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或习惯语,就是语言的特殊表达方式。每种语言都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习惯语表达出用这种语言的民族的思想方式。

  在印度北部,有一句话:「Ikkis is bis ka farq(or antar)hai,」;照字面的意思是:「它的差别就像二十和二十一。」这句话的意思是:「简直没有差别。」英文有一句相似的习惯语:「一个是六,一个是半打。」(six of one half a dozen of the other)。在苏丹人的乌独克语(Uduk)里不说「你们心里不要忧愁」,而是说「你们的肝不要发抖」,他们认为肝是情感的所在地。

  希伯来语也有它的习惯语。有一些用来比喻的词句,但是,因为希伯来习惯语表现了希伯来的思想方式,所以特别在这一章讨论。它们在旧约和新约圣经里面都有,因为新约大部分的作者都是希伯来人。

  钦定本比现代的一些版本保留较多的希伯来习惯语。现代的译本为了使经文的意思清楚,已经把很多希伯来习惯语翻成我们自己语言的习惯语。例如,以西结书四十四章十二节,神对那些不忠心的利未人说(钦定本):「我举手和他们作对」(I have lifted up mine hand against them)。这句话在校订本就改成:「我向他们起誓」(I have sworn concerning them),因为举手代表起严肃的誓(比如在法庭)。所以,如果能把原来的思想准确地表达出来,改写是可以的。可是要非常小心,以免滥改。

  假如有一个说乌独克语的基督徒,他把乌独克文的圣经翻成英文给我们;如果他把约翰福音十四章一节翻作:「你们的肝不要发抖」,我们就不能明白。照字直译,不一定能把真正的意思表达出来。所以在翻译习惯语时,有时候需要加以解释。

  下面是一些有关习惯语的专门称谓。如果要更详细的资料,可以查字典。

  一、神人同形(或同性)论(Anthrpomorophism)。这个字的字面上的意思,就是「人的形状」(man′s form);意思是神虽然没有身体,却像是有身体。我们在圣经里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所以我们也许会祷告说「主,求祢把祢的手放在我所爱的身上」,却没有察觉我们正在用「神人同形论」。「神人同形论」实际上是一种特别的,也是圣经中主要的隐喻方式。「神人同形论」在其他大部分的语言中也有,但是在希伯来文里有特殊的用法,所以我们把它当作是希伯来习惯语。

  圣经里有许多地方、尤其是旧约,在说到神的时候,好像祂是有身体各部分似的。例如,脸:出埃及记三十三章廿三节;诗篇十篇十一节;耶利米书廿一章十节。眼睛:列王记下七章十六节;诗篇十一篇四节;耶利米书十六章十七节。耳:诗篇十章十七节;以赛亚书三十七章十七节;但以理书九章十八节。鼻:出埃及记十五章八节;诗篇十八章十五节;以赛亚书六十五章五节。口:列王记上八章廿四节;以赛亚书三十四章十六节;弥迦书四章四节。声音:约伯记四十章九节;但以理书九章十一、十四节。膀臂:申命记十一章二节;以赛亚书六十二章八节;耶利米书廿一章五节。手:出埃及记三十三章廿三节;以赛亚书五十章二节;耶利米书一章九节。背:创世记六章六节;历代志下七章十六节;诗篇十一篇五节。脚:出埃及记廿四章十节;诗篇七十七篇十九节;以赛亚书六十章十三节。形像:诗篇十七章十五节。另外有一些虽然不是直接讲到,但是因为用了「坐」、「行走」等动词,而隐指祂是有身体的一位神。(例如诗七十八65;一一三5;赛廿六21;摩七7。)

  我们必须记住,神自己是没有身体的。约翰福音四章廿四节说神是个灵、路加福音廿四章三十九节说灵是没有骨、没有肉的。(当然,基督,这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在道成肉身的时候取了一个身体,现在是神也是人。)

  如果上面这些都不能按字面去解释,那么是什么意思呢?关键在于这些肢体有什么功用?我们用右手做什么?用来工作,而这需要力气,所以右手通常比左手有力气。因此,为了表现出神的力量,圣经的作者(甚至神自己也这样说)就以祂的右手表示祂在运用力量。我们的眼睛有什么用途?我们藉它辨别其他的人和事。所以神的眼目表示祂知道我们和其他的受造物。耳朵是做什么用的?我们用来收信息。所以,神「侧耳」表示祂预备好垂听我们所说的。

