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F第2章引证经文和谬误辨别

一、只有一位(申6:4;林前8:4,6;加3:20)又真又活(帖前1:9;耶10:10)的神,祂的存有和完全都是无限的(伯11:7-9;26:14;诗139:6),是至纯之灵(约4:24),眼不能见(提前1:17;约1:18),没有身体,没有部分(申4:15-16;约4:24;路24:39),没有激情(徒14:11,15),永不改变(雅1:17;玛3:6),广大无边(王上8:27;耶23:23-24),永远常存(诗90:2;提前1:17),不可测度(诗145:3;罗11:34),无所不能(创17:1;启4:8),至为智慧(罗16:27),至为圣洁(赛6:3;启4:8),至为自由(诗115:3;赛14:24),至为绝对(赛45:5-6;出3:14),按照祂自己永不改变、至为公义的旨意(弗1:11)的计划,为了祂自己的荣耀(箴16:4;罗11:36;启4:11)行做万事,至为慈爱(约壹4:8,16;约3:16)、恩典、怜悯,恒久忍耐,有丰盛的良善和真理,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34:6-7);赏赐那些殷勤寻求祂的人(来11:6);但与此同时,祂的审判至为公正、可畏(尼9:32-33;来10:28-31),因为祂憎恶一切罪恶(罗1:18;诗5:5-6;11:5),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34:7;鸿1:2-3,6)。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神的属性。目的不是为了定义神,而是按照圣经对真神进行正面的教义陈述,涵盖神的不可传递属性(存有属性)和可传递属性(道德属性),并藉此排除一切错误、偶像化或受造化的神观。

经文组合1:神的独一性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只有一位真神的教义:「只有一位」神。

  1. 申6:4——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
    • 教导:「示玛」是以色列信仰的核心宣告,确立神的独一性。
  2. 林前8:4,6——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祂有的;我们也是借着祂有的。
    • 教导:保罗在多神论文化背景下确认只有一位神。
  3. 加3: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 教导:在律法和应许的对比中,保罗确认神的独一性。

经文组合2:神的真实性和生命性

  通过直接教导和实例展示,确立神的真实性和生命性:祂「又真又活」

  1. 帖前1:9——因为他们自己已经报明我们是怎样进到你们那里,你们是怎样离弃偶像,归向神,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
    • 教导:神真实存在、拥有生命,与偶像截然相反。
    • 推论:神又真又活,并非没有生命的、虚假的偶像。
  2. 耶10:10——惟耶和华是真神,是活神,是永远的王。祂一发怒,大地震动;祂一恼恨,列国都担当不起。
    • 展示:神真实地介入历史,主动治理列国。
    • 推论:神又真又活,具有位格性,不是无生命或无作为的抽象力量。

经文组合3:神的无限性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而必要的推论,确立神在存有和完全上超越一切受造界限,不受空间、时间或人的理解能力的限制:祂的存有和完全都是无限的」。

  1. 伯11:7-9——你考察就能测透神吗?你岂能尽情测透全能者吗?祂的智慧高于天,你还能做什么?深于阴间,你还能知道什么?其量比地长,比海宽。
    • 教导:神是不可测透的,祂的智慧超越一切受造物的理解能力。
    • 推论:神的存有和完全都是无限的。
  2. 伯26:14——看哪,这不过是神工作的些微;我们所听于祂的是何等细微的声音!祂大能的雷声谁能明透呢?
    • 教导:即使是神显明的作为,也只是祂无限性的「些微」。
    • 推论:神的工作是无限的。
  3. 诗139:6——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
    • 教导:神的知识(包括神对人的全知)超越人的理解能力。
    • 推论:神的知识是无限的。

经文组合4:神的灵性本质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的灵性本质:祂是「至纯之灵

  1. 约4:24——神是个灵,所以拜祂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祂。
    • 教导:神的灵性本质,没有物质身体,不能用物质形象表达;真正的敬拜必须是心灵和诚实的,不是外在物质形式的。
    • 推论:神是至纯之灵。

经文组合5:神的不可见性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是不可见的:祂「眼不能见

  1. 提前1:17——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 教导:神是「不能看见」的。
    • 推论:神是眼不能见的,因为祂没有物质身体,所以无法被肉眼看见。
  2. 约1:18——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
    • 教导:没有人见过神的本体。
    • 推论:旧约中「看见神」的经历(如摩西、以赛亚)都是神俯就性的显现,不是看见神的本体,因为神的本质是不可见的灵。

经文组合6:神没有身体、没有部分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神「没有身体,没有部分」。

  1. 申4:15-16——所以,你们要分外谨慎;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象。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么男像女像。
    • 教导:神在西奈山显现时没有显出任何形像,目的是防止以色列人扭曲神、制造偶像。
    • 推论:神是至纯之灵,没有身体,不能被分割成部分。
  2. 路24:39——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
    • 教导:复活的基督以有形体与「魂」(灵)对比,强调灵没有骨肉。
    • 推论:神是非物质性的,不由物质构成,不能被分割成部分,完全不受空间和距离的限制。

经文组合7:神没有激情

  通过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神不受被动情绪波动:祂「没有激情」,不会像受造物一样受外在刺激左右、被动改变。这并非否认圣经中关于神「忿怒、怜悯、喜悦」等情感性语言。

  1. 徒14:11,15——众人看见保罗所做的事,就用吕高尼的话大声说:「有神借着人形降临在我们中间了。」……「诸君,为什么做这事呢?我们也是人,性情和你们一样。我们传福音给你们,是叫你们离弃这些虚妄,归向那创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永生神。」
    • 教导:保罗和巴拿巴强调自己与众人「性情一样」,同有人性的软弱和激情,以此对比真神。
    • 推论:该经文并非直接教导神的无激情性,而是通过受造者与创造主的本质对比,为「神不受被动情绪支配」的教义提供必要的推论基础。真神与有「激情」(指被外在事物影响而产生的被动、非自愿的情绪化反应)的人不同,没有被动的、不受控制的激情变化。

经文组合8:神的不变性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的不变性:祂「永不改变」,在存有、属性、计划和应许上绝对不变。这并不否认神在历史中以不同方式对待人,而是否认神本身的存有、知识和旨意发生改变。

  1. 雅1:17——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
    • 教导:神没有任何「改变」或「转动的影儿」(天体运行产生的阴影变化)。
    • 推论:神的存有、属性永不改变。祂不会因着时间、过程和环境而增加、会减少,不会变得更好、也不会变得更坏,不会增加知识、也不会减少知识。
  2. 玛3:6——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所以你们雅各之子没有灭亡。
    • 教导:神明确宣告自己的不变性,并以此作为祂信实守约的根基。
    • 推论:神的计划、应许永不改变,这是祂主权性、可靠性和信实性的基础。

经文组合9:神的广大性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在空间上是无限的:祂「广大无边」,超越空间限制、同时充满万有。

  1. 王上8:27——神果真住在地上吗?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祢居住的,何况我所建的这殿呢?
    • 教导:所罗门承认神超越一切空间,连「天上的天」都无法容纳神。
    • 推论:神广大无边,不受任何空间限制;圣殿不是神的局限,而是神俯就与人相会的象征。
  2. 耶23:23-24——耶和华说:「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吗?」耶和华说:「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
    • 教导:神不但超越空间,也同时充满天地。
    • 推论:神在广大性包括两个方面:超越性(不受万有限制)和内在性(充满万有)。

经文组合10:神的永恒性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在时间上是无限的:祂「永远常存」,超越时间,无始无终。在神没有过去和未来,只有永恒的现在。

  1. 诗90:2——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祢未曾造成,从亘古到永远,祢是神
    • 教导:神的存在先于一切受造物,从「亘古到永远」。
    • 推论:神永远常存,不在时间之内,而是超越时间。时间是受造的,神是永恒的。
  2. 提前1:17——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 教导:神是「永世的君王」(原文「诸世代的王」)。
    • 推论:神统管所有时代,自己却不受时间限制,永远常存。

经文组合11:神的不可测度性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是「不可测度」的,祂的本体、智慧、知识、作为都超越了人的理解能力。

  1. 诗145:3——耶和华本为大,该受大赞美;其大无法测度。
    • 教导:神的「大」无法测度。
    • 推论:神的伟大在质和量上都超越人的理解能力,是绝对意义上的不可测度。
  2. 罗11:33-34——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
    • 教导:保罗在论述神的救赎计划后,赞叹神智慧和知识的深不可测。
      推论:连使徒也无法完全测透神的智慧;神的旨意和作为远超人的理性范围。

经文组合12:神的全能性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在能力上是无限的:祂「无所不能」,能做一切合乎祂本性的事。

  1. 创17:1——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 教导:神自称「全能的神」(El Shaddai,大能者)。
    • 推论:神有能力成就一切合乎祂旨意和本性的事,包括看似不可能的事(如使九十九岁的亚伯拉罕得子)。
  2. 启4:8——四活物各有六个翅膀,遍体内外都满了眼睛。他们昼夜不住地说:圣哉!圣哉!圣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
    • 教导:天上敬拜宣告神是「全能者」,与神的圣洁和永恒的属性并列提及。
    • 推论:能力是神自含的属性,是祂本质的表达,不是后天获得的能力。

经文组合13:神至为智慧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在智慧上是无限的:祂「至为智慧」

  1. 罗16:27——愿荣耀,因耶稣基督,归与独一全智的神,直到永远。阿们! 
    • 教导:保罗称神为「独一全智的神」。
    • 推论:神不仅有智慧,而是智慧本身;祂的智慧是完全的、独特的,无与伦比。

经文组合14:神至为圣洁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在道德上是无限的:祂「至为圣洁」

  1. 赛6:3——彼此呼喊说: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祂的荣光充满全地!
    • 教导:撒拉弗三次宣告神的圣洁(希伯来文的最高级表达)。
    • 推论:圣洁是神最核心的属性,表达神在道德上的绝对纯洁和超越性;神与罪恶完全对立,与受造物迥然有别。
  2. 启4:8——四活物各有六个翅膀,遍体内外都满了眼睛。他们昼夜不住地说:圣哉!圣哉!圣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
    • 教导:天上的活物也以三重圣哉敬拜神。
    • 推论:新旧约呼应,确立圣洁是神永恒不变的本质属性,祂是圣洁的标准和定义。

经文组合15:神至为自由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在自由上是无限的:祂「至为自由」,完全按照自己不变的、最公义的旨意作决定。

  1. 诗115:3——然而,我们的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
    • 教导:神在天上(主权位置),按自己意愿行事。
    • 推论:神的作为完全是自由的,不受任何外在限制。
  2. 赛14:24——万军之耶和华起誓说:我怎样思想,必照样成就;我怎样定意,必照样成立。
    • 教导:神的计划和旨意必然成就,无可阻挡。
    • 推论:神的思想和意志完全是自由的,不受任何外在限制。

经文组合16:神至为绝对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是绝对的的:祂「至为绝对」。神学里的「绝对」,并非哲学上非位格的抽象概念,而是指有位格的、具体的、在历史中行动的真神不依赖任何事物而存在,在存有上绝对;祂的决定不受任何外在限制,在意志上绝对;祂为自己的荣耀而非任何外在目的行事,在目的上绝对。

  1. 赛45:56——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并没有别神;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你虽不认识我,我必给你束腰。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没有别神。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并没有别神。
    • 教导:神独一无二,自我宣告「我是」。
    • 推论:神是绝对位格,不依赖任何事物,一切其他存有都依赖祂。
  2. 出3:14——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
    • 教导:神的名字「我是」(Yahweh)表达神的绝对性。
    • 推论:神是自有永有的,与祂之外的任何存有都不相互依存,不受任何外在必然性、力量或存有的限制。

经文组合17:神行事有目的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行事有目的:按照祂自己永不改变、至为公义的旨意的计划,为了祂自己的荣耀行做万事」

  1. 弗1:11——我们也在祂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
    • 教导:神「随己意行、做万事」,按祂旨意预定一切。
    • 推论:神的旨意是万事的终极原因,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强制;祂的旨意是公义的、不变的。
  2. 箴16:4——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
    • 教导:神造万物各有目的,连恶人也在神的计划中服务神的目的。
    • 推论:创造和护理的目的是神自己的荣耀。
  3. 罗11:36——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
    • 教导:万有的起源、过程和目的都在神。
    • 推论:万有的目的是神自己的荣耀。
  4. 启4:11——我们的主,我们的神,祢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祢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祢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
    • 教导:天上的敬拜宣告万物因神的旨意而被造。
    • 推论:创造的目的是神自己的荣耀。这是最合理的秩序——最高的善指向最高的存有。

经文组合18:神至为慈爱

  通过直接教导和实例展示,确立神爱的本质性和表达:祂「至为慈爱」

  1. 约壹4:8,16——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 教导:「神就是爱」,爱并非神偶然的情绪或行为,而是神的本质和属性,神是爱的具体定义。
    • 推论:「神就是爱」表明爱是神纯一本性的本质表达,而非众多属性之一。神的爱总是圣洁的爱、公义的爱、智慧的爱;祂的公义也总是有爱的公义、圣洁的公义。「神就是爱」并非说爱凌驾于其他属性之上,而是说神的整个存有和一切作为都符合祂爱的本性,但这爱必然同时是圣洁、公义、智慧的。
  2. 约3:16——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 展示:神的爱通过赐下独生子得到最高表达。
    • 推论:神的爱不是抽象的,而是在历史中具体行动,甚至付出最大代价。

经文组合19:神的纯一性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属性的纯一性:祂「恩典、怜悯,恒久忍耐,有丰盛的良善和真理,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

  1. 出34:67——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教导:神通过自我启示,宣告祂的多重属性。
    • 推论:神是纯一的,祂的怜悯和公义、慈爱和圣洁并存,各个属性之间并不矛盾,而是和谐统一。

经文组合20:神回应寻求者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对寻求者的回应:祂「赏赐那些殷勤寻求祂的人」

  1. 来1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
    • 教导:神赏赐那些凭信心寻求祂的人。
    • 论:神并不冷漠,而是回应人的寻求,这寻求必须以信心为前提。

经文组合21:神的审判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审判的真实性和严肃性:「祂的审判至为公正、可畏」

  1. 尼9:32-33——我们的神啊,祢是至大、至能、至可畏、守约施慈爱的神。我们的君王、首领、祭司、先知、列祖,和祢的众民,从亚述列王的时候直到今日所遭遇的苦难,现在求祢不要以为小。在一切临到我们的事上,祢却是公义的;因祢所行的是诚实,我们所做的是邪恶。
    • 教导:以色列人承认神的公义,包括祂对他们罪恶的审判。
    • 推论:神的审判不是任意的,而是「公义的」、「诚实的」,神的可畏源于祂公义的必然性。
  2. 来10:28-31——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祂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祂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 教导:干犯新约比干犯旧约受更重刑罚;「落在永生神的手里」是可怕的。
    • 推论:神的审判不仅公正,而且可畏;祂对罪的忿怒是真实的,必然执行。

经文组合22:神对罪恶与罪未被解决之罪人的真实忿怒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对罪的态度:「祂憎恶一切罪恶」。这并不否认神在基督里对罪人的救赎之爱,而是说明:在罪未被解决之前,持续悖逆、拒绝悔改的世人真实地处在神的忿怒之下。对于在基督里的信徒,神的忿怒已经在十字架上被完全满足(罗3:25;罗8:1)。

  1. 罗1:18——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 教导:神对罪恶有真实的忿怒。
    • 推论:神的忿怒不是人格缺陷,而是祂的圣洁本性对罪恶的必然反应。神的爱和忿怒都源于祂的圣洁。
  2. 诗5:5-6——狂傲人不能站在祢眼前;凡作孽的,都是祢所恨恶的。说谎言的,祢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
    • 教导:神「恨恶」作孽的,「憎恶」罪人。
    • 推论:祂对罪的态度不是中立或宽容,而是积极的憎恶,这与神的圣洁一致。神并非「恨罪」却「不恨罪人」。这种恨恶是神圣洁公义对罪的必然反应,与神在基督里对罪人的怜悯之爱并不矛盾,两者在十字架上达到了完美的统一。
  3. 诗11:5——耶和华试验义人;惟有恶人和喜爱强暴的人,祂心里恨恶。
    • 教导:神「心里恨恶」恶人和强暴。
    • 推论:神对罪的憎恶不是表面的,而是内在的、本质性的,这源于祂圣洁的本性。

经文组合23:神不以有罪为无罪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公义的不妥协性:祂「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1. 出34:7——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教导:神虽然赦免罪,但「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 推论:神的赦免不是忽视罪或降低公义标准,而是通过代赎性的方式满足公义要求。没有代赎,罪必受刑罚。
  2. 鸿1:2-3,6——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神。耶和华施报大有忿怒;向祂的敌人施报,向祂的仇敌怀怒。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大有能力,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祂发忿恨,谁能立得住呢?祂发烈怒,谁能当得起呢?祂的忿怒如火倾倒;磐石因祂崩裂。
    • 教导: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祂的忿怒是可畏的。
    • 推论:神的公义是不可逃避的,罪必须得到处理,不是通过刑罚就是通过代赎。「不轻易发怒」显明神的忍耐,但不等于放弃公义。

常见谬误

  1. 多神论:主张存在多位神,否定神的独一性。今日形式:新异教、多元宗教主义。
  2. 泛神论/新纪元思想:将神等同于宇宙、能量或万物,否定神的位格性、超越性和主权。如「万物皆神」、「你就是神」。
  3. 三神论:过度区分三个位格,以致实质上成为三位神,破坏神的独一性。常见于对三一缺乏训练的解释。
  4. 拟人论:按字面理解神的「手、眼、后悔、情绪波动」,否定神的灵性、不变性和无激情性。如摩门教主张神有骨肉身体,是被高举的人;某些灵恩派过度强调神的情绪反应,将神描绘为情绪化的存有。
  5. 过程神学:主张神在时间中变化、成长、受苦,与世界相互依赖,否定神的不变性、全能性和绝对性。
  6. 开放神论:主张神不完全预知未来自由选择,否定神的全知性和不变性。
  7. 有限神论:认为神在能力、知识或主权上受限制,否定神的全能和至高主权。
  8. 自由派神学:只强调神的爱,淡化或否认神的忿怒、审判和对罪的憎恶,割裂神属性的合一。如立敕尔将神简化为「爱的父神」,否定代赎的必要性,哈纳克将基督教简化为「神的父性、人的兄弟性、灵魂的无限价值」;许多人淡化地狱、审判、神的忿怒等教义,只讲「神就是爱」,却不讲「神是烈火」(来12:29)。
  9. 廉价恩典、普救论:认为神最终不会真实审判罪人,否定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的公义。
  10. 二元论:主张存在两个同等或近乎同等的永恒原则(善与恶、光与暗),否定神的独一主权。如摩尼教主张善恶二神永恒对立;诺斯底主义主张物质邪恶、灵性良善的二元论;祆教主张光明神与黑暗神的斗争;某些灵恩派的属灵争战过度强调撒但的能力,仿佛神与撒但势均力敌;流行文化中「原力的光明面与黑暗面」式的宇宙观。
  11. 女权神学:用中性或女性语言描述神,将人类性别投射到神格中,用「父母神」或「她/他」代替「父神」,强调圣灵的「女性特质」,重新诠释三一为「创造者-救赎者-维持者」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畅销书作家写道: 「神不是一个冰冷的、凝固的哲学概念,祂是充满情感、与受造界共同呼吸的。当人类在苦难中挣扎时,神的心也会碎裂,祂会随着历史的进程而学习、成长并改变自己的回应方式。如果我们把神看作是永不改变、没有激情的『至纯之灵』,我们就把祂变成了一尊毫无生气的石像。我们要信靠一位能被我们的痛苦所触动、甚至因我们的选择而产生情绪起伏的神。」
    【信条分析】这挑战了神「没有激情、永不改变」的属性。信条明确神是「至纯之灵」,「没有身体,没有部分,没有激情」。神的情感表现(如忿怒或怜悯)是祂圣洁本性的永恒外展,而非受外在刺激产生的被动波动。若神像人一样受情感左右或在知识上「成长」,祂就不再是无限且完美的,也就失去了作为绝对避难所的可靠性。
  2. 【案例描述】某大学宗教对话论坛上,一位基督徒学生分享:「我相信所有宗教的神其实都是同一位,只是不同文化用不同名字称呼祂而已。穆斯林的阿拉、印度教的梵天、基督教的耶和华,这些都指向那个超越一切名称的至高存有。神太伟大了,不可能被任何单一宗教垄断。强调只有一位独一真神,听起来狭隘且不宽容。神在各个宗教传统中都有启示,每种信仰都提供了通往神的有效路径。基督教的独特贡献是强调爱,但其他宗教也有自己的真理贡献。」
    【信条分析】这挑战了神的独一性和绝对性。信条开篇即宣告「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多元宗教主义抹杀了不同宗教对神属性的根本矛盾性陈述:伊斯兰的阿拉是绝对一位格的神,否定三一和神儿子的存在;印度教的梵是非位格的终极实在,与基督教位格性的、进入历史的神截然不同。信条所宣告的神是「至为圣洁」的,祂「憎恶一切罪恶」、「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这与普救论式的「所有路径都通向神」直接冲突。将真理相对化为文化表达,实质上是否定了神在圣经中的自我启示的权威性和独一性,使神从绝对的主权者降格为人类宗教想象的投射。
  3. 案例描述】某职场讲座中,讲员提到: 「神其实就是宇宙中那股最伟大的正能量,祂广大无边,弥漫在每一个分子和我们的灵魂深处。当你呼吸时,你就在呼吸神;当你顺随内心的直觉时,你就在聆听神的律动。神就是那无限的、不可测度的生命流,我们每个人都是这神圣整体的一个微小部分。」
    【信条分析】这挑战了神作为「至为绝对、至为自由」的独立创造者的地位。信条指出神是「独一的、又真又活的神」,祂虽然「广大无边」,却是独立于受造界之外的。将神等同于宇宙能量或生命流,抹杀了神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将神的「灵性」误解为「物质性的弥漫」,最终导致了泛神论,否定了神作为主权审判者的位格性。
  4. 案例描述】一位大学生同学来青少年团契作见证说:「我一直相信神爱我,希望我成功快乐。当我为找实习焦虑时,我向神祷告,祂就为我开了门。当我考试压力大时,我求神帮助,成绩就提高了。神设立了宇宙的道德秩序,希望我们都做好人、彼此善待,然后祂就会祝福我们。只要我们遵守祂的规则、保持积极心态,生活就会顺利。神是支持我实现梦想的最强后盾,而不是随时准备惩罚我的严厉法官。好人死后会上天堂,这就够了。」
    【信条分析】这体现了治疗性自然神论(Moralistic Therapeutic Deism),当代西方青年最普遍的实际信仰模式,也是成功神学和实用主义神观的混合体。信条宣告神是「至为自由、至为绝对」的,祂「按照祂自己永不改变、至为公义的旨意的计划,为了祂自己的荣耀行做万事」,而非为了满足人的成功梦想或舒适感。该案例将神降格为「满足人需要的工具」,颠倒了创造主与受造物的关系,只强调神的爱和祝福,而回避神的圣洁、忿怒和审判,使神变成一位只管「让人感觉良好」的存有。

二、神拥有所有生命(耶10:10;约5:26)、荣耀(徒7:2)、良善(诗119:68)、祝福(提前6:15;罗9:5),都在祂里面,也属祂所有;在祂自己里面和向祂自己都是完全自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受造物(徒17:24-25),也不从它们那里得到任何荣耀(路17:10),反倒只透过它们、借着它们、向着它们、在它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的惟一根源,万有都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11:36);祂在万有之上有着至高的主权,随己意借着他们、为着他们、或在他们身上行事(启 4:11;但4:25,35;提前6:15)。万有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祂的知识无限、无误,独立于受造物之上(罗11:33-34;诗147:5)。所以对祂而言,没有任何事情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徒15:18;结11:5)。祂在祂所有计划、所有作为、所有命令上都显为至圣(诗145:17;罗7:12)。天使、人类和其他一切受造物,都当按祂所喜悦的要求,敬拜祂、事奉祂、顺服祂(启5:12-14)。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神的自存性(Aseity)和绝对性。神在自己里面拥有一切完全,不需要受造物;神是万有的根源和主权者;神全知全能,对祂而言没有偶然;神在一切事上都是圣洁的;一切受造物都当敬拜事奉祂。

经文组合1:神的自存性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的自存性:「神拥有所有生命」

  1. 耶10:10——惟耶和华是真神,是活神,是永远的王。祂一发怒,大地震动;祂一恼恨,列国都担当不起。
    • 教导:耶和华是「活神」,有生命在自己里面。
    • 推论:神的生命不是从任何源头获得的,而是自存的、永恒的;这与偶像的无生命形成对比。
  2. 约5:26——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祂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 教导:父「在自己有生命」,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 推论:神的生命是自有永有的,不依赖任何外在源头;子从父而生,也有生命在自己里面,这显明神性的完全性。

经文组合2:神的自足性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的自足性:所有「荣耀、良善、祝福,都在祂里面,也属祂所有」.

