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本章研讨的目的,是根据神在救恩中掌权这一公认的前提,来思考基督徒传福音使命的性质。现在,我们需要从一开始就认识到,这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所有的神学主题对粗心大意者都存在陷阱,因为神的真理从来都不是人类所预期的那样;而我们现在的这个论题比大多数更加危险。这是因为,要仔细思考这个论题,我们必须处理一个圣经启示中的二律背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限的、堕落的心思,比平常更容易误入歧途。

  什么是「二律背反 Antinomy」?《牛津简明英语词典》将其定义为「看似同样合乎逻辑、合理或必要的结论之间的矛盾」。然而,就我们的目的而言,这个定义并不十分准确,应该是「表面上的矛盾」。因为二律背反的整个要点——至少在神学中——在于它不是一个真正的矛盾,尽管它看起来像一个矛盾。它是两个明显的真理之间表面上的不相容。当一对原则并列存在,看似不可调和,但两者都不可否认时,就出现了二律背反。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每个原则,每个都有清晰有力的证据支持,但你却不知道它们如何彼此协调。你能确定它们肯定分别为真,但却无法理解它们如何同时为真。让我举个例子。现代物理学在光的研究中,面临着这种意义上的二律背反。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光是由波组成的,同样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光是由粒子组成的。光如何既是波、又是粒子,这一点尚不清楚,但证据就在那里,所以不能排除任何一种观点而支持另一种观点。然而,两者都不能归结为另一种观点,或用另一种观点来解释;这两个看似不相容的立场必须同时持守,而且都必须被视为真理。毫无疑问,这种必要性使我们爱整洁的头脑备感震惊,但如果我们要忠于事实,那就别无选择。

  如此看来,「二律背反」与「悖论 Paradox」并不相同。悖论是一种修辞手法,一种文字游戏。它是一种陈述形式,好像将两个相反的想法统一起来,或者通过肯定的方式来否定一件事。许多关于基督徒生活的真理都可以用悖论来表达。例如,一本《公祷书》宣告:「事奉神是完全的自由」:人通过成为奴仆而得自由。保罗论到自己基督徒经历中的各种悖论:「似乎忧愁,却是常常快乐的……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的」;「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了」(林后6:10;12:10)。然而,悖论的要点是,造成表面上矛盾的不是事实,而是文字。矛盾是表达上的,但不是真实的,稍加思考,就能发现如何消除矛盾,并且用非矛盾的方式来表达同样的意思。换句话说,悖论总是可有可无的。我们再来看看上面引用的例子。《公祷书》本来可以说,事奉神的人就不再受罪的辖制了。在《哥林多后书》6:10 中,保罗本来可以说,他的经历中总是夹杂着环境中的愁苦和神里面的喜乐,而且虽然他没有产业,也没有银行存款,但在某种意义上,一切都属于他,因为他属于基督,基督又是万有之主。同样,在《哥林多后书》12:10 中,他本来可以说,当他最感到肉身软弱的时候,主就最加给他能力。与它们所取代的悖论相比,这种非矛盾的言语形式显得笨拙乏味,但​​它们表达的含义完全相同。因为悖论仅仅是你如何运用词句的问题;使用悖论是一种引人注目的语言技巧,但它并不意味着你所描述的事实存在矛盾。

  还应该注意的是,悖论总是可以理解的。演讲者或作家将自己的想法变成悖论,以便使它们令人难忘、并引发思考。但接收信息的人必须能够经过反复思想之后,找到解开悖论的方法,否则在他看来,悖论实际上是自相矛盾的,因此毫无意义。一个无法理解的悖论与纯粹的矛盾在表达上无法区分,因此,纯粹的悖论会被视为纯粹的无稽之谈。

