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使用正确的工具 Using the Right Tools

  大多数人可能认为,圣经注释和圣经辞典这一类的参考书是查经的必需工具。当然,这些书是有帮助的,我们可以得知圣经学者的独到见解。可是许多基督徒,特别是环境较差的,不能得到这样的帮助。难道他必须等到有了这些参考书,才能查考圣经吗?如果是这样,许多人就要等一辈子了。

  而且,错误地使用参考书,特别是把这些书代替了圣经而作为个人的读经材料,就好比吃那些预先切碎、易于消化吸收的软食一样。当然,这种食物可以给我们一些益处,可是,想想我们所失去的:自己咀嚼对身体的好处,享受食物的美味等等。而且,就查经而言,如果单单读别人的东西,你蒙受的损失就更大了。我们直接从查考圣经、以及神那里学习到的功课,没有其他的祝福可比。

  例如说,司可福参考圣经(The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是一本许多基督徒使用的工具书。如果你用它取代了圣经,会有一个缺点,就是书里头的注释会很容易代替你自己的见解。这些注释并不是圣灵所默示的神的话,而且许多圣经学者认为,里面有一些内容是错误的。

  所以,为了不失去自己查经的益处,你应该先尽上自己份内的努力,才可使用其他的参考书。参考书的最大帮助,在于提供一些无法在圣经里面找到的资料,例如人、地的补充事实,也可以提供有用的注释,帮助明白难懂的经文。

解经的基本工具

  如果我们不把参考书列入查经的必需工具,我们的基本工具有那些呢?

  一、一本基本研习的圣经:当然,就某种意义来说,圣经不能算作查经的工具书,因为我们所要查考的不就是圣经嘛!但是,我认为选择一本适合的圣经,要和选择工具书一样同等需要考虑。最好选择一本串珠圣经,每一页边上的空白够大、纸比较厚一点的,这样才能方便在上面作笔记。如果你不喜欢写在圣经上,要随时预备一本笔记本。

  哪一种版本的圣经最好?英王詹姆士钦定本、或钦定本(The King James, or Authorized Version)是过去三百七十多年(从一六一一年起)以来的标准本英文圣经;但是,因着语言的变迁,现代人不容易读懂。甚至钦定本有不少的词汇或表达语句本身,都需要翻译!为此,有些钦定本圣经还附加注释,以便解决这个困难。即使这样,当中所用的词句在今天来说,有很多仍是生疏的。所以,如果你用的是钦定本圣经,会有额外的(而且是不必要的)困难。因此,你最好另备一本较新的版本,供作比较。

  另外一种可以考虑的是校订本(The Revised Standsrd vesion),使用的是现代英语,比钦定本容易了解。可是,有些基督徒认为此译本对原文的处理比较自由,所以可能有些问题。如果要避免这些缺点,最好是钦定本和校订本两种都有,可以互相比较着看。(编者注:作者去世以后出现的英文ESV版和NASB版,非常值得推荐。中文推荐:新标点和合本、和合本修订版、新译本。)

  二、其他版本的圣经(意译本也可以)。这是为比较用,所以一本或两本就够了,不要太多,太多会使人不知所从。这些版本的内容都一致吗?为什么有不同?我应该采取哪一种?有时候,这简直跟解谜语一样。

  现在有许多新的翻译本和意译本,例如腓力斯现代英语圣经(J. B. Phillips’),现代英文版本(New English Bible)。虽然每一种都有缺点,但是它们所用的现代文字,使神的话更为生动,所以值得采用。

  三、语言辞典:每一个人都懂得他的母语,可是没有人百分之百地懂。辞典有好几个用处。有一些字我们觉得很熟,可是没有办法下一个正确的定义,这时辞典可以帮助我们。当然,我们不认识的字,辞典更可以告诉我们。常常一些字我们以为晓得它的意思,可是一看辞典,才知道我们的错误。

  可是,辞典的价值也是有限的。因为辞典里面的解释,是适合现代所通用的意义,所以一般而言,因着时代背景的不同,我们无法从辞典得到圣经里面的字的精确意义。另外,辞典会把一个字的所有意义都列出来,你自己要决定哪一个解释是适合的。

  查经最好选一本比较大的辞典。遇到不认识的字,不要略过去,如果手上没有辞典,就把这个字写下来,一有可能就去查明白。后面(第八章),我们会进一步讨论有关辞典的使用方法。

  四、笔记本:如果不做笔记,永远不能达到查经的效果。首先,做笔记可以使你了解更多;其次,你可以记住更多。做笔记有时候好像很乏味、令人疲倦,可是不要向懒惰让步。

  记什么?第一,记事实:重复出现的字,特别的或不寻常的事件、人物、地点等。即使看起来不重要的事实,也要记下来。也许,你后来会发觉很重要。第二,与别处经文的关系。你读某一节经文,似乎觉得和另外某处的经文有关连,就应该记下来。第三,把所遇到的疑问记下来。不要因为想找出答案而中断你的读经,你可以先记下来。第四,你可以把见解和注释写下来。

  当你读第一遍时,可以把所有想到的东西都记下来,不必停下来分析或查考你的每个想法。也许,最后你会发现有一大部分没有什么价值,可是在开始的时候,你无法知道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不重要的。一段时间之后,你可以看一看这些笔记 ,把内容加以分类,也可以作进一步的笔记,把结论整理出来。

其他的工具

  上面所列的是查经的基本工具。现在,我要提出一些参考书,虽然不是不可缺少,但却是有帮助的。如果你能够,最好有这些参考书:

  一、经文汇编(concordance):经文汇编把带有同样字词的经文列在一起。小型的经文汇编,例如克鲁登氏经文汇编(Cruden’s),并没有把所有的经文都列出,而是只把较重要的列出来,特别是那些出数百次的字。完整的经文汇编,则是几乎把所有的经文列出,例如杨氏解析经文汇编(Young’s Analytical Concordance)和强氏全备经文汇编(Strong’s Exhaustive Concordance)。这些经文汇编是以钦定本圣经为根据;另外,纳氏全备经文汇编(Nelson’s Complete Concordance)则采用校订本英文圣经。

  经文汇编特别有助于查考圣经的字词。你可以知道一个字在圣经中什么地方出现,是怎样用的。后面我们会说到这种读法的好处与坏处。

  二、圣经辞典(Bible dictionary):圣经辞典列出圣经里面的字词和主要资料,并且加以解释。但只是摘要地解释经文意义,不一定举出很多的资料。例如,指出圣经中有多少叫约翰的人,在哪里出现;或者提到历史和文化背景时举出一些资料,比如考古学的;或有关神的三位一体,圣经本身不一定提到这些资料。通常圣经辞典和圣经注释不一样,前者并不逐句解释经文。另外一方面,经文汇编只列出圣经里面的事实资料(指出字词在那里出现),而圣经辞典则和圣经注释一样,内容中有作者自己的看法。最好的全一册圣经辞典是《新圣经辞典》(New Bible Dictionary, InterVarsity Press and Eerdmans)。

  三、圣经注释(Commentary):圣经注释乃是根据作者的看法,把圣经按着次序一卷一卷、一章一章、甚至一句一句地解释经文的意义。有些解释得很详尽,有些较简短,只把每段或每章的大意写出来。通常也会列出圣经每一卷书里对读者有帮助的背景或有关资料,例如作者、著作的时间及地点、写作的目的等。另外,也会列出每一卷书的提要或简介。或许对你最实用、最有帮助的是:买一本新旧约圣经整体的圣经注释。很好的圣经注释之一是《新圣经注释》(New Bible Commentary, InterVarsity Press and Eerdmans)。(编者注:中文推荐《圣经综合解读》

使用工具的方法

  一个人可以因为有了工具的帮助,而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工作还得他自己做才行。同样,解经的工具书是用来帮助人明白圣经,而不是取代人自己工作。你自己努力学习到的,对你比较有意义,而且可以比别人告诉你的记得更清楚。好比解数学题时,你可以请专家替你做,可是这样你不会学到多少东西,也无法享受自己解出的快乐。

  当然,偶尔总是有一些数学题需要别人的帮助,同样,当你找不到资料、或有一些解经问题无法解决时,尽可使用工具书。圣经上说我们能以「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弗三18);在基督的身体里,我们应该彼此学习。如果我们自己先做了一些努力、查考圣经,然后再来读属神的人所写的书,参考他们的看法,这样对我们很有帮助。

  以上列出了七种工具来学习神的话,有些是必需的;有些有帮助,但不一定非有不可。也许你已经有了一些,说不定全都有了。但是,有好的工具书,或有很多的工具书,不一定就有好的读经。读经的效果在于使用这些工具的人是不是用他的灵在学,在于他用功的程度。一个人不会因着有三本圣经和一本经文汇编,就一定能明白圣经、得到祝福;必须全心、敬虔地学习,顺服地跟随神一步一步的带领,才能明白圣经、得到祝福。

第四章 出发点 The Point of Departure

  不论是什么样的事情,总要有一个出发点。就查经而言,出发点是:确信圣经、查考方法正确。在这里,我并不打算证明对或错,只是把不同方法列举出来。

  有些人说,我们不应该这样做。他们说,我们应该以开放的心来读圣经,不应先带着信念,认为圣经是或不是神的话,或者是不是真实的。他们说,我们应该先读圣经,然后让圣经证明它是什么,如果是神的话,圣经本身会证明出来。

  我知道这是一种查经的方法,可是在这本书中,我不准备使用这个方法。因为实际上,一个完全开放的心是不可能的。任何人只要认识一点圣经,都会有他的见解。其次,使用这种方法时,我们的篇幅要大为增添,这不是我们的目的。第三,圣经学者已经采取过这种方法,而且完全地、有效地证明了圣经确实是从神来的。

基本的信念

  现在,我们要列出一些基本的信念,作为查经基础的开始。其中,有关于圣经是什么的信念,我想所有福音派基督徒都会同意。至于其中有关查经的方法,可能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但是,我盼望能使人看出这些方法是合理的。

  一、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乃是神的话。圣经是神所默示的,所以有别于其它的书籍。简单地说,圣经所说的就是神所说的话。如果想真正认识圣经,必须确信圣经就是神的话。借着圣经,神向人类——包括你——说话。你必须肯定相信,圣经所说的是有权威的,而且是可信赖的,可以毫无疑问地倚靠。

  这样的信念,是我们查经的基础。 而且会影响我们的查经方法。因为查经不仅仅是一种技巧;一个人对圣经的信心,和他能不能明白圣经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你对这一点有怀疑,应该在开始查经以前先弄清楚。求神启示你这方面的真理。你也可以读一些有关这个题目的书。我推荐这些书:《基督和圣经》,作者是文约翰(Christ and the Bible by John Wenham, InterVarsity Press);《权威》,作者是罗马丁(Authority by Martyn Loyd Jones,InterVarsity Press);还有《圣经的启示》,作者是宾诺·克拉克。(BIBLICAL Revelation by Clark Pinnock, MoodyPress)

  可是,有一点我们要小心,不要把人对圣经的解释都当成是神自己的本意,许多人都有愚昧、荒谬的言语。我们不可以因着我们是相信圣经的,就认为自己所有的看法都一定正确无误;或者认为我们对某一特殊经文的了解一定是对的。这就是我们必需谨慎解经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二、借着翻译,人们可以充分地明白圣经。有些基督徒认为,只有读希伯来和希腊原文的圣经,才能充分明白圣经的意思。可是,自基督以来,大部分的信徒都是借着读翻译本而明白圣经。即使今天,全世界也只有很少的基督徒能够读到圣经原文,以及学者写出来的圣经注释、经文汇编这一类的工具书。神难道会做这样的事,使大多数基督徒无法充分明白祂的话语吗?不,我们相信,翻译本可以把圣经基本的意义传达出来。

  这不是说学者的研究是无用的。反而,这些研究是重要而且是有价值的。借着他们的研究,我们得到更多的知识和宝贵的见解——特别是在有关解经的困难问题方面。但是,借着翻译本圣经,你仍然可以真正明白圣经。

  圣经的原文不是用大多数人的母语写成的。旧约圣经的原文是希伯来文(除了一小部分是用亚兰文写成),新约圣经则是希腊文。所以,我们用的圣经都是翻译本,不论是英文的、印度文的、泰米尔文的、西班牙文的或是中文的,大部分的译本都是由属神的学者谨慎、敬虔地完成的,所以我们对这些译本有信心。例如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是旧约圣经的希腊文译本,大约在主前二百八十年完成。新约圣经引用旧约的经文,常常是引用七十士译本,而不是引用原来的希伯来圣经(即使引用的话,也是用当时通用的希伯来文)。这样的经文有马太福音十三章14-15节;路加福音三章4-6节;以及罗马书十五章12节等等。

  但是,并非所有译本都是谨慎做成的。有些甚至翻译的人都不是完全相信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因此,要知道你用的是什么样的译本。特别是英文译本要小心,因为有好些不同的译本。(编者注:英文推荐ESV、NASB、KJV和NIV译本,中文推荐和合本、和合本修订版、新译本)

  三、圣经是前后一致的。就神的启示来说,旧约和新约圣经彼此不抵触,而是彼此相辅:旧约是新约的预备,新约是旧约的完成。

  启示是往前的:旧约里面的启示是部分的,而且是以「许多不同的方式」出现;最后的启示则借着基督出现在新约。基督虽然也是旧约圣经的中心,但是祂在旧约中的形像是部分的、片断的。我们要把圣经当作一个整体来读,才能正确明白圣经:基督以及神借着祂施行的救赎计划。(见第二十一章)

  四、圣经就是圣经本身的翻译者。这意思是说,一句经文可以照亮另外一句。以经解经是基本的解经方式。简明的经文用来解释难懂的经文;直述的经文解释隐喻的经文;新约里面的故事和教训用来解释旧约的预言。

  但是,我们必须小心、不可武断。比如,一个人读到「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33)然后,他用另一节经文的命令来比较:「要变买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你还要来跟从我。」(路十八22)于是,他就决定变买他所有的财产,而无视于他太太和五个孩子们的生活。如果他这样做,就无法再照顾他的家庭,必须倚赖他人的救济。这个人的以经解经是肤浅错误的。他没有考虑到下列经文:哥林多前书十六章2节;提摩太前书五章8节及六章17-19节。

  五、圣经的语言大部分是一般人通用的语言。曾经有人以为,新约圣经所用的是一种天堂的或属灵的希腊文。但是,后来发现,这语言就是主前一世纪所通用的语言。因为受到当时犹太文化的影响,新约圣经中有许多与犹太人有关的词句(即希伯来惯用语,我们在第十七章会说到)。有一些字,是平常的用语,但是圣经赋予特别的意义,例如ecclesis(教会),agapao(爱)。而预言,则有一些特殊的用法,例如,以过去式的方式述说将来的事。

  但是,大体而言,写圣经的那些人是用一般的语言写的,例如名词、动词等等。甚至许多修辞的方法也和我们所用的一样。比如,我们很容易明白圣经所说的:树木拍掌、小山欢笑。圣经语言的组织结构是我们已知的,因为我们可以借着一般的语言规则来明白。

  六、我们愈诚实、智慧且顺服地回应圣经的命令,就愈明白圣经。神赐下祂的话,为要「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17)明白圣经并不是单单技巧和理论的事。你一旦明白一个真理,就必须有所回应。知识和顺服不能分开。我们是为了实践而学习。除非我们去做,否则不能真正学到什么。

  七、要明白圣经,圣灵的教导是必要的。耶稣提到圣灵时说:「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约十六13)保罗说,圣灵的事「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圣经的真理要比里面记载的事实和信息多得多,圣经的基本意义是属灵的,因此,我们需要借着圣灵的教导才能领会出来。

  我认为,以上的七个信念是我们明白圣经所不可缺少的基础。下面我们要开始提到查经时需要准备的工具。

第三章 正确理解的重要性 The Importance of Proper Understanding

  圣经学者已经思考过,查考过,而且也写了大量有关解释圣经的书籍。这种工作是有需要的,因为正确的解经是一件要紧的事。

  许多经文的意思,我们不那么清楚。我们一次、再一次、又再一次地读,可是仍不清楚。有时我们看到好像有两个(或更多)可能的意思,我们说:「它的意思可能是这样,也可能是那样。」有时,有些经文实在太难懂了,我们连一个可能的意思都找不出来。这两种情形都叫我们认识到,我们需要有解经的书,帮助我们清楚这些经文的意思。

艰深难解的经文

  举例来说,看看这节经文:「信与不信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14)。这节经文的意思是什么?轭,乃是一根横木,可以放在两头驮兽(例如牛)的肩膀上,把它们连结起来,一起做工,比如说拉犁。那么这节经文是不是说,一个信徒不应该和一个非基督徒在这样的一根横木下相处呢?这是胡说八道。

  那么,是不是指一个信的人不可以和一个不信的人结婚呢?或者是禁止一个信的人和一个不信的人共同经营事业呢?又或者说,禁止一个基督徒加入像同济社或扶轮社这些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可以参加的社团呢?「不相称的轭」指什么呢?我们怎么知道呢?

  诗篇这句话又是什么意思呢:「死人不能赞美主」?(诗一一五17)难道信徒不是在死了以后也敬拜神吗?我们清楚明白这句话的真正意思吗?