  1. 徒7:2——司提反说:「诸位父兄请听!当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在美索不达米亚还未住哈兰的时候,荣耀的神向他显现。」
    • 教导:神是「荣耀的神」,荣耀是祂的本质。
    • 推论:神的荣耀不是从受造物获得或依赖受造物,而是固有的、本质性的。
  2. 诗119:68——祢本为善,所行的也善;求祢将祢的律例教训我!
    • 教导:神「本为善」,本质上就是善。
    • 推论:良善是神的本性,不是道德成就或外在标准的结果。神是良善的源头和标准。
  3. 提前6:15——到了日期,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 教导:神是「可称颂」的,祝福在祂里面。
    • 推论:神是一切祝福的源头,自己本身就是完全祝福的。受造物的祝福都从神而来,神自己不需要被祝福。
  4. 罗9:5——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
    • 教导:基督是「永远可称颂的神」。
    • 推论:神的可称颂性是永恒的、固有的;祂在自己里面拥有一切祝福。

经文组合3:神的自含丰满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的自含丰满:神拥有的一切「在祂自己里面和向祂自己都是完全自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受造物,也不从它们那里得到任何荣耀。」

  1. 徒17:24-25——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
    • 教导:神「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反而神将一切赐给人。
    • 推论:神自含丰满,不需要受造物提供任何东西。受造物完全依赖神,神不依赖受造物。
  2. 路17:10——这样,你们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做的本是我们应分做的。』
    • 教导:即使完全顺服,我们仍是「无用的仆人」,未给神增添什么。
    • 推论:人的顺服不是神所「需要」的,而是人的本分。神不从人的服事中「获得」什么,祂已完全自含丰满。

经文组合4:神通过受造物彰显自己的荣耀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创造和护理的目的:神「透过它们、借着它们、向着它们、在它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的惟一根源,万有都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

  1. 罗11:36——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
    • 教导:万有的起源「本于」神、过程「倚靠」神、目的「归于」神。
    • 推论:神创造万有不是为了获得什么,而是为了透过、借着、向着受造物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神是万有的起源、维持者和终极目的。

经文组合5:神的至高主权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的至高主权:「祂在万有之上有着至高的主权,随己意借着他们、为着他们、或在他们身上行事。」

  1. 启4:11——我们的主,我们的神,祢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祢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祢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
    • 教导:万物因神的旨意被造。
    • 推论:神在万有之上有着至高的主权,因为祂是创造者;受造物的存在和目的都由神的旨意决定。
  2. 但4:25,35——你必被赶出离开世人,与野地的兽同居,吃草如牛,被天露滴湿,且要经过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祂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祂手,或问祂说,祢做什么呢?
    • 教导: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祂手」。
    • 推论:神有权随己意借着他们、为着他们、或在他们身上行事,没有任何受造物可以限制或质疑神的作为。但神随己意行事不是任意妄为,而是按祂公义智慧的旨意。
  3. 提前6:15——到了日期,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 教导:神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独有权能」。
    • 推论:神的主权超越一切受造的权柄,所有受造的权柄都源于神、服从于神。

经文组合6:神的全知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的全知:「万有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祂的知识无限、无误,独立于受造物之上。」

  1. 来4:13——并且被造的没有一样在祂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
    • 教导:万物在神面前「赤露敞开」,无一隐藏。
    • 推论:神的知识是无误的,受造物的一切对神来说都是透明的。
  2. 罗11:33-34——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
    • 教导:没有人作过神的谋士。
    • 推论:神的知识独立于受造物之上,不依赖任何受造物的提供或指导。祂的知识不需要通过推理或观察获得,而是因着祂对自己创造计划的认识。
  3. 诗147:5——我们的主为大,最有能力;祂的智慧无法测度。
    • 教导:神的智慧「无法测度」。
    • 推论:神的知识是无限的,超越一切受造物的理解能力。

经文组合7:神的确知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对神而言没有偶然或不确定「对祂而言,没有任何事情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这并非否认对受造界而言有真实的偶然性,而是否认对神而言存在未知或不确定。

  1. 徒15:18——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
    • 教导:神「从创世以来」就显明这些事(外邦人归主)。
    • 推论:神的知识不是事后获得的,而是永恒、先在的。对神来说,未来和过去一样确定,没有「偶然」或「不确定」的事。
  2. 结11:5——耶和华的灵降在我身上,对我说:「你当说,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家啊,你们口中所说的,心里所想的,我都知道。」
    • 教导:神知道人「心里所想的」。
    • 推论:连人心中隐藏的意念神都预先知道,对神来说,没有任何事情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包括人自由意志的选择。

经文组合8:神的作为显为至圣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神的作为显为至圣:「祂在祂所有计划、所有作为、所有命令上都显为至圣。」

  1. 诗145:17——耶和华在祂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祂一切所做的都有慈爱。
    • 教导:神在「一切」所行所做的都是公义和慈爱的。
    • 推论:神的作为反映祂至圣的性情。神的圣洁不是抽象的属性,而是在祂每一个计划、作为、命令中具体显明,没有任何不义或不圣洁的事出于神。
  2. 罗7: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 教导:神的律法和诫命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 推论:神的命令反映祂的圣洁性情。神要求的一切都是至圣的,因为祂自己是至圣的。

经文组合9:受造物当敬拜、事奉神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受造物对神的义务:天使、人类和其他一切受造物,都当按祂所喜悦的要求,敬拜祂、事奉祂、顺服祂。」

  1. 启5:12-14——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的。我又听见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沧海里,和天地间一切所有被造之物,都说: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四活物就说:「阿们!」众长老也俯伏敬拜。
    • 教导:天上、地上、地底下一切受造物都敬拜赞美神。
    • 推论:一切受造物的正当本分就是敬拜、赞美、事奉、顺服创造主,这是受造物存在的目的和最高呼召。

常见谬误

  1. 过程神学:主张神需要世界才能实现自己,否定神的自存性和自足性。
  2. 泛在神论:认为世界在神里面、神需要世界完成自己,模糊神与受造界的区分。
  3. 开放神论:否定神对未来的确定性认识,主张未来对神也是开放的。
  4. 偶然论:主张存在神无法预知或掌控的真实偶然事件,否定神的全知和主权。
  5. 人本主义:将人的意义、价值和目的建立在人自身,而非神,否定神是万有的根源和终极目的。
  6. 实用主义 / 治疗性自然神论:将神当作满足人需要的工具,而非自足、配得敬拜的主。这是当代西方(包括福音派)青年最普遍的实际信仰模式,认为神创造世界并设立道德秩序,但通常不介入;神希望人快乐、良善、彼此相待;人生的中心目标是快乐和感觉良好;神通常不需要参与人的生活,除非被需要来解决问题;好人死后上天堂。
  7. 成功神学:将神描绘为服事人欲望的资源提供者,颠倒创造主与受造物的关系。
  8. 世俗主义:否认神在公共生活、政治、历史中的主权,将神限制在私人领域。
  9. 相对主义神观:否认神的律法和属性的绝对性,使道德标准相对化,将神调整为文化产物。如:后现代神学否认绝对真理,认为所有对神的理解都是文化建构;宗教多元主义认为所有宗教的神都是同一位,只是不同文化表达;将真理主观化,圣洁变成文化偏好,审判变成不宽容,罪变成生活方式选择。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在一场敬拜研习会上,讲员分享:「神创造我们,是因为祂在永恒里太孤单了,祂渴慕与人建立关系,需要我们的赞美来补足祂的荣耀。当我们全心投入敬拜时,我们的热情可以增强神的力量。如果你不敬拜,神就会因为失去祂在世上的合法权柄而受限。我们的服事不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满足神对我们的那种『神圣的需求』。」
    信条分析】这挑战了神的「自存性」与「自足性」。信条明确指出,神「在祂自己里面和向祂自己都是完全自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受造物,也不从它们那里得到任何荣耀」。神创造和接受敬拜,不是因为祂缺少什么,而是为了让受造物在彰显祂荣耀的过程中得益处。认为神需要受造物来补足荣耀,是降低了神的绝对性,将神降格为依赖受造物的偶像。
  2. 案例描述】某神学博客评论道:「为了尊重人类的自由意志,神选择主动放弃祂对未来的完全预知。祂就像一位极其天才的棋手,虽然有无限的知识,但并不知道我们下一步究竟会怎么走。神在历史中与我们一起冒险,对祂而言,每一天都充满了惊奇和偶然。如果我们说神预知一切且没有任何事是偶然的,那我们就抹杀了人类生活的真实和自由。」
    【信条分析】这挑战了神的「确知」与「无限知识」。信条教导:「万有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祂的知识无限、无误,独立于受造物之上。所以对祂而言,没有任何事情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神的预知并不破坏第二因(受造者)的自由,而是确立了宇宙的秩序。若神对未来有不确定性,就不能保证祂的应许必然成就,祂的至高主权也随之瓦解。
  3. 案例描述】一位职场基督徒分享说:「我在工作中很成功,因为我心中有信仰,工作很专业。神是万有的源头,建立了宇宙的法则——努力工作就会成功,诚实就会被尊重。我相信神的主权,也按照普世价值和专业标准在公共领域行事,尊重多元社会,不把信仰强加给别人。只要我们遵守社会规则、保持个人虔诚,神就会在关键时刻为我们的事业保驾护航。」
    【信条分析】这体现了世俗主义(将神限制在私人领域)和成功神学(工具化神)的混合。信条宣称神「在万有之上有着至高的主权,随己意借着他们、为着他们、或在他们身上行事」,包括职场、政治、教育等一切领域,没有圣俗之分。所谓「普世价值」若脱离神的启示,就失去了绝对的道德根基。将神当作事业成功的保驾护航者,也颠倒了创造主与受造物的关系。信条明确宣告「天使、人类和其他一切受造物,都当按祂所喜悦的要求,敬拜祂、事奉祂、顺服祂」。
  4. 案例描述】某12年级同学正在为大学申请感到焦虑,她说: 「我每天拼命学习,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就是为了给自己增加成功的筹码。但我还是害怕那些偶然发生的事,比如考试那天感冒,或者面试官心情不好。牧师说神掌管一切,但在我看来,现实生活就是努力加运气。如果神真的在万有之上有着至高的主权,为什么要让我面对这么多不确定的随机压力呢?」
    信条分析】这挑战了对神「全知且无偶然」的信靠。信条教导对神而言「没有任何事情是偶然的」。她所经历的「压力」和「随机事件」都在神最圣洁、最良善、最智慧的计划中,是神「随己意」为着她的生命益处而设立的。理解神的全知和主权,能将她从「靠运气」的焦虑中释放出来,转而追求「按祂所喜悦的要求」去尽本分,并将结果交托给那位从不犯错的神。

三、在神格的合一中有三个位格,本质一致、权能一致、永恒一致:父神、子神和圣灵神(太3:16-17;28:19;林后13:14;弗2:18)。父无源,既非受生,亦非发出;子在永恒里为父所生(约1:14,18;来1:2-3;西1:15);圣灵在永恒里由父和子发出(约15:26;加4:6)。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三一论。一位神有三个位格——父、子、圣灵;三位格的本质、权能、永恒相同,但有位格区分——父无源,子永恒受生,圣灵永恒发出。

经文组合1:三个位格既区别又合一

  通过实例展示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独一真神中三个位格的区别与合一:「在神格的合一中有三个位格,本质一致、权能一致、永恒一致:父神、子神和圣灵神」。

  1. 太3:16-17——耶稣受了洗,随即从水里上来。天忽然为祂开了,祂就看见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祂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
    • 展示:父(天上的声音)、子(受洗的耶稣)、圣灵(如鸽子降下)同时显现,三个位格互动。
    • 推论:神的三个位格不是同一位格的不同显现模式,而是有真实区别的。
  2. 太28:19——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 展示:「奉父、子、圣灵的名」,「名」是单数,不是复数。
    • 推论:三个位格共享同一神的本质,本质一致、权能一致、永恒一致。
  3. 林后13:14——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
    • 展示:保罗将基督、神(父)、圣灵并列祝福,显明三位格的同等地位。
    • 推论:三个位格的地位是同等的。
  4. 弗2:18——因为我们两下借着祂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
    • 展示:救恩中三位格的合一工作——借着子,在圣灵里,到父那里。
    • 推论:三个位格在救赎工作中的角色不同,完美合作。

经文组合2:圣父与圣子的关系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圣父与圣子的关系:「父无源,既非受生,亦非发出;子在永恒里为父所生

  1. 约1:14,18——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
    • 教导:子是父的「独生子」(独一的、独特的)。
    • 推论:「独生」不是指时间上的开始,而是指位格关系的独特性。子在「道成肉身」前就被称为「独生子」,显明这是永恒关系,子在永恒里为父所生。
  2. 来1:2-3——就在这末世借着祂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祂为承受万有的,也曾借着祂创造诸世界。祂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常用祂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祂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
    • 教导:子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本体的真像」。
    • 推论:子与父的关系如光与光辉,不可分割,子在永恒里为父所生,没有时间次序、因果关系。
  3. 西1:15——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
    • 教导:子是「首生的」。
    • 推论:「首生」在此不是指时间上的受造性(下文16节说万有都是借着祂造的),而是指地位上的优先权和君王性尊荣(出4:22;诗89:27),表达祂对受造界的至高主权,祂是新创造的元首、继承万有的君王。子在一切被造物「以先」,显明祂是造物主,不是受造物(约1:1-3),这表达子的永恒性和至高地位。

经文组合3:圣灵与圣父和圣子的关系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圣灵与父和子的关系:「圣灵在永恒里由父和子发出。

  1. 约15:26——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祂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
    • 教导:圣灵「从父出来」,又被子差遣。
    • 推论:圣灵在永恒里由父和子发出,在历史中的差遣反映永恒里的发出关系。
  2. 加4:6——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 教导:圣灵被称为「祂儿子的灵」,又由父神差遣。
    • 推论:「祂儿子的灵」被父神差遣,表明圣灵在永恒里由父和子发出。

常见谬误

  1. 形态论(撒伯流主义):主张父、子、圣灵只是同一位神的三种显现方式,否定位格区分。如「唯耶稣论」。
  2. 亚流主义:主张子是被造的,不是完全的神。现代形式:耶和华见证人主张耶稣是首先被造的天使长米迦勒。误译约1:1为「道就是一位神」,错误解释西1:15、箴8:22、启3:14。
  3. 半亚流主义:认为子类似父但非同质,否定完全神性。
  4. 从属论:认为子和圣灵在本质、权能或荣耀上次于父。
  5. 马其顿主义:否定圣灵的神性,认为圣灵只是能力或影响,而非位格。
  6. 三神论:将三个位格理解为三位独立的神,破坏神的独一性。
  7. 嗣子论:认为耶稣原本只是人,后来被神收养为儿子,否定子的永恒性。
  8. 激进社会三一论:过度强调三个位格的社会关系,以致削弱神的纯一性,趋向三神论。如莫特曼强调三位格的「社会性互动」,「神在历史中受苦」。
  9. 功能性三一论:在追求「包容性语言」或「去父权化」的压力下,有些教会在祝福时用「创造者、救赎者、维持者」取代父、子、圣灵,看似无害,实际上否定了神自我启示的位格名称的权威性,将永恒的位格关系简化为历史中的功能角色。与撒伯流主义相近,只是用功能代替模式。
  10. 摩门教:主张父、子、圣灵是三位格的神,认为神有物质身体,否定三一论与神的灵性。
  11. 东正教的「和子」(Filioque)争议:东正教认为「永恒里发出」只涉及父,「历史中差遣」才涉及父与子;反对西方教会6世纪开始逐渐把381年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中的「圣灵从父发出」改成「圣灵从父和子发出」,最终导致1054年东西方教会分裂。但这并非异端问题,而是大公教会内部的神学分歧,东西方教会在三一论的核心(三位格、一本质、同等同荣)上是一致的。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主日学老师解释说: 「三位一体就像水有三种形态:液态是父,固态是子,气态是圣灵。或者像我,在公司是秘书,在家里是妈妈,在教会是主日学老师。神在旧约以父的身份出现,在新约以子的身份工作,在今天则以圣灵的身份运行。本质上就是同一位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戴上了不同的面具,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信条分析】这挑战了「在神格的合一中有三个位格」的真实区分,陷入了「形态论」的异端。信条强调父、子、圣灵是三个位格,具有「本质一致、权能一致、永恒一致」的特性,但位格间有永恒的、不可混淆的区别。水的三态或角色的变换抹杀了位格间的永恒互动(如父生子、圣灵由父子发出),使三一论变成了单一位格的变脸戏法。
  2. 【案例描述】某教会的周报上写道:「为了避免传统语言中的男权色彩,我们提议将三一表述修改为『创造者、救赎者、维持者』。这不仅保护了神的性别中立性,也更清晰地表达了神对我们的功能。父、子、圣灵这些词汇只是古代文化的产物,我们今天完全可以用更具包容性的职能描述来取代它们,因为神性的本质是不受语言限制的。」
    【信条分析】这挑战了「父、子、圣灵」作为神自我启示的位格称谓的权威性。信条明确使用这些称谓,并指出了它们之间的永恒关系:父「非受生」,子「永恒里为父所生」,圣灵「永恒里由父和子发出」。将位格简化为「职能」(功能主义),实际上否定了神内在的永恒生命。如果三一只是功能,那么神在创造之前就不再是三一了,这破坏了神性的永恒一致。
  3. 【案例描述】在一次神学讲座的讨论中,有人提出: 「我们必须承认父是唯一的至高者。子既然是『受生』的,就说明祂有一个起始点。圣经说子是『首生的』,意味着祂是神所创造的最完美的杰作,但祂在权能和永恒性上必然次于那位『无源』的父。如果子与父完全一致,那耶稣在客西马尼园向谁祷告呢?圣灵也只是父发出来的一股神圣力量,而不是一个与父同等的位格。」
    信条分析】这挑战了子与圣灵的「本质一致、权能一致、永恒一致」。信条指出子是「在永恒里」为父所生,这是一种「永恒的受生」,没有时间的先后或本位的次等。子是「神本体的真像」,拥有完全的神性。否定子的永恒性或将圣灵降格为「力量」,本质上是亚流主义,剥夺了基督作为造物主的地位,使祂的救赎工作失去了无限的价值。
  4. 【案例描述】在一次青少年团契聚会中,外来讲员大声说:「圣灵啊,我们现在邀请祢降临在这个房间里。我们需要祢的同在,求祢现在就打破这里的沉闷,释放祢医治和更新的大能!大家请举起手,敞开心扉,让我们合力把圣灵的力量带下来,让这股属灵的能量流遍全场……」许多同学都感到困惑:难道圣灵不一直在我们中间吗?为什么我们要像呼唤客人一样邀请祂来,像使用某种「属灵电力」一样去释放祂的力量?
    【信条分析】这种做法挑战了圣灵作为「三一神格中独立且同等位格」的尊严。圣灵是主权的神,祂随己意行事,而非受人操纵的「能量」或「影响力」。宣称可以「释放圣灵的大能」或通过人的情绪手段「吸引祂降临」,本质上是将圣灵当作了一种非人格化的工具或力量,抹杀了祂在位格上与父、子的同等地位。圣灵已经居住在信徒里面,信徒应当祈求圣灵的工作和光照,而非暗示圣灵处于某种「缺席」状态、或需要被人的言语「召来」。这种「释放能力」的词汇更接近于一种神秘主义,将注意力集中在「捕捉某种能力」或「制造某种现场体验」上,往往忽略了圣灵在三一神格中那永恒一致的本质和祂作为神的主权。

WCF第1章引证经文和谬误辨别

一、虽然自然之光、创造与护理之工,都足以显示神的良善、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罗2:14-15;1:19-20;诗19:1-4;罗1:32-2:1);然而它们都不足以提供得救所必需的有关神自己、以及祂旨意的知识(约17 :3;林前1:21;2:13-14)。因此,主就乐意多次多方地向祂的教会启示祂自己、晓喻祂的旨意(来1:1-2);之后,主鉴于肉体的败坏、撒但与世界的恶意,为了真理能更好地得蒙保全、得以传扬,也为了教会的设立更稳固、安慰更明确,就将这一切都诉诸于文字(路1:3-4;罗15:4;太4:4,7,10;赛8:20);使圣经成为不可或缺(提后3:15;彼后1:19);神从前向祂的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那些方法,如今已经停止了(约20:31;林前14:37;约壹5:13;林前10:11;来1:1-2;2:2-4)。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圣经的必要性。虽然普遍启示足以使人无可推诿,但唯有特殊启示能提供得救所需的知识;神已将这启示完整记录于圣经,使徒时代后不再有新的正典性启示。

经文组合1:普遍启示的实在性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普遍启示是存在的,具有必须性、完备性、权威性和清晰性:「自然之光、创造与护理之工,都足以显示神的良善、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

  1. 罗2:14-15——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 教导:良心作为内在道德律的见证普遍存在于人心中,足以显示神的良善。
    • 推论:是非之心是自然之光,但上下文显示自然之光不足以使人得救,反而定人的罪。
  2. 罗1:19-20——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 教导:神的永能和神性通过创造显明,足以显示神的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
    • 推论:若普遍启示(自然之光、创造与护理之工)要达成「叫人无可推诿」的目的(罗1:20),它必须具有必要性(对定罪是必要的)、完备性(对定罪是充足的)、权威性(若普遍启示没有神圣权威,人怎能「无可推诿」)和清晰性(若普遍启示客观上模糊不清,人怎能「无可推诿」)。虽然普遍启示不能提供得救所必需的认识(saving knowledge),但足以提供定罪所需的认识(condemning knowledge)。「无可推诿」意味着人没有任何辩护的余地,并非需要更多的信息才能被定罪。
  3. 诗19:1-4——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祂的手段。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无言无语,也无声音可听。它的量带通遍天下,它的言语传到地极。
    • 教导:创造持续不断地「述说」神的荣耀,用拟人化手法强调启示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 推论:创造与护理之工的普遍启示功用是完备的。诗篇19篇的结构本身就是本节信条的缩影:诗19:1-6讲普遍启示(大自然),诗19:7-11讲特殊启示(全备的律法),对应于信条中「然而它们都不足以……」的转折。
  4. 罗1:32-2:1——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 教导:人虽认识神的公义,仍选择犯罪。
    • 推论:堕落之后,自然之光的功用仍然足以剥夺人「无知」的借口。普遍启示不仅未带来救赎性认识,反而因人的压制真理而加增定罪,这证明普遍启示的目的不是带来救赎性认识,而是让人「无可推诿」。

