督降临之前,已死的圣徒没有明白或看见神在基督身上的真理之光。然而约翰在将我们的光景与他们的做比较时教导说:那些他们曾瞥见奥秘的影儿,如今却清楚地向我们显明。《希伯来书》的作者明确地解释这点:“神既在古时借着众先知多次多方地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借着他儿子晓谕我们。”(来1∶1—2 p.)我们如今认识神的独生子为“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相”(来1∶3 p.),就是古时犹太人所认识的基督。之前我们已提过保罗的看法,即带领犹太人出埃及的是基督自己(林前10∶4)。而且保罗在另一处也教导我们:“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因当父神在基督身上显现时,就如使自己成为可见的,虽然他从前的显现如同影儿模糊不清。由此可见,在这明亮如日午的启示下,心盲之人的堕落和忘恩负义就更可憎!保罗也说撒旦弄瞎了他们的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林后3∶14—15,参阅4∶4)。

2.福音传扬启示的基督

我称福音为关于基督奥秘的明确的启示。我当然相信,既然保罗称福音为信心之道(提前4∶6),那么神赦免在律法下所犯之罪的一切应许,就是神用来叫人与他自己和好的应许,就算是福音的部分,因保罗将信心与要在善行中寻求救赎所带给人良心的恐惧做对比。由此可见,“福音”这一词从广泛的意义来解释,包含神赏赐古时族长关于他的怜悯和父亲般慈爱的应许。然而从更高的意义上说,福音就是指神在基督里所彰显之恩典的宣告。这不但为一般的基督徒所接受,也是根据基督和众使徒的权威(太4∶17、23;9∶35),这就是为什么说圣经记载基督传扬的是天国的福音的原因。马可以这话作为《马可福音》的开场白:“耶稣基督福音的起头。”(可1∶1)我们无须再罗列更多经文证明这众所周知的真理。“如今借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10 p.)保罗在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在神的儿子成肉身之前,众族长住在死阴之地,而是在宣告福音拥有这尊荣的特权,并教导说福音是崭新和与众不同的使命(参阅林后5∶20),神借此成就他的应许,因为这应许将在他独生子的身上应验。历代的信徒都经历过保罗所说的这话:“神的应许,在基督都是是的”(林后5∶20),因神将这些应许印在他们心中(林后1∶22 p.)。然而,既然如今基督以肉身成就了我们全备的救恩,所以保罗说:神已经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据此,基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将要看见天开了,神的使者上去下来在人子身上。”(约1∶51 p.)虽然他在此似乎是指族长雅各在异象中曾看到的梯子(创28∶12),却同时也在描述他荣耀的降临。基督说他的降临给我们开了天堂的门,使我们都能进入。

反驳对律法和福音关系的错误理解:施洗约翰介于其间(3—5)

3.旧约的应许对我们而言并没有被废去

然而,我们当以塞尔维特邪恶的思想为鉴戒。他虽然希望称颂基督伟大的恩典(或至少假意这样做),却完全抛弃旧约的应许,仿佛它们已与礼仪律一同被废去。他假装人借着信福音,神所有的应许都已成就在我们身上,就如我们与基督原无分别。我刚才提到基督已成就了我们全备的救恩,但若因此推论说我们已拥有基督将赐的一切福分就是错误的,因这就好像说保罗所说“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西3∶3;参阅罗8∶24)不过是无稽之谈!我承认,的确,人一旦信基督便立即出死入生,但同时我们不可忘记使徒约翰的这番话:“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约一3∶2 p.)虽然基督现在在福音上提供给我们丰盛的属灵福分,然而直到我们脱去这取死的身体并穿上我们元帅基督的荣耀,那时我们才能完全享受我们如今所盼望的属灵福分。同时,圣灵劝我们依靠神的应许,而这些应许的权威使我们不至被那不洁之犬的狂吠所搅扰。因为保罗告诉我们:“唯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提前4∶8)为此保罗夸耀自己是“照着在基督耶稣里生命的应许,做基督耶稣使徒”(提后1∶1 p.)。在另一处经文中,保罗教导说:我们拥有神曾经赐给古时圣徒同样的应许(林后7∶1,参阅6∶16—18)。最后,保罗视基督徒们受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是无比快乐的事(弗1∶13 p.),唯有当我们接受旧约对基督的应许时,我们才可以以基督为乐,如此基督就开始住在我们心里(参阅弗3∶17)。然而,“我们……与主相离。因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林后5∶5—7)这两件事情毫无冲突:我们在基督里拥有一切关乎属天的完美生命,然而信心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只是我们必须留意律法和福音的应许在本质或性质上有所不同:福音清楚地指出律法模糊预表的事。

4.我们不应当夸大律法与福音之间的差别

我也反对那些一直将律法和福音做错误比较之人,即将借遵守神的律法而称义与白白地被神称为义相比。其实我们也不排斥这对比,因保罗常常表示律法是神对人行义公平的要求,除非我们完全顺服他,否则便毫无永生的盼望,若我们在某一方面有丝毫偏差,将受到神的咒诅。保罗教导说,我们唯有靠恩典才能讨神喜悦,靠神的赦免才能称义,因为无人能借遵守律法获得神所应许的赏赐。由此可见,保罗恰当地将律法的义和福音的义做了对比(罗3∶21及以下;加3∶10及以下等)。

然而,福音并没有取代整部律法,为人开辟新的救恩之道,福音反而证实和满足律法所应许的一切,应验了律法所预表的一切。当基督说:“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路16∶16;参阅太11∶13),他并非将族长圈在律法束缚的咒诅之下。他的意思是:他们只领受了最基本的教导,故而远未达到福音所教导真理的高度。因此,保罗在称福音为“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时(罗1∶16 p.),接着说:“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3∶21)。在同一书信的末了,他教导说,有关耶稣基督的真道是那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罗16∶25 p.),但为了不致使人误会,他接着解释,神借先知书向万国启示基督(罗16∶26 p.)。我们由此推知,福音与整部律法唯一的差别只在于福音是更清楚的启示。并且因基督赏赐我们测不透的丰盛恩典,所以圣经让我们看到基督的降临将神的国度建立在世上(参阅太12∶28)。

5.施洗约翰

施洗约翰介于律法和福音之间,他所担任的职分与两者都有关联。他称基督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因此陈明了福音的总纲。然而,他并没有传扬基督的复活所彰显的神无法测度的全能和荣耀。当基督说“凡妇人所生的,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然而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太11∶11 p.)时,他是指施洗约翰不如使徒。他在此并不是称赞人本身,而是说施洗约翰高过所有的先知,借此将福音的真道高举到无与伦比的地位。就如我们在另一处看到,基督称这福音之道为“天国”。施洗约翰说他自己只是“声音”(约1∶23;参阅赛40∶3),仿佛他的地位在先知之下。他这样做并不是假装谦卑,而是教导神并没有将真正的使命交托给他,他只是担任先锋的职分,就如玛拉基所预言的:“看哪,耶和华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亚到你们那里去。”(玛4∶5)事实上,在他整个传福音的事工上,他只是预备人做基督的门徒。他也引用先知以赛亚的话证明这事工是神交托给他的。在这意义之上,基督称施洗约翰为“点着的明灯”(约5∶35),因日午尚未来到。然而这并不证明他不是传福音的人,因为他的洗礼与神之后交付给使徒的洗礼并无两样(约1∶33)。而施洗约翰所开创的事工,在基督升天之后,众使徒就更放胆地完成了。

第八章 道德律的解释(十诫)

道德律是被记载的自然律(1—2)

1.十诫对我们有何用处?

我想现在用简要的解释来介绍律法书中的十诫是合宜的。如此,我们也会更清楚地明白神在古时所吩咐的公众崇拜仍然有效(我以上也略微讨论过)。这也将证实后面我要讨论的第二点:犹太人不但从律法中学习何为真敬虔,也因发现自己无力遵守律法就惧怕受审而被吸引仰望中保。我在先前概括何谓真认识神时已教导过:我们一思想到神的伟大,就立刻面对他的威严,而不得不敬拜他。在讨论对自己的认识时,我陈述的要点是:倒空所有道德上的自满,除去所有的自义,并因发现自己极度贫乏,而明白何谓真谦卑和自卑。神的律法在我们身上成就这两件事。首先,神宣告他有吩咐我们的权柄,并呼吁我们敬畏他的神性,也详细地告诉我们这敬畏在乎什么。其次,神在颁布行义的准则后,斥责我们的无能为力和不义,因我们邪恶和败坏的本性总是敌对神的正直,并且我们无力行善,所以达不到神完美的准则。

那么,人心里内在的律法,即我们以上描述为刻在所有人心里的,它的教导在某种意义上与十诫相同。因为我们的良心不容我们沉睡,反而见证我们对神的亏欠。这良心也将是非陈明在我们的面前,在我们不尽本分时责备我们。然而人被幽暗层层笼罩,几乎无法借自然律(良心)领会神所悦纳的敬拜方式。甚至对神所悦纳的敬拜没有丝毫概念。此外,因人野心勃勃、不可一世,以及被自爱蒙蔽,所以无法正确地看待并省察自己,谦卑地承认自己悲惨的光景。又因人的愚妄和傲慢,神就给我们书面的律法,为了更清楚地见证自然律这种较模糊的启示,并除去我们的惰性,使我们印象深刻。

2.律法的不变性

律法的教导是显然的。既然神是我们的造物主,他就有权柄做我们的父和主,因此我们当将荣耀、敬畏和爱归给他;并且我们无权随己意行事,而应当顺服神,在一切事上讨神喜悦。此外,律法也教导说:神喜爱公义和正直,却憎恶邪恶。因此,若我们不想忘恩负义地背叛我们的造物主,我们就应当终生行神所要求的义。当我们喜爱神的旨意胜过自己的意念时,才是将神所应得的敬畏归给他,这就证明神唯一所悦纳的敬拜就是人过公义和圣洁的生活。我们也不能以自己的无能为力作为借口不将神所应得的归给他,就如穷困潦倒的债务人无能还债。以人的能力决定神荣耀的标准极为不妥,因我们的能力不能更改神永不改变的属性:他是义行之友,罪行之敌。他所要求我们的一切(因神只能要求义行),我们理当顺服;而任何我们所不能行的都是我们自己的过失。倘若罪借我们的私欲控制我们(罗6∶12),甚至使我们失去顺服神的自由,我们也不能用不得已作为借口,因不得已之恶行的恶从我们心里发出,也必归在我们身上。

律法教导神是我们的父:他为至圣,怜悯人,以慈爱要求人顺服(3—5)

3.律法的严厉有积极的目的

所以,当我们在律法的引领下明白不能以自己的无力作借口,我们就要借律法的引领省察自己。自我省察可以使我们发现两件事情:首先,当我们将律法所要求的义与自己的生活相比时,就会发现我们根本不能顺服神的旨意,因此我们不配称自己为神的受造物,更不配称为他的儿女。其次,当我们省察自己的能力时,就会发现自己软弱不能成就律法,甚至根本没有能力,因此我们必会怀疑自己是否有良善,而开始担忧和惧怕。当良心感受到罪的重担时,就立刻想到神的审判,并惧怕死亡。同样地,当良心面对众多证据证明自己无能为力时,就不得不对自己的无力感到绝望,这惧怕和绝望使人谦卑和自卑。最后,人因意识到永死而惊恐不已(因他相信这是神对他的罪的公义审判),便投靠神的怜悯,使之成为他安全的避难所。如此,人因察觉他无力偿还他欠律法的债,而对自己感到绝望,就被驱使寻求和等候外来的帮助。

4.应许和警告

然而,只因神的公义而敬畏神仍是不够的。为了使我们喜爱公义和恨恶罪,神给我们应许和警告。因我们的心眼盲目到无法被良善之美吸引,所以我们慈悲的父出于他的大爱喜悦用甘甜的奖赏吸引我们去爱和寻求他。神宣告他奖赏义行,并且遵守他的诫命不是枉然的。相反地,神也宣告他不但恨恶不义,也必定刑罚不义,他将亲自报应藐视他威严的人。神为了在各方面鼓励我们,他应许顺服他之人今生蒙福,来世得永生,并警告违背律法之人今世遭灾祸,来世受永死的刑罚。神的应许[“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5 p.)]以及相应的警告[“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20,Vg.)]无疑是指将来的永生或永死。整本圣经无论何时提到神的爱和愤怒,前者是指永生,后者是指永死。律法书特别借着爱和愤怒强调永生和永死,并详细列举了今生的福分和咒诅(利26∶3—39;申 28)。这些咒诅彰显出神不能容忍邪恶的至高纯洁。神的应许彰显他对公义的大爱,因他奖赏所有的义行,也彰显他奇妙的慷慨。既然我们应当用我们所有的一切荣耀神,那么神要求我们就如我们欠他的债,也是公义的,并且还债的人不需要被奖赏。因此,当神应许因我们的顺服奖赏我们时,这是他屈就我们,因这顺服不是自愿的,而是神要求的。以上我已解释过这些应许所带来的福分,以后将在恰当的时候更详细地解释。现在我们只要晓得:律法中的应许大大地高举神的公义,使我们更确信神喜悦人遵守律法;并且,神警告将惩罚违背律法之人,这使我们更恨恶罪,也使放纵私欲之罪人不至忘记立法者将对他的审判。

5.律法的充足性

另一方面,神赐给人完美义行的准则,并告诉我们这一切都是他所喜悦的,这就证明神最喜悦人的顺服。我们特别需要留意这事实,因为人由于自己的堕落就会编造各样的仪式来讨神喜悦。在所有的时代都有这种亵渎的敬虔伪装,因为它根植于人的本性中,而人总是喜爱在神的话语之外捏造某种行善的方式。在人普遍所认为的善行中,大多不是律法所要求的,多数都是人所捏造的。摩西颁布律法之后为什么向百姓宣告:“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申12∶28,参阅Vg.);“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12∶32,参阅Vg.)。难道不就是为了约束众人的任意妄为吗?摩西先前已见证:以色列人之所以比万族更有智慧和悟性,是因为他们接受神的典章、律例,以及仪式。他接着又说:“你只要谨慎,殷勤保守你的心灵,免得忘记你亲眼所看见的事,又免得你一生这事离开你的心。”(申4∶9)这就表示神知道在他颁布律法给以色列人后,他若不严厉地约束他们,他们必为自己捏造新的律例。神在此宣告:完美的义行在于他律法的准则。这应当成为他们最有力的约束,但他们仍不断地犯这任意妄为的罪。

这与我们有什么相关呢?这应当也约束我们。无疑地,神给我们这完美义行的准则,永远都不会失效,然而我们不但不满足于这准则,反而忙碌于捏造各种虚假的善行。矫正这恶行的良方就是要确信:这从天上来的律法是为了教导我们完美的义行;这教导完全符合神的旨意。由此可见,一切为了取悦神而编出的新花样都是徒然的,因为唯有顺服神才是神所悦纳的敬拜。因此,若我们热衷于在神的律法之外行善,就是神所不能容许的亵渎。奥古斯丁有时称人对神的顺服为众美德之母,有时称之为众美德之源泉。

人必须对律法有属灵的了解,并照立法者所颁布的原义解释(6—10)

6.既然律法来自神,人就必须完全顺服

在我详细解释神的律法之后,我们就会更清楚明白以上我所说律法的功用和目的,并从中获益。然而在我逐条解释律法之前,我们必须先对律法有整体的了解。首先,律法不但要求人过外在正直的生活,也要求人有内在属灵的义。虽然没有人能否认这一点,但却很少人留意。这是因为他们不理会颁布律法的神,因律法的本质也是由神的属性决定的。假设某君王颁布禁止淫乱、谋杀或偷窃的法律,我承认,若人只是有淫乱、谋杀或偷窃的念头而没有这样的行为,就不被定罪。因为任何世间的立法者,其范围只涉及外在的政治秩序,除非人有实际的罪行,否则就不算违背他的法律。然而,神是无所不察的,并且他最在乎的不是外表而是内心的纯洁,所以,当神禁止淫乱、谋杀,以及偷窃时,他同时也禁止淫念、愤怒、仇恨、贪恋邻舍的财产、诡诈,等等。既然神是属灵的立法者,所以他最在乎的是灵魂而非肉体。而愤怒和仇恨就是属灵上的谋杀,贪恋就是偷窃,淫念就是淫乱。

也许有人会说,人设立的法律也关注动机和意图,与无意的过失作区分。我同意,然而这只针对产生行为的动机和意图。人的法律判定每一罪行的意图,却无法察究人心的意念。只要人控制自己不动手犯罪,人的法律就得以满足。但属天的律法是为人的灵魂而颁布的,所以人的灵魂必须先被约束,人才能遵行律法。然而,一般人虽然尽量掩饰自己对律法的恨恶,却同时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他们的眼、脚、手,以及其他的肢体,表面上遵守律法,但他们的心却与真顺服相去甚远。他们认为只要在人面前掩饰他们在神面前公开犯的罪就算无罪。当他们听到“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时,他们认为自己很不错,因他们从未拿刀杀人,也没有与娼妓行淫,更没有偷窃别人的财产。然而,他们却口吐威吓凶杀的话、欲火中烧、觊觎别人的财物并渴望据为己有。b如此,他们违背了律法主要的要求。难道这些愚昧不就是因他们不理会立法者,而随己意立自己为义吗?保罗强烈地批评他们并说:“律法是属乎灵的。”(罗7∶17)他的意思是指律法不仅要求灵魂、心智和意志的遵行,也要求离弃一切肉体的污秽,b活出天使般的圣洁。

7.基督重新教导律法的真义

当我们说这就是律法的真义时,我们并不是提出新的解释,而是效法基督——这最好的律法解释家。法利赛人误导百姓说,只要外在行为没有违背律法就算遵守律法。基督斥责这极其危险的谬论,他说凡看见妇女动淫念的就是犯奸淫(太5∶28)。他还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一3∶15)甚至在心中向弟兄怀怒的人也“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咒诅人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 p.;参阅5∶43及以下)。那些不明白这些教导之人幻想基督是另一位摩西,是福音律法的颁布者,为要补充摩西律法的不足。因此,我们常常听到:福音完美的律法远超过旧约的律法,这种说法在许多方面是极有害的!稍后当我们总观摩西的律例时,将明白这观点极大地羞辱神的律法。这观点暗示先祖们的圣洁是虚假的,并误导我们离弃唯一行义的准则。要反驳这谬论并不难,他们误以为基督在律法上加添了自己的教训,其实他只是重新教导律法的真义。他恢复并洁净被法利赛人所曲解和被他们的酵所玷污的律法(参阅太16∶6、11 以及平行经文)。

8.正确解释律法的方法

其次,接下来我们要说的是,律法所吩咐和禁止的范围比字面上的更广。然而我们应当在这原则上保持谨慎,免得变成另一个莱斯博斯岛的尺子(Lesbian rule),肆无忌惮地强解圣经,导致有些人贬低律法的权威,有些人则对了解律法感到绝望。我们必须尽力采取能直接引领我们明白神旨意的解释方法。首先,我们必须考虑越过字面意义解释律法的限制到何种程度,免得我们为律法加添新的内容,而不能忠实地解释立法者的原意。显然,几乎所有诫命的范围都超过字面的含义,所以若对律法的解释仅限于字面是可笑的。由此可见,忠实地解释律法若超越字面的含义,除非有原则可循,否则难以掌握超越的范围。我认为最好的原则乃是留意诫命的原意,也就是神颁布的目的为何。譬如,每一条诫命不是吩咐就是禁止,若我们考虑神颁布此诫命的目的,就能明白此诫命所吩咐和所禁止的为何。神给我们第五诫的目的就是要我们尊荣他赐给尊荣的人。而这诫命的意义是:我们尊荣神赏赐尊荣之人是正确和讨神喜悦的,并且神憎恶那些藐视和与他们作对的人。神给我们第一诫的目的是要我们唯独敬拜他(参阅出20∶2—3;申6∶4—5)。所以这诫命的意义就是真敬虔,即敬拜神、讨神喜悦,并且神憎恶不敬虔。所以我们必须先考虑每条诫命所在乎的是什么,然后发现神颁布此诫命的目的,直到我们明白在此诫命上何为神所喜悦或憎恶的。最后,我们必须如此理解每一条诫命所吩咐和禁止的:若神喜悦这事,那神必不喜悦与此相反的;若他不喜悦这事,那么与此相反的就是讨他喜悦的;若他吩咐这行为,他便禁止相反的行为;若他禁止这行为,他所吩咐的必是与此相反的行为。

9.吩咐和禁止

我们现在概略谈论的,在详细解释每一条诫命时就会清楚明了。所以在此只需略提,只是我们要用另外的证据简要证明最后一点,否则读者们就不会明白,或即使明白也可能认为这是荒谬的。我无须证明当神吩咐某种善行时,那与之相反的恶行就是神所禁止的,没有人会不同意这一点。我们也都会同意,当神禁止某种恶行时,那与之相反的行为就是神所吩咐的。事实上,人们称赞美德,同时谴责与美德相反的邪恶,这是人之常情。然而我们要求的不只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含义。因当人谈到和邪恶相反的美德时,人通常认为只要不做这恶就好了。然而我们的解释是:美德不但在乎人不犯所禁止的罪,也包括去做与这罪相反的事。譬如,当神吩咐“不可杀人”时,一般人的理解是神只禁止我们害人或对人有恶意,然而不仅如此,这也包括神吩咐我们要尽力保护邻舍的生命。神之所以禁止我们不义地伤害邻舍,是因为神喜悦我们看重邻舍的性命,同时神也吩咐我们尽爱的本分,保护邻舍的性命,这就证明我上述说法并非无凭无据。由此可见,神颁布诫命的目的在神所吩咐或禁止我们的事上向我们显明出来。

10.律法强烈的言辞激发我们更恨恶罪

然而,神为何只颁布一半的诫命,并借此暗示它的反面,而不直接说出来呢?在众多的解释中,我最满意这个解释:肉体总是设法贬低罪的严重性,除非是很明显的罪,否则总是寻找自以为合理的借口来遮掩。所以,神指出每一种罪最可怕和最邪恶的方面,使我们在听到神的吩咐时心里颤抖,并更憎恶这罪。在我们衡量自己的恶行时,我们习惯自欺地以为越隐藏的罪越不邪恶。神除掉我们这自欺的方式就是:借指出某种罪最邪恶的方面代表与此类似的其他罪。例如,我们提到愤怒和恨恶时,一般人不认为这是可憎的罪。然而,当神以“谋杀”这称呼禁止它们时,我们就更能明白这两种罪在神面前是可憎的。如此,我们依照神的观点就能更准确地辨明我们从前所轻看之罪的严重性。

律法的两块石版及其上所有的诫命(11—12)

11.两块石版

第三,我们要思考神将他的律法刻在两块石版上的意义何在。任何理智之人都会承认,圣经之所以常常提到律法的两块石版并非无故。神将他的律法分为两部分,这两部分包括他所要求的一切义行。前半是关于敬拜神的本分;后半是指爱的本分,关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显然,义的首要根基就是敬拜神。若拆毁这根基,所存留的只是废墟且一片狼藉。即使你拒绝偷窃和抢劫,但却借亵渎窃取神威严的荣耀;或即使你没有因淫乱而玷污自己,但却借亵渎的言语妄称神圣洁的名;或即使你没有杀人,但却完全不理会神,这还算是义吗?若说义能在敬虔(religion)之外存在,这是无稽之谈,这样的义不会比断头的尸体更美丽。敬虔不但是义的主要部分,甚至是义的灵魂,离开敬虔义无法存在,更不可能兴盛。除非人敬畏神,否则就不能互相友爱和公正对待,所以我们称敬畏神为义的根基和开端。若除去敬拜,人与人之间一切的公正、节制在神眼中都是虚空和无用的。我们称敬拜为义的根基和开端,是因为敬拜教导人和谐地共同生活,只要人尊荣神为是非的审判官。所以,神在第一块石版上教导我们敬虔和在信仰上当尽的本分,我们借此才得知如何敬拜神。第二块石版吩咐我们如何敬畏神的名且同时在社会上行事为人。福音书的作者叙述主如此总结两块石版之诫命的要义,即“我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我们的神”,以及“要爱人如己”(路10∶27 p.;太22∶37、39)。显然律法包括两部分,前部分关于神,后部分关于人。

12.两块石版上诫命的归类

因此,所有的律法都建立在两个要点上。然而神为了杜绝人所有的借口,便喜悦以十条诫命详尽地宣告一切关乎尊荣、敬畏、爱神,以及一切有关爱人的事,且这一切都是神为自己的缘故所吩咐我们的。查看这两块石版上的诫命如何归类是应该的,只要我们留意各信徒都有自己的看法,并不要为不同的看法而争辩。我们有必要做此提醒,免得读者嘲笑或惊异于我们以下的分类,以为是我们自己捏造的。

律法分为十条诫命是无可辩驳的,因神在圣经上多次证明这点。因此,我们所不确定的并不是诫命的数目,而是如何归类这些诫命。那些将十条诫命分为前三条和后七条的人,除去了神关于禁拜偶像的吩咐,或至少将之归在第一条。然而,神的确将这诫命当作十条诫命中的一条,而他们荒谬地将不可贪图邻舍的财产这第十条诫命分为两条,但在早期敬虔的时代并没有人如此归类。也有人和我们一样归类成前四条和后六条,但不同的是他们以一个应许代替第五条诫命。然而除非他们有无可反驳的证据,否则我还是视摩西所记载的十条诫命为十诫,而且我认为这是最合理的次序。虽然我容忍他们保留自己的观点,然而,我认为他们所认定的第一条诫命应该是整个十诫的介绍。摩西在这介绍之后才开始列举十诫。前四条和后六条,我们要以这为正确的次序来解释它们。俄利根毫无争议地接受这样的归类,就如当时众人所接受的那样。奥古斯丁在写给卜尼法斯(Boniface)的信中也主张这次序:要以敬虔的顺服侍奉独一的真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他先前已讨论过安息日的诫命,并说它预表属灵的安息。

他在某处表示支持第一种归类方式,但他的理由并不充分,即在三这数字上(若第一块法版包含前三条诫命),三位一体的奥秘就更清楚地被彰显出来。然而,在同一处,他承认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他更满意我们的归类方式。除了这些人以外,那位尚未完成《马太福音》解经书的作者也支持我们。约瑟夫(Josephus)无疑是按照当时普遍的看法将十诫分为前五条和后五条。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它将爱神与爱人混为一谈;而且,这种归类也是主反对的,因他在《马太福音》中将当孝敬父母的诫命归在第二块法版(太19∶19)。我们当留意神亲自说的话。

对每条诫命详细的解释(13—50)

第一诫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2—3,参阅Vg.)

