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惩罚与逃避

152问:在上帝的手中,每一次犯罪该受什么处罚?

答:每一次犯罪,哪怕是最小的犯罪,都是冒犯上帝的主权(雅2:10-11)、良善(出20:1-2)和圣洁(哈1:13;利10:3;11:44-45),冒犯上帝公义的律法(约壹3:4;罗7:12),当在今生(哀3:39;申28:15-68)和来世(太25:41)受祂的愤怒和咒诅(弗5:6;加3:10);不靠基督的宝血,就无法得以补偿(来9:22;彼前1:18-19)。

153问:为叫我们可以逃避那因违背律法而当受的烈怒和咒诅,上帝要我们怎样行?

答:为叫我们可以逃避那因违背律法而当受的烈怒和咒诅,上帝要我们向祂悔改,归信耶稣基督(徒20:21;太3:7-8;路13:3,5;徒16:30-31;约3:16,18),并且殷勤使用那些基督借以把祂中保的恩惠传递给我们的外部工具(箴2:1-5;8:33-36)。

七十二、罪的程度

150问:一切违反上帝律法的事,就其本身,并在上帝的眼中,都是同样可憎吗?

答:一切违背上帝律法的事,不都是同样可憎的;相反,有些罪就其本身,并因某些加重情节,在上帝的眼中,比别的罪更为可憎(约19:11;结8:6,13,15;约壹5:16;诗78:17,32,56)。

151问:那些使某些罪加重,比其它罪更可憎的情节是什么?

答:罪的加重情节有:

  1. 与犯罪之人有关的(耶2:8):他们的年龄越大(伯32:7,9;传4:13),或经验越丰富,或所领受的恩典越多(王上11:4,9),在见证(撒下12:14;林前5:1)、恩赐(雅4:17;路12:47-48)、地位(耶5:4-5)、职分(撒下12:7-9;结8:11-12)上,众所周知,为人师表(罗2:17-24),是其他人所效法的榜样(加2:11-14)。
  2. 与被侵害者有关的(太21:38-39):直接冒犯上帝(撒上2:25;徒5:4;诗51:4)、祂的属性(罗2:4)和敬拜(玛1:8,14);直接冒犯基督和祂的恩典(来2:2-3;12:25);直接冒犯圣灵(来10:29;太12:31-32)、祂的见证(弗4:30)和工作(来6:4-6);直接冒犯尊长、处于尊位之人(犹8;民12:8-9;赛3:5),以及和我们有特别关系与责任的人(箴30:17;林后12:15;诗55:12-15);直接冒犯圣徒(番2:8,10-11;太18:6;林前6:8;启17:6),特别是那些软弱的弟兄(林前8:11-12;罗14:13,15,21),冒犯他们或其他任何人的灵魂(结13:19;林前8:12;启18:12-13;太23:15),以及伤害所有人或许多人的共同利益(帖前2:15-16;书22:20)。
  3. 与犯罪性质有关的(箴6:30-33):直接违反律法的明确内容(拉9:10-12;王上11:9-10),违背多条诫命,本身包含诸多罪(西3:5;提前6:10;箴5:8-12;6:32-33;书7:21);不仅心中图谋,还在言语行为上(雅1:14-15;太5:22;弥2:1),绊倒他人(太18:7;罗2:23-24),并且不予补偿(申22:22,28-29;箴6:32-35);不顾外在方式(太11:21-24;约15:22)、怜悯(赛1:3;申32:6)、审判(摩4:8-11;耶5:3)、自然之光(罗1:26-27)、良心责备(罗1:32;但5:22;多3:10-11)、公开或私下的劝诫(箴29:1)、教会的劝惩(多3:10;太18:17)、国家的审判(箴27:22;23:35);蓄意(诗36:4)、故意(耶6:16)、任意(民15:30;出21:14)、无耻(耶3:3;箴7:13)、自夸(诗52:1)、恶意(约叁10)、屡次(民14:22)、顽固(亚7:11-12)地违背我们的祷告、决心、允诺(诗78:34-37;耶2:20;42:5-6,20-21)、许愿(传5:4-6;箴20:25)立约(利26:25)、与上帝或他人的约定(箴2:17;结17:18-19);在悔改之后,故态复萌(耶34:8-11;彼后2:20-22),仍然是欢喜作恶(箴2:14),继续犯罪(赛57:17)。
  4. 与犯罪时间(王下5:26)和地点(耶7:10;赛26:10)有关的:在主日(结23:37-39),或其它敬拜上帝的时间(赛58:3-5;民25:6-7),或恰在此前(林前11:20-21),或恰在此后(耶7:8-10;箴7:14-15;约13:27,30),或不顾拦阻、纠正此类失败的帮助(拉9:13-14);或在公共场所,或有他人在场,使其受到刺激或玷污(撒下16:22;撒上2:22-24)。

