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人类的喜欢和爱(上)

需求之乐和欣赏之乐

  我这一辈人,小时候大半都因说「爱 loved」草莓而受到过训斥。有些人为英语中有「爱 love」和「喜欢 like」这两个动词而自豪,因为法语要表达这两种含义,只能用一个「爱 aimer」字。但是,法语中也有很多表达方式比我们丰富,实际上,增添这种丰富的还往往是一些来自英语的词汇。大凡说话之人,无论多么古板、虔诚,每天都会说自己「爱」一种食物、一项运动、一个消遣。其实,对事物单纯的喜欢、与对人的爱之间有一种连续性。既然「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引自《效法基督 Imitation》),我们最好从最底层的单纯的喜欢开始;既然「喜欢」一个事物,意味着从中获得某种快乐,我们就必须从快乐谈起。

  人们早已发现,快乐可分为两种:一种必须先有欲望,否则就不会快乐;另一种本身就是快乐,不需要欲望作铺垫。前者可以用饮水为例。你若口渴,饮水是一种快乐,你若非常口渴,它就是一种极大的快乐。但是,除了口渴或遵从医嘱外,世界上可能没有人给自己倒一杯水,只是为了好玩而喝。第二种快乐可以用不期而遇的香味为例。早晨散步时,突然闻到从豆田或香豌豆丛中飘来的一阵清香。在闻到这股香味之前,你一无所缺,完全满足。这种快乐也许巨大,却是不请自来、额外添加的礼物。为了清楚起见,我只列举了非常简单的例子,现实中当然有许多复杂的情况。在你期待、并且会满足于水的时候,若是得到咖啡或啤酒,你就会同时获得第一种解渴之乐和第二种美味之乐。同样,上瘾之人可能会把曾经的第二种快乐转变为第一种快乐。对于一个节制的人来说,偶尔的一杯酒,就像豆田散发的香味一样,是一种享受;但对于一个味觉和肠胃早已被破坏的酒鬼来说,酒带来的唯一快乐,就是解除难以忍受的渴望。只要还能分辨口味,他就不会太喜欢这种渴望,但是,相对于保持清醒的痛苦来说,渴望更好。尽管这两种快乐会相互转换、相互交织,其间的区别还是清晰可辨的。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需求之乐(Need-pleasures)和欣赏之乐(Pleasures of Appreciation)

  需求之乐与第一章谈到的「需求之爱」之间的相似性,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不要忘记,我承认自己曾不得不抑制一种倾向,就是想要贬低需求之爱,甚至否认需求之爱是爱。在谈论快乐时,大多数人可能会产生相反的倾向:我们很容易尽情地颂扬需求之乐,对欣赏之乐却皱以眉头。前者是如此自然、如此必要,「自然」是一个含义多端的词,正因为自然,所以无过度之虞;后者则是不必要的,为各种奢侈、罪恶敞开了大门。对于欣赏之乐的害处,你若缺乏认识,可以打开斯多葛派(古希腊哲学的一个派别,主张禁欲主义)著作的水龙头,它可以绵绵不绝地流到我们洗完澡为止。但在探讨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谨慎,永远不要过早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或者过早去评价。相对于描述与定义,人类的大脑通常更热衷于赞美或贬低,想将每一点区别都变成价值上的区别。所以,这个世界上才会出现那些不可救药的批评家,他们在评论两个诗人时,若不按照喜好排序、仿佛他们是某一奖项的候选人,就无法指出其不同。对于快乐,我们绝不可如此。现实太复杂了。我们已经通过以下事实警告过这一点:欣赏之乐由于上瘾而变质,结果以需求之乐告终。

  总之,对我们而言,这两种快乐的重要性,是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我们真正的「爱」的特性。

  刚喝完一大杯水的口渴的人可能会说:「天哪,刚才我真想喝啊!」一个呷了一口酒的酒鬼也可能这样说。早晨散步、路过豌豆花丛的人则更可能说:「这花真香!」品酒师在呷了一口著名的红葡萄酒后,同样也可能说:「这酒真不错!」在涉及需求之乐时,我们往往用过去时态来描述自己,而在涉及欣赏之乐时,则往往用现在时态来陈述对象,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

