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F第18章 论恩典与得救的确据 Of the Assurance of Grace and Salvation

一、虽然假冒为善者和其他未重生之人,都可能因虚假的希望和属肉体的自负,徒劳地自欺有份于神的恩宠和救赎的产业(弥3:11;申29:19;约8:41);他们的希望终必落空(摩9:10;太7:22-23)——但那真正相信主耶稣,并诚心爱祂,竭力以无亏的良心行在祂面前的人,在今生可以确知他们处于恩典的状态(约壹5:13;2:3;3:14,18-19,21,24),并且欢欢喜喜地盼望神的荣耀——这盼望永不会使他们羞愧(罗5:2,5)。

Although hypocrites, and other unregenerate men, may vainly deceive themselves with false hopes and carnal presumptions: of being in the favor of God and estate of salvation; which hope of theirs shall perish: yet such as truly believe in the Lord Jesus, and love Him in sincerity, endeavoring to walk in all good conscience before Him, may in this life be certainly assured that they are in a state of grace, and may rejoice in the hope of the glory of God: which hope shall never make them ashamed.

解读:

  • 关于得救确据的三种可能:
    1. 假确据:一个未重生者非常确定自己「得救」。
    2. 真确据:一个重生者非常确定自己得救。
    3. 缺乏确据:一个重生者不确定自己得救。
  • 关于得救确据的三种错误教导:
    1. 信徒今生没有得救的确据:罗马天主教认为,「没有人可以确定自己是否得救,那些认为自己已经得蒙神恩典的人可能是错误的」(天特会议,第9章)。
    2. 得救的确据是得救的标志:信徒若没有完全的确据,就不可能得救。
    3. 得救的确据很容易得到:许多现代福音派所教导的是「简单相信 easy-believism」,认为一个人只要做出决志祷告,就算是得救了。这种扭曲、稀释的教义使教会中充满「假冒为善者和其他未重生之人」,他们靠着「虚假的希望和肉体的自负」自欺欺人。
  • 重生者今生可以得到得救的确据:
    1.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
    2. 「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
    3.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约壹2:3)
    4.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5:13)
    5.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祂显现的人。」(提后4:7-8)

二、这种确定性并非一种纯粹的臆测和或然的信念,建基于可能出错的希望(来6:11,19);而是一种不会落空的信心的确据,建基于诸般救赎应许的神圣真理(来6:17-18),所应许诸般恩典在心中的证据(彼后1:4-11;约壹2:3;3:14;林后1:12),同时得名分的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5-16)——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我们从祂受了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1:13-14;4:30;林后1:21-22)。

This certainty is not a bare conjectural and probable persuasion, grounded upon a fallible hope; but an infallible assurance of faith, founded upon the divine truth of the promises of salvation, the inward evidence of those graces unto which these promises are made, the testimony of the Spirit of adoption witnessing with our spirits that we are the children of God; which Spirit is the earnest of our inheritance, whereby we are sealed to the day of redemption.

解读:

  • 本节结合了清教徒对于信心的两种定义:
    1. 以早期清教徒William Perkins为代表,也是加尔文的定义,以神为对象,注重抓住神的应许,所以有信心就会有确据。从这种定义来看,「信心的确据」指「信心里的确据」。
    2. 以后期清教徒William Ames为代表,以耶稣基督为对象,注重意志的决定。从这种定义来看,「信心的确据」指「信心带来的确据」。
  • 得救确据的三个基础:
    1. 救恩的应许:「诸般救赎应许的神圣真理」。信徒得着确据,并不能着眼于自己的所是和所作,而是因着神的应许和信实:「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借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来6:17-18),「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
    2. 恩典的内证:「所应许诸般恩典在心中的证据」。如果我们经过诚实的自省,发现自己确实具有真理(约壹5:1)、顺服(约壹2:3)和爱心(约壹3:14)的标记,就能断定自己已经重生了。而信徒顺服神诫命而行的善行,是圣灵的果子(加5:22-23)、神性情的彰显(彼后1:5-7),可以「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4-11)。
    3. 圣灵的见证:「得名分的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圣经并没有启示圣灵工作,但圣灵的见证一定合乎圣经,并不是没有圣经根据的神秘主义和感情主义。

三、这种永不落空的确据,并不是信心本质的一部分,一个真信徒在获得它之前,可能会长久等待、并且遭遇许多困难(约壹5:13)——但是,因为圣灵使他能以知道神所白白赐给他的事,所以他可以不需要特别的启示,只以正确的方式使用普通的方法,就可以获得(林前2:12;约壹4:13;来6:11,12;弗3:17-18)。因此,殷勤地使自己的蒙召和被选坚定不移,是每个人的本分(彼后1:10);如此,他的心中就可以加增圣灵里的平安与喜乐、对神的爱慕与感恩、在顺服的诸般本分上的力量和快乐,这些都是这确据当有的果子(罗5:1-2,5;14:17;15:13;弗1:3-4;诗4:6-7;119:32)——绝不会使人趋于懈怠(约壹2:1-2;罗6:1-2;多2:11-12,14;林后7:1;罗8:1,12;约壹3:2-3 ;诗130:4;约壹1:6-7)。

This infallible assurance doth not so belong to the essence of faith but that a true believer may wait long and conflict with many difficulties before he be partaker of it: yet, being enabled by the Spirit to know the things which are freely given him of God, he may, without extraordinary revelation, in the right use of ordinary means, attain thereunto. And therefore it is the duty of everyone to give all diligence to make his calling and election sure; that thereby his heart may be enlarged in peace and joy in the Holy Ghost, in love and thankfulness to God, and in strength and cheerfulness in the duties of obedience, the proper fruits of this assurance: so far is it from inclining men to looseness.

解读:

  • 这种不会落空的确据,并不是信心本质的一部分:所以许多真正得救的基督徒,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得救的确据。
    1. 确据并非信心本身:得救的信心是对神话语真实性的确信,不完全确信基督和福音真理的人,并不能得救。而得救的确据是个人是否确信自己已经得救。
    2. 确据是信心的果子:信徒之所以需要确据,是为了他们的属灵健康,而非为了他们属灵的本质;是为了使他们得着安慰,而非为了确定他们的属灵地位。
  • 一个真信徒在获得它之前,可能会长久等待、并且遭遇许多困难:这段时期的长短属于神的主权、出于神的美意:「你们中间谁是敬畏耶和华、听从祂仆人之话的?这人行在暗中,没有亮光。当倚靠耶和华的名,仗赖自己的神」(赛50:10)。
  • 神借着普通的方法把确据赐给人:「普通的方法」,指改教时期所说的「恩具、施恩具 means/instrument/vehicle/tool of grace」,指神赦免罪、使人称义的施恩途径,包括听道、读经、圣礼、祷告,也就是敬拜加上神的话。「特别的启示」,指当时那些「灵恩派之前的灵恩派」、如贵格会所强调的「内在之光」。
  • 确据当有的果子:从正面,它会「加增圣灵里的平安与喜乐、对神的爱慕与感恩、在顺服本分上的力量和快乐」;从反面,它「绝不会使人趋于懈怠」。一个人越是确信自己的得救,就越爱神、也越顺服神。

四、真信徒可能会使自己得救的确据因各种方式被动摇、减弱或中断;如,因为疏于持守它,因为陷入某种伤害良心、并且使圣灵担忧的罪,因为某种突然或强烈的试探,因为神收回祂的面光,甚至使敬畏祂的人也行在暗中、没有亮光(诗51:8,12,14;弗4:30-31;诗77:1-10;诗31:22;太26:69-72;路22:31-34)——但他们从未彻底失去神的道种,信心的生命,对基督和弟兄的爱,内心的诚实和尽责的良心。从这一切中,借着圣灵的运行,这种确据可以在所定的时候恢复(约壹3:9;路22:32;诗51:8,12;73:15);同时借着这一切,他们也会在极度的绝望中得着扶持(弥7:7-9;耶32:40;赛54:7-14;林后4:8-10)。

True believers may have the assurance of their salvation divers ways shaken, diminished, and intermitted; as, by negligence in preserving of it; by falling into some special sin, which woundeth the conscience, and grieveth the Spirit; by some sudden or vehement temptation; by God’s withdrawing the light of his countenance and suffering even such as fear Him to walk in darkness and to have no light: yet are they never utterly destitute of that seed of God, and life of faith, that love of Christ and the brethren, that sincerity of heart and conscience of duty, out of which, by the operation of the Spirit, this assurance may in due time be revived, and by the which, in the meantime, they are supported from utter despair.

解读:

  • 因为得救的确据不是信心的本质,所以会因为各种原因「被动摇、减弱或中断」,其中包括两个原因:
    1. 因为疏于持守它,因为陷入某种伤害良心、并且使圣灵担忧的罪,因为某种突然或强烈的试探:确据与成圣息息相关。我们越在成圣的恩典中成长,所经历的得救确据就越强;我们越向罪而死、向义而活,就越确信自己真是神的儿女。如果我们停留在低层次的顺服,就不能享有高层次的确据。当确据因为我们的灵命倒退而变成推测时,我们的疑惑与忧虑将刺激我们渴望重新寻求确据。
    2. 因为神收回祂的面光:神可能会在某个时期收回祂恩典的面光,使我们觉得神已经远离我们。原因包括:1) 操练我们的美德;2) 免得我们追求确据多过寻求神的荣耀;3) 使我们更加珍惜确据;4) 使我们更加谦卑。我们必须信靠一位收回面光的神,因为神这样行必然是为着祂自己的荣耀,以及祂儿女的最终益处。
  • 信徒可能失去确据,但却不会失去信心:这是牧者关怀的根据。失去确据的信徒应当殷勤运用蒙恩之道,为罪悔改,谦卑地信靠主。如果一个人内心最大的愿望就是遵行主耶稣的命令、过不犯罪的圣洁的生活,虽然可能暂时感觉不到得救的确据,迟早也会得到。我们应当努力寻求确据,得到确据之后,努力在确据中成长。

WCF第17章 论圣徒的坚忍 Of the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一、神在祂的爱子里所接纳,并经由祂的灵有效呼召、分别为圣的人,都不可能完全或终极地从恩典的状态中失落;反而都必坚忍到底,得救到永永远远(腓1:6;彼后1:10;罗8:28-30;约10:28-29;约壹3:9;5:28;彼前1:5,9)。

They, whom God hath accepted in His beloved, effectually called and sanctified by His Spirit, can neither totally nor finally fall away from the state of grace; but shall certainly persevere therein to the end, and be eternally saved.

解读:

  • 在加尔文主义五要点(TULIP)中,本教义被称为「圣徒的坚忍」。这个教义与下一章「得救的确信」息息相关,如果我们不相信坚忍的教义,也就无法维持确信的教义。
    1. 这个教义在《多特信条》中被称为「圣徒的坚忍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这是强调信徒在恩典中忍耐到底的责任。因为有人指责:如果坚持主张神主权的恩典,就会鼓励基督徒继续活在罪中、不遵守神的律法。
    2. 这个教义也被称为「圣徒得蒙保守 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这是强调神在救赎中的主权和恩典。是神在保守祂的百姓,而不是信徒自己保守自己(约10:28-29),所以信徒「一旦得救、永远得救」。
    3. 这个教义被浸信会称为「圣徒永远的保障 Eternal Security」,这是强调信徒救恩的稳妥(罗8:33-39)。但这容易被人误解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或「一次决志、永远得救」,被简化为所有决过志、受过洗的人都能得救,结果是自欺欺人。
    4. 这个教义把信徒称为「圣徒」而非「罪人」,这是强调信徒是分别为圣的人,并非继续活在罪中、毫无重生标记。不存在重生得救、但却一生都沉溺于世俗的「属肉体的基督徒、属世的基督徒」。
  • 不同的基督徒对这个教义的态度:
    1. 加尔文主义者相信:那些神在永恒中所拣选的人,不可能从恩典的状态中彻底堕落。只有坚忍到底的人,才是真正重生的人。人若离弃基督,不信靠、也不顺服祂,那么他们应当视自己为尚未得救,需要悔改转向基督。
      • 「耶稣对信祂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1-32)。得救的信心的证据之一,就是持续遵守基督的道、活出顺服祂的生活,所以「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10:22)。
      • 没有重生的人最终会离开教会的团契交通,用背道的行动证明自己的信心是虚假的:「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壹2:19)。
      • 持续地相信,是救恩的确据之一:「只要你们持守信仰,根基稳固,坚定不移,不致动摇,离开了你们从前所听见的福音的盼望」(西1:23)。
      • 没有持续相信的人,起初就没有得救的信心:「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来3:14)。
    2. 传统的亚米念主义者相信:真正重生的人有可能从恩典的状态中堕落、永远沉沦,因为既然信徒接受救恩、成圣都是靠个人的自由意志,在恩典中坚忍也必须靠自由意志,所以有可能坚忍不下去。他们认为「永生」只是一种与神有关系的生命品质,人可以一时拥有,然后失去。但在《约翰福音》里,永生和永远的定罪、永远的审判、与神永远的隔绝成对比(约3:16-17, 36;10:28),是指与神的同在中活到永远的生命。「信子的人有永生」(约3:36),这生命是持续与神同在到永远的生命。
    3. 一些现代亚米念主义者相信:「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但这无法与亚米念主义的其他主张协调一致。
    4. 罗马天主教在天特会议声明中宣布:「如果任何人坚决相信,人若一旦称义,就不会失去恩典,而那堕落犯罪之人并未真正称义,他就当被诅咒」。

二、圣徒的这种坚忍,并不依据他们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依据父神出于祂白白不变之爱所命令绝不变的拣选(诗89:3-4,28-33;提后2:18-19;耶31:3);耶稣基督的功德和代求的效力(来10:10,14;13:20-21;9:12-15;罗8:33-39;约17:11,24;路22:32;来7:25);圣灵的内住和他们里面的神的道种(约14:16-17;约壹2:27;3:9);以及恩典之约的本质(耶32:40;诗89:34-37;耶31:31-34);从这一切中产生了圣徒坚忍的确定性和绝对可靠性(约6:38-40;10:28;帖后3:3;约壹2:19)。

This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depends, not upon their own free will, but upon the immutability of the decree of election, flowing from the free and unchangeable love of God the Father; upon the efficacy of the merit and intercession of Jesus Christ; the abiding of the Spirit and of the seed of God within them; and the nature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from all which ariseth also the certainty and infallibility thereof.

