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F第22章 论合乎律法的宣誓和许愿 Of Lawful Oaths and Vows

一、合乎律法的宣誓是虔诚敬拜的一部分(申10:20;赛45:23;罗14:11;腓2:10-11),即在正当的场合,起誓者严肃地呼吁神见证自己的断言或承诺,并根据誓言的真伪审判自己(出20:7;利19:12;罗1:9;林后1:23;11:31;加1:20;代下6:22-23)。

A lawful oath is a part of religious worship, wherein upon just occasion, the person swearing solemnly calleth God to witness what he asserteth or promiseth; and to judge him according to the truth or falsehood of what he sweareth.

解读:

  • 宣誓就是人呼吁神作为自己的陈述或承诺的证人。与普通的陈述或承诺的不同之处在于,宣誓呼吁神审判、惩罚有虚假陈述,或不守承诺的起誓者。
  • 第二十一章第五节将宣誓与许愿界作为敬拜的一部分,是因为宣誓与许愿是在神与祂的百姓面前所立的。
  • 宣誓或许愿的首选方式应当是举手,这是圣经中所提到的惯例(创14:22;启10:5-6)。

二、惟有神的名才是人应当指着起誓的,使用它时应当存完全圣洁的敬畏和崇敬之心(申6:13;书23:7);因此,虚妄或轻率地指着那荣耀可畏之名起誓,或指着任何别的事物起誓,都是有罪的、可憎的(出20:7;耶5:7;太5:33-37;雅5:12)。然而,正如在重大和关键的事情上,宣誓无论在新约还是旧约中都被神的圣道所认可(来6:16;林后1:23;赛65:16),因此,在这类事情上,如果合乎律法的权柄强制要求合乎律法的宣誓,就应当遵行(王上8:31;尼13:25;拉10:5)。

The name of God only is that by which men ought to swear, and therein it is to be used with all holy fear and reverence; therefore to swear vainly or rashly by that glorious and dreadful name, or to swear at all by any other thing, is sinful, and to be abhorred. Yet, as, in matters of weight and moment, an oath is warranted by the Word of God, under the New Testament, as well as under the Old, so a lawful oath, being imposed by lawful authority, in such matters ought to be taken.

解读:

  • 只能指着神的名起誓:因为惟有神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公义良善、拥有审判的权柄,所以我们应当「指着祂的名起誓」(申6:13)。指着别的事物宣誓,就是窃取神的荣耀,属于偶像崇拜。
  • 宣誓合乎律法:旧约(申10:20)和新约(林后1:23)都是如此。第三诫预设的就是以神之名起誓的合法性,所告诫的是起假誓(出20:7;利19:12)。主耶稣并没有禁止宣誓,而是责备虚妄、轻率的宣誓习惯(太5:34-37)。起誓的态度应当是「凭诚实、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4:2)。

三、凡宣誓者,都应该适当地考虑如此庄严之举的重要性,并且只为他完全相信的事实宣誓(出20:7;利19:12;耶4:2;何10:4)。宣誓者只能把自己约束于善良和公义的事、他所相信的事、以及他能够并决心履行的事上(创24:2-9;尼5:12-13;传5:2,5)。

Whosoever taketh an oath ought duly to consider the weightiness of so solemn an act, and therein to avouch nothing but what he is fully persuaded is the truth. Neither may any man bind himself by oath to any thing but what is good and just, and what he believeth so to be, and what he is able and resolved to perform.

解读:

  • 宣誓的两个条件:
    1. 陈述性的宣誓:必须确信事实。
    2. 承诺性的宣誓:必须确保那事是善良和公义的,并且能够并决心履行。
  • OPC版对本节有修订。

四、宣誓应当使用浅白和普通的字句,不可模棱两可或内心有所保留(耶4:2;诗24:4)。它不能强迫人犯罪;但在任何与犯罪无关的事情上,一旦宣誓,即使有损于自己,也必须履行(撒上25:22,32-34;诗15:4)——即使向异教徒或不信者所起的誓,也不可背信(结17:16-19;书9:18-19;撒下21:1)。

An oath is to be taken in the plain and common sense of the words, without equivocation or mental reservation. It cannot oblige to sin; but in anything not sinful, being taken, it binds to performance, although to a man’s own hurt: nor is it to be violated, although made to heretics or infidels.

解读:

  • 应该怎样宣誓:
    1. 使用浅白普通的字句。
    2. 不可用模棱两可的双关语,或内心有所保留意思的字句。
  • 宣誓的限制:
    1. 不能强迫人犯罪。
    2. 不怕吃亏:「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诗15:4)。
    3. 即使向异端或不信者,也不可背信。

五、许愿与带承诺的宣誓具有相似的性质,应当以同样的虔诚态度进行,并以同样的诚信履行(民30:2;赛19:21;传5:4-6;诗61:8;66:13-14)。

A vow is of the like nature with a promissory oath, and ought to be made with the like religious care, and to be performed with the like faithfulness.

六、许愿不能向着任何受造之物,只能向着神(诗50:14;76:11;116:14)——被接纳的许愿,必须是甘心乐意,出于信心和尽责的良心,为所蒙的怜悯表示感谢,或为求获得我们所要的;如此,我们更严格地约束自己履行必要的本分,或其他恰当地有助于这一目标的事情(申23:21-23;创28:20-22;撒上1:11;诗66:13-14;132:2-5)。

It is not to be made to any creature, but to God alone: and that it may be accepted, it is to be made voluntarily, out of faith and conscience of duty, in way of thankfulness for mercy received, or for obtaining of what we want; whereby we more strictly bind ourselves to necessary duties, or to other things, so far and so long as they may fitly conduce thereunto.

七、任何人都不得许愿去做神的道中禁止的任何事情,或会妨碍圣道所命令任何本分的事情,或不在他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事情,以及他并没有得到神的应许或能力去履行的事情(徒23:12-14;可6:26;民30:5,8,12-13)。在这方面,修道院终生独身、自甘贫穷、服从戒律的誓愿,远非更高程度的完全,而是迷信和罪恶的网罗,任何基督徒都不能自陷其中(太19:11-12;林前7:2,9;来13:4;弗4:28;帖前4:11-12;林前7:23)。

No man may vow to do anything forbidden in the Word of God, or what would hinder any duty therein commanded, or which is not in his own power, and f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he hath no promise or ability from God. In which respects, monastical vows of perpetual single life, professed poverty, and regular obedience, are so far from being degrees of higher perfection, that they are superstitious and sinful snares, in which no Christian may entangle himself.

解读:

  • 许愿是向神许的,不是对人许的:「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申23:21)。
  • 不合法的许愿是不当遵守的,应当立刻悔改,放弃所许的愿。

WCF第21章 论虔诚敬拜和安息日 Of Religious Worship and the Sabbath Day

一、自然之光显明有一位神,祂对万有拥有主权和统治权;祂本为善,并善待万有;因此,理当被尽心、尽性、尽力地敬畏、爱慕、赞美、求告、信靠和事奉(罗1:20;诗19:1-4;50:6;97:6;145:9-12;徒14:17;诗104:1-35;86:8-10;95:1-6;89:5-7;申6:4-5)。但是,敬拜真神必须按照神自己所设定的方式才能蒙悦纳,并受到祂自己所启示旨意的限制,所以不可按照人的想象和设计、或者撒但的建议,以任何有形的代表物、或任何其他圣经未规定的方式来敬拜祂(申12:32;太15:9; 徒17:23-25;太4:9-10;申4:15-20;出20:4-6;约4:23-24;西2:18-23)。

The light of nature showeth that there is a God, who hath lordship and sovereignty over all; is good, and doeth good unto all; and is therefore to be feared, loved, praised, called upon, trusted in, and served with all the heart, and with all the soul, and with all the might. But the acceptable way of worshipping the true God is instituted by Himself, and so limited by His own revealed will, that He may not be worshipped according to the imaginations and devices of men, or the suggestions of Satan, under any visible representation or any other way not prescribed in the holy Scripture.

解读:

  • 自然之光显明有一位神:人类最根本的本能、功能和需要,就是敬拜。nature这个词在十七、十八世纪的用法非常含糊,有时指人的天然本性,有时指自然界,但这并无矛盾,因为当时人们认为这两者都是神造的。
  • 不可按照「任何其他圣经未规定的方式来敬拜」:
    1. 路德宗、圣公会和罗马天主教认为,只要圣经没有明文禁止的都可以做,所以他们的敬拜仪式都很华丽,结果往往流于世俗化。
    2. 清教徒和长老会认为,圣经没有批准的,就应当禁止。所以他们的敬拜仪式都很简朴,甚至不用风琴和钢琴,只唱诗篇,但结果可能有律法主义的嫌疑。
    3. 慈运理认为所有的礼仪都是源于异教,反对圣餐礼和一切人为的礼仪。
  • 只有圣经中规定的方式,才是神所允许的敬拜方式:「 神是个灵,所以拜祂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祂」(约4:24)。 点蜡烛、跳舞、游行、戏剧、艺术等等,都是人所发明的私意崇拜。
  • 圣经中没有规定的方式,若带有属灵的意义,就当被禁止:如果在敬拜时,传道人只是因为停电而点了一根蜡烛,就没有属灵意义。如果传道人在敬拜时用点蜡烛象征圣灵的光照,就有了属灵的意义,应当被禁止。同样,圣经本来并无属灵象征意义,但如果要求会众在敬拜时举起圣经、或亲吻圣经,就有了属灵的意义。
  • 新约时代犹太会堂的敬拜方式是圣经所规定的:因为主耶稣与众使徒都参加犹太会堂的敬拜。

二、虔诚的敬拜是为了献给神——父、子和圣灵,并且惟独献给祂(约5:23;太28:19;林后13:14;弗3:14;启5:11-14;徒10:25-26)——而不是天使、圣徒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西2:18;启19:10;罗1:25)——自从堕落以后,敬拜就不能没有中保,且不能是基督之外的任何其他中保(约14:6;提前2:5;弗2:18;西3:17)。

Religious worship is to be given to God, the Father, Son, and Holy Ghost; and to Him alone: not to angels, saints, or any other creature: and since the fall, not without a mediator; nor in the mediation of any other but of Christ alone.

解读:

  • 不可敬拜天使、圣徒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
  • 自从人堕落以后,罪人只可借着一位中保来敬拜神:「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主耶稣自己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 罗马天主教承认唯独耶稣是救赎的中保,但却认为天使和圣徒与基督一同作代祷的中保,但圣经并未教导中保的职分有这样的区分。
  • religion源于拉丁语religionis,在十六、十七世纪的拉丁语境下,既可以理解为「宗教」,也可以理解为「敬虔生活」。

三、感恩的祷告,是虔诚敬拜中的一个特别部分(腓4:6;提前2:1;西4:2),是神对所有人的要求(诗65:2;67:3;96:7-8;148:11-13;赛55:6-7);蒙垂听的祷告,必须奉圣子的名(约14:13-14;彼前2:5),借圣灵的帮助(罗8:26;弗6:18),按圣父的旨意(约壹5:14),用悟性、崇敬、谦卑、热切、信心、爱心和恒心去求(诗47:7;传5:1-2;来12:28;创18:27;雅5:16;1:6-7;可11:24;太6:12,14-15;西4:2;弗6:18);若是出声,就当用人能明白的语言(林前14:14)。

Prayer with thanksgiving, being one special part of religious worship, is by God required of all men; and that it may be accepted, it is to be made in the name of the Son, by the help of His Holy Spirit, according to His will, with understanding, reverence, humility, fervency, faith, love, and perseverance; and, if vocal, in a known tongue.

四、当为合乎律法的事(约壹5:14,16;约15:7),为各种活着的人、或将要活在世上的人祷告(提前2:1-2;约17:20;撒下7:29;代下6:14-42);但不可为死人(路16:25-26;赛57:1-2;诗73:24;林后5:8,10;腓1:21-24;启14:13),或为那些明知他们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人祷告(约壹5:16)。

Prayer is to be made for things lawful, and for all sorts of men living, or that shall live hereafter; but not for the dead, nor for those of whom it may be known that they have sinned the sin unto death.