  可是,相比之下,「二律背反」既不是可有可无,也不是无法让人理解的。它不是一种修辞方式,而是在两个事实的陈述之间可以观察到的关系。它不是人为捏造的;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它是无法回避的,也是不可分解的。它不是我们发明出来的,也不是我们能解释明白的。它不是挥之即去的,除非我们故意以假乱真。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二律背反呢?我们应当接受这个事实,并尝试与之共存。不要把表面的矛盾看成事情的真相;而应把这种认知归因为我们有限的理解能力;不要把这两项原则视为互相敌对、非得二选一,而要把二者看成是以某种你尚未明白的方式相互补充的。

  相反,二律背反既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可以理解的。它不是一种修辞手法,而是两个事实陈述之间可以观察到的关系。它不是故意制造的,而是事实本身强加给我们的。它是无法回避的,也是无法解决的。我们并没有发明它,也无法解释它。除非歪曲引导我们得出此结论的事实,否则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摆脱它。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待二律背反呢?——接受它本来的样子,并学会与之共存。不要把表面上的矛盾当作真实的,要把这种矛盾的假象归因于我们理解的局限性;要把这两个原则视为以某种现在我们无法理解的方式相互补充,而不是彼此对立的选择。因此,要小心,不要使它们对立,也不要从任何一方进行与另一方抵触的演绎推理(deduction)——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这样的演绎推理肯定是不合理的。(译者注:例如,不能说,既然神预定人得救,因此推理出人没有自由意志;也不能说,既然人有自由意志,因此推理出神没有预定人得救。因为单单根据二律背反的两个原则之一进行演绎推理,必定会与另一方抵触。)每个原则应该被运用在各自的参考范围中——也就是由得出该原则的证据所划定的范围内。要注意两个真理及其各自参照框架之间的联系,并训练自己以一种能让二者和谐共存的方式去思考现实,铭记现实本身已被证明同时包含了这两个真理。这就是对待二律背反的唯一方式,无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圣经中都是如此。据我所知,这就是现代物理学处理光问题的方式,基督徒也必须如此对待圣经教导中的二律背反。

  本章我们所关心的特定的二律背反,是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表面的对立,或者用更合乎圣经的话来说,是神作为君王的作为和作为审判者的作为之间表面的对立。圣经教导说,作为君王,祂按照自己永恒的目的命令和统治万事万物,包括人的行为(参见创14:8;50:20;箴16:9;21:1;太10:29;徒9:27-28;罗9:20-21;弗1:11等)。圣经还教导说,作为审判者,祂要求每个人为自己的选择和所采取的行为负责(参见太25;罗2:1-16;启20:11-13等)。因此,福音的听众要为自己的回应负责;如果他们拒绝福音,就犯了不信的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约3:18;另参太11:20-24;徒13:38-41;帖后1:7-10等)。 同样,保罗被托付以福音,有责任传扬它;如果他忽视了自己的使命,就会因为不忠而受责罚——「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9:16;另参结3:17起;33:7起)。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在同一本圣经中被并列地教导给我们;实际上,有时是在同一段经文中。例如:「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22:22;参徒2:23)因此,这两者都由同一个神圣权威向我们保证的,所以两者都是真实的。由此可见,它们必须被结合在一起,而不能相互对立。人是一个道德责任主体(responsible moral agent),虽然他也受到神的主宰;人受到神的主宰,虽然他也是一个道德责任主体。神的主权是一个现实,人的责任也是一个现实。这就是我们所揭示的二律背反,我们必须以此为基础来思考传福音。