  这两句经文,还有许多其他的,都需要解释。但是,我们如何得到真正的意思呢?我们在思考一节经文时,不同的想法会进到我们的脑中。而且,你有你的想法,我有我的想法,我们怎么知道哪一个是正确的呢?这是解经的问题。

彼此沟通

  我们使用语言来彼此沟通。一个人要和另一个人沟通,借着讲话、书信、歌唱或动作来把他的意思表达清楚。除了最后一种方式之外,都要用到文字。如果别人能正确地了解你使用的语言,你们就能够彼此沟通。

  可是我们常常彼此误会。我第一次听到别人说:「你在拉我的腿」时,我不懂他是什么意思,我以为他在说些什么不好的事情。现在我知道,这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它的意思就是:「你在开玩笑。」所以,为了彼此了解,也为了明白圣经,我们需要懂得语言。

  要懂得语言,需要遵循一些原则。许多这些原则应用在查经上。但是关于圣经语言,另外有一些特殊原则要顾及。不论是哪一种知识,都需要知道它的理论和实际应用,圣经的解释也是这样。关于解释原则之研究称为释经学(Hermeneutics)。这些原则的应用称为注释(Exegesis,指根据科学处理方法,按经文原意解释经文)或解释(Interpretation)。一个人把他所作的解释告诉别人,称为解明(Exposition)。本书中,我们首先要看原则,然后再看原则的实际应用。

正确解经原则之重要性

  假设有一个人读使徒行传十五章28-29节,他注意到,这里讨论的是有关拯救的事。他读到教会领袖送信给安提阿初信的非犹太人基督徒,其中提到「几件不可少的事」,「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我们假定说,读这经的人因此认为,一个人只要禁戒这些事情就可以得救。

  如果他又读到雅各书说:「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二24)。因此,他就更加认为他可以靠着行为得救。所以,他就照着这样的看见去生活。这样,他就误解了神的话、以及救恩的方法。我们可以说,人的命运系于他是否能正确地解释这些经文。我们也许以为,这只是某一个人所犯的错误;事实上,有许多人犯这种错误。

  我们必须使用正确的解释原则,才能正确地解释圣经。不可以自己发明一个原则,也不可以照自己的喜好随便选择一个。那么,我们怎样得到正确的原则呢?有一个方法是去研究新约如何解释旧约。另外一个方法是(因为圣经是用人的语言写的)去研究语法,也就是能正确地了解语言的原则。

  例如,如果有一个人说:「我的朋友老是被三振出局。」那么,有些人根本不知道他在说什么事情,而有些人可能会因为他所用的字、以为他正在谈论一场棒球比赛。假如他在这句话以前,先提到他的朋友在生意上老是碰到困难,那么听的人就知道,他是用生动的比喻说出他朋友的困境,而不会以为他是在谈论运动。我们必须借着他所说的其他的话,才能明白那句话的意思,这在语言规则上叫作「上下文的前后呼应」。这是解经的一个基本原则。

  有几个解经的原则和一般的语言规则完全一样。圣经里面就有好几个明显的例子。例如,耶稣要祂的门徒防备法利赛人的酵(太十六6-12),门徒照着字面解释而误解了耶稣的意思,因此祂解释说,祂所说的「酵」乃是法利赛人的「教训」。这种修辞的说法叫作「隐喻」(Metaphor)。耶稣用同样的方式说到:「拆毁这殿」(约二19-22),「殿」乃是指祂自己的身体。

  因此,虽然每一个信徒都有权解释圣经,但是他不可以按私意解经。不可以因着自己认为「房子」是「市场」,每一次人家说「房子」的时候,都认为是「市场」。这样会破坏语言的沟通目的。圣灵是按着人类语言的方式默示圣经的,所以借着语法的规则,我们可以明白圣经。特别是圣经本身就有这样的例子。

第二章 谁能明白圣经 Who Can Understand the Bible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正确地解释圣经。圣经主要的真理是属灵的,所以只有属灵的人才可以明白。神的话是给那些能够、而且愿意听从的人的。每一个真正的基督徒都具备了一些必须的条件,其他的可以去求得。若没有这些条件,他不可能正确地明白圣经。我们来看这些条件是什么:

  一、新的心(林前二14)。解经的人必须是重生了的人。圣经的信息是说到神和人,以及他们彼此的关系。因此,站在这关系之外的人,会把神的话漏掉很多。他或许也能收集很多的事实,也能解决一些语言上的问题。如果他是一个学者,他也许可以得到很多有关圣经的知识、历史、人名,甚至一些教训。但是,一个没有从神来的属灵生命的人,缺少了一个明白神信息的基本条件。

  二、饥渴的心(彼前二2)。偶尔的兴趣和断断续续的读经,无法得到圣经的知识。这并不像是那些海滩上的美丽石子一样,可以随时随意在几分钟内捡到。圣经的真意好象是在矿山里的珍贵矿石,只有当你下定决心要取得的时候,才会有所发现;而且只有你渴慕认识神和祂的话的时候,才会下这样的决心。

  设想有一个信徒,他有一点想要多多认识神的话,决定开始查经。于是有一天,他比平常起得早一点,泡了一杯咖啡,然后坐下来准备读圣经。也许他会先向神祷告,求神帮助他,希望很快能读出一些伟大奇妙的真理,或者有一种「领受到祝福」的美妙感觉,但是几分钟过去了,这些都还没有临到他,而他现在又困了,于是又疲倦又失望地回到床上,或者去做其他的事,例如看报纸、听收音机或看其他的书,或者他会去找一些圣经注解或评释来读,给他一些灵思。

  这个基督徒对神的饥渴到底在哪里呢?如果他有的话,就不会轻易放弃了。只因着一些看起来有趣的事,就把圣经合起来了!他也许会欺骗自己说:「我试过要读,但是我读不懂啊!」事实上,他连真正试一下都还没有呢!他一发现需要努力,就放弃了,没有真正的饥渴使他继续下去。一个没有饥渴之心的人,永不可能明白圣经。

  三、顺服的心(诗一一九98-100)。如果我们想真正明白圣经,必须愿意遵行神向我们显示的旨意。圣经要我们有回应,而不是仅仅分析而已。如果我们不愿去遵行,真理不会全然向我们开启。不顺服的心使人失去悟性。一个顺服的心会发现,经文的意义是没有不向他打开的。

  神看重的,是你心里的态度,祂不是要求你有完美的行为记录。祂并不是说,要等到我们完全跟随祂一段时间以后后,才教导我们认识祂的话。不,祂是看我们的内心,看我们会不会回应祂。如果会,祂就愿意教导我们。

  学习和顺服是一步一步并行的。如果神教导我一些事,我遵行了,那么,我知道神会教导我更多的东西。如果我不遵行,那么我知道,就连一般的知识,我都不会再进步。也许我可以得到更多的事实,但那重要的属灵真理向我是隐藏的;我也许可以吃到很多的饭和咖哩,却没有办法吸取那隐藏的、给人健康的维他命。没有每一步的顺服,想更多地继续明白神的话是不可能的。

  四、自律的心(太七7)。一个人的心如果是有纪律的,他开始做一件事之后,即使是在困难的当中,也会做下去。因为他知道事情的优先顺序,他能放下——即使是他比较喜欢的——其他的事情。虽然他需要费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可是, 因为他知道这是对的事,就不会被引动去做别的事。学习圣经需要这样的心。

  而且,这种纪律必须是一种自我约束。没有人可以强迫人读圣经。有时候,读经是非常有趣的,甚至令人兴奋,但不是每次这样。有些时候,有新发现的真理会使我们兴奋,但有些时候不会。然而,我们若是有纪律的人,就会坚持下去,因为知道目标不是很快、或很容易就可以达到的。

  许多基督徒去上圣经课程,上了第一、第二或第三课之后,发现这要花费他们的时间、而且并不是常常令人兴奋的事,就半途而废。我们如果抱着这样的态度去学习神的话,或去参加某个圣经课程,那是没有用的。耶稣说:「你们寻找,就寻见。」祂并不是说:「你们偶尔地、不经心地读一读,就能寻见。」

  五、受教的人(赛五十4)。一个受教的心才会想学习,而且要继续地学习。受教的心从来不说:「我现在知道的够多了。」相反地,它知道有更多要去明白的东西,因此,会随时愿意切切而谦卑地去发现新的真理。

  而且,这样的心也愿意从别人处得到知识。也许我们愿意——或许是自以为愿意从神学习,但是,我们是否愿意被其他的弟兄或姊妹教导呢?特别是当对方对、而自己错的时候。这可以试验出一个人是否有受教的心。

  在教义和许多经文的意义方面,我们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这些看法是哪里来的呢?大部分是我们从别人的信息听到的,从别人的书上看到的,或是从别人的思想中得到的。我们的见解有些也许是对的,有些也许是错的,或者只对了一部分,我们是不是愿意说:「我可能错了?」如果不愿意,那么我们并没有一个全然受教的心。这样,即使带着极大的热诚来读圣经,我们的心向着神的教导也不是敞开的。

  神要把祂的真理告诉那谦卑、受教的心。

  如果我们想明白圣经,这五个属灵的条件是很重要的。这五方面拥有得愈多,就能学到愈多。我们如果要得到这些条件,就应该向神求,应该把查经看得和祷告一样重要,然后开始去做。如果我们用一个寻求、虔敬的态度来读,神就能教导我们。祂一定会的。

第一章 个人查经是必须的 Personal Bible Study Is a Must

  圣经是上帝对我们所说的话。基督徒相信,上帝赐给我们这份奇妙的礼物,是要我们宝贵、保存、学习、了解并且遵行。如果我们把圣经束之高阁,或是不明白它说些什么,将无法达成这些目的。上帝的话是给所有的人的,可以照明我们的道路,也应该是我们每日的灵粮。

  吃饭与喝杯可乐不一样。吃饭,你需要用力,咀嚼食物;而可乐呢,别人已经调得好好的。同样,摄取上帝的话,通常需要努力查考、观察、思考和工作。单单在礼拜天早上的主日崇拜中读一小段,这样一星期摄取一次是不行的。只吃那些加工过的、粗糙部分已经被除去的软的营养品,也是不够的。这种一曝十寒式、或二手货式的摄食方式是不够的。

  也许你曾试过要查考圣经,但是没有成功,你只好放弃,然后每天只有一次简短的灵修时间:短短地花几分钟时间,读一小段圣经,参考一些圣经参考书,找一本「每日一思」,作一个简短的祷告,然后看一些圣经里面显著的诫命,所有比较困难的部分就跳过去不看。但是,这样你觉得不能满足,你觉得上帝要你从圣经中得到更多。

  对了,上帝命令我们学习祂的话语(诗一一九9、11),而且告诉我们说,我们「能够」明白祂的话。使徒约翰写信给信徒说:「并不用人教训你们」(约壹二27)。他确定的说,信徒有圣灵(恩膏)作他的老师(也请看第20章)。这样,因为你有一位从上帝来的老师,你可以明白上帝的真理。

  这并不是说,我们什么都不用做了,只等着上帝来教导我们。耶稣说过,飞鸟是上帝养活的,但是飞鸟本身也得努力觅食,才能得到食物。上帝应许我们以祂的话喂养我们,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去查考。食物已经摆在那里了,我们要去得着。这是基督徒生命中莫大的祝福。

圣经教师

  也许你会问,上帝不是在教会中设立了一些把上帝的话解释给其余基督徒听的教师吗?是的,圣经确实清楚记载,上帝赐给一些人教导的恩赐,设立他们作教师(林前十二28;弗四11)。但是,就上帝要我们明白祂的话所作的安排而言,这只是事情的一面。另外一面是在约翰福音里面——每一个信徒应该从圣灵学习。

  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轻看或蔑视那些神在教会中设立的圣经教师。我们单靠自己了解一切的事情,必须和他人一起学习,从他们学习。神设立一些人在教会中——他们对解经及阐释关于信心的伟大教义有恩赐。我们应该以领受和虔诚的心来听他们的教导。但对于他们所教导的,要加以辩明,不可以盲目接受。庇哩亚太人受称赞,因为他们不仅领受保罗所讲的,也查考圣经,要晓得他讲的道是与不是(徒十七11)。

  特别是初信的基督徒,需要请教那些比较成熟的基督徒,他们认识神的话,可以帮助我们明白圣经。如果你读了一段圣经,觉得发现了一些新的真理,最好先和一位比较成熟的信徒讨论讨论。新的想法不一定正确——即使是出之于虔敬的查考。和比较成熟的朋友分享后,应该再反复读一读,谨慎地思考,而且参考他所给你的意见。

圣灵的教导

  神使用教导圣经的人,也使用我们自己去虔敬查考。但是,我们不能单靠这些来明白神的话,必须以神的圣灵作我们的教师。基督自己说过:「祂(圣灵)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又说:「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约十六13;十四26)神,这位感动人写成圣经的神应许我们说,祂要引导我们,使我们能明白圣经,这是何等的鼓励!这要激励我们来学习、查考圣经。

  这是给所有基督徒的蒙福的事实:神已经差祂的圣灵住在每一位信徒里面;我们的身体是祂的殿(林前六19)。圣灵来所要做的一件主要工作,就是解释圣经。我们如果认识圣灵的教导职事,必会受到鼓舞、激发而好好地查经。

  我们要提防两种对圣经知识的错误态度。 首先,我们不要对自己有任何把握。我们不认为我们的头脑可以无需帮助就掌握圣经真理,也不认为单借着辛勤查考,就可以得到那些特殊的、专门的知识,或者以为我们对圣经的理解是终极的。那位在他的时代比任何人都更认识神话语的人,被神感动写下了这样的忠告:「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八2)保罗在这里所指的并不是数学或科学,而是有关神的事。我们没有理由因为自己对圣经的知识而感到致命的骄傲。

  其次,我们不要对神没有把握,不相信祂会赐给我们圣经的知识。 我们要毫无怀疑,充满信心地接受圣灵的教导。 如果骄傲是致命的,那么不信也是致命的。 想想看,从神那里学习!我们永不可轻看这个特权。

  可是,有些基督徒因为这样的特权,作出一个错误的结论。他们以为,既然圣灵是我们的老师,那我们就不必查经了。他们说,我们所要做的只是跪下来,用虔敬的心读圣经,求神教导我们;然后,所得到的思想或信念就是从神来的,这样就叫做被神的话喂养。他们认为勤勉地查经是不必要的。

  我们承认必须带着虔敬的心来读神的话,追求圣灵的教导。我们也知道,神会因着我们的祷告,赐给我们悟性。但是如果因此下结论说,不需要查考圣经,就是犯了错误。当然,摩西用杖击打磐石的时候,神从那磐石中赐水给以色列人喝。可是,那只是一个例外,神也要亚伯拉罕和雅各劳苦工作掘井取水。所以,神会因着祷告赐下水来,但是,借着辛勤地工作也可以得着水。我们天生的倾向就是不愿意工作、不愿意用脑筋,所以不要被欺骗了。

  神赏赐的方式,可以是超自然的,也可以是自然的。神赐给我们心智去认识祂。祂要我们洁净我们的心智,并且加以使用。我们应该要把我们的心「束上腰」(彼前一13),并用所有的心智来爱主(太二二37)。

我们可以完全明白圣经吗?

  我们说我们可以明白神的话,但这并不表示我们能够明白圣经中所有的事情,能够解决所有解经的问题,能够得到所有问题的答案。有一些事情的精确意义,似乎仍然是一个秘密。即使是懂得希腊文和希伯来文,或是当时的文化和历史背景等等的学者,都不能完满地解释某些经文。例如,关于「为死人受洗」(林前十五29)有许多的解释,但是没有一个圣经学者知道真正的意义。关于基督向那些在监狱里的灵传道(彼前三19)是另外一个谜,学者们也是众说纷纭。

  然而,我们不必因此灰心。我们所明白的,足够让我们知道祂的旨意,并且遵行祂的诫命。我们必须坚定相信,并且尽力得着神所要赐给我们的。虽然我们不确定「为死人受洗」的意思是什么,但是我们相信,哥林多的读者一定晓得保罗的意思。而且,无论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总是说到,若没有死人复活,这一切就没有任何意义。这就是这句经文的意义所在:这是复活的另一个证据。其他都不是我们所需要知道的。

  神鼓励我们读祂的话,应许赐我们能力来明白祂的话,而在祂的光中与祂相交,但是祂并没有说可以轻易得到知识。如果我们不谨慎小心,就跟不读圣经没有什么差别。但是我们如果认真去做,就会得到莫大的祝福。所能得到的最大的福分就是:借着学习神的话语里面的宝贵真理,可以愈来愈多地认识神。

  我们亲自从神的话中得到的真理,要比从讲员或作者得知的宝贵得多。我记得,我从一节相当难解的经文中得到新的亮光时,是何等的喜乐!那节经文是:「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太十九30)我花了一些时间,查考这句话和它的上下文,最后我了解了。我不单感到喜乐,神也责备指正我,叫我看到这个真理:比喻里面说到的那个后来的工人,之所以成为在前的,而先来的之所以成为在后的,是因为他们的态度不同,分别在于他们是否只想到自己的利益。我花在这段经文的时间,实在是太值得了。

  所以,如果你渴望查经,把这本书继续读下去。前面的六章(第一部分)是帮助你知道一些有关读经的重要事情。接下去的,就是有关解经的普遍原则(第二部分),然后是特殊的原则(第三部分),最后是实际的应用(第四部分)。

序言 Preface

  如果朋友给你一封这样的信:「就一般来说,实在没有办法用有形的东西来给心灵拥有物下定义,而且认为——好像一些名理论家所说的,那是一个实际的发现,就是说C状态和B过程是相等的。」我相信你会像我一样,不知道这信在说什么。

  如果那封信是这样:「拉巴伊卡、阿拉呼马、拉巴伊卡。」仍然是不知所云。

  或者,你的朋友这样写:「在黑暗、黑暗中,一个小的鞋帮,一、二、三、,然后义买就结束了。」再一次,你摸不着头脑。

  上面这三段话,本来是为着沟通用的,可是,你不知道这些话在说些什么,所以说了等于没说。三段中,有两段用的是平常的字,有一段用了一些不懂的字。第一段话,显然是说到某种你没有学过的专门知识,所以,也许这方面的专家可以告诉你。第二段话用的是你没有学过的语言,所以,如果想知道这段话说什么,你必须先学那种语言,或者需要有人替你翻译。第三段话所用的是简单、熟悉的字,但是,如果说它有任何意思在里面的话,那一定是隐藏的、神秘的意思,也许是和魔术或什么玄秘术有关,只有懂得这方面的人才能明白。

  许多人,甚至一些基督徒,他们看圣经就好像看这三段话一样:这是神的信息,用的文字大部分是你懂的,可是,一般来说,里面的意思你不能明白。所以,这些人说,他们需要专家——牧师或者圣经学者的解释;或者,他们以为要花一段很长的时间查考圣经,才能明白其意义;或者,他们以为圣经是神圣的、深奥的书,除非一个人有特别的经历,否则一般人不可能了解。

  如果你有任何一种这样的看法,就不会去查经。也许你会在早晨灵修的时间读一小段圣经,遇到不懂的地方就跳过去,你认为它不知在说些什么,不懂也没有关系。所以,你不会想多查考圣经,因为你以为要读懂圣经,必须花很多很多时间,如果只花一点时间没有用处的。这样,对你来说,神的话大部分是不详的,因为祂的话你听不懂。

