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第十条诫命

146问:第十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十条诫命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147问: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 对我们自己的境况完全知足(来13:5;提前6:6);
  2. 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我们的邻舍,以致于我们关乎他人的一切的动机和情感,都是以促进他人的益处为念(伯31:29;罗12:15;诗122:7-9;提前1:5;斯10:3;林前13:4-7)。

148问: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 对自己的现状不满(王上21:4;斯5:13;林前10:10);
  2. 对邻舍的善况嫉妒(加5:26;雅3:14,16)、难受(诗112:9-10;尼2:10);
  3. 并对他所拥有的产生贪心邪情(罗7:7-8;13:9;西3:5;申5:21)。

六十九、第九条诫命

143问:第九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144问: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 保守并增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亚8:16);
  2. 保守并增进他人和我们自身的名誉(约叁12);
  3. 为事实真相挺身而出(箴言31:8-9);
  4. 在审判和公义之事上(利19:15,箴14:5,25),以及在其它各种事情上,发自内心(诗15:2),忠心诚实(代上19:9),不计代价(撒上19:4-5),不加隐瞒(书7:19),不偏左右(撒下14:18-20),实话实说,只讲事实真相(林后1:17-18;弗4:25);
  5. 以爱心尊重他人(来6:9;林前13:7);
  6. 爱护他们的名誉,愿意他们有好名声,并为之欢喜(罗1:8;约贰4;约叁3-4);
  7. 为他们的软弱难过(林后2:4;12:21),并加以遮掩(箴17:9;彼前4:8);
  8. 承认他们的恩赐和美德(林前1:4-5,7;提后1:4-5);
  9. 为他们的无辜辩护(撒上22:14);
  10. 关于他们的好消息,愿意接受(林前13:6-7),坏消息,不随意苟同(诗15:3);
  11. 不鼓励传舌者(箴25:23)、奉承者(箴26:24-25)、诽谤者(诗101:5);
  12. 珍惜自己的名誉,并在需要的时候予以辩护(箴22:1;约8:49);
  13. 遵守合乎上帝律法的誓言(诗15:4);
  14. 凡是真实的、诚实的、可爱的、有美名的,都要考察、遵行(腓4:8)。

145问: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 一切损害他人和我们自身诚实与名誉的事(撒上17:28;撒下16:3;1:9-10,15-16),特别是在司法审判中(利19:15;来1:4);
  2. 提供伪证(箴19:5;6:16,19);
  3. 唆使他人作假见证(徒6:13);
  4. 故意为邪恶之事辩护,不顾事实,夸大其辞(耶9:3,5;徒24:2,5;诗12:3-4;52:1-4);
  5. 作出不公义的判决(箴17:15;王上21:9-14);
  6. 称善为恶,称恶为善;把义人当得的归于恶人,把恶人当得的归于义人(赛5:23);
  7. 编造谎言(诗119:69;路19:8;16:5-7);
  8. 掩盖事实真相,对正义之事不当地保持沉默(利5:1;申13:8;徒5:3,8-9;提后4:6);
  9. 对罪恶应予指责时却不仗义直言(王上1:6;利19:17),也不向他人申诉(赛59:4);
  10. 虽说真话,却不合时宜(箴29:11),或心存恶意(撒上22:9-10,比较诗52:1-5),或颠倒黑白,故意歪曲(诗56:5;约2:19,比较太26:60-61),或言辞含糊,模棱两可,以致损害事实或公义(创3:5;26:7,9);
  11. 不说真话(赛59:13);
  12. 说谎(利19:11;西3:9);
  13. 诽谤(诗50:20);
  14. 谗谤(诗15:3);
  15. 毁损(雅4:11;耶38:4);
  16. 搬弄是非(利19:16);
  17. 传播谣言(罗1:29-30);
  18. 嘲弄他人(创21:9,比较加4:29);
  19. 辱骂他人(林前6:10);
  20. 轻率论断(太7:1);
  21. 言语苛刻(徒28:4);
  22. 论断不公(创38:24;罗2:1);
  23. 曲解他人的目的、言语和行动(尼6:6-8;罗3:8;诗69:10;撒上1:13-15;撒下10:3);
  24. 油嘴滑舌(诗12:2-3);
  25. 虚荣自夸(提后3:2);
  26. 自高自大,高抬别人,或妄自菲薄,小看别人(路18:9,11;罗12:16;林前4:6;徒12:22;出4:10-14);
  27. 否定来自上帝的恩赐和美德(伯27:5-6;4:6);
  28. 吹毛求疵(太7:3-5);
  29. 本该坦白认罪,却躲躲藏藏,寻找借口,减轻罪责(箴28:13;30:20;创3:12-13;耶2:35;王下5:25;创4:9);
  30. 泄漏人不该泄漏的软弱(创9:22;箴25:9-10);
  31. 散布谣言(出23:1);
  32. 听信谎言(箴29:12);
  33. 掩耳不听正当的辩护(徒7:56-57;伯31:13-14);
  34. 妄自猜疑(林前13:5;提前6:4);
  35. 对别人所当得的尊荣,嫉妒恼怒(民11:29;太21:15),妄图予以削弱、损害(拉4:12-13),别人蒙羞受辱,则高兴欢喜(耶48:27);
  36. 蔑视别人,加以戏弄(诗35:15-16,21;太27:28-29);
  37. 献媚他人(犹16;徒12:22);
  38. 违背合乎上帝律法的诺言(罗1:31;提后3:3);
  39. 对关涉美名之事,漫不经心(撒上2:24);
  40. 对招致臭名之事,则去亲自践行,或不加回避,或未尽力拦阻他人(撒下13:12-13;箴5:8-9;6:33)。