经文组合2:普遍启示的局限性和特殊启示的必要性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得救需要对神和基督的特定认识,这种认识只能来自特殊启示;通过合理且必要的推论,证明普遍启示的目的并非为了提供救赎性的知识:「不足以提供得救所必需的有关神自己、以及祂旨意的知识」,从而确立特殊启示的必要性。

  1. 约17:3——认识祢——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祢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
    • 教导:永生是对神和基督特定的、关系性的认识。
    • 推论:若要认识神和耶稣基督,必须有关于基督的启示,普遍启示无法提供关于道成肉身、十架救赎的知识。
  2. 林前1:21——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
    • 教导:人的智慧无法达到这种认识。
    • 推论:若普遍启示足够,神就不需要「用…道理拯救」,这证明特殊启示的必要性。
  3. 林前 2:13-14——并且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
    • 教导:属灵的事必须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即特殊启示)讲解。
    • 推论:既然需要「圣灵所指教的言语」,证明自然启示或人的理性不足以提供得救的知识,呼应了特殊启示的必要性。同时,「属血气的人不领会」表明即使有了客观的特殊启示(圣经),若无圣灵在主观上的光照,人仍不能领悟救恩真理。

经文组合3:特殊启示的渐进性

  通过直接教导,概括启示历史的进程:神「多次多方地向祂的教会启示祂自己、晓喻祂的旨意」。

  1. 来1:1-2 ——神既在古时借着众先知多次多方地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借着祂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祂为承受万有的,也曾借着祂创造诸世界。
    • 教导:神的启示历史有渐进性(从多次多方到圣子)和终极性(末世)。希伯来书将救赎历史分为「古时」(先知)和「末世」(圣子),没有第三阶段。使徒时代已是「末世」(林前10:11),即启示历史的最终阶段。既然我们仍在同一「末世」中,启示的渐进性已经完成,不再有新的启示阶段。
    • 推论:既然基督是启示的高峰和终点,在祂之后不应期待新的、更高的启示方式;这为启示终结性提供方向性基础,但封闭性需由其他使徒职分的经文完成论证。

经文组合4:成文启示的必要性

  通过直接教导和实例展示,证明文字记录对保存、传递和应用真理的必要性:「主鉴于肉体的败坏、撒但与世界的恶意,为了真理能更好地得蒙保全、得以传扬,也为了教会的设立更稳固、安慰更明确,就将这一切都诉诸于文字」

  1. 路1:3-4——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
    • 教导:路加用文字记录福音的目的,是确保真理的确实性和历史的可靠性。
    • 推论:神鉴于人肉体的败坏,为了真理能更好地得蒙保全、得以传扬,就将祂的话语都诉诸于文字。
  2. 罗15:4——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 教导:旧约圣经具有教导功能,文字记录具有持久价值和跨时代功用。
    • 推论:神鉴于人肉体的败坏,为了使真理更好地得蒙保全,安慰更明确,就将祂的话语都诉诸于文字。
  3. 太4:4,7,10——耶稣却回答说:「经上记着说: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耶稣对他说:「经上又记着说:『不可试探主——你的神。』」……耶稣说:「撒但,退去吧!因为经上记着说: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事奉祂。」
    • 展示:基督三次用「经上记着说」抵挡试探。
    • 推论:神鉴于撒但与世界的恶意,就将祂的话语都诉诸于文字。若基督自己倚靠成文之道抵挡撒但,这确立了文字记录在属灵争战中的不可替代性。
  4. 赛8:20——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 教导:成文的「训诲和法度」是判断真伪的标准,文字记录具有规范性和可检验性。
    • 推论:神为了教会的设立更稳固,就将祂的话语都诉诸于文字。

经文组合5:圣经是不可或缺的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圣经对信仰和生活的必须性「使圣经成为不可或缺」。

  1. 提后3:15——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
    • 教导:圣经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
    • 推论:因为圣经能使人「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所以是不可或缺的。
  2. 彼后1:19——我们并有先知更确的预言,如同灯照在暗处。你们在这预言上留意,直等到天发亮,晨星在你们心里出现的时候,才是好的。
    • 教导:先知的预言(成文启示),在教会中作为规范性标准,比主观经验更确定,所以不可或缺。
    • 推论:彼得在上文(彼后1:16-18)提到自己在变像山上亲眼见过基督的荣耀,但仍强调成文的预言更确定,这证明不能高举个人经验或超自然现象过于圣经启示。

经文组合6:特殊启示的终结性

  通过合理且必要的推论,基于使徒职分的独特性和使徒见证的完成,证明正典性启示已封闭:「神从前向祂的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那些方法,如今已经停止了」

  1. 约20:31——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
    • 教导:已记录的事足以产生得救的信心。约翰承认选择了部分神迹记录,表明记录有目的性和充分性,并且已记录的内容可以充分达成目的。
    • 推论:约翰福音记载的神迹已经足够使人信耶稣是基督,所以神不会再用神迹来发表关于基督的新启示。
  2. 林前14:37——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或是属灵的,就该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
    • 教导:保罗确立了使徒书信(成文启示)的终极权威,先知的即时恩赐也必须受使徒文字的规范和裁决。
    • 推论:保罗将所写的文字等同于「主的命令」,这种权柄源于基督赋予使徒的根基性职分,随着使徒们的离世,教会便不再拥有产生同等权威文字的神学基础,因为神不会再设立领受新特殊启示的那种先知。对于任何后来的宣称,若与使徒成文教训不符,则是假的;若与使徒教训完全一致,则在正典功能上是多余的。
  3. 约壹5:13——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 教导:已写成的话语足以使人确知救恩。
    • 推论:若成文之道已足以确知救恩,就不需要后续启示、异象或内在光照来补充,反驳了神秘主义的「内在之光」高于圣经的主张。约翰写这些话的目的已经达成,暗示书面启示的完备性,神不会再书写关于救恩确据的新启示。
  4. 林前10:11——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
    • 教导:使徒时代已经是「末世」。
    • 推论:使徒时代已经是启示历史的最终阶段(「末世」),这表明启示史不会再有新的阶段。结合来1:1-2的「末世」框架,我们仍处在同一「末世」中,启示记录的工作已经完成。神把警戒末世的鉴戒都已经写在圣经上了,没有人可以将自己的经历视为新启示。
  5. 来1:1-2——神既在古时借着众先知多次多方地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借着祂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祂为承受万有的,也曾借着祂创造诸世界。
    • 教导:从众先知到圣子,启示方式已达最高点。「末世」表明最终时代,无更高阶段。
    • 推论:既然神已借着最高启示者圣子晓谕,不应期待超越或补充基督启示的新启示,也没有人可以自称「基督」发表新启示。
  6. 来2:2-4——那借着天使所传的话既是确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该受的报应。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这救恩起先是主亲自讲的,后来是听见的人给我们证实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
    • 教导:启示的传递顺序是「主→使徒→文字记录」,并且有神迹印证使徒的见证。
    • 推论:这么大的救恩的确定性,暗示启示传递链的完结。神用神迹印证了使徒的启示传递工作。而作为基督见证人的使徒职分是独特的(徒1:21-22),教会「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根基只需要立一次。若真道是「一次交付圣徒」(犹3)、而非持续交付,这「一次性」表明启示的完成性,就不应期待后续的正典性启示。当使徒们完成了这「一次交付」的工作后,作为「使徒的凭据」(林后12:12)、印证正典性启示的神迹也随之停止。这不否认神今日仍可行神迹作为护理的作为,但这些神迹不再承载正典性启示的印证功能。神也不会再差遣「天使」来发表新启示。

常见谬误

  1. 自然神论:主张理性和自然启示足以使人认识神并得救,否定特殊启示和圣经的必要性。
  2. 无辜无知论(Invincible Ignorance):主张未闻福音者因无知而无辜,神不会定其罪。这将普遍启示的「不足以得救」曲解为「不足以有责任」,忽视罗1:19-20「无可推诿」的教导。普遍启示虽不提供救赎性知识,却充分显明神的永能和神性,使所有人都对压制真理的罪负责。该谬误否定原罪和普遍启示的定罪功能,混淆神学上的「不足以得救」与法律上的「无罪责」。常见于包容主义、罗马天主教的「无辜无知」教义。
  3. 普遍救赎论:主张未听闻福音者可透过普遍启示或其他宗教得救,否定特殊启示对救恩的绝对必要性。
  4. 否定特殊启示的必要性:如苏西尼派高举人的理性为信仰的最终仲裁者,否定三一论、基督神性等特殊启示。自由派强调个人宗教情感和经验,将启示主观化,否定命题性的客观圣经启示,对普遍启示过度乐观。
  5. 关于启示与圣经关系的谬误:如新正统将启示与圣经分离,认为启示是神在基督里的自我显现的事件,圣经只是人对启示的「见证」或「回应」,本身不等同于神的话。
  6. 关于启示终结性的谬误:如罗马天主教声称教会(特别是教皇)可以接受新的启示,贵格会强调内在启示高于成文启示,极端灵恩运动和新使徒改革运动否定启示的封闭性,声称今日仍有与圣经使徒同等权威的使徒和先知。
  7. 开放神论:否定神的全知和预定,认为未来对神而言部分是开放和不确定的。这直接削弱了预言性启示的可靠性,若神不全知未来,祂就无法给出可靠的预言。
  8. 后自由派神学:将教义视为教会的「文化-语言规则」而非真理陈述,否定了启示的命题性内容。若教义仅是教会的内部语法,就无法有客观的、跨文化的真理宣称。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学者在讲座中说:「神是怜悯的,祂的普遍启示在创造中如此清晰。即使一个从未读过圣经的诚实穆斯林或佛教徒,只要他顺应内心的良知,就是在回应基督。圣经虽然重要,但它不应成为通往神的唯一门槛,因为神在各文化中都留下了得救的踪迹。」
    【信条分析】该观点混淆了普遍启示的「定罪功用」与「救赎功用」。信条明确指出,自然之光虽让人「无可推诿」,但不足以提供得救所必需的有关神自己、以及祂旨意的知识。救赎知识必须是关于基督的特殊启示。
  2. 【案例描述】一位讲员在特会中宣告:「圣经是神过去的话,但圣灵今天正对教会说新话,神要我们这代人中施行新作为。我们不能死守教条,而要顺服圣灵及时的启示。这些新启示和圣经具有同等的能力,能带给教会更明确的指引。」
    【信条分析】这种说法否定了启示的「封闭性」。信条明确指出,神以往向百姓启示旨意的那些方法(异象、预言等)「如今已经停止了」。因为圣经已将神的旨意「诉诸文字」,达到了「全备」的程度。声称有圣经之外的「新启示」,必然会将教会带入个人主观经验的混乱之中。
  3. 【案例描述】某博客主张:「我们研究科学就是在研究神。透过宇宙的微调、生命的复杂性,我们的理性可以认识神的良善与能力,这种信仰比依赖古代经文更可靠、更现代。只要我们研究好创造之书,其实并不需要那本成文的圣经,因为神的所有法则都已经写在宇宙的运行规律中了。」
    【信条分析】这是夸大「自然之光」的功能。信条承认创造之工能显示神的「良善、智慧和权能」,但它们都不足以提供救赎知识。罪人不仅需要知道有一位造物主,更需要知道这位主如何拯救罪人。这种理性主义排斥了福音的特殊性,将信仰简化为自然法则,忽略了罪人对特殊恩典的绝对依赖。
  4. 【案例描述】某12年级同学说:「我喜欢在森林里散步,那种平安的感觉就是神在对我说话。我不觉得我需要每天读圣经,因为圣经里有很多难以理解的规条。我觉得神就像大自然里的微风,只要我感受到那种 positive vibes,我就是在敬拜祂。比起读那些冰冷的字句,我更相信我心里那个直接的感动。」
    【信条分析】该同学将审美体验误认为救赎恩典。信条教导,神鉴于「肉体的败坏」和「撒但的恶意」,特意将启示诉诸文字以确立稳固的安慰。主观的感觉或氛围很容易受情绪和外界影响,真正的信靠和敬拜必须建立在圣经这一不可或缺的根基上,否则,所谓的感觉只是在敬拜一个自己想象出来的神。

二、在《圣经》、或「成文之神的道」的名下,包括目前旧约和新约全书的各卷如下:

旧约各卷:《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

新约各卷:《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使徒行传》,《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壹书》,《约翰贰书》,《约翰叁书》,《犹大书》,《启示录》。

所有各卷都透过神的默示而成,是人信仰和生活的准则(路16:29,31;路24:27,44;提后3:15-16;约5:46-47)。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圣经正典的清单;旧约39卷和新约27卷共66卷书,透过神的默示而成,是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

  引证经文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圣经整体的权威:「所有各卷都透过神的默示而成,是人信仰和生活的准则」;通过合理且必要的推论,支持正典范围的确定。

  1. 路16:29,31——亚伯拉罕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
    • 教导:旧约圣经具有充分且终极的权威。耶稣借亚伯拉罕之口宣称,旧约圣经比神迹更具说服力。
    • 推论:圣经是人信仰和生活的准则。「摩西和先知」是犹太人对旧约圣经的称呼,指向确定的正典范围。
  2. 路24:27,44 ——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
    • 教导:复活的基督确认旧约的权威,整本旧约以基督为中心。
    • 推论:基督确认的「律法、先知、诗篇」对应当时犹太人公认的正典范围,这暗示正典范围不是任意的。
  3. 提后3:15-16 ——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
    • 教导: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整本圣经都具有神圣权威,具有使人得救和成圣的完全功能。
    • 推论:圣经是人信仰和生活的准则。
  4. 约5:46-47——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
    • 教导:耶稣确认文字启示的权威与自己的话同等重要。
    • 推论:基督将旧约的权威与自己的话等同,新约记录基督和使徒的话,因此新约与旧约具有同等权威。

常见谬误

  1. 高等批判:否认圣经书卷的传统作者身份和写作年代,将圣经视为人类宗教经验的演化产物,瓦解正典的神圣权威基础。
  2. 形式批判和文本批判的激进化:将圣经叙事大量视为后期「教会创作」的神话,否定历史可靠性和作者权威,瓦解正典的神圣基础。
  3. 正典批判:强调正典的「形成过程」和「群体建构」,将正典相对化为历史偶然产物,削弱其神圣权威。
  4. 自由派:只接受圣经中符合现代道德标准或理性的部分,拒绝或重新诠释「令人不快」的经文(如审判、地狱、性伦理),使人的判断凌驾圣经权威。
  5. 新正统:声称圣经不同部分具有不同权威等级,需要根据「福音核心」筛选,实质上否定了整本圣经均等的神圣默示。
  6. 新诺斯底主义:在流行文化推动下,把《多马福音》、《犹大福音》等诺斯底文本宣传为「失落的真相」,挑战正典的权威性。
  7. 开放正典论:部分自由派学者主张正典应保持「开放」,允许纳入新的「启发性」文本,否定正典的封闭性和确定性。
  8. 后殖民主义:将66卷正典视为「西方帝国主义」的产物,鼓励接受其他文化的「圣书」或「边缘化的文本」(如诺斯底福音书),否定正典的唯一性。
  9. 伊斯兰教和摩门教:《古兰经》声称取代并纠正圣经,《摩门经》宣称为「另一部约书」,都否定圣经正典的完整性和终结性。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神学家说:「虽然圣经有66卷书,但并非每一卷都有同等的默示权柄,我们要以基督为中心来进行过滤。圣经中包含神的话,但并不全是神的话,还有约伯三友那些个人的神学投射,利未记的律法或启示录的审判也可能是如此。我们只需要接受那些明确符合耶稣之爱的书卷作为准则。」
    【信条分析】这种「正典中的正典」做法解构了圣经的整体性。信条明确列出66卷清单,并庄严宣告「所有各卷都透过神的默示而成」。如果人可以根据个人神学偏好来决定哪部分是神的话,那么最终的准则就不是圣经,而是人的裁决权。
  2. 【案例描述】一位博主宣称:「早期教会隐藏了许多真相,比如《犹大福音》和《多马福音》。这些书被排除在66卷之外,纯粹是政治压迫的结果。真正的灵性其实藏在这些被禁的书里。我们要重新审视这些失落的正典,这样才能得到更完整的信仰图景。」
    【信条分析】这是否定神对正典护理的保存。信条确认的66卷书是神圣默示的唯一集合。所谓「失落的正典」实则是伪经或异端著作。信条指出圣经是「不可或缺」的文字记录,神鉴于世界的恶意,亲自保全了真理。接受未经圣灵默示的著作进入权威序列,会破坏真理的纯全。
  3. 【案例描述】某历史课老师说:「圣经只是一部由不同时代的犹太人和基督徒编撰而成的文学总集。它的卷目是经过几百年政治妥协才定下来的。我们要把它当作人类文明的遗产来读,而不是什么『神的默示』。它反映了当时人们的宗教渴望,和莎士比亚的作品一样,都是人类天才的创作。」
    【信条分析】该观点抹杀了圣经的超自然起源。信条不仅列出书名,更指出其本质是「透过神的默示而成」。虽然圣经有人的参与,但其终极作者是神。若圣经只是文学作品,它就不具备约束人良心的「准则」权威。否定默示论,实际上是将信仰降格为一种可被质疑和修正的人类文化经验。
  4. 【案例描述】9年级同学在团契中说:「我觉得旧约太暴力了,和新约的耶稣完全不同。所以我只读《马太福音》和《约翰福音》。至于那66卷清单,那是神学家们关心的事,我不觉得《民数记》的家谱或旧约的祭祀和我有什么关系,我的圣经只要有那几卷讲爱的书就足够了。」
    【信条分析】该同学是选择性读经。信条强调「所有各卷」都是信仰和生活的准则。旧约和新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救赎叙事,缺一不可。只读部分书卷会导致神学营养不良和对神属性的误读(如:只知慈爱不知公义)。信条提醒我们,整本圣经都是为了使真理更好地「得蒙保全、得以传扬」而设立的。

三、通常被称为旁经的那些书卷,因为并非源于神的默示,不是圣经正典的一部分,所以在神的教会里不具备任何权威,只能被当作人间一般的著作来看待或使用(启22:18-19;罗3:2;彼后1:21)。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旁经(又称次经)不属于圣经正典,不具有神圣权威,只能作为人间著作看待。

  引证经文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正典的封闭性和排他性;通过合理且必要的推论,应用于旁经问题。

  1. 启22:18-19——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
    • 教导:神的启示不可随意增删。这段话是直接针对启示录本身的保护,但这个原则贯穿整本圣经(申4:2;12:32;箴30:5-6)。
    • 推论:若神所默示的书卷都不可随意增删,那么正典必有确定边界。
  2. 罗3: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 教导:旧约圣经通过神特别的护理途径保存。
    • 推论:神主动确保其话语的保存,若旁经是神的话,神不会允许所托付的保管者遗漏,犹太人的排除证明旁经非神默示。
  3. 彼后1:21——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
    • 教导:圣经是圣灵默示的产物,非人意的产物,这是区分正典与非正典的原则。
    • 推论:旁经的内在自证、作者身份、历史见证都指向人意而非圣灵感动,不符合彼后1:21的默示标准,所以不应被视为圣经正典。

常见谬误

  • 罗马天主教:天特会议将旁经纳入正典,赋予其与圣经同等权威,用以支持炼狱、为死人祷告等教义。
  • 女权主义:声称现有正典反映「父权压迫」,应纳入「女性视角」的旁经或伪经(如《抹大拉的马利亚福音》),或重新诠释甚至改写圣经文本。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读书会成员分享:「我觉得圣经里的《以诺书》虽然是旁经,但它讲了很多关于天使和末世的奥秘。读这些书让我感觉更有深度。圣经也许只是基础课,而这些旁经才是进阶的属灵真理。我们应当把它们当作更高阶段的默示来研读,以补足圣经中关于灵界细节的缺失。」
    【信条分析】该观点陷入了新诺斯底主义的诱惑。信条明确旁经只能被当作「人间一般的著作来看待」。圣经对于救赎和敬拜神所必需的知识已经「全备」。试图从旁经中寻找「更高的奥秘」,是对圣经充足性的不信任。旁经不仅没有权威,甚至可能包含与圣道不符的荒渺言语,不能作为灵命进深的依据。
  2. 【案例描述】某团契成员在与天主教朋友对话后困惑地说:「他们引用《马加比书》为死者献祭赎罪的记载,证明炼狱和为死人祷告是圣经教导。这书虽然不在我们的圣经里,但天主教会从古至今一直使用,而且是在尼西亚会议之前就被接受的。难道几百年的大公教会传统都错了吗?也许我们新教才是擅自删减了神的话语,应该把这些书加回来,让圣经更完整。」
    【信条分析】该观点混淆了教会使用与神圣默示。信条明确旁经并非源于神的默示,不具神圣权威。犹太人从未接受这些书卷为正典,这本身就是神护理的明证。天特会议(1546年)将旁经纳入正典,恰恰是为了支持圣经未教导的炼狱等教义,这是把人的传统加进圣经。我们判断旧约正典的标准不是「多数人使用」,而是神的默示和犹太人作为旧约保管者的见证。
  3. 【案例描述】某大学查经班讨论时,一位姐妹提出:「现有66卷书全是男性作者写的,反映的都是父权制视角。近年学者发现的《抹大拉的马利亚福音》展现了女性门徒的独特视角,却被早期男性教会领袖排除在外。如果我们真的相信男女平等,就应该重新审视正典,纳入这些被边缘化的女性声音。拒绝这样做,就是在延续圣经的性别偏见,让教会继续成为父权压迫的工具。」
    【信条分析】该论述将后现代的权力分析强加于正典形成过程。信条宣称66卷书都透过神的默示而成,正典的确定不是基于作者的性别、种族或社会地位,而是基于圣灵感动。所谓《抹大拉的马利亚福音》等诺斯底文献被排除不是因为男性压迫,而是因为它们写于使徒时代以后,内容与使徒教训根本抵触(如否定肉身复活、主张灵肉二元等)。圣经中记录了许多女性的重要角色,但正典的标准从来不是「代表性」,而是神的默示。用当代社会正义议程来重构正典,实质是让人的意识形态成为高于神默示的标准。
  4. 【案例描述】某11年级同学刷短视频后在团契分享:「我看到一个历史揭秘视频说,原本圣经有超过80卷书,但公元325年君士坦丁大帝为了巩固政权,召开尼西亚会议强行删除了那些讲述耶稣婚姻、女性使徒、轮回转世的书卷。那些被删的书才记载了真正的神迹和属灵能力,统治者害怕人民知道真相,所以把它们藏起来了。我们现在读的圣经是被政治审查过的阉割版,我们应该去寻找那些被隐藏的真理。」
    【信条分析】该同学被流行文化中的阴谋论(如《达芬奇密码》类叙事)严重误导。尼西亚会议讨论的是基督神性问题,根本没有涉及正典确定;新约正典的形成是渐进的,最终在4世纪末得到普遍认可,并非政治强制。信条指出圣经诉诸文字是神的主动护理,为使真理更好地得蒙保全、得以传扬。旁经之所以被排除,不是因为权力打压,而是因为它们本身缺乏神圣来源的凭据,那些「被隐藏的书卷」所宣称的诺斯底神秘主义、轮回观念等教义与圣经根本不符。神的真理不是「被掩盖的阴谋」,而是神在历史中清晰、公开、可验证的自我启示,借着教会在圣灵引导下的辨认得以确认。

四、圣经应当被人相信而服从的权威,并非取决于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完全取决于它的作者——本身就是真理的神;所以它必须被接受,因为它就是神的道(彼后1:19-20;提后3:16;约壹5:9;帖前2:13;启1:1-2)。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圣经的权威性。源自其神圣作者,而非人或教会的认证。