五、存敬虔和敬畏之心读经(路4:16-17;徒15:21;西4:16;帖前5:27;启1:3);纯正地讲道(提后4:2;徒5:42),以悟性、信心和敬畏来顺服神而认真听道(雅1:22;徒10:33;太13:19;来4:2;赛66:2);心被恩感歌唱诗篇(西3:16;弗5:19;雅5:13;林前14:15);以及合宜地施行并按理领受基督设立的圣礼;都是一般对神虔诚敬拜的一部分(太28:19;林前11:23-29;徒2:42)——此外,各种虔诚的宣誓(申6:13;尼10:29;林后1:23),许愿(诗116:14;赛19:21;传5:4-5),严肃的禁食(珥2:12;斯4:16;太9:15;徒14:23),特殊时节的感恩(出15:1-21;诗107:1-43;尼12:27-43;斯9:20-22),都当各按时间和季节,以圣洁和虔诚的方式举行(来12:28)。

The reading of the Scriptures with godly fear; the sound preaching, and conscionable hearing of the Word, in obedience unto God with understanding, faith, and reverence; singing of psalms with grace in the heart; as, also, the due administration and worthy receiving of the sacraments instituted by Christ; are all parts of the ordinary religious worship of God: besides religious oaths, and vows, solemn fastings, and thanksgivings upon special occasion; which are, in their several times and seasons, to be used in an holy and religious manner.

解读:

  • 圣经所规定的敬拜内容包括:
    1. 祷告
    2. 读经
    3. 讲道和听道
    4. 唱诗
    5. 圣礼
    6. 宣誓、许愿、禁食、感恩

六、现在,在福音之下,无论是祷告、还是虔诚敬拜的任何其他部分,都不局限于任何举行的地方或面对的方向,也不会因此更容易蒙悦纳(约4:21)——但要用心灵和诚实(约4:23-24),随处敬拜神(玛1:11;提前2:8);正如每天(太6:11;伯1:5)在个人家中(耶10:25;申6:6-7;伯1:5;撒下6:18,20),每个人在独处时(太6:6,16-18;尼1:4-11;但9:3-4),在公共集会中更要庄严;当神借着祂的圣言或护理召集这些集会时,不可掉以轻心、故意忽略或停止(赛56:6-7;来10:25;诗100:4;122:1;84:1-12;路4:16;徒13:42,44;2:42)。

Neither prayer, nor any other part of religious worship, is now, under the gospel, either tied unto, or made more acceptable to, any place in which it is performed, or towards which it is directed: but God is to be worshipped everywhere in spirit and in truth; as in private families daily, and in secret each one by himself, so more solemnly in the public assemblies, which are not carelessly or willfully to be neglected or forsaken, when God, by His Word or providence, calleth thereunto.

解读:

  • 圣经所规定的崇拜地点不限制地方和方向,即使是在教堂也不会更蒙悦纳。以心灵与诚实来敬拜神,可以在个人家中、独自在隐密处、或在公共集会中。
  • 教会在地上聚集,是因为在灵里已经在天上聚集:「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并新约的中保耶稣,以及所洒的血;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来12:22-24)。
  • 重洗派不但反对崇拜礼仪,也反对举行公共敬拜集会。

七、按照自然律,一般来说,应当分别出适当比例的时间来敬拜神;因此,神在祂的圣道中用一条正面的、道德的、永久的诫命,约束所有时代的所有人;祂特别指定七日中的一日为安息日,向祂守为圣日(出20:8-11;赛56:2-7)——从世界之始到基督复活,是一周的最后一日;从基督复活之后,改为一周的第一日(创2:2-3;林前16:1-2;徒20:7),在圣经中称为主日(启1:10),并作为基督徒的安息日、一直持续到世界的末了(太5:17-18;可2:27-28;罗3:8-10;雅2:8-12)。

As it is of the law of nature, that, in general, a due proportion of time be set apart for the worship of God; so, in His Word, by a positive, moral, and perpetual commandment, binding all men in all ages, He hath particularly appointed one day in seven for a Sabbath, to be kept holy unto Him: which,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world to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was the last day of the week; and, from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was changed into the first day of the week, which in Scripture is called the Lord’s Day, and is to be continued to the end of the world as the Christian Sabbath.

解读:

  • 安息日是来自创造次序的自然律,也是一项道德律。因此,每个时代的信徒和非信徒都应当遵行。
  • 埃及是守安息日的理由之一(申5:15),预表我们从罪的捆绑中得救赎(路1:71-74),所以安息日也是为了纪念基督的救赎之工(诗118:22-24)。
  • 第四诫(出20:8-11;申5:12-15)只指明安息日是在第七日,可以在每周的任何一天,只要是每七日一次。
  • 以色列人在埃及过每周十日的生活,忘了当守哪天为安息日,神就在安息日前一日降下双倍的吗哪来指示(出16:22-23)。真吗哪在七日的第一日复活显现,指示了新约的安息日(约6:31-33),这也是匠人所弃的石头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的那一日(诗118:22)。
  • 众使徒与早期教会在七日的第一日守安息日(徒20:7;林前16:2;启1:10)。

八、这安息日要向主守为圣,当人们适当地预备好自己的心,并提前安排好各自的日常事务之后,不但要停止各自有关世俗职业和娱乐的行动、言谈与思想,整日遵守圣安息(出20:8;16:23-30;31:15-17;赛58:13-14;尼13:15-22),而且要把全部时间投入公开或私下的敬拜活动,并履行必要和慈善的本分(赛58:13-14;路4:16;太12:1-13;可3:1-5)。

This Sabbath is to be kept holy unto the Lord when men, after a due preparing of their hearts, and ordering of their common affairs beforehand, do not only observe an holy rest all the day from their own works, words, and thoughts about their worldly employments and recreations; but also are taken up the whole time in the public and private exercises of His worship, and in the duties of necessity and mercy.

解读:

  • 安息日可做以下四类事情:
    1. 敬虔之事(路4:16; 13:10);
    2. 必要之事(路6:1-5; 13:5);
    3. 慈善之事(路6:6-10);
    4. 紧急之事(路14:5)。

WCF第20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Of Christian Liberty, and Liberty of Conscience

一、基督为福音之下的信徒所买赎的自由包括:脱离了罪的罪债、神定罪的忿怒、道德律的咒诅(多2:14;帖前1:10;加3:13);又把他们从现今这个邪恶的世界、撒但的捆绑、罪恶的辖制(加1:4;西1:13;徒26:18;罗6:14)、苦难的煎熬、死亡的毒钩、阴间的得胜和永远的定罪中救拔出来(罗8:28;诗119:71;林后4:15-18;林前15:54-57;罗5:9;8:1;帖前1:10);也使他们得以自由地接近神(罗5:1-2),不是出于奴仆的恐惧顺服祂,而是由于儿女般的爱和愿意的心(罗8:14-15;约壹4:18)。所有这一切,也是律法之下的信徒所共有的(加3:8-9,14;罗4:6-8;林前10:3-4;来11:1-40);但在新约之下,基督徒的自由更加扩大,摆脱了犹太教会所服从的礼仪律之轭(加4:1-7;5:1;徒15:10-11);与律法之下的信徒通常所享有的相比,他们更加坦然无惧地进到施恩宝座前(来4:14-16;10:19-22)、与神的自由之灵更充分地交通(约7:38-39;徒2:17-18;林后3:8,13,17-18;耶31:31-34)。

The liberty which Christ hath purchased for believers under the gospel consists in their freedom from the guilt of sin, the condemning wrath of God, the curse of the moral law; and in their being delivered from this present evil world, bondage to Satan, and dominion of sin, from the evil of afflictions, the sting of death, the victory of the grave, and everlasting damnation; as also in their free access to God, and their yielding obedience unto Him, not out of slavish fear, but a childlike love, and a willing mind. All which were common also to believers under the law; but under the New Testament the liberty of Christians is further enlarged in their freedom from the yoke of the ceremonial law, to which the Jewish church was subjected; and in greater boldness of access to the throne of grace, and in fuller communications of the free Spirit of God, than believers under the law did ordinarily partake of.

解读:

  • 在日常生活中,英文的guilt 与sin、guilty与transgression往往是同义词。但在神学里,「有罪 guilty」通常是指拉丁文的「责任 rectus」,「guilt」通常指犯罪带来的「责任 liability」,也就是因罪的缘故、对神的审判负责,所以在本信条中被译为「罪债」。
  • 基督徒的自由包括否定性和肯定性两类,比旧约信徒享有的更优越。

二、唯独神才是良心的主宰(雅4:12;罗14:4,10;林前10:29),祂使良心不受在信仰或敬拜方面与祂的圣道相悖、或在圣道之外的属人的教义和戒律的束缚(徒4:19;5:29;林前7:22-23;太15:1-6;23:8-10;林后1:24;太15:9)。因此,相信这样的教义,或者出于良心遵守这样的戒律,就是背叛良心的真自由(西2:20-23;加1:10;2:4-5;4:9-10;5:1);要求默从的信心,以及绝对的盲从,就是摧毁良心的自由和理性(罗10:17;赛8:20;徒17:11;约4:22;启13:12,16-17;耶8:9;彼前2:16)。

God alone is Lord of the conscience, and hath left it free from the doctrines and commandments of men which are in any thing contrary to His Word, or beside it in matters of faith or worship. So that to believe such doctrines, or to obey such commandments out of conscience, is to betray true liberty of conscience; and the requiring an implicit faith, and an absolute and blind obedience, is to destroy liberty of conscience, and reason also.

解读:

  • 唯独神才是良心的主宰:只有神有权支配人的良心,而我们的良心也必须唯独顺服祂的权威,而非属人的传统或教义。
  • 束缚良心的例子:必须遵守某种圣经没有规定的仪式,必须守弥撒才能得救,必须学完某些课程才能得救,必须戒烟才算得救等等。
  • 默从的信心/默信 implicit faith:指天主教会说什么,心里默默相信就行,不必完全明白。

三、 凡以基督徒的自由为借口犯下任何罪行,或怀有任何恶欲的人,恰恰是破坏基督徒自由的目的;因为我们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是为了叫我们可以一生在主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来事奉祂(加5:13;彼前2:16;彼后2:19;罗6:15;约8:34;路1:74-75)。

They who, upon pretense of Christian liberty, do practice any sin, or cherish any lust, do thereby destroy the end of Christian liberty; which is, that, being delivered out of the hands of our enemies, we might serve the Lord without fear, in holiness and righteousness before Him, all the days of our life.

解读:

  • 基督徒的自由不是摆脱神所启示的道德律:而像鱼在水中自由遨游,脱离水就会死亡。
  • 放纵私欲就是破坏基督徒的真自由:神拯救我们,是为了叫我们可以自由地事奉祂。以色列人出埃及得自由是为了事奉神(出20:1-2)。罪就是违背神的律法(约壹3:4),信徒从罪的捆绑中得自由,必然会得着顺服律法的能力(结36:27;耶31:33)。所以对于真信徒而言,「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3)。

四、并且,因为神的意思不是要叫祂所命定的权柄与基督所买赎的自由互相毁坏,而是使二者互相维持、彼此保守;所以,凡以基督徒的自由之名反对民事的、或教会的任何合乎律法的权柄、或合乎律法的执行,都是抗拒神的命令(彼前2:13-14,16;罗13:1-8;来13:17;帖前5:12-13)。并且,如果他们发表这类意见,或坚持这类做法,若违反自然之光,或违反基督教关于信仰、敬拜或言行的已知原则,或违反敬虔的实意,或这类错谬的意见和做法无论在其本质、还是在发表和坚持的方式上,都有损基督在教会中建立的外在平安与秩序,他们就可以合乎律法地被追究责任,并受到教会的谴责(罗1:32;林前5:1,5,11-13;约贰10-11;帖后3:6,14;提前6:3-4;多1:10-11,13-14;3:10;罗16:17;太18:15-17;提前1:19-20;启2:2,14-15,20)。

And because the powers which God hath ordained, and the liberty which Christ hath purchased, are not intended by God to destroy, but mutually to uphold and preserve one another; they who, upon pretence of Christian liberty, shall oppose any lawful power, or the lawful exercise of it, whether it be civil or ecclesiastical, resist the ordinance of God. And, for their publishing of such opinions, or maintaining of such practices, as are contrary to the light of nature, or to the known principles of Christianity, whether concerning faith, worship, or conversation; or, to the power of godliness; or, such erroneous opinions or practices, as either in their own nature, or in the manner of publishing or maintaining them, are destructive to the external peace and order which Christ hath established in the church, they may lawfully be called to account, and proceeded against by the censures of the church.