七十、第十条诫命

146问:第十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十条诫命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147问: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 对我们自己的境况完全知足(来13:5;提前6:6);
  2. 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我们的邻舍,以致于我们关乎他人的一切的动机和情感,都是以促进他人的益处为念(伯31:29;罗12:15;诗122:7-9;提前1:5;斯10:3;林前13:4-7)。

148问: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 对自己的现状不满(王上21:4;斯5:13;林前10:10);
  2. 对邻舍的善况嫉妒(加5:26;雅3:14,16)、难受(诗112:9-10;尼2:10);
  3. 并对他所拥有的产生贪心邪情(罗7:7-8;13:9;西3:5;申5:21)。

六十九、第九条诫命

143问:第九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144问: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 保守并增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亚8:16);
  2. 保守并增进他人和我们自身的名誉(约叁12);
  3. 为事实真相挺身而出(箴言31:8-9);
  4. 在审判和公义之事上(利19:15,箴14:5,25),以及在其它各种事情上,发自内心(诗15:2),忠心诚实(代上19:9),不计代价(撒上19:4-5),不加隐瞒(书7:19),不偏左右(撒下14:18-20),实话实说,只讲事实真相(林后1:17-18;弗4:25);
  5. 以爱心尊重他人(来6:9;林前13:7);
  6. 爱护他们的名誉,愿意他们有好名声,并为之欢喜(罗1:8;约贰4;约叁3-4);
  7. 为他们的软弱难过(林后2:4;12:21),并加以遮掩(箴17:9;彼前4:8);
  8. 承认他们的恩赐和美德(林前1:4-5,7;提后1:4-5);
  9. 为他们的无辜辩护(撒上22:14);
  10. 关于他们的好消息,愿意接受(林前13:6-7),坏消息,不随意苟同(诗15:3);
  11. 不鼓励传舌者(箴25:23)、奉承者(箴26:24-25)、诽谤者(诗101:5);
  12. 珍惜自己的名誉,并在需要的时候予以辩护(箴22:1;约8:49);
  13. 遵守合乎上帝律法的誓言(诗15:4);
  14. 凡是真实的、诚实的、可爱的、有美名的,都要考察、遵行(腓4:8)。