六十八.第八条诫命

140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窃”(出20:15)。

141问: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 在人与人的契约和生意中要讲究诚实、守信和公平(诗15:2,4;亚7:4,10;8:16-17);
  2.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13:7);
  3. 非法扣押正当所有人的财物,要予以赔偿(利6:2-5;路19:8);
  4. 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他人的需要,慷慨施与、出借(路6:30,38;约壹3:17;弗4:28;加6:10);
  5. 对世上财物的判断、愿望和情感要合乎中道(提前6:6-9;加6:14);
  6. 对于那些供养我们肉身的东西,要审慎考虑,留心料理(提前5:8),根据我们自身的处境,加以获取、保守、使用和处理(箴27:23-27;传2:24;3:12-13;提前6:17-18;赛38:1;太11:8);
  7. 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要持守(林前7:20;创2:15;3:19),并要殷勤从事(弗4:28;箴10:4);
  8. 生活节俭(约6:12,箴21:20);
  9. 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林前6:1-9)、担保,以及其他类似的事宜(箴6:1-6;11:15);
  10. 努力运用一切公义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获取、保守、增加他人以及我们自身的财富和外部产业(利25:35;申22:1-4;出23:4-5;创47:14,20;腓2:4;太22:39)。

142问: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除了忽略当尽的本分之外(雅2:15-16;约壹3:17),还有:

  1. 偷窃(弗4:28);
  2. 抢劫(诗62:10);
  3. 抢人口(提前1:10);
  4. 接受任何窃取得来的东西(箴29:24;诗50:18);
  5. 欺诈性行为(帖前4:6);
  6. 虚假的度量衡(箴11:1;20:10);
  7. 移动地界(申19:14;箴23:10);
  8. 人与人之间定立契约时不公义、不守信(摩8:5;诗37:21);
  9. 在别人信托的事上不公义、不守信(路16:10-12);
  10. 欺压亏负(结22:29;利25:17);
  11. 敲诈勒索(太23:25;结22:12);
  12. 行贿受贿(诗15:5;伯15:34);
  13. 毫无根据的诉讼(林前6:6-8;箴3:29-30);
  14. 非法圈地,霸占地土(赛5:8;弥2:2);
  15. 囤积居奇(箴11:26);
  16. 从事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徒19:19,24-25);
  17. 以及其它所有巧取豪夺,损人利己,违背公义,作奸犯科之事(伯20:19;雅5:4;箴21:6);
  18. 贪心(路12:15);
  19. 过分看重世上的财物(提前6:5;西3:2;箴23:5;诗62:10);
  20. 对于获取、保守、使用财物之事,忧虑小信、投机钻营(太6:25,31,34;传5:12);
  21. 见到他人兴盛就心怀不平(诗73:3;37:1,7);
  22. 作工懈怠(帖后3:11;箴18:9),挥霍财产,赌博浪费;
  23. 以及其它所有不正当地损害我们的外部产业(箴21:17;23:20-21;28:19),不正当地使用和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产业的各种做法(传4:8;6:2;提前5:8)。