  这有道理吗?神为什么要故意用大多数人不懂的方式对教会说话呢?答案是:祂并没有这样做。基督徒「可以」明白圣经,不需要等着专家来解释,不需要参加很长的理论课程,也不需要什么一般基督徒所没有的神秘经验。

  如果你「要」可以明白圣经,决定权在你;在你继续读这本书之前,你先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你决心要学习圣经,定一段规律的时间,比如说每天半个小时,把这段时间专门用来诚虔地查经,神会教导你。这样,这本书可以帮助你一些实际的查经方法。

  这本书分成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一些基本的东西,比如什么叫作解经,解经的必要性,成为解经者需要什么,需要用到哪些工具,怎样使用等;第二部分讨论解释圣经语言时的普遍原则,这些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所有语言(例如:注意上下文对本文的关系);第三部分讨论一些特殊语言用法的原则,例如比喻的词句、预言等;第四部分是关于怎样把圣经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上,也就是说,神对我们个人说了些什么,我们应该怎样回应祂。

  书中所引用的经文,都是英文标准校订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的(注:指本书原文,译文是和合本);如果是其它版本,会另外注明。如果是引用英文钦定本(Authorized Version),上面会注明是「钦定本」(AV)。

WCF第1-5章自测题

【自测说明】

  • 每题有五个选项,其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或错误选项,请选出所有正确选项。
  • 计分方式:每题5分,满分150分。少选一个正确选项或多选一个错误选项,每项扣1分。
  • 及格标准:60%(得分/满分),团组带领同工要求达到80%,教导同工要求达到90%。

第1章 论圣经

一、虽然自然之光、创造与护理之工,都足以显示神的良善、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然而它们都不足以提供得救所必需的有关神自己、以及祂旨意的知识。因此,主就乐意多次多方地向祂的教会启示祂自己、晓喻祂的旨意;之后,主鉴于肉体的败坏、撒但与世界的恶意,为了真理能更好地得蒙保全、得以传扬,也为了教会的设立更稳固、安慰更明确,就将这一切都诉诸于文字;使圣经成为不可或缺;神从前向祂的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那些方法,如今已经停止了。

某慕道友说:「我在山间徒步时,感受到大自然的壮美,内心涌起对造物主的爱慕,这种真实的感动,不也是认识神的一条路吗?」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我们不能限制神启示自己旨意的方式,不能把圣经文本的地位抬到和神一样。
  • B. 自然之光确实显明神的良善与权能,叫人无可推诿,但它不足以提供得救所必需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
  • C. 人对神的原始宗教经验才是信仰的根基,圣经不过是历代属灵经验的文字汇编;只要我们的内心经验真实,便已掌握认识神的核心途径。
  • D. 神借自然向人说话,也借圣经向人说话;二者都是神的启示,自然告诉我们神的存在,圣经则帮助我们更充分地体验这位神。
  • E. 神在圣经之外仍持续赐下新的启示,借大自然、梦境或内心感动,直接向人揭示救赎的奥秘,就如同祂引领亚伯拉罕仰望繁星一样。

参考答案:B(A:后现代/新福音派;C:经验主义/自由派;D:混淆自然启示与圣经启示的功能;E:新正统/神秘主义)

二、在《圣经》、或「成文之神的道」的名下,包括目前旧约和新约全书的各卷如下:

旧约各卷:《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

新约各卷:《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使徒行传》,《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壹书》,《约翰贰书》,《约翰叁书》,《犹大书》,《启示录》。

所有各卷都透过神的默示而成,是人信仰和生活的准则。

小组讨论中,某弟兄翻开一本包含次经的圣经说:「这些书卷流传了几千年,早期教会许多人都引用它们,难道我们不该认真对待这些古老的属灵遗产吗?」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衡量一卷书是否属于正典,核心标准在于它能否激发人对神的爱与敬畏;凡能深深触动人心、建立生命的著作,在广义上都应被视为神的道。
  • B. 不论某卷书的历史多么悠久,若非经由神的默示,便不能成为正典,也不能作为判定信仰真伪或生活准则的根据。
  • C. 正典的封闭性保护了神话语的纯正,使其不被人的传统所混杂或增添;六十六卷书在神学权威上是同等且完备的。
  • D. 次经虽不是正典的一部分,但古代教会对它们的广泛使用赋予了它们一种次要的默示权威,在道德和灵修上可作为辅助标准。
  • E. 圣经正典包括旧约三十九卷与新约二十七卷,共六十六卷;所有这些书卷都透过神的默示而成,是人信仰和生活的准则。

参考答案:B、C、E(A:经验主义;D:天主教)

三、通常被称为旁经的那些书卷,因为并非源于神的默示,不是圣经正典的一部分,所以在神的教会里不具备任何权威,只能被当作人间一般的著作来看待或使用。

某姊妹提议:「我最近在读《多比传》,深感圣灵借这些文字向我说话;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它当作圣经的补充材料在团契分享?」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将未经默示的著作提升到圣经同等地位,实质上是挑战神话语的独特性,会使教会的信仰根基动摇,因为正典是我们一切教义判断的终极准则。
  • B. 次经并非源于神的默示,不属于正典;在神的教会中,它不具备任何神圣权威,只能被当作一般的人间著作来看待或使用。
  • C. 只要是古代流传的属灵著作,圣灵都可以借之说话;「默示」只是程度问题,次经只是程度上略低于正典,并非截然不同。
  • D. 只要信徒带着真诚的信心阅读,属灵著作在特定处境下完全可以产生与圣经同等效力的神圣约束力,这不是提升它们,而是尊重圣灵的工作。
  • E. 次经不能作为确立任何教义的根据,因为它并非由神所默示,也未被神的教会确认为正典的一部分。

参考答案:A、B、E(C:天主教;D:神秘主义)

四、圣经应当被人相信而服从的权威,并非取决于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完全取决于它的作者——本身就是真理的神;所以它必须被接受,因为它就是神的道。

某长老在主日分享:「我们相信圣经,因为教会两千年的历史见证了它改变无数生命,这种集体的属灵经历,是我们信靠圣经最有说服力的理由。」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圣经的权威完全不依赖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取决于它的作者——本身就是真理的神;因此它必须被接受,因为它就是神的道,这种权威是自有的,而非由教会赋予的。
  • B. 我们相信圣经,是因为它的道德教训代表人类最崇高的价值追求,与人类良知高度一致,这种一致性本身就证明了它的神圣性。
  • C. 圣经的可信度,最终需要建立在历史批判学与文本研究的坚实基础上,使现代人能理性地接受,然后才能谈其神圣权威。
  • D. 教会历史的见证固然令人感动,但它在我们顺服圣经这件事上,只能是外部引导与印证,而不能成为我们接受圣经权威的最终根基。
  • E. 圣经之所以权威,是因为它在历史中持续改变生命,这种可验证的果效构成其最有力的根据。

参考答案:A、D(B:道德主义;C:理性主义;E:实用主义)

五、我们或许被教会的见证感动和影响,对圣经生发了崇高的敬意。固然,圣经属天的内容,教义的功效,文体的庄严,各部的一致,总体的目的(就是将一切荣耀都归给神),人类惟一得救之道的完全揭示,许多其他无与伦比的卓越之处,以及整体的纯全,都绰绰有余地自证它是神的道;但尽管如此,我们对其无谬无误的真理和神圣权威的完全信服和确据,是来自圣灵的内在工作,祂借着圣道、并和圣道一同在我们心中作见证。

某姊妹说:「每次读圣经,我心里都有一种奇异的平安与确信,我相信这就是圣灵告诉我圣经是真的;这种内心的感动比任何教义论证都更真实可靠。」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我们对圣经无谬无误之真理和神圣权威的完全信服与确据,最终来自圣灵的内在工作,祂借着圣道、并与圣道一同在我们心中作见证。
  • B. 圣灵的内在见证不能脱离圣道单独运作;任何绕开圣经文字、仅凭内心感动所建立的「确信」,都存在沦为个人主观幻想的危险。
  • C. 信徒内心的感动与平安,是圣灵工作的重要标志;若某段经文让我们持续感到不安或抵触,我们应当暂缓对其权威的接受,直到内心得到确认为止。
  • D. 圣经的内容本身(属天的教义、文体的庄严、各部的一致与整体的纯全)都充分显明它是神的道,但并非我们最终确据的根基。
  • E. 我们对圣经权威的确据来自圣灵;因此,当一个人内心没有感动时,圣经对他当下就没有实际的约束力。信仰是双向的互动,而非单向的服从。

参考答案:A、B、D(C:经验主义;E:主观主义)

六、有关神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心、生命所必需之事的全备旨意,若非已经通过圣经明确地说明,就是可以从圣经推导出合理且必要的结论:人无论何时,都不得把圣灵的新启示和人的传统加进圣经里。然而,我们承认,圣灵的内在光照对于救赎性理解圣道所揭示的这些事是必要的。至于某些关于敬拜神和治理教会的处境,与人类的行为和社团有相通之处,应该凭借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谨慎,按照我们始终遵守的圣道通则来决定。

有青年提议:「圣经没说明的事很多,比如选哪份工作、选哪位配偶,所以我们需要圣灵今天赐下新的具体启示来补足。」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圣灵的内在光照对于我们救赎性地理解圣道所揭示之事是必要的,但这并不等于圣灵在赐下新的启示内容。理解圣道与增添圣道,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
  • B. 对于圣经未具体论及的处境问题,应凭借自然之光、基督徒的谨慎,按照圣经的通则来决定;这与等待新启示完全不同。
  • C. 有关神的荣耀、人的得救、信心与生命所必需之事的全备旨意,已在圣经中明确论及,或可从圣经合理推导得出;人无论何时,都不得将圣灵的新启示加进圣经里。
  • D. 圣灵今天仍在赐下针对个人处境的具体引导;当圣经没有给出直接答案时,神通常借内心平安、环境印证和肢体确认来赐下具有属灵权威的个人指引,这是圣灵工作的正常方式。
  • E. 圣经只提供得救的基本原则,至于生活中的具体细节,则是圣灵在圣经之外实时引导的领域;二者各司其职,不能混为一谈。

参考答案:A、B、C(D:灵恩主义;E:灵恩主义/实用主义)

七、圣经所载各事并非本身都同样浅白,也并非对所有的人都同样清晰;但那些为了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和遵行的事,却总在圣经的此处或彼处被清楚提及、公开论及,以致无论有学问的、无学问的人,只要适当使用一般的方法,就都能获得充分的理解。

某慕道友说:「圣经太难了,里面有太多历史背景和神学概念,普通人根本读不懂,是不是应该只靠牧师或神学家来告诉我该相信什么?」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那些为了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和遵行的事,在圣经某处都被清楚提及;无论有无学问,只要适当运用一般性的研读方法,都能获得充分的理解。
  • B. 圣灵会开启信徒的悟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废弃对经文历史背景与文法结构的严谨考究,属灵理解与认真研读是相辅相成的。
  • C. 圣经所载各事并非本身都同样浅白,有些深奥之处需要更多学习与解经帮助;承认这一点,与肯定圣经的明晰性并不矛盾。
  • D. 圣经意义深奥,普通信徒没有受过神学训练,仅凭自己研读很容易产生错误;因此个人读经的权利应当受到相应限制,必须以教会的解释为准。
  • E. 圣经的意义因文化处境不同而有所差异;每个人在自己的处境中读出的意思,都可能是圣灵在特定时空中的感动,并无绝对的对错之分。

参考答案:A、B、C(D:天主教式教权主义;E:后现代主义)

八、希伯来文(古时神选民的母语)旧约和希腊文(写作时各国最熟悉的)新约,因为都直接出于神的默示,并在祂独特的看顾和护理下,历代都保持纯正、真实可靠;因此,一切有关信仰的争辩,教会最终都必须诉诸于圣经。然而,神的众民未必都通晓原文,虽然他们都有权接触圣经、渴慕圣经,并按神的命令存敬畏的心去阅读查考;所以,全部圣经都应该被译为它们所到之处各民族的通俗文字,让神的道丰丰富富地存在众人心中,使他们都能以蒙悦纳的方式敬拜祂,并借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

某传道说:「原文太枯燥了,圣灵在不同时代的意译本中照样说话,我们不必拘泥于几千年前的字句。」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希伯来文旧约与希腊文新约直接出于神的默示,并在神独特的看顾与护理下历代保持纯正真实;因此,一切信仰争辩,教会最终都必须诉诸圣经原文。
  • B. 由于神的众民未必都通晓原文,全部圣经都应当被译为各民族的通俗文字,使神的道丰丰富富地存在众人心中,让他们都能以蒙悦纳的方式敬拜神。
  • C. 翻译的存在是为了让普通信徒能够接触圣经;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翻译都与原文同等权威,更不意味着可以以「领会精神」为由偏离原意。
  • D. 只要翻译的大意准确,即使偏离原文的词义结构和句法,也完全不影响其神圣权威。因为圣灵能在任何文字形式中直接做工,原文研究只是学术兴趣而非信仰必需。
  • E. 为了迎合现代读者的阅读习惯与文化感受,译本可以对原意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润色;这样反而更能忠实传达圣经的精神,比字字对应的直译更能荣耀神。

参考答案:A、B、C(D:灵恩主义/反文本主义;E:后现代文化适应主义)

九、解释圣经的无误准则,就是圣经本身;因此,若对任何一处经文真实、完整的意义存在疑问(每处经文只有一个意思,不是多种意思),可以通过查考其他讲得更为清楚的经文而得以知道。

某弟兄说:「我祷告之后,觉得这段经文在我当下的处境中有一个全新的意思,是圣灵给我特别的启示;我认为我们不应该把经文锁死在单一的『原意』里,而应当欢迎它在不同处境中的丰富含义。」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解释圣经的无误准则就是圣经本身;每处经文只有一个真实、完整的意义,而非多重含义,但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应用。
  • B. 若对某处经文的意义存疑,正确的做法是查考圣经其他讲得更清楚的相关经文,让圣经整体一致地说话,而非随意赋予某段经文新的意思。
  • C. 圣经的意义随读者的处境和时代不断演变;能活泼地将经文与当下处境联系起来,正是圣灵动态工作的体现,比固守单一原意更有生命力。
  • D. 若不同经文在表面上似乎存在矛盾,应当多方查考相关经文,让圣经在整体脉络中前后一致地解释自身,而非轻率地说经文本身有矛盾。
  • E. 圣经在历史中有其原意,但圣灵今天仍可赋予经文新的属灵含义,以回应当下的处境与需要;这种「二重意义」并不是随意解经,而是圣灵工作的深度。

参考答案:A、B、D(C:后现代主义;E:新正统/寓意解经)

十、我们对于一切信仰争议的裁决,以及对议会所有决议、古代作者各种见解、众人诸般教义、私人灵异现象的察验,所当遵循其判决的最高裁判,除了那位在圣经里说话的圣灵,别无他人。

在讨论神学争议时,有人提议:「我们应当参考历代大公会议的决议和大多数神学家的共识,让这些集体智慧来作出裁决,这才是成熟、谦逊的做法。」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判定一切信仰争议的最高裁判,除了那位在圣经里说话的圣灵,别无其他;没有任何会议、传统或个人能凌驾于此。
  • B. 历代神学家的见解、会议决议,乃至古代信经,对我们都有宝贵的参考价值;但它们都必须接受圣经的检验,而不能与圣经并列为同等权威。
  • C. 大公会议和历代信经代表了全体教会在圣灵引导下的集体判断,在一定范围内应当与圣经并列,作为同等权威的信仰裁决依据。
  • D. 任何人的私人灵异现象或个人感动,若与圣经的判决相悖,都应当被断然拒绝;圣经才是检验一切属灵经历的准则。
  • E. 为了维护教会合一,在神学争议上应当寻求最大公约数、避免对立;爱心与包容比坚守某一教义立场更重要,也更符合基督的精神。

参考答案:A、B、D(C:天主教;E:自由派合一主义)

第2章 论神与三位一体

一、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祂的存有和完全都是无限的,是至纯之灵,眼不能见,没有身体,没有部分,没有激情,永不改变,广大无边,永远常存,不可测度,无所不能,至为智慧,至为圣洁,至为自由,至为绝对,按照祂自己永不改变、至为公义的旨意的计划,为了祂自己的荣耀行做万事,至为慈爱、恩典、怜悯,恒久忍耐,有丰盛的良善和真理,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赏赐那些殷勤寻求祂的人;但与此同时,祂的审判至为公正、可畏,因为祂憎恶一切罪恶,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某信徒说:「神就是爱,一位真正慈爱的父亲怎么可能忍心永远惩罚自己的孩子?旧约那些审判的描写,不过是反映了当时人粗糙的神观,我们不该用这些来吓唬人。」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的审判至为公正、可畏,因为祂憎恶一切罪恶,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这与祂的慈爱并不矛盾,而是祂完全属性的内在统一。
  • B. 在当代牧养处境中,应优先强调神的接纳、医治与包容,避免过多讲论审判与烈怒,以免造成心理创伤,拦阻人亲近神。
  • C. 神是至为慈爱、恩典、怜悯、恒久忍耐的,祂愿意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并赏赐殷勤寻求祂的人;慈爱是祂真实的属性之一。
  • D. 随着恩典时代的到来,神对人类的公义要求已被基督的牺牲所完全吸纳,旧约那种审判性的神形象已成为历史,不再适用于今日。
  • E. 神没有激情,祂不像人那样受情绪左右,因一时冲动而行事;祂的一切行动,包括审判,都出于永恒不变、至为公义的旨意计划。

参考答案:A、C、E(B:自由派/实用主义;D:反律法主义误解)

二、神拥有所有生命、荣耀、良善、祝福,都在祂里面,也属祂所有;在祂自己里面和向祂自己都是完全自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受造物,也不从它们那里得到任何荣耀,反倒只透过它们、借着它们、向着它们、在它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的惟一根源,万有都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祂在万有之上有着至高的主权,随己意借着他们、为着他们、或在他们身上行事。万有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祂的知识无限、无误,独立于受造物之上。所以对祂而言,没有任何事情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祂在祂所有计划、所有作为、所有命令上都显为至圣。天使、人类和其他一切受造物,都当按祂所喜悦的要求,敬拜祂、事奉祂、顺服祂。

