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测说明】

  • 每题有五个选项,其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或错误选项,请选出所有正确选项。
  • 计分方式:每题5分,满分145分。少选一个正确选项或多选一个错误选项,每项扣1分。
  • 及格标准:60%(得分/满分),团组带领同工要求达到80%,教导同工要求达到90%。

第6章 论人的堕落、罪与刑罚

一、我们的始祖起初在撒但的欺诈和试探下受诱惑,因吃了禁果而犯罪。神按照祂智慧圣洁的计划,乐意允准这罪,好让这事在祂的支配下,达成祂自己荣耀的目的(参见第五章第四节)。

某弟兄说:「神是爱,祂尊重受造物的自由,所以并不预先控制一切的发生;始祖选择堕落,令神痛心,但神随即以救赎来回应,化悲剧为转机——这正体现了祂无穷的智慧与慈爱。」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神允准始祖的堕落,并非一时的事后补救,而是出于祂永恒、智慧、圣洁的旨意计划,为要达成祂自己荣耀的目的。
  • B. 始祖的堕落令神痛心,但神并未对此事预先做好准备;救赎计划是神对人类悲剧所作的最善应对,体现了祂的慈爱与创造力。
  • C. 神既然永恒地允准堕落,就说明祂至少在某种意义上愿意这件事发生;因此可以说,罪虽然不是祂直接创造的,但仍属于祂旨意的一部分。
  • D. 神允准这事并非说神是罪的原作者或赞许者;允准与主动促成之间有本质的区别,罪单单源于受造物自身的选择。
  • E. 神的全能恰恰体现在祂能够允许试探发生,却仍然成就超越人所能预想的荣耀目的;强制阻止一切不顺服,反而不是祂的方式。

参考答案:A、D、E(B:开放神论——将救赎视为神的事后回应,否认祂的永恒预知与主动计划;C:否认神预旨/许可的区分+责任归因错误)

二、由于这罪,他们从原先的公义和与神的相交中堕落了,因此死在罪中,灵魂和身体的所有功能和部分都被完全玷污了。

某姊妹分享道:「我相信人犯罪以后离开了神,但内心深处仍然保留着神所赐的善良本性;只要有适当的环境和引导,人的良善就能被激发出来,帮助人重新回到神那里。」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始祖犯罪后,从原先与神相交的公义状态中堕落,既失去了与神的关系,也丧失了原有的圣洁与公义。
  • B. 堕落虽然严重,但人的理性和道德感并未完全消失;我们仍可透过普遍启示,找到回转向神的内在起点。
  • C. 人因堕落而在罪中死亡,灵魂与身体的一切功能和各个部分都被败坏所玷污,这种腐坏是全面而彻底的。
  • D. 神的形像虽因犯罪而严重受损,但仍作为人回应神的基础,使人能够在神的恩典引导下逐步归向祂。
  • E. 「一切功能和部分都被完全玷污」,并非说每个人都作出最坏的行为,而是指败坏渗透本性每一层面,毫无洁净之处。

参考答案:A、C、E(B:半伯拉纠主义——将残存的理性或道德感作为回转向神的内在起点;D:半伯拉纠主义 + 恩典-自然混合论)

三、他们既是人类的根源,这罪的罪债就被归给、同样的罪中之死和败坏的本性也被传给他们自然所生的所有后裔。

某传道说:「我们不必为亚当的罪负责,因为那是他自己的选择;我们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从小生活在有罪的环境中,受不良模范影响,习得了罪的行为模式,并非因为天生就带着罪债。」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我们从亚当遗传了犯罪的倾向,但每个人只需为自己亲身所犯的罪负责;将亚当的罪债归算给我们,违背了公平的道德直觉。
  • B. 亚当作为联邦元首,其罪债被归算给所有自然出生的后裔,因为他在约的关系中代表全体人类。
  • C. 原罪说是保罗在特定文化背景下表达罪之普遍性的一种隐喻,今天更好的理解是:人人活在破碎的处境中,并以自己的方式选择了罪。
  • D. 罪债的归算与败坏本性的遗传,是同时发生、不可分离的两件事;原罪同时包含罪债的归算与本性的败坏。
  • E. 「自然所生的」这一限定,说明耶稣基督由圣灵感孕,不在原罪遗传的范围之内,祂的无罪与此原则完全吻合。

参考答案:B、D、E(A:伯拉纠主义——否认原罪归算,将罪仅理解为个人的道德行为;C:后现代/新正统——将原罪解构为隐喻,否认其历史与法律实质)

四、这种原初的败坏,使我们对一切良善全无意愿、毫无能力、全然对抗,并且完全倾向一切邪恶,以致生发了所有具体的过犯。

某慕道友说:「我觉得我是个还不错的人,有爱心、诚实、尊重他人;我相信只要我真心悔改、努力向善,神应该会接纳我的。我的问题不是无法向善,而是一直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做。」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人虽然软弱,但神已经赐下足够的恩典,使每个人都能在某个时刻选择回应祂;关键在于人是否愿意配合这恩典。
  • B. 原初的败坏,指的是具体过犯的积累;只要借助外在环境的改善与正确教育,人里面的善性就能得到释放。
  • C. 具体的过犯都从原初的败坏中生发出来;外在的罪行是内在败坏的果实,本性的更新才是解决罪的根本之道。
  • D. 原初的败坏使人对一切属灵之善全无意愿、毫无能力,并且全然抵挡;人在属灵上不是「能做却没动力」,而是「无法做、也不愿做」。
  • E. 原初败坏使人完全倾向一切邪恶,并非说每个人都作出最坏的行为,而是指人性从根本上背离神、倾向罪,没有任何例外角落。