13.序言(“我是耶和华你的神……”)

不论你是否将第一句话当作第一诫的一部分,我都无所谓,只要你承认这句话是整个十诫的序言。首先,在制定律法时必须陈明它们的权威性,免得人不予理会。所以,神肯定了他即将颁布之律法的权威,以免人藐视之。为了肯定这一点,他提出三种证据。他宣告自己的全能和权柄,以便说服选民顺服他的必要性;他也应许恩典以其甘甜吸引他们热爱圣洁;他也提醒犹太人他曾赏赐他们的福分,好在他们忘恩负义时督正他们。“耶和华”这称呼代表神的权威和公义的统治。且若如保罗所说:“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那么万有为他而活是应当的(罗11∶36 p.)。所以这称呼就足以使我们伏在神的权威之下,既然我们的存在完全倚赖神,那么企图脱离他的统治是荒谬至极的。

14.“我是耶和华你的神”

神首先证明他是有权柄吩咐人,以及人应当顺服的那位。其次,为了避免似乎只是以强迫的方式让人顺服,他宣告他是教会的神,以这甜蜜的话语来吸引人。这句话包含双重承诺:“我要做他们的神,他们要做我的子民。”(耶31∶33)在此,基督肯定亚伯拉罕、以撒,以及雅各是不死的,因耶和华宣告他是他们的神(太22∶32)。他好像在说:“我已拣选你们做我的子民,不但使你们今生获益,也赏赐你们来世的福分。”律法书中多处记载这陈述的目的何在。因为神以怜悯使人配做他的百姓,所以摩西说:“以后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子民,使你谨守他的一切诫命”(申7∶6,14∶2,26∶18—19,经文合并)。于是神劝诫他们:“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11∶44,参阅19∶2)先知据此引出对百姓的责备:“儿子尊敬父亲,仆人敬畏主人,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我既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玛1∶6)

15.“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神在此提醒他从前对他们的恩待。这应该更强烈地感动他们,因为即使对人忘恩负义也是可憎的。事实上,他提醒以色列人的是他不久前对他们的祝福,而这祝福相当伟大、奇妙,甚至他们所有的后裔都当永远纪念之。此外,神在这时提醒百姓他的祝福是最恰当不过的。因为神的意思是:他救他们脱离悲惨的奴役,好让他们以甘心乐意且顺服的心,敬拜那释放他们的神。为了保守我们真实地敬拜他,他经常以某些称号将他圣洁的神性与一切偶像和人捏造的假神区分开来。就如以上所说,我们的本性倾向虚妄,以及恬不知耻,甚至一听到神的名,我们所想到的是自己所构想的假神。因此,神为了使人避免这邪恶的倾向,就以某些称号描述他的神性,以此保护我们,免得我们轻率地为自己捏造新神,因人离弃真神,就会为自己雕刻偶像。因这缘故,当先知想恰当地称呼神时,就以神曾经向以色列人所启示的称号称呼他。譬如:神被称为“亚伯拉罕的神”或“以色列的神”(出3∶6),或在耶路撒冷圣殿中“基路伯之间”(摩1∶2;哈2∶20;诗80∶1,99∶1;赛37∶16),但这些以及类似的称号并不是将神局限于某处或某民族当中,这些称号的目的反而是要使敬虔之人坚定地倚靠神,因神以他与以色列人所定的盟约清楚地启示自己,也严厉禁止他们偏离这清楚的启示。

我们要明白的是,神提出他曾释放犹太人是要他们更甘心乐意地侍奉他,因神公义地称他们为他的百姓。我们不要以为这与我们无关,而要将以色列人在埃及地做奴隶的这事视为我们属灵的捆绑,直到我们天上的法官以他全能的膀臂释放我们,引领我们进入自由的国度。当时神为了召聚以色列人敬拜他,他便救他们脱离法老王残酷的统治。而今日一切被神称为自己百姓的人,他解救他们脱离魔鬼致命的权势,即以色列人肉体受奴役所预表的。b因这缘故,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热心遵守律法,因我们确知这是至高君王所颁布的。既然万有都本于神,那么万有理应为神而活。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被吸引去拥抱神这位立法者,被教导特别乐于遵守他的诫命,并期待慈爱的神丰富地赏赐他各样的恩惠和永生的荣耀,因晓得神以他奇妙的权能和怜悯救我们脱离死亡。

16.第一条诫命

神在立定他律法的权威之后,就颁布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p.)神颁布这诫命的目的是:他喜悦他的百姓视他为至高的神,并喜悦在万事上统领他们。因此,他吩咐我们远离一切不虔和迷信的罪,因这样的罪会减损他神性的荣耀。同样地,他命令我们以真实和热诚虔诚地敬拜和赞美他。神使用简单明了的言辞清楚表达这含义。因为我们不可能拥有神而不同时接受属神的一切,所以当神禁止我们不可有别神时,他是指我们不可将属神的归于别神。我们在无数的事上亏欠神,这些事大概分成四类:(1)赞美(以及随之而来良心的属灵顺服);(2)信靠;(3)祈求;(4)感恩。我所说的“赞美”是指,我们各人降服于他的伟大之下时所归给神的敬畏和敬拜。因此,我认为赞美的一部分就是良心服从神的律法。“信靠”则是在主里安息的确信,这确信来自相信神的属性。因为当我们相信一切的智慧、公义、权能、真理以及良善都在神里面时,我们同时也会相信与神交通是唯一的福分。“祈求”是当我们有需求时,便习惯仰望神的信实和帮助,当作我们唯一的支持。“感恩”则是为所有的福分,将颂赞归给他的那种感激之情,既然神禁止将这一切归给别神,意思就是吩咐人应当归给他。

拒绝跪拜假神仍然不够,还必须约束自己不做某些恨神之恶人习惯做的事,即不屑一切的宗教,并且要专靠那引领人归向活神的真宗教。若人深刻认识神,就必默想、敬畏和敬拜神的威严,领受神的祝福,时时求告神的帮助,承认并称颂神伟大的作为,总之,以他为一生行事的唯一目标。我们也当离弃一切的迷信,因迷信使我们偏离真神,诱惑我们的心归向各种假神。所以,若我们以独一的真神为乐,我们就当牢记以上所说的:我们应当离弃一切人手所造的神,也不可将神宣称唯独他自己所应得的敬拜归给别神,因b减损神丝毫的荣耀都是不被允许的。相反,当将神应得的一切归给他。

“除了我以外”这子句使人的过犯更显邪恶,因当人以自己捏造的假神代替真神时,便激怒忌邪的神。就如无耻的女人将她的奸夫带到她丈夫面前,为要更激怒他。所以,当神见证他以他的全能和恩典眷顾他的选民时,他警告他们——为了保守他们更加远离悖逆之罪——他们不可能构造假神而让他们的亵渎恶行逃脱神的鉴察。人在这大胆的罪上又加上许多不敬虔的罪,自以为神不会察觉他离弃神。神反而宣告我们的所作所为以及所构造的假神都在他眼前。若我们期望神接纳我们的敬拜,我们也应当离弃深藏在心中背道的念头。神不但要求我们在言语上避免玷污他的荣耀,也要求我们除掉心灵深处的罪恶,因为这一切都在他眼前。

第二诫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出20∶4—5,参阅Vg.)

17.对不能看见之神属灵的敬拜

在第一条诫命中,神宣告他是独一的神,禁止我们捏造或拥有别的神。神在第二条诫命中,更明确地宣告他是怎样的神,并告诉我们他喜悦人以何种敬拜方式尊荣他,免得人在任何方面视神为属肉体的。这条诫命的目的是:神不喜悦我们以迷信的仪式亵渎他所要求的崇拜。总之,神禁止我们并呼吁我们离弃属肉体的敬拜,因我们愚昧的心惯于妄自揣测神而擅自编造敬拜方式。神同时也要我们遵行他所吩咐的敬拜,即他所设立属灵的敬拜。此外,神在这诫命中指出一切他所禁止最邪恶的罪,即公开的偶像崇拜。

这条诫命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禁止我们将无法测度的神局限于我们感官的范围,或以任何形体代表他。第二部分禁止我们在宗教上敬拜任何形象。之后,神简要列举一切亵渎和迷信之人通常用来代表神的形象,例如,太阳、月亮,以及其他的星体,也可能包括飞禽,就如在《申命记》第四章中,他提到飞禽和星体(17、19节)。我之所以提出这点,是因为我发现有些人无知地将这话运用在天使身上。我略过不谈其余的部分,因为它们是不证自明的。我们在第一卷中已明确地教导过,一切人所构造的神可见的形象都与神的本性相背,所以,自从人开始拜偶像,真宗教就被败坏和玷污了。

18.第二条诫命中的警告

神所加上的警告对于除去我们的懒惰应该有极大的帮助。神警告说:“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或‘有大力的神’,因这称呼源自‘大力’)。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 p.)

这就如他在说:我们应当唯独投靠神。为了使我们明白这点,他宣告自己的大能,并宣告将惩罚一切轻看或藐视这大能的人。摩西在此以EL称呼“神”,因这词源于“大力”。为了更清楚地表达原意,我便将之翻译出来并插入经文中。其次,他称自己为“忌邪的”,表示他不容许另一位分享唯独他所应得的敬拜。再者,他宣告他必定报应一切将他的威严和荣耀归给任何受造物或偶像的人,这报应并不是短暂和轻微的,它将延及三四代的子孙,显然他们将随从祖先不敬虔的行为。同样地,他应许怜悯并爱一切爱他和守他诫命的人,直到千代。

神在圣经中多处启示他是我们的新郎。也就是说,神与他所接纳到教会怀中各位圣徒的关系就如新郎与新妇,必须建立在互相忠实的基础之上(弗5∶29—32)。既然神对我们尽忠实丈夫的一切本分,神也要求我们爱他和对他忠实。也就是说,我们不可将灵魂献给撒旦并放纵情欲,屈从肉体污秽的欲念而玷污自己。所以当神斥责犹太人的背道时,他指控他们不知羞耻且以淫乱污秽自己(耶3;何2∶4及以下;参阅赛62∶4—5)。一个丈夫越圣洁和忠实,当他发现妻子爱恋他人时就越发愤恨。同样,耶和华以真理迎娶我们(参阅何2∶19—20),若我们轻看这圣洁的婚姻,并以恶欲污秽自己,就会招致神烈火般的嫉妒。但若我们将神所应得的敬拜归给别的神或以某种迷信玷污对神的敬拜,就会招致神更强烈的嫉妒,因为我们对神的敬拜应该是纯洁无瑕的。如此我们不但破坏了这婚约,也因奸情污秽了婚姻的床。

19.“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

当神以这话威胁人时,我们应当详查他的含义:“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不但为别人的罪惩罚无辜之人完全不公正,神也亲自宣告: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结18∶20)。然而,圣经却多处记载父亲的罪报应在子孙身上。摩西不止一次这样说:“耶和华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14∶18;出34∶6—7,参阅Vg.)耶利米也说:“你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子孙的怀中。”(耶32∶18,Vg.)有些人迫切想解决这难题,而说这指的是今世的惩罚,他们说儿女们在今世因父母的罪受惩罚不会不公平,因为神这样惩罚他们常常是为了要使他们得救。的确,以赛亚向希西家王预告:神将从他儿女手中夺去以色列国的王位,他们也将因自己所犯的罪被掳掠(赛39∶6—7)。又如法老王和亚比米勒的后裔因迫害亚伯拉罕而遭受苦难(创12∶17,20∶3、18;等等)。然而他们提出这样的解释只是逃避而非解决当下的问题,因为在这些经文中,神所宣告的惩罚不只限于今世。事实上,神公义的咒诅不仅临到恶人身上,甚至也临到他的家族。当人被神咒诅时,既因他没有圣灵,难道他不会极可耻地度日吗?若儿子因父亲的罪被神离弃,难道他及其后裔不会跟随他父亲踏上灭亡的道路吗?

20.难道神因父亲的罪追讨其后裔违背神的公义吗?

首先,我们要考虑这样的报应是否违背神的公义。既然一切没有蒙神恩典之人都是可咒诅的,那么他们将来都要灭亡。然而,他们之所以要灭亡是因自己的罪,而不是因神对他们任何不公义的恨恶。我们毫无理由抱怨,他们为何不像神的选民蒙恩得救。既然这刑罚是因他们邪恶、可恶的大罪而临到他们,并导致他们好几代的后裔不蒙神的恩典,那么谁能因神这完全公义的报应而责备神呢?然而,另一方面,神宣告父亲的罪将不会牵连儿女(结18∶20)。请留意这经文的上下文。以色列人因长期不断地遭受许多患难,便开始强调这句谚语:“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结18∶2)他们的意思是,虽然他们是无罪的义人,但他们正在付他们祖先所犯之罪的代价,这是神无法挽回的愤怒,然而这样严厉是不合理的。先知以西结反驳他们的看法:神是按他们自己的罪而惩罚他们的。义人因邪恶的父亲而受刑罚,这与神的公义相背,神的警戒中也没有这样的暗示。其实这刑罚乃是指神从恶人的后裔身上夺去他真理的光照以及救恩上的福分,而神唯一因他们祖先的罪而咒诅他们的方式就是弄瞎他们的心眼、离弃他们,任凭他们跟随祖先的脚踪。然而,他们今生所受的苦难以及来世的灭亡,都是神因他们自己的罪报应他们的,而非他们祖先的罪。

21.“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另一方面,神应许怜悯他的子民直到千代。这是圣经多处经文提到的(申5∶10;耶32∶18),也是神与教会立约的一部分:“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创17∶7,参阅Vg.)。所罗门也说:“行为纯正的义人,他的子孙是有福的。”(箴20∶7 p.)这不止是因为义人敬虔地教导自己的儿女——虽然其重要性不容忽视——也是因为出于神盟约的应许,即神的恩典在敬虔之人的后裔中将永远长存。这是信徒特别的安慰,却让恶人可怕地战兢,因若在人死后,神尚且如此看重他生前的义行或恶行,以致祝福或咒诅将临到他的后裔,更何况他本人呢?这并不与恶人的后裔有时认罪悔改或义人的后裔有时离弃神有冲突。在此,颁布律法的神无意设立另一条与他永远的拣选相冲突的原则。要安慰义人和警告恶人,只要明白神的警告不是空谈就够了,虽然这原则也有例外。神使某些大罪人在今世受惩罚,既证明神对罪的震怒,也证明所有的罪人都将受审,尽管许多人在今世没有受到惩罚。相反,当神因某个父亲的缘故祝福儿女,也证明神对敬拜他之人永久的恩惠。神在儿女身上追讨父的罪这一事实也教导我们,所有的恶人将因自己的过犯受审判。在这经文中,神特别强调这咒诅必定临到恶人身上,同时他也强调他的慈爱将延及千代,虽然他的报应只延及三四代。

第三诫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出20∶7)

22.诫命的解释

这诫命的目的是:神喜悦我们以他威严的名为圣。简言之,我们不能以藐视和不敬虔的态度亵渎神的名。神在这诫命中不但禁止我们妄称他的名,同时也吩咐我们要热心、谨慎地以敬畏之心尊荣他的名。因此我们应当在思想和言语上敬畏、谨慎地谈论一切关于神和他奥秘的事,并且,在思想他的作为时,我们一切的意念都当尊荣神。

我建议读者认真思考以下三点:首先,我们对神的一切意念、言语,都应与神的至高至圣相称,也当荣耀神的伟大。其次,我们不应当轻率或邪恶地强解神的圣言和奥秘,无论是为了自己的野心、贪婪,或娱乐,反而要因神的圣言和奥秘上带着他名的尊严的印记而尊荣和珍惜它们。最后,我们不可如可悲之人傲慢地羞辱或藐视神的作为,我们承认一切神的作为,且应当在言语上赞美神的智慧、公义以及良善。这就是以神的名为圣的含义。

若非如此,我们就是虚妄和亵渎地玷污神的名。因为若神的名没有按照神所立定的用意被正当地使用,即使我们没有玷污神的名,因神圣名的尊严被夺去,他的名也会逐渐为人所轻视。既然轻率和不正当地使用神的名是极其邪恶的,那么,若人为了可憎的目的滥用神的名,就是更大的罪,譬如用神的名行邪术、诅咒人、赶鬼,以及行其他邪恶的妖术。然而这诫命特别禁止神不许可的起誓,因为这是对神的名最邪恶、可憎的滥用,而神借禁止这类的起誓有效地拦阻我们亵渎他的圣名(参阅申5∶11)。神在这诫命中所吩咐的是有关敬拜他和敬畏他名的事,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相待。若这诫命也是指我们爱别人的本分,那它就毫无意义地重复第二块法版的诫命,因神在第二块法版的诫命中咒诅作伪证和假见证危害社会的人。神对十诫的归类也支持我们这样的解释,因此我们得知,神在这条诫命中捍卫自己的权柄、保护自己名的圣洁,而不是教导人与人之间当尽的义务。

23.起誓是指求告神作证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起誓的定义为何。起誓是人求告神为他所说的话作证,因此,那些明显侮辱神的咒诅不适合被称为起誓。圣经多处表明,正当的起誓是某种敬拜神的方式。譬如,当以赛亚预言亚述人和埃及人将与以色列人在同一盟约中时,他说:“埃及地必有五城的人说迦南的方言,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赛19∶18)即指着耶和华的名起誓,宣告自己是属神的人。同样地,当以赛亚预言神的国度必将兴旺时,他说:“这样,在地上为自己求福的,必凭真实的神求福;在地上起誓的,必指真实的神起誓”(赛65∶16 p.)。耶利米也说:“他们若殷勤学习我百姓的道,指着我的名起誓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正如他们从前教我百姓指着巴力起誓,他们就必建立在我百姓中间。”(耶12∶16 p.)且圣经也告诉我们:当人指着神的名起誓时,人就是在为自己的信仰作见证,因为这就是在承认神是永恒和不可更改的真理。我们的起誓不但证明我们相信神比其他的神更能为真理作见证,也是在承认唯独神自己才是真理,b能将隐藏的事显明出来,并鉴察人心(林前4∶5)。因当人的见证不足时,人就求告神做证人,特别是当人想证明的是良心时。

因此,神向一切指着假神起誓之人发烈怒,并将之视为公开背叛他的明证:“你的儿女离弃我,又指着那不是神的起誓。”(耶5∶7,Vg.)神威胁审判这罪就证明此罪的严重性:“我必从这地方剪除……那些敬拜耶和华指着他起誓,又指着玛勒堪起誓的”(番1∶4—5 p.)。

24.虚假的起誓玷污神的名

既然神喜悦并认定我们的起誓是对他的敬拜,我们就当谨慎,免得我们的起誓非但没有敬拜神,反而羞辱、藐视或毁谤神的名。妄指神的名起誓是对神极大的冒犯,律法将之称为“亵渎”(利19∶12)。若夺去神的真理,他还有什么呢?他就不再是神了。而当我们利用神来支持和赞成谎言时,就是夺去他的真理。所以,当约书亚鼓励亚干认罪时说道:“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书7∶19),这明显暗示当人奉神的名作伪证时,是极严重地玷辱神的名。这并不奇怪,因为当人妄指神的名起誓时,就是陷神于不义。显然,法利赛人在《约翰福音》中求告神作证(约9∶24),就证明这是犹太人惯用的起誓方式。圣经对起誓方式的记载教导我们应当谨慎:“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撒上14∶39)、“愿神重重的降罚于我”(撒上14∶44;参阅撒下3∶9;王下6∶31)、“我呼吁神给我的心作见证”(罗1∶9;林后1∶23,经文合并)。这些经文都证明,当人指着神的名为他所说的话作见证时,同时也在求神报应他的伪证,如果他真撒谎的话。

25.无关紧要的起誓

若人在无关紧要的事上起誓就是轻看神的名,因这也是某种妄称神的名的方式。即使我们没有作伪证也并不表示无罪,除非我们同时牢记,神许可和设立起誓不是为了人的私欲,而是为了起誓的必要性。如此看来,那些在无关紧要之事上起誓的人已经离开了神赐人起誓的正当用途。起誓除了在信仰或相爱上有用以外,并无他用。如今,人在无关紧要的事上起誓并毫无顾忌地犯罪,已成为一种习俗,所以人不再认为这是罪,也因此更证明它的严重性。的确,在神的审判台前,神必不将之视为小罪!人习惯在闲聊中随便亵渎神的名,在长久和没有受惩罚的侥幸中,逐渐习惯犯这大罪且不以为然。然而,神的诫命绝不更改,神的警告立定,将来必报应这罪。神宣告必以独特的方式报应一切妄称他名的人。

人也在另一方面违背这诫命,当人们在起誓上以神圣洁的仆人代替神起誓时也是大罪,因这是将神的荣耀归在人身上(出23∶13)。神很合理地吩咐我们要指着他自己的名起誓(申6∶13,10∶20),神也特别禁止我们指着假神起誓(出23∶13)。使徒在以下的经文中清楚地证明这一点,“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神之所以指着自己的名起誓是因没有比神更大的(来6∶6—17 p.)。

26.难道登山宝训不是禁止人起誓吗?

重洗派不满意起誓问题上的温和立场,他们毫无例外地禁止一切的起誓,因为他们说基督禁止人起誓:“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4、37;参阅雅5∶12)他们这样轻率地曲解基督,使基督与父为仇,就如基督降世是为了废去神的预旨。永恒之神不但在律法之下准许人起誓(明白这点就足够),神甚至在必要的事上吩咐人起誓(出 22∶10—11)。基督宣告他与父原为一(约10∶30),他所吩咐的都是出于神的命令(约10∶18),他的教导并非出于他自己(约7∶16)。所以,难道他们要使神自相矛盾,说神在后来禁止他从前所吩咐人当行的事吗?

基督所说的确实不容易理解,我们必须多花一点时间探讨,我们若不留意基督吩咐的动机,就不可能正确地明白这真理。他的目的并不是要放宽或收紧律法,而是要使人重新明白已被文士和法利赛人错误的解释所败坏的真理。只要我们明白这点,我们就不会误以为基督禁止一切的起誓;他只是禁止那些违背律法准则的起誓。基督的言谈明确地告诉我们,当时的人们只注重避免作伪证,然而律法不只禁止作伪证,也禁止虚空和无关紧要的起誓。因此,律法最可靠的解释者主耶稣基督警告说,不仅虚假的起誓是邪恶的,起誓本身也是邪恶的(太5∶34)。为何说“起誓本身”是邪恶的呢?显然他指的是妄称神的名的起誓,他并没有禁止律法上所吩咐的起誓。我们的仇敌以为若他们断章取义地抓住“什么誓都不可起”,他们的辩论就更有说服力。然而,这并不是指“起誓”,而是指之后所列举的那些起誓方式。这也是他们的谬误之一,即他们以为在他们指着天地起誓时,并没有冒犯神的名。因此在主禁止他们犯这罪的主要方式之后,他也除掉他们一切的借口,免得他们以为指着天地所起的誓不会得罪神。我们也应当顺便提及:尽管没有提到神的名,然而人却间接地以他的名起誓,比如他们指着生命的光、他们的饮食、洗礼,或其他神恩待他们的象征起誓。当基督禁止人以天地或耶路撒冷起誓时(太5∶34—35),并非如一些人所认为的,是在斥责他们的迷信。他反而是在斥责那些随便间接起誓之人的把戏,就如他们没有玷污神的圣名,然而神的名刻在他赏赐人的一切恩惠之上。那么,当他们以某个必死或已死的人,或天使取代神起誓时,罪就更重,就如在外邦的族类中,他们以国王的生命和精神起誓以表示自己的忠心——这可憎恶的罪。因这种错误,将人当作神的行为就贬损了独一真神的荣耀。当我们有意以神的圣名证明我们的誓言时,尽管是间接的,但神的威严在一切诸如此类的起誓上就已受玷辱了。当基督说“什么誓都不可起”时,就除掉我们一切虚空的借口。雅各在重复我所引用基督的这段话时有同样的用意(雅5∶12)。这样轻率的起誓尽管玷污神的名,却在世上屡见不鲜。如果你将“什么誓都不可起”这一词解释为基督禁止一切的起誓,那么你如何解释他接下来说的话呢?“不可指着天起誓,不可指着地起誓”等等。基督的这话显然揭穿犹太人用以掩饰自己罪恶的那些遁词。

27.个人间的起誓是被允许的

对理智的人而言,无疑基督在经文中所斥责的就是律法所禁止的起誓。因基督在世上做了他所教导完美生活的典范,并且他亲自在恰当的时候毫不犹豫地向神起誓。主的使徒既然在万事上效法他们的主,无疑也在这事上效法他。倘若主禁止一切的起誓,那么保罗自己怎会起誓呢?在必要时,他毫不犹豫地起誓,有时甚至咒诅(罗1∶9;林后1∶23)。

然而这问题仍未解决。因一些人以为唯有公开的起誓在这禁止之外,例如那些官长要求和履行的起誓,以及那些国王在签订条约时所惯用的起誓,或国民以王的名义起誓,或士兵在服役时起誓,诸如此类。他们说保罗宣告福音的尊严时所起的誓也属于这类,因为使徒是神公开差派的使者。我当然不否认这些是最安全的起誓,因为是圣经最可靠的证据所支持的。在有争议的事上,官长有责任要求证人发誓,而证人就在这起誓之下作证,使徒提到人与人之间的纷争就是以这种方式解决的(来6∶16)。这条诫命充分支持法官和证人如此行。

我们也可以查考古时的外邦人公开庄严地举行宣誓仪式。而他们却将一般轻率的起誓视为无关紧要,就如这些起誓与神的威严毫不相干。

然而对于个人的起誓我们不轻易地否定,只要是庄严、有圣洁的意图、敬虔,并在恰当场合所起的誓。因这样的起誓既理智又有敬虔之人的榜样支持。若个人在某件严肃的事上求告神做审断是符合圣经的(撒上24∶12),因此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求神作证。你的弟兄若指控你背信弃义,出于爱的责任,你竭力为自己辩白。无论怎样,他仍感到不满。若你的名义因他的顽劣受到严重的威胁,你可以求神审断,适时表明你的清白,这不算冒犯神。我们若将“审断”以及“作证”相比较,那么求神审断比求他作证要更慎重。据此,我们毫无根据禁止人求告神作证。圣经上有许多类似的例子。若有人说亚伯拉罕和以撒与亚比米勒之间的起誓是公开的起誓(创21∶24,26∶31),那么,显然雅各和拉班就是个人之间以共同的起誓确认了他们的盟约(创31∶53—54);波阿斯个人以同样的方式确认他对路得的婚姻应许(得3∶13);俄巴底个人本是公义敬畏神的人,他以起誓来说服以利亚相信他的话(王上18∶10)。

我认为最好的原则是要谨慎起誓,不要轻率、随意起誓,也不要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起誓;我们的起誓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或荣耀神,或造就弟兄,这就是本条诫命的目的。

第四诫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无论何工都不可做”等等(出20∶8—10,参阅Vg.)。

28.概论

这条诫命的目的就是,要对自己一切的喜好和工作毫无感觉,并默想神的国,以神所立定的方式默想神的国。既然这诫命有别于其他的诫命,那么就需以稍微不同的顺序来解释。早期的教父习惯将这诫命称为预表,因它吩咐当时的人谨守一日为圣,而这一日与其他的预表一样,在基督降临时被取消了。然而他们只说对了一半,我们必须更深入地解释这诫命,以及思考守这诫命的三个条件。首先,天上的立法官赏赐人安息日,是要向以色列百姓预表属灵的安息,且在这日中,信徒应当放下一切自己的事务,好让神在人心里做工。其次,他吩咐人在指定的某日聚集聆听律法和正式地敬拜神,或至少将这日分别为圣,默想神的作为,并借此记念来操练自己的敬虔。最后,神喜悦赏赐一日给仆婢和一切在他人权柄之下的人安息,好让他们在劳碌中得以歇息。

29.安息日的诫命也是应许

圣经多处教导我们:安息日主要是对属灵安息的预表,这也是神赏赐安息日的主要目的。在神吩咐人遵守的所有诫命中,这是神最为强调的一条(民15∶32—36;出31∶13及以下,35∶2)。当神喜悦借众先知的口指明当时的信仰与真理相悖时,他斥责人败坏、违背他的安息日,不遵守安息日,也不尊安息日为圣,仿佛人一旦忽略了安息日,就无法尊荣神(结20∶12—13,22∶8,23∶38;耶17∶21、22、27;赛56∶2)。b遵守这诫命最蒙神悦纳,所以古时的信徒在所有的圣言中,极为珍惜安息日的启示。在《尼希米记》中,利未人在公众聚会中如此说:“又使他们知道你的安息圣日,并借你仆人摩西传给他们诫命、条例、律法。”(尼9∶14 p.)由此可见,在律法所有的律例中,安息日是最被先知看重的诫命之一。一切关于安息日的律例都高举这奥秘的威严。摩西和以西结对这威严有极美的描述。我们在《出埃及记》中看到:“你们务要守我的安息日,因为这是你我之间世世代代的证据,使你们知道我耶和华是叫你们成为圣的。所以你们要守安息日”(出31∶13—14;参阅Vg.,参阅35∶2)。“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为永远的约。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远的证据。”(出31∶16—17,参阅Vg.)以西结更充分地说明这一点,他的重点就是,安息日是一种象征,让以色列人明白是神自己使他们成圣(结20∶12)。既然成圣在于治死自己的意志,那么安息日这外表的象征与人心的真相就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在安息日我们必须歇下一切的工,让神在我们心里做工;我们必须将自己的意志交托给神;我们的心也要献给他;我们也必须放弃一切肉体的情欲。简言之,我们必须从自己劳碌的一切事务中歇息,以至当神在我们心中运行时(来12∶21),我们能在他里面得安息(来4∶9),就如使徒所教导的。

30.第七日

就犹太人而论,在七日中谨守一日安息代表那将来永恒的安息。主以自己的榜样让犹太人更敬虔地遵守这日。人若知道他遵守安息日是效法造物主,必定受到极大的鼓舞。

人若想知道七这个数字(这数字在圣经上代表完美)是否有隐秘的含义,那么其解释就是神喜悦挑选这数字代表永恒。摩西所说的一句话证明这一点。他描述日夜交替完毕时说:“神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创2∶3)我们也可以另一种方式解释这数字:主向我们启示到了世界末日安息日才得以完全。今世我们开始在主里安息,我们在谨守这诫命中每日都有新的长进。然而既然我们仍得与肉体作战,直到以赛亚的预言应验,我们才得以休战:“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气的必来在我面前下拜”(赛66∶23),直到神做“万物之主”(林前15∶28)。如此看来,神借第七日为他百姓预表他在世界末日将完成的安息,好让他们今世借安息日不断地默想、仰望这完全。

31.安息日的应许在基督身上得以成就

若有人认为以上对七这数字的解释太玄,我并不反对有更简单的解释,就是,神为他的百姓预定某一日,使他们在律法的教导下不断地默想将来属灵的安息。而他指定第七日,或因为他预知这一日是足够的;或以他自己的榜样激励他们;或至少教导他们安息日唯一的目的就是使他们效法造物主的榜样。不论我们接受何种解释都无关紧要,只要我们明白安息日所预表的主要奥秘已被启示:从我们的劳碌中得永恒的安息。先知们多次提醒犹太人思考这一点,免得他们以为停止了肉体的劳碌就算尽了自己的本分。除了以上所引用的经文之外,还有以赛亚的这处经文可供参考:“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在我圣日不以操作为喜乐,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你就以耶和华为乐。”(赛58∶13—14,参阅Vg.)

无疑,主基督的降临废止了这诫命仪式的部分。b因他自己本身就是真理,他的降临废除了一切对他的预表;他是真理的本体,在他降临时,其影儿就抛在身后,他就是安息日的应验。“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6∶4—5 p.)因此,保罗在另一处写道:安息日(西2∶16)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7),这就是保罗在此处经文所清楚教导的真理。安息并不局限于一日,而是我们一生都当记念的,直到我们完全治死一切的私欲并充满神的性情。如此,基督徒们就当离弃那种迷信地遵守节期的行为。

32.第四条诫命在多大程度上超过外在规定

谨守安息日的后两个原因并不局限于旧约时代,而是适用于每一个时代。尽管安息日的仪式已被废止,我们仍然应当做到:(1)在规定的日子聚会、聆听真道、领圣餐,以及共同祷告(参阅徒2∶42);(2)让仆婢和工人从劳碌中得歇息。的确,神吩咐安息日时也包括这两项在内,只要我们查考犹太人的历史,就能充分证明第一项。摩西在《申命记》中也教导第二项:“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样安息。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做过奴仆”(申5∶14—15,Vg.)。《出埃及记》中也说:“使牛、驴可以歇息,并使你婢女的儿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畅。”(出23∶12)谁能否认我们和犹太人一样与这有关呢?圣经吩咐教会当聚会,而且我们的经验也证实我们有很大的需要。然而,这些聚会若无指定的日子,我们怎能聚会呢?使徒保罗告诉我们:“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若不是有这规定的日子,聚会就无法按规矩和次序而行,若解除这日,教会将立即混乱甚至最终解散。若为了保守次序,必须与犹太人一样在指定的日子聚会,那么我们就不要以为这诫命与我们无关。因为那眷顾和怜悯我们的父喜悦照顾我们的需要,就如照顾犹太人一样。

也许你会问,我们为何不天天聚会,那样就不需要区分不同的日子了。但愿神如此吩咐我们!的确,人需要每日抽出时间——为了获得属灵的智慧。但既然许多人的软弱拦阻他们每日聚会,而且出于爱的缘故我们不可强求他们如此行,所以我们不妨顺从神照他的旨意为我们所立定的秩序。

33.我们为何在礼拜天守安息日呢?