  引证经文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圣经权威的终极来源是神自己,而非任何受造物的认证。

  1. 彼后1:19-20——我们并有先知更确的预言,如同灯照在暗处。你们在这预言上留意,直等到天发亮,晨星在你们心里出现的时候,才是好的。第一要紧的,该知道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
    • 教导:圣经预言的确定性超越使徒的亲身经历,因为经上的预言并非来自非人意。
    • 推论:圣经应当被人相信而服从的权威,并非取决于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
  2. 提后3:16——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
    • 教导:旧约圣经的本质是「神所呼出的」,在信仰和生活上具有权威。
    • 推论: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其权威完全取决于它的作者——本身就是真理的神。
  3. 约壹5:9——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
    • 教导:神的见证的权威性超越一切人的或教会的见证。
    • 推论:圣经应当被人相信而服从的权威,并非取决于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神的见证。
  4. 帖前2:13——为此,我们也不住地感谢神,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神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乃以为是神的道。这道实在是神的,并且运行在你们信主的人心中。
    • 教导:使徒所传的道是神的道,而非人的道。
    • 推论:新约圣经作为使徒的成文见证,其权威来自其作为神的道的本质。它之所以必须被接受,因为它就是神的道。
  5. 启1:1-2——耶稣基督的启示,就是神赐给祂,叫祂将必要快成的事指示祂的众仆人。祂就差遣使者晓谕祂的仆人约翰。约翰便将神的道和耶稣基督的见证,凡自己所看见的都证明出来。
    • 教导:启示录的权威链是神→基督→使徒,最终记录为成文见证。
    • 推论:圣经权威的根源在于神圣启示的源头,而非记录者或传递者的权威。

常见谬误

  1. 罗马天主教:主张圣经权威依赖于教会的认证,声称「若没有教会的权威,我不会相信福音」,将教会置于圣经之上或与之平行。
  2. 圣公会:将圣经、传统、理性并列为三重权威来源,削弱了唯独圣经的原则。
  3. 苏西尼:主张理性可以裁判圣经,只接受符合人类理性的圣经教导。
  4. 自由派:将历史批判方法置于圣经之上,由学术共识决定圣经的可信度,使人的理性和方法论成为裁判圣经的权威。
  5. 新正统:将启示与圣经分离,认为圣经「成为」神的话是透过存在性相遇,使圣经权威依赖于主观经验。
  6. 相对主义:否定普遍、客观的真理,将圣经真理相对化为多元叙事或视角之一。
  7. 民主偶像化:强调「群体诠释」或「信仰共同体」在确立圣经意义和权威中的优先性。
  8. 读者响应理论:主张意义由读者创造而非作者确定,将圣经权威从神圣作者转移到人类读者或诠释社群。
  9. 新兴教会运动:强调「谦卑的对话」和「多元声音」,实质上将圣经权威民主化或相对化,否定其自证的绝对权威。
  10. 学术垄断:认为只有经过学术训练的专家才能确定圣经的真实意义和权威,普通信徒必须依赖专家裁定。
  11. 新灵恩运动:将个人超自然经验置于与圣经同等或更高的权威地位。
  12. 去历史化:将圣经历史叙事仅视为「寓言」或「象征」,否定其历史真实性和作者原意,架空圣经的权威基础。
  13. 实用主义:以「相关性」、「有效性」或「感受」来选择性接受圣经教导,实际上使个人喜好或文化潮流成为高于圣经的权威。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天主教神父解释道:「圣经本身确实重要,但你如何知道这66卷书就是神的话呢?是因为圣母教会通过公会议认证了它们。教会就像一位母亲,她确认了圣经的真实性。因此,圣经的权威实际上是依赖于教会的传统和权威的认证。离开了教会的印证,圣经就只是一堆散乱的稿件。」
    【信条分析】这违背了圣经的「自证性」。信条明确圣经的权威「并非取决于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圣经之所以具有权威,是因为它的作者是「真理的神自己」。教会不是给圣经赋权的机构,而只是真理的柱石和见证人。主张教会高于圣经或为圣经赋权,实质上是把受造物置于造物主的言语之上。
  2. 【案例描述】某护教学者说:「我完全相信圣经,因为最新的考古学和语言学研究证明了它所有的历史细节都是真实的。学术界的共识是我们接受圣经作为真理的前提。」
    【信条分析】这种观点将圣经权威降格为「人的理性见证」。信条指出,圣经应当被相信和服从,「完全取决于它的作者」。虽然考古学有辅助意义,但圣经的真理是不依赖于外部学科的认证。我们的信心不在于科学、而在于神,只有神的话才有约束良心的权威。
  3. 【案例描述】一位作家写道:「圣经在它躺在书架上时,只是人的文字。只有当它在某个深夜对你的心灵产生电击般的震撼时,它才对你具有权威。那一刻,它就成了属于你的神的话。如果它没有让你感动,它就对你没有约束力。权威不在于书卷的来源,而在于你与它相遇的那种强烈主观真实感。」
    【信条分析】这是典型的新正统主义谬误。信条强调圣经权威的客观性:它是神的话,所以它必须被接受。无论人的主观体验如何,圣经作为真理的地位都不改变。将权威转移到读者的「相遇感」上,实际上是让人的主观意志凌驾于神的客观启示之上,使真理变得相对化。
  4. 【案例描述】某10年级同学说:「我之所以相信圣经,是因为我最喜欢的老师说圣经是真理,而且我看很多有影响力的基督徒博主都这么说。权威就是看谁的粉丝多、谁说话更有共鸣感,圣经也是一样。」
    【信条分析】该同学将圣经权威建立在「人的见证」和「群体认同」上。信条教导圣经的权威取决于「真理的神」,而非任何「个人或教会」。这种基于影响力的信仰是非常脆弱的,一旦偶像崩塌,信心也会瓦解。

五、我们或许被教会的见证感动和影响,对圣经生发了崇高的敬意(提前3:15)。固然,圣经属天的内容(林前2:9-10),教义的功效(来4:12),文体的庄严,各部的一致(约10:35),总体的目的(就是将一切荣耀都归给神)(赛55:11;罗11:36),人类惟一得救之道的完全揭示(诗19:7-11;提后3:15),许多其他无与伦比的卓越之处,以及整体的纯全,都绰绰有余地自证它是神的道;但尽管如此,我们对其无谬无误的真理和神圣权威的完全信服和确据,是来自圣灵的内在工作,祂借着圣道、并和圣道一同在我们心中作见证(林前2:4-5;帖前1:5;约壹2:20,27;赛59:21)。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圣经无谬无误;具有客观的自证特质,但罪人对圣经神圣权威的主观确信需要圣灵的内在见证;圣灵不是给圣经添加新的权威,而是开启人心去认识圣经固有的权威。

经文组合1:教会是真理的见证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教会的见证角色:「我们或许被教会的见证感动和影响,对圣经生发了崇高的敬意」。

  1. 提前3:15——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 教导: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见证和维护真理。
    • 推论:教会的见证可以引导人认识圣经,但圣经的权威不依赖于教会的认证。

经文组合2:圣经的自证性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圣经内在的卓越特质足以证明其神圣起源。「圣经属天的内容,教义的功效,文体的庄严,各部的一致,总体的目的(就是将一切荣耀都归给神),人类惟一得救之道的完全揭示,许多其他无与伦比的卓越之处,以及整体的纯全,都绰绰有余地自证它是神的道。」

  1. 林前2:9-10——如经上所记:神为爱祂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借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神深奥的事也参透了。
    • 教导:圣经所启示属天的内容,超越人类自然能力所能认识的范围。
    • 推论:圣经属天的内容,自证其神圣来源,因为人无法凭己力发现或发明这些真理。
  2. 来4:12——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 教导:圣经的教义具有超自然的功效,能够穿透人内心最深处。
    • 推论:圣经教义的功效,自证其神圣性质,因为单纯的人类著作不可能具有如此深刻的属灵穿透力。
  3. 约10:35——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
    • 教导:耶稣确认圣经内部的完全一致性和不可废除性。
    • 推论:尽管由多位作者在不同时代写成,圣经文体的庄严,各部的一致,自证其背后有统一的神圣作者。
  4. 赛55:11——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所喜悦的,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
    • 教导:神的话语必然达成神的目的。
    • 推论:圣经的目的是为了成就神的旨意,自证其为神的道。
  5. 罗11:36——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
    • 教导:一切都以神的荣耀为终极目的。
    • 推论:圣经的目的始终如一地将一切荣耀归给神、而非人,与人类著作形成鲜明对比,自证其神圣起源。
  6. 诗19:7-11——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况且祢的仆人因此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
    • 教导:律法的完全(全备、确定、正直、清洁、洁净、真实、公义)和功效(苏醒、智慧、快活、明亮、警戒、大赏)。
    • 推论:圣经完全揭示了人类惟一得救之道,自证其神圣来源。
  7. 提后3:15——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
    • 教导:圣经完全揭示得救之道。
    • 推论:圣经完全揭示了人类惟一得救之道,自证其神圣来源。因为唯有神自己能够完全、准确地揭示得救之道。

经文组合3:圣灵的内在见证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圣灵见证对主观确信的必要性:我们对其无谬无误的真理和神圣权威的完全信服和确据,是来自圣灵的内在工作,祂借着圣道、并和圣道一同在我们心中作见证。」

  1. 林前2:4-5——我说的话、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叫你们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
    • 教导:真正的信心确信来自圣灵的工作,而非人的说服技巧。
    • 推论:信徒对圣经无谬无误的真理和神圣权威的完全信服和确据,是来自圣灵的内在工作,而非仅靠人的理性论证。
  2. 帖前1:5——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正如你们知道,我们在你们那里,为你们的缘故是怎样为人。
    • 教导:需要圣灵的同在和能力,人才能有效地接受福音,产生充足的信心。
    • 推论:圣灵借着圣道、并和圣道一同在信徒心中作见证,产生对圣经权威的确据。
  3. 约壹2:20,27——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
    • 教导:信徒受圣灵的恩膏,使他们能够认识真理。
    • 推论:圣灵在信徒内心工作,使信徒能确信圣道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4. 赛59:21——耶和华说:「至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加给你的灵,传给你的话,必不离你的口,也不离你后裔与你后裔之后裔的口,从今直到永远;这是耶和华说的。」
    • 教导:神应许圣灵与圣道同在,确保神话语的持续传承。
    • 推论:圣灵将一直借着圣道、并和圣道一同在信徒心中作见证。

常见谬误

  1. 罗马天主教:否认个人可以借圣灵直接确信圣经,主张必须透过教会的教导。
  2. 贵格会:过度强调「内在之光」,将圣灵的主观工作与客观圣经分离甚至对立。
  3. 理性主义:苏西尼派等否认圣灵超自然的内在工作,将信心简化为理性判断的结果。
  4. 自由派:不承认圣经无误,将圣灵见证简化为宗教情感或神秘体验,脱离客观圣经内容。
  5. 新正统:不承认圣经无误,强调圣经「成为」神的话的存在性事件,模糊了圣经的客观自证性和圣灵工作的区别。
  6. 反智主义:过度强调圣灵的主观工作,贬低圣经客观自证性和理性思考的正当作用。
  7. 新福音派运动:质疑圣经无误,接受有限无误论。
  8. 灵恩运动:将圣灵的见证等同于主观情感高涨、异象、方言等体验,脱离与圣道同工的原则。
  9. 新兴教会运动:强调「灵性旅程」和「个人遇见」,淡化圣经的客观自证特质和教义内容。
  10. 实证主义:只接受经验科学能验证的事物,否认圣灵内在见证的超自然本质。
  11. 去中心化诠释:否认存在圣灵引导的「正确诠释」,将所有诠释相对化为个人或群体的主观建构。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退休牧师在教会群组中说:「圣经宣称其权威是为了改变生命,因此证明圣经权威的最佳方法就是我们改变了的生命。圣经在教义和道德上是无谬的,这被称为『有限无谬论』。只要生命被改变,圣经在历史、科学等领域是否无误并不重要。如果生命没有彰显权威,口称无误又有何益?」
    【信条分析】该观点混淆了圣经权威的来源与结果。信条指出圣经的权威在于其为「神的道」,具有「整体的纯全」,在所有宣称的事上均无谬,而非仅在教义上无谬。虽然圣经具有「教义的功效」能改变生命,但权威本身不依赖人的生命表现,对圣经权威的完全信服最终来自「圣灵的内在工作」,而非人的行为见证。
  2. 【案例描述】某护教同工认为:「我们不需要谈什么圣灵见证。只要把圣经的预言应验、各部一致、文体庄严等逻辑证据摆出来,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得不承认它是神的话。信心就是逻辑推演的终点。如果我们不能用理性说服不信者,那说明证据还不够充足。」
    【信条分析】这种说法低估了罪对理性的压制。信条承认圣经有「各部的一致、总体的目的」等绰绰有余的自证特质,但强调:若要对真理产生「完全信服和确据」,必须来自「圣灵的内在工作」。没有圣灵,人即便面对完美的证据仍会因肉体败坏而拒绝。
  3. 【案例描述】一位信徒分享:「我不怎么读经,但我对圣经很有信心。因为每次我打开圣经,圣灵都会给我一种强烈的电流感,或者在我脑海里显现异象。这种超自然的体验让我确信圣经是真的。那些死读经文的人没有这种确据。圣灵的见证就是这种脱离文字的、直接的身体和情感震撼。」
    【信条分析】这是将圣灵工作与圣道分离的谬误。信条指出圣灵是「借着圣道、并和圣道一同」在我们心中作见证。圣灵的见证是针对圣经所揭示的内容(如得救之道、神的荣耀),而不是一种脱离内容的感官刺激。真正的确信是建立在对真理内容的理解与降服上,而非追求感官的超自然奇迹。
  4. 【案例描述】12年级同学说:「大家都在说『Follow your heart』,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真理。我觉得圣经对我来说是真的,是因为它让我觉得舒服;但对我那个无神论朋友来说,他的科学也是真的,因为那让他觉得舒服。既然圣灵是在人心作证,那是不是只要心里觉得是真的,那就是圣灵在说话?我们是不是不该说圣经是唯一的绝对真理?」
    【信条分析】该同学模糊了「圣灵见证」与「个人感受」。信条指出圣经具有「属天的内容」和「整体的纯全」等客观自证特质,这证明它是唯一的、客观的真理。圣灵的工作不是制造「我的真理」,而是开启人的眼睛去承认「那个真理」。圣灵内在的见证是引向圣经无谬的权威,而非引向相对主义。

六、有关神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心、生命所必需之事的全备计划,若非已经通过圣经明确地说明,就是可以从圣经推导出合理且必要的结论:人无论何时,都不得把圣灵的新启示和人的传统加进圣经里(提后3:16-17;加1:8,9;帖后2:2)。然而,我们承认,圣灵的内在光照对于救赎性理解圣道所揭示的这些事是必要的(约6:45;林前2:12,14-15;弗1:18;林后4:6)。至于某些关于敬拜神和治理教会的处境,与人类的行为和社团有相通之处,应该凭借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谨慎,按照我们始终遵守的圣道通则来决定(林前11:13-14;14:26,40)。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圣经的完备性或足够性。圣经在信仰和生活的所有必需事项上是充足的,不可添加新启示或人的传统;圣灵光照是理解圣经所必需的;某些处境性事务当以自然之光和圣经原则来决定。

经文组合1:圣经的完备性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圣经的完备性:「有关神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心、生命所必需之事的全备旨意,若非已经通过圣经明确地说明,就是可以从圣经推导出合理且必要的结论:人无论何时,都不得把圣灵的新启示和人的传统加进圣经里」。

  1. 提后3:16-17——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 教导:圣经使人「得以完全」,在一切善事上得到装备。
    • 推论:若圣经可以使人得以完全、并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在信仰和生活上就应该是完备的。有关神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心、生命所必需之事的全备旨意,若非已经通过圣经明确地说明,就是可以从圣经推导出合理且必要的结论。
  2. 加1:8-9——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 教导:使徒所传的福音具有终极权威,任何偏离都当受咒诅,即使是天使也不能改变。
    • 推论:凡是圣经之外的内容,若与已成文的圣经冲突,就是异端;若与已成文的圣经一致,就没必要重复加入圣经。所以,人无论何时,都不得把圣灵的新启示和人的传统加进圣经里。
  3. 帖后2:2——我劝你们:无论有灵、有言语、有冒我名的书信,说主的日子现在到了,不要轻易动心,也不要惊慌。
    • 教导:保罗警告不要被声称的「灵」、「言语」或冒名书信所迷惑。
    • 推论:凡是声称来自圣灵的新启示或使徒传统,若与已成文的圣经冲突,就是异端;若与已成文的圣经一致,就没必要重复加入圣经。所以,人无论何时,都不得把圣灵的新启示和人的传统加进圣经里。

经文组合2:圣灵光照的必要性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理解圣经需要圣灵的工作:「圣灵的内在光照对于救赎性理解圣道所揭示的这些事是必要的」。

  1. 约6:45——在先知书上写着说:『他们都要蒙神的教训。』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
    • 教导:人需要神的内在教训,才能借着圣经来到基督面前。
    • 推论:虽然圣经的客观启示是清晰的,但罪人需要神的内在教训,才能在主观上救赎性地理解和应用圣道所揭示的真理。
  2. 林前2:12,14-15——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能看透了他。
    • 教导:理解属灵真理需要从神来的灵;属血气的人不能理解,唯有属灵的人能看透。
    • 推论:只有圣灵的工作,才能使我们明白神所赐我们的真理。
  3. 弗1:18——并且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使你们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圣徒中得的基业有何等丰盛的荣耀。
    • 教导:保罗祈求圣灵照明信徒「心中的眼睛」,使他们能够真正认识神的真理。
    • 推论:只有圣灵照明我们心中的眼睛,才能使我们明白神的呼召有何等的盼望和丰盛的荣耀。
  4. 林后4:6——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
    • 教导:神在人心中的光照是认识基督荣耀的必要条件。
    • 推论:只有神主动光照人心,才能使我们明白圣经中的一切真理都指向耶稣基督。

经文组合3:处境性事务的原则

  通过直接教导和实例展示,说明处境性事务的原则:「至于某些关于敬拜神和治理教会的处境,与人类的行为和社团有相通之处,应该凭借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谨慎,按照我们始终遵守的圣道通则来决定」。

  1. 林前11:13-14——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
    • 教导:保罗诉诸「本性」(自然之光)和「合宜」(文化常识)来讨论具体的敬拜实践。
    • 推论:某些关于敬拜神和治理教会的处境,与人类的行为有相通之处,应该凭借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谨慎,按照我们始终遵守的圣道通则来决定。
  2. 林前14:26,40——弟兄们,这却怎么样呢?你们聚会的时候,各人或有诗歌,或有教训,或有启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来的话,凡事都当造就人…..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 教导:教会聚会的具体安排应遵循「造就人」和「规规矩矩按次序」的总原则。
    • 推论:某些关于敬拜神和治理教会的处境,与人类的社团有相通之处,应该凭借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谨慎,按照我们始终遵守的圣道通则来决定。

常见谬误

  1. 罗马天主教:主张不成文的使徒传统与圣经具有同等权威,可以补充圣经未明说的教义(如炼狱、圣母升天)。
  2. 极端重洗派:声称接受新的先知性启示,可以添加或修正圣经教导。
  3. 贵格会:主张内在之光可以独立于圣经提供充足的引导。
  4. 圣公会:将教会传统视为与圣经并列的权威来源,特别在敬拜和教会治理上。
  5. 新正统:虽然拒绝新的正典性启示,但却强调启示作为「神圣相遇事件」的持续性,模糊了圣经充足性的界限。
  6. 存在主义:将圣经「去神话化」,否定圣经历史叙事的客观真实性,将启示简化为非命题的、主观的「存在性相遇」。
  7. 灵恩运动:声称预言、异象、方言等提供圣经未包含的具体引导,否定圣经充足性。
  8. 情境伦理学:主张「爱」是唯一绝对原则,具体道德规范可根据处境灵活调整,否定圣经律法的规范性。
  9. 新福音派运动:在与世俗文化对话中妥协,过度依赖社会科学和心理学「补充」圣经,削弱圣经在生活实践上的充足性。
  10. 新使徒改革运动:声称今日使徒和先知接受与圣经同等权威的新启示,违背圣经充足性和封闭性。
  11. 新兴教会运动:强调「关系」、「旅程」和「对话」超过教义确定性,削弱圣经作为客观真理标准。
  12. 文化处境优先:将当代文化价值观(性别平等、LGBTQ权利、政治解放、社会公义议程等)作为补充甚至修正圣经的首要框架,否定圣经充足性。
  13. 实用主义:教会增长运动过度依赖市场营销、心理学、管理学来指导教会实践,淡化圣经的充足性。
  14. 神秘主义和新纪元运动:透过冥想、通灵等方式寻求「宇宙意识」或「神圣知识」,个人异象、梦境、「神对我说的话」作为生活决策的主要依据,将这些经验与圣经启示混合或置于其上。
  15. 经验叙事:将个人故事和经验置于圣经教义之上,声称「我的真理」与圣经真理同等有效。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同工在培灵会上分享:「我们不要把圣经变成一本死板的规则书。圣经确实是神的话,但圣灵是活的。如果圣灵只在两千年前说话,那祂今天还是我们的主吗?当我面临重大的职业转型时,我不仅查考经文,更进入内室寻求那微小的声音。圣灵给我的那个清晰的意念,那种超然的平安,就是神对我此时此刻的特殊启示。我们若只死守字句而忽略了圣灵今天及时的带领,就是消灭圣灵的感动,把神禁锢在纸面上了。」
    【信条分析】该说法以尊荣圣灵为名,行否定圣经完备性之实。它错误地将圣灵的工作分为「死的字句」与「活的启示」,暗示圣经在具体生活决策上是不够的。信条明确指出:关于生命所必需之事的全备旨意「已明确说明」或可「合理且必要地推导」。圣灵今日的工作是「内在光照」,使人救赎性地理解已有的圣道,而非在圣经之外颁布新启示。职业选择应凭借「自然之光」与「基督徒的谨慎」,应用圣经关于恩赐与呼召的通则,而非寻求等同于圣经权威的声音。
  2. 【案例描述】某辅导员在教会座谈中提到:「我们必须承认,圣经的作者们并不了解现代神经科学或依恋理论。圣经解决了灵魂救赎的大问题,但对于抑郁症、深层童年创伤和人格障碍,神在圣经之外通过心理学赐下了普遍启示来补充。正如我们生病要看医生,心灵生病也需要心理学。如果我们拒绝整合这些科学发现,只用几句经文来处理复杂的心理问题,不仅是无知的,更是对受苦者缺乏爱心。圣灵在实验室里的启示,与在西乃山的启示同样重要。」
    【信条分析】这种说法精巧地利用「普遍启示」的概念,将世俗理论提升到与圣经互补、甚至修正圣经对人性诊断的地位。信条宣称圣经对于「信仰与生活」所必需之事是全备的,这涵盖了对人类心灵问题的根本诊断。关于人格的重塑与心灵的安息,圣经提供的原则已经足够。心理学并非普遍启示,只是被罪污染的理性对普遍启示不完全的回应。将世俗心理学视为「补充」,实质上是认为圣经在「生命所必需之事」上还有欠缺。
  3. 【案例描述】几位家长在讨论孩子教育时认为:「圣经只讲救赎,没有教我们如何具体教育孩子。所以我们在教育上必须接受蒙特梭利、华德福、正面管教或批判教育理论的指导,来补充圣经的不足。这些方法是教育权威指南,可以帮助我们开发孩子潜能、建立平等的人格。」
    【信条分析】这种做法否定了圣经对生命指导的完备性。信条声明,关于「生命所必需之事的全备旨意」已在圣经中明确或可推导出。虽然具体的教学技术(如多媒体使用)可参考「自然之光」,但世俗的体系背后往往蕴含与圣经抵触的人性观(如否定原罪、强调自我神化)。认为教育必须在圣经外寻找「权威指导」,实际上是把「人的传统」置于圣道之上。圣经已提供了关于孩童本质、父母职责与教导真理的足够原则。
  4. 【案例描述】一位 12 年级的同学在申请大学时非常焦虑。他在团契分享说:「虽然圣经教导我要殷勤、要荣耀神,但它没告诉我是该选哪所大学。所以我一直在等圣灵给我一个新启示,比如一个异象、或者在脑海里出现一个清晰的声音。我觉得如果只是通过分析自己的强项、咨询升学指导来做决定,那是靠人的传统和智慧,而不是靠圣灵的带领。」
    【信条分析】该同学否定了圣经在生活决策上的充足性,陷入了「新启示」的谬误。信条强调:神的全备旨意「若非明确说明,就是可以从圣经推导出合理且必要的结论」,且「不得把圣灵的新启示加进圣经」。对于选校这类具体决策,信条指引我们应用「圣道通则」(如恩赐、召命、管家职分),并结合「自然之光」(学业成绩、资源评估)与「基督徒的谨慎」来决定。圣灵的工作是「内在光照」已有的真理,而非在圣经之外提供超自然的新指令。

