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面有一章说到,贞洁是基督教美德中最不受欢迎的。但我不确定我是对。我相信还有一个更不受欢迎,基督教的准则是这样规定的:「要爱邻如己」(译注:参见《马可福音》第12章31节)。因为在基督教的道德中,「你的邻居」包括「敌人」,所以我们就面临着饶恕我们的仇敌这一可怕的责任。

  每个人都认为饶恕是一个可爱的想法,直到他必须饶恕什么的时候,就像我们在这场战争期间一样(译注: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然后,只要一提到这个话题,就会招来一片怒吼。这不是因为人们认为这是一种太高、太难的美德,而是人们认为它是可恨、可鄙的。他们说:「说那种话让人恶心。」我想,你们当中有一半人已经想问我:「我想知道,如果你是波兰人或犹太人,你会如何看待饶恕盖世太保呢(译注:指纳粹德国的秘密警察)?」

  我也是,我很想知道。就像当基督教告诉我,哪怕是为了让自己免于死亡的折磨,我也不能否认自己的信仰时,我也很想知道那一时刻到来时、我会怎么做一样。在这本书中,我并不是要告诉你我能做什么——我能做的很少——我是在告诉你什么是基督教,那不是我发明的。在那里,就在核心的部分,我发现了「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译注:参见《马太福音》第6章12节)。这句话丝毫没有暗示,我们是在任何其他条件下得到饶恕的。很显然,如果我们不饶恕别人,自己也得不到饶恕,那里没有两条道路。我们该怎么办呢?

  无论如何,这已经够难了,但我认为我们可以做两件事,好让它变得容易一点。当你开始学数学时,你不是从微积分开始的,而是从简单的加法开始。同样,如果我们真的想要——但一切取决于真的想要——学习如何饶恕,也许我们最好从比饶恕盖世太保更容易的东西开始。一个人可能会从饶恕自己的丈夫或妻子、父母或孩子、身边的军士开始,饶恕他们在上周所做或所说的事情。这很可能就够我们忙一阵子的了。其次,我们可以尝试准确地理解爱邻如己的含义。既然我必须像爱自己一样去爱他,那么,我究竟是怎样爱自己的呢?

  现在回想起来,我对自己并没有感到真正的喜欢或感情,甚至不总是享受自己的社交圈子。所以,「爱你的邻居」显然并不意味着「喜欢他」,或者「觉得他有吸引力」。我以前就应该明白这点,因为你显然不可能通过努力喜欢上一个人。我自我感觉不错,认为自己是个好人吗?好吧,恐怕有时候我会这样认为——毫无疑问,那是我最糟糕的时候——但这不是我爱自己的原因。事实上,恰恰相反:爱自己,会让我认为自己很好;但认为自己很好,并非我爱自己的原因。因此,爱仇敌的意思,显然也不是认为他们很好。这是一个巨大的解脱,因为很多人以为,饶恕你的仇敌,意味着在仇敌显然很坏的时候,假装他们实际上没那么坏。再进一步想想,在我头脑最清醒的时候,我不但不认为自己是一个好人,还知道自己是个非常卑鄙的人,对自己做过的一些事情感到恐惧和厌恶。所以,显然我也可以厌恶、憎恨仇敌所做的一些事情。想到这点,我记起很久以前我的基督徒老师们告诉我:我应该恨坏人的行为,但不要恨坏人;或者正如他们常说的,要恨罪、而不是罪人。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认为这是一个愚蠢的、没有意义的区分:你怎么可能恨一个人所做的事,却不恨那个人呢?但是,多年以后,我突然想到,我一生都在为一个人做这件事——就是我自己。不管我多么讨厌自己的懦弱、自负或贪婪,我还是继续爱自己,从来没有半点困难。实际上,我讨厌这些事情的真正原因,是因为我爱这个人。正因为我爱自己,我才会很难过地发现、我是那种干那些事的人。所以,基督教不要求我们减少一丝对于残忍和背叛的仇恨。我们应该恨它们,我们谴责它们的每一个字都是必要的。但是,基督教确实要求就像恨自己身上的事物一样恨它们:为这个人竟然干出了这样的事情感到难过;并且希望,如果有可能的话,他能够以某种方式、在某个时候、某个地方得到纠正,重新做人。