我有必要在这问题上做更详细的解释,因如今某些激进分子在主日的问题上搅扰众人。他们说基督徒之所以无法完全离开犹太教,是因为他们坚持谨守节期。然而我的答复是:谨守节期并不将我们圈在犹太教之内,因在谨守节期上我们与犹太人有极大的不同。我们并不是将此日视为仪式而过分地遵守之,或以为遵守本身是某种属灵的大奥秘,我们遵守这日是为了保守教会的次序。然而,保罗禁止人在遵守这日上论断信徒,因这日不过是“后事的影儿”(西2∶17)。为此,保罗恐怕在加拉太信徒中的劳力“枉费了功夫”,因他们仍然“谨守日子”(加4∶10—11)。他也向罗马信徒宣告:区分各日的不同是迷信的(罗14∶5)。除了愚昧的人,谁不明白使徒所谈谨守的含义为何?因他所劝勉的对象不相信安息日的目的是要保守教会的次序,而误信安息日只是预表属灵之事,因而抹去了基督的荣耀和福音的亮光。因此,他们放下手中的工,并不是因这工拦阻他们尽属灵的本分和默想神的话语,而是过于拘谨,想象借着谨守这日就得以尊荣神从前所吩咐过的奥秘,保罗所斥责的是这分辨节期的荒谬方式,而不是斥责为了教会团契的次序合法地挑选一日。事实上,在保罗所开拓的教会中,他们是为这缘故遵守安息日,因他吩咐那日作为哥林多信徒聚会的日子,为了捐款援助耶路撒冷的信徒(林前16∶2)。若有人担心遵守主日成为迷信,那么当时犹太人遵守众多的节期就更需要担心了。事实上,为了破除迷信,神取消了犹太人的安息日,而为了保守教会的礼节、次序,以及和睦又另立了一个安息日。

34.属灵地遵守安息日

初期教会的信徒在极其谨慎地考虑后,才用主日代替犹太人原来的安息日。安息日所预表的真安息在主的复活上已经应验,并且复活也显明神设立安息日的目的。然而既然这复活废止了一切对安息日预表的影儿,所以神吩咐基督徒不要留恋预表的仪式。b因此,我也不会紧抓“七”这数字不放,而使之成为教会的另一条约束。我也不斥责教会在其他重要的日子中聚会,只要他们不使这日成为迷信。若他们有规律和次序地聚会,就可远避迷信。

综上所述,虽然神在这影儿之下向以色列人启示真理,但却毫不隐秘地将此向我们陈明。首先,我们当终生默想神将使我们脱去一切劳碌之永恒的安息,好让神借他的圣灵在我们心里做工。其次,我们每一个人都当抓紧时间敬虔地默想神的工作、殷勤地操练自己。再者,我们也当一同遵守教会所设立合法的次序,以便聆听真道、领圣餐并共同祷告。最后,我们不应当不人道地压制那些在我们权柄之下的人。

以上我已充分反驳了假先知的谬论。过去几个世纪他们将犹太人的观点传染给人。他们宣称神只取消这诫命仪式的部分(他们是指“指定的”第七日),然而道德部分却仍被保留,即神指定七日中的一日。然而这样说无异于羞辱犹太人,因为只是改变日子,却仍然保留将七日中的一日分别为圣。因为这也和犹太人一样区分不同的日子。我们也看到了他们这样教导所产生的后果。

那些跟随他们的人对安息日的迷信比犹太人更甚,他们就如《以赛亚书》当时所斥责的犹太人一样(赛1∶13—15,58∶13)。然而我们应当特别地坚守这总体的原则:为了避免信仰在我们中间衰残或灭绝,我们应当勤勉不断地参加聚会,并且善用神所赐给我们外在的帮助来加强向神属灵的崇拜。

第五诫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参阅Vg.)

35.十条诫命的宽广范围

其目的是:既然耶和华喜悦维持他所安排的秩序,那么我们就不应违背他所设立的优越次序。本条诫命的总纲就是:我们应当尊敬神所安排在我们之上的人,并当以尊敬、顺服、感恩之心对待他们。而神禁止我们以藐视、顽梗或忘恩负义贬损他们的尊严。因为“敬”这词在圣经上有广泛的意义。当使徒说:“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提前5∶17),他不但指当将应得的尊敬归给他们,也指他们的职分所应得的待遇。神赐给我们这条顺服的命令与人败坏的本性有激烈的冲突,因人心膨胀,渴求显贵的权位,顺服对他而言是勉强的。所以,神以一种至为可亲且最不令人反感的诫命作为模范。因这样他就能更易于软化、扭转我们的心意,使我们逐渐习惯顺服。神给予我们最易于接受的顺服,就是使我们逐渐习惯于遵守一切神所设立的权柄,且一切顺服的理由都是相同的。事实上,主以自己的称号与他所赏赐尊贵的人一同分享,以便保守这尊贵。“父”、“神”、“主”唯独属他,甚至每当我们听到这任何一个名号时,便禁不住深刻地意识到神的威严。所以主赏赐那些分享他名号之人些微的光辉,好让个人照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被人认识。因此,从我们父亲的身上就应当看出某种属神的光辉,因他带有神的称号并非毫无意义。那被称为“王子”或“君主”的人也与神的尊荣有分。

36.神的要求

因此,我们应当确信主在此设立了一条普遍的原则。既然知道主将某人设立在我们的地位之上,我们就当将尊敬、顺服以及感恩归给他,并尽可能地向他尽自己的本分。不论在我们之上的人配得和不配得这尊敬,都是一样,因为不论他们如何,他们的地位都是出于神的护理,这就证明制定律法的神自己喜悦我们尊敬他们。然而他已明确地吩咐我们当尊敬生我们的父母,且自然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也教导我们这样行。那些辱骂或顽梗地违背父母的人如同禽兽,不是人!所以主命令一切违抗父母的人当被治死。既然他们不认那生育他们,使他们得见日光的父母,他们就不配享受生命的福分。我们以上所说的是律法明确的教导,即这诫命提到的三种不同的孝敬:尊敬、顺服,以及感恩。当主吩咐那咒诅父母的人应被治死时(出21∶17;利20∶9;箴20∶20),他就确立了人尊敬的本分:他在此惩罚那些藐视和辱骂父母的人。当他判定不顺服和悖逆的子女死刑时(申21∶18—21),他便确立了人当顺服的本分。基督在《马太福音》第十五章中所论的是第三种孝敬:感恩,神吩咐我们当恩待自己的父母(4—6)。每当保罗提及这诫命时,他将之解释为神所要求人的顺服(弗6∶1—3;西3∶20)。

37.应许

神加上应许是为了要鼓励人顺服这诫命;神赏赐这应许是要表明他何等喜悦这种顺服。保罗借此尖针刺激我们的麻木,他说:“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神在第一块石版上所赐的应许并不仅限于某个诫命,也包括整部律法。我们应当这样理解这应许:主特意向以色列人应许迦南地为业。既然他们能占据那地,就证明神待他们的恩惠,那么若主已应许长寿,使他们常享他的祝福,以便表明他待百姓的慷慨,我们就不当因此惊奇。所以这应许的含义就是:“当孝敬父母,好让你借长寿享受所占据之地,因我赏赐这地证明我待你们的恩惠。”此外,对信徒而言,神为他们的缘故祝福全地,那么我们将今生纳入神的祝福之内是应当的。所以,这应许同样与我们有关,因长寿是神今生恩待我们的明证。神应许赐给犹太人和我们长寿这本身不是福分,对敬虔之人而言,长寿代表神对他百姓的仁慈。所以,若一个孝敬父母的儿子在未成年之前夭折(这事常发生),主仍旧毫不动摇地成就他的应许,就如同主曾经应许那人一亩土地,至终却赏赐他一百亩土地。其要点在于,我们应当思考神应许我们长寿,只要这长寿到目前为止被视为神的祝福,且这祝福只是神恩惠的一种证明。然而神在他仆人的死亡上更充分和实在地证明神对他们的祝福。

38.神的警告

此外,虽然主应许赐长寿的福分给孝敬父母的儿女们,同时他也暗示所有顽梗和悖逆的儿女都难逃神的咒诅。为了确保有人遵守这诫命,神借他的律法宣告:违背这诫命的儿女必被治死,并且死后将受罚。即使他们逃脱这被治死的审判,神也会亲自以某种其他的方式报应他们。由此我们看到许多这样的人死于战场或争吵;还有一些则在意外的事故中死亡。这些人都证明神的警告并非枉然。一些人到老也未受神的惩治,然而他们在今生却失去了神的祝福,他们只能悲惨地渐渐衰竭,为要等待到死后受更重的刑罚。由此可见,他们的结局与蒙福的敬虔儿女有着天壤之别!

然而我们也应当顺便提及,神吩咐我们只在“主内”顺从父母(弗6∶1)。根据以上所立定的原则,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父母的地位是神自己赏赐给他们的,他们与神分享他的尊荣。所以,儿女对父母的顺从应当引领他们尊荣至高的父。故若父母引诱我们违背律法,我们有权力不将他们视为父母,而是局外人,想误导我们不顺服天上的父亲。我们也当同样对待王子、君主,以及一切的掌权者。他们擅自取代神至高的地位是不相称和荒唐的。相反,他们的地位依靠神至高的地位,并应当引领在他们之下的人敬畏神。

第六诫

“不可杀人。”(出20∶13,Vg.)

39.神的命令

本条诫命的目的是:主以某种合一使人类共存,人人都当在乎其他人的安全。所以,一切暴力、损害,以及任何伤害我们邻舍身体之事都是被禁止的。相反,神同时也吩咐我们当尽力抢救邻舍的性命,并帮助他们过平安的生活;当抵挡一切伤害他们的事;他们若落在危险之中,当救助他们。b你当留意这话是至高的立法者所说的,且要思想神,要以此规则引领你。究察人心和审断人一切思想的神,若只教训人当有外在的义行,是荒唐的。所以这诫命同样也禁止人心里的谋杀,也吩咐我们要从心里拯救弟兄的性命。的确,人是用手杀人的,然而盛满怨恨之心却孕育了杀人的罪。难道你向弟兄怀恨却不在心里燃烧伤害他的欲望吗?若你不向他发怒,那你就不可能恨他,因恨不过是持续的怒气。无论你怎样争辩或找任何的借口,总之无法回避这事实——人心何处有怒气或恨,何处就有害人的恶意。若你仍要逃避这事实,那么圣灵已明确地宣告:“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13∶15 p.);主基督也宣告:“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2)

40.神颁布这条诫命的原因

圣经强调本条诫命的立定有双重的根据,因人既是神的形象,又是肉身。若我们不想破坏神的形象,我们就应当将邻舍看为圣洁的;若我们不愿失去人性,我们就当爱惜别人的身体,就如自己的一样。我们在别处将探讨这吩咐与基督的救赎和恩典有何关联。主喜悦我们思考人生来就拥有的两件事情,因这样的思考会引领我们保护人:当尊敬印在人身上神的形象,也当在他身上看到自己的肉身。如此,手指避免流他人之血的人不一定没有犯杀人罪。人若在行为上犯罪,若心里在图谋,或渴望和计划任何与邻舍的安全相冲突的事,神便视你为杀人。此外,除非你主动地尽自己的能力和使用一切的机会关心他人的安全,否则你就同样邪恶地违背这律法。既然圣经吩咐我们关注他身体的安全,因此可以推断我们应该何等热切地竭力关心他灵魂的安全,因主更看重人的灵魂。

第七诫

“不可奸淫。”(出20∶14,Vg.)

41.总论

本条诫命的目的是:因神爱贞洁和纯洁,我们就应当远离一切的污秽。所以,我们不应让任何的污秽或让肉体放荡的情欲玷污自己。神同时也吩咐我们,要我们生活的各方面都当圣洁和节制。但主特别禁止淫乱——所有的情欲都倾向于此——为的是使我们因淫乱的污秽而恨恶一切的情欲。淫乱是最令人恶心、最明显的情欲,因它也玷污了身体。

神造人说人独居不好,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参阅创2∶18)。人在罪的咒诅之下更需要配偶。所以当主设立婚姻时,他就在人的这需要上给他充足的安排。婚姻关系始于神的权柄之下,也因蒙神的祝福被分别为圣。由此可见,除了婚姻以外,任何其他的结合在神的眼目中都是可咒诅的。神设立婚姻制度好让我们避免放纵情欲。所以,我们不要自欺,男人在婚姻之外与女人同居必定受神的咒诅。

42.独身?

因人的本性,更因亚当的堕落所带来的情欲,除非是那些神以特殊的恩典所释放的人,否则男人不能没有女人。各人都当明白神是否给他这样的恩赐。我同意,守贞是神赏赐给人不可藐视的美德,然而,神不将之赐给一些人,或只是暂时地赐给另一些人。所以那些被情欲所搅扰、无法克服情欲的人就当结婚,以保守与他们蒙召的程度相称的圣洁。对于那些无法领受这话的人(参阅太19∶11),若他们不接受神为他们的欲望所提供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违抗神和抵挡他的诫命。别像今日许多人那样向我大吼,他们说靠着主他们凡事都能做到。因神只有帮助那些行走在神呼召的道路上的人(参阅诗91∶1、14)。一切不依靠神帮助的人,愚昧和鲁莽地极力克制自己的情欲,就远离了神的呼召。主宣告节制是他特殊的恩赐,这与众不同的恩赐,神并非不加分别地将之赏赐给所有的人,也没有给教会中所有的信徒,而是教会中少数的信徒。首先,主特别谈到某一类人为天国的缘故作阉人(太19∶12),即许可他们毫无拦阻地专心于天国的事。然而为了避免有人以为做阉人在于自己的能力,主之前先指出并非所有的人都能领受这诫命,唯有神赏赐这特殊恩典的人才能领受(太19∶11)。主因此总结说:“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19∶12)保罗甚至更清楚地教导说:“个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7∶7)

43.婚姻与这诫命的关系

圣经明确地向我们宣告,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在独身上持守贞洁,即使他努力热心这样做。主反而赏赐这特殊的恩典给某一些人,为要保守他们更专心服侍神。我们若不按神所赐我们的能力生活,岂不是在违背神和他赋予我们的本性吗?主在此禁止淫乱,他要求我们纯洁和贞洁。只有一条持守这纯洁的道路:各人当以自己的能力衡量自己。任何人都不可轻率地藐视婚姻,认为婚姻于他无益或多余;人也不可求独身,除非他不需要妻子能圣洁地独居。此外,他也不可因肉体的慵懒和方便而独身,而要因为没有婚姻的约束,他能更用心地尽一切敬虔的本分而独身。既然神只暂时赏赐这恩赐给一些人,这些人都当单身生活到他无法再过独身的日子。他若没有节制的能力,就应明白神吩咐他有必要结婚。当使徒保罗吩咐人避免淫乱时,他就证明这一点:“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2)他又说:“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只要在主内(林前7∶9)。首先,他指出多半的男人没有节制的恩赐;其次,他吩咐一切没有这恩赐的人,都当选择婚姻这唯一的补救方法来抵挡不洁。所以若那些不节制的人不用这种方法解决他们的问题,那就是犯不听从使徒命令的罪。而那不与女人同房的人也不可夸耀,好像他在贞洁的事上是无可指责的,而他的内心却欲火中烧!保罗将贞洁定义为“身体和灵魂都圣洁”。他说:“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林前7∶34)他虽然以理智坚定地支持以上所提到的律例,却同时说娶妻比与妓女同房而污秽自己更好(林前6∶15),他还说:“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9)。

44.节制和贞洁

若夫妻承认他们的关系是蒙主赐福的,保罗教训他们不可用不节制和放荡的情欲污秽这婚姻,即使婚姻的尊荣能遮掩不节制的污秽,人却不可因此放纵情欲。所以已婚之人不要以为对他们而言凡事都可行,各人都当敬重自己的妻子,妻子也当敬重丈夫。在这敬重之上,他们不可做任何与婚姻的尊荣不相称的事。在主内的婚姻应当节制和贞洁,免得夫妻放纵各种污秽的情欲。安波罗修以严厉而公平的判断谴责这放荡之罪,他称那在婚姻上不顾羞耻或不尊重妻子之人就是与妻子犯奸淫。

最后,让我们思想在这里斥责淫乱的至高律法颁布者是谁。那绝对有权拥有我们的神,就是他吩咐我们应当在心灵和身体上正直。所以,在他禁止我们淫乱时,他同时也以放荡的衣着、污秽的手势和猥亵的言辞引诱别人为不洁。亚基老(Archelaus)对穿着放荡的青年讲的话极有道理,即不管人在任何的肢体上不洁都是污秽的,因我们当敬畏神,他恨恶一切在灵魂或身体上的不洁。为避免有人不信,我们要记住神在此诫命上称赞贞洁,而且在他要求我们贞洁的同时,也禁止我们不洁。因此,若你愿意顺服神,就不可欲火攻心,眼目不可充满色欲,身体不可以粗鄙的珠宝装饰、舌头不可以猥亵的淫词、肚腹不可以毫不节制的贪食玷污自己的思想,因这一切的罪就如脸上的斑痕,污秽人纯洁的贞操。

第八诫

“不可偷盗。”(出20∶15,Vg.)

45.总论

本条诫命的目的是:既然神憎恶不公义,那么我们就应当将各人所应得的归给各人(罗13∶7)。所以,神禁止我们觊觎别人的财产,也同时吩咐我们忠实地帮助各人保守自己的财产。

我们要思考人所拥有的一切并非偶然获得,而是出于至高主耶和华的分配。因此,每当我们以不光彩的手段夺取别人的财富时,我们就是置神圣洁的旨意于脑后而不顾。有多种不同的偷窃行为,其中之一便是以暴力抢夺,另一种则是以诡诈的手段骗取钱财,还有一种是以看似合法的手段巧取别人的财物,最后一种则是以花言巧语、打着捐赠的幌子骗取他人的财物。

我们无须赘述偷窃的各种手段。我们当留意,一切向我们邻舍巧取强夺的诡计——因这些诡计并不是要真诚地关心邻舍,而是要以某种方式欺骗或伤害他——都被视为偷盗。b即使这些财产在法庭上被判决给你,神却不如此判决。因神看出乖僻之人的诡计——这人诓骗单纯幼稚的人,直到他受骗上当。神参透一切苛刻和不人道的法律,有权势者用它们来压迫和欺诈无助的人。他看到诡诈的人用来勾引不谨慎之人的诱饵。所有这一切逃过了人的审判不为人所知。这样不公的事情不但在钱财、货物或地产上时常发生,也包括个人的权利,当我们拒绝向邻舍尽当尽的义务时,就是在骗取他们的财产。若懒惰的管家吞吃他主人的财物,没有细心照料家务,他或挥霍无度,或任意浪费交付给他的财产;若仆人耻笑主人,或泄密,或在任何方面出卖主人的性命或财物;另一方面,若主人残暴地侵扰他的奴仆,在神的眼中这一切的行为都被视为偷窃。因我们若不按自己的地位尽职尽责,我们就是窃取和滥用他人的钱财。

46.本条诫命吩咐我们关心别人的财物*

我们若有知足的心,并勤劳地、诚实地和合法地挣钱,我们就是在遵守这诫命。只要我们不妄想以不正当的手段发财,也不企图窃取邻舍的财产;只要我们不以血腥的手段强夺别人的财物来为积蓄自己的产业;只要我们不以疯狂的方式到处搜刮钱财,甚至不择手段,以满足我们的贪婪或奢侈的心。另一方面,我们应当坚持这目标:尽心以自己的劝勉和财物忠心地帮助众人保护他们的财产,但若我们非与不忠心和诡诈的人相处不可,我们要有心理准备,放弃自己的一些财物而不要与他们相争。不仅如此,我们也应当与穷困的人分享自己的财物,以我们的盈余援助他们。

最后,我们个人要考虑自己对他人所尽的本分应到何种程度,并至死忠于这本分。a因此,群众当以尊荣敬畏所有的统治者,耐心地忍耐他们的治理、顺从他们的规定和法律,去行一切他们所吩咐不至不讨神喜悦的事(罗13∶1及以下;彼前2∶13及以下;多3∶1)。同时,统治者也当眷顾他们的百姓、维持社会的平安、保护义人、处罚作恶的人。他们当管理万事就如他们随时要向神那至高的法官交账(参阅申17∶19;代下19∶6—7)。教会的牧师应当忠实地传扬真道,要向神的百姓传扬纯洁、毫无瑕疵的真理,拒绝将谬误掺入救恩之道(参阅林后2∶17)。他们不但当以教导教训百姓,也当身体力行。总之,他们当行使权柄做看顾羊群的好牧人(参阅提前3;提后2∶4;多1∶6及以下;彼前5)。信徒也当将他们当作神的使者和使徒一般接受他们,并将至高的主所赏赐给他们的尊荣归给他们,也当照看他们生活的需要(参阅太10∶10及以下;罗10∶15,15∶15及以下;林前9;加6∶6;帖前5∶12;提前5∶17—18)。父母当养育、管教,以及教导神所交托给他们的儿女,不当虐待他们,惹他们的怒气,或致使他们违背父母(弗6∶4;西3∶21),反而当爱惜他们,并以温柔和仁慈对待他们,这才与父母的身份相称。正如以上所述,儿女当顺服父母,年幼的当敬重年长的,因主喜悦年长的受人尊敬。同时,年长的当以自己的智慧和经验指导不成熟的少年,不当苛责他们或向他们大声嚷嚷,而当温和地劝诫他们。仆人当勤劳和热心地顺服主人,不当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而要从心里做,像是服侍神。同时主人也不当暴躁和固执地对待仆人,也不可以苛刻地压迫他们或虐待他们,而当将他们视作弟兄,是同一位天父名下的仆人,所以当彼此相爱,仁慈相待(参阅弗6∶5—9;西3∶22—25;多2∶9—10;彼前2∶18—20;西4∶1;门16)。

因此,我劝各位当思想如何照着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向邻舍尽本分。b而且我们总要留意至高的立法者所制定的律例,使我们确知神不仅是为了我们的外在行为,也是为了我们的内心而设立这律例,好使我们设法保护和促进他人的幸福和利益。

第九诫

“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47.总论

本诫命的目的是:既然神(就是真理)憎恶谎言,我们必须毫无诡诈地诚实相待。所以,我们不可以诽谤或无据地指控陷害人,也不可以欺骗使他人的钱财受损,总之,不可以无稽的恶言和无礼的言行伤害他人。这诫命同时也吩咐我们以说实话忠心地尽量帮助众人,为要保护他的名誉和财产。主似乎有意要在《出埃及记》第23章中解释这诫命的意义,他说:“不可随伙布散谣言;不可与恶人联手妄做见证。”(出23∶1)同样地,“当远离虚假的事”(出23∶7 p.)。主也在另一处经文中警告我们,不但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利19∶16),也警告我们不可欺骗弟兄(利19∶11)。他在两条具体的诫命中禁止这两种行为。的确,就如他在以上的诫命中禁止虐待、无耻,以及贪婪,同样地,他在此禁止说谎。正如以上所强调的,这条诫命有两个具体的部分。我们或以恶意和恶毒的背后诽谤损害邻舍的名誉,或以撒谎,甚至毁坏他人的形象夺去他们的财物。然而无论你将这诫命理解为禁止在法庭上作伪证或私下谈论一般的见证,都无分别。我们总要留意这一点:神从许多同类的罪中选出某一种罪做典型,其他的罪也就包括在它之下。他选来做典型的罪是特别污秽的罪。同时这典型的罪更易延伸到其他同类的罪,包括诽谤和破坏他人的形象——两种不公地伤害邻舍的罪。法庭上的假见证总会导致伪证,而亵渎和妄称神之名的伪证在第三诫中就被明确禁止。当我们以说实话来维护邻舍的名誉和利益时,我们就是在遵守诫命。这条诫命对人而言显然是公平的。既然美名胜过大财(箴22∶1),那么我们破坏他人的名誉比夺去他的财产损害更大。然而在抢夺他人的钱财上,有时我们的假见证与用手扒窃一样,会导致同样严重的后果。

48.邻舍的好名誉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我们多次在这方面不假思索地犯罪!不常犯这罪之人实在稀少。我们乐于在探察和揭露别人的罪上享受毒气的“甘甜”。我们也不可以为若在许多的事上不撒谎就得以推脱这罪。因那禁止人以谎言损害弟兄名誉之人,也希望照真理保守他的名誉免受玷污。尽管他只在乎他们的名誉不受谎言的损害,然而这却意味着他承认神将他人的名誉交在他的手中。我们知道神在乎人的名誉,主已激励我们保护我们邻舍的好名誉。因此,神普遍地禁止人说人坏话。“恶言”的意思并不是管教人的责备,也不包括为纠正罪恶的指控或法庭上的控告,也不包括公开谴责作恶的人,好使其他的恶人战兢,也不包括告知无知之人使他们免遭危险。我们所说的“恶言”,意思是出于恶意,可恶地指控人以及放肆地损害他人的名誉。

事实上,这诫命甚至扩展到禁止我们假装以开玩笑的方式恶毒地取笑人。一些人为了赢得人们对他们能言善辩的称赞,不惜羞辱、刺痛他人,因为他们有时以无礼的言语深深地伤害他们的弟兄。如果我们的眼目转向神——我们至高的立法者不但掌管我们的舌头,也同样掌管我们的耳朵和心——我们就会看到,好听诋毁之言与急于论断人同样为神所禁止。我们若说神恨恶舌头的恶言,却接受心里的恶意,是极其荒谬的事。所以,我们若真敬畏和爱神,就当尽量在神所吩咐我们爱人的诫命之下,不把舌头或耳朵献给恶言和刻薄的巧嘴,也不将心思无端地献给狡诈的怀疑。我们反而当公正地判断他人的言行,也要真诚地在我们的心、耳和舌头上保守他们的荣誉。

第十诫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等等。”(出20∶17,Vg.)

49.本诫命的含义

本条诫命的目的是:既然神喜悦我们满心拥有爱的品格,我们就当驱除心中一切与爱不相称的欲望。总括来说就是:我们不可让任何有害的贪欲侵入我们的心,导致我们的邻舍蒙损。这条诫命吩咐我们,我们一切所思所想、所愿所行,都当以我们邻舍的利益为念。然而在此,我们碰到一个极为令人困惑的难题。我们以上解释过,“奸淫”和“偷窃”都包括犯奸淫的意念和伤害与欺哄的动机。若是如此,那么神另外禁止我们贪恋他人的钱财看似多余。但只要对意图和贪恋做出区分,这难题就迎刃而解了。因我们在以上的诫命中将意图解释为在私欲束缚人心之处意志故意许可这罪。然而贪婪却可在意志有意的许可之外存在,当我们的心受到虚空和邪恶的事物刺激或勾引时,这就是贪婪。主早已吩咐我们当以爱的命令约束自己的意志、努力和行动。他在此吩咐我们当以同样的命令约束自己的心思意念,好让我们的心思意念没有任何方面的腐败或扭曲,以至于我们的心与爱背道而驰。正如主已禁止我们的心不可倾向和陷入愤怒、恨恶、奸淫、抢劫,以及撒谎,他在此禁止我们受这些罪的引诱。

50.内心的正直!