七、圣经所载各事并非本身都同样浅白,也并非对所有的人都同样清晰(彼后3:16);但那些为了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和遵行的事,却总在圣经的此处或彼处被清楚提及、公开论及,以致无论有学问的、无学问的人,只要适当使用一般的方法,就都能获得充分的理解(诗119:105,130;申29:29;30:10-14;徒17:11)。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圣经的清晰性。圣经在难度上有深浅之分,但救恩必需的真理是清晰明了的,普通信徒通过正常的读经方法就能理解。

经文组合1:圣经有深浅差异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圣经某些部分较难理解:「圣经所载各事并非本身都同样浅白,也并非对所有的人都同样清晰」。

  1. 彼后3:16——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
    • 教导:彼得承认保罗书信中有些内容「难明白」,需要学问和坚固的信心才能正确理解。
    • 推论:圣经确实包含一些比较难的内容,不是所有经文对所有人都同样清晰。彼得将保罗书信称为「经书」,确认其权威性。

经文组合2:救恩真理的清晰性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救恩真理的清晰性:「那些为了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和遵行的事,却总在圣经的此处或彼处被清楚提及、公开论及,以致无论有学问的、无学问的人,只要适当使用一般的方法,就都能获得充分的理解」。

  1. 诗119:105——祢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
    • 教导:神的话如同灯和光,引导人走正路。
    • 推论:若要作为有效的引导,神的话必须是清晰可理解的,特别是那些为了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和遵行的事,总在圣经的此处或彼处被清楚提及、公开论及。
  2. 诗119:130——祢的言语一解开就发出亮光,使愚人通达。
    • 教导:神的话语能使「愚人」通达。
    • 推论:圣经在救恩真理上是清晰的,无论有学问的、无学问的人,只要适当使用一般的方法,就都能获得充分的理解。
  3. 申29:29——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
    • 教导:神有意将某些事保持隐秘,但将必须遵行的事明显启示出来。
    • 推论:神不会要求人遵行他们无法理解的隐秘的事。那些为了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和遵行的事,总在圣经的此处或彼处被清楚提及。
  4. 申30:10-14——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这律法书上所写的诫命律例,又尽心尽性归向耶和华——你的神,祂必使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并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土所产的,都绰绰有余;因为耶和华必再喜悦你,降福与你,像从前喜悦你列祖一样。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不是你难行的,也不是离你远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说:「谁替我们上天取下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说:「谁替我们过海取了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这话却离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里,使你可以遵行。
    • 教导:神的诫命「不是难行的,也不是离你远的」,而是「甚近」,在人的口中心里。
    • 推论:圣经在人必须遵行的事上是清晰的,特别是那些为了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和遵行的事,总在圣经的此处或彼处被清楚提及、公开论及。
  5. 徒17:11——这地方的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
    • 教导:庇哩亚人被称赞,是因为他们自己考查圣经来验证使徒的教导。
    • 推论:若普通信徒不能自己理解圣经的核心教导,就无法「考查圣经」来验证真理。所以,圣经在救恩真理上是清晰的,无论有学问的、无学问的人,只要适当使用一般的方法,就都能获得充分的理解。

常见谬误

  1. 罗马天主教:主张圣经晦涩难懂,普通信徒无法正确理解,必须依赖教会的权威解释。
  2. 神秘主义:贬低圣经的字面、明显意义,声称真正的属灵意义隐藏在字面之下,只有属灵精英才能领悟。
  3. 反智主义:走向另一个极端,否认圣经有任何难解之处,拒绝学术研究和神学训练的价值。
  4. 新正统:否定客观、明晰的字面意义。
  5. 存在主义:将圣经的意义去历史化、去客观化,使普通读者无法确定圣经的真实教导。
  6. 学术垄断:主张只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学者才能确定圣经的真实意义,普通信徒的理解不可靠。使普通信徒在专业术语和理论面前无所适从,丧失自己理解圣经的信心。
  7. 反智主义:拒绝任何需要学习的解经,将简单化等同于清晰性。
  8. 解构主义:声称所有文本都是根本不确定的、可以无限多重解读的,否定存在明晰的、确定的意义。
  9. 读者响应理论:主张意义完全由读者创造,没有客观的「正确理解」,每个人的解读都同样有效。
  10. 新兴教会运动:以「谦卑」、「开放」为名,声称我们不能确定圣经的任何教导,使怀疑主义伪装成虔诚。
  11. 文化相对化:主张圣经意义必须由每个文化群体自行确定,否定跨文化的清晰性和普遍性。
  12. 灵恩运动:声称需要特殊的「先知性洞察」才能理解圣经,将圣灵的工作神秘化,否定圣经的客观清晰性。
  13. 碎片化阅读:将圣经简化为脱离上下文的金句,失去对圣经完整教导的理解能力。
  14. 反权威主义:「圣经对我的意义」成为唯一标准,拒绝教会历史解经传统和现今牧者教导的帮助,陷入主观任意。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宣教士分享道:「圣经的字面意思只是给属肉体的人看的。圣灵感动的真理往往隐藏在字缝里。如果你只按常识去读,你只能得到死的字句。我们需要圣灵赐下当下的话语(Rhema),开启那些隐藏的奥秘。只有当你进入那种超自然的灵里,圣经对你才是清晰的。那些只靠普通读经方法的人,永远触及不到真理的深处。」
    【信条分析】这种观点将清晰性建立在「灵感」而非「圣道本身」上。信条认为,救恩必需的真理是「公开论及」且清晰的。主张存在一种高于字面意义的「隐藏灵意」,实际上是把圣经变成了只有「属灵精英」才能解读的奥秘书。圣灵的工作是开启人心去明白圣经显明的原意,而非在文字之外另辟蹊径,这确保了真理对所有信徒的普遍可及性。
  2. 【案例描述】某神学博士在讲座中提醒:「平信徒不应直接试图解释罗马书,因为背后涉及复杂的希腊文语法和第一世纪的历史背景。如果没有受过专业的历史批判或修辞学训练,普通人读经很容易产生偏见。圣经是一本深奥的书,只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学者才能准确把握其原意。」
    【信条分析】该观点否定了圣经的「清晰性」。信条承认圣经并非处处浅白,但强调那些「为了得救所必须知道的事」,在圣经中是如此清楚,以致「无论有学问、无学问的人」,只要适当使用一般方法(如祷告查经、关注上下文),都能获得充分理解。让学者垄断读经权,违背了神将话语赐给全教会的应许。
  3. 【案例描述】某同工在查经班说:「既然圣经是清晰的,我们就不需要看什么注释,也不需要研究历史背景。那些把经文解释得很复杂的人都是在消灭圣灵。只要我读的时候心里觉得是什么意思,那就是圣灵给我的清晰带领。圣经既然是为了『愚人』准备的,那么任何需要动脑筋的学习都是在对抗神的话语。」
    【信条分析】这是一种对清晰性的误用。信条指出圣经各事「并非本身都同样浅白」,某些部分需要深入研读和教导。清晰性是指「得救所必须的事」,而非指圣经没有任何难解之处。拒绝学习和「适当使用一般方法」(包括参考历代教会的解释),实际上是陷入了主观主义的「强解」。
  4. 【案例描述】在一次校园查经班讨论关于救恩和道德的经文时,8年级同学说:「我觉得我们不该说自己理解圣经。毕竟这书几千岁了,翻译又这么多,连牧师们都吵架。彼得后书不是说圣经很难懂吗?既然我们无法百分之百确定它的意思,那宣称某种观点是『圣经的清晰教训』就是一种傲慢。我觉得最属灵的态度就是每个人按照圣灵的带领去解读。」
    【信条分析】该同学混淆了「学术上的深度」与「救恩真理的清晰性」。信条承认圣经有些部分「难明白」,但强调关于得救所必需知道的事(如福音的核心、基本的诫命)是「清楚提及、公开论及」的。这种以「谦卑」为名的模糊论,实际上否定了神沟通真理的能力。信条教导我们,即便是中学生、小学生,只要「适当使用一般的方法」(认真阅读、关注上下文、祷告),就能获得得救所需的充分理解。

八、希伯来文(古时神选民的母语)旧约和希腊文(写作时各国最熟悉的)新约,因为都直接出于神的默示,并在祂独特的看顾和护理下,历代都保持纯正、真实可靠(太5:18;诗119:89);因此,一切有关信仰的争辩,教会最终都必须诉诸于它们(赛8:20;太15:3,6;徒15:15;路16:31)。然而,神的众民未必都通晓原文,虽然他们都有权接触圣经、渴慕圣经,并按神的命令存敬畏的心去阅读查考(约5:39;徒17:11;启1:3;提后3:14-15);所以,全部圣经都应该被译为它们所到之处各民族的通俗文字(太28:19-20;林前14:6;可15:34),让神的道丰丰富富地存在众人心中,使他们都能以蒙悦纳的方式敬拜祂(西3:16;出20:4-6;太15:7-9),并借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罗15:4)。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翻译圣经的必须性。原文圣经(希伯来文旧约、希腊文新约)因神的护理保持了可靠性,是最终权威;但所有信徒都有权利和责任阅读圣经,因此必须将圣经译为各民族语言。

经文组合1:神保守原文可靠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神护理性地保守圣经原文:「希伯来文(古时神选民的母语)旧约和希腊文(写作时各国最熟悉的)新约,因为都直接出于神的默示,并在祂独特的看顾和护理下,历代都保持纯正、真实可靠。」

  1. 太5:18——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 教导:律法的最小细节(一点一画)都不会废去。
    • 推论:基督的保证,证明神必然护理性地保守希伯来文旧约文本的可靠传承,连细节都不会丧失。
  2. 诗119:89——耶和华啊,祢的话安定在天,直到永远。
    • 教导:神的话永恒不变地稳固存留。
    • 推论:神话语的永恒性,包括其在地上文本形式的可靠保存。因为新旧约圣经都直接出于神的默示,在祂独特的看顾和护理下,能确保希伯来文旧约和希腊文新约在历代传抄中保持真实可靠。

经文组合2:原文是信仰争辩的最终权威

  通过直接教导和实例展示,确立圣经原文(希伯来文和希腊文)是裁决信仰争议的最终权威:「一切有关信仰的争辩,教会最终都必须诉诸于它们。」

  1. 赛8:20——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 教导:成文的「训诲和法度」是检验一切言论的标准。
    • 推论:一切关于信仰的争辩,教会最终都必须诉诸于圣经。
  2. 太15:3,6——耶稣回答说:「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神的诫命呢?……这就是你们借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
    • 展示:耶稣以圣经的权威驳斥人的传统。
    • 推论:当人的传统与圣经冲突时,必须以圣经为最终裁决权威。
  3. 徒15:15——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
    • 展示:耶路撒冷会议通过诉诸旧约圣经来解决关于外邦人归信的争议。
    • 推论:当教会发生教义争议时, 必须以圣经为最终裁决依据。
  4. 路16:31——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
    • 教导:圣经比最大的神迹更有说服力和权威。
    • 推论:圣经是信仰争辩的最终依据,其权威超越一切其他证据。

经文组合3:普世信徒都有权阅读圣经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普世信徒都有权阅读圣经:「他们都有权接触圣经、渴慕圣经,并按神的命令存敬畏的心去阅读查考。」

  1. 约5:39——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 教导:犹太人渴慕圣经、查考圣经,因为内中有永生。
    • 推论:信徒有权接触圣经、渴慕圣经、阅读查考。
  2. 徒17:11——这地方的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
    • 教导:普通信徒自己查考圣经来验证教导,被视为属灵的品格。
    • 推论:信徒有权天天查考圣经。
  3. 启1:3——念这书上预言的和那些听见又遵守其中所记载的,都是有福的,因为日期近了。
    • 教导:读和听启示录的人都有福。
    • 推论:神的祝福临到所有按神的命令存敬畏的心去阅读查考圣经的人。
  4. 提后3:14-15——但你所学习的,所确信的,要存在心里;因为你知道是跟谁学的,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
    • 教导:提摩太从小就接触和理解圣经。
    • 推论:若儿童都能够也应该明白圣经,那么圣经必须以人们能理解的语言提供。

经文组合4:翻译圣经的必要性

  通过直接教导、实例展示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翻译圣经的必要性:「全部圣经都应该被译为它们所到之处各民族的通俗文字,让神的道丰丰富富地存在众人心中,使他们都能以蒙悦纳的方式敬拜祂,并借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

  1. 太28:19-20——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 教导:将基督的教训教导给万民。
    • 推论:若要有效地教导万民基督的话语,全部圣经都应该被译为它们所到之处各民族的通俗文字。
  2. 林前14:6——弟兄们,我到你们那里去,若只说方言,不用启示,或知识,或预言,或教训,给你们讲解,我与你们有什么益处呢?
    • 教导:在教会中,只有能理解的语言才有益处。
    • 推论:若圣经不被译为它们所到之处各民族的通俗文字,当地人就不能理解圣经,圣经对他们就没有益处。
  3. 可15:34——申初的时候,耶稣大声喊着说:「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翻出来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 展示:福音书作者将耶稣的亚兰文话语翻译成希腊文,供读者理解。
    • 推论:圣经作者本身的实践,确立了翻译神话语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4. 西3:16——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戒,心被恩感,歌颂神。
    • 教导:当把基督的道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合宜地聚会、敬拜。
    • 推论:只有把圣经翻译成当地通俗文字,当地信徒才能把神的道丰丰富富地存在众人心中。
  5. 出20:4-6;太15:7-9——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假冒为善的人哪,以赛亚指着你们说的预言是不错的。他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 教导:出20:4-6教导敬拜的正当方式,太15:7-9谴责假冒为善的敬拜。真正的敬拜必须按照神的话语。
    • 推论:只有把圣经翻译成当地通俗文字,当地信徒才能以蒙悦纳的方式敬拜神。
  6. 罗15:4——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 教导:圣经是为了教训信徒,让信徒能忍耐、得安慰、有盼望。
    • 推论:只有把圣经翻译成当地通俗文字,当地信徒才能借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

常见谬误

  1. 罗马天主教:主张只有拉丁文武加大译本具有权威,禁止平信徒阅读方言译本,将圣经垄断在神职人员手中。
  2. 激进文本批判:质疑圣经文本在传抄中是否可靠保存,夸大文本异文问题,摇动普通信徒对圣经可靠性的信心。
  3. 高等批判:夸大文本异文的重要性,声称原始文本已不可考或已严重腐败,削弱对圣经可靠性的信心。
  4. 新正统:将启示与文本分离,使原文可靠性问题变得次要。
  5. 钦定本唯一论:主张只有英文钦定本有权威,甚至高于原文,否定现代译本和文本批判学的正当价值。
  6. 文本不确定论:声称不存在「原文」,只有不断变化的文本传统,所有版本都同等「真实」或同等「建构」。
  7. 意识形态优先:为迎合性别中性化而修改圣经用语,偏离原文忠实性。
  8. 过度意译:某些现代译本(如《信息本圣经》The Message)过度意译甚至改变原意,模糊了翻译与释经的界限,削弱原文权威。
  9. 性包容译本:某些「包容性」译本删改或弱化圣经关于性伦理、婚姻定义的明确教导,使圣经迎合当代文化而非挑战文化。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讲员说:「虽然希腊文和希伯来文是原文,但神在历史中已经拣选了某某译本作为祂最终、最完美的启示。这个译本纠正了原文中被学者修改过的部分,成为了我们今天唯一的绝对标准。如果你不使用这个译本,你读的就是『被污染的神的话』。神既然能保守原文,祂同样能通过一个完美的翻译来取代原文。」
    【信条分析】这种说法将翻译提升到了高于原文的地位。信条明确指出,只有直接出于神默示的「希伯来文旧约和希腊文新约」才是历代保持纯正、并在争辩中具有最终诉诸权威的文本。翻译虽是必须且有益的,但其权威源自于对原文的忠实。将任何「人间翻译」视为绝对无误或取代原文,实质上是破坏了圣经作为神默示之道的独特性。
  2. 【案例描述】一位宗教学教授在课堂上说:「既然圣经在传抄过程中有那么多异文,我们根本无法确定哪句话才是神最初说的。神并没有奇迹般地保守文本,圣经的流传充满了随机性和错误。因此,我们不能说圣经是最终的裁决权威,因为我们连文本本身都还搞不清楚。圣经只是一个动态的传统,其准确性是无法核实的。」
    【信条分析】该观点否定了神「独特的看顾和护理」。信条宣称原文圣经在神的护理下「历代都保持纯正、真实可靠」。虽然存在抄写上的细微异文,但这并不影响圣经作为信仰最终权威的纯正性。相信神的护理意味着相信祂有能力保守祂的话语,使其在关乎信仰和生活的议题上始终作为最终的「最高法庭」。
  3. 【案例描述】某青年牧者在同工会上力推:「我们教会应该全面改用《信息本圣经》(The Message)。这译本读起来就像朋友发微信,比那些文绉绉的直译本更能吸引Z世代。年轻人不会因为称义、成圣这些神学术语信主,但他们能被生活化的表达感动。我们不必拘泥于原文的每个字,译者抓住了圣经的感觉和精神,这才是翻译的真谛。如果为了准确而让人读不懂,那准确又有什么意义呢?保罗不也说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吗?」
    【信条分析】该论述将可读性与准确性错误地对立起来,并曲解了林后3:6。信条宣称原文圣经因为都直接出于神的默示,在信仰争辩中具有最终权威,翻译的目的是让各民族能理解这默示的内容,而非用译者的释经取代原文。《信息本》是释义(paraphrase)而非翻译(translation),作者自己也承认这是个人读经笔记,许多地方已偏离原文含义(如将罪淡化为错误,将神的忿怒柔化为失望等)。过度意译使读者实际上在读译者的神学、而非神的话。林后3:6讲的是律法主义vs福音,不是主张可以随意偏离原文。
  4. 【案例描述】某6年级同学发现他新买的英文圣经将「父(Father)」改成了「父母(Parent)」,将「弟兄(Brother)」改成了「朋友(Friend)」。老师解释说:「翻译必须跟上时代的文化,为了让现代人感到不被冒犯,我们需要用包容性的语言重新诠释圣经。原文的性别术语是古代父权社会的产物,我们在翻译中应该剔除这些过时的文化现象,只保留爱的核心。」
    【信条分析】翻译虽需通俗,但必须忠于「直接出于神默示」的原文。信条要求翻译是为了「让神的道丰丰富富地存在」,而非为了迎合当代意识形态而修正神的道。原文中的性别词汇往往含有深厚的神学意涵(如基督与教会的关系、神作为父的启示)。这种基于文化的删改,削弱了原文圣经作为最终权威的地位,是以人的吩咐代替了神的道理。

九、解释圣经的无误准则,就是圣经本身;因此,若对任何一处经文真实、完整的意义存在疑问(每处经文只有一个意思,不是多种意思),可以通过查考其他讲得更为清楚的经文而得以知道(徒15:15;约5:46;彼后1:20-21)。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以经解经的原则。圣经是自己的解释者;每处经文有一个确定的意思;以经解经是解释疑难经文的正确方法。

  引证经文通过实例展示、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圣经的自我诠释性和意义的确定性。

  1. 徒15:15-18——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
    • 展示:雅各引用阿摩司书9:11-12来解释彼得所讲的异象和外邦人归主的经历,显示以经解经的实践。
    • 推论:使徒在面对新情况时,通过诉诸其他更清楚的经文来理解神的旨意;这确立了以经解经的方法论:解释圣经的无误准则,就是圣经本身。
  2. 约5:46-47——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
    • 展示:耶稣以旧约来解释和印证祂自己的身份和使命。
    • 推论:圣经不同部分互相解释、互相印证,理解一处经文需要参考其他相关经文。若对任何一处经文真实、完整的意义存在疑问,可以通过查考其他讲得更为清楚的经文而得以知道。
  3. 彼后1:20-21——第一要紧的,该知道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
    • 教导:圣经不可「随私意解说」,因为圣经来自圣灵感动而非人意。
    • 推论:既然圣经的作者是圣灵,每处经文只有一个意思、就是作者圣灵的意思,不是多种意思。既然圣经来自统一的作者圣灵,各处经文就具有内在一致性,。若对任何一处经文真实、完整的意义存在疑问,可以通过查考其他讲得更为清楚的经文而得以知道。