解读:
  • 坚忍的基础不在于人的自由意志或善行,圣徒坚忍的确定性和绝对可靠性在于:
    1. 神永远的拣选旨意的不变性:神的预定是不变的、确定的,祂「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神的保守不会脱离人的信心单独工作,而是借着激发并不断地维持每个信徒的信心,用祂的能力来保守信徒能够坚忍到底,直到他们领受了完满的、天上的救恩。亚米念主义认为神的旨意是基于预知、而非预定,所以也无法接受坚忍的教义。
    2. 耶稣基督的功德与代求:基督通过主动与被动的顺服,为我们获得了永远的救赎,现在正为我们代求,而基督的代求一定会成就:「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约10:27-30)。有人认为信徒自己可能从基督的手中离开,但「谁也不能」,岂不也包括信徒自己吗?
    3. 圣灵的内住和他们里面的神的道种: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祂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3-14) 。「凭据」原文是一个法律和商业上的用语,意思是「头期款、定金」,圣灵既是永生的保证,也是永生的一部分。
    4. 恩典之约的本质:第七章提到神与一切在基督里的选民所立的恩典之约:「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乐,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32:39-40)。这是一项坚稳不变,永不能背弃的圣约,所有在约中的人都不会从恩典的状态中堕落。神是睁着眼睛拣选人的,祂早已知道人完全败坏,也预知人在悔改之后还会继续犯罪。信徒没有任何失败和软弱会让神大吃一惊,所以也不会惹动祂改变心意,完全撤回他的恩典和保守。亚米念主义认为救恩是人的行为配合神的恩典,所以也无法接受坚忍的教义。

三、然而,他们可能会因着撒但和世界的试探,自己里面败坏的残余的得势,以及对持守他们坚忍的方法的忽视,落入严重的罪中(出32:21;拿1:3,10;诗51:14;太26:70,72,74),并且一时陷在其中(撒下12:9,13;加2:11-14)——他们因此招惹了神的厌烦(民20:12;撒下11:27;赛64:7,9),并使祂的圣灵担忧(弗4:30);被剥夺了部分的恩典和安慰(诗51:8,10,12;启2:4;太26:75);他们的心变得刚硬(赛63:17),良心受损(诗32:3-4;51:8);伤害并绊倒他人(加12:10-20;撒下12:14;加2:13),给自己带来现世的审判(诗89:31-32;林前11:32)。

Nevertheless they may, through the temptations of Satan and of the world, the prevalancy of corruption remaining in them, and the neglect of the means of their perseverance, fall into grievous sins; and for a time continue therein: whereby they incur God’s displeasure, and grieve His Holy Spirit; come to be deprived of some measure of their graces and comforts; have their hearts hardened, and their consciences wounded; hurt and scandalize others, and bring temporal judgments upon themselves.

解读:

  • 信徒陷入罪中的原因:那些有圣灵内住的信徒之所以会陷入严重的罪中,是因为:
    1. 撒但和世界的试探,自己里面败坏的残余的得势:「神啊,祢是拯救我的神;求祢救我脱离流人血的罪」(诗51:14)。
    2. 对持守他们坚忍的方法的忽视:「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太26:41)。十六、十七世纪的「方法 means」,通常指「恩具 means of grace」,包括圣道的传讲、圣礼的施行和祷告,也就是敬拜加上神的话。
  • 信徒陷入罪中的后果:
    1. 惹动神的不悦,并使祂的圣灵担忧:「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撒下11:27),「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弗4:30)。
    2. 被剥夺了一定程度的恩典和安慰:「求祢使我得听欢喜快乐的声音,使祢所压伤的骨头可以踊跃。求祢掩面不看我的罪,涂抹我一切的罪孽。神啊,求祢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不要丢弃我,使我离开祢的面;不要从我收回祢的圣灵。求祢使我仍得救恩之乐,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诗51:8-12)。
    3. 他们的心变得刚硬,良心受损:「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黑夜白日,祢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诗32:3-4)。
    4. 伤害并绊倒他人,给自己带来暂时的审判:「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下12:14)。
  • 连最好的信徒也可能会暂时犯罪:但他们跌倒、灵命倒退(太26:70,72,74)之后的争战,既是新生命的记号,也是得胜的应许。司布真说:「基督徒走天路,好象乘船,他虽然多次跌倒在甲板上,但总不能跌入海中。」因为他们里面已经有了圣灵,会把他们带离罪、带回到神面前。外表的敬虔未必是真信徒的明证,内心的争战才是。

WCF第16章 论善行 Of Good Works

一、只有神在祂的圣道中所命令的才是善行(弥6:8;罗12:2;来13:21)。在神的吩咐之外,出于人盲目的热心、或以任何善意为借口的行为,并非善行(太15:9;赛29:13;彼前1:18;约16:2;罗10:2;撒上15:21-23;申10:12-13;西2:16-17,20-23)。

Good works are only such as God hath commanded in His holy Word, and not such as, without the warrant thereof, are devised by men out of blind zeal, or upon any pretense of good intention.

解读:

  • 善行的定义:「只有神在祂的圣道中所命令的才是善行」。所以,「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愿神「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叫你们遵行祂的旨意;又借着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行祂所喜悦的事」(来13:21)。
  • 罗马天主教的教导:行为者的善意可以使神没有吩咐的事成为善行。但先知撒母耳曾责备扫罗王:「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祂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这表明:人的善意并不能使一件事成为善行。主耶稣也斥责法利赛人自创礼仪,以为能以此使神喜悦:「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 神的圣道没有吩咐、也没有禁止的事,既不是善行、也不是罪。
  • 凡是热心的基督徒,都应当谨慎思想本节的证明经文,免得用肉体代替圣灵。

二、这些顺服神诫命而行的善行,乃是又真又活的信心所结的果子和证据(雅2:18,22)——信徒借此表达他们的感恩(诗116:12-14;西3:15-17;彼前2:9),坚固他们的确据(约壹2:3,5;彼后1:5-10),造就他们的弟兄(林后9:2;太5:16;提前4:12),尊荣对福音的认信(多2:5,9-12;提前6:1),堵住敌人的口(彼前2:15),归荣耀给神(彼前2:12;腓1:11;约15:8)——他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弗2:10),以致他们结出成圣的果子,可得永生的结局(罗6:22)。

These good works, done in obedience to God’s commandments, are the fruits and evidences of a true and lively faith: and by them believers manifest their thankfulness, strengthen their assurance, edify their brethren, adorn the profession of the gospel, stop the mouths of the adversaries, and glorify God, whose workmanship they are, created in Christ Jesus thereunto, that, having their fruit unto holiness, they may have the end, eternal life.

解读:

  1. 善行是「真实且活泼的信心所结出的果子和证据」,证实了人得救的信心(雅2:18)。因此,善行虽非功德,但却是绝对必须的。
  2. 善行是向神的感恩:「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3. 善行能增强信徒得救的确信:「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约壹2:3)。
  4. 善行能造就弟兄:「你们的热心激动了许多人」(林后9:2)。
  5. 善行能尊荣对福音的认信:「以致凡事尊荣我们救主神的道」(多2:10)。
  6. 善行能堵住敌人的口:「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彼前2:15)。
  7. 善行能荣耀神:「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神」(彼前2:12)。

三、他们行善的能力并非出于自己,而完全是出于基督的灵(约15:4-6;罗8:4-14;结36:26-27)。为了使他们能够行善,在他们已经领受的诸般恩典之外,还需要同一位圣灵的实际影响运行在他们里面,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腓2:13;4:13;林后3:5;弗3:16);然而,他们不可因此疏忽懈怠,以为若非圣灵的特别感动,就无需尽任何本分;反倒应当殷勤激发神在他们里面的恩典(腓2:12;来6:11-12;彼后1:3,5,10-11;赛64:7;提后1:6;徒26:6-7;犹20-21)。

Their ability to do good works is not at all of themselves, but wholly from the Spirit of Christ. And that they may be enabled thereunto, besides the graces they have already received, there is required an actual influence of the same Holy Spirit to work in them to will and to do of His good pleasure; yet are they not hereupon to grow negligent, as if they were not bound to perform any duty unless upon a special motion of the Spirit; but they ought to be diligent in stirring up the grace of God that is in them.

解读:

  • 信徒行善的能力完全出于基督的灵。主耶稣宣告:「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15:5b)。保罗也见证:「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林后3:5)。
  • 伯拉纠派、罗马天主教与亚米念主义的教导与此相反。
  • 这一教义不是懒惰的借口,也不可把善行简化为人的义务。

四、那些在顺服上达到今生可能的最高境界的人,远不能积累额外的功德、超过神所要求的,反而远不及他们所当尽的本分(路17:10;尼:13:22;罗8:21-25;加5:17)。

They, who in their obedience, attain to the greatest height which is possible in this life, are so far from being able to supererogate and to do more than God requires, that they fall short of much which in duty they are bound to do.

五、我们最好的善行,也不能使我们配从神的手中得着赦罪或永生,因为它们与将来的荣耀之间极不相称;因为我们与神之间的无限差距,我们凭善行既不能使祂受益、也不能补偿我们以前的罪债(罗3:20;4:2,4,6;弗2:8-9;多3:5-7;罗8:18;诗16:2;伯22:2-3;35:7-8);就算我们尽力而为,也只是尽了本分,并且是无用的仆人(路17:10)——因为善行之所以为善,是因从神的灵发出(罗8:13-14;加5:22-23);而它们又是经我们行出来的,所以被诸多软弱和不完全所玷污和搀杂,以致经不起神审判的严格(赛64:6;加5:17;罗7:15,18;诗143:2;130:3)。

We cannot, by our best works, merit pardon of sin, or eternal life, at the hand of God, because of the great disproportion that is between them and the glory to come, and the infinite distance that is between us and God, whom by them we can neither profit, nor satisfy for the debt of our former sins; but when we have done all we can, we have done but our duty, and are unprofitable servants: and because, as they are good, they proceed from His Spirit; and as they are wrought by us, they are defiled and mixed with so much weakness and imperfection that they cannot endure the severity of God’s judgment.

解读:

  • 罗马天主教的教导:行为者可以把那些多余的,不需用于得救的功德,储存在功德库里,以赦罪券的形式转卖给其他人。这个教义完全与圣经背道而驰,因为我们的善行完全没有任何功德可言。
  • 只有圣徒、没有圣人,信徒要警惕因行善而产生的道德优越感。

六、尽管如此,信徒本人既在基督里蒙接纳,他们的善行也在祂里面蒙接纳(弗1:6;彼前2:5;出28:38;创4:4;来11:4)。这并不是说,他们今生在神眼中好像是毫无瑕疵、无可指摘的(伯9:20;诗143:2);而是说,祂既在祂儿子里看待他们,就乐意接纳并赏赐那些真诚的善行,尽管其中包含许多软弱和不完全(来13:20-21;林后8:12;来6:10;太25:21,23;林前3:14;4:5)。

Notwithstanding, the persons of believers being accepted through Christ, their good works also are accepted in Him, not as though they were in this life wholly unblamable and unreprovable in God’s sight; but that He, looking upon them in His Son, is pleased to accept and reward that which is sincere, although accompanied with many weaknesses and imperfections.

解读:

  •  善行虽非功德,但仍然蒙神的悦纳,神也向行善者施恩。这是因为信徒的善行是基督里蒙接纳。
  • 信徒行善所得的赏赐其实是神的恩赐,因此我们不应该自夸,更不应该把赏赐作为行善的主要动机。行善的主要动机应该是出于对神的感恩之心(林后5:14)。

七、未重生者所行的事,虽然它们本身可能是神所命令的,对己对人都有益处(王下10:30-31;王上21:27,29;路6:32-34;18:2-7;罗13:4);但是,因为它们不是出于被信心洁净的心(来11:4,6;创4:3-5),也没有按照圣道、以正确的方式去做(林前13:3;赛1:12),更不是为了荣耀神的正当目的(太6:2,5,16;林前10:31);所以它们都是有罪的,既不能取悦神,也不能使人配受神的恩典(箴21:27;该2:14;多1:15;摩5:21-22;可7:6-7;何1:4;罗9:16;多3:5)。但是,人若忽视它们,更是有罪、更令神不悦(诗14:4;36:3;伯21:14,15;太25:41-45;23:23;罗1:21-32)。

Works done by unregenerate men, although for the matter of them they may be things which God commands, and of good use both to themselves and others; yet, because they proceed not from a heart purified by faith; nor are done in a right manner, according to the Word; nor to a right end, the glory of God; they are therefore sinful and cannot please God, or make a man meet to receive grace from God. And yet their neglect of them is more sinful, and displeasing unto God.

解读:

  • 行为不能和行事的人分开,神眼中的善行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1. 是否「出于被信心洁净的心」,动机本于祂(罗11:36)。
    2. 是否「按照圣道、以正确的方式去做」,方法倚靠祂(罗11:36)。
    3. 是否是「为了荣耀神的正当目的」,结果归于祂(罗11:36)。
  • 这个教义否定了因爱称义、普救论。
  • 罗马天主教的教导:未重生者所行的事,可以完全没有罪的污染,所以可以从神那里赢得功德。

WCF第15章 论悔改得生命 Of Repentance unto Life

一、悔改得生命是一种福音的恩典(徒11:18;林后7:10;亚12:10),每一位福音的仆人不但要传讲对基督的信心,也要传讲悔改的教义(路24:47;可1:15;徒20:21)。

Repentance unto life is an evangelical grace, the doctrine whereof is to be preached by every minister of the gospel, as well as that of faith in Christ.