六十七、第七条诫命

137问:第七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诫命是,“不可奸淫”(出20:14) 。

138问: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我们:

  1. 在身体、意念、感情(帖前4:4;伯31:1;林前77:34)、言语(西4:6)和行为上(彼前2:3),都要贞洁;
  2. 保守我们自身和他人的贞洁(林前7:2,35-36);
  3. 谨守我们的眼睛和其他所有感官(伯31:1);
  4. 自我克制(徒24:24-25);
  5. 与贞洁的人为伴(箴2:16-20);
  6. 以正派衣裳为妆饰(提前2:9);
  7. 那些没有节制恩赐的人就当结婚(林前7:2,9);
  8. 夫妻相爱(箴5:19-20),彼此同住(彼前3:7);
  9. 在自己的呼召中要勤勉(箴31:11,27-28);
  10. 抵挡诱惑,避免各种不洁的场合(箴5:8;创39:8-10)。

139问:在第七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箴5:7),还有:

  1. 婚后的奸淫、婚前的秽行(来13:4;加5:19);
  2. 强奸、乱伦(撒下13:14;林前5:1);
  3. 同性恋,以及所有违反天性的色欲(罗1:24,26-27;利20:15-16);
  4. 各种不洁的想象、思想、意图和感情(太5:28;15:19;西3:5);
  5. 所有败坏的、肮脏的话语,连听都不要听(弗5:3-4;箴7:5,21-22);
  6. 淫荡的眼色(赛3:16;彼后2:14);
  7. 轻浮的举止,不正派的服饰(箴7:10,13);
  8. 禁止合法的嫁娶(提前4:3);
  9. 施行不合法的婚姻(利18:1-21;可6:18;玛2:11-22);
  10. 允许、宽容、开办妓院,到妓院游玩(王上15:12;王下23:7;申23:17-18;利19:29;耶5:7;箴7:24-27);
  11. 任意以独身的誓言缠累自己(太19:10-11);
  12. 不合理地延迟结婚(林前7:7-9;创38:26);
  13. 多妻或多夫(玛2:14-15;太19:5);
  14. 不公义的离婚(玛2:16;太5:32),或离弃(林前7:12-13);
  15. 懒惰、贪食、醉酒(结16:49;箴23:30-33);
  16. 与淫荡的人为伴(创39:10;箴5:8);
  17. 黄色歌曲、书籍、图片、舞蹈、戏剧(弗5:4;结23:14-17;赛23:15-17;3:16;可6:22;罗13:13;彼前4:3);
  18. 以及其他一切导致我们自身和他人不洁的刺激或行动(王下9:30;耶4:30;结23:40)。

六十八.第八条诫命

140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窃”(出20:15)。

141问: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 在人与人的契约和生意中要讲究诚实、守信和公平(诗15:2,4;亚7:4,10;8:16-17);
  2.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13:7);
  3. 非法扣押正当所有人的财物,要予以赔偿(利6:2-5;路19:8);
  4. 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他人的需要,慷慨施与、出借(路6:30,38;约壹3:17;弗4:28;加6:10);
  5. 对世上财物的判断、愿望和情感要合乎中道(提前6:6-9;加6:14);
  6. 对于那些供养我们肉身的东西,要审慎考虑,留心料理(提前5:8),根据我们自身的处境,加以获取、保守、使用和处理(箴27:23-27;传2:24;3:12-13;提前6:17-18;赛38:1;太11:8);
  7. 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要持守(林前7:20;创2:15;3:19),并要殷勤从事(弗4:28;箴10:4);
  8. 生活节俭(约6:12,箴21:20);
  9. 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林前6:1-9)、担保,以及其他类似的事宜(箴6:1-6;11:15);
  10. 努力运用一切公义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获取、保守、增加他人以及我们自身的财富和外部产业(利25:35;申22:1-4;出23:4-5;创47:14,20;腓2:4;太22:39)。