  莎士比亚在描述暴虐的欲望得到满足时,曾这样写道(十四行诗第129首)

  疯狂地追求,一旦满足,
  又疯狂地仇恨。

  最单纯、最基本的需求之乐也具有某些类似的特征——当然,只是某些类似。这些需求之乐一旦满足,虽然不会招致仇恨,但肯定会以惊人的速度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割完草,口干舌燥地走进厨房,水龙头和水杯对我们确实很有吸引力,六秒钟之后,这种吸引力便荡然无存。同样,在早餐前后,油炸食物的气味闻起来也大不相同。如果你能原谅我举一个最极端的例子,我想问:大多数人难道不曾遇到这样的时刻——在一个陌生的小镇,看见一个门上方写有「男厕所」几个字,高兴得几乎吟诗庆贺?

  欣赏之乐则大为不同。它让我们感到,某个东西不但实际上满足了我们的感官,还理当得到我们的欣赏。品酒师享受红葡萄酒的程度,与他脚冷时享受温暖的程度不完全相同。他认为,面前的这杯酒值得他全神贯注地去品尝,这样才不枉融入酿造之中的一切传统和工艺,不枉自己这些年对品酒口味的培养。他对酒的态度甚至含有一丝无私的成分。他希望这酒能够得到妥善的保存,不完全是为了自己;即使在弥留之际,再也不能饮酒,但是,一想到这酒被洒或变坏,甚至被像我这样辨不清优劣的乡巴佬喝掉,他也会感到心惊。路过豌豆花丛的那个人也是如此。他不只是享受花香,他还认为这股清香无论如何都值得享受。如果路过这簇花丛时,他未曾注意到花香,没有因此而欢欣,他会责备自己感觉麻木、迟钝,觉得这么好的东西浪费在他身上,着实可惜。此后很多年,这个美好的时刻都会留在他的记忆里。如果听说他那天散步路过的那片园子,如今变成了影院、停车场和新修的小马路,他会感到惋惜。

  从科学的角度说,这两种快乐无疑都与我们的有机体相关。但是,需求之乐主要与人体及它当时的状况有关,除此之外,对于我们便不再有任何意义,也不会引起我们的注意。提供欣赏之乐的事物则让我们觉得无论如何,我们都有义务去注意、品赏、赞美它们——不管这种感觉是否理性。那位品酒大师会说:「把这么好的酒放在路易斯面前,简直是罪过!」我们也会问别人:「你怎么可能在路过这片园子时,不注意到它的花香呢?」但对于需求之乐,我们永远不会有这种想法。我们不必责备自己或他人,因为不渴,所以没有在路过井旁时掬口水喝。

  需求之乐如何预示需求之爱,是显而易见的。在需求之爱中,我们从自我需要的角度去看爱的对象,正如口渴的人看厨房的水龙头、酒鬼看杜松子酒一样。需求之爱如同需求之乐,随着需要的消失而消失。幸运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切以需求之爱开始的感情都是短暂的。需求本身可能是永久性的,或是经常性的;需求之爱中可能有其他的爱加入;道德规范,如夫妻忠贞、子女孝顺、知恩图报等等,可能会让双方的关系持续一生之久。但是,如果需求之爱是孤立的,需求一旦消失,我们就几乎不能指望需求之爱不会「转瞬即逝」。正因为如此,世界上才充斥着被成年子女忽视的母亲和被情人遗弃的情妇的抱怨,别人对她们的爱纯属需求,满足后便弃之而去。我们对神的需求之爱,则处于不同的境地,因为我们对神的需要无论在此世、还是在任何其他世界,都永远不会终结。但是,这种需求的意识却会丧失,于是,这种需求之爱就会逝去。「魔鬼病了,也会变成修士。」(法国文艺复兴时代作家弗朗索瓦·拉伯雷的格言)有些人一旦脱离了「危险、贫困、患难」,信仰就随之消失。将他们短暂的虔诚描述为虚伪,似乎没有道理。他们为什么不应该虔诚呢?他们在绝望中哀号求助,谁处于那样的境地会不虔诚?