解读:

  • 福音的仆人:就是西1:23中「福音的执事」,包括牧师、传道、长老、执事、负责同工等。长老宗(Presbyterian)的教会一般有两种职分:长老、执事,长老分为教导型长老和治理型长老;改革宗(Reformed)的教会一般有三种职分:牧师或圣道的执事、长老、执事。人若只传讲信心,却不传讲悔改,就不是忠心的福音仆人。
  • 悔改得生命是一种福音的恩典:首先,它完全是神白白的赏赐(徒11:18;耶31:18-19)。其次,它不可分割地与我们享受永生相连。
  • 悔改的定义:「悔改乃是人衷心为罪忧伤、声明摒弃它、真诚地决意离弃它,并转而过一个顺服基督的生活」(古德恩《系统神学》)。
    • 悔改并非人能够做出来的顺服,而是在理智上知道罪是错的,情感上为罪忧伤、恨恶罪,意志上决定离弃罪。
    • 悔改并不等于生活的改变,改变的生命是圣灵在悔改之人身上所结的果子。
    • 人若只是为自己的某些行为忧伤,或甚至为某些行为深深地懊悔,这些都并不能成为真实的悔改,除非其中还带有真挚的决心,定意要离弃得罪神的罪。
  • 信心与悔改是归正的一体两面:
    • 归正是一个单一的行动,悔改与信心是归正的一体两面。真正转向基督而得救的人,必须同时放掉自己一直紧抓的罪。因此,人并不是先转离罪,然后再信靠基督,或是先信靠基督,然后再转离罪;这两者是发生在同一时间。当人从罪中转向基督而得救时,同时也转离那些人求告基督拯救自己脱离的罪。如果人没有转离罪,就不是真正地信靠基督。一个得救者不可能有真实得救的信心,却没有任何对罪的悔改;也不可能只接受基督为救主,却不接受祂为「生命的主」 。
    • 只传讲对基督的信心,不传讲悔改的教义,就是欺哄人的稀释版福音,会导致许多人说:「我一次又一次地接受基督为救主,可是从来都没有用。」其实他们从未真正地接受基督为他们的主和救主。许多现代传福音的技巧或急功近利,倚靠市场营销和心理学方法,或偏重个人见证,倚靠情感或理性,并非踏实的圣道传讲,以致悔改和得救都是可疑的。
    • 有人认为,传讲悔改的教义,就是传讲靠行为得救。他们认为,得救的信心单单是信靠基督为救主;而降服于基督,以祂作为生命的主,则是日后可自由选择的一步,对得救不是必须的。这其实是认为,得救的信心只要求人对福音的事实有理性上的知识和情感上的赞同。但主耶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然后立刻接着说:「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太11:28-29)。 如果我们不愿意委身负祂的轭、学祂的样式,以及顺服于祂,就是还没有真正地来到祂面前。主耶稣自己所传的福音就是:「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
  • 悔改得生命:信心和悔改是基督徒生命开始时归正的两个方面,也是基督徒一生应有的心态(太6:12;林前13:13 ;加2:20)。每一天,我们都应当为所犯的罪衷心地悔改,并且要信靠基督,相信祂会供应我们的需要,也相信祂会使我们有能力过顺服祂的生活。

二、通过悔改,罪人看到、并感受到自己的罪不但是危险的,而且是污秽可憎的,因为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并明白神在基督里对那些悔改之人的怜悯,从而对自己的罪感到忧伤和恨恶,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结18:30-31;36:31;赛30:22;诗51:4;耶31:18-19;珥2:12-13;摩5:15;诗119:128;林后7:71;帖前1:9),立志并努力照祂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诗119:6,59,106;王下23:25;路1:6)。

By it a sinner, out of the sight and sense, not only of the danger, but also of the filthiness and odiousness of his sins, as contrary to the holy nature and righteous law of God, and upon the apprehension of His mercy in Christ to such as are penitent, so grieves for, and hates his sins, as to turn from them all unto God, purposing and endeavoring to walk with Him in all the ways of His commandments.

解读:

  • 使人得救的悔改包括四个方面:
    1. 「罪人看到、并感受到自己的罪不但是危险的,而且是污秽可憎的,因为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否则悔改是幼稚和肤浅的。
      • 只有重生的罪人才会有这种对罪的意识,这种意识是从圣灵来的:「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借着律法使人知罪,「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 这一部分是借着律法的传讲,强调神的公义,将律法的重担加在罪人的身上。这时,未重生者不是心中刚硬,就是有某种形式的司法性的悔改。
    2. 「明白神在基督里对那些悔改之人的怜悯」,否则悔改是恐怖黑暗的。
      • 当重生的罪人认识到罪的污秽可憎,意识到自己所处的危险时,便立刻领悟到神在基督里对真正悔改之人的怜悯。
      • 这一部分是借着福音的传讲,强调神的怜悯,宣告神预备赦免那真正悔改的罪人,使重生者产生福音性的悔改。
      • 现代形式的福音邀请是:「神爱你,为你预备了一项美好的计划」。这种「传福音」,不敢称那些不信者为恶人(赛55:7)只注重神对世人的爱:只会使人产生浪漫的感觉。
      • 合乎圣经的福音邀请是:「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结18:30-32),「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当归向我们的神,因为神必广行赦免」(赛55:7)。首先要强调罪的后果,然后宣告神的公义、圣洁和怜悯:「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
    3. 「从而对自己的罪感到忧伤和恨恶」;
      • 包括为罪忧伤,依着神的意思忧愁:不是为个人损失与痛苦忧伤,而是为我们悖逆神而忧伤。
      • 包括对罪的恨恶。司法性的悔改可能包括憎恨罪的后果,但真正的悔改是对罪本身恨恶,因为神视罪为可憎的。这种憎恨不单仅仅局限于我们生活中的一些罪恶,而是所有的罪(结36:31;诗119:128,136)。
    4. 「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立志并努力照祂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
      • 重生者不只是从喜爱罪恶中归正,也从罪的习惯中归正,现在「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26:20),也就是定意以新的顺服之心与神同行。

三、虽然悔改不能作为对罪的任何补偿、或得蒙赦免的任何理由(结36:31-32;16:61-63;赛43:25),因为赦免是神在基督里白白恩典的作为(何14:2,4;罗3:24;弗1:7);但悔改对于所有的罪人是如此必要,以致没有它就没有人能指望得赦免(路13:3,5;可1:4;徒17:30-31)。

Although repentance be not to be rested in as any satisfaction for sin, or any cause of the pardon thereof, which is the act of God’s free grace in Christ; yet is it of such necessity to all sinners, that none may expect pardon without it.

解读:

  • 罗马天主教认为,犯罪者的某些行为或忏悔可以对罪作出补偿。但圣经教导:我们「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罪得赦免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罗3:22-28)。
  • 但真正的悔改与罪得赦免是不可分割的,若不悔改,就不要期望罪得赦免。神不是因为我们的悔改,才赦免我们的罪,但对于重生之后的人,悔改是必须的。

四、正如没有一个罪小到不必遭受永世的惩罚(罗6:23;加3:10;太12:36),同样,也没有一个罪大到给那些真心悔改的人带来永世的灭亡(赛55:7;罗8:1;赛1:16-18)。

As there is no sin so small but it deserves damnation; so there is no sin so great that it can bring damnation upon those who truly repent.

解读:

  • 罗马天主教认为,有当死的不可饶恕的大罪,但也有可赎的小罪,这些小罪可以因在炼狱中受一些暂时性的刑罚而获赎。
  • 罪在神的眼里有程度上的等级之分,一些罪比另一些罪更为可憎(路12:47),但每一项罪都当受永罚,「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太12:36)。
  • 只要是真正的悔改,即使是最大的罪也能被赦免,甚至包括大卫通奸和谋杀,彼得三次不认主。

五、人不应满足于一般性的悔改,竭力、具体地为自己具体的罪悔改,是每个人的本分(诗19:13;太26:75;路19:8;提前1:13,15)。

Men ought not to content themselves with a general repentance, but it is every man’s duty to endeavor to repent of his particular sins, particularly.

解读:

  • 虽然败坏的本性使人不能完全得知本身所有的罪恶,但人还是有责任严谨与真诚地自省。因为神是「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彼前1:17),所以大为祷告:「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祢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19:12),「神啊,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诗139:23-24)。
  • 许多现代基督徒的悔改是泛泛的、笼统的。

六、正如每个人都应当私下向神承认己罪、祈求赦免(诗32:5-6;51:1-14),离弃这些罪而寻得怜悯一样(箴28:13;赛55:7;约壹1:9)——同样,人若得罪弟兄或基督的教会,应当甘心乐意在私下或公开承认己罪、为罪忧伤,向那些被得罪的人宣布悔改(雅5:16;路17:3-4;书7:19;太18:15-18);从而使他们与他和好,并用爱心接纳他(林后2:7-8;加6:1-2)。

As every man is bound to make private confession of his sins to God, praying for the pardon thereof, upon which, and the forsaking of them, he shall find mercy: so he that scandalizeth his brother, or the church of Christ, ought to be willing, by a private or public confession and sorrow for his sin, to declare his repentance to those that are offended; who are thereupon to be reconciled to him, and in love to receive him.

解读:

  • 虽然悔改是一项内在的行为,但是真正的悔改会显示为外在的行动上,包括:
    1.  向神私自认罪:「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2. 向被得罪的人认罪。私下得罪就私下认罪,公开得罪要公开认罪。
  • 接受认罪的人必须原谅、饶恕对方(太18:21-22)。只需要接受外面的认罪,不必深究对方内心是否真诚,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对方的内心。我们的饶恕并不能赦免罪,只是表明接受道歉、不再追究,不让此事妨碍弟兄之间的关系。
  • 总结:真悔改的七个要素:
    1. 看见罪:灵魂苏醒,感到罪「如同重担叫我担当不起」(诗38:4)。
    2. 为罪忧伤:「我要因我的罪忧愁」(诗38:18)。「因为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7:10)。世俗的忧愁是因为罪的后果忧愁、而不是因自己的罪忧愁。司法性的悔改是因为惧怕神的忿怒以和现世的惩罚。如加略人犹大出卖主后而后悔(太27:3)。使人得救的悔改是出于对神的敬畏与敬爱,领悟到神在基督里对悔改之人的怜悯,从而使人恨恶己罪。
    3. 认罪:从神的角度看待自己的罪,承认罪就是抵挡神。要具体、全面地认罪:「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28:13)。「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不但如此,认罪更是荣耀神:「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在祂面前认罪」(书7:19)。
    4. 为罪羞愧:「使他们因自己的罪孽惭愧」(结43:10)。人若认罪时毫不脸红,就不是真悔改。
    5. 恨恶罪:「因你们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厌恶自己」(结36:31)。因为罪是神的对立面,与神和祂本性中的一切为敌,或者爱神而恨罪,或者爱罪而恨神,没有中间地带。
    6. 以神为中心:「我向祢犯罪,惟独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这恶」(诗51:4)。认罪的最大动力是爱神,真悔改是以神为中心。
    7. 转离罪归向神:而不是归向另一种罪或偶像,「以色列啊,你要归向耶和华——你的神;你是因自己的罪孽跌倒了」(何14:1)

WCF第14章 论得救的信心 Of Saving Faith

一、信心的恩典是基督之灵在蒙拣选者心中的工作(林前12:3;约3:5;多3:5;约6:44-45,65;弗2:8;腓1:29;彼后1:1;彼前1:2),使他们能够相信,以致灵魂得救(多1:1;来10:39);这信心通常是借着圣道的职事来实现的(太28:19-20;罗10:14,17;林前1:21)——通过圣道的传讲,并且通过圣礼的施行和祷告,得以增长并坚固(彼前2:2;徒20:32;罗1:16-17;太28:19;徒2:38;林前10:16;11:23-29;路17:5;腓4:6-7)。

The grace of faith, whereby the elect are enabled to believe to the saving of their souls, is the work of the Spirit of Christ in their hearts; and is ordinarily wrought by the ministry of the Word: by which also, and by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sacraments, and prayer, it is increased and strengthened.

解读:

  • 信心的性质:「信心的恩典是基督之灵在蒙拣选者心中的工作,使他们能够相信,以致灵魂得救」。这个定义综合来自: 「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借神的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来10:39-11:3,6)。
    • 信心是相信:但在现代文化中,用「信靠 trust」一词比用「信心 faith」或「相信 belief」更为贴切,因为「相信」 某人并不意味着对此人委身或倚靠,而「信心」现在常被用来指一种非理性的决定。「信靠」一词比较接近圣经的观念:「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一切信(入)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信入祂 believe into him」,就是人借着相信将自己从自己里面带出来,进入基督、与祂合一、安息在祂里面。
    • 信心是人灵魂得救所必需的:主耶稣亲自宣告:「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
    • 信心与感官不能察觉的真实本质有关:是「确知(实底)」和「确定(确据)」,
    • 信心不是盲目或无理性的,但与知识不同:「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借神的话造成的」(来11:3)。知识是完全根据经验或理性,但信心是相信神的启示:基督徒知道地球是圆的,但相信地球是神创造的。
  •  信心是神给蒙拣选者的恩典:「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行邪术的西门也信(徒8:13) ,但却被罪恶捆绑(徒8:20-23);亚基帕王也信(徒26:27),但却没有作基督徒(徒26:28);许多看见耶稣行神迹的都信了祂的名(约2:23),但「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因为祂知道万人」(约2:24)。这些人的信心都是出于自己的理性、情感和意志,并非神的恩典。
  • 信心是基督之灵借着圣道在蒙拣选者心中形成的:主就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徒16:14)。得救的信心不可能由死在过犯罪恶中的罪人自行产生,是圣灵赐给我们信心,所以祂被称为「信心之灵」(林后4:13 ESV、NASB、KJV)。信心通常是借着圣道这一蒙恩之道在蒙拣选者心中形成的:「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
  • 信心借着蒙恩之道得以增加并巩固:圣道的宣讲、圣礼的施行和祷告。神赐下得救信心恩典的途径是「恩具 meas of grace」,包括圣道的传讲、圣礼的施行和祷告三个方面,并非今天许多人偏重特殊经历的信主见证和教会界流行的各种「属灵产品」。因此,传福音的人首先要扎实地在圣经上装备自己。得救的信心不是非理性的盲信和情感:「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我们越借着圣经认识基督,就越能信靠祂。因此,信心不会因着知识而减弱,而会随着更多的真知识而增强。

二、借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圣道所启示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因为是神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彼后1:20-21;约4:42;帖前2:13;约壹5:9-10;徒24:14);他们会照着其中每处具体经文采取相应的回应;顺服其命令(诗119:10-11,48,97-98,167-168;约14:15),畏惧其警戒(结9:4;赛66:2;来4:1),接受神对今生和来世的诸般应许(来11:13;提前4:8)。但得救的信心的主要行动是,根据恩典之约,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得着称义、成圣和永生(约1:12;徒16:31;加2:20;徒15:11;提后1:9-10)。