参考答案:C、D、E(A:亚米念主义——以动机或契机为人转向神的充分条件;B:伯拉纠主义/人文主义——将原罪理解为后天积累的习惯,否认本性败坏的根本性)

五、这种本性的败坏,今生仍然残留那些已被重生的人里面;虽然它借着基督得蒙赦免、受到抑制,但它本身及所引发的一切行动,仍是实在而具体的罪。

某信徒受洗后说:「我现在已经是新造的人了,旧事都已过去,所以我内心那些阴暗的念头、邪情私欲,其实已经不再是真正的我;当我有软弱时,那不是真正的我,真正的我已经在基督里得胜了。」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重生者已成为新造的人,旧有的罪性已从根本上被消除;若仍感到内心挣扎,是灵命不够成熟或信心不足的表现。
  • B. 本性的败坏在今生仍然残留在重生者里面;承认这一现实,并非否认重生的真实性,而是对圣经关于信徒今生处境的诚实描述。
  • C. 重生者内心残留的败坏,虽借着基督得蒙赦免、受到抑制,但它本身及所引发的一切邪情私欲,仍是实在而具体的罪。
  • D. 信徒在基督里已然称义,内心残余的挣扎不过是成圣过程中的背景音,不必过于严肃对待,因为神只看基督的义。
  • E. 理解今生仍残留败坏,不会削弱得救的确据,反而提醒信徒持续倚靠基督的恩典、不断悔改,更珍视基督的赦罪与称义。

参考答案:B、C、E(A:完全圣洁论/凯锡克倾向——将持续挣扎归因于信心不足,否认残余败坏的必然性;D:以称义为由淡化残余之罪的严重性,滑向反律法主义)

六、每一种罪,无论是原罪或本罪,都触犯并违背了神的公义律法,就其本质而言,都会给罪人带来罪债,使他在神的忿怒和律法的咒诅下无可遁形,从而成为死亡的猎物,并经受一切心灵的、现世的和永恒的愁苦。

某讲员说:「神是爱,祂比我们想象的更宽容;轻微的错误或善意的过失,神不会太在意;真正会受审判的,只是滔天大罪——如谋杀、强奸。不必把每一个小罪都看得那么严重,否则信仰就变成了沉重的负担。」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区分大罪与小罪在牧养上是有益的,过分强调每个罪都带来忿怒,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创伤与律法主义。
  • B. 每一种罪,无论大小,本质上都是对神公义律法的违背;在神的标准面前,并不存在「可忽略的小罪」,每一种罪都带来罪债。
  • C. 神的忿怒与律法的咒诅之所以如此严重,是因为罪的本质是对无限圣洁之神的冒犯,其严重性应按被冒犯者的无限尊荣来衡量。
  • D. 罪所带来的愁苦涵盖心灵、现世与永恒三个层面,提醒我们罪的后果远超过今生可见的代价。
  • E. 神固然公义,但祂的怜悯使祂对人的软弱与本性限制有所体谅;对于出于无知的过失,不必然追究永恒的刑罚。

参考答案:B、C、D(A:自由派/实用主义——以实用牧养为由淡化罪的严重性;E:将神的怜悯与公义对立,暗示无知可以减免永恒刑罚,属半伯拉纠式的人道神学)

第7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一、神与受造物之间的差距是如此之大,以致虽然有理性的受造物本当把祂作为自己的造物主来顺服,但他们永远不可能从祂那里得着祝福和赏赐,除非是神那方自愿屈尊俯就,而祂也乐意用立约的方式表明。

某弟兄说:「神创造我们,就是因为祂希望与我们建立关系;这种关系是自然的、必然的,就像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神立约,不过是将这种自然关系正式化了而已。」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受造物永远无法靠自己赢得神的赏赐;神若不主动立约赐福,任何努力都无法建立合法且有保障的相交关系。
  • B. 神创造人本就是为了与人建立爱的关系,因此人与神的相交是创造本身所内含的恩赐,立约只是进一步明确这种关系。
  • C. 立约是神屈尊俯就的具体方式,表明神主动且有约束力地确立关系,绝不基于受造物的任何权利或资格。
  • D. 神与人之间并非自然而然的亲密关系;两者之间存在造物主与受造物的无限距离,人能得祝福纯粹因为神主动屈尊。
  • E. 神与人立约,是因为人具有按神形像受造的尊贵;这种内在价值使神与人之间的约定具有一定的自然根据。

参考答案:A、C、D(B:自然神学化的关系观;E:以「神的形像」为立约提供自然根据,将受造物的尊严误解为立约的资格)