145问: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 一切损害他人和我们自身诚实与名誉的事(撒上17:28;撒下16:3;1:9-10,15-16),特别是在司法审判中(利19:15;来1:4);
  2. 提供伪证(箴19:5;6:16,19);
  3. 唆使他人作假见证(徒6:13);
  4. 故意为邪恶之事辩护,不顾事实,夸大其辞(耶9:3,5;徒24:2,5;诗12:3-4;52:1-4);
  5. 作出不公义的判决(箴17:15;王上21:9-14);
  6. 称善为恶,称恶为善;把义人当得的归于恶人,把恶人当得的归于义人(赛5:23);
  7. 编造谎言(诗119:69;路19:8;16:5-7);
  8. 掩盖事实真相,对正义之事不当地保持沉默(利5:1;申13:8;徒5:3,8-9;提后4:6);
  9. 对罪恶应予指责时却不仗义直言(王上1:6;利19:17),也不向他人申诉(赛59:4);
  10. 虽说真话,却不合时宜(箴29:11),或心存恶意(撒上22:9-10,比较诗52:1-5),或颠倒黑白,故意歪曲(诗56:5;约2:19,比较太26:60-61),或言辞含糊,模棱两可,以致损害事实或公义(创3:5;26:7,9);
  11. 不说真话(赛59:13);
  12. 说谎(利19:11;西3:9);
  13. 诽谤(诗50:20);
  14. 谗谤(诗15:3);
  15. 毁损(雅4:11;耶38:4);
  16. 搬弄是非(利19:16);
  17. 传播谣言(罗1:29-30);
  18. 嘲弄他人(创21:9,比较加4:29);
  19. 辱骂他人(林前6:10);
  20. 轻率论断(太7:1);
  21. 言语苛刻(徒28:4);
  22. 论断不公(创38:24;罗2:1);
  23. 曲解他人的目的、言语和行动(尼6:6-8;罗3:8;诗69:10;撒上1:13-15;撒下10:3);
  24. 油嘴滑舌(诗12:2-3);
  25. 虚荣自夸(提后3:2);
  26. 自高自大,高抬别人,或妄自菲薄,小看别人(路18:9,11;罗12:16;林前4:6;徒12:22;出4:10-14);
  27. 否定来自上帝的恩赐和美德(伯27:5-6;4:6);
  28. 吹毛求疵(太7:3-5);
  29. 本该坦白认罪,却躲躲藏藏,寻找借口,减轻罪责(箴28:13;30:20;创3:12-13;耶2:35;王下5:25;创4:9);
  30. 泄漏人不该泄漏的软弱(创9:22;箴25:9-10);
  31. 散布谣言(出23:1);
  32. 听信谎言(箴29:12);
  33. 掩耳不听正当的辩护(徒7:56-57;伯31:13-14);
  34. 妄自猜疑(林前13:5;提前6:4);
  35. 对别人所当得的尊荣,嫉妒恼怒(民11:29;太21:15),妄图予以削弱、损害(拉4:12-13),别人蒙羞受辱,则高兴欢喜(耶48:27);
  36. 蔑视别人,加以戏弄(诗35:15-16,21;太27:28-29);
  37. 献媚他人(犹16;徒12:22);
  38. 违背合乎上帝律法的诺言(罗1:31;提后3:3);
  39. 对关涉美名之事,漫不经心(撒上2:24);
  40. 对招致臭名之事,则去亲自践行,或不加回避,或未尽力拦阻他人(撒下13:12-13;箴5:8-9;6:33)。

六十八.第八条诫命

140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窃”(出20:15)。

141问: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 在人与人的契约和生意中要讲究诚实、守信和公平(诗15:2,4;亚7:4,10;8:16-17);
  2.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13:7);
  3. 非法扣押正当所有人的财物,要予以赔偿(利6:2-5;路19:8);
  4. 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他人的需要,慷慨施与、出借(路6:30,38;约壹3:17;弗4:28;加6:10);
  5. 对世上财物的判断、愿望和情感要合乎中道(提前6:6-9;加6:14);
  6. 对于那些供养我们肉身的东西,要审慎考虑,留心料理(提前5:8),根据我们自身的处境,加以获取、保守、使用和处理(箴27:23-27;传2:24;3:12-13;提前6:17-18;赛38:1;太11:8);
  7. 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要持守(林前7:20;创2:15;3:19),并要殷勤从事(弗4:28;箴10:4);
  8. 生活节俭(约6:12,箴21:20);
  9. 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林前6:1-9)、担保,以及其他类似的事宜(箴6:1-6;11:15);
  10. 努力运用一切公义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获取、保守、增加他人以及我们自身的财富和外部产业(利25:35;申22:1-4;出23:4-5;创47:14,20;腓2:4;太22:39)。