  欣赏之乐所预示的,却不那么容易描述。

  首先,欣赏之乐是整个审美经验的起点。我们不可能划出一条线,这条线以下属于「感官」之乐,以上属于「审美」之乐。品酒师的经验中已经包含了专注、判断、训练有素的鉴赏力等非感官的因素,音乐家的经验中则仍然包含着感官的因素。闻到花园的芬芳是感官之乐;欣赏整体的乡村风光、或「美」,乃至欣赏山水画家、田园诗人的作品,是审美之乐。二者之间并无分界,只有浑然一体的连续性。

  如前所见,这些欣赏之乐从一开始就有一丝无私的黎明之光或邀请。当然,从某种角度说,需求之乐也可以是无私的,而且更显示出英雄气概。如,受伤的西德尼(Philip Sidney,英国军事领袖)将一杯水让给生命垂危的士兵。但这不是我现在所说的无私。西德尼的爱是邻人之爱。但是,即便在最低层次的欣赏之乐中,我们也能感受到一种对事物本身的、令人不得不称之为爱或无私的情感。随着欣赏之乐发展成为对一切美的全面欣赏,这种感受越发加深。正是因为这种情感,我们迫切地希望那片园子或豆田能够继续存在那里;我们为自己永远无缘目睹的森林未遭破坏而欢欣;即便世界上只剩下我一个人,而且我也即将离世,我们也不愿意毁掉一幅名画。我们不但喜爱这些事物,一时之间,我们还用类似神的口吻称它们「甚好」(创世记1:31)

  现在,我们从最低者入手的原则开始发挥作用——「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它让我看到先前将爱划分为需求之爱与给予之爱的不足。爱中还存在第三种要素,它和前两者同样重要,由欣赏之乐预示了出来。我们断定爱的对象甚好;认为自己有义务对它予以关注、几乎是敬意;即使永远无缘享受,仍然希望它保持、并继续保持自身本色。这种判断、关注和希望不但可以针对于物,而且可以针对于人。针对于女士时,我们称之为倾慕;针对于男士时,称之为英雄崇拜;针对神时,就是敬拜。

  需求之爱因我们的贫乏向神呼求;给予之爱渴望事奉神,甚至为神受苦;欣赏之爱说「我们因为祢无上的荣耀称谢祢。」对一个女人,需求之爱说「我不能没有她」;给予之爱渴望为她提供幸福、舒适和保护,如果可能,还有富足;欣赏之爱屏声静息、凝神注视,为世上竟存在这样的绝代佳丽而欢欣。即便不能拥有,也不觉得彻底失望;宁肯不能拥有,也不肯未睹芳容。

  肢解就是谋杀。感谢神,在现实生活中,爱的三要素每时每刻都在相互交融、彼此更替。也许,除了需求之爱,没有一种爱以「化学意义」的纯度单独存在过几秒钟。这或许是因为,在我们的生活中,除了需要之外,没有什么是永久的。

爱大自然

  有两种以非人格的事物为对象的爱,需要特别加以说明。

  对有些人来说,尤其对英国人和俄罗斯人来说,所谓的「爱大自然」是一个永恒而严肃的情感。这里的「爱大自然」,指的不是那种单纯的对美的热爱。当然,很多自然事物——花、木、鸟兽——都是美的。但是,我现在所说的那些自然爱好者,他们对具体的美物并不十分关心,那些关心具体美物的人反而会妨碍他们。对他们来说,与一个兴致勃勃的植物学家一同散步是一件糟糕的事,他会不断地停下来,让他们注意细节。他们不是在寻找风景,其代言人——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强烈地反对这种做法。他说,寻找风景会让你「在风景之间进行比较」,让你「以色彩、比例这几项可怜的新玩意儿为满足」。当你忙于这种区别性、评判性的活动时,你就错失了真正重要的东西——「时间和季节的气氛」,即一个地方的「灵魂」。华兹华斯说的没错。所以,如果你以他的方式去爱自然,在户外与风景画家为伴,比与植物学家为伴更糟糕。