By this faith, a Christian believeth to be true whatsoever is revealed in the Word, for the authority of God Himself speaking therein; and acteth differently, upon that which each particular passage thereof containeth; yielding obedience to the commands, trembling at the threatenings, and embracing the promises of God for this life, and that which is to come. But the principal acts of saving faith are, accepting, receiving, and resting upon Christ alone for justification, sanctification, and eternal life, by virtue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解读:

  • 得救信心的对象:
    1. 一般而言, 得救信心的对象是神全部的话语:「借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圣经所启示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因为是神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他们会照着其中每处具体经文采取相应的回应;顺服其命令,畏惧其警戒,接受神对今生和来世的应许」。这是以早期清教徒William Perkins为代表的定义,也是加尔文的定义,以神为对象,注重抓住神的应许,所以有信心就会有确据。
    2. 具体来说,得救信心的对象是主耶稣基督:「但得救的信心的主要行动是,根据恩典之约,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得着称义、成圣和永生」,这是以后期清教徒William Ames为代表的定义,以耶稣基督为对象,注重意志的决定,但不是亚米念主义那种自主的意志。
      • 信心是相信耶稣基督本身:也就是得着基督、包括所有在祂之内的恩惠和祝福,而不是相信某几个教义——如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道成肉身等等。
      • 这信心是「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相信自己的义全是污秽的衣服,若没有基督,就不能指望圣洁、公义的神会怜悯自己。
      • 这信心是相信基督能使自己「得着称义、成圣和永生」:不只是救人脱离神的忿怒,也脱离罪恶;不只是脱离罪债,也脱离罪的污染与力量;不只是来生有福,也是今世有圣洁。救恩所牵涉到的内容很多,但初信者来到基督面前所寻求的,最重要的就是能将罪恶与罪债除去,并且进入与神真实且永恒的关系之中。
      • 古德恩《系统神学》的定义:「得救的信心乃是信靠现今仍然活着的耶稣基督,以得着罪之赦免和与神同在的永生」。
  • 得救的信心包括三个要素:
    1. 理性上的知识(notitia):指对神的话语和福音事实的知识。得救首先必须认识基督的所是和所作,因为「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罗10:14)。但只有知识是不够的,正如许多人知道神的律法,但却厌恶神的律法(罗1:32), 甚至连鬼魔也知道神是谁(雅2:19)。
    2. 情感上的赞同(assensus):指赞同神的话语和福音事实。但只有知道和赞同是不够的,如尼哥德慕(约3:2)和亚基帕王(徒26:27-28)。
    3. 意志上的信靠(fiducia):指个人信靠基督为主和救主,接受祂为赦罪与永生的源头。当一个人认识自己的需要、渴望解决自己的需要,决定倚赖耶稣得救的就是,就从旁观者转而成为与耶稣基督有了新关系的人。罪人可能在表面上有前两项要素,但只有在重生后才有意志上的信靠。

三、这信心有程度上或强或弱的不同(来5:13-14;罗14:1-2;太6:30;罗4:19-20;太8:10);它可能会经常受到许多种方式的攻击和削弱,但终必得胜(路22:31-32;弗6:16;约壹5:4-5);它在许多人里面逐渐增长,直到借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来12:2),得着完全的确据(来6:11-12;10:22;西2:2)。

This faith is different in degrees, weak or strong; may be often and many ways assailed and weakened, but gets the victory; growing up in many to the attainment of a full assurance through Christ, who is both the author and finisher of our faith.

解读:

  • 不同的人在不同时候,信心的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最重要的是真假,而不是强弱。主耶稣接纳那喊「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可9:24)的人,也接纳被祂责备为小信、因怀疑而下沉的彼得(太14:31)。
  • 真信心「可能会经常受到许多种方式的攻击和削弱,但终必得胜」,克服试探、却不致被消灭。这是因着基督的代求:「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22:31-32)。「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因此,传福音不能只讲爱、接纳和喜乐,却不讲受苦,因为信心要在苦难和试炼中得以成熟。
  • 真信心必将成长,「直到借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得着完全的确据。这里所说的「完全的确据,指通过生命中显明的得救标志,确信自己已经得蒙神的接纳。刚刚归信的基督徒不一定有感觉上的确据,但在生命成长的过程中,信心的确信将因着感觉上的确据而增强,从而逐渐获得完全的确据。

WCF第13章 论成圣 Of Sanctification

一、凡蒙有效呼召而被重生的人,里面既有一颗新造的心和一个新造的灵,就进一步因着基督死和复活的功劳(帖前5:23-24;帖后2:13-14;结36:22-28;多3:5;徒20:32;腓3:10;罗6:5-6),借着祂的圣道和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约17:17;弗5:26 ;罗8:13-14;帖后2:13),真正地、个人地被成圣;罪身的辖制被摧毁(罗6:6,14),其中的各种情欲越来越被削弱和抑制(加5:24;罗8:13),他们在一切救赎的恩典中,越来越被激发和坚固(西1:10-11;弗3:16-19)去实践真正的圣洁,因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林后7:1;西1:28;4:12;来12:14)。

They who are effectually called and regenerated, having a new heart and a new spirit created in them, are further sanctified, really and personally, through the virtue of Christ’s death and resurrection, by His Word and Spirit dwelling in them; the dominion of the whole body of sin is destroyed, and the several lusts thereof are more and more weakened and mortified, and they more and more quickened and strengthened, in all saving graces, to the practice of true holiness, without which no man shall see the Lord.

解读:

  • 什么是圣洁:圣洁就是分离、隔开。首先,圣洁意味着神和人是分别的、与罪恶是隔绝的(利11:44-45);其次,圣洁意味着人从世界被分别出来归给神(罗12:1)。
  • 什么是成圣:成圣是神白白的恩典,也是神呼召人的旨意和命令(帖前4:3、7;弗1:4),包括两层意义:
    1. 在生命上「成为圣洁」(帖后2:13),也就是生命一次「借着圣灵得成圣洁」(彼前1:2;罗15:16;林前6:11)、分别为圣归给神。生命的成圣是每个信徒在重生得救时已经完成的事实,成圣的根据是基督的宝血(来10:29;13:12),所有的信徒都是「成圣的人」(徒26:18、都被称为「圣徒」(罗1:7;林前1:2;林后1:1;弗1:1;腓1:1;西1:2)。
    2. 在生活上「成为圣洁」(帖前3:13;5:23;林后7:1;提后2:21),也就是一生持续效法基督(林后3:18;西3:10)、脱离罪(罗6:19)。因为神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1:16),「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生活的成圣要到基督再来的时候才能达到完全,成圣的根据是真理,正如主耶稣所祷告的:「求祢用真理使他们成圣;祢的道就是真理」(约17:17;约壹3:9),「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17:19)。
  • 成圣是救恩次序中的必要环节:有效的呼召 、重生、称义、得名分是神在人新生命开始时的作为;归正是人在新生命开始时的作为;而成圣是神与人合作、渐进发展、持续一生的作为,使信徒在生活中更脱离罪、更像基督,更多地亲自经历到圣灵果子中的喜乐和平安,更加接近将来在天上生活的样式,「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约壹3:2-3)。真正的因信称义,不是不需要成圣的「成功神学」或「恩典福音」。
  • 称义与成圣的区别:
    1. 称义是法律上的地位,成圣却是内在的光景;
    2. 称义是一次完成,成圣却要持续一生;
    3. 称义完全是神的工作,成圣却需要人的参与;
    4. 称义在今生已经完全,成圣却在今生无法完全;
    5. 称义对所有的信徒都一样,成圣却是各人的长进不同。基督徒的生命成长,就是在成圣上持续地成长一生。

二、这种成圣贯穿于全人(帖前5:23;罗12:1-2),但在今生是不完美的——每个部分仍然存在一些败坏的残余(约壹1:8-10;罗7:14-15;腓3:12),由此产生了持续不断、不可调和的争战,肉体的情欲与圣灵相争、圣灵与肉体相争(加5:17)。

This sanctification is throughout in the whole man, yet imperfect in this life: there abideth still some remnants of corruption in every part, whence ariseth a continual and irreconcilable war, the flesh lusting against the Spirit, and the Spirit against the flesh.

解读:

  • 成圣的三个阶段:
    1. 开始:成圣始于重生。当我们重生的那一刻,灵里接受了「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使我们的生命不再被罪辖制,「从罪里得了释放」(罗6:18);意愿的方向完全改变,「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罗6:17)。重生的生命不会眷恋罪、习惯性地犯罪,「因为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罗6:14);也无法对罪让步、忍受长期活在罪中,「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3:9)。因为重生的生命借着圣灵的能力,有力量胜过罪恶的试探,罪不再能主宰我们,「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罗6:11) 。这是一次完成的生命成圣,所以信徒也被称为「一切成圣的人」(徒20:32),因为「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11)。这个开始阶段是重生的一部分。
    2. 增长:这是信徒持续一生的过程,也是「成圣」一词在系统神学和信徒言谈中一般所代表的主要意义。虽然信徒里面仍有败坏的参与(约壹1:8;雅3:2),但「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6:12-13),因为「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罗6:14)。信徒有责任在成圣上不断增长,就如同他们从前在罪中也不断增长一样:「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6:19)。在成圣增长的过程中,我们将越来越像基督,渐渐「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我们也将越来越像神,「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 (西3:10)。新约书信中所有的道德劝勉和命令,都是从不同的方面勉励信徒在成圣上不断地长进,因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
    3. 完成:信徒灵魂的全然成圣,只有在我们的身体死亡、加入「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 (来12:23)的总会时才能完成;身体的全然成圣,只有到主再来的时候才能完成(约壹3:2;腓3:21)。
  • 成圣并不能在今生达到完全:
    • 「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是指出信徒追求成圣的标准,催促我们永不停止「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7:1),并不是指我们今生有能力达到完全。因为圣经并没有教导说,每当神赐下一个命令,祂也会赐下遵守它的能力。相反,神命令世人都要遵守祂的道德律法,违反律法的人都要为自己的罪负责;虽然未重生的罪人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没有能力遵守律法,但同样必须承担后果。
    • 「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帖前5:23)。其中「全然成圣」不是指全然无罪,「无可指摘」也不是指完美无缺,而是指信徒与神的关系正确,即使犯了罪,也会靠着基督的宝血洁净(约壹1:8-10)。正如律法意义上的「无可指摘」(腓3:6),也包括在犯罪时正确地使用赎罪祭。
    •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约壹3:6),不是说信徒今生有可能完全无罪,相反,约翰在这封屡屡宣告神的儿女不会持续犯罪的书信中,也清楚地表示:「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
    • 保罗说:「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6:12),不是说他们不会犯罪。相反,保罗之所以如此强调,正是因为他知道信徒今生仍然可能犯罪。
    • 信徒的成圣在今生永不停止、永无止境。一个成熟的信徒,虽然「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提前4:12),但只是言行举止无可指摘,并不表明他们内心的动机、态度全然无罪。因为人越靠近真光,就越看见和憎恶心思的罪污(赛6:5;伯42:5-6);越亲近基督,就发现自己离祂越远;越认识真理,就越发现自己有限;越是成熟,就越发现那些深藏在里面的罪,如:骄傲、自私、胆怯、小信、没有全心爱神爱人,无法诚实倚靠神。圣经中并没有教导人有可能在今生完全脱离罪,相反,旧约教导:「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 ,「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在新约里,主耶稣教导门徒祷告:「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1-12),也就是像每天祈求日用的饮食,每天也要祈求罪得赦免。
    • 成圣在今生绝不能达到完全,但成圣的长进在今生应当永不停止。虽然信徒今生成圣的道路并非总是朝着一个方向前进,也会有停滞、倒退、走偏的不正常情况。但新约圣经命令我们竭力追求圣洁,并且赐下了得胜的应许。

三、在这场争战中,虽然残余的败坏可能会暂时占上风(罗7:23),但是,借着基督成圣之灵不断供应力量,重生的部分终必得胜(罗6:14;约壹5:4;弗4:15-16;罗8:2)——如此,圣徒就在恩典中长进(彼后3:18;林后3:18),使成圣在对神的敬畏中臻于完全(林后7:1)。

In which war, although the remaining corruption for a time may much prevail, yet, through the continual supply of strength from the sanctifying Spirit of Christ, the regenerate part doth overcome: and so the saints grow in grace, perfecting holiness in the fear of God.