142问: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除了忽略当尽的本分之外(雅2:15-16;约壹3:17),还有:

  1. 偷窃(弗4:28);
  2. 抢劫(诗62:10);
  3. 抢人口(提前1:10);
  4. 接受任何窃取得来的东西(箴29:24;诗50:18);
  5. 欺诈性行为(帖前4:6);
  6. 虚假的度量衡(箴11:1;20:10);
  7. 移动地界(申19:14;箴23:10);
  8. 人与人之间定立契约时不公义、不守信(摩8:5;诗37:21);
  9. 在别人信托的事上不公义、不守信(路16:10-12);
  10. 欺压亏负(结22:29;利25:17);
  11. 敲诈勒索(太23:25;结22:12);
  12. 行贿受贿(诗15:5;伯15:34);
  13. 毫无根据的诉讼(林前6:6-8;箴3:29-30);
  14. 非法圈地,霸占地土(赛5:8;弥2:2);
  15. 囤积居奇(箴11:26);
  16. 从事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徒19:19,24-25);
  17. 以及其它所有巧取豪夺,损人利己,违背公义,作奸犯科之事(伯20:19;雅5:4;箴21:6);
  18. 贪心(路12:15);
  19. 过分看重世上的财物(提前6:5;西3:2;箴23:5;诗62:10);
  20. 对于获取、保守、使用财物之事,忧虑小信、投机钻营(太6:25,31,34;传5:12);
  21. 见到他人兴盛就心怀不平(诗73:3;37:1,7);
  22. 作工懈怠(帖后3:11;箴18:9),挥霍财产,赌博浪费;
  23. 以及其它所有不正当地损害我们的外部产业(箴21:17;23:20-21;28:19),不正当地使用和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产业的各种做法(传4:8;6:2;提前5:8)。

六十七、第七条诫命

137问:第七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诫命是,“不可奸淫”(出20:14) 。

138问: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我们:

  1. 在身体、意念、感情(帖前4:4;伯31:1;林前77:34)、言语(西4:6)和行为上(彼前2:3),都要贞洁;
  2. 保守我们自身和他人的贞洁(林前7:2,35-36);
  3. 谨守我们的眼睛和其他所有感官(伯31:1);
  4. 自我克制(徒24:24-25);
  5. 与贞洁的人为伴(箴2:16-20);
  6. 以正派衣裳为妆饰(提前2:9);
  7. 那些没有节制恩赐的人就当结婚(林前7:2,9);
  8. 夫妻相爱(箴5:19-20),彼此同住(彼前3:7);
  9. 在自己的呼召中要勤勉(箴31:11,27-28);
  10. 抵挡诱惑,避免各种不洁的场合(箴5:8;创39:8-10)。

139问:在第七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箴5:7),还有:

  1. 婚后的奸淫、婚前的秽行(来13:4;加5:19);
  2. 强奸、乱伦(撒下13:14;林前5:1);
  3. 同性恋,以及所有违反天性的色欲(罗1:24,26-27;利20:15-16);
  4. 各种不洁的想象、思想、意图和感情(太5:28;15:19;西3:5);
  5. 所有败坏的、肮脏的话语,连听都不要听(弗5:3-4;箴7:5,21-22);
  6. 淫荡的眼色(赛3:16;彼后2:14);
  7. 轻浮的举止,不正派的服饰(箴7:10,13);
  8. 禁止合法的嫁娶(提前4:3);
  9. 施行不合法的婚姻(利18:1-21;可6:18;玛2:11-22);
  10. 允许、宽容、开办妓院,到妓院游玩(王上15:12;王下23:7;申23:17-18;利19:29;耶5:7;箴7:24-27);
  11. 任意以独身的誓言缠累自己(太19:10-11);
  12. 不合理地延迟结婚(林前7:7-9;创38:26);
  13. 多妻或多夫(玛2:14-15;太19:5);
  14. 不公义的离婚(玛2:16;太5:32),或离弃(林前7:12-13);
  15. 懒惰、贪食、醉酒(结16:49;箴23:30-33);
  16. 与淫荡的人为伴(创39:10;箴5:8);
  17. 黄色歌曲、书籍、图片、舞蹈、戏剧(弗5:4;结23:14-17;赛23:15-17;3:16;可6:22;罗13:13;彼前4:3);
  18. 以及其他一切导致我们自身和他人不洁的刺激或行动(王下9:30;耶4:30;结23:40)。