二、第一个与人所立的约是行为之约,在这约里,生命被应许给亚当,并且在他里面给他的后裔,条件是完全的、个人的顺服。

某姊妹说:「我一直以为神对人的要求从来都是恩典性的;伊甸园里的亚当也是靠着神的恩典生活的,要说他需要靠完全的顺服来换取生命,这不是又回到了靠行为得救的路上去了吗?」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并不冲突;耶稣作为末后的亚当,完美地履行了行为之约的条件,使选民在祂里面得生命。
  • B. 行为之约所应许的「生命」,主要指向与神亲密关系的质量;顺服只是神引导人享受关系的途径,并不构成法律性的交换条件。
  • C. 行为之约表明,创造之初神与亚当之间确实存在以完全顺服为条件的真实法律性安排,这并非后来神学家的虚构。
  • D. 亚当的顺服只是感恩的回应,不构成得生命的法律条件;将顺服与得生命相连,是堕落后人用律法思维误读伊甸园。
  • E. 神预知亚当会堕落,因此行为之约主要是为了显明人的失败与恩典的必要,而非一个真正等待被履行的约。

参考答案:A、C(B:将法律性关联降格为关系性途径,消解行为之约的法律实质;D:否认顺服的条件性;E:历史虚无化)

三、人因着堕落,使自己再无能力借着那约得生命,主就乐意设立第二个约,通常被称为恩典之约——在这约里,祂借着耶稣基督将生命和拯救白白赐给罪人,要求他们信靠祂、使他们可以得救,并应许将祂的圣灵赐给所有被命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

某讲员说:「神设立恩典之约,是因为祂慈爱,不忍人就这样灭亡;祂在所有人身上放下了得救的种子,只要人凭着自由意志真心接受这恩典,就必得救。神已经做了祂那部分,现在就看人愿不愿意回应了。」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恩典之约的设立完全出于神白白的怜悯;人在其中只是领受者,连回应所需的信心也是神所赐予的恩赐,而非人的贡献。
  • B. 恩典之约将得救的可能性赐给全人类,圣灵普世性地运行,让每个人都有同等的、决定自己永恒命运的内在能力。
  • C. 圣灵被应许赐给「所有被命定得生命的人」,这保证了选民必定愿意并能够相信,而非只提供一种普世的可能性。
  • D. 神已经为所有人成就了救恩的基础,并将选择权交在人手中;这样既保留了神的恩典,也尊重了人的责任。
  • E. 恩典之约要求人信靠基督,但这信心本身是圣灵在选民心中所产生的;人无法凭借自由意志自发作出得救的信心回应。

参考答案:A、C、E(B:普救倾向/亚米念主义——主张圣灵普世性地赋予同等能力;D:协同主义)

四、这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常被称为遗命,是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的死,并指由遗命留下的永恒产业、以及属于这产业的一切。

某弟兄说:「约就是双方的协议,神与人所立的恩典之约也是如此:神负责提供救恩,人负责信靠接受;就像签合同一样,双方都有责任履行自己的那一份。」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恩典之约被比作遗命,正说明其有效性完全基于立约者(基督)之死;我们领受产业如同承受遗产,不依赖我们自身的任何履约能力。
  • B. 既然恩典之约是遗命,我们就是单纯的受益方;因此无论生活如何回应,永恒产业一旦遗赠便绝对不可丧失,持续背道也不可能改变。
  • C. 「遗命」的比喻凸显神的单方面主权恩典,但这并不排除信徒以信心领受;信心乃是遗命生效后圣灵在受益人心中运行的真实回应。
  • D. 基督之死使遗命生效,我们得着赦罪、称义和永生;这完全是恩典的赐予,而非我们对约所作贡献的报酬。
  • E. 信徒持续顺服的生活,是维持遗命有效性的必要条件;若缺乏善行的证据,遗命中所应许的产业就可能被撤销。

参考答案:A、C、D(B:反律法主义/极端恩典滥用——以遗命为由否认持续悔改与顺服的必要性;E:将善行作为维持救恩的条件,混淆恩典之约的本质)

五、这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的施行方式不同——在律法之下,它是通过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羔羊,以及其他传给犹太人的预表和条例施行,都预表那将要来的基督;当时,这些通过圣灵的运行,充足、有效地教导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之弥赛亚的信心,知道他们借着祂将得到完全的赦罪和永远的拯救。这种施行方式被称为旧约。

某弟兄说:「旧约的信徒只要遵守摩西律法、献上祭物,就能在律法层面上与神和好;新约时代,这种方式被基督的救赎所取代。也就是说,旧约有旧约的得救方式,新约有新约的得救方式,标准虽然不同,但神对每个时代都是公平的。」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旧约的献祭和节期本身不能除去罪,而是借着预表指向基督的牺牲,圣灵以此在选民心中建立对弥赛亚的真实信心。
  • B. 旧约信徒所领受的赦罪仅限于礼仪层面,未能真正洁净良心;永恒的拯救只有在新约时代才首次成为可能。
  • C. 旧约与新约是同一个恩典之约的不同施行方式,旧约借着预表与应许施行,新约借着基督的本体与圣礼施行,本质乃是同一救恩。
  • D. 律法时代与福音时代的选民,得救的本质条件不同:前者靠遵行律法,后者唯独靠信心;这彰显了神对不同时代的不同安排。
  • E. 旧约借着预表充足有效地建立选民的信心,说明旧约的启示已足够使人认识弥赛亚并得救,不必等到新约才能真实经历救恩。