主要求我们这样完全正直并非没有原因,因为,谁敢说人心的一切力量充满爱有何不妥呢?相反,若有人偏离爱的目标,谁不会说这人有问题呢?倘若人先不顾弟兄的死活而只为自己的私利着想,他怎能不向弟兄心怀歹意呢?若你满心慈爱,就断不会让那不好的想象进入你的心里。因此,人心越充满贪恋,就越缺乏爱。

或许有人会反对把那种在脑海里一闪而过的想入非非视为贪恋,因贪恋的根源在于人心。我说,这种想入非非不但占据人的脑海,也同时以贪婪侵蚀和攻击人心,因人头脑里一想到他想得到的东西,心就格外激动。所以神吩咐人当有热烈的爱,且不容许丝毫的贪恋掺杂其中。神要求人满有节制的心,绝不容许丝毫违背爱的律法。你是否以为我的观点没有权威呢?然而这是奥古斯丁先提出的,它使我明白这诫命。

主意在禁止一切的恶欲,然而,主特意将那些常被认为最迷惑人的虚假东西摆在我们面前,并同时吩咐我们当远离它们。如此,我们就毫无可贪婪的余地。

所以第二块石版的律法充足地教训我们:因神的缘故,我们当向人尽的本分,因爱的整个根基在于神的属性。除非你的教导先以惧怕和敬畏神为根基,否则你在这石版上所教导人的一切本分都无济于事。我即便不提醒,细心的读者也会发现,把原是一条禁止贪婪的诫命分成两半是邪恶的。重复说“不可贪恋”,与我们的观点并不冲突。因在神提到“房子”之后,他又以“妻子”开头,列举其他的部分。这就十分清楚地证明神所禁止的一切贪恋都被包含在这条诫命中,这也是犹太人的看法。总而言之,神吩咐我们不可偷窃,同时也要保护他人的钱财,人不但不可损害或想要骗取他人钱财,甚至连最小的贪欲都不可起。

基督的教导包括律法的原则(51—59)

51.律法的总纲

那么,神颁布整部律法的目的就不难理解:成全律法上的公义,好使人将生命建立在神圣洁的典范之上。因神在律法上充分地陈明他的属性,若有人行出律法所吩咐的一切,他就必定在今世彰显出神的形象。因此,当摩西提醒以色列人律法的主旨时,他说:“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遵行他的道,爱他,尽心尽性侍奉他。遵守他的诫命、律例。”(申10∶12—13,参阅Vg.)每当摩西指出律法的目的时,他就在以色列人面前重复这段话。律法的目的便是:使人以圣洁的生活与神联合,也如摩西在别处所说,使人专靠神(申11∶22或30∶20)。

神所要求完美的圣洁都包含于两块石版之上:“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参阅申6∶5 p.,11∶13)、“却要爱人如己”(利19∶18 p.;参阅太22∶37、39)。首先,我们的心里当充满对神的爱,从中必生发出对邻舍的爱。当保罗说这话时,含义正是如此:“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1∶5 p.)保罗将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放在首位。换言之,这就是产生爱心的真敬虔。

那么,若有人以为律法只教导人有关行义的一些基础之事,即人用来开始做学徒的学问,而不能引领人达到真正的目标——善行,那就错了。因为世上你找不到比摩西和保罗所表达的更大的完美。他们的话教导我们如何敬畏神、属灵地敬拜他、遵守诫命、跟从主走正直的道路,至终拥有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以及真诚的爱。若有人不满足于他们的教导,那么他将往何处去寻更完美的标准呢?因此我们确知,十诫的确教导人在敬虔和爱上尽一切所当尽的本分。那些以为律法不过是枯燥乏味的初步知识的人——仿佛律法只教导人一半神的旨意——如保罗所见证的,这些人完全不明白律法的目的。

52.圣经为何有时只提到第二块石版?

基督和使徒在总括律法时,有时不提第一块石版,许多人便错以为他们的话可以应用于两块石版上。在《马太福音》中,基督将公义、怜悯以及信实称为律法上更重的事(太23∶23 p.)。我深信他在这里所说的“信实”是指诚实待人,然而一些人将此解释为对神的敬虔而把它扩充到整个律法。

显然这是愚蠢的做法,因基督所指的是那些仍被人用来证明自己是否公义的行为。若我们赞同这点,就不会疑惑基督为什么这么回答少年人的提问。他问的是当遵行哪些诫命才能获得永生,基督精练地回答(太19∶16—17):“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太19∶18—19,出20∶12—16部分措辞)因神在第一块石版中所要求的顺服,通常不在人心的意图上,便在外在仪式上。人心的意图是隐藏的,且就连假冒为善的人也不断地忙于表面的仪式。然而唯有借爱的行为,才得以看出人心真实的公义。

在先知书上这事常常发生,甚至连对圣经只有一般了解的人也知道这一点。先知们几乎每一次劝人悔改时都不提律法的前半部分,而是强调信心、公义、怜悯,以及公平。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忽略人当敬畏神的本分,而是要求人当以义行证明对神的敬畏。的确,众所周知,当他们吩咐人遵守律法时,他们常常强调律法的后半部分,因诫命的后半部分具体地证明人对公义和正直的热诚。我们在此无须罗列别处的经文,因大家都能证明我所说的(如赛1∶18)。

53.信心和爱心

然而你会问:“难道诚恳待人比敬虔尊荣神更能证明公义的本质吗?”绝对不是!但除非人真诚地敬畏神,否则他便难以在所有的方面保持对人的爱,这也是他是否敬虔的明证。此外,既然主清楚地知道,也以先知的口证实,人无法行事使神获益时,他并不是要我们只向他尽本分,而是要我们也向邻舍行善(参阅诗15∶2—3,Vg.;16∶2,EV)。所以保罗说圣徒的完美完全在乎爱不无道理(弗3∶19,1∶5;西3∶14)。他在别处称爱为“成全律法”,接着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又说:“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 p.)保罗的教导与基督的教导没有什么两样:“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显然,律法书和先知书都将信心和神所要求人的敬拜放在首位,而将爱放在次要的地位。主在此的含义是,律法只吩咐我们以正直和公平待人,好让我们因此以行为证明对神的敬畏。

54.对邻舍的爱

因此,我们要持守这原则:我们越在爱人的吩咐上结果子,我们的生活就越符合神的旨意和律法的要求。在整部律法上,我们看不到半句吩咐人为了自己肉体的益处取舍的原则。因人生来极为倾向自爱——不论多么远离真理,他们仍然不忘自爱——神无须再颁布律法加增或重燃这已经过度的爱。而我们遵守诫命并不在乎爱自己,而在乎爱神和邻舍;我们越不以自己的益处为念,就越能过善良和圣洁的生活,而那完全以自己的益处为念之人,却过着越来越败坏和邪恶的生活。

事实上,主为了向我们表明我们对邻舍的爱应当有多大(利19∶18),他以我们对自己的爱来衡量这一点,因人对自己的爱是最强烈的。我们当勤勉地思考主所说的这句语重心长的话。因他并没有像一些无知的诡辩家那样将自我的爱放在首位,而将对邻舍的爱放在次要的地位。他反而吩咐人将自己与生俱来的爱转移到别人身上。因此,保罗说:“爱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13∶5)这些诡辩家的理论不值分文:受规则约束的事物总是低于规则本身。然而主却没有制定我们对别人的爱应当低于自我之爱的规则。主表明自从人类堕落之后,人通常只爱自己。他吩咐我们当将这爱延伸到他人身上,且我们对别人的爱应当像对自己的爱一样甘心乐意、热烈,一样关怀备至。

55.谁是我们的邻舍?

既然主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告诉我们“邻舍”这一词甚至包含素不相识的人(路10∶36),所以我们不当将爱的诫命仅限于熟人身上。与我们相处越亲密的人,我们帮助他的责任越大。亲戚与亲戚之间、熟人与熟人之间,或邻居与邻居之间的关系越紧密,他们互相所分享的义务就越大,这是人之常情,并不冒犯神,因这是出于神的护理。然而我们单一爱的情感当包含整个人类。在这吩咐上未开化的人与希腊人一样、配得和不配得的人一样,朋友和敌人也是一样,因我们乃是为神的缘故,而不是为他们自己的缘故而爱他们。我们一旦偏离这准则,就必被众多的谬误所缠。所以若我们要行在爱的真道上,就不可先将眼光转向人,因如此行会激发我们的恨恶而非爱,而是应当先仰望神。他吩咐我们将我们对他的爱延伸到众人,使之成为不变的原则:不论一个人的品格如何,我们仍要因爱神爱他。

56.“福音上的劝勉”?

这些诫命——“不可报仇;当爱你的仇敌”,从前被颁布给所有的犹太人,之后传给所有的基督徒,经院学者们却将这些诫命变为“劝勉”,听从或不听从在于我们自己。这是极大的无知或恶毒!而且,他们将这些“劝勉”强加在修道士身上,因修道士们克苦己心要遵守这些“劝勉”,于是被视为比普通的基督徒更圣洁。他们之所以没有将这些劝勉当作律法,特别是对恩典之律下的基督徒而言,乃是这些劝勉过于严厉和沉重。他们敢因此废除神吩咐我们当爱人如己的永恒律法吗?律法上真有分别看待神诫命的吩咐吗?相反,律法难道不是严厉地吩咐我们要爱仇敌吗?这是什么样的吩咐:当给饥饿的仇敌饭吃(箴25∶21);当将仇敌迷路的牛或驴牵回正路,也当帮助压在重驮之下仇敌的驴(出23∶4—5)。难道我们当为仇敌的缘故善待他的牲口而不善待仇敌自己吗?难道主的道不是永恒的吗?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来10∶30;参阅申32∶35)b圣经在别处更明确地教导说:“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利19∶18)他们要么将这些吩咐从律法上抹去,要么承认是主这立法者亲自颁布的,他们不可错误地以为神只不过提供人一些劝勉而已。

57.爱仇敌的吩咐是真实的诫命

那么请问他们以荒唐的曲解所藐视的这些吩咐,其含义是什么呢?“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恨你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太5∶44—45,与路6∶27—28,合并)难道我们不当与屈梭多模在此做出同样的结论吗?他说,这些话语带有吩咐的性质,就清楚地显明不是劝勉而是命令。当神将我们从他儿子的名分上抹去时,我们还剩下什么呢?然而根据他们的观点,唯有修道士才算是天父的儿女,只有他们才敢称神为父。b如此,教会将会如何呢?她将沦为外邦人和税吏的教会。因基督说:“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太5∶46—47;路6∶32;太18∶17)即使神将天国的产业从我们手中夺去,我们若仍仅存基督徒的名号,那真是我们的幸运!奥古斯丁的争论不乏说服力:“当主禁止我们犯奸淫时,他不但禁止我们与朋友的妻同房,他一样也禁止我们与仇敌的妻同房;当他禁止偷窃时,他禁止一切的偷窃,不管是朋友或是仇敌的钱财。”保罗将这两条诫命——“不可偷盗”以及“不可奸淫”——视为爱人如己的诫命。事实上,他也教导这两诫包含在“爱人如己”这诫命中(罗13∶9)。所以只有两种可能,或者保罗错误地解释了律法,或者神的确命令我们爱朋友也当爱仇敌。因此,那些将神的儿女所共负的轭肆无忌惮摔掉之人,便由此证明他们是撒旦的儿女。或许你想明白,他们传扬这教义是出于无知还是无耻。所有的教父都一同宣称这些是实在的诫命,甚至格里高利(Gregory)坚持说,当时无人怀疑这点。他认为这些吩咐是神的命令,无可争议。他们在这事上争辩是何等愚昧!他们说爱仇敌对一般基督徒而言是无法担当的重担,仿佛有什么事比尽心、尽性、尽力爱神更困难!相较于这诫命,任何的诫命都应算更容易遵守,不管是要爱仇敌还是从心中除掉一切报复的念头。律法上一切的诫命对于我们软弱的肉体而言都是难以遵守的,甚至包括最容易遵守的诫命(参阅太5∶18;路16∶17)。我们在主里面才有行善的能力;“让主赏赐我们他所命定的一切,并随意命令我们。”在恩典之律下做基督徒并不意味着在律法之外放荡不羁,而意味着嫁接在基督里。基督的恩典救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且他的灵将这律法刻在我们心里(耶31∶33)。保罗之所以称恩典为“律”,并不表示恩典是某种律法,而是在与神的律法做对比(罗8∶2)。这些人为“律法”这术语毫无意义地吵来吵去。

58.可赦之罪和不可赦之罪的区分毫无根据!

他们所称为“可赦之罪”也类似:或指隐秘的不敬虔——违背律法的前半部分,或指直接触犯最后一诫。这是他们对可赦之罪的定义:可赦之罪是没有长久留在心中且未被有意许可的欲望。但我说,它之所以闯入心里是因为人心缺乏律法所要求的正直。神命令我们“不可有别神”。当人心被不信这奸诈的诡计所诱惑时,就开始摇动——当他突然受欲望的侵袭而转向别处寻求祝福时——然而这些稍纵即逝的欲望难道不是来自空虚的心灵吗?它给诱惑以可乘之机。而且,神吩咐我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他”。那么,人若非全心、专心爱神,他便离弃了顺服律法。因在我们的良心里兴起攻击神的国度、阻挡神的命令的仇敌,证明神的宝座并没有坚固地立在其中。我们已证明,第十诫完全适用于此。若有恶欲侵袭我们的心,我们就已犯了贪婪之罪,结果是违反了律法。因主不但禁止我们决意图谋有损于他人的事,甚至禁止我们起贪心。一切违背律法的罪都会带来神的咒诅。所以,就连那犯最轻微贪欲之人也难逃死罪。奥古斯丁说,在衡量罪时,“我们不可以诡诈的天平随己意判断说,‘这罪是重的’、‘那罪是轻的’。我们反而要从主的府库中取出圣经当作衡量的标准,也让这标准判定罪的轻重。实际上不是要衡量,我们反应承认主早已衡量过。”圣经在这事上怎样说呢?当保罗称死亡为“罪的工价”时(罗6∶23),显然他表明他未曾知道这可憎的区分。既然我们过于倾向掩饰自己,那么我们绝不可以此区分来抚慰我们迟钝的良心。

59.每一种罪都是致死的罪!

但愿他们思考基督所说的这番话:“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太5∶19 p.)当他们擅自减轻违背律法的罪时,就如并非所有的过犯都当被判死罪,难道他们不在主所斥责的人之列吗?然而他们不仅应当思量律法的吩咐,也当思量颁布律法的神。因人在最小的过犯上违背神所颁布的律法,就是将神的权柄置之不理。难道他们以为在任何事上玷污神的威严是小事吗?若神在律法上已启示他的旨意,那么一切违背律法的都不讨神的喜悦,难道他们幻想神的愤怒软弱到无力立即判人死刑吗?神已清楚地宣告过这一点,只要他们留心倾听他的声音,而不是以自己无知的巧计隐瞒这清楚的真理。他说:“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20,Vg.)还有以上所引用的经文:“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他们尽管承认一些行为是罪,因他们无法否认,但他们却争辩说这些行为并不是致死的罪。因他们至今仍过于沉醉于自己的愚蠢,他们当至少在这事上学会聪明。然而他们若仍固执己见、争吵不休,我们就不再理会他们。神的儿女都当坚持所有的罪都是致死的。因罪违抗神的旨意,就必然激怒神,也就违背律法,而一切违背神律法的人都毫不例外落在神的审判之下。圣徒的罪是可赦免的,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是圣徒,而是因为神的怜悯使他们得赦免。

第七章 神赐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而是要在基督降临前给他们救恩的盼望

道德律和礼仪律的主要目的是要引领人归向基督(1—2)

1.中保乃为堕落之人而设立

神在亚伯拉罕去世大约四百年之后才颁布律法(参阅加3∶17)。从以上所列举的众多见证中我们得知,律法并非要百姓以为他们不需要弥赛亚,而是要他们预备心仰望他降临的日子,甚至使他们渴慕他、坚固他们的盼望,免得他们在长久的等待中丧失信心。我所说的“律法”——不但包括十诫——这教导人如何过敬虔、圣洁生活的准则,也包括神借摩西所传下来的礼仪律。而且,神吩咐摩西颁布律法并不是要废去神从前应许亚伯拉罕后裔的福分。神反而常常提醒犹太人,他与他们的祖先无条件所立的盟约,且他们就是这盟约的后嗣,就如神差派摩西重复立这盟约。旧约中的仪式最能充分证明这一点。否则,人焚烧牛犊脂油发出可憎的臭味使自己与神和好,或用洒水和血的方式洁净自己的污秽,难道有比这些更荒谬的吗?简而言之,神所颁布的礼仪律,若只按字面解释,而不视其为预表真理的影像,是荒谬至极的。所以,在司提反的演讲(徒7∶44)以及《希伯来书》(来8∶5)中,两位作者都强调神对摩西的吩咐,即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他的样式造会幕(出25∶40)。若这些仪式没有被属灵的意义引领,犹太人所做的一切就与外邦人的宗教仪式一样愚昧。不信神的人(就是那些从来没有用心追求敬虔的人)无法忍受如此繁复的仪式。他们不但质问神为何在古代吩咐犹太人遵循如此众多烦琐的仪式,也藐视这些仪式为孩童的游戏。总之,他们毫不在乎律法的功用,但若将律法的仪式与目的分离,律法就真的毫无意义了。

然而这预表本身证明:神吩咐以色列百姓献祭并不是专为了使敬拜他的人忙于世俗的仪式。相反,他是要他们默想这些仪式所预表的意义。当我们思想神的本性时,就更明白神吩咐这些仪式的目的,既然神是灵,那么唯有属灵的敬拜才会蒙他的悦纳。众先知的言论也证明这一点,他们责备犹太人愚昧,因为他们以为神看重的是献祭本身。难道是因为先知轻看礼仪律吗?断乎不是。相反,既然他们是解释律法的教师,所以他们的目的是要督正这些正在离弃律法真意的百姓。从神赐给犹太人的恩典中,我们可以得知律法并非与基督无关,因为摩西教导犹太人,神收养他们是要他们归他作祭司的国度(出19∶6)。然而,除非他们有比公牛的血更有效的方式,否则将无法实现与神和好(参阅来9∶12及以下)。亚当所有的后裔生来就都是罪的奴仆,因此他们极不适合被高举作王,分享神的荣耀,除非他们有外来的帮助。且由于他们可憎污秽的罪,神无法容忍他们继续担任祭司的职分,除非神借圣洁的元首将他们分别为圣。因此,彼得巧妙地引用摩西的论述教导说,犹太人在律法时代所预尝的恩典,是神在基督里完全地赐给了他们:“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19)彼得这样称呼他们就表示,在福音中蒙基督救恩的犹太人比他们的祖先蒙更丰盛的恩典,因为他们都拥有祭司和君王的荣耀,他们信靠中保就能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

2.律法包含应许

我们必须顺便提及,那至终建立在大卫家族中的神的国度早已是礼仪律所预表的,也是摩西早已预言的。由此可见,整个利未支派和大卫的后裔就如双面镜子,将基督彰显在古时的犹太人面前。就如以上所说,被罪和死亡所捆绑并因自己的败坏而污秽的人,若不在基督里,就无法在神面前做君王和祭司。因此,保罗真切地说:犹太人在“师傅”的监管之下(加3∶24),直到神向以色列人应许的弥赛亚降临。既然他们尚未认识基督并与他建立亲密的关系,他们就如软弱的孩童无法测透属天的事。这些仪式如何引领他们归向基督,以上已陈明,先知们众多的见证使我们看得更清楚。他们虽然天天献上新的祭物为要平息神的愤怒,然而先知以赛亚预言他们所有的恶行将因一次的献祭得以洁净(赛53∶5)。先知但以理也有同样的预言(但9∶26—27),神从利未支派中所指定的祭司时常进入会幕,然而神借圣经郑重启示:他只挑选一位“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参阅来5∶6,7∶21)。当时祭司的任命仪式是用油膏抹,然而但以理借异象预言将有另一种膏抹(但9∶24)。在许多其他的预言中——《希伯来书》第4至第11章——清楚地记载:仪式若不使人归向基督就是无用和虚空的。

就十诫而论,保罗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p.)他在另一处又说:“基督是灵”(林后3∶17),赏赐被字句治死的人生命(林后3∶6)。前句是指以诫命教导人行义是无用的,直到基督和重生之灵将这义白白地归给人。因此,保罗恰当地说基督是律法的总结,若基督不搭救那些在律法的轭和重担之下劳苦的人,就算人知道神对他的要求也是徒然的。他在另一处教导说:“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加3∶19),即律法因使人确知他已被定罪,而叫人谦卑。然而既然唯有律法才能使人开始寻求基督,所以保罗的教导也都与此一致。保罗在《加拉太书》中与邪恶的教师争辩,他们教导人靠行律法的功劳称义。所以,为了反驳他们的谬误,保罗有时必须只专注于解释律法的诫命,虽然律法也包括神白白收纳我们的恩典之约。

我们无法遵守道德律(3—5)

3.律法叫人无可推诿并且绝望

然而,为了使人的罪激发人寻求赦免,我们要简洁地教导道德律对人的教训如何,使人更无可推诿。若律法教导何为完全的义,那我们就知道,完全遵守律法之人在神面前就是无瑕疵的义人,人若能如此,将在天上的审判台前被称为义人。所以在摩西颁布律法后,立刻就呼天唤地向他们见证:他已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以色列人面前(申30∶19 p.)。我们不否认,正如神的应许,人若完全遵循律法就必得永生的赏赐。另一方面,我们要省察自己是否满足神所要求的顺服,因借此顺服,人能确信他必得永生的赏赐。除非我们确定自己能遵守律法,否则即使我们知道神将永生赏赐给一切遵守律法的人又有什么用呢?

在此可见律法的有限性。既然我们中没有任何一个人能遵守律法,我们就都被排除在永生的应许之外,并落在神的咒诅之下,我所说的不仅是实际发生的,而且是必定发生的。既然律法的要求远超过人遵守的能力,人的确能从远处望见神所提供的应许,却无法在这些应许上得益处。我们唯一的结论是,从神良善的应许中,人应当更能够确定自己的悲惨处境,并因发现救恩、盼望的破灭,而确信自己的灭亡。另一方面,律法可怕的威胁随时有可能临到每一个人,它们环绕在我们身边,并且恶毒地追赶我们,所以我们在律法中所能期待的只有随时的灭亡。

4.然而律法中的应许并非毫无意义

因此,若我们只仰望律法,就只是灰心、迷惑,甚至绝望,因律法定我们所有人的罪并咒诅我们(加3∶10),律法也使我们远离它应许遵守它之人的福分。你可能会说,如此神岂不是在愚弄我们吗?神提供了幸福的盼望,又邀请和吸引我们仰望之,并向我们保证这幸福是可获得的,然而事实却是遥不可及,这不是愚弄又是什么呢?我要回答:律法的应许是有条件的。律法要求人完全顺服,虽然没有人能做到,但神所赐的律法仍不是徒然的。因为我们知道,除非神出于他白白的恩典在我们的行为之外悦纳我们,并且我们也要以信接受神在福音中所供应的这恩典,以及这些应许所附带的条件,否则这些应许就与我们无关。若我们以信接受,神就会白白地赏赐我们一切的福分,其中最大的福分就是:他并不藐视我们不完全的顺服,反而赦免我们的不足,接受我们的顺服为完全的,并赏赐我们律法所应许的一切。在我们讨论以信称义时,将更详细地讨论这个问题。

5.人不可能遵守律法

我们已谈过人是不可能遵守律法的。既然多数人都认为这观念是荒谬的——耶柔米也武断地咒诅之——所以我们要马上简要地解释和证明这观点是正确的。我不在乎耶柔米的看法,我所在乎的乃是真理。我也不打算冗长烦琐地讨论各种可能性,我所说的“不可能”是指从未有人成就过,根据神的预定和预旨,将来也不会发生。若我们查考最古老的历史,没有任何一位穿上这必死身体的圣徒(参阅罗7∶24)曾达到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的目标(可12∶30,和平行经文),而且,没有不被私欲困扰的人。谁会否认这一点呢?否则,人会在愚昧的迷信中对圣徒有怎样的幻想啊,就连天使在纯洁上也几乎无法与他们相比!但这幻想与圣经和众圣徒的经历有很大的冲突,且将来也不会有任何圣徒能达到真完美的目标,除非他脱去这取死的身体。

关于这一点,在圣经上有充足的证据。所罗门说:“时常……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Vg.;参阅王上8∶46 p.);大卫也说:“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约伯在多处经文中也确认同样的观点(参阅伯9∶2,25∶4);保罗最清楚地表达这一点:“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5∶17)他以“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申27∶26)这句话证明一切在律法之下的人都被咒诅。显然他在这里说没有人能遵行律法,甚至他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圣经所记载的一切都是永恒、必然的真理。伯拉纠主义者用一些刁钻言论为难奥古斯丁。他们声称,我们若说神对信徒的要求超过他们靠神的恩典所能行的,这是在羞辱神。为了逃避他们的毁谤,奥古斯丁承认,神若愿意,他就能创造与天使一样纯洁的人,但神从来没有,将来也绝不会做任何违反圣经启示的事。我赞同奥古斯丁所说的,并且我要再加上一句:神不准许我们用他的大能敌对他的真理。所以,当我们宣称,圣经所记载不会发生的事就绝不可能发生,这是无可辩驳的。如果他们坚持反对圣经,我就要用主回答他门徒的话回答他们。当主的门徒问他:“这样谁能得救呢?”(太19∶25)主回答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19∶26)奥古斯丁也极有说服力地辩论道:“只要我们的肉体还在,我们就不可能合乎神所要求的爱。爱与知识的关系极其密切,倘若我们完全知道神的良善,我们就可能照神所要求的爱他。但如今我们在世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林前13∶12),所以我们的爱是有缺陷的。”我们应当确信,只要考虑到我们肉体的软弱,在今生我们就无法完全遵守律法。保罗的另一处经文更进一步证明这点(罗8∶3)。

律法表明神的义,也如明镜反映我们的邪恶,引领我们恳求神的帮助(6—9)

6.律法严厉地要求除掉人一切的自欺

为了更清楚明白整个问题,我们要简要讨论人称为“道德律”的功用。据我所知,这道德律的功用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既然它表明神的义,即神唯独悦纳的义,它就警告、教导、使人知罪,并定每一个人的罪。人因沉醉于自爱而盲目,所以就必须有外来的力量使他明白和承认自己的软弱和污秽。若人没有深刻地体会到自己的自负,就会自高自大、荒唐地相信自己的能力,只要他继续以自己的标准衡量自己,b他就永远不会发觉自己的无能为力。而他一旦开始将自己的能力与神的律法相比,他就不会再逞强。不论他从前对自己的能力有多高的期许,在他面对律法时很快就会发现,他的能力在重轭下叹息、摇摆、垮下来,至终消失。因此,人在律法的教导下,就得以脱去从前蒙蔽他的自负。

他必须从之前提到的另一疾病——骄傲——中得痊愈。只要人继续以自己的标准衡量自己,他就仍以假冒之义代替真义。既然他满足于虚假的义行,就以此敌挡神的恩典。然而,在他被迫以律法的天平衡量自己的行为后,就会抛弃虚假的自义。他会发现自己离圣洁距离很远,自己心里充满无数他从前以为自己所没有的罪。根植于人心的私欲深深地被隐藏,甚至使人察觉不到它的存在。保罗说得好:“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若律法没有揭露人心深处的贪欲,这贪欲就会隐藏在深处,在人尚未察觉它致命的毒钩时就毁灭人。

7.律法刑罚的功用并不贬低其价值

律法就如一面镜子。就像我们照镜子,从镜中发现自己脸上的瑕疵,同样地,从律法的明镜中,我们也会发现自己无力行善,并因此陷入罪中,最后受到咒诅。无力行善之人必陷入罪恶的泥沼中,且伴随而至的是神的咒诅。因此,人在律法之下所犯的罪越重,他所受的刑罚就越重。这与保罗的教导一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在此他指出律法的第一个功用,也就是罪人在重生前首先会经历到的。相关的经文还有:“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5∶20),所以律法被称为“惹动愤怒”并叫人死的“属死的执事”(罗4∶15;林后3∶7)。无疑,良心越察觉自己的罪,罪便越发增多,因在人的过犯上又加上顽梗的悖逆。因此,律法只是将罪人置于神的愤怒之下,因律法只能指控、定罪,以及毁灭人。就如奥古斯丁所说:“若无施恩的灵,律法的存在只能指控和叫人死。”

但我们这样说并非羞辱律法,也不是攻击律法的完美。的确,若人的意志完全趋向顺从律法,那么人只需要知道神的律法就能得救。然而,因为我们属血气和败坏的本性完全与神属灵的律法敌对,也拒绝受律法的归正,所以神颁布叫人因顺服而得救的律法,至终成了人犯罪和灭亡的原因。既然律法证明众人都是罪犯,就更彰显神的义,同时也更揭露我们的罪。律法越证明永生和救恩的奖赏倚靠义行,便越证明罪人必定灭亡。

这些原则不但没有羞辱律法,反而更加清楚地证明神的慈爱。由此可见,人因邪恶和败坏,无法享受律法所提供的幸福生活。因此,神不需律法支持的恩典就更显甘甜,且那赐给我们恩典之神的怜悯,就更为可爱。这就告诉我们,神喜悦不断地赐福我们,并且恩上加恩。

8.律法刑罚的功用适用于信徒与非信徒

律法见证众人的邪恶和当被定罪,但并不是为了使我们绝望或沮丧地寻短见——只要我们善用神的律法。的确,律法使恶人战兢,但这完全是因为他们顽梗的心。对于神的儿女,律法有不同的作用。保罗证明律法确实定我们的罪:“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3∶19)他在另一处也有同样的教导:“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并不是为了毁灭他们或任凭他们灭亡,而是“特意要怜恤众人”(罗11∶32)。意即:在他们抛弃对自己能力愚昧的看法时,就会发觉唯有神的膀臂才能扶持他们,因此他们便赤身空手地投靠神的怜悯,并在这怜悯中隐藏,抓住它,单单以它为自己的义和功劳。因为神在基督里的怜悯是向一切以真信心寻求和等候他的人彰显。在律法的条件中,神唯独奖赏完全遵守的人(但无一人如此),但他严惩一切的恶行。然而,神在基督里向我们贫穷、完全不配的罪人彰显他的恩典和温柔。