  真正重要的是「气氛」或「灵魂」。自然爱好者想尽可能全部获得自然在每个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向他们传达的各种信息。在他们看来,单调凄凉、狰狞恐怖的景色与富丽眩目、优美和谐的景色同样宝贵。即便一个地方毫无特色,这种缺乏特色本身,也会得到他们的积极反馈,这是自然向他们传达的又一信息。他们敞开自己,体验每一片乡间、每一个时辰本身的特色,希望把这个特色融入自己,让它将自己全然浸透。

  像众多其他的体验一样,这种体验在十九世纪被尽情讴歌之后,已经遭到现代人的拆穿。我们不能不赞同那些「拆穿家」的观点,即,华兹华斯在不以诗人、而是以哲学家或半个哲学家的身份讲述这种体验时,说了一些愚蠢至极的话。除非你已经找到任何证据,否则认为花朵会享受它们呼吸的空气,就是愚蠢的;如果进一步认为花朵会有痛苦和快乐,那就更愚蠢了。同样,也没有多少人从「春天树林的脉动」(引自William Wordsworth的诗歌《The Tables Turned》)中学习道德哲学了。

  即便学到,那也未必是华兹华斯赞同的道德哲学,可能是无情竞争的道德哲学。我认为,一些现代人学到的正是如此。对他们而言,只要自然能够唤起「血液中的黑暗神灵」(指本能,尤其是性本能),他们就爱它,因为在那里,性、饥饿、单纯的力量在无情无耻地运行。

  你若以自然为师,它会将你已经决定要学的东西教授给你。换句话说,自然并不教导什么。显然,以自然为师的倾向,很容易嫁接到所谓「爱大自然」的体验之上。但仅仅是嫁接。当我们真正为自然的「气氛」和「灵魂」左右时,它们并不揭示任何道德。在自然中,你会体验到无法抗拒的快乐、难以承受的辉煌、昏暗惨淡的凄凉,你若定要从中求得什么哲理,尽情去求索好了。自然对人的唯一命令是:「看,听,注意。」

  这个命令常常被误解,让人们创立出各种神学、泛神学、反神学,所有这些都可能被拆穿,本身并没有真正触及到「爱大自然」这种体验的核心。他们——无论是华兹华斯派,还是崇尚「血液中的黑暗神灵」的人——从自然中获得的是一个象征,一种由意象组成的语言。我指的不只是视觉意象,那些「气氛」、「灵魂」本身就是意象,有力地表现了恐怖、阴郁、欢乐、凶残、贪欲、无邪、纯净。每个人都可以用这些意象来表达自己的信仰,我们应该从别处学习神学和哲学。我们常常从神学家、哲学家那里学习,这并不奇怪。

  但是,当我说「用这些意象来表达自己的信仰」时,我指的不是像诗人那样,用自然来作直接或间接的比喻。实际上,我也可以说,用它们「填充」我们的信仰,或者说,通过它们使我们的信仰「具体化」。如果没有来自自然的这些体验,很多人——我是其中之一——在表白自己的信仰时,就没有任何言语藉以表达。自然不曾告诉我存在一位荣耀、具有无限权威的神,我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得知这点。但是,自然让我认识到什么是荣耀。除了自然之外,我不知道自己还能通过什么其他途径明白这个词的含义。如果未曾见过万丈深渊和嶙峋峭壁,我就不知道何谓「敬畏」神,以为「敬畏」神不过是稍稍谨慎、以保安全而已;如果自然不曾唤醒我内心的某些渴望,那么依我所见,我现在所谓的对神的「爱」,很大一部分绝不会存在。

  当然,基督徒可以如此借助自然这一事实,远远不能证明基督教是真理。我想,那些被「黑暗神灵」所左右的人,同样可以借助自然来证明自己的信条。这正是我所强调的:自然并不教导什么。有时候,一种真正的哲学可能会验证对自然的体验,但是,对自然的体验绝不能验证一种哲学。自然无法验证,或者说,不能以我们正在谈论的这种方式验证一个神学或形而上学的命题,但她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该命题。