参考答案:A、C、E(B:将旧约救恩降级,否认旧约选民真实得救的可能;D:时代主义——主张两个时代的得救条件在本质上不同)

六、在福音之下,当基督本体显明出来了,施行此约的条例就在于圣道的宣讲、洗礼和圣餐之圣礼的施行;虽然这些的次数较少,施行起来更加简单而不铺张,但这约在其中却以更丰富、更明确、更具属灵功效的方式显明给万民,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这种施行方式被称为新约。因此,并没有两个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约的不同施行方式。

某姊妹说:「旧约是神与以色列民族的约,新约才是给我们外邦人的约;旧约和新约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约,有着完全不同的原则——旧约靠律法,新约靠恩典;我们今天活在新约之下,旧约那些条例和应许与我们基本没关系了。」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新约之下,旧约的律法和礼仪已经完全废去;基督徒只需关注新约的伦理教导,旧约经文已不再具备信仰准则的功能。
  • B. 旧约以色列民与新约教会同属一个恩典之约;旧约信徒的得救,同样依靠这约中所应许的基督。
  • C. 旧约是以色列民族的约,新约是普世教会的约,两者在救赎计划与约的本质上有根本的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 D. 新约的施行方式更简单而明确,圣道、洗礼与圣餐取代了旧约繁复的礼仪,但所传递的恩典是同一位基督的救恩。
  • E. 旧约与新约是同一个恩典之约的不同施行方式;新约更加清晰、更具属灵功效,但并非另一个本质不同的约。

参考答案:B、D、E(A:反律法/马吉安倾向——完全割裂旧约与基督徒信仰的关联;C:时代主义——在约的本质上割裂旧约与新约)

第8章 论中保基督

一、神在祂永恒的目的中,乐意拣选并命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先知、祭司、君王、教会的元首和救主、万有的承受者,以及世界的审判者;从永恒里,祂就将一个族类赐给祂作为后裔,并使他们在时间里被祂救赎、呼召、称义、成圣、赐荣耀。

某弟兄说:「我相信神有一个拯救世人的大计划,但基督在这计划中扮演什么角色,是神在历史过程中逐渐调整形成的;神看到人类的堕落和需要,才在历史中安排了基督的降临来解决问题。」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永恒中赐给基督的后裔,是指神预见谁会相信、便将他们交给基督;因此后裔的数目最终取决于人的信心回应。
  • B. 基督中保的职分完全来自神在永恒中的拣选与命定,而非历史中逐渐调整的结果。
  • C. 永恒的命定保证了救恩的确定性;历史中的救赎、呼召、称义等,都是永恒计划在时间里的确切实现。
  • D. 永恒旨意与历史的关系,对信徒的实际信仰意义不大;我们只需知道历史上的耶稣为我们死而复活,不必深究创世以前的命定。
  • E. 基督作为先知、祭司、君王的三重职分,是在永恒旨意中就已确定的;这三重职分涵盖了整个救赎工作的施行。

参考答案:B、C、E(A:亚米念主义——以「预见信心」解释永恒拣选,将后裔数目的决定权交给人;D:实用主义——轻视永恒旨意对信仰的根基性意义)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个位格,是真正和永恒的神,与父本质相同、地位同等,当日期满足的时候,祂就取了人的本性,具有人基本的属性和共有的软弱,只是没有罪——祂因着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取了她的本质。如此,神性和人性这两种完整、完美、却截然不同的本性,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个位格里面,没有转化、混合、混乱。这个位格既是真正的神、也是真正的人,然而只是一位基督、神与人之间的惟一中保。

某慕道友说:「耶稣是一位被神特别充满的人,祂的神性是神赐给祂的特殊恩膏,让祂成为有史以来最接近神的人;但如果说祂本人就是神,那对我来说太难理解了,感觉也不太必要。」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因为基督是神,祂人性的一切软弱都是表面的、不真实的;祂只是看似饥饿、看似忧愁,实际上人性并未经历真实的限制。
  • B. 道成肉身并未使神性转化或变质;基督的神人二性各自保持完整,没有混合,也没有一种本性吞没另一种。
  • C. 耶稣基督是三位一体第二位格,真正而永恒的神;祂取了完全的人性,但丝毫不减损其完全的神性,两种本性联合于同一位格之中。
  • D. 基督在地上主要以人性的方式顺服与受苦,神性则支持这一过程;因此可以说救赎是在人性层面完成的。
  • E. 耶稣之所以能作神人之间的中保,正是因为祂既是真正的神、又是真正的人;缺少其中任何一方,救赎便失去根基。

参考答案:B、C、E(A:幻影说/一性论倾向——否认基督人性经历真实限制;D:功能性涅斯多留主义)

三、主耶稣在祂如此与神性联合的人性中,被圣灵分别为圣、无限量地恩膏;在祂里面蕴藏着一切智慧和知识,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祂里面居住——使祂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满有恩典和真理,得以成全完备,胜任中保和担保的职分。这职分原不是祂自己自取的,乃是祂父所呼召的,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交在祂手里,又命令祂去执行。