某讲员说:「神创造了这个世界,是因为祂渴望与我们建立关系;我们的爱与敬拜,能让神的荣耀更加丰满完整,这正是我们存在的意义所在。」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对神而言,没有任何事情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祂的知识无限无误,独立于一切受造物之上,因此祂的旨意不因人的回应而改变。
  • B. 受造物存在的目的,是彰显而非增添神的荣耀;神命定受造物存在,是为了透过它们显明祂自己的荣耀,而不是因为需要它们来完成祂的荣耀。
  • C. 神拥有所有生命、荣耀、良善与祝福,都在祂里面,也属祂所有;祂在自己里面完全自足,不需要任何受造物,也不从它们那里得到任何荣耀。
  • D. 神渴望与我们建立真实的关系,我们的爱、回应与信靠,在某种真实的意义上对神有所影响,甚至能使祂的荣耀得到更完全的实现。
  • E. 神在祷告中会根据我们的求告动态地调整祂的计划,因为祂真实地与我们互动,我们的信心能改变神的作为。

参考答案:A、B、C(D:关系神学/开放神论;E:开放神论)

三、在神格的合一中有三个位格,本质一致、权能一致、永恒一致:父神、子神和圣灵神。父无源头,既非受生,亦非发出;子在永恒里为父所生;圣灵在永恒里由父和子发出。

某慕道友说:「三位一体这个概念太难了,我相信有一位伟大的神就够了,至于祂是父、子、灵三个位格,这些神学细节留给学者去研究,对我的信仰实践没什么帮助。」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在神格的合一中有三个位格:父神、子神与圣灵神,本质一致、权能一致、永恒一致;三位一体不是神学细节,而是基督教对神的核心认识。
  • B. 「父、子、灵」是神在不同时期或情境中向人类所呈现的不同面貌与角色,并非真正独立的三个位格;本质上,神就是同一个主体的三种表现。
  • C. 父无源头,既非受生亦非发出;子是在永恒里为父所生;圣灵是在永恒里由父和子所发出。三个位格的关系是真实的、永恒的,而非时间性的角色扮演。
  • D. 只要我们在爱中切实经历神、活出信仰,对三位一体的精确教义可以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不必拘泥于某种固定的神学表述,因为生命比教义更重要。
  • E. 圣灵是神的力量、能量或影响力,是神在我们生命中运作的方式,并不需要理解为独立的「位格」;这样理解反而更容易亲近神。

参考答案:A、C(B:形态论/撒伯流主义;D:实用主义;E:动力论/反三一)

第3章 论神的永恒旨意

一、神在永恒里按祂自己旨意中至为智慧、至为圣洁的计划,自由不变地决定了一切将要发生的事;但虽然如此,神既不是罪恶的原作者,也没有对受造物的意志施加暴力,第二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并没有被剥夺,反倒被确立了。

有人说:「如果神预定了一切,人岂不是变成了木偶?我相信神只预定大方向,具体的选择留给人自己。而且,信心不是行为,人用信心接受救恩,并不是在自夸,也不是在剥夺神的荣耀。」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信心确实不是功德性的行为,人靠信心接受救恩,固然不能自夸;但这正说明「人用信心回应」是真实的第二因,所以神的预定只需涵盖「谁能相信的条件」,而非预定具体的个人。
  • B. 弗2:1的「死」指属灵隔离,不是对神的呼召完全没有知觉;圣经大量经文呼唤人悔改,恰恰表明人在圣灵光照下能够回应。这种回应不是功德,而是真实的第二因。
  • C. 神在永恒里按至为智慧、圣洁的计划,自由不变地预定了一切将要发生的事;这一预定是真实的、全面的,而非局部的或仅限于「大方向」的。
  • D. 既然神预定了一切,那么人的犯罪最终也应由神负责,因为祂是所有事件的最终发起者;若责任不在人,惩罚便显得不公。
  • E. 神只预知可能发生的事,并根据人的实际选择做出回应,人的自由与神的公义都是真实的。

参考答案:C(A:亚米念式解经;B:精致的亚米念主义;D:开放神论/过程神学;E:亚米念主义)

二、虽然神知道在任何假设的条件下可能或可以发生的事,但祂预定任何事,并非因为祂预见它,或预见在这些条件下必会发生。

某弟兄说:「神拣选我,是因为祂预见到我会信祂。而且,信心本身不是行为、不是功德,所以人接受救恩根本不是在自夸。既然如此,基于预见信心的拣选,既尊重了神的主权,也尊重了人的真实回应,不是更平衡吗?」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预定任何事,并非因为祂预见它在某种假设条件下必然会发生;祂的旨意完全独立于受造物的任何条件、选择或行为之外。
  • B. 基于预见信心的拣选观,实际上将人的信心置于神旨意之上,使救恩最终取决于人的选择;这是对恩典本质的根本误解。
  • C. 信心确实不是功德性的行为,因此人用信心接受救恩并不构成自夸;但正因如此,神完全可以预见谁会信、据此拣选,这丝毫不损害「救恩完全是恩典」的真理。
  • D. 拣选的原因隐藏在神奥秘不可测度的旨意中,而非存在于受造物中任何可资区别的特质或行为里。
  • E. 预定论涉及深奥的奥秘,对其作出明确立场很容易造成误解或伤害;在讲道和牧养中,最好对此保持开放,不要轻易表态。

参考答案:A、B、D(C:精致的亚米念主义;E:不可知论/实用主义)

三、按照神的旨意,为了彰显祂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预定得永生,而其余被注定受永死。

青年团契讨论中,有人提出:「提前2:4说神愿万人得救,彼后3:9也说神不愿一人沉沦。这些经文清清楚楚,何况神爱世人,神绝不会预定任何具体的人灭亡。双重预定论与神的慈爱之间的张力,至今没有人能有效化解,这本身就说明它是错的。」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按照神的旨意,为了彰显祂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预定得永生,而其余的被注定受永死;这两方面都在神的旨意之内。
  • B. 罗9:10-18神拣选雅各(以色列)而非以扫(以东),指的是民族在救恩历史中的功能性拣选,不涉及个人终极命运;以扫后裔中也有信神得救者,证明这段经文不支持个人永恒命运的双重预定论。
  • C. 罗9:22「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不必然指永刑;「预备」原文并未指明是谁预备,这些器皿可能是神为成就救恩计划而忍耐宽容的反面棋子,并非被预定永刑的明证。
  • D. 「神愿万人得救」与「神只拣选部分人」之间的张力确实无法化解;这说明双重预定论是从逻辑推演、而非从圣经整体直接推导出来的,我们应以「神爱世人」为圣经的主轴,而非以逻辑的一致性为准。
  • E. 撇弃的教义容易令人绝望,在牧养和布道中应当将它视为纯粹的理论可能性,而非确实的圣经教导,以免拦阻人来到神面前。

参考答案:A(B:亚米念式解经;C:亚米念式解经;D:精致的亚米念主义;E:自由派/实用主义)

四、这些天使和人类,都在独特不变的设计下被如此预定或注定;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确定和明确,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

布道会后有人问:「如果拣选的数目固定,传福音能改变什么吗?而且,如果『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那『未预定的都不信』不也是当然的推论吗?」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传福音的责任属于我们,拣选的主权属于神;二者不仅不矛盾,反而相互印证。正是神借着我们的传福音,将祂所预定的人带入祂的国度。
  • B. 神确实渴望更多人得救,因此拣选人数是开放的;随着我们更多祷告与传福音,神会相应地扩大祂的拣选范围,这才是传福音真正的动力所在。
  • C. 被预定者的数目是确定的,凡神所选的必借着福音被带到祂面前;因此传福音不是徒劳,而是神成就拣选旨意的方法,拣选的确定性正是传福音盼望最坚实的根基。
  • D. 既然拣选人数已定,传福音归根到底是神自己的事;教会的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内部造就和灵性深化上,而非急于对外传福音。
  • E. 被预定者的数目是确定的,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就像一辆公共汽车的载客量是固定的,但谁上车、谁不上车,是根据每个人自己的决定。

参考答案:A、C(B:开放神论;D:反律法主义/宿命论误解;E:亚米念主义)

五、那些被预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祂永恒不变的目的、奥秘的计划和祂自己的旨意所喜悦的,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永远的荣耀。这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和爱,并非预见到任何信心或善行,或在信心与善行上的坚忍,或是受造物中的任何其他事物,从而作为促使祂拣选的条件或原因;全都为了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

某姊妹说:「我完全相信救恩是恩典,信心本身不是功德。正如加尔文自己也承认的,信心的力量不在乎它的功德。既然信心不是行为,神基于预见我的信心来拣选我,并不构成自夸,也不是『因行为』被拣选;所以基于预见信心的拣选,与『救恩完全是恩典』完全不冲突。」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人的信心、悔改、心不刚硬,都是拣选的结果,而非拣选的原因;是神先拣选,被拣选者才在圣灵工作下相信、才悔改归向神。
  • B. 拣选完全出于神白白的恩典与爱,并非预见到任何信心、善行、坚忍,或受造物中任何其他事物;这一切在拣选中都不是条件或原因。
  • C. 神拣选某些人是因为他们具备某种寻求神的先验性倾向,这种倾向是中性的。
  • D. 拣选的核心是神与个人之间直接的主权关系,强调神对个人的预定旨意。基督只是实现预定的中介方式,而非拣选本身的核心。
  • E. 神预见的信心本身是祂赐给被拣选者的,所以基于预见信心的拣选,其实预设了神先赐信心;既然信心是神赐的,那么以预见信心为拣选依据,与「拣选出于恩典」并不冲突。

参考答案:A、B(C:半伯拉纠主义;D:将基督工具化;E:精致的亚米念主义)

六、神既已命定选民得荣耀,就按祂旨意中永恒、且至为自由的目的,预先定下达成此目的的一切方法。因此,虽然那些被拣选者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救赎,借着祂的灵在所定的时候运行,有效地呼召他们归信基督;得以称义、得着名分、成圣,并因信蒙祂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除被拣选的人,没有任何其他人被基督救赎、被有效呼召、得以称义、得着名分、成圣、得救。

联合布道会上,某讲员说:「神爱世人,基督为世人死,这是圣经的白纸黑字。如果救赎是『限定的』,我传福音时怎能对每一个人真诚地说『神爱你、基督为你死了』?限定救赎论使传福音的信息变得不真诚,这本身就说明它有问题。」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传福音应当向所有人发出真诚的外在呼召;但有效呼召与救恩的实际成就,仅属于神所拣选的人。普遍的外在呼召与特殊的有效呼召并行不悖。
  • B. 神既命定选民得荣耀,就预先定好达成此目的的一切方法:基督的救赎、圣灵的有效呼召、称义、收纳为子、成圣,直到最终得救,这是一个完整而确定的链环。
  • C. 传福音时向所有人发出呼召,其真诚性建立在「基督的救赎足以拯救所有人」以及「任何来到祂面前的人都不被丢弃」上,而非建立在「基督为在场每一个人具体代死」上,外在呼召的真诚不依赖普遍救赎的神学预设。
  • D. 基督确实为世人死,约3:16「世人」的范围大于「相信的人」;这说明基督的救赎预备为所有人而设,只是并非所有人都领受。「限定救赎论」与约3:16存在明显张力,我们应以后者为解经基础。
  • E. 强调限定救赎会让人听到福音时望而却步、以为自己不在其内;为了传福音的果效,在实践中应当讲普世救恩,神学细节留给神学家去讨论。

参考答案:A、B、C(D:亚米念式解经;E:实用主义)

七、至于其余的人类,神乐意按照祂自己旨意中不可测度的计划,随己意给予或不给怜悯——也就是为了祂在受造物之上权能的荣耀,撇弃他们,并命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

某弟兄说:「我不接受神预定人灭亡;神对所有人都有慈爱的心,只不过祂尊重人的自由,任凭拒绝祂的人走自己的路。」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对其余的人并非单纯「任凭」,而是按照祂自己不可测度的计划,主权地选择给予或不给怜悯,撇弃本身出于祂的旨意,而非出于对人自由的尊重。
  • B. 神撇弃其余的人,并命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这不是消极地「任凭人走自己的路」,而是神积极地将祂公义的荣耀彰显于这些人身上。
  • C. 神在圣经里明明说祂不愿一人沉沦;若祂同时在隐藏的旨意中撇弃某些人,那祂显明的慈爱就失去可信度。我们应当以「神爱世人」为解释一切的最终基础。
  • D. 神对所有人都有真实的慈爱,撇弃不过是神在尊重人自由之后「收手不管」的结果,根本原因在于人自己的拒绝,而非神主权的拣选与撇弃。
  • E. 神命定其余的人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这与神对众人的慈爱并不矛盾:神的诫命性旨意真实地向所有人发出慈爱的呼召,祂的命定性旨意同时主权地安排历史的结局,二者属于不同层次,同时为真。

参考答案:A、B、E(C:亚米念主义;D:亚米念主义)

八、预定论是崇高奥秘的教义,必须以特别的慎重和小心来对待,好叫那些注意并顺服神在祂的圣道中所启示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的有效恩召的确定性上,确信自己的永恒拣选。如此,这一教义能引起人们对神的颂赞、敬虔和爱慕,并为所有真诚顺从福音的人带来谦卑、殷勤和充足的安慰。

小组聚会中,某弟兄担忧地说:「预定论让我很焦虑,也让我传福音时无法真诚地说『神爱你、要拯救你』。我觉得预定论不但造成个人焦虑,在传福音上也制造障碍。一个会带来这么多负面果效的教义,本身是否出了问题,至少值得重新检讨。」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预定论是崇高奥秘的教义,必须以特别的慎重和小心来对待,以正确的方式讲解,而非轻率地讲授,以免引发无谓的焦虑与争辩。
  • B. 传福音时对每一个人真诚地发出呼召,其真诚性建立在「任何来到神面前的人都不被丢弃」(约6:37)上,而非依赖「神预定所有在场者得救」的前提,预定论与真诚的外在呼召并行不悖。
  • C. 正确理解与运用预定论,能引起对神的颂赞、敬虔与爱慕,并为真诚顺从福音的人带来谦卑、殷勤与充足的安慰,这才是这教义正当的果效。
  • D. 预定论太深奥、太容易被滥用;为了保护信徒的心灵健康,教会应当避免公开讲授这个教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E. 一个教义若在传福音上产生障碍、在牧养上造成焦虑,说明其实际果效有问题;教义的可用性与其真实性密切相关,「有损传福音热情」是检验教义的正当标准之一。

参考答案:A、B、C(D:实用主义;E:精致的亚米念主义)

第4章 论创造

一、父、子、圣灵三位一体之神为了彰显祂永恒的权能、智慧、良善的荣耀,就乐意在起初于六日之内创造、或者说从无中制造世界和其中的一切有形无形之物,并都甚好。

某弟兄说:「我相信神是创造主,但六日可以理解为漫长地质时代;进化论所描述的自然过程,完全可以是神使用的方法。圣经的重点不是告诉我们『怎么创造』,而是告诉我们『谁创造』。」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创造的根本目的,是彰显神永恒的权能、智慧与良善的荣耀;无论对创造过程的理解如何,这一目的都应是不可动摇的核心。
  • B. 神创造宇宙的方式,是为了迁就受造物的理解能力;进化论所描述的渐进过程,与圣经所描述的六日创造,在信条的框架内是可以兼容的,不影响我们接受「神是创造主」这一核心真理。
  • C. 神从无中创造万有,而非利用已有的物质或过程;「从无中创造」这一教义,对于正确理解神与世界的关系至为关键。
  • D. 有神进化论以接受自然选择的进化过程为代价,实际上以渐进的偶然性取代了神直接创造的主权行动,这与信条所肯定的神从无中创造的清晰立场不符。
  • E. 父、子、圣灵三位一体之神,在起初于六日之内创造世界及其中一切有形无形之物,并都甚好;创造是三位一体神共同的作为。

参考答案:A、C、D、E(B:有神进化论)

二、神造了所有其他受造物以后,就造男造女,具有理性和不朽的灵魂,又按祂自己的形像被赋予知识、公义和真正的圣洁,并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中,具备履行律法的能力;但他们也有可能违反,因为他们被允许有自由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这意志是会改变的。除了这写在他们心中的律法,他们还领受了不可吃分别善恶树果子的命令;只要他们遵守,就可以在与神相交中享受喜乐,并享有统管一切受造物的权柄。

某同工分享说:「人的本质就是不朽的灵魂,身体不过是个臭皮囊、暂时居住的帐幕而已;真正的得救,就是灵魂得到释放,脱离肉身这个沉重的监牢,回归到纯粹的灵性存在。」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的律法写在人心中,人起初具备履行律法的能力,但也拥有可变的自由意志;因此堕落是真实的可能性,并非不可避免。
  • B. 神造人享有与祂相交的喜乐,以及统管一切受造物的权柄;人存在的目的,包含了与神同在的关系及对受造界的治理责任。
  • C. 神造男造女,具有理性和不朽的灵魂,并按祂自己的形像被赋予知识、公义与真正的圣洁;人的高贵来自被造为神的形像。
  • D. 得救的核心是灵魂脱离肉身的束缚、回归纯灵世界;身体的复活只是圣经中的一种象征性说法,不应作字面理解,因为灵性的实在远高于物质的存在。
  • E. 人的身体与灵魂都是神所造的、都是好的;将身体视为灵魂的监牢,是受柏拉图哲学和诺斯底主义影响的错误观念,与圣经的创造观根本冲突。

参考答案:A、B、C、E(D:柏拉图主义/诺斯底主义)

第5章 论护理

一、神,万有伟大的创造者,确实托住、引导、支配和统管一切受造物、动作和事件,从最大的到最小的,这是借着祂至为智慧和圣洁的护理,根据祂无误的预知,按照祂自己旨意中自由、不变的计划,为要使祂在智慧、权能、公义、良善和怜悯上的荣耀得着称赞。