  从基督教的角度看,这并非偶然。受造物的荣耀原本就向我们暗示了造物主的荣耀,因为前者来自后者,并且以某种方式反映后者。

  「以某种方式」,但也许不是以我们首先想到的那种简单、直接的方式。因为,对方——自然爱好者——强调的当然也都是事实:森林里有报春花,肚子里也长虫子。如果你试图调和二者,或试图表明二者其实不需要调和,你就从对自然的直接体验——我们眼下的话题——转向了形而上学、神学等方面。这可能是明智之举,但我认为,应该将它与对自然的热爱区别开来。当我们在谈论对自然的直接体验,声称讨论的仍是自然向我们直接传达的信息时,我们不应该转换话题。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个荣耀的形象。千万不要试图发现一条穿越它、超出它的捷径,以达到对神更多的认识。这条捷径几乎立即会消失,自然的恐怖和神秘、神智慧的高深、宇宙历史的错综复杂将它阻塞了,我们无法从那个方向穿越。我们必须绕道,离开山野树林,回到书房、教会、圣经,回到屈膝祷告上。否则,对自然的热爱就开始转变为一种自然宗教。然后,它即使没有把我们引向「黑暗神灵」,也会引我们去听信一大堆无稽之谈。

  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将对自然的热爱——如我所建议的适可而止的爱——拱手交给「拆穿家」。自然无法满足她所激发的渴望,既不能回答神学问题,也不能使我们成圣。真正通往神的旅途,需要我们不时地离开自然,从曙光初现的田野进入狭小简陋的教堂,也许还需要我们在贫民聚集的教区工作。但是,对自然的热爱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对某些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入门。

  我不必说「始终」,因为事实上,唯有那些将对自然的热爱仅视为入门的人,似乎才能够保持这种爱。这本在预料之中。这种爱一旦被标榜为宗教,就开始变成神明——因此沦为恶魔。恶魔从不信守诺言,自然会「死在」对那些竭力为爱自然而活的人身上。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英国浪漫主义诗人)最终对自然麻木不仁,华兹华斯以哀叹自然荣耀的消逝而告终。你若清晨在花园里专心祷告,坚定地忽略露珠、鸟儿和花朵,离开的时候,就会被它的清新和喜乐所淹没;但是,你若为了这种淹没而去花园,过了一段时间,十有八九你会一无所得。

《四种爱》 引言

需求之爱和给予之爱

  圣约翰说:「神就是爱。」(约翰壹书4:16)最初构思本书时,我觉得约翰的格言为我提供了一条很好的线索,我可以用它贯穿整个主题的始终。我认为自己应该能够说,人类的爱只有与这种「大爱 Love」、也就是神自己相似时,才可以称之为爱。因此,我首先将爱划分为「给予之爱 Gift-love」与「需求之爱 Need-love」。给予之爱的典型例子,是一个男人为家庭未来的幸福筹划、工作、积蓄,虽然他至死也不能享受或者见到这种幸福;需求之爱的典型例子,是孩子在孤独、惊恐时,扑向母亲的怀抱。

  哪种爱更接近大爱本身呢?这是毋庸置疑的。神的爱是给予之爱:圣父将祂一切的所是和所有都给了圣子,圣子将自己交还给圣父,将自己给了世界,为了世界将自己交给圣父,从而也将世界在祂里面交还给圣父。

  从另一方面说,还有什么比需求之爱更不像我们所相信的神的生命呢?神一无所缺,而我们的需求之爱,正如柏拉图所见,是「贫乏之子」,是我们真实的本性在意识中的精确反映。我们生而无助,一旦意识成熟,就会发现自己是孤独的,无论在身体、感情还是智力上,都需要他人;我们若想对任何事物、甚至对自己有所认识,都离不开他人。