9.就如奥古斯丁所言,律法的指控驱使人寻求恩典

奥古斯丁经常论及律法驱使人求神帮助的功用。譬如,他写信给希拉利(Hilary):“当我们尝试遵守律法的要求,而因此筋疲力尽时,律法就帮助我们明白如何求神恩典的帮助。”他同样写信给亚色流(Asellius):“律法的功用在于使人确知自己的罪恶,并驱使人向神求在基督里的恩典。”他也对英诺森一世(Innocent of Rome)说:“律法吩咐人;恩典赐给人遵行的力量。”他也对瓦伦廷说:“神吩咐人所不能行的,好让人明白当向神求什么。”并说:“神颁布律法为要指控你,使你惧怕,并在惧怕之后恳求赦免,免得你仍然依靠自己的力量。”又说:“神为此目的颁布律法,为要使你这自大的人谦卑;使你知道在你里面没有行义的能力,并使你这无助、不配、绝望之人投靠恩典。”之后他呼求神:“主啊,求你施恩!求你施恩!求你吩咐人行他所无法达到的。最好是吩咐人去行唯独靠恩典才能行的,好塞住人的口,免得人自视甚高。求你使众人降卑,伏在你的审判之下。”我无须再引述更多,因这敬虔之人已为这主题著书,名为《论精意与字义》(On the Spirit and the Letter)。他没有详细描述律法的第二功用,可能是因为他知道次要的功用取决于主要的功用,或是因为他对第二功用并不十分明了,或是他不知如何贴切地描述。律法的第一功用在被遗弃之人身上也同样实用,虽然他们不像神的儿女在律法的指控后重生,而是因律法的威胁陷入绝望。当他们的良心受律法的打击时,至少可表明神公义的审判。因为被遗弃之人总是想逃避神的审判。虽然这审判还未显明,但因律法和良心严重的搅扰,就在他们身上显出他们当受的审判。

律法约束作恶之人和重生前的选民(10—11)

10.律法保守社会脱离恶人的危害

律法的第二个功用是:至少借对刑罚的恐惧而约束某些不在乎正直和公义的人。他们受约束并不是因内心懊悔,而是如被缰绳勒住,约束外在的行为,抑制内心的败坏,否则他们必然放纵罪行。然而在神眼中他们并没有因此更善良或更正直,虽然他们因惧怕或羞耻的拦阻,就不敢将内心的意图付诸实行,也不敢完全放纵自己如海翻腾的私欲,但仍不敬畏神并顺服他。事实上,他们越约束自己就越欲火中烧,若不是对刑罚的畏惧,他们随时随地都可能爆发。不但如此,他们甚至邪恶地恨恶律法,并咒诅颁布律法的神。若是可能,他们必会罢黜他,因为无论神吩咐他们行善或威胁报应藐视他威严之人,他们都无法忍受。一切未重生之人都会感觉到——有的较为模糊,有的较为清楚——他们并不是被吸引而主动遵守律法,乃是因某种可怕的畏惧被迫行与己意相反的事。

然而这受约束和被迫的外在义行对于社会来说是必需的,神如此安排以免社会完全脱序。就连神的儿女,在未受呼召及未领受成圣的灵之前(罗1∶4,Vg.等),也愚昧地放纵自己,所以受约束也于他们有益。借着对神报应的恐惧使他们受约束,免得放纵自己,但既然他们尚未重生,所以这样的约束也很有限,只是神借着公义的轭驯服他们,他们并非未曾受过教训和管教,就如这些是完全陌生的。使徒保罗似乎特意要指出律法的这功用,他教导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9—10)他在此表明律法就如缰绳,勒住人狂暴和若无律法必便会泛滥成灾的情欲。

11.律法约束重生前的选民

保罗在另一处说:“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加3∶24),也同样适用于律法的两种功用,律法的教训引领两种人归向基督。

我们已讨论过第一种人,他们自以为满有美德或确信自己的义,若不破灭他们的幻想,他们就不适合领受基督的恩典。所以,律法借着驱使他们承认自己的悲惨使他们谦卑,好预备他们寻求他们先前所没有察觉的缺乏。

第二种人需要缰绳勒住他们,免得他们放纵私欲而不再寻求神的义。因为在神的灵未掌管的地方,私欲便会放纵,致使心灵遗忘甚至藐视神。若神没有以律法补救,这就必定发生。所以,在神尚未重生他们之前,他借叫他们因惧怕而遵行律法来保守他们,直等到神预定之日(参阅彼前2∶12)。这并不是神的儿女所应有的对神的畏惧,然而神仍照他们的软弱使用这畏惧教导他们真敬虔,这情形相当普遍,无须再列举更多的例子。一切曾因对神无知而摸索过的人,都会承认神律法的缰绳以某种对神的畏惧约束他们,直到他们被圣灵重生,开始全心全意地爱神。

律法劝诫信徒并驱使他们行善(12—13)

12.信徒也需要律法

律法的第三种功用,也是主要的功用,与律法主要的目的有更密切的关联。它是针对那些圣灵已经在他们心里居住和做王的信徒。虽然他们已有神刻在他们心中的律法(耶31∶33;来10∶16),即圣灵感动并引领他们愿意顺服神,但律法仍在两方面使他们获益。

律法是神教导他们最恰当的工具,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更明白并因而更确定他们所渴慕的神的旨意。a就如迫切想取悦主人的仆人,为了能更顺应主人,必须先探求主人的喜好。这是众信徒不能避免的需要。没有哪个信徒能智慧到无须天天借律法的教导而可以在明白神的旨意方面有新的进步。

此外,既然信徒不但需要教导也需要劝诫,所以他也会设法从律法上如此获益:他时常借默想律法激励自己顺服神、得坚固,且从犯罪的滑路上归向真道。圣徒们必须靠律法向前行,因不论他们在圣灵的感动下有多迫切地饥渴慕义,然而懒惰肉体的沉重负担却常常使他们不能如愿以偿。律法于肉体就如鞭子于懒惰和顽固的驴,鞭子驱使驴做工,就连未曾脱去肉体重担的属灵的人,仍需律法不断地鞭策,免得他裹足不前。的确,当大卫歌颂律法时,无疑是指律法的这功用:“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诗18∶8—9,Vg.,19∶7—8,EV)同样地,“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119∶105)同一篇中还有其他许多类似的说法,如《诗篇》119∶5。律法的这功用与保罗的教导并无冲突,因他并非教导律法对重生之人的功用,而是律法本身能做什么。先知在此所宣告的是律法伟大的功用:神借阅读律法,教导那些他早已赏赐愿意遵守律法之心的人。阅读律法的人不但留意其中的诫命,也留意神施恩的应许,唯有神的应许使苦变为甘甜。若律法只强求人的顺服和威胁违背它的人,并以惧怕搅扰和为难人,难道有比这更令人反感的吗?大卫特别表明他在律法上看到中保,因为若没有这中保,就毫无喜乐和甘甜。

13.凡教导律法对于信徒是无用的人,是不明白律法的

某些无知之人因不明白以上的区分,就轻率地抛弃摩西所有的教导,并完全不理会十诫。他们认为那包含“属死的执事”的教义与基督徒显然不相称(参阅林后3∶7)。我们当除去这邪恶的念头!摩西令人钦佩地教导:就罪人而论,律法只能叫人死;然而就圣徒而论,这律法应当有更有益的结果。在临终前,他吩咐百姓:“我今日所警教你们的,你们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们的子孙谨守遵行这律法上的话。因为这不是虚空与你们无关的事,乃是你们的生命。”(申32∶46—47,参阅Vg.)若无人能否认律法赏赐人行义的完全标准,那么除非人不需要任何正当行世为人的准则,否则抛弃律法就是邪恶的。我们没有许多不同的生活准则,而是只有一个永不更改的准则,因此当大卫说义人终生昼夜思想神的律法(诗1∶2)时,并非仅指某一时代,而是适用于每一时代的信徒,直到世界的末了。我们不应当因律法所要求的圣洁超过我们今生这取死的身体所能达到的,就因此远离或拒绝它的教导。因就基督徒而论,律法不是严厉的监工,要求人完全地满足它,而是要劝勉我们,指明我们一生应当奋斗的目标,使我们确信这不但是我们的本分,也是我们的益处。因此,在律法上勇往直前于我们大有益处。事实上,我们的一生如在场上赛跑(参阅林前9∶24—26),至终神必使我们达成我们今生只能从远处望见的目标。

人从律法上得“释放”是指良心的释放,及废除古时的礼仪律(14—17)

14.对信徒而言,律法在何意义上已被废去?

律法有劝勉信徒的功用。律法不是约束他们良心的咒诅,而是借反复的劝诫,除去他们的惰性,并使他们察觉自己的污秽。所以,许多人企图宣告他们已脱离律法的咒诅,并认为对信徒而言,律法——我指的仍是道德律─—已经废除了。其实这并不是说律法不再劝信徒行善,而是说律法如今的用途对他们而言与从前有所不同。律法不再恐吓、搅扰他们的良心并定他们的罪。

保罗的确教导律法在某种意义上已被废去(参阅罗7∶6)。主自己也这样教导:若不是犹太人普遍相信律法将完全被废去,主就不会反驳他们(太5∶17)。犹太人会如此误解必定有所根据,就是他们误解了主的教导,一般来说,所有的谬论都是来自对真理的曲解。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我们必须清楚分辨已被废去的律法以及仍然有效的律法。当主证实他“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律法”以及“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就清楚证明他的降临并没有废去对律法的遵循,因为他来恰恰是要纠正人对律法的干犯。所以,律法的教导仍然有效。律法以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叫属神的人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参阅提后3∶16—17)。

15.律法废去对信徒的咒诅

保罗说律法的咒诅被废去,显然不是指律例本身,而是指约束良心的力量。因为律法不但教导我们,也明确要求我们必须遵守。人若不遵守,只要在任何方面不遵守,就会受到律法的咒诅。所以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申27∶26 p.)他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是指那些不相信人称义是出于神借赦罪救人脱离律法的权势之人。所以,保罗教导说,我们必须从律法的权势下得释放,否则我们必在这权势下灭亡。这是什么样的权势呢?就是律法对人严厉的要求,不容人丝毫偏左或偏右,甚至惩罚一切过犯。为了救我们脱离这咒诅,基督替我们成为咒诅:“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3∶13;申21∶23)在下一章中,保罗教导基督生在律法以下(加4∶4),“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4∶5a,Vg.)。这两句话的含义相同,因他接着说:“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5b)这两处经文的教导是什么意思呢?乃因基督不喜悦我们终生因死亡的恐惧而使良心受捆绑。同时,我们也要留意这驳不倒的真理:神的律法从未失去任何权威,且人总要以同样的敬畏和顺服接受律法的要求。

16.礼仪律

礼仪律是另一回事,它们的果效并没有被废去,显然这些仪式被废去了。基督的降临终止了礼仪律,然而礼仪律圣洁的意义仍被保留,基督也赞成并尊荣之。就如对旧约中神的百姓而言,若基督的死和复活的力量没有在礼仪律上彰显,则一切都是虚空的;同样,若礼仪律没有被废去,如今我们就不能明白神设立礼仪律的目的为何。

所以,保罗为了证明现今人遵守礼仪律不但是多余的,也是有害的,他便教导我们:礼仪律是基督这实底的影儿(西2∶17)。由此可见,神因废去礼仪律而使真理更清楚地显现出来,因为礼仪律从远处所模糊预表的基督已经清楚显现。基督死时“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27∶51),因为天国一切福分的真相已经彰显,在那之前所启示的只是模糊的轮廓而已,就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言(来10∶1)。同样基督也说:“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路16∶16)这并不是说那些圣洁族长没有传讲救恩和永生的盼望,而是说他们从远处望见的是轮廓,我们今日所清楚看到的是真相。施洗约翰解释神的教会为何必须跨越起初的阶段:“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虽然古时的献祭预表赦罪的救赎,且约柜是神父亲般慈爱的确实凭据,但这一切若非立在基督之恩上,就仍只是影儿,因唯有在基督身上,人才能看到永恒和完美的真相。我们要确信,虽然律法的仪式如今已不再举行,然而因它们被废去,人就更清楚知道在基督降临前它们是不可少的。基督的来临废去了礼仪律,而他的死印证了这律的力量和果效。

17.基督涂抹了“那有碍于我们的字句”

保罗的这段话更难解释:“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3—14,参阅Vg.)在此保罗似乎说律法已被废去到与我们无关的程度。有人错误地将此解释为道德律,他们说神废去了道德律的严厉而不是它的教导。有些人则较谨慎地查考保罗的这番论述,发现其所指的是礼仪律,并指出保罗不止一次称礼仪律为“字据”。他也如此写信给以弗所信徒:“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2∶14—15,参阅Vg.)显然保罗在此指的是礼仪律,因他提到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隔断的墙(弗 2∶14)。因此,我相信前者的解释是错误的,而后者指出其所指的是礼仪律是正确的。然而后者也没有十分清楚地解释保罗的意思。我并不认为这两处经文在每一细节上的教导都相同。当保罗有意使以弗所信徒确信他们与以色列国有分时,他教导他们从前隔断他们的障碍已被挪去。这障碍就是以色列人的仪式,因为这些献与耶和华的洁净和献祭的仪式,使他们与外邦人有别。而《歌罗西书》所指的显然是更深的奥秘,主要谈到摩西的礼仪律,因当时的假使徒企图迫使当时的基督徒依靠这些礼仪律。然而就如在《加拉太书》中,保罗讨论得更深入,可以说,回到这问题的起点,他在这里也是如此。若重要的是遵守这些仪式本身,那为何说它们是“有碍于我们的字据”(西2∶14)?又为何将我们的救赎建立在已被“涂抹”的礼仪律之上呢?因此,这一切都告诉我们,主要的是其内在的意义。

我确信如下是正确的解释,只要我们相信奥古斯丁对保罗教导之解释是正确的:犹太人的礼仪律是为了认罪而不是赎罪(参阅来10∶1 及以下;利16∶21)。既然犹太人以祭物替代自己,难道不就是承认自己犯了该死的罪吗?他们洁净的仪式不就是在承认自己的不洁吗?他们这样做就是不断地记录自己的罪和不洁,然而记录自己的罪和不洁并不等于逃脱罪。因此,保罗说:“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 p.)所以保罗恰当地称仪式为“攻击人的字据”(西2∶14)。攻击那些遵守之人,因借此仪式,他们公开承认自己是被定罪和不洁的(参阅来10∶3)。

我们若说,他们与我们在同样的恩典中有分,并不矛盾。因为他们是在基督里获得的,而不是在仪式上。保罗将仪式与基督作对比,因为仪式使基督的荣耀模糊不清。我们相信仪式本身被称为有碍于人得救的字据是恰当的,因字据是法律上约束人的凭据,证明人当尽的义务。当假使徒企图约束教会重新遵守这些礼仪律时,保罗进一步强调礼仪律最终的目的,并同时警告歌罗西信徒:若再遵守礼仪律,危害极大(西2∶16 及以下)。他们将丧失基督的恩典,因当基督从前一次付上永远的赎价时,就废去了那些犹太人天天举行的仪式,因它们只能定罪而无法除罪。

第六章 堕落之人要寻求在基督里的救赎

神借中保向人彰显他的恩典(1—2)

1.唯有中保能救赎堕落之人

全人类都在亚当里一同堕落了。因此人起初的卓越和高贵,如今于我们不但无益,反而加增我们的羞辱,直到不承认被罪败坏和玷污之人为他的造物的神,在他独生子里作为救赎主显现。既然人已经从生命堕入死亡,那么以上所讨论关于造物主的全部知识对人就毫无用处,除非人继而产生信心,在基督里认识上帝是天父。按照自然秩序,宇宙的构造是我们学习敬虔的学校,并因此进入永生和至极的喜乐。然而在人堕落后,我们的眼目所及尽是神的咒诅。因人的堕落,这咒诅也殃及一切无辜的受造物,所以人完全陷入绝望。即使神乐意用各种方式向人彰显他父亲般的慈爱,人仍无法仅凭观察宇宙推知神就是父。我们的良心反而借我们的罪指控我们:神离弃我们、不认我们为他的儿女完全是公义的。此外,我们也是迟钝和忘恩负义的,因我们被弄瞎的心眼不能明白真理。我们所有的感官都败坏了,因此便邪恶地窃取神的荣耀。

因此,我们应当和保罗一同说:“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林前1∶21)保罗称充满无数奇迹的天地这荣耀剧场为“神的智慧”。我们原本应当借观看宇宙就可以认识神,但如今我们借此观察却获益甚少,因此保罗呼召我们要信靠基督——这世人看似愚拙而弃绝的智慧。

所以,尽管十字架的道理与人的智慧敌对,但我们若真想归向我们所远离的造物主,好让他重新做我们的父,我们就应当谦卑地接受这道理。在亚当堕落后,离开中保没有任何关于神的知识能使人得救(参阅罗1∶16;林前1∶24)。“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p.),基督这话不只针对当代的人,也包括所有时代的人。由此可见,那些传扬不敬虔和不信之人在基督的恩典之外能上天堂的人更为愚昧和污秽,因为整本圣经都教导:基督是我们得救唯一的门(约10∶9)。若有任何人将基督的这句话(约17∶3)局限于新约时代,我们的反驳是:圣经记载一切与神疏远(参阅弗4∶18)、被神咒诅的(参阅加3∶10)可怒之子(参阅弗2∶3),若非与神和好便不能讨神的喜悦,而这些记载并不受时空的限制。接着我们也可以用基督对撒玛利亚妇人所说的话来反驳:“你们所拜的,你们不知道;我们所拜的,我们知道,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4∶22)基督借这段话不但指控所有外邦人的宗教是虚妄的,也告诉我们,在律法之下神唯独应许赐给他的选民救赎主,因此,一切与基督无关的敬拜都不能蒙神悦纳。保罗也说一切外邦人:“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2∶12 p.)既然使徒约翰教导说:从起初生命就在基督里(约1∶4),并且世人都丧失了这生命(参阅约1∶10),所以必须回归这生命的源头。基督既因他是挽回祭就宣告自己是“生命”(约11∶25,14∶6)。无疑地,天国的产业只属于神的儿女(参阅太5∶9—10)。说那些没有被接在独生子身上的人为神的儿女,是毫无根据的。使徒约翰清楚地宣告:凡信他名的人就是神的儿女(约1∶12 p.)。既然我还不打算详细教导对基督的信心,以上所提的就够了。

2.连旧约都宣告:在中保之外,人无法信靠施恩的神

因此,在基督之外,神从来没有恩待古时的犹太人,也没有赏赐他们蒙恩的盼望。我不谈律法时代的献祭,虽然这些献祭也清楚地教导,信徒在基督的挽回祭中才能寻求救恩。总之,教会所有的祝福从起初就都建立在基督这根基之上。即使神将亚伯拉罕所有的后裔都包括在他的盟约中(创17∶4),然而保罗智慧地论道:神只决定借耶稣基督这亚伯拉罕之子祝福万国(加3∶14),因为我们知道,亚伯拉罕肉身所生的儿女不都是神的儿女(加3∶16)。且不说以实玛利和其他人,就说以撒的双子——以扫和雅各,他们仍在母腹中时,一个被拣选,一个被遗弃(罗9∶11),这怎么解释?为什么头生的被弃绝,年幼的却蒙保守?另外,亚伯拉罕多数的后裔都被弃绝,这又当如何解释呢?显然,唯有属于那位元首的才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然而直到基督降临,神所应许的救恩才得应验,基督正将他四散的子民聚集归一。由此可见,旧约中神的选民能得儿子的名分完全在乎中保的恩典。即使这教义在摩西的书卷中没有被清楚地表达出来,然而它仍然足够清楚,一切敬虔之人都明白。因为在以色列的君王被立前,撒母耳的母亲哈拿在她的诗歌中描述敬虔之人的快乐:耶和华“必将力量赐给所立的王,高举受膏者的角”(撒上2∶10)。她这描述表示神将祝福他的教会。之后先知的预言也与此相呼应:“我要立一个忠心的祭司…… 他必永远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撒上2∶35,参阅Vg.)无疑地,我们的天父喜悦我们从大卫及其后裔身上看到基督栩栩如生的形象。所以,大卫在劝敬虔之人敬畏神时,吩咐他们要“以嘴亲子”(诗2∶12,参阅RV and marg.)。这也与《约翰福音》上的记载相似:“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约5∶23)因此,虽然以色列国因十个支派的背叛分裂了,但神与大卫及其后裔所立的约却仍坚立,就如神借先知所说:“只是我不将全国夺回,要因我仆人大卫和我所拣选的耶路撒冷……仍给所罗门留一个支派。”(王上11∶13、32)神再三地重复这应许,圣经明确记载:“我必……使大卫后裔受患难,但不至于永远。”(王上11∶39)不久之后又记载:“耶和华他的神因大卫的缘故,仍使他在耶路撒冷有灯光,叫他儿子接续他作王,坚立耶路撒冷。”(王上15∶4,参阅Vg.)之后在以色列国几近灭亡时,圣经又说:“耶和华却因他仆人大卫的缘故,仍不肯灭绝犹大,照他所应许大卫的话,永远赐灯光与他的子孙。”(王下8∶19)

综上所述,神略过其他亚伯拉罕的后裔,唯独拣选大卫,喜悦他的后裔,就如圣经另一处记载:“他离弃示罗的帐幕,就是他在人间所搭的帐棚;并且他弃掉约瑟的帐棚,不拣选以法莲支派,却拣选犹大支派,他所喜爱的锡安山”(诗78∶60、67,合并)、“又拣选他的仆人大卫,……叫他不再跟从那些带奶的母羊,为要牧养自己的百姓雅各和自己的产业以色列。”(诗78∶70—71)总之,神喜悦这样保守他的教会,使教会的平安稳妥完全依赖其元首基督。因此大卫宣告:“耶和华是他百姓的力量,又是他受膏者得救的保障。”(诗28∶8,参阅RV marg.)他接着求告神:“求你拯救你的百姓,赐福给你的产业”(诗28∶9),意即教会的景况与基督的权柄密不可分。另一处经文与此相似:“求耶和华施行拯救;我们呼求的时候,愿王应允我们!”(诗20∶9)这些经文明确地教导,众信徒将神的帮助当作他们的避难所,且他们唯一的保障是君王的保护。在另一篇中也有暗示:“耶和华啊,求你拯救;……奉耶和华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诗118∶25—26)这些经文清楚地告诉我们,神呼召信徒归向基督,使他们盼望神的膀臂搭救他们。另一处祈求的含义相同,在此全教会呼求神的怜悯:“愿你的手扶持你右边的人,就是你为自己所坚固的人子。”(诗80∶17,Comm.)虽然这诗篇的作者为百姓即将四散而哭泣,但他仍祈求单单借元首复兴。然而当掳掠真的临到以色列百姓后,土地荒芜,一切似乎都被毁坏,耶利米为教会的灾难忧伤,尤其为以色列国的毁灭痛哭流涕,因信徒们的指望被剪除了。他悲叹道:“耶和华的受膏者,好比我们鼻中的气,在他们的坑中被捉住;我们曾论到他说:我们必在他荫下,在列国中存活。”(哀4∶20,参阅Vg.)这一切都清楚地告诉我们:既然神在中保之外无法怜悯人,所以在律法时代,神立基督为他百姓信靠的对象。

基督对于盟约和真信心而言是不可或缺的(3—4)

3.在旧约时代,信徒的信心和盼望都倚赖神的应许

当神应许我们在患难中必得安慰,特别是当他应许教会得释放时,都是预表基督是教会的依靠和盼望。先知哈巴谷说:“你出来要拯救你的百姓,拯救你的受膏者”(哈3∶13 p.)。每当先知提到教会的复兴时,他们提醒百姓:神应许大卫他的国度将是永恒的(参阅王下8∶19),这是理所当然的,否则神的盟约就不能坚立!以赛亚对此的陈述尤为贴切,当他知道没有信心的亚哈斯王不相信他对耶路撒冷将被释放的预言时,他直接预言弥赛亚的来临:“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赛7∶14)他在此暗示:尽管当时的君王和以色列人民邪恶地弃绝神的应许,就如他们故意蔑视神的承诺,然而神的盟约却不因此失效,因救赎主必会按时候降临。

简言之,为了彰显神的怜悯,众先知不断地传扬大卫的国度,因这是救赎和永生的根基。以赛亚记载道:“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恩典。我已立他做万民的见证。”(赛55∶3—4)在悲惨的光景中,信徒唯一的盼望是神如此向他们见证他的怜悯。同样地,耶利米为了使绝望的人不至丧失信心,他说:“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在他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必安然居住。”(耶23∶5—6)以西结也说:“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们,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我耶和华必作他们的神,我的仆人大卫必在他们中间作王……我必与他们立平安的约。”(结34∶23—25 p.)在论及这奇妙的复兴之后,以西结又说:“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众民必归一个牧人……并且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结37∶24、26 p.)

我列举以上的几处经文是要提醒读者,敬虔之人的盼望从古至今都在基督里。圣经中所有其他的先知也有同样的教导,譬如何西阿说:“犹太人和以色列人必一同聚集,为自己立一个首领”(何1∶11)。他之后更清楚地解释说:“后来以色列人必归回,寻求他们的神耶和华和他们的王大卫。”(何3∶5)弥迦也指着百姓的归回清楚地说:“他们的王在前面行,耶和华引导他们。”(弥2∶13)阿摩司在预言百姓的复兴时也说:“到那日,我必建立大卫倒塌的帐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坏的建立起来”(摩9∶11)。这一切都表示:“我必再次兴起大卫家族王的荣耀,就是救恩的旗帜,如今在基督的身上得以应验。”撒迦利亚则因他的时代更接近基督的降临,就更明确地宣告:“锡安的民哪,应当大大喜乐;耶路撒冷的民哪,应当欢呼。看哪,你的王来到你这里! 他是公义的,并且施行拯救。”(迦9∶9,参阅Comm.)这与已引用过的《诗篇》经文相符:“耶和华是他受膏者得救的保障。求你拯救你的百姓。”(诗28∶8—9,参阅RV marg.)因此,救恩从头遍及整个身体。

4.信靠神就是信靠基督

神喜悦犹太人如此被教导,好叫他们直接求告基督释放他们。尽管他们忘恩负义地离弃神,他们仍然没有完全忘记这基本的原则,即就如他向大卫所应许的那样,神将借基督的手释放教会,且他用来收养他百姓的恩典之约必定坚立。因此,在基督离世前进入耶路撒冷城时,孩童一同欢呼:“和散那归于大卫的子孙!”(太21∶9)当时孩童所唱的诗歌似乎是家喻户晓的,这也表示与众人普遍的观念一致,即神怜悯的应许唯独在于救赎主的降临。因此,基督亲自劝勉他的门徒信靠他,好让他们全然相信神:“你们信神,也当信我。”(约14∶1)虽然严格地说信徒是借基督相信父神,但他在此的意思是,尽管我们信心的对象是父神,然而若没有基督介入坚固我们的信心,这信心就会逐渐消失。因为神的威严是至高的,在地上如虫爬行的必死之人则无法亲近神。

因此,我不否认一般人所说,神是信的对象,然而这仍需详细地解释,因基督并不是无缘无故被称为“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西1∶15)。这称号启示我们:若非神在基督里亲近我们,我们就无法确信自己是否得救。在犹太人中,文士用谎言模糊了众先知对救赎主的教导。尽管如此,百姓仍普遍相信,唯有中保的降临才能使教会从绝望的光景中被释放。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保罗的教导——原本应当如此——即“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律法和先知也都证明这是真的。现在我不讨论信,留待恰当的时候再讨论。只要读者们认同这点:敬虔的第一步就是相信神是眷顾、掌管,以及抚养我们的天父,且他将聚集我们承受他国度永恒的基业。如此就更证明我们以上的教导,即在基督之外没有关于神使人得救的知识,因此圣经从起初就教导说,选民应当仰望基督并全然信靠他。

爱任纽所说的也是这个意思,他说:无限的天父在基督身上成为有限的,他这样俯就我们,免得我们的心无法承受他极大的荣耀。然而狂热分子却不予理会,反而将之亵渎地曲解为基督只有部分的神性。其实,这经文纯粹是指人唯有借基督才能认识神。使徒约翰的这句话是永恒的真理:“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约12∶23)虽然从前有不少人夸耀他们所敬拜的是至高的神、创造天地的主宰,然而因为他们没有中保,就不可能真正明白神的怜悯,从而确信神是他们的天父。因为他们不接受基督为他们的元首,所以他们对神的认识只是虚浮的。因着这缘故,他们至终落入愚蠢、邪恶的迷信中而暴露自己的无知。直到如今,穆斯林虽然高声宣扬神就是创造天地万物的主宰,但因他们仍弃绝基督,所以他们只不过是在以偶像代替真神。

第五章 反驳对自由意志最常见的辨护

反驳那些基于常识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1—5)

1.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的第一个辩护:人不得不犯的罪不算罪;有意所犯的罪是可避免的

其实,关于人意志的捆绑,我们已做了充分的探讨,只是有一些对自由有错误观念的人仍提出一些自己的主张,试图推翻我们的立场。首先,他们搜集许多荒谬的言论使人憎恶我们的立场,就如我们的立场违背常理,之后他们又误用经文来攻击它。以下我们将反驳他们的双重攻击。他们说若罪是必然的,它就不算是罪;若是自愿的,人就可以避免不犯,这也是伯拉纠用来攻击奥古斯丁的两种武器。然而,我不会先用奥古斯丁的威名吓退他们,而是在此彻底驳倒他们的异议。我否认罪既因是必然的,就不算是罪的这种说法。我也同样反对他们所推断的结论,即罪既因是自愿的,就可避免的这种说法。若有人想与神争辩,说他不能不犯罪而逃脱神的审判,我们在先前已答复:人之所以不得不犯罪并不是受造时的本性,而是败坏后的本性。恶人喜欢为自己的罪找借口,说自己无能为力,这无能为力源自何处呢?难道不是源自亚当甘心乐意地伏在魔鬼的权势之下吗?辖制我们的败坏源于人类的始祖——亚当,他离弃了他的创造主。若因这背叛,万人都被定罪是公义的,人就不能用对罪无能为力作借口,因这是最明显定他们罪的证据。以上我已清楚解释这点,并举魔鬼本身为例。据此,必然犯罪之人所犯的罪也是自愿犯的。相反地,神所拣选之天使的光景是:虽然他们不能不行善,然而他们的善行也是自愿的。伯尔纳也恰当地教导:既因这必然性同时也是自愿的,就使得人的光景更为悲惨,因为这必然性辖制人沦为罪的奴仆。我们对手的另一个推论是毫无根据的,因他们将“自愿的”当作“自由的”。我们先前已证明,有时人自愿做的事并非出于自由选择。