142问: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除了忽略当尽的本分之外(雅2:15-16;约壹3:17),还有:

  1. 偷窃(弗4:28);
  2. 抢劫(诗62:10);
  3. 抢人口(提前1:10);
  4. 接受任何窃取得来的东西(箴29:24;诗50:18);
  5. 欺诈性行为(帖前4:6);
  6. 虚假的度量衡(箴11:1;20:10);
  7. 移动地界(申19:14;箴23:10);
  8. 人与人之间定立契约时不公义、不守信(摩8:5;诗37:21);
  9. 在别人信托的事上不公义、不守信(路16:10-12);
  10. 欺压亏负(结22:29;利25:17);
  11. 敲诈勒索(太23:25;结22:12);
  12. 行贿受贿(诗15:5;伯15:34);
  13. 毫无根据的诉讼(林前6:6-8;箴3:29-30);
  14. 非法圈地,霸占地土(赛5:8;弥2:2);
  15. 囤积居奇(箴11:26);
  16. 从事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徒19:19,24-25);
  17. 以及其它所有巧取豪夺,损人利己,违背公义,作奸犯科之事(伯20:19;雅5:4;箴21:6);
  18. 贪心(路12:15);
  19. 过分看重世上的财物(提前6:5;西3:2;箴23:5;诗62:10);
  20. 对于获取、保守、使用财物之事,忧虑小信、投机钻营(太6:25,31,34;传5:12);
  21. 见到他人兴盛就心怀不平(诗73:3;37:1,7);
  22. 作工懈怠(帖后3:11;箴18:9),挥霍财产,赌博浪费;
  23. 以及其它所有不正当地损害我们的外部产业(箴21:17;23:20-21;28:19),不正当地使用和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产业的各种做法(传4:8;6:2;提前5:8)。

六十六、第六条诫命

134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是,“不可杀人”(出20:13)。

135问: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 用各种审慎的研究,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保守我们自己(弗5:28-29)和他人(王上18:4)的生命,抵挡各样的思想和意图(耶26:15-16;徒23:12,16-17,21,27),制伏一切的情绪(弗4:26-27),避免导致不义地夺取任何人生命(撒上24:12;26:9-11;创37:21-22)的所有场景(撒下2:22;申22:8)、诱惑(太4:6-7;箴1:10-11,15-16)和做法;
  2. 正当地抵御暴力(诗82:4;箴24:11-12;撒上14:45),耐心地接受上帝的作为(雅5:7-11;来12:9),追求心灵的安静(帖前4:11;彼前3:3-4;诗37:8-11)、灵魂的喜乐(箴17:22);
  3. 适度地吃肉(箴25:16,27),饮酒(提前5:23),服药(赛38:21),睡眠(诗127:2),劳动(传5:12;帖后3:10,12;箴16:26),娱乐(传3:4,11);
  4. 有恩惠(撒上19:4-5;22:13-14),有爱心(罗13:10),怜悯(路10:33-34),谦虚,温柔,仁慈(西3:12-13);
  5. 言语行为,温良柔顺(雅3:17),谦恭有节,寻求和睦(彼前3:8-11;箴15:1;士8:1-3);
  6. 凡事包容,乐意和好,恒久忍耐,饶恕伤害,以善报恶(太5:24;弗4:2,32;罗12:17,20-21);
  7. 安慰、救助受苦的人,保守、护卫无辜的人(帖前5:14;伯31:19-20;太25:35-36;箴31:8-9)。

136问: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

  1. 以各种形式夺去我们自身(徒16:28)和他人(创9:6)生命的行为,除非是在公共司法(民35:31,33)、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耶48:10;申20),或正当防卫中(出22:2-3);
  2. 忽略或不用合法的、必需的手段来保守生命(太25:42-43;雅2:15-16;传6:1-2);
  3. 不合道德的愤怒(太5:22)、仇恨(约壹3:15;利19:17)、嫉妒(箴14:30)、复仇的欲望(罗12:19);
  4. 一切过分的情绪(弗4:31)、使人烦乱的忧虑(太6:31,34);
  5. 无节制的吃肉、饮酒(路21:34;罗13:13)、劳作(传12:12;2:22-23)和娱乐(赛5:12);
  6. 触动怒气的言语(箴15:1;12:18)、苦待他人(结18:18;出1:14)、纷扰争竞(加5:15;箴23:29)、击打伤害(民35:16-18,21),以及其它任何倾向于毁坏人生命的行为(出21:18-36)。

六十五、第五条诫命

123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

124问: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是指谁?