  当然,对于我们有限的头脑来说,这件事是无法解释的。这听起来像是一个矛盾,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抱怨它太荒谬了。保罗在罗马书第9章注意到了这种抱怨:「这样,你必对我说,祂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罗马书 9:19)。如果神作为我们的主,命定了我们所有的行为,那么祂又作为审判者定我们的罪,怎么能是合理或正确的呢?请注意保罗是如何回答的。他并没有试图证明神这种行为的合理性;相反,而是斥责了这种问题的态度:「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反对者必须明白的是,作为一个受造物和罪人,他根本没有资格挑剔神所启示的方式。受造物无权向他们的创造者抱怨。保罗继续说,神的主权是完全公正的,因为祂对待所创造之物的权利是绝对的(罗马书 9:20-21)。在这封书信的前面,他已经表明神对罪人的审判也是完全公正的,因为我们的罪孽理应受到祂的惩罚(罗马书 1:18ff., 32; 2:1-16)。他会告诉我们,我们的职责是承认这些事实,并敬拜神作为君王和审判者的公义,而不是去推测祂的公正主权如何与祂的公正审判相一致,更不能因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我们来说太难了,因此质疑其公正。我们的推测不是衡量我们神的标准。造物主已经告诉我们,祂既是主权之主,又是公义的审判者,这对我们来说应该足够了。为什么我们还要犹豫是否相信祂的话呢?难道我们不能相信祂说的话吗?

  无论如何,当我们在神的话语中发现这类奥秘时,不应该感到惊讶。因为创造者是不可能被祂的受造者揣摩明白的。一位神如果能被我们完全理解,而且关于他自己的启示,对于我们又没有什么奥秘之处,那这位神就只是有人的形象而已,因此是人幻想出来的神,根本不是圣经中的神。因为圣经中的神是这样的:「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55:8)。我们现在所遇到的二律背反,只是圣经中所记载的其中之一。我们应当确实知道,所有的二律背反,都在神的心意与旨意中得到和谐,我们也盼望在天上我们自己也要明白这些奥秘。但是同时,我们应该寻求如下智慧:(1)在每种情况下,对表面有冲突的两项真理都持有同等的重视;(2)使二者按圣经所设定的关系结合在一起;(3)承认我们无法指望能在今世解开这个奥秘。

  无论如何,当我们在神的话语中发现这类奥秘时,不应该感到惊讶。因为造物主对于祂的创造物来说是不可理解的。一位可以被我们完全理解的神,一位祂的自我启示中对我们没有任何奥秘的神,只是一个按人的形象创造的神,因此只是一个想象中的神,根本不是圣经中的神。因为圣经中的神是这样的:「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以赛亚书 55:8-9)。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二律背反,只是圣经中众多二律背反中的一个。我们可以肯定,它们都能在神的心意和旨意中得到调和,也可以盼望在天堂里我们自己也能理解它们。但与此同时,我们的智慧是,在每种情况下都同等重视这些表面冲突的真理,把它们放在圣经本身所设定的关系中,并承认这是一个我们无法期望在今世解决的奥秘。

  这活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不简单。因为我们的心智不喜欢二律背反。我们喜欢将一切都整理成井然有序的知识包裹,剔除所有的奥秘,没有悬而未决的问题。因此,我们会受到诱惑,试图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从思想中排除二律背反:为了其中一个真理的所谓利益,为了维护神学体系的整洁,压制或抛弃另一个真理。在眼前这个问题上也是如此,我们面临的诱惑是,通过强调某一个真理的方式来削弱和损害另一个真理:以某种排除神主权的方式来强调人的责任,或者以某种消除人的责任的方式来宣扬神的主权。这两种错误都需要防范。因此,值得反思这些诱惑是如何在传福音中出现的。

  首先,第一个试探是单单关注人的责任。正如我们所见,人的责任是一个事实,而且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实。人对造物主的责任,的确是他生命的基本事实,无论如何认真对待都不为过。神把我们创造成道德责任主体,祂不会把我们当作别的存在来对待。祂的话语是针对我们每个人的,我们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回应方式负责——留心或无视、信或不信、顺服或悖逆。对神启示的回应,是我们无法逃避的责任。我们生活在祂的律法之下,必须为我们的人生向祂负责。

  人若没有基督,就是一个背负罪债的罪人,应当为违反神的律法向神负责。这就是他需要福音的原因。当他听到福音的时候,要为自己对福音所作的决定负责。福音把生与死的选择摆在他面前,这是任何人所能面对的最重大的选择。当我们向一个尚未归正的人传福音时,他很可能在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的情况下,试图对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视而不见,从而为自己对此事不屑一顾辩解。因此,我们必须运用一切正当的手段,使他意识到他所面临的选择的严重性,并且敦促他不要以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如此严肃的问题。当我们宣扬福音的应许和邀请,并向罪人传扬基督时,我们的任务之一就是一再强调,他们应对神恩典的好消息作出的反应负责。传道人无论怎样强调这点都不为过。