2.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的第二个辩护:若人没有自由意志,奖赏与刑罚就毫无意义

他们主张,除非善行和恶行是出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否则人受刑罚或得奖赏就相互矛盾。这观点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但居然也被屈梭多模和耶柔米采用。耶柔米也不否认这是伯拉纠主义者的论点,他甚至引用他们的论述:“如果是神的恩典在我们心里运行,那么神奖赏的对象就应该是他的恩典,而不是毫无功劳的人。”

关于刑罚,我的答复是:神的刑罚是公义的,因为是刑罚我们自己所犯的罪。当人犯罪时,这罪是出于自由或被捆绑的判断力都无关紧要,只要它是出于人自愿的愿望,特别是圣经教导人因被罪捆绑已经是罪人。至于神对义行的奖赏,难道说奖赏出于神的慈爱而不是人的功劳是荒谬的吗?奥古斯丁常常说:“神所奖赏的并不是我们的功劳,而是他自己所给的恩赐;我们所说的‘奖赏’并不是神应该给我们的(因我们的功劳),相反地,神所奖赏的是他早已给我们的恩赐!”的确,他们强调这点:若奖赏不是根据人意志的选择就没有意义,然而他们如此坚持是很大的错误。他们反对神奖赏他自己的恩赐,这观点却是奥古斯丁视为理所当然且经常教导的真理。譬如他说:“人有何功劳呢?耶稣基督来不是给人所应得的奖赏,而是他白白的恩典。因当那唯一无罪却救人脱离罪恶的主降世时,人人都是罪人。”再者,他又说:“你若要求你所应得的,那就是刑罚。神并没有照你所应得的报应你,而是赏赐你所不应得的恩典,你若夸耀自己的功劳就是离弃恩典。”他接着说:“你自己本身不过是虚无。罪属你,而奖赏却属神。你应得刑罚,若神的奖赏临到你,神乃是奖赏他自己的恩赐而不是你的功劳。”e他在另一处也教导:恩典不是由于功劳,反而功劳是由于恩典!之后他下结论说:神给的恩赐先于所有的功劳,这是因为神要白白地赐福予人,以及证明功劳都是他的,因为他知道在人的身上没有任何应得救恩的功劳。

那么为何需要更多证据呢?在奥古斯丁的作品中,他经常重复与上面相同的观念。然而,若我们的对手留意保罗说的:“神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p.),就会得知圣徒得荣耀的原则是什么,好救他们脱离其谬误。根据保罗的立场,神为何给信徒冠冕呢(提后4∶8)?乃因他们蒙拣选、呼召,甚至称义都是出于主的怜悯,而非自己的努力。我们断不可惧怕,以为若人没有自由意志,就没有可被奖赏的功劳!我们若因惧怕而不接受圣经的教导:“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 p.)是愚不可及的。可见保罗完全否认人有自由意志,为了不给人的功劳留下任何余地。然而,神既有测不透、丰盛的良善和慷慨,b他赏赐我们行善的恩典,并奖赏我们的善行,仿佛是我们自己所应得的。

3.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的第三个辩护:人若没有自由意志,就无善恶的区分

我们的对手又提出另一个异议,这异议似乎源于屈梭多模:若择善恶并非出于人的意志,那么所有人,既有相同的本性,不是全善就是全恶。《对外邦人的呼召》(The Calling of the Gentiles)这书的作者也有相似的观点,这书普遍被认为是安波罗修的作品。他说:若神的恩典没有留给人可变的余地,人就不可能背道。连这些伟大的人也如此健忘,实在令人惊讶!屈梭多模怎能忽略是神的拣选使人不同呢?我们坚信保罗坚定的断言:所有的人都堕落了,并且被交付在罪恶的权势之下(参阅罗3∶10)。我们也和他一同相信,有些人没有继续留在罪恶的权势下,完全是出于神的怜悯。所以,所有的人生来都患同样的疾病,只有那些神喜悦医治的人才得痊愈。神施行其公义的审判,略过其他人,他们就在自己的败坏中衰残,直到灭亡之日。没有其他的原因能解释,为什么有些人在真道上坚忍到底,而有些人一开始就跌倒。因坚忍本身也是神的恩赐,并且神不是毫无分别地赐给所有的人,而是只赐给他所喜悦的人。若有人想知道:为何有些人坚忍到底,而另一些人却因心怀两意而跌倒,唯一的解释,即神扶持前者,以他的大能坚固他们,免得他们灭亡;而神没有赏赐后者坚忍的能力,好使我们引以为戒。

4.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的第四个辩护:人若没有自由意志,一切的劝勉就毫无意义

而且我们的对手坚持说,除非罪人有顺服神的能力,否则劝他们是枉然的,责备他们是愚昧的。当奥古斯丁面对类似的异议时,他不得不写了《论斥责与恩典》(On Rebuke and Grace)这本书。他在书中淋漓尽致地驳斥这些异议,并且呼吁他的对手留意:“人啊!你要从训词中学习你所当行的;要从责备中知道你没这么行是你的过错;要借祷告学习从何处获得你所愿的。”在《论精意与字义》(On the Spirit and the Letter)这本书中他也说:神不会依人的力量为标准制定他的律例,他反而在吩咐人当行的律例时,就同时赏赐他的选民遵守的力量。我们无须再费时赘述,这不仅是我个人的立场,也是基督和众使徒的教导。所以,我们的对手当思想:与基督和众使徒争辩怎么可能得胜。基督宣告:“离了我,你们不能做什么。”(约15∶5)难道他会因他说了这话就不责备那些离了他作恶的人吗?或因这话就不再劝人热心为善吗?保罗严厉地斥责哥林多信徒没有彼此相爱(林前3∶3,16∶14),但他同时也求神赐给他们爱心。保罗在《罗马书》中说:“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但他之后也没有停止吩咐、劝勉和指责罗马的信徒。那么罗马信徒为何没有迫切地求神不要徒费精力要求人做唯有神才能使人做的事,也不要责备人因缺乏神的恩典而犯的罪?他们为何不劝保罗宽恕那些除非神的怜悯临到他们,否则没有毅力或力量去奔跑的人呢?就如保罗的教导不是建立在最好的根基上——这根基是一切恳切寻求神的人都能明白的!保罗说:“可见栽种的算不得什么,浇灌的也算不得什么;只在那叫它生长的神。”(林前3∶7)他在此表明:就改变人心而论,教导、劝勉,以及指责都无能为力!同样地,摩西严禁以色列人违背律法(申30∶19),众先知也是再三地警告和威吓犯罪之人。但他们同时也教导神必须赐人悟性,人才有智慧(如赛5∶24,24∶5;耶9∶13及以下,16∶11及以下,44∶10及以下;但9∶11;摩2∶4),在人内心行割礼是神自己的作为(参阅申10∶16;耶4∶4),包括除掉石心、赏赐肉心(参阅结11∶19),将他的律法刻在人心上(参阅耶31∶33)。简言之,神借赐我们新心(参阅结36∶26),使他的教导在我们身上有功效。

5.劝勉的意义

神劝勉人的用意何在?若恶人因刚硬的心拒绝被劝勉,将来在神的审判台前,这些劝勉将成为定他们罪的证据。就连在今世,这些劝勉也在击打他们的良心。无论最悖逆之人如何嘲笑神的劝勉,他仍无法反驳这些劝勉。但或许你会问,神若拒绝将遵守诫命不可缺少的肉心赐给可悲的人,那又如何呢?其实,既然刚硬的心只能归咎于他自己,那么他有什么借口呢?恶人虽然抓住每一个机会并尽己所能地嘲弄神的劝勉,却仍会被这些诫命的力量所惊吓。

然而劝勉特别的意义主要是针对信徒。虽然神以自己的灵做万事,但也不忽视他话语的作用,而是有效地使用之。我们应当确信这真理:敬虔之人一切的义都是来自神的恩典。正如先知所说:“我要……赐给他们肉心,使他们遵行我的律例……”(结11∶19—20)或许你会反对说,那为何神还劝勉他们尽本分,而不是直接将他们交付圣灵的引领呢?既然他们完全倚靠圣灵的驱使行事,为何神还劝告他们呢?在他们偏离正道时,神为何管教他们?反正人因肉体软弱而迷失是无法避免的。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吩咐神?神若喜悦以劝勉预备人心,去领受那使人能听从劝勉的恩典,难道你对这样的方式有所抱怨吗?即使劝勉和责备只有使敬虔之人知罪的作用,我们也不可轻看它们。既然圣灵伴随着劝勉在人心里运行,就完全能使人热心为善,除去人的懈怠以及对罪的贪恋和享受,反而憎恨罪,难道我们仍要嘲笑劝勉是多余的吗?

若有人要求更清楚的答复,这答复是:神以两种方式——圣灵内在的运行和真道外在的运行——在选民身上运行。神以他的圣灵重生他们,也就是光照他们的心,使之爱义和行义。另外,神又以他的话语激发人渴慕、追求,并获得重生。神就是以这两种方式在选民身上彰显他大能的作为。当他向被遗弃之人宣告同样的真理时,并不是要督正他们,而是要在今世用良心向他们见证,在来世使他们更无可推诿。所以,虽然基督宣告:除了父神所吸引归向基督的人以外,没有人能到他那里去,而神的子民则是在听见和学习父神的教训之后才到他那里去(约6∶44—45),然而基督并没有忽略他教师的职分。他亲自不断地呼召选民来受圣灵内在的教训,好使他们得以成长。保罗说这教训对被遗弃之人并非没有作用,而是“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林后2∶16),但在神面前却是“馨香之气”(林后2∶15)。

反驳利用圣经的律例、应许和责备支持自由意志观点之人(6—11)

6.神的律例是否根据人的力量来制定?*

我们的对手拼命收集经文攻击我们,尽管他们无法获胜却从不放弃,试图以数量来压倒我们。就如战场上不懂战术的乌合之众,不论场面如何壮观、气势磅礴,却仍经不起敌人的攻击而溃不成军,被迫逃跑。同样地,要击败这些利用众多经文的仇敌也易如反掌。在浏览他们滥用来攻击我们的一切经文后,加以整理也只不过分成几类。因此,一个答复就足以反驳他们,不必一一作答。

他们把神的例律作为他们的主要堡垒。让他们自以为神的律例是根据人能遵行的力量而颁布的,因此他们认为人必能满足神一切的要求。所以,他们逐一寻找圣经中的律例,以便发现人有多少力量。他们说当神吩咐我们要圣洁、敬虔、顺服、纯洁、相爱和温柔时,当他禁止我们不洁、拜偶像、不节制、发怒、抢劫和骄傲时,他若不是愚弄我们,就表示我们能遵守他一切的吩咐。

我们基本上可以将他们所搜罗的律例分成三类。第一类,吩咐人归向神;第二类,只是吩咐人遵守神的律例;第三类,吩咐已蒙恩之人坚忍到底。我们将先总体地讨论它们,之后再分别讨论。

长久以来,人们习惯用神的律例来衡量人遵守的能力,看来似乎有些根据,殊不知,这观点是来自人对律法可怕的无知。那些以为说人无法遵守律法就是犯大罪的人,他们最充分的理由是:若非如此,神给我们他的律法是枉然的。他们好像从未看过保罗对律法的教导,若如他们所说,那么保罗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呢?即:“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加3∶19,参阅Vg.);“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罪……借着诫命……发动”(参阅罗7∶7—8);“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5∶20,参阅Vg.)。难道神要颁布人能遵守的律法,否则律法就是徒然颁布的吗?其实,神颁布远超乎我们能力的律法,反而是要显明我们的软弱!的确,保罗教导说:爱是律法的目的,也是满足律法的(提前1∶5)。然而当保罗求神赐给帖撒罗尼迦信徒丰盛的爱时(提前3∶12),就是在承认,除非神使我们明白律法的总纲,否则即使我们听律法也是枉然的(参阅太22∶37—40)。

7.律法引领我们仰望神的恩典

当然,若圣经只教导律法是人生活的准则,并且人应当努力遵守,那我也会立刻接受他们的观点。然而,既然圣经忠实和明确地教导律法多方面的功用,我们就应当朝这方面考虑律法在人身上的功用如何。就此而论,律法规定我们当如何行,便教导我们遵守律法的力量是出于神的慈爱。因此,律法就驱使我们求告神赏赐我们遵守律法的力量。若神只赐下命令而没有应许,我们可能就没有遵守的力量。然而既然神不但命令我们,也同时赐给我们他的应许,这些应许就表示我们一切的援助,甚至我们一切的美德都依靠神的恩典,也充分证明我们对于遵守神的律法完全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勿再企图用神的律法衡量人遵守的力量,就如神是按照人软弱的程度规定律法中义的标准。我们这些在各方面都迫切需要神恩典之人,就更应当从这些应许中看出自己的无能为力。

然而我们的对手说,谁会相信神将他的律法赐给木桩和石块呢?我们并没有如此说。当神以他的律法教导恶人,他们的私欲与神为敌以及他们的良心定自己的罪时,恶人并非木石,并且当神借他的律法教导信徒他们的软弱,好使他们投靠神的恩典时,他们也并非木石。关于这点,奥古斯丁有深刻的论述:“神吩咐我们做我们无法做的,为要使我们知道我们当向神求什么。”若我们接受人无力遵守律法,更能高举神的恩典,那么律法就不是枉然的了。“信心才能成就律法所吩咐的一切。”“事实上,神给人律法乃是要人借信心成就律法所吩咐人的。其实,神也吩咐人要有信心;然而,除非神赏赐这信心,否则人就无法成就律法的要求。”他又说:“求神赏赐他所命的,并命他所意愿的。”

8.神各样的吩咐清楚证明:没有恩典,人不能做什么

若我们回顾以上陈述的三类律例,就会更清楚地明白这教导。

(1)在律法和先知书中,神常常吩咐我们要归向他(珥2∶12;结3∶30—32;何14∶2 f.)。另一方面,先知回答说:“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等等(耶31∶18—19,Vg.)。神吩咐我们当自行割礼(申10∶16;参阅耶4∶4),然而神也借摩西说这割礼是神自己的手所行的(申30∶6)。神在一些经文中要求人有新心(结18∶31),然而在另一些经文中,神也告诉我们新心是他自己赏赐的(结11∶19,36∶26)。正如奥古斯丁所说:“神所应许的并不是靠人自己的选择或本性成就的,而是靠神自己的恩典成就的。”奥古斯丁在列举泰苛尼乌(Tychonius)原则时,把这话放在第五条:我们必须清楚划分神的律法和应许,也就是神的诫命和恩典。有些人从神的律例中推断人能遵守,就是要破坏那唯独能成就这些诫命的神的恩典。这些人给我走开!

(2)第二类律例比较简单:吩咐我们尊荣神、遵行神的旨意、讨神的喜悦,以及听从他的教训。圣经中有无数经文能证实:人所拥有的正直、圣洁、敬虔,以及纯洁都是神的恩赐。

(3)第三类律例是保罗和巴拿巴对众信徒的劝勉:“务要恒久在神的恩中。”(徒13∶43)保罗在另一处指示我们从哪里寻找这坚忍的美德:“我还有末了的话,你们要靠着主,倚赖他的大能大力,作刚强的人。”(弗6∶10 p.)他也告诫我们:“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 p.)既然人无法达到神在此对人的要求,所以保罗就为帖撒罗尼迦信徒求告神:“看你们配得过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帖后1∶11 p.)同样地,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对施舍的教导中,常常称赞他们有愿做的心(林后8∶11)。然而紧接着他又感谢神“感动提多的心”(林后8∶16 p.)。意即,若非出于神的感动,提多无法开口劝勉信徒,更何况使信徒听从他的劝勉!

9.归正的事工并非神与人同工

比较诡诈的对手对以上论述根本不以为然,他们主张:没有什么能拦阻我们尽力,同时神扶持我们的软弱。他们也引用先知书中的一些经文,因为这些经文似乎表示归正是神与人一起同工的:“你们要转向我,我就转向你们。”(亚1∶3)然而,我们已经在前面阐明神对我们的帮助如何,所以无须赘述。我希望读者们至少相信,我们不能因神要求我们遵守律法,就推论人有遵守的力量,因圣经清楚教导:就遵守诫命而论,立法者神的恩典是必需的,也是他所应许要赐给我们的。

因此,显然神对我们的要求至少超过我们遵行的能力,并且无人能反驳耶利米的这段话:神与以色列所立的约是无效的,因这约不过是字句,只有当圣灵进入人心使人顺服神时,这约才得以确立(耶31∶32—33)。因此“你们要转向我,我就转向你们”(亚1∶3)这经文也不支持他们的谬论。神转向人并不表示神使人重生悔改,而是表示神借对人物质上的丰富恩待彰显他对人的爱,就如神有时以逆境表明他对他选民的不满。当时的以色列人因遭遇各种困境和灾难而埋怨神已经离弃他们,所以神告诉他们,只要他们重新过正直的生活以及归向神——行义的准则——就不会缺乏神的关怀。所以从上面那节经文推断神与人在归正上同工的人,是在强解这节经文。在我们讨论律法时,我们将更详细地谈论这点。

10.根据我们对手错误的观点,圣经的应许暗示人有自由意志

他们的第二个异议与第一个极为相近。他们引用神与我们意志立约的经文,例如:“你们要求善,不要求恶,就必存活”(摩5∶14 p.)、“你们若甘心听从,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听从反倒悖逆,必被刀剑吞灭。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赛1∶19—20)。还有“你若从我眼前除掉你可憎的偶像,你就不被迁移”(耶4∶1 参阅Comm.)、“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循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申28∶1,参阅Vg.),以及其他类似的经文(利26∶3及以下)。

神在他的应许中提供我们这些福分,他们认为,除非人能靠自己的意志选择或拒绝,否则神的供应就失去意义,甚至是在愚弄人。为了更清楚地解释,我要引用他们用来支持自己论点的诡辩抱怨:“当神宣告他的慈爱倚赖人的意志时,除非人能主宰自己的意志,否则神就是残忍地欺哄人。神若将他的祝福丰富地摆在人面前,却没有赐给他们享受这些福分的能力,难道这证明神的慷慨吗?如果,神的应许所倚赖的是人不能做的选择,因此是永远无法实现的,那如何说神的应许必得以应验呢?”

我们将在他处论及这些条件性的应许,并证明这些应许没有应验并非荒谬。就此而论,我否认,虽然神知道人完全无能为力,却仍劝人领受他的福分,这是神残忍地欺哄人。既然神同时提供他的应许给信徒和恶人,因此,这些应许对于二者都有其作用。

就如神以他的律例击打恶人的良心,免得他们对神的审判无知而沉醉于自己的罪孽,同样,神以他的应许在某种意义上使他们承认自己不配得神的爱。谁会否认神赐福给尊荣他的人,却严厉地惩罚一切藐视他威严之人,是完全公平的?因此神在他的应许中合理并公正地向不敬虔、被罪捆绑之人颁布这律例:只要他们离弃罪恶就能蒙神赐福。虽然这应许只为了使他们明白,他们与神给真敬拜神之人的祝福无分。

另一方面,既然神在各方面激励信徒求他的恩典,那么,神借他的应许(就如借他的律例一样)驱使信徒求他的恩典是合理的。当神以他的律例教导我们他的旨意时,他也使我们明白自己的悲惨和全然的悖逆。同时他驱使我们求告圣灵引导我们走义路,但因我们的迟钝,神的律例并不足以唤醒我们,所以他以他的应许(这甘甜的方式)吸引我们爱他的律例。我们越渴慕义,就越热切地寻求神的恩典。因此,在“你若愿意”、“你若听从”这样的话中,神并没有承认人有愿意或听从的自由意志,也没有以此嘲笑人的无能。

11.他们进一步反对说:若人没有自由意志,则圣经上的指责是徒然的

他们的第三个异议也与前两个极为相似。我们的对手搬出一些经文来支持自己的谬论,即神斥责他忘恩负义的百姓,说他们没有蒙神温柔的怜悯,没有从他手中得到各样的赐福,都是他们自己的错。例如:“亚玛力人和迦南人都在你们面前,你们必倒在刀下,因你们退回不跟从耶和华”(民14∶43,Vg.)、“因……我呼唤你们,你们却不答应。所以我要向这称为我名下……照我从前向示罗所行的一样”(耶7∶13—14,Vg.),以及“这就是不听从耶和华他们神的话,不受教训的国民”(耶7∶28,Vg.)。因此耶和华离弃了他们(耶7∶29)。再者,“我必使我所说的一切灾祸临到这城和属城的一切城邑,因为他们硬着颈项,不听我的话。”(参阅耶19∶15)

他们说,神怎能这样斥责以色列人,因以色列人可以马上声辩说:我们确实喜爱兴旺,也惧怕灾祸,但我们之所以没有顺服神,听从他的吩咐,是因为我们受罪的捆绑,不得自由。所以,神斥责我们无法避免所犯的罪是完全不合理的。

然而我并不想理会他们以无能为力为借口,这些的声辩既无力又无益,我想问的是他们是否能证明自己无罪。若他们真的有罪,那神就有极好的理由斥责他们因自己的邪恶感受不到神的仁慈。所以他们岂能否认他们的顽梗是源于自己邪恶的意志?他们若发现罪的根源在自己里面,那为何还勉强寻找外在的起因,仿佛他们的灭亡不是咎由自取的?如果罪人真是因自己的罪而丧失神的祝福和受刑罚,那么他们就应当留意神的指责。神的指责有两个目的:若他们硬着颈项继续犯罪,神要他们在灾祸中自责和厌恶自己,而非指控神残忍不公;若他们仍有受教的心,且对自己的罪感到厌恶(因这些罪而发现自己的悲惨、失丧),他们就应当归向真道,以认罪悔改,承认神所谴责他们的罪。

但以理伟大的祷告清楚表明,先知的指责对敬虔之人产生了多大的作用(但9∶4—19)。那指责对恶人的目的为何呢?耶和华吩咐先知耶利米向犹太人说明他们遭难的原因,他们所遭遇的正是主所预示的:“你要将这一切的话告诉他们,他们却不听从;呼唤他们,他们却不答应。”(耶7∶27,Vg.)先知为何要向聋子说话呢?好让他们(虽然他们不愿听)明白先知的指责是正确的,以及将自己遭难的原因归咎于神是邪恶的亵渎。

敌视神恩典的人惯于从神的诫命和神对违背律法之人的指责中收集众多的证据,为的是教导人有自由意志,但看看以下的解释就不至于被他们误导。在《诗篇》中,神指责犹太人:“顽梗悖逆、居心不正之辈,向着神,心不诚实。”(诗78∶8,77∶8,Vg.)在另一篇中,先知也劝勉当时的人不要“硬着心”(诗95∶8)。显然,这是因为人一切的顽梗都是因为人心里的邪恶,然而他们却因此愚蠢地推断人心可以自由择善恶,但人心能择善唯独出于神(参阅箴16∶1)。先知说:“我的心专向你的律例”(诗119∶112),是因为他甘心乐意将自己献给神。然而他却并没有因拥有这样的心愿而自夸,他先前已承认这意愿是神所赐的(诗119∶36)。所以,我们应当留意保罗对信徒的劝诫:你们“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腓2∶12—13)。的确,保罗说他们也有当尽的责任,免得他们纵容肉体的懒惰。保罗之所以吩咐他们要恐惧战兢,是要他们谦卑,好提醒他们,所吩咐他们做的都是神自己的工作。他的意思显然是:信徒是被动地顺服神,因信徒的力量来自于神而不是自己。彼得也劝勉我们:“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彼后1∶5),他并非给我们安排附加的工作,仿佛人能靠自己做什么,而是激励人离弃肉体的惰性,因这惰性常常阻碍信心。保罗说“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5∶19)的含义也是如此,信徒当谨慎,免得纵容自己的惰性。然而若有人因此推断人可以使神所赐的光加增,要驳倒这样的愚昧并不困难,因保罗所吩咐的殷勤也是出于神(林后7∶1)。

事实上,圣经常劝勉信徒当洁净自己并脱去一切的污秽,虽然圣灵宣称成圣的工作唯独在乎他。简言之,使徒约翰清楚地告诉我们,在这工作上,神将属于他自己的恩典赏赐给我们:“凡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约一5∶18)。主张自由意志者抓住这经文,仿佛人被保守,一部分来自于神,一部分来自于人的作为,仿佛使徒约翰在此提醒我们的保守并不是从神而来。基督也求父保守我们远离恶行(约17∶15,参阅Vg.),且我们晓得敬虔的人在与撒旦作战时,唯有靠神的全副军装才能获胜(参阅弗6∶13及以下)。同样地,当彼得吩咐我们应当“因顺从真理,洁净自己的心”,马上就提醒我们要“靠圣灵”(彼前1∶22)。总之,当使徒约翰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约一3∶9 p.)时,就证明在属灵的争战中,人的力量是靠不住的。在另一处经文中,他说出其中的缘由:“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约一5∶4)

反驳利用圣经特殊的经文和事件支持自由意志观点之人(12—19)

12.《申命记》30∶11及以下

然而我们的对手引用摩西一处看似与我们的观点极端冲突的话。在摩西颁布律法之后,他号召百姓见证:“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不是你难行的,也不是离你远的。不是在天上……这话却离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里,使你可以遵行。”(申30∶11—12、14 p.)

若摩西所说的仅是指神的诫命本身,那我们对手的观点就有说服力。虽然我也可以回避说,这是指人明白诫命的能力和心态,而不是指人遵守的能力,但这可能不是最充分的反驳。然而使徒保罗——这位可靠的解经家,当他宣称摩西在此所指的是福音的教导(罗10∶8)时,就消除了我们一切的疑虑。但或有顽固分子争辩说:保罗把它们解释成福音,是无理的强解。虽然他们大胆地亵渎使徒,但即使不提使徒的权威,我们仍可反驳他们。假如摩西只是指神的诫命,这样就会鼓励百姓狂妄自大。若百姓企图凭己力遵守诫命,仿佛这是轻而易举的,那他们岂不是自取灭亡吗?若人遵守诫命唯一的方式是穿越致命的万丈悬崖,那怎能说这样做是轻而易举的呢?显而易见,摩西所指的是与律法的要求一同颁布给犹太人的怜悯之约。因摩西在以上的几段经文中也教导,若非神先在人心里行割礼,人就无法爱神(申30∶6)。同样地,摩西教导说,遵守律法不在乎人的能力,而在乎圣灵的帮助和保守,因为圣灵的大能使软弱的人能遵守神的诫命。所以,这处经文不单是指神的诫命,也是指福音的应许,而这些应许不但没有教导人有行义的能力,反而表明人无力行义。

保罗在此证明这见证是真的:神在福音中赐人救恩,不是在严苛的律法之下,那是人无法做到的,因为唯有行全律法的人才能得到,而是容易且方便得到的。所以这段经文(罗10)并不能证明人有自由意志。

13.我们的对手说:神“等候”人的反应,也证明人有自由意志

他们也常引用其他的经文反驳我们,即神有时收回他的恩助,考验并观看人有何反应。《何西阿书》说道:“我要回到原处……等他们寻求我面。”(何5∶15 p.)他们说,因神要看以色列人是否寻求他面,所以若他们不能靠自己的选择寻求神,就是荒唐的。其实,神借先知表达他对以色列民的厌弃,直到他们改邪归正,这不是很普遍的情形吗?我们的对手要如何解释神对以色列民这样的威胁呢?若他们以为神所离弃的这些人能靠自己的决心归向神,那他们的观点就与整本圣经相悖。若他们承认神的恩典对于归正是必需的,那我们有什么好争吵的呢?然而,他们一方面说恩典是必需的,另一方面却也说人能靠自己获得救恩,但他们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呢?显然不是根据这段或类似的经文。因神收回他的恩助是为了要观察人的反应,而神俯就人的软弱并协助人又是另一回事。

或许有人要问,这些经文究竟是什么意思?我的答复是:神似乎在借这些经文说:“既然警告、劝诫以及指责这些硬着颈项的百姓都毫无果效,所以我将暂时离弃他们也默许他们遭难。我要看看在他们长久遭难之后是否会想起我,并寻求我的面。”神的离弃表示神停止向他们说预言;观察人的反应表示神暂时以隐秘的方式任凭他们受难并考验他们。神这样做是为了使他的百姓更谦卑。若圣灵没有赏赐人愿意受教导的心,那么人宁可被患难打击也不愿归向神。当我们顽梗不化地冒犯神且使他厌烦时,他便暂时离弃我们,即停止向我们启示那证明他与我们同在的话,借此观察人的反应,我们若因此推断神所观察和考验的是人的自由意志,这是极大的错误。因神这样做唯一的目的,是要驱使我们承认自己完全无能为力。

14.人所行的善难道不是人“自己的”行为吗?