某弟兄说:「我相信神创造了宇宙,并设立了一切自然规律;但我认为神创造之后就让世界按这些规律自行运转,不再直接介入每一件事。」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托住、引导、支配和统管一切受造物、动作和事件,从最大到最小;这是持续不断的护理,而非创造后的放任或退出。
  • B. 神设立自然规律后,通常不再介入个别事件;世间一切,包括所谓的神迹,都可以找到自然原因。神只是以更宏大的方式维系着宇宙整体的存在。
  • C. 承认神的持续护理,并不意味着否认自然规律的真实性;神通常正是借助自然规律与第二因来实施祂的护理,二者并行不悖。
  • D. 神对世界整体保持关爱,但苦难和悲剧的普遍存在表明,祂并不掌管每一个具体事件;否则,祂就要对一切苦难负责,这与祂的慈爱属性不符。
  • E. 神借着至为智慧、圣洁的护理,根据祂无误的预知,按祂自由不变的计划,使祂在智慧、权能、公义、良善和怜悯上的荣耀得着称赞。

参考答案:A、C、E(B:自然神论;D:将苦难用作论证神不掌管细节的错误推论)

二、虽然根据神的预知和定旨,也就是第一因,万事都绝不改变、毫无差错地发生;但在同一护理之下,祂又定规它们按照诸般第二因的本性发生,或出于必然、或出于自发、或出于偶然。

团契聚会时,有人提出:「这个世界上有太多偶然发生的意外、巧合、随机,这些事情神根本无从预定;如果一切都是神预先安排好的,我们的祈祷又有什么意义?」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祷告本身就是神护理的一部分;神正是借着激发信徒的祷告与行动,来成就祂早已定好的护理旨意,因此祷告具有真实而非虚假的意义。
  • B. 世界上确实存在真正的偶然事件,是神预知之外的随机性;神的护理是在这些随机性的基础上进行灵活调整的,这才是护理真实意思的体现。
  • C. 神在定规万事发生的同时,也定规了它们借着第二因(必然的、自发的或偶然的)而真实发生;人的选择和自然界的运作都是真实的第二因。
  • D. 一切已然注定,所谓的第二因(人的选择、祷告、努力)只是为了给人一种参与感;结局早已确定,过程不过是一场表演。
  • E. 神只掌管历史的大格局与重大事件;那些微不足道的日常小事,如今天买葱还是买蒜、街上偶遇谁,神并不直接介入,留给纯粹的随机性与机率。

参考答案:A、C(B:开放神论;D:宿命论;E:自然主义)

三、神在祂的一般护理中使用方法,但也随己意在不用、超越和抵触那些方法的情况下自由行事。

某弟兄在小组说:「神迹只存在于圣经记载的时代,是为了印证使徒的权威;今天神只通过自然规律工作,我们不应当期待超自然的神迹干预。」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在一般护理中使用方法(自然规律和人的行动),这是常态与正路;但祂也随己意在不用、超越或抵触这些方法的情况下自由行事。
  • B. 承认神可以超越自然方法行事,并不意味着轻视或忽视正常的自然途径与方法;两者都在神护理的范围之内。
  • C. 神是主权的神,祂的护理不受任何自然规律的约束;祂可以随时以祂所选择的任何方式介入祂所创造的世界,这是祂主权的体现。
  • D. 今天神不再以任何超自然的方式行事;圣经时代的神迹已经随使徒时代一同终结,相信当代神迹是对圣经护理论的误解,也是一种不成熟的信仰表达。
  • E. 祷告改变不了神既定的护理计划,它的主要功用是帮助我们调整自己的心态,在苦难中获得内心平安;期待神超自然地介入处境,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参考答案:A、B、C(D:严格停止论;E:自然主义/实用主义)

四、神全能的能力、难测的智慧和无限的良善,在祂的护理中彰显到一个地步,不但延及第一次堕落,以及天使和人类所有其他的罪恶,并且不仅仅是简单的许可,而是有与之相连的至为智慧和大能的限制,以及其他对之多方面的支配和统管,以达到祂自己圣洁的目的。如此就说明,罪单单源于受造之物、并非神;神是至圣公义的,既不是、也不能是罪的原作者或赞许者。

有人说:「神虽然允许罪恶发生,但面对人间的罪与恶,祂只是一位悲痛的旁观者;这些事与神的计划完全无关,否则神岂不是要为一切罪恶负责?」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不但许可罪恶,更以至为智慧和大能限制罪恶、统管罪恶,使其达到祂圣洁的目的;但这绝不意味着神是罪恶的原作者或赞许者。
  • B. 罪单单源于受造物,而非出于神;神对罪的许可、限制与统管,绝不使神分担任何道德上的罪责,因为祂是至圣公义的。
  • C. 神若以任何方式介入或统管罪恶的发生,祂就必须分担罪的道德责任;因此神对罪必须是完全被动的旁观者,否则就与祂的圣洁属性矛盾。
  • D. 神全能的权能、难测的智慧和无限的良善,在护理中的彰显延及第一次堕落及此后天使与人类所有其他的罪恶;神对罪的统管使祂圣洁的目的得以实现。
  • E. 罪恶和苦难完全超出神的掌控,是祂创造自由意志所带来的必然代价;祂能做的,只是在人受苦之后以慈爱与人同在,并尽力将破碎化为祝福。

参考答案:A、B、D(C:二元论;E:开放神论)

五、至为智慧、公义和恩慈的神,的确常常容许祂自己的儿女暂时落在诸般诱惑和内心败坏的过程中,若不是为了惩戒他们之前的罪恶,就是为了揭露他们败坏的潜力和内心的诡诈,使他们谦卑下来;从而把他们提升到更加紧密和持续地倚靠祂自己来得扶助的地步,并使他们更加警惕防备一切未来犯罪的机会,更为在意诸般公义和圣洁的目标。

某姊妹在小组分享:「我已经苦了很多年了,我有时怀疑神是不是根本不在乎我;要不然,一位慈爱的神怎么会让自己所爱的孩子长期这样受苦,却迟迟不出手解救呢?」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容许儿女受苦,有时是为了惩戒先前的罪,有时是为了揭露内心隐藏的诡诈与败坏的倾向,使他们谦卑下来、认识自己的真实光景。
  • B. 神允许苦难进入儿女的生命,是为了把他们提升到更深层地倚靠祂扶助的地步,并使他们更加警惕防备未来犯罪的机会,更为在意公义与圣洁的目标。
  • C. 长期的苦难往往意味着神对这个人有特别高的期望或隐藏的伟大使命;苦难的深重通常与未来蒙福的程度成正比。
  • D. 神至为智慧、公义、恩慈;祂容许儿女暂时落在诸般诱惑和内心败坏的过程中,这背后有祂美好的目的,绝非漠不关心,更非无力改变。
  • E. 神并不设计或使用苦难来塑造祂的儿女,这种想法过于神秘化;苦难只是罪性世界的自然产物,神所能做的是在我们受苦时与我们同在并赐下安慰。

参考答案:A、B、D(C:成功神学;E:开放神论)

六、至于那些作恶的和不敬虔的人,神作为公义的审判者,使他们都因先前的各种罪而眼瞎心硬;因此神不但对他们停止施恩,以免他们的悟性得了光照,心里明白过来;有时还收回他们已有的恩赐;并把他们暴露在那些因他们的败坏会产生罪恶的事物面前;如此,就把他们都交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诱惑和撒但的权势;以致他们在神用来软化别人的方法之下,反而使自己变得刚硬。

有人在布道会后说:「为什么有些人越来越刚硬、越来越远离神?我觉得神对每个人都是同等耐心的,只要人肯悔改,神都在等候;人心刚硬是人自己造成的,与神无关。」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作为公义的审判者,会使恶人因先前的罪而眼瞎心硬;祂不但对他们停止施恩,有时还收回他们已有的恩赐。
  • B. 神有时将不敬虔的人暴露在因其败坏而会产生罪恶的事物面前,并将他们交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诱惑和撒但的权势。
  • C. 神对恶人的审判性护理彰显在这一点上:祂用来软化别人心灵的方法(如传道、圣经的教训)在顽梗不化的人身上,反而成为使他们更加刚硬的契机;这是神公义审判的极致体现。
  • D. 神使某些人眼瞎耳聋、不能回转,是救恩历史特定阶段的安排,目的是让福音转向更广大的群体,最终成就祂怜悯万人的计划;这种「使人刚硬」并非神永恒的审判性命定,而是祂救恩策略的一部分。
  • E. 神对所有人的护理方式是相同的,只是有些人回应,有些人不回应;若有人刚硬,那是他们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神的恩典对所有人是均等的、从不主动撤回的。

参考答案:A、B、C(D:亚米念式解经;E:亚米念主义)

七、既然神的护理普及万有,所以也必以最为特殊的形式眷顾祂的教会,并为教会的益处而支配万事。

某同工说:「神的护理覆盖所有人,对信徒和非信徒完全一样;宣称神对教会有特别的眷顾,是一种排他性的傲慢,在当代多元社会中是站不住脚的。」符合本条立场的是:

  • A. 神的护理虽遍及万有,但祂必以最为特殊的形式眷顾祂的教会,并为教会的益处支配万事;这是圣经明确的教导,而非排他的傲慢。
  • B. 神对教会的特殊护理,建立在约的应许之上,而非教会在道德上比别人更优秀或更有价值;教会作为基督的身体,在神救赎计划中处于中心地位。
  • C. 「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8:26),正是圣经描述神对教会特殊护理的经典表述。
  • D. 宣称神对教会有特别护理,是在当代多元文化处境中难以为继的排他主义;当代基督徒应当以更具包容性的语言来表达神的普遍慈爱,避免制造隔阂。
  • E. 神对所有人的护理是完全平等的;区分神对教会与对世界的护理有所不同,是将恩约与自然秩序混同,缺乏圣经的依据。

参考答案:A、B、C(D:自由派多元主义;E:护理平等主义)

WCF第8章引证经文和谬误辨别

一、神在祂永恒的目的中,乐意拣选并命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赛42:1;彼前1:19-20;约3:16;提前2:5)、先知(徒3:20,22;申18:15)、祭司(来5:5-6)、君王(诗2:6;路1:33;赛9:5-6;徒2:29-36;西1:13)、教会的元首和救主(弗5:23)、万有的承受者(来1:2),以及世界的审判者(徒17:31);从永恒里,祂就将一个族类赐给祂作为后裔(约17:6;诗22:30;赛53:10;弗1:4),并使他们在时间里被祂救赎、呼召、称义、成圣、赐荣耀(提前2:6;赛55:4-5;林前1:30;罗8:30)。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基督的中保职分出于神永恒的拣选与命定,祂身兼先知、祭司、君王三重职分,并从永恒里拥有被赐给祂的选民群体,一切救恩次序(救赎、呼召、称义、成圣、得荣耀)都在祂里面完成。

经文组合1:基督被命定为中保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基督中保职分的永恒起源:「神在祂永恒的目的中,乐意拣选并命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

  1. 赛42:1——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里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祂;祂必将公理传给外邦。
    • 教导:基督的中保职分是父神的拣选。「心里所喜悦」表明父神对子的拣选是出于乐意。
  2. 彼前1:19-20——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神知道的,却在这末世才为你们显现。
    • 教导:基督「在创世以前早已预先知道」,是父神在永恒里的拣选和命定。
  3. 约3:16——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
    • 教导:神命定基督中保职分的目的,是要「叫一切信祂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
  4. 提前2:5——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 教导:基督耶稣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

经文组合2:基督的三重职分——先知、祭司、君王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基督的三重职分:「先知、祭司、君王」

  1. 申18:15——耶和华——你的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从祂。
    • 教导:旧约预言神命定基督作先知。
  2. 徒3:20,22——这样,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主也必差遣所预定给你们的基督(耶稣)降临。……摩西曾说:「主——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们兴起一位先知像我,凡祂向你们所说的,你们都要听从。」
    • 教导:新约印证耶稣就是神所命定的先知。
  3. 来5:5-6——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祂说「祢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祢」的那一位;就如经上又有一处说:「祢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 教导:神命定耶稣作祭司。
  4. 诗2:6——说: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
    • 教导:神命定耶稣作君王。
  5. 路1:33——祂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祂的国也没有穷尽。

    • 教导:神命定耶稣作选民的君王。
  6. 赛9:5-6——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 教导:神命定耶稣作和平的君王。
  7. 徒2:29-36——……故此,以色列全家当确实地知道,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神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

    • 教导:神立耶稣为主,就是君王。
  8. 西1:13——祂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祂爱子的国里。

    • 教导:基督是拥有国度的君王。

经文组合3:基督的工作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基督的工作是:「教会的元首和救主、万有的承受者,以及世界的审判者

  1. 弗5:23——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
    • 教导:基督是教会的元首和救主。
  2. 来1:2——就在这末世借着祂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祂为承受万有的,也曾借着祂创造诸世界。
    • 教导:基督是万有的承受者。
  3. 徒17:31——因为祂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祂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
    • 教导:基督是世界的审判者。

经文组合4:神从永恒里将选民赐给基督作后裔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选民与基督的永恒联合:「从永恒里,祂就将一个族类赐给祂作为后裔」

  1. 约17:6——祢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祢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祢的,祢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祢的道。
    • 教导:父将「从世上」的人「赐给」了子,这些人是父的,被赐给子。
  2. 诗22:30——祂必有后裔事奉祂;主所行的事必传与后代。
    • 教导:基督的后裔必侍奉祂。
    • 推论:神将一个族类赐给基督作为后裔。
  3. 赛53:10——耶和华却定意将祂压伤,使祂受痛苦。耶和华以祂为赎罪祭。祂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
    • 教导:受苦的仆人弥赛亚将「看见后裔」,即属于他的选民群体,祂的救赎工作将有确定的果效。
  4. 弗1:4——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
    • 教导: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
    • 推论:神从永恒里就将一个族类赐给基督作为后裔。

经文组合5:选民在时间里按救恩次序被拯救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选民在历史中经历完整的救恩次序:「并使他们在时间里被祂救赎、呼召、称义、成圣、赐荣耀」

  1. 提前2:6——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
    • 教导:基督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就证明出来。
    • 推论:神使选民在时间里被基督救赎。
  2. 赛55:4-5——我已立他作万民的见证,为万民的君王和司令。你素不认识的国民,你也必召来;素不认识你的国民也必向你奔跑,都因耶和华——你的神以色列的圣者,因为祂已经荣耀你。
    • 教导:神立大卫所预表的基督为万民的见证、君王和司令,素不认识的国民必被召来向祂奔跑,因为神已经荣耀了祂。
    • 推论:神使选民在时间里被基督呼召。
  3. 林前1:30——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
    • 教导:基督「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救恩的所有内容都在基督里。
    • 推论:神使选民在时间里被基督称义、成圣。
  4. 罗8:30——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 教导:神预定→呼召→称义→得荣耀,这是一条完整而不可截断的链条。
    • 推论:神使选民在时间里被基督赐荣耀。

常见谬误

  1. 否认基督中保职分的永恒性:认为基督成为中保是在道成肉身之后才开始的,将救恩计划降格为神对人类堕落的历史性回应,否认救恩的永恒基础。如:开放神论、某些社会福音神学。
  2. 多重中保论:认为玛利亚、圣徒、或教会体制同样扮演神人之间的中保角色,或通过圣徒转祷才能更有效地到达神面前,直接违背「只有一位中保」的圣经教导。
  3. 否认三重职分的完整性:将基督仅视为道德导师(只取先知职分)、或仅作为献祭(只取祭司职分),而忽视其君王对教会和宇宙的实际统治,导致基督论的残缺。
  4. 普救论:否认「被赐给基督的一个族类」的特殊性,认为基督的救赎覆盖所有人且所有人必然得救,消解神拣选与救恩委托的特殊性。
  5. 救恩可以彻底失落论:否认罗8:30金链的绝对性,主张真正重生的选民可以最终永远失落,破坏神命定与荣耀化之间的必然联系。如:亚米念主义对圣徒坚忍的否定。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传道人在解释基督论时说:「基督在创造之前只是神的计划,不是真实位格意义上的存在。道成肉身是基督存在的开始,祂在伯利恒的诞生不仅是人性的开始,也是子这个位格存在的起点。当然,我们可以说神从永恒就知道会有这位救主,但那只是预知,不是位格性的预存在。所以圣父赐给圣子的选民,在严格意义上只是一个历史事件,不是永恒中真实发生的事。」
    【信条分析】神「在祂永恒的旨意中命定」基督为中保,预设了基督在永恒中真实的位格存在。若基督只是被「预知」而非被「永恒命定」,则救恩就丧失了永恒的根基,变成历史的偶然事件。这会导致三重后果:(1)基督的中保工作失去永恒性,信徒无法确信自己在永恒中被赐给基督;(2)三一论受损——若子的位格在时间中才开始,圣父在永恒中便非三一神;(3)护教上无法回应「为何在基督之前几千年的人有救恩」的问题,因为「创世以前被预先知道的羔羊」(彼前1:20)是一切时代救恩的同一根基。
  2. 【案例描述】某神学讲座的主讲人说「『先知、祭司、君王』三重职分是一种有用的神学框架,但未必是圣经自身用来认识基督的核心结构。事实上,我更愿意用『导师、榜样、解放者』来描述基督,这样对现代人更亲切。基督的君王身份在今天应当理解为文化影响力而非字面意义的统治,祂的祭司职分在当代语境中更适合理解为一种灵性陪伴而非满足神学意义上的公义要求。」
    【信条分析】这是一种以文化亲切度替换神学精确度的危险做法。三重职分不是后设的神学框架,而是贯穿旧约预言、在新约中系统应验的圣经结构(申18:15、诗2:6、来5:5-6)。当「君王」被降格为「文化影响力」,基督对教会的主权统治就被虚化,信徒可以选择性地服从;当「祭司」被重新诠释为「灵性陪伴」,基督满足父神公义要求的代赎工作就被消解,罪的严重性被淡化。这种诠释路线的终点是:基督变成了一个可以根据文化需要重新塑造的宗教人物,而非「昨日今日一直不变」(来13:8)的救主和审判者。
  3. 【案例描述】一位慕道友在查经班说:「我理解基督是最主要的中保,但我也相信当我向马利亚或其他圣徒祈祷时,他们能把我的祷告带到神面前,效果更好。毕竟圣经也说义人的祈祷大有功效(雅5:16)。在世上我们也会请有威望的人帮我们说情,这在天上不是同样自然吗?基督是终极的中保,马利亚是辅助的中保,两者并不矛盾。」
    【信条分析】基督是「神与人之间的惟一中保」(提前2:5),这个「惟一」(one)排除任何「辅助中保」的概念。雅5:16谈的是地上信徒彼此代祷,不涉及死者为生者向神转达祈祷的「中介职能」。一旦接受「辅助中保」的概念,就产生了三个连锁后果:(1)基督的中保职分在实践中被降格,实质上将中保职分分散给多个对象;(2)信徒的祷告生命脱离单独仰望基督,转向依赖中间人,逐渐形成「离开人类中间人就无法到达神面前」的属灵依赖;(3)神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被切断,而这正是改教运动所恢复的福音核心:每位信徒都可凭基督的名直接进到父面前(弗2:18;来4:16)。
  4. 【案例描述】9年级某同学平时在教会表现积极,却在学校里有一套完全不同的处事方式。他对自己解释道:「我信的是耶稣,但宗教是私事,不能带进学校和朋友圈,那会让人觉得我很奇怪。学校里的规则是学校的,社交媒体上的标准是那个世界的,教会里才讲基督。况且,基督是教会的元首,又不是我班级的元首。信仰管的是我死后的事,和我现在的历史作业、和朋友闹矛盾、玩什么游戏没有关系。」
    【信条分析】基督不仅是「教会的元首和救主」,也是「万有的承受者」和「世界的审判者」(来1:2;徒17:31)。「万有」(all things)不留任何例外——历史作业属于万有,朋友关系属于万有,所玩的游戏也属于万有。这意味着:(1)历史作业:作为先知,基督赐给人认识真理的使命,历史学习是理解神在历史中作为的窗口,诚实做作业是先知群体的义务;(2)人际矛盾:基督作为君王,设立了爱与公义的法则,与朋友的冲突是操练「属天公民」伦理的训练场;(3)娱乐选择:基督是「世界的审判者」,意味着每一个娱乐选择都在祂的审视之下,「这游戏对我有益吗、是否培养不良习惯」是信徒应当问的问题。把基督推出学校和朋友圈,实质上是在拒绝祂的先知、君王权柄,只保留一个救灵魂的祭司。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个位格,是真正和永恒的神,与父本质相同、地位同等,当日期满足的时候,祂就取了人的本性(约1:1,14;约壹5:20;腓2:6;加4:4),具有人基本的属性和共有的软弱,只是没有罪(加2:7;来2:14,16-17;4:15)——祂因着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取了她的本质 (路1:27,31,35;加4:4;太1:18,20-21)。如此,神性和人性这两种完整、完美、却截然不同的本性,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个位格里面,没有转化、混合、混乱(太16:16;西2:9;罗9:5;提前3:16)。这个位格既是真正的神、也是真正的人,然而只是一位基督、神与人之间的惟一中保(罗1:3-4;提前2:5)。