  我原以为这本书写起来会很轻松,只是简单地对第一种爱予以颂扬,对第二种爱进行贬抑就可以了。我原先打算讲述的内容,很多在现在看来仍然正确。我仍然认为,我们所说的爱若仅仅是一种渴望——渴望自己被爱,那就十分可悲。但现在,我不赞同我的恩师麦克唐纳(George MacDonald,十九世纪苏格兰基督教作家。路易斯深受其著作的影响,称他为自己的恩师Master)的观点,即,如果我们的爱只是指这种渴望,我们就把根本不是爱的东西误当作了爱。不可否认,需求之爱是爱。每次我否认它是爱,试图沿着这条思路作清晰的思考,结果都以困惑与矛盾告终。现实比我想象的更复杂。

  首先,如果不称需求之爱为「爱」,我们就会对大多数语言、包括我们自己的语言施行暴力。当然,语言不是万无一失的指南。但是,尽管有着种种缺陷,语言中仍然包含着许多积淀的洞见和经验,如果你一开始就蔑视它,它以后总有办法为自己报仇。我们最好不要学《爱丽丝漫游奇境》里的那个矮胖子(Humpty Dumpty),随心所欲地给词语赋予意义。

  其次,在称需求之爱为「纯粹自私」时,我们一定要谨慎,纯粹是一个危险的字眼。毫无疑问,像其他本能一样,人也可能出于自私纵容需求之爱。贪婪霸道地索求爱也许很可怕,但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人会因孩子向母亲寻求安慰,就称他为自私,对成人在同伴中「寻求陪伴」也是如此。很少这样做的人,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通常都不是最无私的。当心中出现需求之爱时,我们可能有理由对它予以拒绝,或者彻底克制。但是,缺乏需求之爱,通常都是冷酷的自我主义者的标志。既然在现实中,我们确实彼此需要,因为「那人独居不好」(创世记2:18);那么这种需要若不以需求之爱的形式在意识中出现——换句话说,意识中只有虚幻的、认为「我们独居是好的」感觉——是不健康的灵性症状;正如食欲不振是不健康的医学症状,因为人确实需要食物。

  第三点要重要得多。每个基督徒都同意,人的灵性健康与他对神的爱完全成正比。但是,人对神的爱就其本质而言,必定在很大程度上始终是需求之爱,往往还纯粹是需求之爱。这点在我们祈求罪得赦免、患难中祈求帮助时显得尤为明显。从长远来看,随着意识的不断成熟,我们也许会更清楚地发现:我们的整个存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巨大的需求;我们的存在不完整,尚处初始阶段,空虚而混沌;我们向神呼求,唯有祂能够解开纠结、拾缀松散。我并不是说,人除了纯粹的需求之爱外,永远不能带给神什么。高尚之人也许会告诉我们,他们已经超越了需求之爱。但是我想,他们也会第一个告诉我们,一旦一个人胆敢认为自己能永远处于那样的境界,从此抛开需求的成分,那样的境界就不再是真正的恩典,而是成为新柏拉图主义的幻想,甚至最终沦为邪恶的幻想。《效法基督 Imitation》中说到,「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 The highest cannot stand without the lowest」。一个在造物主面前夸口说「我不是乞丐,我无私地爱你」的受造物,是一个愚蠢狂妄的受造物。那些对神的爱最接近给予之爱的人,很快、甚至当即就会和那个税吏一起捶胸(路加福音18:9-14),将自己的贫乏敞露在唯一真正的给予者面前。神会让我们这样的。祂对我们的需求之爱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马太福音11:28),或者以旧约的形式说:「你要大大张口,我就给你充满」(诗篇81:10)

  因此,有一种需求之爱——一切需求之爱中最大的——与人最崇高、最健康、最现实的灵性状态相吻合,或者说,至少构成了它的主要成分。这样,我们就势必得出一个非常奇怪的结论:当人在某种意义上最不像神时,就最接近神。因为,有什么比满足与需要、主权与谦卑、公义与忏悔、无限能力与呼求帮助更不同的呢?当第一次发现这个悖论时,我惊呆了。它也破坏了我之前论述爱的所有尝试。当我们面对这个悖论时,似乎只能产生这种结果。

