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经的第三个普遍的原则是:依照句子的文法解经。文法是什么呢?文法学家说,文法包括字的形态、以及字和字彼此的关系。这两种都会影响句子的意义;这里我们主要看后者。
一般来说,字总是要互相组合以后,才能表达出清楚的意思,单独一个字是不行的(这在前一章已经讨论过了)。一个字一旦和其他的字组合,意思就显明出来。或许有一些字,本身就能表达出来某种意义,例如「啊呦」(ouch),表达说这个字的人受到某种疼痛。可是,是因为被蜜蜂蛰了呢?坐在一根刺上面呢?或是被人打了呢?这必须有其他的字补充,才能表达出完整的意思。
我如果想向某一个人表达我的意思,我们都必须对于句子中字与字的关系有共同的认识才可以。这意思是说,我们必须懂得一点文法,这样才能归类,理解字和字彼此各种不同的组合方式。
现在要举两个例子,看看文法的原则怎样帮助我们解释经文。哥林多前书十一27这样说:「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如果我们问说,这里的「不按理」是指着什么说的呢?是指那个「无论何人」呢?还是指「吃」和「喝」呢?换句话说,是说有一个人是「不配的」呢?还是说这个人「不按理」地「吃、喝」呢?许多人以为是前者,那么这句话的意思就变成这样:一个「不配的」人不可以参加圣餐礼。也可以说,因为他们自己觉得是「不配的」,所以他们不参加圣餐礼。可是,按照文法规则,我们晓得并不是这个意思。根据字典,「不按理」的原文是副词,修饰动词、而不是名词,意思是「不按理地」:若是形容词,意思才是「不配的」。所以校订本和一些其他的版本把「不按理」(unworthily)翻成片语的形式:「以不相称的态度」(in an unworthy manner)。没有人因为自己是「不配的」而不能参加圣餐礼,除非他故意留在罪中。我们本来都是不配的,完全是因为基督的死和祂的价值,我们信祂,这「价值」就成了我们的,我们才得以、也才应当参加圣餐。可是另外一方面,我们却有可能「不按理」地参加圣餐礼:我们可能没有带着应有的敬畏和属灵的分辨;我们可能没有适当地顾到别人;我们可能先醉酒饱腹。这节经文指的就是这些恶事。因为有文法,因为我们认出重要的字是副词、而不是形容词,才明白这节经文的意思。
第二个例子在约翰福音二十一15,耶稣问彼得:「约翰的儿子西门,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我们立刻会想,比谁或比什么更多呢?从字典,我们知道「这些」是指示代词,是「这个」的复数形式。我们再查「这个」,知道是指示代词或形容词,用来「指在附近的一个人或一件事物,或者指刚刚提过的或正要提到的谈话题目。」因此,我们就从附近的上下文里面找,所指的是什么人或什么事物?耶稣问彼得这话时,有没有谁在附近呢?有,一些门徒。附近有没有一些东西呢?有,一些刚打到的鱼。这样,因为懂得文法,我们找到了「这些」的两个可能意义。现在,我们要用另外的原则,决定哪一个意义是对的。上下文(第一节)告诉我们,虽然耶稣以前把彼得从打鱼这个职业中呼召出来,但他又回去打鱼了。这表示,现在他可能爱鱼(他的职业)过于爱耶稣。事实上,彼得自己以前会说过他比其他的门徒更爱耶稣(太二十六33)。所以,也许耶稣现在就为着彼得的这个夸口向他挑战呢。
文法不一定能指出真正的意义,但是能找出可能的意义。我们不能接受任何违背文法规则的意义。所以,要明白圣经,懂得文法是很重要的。这没有什么稀奇,因为基本上文法的意思就是:我们是按照人类语言的正常法则去明白圣经。
文法的各种词类
如果我们要按着文法规则来解释圣经,必须对文法有一点认识。最好去找一本文法书,重新温习了一下你的文法知识。要确定你明白各种的词类:名词、动词、代名词、形容词、副词、介词、连接词和感叹词。重要的是,在一个句子中这些词和其他的字怎样连接,它们的关系怎样影响句子的意思。虽然你不需要知道所有的细节,可是基本的东西是必须清楚的。
普通的英文句子,就是把有关主词的事情陈述出来。主词可能是某些东西,或是在做某件事情,或是某件事情已经做了。例如,詹尼是个男孩子,他偷了苹果被处罚。一般来说,主词放在前面。例如「神就是爱」告诉我们神是怎样的。「主是神圣的」也是这样。可是,有时候——特别是诗篇,字的顺序可以调换。诗篇常常有这样的句子:「神圣的是主」,这句子仍然是告诉我们主是怎样的。句子的意思没有改变;当然,我们可以说,这句的重点现在是「神圣的」这个字上面。