解读:

  • 成圣并不是「放手让神来做 Let go and let God」 ,而是神呼召人与祂合作。
    • 首先,成圣百分之百是三一神主动的工作。信徒不可能靠自己肉体的力量成圣,使徒对于初信者所有关于成圣的劝勉,人都无法靠着自己做到,只有「赐平安的神」才能使我们最终「全然成圣」(帖前5:23),在生活的各方面都分别出来归给神。「成圣」的工作是圣父(帖前5:23;约17:17;来12:5-11;13:21;腓2:13)、圣子(弗5:26;林前1:30;来10:10;13:21)、圣灵(罗15:16;彼前1:2;帖后2:13;加5:16、22-23、25)一起在我们身上做成的。
      1. 圣父:「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帖前5:23),「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
      2. 圣父和圣子:「但愿赐平安的神,就是那凭永约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叫你们遵行祂的旨意;又借着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行祂所喜悦的事」(来13:20-21),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
      3. 圣子的榜样:「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祂的脚踪行」(彼前2:21),「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2:6)。
      4. 圣灵乃是圣洁之灵,祂在我们里面产生圣洁,使我们改变、成圣,并赐给我们生命中更深的圣洁。彼得提到「借着圣灵得成圣洁」(彼前1:2),而保罗则说到 「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帖后2:13)。实际上,是圣灵在我们里面生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人若在成圣上长进,就会「顺着圣灵而行」,而且「被圣灵引导」(加5:16-18),在生活中更容昜对圣灵的引导有回应。
    • 其次,成圣百分之百是蒙召信徒的责任(帖前4:3、7)。信徒有责任「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林前6:18;罗6:13;约壹3:3),顺服神在心中的运行(腓2:12-13)、主动「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8:13),「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7:1),在基督的身体中成圣(彼前2:5、9)。
      • 人在成圣中,一方面是被动地靠着神来使我们成圣,另一方面是主动地顺服神来成圣:「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13),「这样看来,我亲爱的弟兄,你们既是常顺服的,不但我在你们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你们那里,更是顺服的,就当恐惧战兢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2-13) 。
      • 成圣是教会集体的事情:众肢体要一同「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彼前2:5),一同成为「圣洁的国度」(彼前2:9),「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弗4:16)。
  • 重生者与不重生者同样会犯罪、争战、失败,但区别是:
    1. 只有重生者才会坦白认罪,称罪为罪;
    2. 只有重生者才会用神所设立的方法处理罪,到十字架前认罪悔改;
    3. 重生者虽然不断失败,但在成圣的道路上是不断进步的。
  • 各种不同的成圣观:
    1. 伯拉纠主义:每一个人都可以完全遵守律法,所以人人都可以靠自己成圣。
    2. 罗马天主教:罪人是因着基督灌输的义而称义、成圣,邪情私欲,因此有可能达到完全。
    3. 反律法主义:信徒成圣是借着基督归算的圣洁,并没有内在的圣洁传递给他们。
    4. 亚米念主义:信徒可以达到“完全成圣,在今世脱离一切故意犯罪(关于邪情私欲的教义与罗马天主教相同)。
    5. 凯锡克主义:正常的基督徒可以持续战胜已知的罪,未降服的基督徒需要一次危机的经验使他们转向神,让神来做工。
    6. 灵恩派:每个基督徒归正后都必须结合圣灵的洗礼。圣灵的洗礼将完全除去原罪或犯罪的倾向。
    7. 时代论:基督徒有二性(属肉体与属灵),这二性时常争战,直到属肉体在人死时被根除。成圣是基督徒越来越多地选择依照不犯罪的新本性而行。

WCF第12章 论得名分 Of Adoption

一、凡被称义的人,神在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里、为了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赐给他们得名分的恩典(弗1:5;加4:4-5)——借此,他们被归入数目,得享神儿女的自由和特权(罗8:17;约1:12);他们身上有祂的名字(民6:24-26;耶14:9;摩9:12;徒15:17;林后6:18;启3:12);领受得儿子名分的圣灵(罗8:15);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弗3:12;来4:16);得以呼叫阿爸、父(罗8:15;加4:6;罗8:16);被祂像父亲一样怜恤(诗103:13)、保护(箴14:26)、供应(太6:30,32;彼前5:7)和管教(来12:6);但永不被撇弃(哀3:31-32;诗89:30-35),反受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并承受应许(来6:12)、作永远救恩的后嗣(彼前1:3-4;来1:14)。

All those that are justified, God vouchsafeth, in and for His only Son Jesus Christ, to make partakers of the grace of adoption: by which they are taken into the number, and enjoy the liberties and privileges of the children of God; have His name put upon them; receive the Spirit of adoption; have access to the throne of grace with boldness; are enabled to cry, Abba, Father; are pitied, protected, provided for, and chastened by Him as by a father; yet never cast off, but sealed to the day of redemption, and inherit the promises, as heirs of everlasting salvation.

解读:

  • 得名分(adoption)的定义:得着儿子的名分,是神的作为,祂借此使我们成为祂家中的成员:「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 虽然那些拒绝耶稣基督的犹太人也试图宣称神是他们的父(约8:41),但主耶稣却说他们的父是魔鬼(约8:42-44)。凡不信耶稣基督的人都不是神的儿女,而是「可怒之子」(弗2:3)和「悖逆之子」(弗2:2;5:6),不蒙神接纳进入祂的家庭。
  • 神的父性有三种类型:
    1. 三位一体的父:三一真神的第一位格是父。虽然主耶稣称我们为祂的「弟兄」(来2:12),祂是我们在神家中的长兄 (来2:14),「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8:29);但祂还是清楚地区分开神作为祂的父、以及作为我们的父:「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见我的神,也是你们的神」 (约20:17)。
    2. 创造和护理意义的父:神是万物的源头,所以也可以被称为万有之父,「我们也是祂所生的」(徒17:28)。
    3. 救赎意义的父:神是收养我们的父,通过耶稣基督的救赎之工,使祂的选民成为祂的儿女,从而将他们与世人分别,这种关系比创造和护理意义的父更加亲密和宝贵。自由派神学家把救赎意义的父与创造和护理意义的父与混淆起来,扩大到全人类,这是别的福音。
  • 得名分是神对信心的回应,而不是重生的结果:圣经从未将得名分与重生连在一起,事实上,得名分是收养的观念,与出生进入一个家庭的观念完全相反。圣经将得名分与得救的信心连在一起,神接纳我们进入祂的家,是对我们信心的回应(约1:12;加3:26)。
  • 不是先得名分、再重生:「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6),不是说神首先接纳我们成为儿子,而后才赐给我们圣灵,使我们重生。因为之前保罗已经说过,「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加3:26),所以这里不是指神在重生我们时赐下圣灵,而是指「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5),向我们保证我们是神家中的成员。
  • 称义是福音的首要福分,得名分则是福音所提供的最高特权:「凡被称义的人,神在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里、为了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赐给他们得名分的恩典」。重生是神赐给我们内在新的属灵生命,称义是神赐给我们在祂面前合法的地位,得名分是神使我们成为祂家中一员。一个在灵里活着、在神面前无罪的受造物,不会自动具备神家成员的特权,天使就是如此。只有清楚明白这一点,才能了解得名分的特权是何等宝贵。当我们意识到神其实并没有义务和必要使我们成为祂家中的一员,才会与使徒约翰一样欢呼:「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约壹3:1)。
  • 得名分的特权:
    1. 「他们身上有祂的名字」——我们是属神的,与神有最亲密的关系。
    2. 「领受得儿子名分的圣灵」——「圣灵是作为『得名分的灵 the Spirit of adoption』被赐给基督徒的,祂对基督徒的一切工作,都是作为『得名分的灵』行事。因此,祂自始至终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使基督徒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他们在基督里与神之间亲子关系的意义,并且引导他们在这种关系中向神作出更深的回应。」(J. I. 巴刻《认识神》第十九章)「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定会死;若靠着圣灵把身体的恶行处死,就必存活。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领受的不是奴仆的灵,仍旧害怕;所领受的是儿子名分的灵,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自己与我们的灵一同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3-16和修版)。信徒的成圣,就是努力活出神家庭成员的样式,「你们该效法神,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弗5:1) 。「你们既作顺命的儿女,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彼前1:14),而要使别人「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圣洁公义的生活,就是真为神儿女的证据,「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壹3:10)。
    3. 「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我们借着主祷文(太6:9-12)每日祈求罪得赦免,并不是向审判者祷告,而是向天父祷告,恢复因罪阻断的与天父的交通。
    4. 「得以呼叫阿爸、父」——以祂作为我们良善、慈爱的父亲。神是我们的创造主、审判者、主与主宰、教师、供应者、保护者、护理者,但在所有的关系中,最能使我们享有与神永远相交之最高特权的,乃是祂作为我们的天父。教会里信徒之间的关系是家人的关系,与旧约里信靠神的以色列人共享一个家庭(罗9:7-8;诗103:13;赛43:5-7;玛1:6;2:10)。教会的一切事工都是「家务事」。家中没有雇工,一切都是为着神家的福祉。
    5. 「被祂像父亲一样怜恤、保护、供养和管教」——「因为主所爱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来12:6),这「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祂的圣洁上有分」(来12:10)。
    6. 「永不被撇弃,反受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一次得名分,永不被撇弃。
    7. 「承受应许、作永远救恩的后嗣」,有权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1:4)。今天,连天使都被差派来服事我们、伺候我们(来1:14),使我们得以预尝这个极大的特权。
  • 儿子名分今生尚未完全实现:作为神儿女的自由和特权,以及神家成员身分的完全体现,一直要等到基督来临时才得以实现(加4:4-7)。「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约壹3:2)。「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罗8:23),得着复活的新身体,正是得名分之特权的完全实现。

WCF第11章 论称义 Of Justification

一、凡蒙神有效呼召的人,祂也白白地称他们为义(罗8:30;3:24;5:15-16)——不是通过将义注入他们里面,而是通过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什么,也不是因为他们做了什么,而是单单因着基督的缘故;不是将信心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对福音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的顺服和成就归算给他们(罗4:5-8;林后5:19,21;罗3:22-28;多3:5,7;弗1:7;耶23:6;林前1:30-31;罗5:17-19),他们凭着信心接受并倚靠祂和祂的义。这信心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的恩赐(约1:12;徒10:43;13:38,39;腓3:9;弗2:7-8;约6:44-45,65;腓1:29)。

Those whom God effectually calleth, He also freely justifieth: not by infusing righteousness into them, but by pardoning their sins, and by accounting and accepting their persons as righteous; not for any thing wrought in them, or done by them, but for Christ’s sake alone; not by imputing faith itself, the act of believing, or any other evangelical obedience to them, as their righteousness; but by imputing the obedience and satisfaction of Christ unto them, they receiving and resting on Him and His righteousness by faith; which faith they have not of themselves, it is the gift of God.

解读:

  • 称义教义的重要性:对称义真理的理解,是分别「惟独因信而得救」的真福音和所有「以善行为救恩根基」的假福音的分界线。宗教改革中的主要议题,就是更正教与罗马教会在称义观念上的争辩。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称义的教义受到普世合一运动、保罗新观、盟约道德主义等的严重挑战。我们若要持守福音真理,就要清楚明白称义的真理。
  • 称义的性质:称义不是人本性的改变,而是神司法性的宣判,是罪人与律法的关系的改变。古德恩《系统神学》对「称义」的定义是:称义乃是神于一瞬间在法律上的作为:1、祂将我们的罪视为是被赦免的,并且视基督的公义是属于我们的;2、祂宣告我们在祂眼中是公义的。
    • 称义是神在法律上的宣告:「称义」指在法律上「宣告为公义的」或「宣告无罪」,是「定罪」的相反:「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罗8:33-34),「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罗5:16)。「称义 dikaioo」这个动词原文最常见的意义就是「宣告为公义的」,如「众百姓和税吏既受过约翰的洗,听见这话,就以神为义」(路7:29),不是说人使神成为公义,而是人宣告神是公义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不是说神「使罪人成为公义」,而是神宣告罪人在祂的眼中是公义的,这并不是因为人做工,而是回应人的信心。
    • 称义是神宣告我们在祂眼中是公义的:包含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宣告我们的罪完全得到赦免,不必再担负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罪的惩罚,也不再受到任何定罪的控告——「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罗8:33-34)。但人的问题就还没有完全被解决,因为这个宣告只是使人在神面前处于道德中性,并不足以讨神喜悦;人还必须具备在神面前积极的公义地位,也就是在生活上完全顺服神。所以第二方面是宣告人在神的眼中不只是道德中性,而且有完全公义的功德——「祂以拯救为衣给我穿上,以公义为袍给我披上」(赛61:10)。这义是借着基督的顺服而成就的,神将基督的公义归算(Impute)给人,「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21-22) ,「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
  • 称义的范围:「凡蒙神有效呼召的人,祂也白白地称他们为义」,有效的呼召包括重生,并由此促成人悔改和信心的回应,即归正。(神)「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当神用有效的呼召促成人的回应之后,救恩次序的下一步就是「称义」,这是神对人信心的回应:神「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
  • 称义的基础:称义的基础是基督的义。「唯独基督 Solo Christo」,是更正教会与罗马教会的核心教义区别——惟独基督的工作使我们称义,祂是神人之间的唯一中保,祂的义是罪人得以在神面前称义的唯一基础,没有人能够以全部或部分个人的原因在神面前称义。称义完全是基督的功劳,「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什么,也不是因为他们做了什么,而是单单因着基督的缘故」。神之所以宣告人为义,不是因为我们真正是公义或圣洁的,而是基于基督完全的公义,神「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
  • 称义是归算而非注入:「不是通过将义注入他们里面,而是通过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因此,保罗说神「称罪人为义」(罗4:5),马丁·路德说基督徒「同时是罪人和义人 simul justus et peccator」。当亚当犯罪的时候,他的罪债被算在他的后裔身上,神把那罪债当作属于我们的。当基督为我们的罪受苦并受死的时候,我们的罪被算在基督身上,神把那罪当作是属于祂的。当我们被神称义的时候,基督的公义被算在我们身上,神把那公义当作是属于我们的。
  • 神借着人的信心而称我们为义:称义是发生在我们具有得救的信心之后,但称义并非因着人的信心本身的良善,好像人的信心在神面前有什么功德可言;因为义是成全律法,信心并不是义。称义「不是将信心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对福音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的顺服和成就归算给他们,他们凭着信心接受并倚靠祂和祂的义。这信心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的恩赐。」圣经从不认为人的信心 本身可以赢得神的恩惠,而是说「借着人的信」(罗3:25)。也就是说,「因信称义」不是指「因为信心」称义,而是指「因着信心」、「凭着信心」称义;信心既不是称义的原因,也不是赢取称义的行为,而是领受称义的工具。因为信心与自我倚靠完全相反,信心意味着放弃倚靠自己的真诚、爱心、善行和一切,承认自己永远也不能使自己在神面前成为公义,只能单单倚靠基督。这种内心的态度完全符合得到救恩的心态,因为救恩完全不是靠人自己的功德,而是全然倚靠神的白白恩典,「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罗4:16) 。
  • 称义与成圣的区别:称义是一次的,成圣是一生的。称义并没有改变人的内在本性。如果称义会改变人的内在本性,然后根据人的内在光景宣告我们为公义,那么,1、我们在今生永远不能被宣告是完全公义的,因为我们的生命中总有败坏的残余;2、对于称义之前的罪行就没有赦免。这样,我们就没有得救的确据,无法肯定地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罗5:1),也无法肯定地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也没有把握「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来10:22)。
  • 称义与重生的区别:「重生是神在我们内在的作为,称义则是神针对我们的审判;这其中的区分就像外科医生所做的,和法官所做的之别。当外科医生为我们切除一个内在的癌肿瘤之时,他在我们里面作了一些工作;但是法官所作的却不是如此一一法官是就着我们法定上的地位下一道判决。假若我们是无罪的,他就如实宣告。福音的纯正与否,和认明此区分是休戚相关的。如果混淆了称义与重生或成圣,那么就是将曲解福音之核心大门打开了。称义仍然是教会坚立或跌倒的重要因素。」(John Murray, 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 p121)。
  • 罗马教会的称义观:
    1. 罗马教会在1547年天特会议第六次大会中认定,称义是逐渐地成圣,从洗礼开始,到死也少有人成全。信徒是「因恩称义」,也是「行为与恩典合作」而称义。一个人必须先受洗,称义才开始发生功效。然后还要在成年时持守神学或教义上的信心,也就是接受罗马教会的教导,如此才能称义。这种「信心」被称为「信条的信心 confessional faith」,而不是单单信靠基督的「信靠的信心 fiducial faith」。
    2. 罗马教会认为,称义不是根据「算给或归给  imputed」 信徒的公义,而是根据「注入的infused」公义——即神真正地放入人里面的公义,这种公义会改变人的内心,圣化并且更新内在的人。神按着所注入的公义程度赐给人不同程度的称义恩典,而这种恩典可以因着人的善行而增加。神在信徒身上看到他受洗后的来自恩典的优点,就开始称他为义,到天上完全。
    3. 罗马教会的称义观使人没有把握是否可以经历神完全的悦纳,因为信徒所得的永生不但是神恩典的礼物,也是对人善行和功德的奖赏。除非人从神领受了特殊的启示,否则他们不能确知自己处于何种「恩典的光景」,所以信徒不能说「我称义了」。为了多一点保障,他们就在救恩论上加添了圣人、圣物、圣母、圣礼、功德等。加添越多,越显示心中的不安。
    4. 罗马教会混淆了成圣与称义,认为基督的义不是我们称义的唯一和完全充足的基础,信徒的受苦与顺服也是称义所必需的。
    5. 罗马教会的神学家在引用圣经经文时,混淆称义、重生、成圣、属灵恩赐和永远赏赐的界限,最终使救恩倚靠人的功德,而不是白白恩典。这种错误摧毁了福音的核心,成为宗教改革的动机。因为圣经清楚表明,使我们称义的义是「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这「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9)。
  • 保罗新观的称义观:教会传统认为,犹太人相信「靠行为称义」(罗9:31-32),所以保罗教导「因信称义」。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兴起的保罗新观(New Perspectives on Paul)不承认圣经的权威,认为教会从从奥古斯丁开始就误解了第一世纪的犹太教、曲解了保罗,马丁·路德和加尔文总结的福音真理都是错的。这种观点在二十一世纪流行于许多神学院,其代表人物赖特(N. T. Wright)相信:
    1. 「神的义」并非公义,而是神对盟约的信实、慷慨的恩典。
    2. 「因信称义」的「信」并非信心,而是「忠心」。
    3. 《罗马书》里的称义不是一次性地宣告信徒是公义的,而是不断地宣告信徒是盟约团体的成员;不是关于人如何与神和好,而是关于种族和文化群体之间如何和好。
    4. 基督的义并不能被归算为人的义,人的「信」作为盟约成员的标志而被算为义。因此,基督的工作并非称义的基础,神对圣约的信实才是,基督的死和复活只是神显出祂对圣约的信实。
    5. 称义分为立刻和未来两个方面。既然称义不是完全建立在基督的工作之上,未来的称义就取决于信徒是否一生忠心遵守盟约,得救的确据并非神的恩典和应许。
    6. 既然基督的工作并非称义的基础,人也不需要从神的定罪与忿怒中被拯救,基督的代赎和挽回只是一种异教观念。罗马教会还承认得救完全是靠恩典,只是需要人自由意志的合作。因此,改教家承认罗马教会的洗礼,承认罗马教会里有得救的人,如同承认更正教里有不得救的稗子一样。保罗新观和伯拉纠派的错误比罗马教会更加严重,他们根本认为人不需要从神公义的定罪与忿怒中被拯救出来。