常见谬误

  1. 罗马天主教:张每处经文有字面、寓意、道德、天上四重意义,否定意义的确定性和单一性。
  2. 狂热派:声称圣灵直接启示经文的「属灵意义」,绕过字面意思和上下文,使解经完全主观化。
  3. 理性主义:苏西尼派等用理性作为解释圣经的外在标准,使人的理性凌驾于圣经之上。
  4. 存在主义:将圣经意义简化为对读者的「存在性意义」,否定客观、历史性的单一意思。
  5. 新正统:主张圣经在不同的「相遇」中有不同的意义,否定文本意义的确定性。
  6. 历史批判法:用启蒙理性主义预设(否定神迹、预言等)作为解经的外在标准,拒绝让圣经自己说话。
  7. 寓意解经:亚历山大学派的寓意解经在某些圈子里复兴,脱离历史语法解经。
  8. 解构主义:德里达传统否定文本有确定意义,声称意义无限延异,解构以经解经的可能性。
  9. 读者响应理论:主张意义完全由读者创造,每个读者的理解都同样有效,否定作者原意和确定意义。
  10. 多元文化诠释:声称不同文化群体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合法诠释」,圣经意义因文化而异,否定普遍性和确定性。
  11. 女权主义诠释:用性别意识形态作为解经的首要框架和标准,使外在意识形态凌驾于圣经之上。
  12. 酷儿理论诠释:将LGBTQ意识形态读入圣经,重新诠释明确的性伦理经文,否定文本的明显意思。
  13. 后殖民主义诠释:用权力分析作为解经的主要镜头,使政治意识形态主导圣经理解。
  14. 新兴教会运动:意义多元论以「谦卑」为名,主张圣经可以有多种同等有效的解释,否定确定意义的存在。
  15. 灵恩运动:声称需要特殊的「先知性启示」才能理解圣经,绕过正常的以经解经方法。
  16. 断章取义:脱离上下文的金句式阅读成为常态,失去让上下文和相关经文解释经文的能力。
  17. 实用主义:「对我有用」成为解经的标准,而非「作者的意思」,主观化圣经意义。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信徒在面临经济困难时,抽到一张经文卡,上面写着「你要大大张口,我就给你充满」。他便坚信神会让他中彩票。当同工提醒他这段经文是讲神对以色列民在出埃及后的供应和对偶像的警戒时,他反驳道:「圣经有很多意思,这就是圣灵给我的意思。一千个人心中有一个哈姆雷特,只要对我有效,何必在意上下文背景呢?」
    【信条分析】这是对「每处经文只有一个意思」的否定。信条规定「解释圣经的无误准则,就是圣经本身」。当对一处经文有疑问时,必须查考讲得更为清楚的经文。主张经文可以有无数种随私意解说的意思,会导致真理变成主观的幻象。以经解经要求我们将特定的经文置于整本圣经的救赎叙事中,寻求圣灵通过作者所表达的那个真实、完整的意义。
  2. 【案例描述】一位辅导员在查经时说:「我们要用现代心理学的眼光来解释大卫的罪。大卫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童年缺乏父爱,有深层的依恋障碍。圣经说他犯罪,其实是指他没有处理好自己的内在小孩。我们要透过心理学的框架,才能读懂圣经中那些古老教导背后真正的『心理真相』。心理学就是我们解释圣经的钥匙之一。」
    【信条分析】该观点将人的学科提升为解释圣经的准则。信条明确「解释圣经的无误准则,就是圣经本身」,而非任何外在的科学或哲学,心理学不能作为定义圣经意义的最终仲裁。将罪解释为单纯的心理疾病,是让人的理性凌驾于圣道之上,违背了圣经作为自我解释者、作为信徒信心最高准则的原则。
  3. 【案例描述】在一次查经中,某讲员解释撒母耳记大卫击败歌利亚的故事:「五块光滑的石子代表了信徒必胜的五种美德:恒心、爱心、热心、耐心和信心。如果你没有这五块石子,你就不能打败生活中的歌利亚。」这种解释深受欢迎,因为它非常敬虔且具有实践性。
    【信条分析】这种寓意解经法破坏了文本的「确定意义」。信条坚持每处经文只有一个真实、完整的意义。大卫与歌利亚的故事首要意义是救赎历史性的(神为祂的子民争战,预表基督的胜利),而非个人美德的拼凑。以经解经要求我们尊重圣经的历史和文学体裁,拒绝将圣经变成可以随心所欲填充意义的符号堆砌,以免模糊了福音的真实焦点。
  4. 【案例描述】某12年级同学在讨论课上说:「我觉得解经就像看艺术品,你有你的解释,我有我的解释,只要能让我们感动,它们都是真的。没有所谓的『唯一正确的意思』。如果我认为这段经文是讲环保,而你认为它是讲末日,我们都没错。圣灵会给每个人不同的真理。固守一个意思,不仅无趣,而且是对多元文化的排斥。」
    【信条分析】该同学受到后现代「读者响应理论」的影响。信条强调「每处经文只有一个意思」,这源于圣灵作为统一作者的真实性。如果真理是多元且矛盾的,圣经就失去了作为「准则」的功能。以经解经正是为了防止这种主观的任意性,通过查考更清楚的经文,引导信徒达成对神旨意的共识,而非在多元主义中丧失真理。

十、我们对于一切信仰争议的裁决,以及对议会所有决议、古代作者各种见解、众人诸般教义、私人灵异现象的察验,所当遵循其判决的最高裁判,除了那位在圣经里说话的圣灵,别无他人(太22:29,31;徒28:25;约壹4:1-6)。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圣经(即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是一切信仰争议、教会决议、神学观点和属灵经验的最高裁判;没有任何权威可以凌驾于圣经之上。

  引证经文通过实例展示、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圣经在一切争议中的最终裁判地位。

  1. 太22:29,31——耶稣回答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论到死人复活,神在经上向你们所说的,你们没有念过吗?」
    • 展示:耶稣以圣经作为最终权威,纠正撒都该人的神学错误。
    • 推论:即使面对有学问的宗教领袖,圣经仍是裁决神学争议的最高法庭。我们对于一切信仰争议的裁决,所当遵循其判决的最高裁判是圣经。
  2. 徒28:25-27——他们彼此不合,就散了;未散以先,保罗说了一句话,说:「圣灵借先知以赛亚向你们祖宗所说的话是不错的。他说:你去告诉这百姓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
    • 展示:保罗引用旧约圣经以赛亚书作为最终论证,确立「圣灵…所说的话」的权威。
    • 推论:在圣经里说话的圣灵是最终权威;保罗将圣经等同于圣灵的话语,作为不可辩驳的最高裁判。我们对于一切信仰争议的裁决,所当遵循其判决的最高裁判,是那位在圣经里说话的圣灵。
  3. 约壹4:1-6——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你们从前听见他要来,现在已经在世上了。小子们哪,你们是属神的,并且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他们是属世界的,所以论世界的事,世人也听从他们。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
    • 教导:要「试验那些灵」,辨别真假先知和灵异现象。试验的标准是关于基督的使徒教义。
    • 推论:一切信仰争议、议会所有决议、古代作者各种见解、众人诸般教义、私人灵异现象都必须接受检验,圣经是辨别真伪的最高标准。

常见谬误

  1. 罗马天主教:主张教皇和大公会议在信仰和道德问题上具有无误权威,可以确定教义,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2. 极端重新派:声称直接从神领受的新启示可以超越圣经,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3. 贵格会:主张每个人内心的「基督之光」是最终权威,可以代替圣经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4. 圣公会:将理性作为与圣经、传统并列的权威来源之一,在实践中可能使理性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5. 自由派:将启蒙理性、科学共识或宗教经验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6. 新正统:将主观的「神圣相遇」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7. 灵恩运动:常将超自然经验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8. 新福音派运动:在某些议题上让当代文化共识或社会科学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9. 权威相对化:否定存在任何「最高权威」,将所有权威来源(圣经、理性、经验、传统等)都相对化。
  10. 新兴教会运动:用「群体对话」、「共同探索」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11. 新使徒改革运动:用当代「使徒」和「先知」的话语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12. 意识形态优先:将性别平等、种族正义、性取向包容、政治立场等当代价值观作为裁决争议的实际最高标准。
  13. 民主偶像化:用会众投票或民意调查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14. 实用主义:用「有效」、「成功」、「增长」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15. 科学主义:将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和结论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16. 心理学:在牧养和辅导中,心理学理论常取代圣经成为实际的最高指导原则。
  17. 舆论优先:网络舆论、病毒式传播的观点、名人意见代替圣经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18. 个人经验:「我的经验」、「我的故事」、「对我有效」作为裁判信仰争议的标准。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宗派在投票表决一项新的伦理教义后,发言人称:「既然大公会议已经通过,所有信徒都必须无条件接受。圣经虽是基础,但议会的决议是圣灵今天在教会中的最新判决,具有超越历史的权威。当议会决议与古老的圣经字面解释发生冲突时,我们必须顺服议会,因为教会是真理的守门人。」
    【信条分析】这挑战了圣灵在圣经中说话的「最高裁判权」。信条明确列出:信仰争议的裁决、议会的决议、众人的教义,都必须接受最高裁判的检验,即「在圣经里说话的圣灵」。没有任何议会或教会结构具有无误的权威。教会的决议只有在完全符合圣经时才具约束力。将人的议会置于最高法庭,是典型的教权主义错误。
  2. 【案例描述】一位信徒在小组中坚持:「虽然圣经说要顺服掌权的,但圣灵在昨晚的梦里亲自指示我,要我进行激烈抗争。圣灵给我的这个私人灵异现象,对我来说具有最高的裁判权。在这种特殊的个人处境中,我的灵感超越了圣经的一般准则。因为圣灵是活的,祂不应该被死板的圣经字句所捆绑。」
    【信条分析】这是否定圣经作为「最高裁判」的典型案例。信条强调,对「私人灵异现象」的察验,必须遵循圣经的判决。在圣经里说话的圣灵,绝不会给出与圣经原则相违背的命令。将个人主观的感动或异象置于圣经之上,是让自我取代了圣灵的最高仲裁地位。任何宣称来自圣灵的感动,若不符合圣经,都是谬妄的灵。
  3. 【案例描述】某教会极度崇尚教父神学,牧师宣称:「如果我们的信仰与四世纪或五世纪的某位伟大圣徒的见证不符,那一定是我们的错。古代作者的见解是我们判断真伪的最高标准。圣经太难解释了,我们只需要全盘接受古代教会的各种见解即可。传统本身就是圣灵在历史中留下的最终裁判。」
    【信条分析】虽然我们尊重传统,但信条明确将「古代作者各种见解」置于被察验的地位。最高裁判「别无他人」,唯独圣经。传统和教父见解是极佳的参考,但它们不是最终的标准。将历史传统绝对化,会使教会失去借着圣经进行不断改革的能力。圣灵在圣经中的判决始终是衡量一切传统的金标准。
  4. 【案例描述】在生物课后,7年级同学感到非常困惑:「科学老师证明了进化论,而圣经讲创造。我觉得科学才是裁判真理的最高裁判,因为它是可以验证的。圣经在面对科学事实时,必须做出调整和让步。如果圣经讲的与科学共识不同,我们应该按照科学的判决来重新解释圣经。」
    【信条分析】这是让人的学科越位取代「成文启示」。信条确立,对于一切信仰和真理争议的最高裁判,只有在圣经里说话的圣灵。虽然科学是研究神创造之工的工具,但它不应成为审判神话语的最高法庭。让当代不断发展变化的科学共识成为裁决圣经的标准,实际上是推翻了圣经作为绝对真理准则的地位。

WCF第33章 论最后审判 Of the Last Judgment

一、神已经指定一日,要借着耶稣基督按公义审判世界(徒17:31),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赐给了祂(约5:22,27)。当那日,不但背叛的天使要受审判(犹6;彼后2:4),同样,凡在地上活过的人,都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为自己的思想、言语和行为交帐;也照着他们在肉身所行的,无论善恶都要受报(林后5:10;传12:14;罗2:16;14:10,12;太12:36-37)。

God hath appointed a day, wherein He will judge the world in righteousness by Jesus Christ, to whom all power and judgment is given of the Father. In which day, not only the apostate angels shall be judged; but likewise all persons, that have lived upon earth, shall appear before the tribunal of Christ, to give an account of their thoughts, words, and deeds; and to receive according to what they have done in the body, whether good or evil.

解读:

  • 将来有几个审判:
    1. 新约圣经在三处具体地提到将来的审判:绵羊与山羊的审判(太25:31-46),信徒在基督台前的审判(林后5:10),最后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启20:11-15)。
    2. 无千禧年论者和后千禧年论者通常认为,这三处审判是指同一个审判。
    3. 前千禧年论者通常认为,这三处审判分别发生在千禧年之前、信徒被提之时、最后审判之日。
  • 有关千禧年,本信条并未论及,可参见《千禧年》一文。

二、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要在选民的永恒救赎中彰显祂怜悯的荣耀;又在邪恶悖逆的堕落者的刑罚上彰显祂的公义。因为那时义人要进入永恒的生命,领受从主而来满足的喜乐和愉悦——但那不认识神、不听从耶稣基督福音的恶人,必被扔进永恒的痛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遭受永远毁灭的刑罚(太25:31-46;罗2:5-6;9:22-23;太25:21;徒3:19;帖后1:7-10;可9:48)。

The end of God’s appointing this day, is for the manifestation of the glory of His mercy in the eternal salvation of the elect; and of His justice in the damnation of the reprobate, who are wicked and disobedient. For then shall the righteous go into everlasting life, and receive that fullness of joy and refreshing which shall come from the presence of the Lord: but the wicked, who know not God, and obey not the gospel of Jesus Christ, shall be cast into eternal torments, and punished with everlasting destruction from the presence of the Lord, and from the glory of His power.

解读:

  • 审判的两个目的:
    1. 要在选民的永恒救赎中彰显祂怜悯的荣耀。
    2. 又在邪恶悖逆的堕落者的刑罚上彰显祂的公义。
  • 信徒被审判的结果:「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目的是赐予不同程度的赏赐(林前3:12-15;路19:17,19)。虽然每个人的赏赐程度不同,但喜乐都是满足而完全的。因为天上的喜乐不是根据我们所有的,而在于我们以神为乐。
  • 撒但并不是地狱的统治者:地狱并不是神没有掌权的地方:「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哪里逃、躲避祢的面?我若升到天上,祢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祢也在那里」(诗139:7-8)。神永远掌管一切(路12:4-5),正是神的忿怒使地狱变得如此可怕、无法忍受。

三、正如基督要我们确信必有一个审判的日子,既是为了阻止所有的人犯罪,也是为了让敬虔者在逆境中得着更大的安慰(彼后3:11,14;林后5:10-11;帖后1:5-7;路21:27-28;罗8:23-25)——同样,祂也不让人知道那日子,好叫他们因为不知道主何时来,可以摆脱一切属肉体的安全感,时常警醒;并且可以随时准备好说,主耶稣啊,愿祢快来(太24:36,42-44;可13:35-37;路12:35-36;启22:20)。阿们。

As Christ would have us to be certainly persuaded that there shall be a day of judgment, both to deter all men from sin, and for the greater consolation of the godly in their adversity: so will He have that day unknown to men, that they may shake off all carnal security, and be always watchful, because they know not at what hour the Lord will come; and may be ever prepared to say, Come, Lord Jesus, come quickly. Amen.

解读:

  • 基督教导必有审判之日:
    1. 阻止人犯罪(彼后3:11-12)。
    2. 让信徒在逆境中得安慰(帖后1:5-6)。
  • 基督没有透露审判时间:
    • 让人摆脱属肉体的安全感,时常警醒、预备见主,免得陷入试探。

WCF第32章 论人死后的情况和死人复活 Of the State of Man after Death, and of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

一、人的身体死后归于尘土,而见朽坏(创3:19;徒13:36);但他们的灵魂(既不死也不睡)拥有不朽的本质,立刻回到赐他们的神那里(路23:43;传12:7)。义人的灵魂那时将被全然成圣,被接入至高之天,在光明和荣耀中得见神的面,等候他们的身体完全得赎(来12:23;林后5:1,6,8;腓1:23;徒3:21;弗4:10;罗8:23);恶人的灵魂则被扔进地狱,留在痛苦和全然的黑暗中,等候那大日的审判(路16:23-24;徒1:25;犹6-7;彼前3:19)。除了这两个地方,圣经并不承认离开身体的灵魂还别有所归。

The bodies of men, after death, return to dust, and see corruption; but their souls (which neither die nor sleep), having an immortal subsistence, immediately return to God who gave them. The souls of the righteous, being then made perfect in holiness, are received into the highest heavens, where they behold the face of God in light and glory, waiting for the full redemption of their bodies; and the souls of the wicked are cast into hell, where they remain in torments and utter darkness, reserved to the judgment of the great day. Besides these two places for souls separated from their bodies, the Scripture acknowledgeth none.

解读:

  • 人死后,灵魂立刻回到神面前,接受初步的审判:
    1. 信徒的灵魂立刻与神同在:「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林后5:8;腓1:23;来12:23)。
    2. 非信徒的灵魂立刻与神隔离:「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地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路16:23)。
  • 地狱的定义:地狱是恶人永远有知觉地受惩罚的地方(古德恩《系统神学》)。圣经并没有透露地狱在什么地方,这远远不如怎样避免去那里更重要。但可以确定的是,地狱是一个与神永远隔绝的地方(帖后1:8-9),这意味着:
    • 地狱没有任何美好的事物:因为神是一切美善(雅1:17)、光明(约壹1:5)、爱(约壹4:8)、喜乐(太25:23)、和平(弗2:14)的源头。
    • 地狱将是一种永罪的状态:没有善、只有恶。与神永远隔绝的人,将会完全理解罪的恐怖,不再能用「人的良善」来自欺欺人。因为神的良善不再存于人里面,他们「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
  • 地狱是真实的:圣经清楚地表明,耶稣基督谈得更多的是地狱而不是天堂。拒绝或修改地狱教义,既不会减轻它的火焰,也不会让它消失。许多人拒绝地狱的教义,原因包括:
    1. 人本思想的影响:许多人不遗余力地保证没有人被冒犯,而圣经的地狱教义被认为是无礼的、苛刻的,因为这个世界的智慧集中在今生,而不思想未来的生活。
    2. 忽略罪的源头:没有希望、永无休止、有知觉的惩罚,的确是一种可怕的前景。但许多人宁可忽略恐惧的源头,也不愿面对现实。事实上,地狱应该是可怕的,因为它是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预备的(太25:41;启20:10),是人自己选择要去那里。今天,我们可以选择接受基督作我们的罪的代价,也可以选择自己为自己的罪付出永恒的代价,地狱是人自己选择与神永远隔绝的结果(赛55:6-7),正如C. S. 路易斯所说的:「最后只有两种人:一种是人对神说:『愿祢的旨意成就』,另一种是神对他们说:『愿你的旨意成就』。」
    3. 对爱的误解:许多人拒绝地狱的教义,因为他们很难相信慈爱的神会将人们永远驱逐到地狱这么可怕的地方。但是,神的爱并不否定祂的公义和圣洁,事实上,神的爱已经提供了逃避祂忿怒的公义方法:接受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挽回祭。
    4. 对罪的淡化:有些人认为,用永恒的地狱去惩罚几十年里所犯的罪,并不公平。还有人认为,自己的罪还不够糟糕,不足以承受永远的折磨。但是,罪的邪恶已经迫使神的儿子走向十字架,神当然应当恨恶罪恶至死。
    5. 对己的无知:任何拒绝圣经中地狱教义的说法,本质上都是说:「如果我是神,我就不会让地狱成为那样。」许多人都骄傲地自以为可以改进神的计划,比神更聪明,比神有更多的爱和公义。
    6. 撒但的欺骗:任何一种试图削弱「永远咒诅」、改善地狱处境的说法,不管动机多好,都是为了确保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到达那里。
  • 本节所反对的教导:
    • 罗马天主教认为,信徒的灵魂将在炼狱(Purgatory)中进一步炼净罪,直到准备好、被许可进入天堂。因此,他们教导为死人祷告、赎罪(源于次经《马加比二书》12:42-45)。
    • 罗马天主教认为,旧约圣徒死后在地狱边缘(Limbus Patrum 列祖灵薄狱)等候基督救赎工作的完成,而未受洗的婴孩不可能进入天堂,但也并没被归算有罪,因此永远处在一种边缘状态(Limbus Infantum 婴孩灵薄狱)。
    • 重洗派、一些圣公会神学家和一些时代论者认为,人死后灵魂就处于无知觉、或知觉削弱的睡眠状态,直到复活审判之日。
    • 耶和华见证人、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和一些现代福音派神学家主张「消灭论 annihilationism」(神主动毁灭不信者灵魂)或「有条件不朽论 conditional immortality」(不信者灵魂被动毁灭),认为不信之人在受到神忿怒的惩罚一段时间以后,会被神消灭。理由包括:
      1. 圣经说到恶人要灭亡,表示他们将不再存在(腓3:19;帖前5:3;帖后1:9;彼后3:7等)——回应:这些经文不一定表示不存在,而是表示毁坏。太25:46的「永刑」和「永生」的平行表明,两种状态都是没有终止的。主耶稣亲自宣告:地狱的刑罚是永恒的(可9:48),「耶和华说: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样在我面前长存;你们的后裔和你们的名字也必照样长存。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气的必来在我面前下拜。这是耶和华说的。他们必出去观看那些违背我人的尸首;因为他们的虫是不死的;他们的火是不灭的;凡有血气的都必憎恶他们」(赛66:22-24)。
      2. 恶人永远受惩罚,不符合神的慈爱——回应:人死如灯灭,固然符合这种慈爱观,但却会鼓励人在今生尽可能行恶,不符合神的公义。相反,正是因为神的慈爱,才安排自己的独生子作了挽回祭,给人脱离永远刑罚的机会:「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4:10)。
      3. 暂时的犯罪和永远的刑罚不成比例,不符合神的公义——回应:首先,所有的罪都是反叛无限和永恒的神(诗51:4),违背神圣洁、公义、良善的本性,所以罪在神面前是永远的,当受永远的刑罚、与神永远隔绝。地狱里的财主最清楚这惩罚是公义的,所以并没有抗议自己下地狱(路16:19-31)。其次,如果暂时的惩罚能付清罪债,不信者的灵魂就不应该被消灭,而应该被准许进入天堂。最后,圣经里没有教导人在死后会停止犯罪,下地狱的人不会突然悔改、不再犯罪(启16:9,11),正如在大灾难期间,「第四位天使把碗倒在日头上,叫日头能用火烤人。人被大热所烤,就亵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之名,并不悔改将荣耀归给神。第五位天使把碗倒在兽的座位上,兽的国就黑暗了。人因疼痛就咬自己的舌头;又因所受的疼痛,和生的疮,就亵渎天上的神,并不悔改所行的」(启16:8-11)。因此,地狱里的人因为永远与神隔绝,所以毫无良善、永远活在罪的本性里,更是「恶人仍必行恶」(但12:10)。
      4. 邪恶的受造之物永远地存在于神所创造的宇宙里,将会永远玷污神所创造来反映祂荣耀的宇宙之完美——回应:神惩罚罪并且得胜,恰恰能反映祂的公义、权能和荣耀,也使蒙恩的罪人更加感恩(赛66:24)。
      5. 如果自己所爱的人在地狱里受永刑,人在天堂怎么能快乐呢——回应:当人到了天堂,「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21:4)。至于具体是怎么回事,这是属于神的奥秘。

二、在末日,那些还活着的人不会死,而是要被改变(帖前4:17;林前15:51-52)——所有死去的人都将复活,带着原来的身体、而不是另一个身体,虽然性质不同,但将与他们的灵魂再度结合、直到永远(约5:25-29;徒24:15;伯19:26-27;但12:2;林前15:42-44)。

At the last day, such as are found alive shall not die, but be changed: and all the dead shall be raised up with the self-same bodies, and none other, although with different qualities, which shall be united again to their souls forever.

三、不义之人的身体,将因基督的大能复活受羞辱;义人的身体,将借着祂的灵复活得荣耀,被造成与祂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徒24:15;约5:28-29;林前15:43;腓3:21)。

The bodies of the unjust shall, by the power of Christ, be raised to dishonor; the bodies of the just, by His Spirit, unto honor, and be made conformable to His own glorious body.

解读:

  • 信徒和非信徒都要复活:「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8-29)
  • 为什么基督徒会死:
    1. 死亡不是为罪给基督徒的惩罚:因为我们所有因犯罪而来的惩罚,都已经偿清,「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
    2. 死亡是住在堕落世界的最后结局:如果我们仍然住在堕落的世界里,所经历到的救恩仍是不完整的,因为罪的果效在这世界里尚未完全除去(林前15:24-26)。在我们得着基督为我们赢取所有救恩的福祉前(林前15:54-55),神允许我们经验到死亡。
    3. 神用死亡的经验来成全我们成圣:基督徒的老化、软弱、疾病、死亡,是神允许我们经过的训练,为使我们在过程中更多地成圣(罗8:28;来12:6,10-11),「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腓3:10),「无论是生、是死,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腓1:20)。当我们与主同在之时,成圣就完成了:「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启2:10),「如果我们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荣耀」(罗8:17;彼前4:13)。

WCF第31章 论总会和议会 Of Synods and Councils

一、为了更好的治理和进一步造就教会,应该有通常称为总会或议会的聚会(徒15:2,4,6)——各教会的监督和其他治理者,凭着他们的职分,以及基督所赋予他们为了造就、而非毁坏的权柄,有权成立这种聚会(徒15:1-35),并在他们认为对教会有益的时候定期召开(徒15:1-35;20:17)。

For the better government and further edification of the church, there ought to be such assemblies as are commonly called synods or councils: and it belongeth to the overseers and other rulers of the particular churches, by virtue of their office, and the power which Christ hath given them for edification and not for destruction, to appoint such assemblies; and to convene together in them, as often as they shall judge it expedient for the good of the church.