  照样,我们自己有责任让人明白福音。基督给祂门徒的命令是:「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9),主说这话是以门徒为祂的代表的身份说的;这是基督的命令,不光给了使徒,也给了全教会。传福音是每个基督社群和每个基督徒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都奉命尽忠职守,传扬福音,用我们一切的才干和努力把福音传到地极。所以基督徒必须时刻鉴察自己的良心,问自己:我是否在传福音上竭尽所能?因为这份责任也不是能大事化了、小事化了的。

  所以,我们想到人的责任时,确实必须严肃以对,因为它既影响到传道人,也影响到听福音的人。但我们不能因此把对神主权的思考从我们心中扫除。虽然我们必须时时谨记传福音是我们的责任,但我们绝不可忘记救人的乃是神。使人听福音,叫人信基督的乃是神。我们传福音的工作,是祂用以达到此目的的工具,但拯救人的能力不在乎工具:能力乃是在使用工具的神手中。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可忘记这一点。因为,当我们传福音的时候,如果我们忘记了使之发生果效的是神的绝对主权,我们就会以为保证传福音的果效是我们的责任。如果我们忘记了只有神能赐下信心,我们就会以为人的悔改终归不在乎神,乃在乎我们,而决定性的因素在乎我们传福音的方式。并且,始终贯彻这种思路,必会领我们进入歧途。

  让我们来思想一下。如果我们不仅是单纯传扬基督,而且把传福音当成工作且是为了产生信徒——不仅是忠心传福音,而且追求成功──那么我们传福音的方法就会是重实效、多算计的。我们就会总结说,我们在个人布道与公开布道两方面的基本装备有二:我们不但需要清楚掌握福音的意义和应用,也必须知道一种让人无法抗拒的技巧来引发回应。所以去尝试开发这种技巧是我们的本份。而且,我们也当本着批判的标准,不仅在所传的信息,也在得可见的果效,去评估我们自己和他人的传道方法。如果我们自己的努力没有果效,我们就会说我们所用的技巧还需要提高。如果有果效,这就证明我们所用的技巧是对的。我们也会把传福音看作是我们和福音对象之间意志力的战斗,斗争的胜利在乎我们发射出足够分量的、预计有果效的「炮火」。这样,我们传福音的哲学就与洗脑的哲学极其相似了。当这种相似性被断言为事实时,我们就无法反驳说这这种传福音的观念是错的。因为,如果“生产”信徒真是我们的责任,那么这种传福音的观念就没错了。

  这向我们表明了忘记神主权的实际意义的危险性。承认我们有责任积极传福音是对的。渴慕不信者悔改归主是对的。想往讲出清楚而有力的福音信息也是对的。如果我们不管悔改人数的多寡,对于所传的基督是否进入人心也毫不在意,那么我们一定出了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要求自己所做的超过神所要的,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认为自己要负责保证人的得救,又要全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和技巧去成就只有神所能的,这也是不对的。这样做就是擅越圣灵的职分,并高举自己作为重生的代理人了。我们必须明白这一点:『只有让我们对神主权的知识来管制我们计划、祷告和服事祂的方式,我们才能避免犯这个错误』。因为只要我们在哪里不专心倚靠神,我们就不免在哪里倚靠了自己。自力更生的精神会阻碍传福音。然而,这也是在使人归主的工作上,忘记神的主权的必然结果。