解读:

  • 教会或政府有权立法,只要不违背神的圣道,就当被遵守:「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13:1)。「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2:13-14)。
  • 不遵守合法规则的人,不可以自称行使基督徒的自由:「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2),「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彼前2:16)。
  • 「合法 lawful」在本信条中都是指符合神的律法,而不是符合人的法律,所以译为「合乎律法」。
  • nature这个词在十七、十八世纪的用法非常含糊,有时指人的天然本性,有时指自然界,但这并无矛盾,因为当时人们认为这两者都是神造的。
  • OPC版对本节有修订。

WCF第19章 论神的律法 Of the Law of God

一、神赐给亚当一条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借此约束他和他的后裔有义务个人、完全、准确、永久地顺服,并应许守约就得生命,警告背约就必死亡;且赋予他遵守它的力量和能力(创1:26-27;2:17;弗4:24;罗2:14-15;10:5;5:12,19;加3:10,12;传7:29)。

God gave to Adam a law, as a covenant of works, by which He bound him and all his posterity to personal, entire, exact, and perpetual obedience; promised life upon the fulfilling, and threatened death upon the breach of it; and endued him with power and ability to keep it.

解读:

  • 本节的内容已经在第四章第二节、第七章第二节提及。
  • 这条律法是神赐给全人类的,不只是基督徒。被写在人的心中,被称为道德律,是人类道德行为的永久准则。

二、这条律法在亚当堕落之后,仍然是公义的完美准则;为此,神在西奈山以十诫的形式予以传达,并刻在两块石版上(雅1:25;2:8,10-12;罗3:19;13:8-9;申5:32;10:4;出34:1);前四诫包含我们对神的本分,其余六诫包含我们对人的本分(出20:3-17;太22:37-40)。

This law, after his fall, continued to be a perfect rule of righteousness; and, as such, was delivered by God upon Mount Sinai in ten commandments, and written in two tables; the first four commandments containing our duty toward God, and the other six our duty to man.

解读:

  • 十诫: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正确敬拜对象。
    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正确的敬拜方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正确的敬拜态度。
    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正确的敬拜时间。
    5. 当孝敬父母——尊敬与顺服神所设立的权柄。
    6. 不可杀人——尊重神的形象。
    7. 不可奸淫——在心思、言行上要圣洁。
    8. 不可偷盗——要尽本分工作。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持守真理。
    10. 不可贪恋人的……——对神的安排知足。
  • 十诫的逻辑划分:罗马天主教、路德宗和奥古斯丁将十诫分为前三诫和后七诫,其中把第一诫与第二诫合在一起算为一诫,然后把第十诫分为两诫。改革宗和七十士译本认为第二诫是关于如何敬拜真神,而罗马天主教、路德宗和奥古斯丁认为这是关于敬拜假神。
  • 道德律永远有效:亚当堕落以后,人类不再有能力通过顺服律法来得生命,「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3:20)。但道德律「仍然是公义的完美准则」,它的要求既是绝对、普遍的,也是永久的。所以:
    1. 刻在人心中的律法并没有彻底毁灭,每个时代和民族的人都有敬拜的本能,只是不再有正确的对象、方式、态度和时间;每种文化的社会道德也普遍与后六诫相似,只是各自定义了人的标准。
    2. 顺服律法就得生命的应许并没有失效,神赐给我们第二个亚当——耶稣基督,代表我们成全了十诫的要求。

三、除了这个通常称为道德律的律法,神也乐意把礼仪律赐给未成年的教会以色列民,其中包含一些预表性的条例,部分是关于敬拜,预表基督和祂的各种恩典、作为、受苦和恩惠(来10:1;加4:1-3;西2:17;来9:1-28);部分是阐述各种关于道德本分的教导(利19:9-10,19,23,27;申24:19-21;林前5:7;林后6:17;犹23)。所有这些礼仪律现在都被新约废止了(西2:14,16-17;但9:27;弗2:15-16;来9:10;徒10:9-16;11:2-10)。

Besides this law, commonly called moral, God was pleased to give to the people of Israel, as a church under age, ceremonial laws, containing several typical ordinances, partly of worship, prefiguring Christ, His graces, actions, sufferings, and benefits; and partly holding forth divers instructions of moral duties. All which ceremonial laws are now abrogated under the New Testament.

解读:

  • 礼仪律部分是关于敬拜:目的是向旧约信徒显明基督,基督到来之后就被废止了。但如果新约信徒不明白礼仪律,就不能明白基督的工作。例如:
    • 不了解礼仪律中的动物献祭,就无法明白基督的献祭。
    • 不了解礼仪律中的会幕,就不能理解为什么约翰说基督住在我们中间。
  • 礼仪律部分是阐述各种关于道德责任的教导:实践方式变了,但原则不变,例如:
    •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林前5:7)。
    • 「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林后6:17)。

四、作为一个政治体,神也赐给他们各种司法律,这些已经与那百姓之国一起失效了。除了其中普遍公平的要求,现在没有任何其他约束力(出21:1-23:19;创49:10;彼前2:13-14;林前9:8-10)。

To them also, as a body politic, He gave sundry judicial laws, which expired together with the state of that people, not obliging any other, now, further than the general equity thereof may require.

解读:

  • 司法律用于司法判决,神将此律赐给以色列,用来管理当时在迦南地、预备弥赛亚到来的以色列国。
  • 虽然因为以色列已不再执行旧约教会的功能,所以这些律法对我们不再适用,但却可以作为审判和公义的指南。如果各国的法律是照着神所启示的司法律而定,就会更加有效。例如,偷一牛赔五牛、偷一羊赔四羊(出22:1),比浪费纳税人金钱的牢狱之刑更加有效。
  • 司法律包括民法与刑法,但并非明确区分。因为司法律所关心的是:所有的罪都是得罪神。

五、道德律永远约束所有的人,无论是已经称义的人和其他人,都必须顺服它(罗13:8-10;3:31;7:25;林前9:21;加5:14;弗6:2-3;约壹2:3-4,7-8;罗3:20;7:7-8;约壹3:4;罗6:15);不仅关乎其中的内容,而且也关乎颁布这律法的造物之神的权威(申6:4-5;出20:11;罗3:19;雅2:8,10-11;太19:4-6;创17:1)。基督在福音中不但没有以任何方式解除这一义务,反而大大加强了它(太5:17-19;罗3:31;林前9:21;路16:17-18)。

The moral law doth forever bind all, as well justified persons as others, to the obedience thereof; and that not only in regard of the matter contained in it, but also in respect of the authority of God the Creator who gave it. Neither doth Christ in the gospel any way dissolve, but much strengthen, this obligation.

解读:

  • 道德律是永久的、普遍的:永远约束所有的人,包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因为每个人都要按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受审。
  • 不仅关乎其中的内容,而且也关乎颁布这律法的造物之神的权威:表明十诫不只约束人顺服律法在字面上的意思,也包含顺服律法所隐含的一切内容。因此,第一诫不仅仅是指不拜别的神,也指要承认神为唯一的真神。
  • 在恩典之下的信徒,仍然要遵行道德律;既不是律法主义,也不是反律法主义:
    1. 主耶稣在传讲登山宝训时,首先宣告:「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7-19)。
    2. 主耶稣还总结了十诫:「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不遵守十诫,就是不爱神爱人。

六、虽然真信徒并不在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之下称义或被定罪(罗6:14;7:4;加2:16;3:13;4:4-5;徒13:39;罗8:1,33),但这律法对于他们和其他人都大有用处。因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指示他们神的旨意和自己的本分,指导并约束他们照着去行(罗7:12,22,25;诗119:1-6;林前7:19;加5:14-23);发现自己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中的罪污(罗7:7,13;3:20);通过自省,可以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差愧、憎恶(雅1:23-25;罗7:9,14,24);同时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对基督及其完美顺服的需要(加3:24;罗7:24-25;8:3-4)。律法对重生者同样有用,因它禁止犯罪,抑制他们的败坏(雅2:11-12;诗119:101,104,128),它的警戒向他们显明罪应得的后果,以及今生为罪可能受何种苦难(拉9:13-14;诗89:30-34;加3:13),尽管他们已经脱离了律法所警戒的咒诅。同样,律法的诸般应许向他们显明神对顺服的嘉许,以及顺服者可以期盼何种祝福(出19:5-6;申5:33;利18:5;太19:17;利26:1-13;林后6:16;弗6:2-3;诗19:11;37:11;太5:5),尽管这些都不是依据行为之约的律法所当得的(加2:16;路17:10)——因此,一个人因为律法鼓励行善、阻止作恶而行善弃恶,并不证明他是在律法之下,不在恩典之下(罗6:12-15;彼前3:8-12;诗34:12-16;来12:28-29)。

Although true believers be not under the law as a covenant of works, to be thereby justified or condemned; yet is it of great use to them, as well as to others; in that, as a rule of life, informing them of the will of God and their duty, it directs and binds them to walk accordingly; discovering also the sinful pollutions of their nature, hearts, and lives; so as, examining themselves thereby, they may come to further conviction of, humiliation for, and hatred against sin; together with a clearer sight of the need they have of Christ, and the perfection of His obedience. It is likewise of use to the regenerate, to restrain their corruptions, in that it forbids sin, and the threatenings of it serve to show what even their sins deserve, and what afflictions in this life they may expect for them, although freed from the curse thereof threatened in the law. The promises of it, in like manner, show them God’s approbation of obedience, and what blessings they may expect upon the performance thereof; although not as due to them by the law as a covenant of works: so as a man’s doing good, and refraining from evil, because the law encourageth to the one, and deterreth from the other, is no evidence of his being under the law, and not under grace.

解读:

  • 真信徒并不在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下:非信徒仍在律法之下,虽然没有能力靠行律法称义,但仍要被律法定罪。
  • 道德律对信徒和非信徒都适用的用途:
    1. 律法就像一幅画:描绘神的性情,显明神的旨意和人的本分,「耶和华啊,祢曾将祢的训词吩咐我们,为要我们殷勤遵守」(诗119:4)。
    2. 律法就像一面镜子:显明人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中的罪污,「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13),「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使人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差愧、憎恶:「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9,14,24)。
    3. 律法就像一条绳子:约束罪恶,「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4. 律法就像一根拐棍:引导人寻求基督,使人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对基督及其完美顺服的需要,「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 道德律对信徒的特殊用途:
    1. 律法就像信徒的刺棍:促使信徒谦卑地与神同行,抑制他们败坏,禁止犯罪,警戒他们:「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背弃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用鞭责罚他们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将我的慈爱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实废弃。我必不背弃我的约,也不改变我口中所出的」(诗89:30-34)。
    2. 律法就像信徒的灯光:勉励信徒顺服,促使他们行善,「祢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119:105),「祢的仆人因此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诗19:11)。
  • 遵行律法不等于在律法之下:因为律法的目的是鼓励行善、阻止作恶。

七、以上所述律法的用处并不与福音的恩典相悖,而是与它紧密地相辅相成(罗3:31;加3:21;多2:11-14)——基督的灵降服人的意志,并使人的意志能够自由地、愉快地遵行神在律法中所启示、要求人按其旨意来成就的事(结36:27;来8:10;耶31:33;诗119:35,47;罗7:22)。

Neither are the forementioned uses of the law contrary to the grace of the gospel, but do sweetly comply with it: the Spirit of Christ subduing and enabling the will of man to do that freely and cheerfully, which the will of God, revealed in the law, requireth to be done.