但是,关于这一点,我们需要小心。例如,「爱就是神」和「神就是爱」,虽然所用的字完全一样,可是意义却不一样了。有人说这两句话没有什么不同。如果是这样,就违背了圣经中对于神的认识。「爱就是神」是说明爱是什么。神和爱不是同一件事物。一位母亲的爱就和神的爱不一样,所以,我们必须小心观察圣经的句子,注意字的顺序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会影响经文的意义。
动词、动词的形式
动词是句子里头的「行动的字」,不论明白哪一种语言,动词都很重要,圣经也不例外。关于动词,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到它的时态。通常,一个动词有过去、现在和未来三种时态。例如:「我吃了,我在吃,我将要吃。」(译者按,在英文中时态很清楚,如I ate,I eat,I will eat,中文必较难看出,但从「了、在、时」等字也可看出来时态来。)因为它们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我们还得稍微多谈一点。
一、过去式:过去式可能指只发生过一次的事情。例如罗马书七9「……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但是过去式也可能是指发生过很多次,重复发生的或习惯性的事情。例如哥林多前书十三11:「……话语……心思……意念像个孩子。」
二、现在式:现在式可以指一种不受时间限制的普遍真理。例如约翰福音四24说:「神是个灵。」并不是说神只有现在是灵,或者从现在起是灵;这话的意思在说明祂的本性。现在式也可以指一件事情永远是真实的、连续的或习惯如此的。例如路加十二54:「你们看见西边起了云彩、就说……」这种事是会一再一再发生的。又如,马太福音二十三13:「……自己不进去……也不容……。」是说到一个持续的态度和行为。现在式甚至可以表示未来的——一般指很快要发生的事情。例如马太福音二十六2:「……过两天是逾越节……。」(译者按:英文是The passover is coming)。
三、未来式:未来式通常是叙述要发生的事情。例如约翰福音十四3:「我……就必再来……」但是,未来式也可以暗示一个命令。例如马太福音五21(引用旧约的话):「不可杀人。」(译者按,英文是you shall not kill)。这句话虽然是用未来式,可是意义不受时间限制。
预言性的经文,特别是旧约里头的预言,在时态方面比较特殊。(这一点也请参考十九章的第四项。)有很多关系到未来的预言是用未来式写的,可是也有例外。有些地方是用过去式。例如,以赛亚书五十三章用的就是过去式,可是指的却是基督未来的工作。五十三章四节所说的预言:「祂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在马太福音八16-17才实现,那已经是好几百年以后的事了。有些预言用现在式表示未来的事。例如诗篇二十二篇,大部分是用现在式写的,却是在预言基督的死。(比较诗二十二18和约十九23-24)
这样,是不是说圣经的时态使用混肴不清呢?是不是使得经文没有什么真正意义呢?或者,虽然有意义,确实太困难找不出来呢?不,完全不是这样。上面,我们已经看了时态的各种可能用法。既然知道了可能的情形,就可以把真正的找出来。所以,我们遇到特殊经文的时候,要注意时态的用法;然后看它的上下文,或者参考其他的经文;这样,我们通常可以找出真正的意义。当然,有时候会有问题的,可是,正如我们以前说过的,我们必须准备好虔诚地、认真地读经。
有的地方,因为时态的影响,我们不容易看出经文的意义。例如约翰壹书第三章。这里好像有一个很重要的解经问题。第六节和第九节说:「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这些话是完全绝对的吗?意思是说真正的基督徒从来都不犯罪吗?有些基督徒认为是,可是大部分圣经学者认为不是,因为这和圣经的其他经文不符合。因为这两节经文的真正意思实在不容易看出来,所以我们现在要小心来看。
我们可以看到,「不犯罪」和「凡犯罪的」这两个动词是用现在式;我们晓得现在式有不同的用法,而且从整卷约翰壹书来看,我们知道:1、约翰这卷书是写给信徒(二11-14);2、他肯定地指出犯罪的可能(二1、15;三11、12);而且3、这样的可能甚至包括他自己(一8,三16-18)。所以,如果三6-9的意思真的是说一个人只要犯了罪——即使是只犯了一次,他就不是基督徒,约翰为什么对基督徒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二1),又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一8)?