某讲员说:「耶稣是我们的榜样;祂靠着圣灵的恩膏胜过了一切试探,完成了神的使命;我们今天也可以凭着同样的圣灵充满,活出同样有能力的得胜生命,成为与祂相似的见证人。」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基督所领受的圣灵恩膏是无限量的,专为使祂胜任中保职分;信徒虽也领受圣灵,但恩膏的度量与目的与基督有本质的区别。
  • B. 耶稣确实是我们得胜生活的榜样;我们同样可以借着圣灵充满,达到与祂相同的无玷污圣洁,在地上活出毫无瑕疵的中保式生命。
  • C. 「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交在祂手里」,显明基督中保职分的绝对独特性;这权柄不能被任何受造者分享或复制。
  • D. 基督所经历的圣灵充满,为所有信徒设立了标准;只要完全顺服,我们也可以进入同样层次的属灵权柄与能力。
  • E. 基督丰丰满满地拥有一切智慧与知识,这装备祂成为完全的启示者;我们始终需要依赖祂,无法凭自身拥有同等的内在资源。

参考答案:A、C、E(B:混淆中保的独特性与信徒的榜样关系,极端凯锡克/完全主义倾向;D:同上,将「依赖圣灵」等同于「复制基督中保职分」,模糊了基督独一无二的身份)

四、主耶稣甘心情愿地承担了这一职分;为了履行这职分,祂被安排生在律法之下,并且完美地履行了它;祂的灵魂直接忍受了最严重的折磨,祂的身体忍受了最痛苦的苦楚;被钉十字架而死去;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却未见朽坏。祂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带着祂受难时的同一个身体;也带着这个身体升天,坐在祂父的右边,为我们代祷;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回来审判人类和天使。

某慕道友说:「耶稣的死主要是一个道德榜样,让我们看到爱的极致;祂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教导我们为爱人舍己;至于身体复活,那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表示祂的精神永远活在我们当中。」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基督完全履行了全部律法,主动顺服与被动受苦共同构成我们称义与得生命的完整基础。
  • B. 复活主要是一种属灵转化的事件,至于是否有空坟墓的物理事实,不影响我们宣扬基督活在我们心中这一真理。
  • C. 基督已在十字架上完成了一切;因此将来的审判只是一种形式,所有受造物最终都将与神和好。
  • D. 祂第三天带着原有的身体从死里复活,升天坐在父的右边,如今持续为选民代求。
  • E. 基督的受死不只是道德榜样,而是实质上代替选民承受了神对罪的忿怒;祂灵魂与身体所受的苦,是真实的赎罪之痛。

参考答案:A、D、E(B:自由派/新正统——将复活象征化,回避空坟墓的历史真实性;C:普救主义——以十字架的完成为由否认审判的严肃性)

五、主耶稣以自己的完全顺服和献上自己为祭,借着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不但为所有那些祂父所赐给祂的人买得了和好,而且买得了天国中永恒的基业。

某弟兄说:「基督的十字架既然为所有人死,那救恩的大门就为所有人敞开着;人能否得救,取决于他自己是否选择进这门;神已经做了祂的工,剩下的就是人的选择了。」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基督确实为所有人死,所以救恩的成败取决于人是否运用自由意志接受;拒绝的人使得基督的赎价部分失效。
  • B. 完全满足公义意味着罪的刑罚已被清偿;若为所有人偿清,则所有人必然得救,不可能有人灭亡——这表明有效救赎必定有其特定对象。
  • C. 基督的献祭完全满足了父的公义,不是为所有人提供一个得救的可能,而是为父所赐给祂的人实际买得了和好与基业。
  • D. 基督赎罪的价值无限,足够拯救千万个世界,但祂的意愿是将这赎价特别应用在父赐给祂的羊身上。
  • E. 救赎的范围是确定的选民;十字架在价值上足以拯救一切人,但在功效上只实施于蒙拣选者身上,这两点并不矛盾。

参考答案:B、C、D、E(A:亚米念主义——使赎价效力依赖人的选择,且隐含基督赎价「部分失效」的错误)

六、虽然基督的救赎之工要到祂道成肉身以后才实际完成,但其功德、效果和恩惠,却通过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从世界之初就在所有的时代中陆续传递给被拣选者。借着这些应许、预表和献祭,祂被启示、并被指明就是那位要伤蛇之头的女人的后裔,也是那从世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昨日今日一直不变、直到永远)。

某弟兄说:「旧约时代的人不认识基督,他们只能靠遵守摩西律法、献上祭物来寻求与神的和好;基督的救赎只适用于新约以后的信徒,旧约的义人是靠另一套标准得救的。」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旧约献祭本身具有独立的赦罪效力,能暂时遮盖罪使神不记念,旧约信徒因此可凭借律法制度本身保持得救地位。
  • B. 旧约的献祭全部价值在于预表基督;基督的功德借此提前应用在选民身上,而非祭物本身有除罪能力。
  • C. 「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指明基督赎罪的果效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在任何世代传递给选民。
  • D. 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的选民只是领受了救恩的应许,并未真实经历重生;他们只能等待基督受死后才获得新生命。
  • E. 新旧约选民的得救,均源于同一位中保基督的同一救赎之工,只是施行方式有所不同。

参考答案:B、C、E(A:否认预表指向基督的必要性,犹太教/律法主义倾向;D:混淆救赎成就的时间与圣灵重生工作的时间,否认旧约选民的真实重生)