解读:

  • 律法与福音的恩典相辅相成,不可人为地对立:新约信徒必然会自由地、愉快地遵行律法。「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7),「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

WCF第18章 论恩典与得救的确据 Of the Assurance of Grace and Salvation

一、虽然假冒为善者和其他未重生之人,都可能因虚假的希望和属肉体的自负,徒劳地自欺有份于神的恩宠和救赎的产业(弥3:11;申29:19;约8:41);他们的希望终必落空(摩9:10;太7:22-23)——但那真正相信主耶稣,并诚心爱祂,竭力以无亏的良心行在祂面前的人,在今生可以确知他们处于恩典的状态(约壹5:13;2:3;3:14,18-19,21,24),并且欢欢喜喜地盼望神的荣耀——这盼望永不会使他们羞愧(罗5:2,5)。

Although hypocrites, and other unregenerate men, may vainly deceive themselves with false hopes and carnal presumptions: of being in the favor of God and estate of salvation; which hope of theirs shall perish: yet such as truly believe in the Lord Jesus, and love Him in sincerity, endeavoring to walk in all good conscience before Him, may in this life be certainly assured that they are in a state of grace, and may rejoice in the hope of the glory of God: which hope shall never make them ashamed.

解读:

  • 关于得救确据的三种可能:
    1. 假确据:一个未重生者非常确定自己「得救」。
    2. 真确据:一个重生者非常确定自己得救。
    3. 缺乏确据:一个重生者不确定自己得救。
  • 关于得救确据的三种错误教导:
    1. 信徒今生没有得救的确据:罗马天主教认为,「没有人可以确定自己是否得救,那些认为自己已经得蒙神恩典的人可能是错误的」(天特会议,第9章)。
    2. 得救的确据是得救的标志:信徒若没有完全的确据,就不可能得救。
    3. 得救的确据很容易得到:许多现代福音派所教导的是「简单相信 easy-believism」,认为一个人只要做出决志祷告,就算是得救了。这种扭曲、稀释的教义使教会中充满「假冒为善者和其他未重生之人」,他们靠着「虚假的希望和肉体的自负」自欺欺人。
  • 重生者今生可以得到得救的确据:
    1.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
    2. 「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
    3.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约壹2:3)
    4.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5:13)
    5.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祂显现的人。」(提后4:7-8)

二、这种确定性并非一种纯粹的臆测和或然的信念,建基于可能出错的希望(来6:11,19);而是一种不会落空的信心的确据,建基于诸般救赎应许的神圣真理(来6:17-18),所应许诸般恩典在心中的证据(彼后1:4-11;约壹2:3;3:14;林后1:12),同时得名分的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5-16)——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我们从祂受了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1:13-14;4:30;林后1:21-22)。

This certainty is not a bare conjectural and probable persuasion, grounded upon a fallible hope; but an infallible assurance of faith, founded upon the divine truth of the promises of salvation, the inward evidence of those graces unto which these promises are made, the testimony of the Spirit of adoption witnessing with our spirits that we are the children of God; which Spirit is the earnest of our inheritance, whereby we are sealed to the day of redemption.

解读:

  • 本节结合了清教徒对于信心的两种定义:
    1. 以早期清教徒William Perkins为代表,也是加尔文的定义,以神为对象,注重抓住神的应许,所以有信心就会有确据。从这种定义来看,「信心的确据」指「信心里的确据」。
    2. 以后期清教徒William Ames为代表,以耶稣基督为对象,注重意志的决定。从这种定义来看,「信心的确据」指「信心带来的确据」。
  • 得救确据的三个基础:
    1. 救恩的应许:「诸般救赎应许的神圣真理」。信徒得着确据,并不能着眼于自己的所是和所作,而是因着神的应许和信实:「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借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来6:17-18),「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
    2. 恩典的内证:「所应许诸般恩典在心中的证据」。如果我们经过诚实的自省,发现自己确实具有真理(约壹5:1)、顺服(约壹2:3)和爱心(约壹3:14)的标记,就能断定自己已经重生了。而信徒顺服神诫命而行的善行,是圣灵的果子(加5:22-23)、神性情的彰显(彼后1:5-7),可以「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4-11)。
    3. 圣灵的见证:「得名分的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圣经并没有启示圣灵工作,但圣灵的见证一定合乎圣经,并不是没有圣经根据的神秘主义和感情主义。

三、这种永不落空的确据,并不是信心本质的一部分,一个真信徒在获得它之前,可能会长久等待、并且遭遇许多困难(约壹5:13)——但是,因为圣灵使他能以知道神所白白赐给他的事,所以他可以不需要特别的启示,只以正确的方式使用普通的方法,就可以获得(林前2:12;约壹4:13;来6:11,12;弗3:17-18)。因此,殷勤地使自己的蒙召和被选坚定不移,是每个人的本分(彼后1:10);如此,他的心中就可以加增圣灵里的平安与喜乐、对神的爱慕与感恩、在顺服的诸般本分上的力量和快乐,这些都是这确据当有的果子(罗5:1-2,5;14:17;15:13;弗1:3-4;诗4:6-7;119:32)——绝不会使人趋于懈怠(约壹2:1-2;罗6:1-2;多2:11-12,14;林后7:1;罗8:1,12;约壹3:2-3 ;诗130:4;约壹1:6-7)。

This infallible assurance doth not so belong to the essence of faith but that a true believer may wait long and conflict with many difficulties before he be partaker of it: yet, being enabled by the Spirit to know the things which are freely given him of God, he may, without extraordinary revelation, in the right use of ordinary means, attain thereunto. And therefore it is the duty of everyone to give all diligence to make his calling and election sure; that thereby his heart may be enlarged in peace and joy in the Holy Ghost, in love and thankfulness to God, and in strength and cheerfulness in the duties of obedience, the proper fruits of this assurance: so far is it from inclining men to looseness.

解读:

  • 这种不会落空的确据,并不是信心本质的一部分:所以许多真正得救的基督徒,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得救的确据。
    1. 确据并非信心本身:得救的信心是对神话语真实性的确信,不完全确信基督和福音真理的人,并不能得救。而得救的确据是个人是否确信自己已经得救。
    2. 确据是信心的果子:信徒之所以需要确据,是为了他们的属灵健康,而非为了他们属灵的本质;是为了使他们得着安慰,而非为了确定他们的属灵地位。
  • 一个真信徒在获得它之前,可能会长久等待、并且遭遇许多困难:这段时期的长短属于神的主权、出于神的美意:「你们中间谁是敬畏耶和华、听从祂仆人之话的?这人行在暗中,没有亮光。当倚靠耶和华的名,仗赖自己的神」(赛50:10)。
  • 神借着普通的方法把确据赐给人:「普通的方法」,指改教时期所说的「恩具、施恩具 means/instrument/vehicle/tool of grace」,指神赦免罪、使人称义的施恩途径,包括听道、读经、圣礼、祷告,也就是敬拜加上神的话。「特别的启示」,指当时那些「灵恩派之前的灵恩派」、如贵格会所强调的「内在之光」。
  • 确据当有的果子:从正面,它会「加增圣灵里的平安与喜乐、对神的爱慕与感恩、在顺服本分上的力量和快乐」;从反面,它「绝不会使人趋于懈怠」。一个人越是确信自己的得救,就越爱神、也越顺服神。

四、真信徒可能会使自己得救的确据因各种方式被动摇、减弱或中断;如,因为疏于持守它,因为陷入某种伤害良心、并且使圣灵担忧的罪,因为某种突然或强烈的试探,因为神收回祂的面光,甚至使敬畏祂的人也行在暗中、没有亮光(诗51:8,12,14;弗4:30-31;诗77:1-10;诗31:22;太26:69-72;路22:31-34)——但他们从未彻底失去神的道种,信心的生命,对基督和弟兄的爱,内心的诚实和尽责的良心。从这一切中,借着圣灵的运行,这种确据可以在所定的时候恢复(约壹3:9;路22:32;诗51:8,12;73:15);同时借着这一切,他们也会在极度的绝望中得着扶持(弥7:7-9;耶32:40;赛54:7-14;林后4:8-10)。

True believers may have the assurance of their salvation divers ways shaken, diminished, and intermitted; as, by negligence in preserving of it; by falling into some special sin, which woundeth the conscience, and grieveth the Spirit; by some sudden or vehement temptation; by God’s withdrawing the light of his countenance and suffering even such as fear Him to walk in darkness and to have no light: yet are they never utterly destitute of that seed of God, and life of faith, that love of Christ and the brethren, that sincerity of heart and conscience of duty, out of which, by the operation of the Spirit, this assurance may in due time be revived, and by the which, in the meantime, they are supported from utter despair.

解读:

  • 因为得救的确据不是信心的本质,所以会因为各种原因「被动摇、减弱或中断」,其中包括两个原因:
    1. 因为疏于持守它,因为陷入某种伤害良心、并且使圣灵担忧的罪,因为某种突然或强烈的试探:确据与成圣息息相关。我们越在成圣的恩典中成长,所经历的得救确据就越强;我们越向罪而死、向义而活,就越确信自己真是神的儿女。如果我们停留在低层次的顺服,就不能享有高层次的确据。当确据因为我们的灵命倒退而变成推测时,我们的疑惑与忧虑将刺激我们渴望重新寻求确据。
    2. 因为神收回祂的面光:神可能会在某个时期收回祂恩典的面光,使我们觉得神已经远离我们。原因包括:1) 操练我们的美德;2) 免得我们追求确据多过寻求神的荣耀;3) 使我们更加珍惜确据;4) 使我们更加谦卑。我们必须信靠一位收回面光的神,因为神这样行必然是为着祂自己的荣耀,以及祂儿女的最终益处。
  • 信徒可能失去确据,但却不会失去信心:这是牧者关怀的根据。失去确据的信徒应当殷勤运用蒙恩之道,为罪悔改,谦卑地信靠主。如果一个人内心最大的愿望就是遵行主耶稣的命令、过不犯罪的圣洁的生活,虽然可能暂时感觉不到得救的确据,迟早也会得到。我们应当努力寻求确据,得到确据之后,努力在确据中成长。

WCF第17章 论圣徒的坚忍 Of the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一、神在祂的爱子里所接纳,并经由祂的灵有效呼召、分别为圣的人,都不可能完全或终极地从恩典的状态中失落;反而都必坚忍到底,得救到永永远远(腓1:6;彼后1:10;罗8:28-30;约10:28-29;约壹3:9;5:28;彼前1:5,9)。

They, whom God hath accepted in His beloved, effectually called and sanctified by His Spirit, can neither totally nor finally fall away from the state of grace; but shall certainly persevere therein to the end, and be eternally saved.