答: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一词所指的不仅是肉身的父母(箴23:22,25;弗6:1-2),还包括在年纪(提前5:1-2)和恩赐(创4:20-22;创45:8)上超过我们的一切尊长;特别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排,于家庭(王下5:13)、教会(王下2:12;13:14;加4:19)、国家中(赛49:23),在我们之上有权柄的人。

125问:为什么尊称尊长如父母呢?

答:尊称尊长如父母,是为了教导他们向晚辈履行自己各种本分时,当像肉身的父母一样,同时又当根据他们各种不同的关系,向晚辈表达慈爱和温柔(弗6:4;林后12:14;帖前2:7-8,11;民11:11-12);并使晚辈甘心乐意、欢欢喜喜地完成他们向尊长当尽的本分,正如对父母一样(林前4:14-16;王下5:13)。

126问: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作为晚辈、长辈、或同辈,在我们与他人的各种关系中,履行彼此当尽的责任(弗5:21;彼前2:17;罗12:10)。

127问:晚辈当如何尊重长辈?

答:晚辈当尊重长辈,包括:

  1. 在心思(玛1:6;利19:3)、言语(箴31:28;彼前3:6)和行为(利19:32;王上2:19)上给予当得的敬重;
  2. 为他们祷告感恩(提前2:1-2);
  3. 效法他们的美德(来13:7;腓3:17);
  4. 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和忠告(弗6:1-2,5-7;彼前2:13-14;罗13:1-5;来13:17;箴4:3-4;23:22;出18:19,24);
  5. 对于他们的责备,该听从的就当听从(来12:9;彼前2:18-20);
  6. 根据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太22:21;罗13:6-7;提前5:17-18;加6:6;创45:11;47:12),忠于(多2:9-10)、保卫(撒上26:15-16;撒下18:3;斯6:2)、维护他们的人格和权威;
  7. 包容他们的软弱,并以爱心遮盖他们(彼前2:18;箴23:22;创9:23),如此就可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引以为荣的人(诗127:3-5;箴31:23)。

128问: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什么?

答: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

  1. 忽略向他们当尽的责任(太15:4-6);
  2. 在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忠告(撒上2:25)、吩咐和责备(申21:18-21)上,嫉妒(民11:28-29)、蔑视(撒上8:7;赛3:5)、反叛(撒下15:1-12)他们(出21:15)和他们的地位(撒上10:27);
  3. 咒诅嘲笑(箴言30:11,17),冥顽不化,造谣中伤,如此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贻羞致辱之人(箴19:26)。

129问:长辈当向晚辈尽什么责任?

答:长辈当向晚辈所尽的责任是:

  1. 根据他们从上帝所受的权柄,以及他们所处的关系,爱护晚辈(西3:19;多2:4),为他们祷告(撒上12:23;伯1:5),祝福他们(王上8:55-56;来7:7;创49:28);教训(申6:6-7),劝勉,告诫(弗6:4)他们;
  2. 行得好的,鼓励赞同(彼前3:7),表扬称赞(彼前2:14;罗13:3),予以嘉奖(斯6:3);
  3. 行得坏的,不予认同(罗13:3-4),予以责备,管教惩罚(箴29:15;彼前2:14);
  4. 对于他们灵魂(弗6:4)和身体(提前5:8)所必需的一切,善加保护(伯29:12-17;赛1:10,17),予以供应;
  5. 严肃庄重,智慧通达,惟圣惟洁,以身作则,使上帝得荣耀(提前4:12;多2:3-5),自己受尊重(王上3:28),上帝所赐予的权柄得以保守(多2:15)。

130问:长辈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长辈易犯的罪,除了忽略他们当尽的责任之外(结34:2-4),还包括:

