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2课讨论题

关于“圣约”(covenant)

问题1、旧约记载了神与人所立的五个约(亚当之约、诺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和大卫之约),并预表和应许了第六个约——新约。而新约在主耶稣第一次降临、受死和复活之时成全和显明。林慈信牧师在21课中指出,这六个约在实质上同为一个“约”——即“恩典之约”,只是在救赎历史中按阶段、渐进地启示和展开。然而《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第12问解读 “上帝与人立了多少约”时回答说,“从本质上说,上帝与人立了两个约:一是行为之约(旧约),二是恩典之约(新约)”。如何理解?

问题2、关于神与亚当所立的约,《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第12问称之为“生命之约”(the covenant of life),而《威斯敏斯特大教理问答》第19问则称为“行为之约”(the covenant of works)。这两种称谓和定性是同一和互补的吗?

问题3、“圣约”的本质是上帝对祂子民所宣告的应许﹕“我要作你们的上帝,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圣约中立约主体一方是上帝,另一方是祂的子民。那么这个“子民”是指一个整体(旧约中的亚伯拉罕的肉身子孙和新约中的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还是单个的个体(每一个以色列人或基督徒),还是两者都包括?

问题4、“圣约”与世俗契约(如政治、婚姻、民事和商务合同等)具有可比性吗?有何本质差异?比如,

  • (A) 商业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是“对价”——协议各方必须付出金钱、货物或服务与对方“等价交换”、互惠互利。而圣经中所启示的圣约是神先有恩典,然向如提要求(包括信靠神、常常悔改和遵行神的话)。那么,神赐下的恩典和人应承担的义务是否可视为圣约中神和人各自需要支付的对价?
  • (B) 世俗合同通常设定前提条件,即协议成立或交付的必要前提;若条件不满足,协议则可能不成立或不生效。圣约是否也有这样的前提性和条件性,如亚当夏娃因不顺服被逐出伊甸园,以及耶和华说“你们不作我的民,我也不作你们的神”(何1:9)?
  • (C) 世俗合同中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协议。圣约是否也有类似的违约情形,即神因人不守约、不顺服或不悔改而撤销圣约,如出19:5或申31:16-17?

问题5、创世纪第15章中上帝所立的“自我咒诅的誓言”(self-maledictory oath)是否意味着上帝自我起誓,若违约就让咒诅临到祂自己?主耶稣被钉十字架受死是否应验了这个誓言(加3:13)?

问题6、关于中保,

  • (A) 中保是否为圣约中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
  • (B) 通常理解 “中保”为保证人或中间人(参加3:19);然而,以赛亚书42:6说,“我——耶和华凭公义召祢,必搀扶祢的手,保守祢,使祢作众民的中保(中保:原文是约),作外邦人的光”。此外,赛49:8中的“中保”原文也是“约(covenant)”。这是否意味着,作为中保的基督本身就是约,而非单纯的强调祂的人格性?如何理解基督既是“约”本身,又是联结圣约双方的中间人?

问题7、圣约的定义、建立、保证和维系完全依赖于神,祂早已确定了圣约中的条款(terms)和条件(conditions);人在其中没有平起平坐的地位,有没有协商的话语权。圣约的神恩独作性(monergism)对于强调平等互惠、厌恶不对等条约的现代人而言,往往很难接受。那么,我们如何克服“自主理性”,甘心情愿地接受、遵行并感恩神与祂的子民所立的圣约?

问题8、在尚未被基督信仰全面更新与圣化的社会或民族中,协议、合约常常被视为谋利或欺骗的手段,而非信守承诺的道德义务。这种功利化的态度是否反映出人心对圣约的无知、对神主权的轻忽?换言之,缺乏守约和履约的“契约精神”是否与人不敬畏神、拒绝委身于神的主权存在内在的正相关性?

关于21A补充材料

问题9、21A材料中说,圣经神学(Biblical Theology)的根基在于圣经启示的统一性(unity in revelation)与渐进性(progression in revelation),其核心问题是:上帝在其启示历史和救赎历史的不同阶段启示了什么。请问:从这个角度看,“时代论”是否因此有其理论基础与合理性?