  然而,与之相对的一个试探就是:单单关注神的主权。

  有些基督徒的思想总是被神的主权占据。这个真理对他们来说意义重大。也许这是突然临到他们的,并且带有极大启示的力量。他们会说这在他们的观点引发了极大的改变;这激变带给他们整个个人的宇宙观新的中心。他们曾以为人是宇宙的中心,而神在外围。他们曾以为在神创造的世界中,神是所有事件的观望者,而不是主宰。他们曾以为每种情况的大局掌握在人手中,而不是神的计划中,他们也曾认为人类的幸福是创造中最有趣、最重要的事,神也是全然为了他们的幸福而创造世界。但如今他们明白了,这种以人为中心的看法是有罪的、不合乎圣经的;他们从一个角度发现,圣经全部的目的就是要推翻这种看法,就像《申命记》、《以赛亚书》、《约翰福音》以及《罗马书》,差不多每一章内都是粉碎这种思想的;他们还意识到,神今后必须成为他们思想和关注的中心,正如祂在自己的世界中就是现实的中心一样。现在他们感受到了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那有名的第一条回答的力量:「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神,以祂为乐、直到永远。」现在他们知道,得到神所应许的幸福之法,并非以它本身为目,而是每天全神贯注寻求神的荣耀,遵行祂的旨意,通过日常生活的高山低谷和风风雨雨证明神的大能,在这一切中忘掉自己。他们知道,不论今世或来生,今后要他们专注的是神的荣耀和颂赞。他们知道自己存在的全部目的,就是要尽心尽力,一生敬拜神,高举神。所以在一切境况中,他们所关心问题只有一个:「如何能使神得最大的荣耀?在这些情况下,为了使神显大我应该做什么?」

  在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们知道,虽然神使用人作为成就祂目的的方式,但归根结底靠的并不是人自己;反而,一切都是靠那位兴起人遵行祂旨意的神。他们也知道,在神的仆人们尚未出场之前,神早已开始管理一切,而且祂还要继续管理,并藉着他们所做的每件事来完成祂的旨意,不但藉着他们个人的成功,也藉着他们的错误和失败。所以他们知道,绝对不需要像乌撒那样为神的约柜而忧虑、惧怕,因为神会保守祂自己的工作。他们知道,自己绝对不需要犯乌撒那样凡事包揽的错误:因为害怕一事无成而用神所禁止的方法去作神的工(乌撒犯了民数记4:5处的禁令,参撒下6:6-7)。他们知道,既然神永远掌权,他们就绝对不需要惧怕神会因为他们按照神所指派和界定的方式去服事祂而使神受到任何亏损。他们知道,任何其他想法实际上就是否认神的智慧,或否认神的主权,抑或两项都否认了。他们还知道,基督徒绝不可以为神若没有他们是不行的,或在行为上表现神非需要他们不可。差遣人并喜悦与人同工的神,就算没有人也能作成那工。他必须准备好在神为他所安排的工作上摆上自己、任神使用;但他决不能以为如果神把他放在一边而使用别人,教会就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无论何时,他都不会让自己有这种想法:「没有了我和我所做的工作,神的圣工就完蛋了」──因为这是无稽之谈。没有你和我,神就会受亏损,永远没有这样的事!那些开始认识神主权的人明白了这一切,就在他们在为神所做的一切事工上隐藏自己。他们努力使自己衰微,并在他们的行动上承认为主作工的果效完全在乎神,而不在乎他们自己,这些都成为了他们如此相信的实际见证,见证神的伟大和全然掌权。到目前为止,他们都是对。

  可是,他们受困于以上所讨论内容的反面试探。当他们为了荣耀神,热心地承认神对恩典有主权,并否认自己的工作对神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时候,他们很容易忽视教会有传福音的责任。这试探让他们如此推论说:「我同意这世界是一个犯罪的世界,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做得越少,最终神介入来恢复世界如此情形的时候,祂所得的荣耀就越大。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让把主动权留给神自己。」因此,他们很容易质疑一切传福音的活动,好像无论是有组织的或是个人的,都在本质上无法避免地高举人自己。他们惶恐自己跑在神的前头,也觉得最紧迫的就是要避免犯这种错误的可能性。