那么,到底三6-9的真正意思是什么?有时候,现在式表示一种连续的、或习惯的状态;用这方式来解释这几节经文,是不是合理?如果再仔细地读约翰壹书,我们会注意到,约翰举出一些强烈对比的事物;光明和黑暗,真理和谬误,生命和死亡,义和罪。这些对比是那样绝对,不是全然这个,就是全然那个:若不是全然光明,就是全然黑暗;若不是全然义,就是全然罪。可是,我们知道、神的话也这样显示,我们的经历并不是这样绝对。因此,我们才明白,约翰所以在这里说这样强烈的话,是为了表达一个贯穿于整本圣经的真理:凡认识神的,他的生活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圣洁和公义,他不能继续犯罪。有一些版本已经有这样清楚解释,可以帮助我们分辨明白。
代名词、所有格、连接词
代名词好像很简单,可是要小心。代名词是用来代替名词的。例如「耶稣到了伯大尼,第二天祂进入耶路撒冷」里面的「祂」是指耶稣。一般来说,我们不难看出代名词代替的是一个名词。例如「杰克走了出去,然后他遇见汤姆。」这个「他」一定是杰克。可是,如果「杰克到汤姆那里去,他给他一本书。」你能确定是谁给谁吗?如果有上下文,也许我们可以知道。在英文——圣经也是这样,通常一个代名词是代替最靠近的名词。可是,也有例外,我们来看一些经文。
使徒行传七59:「他们正用石头打司提反的时候,他呼求主说……」(译者按:中文圣经的翻译,名词代名词和英文圣经不同)这里没有什么困难。可是路加福音十一37:「说话的时候,有一个法利赛人请祂同他吃饭,祂就进去坐席。」(译者按:这是按英文圣经翻译的。)谁进去坐席?虽然最靠近这代名词的名词是「法利赛人」,可是答案仍然是指耶稣。看了上下文就很清楚。(参看代下二十四24;约十三1、3;十一3)
另外的例子在校订本的以弗所书一3-11。里面的代名词不很清楚,有的「他」是指父神,有的「他」是指基督。我们必须仔细分辨清楚。
再看以赛亚书三十七36(钦定本):「耶和华的使者出去,在亚述营中杀了十八万五千人。(他们)清早起来一看,(他们)都是死尸了。」
另外,申命记三十二15-16里面的「你」,「他」,「他们」是各不相同的三方面,或是指的同一位呢?还有马可福音五18,谁要和谁同在呢?(译者按:以上几处经文,中文圣经和英文圣经在翻译上稍有不同。在代名词的处理上,中文圣经比较清楚。)
代名词可以大大影响经文的意义。有时候,特别是旧约的先知书,你必须查看关于代名词的备注,才能明白经文的意义。例如,出埃及记一12;以赛亚书十27注意代名词「他的」,比较26节;以赛亚书三十三5、6节(注意「他」,「他的」译者按:中文圣经比较没有这个问题。)
另外,我们需要注意所谓的「主格所有格」和「受格所有格」。它们的组合是这样子的:开头是一个带有动词意味的名词,例如「爱」、「惧怕」、「呼召」;中间是一个介词;最后是另外一个名词,然后组成一个所谓「所有格构造」。例如:「神的爱」。(译者按:这片语的英文是「the love of god」;中文的意思比英文清楚,不容易产生以下的问题。)这里有一个问题:神是「施爱的」或是「被爱的」那一位呢?祂是这个带着动词意味的名词(「爱」)的主语或受语呢?两个都有可能,但是,不可能两个都同时是。我们必须分辨清楚的。如果神是施爱者,就是「主格所有格」;如果神是被爱者,就是「受格所有格」。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哥林多后书五14:「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译者按:经文是「the love of Christ controls us.」)这里的「爱」是「基督对我们的爱」(基督是主词)?或是「我们对基督的爱」(基督是受词)呢?可能我们要查上下文,或甚至查别处的经文,才知道答案。但是有些经文,无论怎样查,仍然分辨不出来。另外一些「所有格构造」的经文是:创世纪十八20;约翰福音五42;提摩太前书四1。