引证经文

  本节教义重点:道成肉身的正统基督论——子是永恒的真神,取了真实的人性(童贞女所生),两性完整而不混淆地合于一个位格,成为真神真人、惟一中保。

经文组合1:神的儿子取了人性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个位格,是真正和永恒的神,与父本质相同、地位同等,当日期满足的时候,祂就取了人的本性」

  1. 约1:1,14——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
    • 教导:道就是神,本体相同。道成了肉身,取了人性。
    • 推论:「道就是神」确立基督是真正和永恒的神,与父本质相同、地位同等;「道成了肉身」确立基督取了人的本性。
  2. 约壹5:20——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 教导:在神的儿子里面,就是在那位真实的里面。
    • 推论:基督是真正和永恒的神。
  3. 腓2:6——祂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
    • 教导: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与神同等」,这是道成肉身之前既有的状态。
    • 推论:基督在永恒中与父本质相同、地位同等。
  4. 加4: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 教导:当日期满足的时候,祂就取了人的本性。

经文组合2:子取了真实完整的人性,且无罪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具有人基本的属性和共有的软弱,只是没有罪」

  1. 加2:7——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
    • 教导:基督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
    • 推论:基督具有人基本的属性和共有的软弱
  2. 来2:14,16-17——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祂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
    1. 教导:基督「亲自成了血肉之体」,「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这是真实的人性。
    2. 推论:「凡事相同」意味着基督的人性不是削减版的:祂有真实的身体、情感、理智,会饿、会渴、会疲倦、会悲伤。如果基督的人性是虚假或不完整的,祂就不能作为「忠信的大祭司」代表人类献上挽回祭,因为不能与人认同的中保无法为人赎罪。
  3. 来4:15——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
    • 教导:基督「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犯罪」。
    • 推论:基督具有人基本的属性和共有的软弱,只是没有罪。这不是说基督的试探不真实,而是说祂经历了真实的人性软弱,却在每一次都完全圣洁地回应了。无罪性使基督的牺牲有效:一个有罪的祭司只能为自己献祭,无法为别人赎罪;惟有无罪的大祭司,祂的献祭才能满足神的公义。

经文组合3:童贞女所生,圣灵成孕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祂因着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取了她的本质」

  1. 路1:27——到一个童女那里,是已经许配大卫家的一个人,名叫约瑟,童女的名字叫马利亚。
    • 教导:天使奉差到童女马利亚那里,她已经许配约瑟。
    •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取了她的本质」的表述,指出马利亚的童女身份是基督成孕的背景。
  2. 路1:31——你要怀孕生子,可以给他起名叫耶稣。
    • 教导:天使告诉马利亚,她要怀孕生子,起名叫耶稣。
    •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因着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取了她的本质」的表述,表明基督真实取了人性并出生。
  3. 路1:35——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
    • 教导:基督的成孕是「圣灵临到」、「至高者的能力荫庇」的直接结果,因此所生者是「神的儿子」。
    • 推论:童贞女所生确保两件事:(1)基督真实取了人性(「所生的」表明真实出生,非幻象);(2)因着圣灵成孕而非人类父亲,基督没有亚当遗传罪的玷污,在人性上是圣洁的。这是无罪成孕(Immaculate Conception of Christ,而非指马利亚)的圣经基础。
  4. 太1:18——耶稣基督降生的事记在下面:祂母亲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还没有迎娶,马利亚就从圣灵怀了孕。
    • 教导:马利亚已经许配约瑟,还没有迎娶,就从圣灵怀了孕。
    •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因着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取了她的本质」的表述,明确成孕是圣灵的工作,而非人的行为。
  5. 太1:20-21——正思念这事的时候,有主的使者向他梦中显现,:「大卫的子孙约瑟,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因她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她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 教导:基督是「从圣灵来的」,且其来临的目的是「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 推论:「自己的百姓」(His people)再次确立救恩的特殊性:基督来是为了救特定的选民群体,而非仅是提供一种普遍的救恩可能性。童贞女所生与救恩目的直接挂钩。

经文组合4:两性合于一个位格,不可分割、不混淆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如此,神性和人性这两种完整、完美、却截然不同的本性,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个位格里面,没有转化、混合、混乱」

  1. 太16:16——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 教导:彼得认信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这个位格既是真正的神、也是真正的人,然而只是一位基督」的表述,表明同一位基督同时被认信为神子与弥赛亚。

  2. 西2:9——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
    • 教导:神性「一切的丰盛」「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完整的神性与真实的人性同时存在于基督里。
    • 推论:「一切的丰盛」排除神性的任何削减(反对基督交出部分神性的「虚己论」Kenotic Christology);「有形有体地」排除神性仅以象征或属灵方式临在的说法(反对幻影论 Docetism)。两性同时完整地存在于一个位格,这是迦克墩信经的圣经基础。
  3. 罗9:5——列祖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 教导:按肉体说基督从列祖出来,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神性和人性这两种完整、完美、却截然不同的本性,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个位格里面,没有转化、混合、混乱」的表述,同一节经文同时描述了基督的人性出身与神性尊荣。

  4. 提前3:16——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神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 教导:神在肉身显现。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子取了人的本性、且是真正神的表述(神在肉身显现)。

经文组合5:基督既是真正的神,也是真正的人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这个位格既是真正的神、也是真正的人,然而只是一位基督、神与人之间的惟一中保」

  1. 罗1:3-4——论到祂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 教导:「按肉体说」(人性)和「按圣善的灵说」(神性或圣灵印证的神性),在同一位格「我主耶稣基督」中并存。
    • 推论:圣经本身用两个维度描述同一位基督,表明两性的并存不是神学家的推论,而是圣经文本的直接教导。「按肉体」和「按圣善的灵」是区别性描述(Distinguishing),不是分裂性的(Separating)——这正是迦克墩「不混淆、不改变、不分割、不分离」原则的圣经依据。
  2. 提前2:5——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教导: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推论:这直接支持信条中「这个位格……只是一位基督、神与人之间的惟一中保」的表述,强调中保的独一性与降世为人的真实性。

常见谬误

  1. 幻影论(Docetism):否认基督真实的人性,认为基督只是「看起来像人」,实际上是神以幻象形式出现。导致基督无法真实代表人类受苦、献祭,救赎失去历史真实性。如:诺斯底主义、某些灵恩圈对「属灵身体」的误解。
  2. 阿利乌主义(Arianism):否认子的真实神性,认为子是「首先被造的」,与父本质相似但不相同。导致基督的救赎工作没有神的无限价值,无法满足无限的公义要求。如:耶和华见证人的基督论。
  3. 聂斯脱利主义(Nestorianism):将两性理解为两个独立位格的松散结合,实质上造成「两个基督」,破坏位格合一的完整性。导致基督的苦难和死亡无法被完整地归于神的儿子,削弱道成肉身的深度。
  4. 欧迪奇主义(Eutychianism / Monophysitism):将两性混合为一种新的「神人混合性」,否认两性在联合后仍保持完整和区别。导致基督的人性被神性吸收,基督不再是真正意义上可以体恤人软弱的大祭司。
  5. 虚己论(Kenotic Christology):认为基督在道成肉身时放弃(kenosis)了部分或全部神性属性(如全知、全能),导致在世的基督不再是完全的神,破坏两性完整性原则。
  6. 道德楷模说(Moral Exemplarism):将基督的道成肉身简化为提供道德榜样,忽视其作为代替性牺牲满足神公义的祭司职分,消解两性联合在救赎论上的意义。如:阿伯拉德(Abelard)式的影响论(Influence Theory)。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灵修书籍作者写道:『耶稣在道成肉身的时候,暂时放下了全知,所以祂在世上不知道末日的时刻,是真实的不知道,而不是装作不知道。这其实让基督与我们更接近:一个完全放下了神性「特权」、在知识上与我们一样有限的救主,才能真正理解我们的挣扎。神性与人性在基督里的关系,是神性向人性的「谦卑倾倒」——这才是道成肉身恩典的深度。』
    【信条分析】这是近代虚己论(Kenotic Christology)的精致表达,表面上强调道成肉身的谦卑,实则破坏了两性完整论的核心。信条明确:两性「完整、完美、却截然不同的本性,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个位格里,没有转化、混合」。「暂时放下全知」意味着神性被削减,两性在联合中发生了「转化」,违反了迦克墩「不改变」原则。这会带来三重后果:(1)基督的神性失去无限性,祂的代赎工作就无法承载无限的公义要求;(2)「基督不知道末日」的问题有正统解答(位格合一中按人性的真实表述),无需援引放弃神性来解释;(3)更危险的是:若神性属性可以被「暂时放下」,那么神的不变性(Immutability)和神的全能就成了可协商的性质,动摇整个神论的基础。
  2. 【案例描述】一位大学生基督徒在和室友讨论信仰时说:『我认为耶稣其实是一个被神「充满」的人,就像先知被圣灵感动一样,只是程度更高。祂是神选中的完美人类代表,通过顺服和圣洁,被高升为神的儿子。所以「神的儿子」是一个功能性称号,不是本体论的描述。这样理解基督既保留了祂的真实人性,又不需要承担「三位一体」这种复杂的哲学概念。』
    【信条分析】这是嗣子论(Adoptionism)的现代翻版,貌似简洁,实则拆解了整个救赎论的根基。信条明确:子是「真正和永恒的神,与父本质相同、地位同等」,道成肉身前就已如此(腓2:6)。如果基督只是「被充满的人」,则:(1)祂的代赎价值是有限的——一个有罪可能性的人的献祭,无法承担无限公义的要求;(2)祂的中保地位是不稳定的——「功能性」的神性可以被赋予也可以被撤销,信徒的救恩就建立在可变的地基上;(3)祂的复活和再来的审判权柄就没有根基——审判世界的权柄只能归于永恒的神,而非被高升的人。这个「简洁」的理解表面上减少了神学负担,实质上摧毁了整个福音。
  3. 【案例描述】一位会众在聆听圣诞讲道后,发帖写道:『今天讲道让我有了新的理解:基督降生时,神性就像进入了「睡眠模式」,人性主导了祂的生命;复活升天后,神性才重新「全面激活」。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福音书里的耶稣会问问题、会疲倦、会哭泣——因为那是「人性模式」在运行。当然,两种模式都是真实的耶稣,只是在不同阶段主导不同。』
    【信条分析】「睡眠模式/激活模式」的框架是欧迪奇主义与虚己论的混合变体,用现代科技语言包装了古老的两性混合谬误。信条强调两性「没有转化、混合、混乱」,且是「不可分割地结合」。「模式切换」实质上将一个位格变成了两个交替运行的系统,破坏位格合一性;同时将神性和人性按时间段分配,是对二者永久完整共存的否定。正统的理解是:基督问问题、疲倦、哭泣,是按人性真实的表现,不是「神性休眠」的结果——因为位格合一意味着同一位格在同一时刻按两种本性行事,而非两种本性轮流「上岗」。这种误解轻则造成对道成肉身的错误图像,重则动摇信徒对基督现今在天「按神性」管理宇宙的信心。
  4. 【案例描述】10年级某女生在朋友圈看到一条帖子说「耶稣是个普通人,只是被神选中成为神」,她的第一反应是:「这样说好像也挺有道理的,反正结果一样——祂死了,我得救了。两性一性有什么关系?神学这么复杂,对我高中生活有什么用?我只要知道耶稣爱我就够了。」
    【信条分析】这位同学的反应代表了青少年信徒中极为普遍的「功能主义」态度:只要结果对,教义细节不重要。但信条关于两性论的教导与她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具体体现在三个维度:(1)祷告的根基:若耶稣只是「被神选中的人」,祂的代祷(罗8:34)就只是一个人在向神转达——效力有限,且随时可能失效;但若祂是真正的神,祂的代祷具有神圣的必然效力,她在面对考试压力、人际困境时,仰望的是一位「必能到底拯救那些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来7:25)的大祭司,这直接影响她祷告时的信心与确据。(2)试探与圣洁:祂「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来4:15),意味着祂完全理解青少年面对的诱惑——同伴压力、网络内容、情感挣扎;但祂「没有犯罪」,意味着祂的同情不仅是理解,更是真实有效的帮助,而非「感同身受但无能为力」。(3)身份认同:若基督是真正的神且取了真实的人性,那她作为「在基督里」的人,她的人性(包括身体、情感、日常生活)是被神子亲自尊贵化了的——她的学校生活不是信仰之外的俗世,而是神子曾亲历的人类处境的一部分。

三、主耶稣在祂如此与神性联合的人性中,被圣灵分别为圣、无限量地恩膏(诗45:7;约3:34;赛61:1;路4:18;来1:8-9);在祂里面蕴藏着一切智慧和知识(西2:3),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祂里面居住(西1:19)——使祂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满有恩典和真理(来7:26;约1:14),得以成全完备,胜任中保和担保人的职分(徒10:38;来12:24;7:22)。这职分原不是祂自己自取的,乃是祂父所呼召的(来5:4-5),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交在祂手里,又命令祂去执行(约5:22,27;太28:18;徒2:36)。

引证经文

  本节教义重点:基督在道成肉身后,借圣灵的无限恩膏被装备以胜任中保职分;祂的装备来自父的呼召与委托,而非自取;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托付于祂。

经文组合1:基督被圣灵无限量地恩膏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主耶稣在祂如此与神性联合的人性中,被圣灵分别为圣、无限量地恩膏」

  1. 诗45:7——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 教导:基督喜爱公义、恨恶罪恶,因此神用喜乐油膏祂,胜过膏祂的同伴。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被圣灵分别为圣、无限量地恩膏」的表述,表明恩膏与基督的圣洁品格直接相关。
  2. 约3:34——神所差来的就说神的话,因为神赐灵给祂是没有限量的。
    • 教导:父「赐圣灵给祂是没有限量的」,与旧约先知、祭司等领受有限的圣灵恩膏不同。
    • 推论:「没有限量」是基督恩膏的独特性:旧约一切被圣灵感动的器皿(先知、祭司、君王)都只领受有限的、按时按需的恩膏;基督领受的是无限量的,这与祂身兼三重职分、作为终极中保的身份相称。任何认为圣灵对基督的工作只有有限权能的观点都与此矛盾。
  3. 赛61:1——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用膏膏我,叫我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差遣我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
    • 教导:弥赛亚被「用膏膏」,受圣灵感动,执行释放、医治、宣告的使命——三重职分(先知、祭司、君王)的综合描述。
    • 推论:基督在拿撒勒会堂引用此经文(路4:18),宣告这预言在祂身上应验。祂的恩膏不是象征性的,而是真实圣灵的充满与能力,使祂能够完成中保职分所要求的一切使命。
  4. 路4:18——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祂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 教导:主的灵在基督身上,祂用膏膏基督,叫祂传福音、报告释放、医治、叫受压制的得自由。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被圣灵分别为圣、无限量地恩膏」的表述,表明圣灵的恩膏装备基督执行中保职分。

  5. 来1:8-9——论到子却说:神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 教导:神称子为神,祂的宝座永永远远,且用喜乐油膏祂,胜过同伴。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被圣灵分别为圣、无限量地恩膏」的表述,同时显明基督的神性与受膏的真实性。

  6. 来5:4-5——凡从人间选取的大祭司,都是奉派替人办理属神的事……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祂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 教导:大祭司是奉派的;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父所说的。 推论:这直接支持信条中「这职分原不是祂自己自取的,乃是祂父所呼召的」的表述。

经文组合2:

在祂里面蕴藏着一切智慧和知识

西2:3——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 教导:一切智慧和知识都藏在基督里面。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在祂里面蕴藏着一切智慧和知识」的表述。