他们也根据圣经和人惯用的说法推断:善行的确被称为“我们的”。圣经也说,讨神喜悦过圣洁的生活和犯罪一样,都是我们自己做的。既然神公义地视我们犯的罪为我们自己的,同样地,我们的善行从某个角度来看也有一部分是我们做的。而一方面称善行为我们的,另一方面又说我们无力行善,如无生命的石头完全靠神推动,是荒谬的。所以,虽然我们将善行的主要功劳归于神的恩典,然而我们至少要将善行次要的功劳归于人的努力。

若我们的对手唯一的根据是圣经称善行为“我们的”,那我也可以说圣经也称我们求神赐给我们日用的饮食为“我们的”(参阅太6∶11)。难道这代名词“我们的”不是表示:原本绝不属于我们的食物是因神的慈爱和白白的恩赐而成为我们的吗?所以,他们若说善行因完全出于神的恩典而被称为“我们的”是愚昧的说法,那他们同样也要说主祷文的教导是愚昧的。

他们的另一个异议更有说服力:圣经时常描述是人自己敬拜神、行公义、遵守律法,以及热心为善。既然这些是人心和意志的功能,那我们怎能说这是圣灵的工作而又同时说是我们自己的?除非我们在这些事上与神同工。只要我们考虑圣灵如何在圣徒心中运行,我们就能轻而易举地推翻这异议。

他们愚昧地指控我们,说我们认为神驱使人就如人丢石子一般,但我们的教导没有丝毫这样的意味。我们说的是:人的机能包括接受和拒绝、选择和不选择、追求和放弃,譬如:人能接受虚妄和拒绝良善、择恶和不择善、追求邪恶和离弃义。神在这些事上有何参与呢?若神喜悦利用这些邪恶作他愤怒的器具,他就随己意借恶人的手成就他自己的美意。那些在放纵私欲中成全神美意的恶人,难道能比作我们所丢弃的没有自我行动、没有感觉、没有意志的石子吗?可见石子和恶人有天壤之别。

那么神是如何驱使敬虔之人呢?这是他们最不能接受的。当神在义人心中设立他的国度时,神以他的灵约束他们的意志,以免他们随从自己的私欲而摇摆不定。神以他公义的准则影响、塑造,以及引领人的意志,使他渴慕过圣洁的生活。神以他圣灵的大能坚定人的意志,免得他动摇跌倒。奥古斯丁也说:“你可能会对我说:‘若是如此,那就是神怂恿人而不是人自己行动了。’的确,这是出于人自己,也是神所驱使的,人若受良善的神驱使就行善。运行在人心里的圣灵帮助行善的人。‘帮助’就表示人自己也在做。”他之前说过,圣灵的运行并不能代替人的行动,因受引领行善的意志是属人的。而当他接着用“帮助”这一词表示人也在做,我们不可因此推断人有独立行动的能力。然而为了避免支持人心里的惰性,他用这段话解释神的运行与人的行动彼此关联:“选择乃是出于本性,择善却属乎恩典。”因此,他说:“若无神的帮助,人就无法作战,何况得胜。”

15.出于神恩赐的“善行”属于我们,然而因是神的运行,所以也属神

由此可见,使人重生之神的恩典是圣灵引领和掌管人意志的原则。为了引领和掌管人,圣灵必须督正、洁净和更新人心。因此,人重生的开端就是去除人自己所有的一切。同样地,为了引领和掌管人,圣灵也必须感动、运行、驱使、扶持,以及保守人。如此说来,恩典所产生的一切善行完全属于圣灵。同时,我们也相信奥古斯丁的这段话:“恩典并没有毁坏人的意志,反而更新之。”重生和更新并无冲突,当人的腐败和堕落被洁净而归向神公义的准则时,圣经称之为人意志的更新。而当人的意志败坏到他的本性必须完全被改造时,圣经称这一改造为重生。

如今我们可以坦然无惧地说,圣灵在人心里所运行的,也是人所行的,虽然人的意志离了恩典就不能择善。所以我们当记住先前所引用的奥古斯丁的话:人忙碌地在自己的意志中寻找任何良善是徒然的。人强行将自由意志的能力与神的恩典混合就是败坏神的恩典,就如人用泥水冲淡葡萄酒。纵使人的意志中有任何良善,也纯然是出于圣灵的感动。然而,既然我们生来就具有意志,那么我们有理由说,那些应当归功于神的善行,也是人自己做的。b首先,因神出于他的慈爱在人心里所运行的一切是我们的,只要我们明白不是出于我们自己;其次,因神引领人行善的思想、意志,以及努力也是我们的。

16.《创世记》4∶7

尽管我们的对手从各处收集其他的证据,但稍有常识之人就不会受搅扰,只要他们明白我以上的反驳。我们的对手引用这经文:“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创4∶7 p.,参阅Vg.)他们将这经文解释为神应许该隐:罪的权势必不在他心中做王,只要他愿意努力制伏它!然而根据上下文,这处经文说的是亚伯,不是指罪,因神在这里是要斥责该隐对他兄弟邪恶的嫉妒。神在两方面斥责他:首先,该隐骄傲地图谋不轨,为了使自己比亚伯更蒙神悦纳,然而神唯独喜悦义行;其次,他对神的祝福毫不感恩,并无法容忍他的兄弟,尽管亚伯在他的权力之下。

但为了避免有人以为我这么解释,只是因为要与他人的观点不同,那么就让我们假设真的是指罪,如此的话,神在此所宣告的若不是应许就是吩咐。若是吩咐,我们已经充分证明:吩咐本身并不证明人有能力遵守;若是应许,那么该隐之后犯了他应当被制伏的罪,这应许如何得应验呢?难道他们要说这是有条件的应许吗?就好像神说:“你若奋勇作战,就必得胜。”但这样的回避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若所要制伏的是罪,那这无疑是一个祈使句,并不是指我们能做的,而是我们所应当做的——即使超过我们的能力。然而,根据事件本身和这句的文法,该隐和亚伯之间应该有个比较,因为长子若没有犯罪就不会被神轻看。

17.《罗马书》9∶16;《哥林多前书》3∶9

他们也利用使徒的见证:“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他们据此推断:尽管人的意志和能力软弱,但借助神的怜悯就能行善。

若他们留心思量保罗在此所讨论的主题,就不会如此草率地曲解这段经文。我知道他们可能利用俄利根和耶柔米的论述支持他们的论点,但我也可以引用奥古斯丁的论述反驳他们。只要我们明白保罗的本意,这些人的主张对我们而言就无关紧要了。保罗在那里教导说:神只为他所喜悦的人预备救恩,而一切他没有拣选的人都将灭亡。保罗借法老王的故事指出恶人的结局(罗9∶17),他也引用摩西的话证明神无条件拣选的必然性:“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罗9∶15;出33∶19)他的结论是:“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若我们这样理解:人的意志和努力是不足的,因为它们不足以担当这一重任,那么保罗在这里的结论就前后矛盾了。所以我们当离弃这诡辩!保罗说,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但他们却说:因此证明也有人的定意和奔跑。

然而保罗的意思并没有那么复杂:没有任何定意和奔跑能预备人得救,救恩完全是出于神的怜悯。保罗在写给提多的信中就证明这点:“但到了神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提3∶4—5 p.)一些人空谈说保罗在那里暗示人有所定意和奔跑,因他否认“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罗9∶16)。然而若我用他们这荒谬的方式与他们辩论:保罗否认人能靠自己行善蒙神悦纳,就证明人有一些善行,他们也不会接受。但若他们知道我这样辩论是荒谬的,那他们也应该看得出自己的辩论是荒谬的。奥古斯丁的辩论极有说服力:“若当圣经说‘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罗9∶16 p.)的意思是指单单定意或奔跑本身不够,那么我们也可以倒过来说:救恩不能单靠神的怜悯,因为也需要人的定意和奔跑。”d既然后者的论点是荒谬的,所以奥古斯丁正确地下结论:保罗这样说是因为,除非神先预备人心,否则人就没有择善的意志,但也不是说人不应当定意和奔跑,而是定意和奔跑都是神在人心里运行。

也有一些人同样无知地强解保罗的另一句话:“我们是与神同工的。”(林前3∶9)无疑这里指的是牧者。此外,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同工”,并不是因为他们有参与,而是在神赐给他们能力和恩赐之后,神采用他们的服侍。

18.《便西拉智训》15∶14—17

他们搬出《便西拉智训》的话,虽然它的作者的权威性令人质疑是众所周知的。即使我们不怀疑他——虽然我们有怀疑他的根据——他对自由意志的教导又是如何呢?他说:“在人受造时,神赐给人选择能力,也给人一些诫命。若人遵守就蒙保守。神向人陈明生死祸福、是非善恶,然后依照人的选择赐给人。”(《便西拉智训》15∶14、15、16、17 p.;15∶14—18,Vg.)即使我们承认神在造人时就给人能力选择生命或死亡,但如果我们说人已丧失这能力又如何呢?我的确无意反对所罗门,他说:“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7∶29 p.)但人既因堕落失去他原有的一切福分,所以我们不能说人堕落后的光景与神原先所创造的一样。因此我的答复不只针对我的对手,也是针对《便西拉智训》。不管他是谁,若他企图教导人在自己身上寻求得救的能力,则不论他的权威如何,都不能使我对神话语的无谬性有丝毫的怀疑。如果你说,神造人时给人正直的心,是为了拦阻人找借口恶劣地将罪归咎于神,而迫使人承认他的灭亡是自取的,那我完全赞同。只要你承认,人因自己的罪已丧失受造时神给他的福分,e如此,我们就都同意:人所需要的是医生,而不是辩护律师。

19.《路加福音》10∶30

我们的对手一再重复这个过客的比喻,就是那位被强盗打得半死、扔在路边的人(路10∶30)。我知道几乎所有的解经家都教导:这过客的遭遇代表人类的堕落。因此我们的对手推断:人并没有因罪和魔鬼的偷窃遭害到完全丧失受造时的良善,因圣经说他只是被打到“半死”。如果人不是存留某些理智和意志的正直,他怎么可能只是“半死”呢?

首先,若我不接受他们的寓意解经,他们会如何呢?无疑地,教父们所捏造的解释并不合乎基督在此真正的意思。寓意的教导应当在圣经清楚教导的范围内,当然,更不能以此建立新的教义。我并不缺乏反驳这谬论的证据,圣经从来没有教导说人是“半死的”,反而教导就属灵的生命而言,人完全是死的。当保罗说到救赎时,并没有称信徒为“半死的”:“当我们死……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5)他并不是呼召半死的人接受基督的光照,而是呼召那些已死的人(弗5∶14)。同样,基督亲口说:“时候将到……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约5∶25 p.)因此,我们的对手利用这个不可靠的暗示攻击圣经如此众多明确的启示,何等无耻!

然而,假设他们的这个比喻是个明确的证据,那他们能从中得出什么呢?我们只能根据他们说人是半死的,而推论人仍有健全的部分。当然,人有理解力,虽然他不能明白属灵的事;他有些道德观;虽然他不认识神,他对神有些基本的概念。然而这一切能证明什么呢?我们不可能会因此否定奥古斯丁的观点,这观点也是经院神学家们共同教导的:人堕落后,得救所凭借的恩赐已荡然无存;自然的天性已败坏。所以我们当坚信这驳不倒的真理:人已全然远离神的义,人一切的思想、欲望和行为都是不敬虔、败坏、污秽,以及邪恶的。人心被罪的毒液渗透,甚至所散发的都是可憎的恶臭。即使有些外表看似善良的人,他们的心也充满虚伪和诡诈,被内在的邪恶捆绑。

第四章 神如何在人心里运行

人在撒旦的权势下:但圣经表明神利用撒旦使他所遗弃之人的心刚硬(1—5)

1.人在魔鬼的权势下,并且是自愿的

我深信我们已充分证明,人被罪的轭辖制,甚至无法靠自己的本性下决心择善,也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行善。此外,我们也分辨了意志的被迫性和必然性的不同,以便证明虽然人犯罪是必然的,但却是自愿的。然而,既然人是魔鬼的奴隶,所以他的行为似乎是魔鬼所决定的,而不是他自己。因此,我们要察觉在人的行为上魔鬼和人所占的比例如何。接着我们必须回答另一个问题,即我们是否应将恶行的任何部分归咎于神,因圣经记载神在某种程度上干预人的恶行。

奥古斯丁在某处将人的意志比作待命出征的马,而神和魔鬼是骑士。他说:“若神骑这马,就如一位温和且训练有素的骑士,他娴熟于驾马,若马过于缓慢,他就踢马刺,驱之加速;若马奔得太猛或太快,他就勒住缰绳,使之减速;若马不听指示,他仍引领它上正路。但若魔鬼骑这马,他就如愚昧和鲁莽的骑士,凶猛地驱逐他远离正道,使它陷入壕沟、跃入山崖,刺激它变得顽梗和凶暴。”既然我们想不出比这更好的比喻,我们就权且以此为满足吧!圣经记载,属血气之人的意志伏在魔鬼的权势之下,并受魔鬼驱使,这并不是说,人就如不愿顺从甚至反抗的奴隶,被迫听命于他的主子魔鬼,而是说人的意志因被撒旦的诡计俘虏,就自愿降服于魔鬼一切的带领。一切神没有使他们配得圣灵带领的人,神公义地任凭他们伏在撒旦的权势之下。因此,使徒保罗说:“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神预定他们遭灭亡,免得福音的光照着他们(林后4∶4);在另一处他又说:魔鬼“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弗2∶2)。圣经将不敬虔之人的瞎眼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罪孽称为“撒旦的作为”。然而,这些罪的起因都不在人的意志之外,因为人的意志是罪恶的根源,也是撒旦国度的根基,而撒旦的国度就是罪。

2.在同一事件上,神、撒旦和人都有参与

神在这些事上的参与与撒旦的参与迥然不同。为了进一步说明,我们可以采用迦勒底人对敬虔人约伯所施加的灾难作为例子。他们残杀了他的牧羊人,又恶劣地掳去他的骆驼(伯1∶17)。他们的恶行是明显的。撒旦在这事上并非没有参与,相反,圣经说这一切都是出于撒旦的阴谋(伯1∶12)。

然而约伯却认出神也介入此事,他说迦勒底人所抢夺的一切是神自己收去的(伯1∶21)。我们如何说同样一件事出于神、撒旦和人,而又不同时替撒旦脱罪,或说神是万恶之源呢?我们若考虑行事的目的和方式就不难了解。神的目的是要以这灾难操练他仆人的耐心;撒旦的目的则是迫使约伯绝望;迦勒底人的目的却是以非法掠夺他人财产获利。可见他们彼此的目的截然不同,他们之间表现的方式也完全不同。神允许撒旦击打他的仆人,同时,因他选择迦勒底人做这恶行的使者,就任凭他们被撒旦驱使。撒旦以其毒箭激发迦勒底人的恶念行出这恶。他们疯狂地作恶,将他们所有的肢体献给罪,并被罪污秽。因此,圣经记载撒旦在神所遗弃之人的心里运行,并在他们身上做王,这是邪恶的统治。圣经也说神以他的方式干预罪,既然撒旦是神愤怒的器皿,神就随己意操纵它执行他公义的审判。我现在说的不是神在他一切受造物上普遍的作为,即赐给一切活物行事的能力,我说的是神在人每一具体行为上所表现的特殊行动。所以,我们说同样的事件出于神、撒旦和人时并不矛盾,然而在目的和方式上的差别,使得神的公义无可指摘地彰显,同时撒旦和人丑陋的邪恶也表露无遗。

3.“刚硬”是什么意思?

教父有时因过于谨慎而不敢直截了当地宣告真理,因他们怕给恶人留有亵渎神作为的机会。我虽然赞同他们的审慎,但我深信,只要我们单纯地解释圣经的教导,不会有什么危险。有时连奥古斯丁也有这种盲目的担心。譬如他说:使人心刚硬和弄瞎人的心眼并不是指神的作为,而是指他的预知。然而圣经中的许多经文不允许我们有如此狡猾的解释,反而明确地指出神有比预知更主动的参与。其实奥古斯丁在《驳朱利安》(Against Julian)第五卷中用了很多的篇幅辩论:神不只是允许、容忍罪的发生,也以他的大能预定之,以此作为刑罚人先前所犯的罪。同样地,教父们关于神只是允许人犯罪的说法也站不住脚。圣经多处记载,神弄瞎放弃之人的眼、使他们的心刚硬,扭转、影响,甚至驱使他们的心去行(如赛6∶10),就如我先前已详细教导的那般。将神的这作为只归于神的预知或允许与圣经明确的教导有冲突。所以,我的答复是,神以两种方式使人的心刚硬。在神收回他的亮光之后,人心就充满黑暗和愚昧,当神收回他的灵时,人心就坚硬如石;当神的灵不再引领人时,人就立刻偏离正路。因此,当神夺去人领会、顺服,以及正确跟随神的能力时,圣经恰当地说神弄瞎、刚硬,以及扭转人的心。

神使人心刚硬的另一种方式,也是更正确的说法是:神为了借撒旦做他愤怒的使者、执行他的审判,就随己意预定人的意图、刺激他们的意愿、坚定他们的决心。因此,当摩西叙述西宏王不允许百姓经过他的地界,而神使西宏王的心刚硬时,又接着解释神的目的:“为要将他交在我们的手中”(申2∶30,参阅Comm.)。所以,神的旨意是让西宏王灭亡,因此神使他的心刚硬以成全他的计划。

4.圣经中神对待不敬虔之人的例子

以下的经文描述了神使人心刚硬的第一种方式:“他废去忠信人的讲论,又夺去老人的聪明”(伯12∶20,参阅7∶26),“他将地上民中首领的聪明夺去,使他们在荒废无路之地漂流”(伯12∶24;参阅诗107∶40)。同样地,“耶和华啊,你为何使我们走差离开你的道,使我们心里刚硬不敬畏你呢?”(赛63∶17,参阅Vg.)这些经文告诉我们神离弃人的结果,而不是如何在他们心里运行改变他们。

此外,圣经也记载,有时神更直接地使人心刚硬。其中的一例便是,神使法老王的心刚硬:“我要使法老的心刚硬……不听你们”(出7∶3—4),“不容百姓去”(出4∶21)。之后神说是他使法老王的心“刚硬”(出10∶1、20、27,11∶10,14∶8)。难道神是借不软化法老的心而使他的心刚硬吗?不止如此,他也将法老王交给撒旦,为了确定使他的心顽梗不化。这是神先前如此说的原因:“我要使他的心刚硬。”(出4∶21)以色列人离开了埃及;他们的仇敌埃及人追击他们,是什么驱使埃及人这样做呢?摩西告诉百姓,是神自己使他们的心刚硬(申2∶30)。《诗篇》的先知在陈述这段历史时说:“耶和华……使敌人的心转去恨他的百姓。”(诗105∶25)因此,人不可说因他们没有神的指引而跌倒,若他们真的被“刚硬”而“转去”,就是神有意扭转他们的心以成就他的旨意。而且,当神喜悦惩罚以色列人的罪愆时,他是如何利用被遗弃之人成全他的计划呢?神利用被遗弃之人的方式,使我们确知是神自己采取行动,而被遗弃之人只是他的工具而已。因此,神预告他将发咝声兴起他们(赛5∶26,7∶18),然后利用他们作以色列人的网罗(结12∶13,17∶20),之后也用他们作为击碎以色列人的大锤(耶50∶23)。当他称希西家王为他手中所挥舞的斧头(赛10∶15),要劈碎以色列时,就证明是神自己主动行事的。奥古斯丁在另一处有很好的描述:“人犯罪是出于自己,但犯罪所造成的结果乃是出于神的大能,因神随己意掌管黑暗。”

5.撒旦也不得不侍奉神

我们只需引用一处经文就足以证明,当神以他的护理预定被遗弃之人随他的意而行时,撒旦也介入搅动他们的心。《撒母耳记》时常提到“从耶和华那里来的恶魔搅乱……离开了扫罗”(撒上16∶14,18∶10,19∶9)。如果以为这灵是指圣灵那就错了。所以,这不洁的灵被称为“神的灵”,是因他应从神的旨意和大能而做了神的器皿,而非自己随意行事。同时我们应当在此加上保罗的教导:不信和诱惑是出于神,“好叫不领受爱真理之心的人信从虚谎”(帖后2∶10—11,参阅Vg.)。b然而,在同一件事上,神、撒旦和人所做的有极大的差别。神使用这些邪恶的器具,随意操纵、扭转它们,好执行他的公义,它们则依从自己堕落的本性行恶。我们已在护理之工那章中讨论过,神在这些事上如何显为公义,以及恶人如何无可推诿。我以上唯一的目的是要指明:撒旦如何在被遗弃之人的身上做王,以及神如何在两者身上运行。

在外界的事上,人的意志也在神的护理之下(6—8)

6.在与善恶无关的事上,神也没有任凭我们随心所欲

虽然我们以上已略为谈过这事,但我们还没有解释在那些与善恶无关的事上,以及那些指向物质而非灵性生活的事上,人是否有自由。在这些事上,有些人说人有自由选择,我猜其原因是他们不想争辩无关紧要的事,而不是因他们真的想积极主张他们所认同的观点。我承认只要这些人确信自己无义可夸,就抓住了使人得救的要点。然而我现在要讨论的,虽然对救恩来说不是必需的教义,但也不是无关紧要的。即当我们的意志受驱使而选择对我们有利的,或拒绝对我们有害的时候,这都是出于神特殊的恩典。

神的护理不只包括万事照神所喜悦的发生,也包括使人的意志有同样的倾向。的确,若我们思考外界事物的发生,就不会怀疑从某方面来看它们是人的决定。但若我们查考圣经中众多神在这些事上掌管人意志的见证,我们就不得不相信人的意志也是神所驱使的。是谁驱使埃及人的意志,使他们愿意将金器、银器送给以色列人呢(出11∶2—3)?他们永远都不可能自愿这样做。所以,神的驱使胜过他们自己的意愿。事实上,若非雅各深信神随己意支配人心,当他以为他的儿子约瑟是某个不信神的埃及人时,他就不会说:“但愿全能的神使你们在那人面前蒙怜悯。”(创43∶14)此外,就如整个教会在《诗篇》中的告白,当神喜悦怜悯他的百姓时,他使他们在残暴地掳掠他们之人眼前蒙怜恤(参阅诗106∶46)。另一方面,当扫罗暴跳如雷地整装出征时,圣经告诉我们:神的灵在驱使他(撒上11∶6)。是谁改变押沙龙,使他不接受亚希多弗的计谋呢?虽然他的计谋常被视为神谕(撒下17∶14)。是谁说服罗波安接受少年人的主意呢(王上12∶10、14)?是谁使勇猛的国民在以色列人来到时闻风丧胆呢?就连妓女喇合都承认这是神的作为(书2∶9及以下)。再者,是谁以惧怕使以色列人降卑呢?难道不是那位在律法中预言将赐他们战兢之心的神吗(申28∶65;参阅利26∶36)?

7.在万事上,人的意志都在神的掌管之下

或许有人会反对说,以上只是特殊的例子,不能以偏概全。然而,我仍坚持这些例子足以证明我的立场:就连与善恶无关的事,神也因着自己护理的缘故随己意扭转人的意志,并且人的选择不能自由到脱离神的掌控。不论你愿意与否,你每日的经历迫使你承认,你的心确实受神的驱使,而不是凭自己随意选择。也就是说,连在最简单的事上,你的判断和理解也常常失误,并且在一些微不足道的事上你也时常丧胆。相反地,在一些深奥的事上,你却很快知道如何解释;在重要危急的事上,你却仍能运筹帷幄。

所罗门的话“能听的耳,能看的眼,都是耶和华所造的”(箴20∶12)也支持这点。我想他在此并不是指这些器官的创造,而是指它们特殊的功用。当所罗门说:“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21∶1),他是在用王代表全人类。若有谁的意志不在任何权力之下,那就是君王的意志,而他也在某种程度上统治众人的意志。但若连王的意志也操纵在神手中,那么我们的意志更不例外。关于这点,奥古斯丁有一句名言:“我们若殷勤考查圣经,就必发现,神不但将邪恶的意志更新为良善的意志并引领之,为的是使他们热心为善并得永生,而且那些保存今世造物的意志也在他的掌管之中。甚至神随己意随时随地扭转他们的意志,使他们照他隐秘公义的旨意或刑罚或奖赏世人。”

8.“自由意志”并不在于人是否能成就自己的意志,而在于人是否有自由的选择

读者们在此应当留意,人是否拥有自由选择的能力,并不像一些无知之人荒谬地认为的那样由事情的结果所决定。他们说连君王都无法随心所欲,他们便觉得人的意志是受捆绑的。无论如何,我们现在探讨的这能力不能用外在的结果来衡量,关键是人内在的本性。在探讨自由意志时,问题不在于人是否能在许多障碍下达成他的目标,而是人是否在任何方面拥有自由的判断和意愿。若人两者皆有,那么那躺在钉床上被虐待的阿提流斯·勒古鲁斯(Atilius Regulus),就与那随己意统治大半个世界的凯撒君王一样有自由意志了。

第三章 出自人败坏本性的一切都是神所憎恶的

人的本性败坏到他的思想和意志需要完全更新(1-5)

1.人所有的部分都属血气

要明白人灵魂中两种机能(理智和意志)的景况如何,不如观察圣经所描写的特征。若基督的这话是对整个人正确的描述,「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3∶6)(证明这点并不难),那么人显然就是可悲的受造物。保罗也见证:「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6—7 p.)难道人的肉体不是邪恶到完全敌对神,不能赞同神的律法为公义的,简而言之,只能带来死亡吗?若人的本性完全属血气,那么你真能从这肉体中找出良善吗?或许你会说:“肉体”所指的只是人感官的部分,而不是指主要的部分。基督和使徒约翰完全反驳这观点,主的教训是:人既因是“肉身”(约3∶6),就必须重生(约3∶3)。他并不是教导人的身体需要重生,若灵魂仅只部分地改善,就不算重生,重生乃是灵魂各方面的更新,以上两处经文的对比证明这一点。圣灵与肉身的对比非常鲜明,因此,人的任何部分若非属灵的就是“属肉体的”。我们若不重生就没有任何属灵的部分。所以,我们与生俱来的一切都是属肉体的。

保罗在这问题上的教导十分明确。保罗在描述旧人时说:“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弗4∶22),之后他吩咐我们因此要将我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弗4∶23)。由此可见,保罗教导:不合乎神律法的恶欲不但存在人感官的知觉中,也存在于人的思想中,为此他要求我们的心志要改换一新。事实上,在此之前他已描绘人的本性在各方面是败坏和邪恶的。他说:“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行事。他们心地昏迷,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弗4∶17—18)毫无疑问,他这句话指的是一切未曾重生且没有智慧和不义之人。之后他立即劝勉信徒:“你们学了基督,却不是这样”(弗4∶20),这就更清楚地证明这点。我们从这句话中得知,唯有基督的恩典才能救我们脱离心盲及其产生的恶行。以赛亚发出过有关基督国度的预言:主要作他教会永远的光(赛60∶19),以及“黑暗遮盖大地,幽暗遮盖万民”(赛60∶2)。他见证主的光将唯独照耀教会,并且要将一切在教会之外的人留在心盲和愚暗中。我无须一一列举论到人之虚妄的经文,特别是在《诗篇》和先知书中。大卫的伟大论述足以证明这一点:人“放在天平里就必浮起;他们一共比空气还轻”(诗62∶9)。主斥责人一切的思念为愚昧、肤浅、狂妄,以及邪恶时,就证明人的思想已完全败坏了。

2.《罗马书》第3章证明人的腐败

圣经对人心的斥责: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耶17∶9),也充分证明这一点。为简便起见,我只引用这一处经文,然而这经文就如最明亮的镜子,反映我们整个本性的真面目。当保罗有意拆毁人的狂傲时,他引用旧约的这些见证:“没有一个人行善。神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他们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14∶1—3,53∶1—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谄媚人(诗5∶9)。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诗140∶3)。满口是咒骂苦毒(诗10∶7)。他们的脚飞跑,急速流无辜人的血(赛59∶7 p.)。他们眼中不怕神(罗3∶10—16,18 p.)。”他这些令人震撼的话语所斥责的不仅是一些人,而是所有亚当的后裔。他也不只是斥责某一时代道德的败坏,而是斥责人本性永不改变的腐败。他在此并无意借责备使人悔改,而是要教导人:他们已全然被无法避免的灾难淹没了,并且唯有神的怜悯才能解救他们。保罗知道,若非人的本性坏到极处,人的处境就不会如此悲惨,因此他引用这些经文证明这点。

我们都应当相信,人处于这样的光景不仅是出于败坏的风俗习惯,也是因本性的堕落。若非如此,保罗的推论就站不住脚:除了主的怜悯之外,人别无拯救,因人已失丧和被毁弃(罗3∶23及以下)。我没有必要证明保罗所引用的这些经文确实与他的主题有关,当我继续教导时,暂将保罗所引用的这些经文理所当然视为是保罗自己的话,尽管它们来自于先知书。首先,他说人完全不义,即不正直与不纯洁,其次也说人是无知的(罗3∶10—11)。事实上,人离弃神的真理就证明他的无知,因为寻求神是智慧的开端。所以,这缺陷对于一切离弃神的人而言是必然的。他又说,人人都偏离了正道,变为败坏,以致没有一个行善的;他还说,在神任凭他们行恶之后,他们所行可耻的事玷污了他们身上所有的肢体;最后他说,人不怕他应当敬畏和顺服的神。既然这一切都是人类遗传下来的,那么想在人的本性中寻求任何良善都是枉然的。其实,我承认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汇集这一切的恶行于一身,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大患隐藏于每一个人的心里,就如病菌潜伏在人体内(即使那人尚未感觉疼痛),我们就不会说他是健康的,灵魂也是如此,只要它潜藏众多会产生恶行的病菌,就不是健全的。当然这比喻并不是完全的,因为即使病菌潜伏在人体内,身体仍有一些活力,但灵魂一旦坠入致命的深渊,就劳苦担罪担,完全没有良善可言了。