二、如此接受并倚靠基督和祂的义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工具(约3:18,36;罗3:28;5:1);然而,它在称义的人里面并不是单独存在,而是始终伴随着所有其他救赎的恩典,并且不是死的信心,而会借着爱显明出来(雅2:17,22,26;加5:6)。

Faith, thus receiving and resting on Christ and His righteousness, is the alone instrument of justification; yet is it not alone in the person justified, but is ever accompanied with all other saving graces, and is no dead faith, but worketh by love.

解读:

  • 称义的工具:信心是罪人「称义的唯一工具」,意思是称义的恩典惟独凭着信心才能接受,既不是「信心+悔改」,也不是「信心+行为」,更不是「信心+圣礼」。信心是称义的工具,并非由于信心本身有特别之功德,而是因为借着信心,罪人的目光从自身移到基督身上,并接受基督完美之义的归算。「唯独信心 Sola Fides」,是更正教会与罗马教会的另一个核心教义区别——基督的义唯独透过神所赐的信心归算给我们。这为那些知道自己永远也不能在神面前成为公义的未信者提供了真实的盼望。
  • 称义的效果:这信心「在称义的人里面并不是单独存在,而是始终伴随着所有其他救赎的恩典,并且不是死的信心,而会借着爱显明出来」,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加5:6),所以雅各说:「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2:17)。这当然不代表说称义是因着信心加上行为。没有伴随成圣的称义是不真实的。称义与成圣有区别,但不是截然分开:
    • 罗马天主教:信心 + 行为 = 称义
    • 时代论(反律法):信心 = 称义–行为
    • 改革宗:信心 = 称义 + 行为
  • 雅各书对「称义」一词的用法:「称义 dikaioo」一词原文有许多意义,主要是「宣告为公义的」,但也可以是「显明为公义的」。如「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神却知道」(路16:15),四所以是法利赛人想要以外在的行为向人显明他们是公义的。雅各书第2章所表达的意思(雅2:21),表明这里的「称义」就是「显明为公义的」。「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意思是「一个人是借着他的行为被显明为公义,不是单单借着他的信心」,这当然也是保罗的观点(林后13:5)。

三、基督借着祂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因此称义之人的罪债,并代替他们适当、真实、完全地满足了祂父的公义(可10:45;罗5:8-10,18-19;加3:13;提前2:5,6;来1:3;10:10,14;但9:24,26;赛52:13-53:12)。然而,既然祂是父为他们赐下的(罗8:32;约3:16),并且祂的顺服和满足代替他们而被接受(林后5:21;弗5:2;腓2:6-9;赛53:10-11),两者都是白白的,并非因为他们本身有什么,所以,他们的称义只是出于白白的恩典(罗3:24;弗1:7),要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典可以在罪人的称义上得荣耀(罗3:26;弗2:7;亚9:9;赛45:21)。

Christ, by His obedience and death, did fully discharge the debt of all those that are thus justified, and did make a proper, real, and full satisfaction of His Father’s justice in their behalf. Yet inasmuch as He was given by the Father for them, and His obedience and satisfaction accepted in their stead, and both freely, not for any thing in them, their justification is only of free grace, that both the exact justice and rich grace of God might be glorified in the justification of sinners.

解读:

  • 称义的益处:第一,「基督借着祂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因此称义之人的罪债」,这种「被动的顺服 passive obedience」使我们的罪得赦免。第二,基督作为选民圣约的代表(罗5:17-19),「代替他们适当、真实、完全地满足了祂父的公义」,这种「主动的顺服 active obedience」使我们得蒙神的悦纳。
  • 称义是白白的恩典,不是基于人在得救之前的任何功德:恩典是神称我们为义的唯一原因,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3:20),「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3-24),「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 称义是白白的恩典,不是基于人在得救之后的任何良善:罗马教会认为,当我们使自己更够资格领受称义的恩典,而且借着善行使自己在这种恩典的光景中成长时,我们就得以称义;如此,称义是因着神的恩典,再加上一些我们自己的功德而达到的。「唯独恩典Sola  Gratia」,是更正教会与罗马教会在教义上的核心区别——惟独借着恩典才能称义,而非借着恩典再加上一些我们的功德。
  • 称义的目的:是「要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典可以在罪人的称义上得荣耀」,「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

四、神从永恒里就定意要称选民为义(罗8:29-30;加3:8;彼前1:2,19-20);并且基督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为他们的罪而死,又为他们的称义复活(加4:4;提前2:6;罗4:25);虽然如此,直到圣灵在所定的时候实际地将基督带给他们,他们才得以被称为义(弗2:3;多3:4-7;加2:16;西1:21-22)。

God did, from all eternity, decree to justify the elect; and Christ did, in the fullness of time, die for their sins and rise again for their justification; nevertheless they are not justified until the Holy Spirit doth, in due time, actually apply Christ unto them.

解读:

  1. 称义首先在永恒中发生:「神从永恒里就定意要称选民为义」,因此是必然的,选民在永恒中实质上已经称义,这是神对选民的爱的基础。但这并不排除选民在得救之前「本为可怒之子」(弗2:3)。
  2. 称义也是在历史中成就:因着「基督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为他们的罪而死,又为他们的称义复活」,在客观上实现了。旧约选民的称义,也要等到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赎大工之后。
  3. 称义又是在重生时实现:「直到圣灵在所定的时候实际地将基督带给他们,他们才得以被称为义」,也就是在主观上经历称义。

五、神会继续赦免那些被称义之人的罪(太6:12;约壹1:7,9;2:1-2);虽然他们永远不会从称义的状态中堕落(罗5:1-5;8:30-39;来10:14;路22:32;约10:28),但他们可能因自己的罪落在神如父一般的不悦之下,以致祂的面光不会回到他们身上,直到他们谦卑自己、承认自己的罪、祈求赦免,并且更新他们的信心和悔改(诗89:30-33;51;32:5;太26:75;路1:20;林前11:30,32)。

God doth continue to forgive the sins of those that are justified; and although they can never fall from the state of justification, yet they may by their sins fall under God’s Fatherly displeasure, and not have the light of His countenance restored unto them, until they humble themselves, confess their sins, beg pardon, and renew their faith and repentance.

解读:

  • 司法的赦免:即神在一次性称义时的赦免。这种赦免不需要人做任何预备,「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所以「永远不会从称义的地位上堕落」。他们被称义之后所犯的罪,不能使神撤回已经恩赐给他们的赦免。
  • 为父的赦免:「神会继续赦免那些被称义之人的罪」。这种赦免需要信徒作出适当的预备,「谦卑自己、承认自己的罪、祈求赦免,并且更新他们的信心和悔改」。神绝不会要我们再为罪付上受惩的代价,我们因着罪的后果受苦、受管教,完全是出于神的爱、为着我们的益处。

六、旧约信徒的称义,与新约信徒的称义,在所有这些方面都是一样的(加3:9,13-14;罗4:6-8,22-24;10:6-13;来13:8)。

The justification of believers under the Old Testament was, in all these respects, one and the same with the justification of believers under the New Testament.

解读:

  • 神拯救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的信徒都是同样的救法,「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4:6),「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9)。旧约的献祭都是指向基督的影子和预表,「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8)。旧约选民的称义,也要等到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赎大工之后。
  • 把旧约时代称为「律法时代」、新约时代称为「恩典时代」,是时代论的说法,并非圣经的教导。恩典之约里始终既有律法、又有恩典,既有诫命、又有应许。

WCF第10章 论有效的呼召 Of Effectual Calling

一、只有一切神已经预定得生命的人,祂乐意在祂所定合宜的时候,借着祂的圣道和圣灵(帖后2:13-14;雅1:18;林后3:3,6;林前2:12),有效地呼召他们(徒13:48;罗8:28,30;11:7;弗1:5,11;提后1:9-10),使他们脱离本性上的罪和死的状态,并通过耶稣基督得着恩典和拯救(提后1:9-10;彼前2:9;罗8:2;弗2:1-10)——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光照他们的心思,以致能明白属神的事(徒26:18;林前2:10,12;弗1:17-18;林后4:6);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结36:26);更新他们的意志,用祂全能的能力使他们决定向善(结11:19;申30:6;结36:27;约3:5;多3:5;彼前1:23),并有效地吸引他们归向耶稣基督(约6:44-45;徒16:14)。然而,他们的归向是完全自由的,因为祂的恩典使他们心甘情愿(诗110:3;约6:37;太11:28;启22:17;罗6:16-18;弗2:8;腓1:29)。

All those whom God hath predestinated unto life, and those only, He is pleased, in His appointed and accepted time, effectually to call, by His Word and Spirit, out of that state of sin and death in which they are by nature, to grace and salvation by Jesus Christ: enlightening their minds, spiritually and savingly, to understand the things of God, taking away their heart of stone, and giving unto them an heart of flesh; renewing their wills, and by His almighty power determining them to that which is good; and effectually drawing them to Jesus Christ; yet so as they come most freely, being made willing by His grace.