  真正的考验是这样的。假设你在报纸上读到一篇有关暴行的报道,再假设突然冒出来一件事,暗示这篇报道可能不太真实,或者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你的第一感觉是「感谢上帝,原来并没那么可怕」呢?还是感到失望,甚至决心坚持相信第一篇报道,纯粹是为了把你的敌人想得尽可能坏呢?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恐怕它就是一个过程的第一步,如果一直走到最后,将会使我们变成恶魔。你看,人们开始希望黑色更黑一点。如果我们给这个愿望一个开头,稍后我们就会希望看到灰色成为黑色,然后是把白色本身看成黑色,最后,我们将坚持认为一切——包括上帝、我们的朋友和我们自己——都是坏的,并且无法停止这样想:我们将被永远锁定在一个纯粹仇恨的宇宙中。

  再进一步想。爱仇敌,是否意味着不惩罚他呢?不是,因为爱自己,并不意味着我不应该让自己接受惩罚——即使是死亡。如果一个基督徒犯了谋杀罪,应该做的正确事情就是投案自首、接受绞刑。因此,在我看来,基督徒法官判处一个人死刑、基督徒士兵杀死一个敌人,是完全正确的。自从我成为基督徒以来,在战争之前很久,我就一直这么认为;现在我们处于和平时期,我仍然这么认为。引用「不可杀人」是没有用的。希腊文中有两个词:普通意义上的「杀人」和「谋杀」。基督在《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中三次引用这条诫命时,用的都是「谋杀」这个词(译注:参见《马太福音》第5章21节;《马可福音》第10章19节,《路加福音》第18章20节)。我听说,在希伯来文中也有同样的区别。正如不是所有的性交都是通奸,不是所有的杀人都是谋杀。当士兵们来问施洗约翰自己应该怎么做时,他从来没有暗示他们应该离开军队。基督遇到一位罗马的百夫长时,也没有这样暗示。骑士的观念——为了捍卫正义而武装起来的基督徒——是基督教的伟大理念之一。战争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我可以尊重一个诚实的和平主义者,尽管我认为他完全错了。我不能理解的是,今天所看到的那种半和平主义,它教导人们:即使你不得不去打仗,你也得拉长着脸去,好像你为此感到羞耻。正是这种感觉,剥夺了许多优秀的年轻基督徒在服役中有权获得的东西,这些东西是勇气的天生伴侣——一种快乐和全心全意。

  我常常在想,如果我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服役时,我和某位年轻的德国人同时杀死了对方,然后发现自己死后片刻又聚在一起,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呢?我无法想象,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会感到怨恨、甚至尴尬,我想,我们可能会对此一笑置之。

  我想有人会说:「好吧,如果一个人可以谴责敌人的行为、惩罚他、杀死他,那么基督教道德和普通观念之间还有什么区别呢?」两者有天壤之别。请记住,我们基督徒认为,人是永远存活的,所以,真正重要的是位于核心、灵魂内部的那些小小的标记或扭曲,它们将最终把灵魂变成天堂或地狱的受造物。必要时,我们可以杀戮,但绝不能仇恨和享受仇恨;必要时,我们可以惩罚,但绝不能以此为乐。换句话说,我们内心的某些东西——那种怨恨的感觉、想要报复的感觉,必须被彻底摧毁。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每个人现在就能决定,他以后再也不会有这种感觉;事情不是这样的。我的意思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我们的一生中,每当这种感觉抬头,我们都必须给它迎头痛击。这是一项艰苦的工作,但并非不可能尝试。即使在我们杀戮和惩罚的时候,也必须试着感受敌人、就像感受自己一样——不希望他坏,希望他在这个或另一个世界被治愈,也就是希望他好。这就是圣经中说爱他的意思:希望他好,而不是喜欢他,也不是在他不好时硬说他好。

  我承认,这意味着去爱那些没有任何可爱之处的人。但是,自我有什么可爱之处吗?你爱它,只是因为它是你自己。上帝希望我们以同样的方式、出于同样的原因,去爱所有的自我;祂以我们自己为例,以便让我们看到如何做到这点。我们必须继续做下去,将这一准则应用于所有其他的自我。如果我们记得祂就是这样爱我们的,可能会更容易一些:祂爱我们,不是因为我们认为自己拥有的任何美好、迷人的品质,只是因为我们是那些被称为自我的东西。因为像我们这样实际上以仇恨为乐,放弃它就像放弃啤酒和烟草一样困难的受造物,真的没有什么其他的可爱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