  1. 专求自己的事(腓2:21),追求自己的荣耀(约5:44;7:18)、舒适、好处和快乐(赛56:10-11;申17:17);
  2. 要求晚辈去行不合乎上帝律法(但3:4-6;徒4:17-18),或超出他们权能之事(出5:10-18;太23:2,4);
  3. 对于行恶的,出谋划策(太14:8;可6:24),怂恿教唆(撒下13:28),恩宠有加(撒上3:13);
  4. 对于行善的,横加拦阻,打击士气,不予认同(约7:46-49;西3:21;出5:17);责备不当(彼前2:18-20;来12:10;申25:3);
  5. 粗心大意,把晚辈置于谬误、诱惑和危险之中不管不顾(创38:11,26;徒18:17);激怒他们(弗6:4);
  6. 以及任何因着不公义、不慎重、为人苛刻、疏忽职责所导致的羞辱自己、削弱自身权威之事(创9:21;王上12:13-16;1:6;撒上2:29-31)。

131问:同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的责任是:

  1. 彼此尊重对方的尊严和价值(彼前2:17);
  2. 在他人面前把荣誉归给对方(罗12:10);
  3. 为对方的恩赐和长进而高兴欢喜,如同己有(罗12:15-16;腓2:3-4)。

132问:同辈之间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易犯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罗13:8),还包括:

  1. 贬低对方的价值(提后3:3);
  2. 嫉妒对方的恩赐(徒7:9;加5:26);
  3. 因对方长进兴盛而心里难受(民12:2;斯6:12-13);
  4. 篡夺对方的权柄,压制对方(约叁9;路22:24)。

133问: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这是一个明确的长寿与兴盛的应许,所有遵行这一诫命的人,只要使上帝得荣耀,自己得益处,就必长寿兴盛(申5:16;王上8:25;弗6:2-3)。

六十三、第四条诫命

115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116问:在第四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四条诫中,吩咐所有的人将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时间,都向祂分别为圣,予以遵守,祂特别指明七日中的一整天守为圣日;从世界之初到基督复活,这一日为一周的第七日;此后便以每周的第一日为圣日,直到世界的末了;这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申5:12-14;创2:2-3;林前16:1-2;徒20:7;太5:17-18;赛56:2,4,6-7),在新约圣经中称之为主日(启1:10)。

117问:如何将安息日或主日守为圣日?

答:守安息日为圣,乃是:

  1. 整日合乎圣洁地安息(出20:8,10),不仅不犯那些平常为罪的恶事,还要停止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俗世职业和娱乐(出16:25-28;尼13:15-22;耶17:21-22);
  2. 并用全部时间,或与众人,或在家中,敬拜上帝(赛58:13;路4:16;徒20:7;林前16:1-2;诗92标题;赛66:23;利23:3),以此为赏心乐事;
  3. 只有为着必须的工作和施行怜悯所占的时间例外(太12:1-13)。
  4. 为此,我们要预备心灵,提前安排,殷勤作工,稳健节制,合乎时宜地迅速处理我们的俗世之事,使我们可以更自由、更适宜地尽此日当尽的本分(出20:8;路23:54,56;出16:22,25-26,29;尼13:19)。

118问:为什么说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呢?

答: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这是因为:

  1. 他们不仅有责任自己遵守,还有责任监督那些处在其负责范围之内的人予以遵守;
  2. 而且,还因为他们经常有占用他们的时间,拦阻他们守安息日的倾向(出20:10;书24:15;尼13:15-17;耶17:20-22;出23:12)。

119问: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的罪是:

  1. 忽略当尽的本分(结22:26);
  2. 虽予遵行,却漫不经心,粗心大意,不得益处,而且心中厌烦(徒20:7,9;结33:30-32;摩8:5;玛1:13);
  3. 无所事事,作奸犯科,亵渎此日(结23:38);
  4. 对俗务和娱乐有不必要的心思、言语或作为(耶17:24,27;赛58:13)。

12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

  1. 首先是出自于其中衡平的原则,即上帝让我们在一周之内有六日作自己的工,但却保留一日归祂自己:“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出20:9);
  2. 上帝要求我们把这日特别归给祂:“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出20:10);
  3. 而且,上帝以身作则:“六日之内,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
  4. 上帝特别祝福此日,不但把这日分别为圣,用于事奉祂,而且指定,当我们守此日为圣的时候,此日便成为我们蒙福的器皿:“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11) 。