经文组合3:

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祂里面居住

西1:19——因为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祂里面居住。 教导: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基督里面居住。 推论:这直接支持信条中「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祂里面居住」的表述。

经文组合4:

使祂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满有恩典和真理

来7:26——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 教导:基督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使祂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满有恩典和真理,得以成全完备,胜任中保和担保人的职分」的表述。

约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 教导:道成了肉身,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使祂……满有恩典和真理,得以成全完备,胜任中保和担保人的职分」的表述。

经文组合5:

得以成全完备,胜任中保和担保人的职分

徒10:38——神怎样以圣灵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稣,使祂周流四方,行善事,医好凡被魔鬼压制的人,因为神与祂同在。 教导:神以圣灵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稣,使祂行善、医好被魔鬼压制的人,神与祂同在。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得以成全完备,胜任中保和担保人的职分」的表述,表明圣灵恩膏使基督能实际执行中保工作。

来12:24——并新约的中保耶稣,以及所洒的血;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更美。 教导:耶稣是新约的中保,祂所洒的血比亚伯的血更美。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胜任中保和担保人的职分」的表述,强调基督作为中保的优越性。

来7:22——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成了更美之约的中保。 教导:耶稣成了更美之约的中保。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胜任中保和担保人的职分」的表述,表明基督是更美之约的中保。

经文组合6:

这职分原不是祂自己自取的,乃是祂父所呼召的,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交在祂手里,又命令祂去执行

徒2:36——故此,以色列全家当确实知道,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神已经立祂为主、为基督了。 教导:神已经立钉十字架的耶稣为主、为基督。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这职分原不是祂自己自取的,乃是祂父所呼召的,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交在祂手里,又命令祂去执行」的表述,表明基督的职分与权柄是神所立的。

经文组合6: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托付于基督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交在祂手里,又命令祂去执行」

  1. 约5:22,27——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并且因为祂是人子,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
    • 教导:审判权柄「全交与子」,原因是「祂是人子」——即祂的道成肉身是接受审判权柄委托的基础。
    • 推论:「全交」是绝对性的——没有任何审判在子的权柄之外。这有双重含义:(1)基督是历史终结的审判者(信条第一节),这一权柄是父的托付,非自取;(2)现在信靠基督的人,是在向那位将来审判一切的主表忠心,信仰不是私人宗教体验,而是与最终现实的对准。
  2. 太28:18——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
    • 教导:复活后的基督宣告「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这是道成肉身、受死、复活之后父赐予的权柄。
    • 推论:「所有的权柄」建立大使命的根基:正是因为基督拥有全部权柄,祂才能命令教会「使万民作我的门徒」。中保的权柄不仅是属灵的,而是宇宙性的、绝对的,教会的一切事工都在这宇宙性权柄的授权之下进行。

常见谬误

  1. 圣灵中保论(Spirit Christology)的极端形式:将基督的工作完全归于圣灵的恩膏,淡化基督道成肉身的位格性,最终导致基督只是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而非永恒之子,与第二节的嗣子论倾向汇流。
  2. 基督中保职分的自我授权论:否认基督中保职分来自父的命定与呼召,认为基督是凭自身意志和能力自立为救主,破坏三一神在救赎中的有序协作,导致对三一论的误解。
  3. 现世审判权柄的否定:将基督的审判权柄推迟到末世,否认基督现今对世界和历史的实际主权,产生「教会管教会内,世俗管世俗」的二元分割,使基督的君王职分在历史中形同虚设。如:过度政教分离论的某些神学表述。
  4. 权柄「渐进获得」论:认为基督在地上时权柄是有限的,在复活之前没有宇宙性权柄,否认道成肉身时期基督已是真神真人,混淆权柄的历史性显明与权柄的本体性拥有。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牧师在系列讲道中提出:『基督在地上的时候,祂的神性能力是受限的,就像一个外科医生把自己的手捆起来做手术一样。祂只凭圣灵的能力行神迹,祂自己的神性能力是暂时「搁置」的。所以我们也可以靠圣灵行同样的事——基督不是因为祂是神才行神迹,而是因为祂被圣灵充满,而我们同样可以被圣灵充满。』
    【信条分析】这种说法将基督的神迹完全归于圣灵恩膏,以「平等论」为目的,实则消解了基督神性对其工作的本质贡献。信条明确:基督「被圣灵分别为圣、无限量地恩膏」,是在「与神性联合的人性中」接受恩膏的——圣灵的工作是在神人二性联合的框架内发挥效力的,而非取代神性的工作。「我们可以靠圣灵行同样的事」的推论将基督降格为普通信徒的样板,抹杀了祂作为唯一中保的独特性,为某些灵恩圈的「超级使徒」神学提供了地基。真正的教训是:基督被圣灵恩膏是为了完成中保职分,而非为了给信徒提供「复制模板」。
  2. 【案例描述】某网络神学讨论组中有人问:『父把审判的权柄「都交给」了子,那父还有没有审判的权柄?这岂不是说三一内部发生了权柄转移,父失去了某些属性?而且,如果是父「委托」给子,那在委托之前子是否没有这种权柄——这岂不意味着子曾经是「不完全的神」?』
    【信条分析】这个问题触及三一神内部关系与救赎经纶的区别。父「将审判权柄交给子」是在救赎经纶(Economia)层面的委托,即在道成肉身、受死、复活的历史工程中,按基督作为中保的职分赋予祂执行权柄;这不影响三一内在(Immanent Trinity)中子永恒地与父同等的位格权能(腓2:6)。将「经纶性的委托」误读为「本体性的转移」,是混淆了神的永恒存有与神在历史中的救赎行动,这是古代萨伯流主义和亚流主义错误的现代翻版。信条教导基督中保职分的委托性,正是为了显明救恩的有序来源,而非为了暗示三一内部存在权能的高低之分。
  3. 【案例描述】一位具有天主教背景的访客参加改革宗礼拜后提问:「我理解基督是独一中保,但祂已经升天了,我们在地上需要具体可见的代理人。教皇和神父是基督在地上权柄的延伸,就像CEO委派区域经理一样。马利亚是我们与基督之间更亲近的调解者——儿子不好意思拒绝母亲的请求,所以通过马利亚祷告更有把握。这不是取代基督,而是在基督的权柄结构下的合法授权。」
    【信条分析】这是对基督中保职分与父所授权柄的系统性架空。信条指出,权柄是父直接赐给子的(约5:22),且是「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28:18)——这一授权是直接的、完整的,没有留出空间让任何人间机构作为「区域经理」分权。来7:25明确宣告:「祂是长远活着,替我们祈求」——中保的代祷是现在进行时,不是退场后交给代理人的工作。马利亚「调解说情」的观念,将母子人际关系的逻辑投射于三一神的工作上,是对提前2:5「只有一位中保」的直接违背。此论的信仰危机是:若有比基督更近、更容易接近的调解者,则信徒就不被鼓励「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来4:16),反而被引离直接进入基督施恩宝座的特权。
  4. 【案例描述】一位11年级同学从小在教会长大,他对教会事务很投入,但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持无所谓态度。他的理由是:『圣经说「虚浮的虚浮,凡事都是虚浮」(传1:2),而且基督很快就要再来,历史作业、SAT考试这些东西根本不重要。我把时间放在查经和教会服事上才是有意义的,世界上的成就在神面前都是草木禾秸。』
    【信条分析】这位同学用一种似乎属灵的理由合理化了懈怠,但他曲解了基督的中保权柄。信条教导:父将「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了基督(太28:18)——「所有的权柄」包含学术、文化、社会各领域,没有「SAT考试不在基督主权之内」的例外。基督是万有的主,意味着:(1)学术劳动是神所命定的文化使命的一部分(创1:28的文化使命委任在基督里得到更新),认真学习是对神主权的顺服;(2)「很快再来」不是懈怠的理由,而是更加忠心服侍的动力——末世盼望不是逃避今世责任,而是更有意义地完成今世使命(路19:13「等我回来」之前要「做生意」);(3)将教会服事与日常学业对立,实质上是在基督的主权范围内划定「世俗飞地」,否认祂对全部生命的统治。这反而是一种隐蔽的灵肉二元论,不是属灵成熟的表现。

四、主耶稣甘心情愿地承担了这一职分(诗40:7-8;来10:5-10;约4:34;10:18;腓2:8);为了履行这职分,祂被安排生在律法之下(加4:4),并且完美地履行了它(太3:15;5:17;来5:8-9);祂的灵魂直接忍受了最严重的折磨(太26:37-38;路22:44;太27:46),祂的身体忍受了最痛苦的苦楚(太26:67-68;27:27-50);被钉十字架而死去(可15:24,37;腓2:8);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却未见朽坏(太27:60;徒2:24,27;13:29,37;罗6:9)。祂第三天从死里复活(林前15:3-4),带着祂受难时的同一个身体(路24:39;约20:25,27);也带着这个身体升天,坐在祂父的右边(路24:50-51;彼前3:22),为我们代祷(罗8:34;来7:25;9:24);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回来审判人类和天使(徒1:11;约5:28-29;罗14:10;徒10:42;太13:40-42;犹6;彼后2:4)。

引证经文

  本节教义重点:中保工作的历史执行——基督甘心承担职分,完美守律法,忍受灵魂与身体的苦楚,死、埋葬、复活、升天、代祷,并将再来审判。每个环节都是救恩的有机组成部分。

经文组合1:基督甘心情愿承担中保职分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主耶稣甘心情愿地承担了这一职分」

  1. 诗40:7-8——那时我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教导:基督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祂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主耶稣甘心情愿地承担了这一职分」的表述,表明基督主动顺服父的旨意。

  2. 来10:5-10——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啊,祭物和礼物是祢不愿意的;祢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祢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祢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以上说:「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祢不愿意的,也是祢不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祢的旨意行」;可见祂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

    • 教导:基督「来」是为了「照你的旨意行」,是主动、自愿的——「我来了」不是被迫,是甘心。
    • 推论:「我来了」三字揭示道成肉身和整个救赎工程的自愿性。这排除了任何将基督视为「受害者」或被迫受苦的观念;同时,基督的自愿承担是三一内部圣约(Covenant of Redemption / Pactum Salutis)的执行,子甘心承担父交托的使命,圣灵装备祂完成使命,三位一体的爱在救赎中得到彰显。
  3. 约10:18——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
    • 教导:基督主动「舍」命,有权柄舍、有权柄取,这是祂「从父所受的命令」的主动执行。
    • 推论:「没有人夺」和「我自己舍」并置,排除了基督仅是被动的献祭对象;「从父所受的命令」将自愿承担与父的命定结合——基督的死是自愿的,也是按计划的,两者互不矛盾。这是理解赎罪工作的关键:既不是神「牺牲」了被迫的子,也不是子「绑架」了神的公义。

经文组合2:基督完美守律法,积极顺服与消极顺服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祂被安排生在律法之下,并且完美地履行了它」

  1. 加4: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 教导:基督「生在律法之下」,意味着祂承担了守律法的义务,处于律法的管辖之下。
    • 推论:「生在律法之下」是积极顺服(Active Obedience)的必要条件:基督不仅被动地受刑罚(消极顺服),更主动地完全遵守律法,积累了完全的公义,这公义被归算给选民(称义的基础)。若只有消极顺服(赎罪),选民只能获得罪的赦免,而无法获得进入神国所需的积极公义。
  2. 太3:15——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于是约翰许了祂。 教导:耶稣说要尽诸般的义,约翰就给祂施洗。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祂被安排生在律法之下,并且完美地履行了它」的表述,表明基督主动履行义的要求。

  3. 太5: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 教导:基督明确宣告祂来是要「成全」律法,不是废掉。
    • 推论:「成全」(fulfill)包含双重含义:(1)在行为上完全遵守了律法的每一条要求(积极顺服);(2)在预表上实现了律法指向基督的所有预兆。这是信徒称义的根基——不是信徒自己守律法,而是基督完全守律法的义被归算给信徒。
  4. 来5:8-9——祂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 教导:基督虽为儿子,仍因受苦难学了顺从,得以完全,成为永远得救的根源。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并且完美地履行了它」的表述,表明基督通过顺从得以完全。

经文组合3:灵魂的折磨与身体的苦楚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祂的灵魂直接忍受了最严重的折磨,祂的身体忍受了最痛苦的苦楚;被钉十字架而死去」

  1. 太26:37-38——就带着彼得和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同去,忧愁起来,极其难过,就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 教导:基督忧愁极其难过,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祂的灵魂直接忍受了最严重的折磨」的表述,表明灵魂的真实痛苦。

  2. 路22:44——耶稣极其伤痛,祷告更加恳切,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 教导:耶稣极其伤痛,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祂的灵魂直接忍受了最严重的折磨」的表述,显明灵魂极深的 agony。

  3. 太27:46——约在申初,耶稣大声喊着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 教导:基督在十字架上喊出「为什么离弃我」——这是真实的灵魂黑夜,是神圣的弃绝的真实经历。
    • 推论:「神圣的弃绝」是基督代替选民忍受地狱刑罚的核心:选民所当受的最终刑罚是永远被神离弃,基督在十字架上将这刑罚集中、充分地忍受了。这不是基督失去信心,而是祂作为代罪祭(Substitute)忍受了罪所应得的最深刑罚。
  4. 太26:67-68——他们就吐唾沫在祂脸上,用拳头打祂,也有用手掌打祂,说:「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 教导:他们吐唾沫、用拳头和手掌打基督,并嘲笑祂。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祂的身体忍受了最痛苦的苦楚」的表述,表明身体受羞辱与击打。

  5. 太27:27-50——(经文描述兵丁戏弄、鞭打、钉十字架、嘲笑、黑暗、呼喊「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气绝等过程)。 教导:基督被兵丁戏弄、鞭打、钉十字架,受尽身体的痛苦,直至死亡。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祂的身体忍受了最痛苦的苦楚;被钉十字架而死去」的表述,详述身体苦楚的高峰。

  6. 可15:24,37——他们就钉祂在十字架上……耶稣大声喊叫,气就断了。 教导:他们钉祂在十字架上,耶稣气就断了。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被钉十字架而死去」的表述。

  7. 腓2:8——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 教导:基督「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不是普通死亡,而是最卑贱、最痛苦的罗马极刑。
    • 推论:「十字架」在古代是咒诅与羞辱的死法(加3:13:「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基督不是选择一种体面的死亡,而是甘愿承受最彻底的羞辱,因为这咒诅正是罪人所当受的。苦楚的深度与所代替的罪的重量相称。

经文组合4:

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却未见朽坏

太27:60——就放在自己的新坟墓里…… 教导:耶稣的身体被放在新坟墓里。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被埋葬」的表述。

徒2:24,27——神却将死的痛苦解释了,叫祂复活,因为祂原不能被死拘禁……因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 教导:神叫基督复活,祂不能被死拘禁,灵魂不撇在阴间,圣者不见朽坏。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却未见朽坏」的表述,表明死亡权势被解除而无朽坏。

徒13:29,37——他们既成就了经上指着祂所记的一切话,就把祂从木头上取下来,放在坟墓里……但那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神,现在不再朽坏。 教导:基督被放在坟墓里,神叫祂复活,不再朽坏。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被埋葬……却未见朽坏」的表述,强调复活前的身体未朽坏。

罗6: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教导:基督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不再作祂的主。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却未见朽坏」的表述,表明死亡权势被彻底打破。

经文组合4:复活——带着同一身体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祂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带着祂受难时的同一个身体」

  1. 林前15:3-4——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 教导:基督死了、埋葬了、第三天复活了。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被埋葬……第三天从死里复活」的表述。

  2. 路24:39——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
    • 教导:复活的基督有「骨」和「肉」,可以被摸——这是身体性的复活,不是幻象或灵体复活。
    • 推论:身体复活的真实性对救赎论至关重要:(1)基督的死与复活是同一个肉身的死与复活,确认死亡被真实战胜;(2)信徒将来的身体复活(林前15:20「初熟的果子」)建立在基督身体复活的真实性上;(3)反驳一切否认身体复活的灵修主义,肯定物质的受造良善与身体的永恒价值。
  3. 约20:25,27——那些门徒就对他说:「我们已经看见主了。」多马却说:「我非看见祂手上的钉痕,用指头探入那钉痕,又用手探入祂的肋旁,我总不信。」……就对多马说:「伸过你的指头来,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总要信。」 教导:复活的基督显出钉痕和肋旁的伤,多马可以触摸证实。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带着祂受难时的同一个身体」从死里复活的表述,表明身体带有受难痕迹却复活。

经文组合5:升天、代祷与再来审判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也带着这个身体升天,坐在祂父的右边,为我们代祷」

  1. 路24:50-51——……就举手给他们祝福,正祝福的时候,祂就离开他们,被带到天上去了。 教导:基督祝福后被带到天上去了。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带着这个身体升天」的表述。

  2. 彼前3:22——祂已经进入天堂,在神的右边;众天使和有权柄的,并有能力的,都服从了祂。 教导:基督进入天堂,在神的右边,众权柄都服从祂。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坐在祂父的右边」的表述。

  3. 罗8:34——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 教导:基督死了、复活了,现今在神的右边,替我们祈求。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为我们代祷」的表述,表明升天后的代祷工作。

  4. 来7:25——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 教导:基督「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升天后的代祷是持续进行中的工作,使救恩「到底」。
    • 推论:「到底」(to the uttermost)是绝对性的:基督现在的代祷保证每一个信徒的救恩不会中途失落。这与「圣徒坚忍」直接挂钩:信徒能坚忍到底,根本原因不是信徒自身的坚强,而是大祭司在天上不断的代祷。
  5. 来9:24——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 教导:基督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也带着这个身体升天,坐在祂父的右边,为我们代祷」的表述,表明基督在天上为我们显现。

经文组合5:再来审判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回来审判人类和天使」

  1. 徒1:11——加利利人哪,你们为什么站着望天呢?这离开你们被接升天的耶稣,你们见祂怎样往天上去,祂还要怎样来。
    • 教导:基督升天的同一方式也是祂再来的方式——人格性、身体性、可见性的再来。
    • 推论:「怎样去,怎样来」确立再来的真实性、历史性和身体性,排除一切「再来只是属灵降临」的灵意化诠释。基督带着身体升天、带着身体再来,是身体复活盼望的宇宙性确认,也是历史末日审判的先声。
  2. 约5:28-29——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教导: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基督的声音出来,行善或作恶分别复活得生或定罪。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回来审判人类和天使」的表述,表明再来时的审判。