六十八.第八条诫命

140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窃”(出20:15)。

141问: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 在人与人的契约和生意中要讲究诚实、守信和公平(诗15:2,4;亚7:4,10;8:16-17);
  2.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13:7);
  3. 非法扣押正当所有人的财物,要予以赔偿(利6:2-5;路19:8);
  4. 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他人的需要,慷慨施与、出借(路6:30,38;约壹3:17;弗4:28;加6:10);
  5. 对世上财物的判断、愿望和情感要合乎中道(提前6:6-9;加6:14);
  6. 对于那些供养我们肉身的东西,要审慎考虑,留心料理(提前5:8),根据我们自身的处境,加以获取、保守、使用和处理(箴27:23-27;传2:24;3:12-13;提前6:17-18;赛38:1;太11:8);
  7. 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要持守(林前7:20;创2:15;3:19),并要殷勤从事(弗4:28;箴10:4);
  8. 生活节俭(约6:12,箴21:20);
  9. 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林前6:1-9)、担保,以及其他类似的事宜(箴6:1-6;11:15);
  10. 努力运用一切公义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获取、保守、增加他人以及我们自身的财富和外部产业(利25:35;申22:1-4;出23:4-5;创47:14,20;腓2:4;太22:39)。

142问: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除了忽略当尽的本分之外(雅2:15-16;约壹3:17),还有:

  1. 偷窃(弗4:28);
  2. 抢劫(诗62:10);
  3. 抢人口(提前1:10);
  4. 接受任何窃取得来的东西(箴29:24;诗50:18);
  5. 欺诈性行为(帖前4:6);
  6. 虚假的度量衡(箴11:1;20:10);
  7. 移动地界(申19:14;箴23:10);
  8. 人与人之间定立契约时不公义、不守信(摩8:5;诗37:21);
  9. 在别人信托的事上不公义、不守信(路16:10-12);
  10. 欺压亏负(结22:29;利25:17);
  11. 敲诈勒索(太23:25;结22:12);
  12. 行贿受贿(诗15:5;伯15:34);
  13. 毫无根据的诉讼(林前6:6-8;箴3:29-30);
  14. 非法圈地,霸占地土(赛5:8;弥2:2);
  15. 囤积居奇(箴11:26);
  16. 从事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徒19:19,24-25);
  17. 以及其它所有巧取豪夺,损人利己,违背公义,作奸犯科之事(伯20:19;雅5:4;箴21:6);
  18. 贪心(路12:15);
  19. 过分看重世上的财物(提前6:5;西3:2;箴23:5;诗62:10);
  20. 对于获取、保守、使用财物之事,忧虑小信、投机钻营(太6:25,31,34;传5:12);
  21. 见到他人兴盛就心怀不平(诗73:3;37:1,7);
  22. 作工懈怠(帖后3:11;箴18:9),挥霍财产,赌博浪费;
  23. 以及其它所有不正当地损害我们的外部产业(箴21:17;23:20-21;28:19),不正当地使用和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产业的各种做法(传4:8;6:2;提前5:8)。