七、基督在中保的工作中,按照双重本性行事;借每种本性做适合该本性的事;但是,由于位格的合一性,在圣经中,某一本性所特有的,有时会把被归于另一本性所指定的位格。

某慕道友提问:「耶稣在马可福音13章说祂不知道那日那时;但约翰福音里又说祂知道万事。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圣经里的耶稣究竟是无所不知的神,还是有所不知的人?」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耶稣说「不知道」,只是谦和的教育手法;祂的人性其实与神性一样知道一切,祂从未在任何意义上真实经历知识的有限。
  • B. 圣经有时将属于神性的属性归给整个位格,有时将人性的属性归给位格;这是位格合一所产生的自然表达方式,并非矛盾。
  • C. 马可福音所说的「不知道」,是祂人性真实受限的表现,是祂自愿取奴仆形像的结果,并非神性的缺失。
  • D. 基督位格中的两性相互融合,「不知道」与「知道」之间的张力表明圣经描述本身存在矛盾;我们当接受这种张力而不必试图解释。
  • E. 基督按照人性行事时,真实经历人性的有限,包括知识的有限;按照神性则具有神本有的无所不知,两性在同一位格内完整共存。

参考答案:B、C、E(A:一性论/否认人性真实有限——暗示基督的人性软弱只是表演;D:将位格合一引发的语言张力混同为教义矛盾,违背「信仰寻求理解」的精神)

八、对所有已经被基督买赎的人,祂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实施在他们身上、并且传递给他们;为他们代求,使用圣道、借着圣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借着祂的灵,有效地劝服他们相信并顺从;借着祂的圣道和圣灵,管理他们的心;并以祂全能的能力和智慧,按照与祂奇妙莫测计划最为相符的方式和方法,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

某姊妹说:「我相信基督已经为我做了一切;但我担心的是,如果我将来信心软弱了、跌倒了,甚至背弃信仰,基督是否还能保守我?祂为我买赎,是否意味着我的得救终究靠我自己能否坚持?」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基督的代求固然有力,但如果信徒执意持续活在罪中而不愿悔改,代求便会撤销,那人至终将灭亡。
  • B. 圣灵有效的劝服使选民必定甘心乐意地相信、顺从并蒙保守;这是永恒救赎计划在时间里的确切执行。
  • C. 基督买赎的果效必定实施,祂不会让任何一个蒙拣选者最终失落。
  • D. 信徒的得救确据建立在基督大能的保守和持续代求上,而非自己对信心强弱的维持。
  • E. 基督已完成救赎,是否最终得救就看我们是否用自由意志配合;若坚持到底就得救,半途而废则失去救恩。

参考答案:B、C、D(A:亚米念式代求观——将代求的效力条件化,使保守依赖人的悔改状态;E:亚米念主义——救恩的最终维持靠人的持续配合,否认圣徒永蒙保守)

第9章 论自由意志

一、神赋予人的意志以本性的自由,这种自由既不是被迫、也不是因本性的任何绝对必要性而决定行善或作恶。

某弟兄说:「我理解自由意志,就是我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随时选择善或恶;既然神给了我这种自由,那我只需要运用这种自由选择善,就能成就自己的灵命成长了。」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若人没有在任何情况下选择善或恶的能力,就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真正的自由必须包含始终可以选择神的能力。
  • B. 神赋予意志的「本性的自由」,指意志不受外在强制,也不受绝对必然性的约束;但在不同状态中,意志朝向善或恶的能力差异极大。
  • C. 意志的自发性使人按着自己的欲望与判断行事;堕落者自发且必然地选择恶,重生者自发地甘愿选择善,两者都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 D. 人无论处于无罪、堕落、重生还是荣耀状态,意志都保持不被强迫的特性;但堕落后意志被罪捆绑,再无能力选择属灵之善。
  • E. 人有本性的自由,因此即使在堕落状态下,也能在得救的事上主动迈出第一步;只要人愿意,恩典就会跟进配合。

参考答案:B、C、D(A:随意自由,认为道德责任 = 中立能力;E:半伯拉纠主义——主张堕落之人仍能主动迈出得救的第一步)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和能力立志、并且行神所喜悦的善;但这又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种状态中堕落。

某同工说:「亚当的堕落让我困惑:既然他处于完美的无罪状态、与神相交,他又怎么会犯罪呢?这只能说明,即便是最完美的受造物,犯罪也是无可避免的——或者神从一开始就没有给他足够的能力抵挡诱惑。」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亚当有能力行一切神所喜悦的善,并且可以靠着神的恩典坚立而不犯罪;他的堕落是可变的意志被误用的结果,不是能力不足。
  • B. 可变的意志赋予顺服真实的道德意义;这并不意味堕落不可避免,只因亚当选择了不倚靠神,背逆才成为现实。
  • C. 既然意志是可变的,亚当的堕落就是必然的;神未将他造成不可变,这构成了创造本身的潜在缺陷。
  • D. 堕落的真实原因是亚当自主的背逆选择;无罪状态的堕落暴露了他可变意志的危险,但这危险本身并不构成必然。
  • E. 无罪状态中的犯罪,暴露了受造人性中固有的善恶冲突;完美只是一种暂时的平衡,堕落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可避免的。