  列王记下十六章九节使我们惊奇:「神的眼目遍察全地。」按字面实在不可理解。难道是说有一双(或更多)巨大的眼睛,像人造卫星或飞碟一样在全世界绕来绕去吗?不,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神知道在全地哪里有忠心的信徒,并且要与他同在,显大能帮助他。所以,「神人同形论」可以把神的大能和祂的完美生动地描绘出来。

  因为神「有」这些人的形体,所以圣经里面也说道神有人的感觉,说祂会忧伤、记忆、后悔(创六6;十九29;耶十六8、10)。这些经文显示了神的真实,远超过人类情感所能体会的。神会「后悔」,这点我们需要特殊解释。撒母耳记上十五章廿九节说到「祂迥非世人,绝不后悔」。因为神是不改变的,所以,严格地说,神是不能后悔的。但是,因为神对待人是根据人对祂的态度,如果人的态度改变,祂也改变对待我们的方式。所以,表面上好像神跟人一样会后悔,其实并非如此。(参看耶廿六12-13)

  二、「绝对」代替「相对」。「绝对」是说「完全独立于其他事物」;「相对」则有「相关或比较」的含意。例如:「马太爱吃牛排」是绝对的说法,「马太爱吃牛排过于鸡肉」是相对的说法,牛排和鸡肉之间有一个比较。

  圣经有时候会以绝对的说法代替相对的,形式是:不是A、乃是B。例如,约瑟对那些把他卖到埃及的哥哥们说:「这样看来,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神。」(创四十五8)。如果按字面解释,这句话有问题;约瑟自己就说过是他们把他卖到埃及(5节),而且后来他说,他们的意思是要害他(创五十20)。所以,这是一种习惯语。约瑟那句话其实是说:「差我来的不是只有你们,也有神的手在里面」,也可以说,他是强调神的绝对权柄。

  圣经里面,有些地方这种习惯语非常重要。例如,耶利米书七章廿二至廿三节神说:「因为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地领出来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可是,出埃及记和利未记确实记载了,当神将希伯来人从埃及地领出来的时候,神曾晓喻他们有关献祭的事。自由派的神学家就根据耶利米书里面的这节经文说,出埃及记和利未记并不是正确的历史记录,只是关于神的一些原始的、错误的观念。其实,耶利米在这里是以绝对的说法,代替了相对的说法。神的确曾晓喻了献祭的事,可是,耶利米所关切的是百姓的心和顺服的问题。其他地方也有这种习惯语,可以看出埃及记十六章八节;申命记五章二至三节;诗篇五十一章十六至十七节;哥林多前书一章十七节;九章九、十节;腓立比书二章四节;约翰壹书三章十八节。

  这种习惯语有另外一种形式。例如路加福音十四章廿六节,是不是真的说,一个人要恨他的家人,甚至自己的妻子,才能跟从基督?如果是,那就和以弗所书五章廿五节和其他许多经文相矛盾了。其实,这里是以绝对的说法表达相对的意思:所有其他的爱慕和要求,都要摆在第二位,要远在对基督的爱下面(比较太十37)。另外的例子可以看罗马书九章十三节。

  怎样才能认出这种习惯语?第一,先照字面的意思解释,看看有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再把它看作习惯语。然后,对照上下文,你就会知道你的解释对不对。

  三、以相对代替绝对。这种习惯语和上面所说的相反。它的意思是绝对的,但是形式是相对的。例如,路加福音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耶稣说:「这里有一人比所罗门更大……(也)比约拿更大。」是谁,或是什么拿来跟所罗门和约拿作比较呢?除了基督自己,没有别的。祂比他们大多少?如果祂也是人,还可以有个比较,可是祂是神的儿子,根本无从比起。所以,这里虽然是一个比较性的表达方式,实际上他们的区别是绝对性的。

  如果有上下文配合,这种习惯语一般不会难明白。我们只要问,大多少?好多少?通常都会知道,应该照字面解释或是照习惯语解释。试试看这些经文:撒母耳记上十五章廿二节;以斯拉记九章十三节;诗篇一一八篇八、九节;箴言廿一章三节;希伯来书一章四节;三章三节;六章九节。

  四、「……的儿子」或「……的女儿」。这样的说法实际上包含了好几种习惯语:

  (1)「儿子」是指「真正的子孙」,但是是后来的——比如孙子或曾孙。希伯来人用的动词「生」(子)(beget),有同样的意思。这个「生」(子)的「子」可以是真正的儿子,也可以指更远的后代。这是希伯来人的一种习惯语,并不是说他忘记了谁是谁的父亲,或说他们不小心写错了字。我们明白了这点,就可以了解圣经里面一些似非而是的地方。比如马太福音一章八节说约兰生乌西亚,但是根据历代志上三章十一至十二节,我们知道中间有三代被省略了(亚撒利雅就是乌西亚)其他这样的例子在列王记上十五章三节;历代志上廿六章廿四节。