六十六、第六条诫命

134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是,“不可杀人”(出20:13)。

135问: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 用各种审慎的研究,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保守我们自己(弗5:28-29)和他人(王上18:4)的生命,抵挡各样的思想和意图(耶26:15-16;徒23:12,16-17,21,27),制伏一切的情绪(弗4:26-27),避免导致不义地夺取任何人生命(撒上24:12;26:9-11;创37:21-22)的所有场景(撒下2:22;申22:8)、诱惑(太4:6-7;箴1:10-11,15-16)和做法;
  2. 正当地抵御暴力(诗82:4;箴24:11-12;撒上14:45),耐心地接受上帝的作为(雅5:7-11;来12:9),追求心灵的安静(帖前4:11;彼前3:3-4;诗37:8-11)、灵魂的喜乐(箴17:22);
  3. 适度地吃肉(箴25:16,27),饮酒(提前5:23),服药(赛38:21),睡眠(诗127:2),劳动(传5:12;帖后3:10,12;箴16:26),娱乐(传3:4,11);
  4. 有恩惠(撒上19:4-5;22:13-14),有爱心(罗13:10),怜悯(路10:33-34),谦虚,温柔,仁慈(西3:12-13);
  5. 言语行为,温良柔顺(雅3:17),谦恭有节,寻求和睦(彼前3:8-11;箴15:1;士8:1-3);
  6. 凡事包容,乐意和好,恒久忍耐,饶恕伤害,以善报恶(太5:24;弗4:2,32;罗12:17,20-21);
  7. 安慰、救助受苦的人,保守、护卫无辜的人(帖前5:14;伯31:19-20;太25:35-36;箴31:8-9)。

136问: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

  1. 以各种形式夺去我们自身(徒16:28)和他人(创9:6)生命的行为,除非是在公共司法(民35:31,33)、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耶48:10;申20),或正当防卫中(出22:2-3);
  2. 忽略或不用合法的、必需的手段来保守生命(太25:42-43;雅2:15-16;传6:1-2);
  3. 不合道德的愤怒(太5:22)、仇恨(约壹3:15;利19:17)、嫉妒(箴14:30)、复仇的欲望(罗12:19);
  4. 一切过分的情绪(弗4:31)、使人烦乱的忧虑(太6:31,34);
  5. 无节制的吃肉、饮酒(路21:34;罗13:13)、劳作(传12:12;2:22-23)和娱乐(赛5:12);
  6. 触动怒气的言语(箴15:1;12:18)、苦待他人(结18:18;出1:14)、纷扰争竞(加5:15;箴23:29)、击打伤害(民35:16-18,21),以及其它任何倾向于毁坏人生命的行为(出21:18-36)。

六十五、第五条诫命

123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

124问: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是指谁?

答: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一词所指的不仅是肉身的父母(箴23:22,25;弗6:1-2),还包括在年纪(提前5:1-2)和恩赐(创4:20-22;创45:8)上超过我们的一切尊长;特别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排,于家庭(王下5:13)、教会(王下2:12;13:14;加4:19)、国家中(赛49:23),在我们之上有权柄的人。

125问:为什么尊称尊长如父母呢?

答:尊称尊长如父母,是为了教导他们向晚辈履行自己各种本分时,当像肉身的父母一样,同时又当根据他们各种不同的关系,向晚辈表达慈爱和温柔(弗6:4;林后12:14;帖前2:7-8,11;民11:11-12);并使晚辈甘心乐意、欢欢喜喜地完成他们向尊长当尽的本分,正如对父母一样(林前4:14-16;王下5:13)。

126问: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作为晚辈、长辈、或同辈,在我们与他人的各种关系中,履行彼此当尽的责任(弗5:21;彼前2:17;罗12:10)。

127问:晚辈当如何尊重长辈?

答:晚辈当尊重长辈,包括:

  1. 在心思(玛1:6;利19:3)、言语(箴31:28;彼前3:6)和行为(利19:32;王上2:19)上给予当得的敬重;
  2. 为他们祷告感恩(提前2:1-2);
  3. 效法他们的美德(来13:7;腓3:17);
  4. 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和忠告(弗6:1-2,5-7;彼前2:13-14;罗13:1-5;来13:17;箴4:3-4;23:22;出18:19,24);
  5. 对于他们的责备,该听从的就当听从(来12:9;彼前2:18-20);
  6. 根据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太22:21;罗13:6-7;提前5:17-18;加6:6;创45:11;47:12),忠于(多2:9-10)、保卫(撒上26:15-16;撒下18:3;斯6:2)、维护他们的人格和权威;
  7. 包容他们的软弱,并以爱心遮盖他们(彼前2:18;箴23:22;创9:23),如此就可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引以为荣的人(诗127:3-5;箴31:23)。

128问: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什么?