121问:为什么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

答: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出20:8),

  1. 部分是因为:记念此日有极大的益处,使我们由此得帮助,预备遵守(出16:23;路23:54,56;可15:42;尼13:19),而且,在遵守的时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遵行其它诫命(诗92标题,比较诗92:13-14;结20:12,19-20),不断地以感恩的心记念创造与救赎的大德,这二者是基督教信仰的总结(创2:2-3;诗118:22,24,比较徒4:10-11;启1:10);
  2. 部分是因为:我们容易忘却此日(结22:26),因为自然之光对此日鲜有反映(尼9:14),而且守安息日限制了我们天然的自由,也就是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此日却不能行(出34:21);安息日七天内才有一天,中间世务繁多,常常使我们的心思意念无暇顾及此日,更不用说提前预备,守为圣日了(申5:14-15;摩8:5);再者,撒但与牠的仆役也是辛苦作工,妄图抹掉此日的荣耀,甚至想把此日从人的记忆中完全抹除,以便塞进各种各样的反宗教、不敬虔之事(哀1:7;耶17:21-23;尼13:15-23)。

六十二、第三条诫命

111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主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

112问: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

  1. 上帝的名字、尊称、属性(太6:9;申28:58;诗29:2;68:4;启15:3-4)、外在方式(玛1:14;传5:1)、圣言(诗138:2)、圣礼(林前11:24-25,28-29)、祷告(提前2:8)、起誓(耶4:2)、许愿(传5:4-6)、拈阄(徒1:24,26)、作为(伯36:24),以及其他祂所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都要在思想(玛3:16)、默想(诗8:1,3-4,9)、言语(西3:17;诗105:2,5)和著述(诗102:18)中,予以圣洁、敬畏地使用;
  2. 藉着圣洁的告白(彼前3:15;弥4:5),行事为人与之相称(腓1:27),使上帝得荣耀(林前10:31),我们(耶32:39)和他人都得益处(彼前2:12)。

113问: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 不按圣经的要求使用上帝的名字(玛2:2);
  2. 愚昧(徒17:23)、虚妄(箴30:9)、不敬、亵渎(玛1:6-7;12;3:14)、迷信(撒上4:3-5;耶7:4,9-10,14,31;西2:20-22)地滥用上帝名字;
  3. 或以邪恶之心提及上帝的名字,以亵渎(王下19:22;利24:11)、伪证(亚5:4;8:17)之举利用上帝的尊称、属性(王下18:30,35;出5:2;诗139:20)、外在方式(诗50:16-17)和作为(赛5:12);
  4. 一切恶毒的咒诅(撒上17:43;撒下16:5)、起誓(耶5:7;23:10)、许愿(申23:18;徒23:12,14)、掣签(斯3:7;9:24;诗22:18);
  5. 违背我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诗24:4;结17:16,18-19);
  6. 成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可6:26;撒上25:22,32-34);
  7. 抱怨、抗拒(罗9:14,19-20)、窥探(申29:29)、误用上帝的预旨(罗3:5,7;6:1-2)和护理(传8:11;9:3;诗39);
  8. 误解(太5:21-48)、误用(结13:22),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歪曲上帝的圣言,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彼后3:16;太22:24-31),用于亵渎性的戏谑(赛22:13;耶23:34,36,38)、好奇无益的问难、荒缈无凭的空谈,或坚持谬妄的教义(提前1:4,6-7;6:4-5,20;提后2:14;多3:9);
  9. 滥用上帝名下所包含的受造物或任何事物,用为魔法符咒(申18:10-14;徒19:13),或邪恶的情欲和行为(提后4:3-4;罗13:13-14;王上21:9-10;犹4);
  10. 恶毒中伤(徒13:45;约壹3:12),亵慢讥诮(诗1:1;彼后3:3),肆意谩骂(彼前4:4),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反对上帝的真理、恩典和道路(徒13:45-46,50;徒4:18;19:9;帖前2:16;来10:29);
  11. 或假冒为善,或因心怀不轨而谎称信主(提后3:5;太23:14;6:1-2,5,16);
  12. 以主名为耻(可8:38),或因不顺从(诗73:14-15),无智慧(林前6:5-6;弗5:15-17),不结果子(赛5:4;彼后1:8-9),唐突冒犯,绊倒他人(罗2:23-24),冷淡退后,离弃真道(加3:1,3;来6:6),从而羞辱主名。