连接词是连接句子的主要词条,对于句子的意思也有很大的关系。比如一个简单的句子「我吃青菜,而且我强健。」你如果用其他的连接词代替「而且」,例如「因为」,把这句话变成:「我吃青菜,因为我强健。」;或者用另外一个连接词:「当我强健的时候,我吃青菜。」再用「然而」、「因此」、「虽然」这些连接词,看看意思有何等大的改变!另外,路加福音十二15、23、32里面都用了「因为」这个连接词。我们不难看出这个连接词的作用,就是把不可贪心、不要忧虑、不要惧怕和为什么必须遵行的强烈理由连接起来。
另外还有其他的文法要素,我们也应该知道用法。因为篇幅的限制,我们不多加讨论。但是如果你想彻底明白圣经,就必须熟悉文法。你看,文法也有属灵的功用!
其他指引
关于文法原则,这里还有四点可以帮助我们:
一、如果碰到一节或一段经文,我们不清楚意思,就把关键词字找出来,然后看看,这个字在文法上的功能如何。例如,是什么词类,和其他的字有什么关系等等。如果必要,查字典和文法书。
二、仔细看这个字和上下文的关系。
三、注意整段话的可能意思。
四、如果可能的意思不止一个,考虑其他的原则,特别是上下文规则。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约翰福音一1:「他先找着自己的哥哥西门,对他说。」这句话的意思很清楚,所以我们不必每一个字都仔细检查。但是,有一个字倒是有点困难,就是这个「先」字(first)(译者按:也可翻作「第一」)。这个字看起来很平常,可是如果要看出它和整句话的关系,就不要那么简单了。这个「第一」,提醒人这里有一个顺序的问题。既然是「第一」,那么,可能有「第二」件事,也可能还有「第三」件事,或者更多……。
字典告诉我们,「第一」这个字可以当形容词(例如,第一年),也可以当副词(意思是:在任何事的面前)。
如果当作形容词,约翰福音一41的意思就是说,安德烈是第一个做这件事的人。可能是说,他是第一个发现他哥哥的人,而在这以后可能有一个朋友也发现了他哥哥。两个人都看见了,但是安德烈是第一个看见的。如果「第一」是当副词用,那么这句话的意思就变成:安德烈「先」找到了他的哥哥,然后他再去找别人。
这两种情形都是合理吗?如果是,那么两种的解释都有可能。但是,哪一种比较可能呢?有没有什么原则可以应用呢?上下文里面有没有可以帮助我们决定呢?据我看来,好像没有。那么,有没有其他可参考的经文呢?新约里面提到安德烈的地方还有马可福音十三3,约翰福音六8,十二22和使徒行传一13。安德烈有没有做了什么比较重要的事情?他把他的哥哥带到耶稣面前以后,有没有再带别人去?那么,这对于解经是不是一个关键点呢?
像这样,在文法方面,你可以在圣经的经文里面找到许多的问题。你愈是多读,就愈明白神的话。下面的经文,可供你作进一步的查考:
- 申命记十五6:这是应许还是命令?
- 诗篇十四1:代名词「他们」指的是什么?
- 诗篇三十七1:「心怀不平」这里动词的主语是谁?意义何在?
- 箴言五21:查看钦定本和校订本两种圣经,找出「他」,「他的」指的是什么?
- 路加福音二十四48:「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这些事」指的是什么?
- 罗马书八24:哪一种说法比较好?钦定本的「借着盼望」或者校订本的「在乎盼望」。意思又是什么?
- 哥林多后书五19:「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在基督里」是和什么连接?是不是说,因为神在基督里,而只暗示祂有神性?或者是说,神借着基督做和好的工作,就是说由于这位基督,神成就了和好的工作?在文法上,这两种解释都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