解读:

  • OPC版对本节有修订,并整段删除了1647年版的第二节。
  • 参加威斯敏斯特会议的代表有四派人士:英国国教派、长老派、独立派和伊拉斯特派,他们在基本教义方面大都倾向于加尔文改革宗神学立场,但在政教关系和教会治理上的争议很大。在教会治理上,长老派和独立派进行了长期的争辩。今天,教会大体上有四种治理体制:
    1. 教宗制:主张教宗是使徒彼得的继承人、基督的副摄政、整个教会的有形的元首。在教宗以下是主教,主教的权威来自教宗。这是罗马天主教所主张的。
    2. 主教制:没有教宗,但仍然在教牧中区分等级。治理的权柄被赋予主教、大主教等等。这正是当时的英国国教派所主张的。
    3. 公理制:主张每个地方教会都是一个完整的教会,教会本身有着绝对独立的管辖权,治理权在会众。这正是当时的独立派所主张的。
    4. 长老制:主张每一位福音的仆人的职分和权威都属同一等级。地方教会由教导长老(即牧师)和管理长老所组成的长老会治理,长老的代表组成监督教区的区会,区会的代表组成监督区会的总会。这正是当时的长老派所主张的。

二、总会和议会才有权决定信仰的争论和良心的事项;制定规则和指示,以便更好地安排对神的公共敬拜和教会的治理;接受治理失当的投诉,并权威性地作出裁决——这些决议和裁决,若符合神的道,应当恭敬顺服地接受,不仅因为它们与圣道一致,而且因为制定它们所依据的权柄是神的命令,指定于祂的圣道中(徒15:15,19,24,27-31;16:4;太18:17-20)。

It belongeth to synods and councils, ministerially, to determine controversies of faith, and cases of conscience; to set down rules and directions for the better ordering of the public worship of God, and government of His church; to receive complaints in cases of maladministration, and authoritatively to determine the same: which decrees and determinations, if consonant to the Word of God, are to be received with reverence and submission, not only for their agreement with the Word, but also for the power whereby they are made, as being an ordinance of God, appointed thereunto in His Word.

解读:

  • 以下事项可以由总会和议会决定,但这种决定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惟独基督是赐法律者:
    1. 教义上或解经上的争议。
    2. 有关良心事项:即有关基督徒的自由或面对非基要真理之事时的行为。
    3. 留给自然之光来制定,为促进公共崇拜以及教会管理的法规。
    4. 投诉:比如治理不当。

三、自从使徒时代以来,所有的总会或议会,无论是全体的、还是地方性的,都有可能犯错误,而且有许多已经犯错;因此,不可将它们的规定当作信仰或行为的准则,而应作为两者的辅助(弗2:20;徒17:11;林前2:5;林后1:24;赛8:19-20;太15:9)。

All synods or councils since the apostles’ time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may err, and many have erred; therefore they are not to be made the rule of faith or practice, but to be used as a help in both.

解读:

  • 总会和议会的决议,形成了教会的集体传承或传统。
  • 宗教改革以后,有三种对待教会传统的立场:
    1. 主流改教家们尊重传统:圣经是完备和清晰的,其含义并非神秘的、秘而不宣的(如:诺斯底主义的启示论),也不是出于圣灵某种不可测的恩典(如:灵恩派的启示论),因此,圣经所启示的真理一定能形成可以传承的教义归纳。事实上,初代教会归纳出来的三一论和基督论,是识别新约正典的工具,而不是正典被识别之后的解经结果。因此,「唯独圣经」并非「唯独由我自己认识圣经」,圣灵并没有让每个信徒都从零开始、凭借一己之力去理解圣经。我们应当尊重大公教会的传统,将个人的见解置于公认的信条和教理问答之下,谦卑、谨慎地查验自己貌似独立的观点是否只是别出心裁的当代思潮、不合圣经的「人的遗传」。而罗马天主教那些亚里斯多德化的神学,并不符合使徒时代以来的圣经解释传统。
    2. 重洗派和敬虔派反对传统:认为每个人都可以在圣灵的光照下平等地解释圣经,所以不需要神学,「一本圣经,两个膝盖」就够了。他们把一切传统都当作「人的遗传」,除了自己的,这实际上是「唯独自我」,而不是「唯独圣经」。因为反对大公教会的属灵传统,实际上是不相信圣道具有在基督身体里传承的能力,否定圣灵对教会信仰传承过程的带领和保守(约16:13)。他们自诩不要「人的遗传」,实际上,「没有传统」本身就是一种传统;「只讲圣经、生命,不讲神学」,本身就是一种神学立场。受到无政府主义、个人主义和多元主义立场影响的现代信徒,常常把个人或地方教会的私人见解置于大公教会对于圣经的集体认知和历史认识之上;而现代的神学教授就像世俗的学者,往往不是凭着持守共同的信仰传承,而是倚靠「一个耶稣、各自表述」的标新立异拿到教授席位。
    3. 罗马天主教会扩大了传统:从初代教会的信经一直延伸到以后的教宗和教会所作出的一切决议,并把传统高举到与圣经同等的地位。他们认为圣经难以理解,不足以成为信仰生活和福音真理的全部可靠根基。1545年天特会议以后,罗马天主教会正式反对「唯独圣经」的原则,认为福音是由成文法(圣经)和不成文法(圣传)组成,此外再加上圣职人员对圣经和圣传的训导权。这种观点后来进一步发展为教宗无误论。
  • 中国家庭教会对传统的态度:
    1. 19世纪末,自由主义神学占领了西方大多数神学院,严重影响了20世纪初的赴华宣教士,导致了1920年代之后的基要派与现代派之争,王明道、宋尚节、倪柝声、贾玉铭、杨绍唐等中国教会领袖都注重敬虔、抵制现代派。受到他们影响的家庭教会在特殊的时代里忠于圣经、走十架之路,并非反对大公教会的神学传统,而是因为神学院里充斥着不信派。
    2. 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新正统主义、保罗新观再次泛滥于各大神学院,教会同样应当严加防范,不要误以为所有自称「神学」的都是大公教会的传统。最好的防范,就是殷勤在教会里教导正统的神学,因为圣灵是把圣道托付给教会(提后2:2),而不是神学院。
    3. 不上神学院并不等于不学习神学。正如贾玉铭牧师所主张的:「理性要灵性化,灵性要理性化。」神学、教义不是代替基督,而是对灵性信心经历的理性反省,目的是为了在知识上更系统地认识神,在生命上更深刻地奉献自己。当我们认识到神远比自己所认识的更伟大、更超越、更丰富的时候,就不能不更加敬畏、更加委身;这样的奉献,远远超过了培灵会中的激动。

四、总会和议会只处理或总结教会的事务——不得干预涉及国家的民事事务,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通过谦卑请愿的方式;或应民事官员的要求,为满足良心而提出忠告(路12:13-14;约18:36;太22 :21)。

Synods and councils are to handle or conclude nothing but that which is ecclesiastical: and are not to intermeddle with civil affairs which concern the commonwealth, unless by way of humble petition in cases extraordinary; or by way of advice for satisfaction of conscience, if they be thereunto required by the civil magistrate.

解读:

  • 本节反对教会或总会干预涉及国家的民事事务,与罗马天主教相反。

WCF第30章 论教会的惩戒 Of Church Censures

一、主耶稣作为祂教会的君王和元首,已经把治理权交在教会的治理者手中,他们有别于民事官员(赛9:6-7;西1:18;提前5:17;帖前5:12;徒20:17,28;来13:7,17,24;弗4:11-12;林前12:28;太28:18-20;约18:36)。

The Lord Jesus, as king and head of His church, hath therein appointed a government in the hand of church officers, distinct from the civil magistrate.

解读:

  • 教会的治理者:指长老(提前5:17;帖前5:12;徒20:17,28)。

二、天国的钥匙既被交托给这些治理者,他们凭此就有权分别不免去或赦免罪,通过圣道和惩戒,向不悔改的人关闭天国;并在必要时,借着福音的职事和惩戒的撤销,向悔改的罪人敞开大门(太16:19;18:17-18;约20:21-23;林后2:6-8)。

To these officers the keys of the kingdom of heaven are committed, by virtue whereof they have power respectively to retain and remit sins, to shut that kingdom against the impenitent, both by the Word and censures; and to open it unto penitent sinners, by the ministry of the gospel, and by absolution from censures, as occasion shall require.

解读:

  • 天国的钥匙:指基督授予使徒彼得(太16:19)、众使徒(太18:17-18)、众长老(约20:23),接纳或拒绝人进入有形教会的权柄。运用的方式是借着圣道(太16:16;徒2:14-42)和惩戒(太18:17),而非刀剑。
  • 不免去或赦免罪:这个权柄是宣告性的,因为只有神才能绝对地赦免人的罪(路5:21)。
  • 关闭天国和敞开大门
    1. 教会的治理者有责任确保教会的纪律与纯正,因为惩戒的目的是使神在地上的国不会有明目张胆的未重生、未称义者。
    2. 教会的治理者有义务接纳悔改的弟兄重归团契(林后2:6-8),因为惩戒的目的是使人悔改。
  • 天上的惩戒:太16:19和太18:18原文使用了不常见的委婉性的未来完成式,可译为「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将已被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将已被释放。」(太18:18英文NASB)。它所表明的不只是「将要被捆绑」,而是在未来某个时刻以前将会完成这个动作。主耶稣的教导是说,当地上的教会执行惩戒时,相应的属灵程序在天上也已经开始了。因此,一个接受教会惩戒的信徒不要试图回避事实,寻找另外一个接纳自己的教会,因为神已经亲自惩戒他们了,唯一的出路就是认罪悔改。

三、教会的惩戒是必要的——为了挽回和得着犯罪的弟兄;阻止其他人犯类似的罪;除去可能感染全团的酵;维护基督的尊荣和对福音的圣洁认信;避免因他们任凭恶誉昭彰和刚愎的犯罪者亵渎神的圣约和约的印记,导致神的震怒可能公义地临到教会(林前5:1-13;提前5:20;太7:6;提前1:20;林前11:27-34;犹23)。

Church censures are necessary for the reclaiming and gaining of offending brethren; for deterring of others from like offenses; for purging out of that leaven which might infect the whole lump; for vindicating the honor of Christ, and the holy profession of the gospel; and for preventing the wrath of God, which might justly fall upon the church, if they should suffer His covenant, and the seals thereof, to be profaned by notorious and obstinate offenders.

解读:

  • 教会惩戒的必须性:正如1561年《比利时信条 Belgic Confession》第29条中所指出的,是否按照教会纪律惩戒罪恶,是真教会的三大标记之一。基督的身体彰显于地方教会,因此,不忠实地执行教会惩戒的教会,就是摧毁基督见证、亵渎基督圣名的假教会,很快也会不再有纯正的圣道传讲与聆听。
  • 教会惩戒的五大目的:
    1. 为了挽回和得着犯罪的弟兄(提前1:20;林前5:5)。
    2. 阻止其他人犯类似的罪(提前5:20)。
    3. 除去可能感染全团的酵(林前5:7)。
    4. 维护基督的尊荣和对福音的圣洁认信(罗2:24;提前1:20)。
    5. 避免神的震怒可能公义地临到教会(林前11:29-32)。
  • 惩戒与宽容的界限:圣经中必须由教会惩戒的罪行例子,都是众所皆知或显而易见的罪,会导致教会受到指摘、基督受到羞辱、信徒偏离真理(罗16:17;多3:10;林前5:1;帖后3:6-10;帖后3:14-15;提1:20;约贰10-11)。而对于有些我们有理由不赞同的行为,可以保持较大的容忍度(罗14:1-23)。

四、为了更好地达到这些目的,教会的治理者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此人的过失,予以警戒、暂停主的晚餐,或逐出教会(帖前5:12;帖后3:6,14-15;林前5:4-5,13;太18:17;多3:10)。

For the better attaining of these ends, the officers of the church are to proceed by admonition, suspension from the sacrament of the Lord’s Supper for a season, and by excommunication from the church,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the crime, and demerit of the person.

解读:

  • 主耶稣关于教会纪律的教导:先私下交通开始,直到逐出教会,直到第三步才成为教会事务:
    1.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18:15)
    2.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18:16)
    3.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太18:17a)
    4. 「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b)
  • 不要等对方找我们:主耶稣既要求被人得罪的人主动去找对方(太18:15-16),也要求被认为得罪了别人的人主动去找对方(太5:23)。无论是哪种情况,我们都有责任主动去找对方,而不是等对方来找我们。
  • 教会惩戒的三个步骤:教会的治理者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犯罪者的罪行,采取三种惩戒措施,强度逐渐增加:
    1. 警戒——「要警戒不守规矩的人」(帖前5:12)。这是第一次警戒。
    2. 暂停主的晚餐——「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6,14-15),「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这是第二次警戒(多3:10)。
    3. 逐出教会——「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多3:10),「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将他「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
  • 对教会领袖的惩戒:
    1. 公开责备:对于普通会众,知道犯罪实情的人愈少愈好,私下的罪私下解决,公开的罪公开处理。而对于教会领袖,「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因为他们的生活「必须无可指责」(提前3:2),「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提前4:12)。公开揭露领袖的罪,会使会众增加对教会治理者群体的信任,也会帮助犯罪者重建与会众的关系,因为他不需要去处理各种臆测,并且能让人从自己的生活中看到真正的悔改与改变。
    2. 公开的尺度:向会众清楚说明罪行的性质,公开细节的原则是:不是让会众当陪审团,而是使会众有充足的资料了解事情的严重性,理解惩戒的必要性;即使将来有更多细节泄漏,也不会让人误会该罪行被故意淡化或掩盖。
  • 正确对待受惩戒者:
    • 接纳悔改者:「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林后2:6-8)。因为教会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报复或惩罚,而是为了恢复和医治。
    • 态度要温柔:「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6:1)。执行纪律者只有把犯罪者当作一面镜子,明白自己的软弱,警惕自己也落入类似的罪中,才能存温柔的心,而不是落井下石、幸灾乐祸、得理不饶人。
    • 个人要饶恕:在太18:15-20有关教会纪律的经文之后,主耶稣立刻教导我们去赦免那些得罪我们的人「七十个七次」(太18:22)。教会必须坚决地为了基督的尊荣、犯罪者和教会的益处而执行惩戒(太18:15-20) ,但个人心中却不能怀怨(太18:21-35)。

WCF第29章 论主的晚餐 Of the Lord’s Supper

一、我们的主耶稣在祂被卖的那一夜,设立了祂的身体和血的圣礼,称为主的晚餐,应当在祂的教会中遵守,直到世界的末了;为了永远记念祂在祂的死中献自己为祭,印证真信徒在其中得着所有恩惠,在祂里面得着属灵的滋养和生长,使他们进一步委身和履行向祂当尽的本分;也是作为祂奥秘身体之肢体的信徒与祂交通、也彼此相通的纽带和保证(林前11:23-26;10:16-17,21;12:13)。

Our Lord Jesus, in the night wherein He was betrayed, instituted the sacrament of His body and blood, called the Lord’s Supper, to be observed in His church unto the end of the world; for the perpetual remembrance of the sacrifice of Himself in His death, the sealing all benefits thereof unto true believers, their spiritual nourishment and growth in Him, their further engagement in and to all duties which they owe unto Him; and to be a bond and pledge of their communion with Him, and with each other, as members of His mystical body.

解读:

  • 主的晚餐的目的:
    1. 为了永远记念祂在祂的死中献自己为祭:是表明基督之死的记号(林前11:26)。
    2. 印证真信徒在其中得着所有恩惠,在祂里面得着属灵的滋养和生长,使他们进一步委身和履行向祂当尽的本分:因此,一个不信的人参与主的晚餐,就是动用了无权使用的官方印章,干犯了主的身和血,定了自己的罪。相反,一个凭信心参与主的晚餐的人,将享用基督的死所带来的恩惠。各个宗派都接受从下往上的记念功效,但这里指出还有从上而下的实际功效。
    3. 作为祂奥秘身体之肢体的信徒与祂交通、也彼此相通的纽带和保证:信徒在分享主的晚餐时,不但与主交通,也彼此亲密交通:「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林前10:16-17)。

二、在这圣礼中,基督并没有被献给祂的父,也没有为赦免活人或死人的罪而献上任何真正的祭物(来9:22,25-26,28;10:10-14),而是纪念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远地献上祂自己,并为此向神献上一切可能的赞美作为属灵的祭(林前11:24-26;太26:26-27;路22:19-20);因此,天主教所谓的弥撒祭,对于基督那唯一的献祭,即祂为选民的一切罪所献的唯一挽回祭,是最可憎的侮辱(来7:23-24,27;10:11-12,14,18)。

In this sacrament Christ is not offered up to His Father, nor any real sacrifice made at all for remission of sins of the quick or dead, but a commemoration of that one offering up of Himself, by Himself, upon the cross, once for all, and a spiritual oblation of all possible praise unto God for the same; so that the popish sacrifice of the mass, as they call it, is most abominably injurious to Christ’s one only sacrifice, the alone propitiation for all the sins of the elect.

解读:

  • 本节驳斥罗马天主教认为弥撒是再次将基督献祭的教义。

三、主耶稣在这条例中,指定祂的仆人们向人宣告祂设立此礼的话语,祷告,祝福圣礼元素饼和酒、从而使它们从普通的用途分别为圣洁的用途;拿起饼来擘开,拿起杯来,然后(他们自己也领受)将两者都交给领受者(太26:26-28;可14:22-24;路22:19-20;林前10:16-17;11:23-27);但不可分给未出席聚会的人(徒20:7;林前11:20)。

The Lord Jesus hath, in this ordinance, appointed His ministers to declare His word of institution to the people, to pray, and bless the elements of bread and wine, and thereby to set them apart from a common to an holy use; and to take and break the bread, to take the cup, and (they communicating also themselves) to give both to the communicants; but to none who are not then present in the congregation.

解读:

  • 「祂的仆人」:就是「教会的执事」(西1:25中),包括牧师、传道、长老、执事、负责同工等。长老宗(Presbyterian)的教会一般有两种职分:长老、执事,长老分为教导型长老和治理型长老;改革(Reformed)的教会一般有三种职分:牧师或圣道的执事、长老、执事。
  • 守主的晚餐应当按以下步骤:
    1. 宣告主设立这一圣礼的话语、祷告、祝谢(太26:26;可14:22;路22:17;林前11:24):饼与酒被祝谢分别为圣以后,才会成为基督身体与血的象征。
    2. 擘饼(林前11:24;太13:22, 26:26):基督在众门徒面前擘饼,主持聚会的人也应该在会众面前擘饼,以象征基督的身体为他们而舍。
    3. 分杯(太26:27-28):但倒酒并不是蒙恩之道的一部分。

四、私人弥撒,即从神甫或任何其他人单独领受这圣礼(林前10:16);同样,拒绝将杯分给信徒(太26:27-28;可14:23;林前11:25-29),崇拜圣礼元素,举起它们,或捧着游行膜拜,以敬虔之名而保存它们,都与这圣礼的本质和基督设立的宗旨背道而驰(太15:9)。

Private masses, or receiving this sacrament by a priest, or any other, alone; as likewise the denial of the cup to the people; worshipping the elements, the lifting them up, or carrying them about for adoration, and the reserving them for any pretended religious use, are all contrary to the nature of this sacrament, and to the institution of Christ.

解读:

  • 本节针对罗马天主教的以下迷信行为:
    1. 既然主的晚餐是一项团契相通(林前10:16),那么私人弥撒(例如牧师去医院私下施饼酒给病人)就是一项迷信行为。但对于因病弱不能出席聚会者,可以是由包括神仆在内的两位以上会众,把饼杯带到他们那里举行敬拜、一同领受。在有条件去教会的情况下,却在教会之外领圣餐,并不符合这圣礼的本质和基督设立的宗旨。
    2. 通过罗马天主教的神甫私下领受圣餐,也是毫无意义的迷信行为。
    3. 罗马天主教拒绝分杯给信徒,因为担心把基督的宝血洒了,这种做法不合乎圣经。
    4. 崇拜或朝拜饼酒是崇拜偶像的行为,因为圣经并不允许我们对饼酒有丝毫崇敬之情。
    5. 剩余的饼酒并没有保留任何魔术般或属灵性的特质。

五、这圣礼中的外在元素,经过合适地分别出来供基督所设立的用途,与被钉十字架的基督有着如此的关系,以致于它们有时可以被真实地、但仅仅在圣礼的意义上,用它们所代表的事物的名称来称呼,即基督的身体和血(太26:26-28);尽管如此,它们在本质和性质上仍然和以前一样,实实在在只是饼和酒(林前11:26-28;太26:29)。

The outward elements in this sacrament, duly set apart to the uses ordained by Christ, have such relation to Him crucified, as that truly, yet sacramentally only, they are sometimes called by the name of the things they represent, to wit, the body and blood of Christ; albeit, in substance and nature, they still remain truly, and only, bread and wine, as they were before.

六、主张通过神甫祝谢,或任何其他方法,将饼和酒的本质转变为基督的身体与血的本质的教义(通称为化质说),不仅与圣经相悖,且违反常识和理性;颠覆了圣礼的性质,过去和现在都是造成各种迷信,甚至严重的偶像崇拜的原因(徒3:21;林前11:24-26;路24:6,39)。

That doctrine which maintains a change of the substance of bread and wine, into the substance of Christ’s body and blood (commonly called transubstantiation) by consecration of a priest, or by any other way, is repugnant, not to Scripture alone, but even to common-sense and reason; overthroweth the nature of the sacrament; and hath been, and is, the cause of manifold superstitions, yea, of gross idolatries.

解读:

  • 这是否定天主教的「化质说/变质说/圣餐变体论 Transubstantiation」。
  • 当基督设立圣餐时,把饼与酒称为祂的体与血,但这些物质记号在性质上仍然是饼与酒,只是与所表征的事物有着密切的圣礼性的联合。

七、那按理领受者在外在领受此礼的有形元素时(林前11:28),也凭信心在内心真正地、确实地,但不是在物质和肉体上、而是在属灵上,领受并享用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以及祂受死的一切恩惠——基督的身体和血不是物质地、或肉体地在饼和酒之中、之旁或之下;而是真实地、但属灵地临到领受此礼的信徒的信心中,正如元素本身呈现给他们的外在感官一样(林前10:16,3-4)。

Worthy receivers, outwardly partaking of the visible elements in this sacrament, do then also inwardly by faith, really and indeed, yet not carnally and corporally, but spiritually, receive and feed upon Christ crucified, and all benefits of His death: the body and blood of Christ being then not corporally or carnally in, with, or under the bread and wine; yet as really, but spiritually, present to the faith of believers in that ordinance, as the elements themselves are to their outward senses.