答: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

  1. 忽略向他们当尽的责任(太15:4-6);
  2. 在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忠告(撒上2:25)、吩咐和责备(申21:18-21)上,嫉妒(民11:28-29)、蔑视(撒上8:7;赛3:5)、反叛(撒下15:1-12)他们(出21:15)和他们的地位(撒上10:27);
  3. 咒诅嘲笑(箴言30:11,17),冥顽不化,造谣中伤,如此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贻羞致辱之人(箴19:26)。

129问:长辈当向晚辈尽什么责任?

答:长辈当向晚辈所尽的责任是:

  1. 根据他们从上帝所受的权柄,以及他们所处的关系,爱护晚辈(西3:19;多2:4),为他们祷告(撒上12:23;伯1:5),祝福他们(王上8:55-56;来7:7;创49:28);教训(申6:6-7),劝勉,告诫(弗6:4)他们;
  2. 行得好的,鼓励赞同(彼前3:7),表扬称赞(彼前2:14;罗13:3),予以嘉奖(斯6:3);
  3. 行得坏的,不予认同(罗13:3-4),予以责备,管教惩罚(箴29:15;彼前2:14);
  4. 对于他们灵魂(弗6:4)和身体(提前5:8)所必需的一切,善加保护(伯29:12-17;赛1:10,17),予以供应;
  5. 严肃庄重,智慧通达,惟圣惟洁,以身作则,使上帝得荣耀(提前4:12;多2:3-5),自己受尊重(王上3:28),上帝所赐予的权柄得以保守(多2:15)。

130问:长辈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长辈易犯的罪,除了忽略他们当尽的责任之外(结34:2-4),还包括:

  1. 专求自己的事(腓2:21),追求自己的荣耀(约5:44;7:18)、舒适、好处和快乐(赛56:10-11;申17:17);
  2. 要求晚辈去行不合乎上帝律法(但3:4-6;徒4:17-18),或超出他们权能之事(出5:10-18;太23:2,4);
  3. 对于行恶的,出谋划策(太14:8;可6:24),怂恿教唆(撒下13:28),恩宠有加(撒上3:13);
  4. 对于行善的,横加拦阻,打击士气,不予认同(约7:46-49;西3:21;出5:17);责备不当(彼前2:18-20;来12:10;申25:3);
  5. 粗心大意,把晚辈置于谬误、诱惑和危险之中不管不顾(创38:11,26;徒18:17);激怒他们(弗6:4);
  6. 以及任何因着不公义、不慎重、为人苛刻、疏忽职责所导致的羞辱自己、削弱自身权威之事(创9:21;王上12:13-16;1:6;撒上2:29-31)。

131问:同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的责任是:

  1. 彼此尊重对方的尊严和价值(彼前2:17);
  2. 在他人面前把荣誉归给对方(罗12:10);
  3. 为对方的恩赐和长进而高兴欢喜,如同己有(罗12:15-16;腓2:3-4)。

132问:同辈之间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易犯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罗13:8),还包括:

  1. 贬低对方的价值(提后3:3);
  2. 嫉妒对方的恩赐(徒7:9;加5:26);
  3. 因对方长进兴盛而心里难受(民12:2;斯6:12-13);
  4. 篡夺对方的权柄,压制对方(约叁9;路22:24)。

133问: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这是一个明确的长寿与兴盛的应许,所有遵行这一诫命的人,只要使上帝得荣耀,自己得益处,就必长寿兴盛(申5:16;王上8:25;弗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