相似的接近和趋向的接近

  有两种情况都可以称作「接近神 nearness to God」,我们必须予以区分。一种是与神相似。我想,神在祂所有的受造物身上都留下了与祂相似的烙印:空间和时间以各自的方式反映了祂的伟大;一切生命都反映了祂旺盛的创造力;动物生命反映了祂生生不息的活动。人比这些更重要的相似之处,在于理性。我们相信,天使具有人类所缺乏的相似之处:不朽和直觉知识。从这个角度说,所有的人,无论是好坏,所有的天使,包括堕落的天使,都比动物更像神。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的本性更「接近」神的本性。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接近,我们可以称之为趋向的接近。在这个意义上,一个人「最接近」神的状态,也就是他最确信无疑、最迅速地趋向与神最终的合一、得见神、享受神的状态。一旦区分了「相似的接近 nearness-by-likeness」与「趋向的接近 nearness-of-approach」,我们就会看到二者未必吻合,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打个比方,我们可能就会明白这点。假设我们正走在一段山路上,要回到家所在的那座村庄。正午时分,我们到达了一座崖顶,村庄就在悬崖之下。从空间上看,我们离村庄很近,只有一箭之遥。但是,因为我们不是攀岩能手,不能顺岩直下,所以我们还须再绕一段长长的弯路:也许五英里,才能到家。从静态的角度看,这条弯路的很多地方,离村庄都比我们坐在悬崖上时遥远。但这只是就静态而言,从进展的角度看,我们将更「接近」我们的洗澡水和热茶。

  既然神是赐福的、全能的、拥有主权的、富有创造力的,那么显然在某种意义上,幸福、力量、自由、思想或身体的创造力无论在人类生活的什么地方出现,都构成了与神的相似之处,并且以此方式接近神。但是,没有人会认为,拥有这些恩赐与我们的成圣有任何必然的联系。没有一种财富是通往天国的通行证。

  在崖顶,我们离村庄很近,但是,无论我们在那里坐多久,都不会再接近我们的洗澡水和热茶了。神赐予某些受造物在某些处境下的与祂相似,以及在那种意义上接近祂自己,也是如此,这是与生俱来的、已经完成的。靠着相似而接近神的受造物,仅凭这一事实,永远不可能再接近神一步。但是,趋向的接近,根据其定义,却是不断发展的。相似是神所赐的,不论感谢与否都可以领受,可以被善用,也可以被滥用;但是趋近,不管神的恩典如何发起、支持,都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被造的万物以不同的方式反映了神的形像,不需要它们的合作、甚至同意,它们也不会因此成为神的儿子。那种因成为神的儿子而获得的相似,不是形像或肖像上的相似,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超越了相似,因为这是意志上与神的联合或合一。这与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那两种接近的区别一致。因此,正如一位伟大的作家所说的,我们今生对神的效法,必须是对道成肉身之神的效法,这是我们有意的效法,不同于祂在我们的本性或处境中留下的任何相似。我们的榜样是耶稣,不仅是在髑髅地受难的耶稣,也是在工作中、道路上、人群中、面对喧嚷的请求和敌意的反对、没有任何安宁和隐私、处处被打扰的耶稣。这一切虽然与我们想象中的神的生命相去甚远,但却显然不仅貌似、而且的确就是神的生命在人类处境下的展现。

最崇高的自然之爱容易自称为神

  现在我应该来解释,为什么我发现在讨论人类之爱时,必须区分这两种接近。圣约翰「神就是爱」的观念长期以来都在我的脑海中,一直有一位现代作家鲁日蒙(M. Denis de Rougemont,瑞士作家)的一句话与之平衡,那就是,「爱只有不再是个神明,才不再沦为恶魔」。这句话当然也可以换个说法:「爱一旦开始成为神明,就开始沦为恶魔」。在我看来,这种平衡是不可或缺的保障。如果忽视了这点,「神就是爱」的真理,就可能狡猾地被我们理解为它的反面:「爱就是神」。

  我想,凡思考过这个问题的人都会明白鲁日蒙的意思。每一种人类之爱在达到巅峰时,往往都宣称具有神的权威,其声音听起来仿佛就是神自己的意志。它告诉我们要不计代价,要求我们彻底委身,它试图凌驾于所有其他主张之上;并暗示任何真心「为了爱」而采取的行动都是合法的,甚至是值得的。爱情与爱国主义企图藉此「成为神」,已经众所周知,亲情也会如此,友谊也不例外,只是方式不同。对此,我在这里不加详述,因为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中反复遇到这个问题。