  关于这种思维方式,也许早在二百年前就有一个牧师互助会主席提供的经典案例。当克理·威廉(William Carey)在牧师互助会会议上讨论创立一个宣教士差会时,这位老牧师说:「坐下吧,年轻人。神若喜悦外邦人悔改得救,祂就能这样做,根本用不着你我的帮助!」他认为主动出去为基督寻找万国万民的想法是不合宜的,甚至是僭妄的。

  现在,在你要定那位老人的罪之前,请三思而后行。他并非完全不明理。至少,他明白「救人的乃是神」这一真理,神按着自己的旨意救人,祂在这事上不听凭人的意志。他也明白我们绝不可以为神没有我们的帮助,就会束手无策。换句话说,他已学会完全认真对待神的主权了。他的错误是没有以同等的认真态度对待教会传福音的责任。他忘记了神救人的方法,就是差遣祂的仆人出去传福音,而且为这个目的,教会被差遣往普天下传福音。

  但这是我们万万不能忘记的。基督的命令意味着,我们都应当将我们一切的才干和努力奉献给使福音广传的事工中,以各种可能的方式让每个可能的人知道福音。因此,对传福音的漠不关心和毫无作为,总是无可推诿的。如果我们引用神主权的教义以减轻传福音的紧迫性、即时性、优先性和强制约束性时,这教义就是被大大地误用了。没有任何一个显明的真理是可以用来掩饰罪的。神没有教导我们祂主权的真实,以至于使之成为我们忽视祂命令的借口。

  在主所讲按才干分银子的比喻中(太25:14-30),那些「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就是把主人所托付给他们的财物,合法地最大化使用以加增主人的收益。把自己才干埋藏起来的仆人,除了把主人的财物原封不动保存以外,一事无成,对自己的良善、忠心深信不疑,但祂的主人却说他是「又恶又懒」、「无用的」。因为主所赐给我们的,我们必须加以使用;仅仅藏起来是不够的。我们可以把这个比喻应用在传福音的托付上。主已将救恩的真理告诉我们,不是仅仅叫我们保守这真理(当然我们一定要保守这真理),而且更重要的是传扬这真理。灯不可藏在斗底下,灯的用处是发光、是照亮;我们的本分是确保让这灯发出光来。主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4-16)。因此,凡不尽自己所能传福音的,就没有好扮演耶稣基督又良善又忠心仆人的角色。

  那么,这里有两个对立的陷阱:两害相权取其轻。倾向任意一方都可归结为只看到一部分,也就意味着看不到另一部分;倾向任何一方也表明我们未能正视圣经中人的责任与神的主权的二律背反性。这两个陷阱都在警告我们,不可使这两项真理互相对立,也不可令其中一项真理在我们的心思意念中模糊或蒙蔽另一项真理。这两个陷阱也在警告我们不可走极端。如果我们这么做,我们末后的景况可能就不如从前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就是要从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处境中,找到一条出路吗;换言之,就是要避免走极端。怎么才能做到呢?我们的本分就是尽全力相信这两项教义,并时常把这两项真理摆在我们面前,使之引导和管理我们的生活。

  现在,我们要遵照这个真理往前行。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要按照圣经,完全地、认真地来对待这两项教义,在两者于圣经中积极的关系里看待他们。我们不可使二者互相对立,因为圣经里不是这样的。我们也不可根据其中之一来限制、修改,或淡化另一方,因为圣经也不是这样传达的。圣经所作的,就是以最强烈、最明确的措辞来断定这两项并行的绝对真理;因此,这就是我们在自己的思想中必须采取的立场。曾经有人问司布真,他可否让这两项真理握手言和。他回答说:「我不会这么做;我从来不需要让朋友和好。」朋友?——是的,朋友。我们必须把握住这一点。在圣经中,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并非彼此为仇。它们不是彼此不和的邻居;它们彼此之间并非处于永无止息的冷战中。它们是朋友,二者互相合作。我盼望接下来关于传福音的论述,能帮助读者对这一点有清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