参考答案:A、B、D(C:将可变性等同于必然犯罪,削弱亚当的道德责任;E:暗示人性本有善恶冲突,带有二元论偏差,且同样消解亚当的道德责任)

三、人因为堕入罪的状态里,已经完全丧失所有立志行出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之善的能力;因此,一个属血气的人既完全厌弃那善、且死在罪中,就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自我归正,或为此自我预备。

某慕道友说:「我知道我有罪,我也想变好;但我相信只要我真诚地寻求神,神就会赐给我力量;我的真诚就是我向神迈出的第一步,神会帮助那些努力帮助自己的人。」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神在每个人心中放下对祂的渴慕,这种普遍恩典使人能够主动寻求神,并为重生预备道路。
  • B. 「完全厌弃那善、且死在罪中」,是指属血气的人对关乎得救的属灵之善全无意愿、也毫无能力;连真诚寻求神的心,也是重生的结果,而非重生的原因。
  • C. 真诚寻求神的第一步确实出于人的自由选择;神看见这微小的回应,便在此基础上赐下更多恩典,完成救恩。
  • D. 「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自我归正,或为此自我预备」,明确否认任何形式的预备恩典论;人在得救的事上,从头到尾依赖神主权的更新。
  • E. 灵性上的死亡意味着人面对属灵事物时毫无反应能力,好比尸体无法回应任何呼唤;只有圣灵先使人活过来,人才能以信心回应。

参考答案:B、D、E(A:半伯拉纠主义——以普遍道德渴慕为预备性恩典,赋予人在得救上迈出第一步的能力;C:亚米念主义——以人的「第一步」触发神的后续恩典,使人的回应成为救恩的启动条件)

四、当神使一个罪人归正,并把他迁入恩典的状态里,就是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释放出来,单单借着神的恩典,使他能自由立志、行出属灵之善;然而,因为他还具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不但不能完全或专一地立志向善,反而还能立志向恶。

某姊妹受洗后说:「既然我已经在恩典中了,我的意志应该完全自由了;所以当我仍然感到属灵的挣扎、无法一心向善时,是不是说明我其实还没有真正得救,或者我的信心还不够?」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重生者被迁入恩典状态,确实从罪性的捆绑中得到释放,能自由立志行属灵之善;但这自由仍受残余败坏的牵制,以致不能完全或专一向善。
  • B. 恩典中的意志必须达到完全自由,任何向恶的倾向都表明旧人尚未彻底死去;真正得救者不会再有犯罪的意愿。
  • C. 今生持续经历善与恶的内心张力,是正常信徒成圣过程的真实光景;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已描述这种挣扎,并将其置于感恩而非怀疑的框架中。
  • D. 重生使意志瞬间完全圣洁,任何犯罪都是因未完全降服;只要凭信心支取得胜,就可以在今生根除残余败坏。
  • E. 「不能完全或专一地立志向善」说明成圣是渐进的;信徒应以持续信靠基督和悔改来面对残余的败坏,而非因内心挣扎而怀疑自己的得救。

参考答案:A、C、E(B:完全圣洁论/得胜主义——以持续的犯罪意愿否认重生的真实性;D:同上,主张今生可完全根除残余败坏)

五、人的意志只有在荣耀的状态里,才会被赋予完全不变、单单向善的自由。

某弟兄说:「我相信借着足够的灵命成长、祷告和禁食,信徒可以在今生就达到一个完全的状态,不再会犯罪;圣经呼召我们成为圣洁的,不就是在说我们有能力在今生实现完全圣洁吗?」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完全不变、单单向善的意志自由,只属于将来荣耀的状态;今生没有任何信徒能达到意志上完全不能犯罪的境地。
  • B. 借着深度灵修和完全降服,部分圣徒已能在今生达成意志的完全,不再有向恶的倾向。
  • C. 圣经「成为圣洁」的命令,呼召信徒一生追求渐进成圣,而非宣告今生有实现无罪完全的可能。
  • D. 因信称义意味着我们在地位上已完全,因而在现实中犯罪的「旧我」已不再是真正的我,不需要加以认领或悔改。
  • E. 任何宣称今生完全无罪的说法,都与使徒的警告相抵触——「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参考答案:A、C、E(B:完全主义——主张今生可达到意志完全,不再有向恶倾向;D:错误区分法律地位与实存罪性,以称义否定悔改的必要性,带有反律法主义色彩)

第10章 论有效的呼召

一、只有一切神已经预定得生命的人,祂乐意在祂所定合宜的时候,借着祂的圣道和圣灵,有效地呼召他们,使他们脱离本性上的罪和死的状态,并通过耶稣基督得着恩典和拯救——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光照他们的心思,以致能明白属神的事;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更新他们的意志,用祂全能的能力使他们决定向善,并有效地吸引他们归向耶稣基督。然而,他们的归向是完全自由的,因为祂的恩典使他们心甘情愿。