114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在以下的话语中:“耶和华你上帝”和“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这是因为:

  1. 祂是主,我们的上帝,因此我们不可亵渎祂的名,也不可以任何方式滥用(利19:12);
  2. 特别是因为触犯这一诫命的人,祂必不会赦免、饶恕。即使许多人避开了人的鉴察和审判(撒上2:12,17,22,24;撒上3:13),但上帝却不容他们逃避祂公义的审判(结36:21-23;申28:58-59;亚5:2-4)。

六十一、第二条诫命

107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

108问: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尽什么责任?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所尽的责任是:

  1. 对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一切宗教崇拜和外在方式,要接受遵行,保持纯全(申32:46-47;太28:20;徒2:42;提前6:13-14);
  2. 特别是:奉基督之名所作的祷告和感恩(腓4:6;弗5:20),读经、讲道、听道(申17:18-19;徒15:21;提后4:2;雅1:21-22;徒10:33),施行和领受圣礼(太28:19;林前11:23-30),教会治理和劝惩(太18:15-17;16:19;林前5;12:28),及其施行与保守(弗4:11-12;提前5:17-18;林前9:7-15),敬虔的禁食(珥2:12-13;林前7:5),奉上帝的名宣誓(申6:13),向上帝许愿(赛19:21;诗76:11);
  3. 谴责、痛恨、反对各种各样的伪崇拜(徒17:16-17;诗16:4);
  4. 并根据自己的地位和职分,清除伪崇拜,以及偶像崇拜的各种标记(申7:5;赛30:22)。

109问: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有:

  1. 以任何方式,发明(民15:39)、求问(申13:6-8)、命令(何5:11;弥6:16)、使用(王上11:33;12:33)、认可非上帝所指定的任何宗教崇拜(申12:30-32);
  2. 宽容伪宗教(申13:6-12;番13:2-3;启2:2,14-15,20;17:12,16-17);
  3. 或在自己心中,或在外部,以任何受造物的形像和样式,制造三个位格或其中任何一个位格的象征(申4:15-19;徒17:29;罗1:21-23,25);
  4. 崇拜此类象征(但3:18;加4:8),或者崇拜其中所表征的上帝,或者藉着它崇拜上帝(出32:5);
  5. 制造假神之像(出32:8),予以崇拜并事奉(王上18:26,28;赛65:11);
  6. 以古风(彼前1:18)、习俗(耶44:17)、敬虔(赛65:3-5;加1:13-14)、好意或其它理由为借口(撒上13:11-12;15:21),对上帝的律法或加或减(申4:2),或自己杜撰,或自己发起(诗106:39),或因传统受自他人(太15:9),设计各种迷信(徒17:22;西2:21-23),败坏对上帝的崇拜(玛1:7-8,14);
  7. 买卖圣职(徒8:18);
  8. 亵渎上帝(罗2:22;玛3:8);
  9. 忽略(出4:24-26)、轻蔑(太22:5;玛1:7,13)、拦阻(太23:13)、反对上帝所指定的敬拜和外在方式(徒13:44-45;帖前2:15-16)。

11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包含在以下的话中:“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

  1. 这些理由不但包括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我们是属祂的(诗45:11;启15:3-4);
  2. 也包括祂对自己的崇拜有强烈的忌邪之心(出34:13-14),所有的伪崇拜都是属灵的淫乱,必招致祂复仇的震怒(林前10:20-22;耶7:18-20;结16:26-27;申32:16-20);
  3. 违背这一诫命的人就是恨恶上帝的人,上帝警告要惩罚他们,直到许多代(阿2:2-4);
  4. 遵守这一诫命的人,就是爱祂并守祂诫命的人,会得到尊荣,上帝应许要怜悯他们,直到许多代(申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