3.神的恩典有时并未洁净恶人,却时常约束他们

我们现在要再面对先前已答复过的问题。在每一时代中,总有一些属血气之人,一生随其与生俱来的亮光追求美德,虽然他们的道德行为有许多缺陷,但我并不想批评他们。因他们热心地想做诚实人,就证明在他们的本性中存留一些纯洁。在我们谈论人的功劳时,我们将更为详尽地探讨这些功劳在神眼中的价值如何,但我们在此要略提一提,因这对于现在的辩论而言是必需的。这些例子似乎与人的本性完全败坏有冲突,因为有些人受本性的驱使,不但有好行为,并且一生过受人尊崇的日子。然而在此我们当提醒自己,即使在这败坏的本性中仍存留一些神的恩典,这恩典却没有洁净人的本性,而是约束人的恶行。因为若主完全任凭人放纵私欲,无疑所有的人都会显露出一切保罗所斥责的恶行(诗14∶3;罗3∶12)。

保罗描述那些人为“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罗3∶15),手被抢劫和杀人玷污了,喉咙是敞开的坟墓,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罗3∶13);拥有虚妄、邪恶、败坏、残暴的行为;心中无神;内心堕落;眼目诡诈;满心辱骂……总之,所有的肢体都预备犯无限邪恶的罪(罗3∶10—18),难道你以为你是例外吗?若人人都犯保罗在此放胆无惧地指出的可憎的罪,我们可以想象,若主完全任凭人放纵私欲,这世界将会是如何。没有任何猛兽比得上人的疯狂;没有任何江河会像人那样可怕地涌出洪水般的罪孽。我们将在以后解释,主如何除去他选民的这些罪。另外,主约束了非信徒,免得他们为所欲为,因主知道要保守宇宙的秩序,约束他们是必需的。因此,主用羞耻感约束某些人犯各式各样污秽的罪,另有些人,主则用他们对法律的惧怕约束他们,虽然他们仍继续犯罪。还有一些人则因以为过诚实的生活于他有益,所以追求这样的生活。又有一些人出类拔萃,为要控制他人。如此,神以他的护理约束恶人本性的邪恶,免得他们为所欲为,但没有洁净他们的心。

4.虽然神赐给某些恶人天赋,但他们的本性却仍是败坏的

然而这问题的答案尚未揭晓。我们或说卡米路斯(Camillus)与喀提林(Catiline)一样邪恶,或说从卡米路斯身上证明人的本性若加以培养,并不是没有良善可言。其实我承认卡米路斯所拥有的天赋是神的赏赐,且这些天赋本身值得称赞。然而这些天赋是否能证明他有良善的本性?我们必须从人的心加以思考:若有属血气之人道德出众,似乎人的本性就有培养美德的潜力。但若这人的心已然败坏,充满邪恶,全然不想追求正直,那又如何呢?并且事实的确如此,若你承认卡米路斯是属血气的人。若在人表面最可尊敬的行为上都有邪恶的意图,难道我们仍要说人的本性有行善的潜力吗?因此,就像我们不会称赞隐藏邪恶的美德,同样地,只要人的意志仍处于邪恶中,我们就不会说人有寻求良善的意志。

对这问题最准确和恰当的解释就是:这些天赋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神在某种程度上赐给恶人特殊的恩典。因此,我们在日常的言谈中,习惯称这人为好人、那人为坏人,然而我们毫不怀疑这两种人和其他人一样,与生俱来就有邪恶的本性。这说法只是指出主赐这人特殊的恩典却没有赐给那人。当主喜悦立扫罗为王时,他将扫罗变为新人(撒上10∶6 p.)。这就是为何柏拉图指着荷马的传说论道:君王的儿子生来就与众不同。因神在对全人类的护理中,常将英勇的本性赐给他预定做王之人。从神的这作为中产生了历史上所记载伟大领袖的品格,这原则也运用在一般人身上。但不管人有多杰出,他的野心总是驱使他且污秽了他所有的美德,以致不被神悦纳。总而言之,恶人一切看似可称赞的都是无用的。此外,人若没有荣耀神的热忱,也就没有正直的主要部分,而一切没有被圣灵所重生的人,都没有这热忱。以赛亚的这话极有道理,即“敬畏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赛11∶2 p.)。这就教导我们,一切远离基督的人都不敬畏神,而“敬畏神是智慧的开端”(诗111∶10 p.)。至于那些虚饰欺哄我们的美德,虽然在政客和一般人眼中受称赞,然而在神审判的宝座前无法使人称义。

5.人犯罪是必然的,却不是被迫的

因人的意志被罪的权势捆绑,无法趋善,更不用说行善。虽然趋善就是归向神的起始,并且圣经说归向神完全是神的恩典,因此耶利米求主使他归正,只要他喜悦使他归正(耶31∶18,参阅Vg.)。他在同一章中描述信徒属灵的救赎时,说他们是被“救赎脱离比他更强之人的手”(耶31∶11 p.)。这必定是指主任凭罪人活在魔鬼的轭下,被沉重的铁镣捆锁。尽管如此,罪人仍有自己的意志,不过是急迫寻求犯罪的意志。当人沉湎于犯罪时,并没有失丧他的意志,而是失丧正直的意志。因此,伯尔纳恰当地教导说:每一个人都拥有意志,然而择善获益,择恶受损。所以意志的选择在乎人本身,择恶源于败坏的本性;择善源于神的恩典。

我曾说意志在没有自由的情况下,受诱惑犯罪是必然的,若有人质疑这说法是不可思议的,那是因为这是敬虔之人普遍的说法,不能分辨必然性和被迫性之人自然无法接受。若有人问他们:难道神不是必然良善的吗?难道魔鬼不是必然邪恶的吗?他们要怎么回答呢?神的良善与他的神性密不可分,神不做神和不做良善的神一样是不可能的。而魔鬼因堕落与良善无分,就不得不行恶。假设一个亵渎神的人嘲笑地说:因神不得不做良善的神,所以他的良善不值得称赞。我们就能立即答复:神不能作恶不是被迫的,而是出于他无限的良善。因此,既然神必须行善这事实并不妨碍他行善的自由意志,而不得不作恶的魔鬼也是自由地选择行恶,那谁能说,人因不得不犯罪,所以当他犯罪时不是出于他的意愿呢?奥古斯丁多次论及这必然性,虽然色勒斯丢恶毒地攻击他,他却毫不犹豫地说:“人借自己的自由陷入罪中,但作为刑罚而来的败坏却使这自由转为必然性。”每当他论及这点时,就毫不犹豫地说:人被罪捆绑是必然的。

这区分的要点是,人既因堕落而败坏就自愿犯罪,并非不得已或被迫,乃是出于他心里迫切的意愿,而不是勉强的;是由于他自己私欲的驱使,并不是别人强迫他的,他的本性已堕落到只能被驱使作恶。若果真如此,显然人的确是必然犯罪的。

伯尔纳也赞同奥古斯丁说:“在众活物中,唯有人是自由的。然而既因罪的介入,使他受到某种强烈的驱使——是他的意志而非他的本性受驱使,如此,人与生俱来的自由并没有失去。因为人自愿做的,必定是出于他自由的选择。”他又说:“人的意志以某种无法言喻的方式,因罪的伤害,以致不得不犯罪。这必然性虽是出于意志,意志乃是无可推诿的,并且意志既已被引入歧途,便无法逃脱这必然性,而这必然性是自愿的。”他之后又说:所辖制我们的轭是某种自愿的奴役,因此我们是悲惨的奴隶,但同时也是无可推诿的,因为当我们的意志仍自由时,我们自己决定做罪的奴仆。他的结论是:“因此,人以某种无法言喻和邪恶的方式,在某种自愿的和误用的自由的必然性之下,同时是自由和受奴役的。就必然性而言是被奴役的,就意愿而言是自由的,并且更奇异和悲惨的是人仍因自由而有罪,并因有罪而受奴役,结果是人因自由而受奴役。”我的读者应当晓得,我并不是在标新立异,因奥古斯丁曾这样教导过,并且所有古时敬虔之人也都赞同,即使经过一千年后修道院也有同样的教导。然而伦巴德因不能分辨必然性与被迫性,就使极危险的错误趁虚而入。

意志的归正是人内心蒙恩的结果(6—14)

6.救赎之工充分证明人无力行善,因这是神自己做的

另一方面,思考神的恩典带来的救治,即督正和治愈人本性的败坏,于我们有益。既然主对我们的帮助是补足我们的缺乏,那么当我们明白他在我们身上的作为,就同时明白了我们自己的穷乏。当保罗告诉腓立比信徒,他“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无疑,在说“动了善工”是指归正的开端,而且这开端是发生在人意志里的。

所以,神在我们心里唤起爱和对义的渴慕和热诚,就是在我们身上动他的善工;或更准确地说,神影响、塑造,以及吸引我们的心行义。而且,他借使我们坚忍到底来完成他的善工。为了避免人说,神动善工只是协助人软弱的意志,因此,圣灵在别处宣告,人的意志凭借自己,什么也不能做:“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既然主在此说:我们的意志必须完全更换一新,那么谁能说人的意志只是软弱需要主的协助,之后就能刚强而有效地择善呢?

若石头有可塑性,可以借某种方式使之弯曲、柔软,那么我也不会否认人心能被塑造行义,只要神以他的恩典补足人身上的瑕疵。但若主自己已经借这比较告诉我们,除非他完全更新我们,否则人心完全无力行善,我们就万不可再窃取唯独属主的功劳。神使我们归正、热心为善、将我们的石心换成肉心,使我们原有的意志被新的意志取代,这一切都是出于神。e我说原有的意志被取代并不是指意志本身,因为在人归正后,他受造时的一切仍保存下来。我说神给人新的意志,也不是指现在才开始存在的意志,而是指择恶的意志被更新为择善的意志。我肯定这完全是神的作为,因根据同一位使徒的教导,我们凭自己无法承担什么(林后3∶5 p.)。所以他在另一处说,神不只帮助软弱的意志或督正败坏的意志,甚至我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们心里运行(腓2∶13)。从这节经文中可以轻易得知我曾说过的,即意志中一切的良善唯独来自恩典。他在另一处也同样说:神“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林前12∶6 p.)。保罗在此并非论及神对全宇宙的掌管,而是为信徒一切的良善赞美神。保罗在此用“一切”这说法,就证明属灵的生命自始至终都是神的作为。他在前几章也有同样的教导:信徒得以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弗1∶1;林前8∶6)。在此他显然是称赞神在我们身上有新的创造,因这创造除去我们旧有本性中一切的污秽,显然保罗在这里将亚当和基督作对比。他在另一处更清楚地阐释:“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参阅Vg.)保罗在此证明我们的救恩是神白白的恩赐(参阅弗2∶5),因一切的良善都来自我们在基督里第二次的创造。若我们有丝毫能力,我们理当分享一些救恩上的功劳。然而为了证明我们没有良善,保罗说我们一无可夸,因为“我们是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参阅Vg.)。他的意思是指,我们一切的良善自始至终都是来自神。同样地,大卫在《诗篇》中说我们是神的作为之后,又说:“我们是他造的”(诗100∶3 p.),免得我们以为自己有分于这作为。这经文的上下文证明大卫指的是重生,也就是属灵生命的起始,因他接着说:“我们是他的民,也是他草场上的羊。”(诗100∶3)此外,大卫不只满足于将救恩所应得的称赞归给神,他也明确指出我们与此工无分。就如他说人一无可夸,因救恩完全出于神。

7.信徒并没有与恩典“同工”;意志先被恩典更新

或许有人会赞同,意志因其本性远离良善,只能借主的大能归正,然而,另一方面,意志因预备自己蒙恩,就在这事工上有分。奥古斯丁教导说:一切的善工完全出于恩典,意志并不能引领恩典,而是恩典的随从。奥古斯丁这敬虔之人说这话并无恶意,却被伦巴德扭曲来支持以上的谬论。但从我所引用先知的话和其他经文中,我深信圣经对于人的意志有两个清楚的教导:(1)主督正或除去我们邪恶的意志;(2)他以良善的意志取代之。只要你相信恩典先于新的意志,我会赞同你称意志为“随从”。但因新的意志是主自己的事工,若随从的意思是指人的意志与恩典同工,这是错误的。屈梭多模错误地说:“没有恩典的意志或没有意志的恩典都无能为力。”仿佛恩典并没有使意志更新,这违反保罗以上的教导(参阅腓2∶13)。奥古斯丁称人的意志为恩典的随从并不是指意志在善工上的参与仅次于恩典。他唯一的目的乃是要反驳伯拉纠邪恶的教义,因伯拉纠说,救恩的首要起因在于人的功劳。

奥古斯丁的论述足以证明我们的论点,即恩典必先于一切的功劳之前。他虽然没有谈到恩典使圣徒坚忍到底,但他在别处极出色地讨论这一点。虽然奥古斯丁在好几处说,主使不愿顺服他的人愿意顺服他,并继续在他心里运行,免得他顺服的意愿没有果效,因此他教导唯有神才是一切良善的源头。他对这教导已阐述得十分明了,我无须再赘述。他说:“人在自己的意志之内努力,寻找属于自己而不是出于神的东西,然而,我不知道他们如何才能找到。”此外,在《反伯拉纠与色勒斯丢》(Against Pelagius and Caelestius)一书的第一册中,对基督所言“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约6∶45 p.),他如此解释:“神协助人的选择,使他不但知道所应当行的,也使他因知道而去行。因此,当神出于圣灵的恩典而不是凭律法的字句教导人时,人不但因知道而明白,也因愿意而追求,并因遵行而达成。”

8.圣经将人一切的益处都归于神

既然我们已到了这问题的核心,我们就要引用几处明确的经文见证来总结这个问题。之后,为了避免有人指控我们曲解圣经,我们也要证明我们所宣称来自圣经的真理,并不乏那位敬虔之人奥古斯丁的支持。我认为没有必要一一列举支持这教导的经文,我只要选几处关键的经文帮助我们明白整本圣经对此教义的教导。在这教义上我与奥古斯丁的观点大同小异,敬虔之心普遍接受他的权威,这不无道理。

的确,有充分的理由使我们相信,良善唯有源于神,并且唯有神的选民才拥有趋善的意志。我们必须在人之外寻找人被拣选的起因。人之所以有趋善的意志并非出于自己,而是出于那在创立世界之前拣选我们的神之美意(弗1∶4)。再者,另有相似的理由:既然立志行善和行善本身都来自信心,我们也要查考信心的来源。

既然整本圣经都教导信心是神白白的恩赐,那么当我们这生来全心趋恶之人开始立志行善时,完全是出于恩典。所以,主在使他百姓归正的工作上设立了两条原则:他将除掉他们的石心并赐给他们肉心(结36∶26)。他如此说等于公开见证,一切出于我们自己的要被抹去,我们才能转向义,取代它的一切都是出于神。并且主不只在一处记载,他也借耶利米说:“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耶32∶39)又说:“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32∶40)又借以西结说:“我要使他们有合一的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他们里面,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结11∶19)主告诉我们,我们的归正是新灵和新心的创造。难道还有其他证据能更清楚地证明,人意志的一切良善和正直都是出于神而不是我们自己吗?因圣经自始至终都告诉我们,人的意志若不被更新就无法择善,并且在意志更新之后,它一切的良善都是来自神,而不是我们自己。

9.圣经中的祷告特别能证明人福分的起源、过程以及终止都是来自神

圣经中敬虔之人的祷告也包含同样的教导。所罗门王祷告说:“愿耶和华……使我们的心归向他,遵行他的道。”(王上8∶58 p.)他指出人心里的顽梗:除非神使人心柔软,否则人生来就以违背神的律法为傲。《诗篇》也有同样的教导:“求你使我的心,趋向你的法度。”(诗119∶36)我们总要留意这对比,即人邪恶的心牵引他顽梗地违背神,以及更新迫使人顺服神。当大卫王感觉神引领的恩典暂时离弃他时,他求告神为他“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诗51∶10,参阅50∶12,Vg.),难道他不就是在承认他全心充满污秽,以及他的灵因堕落而扭曲了吗?且他称他所求告清洁的心为“神的创造”,证明清洁的心完全出于神。若有人反对说,这是敬虔的圣徒向神献上的祷告,我的反驳是:虽然大卫已经开始悔改,然而在此他是将他从前的光景和犯大罪时的光景相比。所以,大卫在此是以远离神之人的身份,求神将恶人在重生时所领受的清洁的心赐给他。他渴望重生,就如从死里复活那般,为了在脱离撒旦的权势后成为圣灵的器皿。

我们放纵自己的骄傲的确是可怕和失常。主只要求我们谨慎遵守他的安息日(出20∶8 ff.;申5∶12及以下),即歇下我们一切的工。然而,我们最厌烦的莫过于为了将神的工作放在适当的位置上而歇下自己的工。我们若不是那么骄傲,就不可能恶意地抵挡基督对他有效恩典的见证。他说:“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我父是栽培的人。”(约15∶5、1)“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15∶4、5)既然我们就如枝子从树上被砍下,不再被滋润就无法结果子,我们就不应当继续相信我们的本性有任何行善的潜力。我们也不能怀疑这结论:“离了我,你们不能做什么。”(约15∶5)他并不是说我们只是软弱而不足以行善,而是说在他之外我们什么也不是,丝毫没有行善的能力。若我们如葡萄枝被嫁接在基督里——葡萄枝的生长取之于土地的滋润、天上的露水,以及阳光——且相信所有的一切都是来自神,就不可能相信自己有行善的能力。有人愚昧虚妄地宣称:树枝中已含有树液,因此本身就有结果子的能力,并不是靠土壤或树根吸取一切的养分。基督的意思是,若我们离开他,我们就如干枯无用的木块,因离了他我们没有行善的能力。他在另一处也这样说:“凡栽种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种的,必要拔出来。”(太15∶13,参阅Vg.)因此,保罗在以上我们所引用的经文中,将所有行善的能力归给神。他说:“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行善的开端是意志,其次是努力达成,二者都在乎神。所以,我们若将意志或任何所成就的归给自己,就是窃取神的荣耀。圣经若说神只是协助我们软弱的意志,那么我们就有所参与。但既然圣经说我们立志行事都是神所运行的,这就排除了我们参与这工作的可能性。既然连择善的意志都被我们的肉体压制而动弹不得,神便赐我们坚忍之恩使我们能胜过。事实上,人若有择善的能力,那么保罗在另一处的教导就错了:“神却是一位,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林前12∶6)我们先前已说过,这经文包含属灵生命的整个过程。大卫在求神将他的道指教他,好叫他照他的真理行时,接着说:“求你使我专心敬畏你的名。”(诗86∶11,参阅119∶33)他的意思是:就连正直人也有许多搅扰,若无神使他们刚强,他们很快就会远离神。另外,在他求神指引他的脚步遵守真道后,他也求神赐给他争战的力量:“不许什么罪孽辖制我。”(诗119∶133)这就证明神不但在我们心里动善工,他也成全这功。人的意志能开始爱行善、渴慕行善,以及被激励去行善,都是神的作为。其次,人的选择、热诚和努力不致落空,也都是神的作为。最后,人能在这些事上恒心忍耐到底也是神的作为。

10.神的运行并非创造了我们择善的可能性,而是创造了择善的实际,我们并不能加添什么

神对意志的驱使并非如许多时代所相信教导的那般,即在他的感动之后人能选择或拒绝这驱使,而是神有效地改变人的意志。所以我们否认别人常引用的屈梭多模这话:“神所吸引之人是愿意被吸引的人。”他的意思是,神只是张开膀臂等候人是否愿意接受他的帮助。我承认人在堕落之前完全能自由择善或择恶。然而,历史充分证明,除非神自己愿意并有效地在我们里面运行,否则人的意志完全无能为力。若神的恩典只提供人选择的机会,将会如何呢?我们会阻挡神的恩典,并因自己的忘恩负义轻看神的恩典。保罗在此并非教导说,只要人愿意接受,神出于自己的恩典就赏赐他择善的意志,而是教导说,神将择善的意志运行在人心里。也就是说,神借圣灵引领、柔软及掌管人心,并做王管理他的产业——人。事实上,神借以西结所应许的不只是赐圣灵给选民,以便使他们有遵行律例的能力,也是使他们有效地遵行(结11∶19—20,36∶27)。

难道基督说“凡听见父……就到我这里来”(约6∶45,参阅Vg.)的意思不就是说神的恩典本身就是有效的吗?奥古斯丁也是如此主张。神并非毫无分别地视所有人配得这恩典。虽然奥卡姆所夸耀的与此相反(除非我误解他),他说,神不会拒绝赐恩典给尽己所能的人。我们的确要教导:神的慈爱毫无分别地提供给一切寻求他的人。但既然只有那些领受神恩典的人才会寻求他的慈爱,所以人就不应当将任何神所应得的称赞归给自己。显然,唯有神的选民才拥有圣灵重生、感动和引领之特权。因此,奥古斯丁斥责那些将立志行善所应得的称赞归给自己的人,正如他也斥责那些说神将拣选之恩毫无分别地提供给所有人之人。他说:“人人皆有肉体的生命,但并非人人皆有那恩典。”有人认为,神随己意赐给人的恩典被赐给了所有的人。但奥古斯丁说,这来自人智慧、狡猾、动听却毫无根据的论调,虽然吸引人却是虚妄的。他在另一处说:“你是如何来就基督的?借着相信。你要畏惧,免得当你宣称自己找到真道时,就从你所宣称的真道上灭亡了。你说:我出于自己自由的选择来就基督,我是出于自己的意志来的。你为何自夸?难道你不知道这也是神所赐的吗?你要聆听神的话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 p.)”无疑地,我们能从这经文得知,神有效地掌管敬虔之人的心,甚至使他们坚忍到底地跟随神。使徒约翰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约一3∶9)哲学家们幻想,人在重生之后拥有接受或拒绝神恩典的自由,然而,圣经中圣徒的坚忍这教导显然反驳这种论调。

11.圣徒的坚忍完全是神的工作,它既不是我们择善的奖赏,也不是我们择善的辅助

无疑圣徒会认同,圣徒的坚忍(perseverance)是神白白的恩赐。然而在众人中盛行一种邪恶的谬论,即这坚忍是依照人功劳的大小做分配,这功劳在乎人对初始恩典(first grace)的接受程度。这谬论源于:人误以为能凭自己的能力拒绝或接受神所提供的恩典。若我们驳倒这谬论的根源,这谬论自然就站不住脚。其实这谬论有二:他们不但教导,神会用继起恩典奖赏对初始恩典心存感恩和善用此恩典的人,也教导,恩典不是独立在人心里运行,而是与人同工。

关于第一个谬论,我们应当相信,神天天向他的仆人恩上加恩,是因为他悦纳他在他们心里动的善工,也因此更加倍地恩待他们。这就是主所说:“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太25∶29;路19∶26)以及“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太25∶21、23;路19∶17;所有的Vg.,经文合并)然而,在此我们要避免两种错误:(1)我们不可说,人善用初始恩典必蒙神奖赏更多的继起恩典,就如人靠自己的功劳使神的恩典有效;(2)否认神的奖赏来自神白白的恩典。我承认信徒都应期待神的这祝福:他们越善用神起初给的恩典,之后神会越丰富地加给他们。然而,他们对起初恩典的善用也是来自神,而且奖赏也是来自神白白的慈爱。那些教导谬论之人恶意扭曲了那陈旧的区分:神独立运行的恩典和伴随人行为的恩典。奥古斯丁也使用过这区分,但用如下定义对其有所修正:神借伴随人行为的恩典完成他独立运行的恩典之工,这恩是相同的,只是以不同的称呼来形容这恩不同的运行方式。他并不是说神与人一同分担坚忍之工,就如神与人同工一般,而是在强调神会恩上加恩。他在另一处也有类似的教导:在人择善以前,神赐他众多的恩典,且择善也是神的恩典之一,这就充分证明人不可夸耀自己的意志。b这也是保罗明确的教导。在他说人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人的心里运行之后,他又说:“为了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p.)。他的意思是神将他的恩典白白地赐给人。关于这点,我们的仇敌通常说,在人接受初始恩典后,人的努力与神的继起恩典同工。我的答复是,若他们的意思是,在我们借主的大能从前一次被重生顺服真道后,自愿并被驱使跟随恩典的带领,我并不反对。因为神的恩典在谁身上做王,谁就甘心乐意顺服。然而这愿意的心来自哪里呢?难道不是圣灵借他前后一致之工滋润他重生之人时所运行的顺服,又使之坚忍到底吗?然而,若他们的意思是,人自己本身拥有与神的恩典同工的力量,那他们就是邪恶地自欺。

12.在神的恩典之外,人毫无善行

他们为了支持自己的论调,竟无知地强解保罗这话:“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 p.)他们如此强解:因为保罗知道,他若说自己比众使徒更伟大,听起来太高傲,故而他用将荣耀归给神的恩典这方式来纠正自己的话,这也表示保罗自己与神的恩典同工。令人惊讶的是,这经文成为许多受人尊敬之神学家的绊脚石。保罗并没有说神的恩典与他同工,相反,保罗借此纠正,将他劳苦所应得的称赞完全归给神的恩典。他说:“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他们因这含糊的话产生误解,然而更令他们困惑的是拉丁文荒谬地翻译希腊文的冠词。我们若逐字翻译希腊文的版本,保罗不是说恩典与他同工,而是说所有的一切都是出于与他同在的恩典。奥古斯丁清楚简要地教导这点,他说:“在神赐给人恩赐以先,常常是人先选择了神的恩赐,而人会做此选择也是神的恩赐。圣经记载:‘神要以慈爱迎接我’(诗59∶10;参阅诗58∶11 Vg.)以及‘我一生一世有恩惠慈爱随着我’(诗23∶6)。恩典更新那不愿选择神恩赐之人,使之愿意选择,并且这恩典也跟随选择神恩赐之人,免得他的选择落空。”伯尔纳同意奥古斯丁,并代表教会说:“无论我有多不愿意选择神的恩赐,求主赐我愿意选择的心,使我这跛行之人开始奔跑。”

13.奥古斯丁也教导人的意志不能独立行事

我们要留心奥古斯丁的教导,免得现今的伯拉纠主义者,就是索邦(Sorbonne)的哲学家,按照他们的习惯指控说所有古时的神学家都反对我们。如此,他们显然是在效法他们的祖师伯拉纠,奥古斯丁也曾被伯拉纠这样指控过。奥古斯丁在《致瓦伦廷:论斥责与恩典》(On Rebuke and Grace to Valentinus)一书中对此有更详尽的解释。若亚当愿意,神必会将在善功上坚忍之恩赐给他。神赐我们基督徒这恩典是要我们愿意择善,并且借择善的意志克服私欲。所以,只要他愿意,神就会赐给他,但他不愿意。然而,神不但赐给我们坚忍之恩,也赐给我们选择坚忍的意愿。亚当最初的自由是能够不犯罪的自由,然而我们的自由比他的好得多,即不能犯罪的自由。为了避免有人以为奥古斯丁所指的是信徒得荣耀之后的完美,就如伦巴德所曲解的,奥古斯丁之后的言论澄清了这误解。他说:“的确,圣徒们的意志已被圣灵驱使,他们因愿意而能,并且他们愿意是因这意愿是神所运行的。假设信徒在这软弱意志的光景中(虽然这是神喜悦为了避免他们骄傲)(林后12∶9),神允许他们求告他的帮助择善,却没有将择善的意愿运行在他们里面,那么在这众多的诱惑中,意志因软弱就必屈服,无法坚忍到底了。所以,事实上神的恩典也坚定人软弱的意志,使之能坚忍到底。”他之后又更详尽地论及神的确将择善的意愿运行在人心里。他甚至说,神借他在人心里运行的意愿吸引人。因此,奥古斯丁亲口的见证支持我们在此的教导:神所提供给人的恩典,并非人借自由选择能完全拒绝或接受的,而正是这恩典在人心里运行形成了意愿和选择,因此之后一切的善行都是恩典所结的果子,而且顺从恩典的意志也是出于恩典。奥古斯丁在另一处也说:“唯有神的恩典在我们身上运行,我们才有善行。”

14.奥古斯丁并不否定人的意志,乃是教导意志完全倚赖恩典

他又说:恩典并不排除人的意志,反而将择恶的意志更新为择善的,并在它择善后辅助之。他的意思是指,人并不是被动地被外力牵引,而是受感动后从心里顺服神。奥古斯丁在写给卜尼法斯的信中提及神以特殊的方式白白地将恩典赐给他的选民:“我们晓得,神并没有将他的恩典赐给所有的人。神赐恩典并不是按照人行为的功劳,也不是按照意志的功劳,而是无条件地赏赐。神没有赐给人这恩典,我们知道是因为神公义的审判。”在同一封信中,他也强烈地反对:神对给人恩上加后继之恩是因为他没有拒绝初始之恩,所以这善行配得更多的恩典。他想逼伯拉纠承认,我们一切的善行都是出于恩典,而且这恩典也不是神对我们行为的奖赏,否则就不是恩典了。奥古斯丁在《致瓦伦廷:论斥责与恩典》这本书的第八章中对这个问题有最简洁的概括。奥古斯丁在那里首先教导:人的意志并不是因其自由而获得恩典,而是因恩典而获得自由。当神借恩典赏赐人喜乐的心时,就同时坚定人的意志。神以无法被征服的毅力刚强人的意志,人的意志在恩典的带领下永不灭亡,但若离了恩典它便立刻跌倒。然而主白白的怜悯将人的意志更换一新,使它坚忍地择善。人能开始择善及之后的坚忍都完全依赖神的旨意,而不是人的任何功劳。奥古斯丁在另一处如此描述人的自由意志(若我们喜欢如此称呼):若非恩典,人的意志不能归向神,也不能坚忍地与神同行。意志所能行的一切唯独倚赖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