解读:

  • 在加尔文主义五要点(TULIP)中,本教义被称为「圣徒的坚忍」。这个教义与下一章「得救的确信」息息相关,如果我们不相信坚忍的教义,也就无法维持确信的教义。
    1. 这个教义在《多特信条》中被称为「圣徒的坚忍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这是强调信徒在恩典中忍耐到底的责任。因为有人指责:如果坚持主张神主权的恩典,就会鼓励基督徒继续活在罪中、不遵守神的律法。
    2. 这个教义也被称为「圣徒得蒙保守 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这是强调神在救赎中的主权和恩典。是神在保守祂的百姓,而不是信徒自己保守自己(约10:28-29),所以信徒「一旦得救、永远得救」。
    3. 这个教义被浸信会称为「圣徒永远的保障 Eternal Security」,这是强调信徒救恩的稳妥(罗8:33-39)。但这容易被人误解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或「一次决志、永远得救」,被简化为所有决过志、受过洗的人都能得救,结果是自欺欺人。
    4. 这个教义把信徒称为「圣徒」而非「罪人」,这是强调信徒是分别为圣的人,并非继续活在罪中、毫无重生标记。不存在重生得救、但却一生都沉溺于世俗的「属肉体的基督徒、属世的基督徒」。
  • 不同的基督徒对这个教义的态度:
    1. 加尔文主义者相信:那些神在永恒中所拣选的人,不可能从恩典的状态中彻底堕落。只有坚忍到底的人,才是真正重生的人。人若离弃基督,不信靠、也不顺服祂,那么他们应当视自己为尚未得救,需要悔改转向基督。
      • 「耶稣对信祂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1-32)。得救的信心的证据之一,就是持续遵守基督的道、活出顺服祂的生活,所以「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10:22)。
      • 没有重生的人最终会离开教会的团契交通,用背道的行动证明自己的信心是虚假的:「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壹2:19)。
      • 持续地相信,是救恩的确据之一:「只要你们持守信仰,根基稳固,坚定不移,不致动摇,离开了你们从前所听见的福音的盼望」(西1:23)。
      • 没有持续相信的人,起初就没有得救的信心:「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来3:14)。
    2. 传统的亚米念主义者相信:真正重生的人有可能从恩典的状态中堕落、永远沉沦,因为既然信徒接受救恩、成圣都是靠个人的自由意志,在恩典中坚忍也必须靠自由意志,所以有可能坚忍不下去。他们认为「永生」只是一种与神有关系的生命品质,人可以一时拥有,然后失去。但在《约翰福音》里,永生和永远的定罪、永远的审判、与神永远的隔绝成对比(约3:16-17, 36;10:28),是指与神的同在中活到永远的生命。「信子的人有永生」(约3:36),这生命是持续与神同在到永远的生命。
    3. 一些现代亚米念主义者相信:「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但这无法与亚米念主义的其他主张协调一致。
    4. 罗马天主教在天特会议声明中宣布:「如果任何人坚决相信,人若一旦称义,就不会失去恩典,而那堕落犯罪之人并未真正称义,他就当被诅咒」。

二、圣徒的这种坚忍,并不依据他们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依据父神出于祂白白不变之爱所命令绝不变的拣选(诗89:3-4,28-33;提后2:18-19;耶31:3);耶稣基督的功德和代求的效力(来10:10,14;13:20-21;9:12-15;罗8:33-39;约17:11,24;路22:32;来7:25);圣灵的内住和他们里面的神的道种(约14:16-17;约壹2:27;3:9);以及恩典之约的本质(耶32:40;诗89:34-37;耶31:31-34);从这一切中产生了圣徒坚忍的确定性和绝对可靠性(约6:38-40;10:28;帖后3:3;约壹2:19)。

This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depends, not upon their own free will, but upon the immutability of the decree of election, flowing from the free and unchangeable love of God the Father; upon the efficacy of the merit and intercession of Jesus Christ; the abiding of the Spirit and of the seed of God within them; and the nature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from all which ariseth also the certainty and infallibility thereof.

解读:
  • 坚忍的基础不在于人的自由意志或善行,圣徒坚忍的确定性和绝对可靠性在于:
    1. 神永远的拣选旨意的不变性:神的预定是不变的、确定的,祂「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神的保守不会脱离人的信心单独工作,而是借着激发并不断地维持每个信徒的信心,用祂的能力来保守信徒能够坚忍到底,直到他们领受了完满的、天上的救恩。亚米念主义认为神的旨意是基于预知、而非预定,所以也无法接受坚忍的教义。
    2. 耶稣基督的功德与代求:基督通过主动与被动的顺服,为我们获得了永远的救赎,现在正为我们代求,而基督的代求一定会成就:「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约10:27-30)。有人认为信徒自己可能从基督的手中离开,但「谁也不能」,岂不也包括信徒自己吗?
    3. 圣灵的内住和他们里面的神的道种: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祂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3-14) 。「凭据」原文是一个法律和商业上的用语,意思是「头期款、定金」,圣灵既是永生的保证,也是永生的一部分。
    4. 恩典之约的本质:第七章提到神与一切在基督里的选民所立的恩典之约:「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乐,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32:39-40)。这是一项坚稳不变,永不能背弃的圣约,所有在约中的人都不会从恩典的状态中堕落。神是睁着眼睛拣选人的,祂早已知道人完全败坏,也预知人在悔改之后还会继续犯罪。信徒没有任何失败和软弱会让神大吃一惊,所以也不会惹动祂改变心意,完全撤回他的恩典和保守。亚米念主义认为救恩是人的行为配合神的恩典,所以也无法接受坚忍的教义。

三、然而,他们可能会因着撒但和世界的试探,自己里面败坏的残余的得势,以及对持守他们坚忍的方法的忽视,落入严重的罪中(出32:21;拿1:3,10;诗51:14;太26:70,72,74),并且一时陷在其中(撒下12:9,13;加2:11-14)——他们因此招惹了神的厌烦(民20:12;撒下11:27;赛64:7,9),并使祂的圣灵担忧(弗4:30);被剥夺了部分的恩典和安慰(诗51:8,10,12;启2:4;太26:75);他们的心变得刚硬(赛63:17),良心受损(诗32:3-4;51:8);伤害并绊倒他人(加12:10-20;撒下12:14;加2:13),给自己带来现世的审判(诗89:31-32;林前11:32)。

Nevertheless they may, through the temptations of Satan and of the world, the prevalancy of corruption remaining in them, and the neglect of the means of their perseverance, fall into grievous sins; and for a time continue therein: whereby they incur God’s displeasure, and grieve His Holy Spirit; come to be deprived of some measure of their graces and comforts; have their hearts hardened, and their consciences wounded; hurt and scandalize others, and bring temporal judgments upon themselves.

解读:

  • 信徒陷入罪中的原因:那些有圣灵内住的信徒之所以会陷入严重的罪中,是因为:
    1. 撒但和世界的试探,自己里面败坏的残余的得势:「神啊,祢是拯救我的神;求祢救我脱离流人血的罪」(诗51:14)。
    2. 对持守他们坚忍的方法的忽视:「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太26:41)。十六、十七世纪的「方法 means」,通常指「恩具 means of grace」,包括圣道的传讲、圣礼的施行和祷告,也就是敬拜加上神的话。
  • 信徒陷入罪中的后果:
    1. 惹动神的不悦,并使祂的圣灵担忧:「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撒下11:27),「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弗4:30)。
    2. 被剥夺了一定程度的恩典和安慰:「求祢使我得听欢喜快乐的声音,使祢所压伤的骨头可以踊跃。求祢掩面不看我的罪,涂抹我一切的罪孽。神啊,求祢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不要丢弃我,使我离开祢的面;不要从我收回祢的圣灵。求祢使我仍得救恩之乐,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诗51:8-12)。
    3. 他们的心变得刚硬,良心受损:「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黑夜白日,祢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诗32:3-4)。
    4. 伤害并绊倒他人,给自己带来暂时的审判:「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下12:14)。
  • 连最好的信徒也可能会暂时犯罪:但他们跌倒、灵命倒退(太26:70,72,74)之后的争战,既是新生命的记号,也是得胜的应许。司布真说:「基督徒走天路,好象乘船,他虽然多次跌倒在甲板上,但总不能跌入海中。」因为他们里面已经有了圣灵,会把他们带离罪、带回到神面前。外表的敬虔未必是真信徒的明证,内心的争战才是。

WCF第16章 论善行 Of Good Works

一、只有神在祂的圣道中所命令的才是善行(弥6:8;罗12:2;来13:21)。在神的吩咐之外,出于人盲目的热心、或以任何善意为借口的行为,并非善行(太15:9;赛29:13;彼前1:18;约16:2;罗10:2;撒上15:21-23;申10:12-13;西2:16-17,20-23)。

Good works are only such as God hath commanded in His holy Word, and not such as, without the warrant thereof, are devised by men out of blind zeal, or upon any pretense of good intention.

解读:

  • 善行的定义:「只有神在祂的圣道中所命令的才是善行」。所以,「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愿神「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叫你们遵行祂的旨意;又借着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行祂所喜悦的事」(来13:21)。
  • 罗马天主教的教导:行为者的善意可以使神没有吩咐的事成为善行。但先知撒母耳曾责备扫罗王:「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祂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这表明:人的善意并不能使一件事成为善行。主耶稣也斥责法利赛人自创礼仪,以为能以此使神喜悦:「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 神的圣道没有吩咐、也没有禁止的事,既不是善行、也不是罪。
  • 凡是热心的基督徒,都应当谨慎思想本节的证明经文,免得用肉体代替圣灵。

二、这些顺服神诫命而行的善行,乃是又真又活的信心所结的果子和证据(雅2:18,22)——信徒借此表达他们的感恩(诗116:12-14;西3:15-17;彼前2:9),坚固他们的确据(约壹2:3,5;彼后1:5-10),造就他们的弟兄(林后9:2;太5:16;提前4:12),尊荣对福音的认信(多2:5,9-12;提前6:1),堵住敌人的口(彼前2:15),归荣耀给神(彼前2:12;腓1:11;约15:8)——他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弗2:10),以致他们结出成圣的果子,可得永生的结局(罗6:22)。

These good works, done in obedience to God’s commandments, are the fruits and evidences of a true and lively faith: and by them believers manifest their thankfulness, strengthen their assurance, edify their brethren, adorn the profession of the gospel, stop the mouths of the adversaries, and glorify God, whose workmanship they are, created in Christ Jesus thereunto, that, having their fruit unto holiness, they may have the end, eternal life.

解读:

  1. 善行是「真实且活泼的信心所结出的果子和证据」,证实了人得救的信心(雅2:18)。因此,善行虽非功德,但却是绝对必须的。
  2. 善行是向神的感恩:「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3. 善行能增强信徒得救的确信:「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约壹2:3)。
  4. 善行能造就弟兄:「你们的热心激动了许多人」(林后9:2)。
  5. 善行能尊荣对福音的认信:「以致凡事尊荣我们救主神的道」(多2:10)。
  6. 善行能堵住敌人的口:「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彼前2:15)。
  7. 善行能荣耀神:「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神」(彼前2:12)。

三、他们行善的能力并非出于自己,而完全是出于基督的灵(约15:4-6;罗8:4-14;结36:26-27)。为了使他们能够行善,在他们已经领受的诸般恩典之外,还需要同一位圣灵的实际影响运行在他们里面,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腓2:13;4:13;林后3:5;弗3:16);然而,他们不可因此疏忽懈怠,以为若非圣灵的特别感动,就无需尽任何本分;反倒应当殷勤激发神在他们里面的恩典(腓2:12;来6:11-12;彼后1:3,5,10-11;赛64:7;提后1:6;徒26:6-7;犹20-21)。

Their ability to do good works is not at all of themselves, but wholly from the Spirit of Christ. And that they may be enabled thereunto, besides the graces they have already received, there is required an actual influence of the same Holy Spirit to work in them to will and to do of His good pleasure; yet are they not hereupon to grow negligent, as if they were not bound to perform any duty unless upon a special motion of the Spirit; but they ought to be diligent in stirring up the grace of God that is in them.

解读:

  • 信徒行善的能力完全出于基督的灵。主耶稣宣告:「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15:5b)。保罗也见证:「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林后3:5)。
  • 伯拉纠派、罗马天主教与亚米念主义的教导与此相反。
  • 这一教义不是懒惰的借口,也不可把善行简化为人的义务。

四、那些在顺服上达到今生可能的最高境界的人,远不能积累额外的功德、超过神所要求的,反而远不及他们所当尽的本分(路17:10;尼:13:22;罗8:21-25;加5:17)。

They, who in their obedience, attain to the greatest height which is possible in this life, are so far from being able to supererogate and to do more than God requires, that they fall short of much which in duty they are bound to do.