问题10、21A材料中提到我们研究《圣经》是以基督徒的身分,而不是犹太人或非基督徒,其中阐述道“We are not Jews; we are Christians. Therefore, Christians don’t apologize when we interpret the Old Testa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ew Testament, from the vantage point that Christ has risen; repentance in his name is preached to all nations”(我们不是犹太人;我们是基督徒。因此,基督徒在诠释旧约时,从新约的视角、从基督已经复活的高处来理解圣经,这并不需要道歉——因为正是奉祂的名向万国传悔改之道)。问题:

  • (A) 为何基督徒的身份对于我们解释旧约至关重要?
  • (B) 为何有观点认为基督徒从新约视角、以基督复活的高度解释旧约要“道歉”?
  • (C) 如何从正统教义的角度更好地理解这段话所要传递的信息?

关于上帝的国(天国或国度)

问题11、主耶稣关于天国奥秘的教导是否主要集中在马太福音第13章的七个比喻中?

问题12、林慈信牧师在22课中指出,在约翰福音中,耶稣用“生命”代替“国度”,生命可以说是国度的相等的概念,或者说生命就是国度的内容,生命就是国度里面所有属灵的福分的一个总结。那么,“生命”与“国度(天国、神的国)”是否真的是相等的概念,能够完全相互替代吗?

问题13、圣约与国度是否为圣经神学中最重要的、贯通整个启示的两条主线?这两个主题有何关系,它们又是如何交织的?

问题14、如果用树做类比,以下对圣约、国度、恩典和律法的理解是否准确:

  • 基督是树的根基,生命之源
  • 圣约如同树的内在干脉,是有机的框架,承载并流转属天的生命
  • 国度则是树的外在形态(枝叶、树冠和果实),是圣约生命向外的扩展和彰显
  • 恩典犹如从天而降的雨露和阳光,是神主动赐下的滋养和福分
  • 律法如同树箍与篱笆,维持整棵树的形态、秩序与界限,使其不偏斜、不扭曲、不变形

问题15、22A材料中提到犹太人将奖赏和行为直接挂钩,他们认为“奖赏的多寡完全依照善行的多少”。然而,作者指出:“耶稣虽然在祂的教训中时常提到奖赏的观念,祂却严格地将这观念隶属于上帝的主权和上帝的恩典两个原则之下,也就是上帝的君权和父位的原则下”。这表明,神的赏赐并非商业交易或功德回报,那么我们如何理解神的赏赐的神学意义?例如太5:12中,主耶稣在八福教导之后说,受逼迫的“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这赏赐不是因为忍受逼迫、为主受苦而得来的吗?

问题16、22A材料中论及国度与教会时指出:“当耶稣由受死和复活而进入弥赛亚职位的新阶段时,国度即以教会的形态而显露。就会员的范围而言,耶稣清楚指出,无形教会相等于国度,无人能只属其中之一”。问题:神的国统管万有(诗103:19),其范围并不限于无形教会。那么如何理解这里所说的神的国度等同于“无形教会”?

时事问题

问题17、近期加沙地区实现停火,和平协议正式签署,举世欢腾。作为主导者的Trump总统被推崇至前所未的高位。《耶路撒冷邮报》13日以“上帝保佑和平的缔造者”(GOD Bless The Peacemaker)作为封面标题,配以Trump总统的照片,盛赞其领导力,称他创造了历史,结束了长期的战争和纷争,将中东和世界带入一个合作、理解和盼望的新时代。然而,一些圣经学者和社交媒体认为,这类“历史性和平”或具有末世象征意义——“一七之内,他必与许多人坚定盟约”(但9:27)——预示“敌基督”以和平为名与多国立约或结盟。值得注意的是,Trump总统早在2020年主导了“亚伯拉罕协议”,促成了以色列与多个阿拉伯国家之间政治、经济和外交关系正常化;如今若这新的和平协议则进一步“坚定”了亚伯拉罕协议,或被视为通往第三圣殿重建和恢复犹太人献祭制度的铺垫。针对当下的形势,请问:

  • (A) 某一具体时事或事件是否必然对应或触发圣经的特定预言?
  • (B) 如何正确对待社交媒体上的“预言式解读”圣经和时事,从而避免被情绪或阴谋论带偏?
  • (C) 信徒如何做到不随波逐流,而是依照圣经警醒、持守和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