解读:

  • 凭信心在内心真正地、确实地,但不是在物质和肉体上、而是在属灵上,领受并享用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以及祂受死的一切恩惠:当我们凭信心参与主的晚餐时,基督的神性与我们相交,我们不是将基督领下来(化质说与合质说),而是被奥秘地提上去、带到祂的人性面前、与升天的基督相交,所以说:「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林前10:16)?如此,「基督从祂的肉身将生命吹入我们的灵魂里,更确切地说,将祂自己的生命浇灌到我们身上,虽然基督的肉身并没有进入到我们里面」(《基督教要义》4.17.32)。在主的晚餐中,基督亲近我们、喂养我们,是祂最亲近我们的那一刻。因此,清教徒把主的晚餐看作一个高潮,提醒自己基督要喂养我们,所以要打开心,领受祂、接受祂、信祂爱祂,祂要亲近你、你就亲近祂(约15:1-10)。
  • 基督的身体和血不是物质地、或肉体地在饼和酒之中、之旁或之下:这是否定路德宗「同质说/合质说/圣体共在论 Consubstantiation」。虽然马丁·路德并不认为基督的体血代替了饼酒,但却认为是加入了饼酒之中、与饼酒同在。
  • 真实地、但属灵地,呈现给行此圣礼的信徒的信心,正如元素本身呈现给他们的外在感官一样:基督是真实地临在于主的晚餐中,因为祂的神性无所不在:「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基督又是非物质地临在于主的晚餐中,因为祂人性中的体和血仍在天上,是圣灵在主的晚餐中实现基督。
  • 慈运理和重洗派的观点:主的晚餐只是人从下而上纪念,纯粹是记念性和象征性的,领受者只是通过外在的道德性劝告而得其恩惠,所以每个月一次即可。
  • 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观点:主的晚餐也是基督从上而下做工,祂在此礼中真实地与信徒同在,所以至少每个主日一次。

八、无知和邪恶的人纵然在这圣礼中领受了外在的元素,也不能领受其中所表征的事物;但由于他们不按理领受,乃是干犯主的身和血,就定了自己的罪。因此,一切无知和不敬虔的人,因为不配享受与祂相交,所以他们不配来到主的桌前;若他们仍然如此参与这些圣洁的奥秘(林前11:27-29;林后6:14-16;林前10:21)、或被允许参与(林前5:6-7,13;帖后3:6,14-15;太7:6),一定会大大得罪基督。

Although ignorant and wicked men receive the outward elements in this sacrament, yet they receive not the thing signified thereby; but by their unworthy coming thereunto are guilty of the body and blood of the Lord, to their own damnation. Wherefore all ignorant and ungodly persons, as they are unfit to enjoy communion with Him, so are they unworthy of the Lord’s table, and cannot, without great sin against Christ, while they remain such, partake of these holy mysteries, or be admitted thereunto.

解读:

  • 不得接纳无知的人到主的桌前:主的晚餐与旧约的逾越节在本质上是同样的,既然只有受过割礼的才能参与逾越节(出12:42-44),同样也只有受过洗的人才能参与主的晚餐。
  • 不得接纳不敬虔的人到主的桌前:「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何况是分享主的晚餐呢?
  • 更多关于主的晚餐的介绍,参见《擘饼聚会》一文

WCF第28章 论洗礼 Of Baptism

一、洗礼是由耶稣基督设立的新约圣礼(太28:19),不仅是为了庄严地接纳受洗者进入有形的教会(林前12:13;加3:27-28),而且对他来说是恩典之约(罗4:11;西2:11-12)、归入基督(加3:27;罗6:5)、重生(约3:5;多3:5)、罪得赦免(可1:4;徒2:38;22:16)、借着耶稣基督将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罗6:3-4)的记号和印证——基督亲自指定这圣礼在祂的教会中持续施行,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

Baptism is a sacrament of the New Testament, ordained by Jesus Christ, not only for the solemn admission of the party baptized into the visible church, but also to be unto him a sign and seal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of his ingrafting into Christ, of regeneration, of remission of sins, and of his giving up unto God, through Jesus Christ, to walk in newness of life: which sacrament is, by Christ’s own appointment, to be continued in His church until the end of the world.

解读:

  • 洗礼是由基督亲自指定的: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
  • 洗礼有六个目的:
    1. 洗礼是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洗礼是心灵的割礼(罗2:28;腓3:3;利26:40-41;申10:16,30:6;耶4:4),代替割礼(西2:12)作为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罗4:11),这是恩典之约的应许:「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徒2:38-39;加3:14-16;27-29)。
    2. 洗礼是归入基督的记号与印证:洗礼表征、并使我们与基督联合与认同(林前10:2;12:13;加3:27)。洗礼并非只是象征基督的死,也代表我们与基督联合: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6:3,5),因为基督是在圣约上与属灵上代表我们死。
    3. 洗礼是重生的记号与印证:受洗并不证明重生,但重生者一定会遵照主的吩咐受洗:祂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4. 洗礼是罪得赦免的记号与印证:保罗受洗,是象征他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已经因信蒙赦免了: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
    5. 洗礼是借着耶稣基督将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的记号和印证: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成人洗礼包含受洗者的宣言,婴孩洗礼包含父母的誓言(创18:19;弗6:4)。父母带孩子受洗,就是在与主立约,要让孩子像圣约中的孩子那样长大。
    6. 洗礼是为了庄严地接纳受洗者进入有形的教会:这是神设立的仪式,接纳那些宣告信仰的人进入有形的圣约团体: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12:13;徒2:41)。一个人只要合宜地受了洗,我们就应当视之为有形教会的成员,除非有证据见证他没有重生。因为有形的圣约团体里有麦子和稗子(太13:30),连悖逆的旧约以色列人也被称为神的百姓,神要修剪自己的橄榄树(罗11:17)和葡萄树(约15:6)。我们也应当视年幼的圣约子女为圣约团体的成员,教导他们教理问答,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已经重生得救。

二、这圣礼所用的外表物质是水,由合乎律法地蒙召的福音仆人用水,奉父、子、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徒10:47;8:36,38;太28:19)。

The outward element to be used in the sacrament is water, wherewith the party is to be baptized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and of the Holy Ghost, by a minister of the gospel, lawfully called thereunto.

解读:

  • 洗礼所用的外表物质是水,而不是油、旗帜(救世军)、其他任何物质。水来代表:
    1. 基督的灵洁净灵魂:祂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2. 基督的血除去罪责:祂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启1:5)。
  • 洗礼应该由合乎律法地蒙召的福音仆人施行:
    • 圣礼与圣道的职事都是「向我们宣告基督,并且在基督里向我们宣告那天上恩典的财宝」(《基督教要义》4.14.17),圣礼与圣道不可分割地联在一起的。没有了圣道,圣礼和圣礼的仪式都会成为迷信。
    • 「福音仆人」包括牧师、传道、长老、执事、负责同工等,「仆人」就是西1:23中的「执事」。长老宗(Presbyterian)的教会一般有两种职分:长老、执事,长老分为教导型长老和治理型长老;改革宗(Reformed)的教会一般有三种职分:牧师或圣道的执事、长老、执事。
  • 洗礼要奉父、子、圣灵的名施行(太28:19):代表我们是在三一神的权柄下受洗,也认同对三一神的敬拜和事奉。

三、将人浸入水中,并非必要;在人身上浇水或洒水,也是正确施行的洗礼(来9:10,13,19,21;可7:2-4;路11:38)。

Dipping of the person into the water is not necessary; but baptism is rightly administered by pouring or sprinkling water upon the person.

解读:

  • 新约圣经中提到的洗礼方式,包括整个人下到河水中(徒8:36-39),或者使用家里的浴缸、水池(徒9:18;16:33)。
  • 主后一百年左右的《十二使徒遗训》(Didache, or the Teaching of the Twelve Apostles)说:「要在流动的河水中给人施浸使他们归入父、子、和圣灵的名下。如果找不到流动的河水,就是在其它水中也可以,最好是冷水;不过如果无法在冷水中施浸,那就用温水;如果实在找不到施浸的地方,那么就用水浇在他们头上三次,使他们归入父、子和圣灵的名下。」
  • 现代教会一般使用三种洗礼方式:浸水礼(Submersion, or partial immersion)、浇水礼(Affusion)和滴水礼(Aspersion or sprinkling)。
  • 浸信会坚持浸水礼。

四、不仅那些实际认信并顺服基督的人(徒2:41;8:12-13;16:14-15),而且凡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信徒的婴孩也应受洗(创17:7-14;加3:9,14;西2:11-12;徒2:38-39;罗4:11-12;林前7:14;太19:13;可10:13-16;路18:15-17;太28:19;林前7:14)。

Not only those that do actually profess faith in and obedience unto Christ, but also the infants of one or both believing parents are to be baptized.

解读:

  • 那些实际认信并顺服基督的人应该受洗:「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信徒的婴孩也应受洗,因为:
    1. 婴孩受洗,并不需要明白受洗的意义。新约的洗礼与旧约的割礼都是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虽然旧约的婴孩并不了解割礼的意义,但仍要接受割礼作为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
    2. 虽然只有挪亚在耶和华眼前蒙恩(创6:8-9),但神却拯救挪亚与他全家。虽然只有亚伯拉罕有信心,但神却和他全家立约(创17:7),要他全家行割礼(创17:9-14),使儿女都成为圣约团体的成员,与圣约团体一起领受神的道、一起敬拜神。
    3. 彼得在五旬节的讲道中宣告:信徒的儿女都是神的圣约应许的对象:「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徒2:38-39)。
    4. 当父母一方是信徒时,全家都被神视为在圣约上是圣洁的:「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林前7:14)。因此,只要配偶和孩子都不反对,信徒的儿女就应当受洗。当时全家因着一家之主的信心而受洗是正常的,如:吕底亚全家 (徒16:15),腓立比监卒全家 (徒16:33),司提反全家(林前1:16),哥尼流全家(徒10:24,46,48),基利司布全家(徒18:8)。
  • 各宗派对于婴孩洗礼的态度:
    1. 接受婴孩洗礼的宗派包括:东正教、罗马天主教、路德宗、圣公会、循道宗、长老会、改革宗、灵粮堂。
    2. 用婴儿奉献礼代替婴孩洗礼的宗派包括:宣道会。
    3. 不接受婴孩洗礼的宗派包括:浸信会、弟兄会、自由派、大部分灵恩派。

五、虽然藐视或忽略这条例是一种大罪(创17:14;太28:19;徒2:38;路7:30),但恩典与拯救并非不可分割地依附于它,以致没有它就无人能重生或得救(罗4:11;徒10:2,4,22,31,45,47),或者凡受过洗者都毫无疑问地重生了(徒8:13,23)。

Although it be a great sin to contemn or neglect this ordinance, yet grace and salvation are not so inseparably annexed unto it as that no person can be regenerated or saved without it, or that all that are baptized are undoubtedly regenerated.

解读:

  • 恩典与拯救并非不可分割地依附于它,以至于没有它便无人能重生或得救。这与罗马天主教所教导的相反:
    1. 洗礼不是得救的条件,而是重生的果子(约3:3;弗2:8)。
    2. 亚伯拉罕在受割礼之前就已经藉信称义了(罗4:11)。
    3. 保罗并没不重视必须由自己给人施洗(林前1:14)。
    4. 十字架上那悔改的犯人并没有机会受洗,但他的确得救了(路23:43)。
    5. 行邪术的西门受了洗,但他却仍然「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徒8:13,23)。
  • 虽然藐视或忽略这条例是一种大罪:
    1. 自称信主,却拒绝受洗,使藐视这一蒙恩之道。贵格会拒绝一切外在的洗礼。
    2. 不为婴孩施洗,是忽略这一蒙恩之道,正如摩西忽略给孩子行割礼(出4:24-26)。

六、洗礼的功效并不维系于施行的那一刻(约3:5,8);但尽管如此,通过正确地使用这一条例,圣灵将根据神旨意中的计划、在祂指定的时候,不但将所应许的恩典提供给他们,而且真正显明和赐给那些(无论老幼)应得此恩典的人(罗6:3-6;加3:27;彼前3:21;徒2:38,41)。

The efficacy of baptism is not tied to that moment of time wherein it is administered; yet, notwithstanding, by the right use of this ordinance, the grace promised is not only offered, but really exhibited and conferred by the Holy Ghost, to such (whether of age or infants) as that grace belongeth unto, according to the counsel of God’s own will, in His appointed time.

解读:

  • 洗礼的功效并不维系于施行的那一刻:圣约的恩惠是在圣灵重生的时候生效的(约3:5 ,8),并不是在受洗的时候。
  • 洗礼是圣灵施行圣约恩惠的蒙恩之道:「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借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7)。

七、洗礼的圣礼对于任何人都只施行一次(罗6:3-11)。

The sacrament of baptism is but once to be administered to any person.

解读:

  • 洗礼只宜施行一次,因为:
    1. 洗礼表征神所赐的内在恩典,是不能被撤回的。
    2. 洗礼并非使人得救的行为(多3:5)。
    3. 洗礼的功效并不维系于施行的那一刻。
  • 罗马天主教是以三一神的名施洗的,所以加尔文反对在罗马天主教中受洗的人再次受洗,因为受洗的功效不在于施洗的人。但重洗派主张他们应当重新受洗。
  • 在不信三一神的异端教会中的洗礼是无效的,应该重新受洗。

WCF第27章 论圣礼 Of the Sacraments

一、圣礼是恩典之约的圣洁记号与印证(罗4:11;创17:7,10-11),由神直接设立(太28:19;林前11:23),代表基督和祂的恩惠,并确认我们在祂里面有分(罗6:3-4;西2:12;林前10:16;11:25-26;加3:27):同时也将属教会的人与世上其他人明显区分(出12:48;创34:14;林前10:21);并严肃地要求他们照着祂的圣道、在基督里事奉祂(罗6:3-4;加3:27;彼前3:21;林前10:16;5:7-8)。

Sacraments are holy signs and seals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immediately instituted by God, to represent Christ and His benefits, and to confirm our interest in Him: as also to put a visible difference between those that belong unto the church, and the rest of the world; and solemnly to engage them to the service of God in Christ, according to His Word.

解读:

  • 「圣礼 Sacrament」这个词并非源于圣经。浸信会认为这个词残留着罗马天主教的色彩,所以在1689年的信条中弃用该词,把洗礼和主的晚餐称为「ordinance」,中文译为「蒙恩之道」。但是,加尔文、其他早期改革宗神学家和本信条继续使用这个名称,有以下理由:
    1. 「Sacrament」源于拉丁文「Sacramentum」,早期的拉丁语信徒把「Sacramentum」与圣经中的希腊文「奥秘 musthvrion」视为同义词,所以把洗礼和主的晚餐称为圣礼,一部分原因是,属灵祝福与蒙恩之道的意义被掩盖在外在的表征和礼仪之下;另一部分原因是,当时受逼迫的基督徒参加圣礼时非常隐秘。
    2. 「Sacramentum」在词典中的意义是「新兵的宣誓」。当一名罗马士兵宣誓时,要承诺忠于招募他的将领。同样,当基督的精兵参与圣礼时,也要郑重承诺忠于我们救恩的元帅。
    3. 洗礼和主的晚餐与其他神所设立的蒙恩之道有所不同,应该用不同的名称来区别与讨论。
  • 圣礼的三个目的:
    1.  圣礼是恩典之约的圣洁记号和印证:作为记号,它生动地表征基督和祂恩典之约中的恩惠;作为印证,它并证实我们与基督有分:「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罗4:11)。
      • 主的晚餐:作为记号,它表征基督的死和祂的死所带来的恩惠(林前11:26)。作为印证,它证实我们同领基督的血与身体(林前10:16),与基督在属灵上联合与相通。
      • 洗礼:作为记号,它表征我们受了圣灵的洗、归入基督(林前12:13)。作为印证,它使我们在有形教会中的会员资格生效,也反映了我们在无形教会中的会员资格。
    2.  圣礼把属教会的人与世上其他人明显区分:洗礼是有形教会成员的标志(徒2:41),而主的晚餐就象就旧约的逾越节,只能向信徒开放(出12:48;林前11:27-29)。
    3.  圣礼严肃地要求他们照着祂的圣道、在基督里事奉祂:受洗后的人「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罗6:3,4),我们若守主的晚餐,就不应该「又吃鬼的筵席」(林前10:16,21)。守主的晚餐,是为了记念基督(林前11:25),这不仅仅只是想起基督为我们所作的一切,也包括爱祂、顺服祂、事奉祂,盼望祂的再来。

二、在每一个圣礼中,在记号和所表征的事物之间都有一种属灵的关系、或奥秘的联合;因此,其中一个的名称和功效可以归于另一个(创17:10;太26:27-28;林前10:16-18)。

There is in every sacrament a spiritual relation, or sacramental union, between the sign and the thing signified; whence it comes to pass that the names and effects of the one are attributed to the other.

解读:

  • 圣礼的两个部分:
    1. 在洗礼中,记号是水,表征圣灵,表征重生与圣灵的洗(可1:8;多3:5)。
    2. 在主的晚餐中,记号是饼与葡萄酒,分别表征着基督的身体与血。
  • 圣经常将记号和其所表征事物的名称互换使用:「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创17:10),「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26:28)。

三、正确施行圣礼时所显明的恩典,并非因为圣礼中的任何能力;圣礼的功效也不取决于施行者的虔诚或存心(罗2:28-29;彼前3:21),而是取决于圣灵的运行(林前12:13)和设立圣礼的圣道,这圣道不但命令施行圣礼,而且应许按理领受者得恩惠(太26:26-28;路22:19-20;太28:19-20;林前11:26)。

The grace which is exhibited in or by the sacraments, rightly used, is not conferred by any power in them; neither doth the efficacy of a sacrament depend upon the piety or intention of him that doth administer it, but upon the work of the Spirit, and the Word of institution, which contains, together with a precept authorizing the use thereof, a promise of benefit to worthy receivers.

解读:

  • 本节针对两种错误:
    1. 认为圣礼本身有能力:罗马天主教认为:圣礼本身有能力,只要领受者不积极抵抗,圣礼在施行时就有效,能把恩典给予每位领受者(因功生效 ex opereoperato)。洗礼重生论者则认为,人一定要受洗才能重生。但是,圣礼本身并没有能力,许多遵守圣礼的人并没有蒙受神的恩典,如行邪术的西门(徒8:13,23)。
    2. 认为圣礼的功效取决于施行者的虔诚或存心:罗马天主教认为,圣礼的功效依赖:a) 施行者有正式授权 ;b) 施行者在施行圣礼的那瞬间,意在执行教会对圣礼所做的定义。
  • 圣礼不但是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也是恩典之约的恩惠施行管道。许多基督徒将圣礼和其所表征的对象完全割裂,改变了圣礼的意义,以致圣餐被只视为记念性的仪式,洗礼只被视为向公众见证信仰,失去了圣礼应有的全部功效。

四、我们的主基督在福音中所设立的圣礼只有两个,即洗礼和主的晚餐——两者都不可以让被合乎律法地设立的圣道仆人之外的任何人来施行(太28:19;林前11:20,23;4:1;弗4:11-12)。

There be only two sacraments ordained by Christ our Lord in the gospel, that is to say, baptism and the supper of the Lord: neither or which may be dispensed by any but a minister of the Word, lawfully ordained.

解读:

  • 本节针对两种错误:
    1. 罗马天主教添加了另外五个没有圣经根据的圣礼:授职礼、婚礼、坚信礼、补赎礼、临终抹油礼。
    2. 罗马天主教允许普通信徒与接生妇在必要时施洗,因为他们认为,人若不受洗、就必灭亡。
  • 圣礼应该由被合乎律法地设立的圣道仆人施行:
    • 圣礼与圣道的职事都是「向我们宣告基督,并且在基督里向我们宣告那天上恩典的财宝」(《基督教要义》4.14.17),圣礼与圣道不可分割地联在一起的。没有了圣道,圣礼和圣礼的仪式都会成为迷信。
    • 「圣道仆人」包括牧师、传道、长老、执事、负责同工等,「仆人」就是西1:23中的「执事」。长老宗(Presbyterian)的教会一般有两种职分:长老、执事,长老分为教导型长老和治理型长老;改革宗(Reformed)的教会一般有三种职分:牧师或圣道的执事、长老、执事。

五、旧约的圣礼就所表征和显明的属灵事物而言,在本质上与新约的圣礼相同(林前10:1-4;罗4:11;西2:11-12)。

The sacraments of the Old Testament, in regard of the spiritual things thereby signified and exhibited, were, for substance, the same with those of the New.

解读:

  • 旧约的圣礼指向将来的基督,新约的圣礼指向已完成道成肉身之工的基督。
    1. 洗礼取代了割礼。这两个都是入会的仪式(创17:14;徒2:41),只需要向信徒及其儿女施行一次,表征属灵的重生(申10:16,30:6;太3:11)和圣约的联合。洗礼对新约的基督徒来说,就像以色列人的割礼(加3:27,29;西2:10-12)。
    2. 主的晚餐取代了逾越节:定期向成年信徒施行,表征在信仰上得着滋养。因为主已经赋予逾越节的代表物新的意义(太26:26-29),保罗也称基督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林前5:7),约翰称基督为神的羔羊(约1:29,36;19:33;出12:46)。
  • 恩典之约又被称为「永远的约」(创17:7 ;耶32:40;来13:20),表明整个历史只有一个救赎计划。施行圣约的方式和圣礼的形式变了,但圣约本身并没有变。

WCF第26章 论圣徒相通 Of the Communion of the Saints

一、凡借着耶稣基督的灵、又借着信心,与他们的元首耶稣基督联合的圣徒,就在祂的恩典、受苦、受死、复活和荣耀中一同有分(约壹1:3;弗3:16-18;约1:16;弗2:5-6;腓3:10;罗6:5-6;8:17;提后2:12)——并且,他们既在爱里彼此联合,就分享彼此的恩赐和恩典(弗4:15-16;林前12:7,12;3:21-23;西2:19),并有义务履行公开和私下的这些本分,以促进他们内在和外在的共同益处(帖前5:11,14;罗1:11-12,14;约壹3:16-18;加6:10)。

All saints that are united to Jesus Christ their head, by His Spirit and by faith, have fellowship with Him in His graces, sufferings, death, resurrection, and glory: and, being united to one another in love, they have communion in each other’s gifts and graces, and are obliged to the performance of such duties, public and private, as to conduce to their mutual good, both in the inward and outward man.

二、凡认信的圣徒,都当在敬拜神和其他属灵的事奉上维持圣洁的团契和相通,以求彼此造就(来10:24-25;徒2:42,46;赛2:3;林前11:20);也可以照着各自的能力和需要,在物质方面互相帮助。这种圣徒相通,应当照神所赐的机会,延及所有那些在各处求告主耶稣之名的人(约壹3:17;林后8:9;徒11:29-30;2:44-45)。

Saints by profession, are bound to maintain an holy fellowship and communion in the worship of God, and in performing such other spiritual services as tend to their mutual edification; as also in relieving each other in outward things, according to their several abilities and necessities. Which communion, as God offereth opportunity, is to be extended unto all those who, in every place, call upo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

解读:

  • 圣徒相通的基础,是与基督的联合:
    1. 这联合是圣约的联合:祂是我们圣约的代表(弗1:4;约17:2,6),代表我们而活,好叫义归于我们,使我们因着基督主动的顺服,得以在神面前称义(罗5:19) ;又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代替我们而死(弗5:2;约壹2:2,4:10)。
    2. 这联合是奥秘的联合:圣灵在我们里面内住并运行(林前12:12-13;6:11;罗8:9)。圣经用葡萄树与枝子(约15:5),身体与头(弗4:15-16;林前12:12),丈夫与妻子(弗5:31-32)来描绘这种联合。
  • 罗马天主教的错误主张:个人是因着圣礼与教会联合,再通过教会与基督联合。

三、圣徒与基督的这种相通,并不会使他们以任何方式分享神性的本质,也没有使他们在任何方面与基督等同——两者都是不虔敬、亵渎神的断言(西1:18-19;林前8:6;诗45:6-7;来1:6-9;约1:14;20:17)。圣徒之间的彼此相通,也不是剥夺或侵犯各人对自己的拥有物和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实物(出20:15;弗4:28;徒5:4)。

This communion which the saints have with Christ, doth not make them in any wise partakers of the substance of the Godhead, or to be equal with Christ in any respect: either of which to affirm, is impious and blasphemous. Nor doth their communion one with another as saints, take away or infringe the title or property which each man hath in his goods and possessions.

解读:

  • 关于圣徒相通的两种错误教导:
    1. 东正教主张:基督与信徒之间的联合,包括基督与我们在本质上的互相融合。这实际上是把人神化。
    2. 重洗派教导:基督徒没有个人权利,或他们没有财产的所有权。这违反了第八诫「不可偷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