五、我们最好的善行,也不能使我们配从神的手中得着赦罪或永生,因为它们与将来的荣耀之间极不相称;因为我们与神之间的无限差距,我们凭善行既不能使祂受益、也不能补偿我们以前的罪债(罗3:20;4:2,4,6;弗2:8-9;多3:5-7;罗8:18;诗16:2;伯22:2-3;35:7-8);就算我们尽力而为,也只是尽了本分,并且是无用的仆人(路17:10)——因为善行之所以为善,是因从神的灵发出(罗8:13-14;加5:22-23);而它们又是经我们行出来的,所以被诸多软弱和不完全所玷污和搀杂,以致经不起神审判的严格(赛64:6;加5:17;罗7:15,18;诗143:2;130:3)。

We cannot, by our best works, merit pardon of sin, or eternal life, at the hand of God, because of the great disproportion that is between them and the glory to come, and the infinite distance that is between us and God, whom by them we can neither profit, nor satisfy for the debt of our former sins; but when we have done all we can, we have done but our duty, and are unprofitable servants: and because, as they are good, they proceed from His Spirit; and as they are wrought by us, they are defiled and mixed with so much weakness and imperfection that they cannot endure the severity of God’s judgment.

解读:

  • 罗马天主教的教导:行为者可以把那些多余的,不需用于得救的功德,储存在功德库里,以赦罪券的形式转卖给其他人。这个教义完全与圣经背道而驰,因为我们的善行完全没有任何功德可言。
  • 只有圣徒、没有圣人,信徒要警惕因行善而产生的道德优越感。

六、尽管如此,信徒本人既在基督里蒙接纳,他们的善行也在祂里面蒙接纳(弗1:6;彼前2:5;出28:38;创4:4;来11:4)。这并不是说,他们今生在神眼中好像是毫无瑕疵、无可指摘的(伯9:20;诗143:2);而是说,祂既在祂儿子里看待他们,就乐意接纳并赏赐那些真诚的善行,尽管其中包含许多软弱和不完全(来13:20-21;林后8:12;来6:10;太25:21,23;林前3:14;4:5)。

Notwithstanding, the persons of believers being accepted through Christ, their good works also are accepted in Him, not as though they were in this life wholly unblamable and unreprovable in God’s sight; but that He, looking upon them in His Son, is pleased to accept and reward that which is sincere, although accompanied with many weaknesses and imperfections.

解读:

  •  善行虽非功德,但仍然蒙神的悦纳,神也向行善者施恩。这是因为信徒的善行是基督里蒙接纳。
  • 信徒行善所得的赏赐其实是神的恩赐,因此我们不应该自夸,更不应该把赏赐作为行善的主要动机。行善的主要动机应该是出于对神的感恩之心(林后5:14)。

七、未重生者所行的事,虽然它们本身可能是神所命令的,对己对人都有益处(王下10:30-31;王上21:27,29;路6:32-34;18:2-7;罗13:4);但是,因为它们不是出于被信心洁净的心(来11:4,6;创4:3-5),也没有按照圣道、以正确的方式去做(林前13:3;赛1:12),更不是为了荣耀神的正当目的(太6:2,5,16;林前10:31);所以它们都是有罪的,既不能取悦神,也不能使人配受神的恩典(箴21:27;该2:14;多1:15;摩5:21-22;可7:6-7;何1:4;罗9:16;多3:5)。但是,人若忽视它们,更是有罪、更令神不悦(诗14:4;36:3;伯21:14,15;太25:41-45;23:23;罗1:21-32)。

Works done by unregenerate men, although for the matter of them they may be things which God commands, and of good use both to themselves and others; yet, because they proceed not from a heart purified by faith; nor are done in a right manner, according to the Word; nor to a right end, the glory of God; they are therefore sinful and cannot please God, or make a man meet to receive grace from God. And yet their neglect of them is more sinful, and displeasing unto God.

解读:

  • 行为不能和行事的人分开,神眼中的善行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1. 是否「出于被信心洁净的心」,动机本于祂(罗11:36)。
    2. 是否「按照圣道、以正确的方式去做」,方法倚靠祂(罗11:36)。
    3. 是否是「为了荣耀神的正当目的」,结果归于祂(罗11:36)。
  • 这个教义否定了因爱称义、普救论。
  • 罗马天主教的教导:未重生者所行的事,可以完全没有罪的污染,所以可以从神那里赢得功德。

WCF第15章 论悔改得生命 Of Repentance unto Life

一、悔改得生命是一种福音的恩典(徒11:18;林后7:10;亚12:10),每一位福音的仆人不但要传讲对基督的信心,也要传讲悔改的教义(路24:47;可1:15;徒20:21)。

Repentance unto life is an evangelical grace, the doctrine whereof is to be preached by every minister of the gospel, as well as that of faith in Christ.

解读:

  • 福音的仆人:就是西1:23中「福音的执事」,包括牧师、传道、长老、执事、负责同工等。长老宗(Presbyterian)的教会一般有两种职分:长老、执事,长老分为教导型长老和治理型长老;改革宗(Reformed)的教会一般有三种职分:牧师或圣道的执事、长老、执事。人若只传讲信心,却不传讲悔改,就不是忠心的福音仆人。
  • 悔改得生命是一种福音的恩典:首先,它完全是神白白的赏赐(徒11:18;耶31:18-19)。其次,它不可分割地与我们享受永生相连。
  • 悔改的定义:「悔改乃是人衷心为罪忧伤、声明摒弃它、真诚地决意离弃它,并转而过一个顺服基督的生活」(古德恩《系统神学》)。
    • 悔改并非人能够做出来的顺服,而是在理智上知道罪是错的,情感上为罪忧伤、恨恶罪,意志上决定离弃罪。
    • 悔改并不等于生活的改变,改变的生命是圣灵在悔改之人身上所结的果子。
    • 人若只是为自己的某些行为忧伤,或甚至为某些行为深深地懊悔,这些都并不能成为真实的悔改,除非其中还带有真挚的决心,定意要离弃得罪神的罪。
  • 信心与悔改是归正的一体两面:
    • 归正是一个单一的行动,悔改与信心是归正的一体两面。真正转向基督而得救的人,必须同时放掉自己一直紧抓的罪。因此,人并不是先转离罪,然后再信靠基督,或是先信靠基督,然后再转离罪;这两者是发生在同一时间。当人从罪中转向基督而得救时,同时也转离那些人求告基督拯救自己脱离的罪。如果人没有转离罪,就不是真正地信靠基督。一个得救者不可能有真实得救的信心,却没有任何对罪的悔改;也不可能只接受基督为救主,却不接受祂为「生命的主」 。
    • 只传讲对基督的信心,不传讲悔改的教义,就是欺哄人的稀释版福音,会导致许多人说:「我一次又一次地接受基督为救主,可是从来都没有用。」其实他们从未真正地接受基督为他们的主和救主。许多现代传福音的技巧或急功近利,倚靠市场营销和心理学方法,或偏重个人见证,倚靠情感或理性,并非踏实的圣道传讲,以致悔改和得救都是可疑的。
    • 有人认为,传讲悔改的教义,就是传讲靠行为得救。他们认为,得救的信心单单是信靠基督为救主;而降服于基督,以祂作为生命的主,则是日后可自由选择的一步,对得救不是必须的。这其实是认为,得救的信心只要求人对福音的事实有理性上的知识和情感上的赞同。但主耶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然后立刻接着说:「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太11:28-29)。 如果我们不愿意委身负祂的轭、学祂的样式,以及顺服于祂,就是还没有真正地来到祂面前。主耶稣自己所传的福音就是:「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
  • 悔改得生命:信心和悔改是基督徒生命开始时归正的两个方面,也是基督徒一生应有的心态(太6:12;林前13:13 ;加2:20)。每一天,我们都应当为所犯的罪衷心地悔改,并且要信靠基督,相信祂会供应我们的需要,也相信祂会使我们有能力过顺服祂的生活。

二、通过悔改,罪人看到、并感受到自己的罪不但是危险的,而且是污秽可憎的,因为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并明白神在基督里对那些悔改之人的怜悯,从而对自己的罪感到忧伤和恨恶,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结18:30-31;36:31;赛30:22;诗51:4;耶31:18-19;珥2:12-13;摩5:15;诗119:128;林后7:71;帖前1:9),立志并努力照祂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诗119:6,59,106;王下23:25;路1:6)。

By it a sinner, out of the sight and sense, not only of the danger, but also of the filthiness and odiousness of his sins, as contrary to the holy nature and righteous law of God, and upon the apprehension of His mercy in Christ to such as are penitent, so grieves for, and hates his sins, as to turn from them all unto God, purposing and endeavoring to walk with Him in all the ways of His commandments.

解读:

  • 使人得救的悔改包括四个方面:
    1. 「罪人看到、并感受到自己的罪不但是危险的,而且是污秽可憎的,因为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相悖」,否则悔改是幼稚和肤浅的。
      • 只有重生的罪人才会有这种对罪的意识,这种意识是从圣灵来的:「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借着律法使人知罪,「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 这一部分是借着律法的传讲,强调神的公义,将律法的重担加在罪人的身上。这时,未重生者不是心中刚硬,就是有某种形式的司法性的悔改。
    2. 「明白神在基督里对那些悔改之人的怜悯」,否则悔改是恐怖黑暗的。
      • 当重生的罪人认识到罪的污秽可憎,意识到自己所处的危险时,便立刻领悟到神在基督里对真正悔改之人的怜悯。
      • 这一部分是借着福音的传讲,强调神的怜悯,宣告神预备赦免那真正悔改的罪人,使重生者产生福音性的悔改。
      • 现代形式的福音邀请是:「神爱你,为你预备了一项美好的计划」。这种「传福音」,不敢称那些不信者为恶人(赛55:7)只注重神对世人的爱:只会使人产生浪漫的感觉。
      • 合乎圣经的福音邀请是:「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结18:30-32),「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当归向我们的神,因为神必广行赦免」(赛55:7)。首先要强调罪的后果,然后宣告神的公义、圣洁和怜悯:「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
    3. 「从而对自己的罪感到忧伤和恨恶」;
      • 包括为罪忧伤,依着神的意思忧愁:不是为个人损失与痛苦忧伤,而是为我们悖逆神而忧伤。
      • 包括对罪的恨恶。司法性的悔改可能包括憎恨罪的后果,但真正的悔改是对罪本身恨恶,因为神视罪为可憎的。这种憎恨不单仅仅局限于我们生活中的一些罪恶,而是所有的罪(结36:31;诗119:128,136)。
    4. 「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立志并努力照祂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
      • 重生者不只是从喜爱罪恶中归正,也从罪的习惯中归正,现在「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26:20),也就是定意以新的顺服之心与神同行。

三、虽然悔改不能作为对罪的任何补偿、或得蒙赦免的任何理由(结36:31-32;16:61-63;赛43:25),因为赦免是神在基督里白白恩典的作为(何14:2,4;罗3:24;弗1:7);但悔改对于所有的罪人是如此必要,以致没有它就没有人能指望得赦免(路13:3,5;可1:4;徒17:30-31)。

Although repentance be not to be rested in as any satisfaction for sin, or any cause of the pardon thereof, which is the act of God’s free grace in Christ; yet is it of such necessity to all sinners, that none may expect pardon without it.

解读:

  • 罗马天主教认为,犯罪者的某些行为或忏悔可以对罪作出补偿。但圣经教导:我们「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罪得赦免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罗3:22-28)。
  • 但真正的悔改与罪得赦免是不可分割的,若不悔改,就不要期望罪得赦免。神不是因为我们的悔改,才赦免我们的罪,但对于重生之后的人,悔改是必须的。

四、正如没有一个罪小到不必遭受永世的惩罚(罗6:23;加3:10;太12:36),同样,也没有一个罪大到给那些真心悔改的人带来永世的灭亡(赛55:7;罗8:1;赛1:16-18)。

As there is no sin so small but it deserves damnation; so there is no sin so great that it can bring damnation upon those who truly repent.