  请务必注意,自然之爱(natural loves)作出这样亵渎的宣称,不是在最堕落的自然状态下,而是在最崇高的自然状态下,在我们的祖辈们所谓的「纯洁」、「高贵」之时。这在爱情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忠贞、真正自我牺牲的爱情会用貌似神的声音对我们说话,纯粹的兽欲、轻浮的淫欲则不会。情欲会以多种方式使沉溺其中的人堕落,但不会以冒充神的方式;一个人会因情欲冲动而行事,但不可能尊重它们,正如搔痒的人不尊重身痒一样。一个愚蠢的女人对一个被宠坏的孩子的暂时放纵——实际上是把孩子当作活玩偶的自我放纵,与一个名副其实「为儿子而活」的女人那种深沉专一的献身相比,「成为神」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我也倾向于认为,那种靠啤酒和铜管乐队激发的爱国热情,不会让人为国家干出太多的坏事,也不会干出太多的好事;再来一杯,或者加入合唱团,这种热情都可能会被完全释放。

  这理当在我们的预料之中。除非这种宣称貌似可信,否则我们的爱不会宣称自己是神;这种宣称不会貌似可信,除非我们的爱与神——也就是大爱本身——有一种真正的相似之处。千万不要误会,我们的给予之爱的确很像神;在我们的给予之爱中,那些永无止尽、永不厌倦的给予最与神相似,对于这些给予之爱,诗人的一切讴歌都是真实的。他们的喜乐、活力、耐心、乐意饶恕、渴望为所爱者谋幸福,都是神圣生命真正可爱的形像。在这个形像面前,我们应该感谢「赐予人类如此能力」的神。我们可以说那些具有博大爱心的人「接近」神。这样说没有错,也可以理解。但是,这只是「相似的接近」,本身不会产生「趋向的接近」。这种相似已经赐给了我们,与那种缓慢、痛苦的趋近没有必然的联系,趋近必须是我们自己的任务,虽然绝非孤立无援。另一方面,这种相似又是那样地光彩夺目,所以我们才会误将相似当作相同。我们可能会将只当归于神的无条件的忠心,献给我们那些人类的爱。于是,人类的爱就变成了神明,然后沦为恶魔。接着,它们会毁掉我们,也会毁掉自己。因为,自然之爱一旦被允许成为神明,便不再是爱。它们仍然被称为爱,但实际上可以成为复杂形式的恨。

  我们的需求之爱可能是贪婪和苛刻的,但不会自立为神明,因为在相似度与神不够接近,无法有此奢想。

  如此看来,对于人类的爱,我们既不能加入偶像崇拜者,也不能加入「拆穿家」。对爱情和「家庭亲情」的偶像崇拜,是十九世纪文学的巨大错误。在布朗宁(Robert Browning,英国维多利亚时代诗人)、金斯利(Charles Kingsley,英国作家,作品在维多利亚时代很流行)、帕特莫尔(Coventry Patmore,英国诗人)的有些作品中,坠入情网似乎与成圣无异;小说家也习惯性地把「世界」与家庭、而不是与天国对立。我们则与之相反。「拆穿家」将父辈们对爱的讴歌大都污名化为无聊之词与多愁善感,不断地将自然之爱沾满泥土的根茎暴露于众。但我认为,我们既不应该听信「聪明绝顶的巨人,也不应该听信愚蠢至极的巨人」(引自约翰·济慈的长诗《海伯利安 Hyperion》)。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植物必须下面有根、上面有阳光,而根必定是肮脏的。只要你让它留在花园里,而不是不停地扬在书桌子上,这些肮脏大部分是干净的泥土。人类之爱可以成为神圣之爱的光辉形像,可能达到这点,但不会超过。相似的接近有时候会促进趋向的接近,有时候会妨碍趋向的接近,有时候既不促进、也不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