解读:

  • 在加尔文主义五要点(TULIP)中,第一至二节的教义被称为「有效的恩典 Efficacious Grace」,或「不可抗拒的恩典 Irresistible Grace 」。
  • 不可抗拒的恩典,指神有效地呼召人、并且赐给他们重生,这两项作为确保被预定者将会以得救的信心回应福音。「不可抗拒的恩典」并不是说,人对福音的回应并非出于甘心自愿,而是指出神的工作进入我们心中,必定会产生甘心自愿的回应。
  • 救恩的次序:也就是神将救恩带进我们生命中的方式:「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使祂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9-30)。
  • 有效的呼召:这是父神的作为,祂透过人所传的福音而说话,借此召唤人到自己面前,使他们能够以得救的信心来回应祂。
    1. 有效的呼召透过福音信息的传讲临到众人:「神借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好得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光」(帖后2:14)。基督顺服与受苦的功效对每个人都够用、也适用,而且是白白赐给每个人的。这种福音的呼召、或福音的邀请临到所有的人,但有人会相信而得救,有人却拒绝而灭亡。亚米念主义认为,是人自己造成这样的差别。加尔文主义人为,是神造成这样的差别,祂有效地使一些人来到祂面前、对福音作出回应,领受了「有效的呼召」。有效的呼召并非并非源于十九世纪复兴传统的「布道会-呼召-决志」模式,而是借着圣道和圣灵的工作。除非圣灵在人心中工作,使所传讲的福音产生果效,否则就不会使人有真实得救的回应。例如:主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先知以西结不但要对骸骨「说预言」——讲道,也要对风「说预言」——祷告(结37:1-10);吕底亚听到了福音的信息,「主就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徒 16:14 );保罗说:「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
    2. 有效的呼召是父神的呼召,为要使人「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8:29),「与祂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同得分」(林前1:9)。
    3. 有效的呼召是大能的呼召:「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帖前1:5)。只有圣灵的工作,才能带我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彼前2:9),「进祂国、得祂荣耀」(帖前2:12),进入和睦(林前7:15)、基督的平安(西3:15)、自由(加5:13)、盼望(弗1:18)、圣洁(帖前 4:7)、因行善受苦(彼前2:20-21;3:9 )、永生(提前6:12)。
    4. 有效的呼召必然会带来回应,所以凡被呼召的人,也都被称义,被称为「属耶稣基督的人」(罗1:6)、「圣徒」(罗1:7)。
  • 福音的呼召
    1. 福音的呼召是人的责任,信徒有责任传讲福音的信息,但不一定能使听见的人以得救的信心来回应;有效的呼召全然是神的作为,必定能使听见的人以得救的信心来回应。
    2. 福音的呼召是给所有人,包括不接受它的人,所以又被称为「外在的呼召 external calling」或「一般的呼召 general calling」,常常被人拒绝。相反,有效的呼召只给被预定的人,能真正地在蒙召者内心中产生甘愿的回应,所以又被称为「内在的呼召 internal calling」,恒常有效。
    3. 有效的呼召必须透过福音的呼召才会临到众人,这是神所预定的方法;没有福音的呼召,就没有人能作回应而得救, 「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罗10:14)神并没有不征询人的回应就直接拯救我们,相反,神借着福音的呼召对人的理智、情感、意志说话,所以「他们的归向是完全自由的,因为祂的恩典使他们心甘情愿」。
  • 福音呼召必须的要素:信徒若要忠实地传讲福音,作福音呼召的出口,必须包括三个要素:
    1. 解释救恩事实也就是「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2:2),至少包括:「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这是神向人的理智说话。
    2. 邀请听众回应:
      • 每个蒙召者都要亲自以悔改与信靠来回应基督的邀请:「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11:28-30),这是神向人的情感说话。
      • 每个蒙召者都要真实地认罪悔改,立志不再流连于罪中,「离弃偶像,归向神,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帖前1:9)。这是神向人的意志说话。无论是忽略了人要认罪悔改,还是忽略了信靠基督以得赦免,福音都是不完全和不真实的。
    3. 说明福音应许:福音里有许多应许,传福音时至少要讲清三项:罪得赦免、与神同在的永生、蒙主接纳的得救确据:「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 6:37)。这样,得救者才能一生「等候祂儿子从天降临,就是祂从死里复活的——那位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的耶稣」(帖前1:10)。

二、这有效的呼召惟独出于神白白而特别的恩典,并非来自人里面的任何可被预见之事(提后1:9;弗2:8-9;罗9:11);人在其中是完全被动的,要等到被圣灵唤醒和更新以后(林前2:14;罗8:7-9;多3:4-5),才能对这呼召作出回应,接受所赐、所传的恩典(约6:37;结36:27;约壹5:1;3:9)。

This effectual call is of God’s free and special grace alone, not from any thing at all foreseen in man, who is altogether passive therein, until, being quickened and renewed by the Holy Spirit, he is thereby enabled to answer this call, and to embrace the grace offered and conveyed in it.

解读:

  • 重生的定义:重生(regeneration, or born again)就是神赐予我们新的属灵生命,「被圣灵唤醒和更新」。人借着重生进入一个新的状态,一个新的世界,他从前不知道的事、无法体会的事,现在都启示给他,也对他产生适当的影响,所以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3:3)。有效的呼召是父神大有能力地对人说话,而重生则是父神和圣灵大有能力地在人里面动工,使人活过来。人在灵里的重生和肉身的出生一样,都是不由自己决定、不经自己同意,与自己的能力无关、自己不能抗拒的。
  • 重生是超自然的工作。这种改变是一种属灵的复活,是神按着祂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能力作成的(弗1:19-20)。造成重生的能力是从天上来的,所以重生的改变是不可抗拒、永远不变的。亚米念主义认为重生「主要是人的作为」,是「人接受道德的劝服」,只是「圣灵以普通的方法使人认识真理,接受感化,产生改变」。
    1. 重生全然是神的工作:在救赎施行的某些步骤中,人扮演主动的角色,如例如归正、成圣和恒忍,但是在重生全然是神的工作,人是全然被动的。神的儿女「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13),属人的意志并不能带来重生;重生是圣灵做在人里面的事,而不是人作在外面的事。人的灵从死里复活时,连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只是「经历重生」,而不是「做一些事,使重生发生」。
    2. 重生是圣父和圣灵的工作:重生者是「从圣灵生的」(约3:8),父神「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5),「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叫我们在祂所造的万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1:18),父神「曾照自己的大怜悯,借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彼前1:3)。
  • 重生发生在有效的呼召产生结果之前:人用得救的信心来回应有效的呼召,必须先经历神所赐的重生。但这两者在时间上很难分开,因为当神通过福音向我们发出有效的呼召时,祂就使我们重生,而我们也以信心和悔改来回应这个呼召。
    1. 重生是在得救的信心之前。人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神凭着祂至高的主权先使被拣选者重生,这「惟独出于神白白而特别的恩典,并非来自人里面的任何可被预见之事」。因为未重生者按着本性所做的一切行为,都不可能向着神有正当的动机,所以没有丝毫善行能被神预见。未重生者也无法看清自己完全无助的情形,还以为能凭自己的力量得救,甚至拦阻神的计划。耶稣基督降世是为了直接拯救罪人,而不是教导人、鼓励人、劝诱人、帮助人,好让人能自己救自己。
    2. 重生不是在信主之后:「如果你接受基督为你的救主,你就重生了。」这句话容易混淆重生与重生的结果。美国播道会 的信仰告白第八段中说:「我们相信真正的教会是由所有以下这样的人所组成:他们借着对耶稣基督有得救的信心,巳经被圣灵重生了,就一同联合在基督的身体之内,而基督是那身体的元首。」。这里的 「重生」是指重生之后的生命改变,而圣经所说的 「重生」是指神将属灵生命赐给人的开始。但我们看不见重生本身,只能看见重生在生命中的结果。信基督是重生的第一个外在果子:「主就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徒16:14)。当我们信了基督,才会知道自己已经重生,所以圣经并不是说「你要重生,才能得救」,而是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 重生发生在神借有效的呼召对我们说话的时候:「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借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1:23),「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雅1:18)。重生是在瞬间完成的,一生只有一次;我们并不一定知道这个瞬间的改变何时发生,但这种改变将会随着时间,而在信徒的行为模式上和讨神喜悦的渴望上,变得更加明显。我们也不知道重生是怎样发生的,但可以确切地知道自己的生命被改变了,这种改变不是靠着人的研究或辩论产生的。
  • 重生的果子。未重生者全人都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而重生不只是灵活过来了,本性也发生了改变,全人都受到重生的影响:「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凡好树都结好果子」(太7:17),重生也会结出生命的果子,包括:「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约壹5:1),「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约壹3:9),「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所生的」(约壹2:29),「祂的诚命不是难守的。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约壹5:3-4),「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 ,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5:18),「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加5:22-23)。

三、婴儿期夭折的蒙拣选婴孩,是被基督借着圣灵重生和拯救(创17:7;路18:15-16;徒2:39;约3:3,5;约壹5:12;路1:15),圣灵何时、何处、如何做工,都随己意(约3:8)。所有其他无法借着圣道的传讲蒙外在呼召的选民,也是如此(约16:7-8;约壹5:12;徒4:12)。

Elect infants, dying in infancy, are regenerated and saved by Christ through the Spirit, who work-eth when, and where, and how He pleaseth. So also are all other elect persons who are incapable of being outwardly called by the ministry of the Word.

解读:

  • 圣灵的运行通常是通过圣道的传讲,这意味着罪人先经历福音的呼召,然后才经历有效的呼召。但夭折的婴孩和无法明白福音的人怎么办呢?本信条的答案是:
    1. 所有的人,包括不懂事的婴孩,都有罪性和罪债(诗51:5;58:3)。神的拣选并不是根据人,但相信夭折的婴孩都会得救,并没有圣经的根据。
    2. 神可以随己意使人重生,不通过任何途经,就像施洗约翰(路1:15)、大卫(诗22:10)、大卫和拔示巴的儿子(撒下12:23)。但这并不是通常的方式,我们也不能确定如此蒙拣选的人是谁,所以不能因此疏于圣道的传讲。
    3. 圣经并没有谈论非信徒夭折的孩子,我们只能信靠神是公义慈爱的。如果他们得救了,那也不是因为他们无辜,而是出于神的怜悯和恩典,根据基督的救赎和圣灵的工作。
  • 有些神学家相信所有夭折的婴孩都会得救,如:司布真在修订源于《威斯敏斯特信条》的1689年伦敦浸信会信条时,将十章3节「蒙拣选的婴孩」改为「死于幼年的婴孩」。
  • 信徒的安慰应该建立在神的慈爱与公义上,夭折婴孩的父母可以这样祷告:「主啊!我从祢的手中接过了这个孩子,又将他奉献了给祢,作为祢的约中之子。现在,祢将这孩子从我身边带走,我就放心地将他交在祢的手中。求祢除去我对孩子得救与否的担忧或疑惑,因为祢随己意所行的一切都是美善、公义的,祢比我更关心祢所创造的灵魂,祢必会拯救祢所拣选的儿女!」
  • 基督徒不必纠结于将来能否在天上与亲人重逢,是否会因亲人不在天堂而遗憾。因为我们的心意将会被圣灵彻底更新而变化(罗12:2)。我们将会惊奇地发现,自己所熟悉、所眷恋、所爱慕的一切美善,亲人、朋友里面那些吸引我们、使我们想念的一切,原来都是从神而来的,因为「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雅1:17)。亲人、朋友之所以令我们思念,是因为神形象里的美、善和爱,而不是人罪性里的那些丑、恶和恨,他们实际上都是神的美、善和爱的「代理」或「媒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将会在神里面找到所有令我们魂牵梦萦的亲人、朋友,然后心满意足地对神说:「主啊,有祢就够了!」,因为我们将在基督里得着神本性一切的丰盛(西2:9-10)。

四、其他未蒙拣选者,虽然他们可能被圣道的职事呼召(太13:14-15;徒28:24;13:48;太22:14),也可能经历一些圣灵的一般运行(太13:20-21;7:22;来6:4-5),但他们从未真正来到基督面前,因此无法得救(约6:37,64-66;8:44;13:18;17:12)——更何况那些不承认基督信仰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方式得救,不管他们何等殷勤地按照自然之光和他们所信奉的宗教规条来安排生活(徒4:12 ;约壹4:2-3;约贰9;约14:6;弗2:12-13;约4:22;17:3;罗10:13-17);若肯定和坚持他们可能得救,乃是非常有害、极其可憎的(约贰9-11;林前16:22;加1:6-8)。

Others, not elected, although they may be called by the ministry of the Word, and may have some common operations of the Spirit, yet they never truly come to Christ, and therefore cannot be saved: much less can men, not professing the Christian religion, be saved in any other way whatsoever, be they never so diligent to frame their lives according to the light of nature, and the law of that religion they do profess; and to assert and maintain that they may, is very pernicious, and to be detested.

解读:

  • 普救论(Universalism)认为基督的死是为了全人类,每个人不是在今生得救,就是在离世之后先经过一次考验,等表现良好了就得救;总而言之,每个人至终都要得救。这种看法最符合人的情感,但不合圣经,没有任何正统的基督教会持这种看法。
  • 一名教会的成员,可能参与教会的活动,也经历圣灵一般的运行——听见律法时自觉有罪,听见福音时感到喜悦,「但他们从未真正来到基督面前,因此无法得救」。地狱中充满了通过教会之门走进去的罪人,所以,「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林后13:5)。传讲关于辨别重生的标记,不会伤害蒙拣选者,只会动摇人对自我之义的倚靠。
  • 一个不承认基督信仰、或信奉异教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即使他们按照他们良心的指示,或宗教的律法生活,也不可能得救。因为:
    1. 神的普遍恩典是世界上一切秩序、文化、美德的根源,可以影响人心、控制罪恶,使世界不致马上变成地狱,但顶多只是洗净杯盘的外面,并不能改变人的本性。败坏的本性是人与生俱来的,不管他们何等殷勤地按照自然之光生活,都活在罪恶之中,正如犹太格言所说的:「一棵苦果树,即使栽在伊甸园里,用伊甸园的水浇灌,以迦百列为园丁,但是这棵树结的果子仍然是苦的。」
    2. 神的普遍启示只能使人无可推诿,只有特殊启示才能使人得救。所以基督明确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彼得也宣告说:「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WCF第9章 论自由意志 Of Free Will

一、神赋予人的意志以本性的自由,这种自由既不是被迫、也不是因本性的任何绝对必要性而决定行善或作恶(雅1:14;申30:19;赛7:11-12;太17:12;约5:40;雅4:7)。

God hath endued the will of man with that natural liberty, that is neither forced, nor by any absolute necessity of nature determined to good or evil.