解读:

  • 罗马天主教认为,有当死的不可饶恕的大罪,但也有可赎的小罪,这些小罪可以因在炼狱中受一些暂时性的刑罚而获赎。
  • 罪在神的眼里有程度上的等级之分,一些罪比另一些罪更为可憎(路12:47),但每一项罪都当受永罚,「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太12:36)。
  • 只要是真正的悔改,即使是最大的罪也能被赦免,甚至包括大卫通奸和谋杀,彼得三次不认主。

五、人不应满足于一般性的悔改,竭力、具体地为自己具体的罪悔改,是每个人的本分(诗19:13;太26:75;路19:8;提前1:13,15)。

Men ought not to content themselves with a general repentance, but it is every man’s duty to endeavor to repent of his particular sins, particularly.

解读:

  • 虽然败坏的本性使人不能完全得知本身所有的罪恶,但人还是有责任严谨与真诚地自省。因为神是「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彼前1:17),所以大为祷告:「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祢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19:12),「神啊,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诗139:23-24)。
  • 许多现代基督徒的悔改是泛泛的、笼统的。

六、正如每个人都应当私下向神承认己罪、祈求赦免(诗32:5-6;51:1-14),离弃这些罪而寻得怜悯一样(箴28:13;赛55:7;约壹1:9)——同样,人若得罪弟兄或基督的教会,应当甘心乐意在私下或公开承认己罪、为罪忧伤,向那些被得罪的人宣布悔改(雅5:16;路17:3-4;书7:19;太18:15-18);从而使他们与他和好,并用爱心接纳他(林后2:7-8;加6:1-2)。

As every man is bound to make private confession of his sins to God, praying for the pardon thereof, upon which, and the forsaking of them, he shall find mercy: so he that scandalizeth his brother, or the church of Christ, ought to be willing, by a private or public confession and sorrow for his sin, to declare his repentance to those that are offended; who are thereupon to be reconciled to him, and in love to receive him.

解读:

  • 虽然悔改是一项内在的行为,但是真正的悔改会显示为外在的行动上,包括:
    1.  向神私自认罪:「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2. 向被得罪的人认罪。私下得罪就私下认罪,公开得罪要公开认罪。
  • 接受认罪的人必须原谅、饶恕对方(太18:21-22)。只需要接受外面的认罪,不必深究对方内心是否真诚,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对方的内心。我们的饶恕并不能赦免罪,只是表明接受道歉、不再追究,不让此事妨碍弟兄之间的关系。
  • 总结:真悔改的七个要素:
    1. 看见罪:灵魂苏醒,感到罪「如同重担叫我担当不起」(诗38:4)。
    2. 为罪忧伤:「我要因我的罪忧愁」(诗38:18)。「因为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7:10)。世俗的忧愁是因为罪的后果忧愁、而不是因自己的罪忧愁。司法性的悔改是因为惧怕神的忿怒以和现世的惩罚。如加略人犹大出卖主后而后悔(太27:3)。使人得救的悔改是出于对神的敬畏与敬爱,领悟到神在基督里对悔改之人的怜悯,从而使人恨恶己罪。
    3. 认罪:从神的角度看待自己的罪,承认罪就是抵挡神。要具体、全面地认罪:「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28:13)。「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不但如此,认罪更是荣耀神:「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在祂面前认罪」(书7:19)。
    4. 为罪羞愧:「使他们因自己的罪孽惭愧」(结43:10)。人若认罪时毫不脸红,就不是真悔改。
    5. 恨恶罪:「因你们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厌恶自己」(结36:31)。因为罪是神的对立面,与神和祂本性中的一切为敌,或者爱神而恨罪,或者爱罪而恨神,没有中间地带。
    6. 以神为中心:「我向祢犯罪,惟独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这恶」(诗51:4)。认罪的最大动力是爱神,真悔改是以神为中心。
    7. 转离罪归向神:而不是归向另一种罪或偶像,「以色列啊,你要归向耶和华——你的神;你是因自己的罪孽跌倒了」(何14:1)

WCF第14章 论得救的信心 Of Saving Faith

一、信心的恩典是基督之灵在蒙拣选者心中的工作(林前12:3;约3:5;多3:5;约6:44-45,65;弗2:8;腓1:29;彼后1:1;彼前1:2),使他们能够相信,以致灵魂得救(多1:1;来10:39);这信心通常是借着圣道的职事来实现的(太28:19-20;罗10:14,17;林前1:21)——通过圣道的传讲,并且通过圣礼的施行和祷告,得以增长并坚固(彼前2:2;徒20:32;罗1:16-17;太28:19;徒2:38;林前10:16;11:23-29;路17:5;腓4:6-7)。

The grace of faith, whereby the elect are enabled to believe to the saving of their souls, is the work of the Spirit of Christ in their hearts; and is ordinarily wrought by the ministry of the Word: by which also, and by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sacraments, and prayer, it is increased and strengthened.

解读:

  • 信心的性质:「信心的恩典是基督之灵在蒙拣选者心中的工作,使他们能够相信,以致灵魂得救」。这个定义综合来自: 「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借神的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来10:39-11:3,6)。
    • 信心是相信:但在现代文化中,用「信靠 trust」一词比用「信心 faith」或「相信 belief」更为贴切,因为「相信」 某人并不意味着对此人委身或倚靠,而「信心」现在常被用来指一种非理性的决定。「信靠」一词比较接近圣经的观念:「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一切信(入)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信入祂 believe into him」,就是人借着相信将自己从自己里面带出来,进入基督、与祂合一、安息在祂里面。
    • 信心是人灵魂得救所必需的:主耶稣亲自宣告:「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
    • 信心与感官不能察觉的真实本质有关:是「确知(实底)」和「确定(确据)」,
    • 信心不是盲目或无理性的,但与知识不同:「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借神的话造成的」(来11:3)。知识是完全根据经验或理性,但信心是相信神的启示:基督徒知道地球是圆的,但相信地球是神创造的。
  •  信心是神给蒙拣选者的恩典:「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行邪术的西门也信(徒8:13) ,但却被罪恶捆绑(徒8:20-23);亚基帕王也信(徒26:27),但却没有作基督徒(徒26:28);许多看见耶稣行神迹的都信了祂的名(约2:23),但「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因为祂知道万人」(约2:24)。这些人的信心都是出于自己的理性、情感和意志,并非神的恩典。
  • 信心是基督之灵借着圣道在蒙拣选者心中形成的:主就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徒16:14)。得救的信心不可能由死在过犯罪恶中的罪人自行产生,是圣灵赐给我们信心,所以祂被称为「信心之灵」(林后4:13 ESV、NASB、KJV)。信心通常是借着圣道这一蒙恩之道在蒙拣选者心中形成的:「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
  • 信心借着蒙恩之道得以增加并巩固:圣道的宣讲、圣礼的施行和祷告。神赐下得救信心恩典的途径是「恩具 meas of grace」,包括圣道的传讲、圣礼的施行和祷告三个方面,并非今天许多人偏重特殊经历的信主见证和教会界流行的各种「属灵产品」。因此,传福音的人首先要扎实地在圣经上装备自己。得救的信心不是非理性的盲信和情感:「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我们越借着圣经认识基督,就越能信靠祂。因此,信心不会因着知识而减弱,而会随着更多的真知识而增强。

二、借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圣道所启示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因为是神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彼后1:20-21;约4:42;帖前2:13;约壹5:9-10;徒24:14);他们会照着其中每处具体经文采取相应的回应;顺服其命令(诗119:10-11,48,97-98,167-168;约14:15),畏惧其警戒(结9:4;赛66:2;来4:1),接受神对今生和来世的诸般应许(来11:13;提前4:8)。但得救的信心的主要行动是,根据恩典之约,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得着称义、成圣和永生(约1:12;徒16:31;加2:20;徒15:11;提后1:9-10)。

By this faith, a Christian believeth to be true whatsoever is revealed in the Word, for the authority of God Himself speaking therein; and acteth differently, upon that which each particular passage thereof containeth; yielding obedience to the commands, trembling at the threatenings, and embracing the promises of God for this life, and that which is to come. But the principal acts of saving faith are, accepting, receiving, and resting upon Christ alone for justification, sanctification, and eternal life, by virtue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解读:

  • 得救信心的对象:
    1. 一般而言, 得救信心的对象是神全部的话语:「借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圣经所启示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因为是神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他们会照着其中每处具体经文采取相应的回应;顺服其命令,畏惧其警戒,接受神对今生和来世的应许」。这是以早期清教徒William Perkins为代表的定义,也是加尔文的定义,以神为对象,注重抓住神的应许,所以有信心就会有确据。
    2. 具体来说,得救信心的对象是主耶稣基督:「但得救的信心的主要行动是,根据恩典之约,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得着称义、成圣和永生」,这是以后期清教徒William Ames为代表的定义,以耶稣基督为对象,注重意志的决定,但不是亚米念主义那种自主的意志。
      • 信心是相信耶稣基督本身:也就是得着基督、包括所有在祂之内的恩惠和祝福,而不是相信某几个教义——如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道成肉身等等。
      • 这信心是「单单接受、领受和倚靠基督」:相信自己的义全是污秽的衣服,若没有基督,就不能指望圣洁、公义的神会怜悯自己。
      • 这信心是相信基督能使自己「得着称义、成圣和永生」:不只是救人脱离神的忿怒,也脱离罪恶;不只是脱离罪债,也脱离罪的污染与力量;不只是来生有福,也是今世有圣洁。救恩所牵涉到的内容很多,但初信者来到基督面前所寻求的,最重要的就是能将罪恶与罪债除去,并且进入与神真实且永恒的关系之中。
      • 古德恩《系统神学》的定义:「得救的信心乃是信靠现今仍然活着的耶稣基督,以得着罪之赦免和与神同在的永生」。
  • 得救的信心包括三个要素:
    1. 理性上的知识(notitia):指对神的话语和福音事实的知识。得救首先必须认识基督的所是和所作,因为「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罗10:14)。但只有知识是不够的,正如许多人知道神的律法,但却厌恶神的律法(罗1:32), 甚至连鬼魔也知道神是谁(雅2:19)。
    2. 情感上的赞同(assensus):指赞同神的话语和福音事实。但只有知道和赞同是不够的,如尼哥德慕(约3:2)和亚基帕王(徒26:27-28)。
    3. 意志上的信靠(fiducia):指个人信靠基督为主和救主,接受祂为赦罪与永生的源头。当一个人认识自己的需要、渴望解决自己的需要,决定倚赖耶稣得救的就是,就从旁观者转而成为与耶稣基督有了新关系的人。罪人可能在表面上有前两项要素,但只有在重生后才有意志上的信靠。

三、这信心有程度上或强或弱的不同(来5:13-14;罗14:1-2;太6:30;罗4:19-20;太8:10);它可能会经常受到许多种方式的攻击和削弱,但终必得胜(路22:31-32;弗6:16;约壹5:4-5);它在许多人里面逐渐增长,直到借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来12:2),得着完全的确据(来6:11-12;10:22;西2:2)。

This faith is different in degrees, weak or strong; may be often and many ways assailed and weakened, but gets the victory; growing up in many to the attainment of a full assurance through Christ, who is both the author and finisher of our faith.