  (2)当说到一个人是「某某性质之子」(the son of a quality)时,除了指他自己具有那种性质以外,也可能指他具有他父亲的性质。例如使徒行传四章三十六节,有一个人使徒称他为巴拿巴,因为他具有这个名字的性质:劝慰子。(另外的例子有伯四十一34;赛十四12;太八12;路十6;弗二3;五6;帖前五5。)

  (3)当说「我儿」时,表示爱,说「你儿子」时,表示尊敬——如果彼此间不是血亲。例如撒母耳记上廿四章十六节和廿五章八节。

  (4)神称国家为「子」。例如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九节,神说:「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莲是我的长子。」(另外的例子:何西阿书十一章一节)

  (5)「国家的众子」指国民。例如耶利米哀歌四章二节撒迦利亚书九章十三节。另外,「锡安的女儿(或处女)」是指整个国家(哀二13)

  要明白这些习惯语,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知道以上的各种情形后,只要把经文和上下文对照,就能分辨它的特殊含意。但是,家谱就不一定这样简单,你可能需要和其他的经文比较。即使这样,有些地方似乎仍然不得其解。

  另外要记住,圣经里面说到「……的儿子」时,大部分的情形还是照简单的 字面上的意思,而不是习惯语。可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形:约伯记一章六节和二章一节中「神的众子」是指天使,如创世记六章二、四节也可能是。「人的儿子」似乎是指人,「人子」(以西结书提到许多次,例如二1;三1;四1)也是指人。可是,在但以理关于基督的预言里面,「人子」指的是高于人的那位(但七13)。

  关于「……的儿子」这个词,我们也必须看基督的另外一个称呼:「神的儿子」(Son of God)。圣经上至少有一处(路一30-35)在提到这种称呼时,是指着耶稣如婴孩般诞生说的。在圣灵能力下,童贞女马利亚怀了祂,并且生下祂。但是,几乎在整本新约圣经中,这个称呼是指祂永远的儿子名分,和父神有同样的本性。祂是「神的儿子」,并不表示祂比神小,而是说祂真的是神。查考下面的经文:约翰福音十章三十三至三十六节;十九章七节;希伯来书一章八节。

  信徒也被称为「神的儿子」,意思是指信徒「得与神的性情有份」(彼后一4),而且必定会像基督一样被荣耀(约壹三2)。他们永远不会成为神,他们要一直做神的仆人,在永世里敬拜祂(启廿二3)

  五、永远(Forever)。照字面的意思,这个字表示「永远的」或「永存的」。例如诗篇九篇七节(耶和华坐着为王、直到永远),四十五篇六节(祢的宝座是永远的)就是这样的意思。

  但是,这个字也有习惯的用法,意思是在人的一生中,或在一件事物存在的时间中,没有中断。例如出埃及记廿一章六节(钦定本)说,仆人如果爱他的主人,愿意继续服侍,而不愿意在第七年离开(2节),他的耳朵要被穿孔,作为「永远服事主人」的记号。因为主人和仆人最后都会死,所以服事不可能是永远的。这里的「永远」,意思是说在主人和仆人都还在世的期间,服事不能间断。校订本已经译作:「他就一生服事主人。」

  另外,我们可以看诗篇七十二篇十七节:「祂的名要存到永远、要留传如日之久。」这句话的下半节和上半节相应,所以上半节「永远」的意思,不一定是永远没止境;但是,太阳虽然终会消失,祂的名要和祂的命令一样永远长存。

  在习惯用法里,「永远」这个字并没有失去所有的意义。它仍保留了一个很重要的意义:所有永远的事,一定会在人、事当中永存。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停止或中断,特别是神的应许或宣告;神的应许是确定的。真理的事实也是永存的,这是不容置疑的事,例如神永永远远存在。尽管如此,为了更准确地明白圣经语言,我们必须认识这种习惯语。这方面的其他经文有列王记下五章廿七节;历代志下七章十六节;诗篇四十九篇十一节;以赛亚书三十二章十四、十五节;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五、三十六节。

解经指引

  一、认识各种习惯语和可能的用法。

  二、先按照字面的意义解释圣经,如果不通,再看看有没有什么习惯语。

  三、查考上下文;这样,几乎每一次你都可以找到解经的关键。

  圣经里面还有其他的习惯语,我们没有讨论。如果可能,可以参考别的书籍来学习、了解。而且,藉着你自己小心的读经,也可以认识更多的习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