解读:

  • 谈论自由意志的两个前提:
    1. 要有正确的「意志」观念:人有「意志」,指人的行为都出自内心、人的选择都符合本性:「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太12:35)。因此,不能离开人本性的状态,来抽象地谈论意志,这是亚米念主义的随意自由观。「本性 nature」这个词在十七、十八世纪的用法非常含糊,有时指人的天然本性,有时指自然界,但这并无矛盾,因为当时人们认为这两者都是神造的。
    2. 要有正确的「自由」观念:不理解权柄,就不能理解自由。任何受造物都没有绝对的自由,都必须服从于某种权柄;人若不是服在神的权柄之下,就是服在罪和撒但的权柄之下(罗6:16)。
  • 圣经之外的「人性、自由都是抽象的,圣经里的「人性、自由都是具体的。抽象的思维必定混乱,具体的思维必然清晰。自从创造以后,人的本性有四种状态:被造时(本章第二节)、堕落后(本章第三节)、重生后(本章第四节)、荣耀中(本章第五节)。因此,「人的意志」和「本性的自由」也相应地分为四种,必须具体地分别讨论,这是很多基督徒不曾想的,更是许多现代神学家不愿做的。
  • 关于自由的两种定义:离开定义来谈论「自由意志」是没有意义的。圣经中并没有明言「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定义不是根据圣经的总结,就是根据某种哲学上的坚持(philosophical commitments)或预设(presuppositions)。
    1. 「顺性自由 compatible freedom这是从创世记第二章总结出来的观点,认为人的自由是与人性符合的、有限的「本性的自由」。无限的神赋予有限的人有限的、真正的、符合本性的自由,同时赐下道德律,让这种自由附带道德责任(moral agency),人是负道德责任者(moral/free agent),必须为自己的自由选择承担所有后果。按照神为我们设计的本性、使用「自由意志 free agency」作出选择,所有的选择都是都顺着他的本性( compatible with his nature)。自由意志(free will)= 真正选择(real choice)+ 道德责任 +(moral responsibility) + 承担后果(accountability for consequences)。
    2. 「随意自由 libertarian freedom」:这是一种哲学预设,认为人的意志可以抗拒第二因的影响,自由地在不同的可能中作出选择,完全不受限于任何必须的成因 (necessary causation),绝对没有预设条件影响或因素(absolutely no pre-conditioning influence or factor)。换句话说,人的意志和选择是完全自主、随意、随机或任意的(autonomous, or arbitrary, or random, or capricious),自由就是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随意自由论假设人的意志独立于人性的其他所有部分(人格、愿望、动机等),虽然人性和临时的愿望会影响人的决定,但人却有自由靠着意志违背自己的本性和愿望去行事,不论这些愿望有多强烈。这实际上是认为,人的决定独立于人自己,可以作出违背自己本性的决定。
  • 教会史上两种自由观的争辩:
    • 早期教会几乎所有的教父们都持随意自由论,直到奥古斯丁与伯拉纠辩论以后,教会中才出现了两种自由观之间的争辩。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和加尔文持顺性自由论,伯拉纠、苏西尼主义、亚米念主义、约翰·卫斯理、敞开神论和进程神学持随意自由论,还有一些人则是两者混合、摇摆混乱、或者从来没有想过。
  • 随意自由论的哲学坚持:
    1. 诉诸经验:随意自由论认为,经验告诉我们,我们做决定的真正原因在于我们自己。顺性自由论认为,经验从来不能向我们显明,我们是否被某个未知的因素所决定。
    2. 诉诸直觉:随意自由论认为,直觉告诉我们,我们有能力在不同的选项中作出选择。人每次面对抉择时,都能感觉到自己可以作任何的选择,甚至可以作违背自己最强烈愿望的选择,经常意识到正在与自己的愿望斗争。顺性自由论认为,直觉从来不能向我们显明,我们是否被外界的因素所左右。人或许可以指出哪些因素影响了我们,哪些因素被我们抗拒了,但却不能指出那些无法抗拒、却根本没有感觉到的决定因素。
    3. 诉诸责任:随意自由论认为,随意自由对于道德责任是必须的。顺性自由论认为,如果随意自由对于道德责任是必须的,那么撒但就是无辜的,因为牠并没有不犯罪的自由。因此,随意自由论并不能成为道德责任的基础,而是推卸道德责任的理由。根据随意自由论,若要指控抢劫银行者有罪,检察官就要证明证明被告的决定完全独立于任何第二因,这就使任何罪犯都不可能被定罪。
  • 随意自由论的难题:
    1. 与圣经不一致:随意自由论者通常不用经文支持自己的立场。但圣经清楚教导,人的意志并不独立于人性的其他部分(人格、愿望、动机等),因为「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路6:43-45;太7:15-20)。圣经也清楚教导,并非只有随意自由才有道德责,神掌控人的选择和行为,但并没有免除人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的责任。如祭司以利的两个儿子得罪神,「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2:24-25)。
    2. 不能从圣经推论:随意自由论者通常是从圣经对人之责任的观点来推论。但他们预设了人并没有全然败坏、神的主权有限、意志独立于人性等前提,所以一切推论都是有缺陷的。圣经从来没有把人的责任建立在任何一种自由观念上。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因为神创造了我们、拥有我们、有权审判我们。因此,神的主权是人类道德责任必要而充分的根据。即使人毫无选择能力,也是因为神的审判、即人为自己的行为所承担的后果
    3. 与神的性情不一致:不但人从来没有随意自由,神自己也没有。神的自由就是祂的主权。神是自有永有、自我见证、自我合法化的,祂的主权是绝对的主权。但是,当神绝对随己意行万事时,一定是按照祂自己的本性、圣洁、旨意和应许,甚至愿意道成肉身、死在十字架上。神自己的自由既不随意 、也不任意,所以也不会给人「随意自由」。
    4. 否定神的预知:随意自由论不但神的预定不一致,也与神的预知不一致。神若预定一个人某天做某事,这人就没有自由避免在那天做那事。而随意自由论者的论点是,神可以预知事件,但却不是事件的成因。那么,神的预知是从何知道呢?加尔文主义者的答案是﹕祂知道,因祂知道自己所预定的计划。但亚米念主义者却陷入了混乱:人的决定是否被一连串的有限因果(chain of finite causes and effects)所掌管的吗?难道宇宙中除了神,还有别的势力确定将来发生的事,而神只能被动地观察吗?而这些答案都与随意自由论矛盾。因此,苏西尼派(Socinians)和现代的进程神学(process theology)和开放神论(open theism)干脆否定了亚米念主义仍持守的基要信念﹕神完全的预知。
    5. 否定神的主权:如果随意自由论是正确的,那么神就限制了祂自己的主权,并没有掌管一切。但圣经从来没有暗示神限制了自己的主权,神若限制了祂的主权,就不再是至高的主宰,等于神低于神自己、神不再存在了。
    6. 是对神的悖逆:随意自由论的真正问题,是人坚持自己的自主,试图在自己的选择上完全独立自主,所以不愿承认、也不肯服从神的权柄。这种自主就是悖逆神的症结,也是罪的症结。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和能力立志、并且行神所喜悦的善(传7:29;创1:26,31;西3:10);但这又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种状态中堕落(创2:16-17;3:6,17)。

Man, in his state of innocency, had freedom and power to will and to do that which is good and well-pleasing to God; but yet mutably, so that he might fall from it.

解读:

  • 自由的两个方面:
    1. 自由地摆脱什么(freedom from something):如自由地摆脱罪恶、饥饿、贫穷。
    2. 自由地达到什么(freedom unto something):如自由地荣神益人、进入永恒、丰富。
  • 人在第一种状态被赋予有限的、真正的自由,有顺服神的自由
    1. 无限的神创造了有限的人,给人有限的、真正的「自由选择 + 道德责任」,虽然还没有犯罪,但有犯罪的可能。人必须承担自己所做一切事的后果(创2),因为神所造的「心」(良心/内心/灵魂)不是中性的,而是有积极的知识、公义、圣洁(西3:10;弗4:24。
    2. 人在第一种状态活在神的面光之中,而不是活在真空或自主之中,这种处境就是「约」的处境。神起初不是在真空里赐人以自由,而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赐给人「选择 + 责任」的自由﹕神不但创造了万物,还向人说话(创2)。换句话说,神所创造的人,是一个有能力、并且必须回应圣约的受造物(covenant responder)。

三、人因为堕入罪的状态里,已经完全丧失所有立志行出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之善的能力(罗8:7-8;约6:44,65;15:5;罗5:5);因此,一个属血气的人既完全厌弃那善(罗3:9-10,12,23)、且死在罪中(弗2:1,5;西2:13),就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自我归正,或为此自我预备(约6:44,65;3:3,5-6;林前2:14;多3:3-5)。

Man, by his fall into a state of sin, hath wholly lost all ability of will to any spiritual good accompanying salvation; so as a natural man, being altogether averse from that good, and dead in sin, is not able, by his own strength, to convert himself, or to prepare himself thereunto.

解读:

  • 在加尔文主义五要点(TULIP)中,本节的教义被称为「全然无能为力 Total Inability」。这也被称为「原罪 Original Sin」的教义。
  • 人在第二种状态失去了真正的自由,只有不顺服神的自由(free only to disobey)
    1. 人堕落之后,失去了原本的知识、公义、圣洁,成了罪的奴仆,不再有真自由。因为人从邪恶的内心所发出一切的选择都是邪恶的,没有能力作出讨神喜悦的选择;只能犯罪,不能悔改、信主。伯拉纠说:「能」,天主教和阿米念主义说:「一部分能,但需要神帮忙」。
    2. 在第二种状态下,人必须面对的问题是:1、在神面前的地位是有罪的:2、必须面对罪的惩罚,就是死;3、内心(本性)完全被罪污染;4、服在罪的权势和影响之下。
    3. 亚当的堕落是神所预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亚当没有自由的选择。因为顺性自由并不排除神预定人的道德行为。人透过犯罪,误用了他的自由,必须承担道德责任。
  • 人的「全然无能为力」(全然败坏、完全堕落、死在罪中),意味着:
    1. 全然败坏者没有选择善恶的自由:不是说人没有能力行事,而是说人「已经完全丧失所有立志行出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之善的能力一个没有重生的人,并没有选择善恶的自由,只有选择此恶与彼恶的自由;并没有不犯罪的自由,只有犯此罪与彼罪的自由。当堕落之人说「人的意志是自由的」,通常是说「人的意志不受外力控制」,而不是「人的意志有能力选择」。人的意志就像一只断了翅膀的鸟,虽然有飞的自由,但却不能飞;虽然人有来到神面前的自由,但却不能来,因为他的内心倾向罪、不爱神。这就是人的意志无能的地方,这样的自由只能使人类陷于无可推诿的苦境。所以马丁路德说:「自由意志是一个空洞的名词,已经失去了它真正的意义;而在我的字典里,一个失去真正意义的自由,根本不是自由」(《意志的枷锁  Bondage of the Will》英译本p.125.)。但人们犯罪却并非出于被迫,而是自由而行、乐在其中。他们的本性倾向犯罪、喜爱犯罪,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完全愿意自己这样做。
    2. 全然败坏者的道德是悖逆生活的一部分:不是说人没有道德行为,而是说人的本性「完全厌弃那善、且死在罪中理性、情感与意志已经被罪完全污染:理性是盲目的、情感是颠倒的,意志不但不能改变本性,反而被本性支配。所以无论立志还是行事,背后的动机与原则都是错的。道德是神赐给人的普遍恩典,即使是海盗内部,也崇尚勇敢、忠心、诚实,海盗船上的规矩和行为都合乎政府的法律。但在政府的眼中,海盗在船上的高超技能、勤奋工作、精诚合作、吃喝生活,只不过是作海盗的手段,迟早都会危害社会、也会彼此内讧。同样,人若没有重生、本性没有改变,在神的眼中,他们的任何道德和善行都是悖逆生活的一部分,迟早会暴露本相、害人害己。
    3. 全然败坏者没有属灵的洞察力:正如文盲可以看见数学方程式中的数字,但这数字对他们却毫无意义;牛马可以和画家一同观看夕阳西下,但却不能同样欣赏落日之美。还没有重生的人可以熟知圣经和神学,但却无法被神的话语吸引、也无法以神为乐。人如果没有重生、没有被光照,并不能认识神。所以人必须被圣灵重生、彻底改变本性,无法「靠自己的力量自我归正,或为此自我预备」。
    4. 全然败坏者需要全人的救赎:不是说人部分需要改善,而是说人全人都需要基督的拯救和改变。伯拉纠、自由主义认为:人完全没有堕落,对人非常乐观。天主教、亚米念主义认为:人只是部分堕落,仍然有某种程度的自由、智慧和良善。他们实际上是相信人有些部分是不需要基督救赎的。

四、当神使一个罪人归正,并把他迁入恩典的状态里,就是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释放出来(西1:13;约8:34,36;罗6:6-7),单单借着神的恩典,使他能自由立志、行出属灵之善(腓2:13;罗6:14,17-19,22);然而,因为他还具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不但不能完全或专一地立志向善,反而还能立志向恶(加5:17;罗7:14-25;约壹1:8,10)。

When God converts a sinner and translates Him into the state of grace, He freeth him from his natural bondage under sin, and, by His grace alone, enables him freely to will and to do that which is spiritually good; yet so as that, by reason of his remaining corruption, he doth not perfectly, nor only, will that which is good, but doth also will that which is evil.

解读:

  • 人在第三种状态恢复了真正的自由,再次得到顺服神的自由。
    1. 只有在主耶稣基督里才能恢复真自由(罗6;加4-5)。圣灵改变了重生得救者的意志,使人能从他新的内心(本性)发出自愿的选择,自发地认罪悔改、相信基督。所以信心与悔改都是圣灵所赐的恩典。
    2. 重生得救者从罪的刑罚里释放得自由,不再被定罪(罗8:1)。
    3. 重生得救者从律法的重担释放得自由
    4. 重生得救者从罪的权势下释放得自由,并且每天持续不断地从罪的权势释放出来。这是一个事实,也是一个过程。
    5. 重生得救者还有败坏的残余,所以还会犯罪、还有犯罪的倾向(罗7:14-25)。「败坏的残余」,比「旧我」更贴切,以免让人误以为自己里面真的有两个「我」。
    6. 重生得救者会自我限制自由,能够、也应当用自由来顺服神、服事人,学习事奉神、爱神、讨神喜悦。因为这是神自己运用祂的自由和主权的方法(太20:28)。圣经从来没有暗示神的主权会抹煞人的自由,却指出了一个从罪的刑罚和权势下释放出来的自由者真正的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就是努力锻炼自己的意志,在他的反应(reactivity)上越来越自发,自决(self-determination)上越来越坚定,动力(momentum)上越来越强。属灵的成熟、在基督里的长进,会带来越来越多的自我约束,以致不用外面的强迫,就越来越委身于遵行神的旨意,而这种委身会越来越自发、坚定、有动力,顺服越来越带着喜乐,圣洁越来越成为内心的渴慕。

五、人的意志只有在荣耀的状态里,才会被赋予完全不变、单单向善的自由(来12:23;约壹3:2;犹24;启21:27)。

The will of man is made perfectly and immutably free to good alone, in the state of glory only.

解读:

  • 人在第四种状态获得完全的自由,只有顺服神的自由。
    1. 在荣耀的状态里,人将完全从罪本身释放出来(freed from the presence of sin),不再犯罪。
    2. 人「被赋予完全不变、单单向善的自由」,意味着再也没有犯罪的自由。因此,人类最高的存在状态只有顺性自由、没有随意自由。
    3. 如果随意自由在道德责任上是必须的,那么出于第四种状态的圣徒就不可能有道德责任,因为他们已经不可能在罪中再次堕落。他们若仍有随意自由,则可能堕落到罪中,这等于认为耶稣基督的救恩并不能改变罪人偏行己路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