某布道家说:「传福音就是把机会摆在每个人面前,神已经为所有人做好了一切准备;接下来,就看每个人愿不愿意打开心门、邀请耶稣进来了。重生是人主动邀请神进来的结果,神不会强迫任何人。」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神主动除掉石心、赐予肉心,使选民能明白属神的事且甘心乐意归向基督。
  • B. 神邀请所有人进入救恩,但不会干预人的决定;圣灵的工作是提供感动,而不是决定人的回应。
  • C. 归向是「完全自由的」,因为恩典更新了意志,使人发自内心地愿意,而非出于被迫;真正的自由与不可抗拒的恩典并不矛盾。
  • D. 有效呼召是神在选民心中无可抵挡的恩典作为,确保选民必定脱离罪与死的状态、真实归向基督。
  • E. 有效呼召并非不可抗拒的;许多被真诚呼召的人,因为不愿悔改,最终还是失落了——这体现了神对人自由的尊重。

参考答案:A、C、D(B:圣灵降格论,从「重生者」变「建议者」);E:将有效呼召与一般外在呼召混淆,否认有效呼召的确实性)

二、这有效的呼召惟独出于神白白而特别的恩典,并非来自人里面的任何可被预见之;人在其中是完全被动的,要等到被圣灵唤醒和更新以后,才能对这呼召作出回应,接受所赐、所传的恩典。

某团契辅导说:「我们教会有很多弟兄姊妹是因为家庭关系或社会背景比较开放,所以比较容易接受福音;这说明神拣选人时,会考虑到谁在文化和个人背景上更有接受福音的条件。」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有效呼召惟独出于神白白的恩典,并非基于人里面任何可被预见的条件,包括文化、家庭、性格等一切优越性。
  • B. 文化背景优越确实使人更有接受福音的可能;因此神在拣选时智慧地预见这些条件,使其成为恩典临到的理由。
  • C. 人在有效呼召中完全被动,如同婴儿在出生上毫无贡献一样;信心和悔改是圣灵更新之后的果子,而非人的主动贡献。
  • D. 「比较容易接受福音」只是描述外在管道和处境,不是有效呼召的原因;更新人心的工,完全在于圣灵的主权作为。
  • E. 神公平地赐给每个人同等的内在恩典,回应与否取决于人如何使用自由意志;因此家庭背景确实影响决定,但最终责任仍在人自己。

参考答案:A、C、D(B:亚米念主义——以预见的文化或性格条件作为拣选的根据;E:普世恩典论与中立自由意志的结合,将救恩的决定权归给人的自由意志)

三、婴儿期夭折的蒙拣选婴孩,是被基督借着圣灵重生和拯救,圣灵何时、何处、如何做工,都随己意。所有其他无法借着圣道的传讲蒙外在呼召的选民,也是如此。

某弟兄在丧婴家庭探访时说:「我们不确定夭折的婴孩有没有得救;毕竟他们没有听过福音,也没有机会作出信仰的决定;我们只能把这件事交托给神,盼望祂的怜悯,但不能有把握地确信。」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信徒的婴孩因圣约地位而自动得救,不需要个别的拣选与重生;圣约关系本身就是他们得救的保障。
  • B. 圣灵不受外在圣道的限制,可随己意重生蒙拣选的婴孩,使其得救。
  • C. 拣选的教义是夭折婴孩得救的信仰根据;婴孩无法表现信心这一事实,恰恰凸显圣灵工作先于并独立于人的意志回应。
  • D. 同样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无法听道蒙召的选民,凸显圣灵工作的主权性和丰富性,也扩宽了我们对神怜悯的理解。
  • E. 信条在此问题上未提供任何确据,我们只能泛泛盼望神的怜悯,却无法肯定地说任何夭折婴孩得救。

参考答案:B、C、D(A:将圣约地位绝对化,主张婴孩自动得救,不必经历个别拣选与重生;E:过度怀疑论,否认信条关于圣灵主权所提供的信仰确定性)

四、其他未蒙拣选者,虽然他们可能被圣道的职事呼召,也可能经历一些圣灵的一般运行,但他们从未真正来到基督面前,因此无法得救——更何况那些不承认基督信仰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方式得救,不管他们何等殷勤地按照自然之光和他们所信奉的宗教规条来安排生活;若肯定和坚持他们可能得救,乃是非常有害、极其可憎的。

某青年说:「我有个非常善良的佛教朋友,他一辈子行善积德、关爱他人;我很难想象一位慈爱的神会让这样的人永远失丧。我相信神会根据每个人对光的回应来审判,这位朋友真诚地回应了他所领受的光,神不会不顾念他的。」符合本条信条立场的是:

  • A. 神按人对真理的回应审判人,因此在不同宗教中真诚寻求善的人,也可能在基督之外被神接纳。
  • B. 基督是唯一的道路,任何宗教和善行都不能取代信靠基督而得救;福音的排他性是爱,而非冷酷。
  • C. 未蒙拣选者纵使听见福音的呼召,若无圣灵重生,也不能真实归向基督;有效呼召的恩典始终出于神的主权。
  • D. 神的大爱最终要通过各种宗教传统拯救一切愿意行善的人;地狱只是净化性的暂时状态,而非永恒的审判。
  • E. 宣称不承认基督的人可能因善行或诚意而得救,是与福音排他性相悖的、对灵魂极其有害的错误。

参考答案:B、C、E(A:包容主义——以「对光的回应」为替代性得救途径;D:普救主义——以神的大爱否认永恒审判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