解读:

  • 不同的人在不同时候,信心的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最重要的是真假,而不是强弱。主耶稣接纳那喊「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可9:24)的人,也接纳被祂责备为小信、因怀疑而下沉的彼得(太14:31)。
  • 真信心「可能会经常受到许多种方式的攻击和削弱,但终必得胜」,克服试探、却不致被消灭。这是因着基督的代求:「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22:31-32)。「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因此,传福音不能只讲爱、接纳和喜乐,却不讲受苦,因为信心要在苦难和试炼中得以成熟。
  • 真信心必将成长,「直到借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得着完全的确据。这里所说的「完全的确据,指通过生命中显明的得救标志,确信自己已经得蒙神的接纳。刚刚归信的基督徒不一定有感觉上的确据,但在生命成长的过程中,信心的确信将因着感觉上的确据而增强,从而逐渐获得完全的确据。

WCF第13章 论成圣 Of Sanctification

一、凡蒙有效呼召而被重生的人,里面既有一颗新造的心和一个新造的灵,就进一步因着基督死和复活的功劳(帖前5:23-24;帖后2:13-14;结36:22-28;多3:5;徒20:32;腓3:10;罗6:5-6),借着祂的圣道和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约17:17;弗5:26 ;罗8:13-14;帖后2:13),真正地、个人地被成圣;罪身的辖制被摧毁(罗6:6,14),其中的各种情欲越来越被削弱和抑制(加5:24;罗8:13),他们在一切救赎的恩典中,越来越被激发和坚固(西1:10-11;弗3:16-19)去实践真正的圣洁,因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林后7:1;西1:28;4:12;来12:14)。

They who are effectually called and regenerated, having a new heart and a new spirit created in them, are further sanctified, really and personally, through the virtue of Christ’s death and resurrection, by His Word and Spirit dwelling in them; the dominion of the whole body of sin is destroyed, and the several lusts thereof are more and more weakened and mortified, and they more and more quickened and strengthened, in all saving graces, to the practice of true holiness, without which no man shall see the Lord.

解读:

  • 什么是圣洁:圣洁就是分离、隔开。首先,圣洁意味着神和人是分别的、与罪恶是隔绝的(利11:44-45);其次,圣洁意味着人从世界被分别出来归给神(罗12:1)。
  • 什么是成圣:成圣是神白白的恩典,也是神呼召人的旨意和命令(帖前4:3、7;弗1:4),包括两层意义:
    1. 在生命上「成为圣洁」(帖后2:13),也就是生命一次「借着圣灵得成圣洁」(彼前1:2;罗15:16;林前6:11)、分别为圣归给神。生命的成圣是每个信徒在重生得救时已经完成的事实,成圣的根据是基督的宝血(来10:29;13:12),所有的信徒都是「成圣的人」(徒26:18、都被称为「圣徒」(罗1:7;林前1:2;林后1:1;弗1:1;腓1:1;西1:2)。
    2. 在生活上「成为圣洁」(帖前3:13;5:23;林后7:1;提后2:21),也就是一生持续效法基督(林后3:18;西3:10)、脱离罪(罗6:19)。因为神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1:16),「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生活的成圣要到基督再来的时候才能达到完全,成圣的根据是真理,正如主耶稣所祷告的:「求祢用真理使他们成圣;祢的道就是真理」(约17:17;约壹3:9),「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17:19)。
  • 成圣是救恩次序中的必要环节:有效的呼召 、重生、称义、得名分是神在人新生命开始时的作为;归正是人在新生命开始时的作为;而成圣是神与人合作、渐进发展、持续一生的作为,使信徒在生活中更脱离罪、更像基督,更多地亲自经历到圣灵果子中的喜乐和平安,更加接近将来在天上生活的样式,「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约壹3:2-3)。真正的因信称义,不是不需要成圣的「成功神学」或「恩典福音」。
  • 称义与成圣的区别:
    1. 称义是法律上的地位,成圣却是内在的光景;
    2. 称义是一次完成,成圣却要持续一生;
    3. 称义完全是神的工作,成圣却需要人的参与;
    4. 称义在今生已经完全,成圣却在今生无法完全;
    5. 称义对所有的信徒都一样,成圣却是各人的长进不同。基督徒的生命成长,就是在成圣上持续地成长一生。

二、这种成圣贯穿于全人(帖前5:23;罗12:1-2),但在今生是不完美的——每个部分仍然存在一些败坏的残余(约壹1:8-10;罗7:14-15;腓3:12),由此产生了持续不断、不可调和的争战,肉体的情欲与圣灵相争、圣灵与肉体相争(加5:17)。

This sanctification is throughout in the whole man, yet imperfect in this life: there abideth still some remnants of corruption in every part, whence ariseth a continual and irreconcilable war, the flesh lusting against the Spirit, and the Spirit against the flesh.

解读:

  • 成圣的三个阶段:
    1. 开始:成圣始于重生。当我们重生的那一刻,灵里接受了「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使我们的生命不再被罪辖制,「从罪里得了释放」(罗6:18);意愿的方向完全改变,「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罗6:17)。重生的生命不会眷恋罪、习惯性地犯罪,「因为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罗6:14);也无法对罪让步、忍受长期活在罪中,「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3:9)。因为重生的生命借着圣灵的能力,有力量胜过罪恶的试探,罪不再能主宰我们,「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罗6:11) 。这是一次完成的生命成圣,所以信徒也被称为「一切成圣的人」(徒20:32),因为「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11)。这个开始阶段是重生的一部分。
    2. 增长:这是信徒持续一生的过程,也是「成圣」一词在系统神学和信徒言谈中一般所代表的主要意义。虽然信徒里面仍有败坏的参与(约壹1:8;雅3:2),但「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6:12-13),因为「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罗6:14)。信徒有责任在成圣上不断增长,就如同他们从前在罪中也不断增长一样:「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6:19)。在成圣增长的过程中,我们将越来越像基督,渐渐「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我们也将越来越像神,「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 (西3:10)。新约书信中所有的道德劝勉和命令,都是从不同的方面勉励信徒在成圣上不断地长进,因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
    3. 完成:信徒灵魂的全然成圣,只有在我们的身体死亡、加入「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 (来12:23)的总会时才能完成;身体的全然成圣,只有到主再来的时候才能完成(约壹3:2;腓3:21)。
  • 成圣并不能在今生达到完全:
    • 「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是指出信徒追求成圣的标准,催促我们永不停止「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7:1),并不是指我们今生有能力达到完全。因为圣经并没有教导说,每当神赐下一个命令,祂也会赐下遵守它的能力。相反,神命令世人都要遵守祂的道德律法,违反律法的人都要为自己的罪负责;虽然未重生的罪人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没有能力遵守律法,但同样必须承担后果。
    • 「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帖前5:23)。其中「全然成圣」不是指全然无罪,「无可指摘」也不是指完美无缺,而是指信徒与神的关系正确,即使犯了罪,也会靠着基督的宝血洁净(约壹1:8-10)。正如律法意义上的「无可指摘」(腓3:6),也包括在犯罪时正确地使用赎罪祭。
    •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约壹3:6),不是说信徒今生有可能完全无罪,相反,约翰在这封屡屡宣告神的儿女不会持续犯罪的书信中,也清楚地表示:「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
    • 保罗说:「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6:12),不是说他们不会犯罪。相反,保罗之所以如此强调,正是因为他知道信徒今生仍然可能犯罪。
    • 信徒的成圣在今生永不停止、永无止境。一个成熟的信徒,虽然「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提前4:12),但只是言行举止无可指摘,并不表明他们内心的动机、态度全然无罪。因为人越靠近真光,就越看见和憎恶心思的罪污(赛6:5;伯42:5-6);越亲近基督,就发现自己离祂越远;越认识真理,就越发现自己有限;越是成熟,就越发现那些深藏在里面的罪,如:骄傲、自私、胆怯、小信、没有全心爱神爱人,无法诚实倚靠神。圣经中并没有教导人有可能在今生完全脱离罪,相反,旧约教导:「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 ,「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在新约里,主耶稣教导门徒祷告:「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1-12),也就是像每天祈求日用的饮食,每天也要祈求罪得赦免。
    • 成圣在今生绝不能达到完全,但成圣的长进在今生应当永不停止。虽然信徒今生成圣的道路并非总是朝着一个方向前进,也会有停滞、倒退、走偏的不正常情况。但新约圣经命令我们竭力追求圣洁,并且赐下了得胜的应许。

三、在这场争战中,虽然残余的败坏可能会暂时占上风(罗7:23),但是,借着基督成圣之灵不断供应力量,重生的部分终必得胜(罗6:14;约壹5:4;弗4:15-16;罗8:2)——如此,圣徒就在恩典中长进(彼后3:18;林后3:18),使成圣在对神的敬畏中臻于完全(林后7:1)。

In which war, although the remaining corruption for a time may much prevail, yet, through the continual supply of strength from the sanctifying Spirit of Christ, the regenerate part doth overcome: and so the saints grow in grace, perfecting holiness in the fear of God.

解读:

  • 成圣并不是「放手让神来做 Let go and let God」 ,而是神呼召人与祂合作。
    • 首先,成圣百分之百是三一神主动的工作。信徒不可能靠自己肉体的力量成圣,使徒对于初信者所有关于成圣的劝勉,人都无法靠着自己做到,只有「赐平安的神」才能使我们最终「全然成圣」(帖前5:23),在生活的各方面都分别出来归给神。「成圣」的工作是圣父(帖前5:23;约17:17;来12:5-11;13:21;腓2:13)、圣子(弗5:26;林前1:30;来10:10;13:21)、圣灵(罗15:16;彼前1:2;帖后2:13;加5:16、22-23、25)一起在我们身上做成的。
      1. 圣父:「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帖前5:23),「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
      2. 圣父和圣子:「但愿赐平安的神,就是那凭永约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叫你们遵行祂的旨意;又借着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行祂所喜悦的事」(来13:20-21),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
      3. 圣子的榜样:「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祂的脚踪行」(彼前2:21),「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2:6)。
      4. 圣灵乃是圣洁之灵,祂在我们里面产生圣洁,使我们改变、成圣,并赐给我们生命中更深的圣洁。彼得提到「借着圣灵得成圣洁」(彼前1:2),而保罗则说到 「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帖后2:13)。实际上,是圣灵在我们里面生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人若在成圣上长进,就会「顺着圣灵而行」,而且「被圣灵引导」(加5:16-18),在生活中更容昜对圣灵的引导有回应。
    • 其次,成圣百分之百是蒙召信徒的责任(帖前4:3、7)。信徒有责任「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林前6:18;罗6:13;约壹3:3),顺服神在心中的运行(腓2:12-13)、主动「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8:13),「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7:1),在基督的身体中成圣(彼前2:5、9)。
      • 人在成圣中,一方面是被动地靠着神来使我们成圣,另一方面是主动地顺服神来成圣:「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13),「这样看来,我亲爱的弟兄,你们既是常顺服的,不但我在你们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你们那里,更是顺服的,就当恐惧战兢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2-13) 。
      • 成圣是教会集体的事情:众肢体要一同「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彼前2:5),一同成为「圣洁的国度」(彼前2:9),「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弗4:16)。
  • 重生者与不重生者同样会犯罪、争战、失败,但区别是:
    1. 只有重生者才会坦白认罪,称罪为罪;
    2. 只有重生者才会用神所设立的方法处理罪,到十字架前认罪悔改;
    3. 重生者虽然不断失败,但在成圣的道路上是不断进步的。
  • 各种不同的成圣观:
    1. 伯拉纠主义:每一个人都可以完全遵守律法,所以人人都可以靠自己成圣。
    2. 罗马天主教:罪人是因着基督灌输的义而称义、成圣,邪情私欲,因此有可能达到完全。
    3. 反律法主义:信徒成圣是借着基督归算的圣洁,并没有内在的圣洁传递给他们。
    4. 亚米念主义:信徒可以达到“完全成圣,在今世脱离一切故意犯罪(关于邪情私欲的教义与罗马天主教相同)。
    5. 凯锡克主义:正常的基督徒可以持续战胜已知的罪,未降服的基督徒需要一次危机的经验使他们转向神,让神来做工。
    6. 灵恩派:每个基督徒归正后都必须结合圣灵的洗礼。圣灵的洗礼将完全除去原罪或犯罪的倾向。
    7. 时代论:基督徒有二性(属肉体与属灵),这二性时常争战,直到属肉体在人死时被根除。成圣是基督徒越来越多地选择依照不犯罪的新本性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