  3. 罗14:10——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教导: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回来审判人类和天使」的表述,强调人人要面对审判。

  4. 徒10:42——祂吩咐我们传道给众人,证明祂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 教导:基督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回来审判人类和天使」的表述,表明基督被立为审判的主。

  5. 太13:40-42——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祂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教导:世界的末了,人子要挑出恶者丢在火炉里。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回来审判人类和天使」的表述,描述审判的执行。

  6. 犹6——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 教导:主用锁链拘留背道的天使,等候大日的审判。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回来审判人类和天使」的表述,表明天使也要受基督的审判。

  7. 彼后2:4——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 教导:神没有宽容犯了罪的天使,把他们丢在地狱,等候审判。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回来审判人类和天使」的表述,显明天使审判的确定性。

常见谬误

  1. 被迫受苦论(Compulsion Theory):否认基督受苦的自愿性,将十字架描述为基督被人类或历史情势强迫的结果,消解救赎的牺牲性质和三一内部圣约的完整性。如:某些解放神学对耶稣之死的纯政治化诠释。
  2. 仅消极顺服论:承认基督代受刑罚(消极顺服),但否认积极顺服(完全守律法)及其公义被归算给信徒,导致信徒称义只有罪的赦免而没有正面的义的基础,削弱称义论。如:某些罗马天主教传统对称义的理解。
  3. 灵体复活论:否认基督带着同一身体从死里复活,认为复活是灵性的、非物质的事件,导致:(1)身体性末世论(信徒的身体复活)失去根基;(2)耶稣的空坟墓无法解释;(3)保罗在林前15章「若基督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失去历史性意义。如:诺斯底主义、某些新纪元灵修说法、耶和华见证人对复活的诠释。
  4. 再来灵意化:否认基督人格性、可见性、历史性的再来,将「再来」诠释为圣灵降临(五旬节)、或教会传福音的扩张、或个人死后灵魂归天,消解末世审判的真实性和历史性。如:过度已实现的末世论(Hyper-Realized Eschatology)。
  5. 「十字架不是刑罚代替」论:否认基督受苦和死亡的代替性刑罚(Penal Substitution),认为十字架只是神对人类的爱的展示或道德感化,而非满足神公义的刑罚代替,掏空赎罪的法律性内容。如:道德影响论(Moral Influence Theory)、某些开放式神学对「暴力神学」的批评。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知名讲员在布道中说:『耶稣的复活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精神胜利。祂的肉体腐败在坟墓里,但祂的精神、教导和影响力复活了,活在世世代代门徒的心中。复活节庆祝的不是一个空坟墓,而是一种不死的精神。圣经对复活的描写使用了大量象征语言,我们不应将其字面化;复活的真正意义是:爱和真理永远不会被消灭。』
    【信条分析】这种灵意化诠释是对基督复活最危险的侵蚀之一,因为它使用了宗教语言,却掏空了内容的历史实质。信条明确:基督「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带着祂受难时的同一个身体」——「同一个身体」排除了「精神复活」或「影响力复活」的可能。保罗对此明确宣告(林前15:14,17):「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的信仰也是枉然……你们仍在罪恶之中。」这个逻辑是不可逃避的:若复活只是「精神胜利」,则:(1)基督的死没有被真实胜过,死亡的权势完好无损;(2)信徒的身体复活失去先例与保证;(3)末世审判失去主体——一个只有「影响力」的耶稣无法在末日「审判活人死人」(徒10:42)。
  2. 【案例描述】一位弟兄在讨论苦难神学时分享说:『基督在十字架上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我认为这只是引用诗篇22篇的一种修辞方式,是为了让围观者联想到大卫诗篇中的最终胜利,不是基督真正感到被神遗弃。神怎么可能真的离弃自己的儿子呢?这说法不是会让人觉得三一内部发生了破裂吗?说「神离弃了神」在逻辑上就是矛盾的。』
    【信条分析】这种诠释出于对三一合一的保护之心,却用哲学一致性取代了圣经的直接教导。信条明确:基督的灵魂「直接忍受了最严重的折磨」——「直接」(immediately)一词排除了这只是修辞或引用的说法。神圣弃绝(divine abandonment)不是三一位格的分裂,而是在救赎经纶中,父将罪的审判倾倒在代替选民的子身上——子作为替罪者承受了父对罪的公义愤怒(约翰·欧文语:「不是神离开了基督,而是神作为审判者将律法的咒诅临到了作为我们替代者的基督」)。若否认这真实的灵魂折磨,就无法解释基督的救赎为何足以满足神对罪的全部公义要求,因为若基督没有忍受罪的最深后果(与神的隔绝),祂的死就只是身体的痛苦,而非对永恒刑罚的代替性承担。
  3. 【案例描述】一个教会的年轻人小组讨论「基督代祷」时,一位姊妹说:『我理解基督在天上为我们代祷,但我认为这只是一种象征性说法,表示神始终记念我们。基督在地上的救赎工作在十字架上已经「成了」,天上的代祷只是对已完成工作的一种仪式性确认,不是真正意义上继续进行的事情。所以我的得救最终还是靠那已完成的工作,和祂现在是否代祷关系不大。』
    【信条分析】这个观点忽视了基督代祷作为救恩「执行保证」的积极功能。信条明确:基督升天后「为我们代祷」,来7:25直接将「能拯救到底」与「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连接——两者是因果关系,不是并列关系。「到底」(to the uttermost)的救恩,其实现机制正是基督现在进行时的代祷。若代祷只是「仪式性确认」,则:(1)圣徒在今日的属灵争战、试探、软弱中失去了动态的天上支援,只剩下过去的历史事件作为依靠;(2)圣灵的代求(罗8:26-27)与基督的代祷(罗8:34)同章并列,表明两者都是实质性的持续工作;(3)约17章的大祭司祷告不仅是历史记录,更是基督永远代祷工作的样本。代祷是基督君王和祭司职分在升天后的持续执行,否认其实质性,会削弱信徒日常生活中对属天支援的真实依靠。
  4. 【案例描述】12年级某同学在准备大学申请时极度焦虑,他祷告但感觉没有回应,就开始怀疑:『如果基督已经在天上为我祈求了,为什么我的申请还是可能失败?或者说,代祷是不是只管得救这件事,管不了我的GPA和申请结果?信仰好像只在「重大属灵问题」上才起作用,对这些现实的世俗事务无能为力。』
    【信条分析】这位同学的困境来自对基督代祷范围和方式的误解。信条明确:基督升天「为我们代祷」,并且「以祂全能的能力和智慧,按照与祂奇妙莫测计划最为相符的方式和方法,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第八章第八节)。「一切仇敌」和「全能的能力」范围是全覆盖的,包括申请焦虑、学业压力、属灵的灰心。然而关键在于:基督的代祷「按照与祂计划最为相符的方式」回应——这意味着答案不一定是「进入第一志愿」,而可能是「通过这个过程使信徒的信心、品格、对神主权的信靠得到深化」。基督代祷不是许愿机,而是大祭司在按父的全知和善旨为每个信徒管理其人生进程。他需要明白:(1)带着真实的焦虑向基督祷告,不是小题大做;(2)结果不如预期,不是代祷「失灵」的证据;(3)「信仰只管大事」的想法正是第八章信条所反对的——基督是万有的中保、承受者和审判者,没有任何被「排除在外」的领域,包括大学申请。

五、主耶稣以自己的完全顺服和献上自己为祭,借着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罗5:19;来9:14;10:14;弗5:2;罗3:25-26),不但为所有那些祂父所赐给祂的人买得了和好,而且买得了天国中永恒的基业。(但9:24,26;林后5:18;西1:20;弗1:11,14;来9:12,15;约17:2)。

引证经文

  本节教义重点:基督以完全顺服(积极顺服)和献祭(消极顺服)完全满足了父的公义,为被赐给祂的选民买得和好与永恒基业——这是特殊赎罪论(Particular Atonement)的信条表述。

经文组合1:基督完全满足了父的公义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借着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

  1. 罗5: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服,众人也成为义了。 教导:因一人的顺服,众人也成为义了。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以自己的完全顺服……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的表述。

  2. 来9:14——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
    • 教导:基督「借着永远的灵」献祭,这献祭的价值是无限的(因为神圣的中保);血能「洗净心,除去死行」。
    • 推论:「永远的灵」赋予献祭无限的价值,这是为何基督「一次」献祭就「完全」满足公义的神学根据;旧约祭司需要反复献祭,因为每次献祭价值有限;基督的献祭因祂的神性而具有无限价值,因此是「一次」且「永远有效」的。
  3. 来10:14——祂献了一次祭,就把那些成圣的人永远成全了。 教导:祂献了一次祭,就把那些成圣的人永远成全了。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一次献给神,完全满足了……公义」的表述。

  4. 弗5:2——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给神。 教导: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给神。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献上自己为祭……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的表述。

  5. 罗3:25-26——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 教导:十字架「显明神的义」,同时使人称义——神既是「公义的」,又是「称信的人为义的」。
    • 推论:「挽回祭」(propitiation)的概念确立赎罪的法律性内核:神的公义愤怒(对罪的义愤)在基督身上被平息,而非被绕过或忽视。这与道德影响论的根本区别在于:赎罪的接受对象首先是神(满足公义),而非人(感动人心)。

经文组合2:为被赐给祂的人买得和好与永恒基业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为所有那些祂父所赐给祂的人买得了和好,而且买得了天国中永恒的基业」

  1. 但9:24,26——为要止住罪过……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 教导:要止住罪过,受膏者被剪除。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基督献祭止住罪过、买得基业的表述。

  2. 林后5:18——一切都是出于神,祂借着基督使我们与祂和好…… 教导:神借着基督使我们与祂和好。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买得了和好」的表述。

  3. 西1:20——既然借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 教导:借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买得和好的表述。

  4. 弗1:11,14——我们也在祂里面得了基业……直到神之民得赎…… 教导:我们在祂里面得了基业,直到得赎。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买得了……天国中永恒的基业」的表述。

  5. 来9:12,15——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
    • 教导:基督「只一次」进入圣所,「救赎是永远的」;「蒙召之人」得「永远的产业」。
    • 推论:「只一次」与「永远的救赎」的并置表明:有限次数的献祭产生了无限期效力的救赎,这只能建立在献祭的无限价值和确定对象上。「蒙召之人」(those who are called)确认救赎的具体对象,呼应了「被赐给祂的人」的概念,进一步支持特殊赎罪论。
  6. 约17:2——正如祢曾赐给祂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叫祂将永生赐给祢所赐给祂的人。
    • 教导:基督将「永生」赐给「祢所赐给祂的人」——救恩的范围是「所赐给的人」,不是所有人。
    • 推论:「所赐给祂的人」(those you have given him)与「凡有血气的」(all flesh)形成区分:基督拥有「管理凡有血气者」的广泛权柄,但将永生赐给「被赐给他的人」——即选民。这是特殊赎罪论的直接圣经支持:基督的救赎工作的设计对象是被赐给祂的特定群体,其效果是确定和完全的。

常见谬误

  1. 普遍赎罪论(Universal Atonement / Unlimited Atonement):主张基督为每一个人平等地死,其效果取决于每个人是否相信,将赎罪的效果最终建立在人的选择上,而非神的主权命定。如:亚米念主义、四点加尔文主义(Amyraldism)。
  2. 政府论(Governmental Theory):否认刑罚代替(Penal Substitution),认为基督的死只是神「展示」祂重视道德律法,为的是可以在维持道德秩序的前提下赦免罪人,而非真正代替性地满足公义要求。如:格劳修斯(Grotius)式的赎罪论及其后继者。
  3. 赎罪仅是赦罪(无积极义的归算):承认基督代替受刑,但否认积极顺服及其公义的归算,信徒称义只有罪债的涂销,而无正面公义的赋予,导致称义的不完全性,无法建立信徒在神面前的完全站立。
  4. 基督的血「价值」无限但「意图」普遍论(Hypothetical Universalism):主张基督的死对所有人充足(sufficient for all),且神的意图也是为所有人,但只有信者才实际得益。这在表面上调和双方,实则使神的意图与神的执行不一致,暗示神的救恩计划并不完全实现。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传道人在布道中说:『基督为所有人死了,祂的血覆盖了世上每一个人的罪。现在,神站在每个人门口敲门,等待你打开。但如果你拒绝,神也尊重你的自由——基督的血就为你白白流淌了。圣经说「祂不愿意任何人沉沦」,这意味着基督的死是为所有人设计的,只是部分人拒绝而已。救恩像一张全民优惠券,已经发到每个人手中,问题只在于你愿不愿意兑换。』
    【信条分析】这种「优惠券」比喻表面友善,实则将赎罪的有效性建立在人的自由选择上,而非神的主权意图。信条明确:基督「为所有那些祂父所赐给祂的人买得了和好」——对象是「祂父所赐给祂的人」,救赎不是为所有人等额发放的,而是为确定对象购买的。若基督的血真的「为所有人流淌」但对多数人无效,则产生三个问题:(1)基督完全的救赎工作在实际上只是「部分完成」的,因为大多数「被救赎」的人最终仍沉沦;(2)神的意图(救所有人)与神的实现(只有部分人得救)之间存在根本落差,暗示神的计划被人的意志所挫败;(3)「父所赐给子的」与「子为之死的」的范围不一致,破坏了约翰福音17章所展示的完整救赎逻辑。
  2. 【案例描述】一位神学生在赎罪论的课堂讨论中说:『我不认为基督的死是为了「满足神的愤怒」,这听起来像一个愤怒的神需要被安抚的异教观念。我更喜欢把赎罪理解为神爱的展示:十字架告诉我们神愿意在受苦中与我们同在,不是法律性的代替,而是连带性的认同。基督是在展示神「爱到极致」的方式,而不是在「支付罪债」。』
    【信条分析】这是道德影响论(Moral Influence Theory)与连带神学(Solidarity Theology)的现代综合,其前提是将「神的义」从赎罪中剥离。信条明确:基督的献祭「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罗3:25-26中的「挽回祭」(propitiation)明确包含平息神公义愤怒的含义。若排除刑罚代替,则:(1)罪的严重性被淡化——罪若只是一种「可以被爱感化」的状态,而非对无限圣洁神的冒犯,那么罪的本质就被误读了;(2)神的公义与慈爱的完整性受损——圣经启示的神既是「公义的」又是「称信者为义的」(罗3:26),两者在十字架上同时得到满足;(3)赎罪的客观性丧失——若赎罪只是爱的展示,其效果完全依赖观看者的感动,信徒的称义就不再是客观神学事实,而成了主观心理体验。
  3. 【案例描述】某查经班成员提出:『彼得前书1:18-19说「用宝血……救赎你们」,约翰一书2:2说「不但是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这清楚地表明基督为所有人死了。而约翰福音17章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只是在描述代祷的范围,不是限定救赎的范围。我认为特殊救赎论是把加尔文主义的预设强加给圣经,而非真正解经出来的。』
    【信条分析】这个质疑涉及圣经解释的重要原则。约壹2:2的「普天下人」需要在圣经整体语境中理解:约翰一书2:2的上下文(对比约翰福音11:51-52:「为那分散的神的众子都聚集归一」)表明「普天下」是指所有民族(犹太人和外邦人)而非每一个个体,与约翰福音17章「所赐给我的人」并不矛盾。更根本的是:信条关于特殊救赎的立场不是来自加尔文主义的「预设」,而是来自圣经整体的救恩论逻辑:约17:2(为赐给祂的人买永生)、来9:15(蒙召之人得产业)、以弗所书1:4(在基督里被拣选的人在基督里得到一切属灵的祝福)——这些经文联合显示,救赎的设计对象、执行内容、最终效果是相互一致的特定群体,而非随机因人的选择而实现的普遍意图。
  4. 【案例描述】8年级某男生在课堂讨论世界饥饿问题时感到困惑,回家问父亲:『老师说如果基督是爱,为什么让那么多人受苦、饿死?他们有没有机会被救?难道神不想救所有人吗?这让我觉得要么神不够好、要么神不够强。还有,如果基督只为「被拣选的人」死,那说明神并不爱那些没被拣选的人,这不是一个偏心的神吗?』
    【信条分析】这位同学触及了神义论和特殊救赎论两个经典难题,这正是信条第五节帮助我们思考的内容。首先,关于「偏心」的问题:信条没有说神不爱非选民,圣经明确说神爱世界(约3:16),向万人发出普遍的恩惠(太5:45,普遍恩典);特殊救赎论的要点是:没有人「应得」救恩,神选择将特殊救恩赐给特定群体,这是恩典而非偏心——就像老师把满分奖学金给某一个学生,不代表老师不爱其他学生,因为奖学金本就不是所有人「应得」的。其次,关于「神不够强」:世界饥饿不是神主权的失败,而是罪进入世界后的历史后果(创3章),神在普遍恩典中仍维持世界秩序,并呼召祂的百姓参与怜悯事工(信条的君王职分意涵)。第三,对他最有帮助的信息是:基督「完全满足了父的公义」,为「被赐给祂的人」买得了无条件的救恩。这对他的意义在于:他若相信,他就是那「被赐给基督的人」之一,他的救恩不依赖他的成绩、表现或偶然,而是建立在基督完全满足的献祭上——这是他在面对世界的混乱时唯一稳固的站立之处。

六、虽然基督的救赎之工要到祂道成肉身以后才实际完成,但其功德、效果和恩惠,却通过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从世界之初就在所有的时代中陆续传递给被拣选者。借着这些应许、预表和献祭,祂被启示、并被指明就是那位要伤蛇之头的女人的后裔,也是那从世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昨日今日一直不变、直到永远(加4:4-5;创3:15;林前10:4;启13:8;来13:8;罗3:25;来9:15)。

引证经文

  本节教义重点:救赎工作在历史中一次完成,但其效果回溯至创世之初,覆盖所有时代的选民;同一位基督是亚当时代与新约时代唯一的救主。

经文组合1:基督的救恩在所有时代都有效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功德、效果和恩惠……从世界之初就在所有的时代中陆续传递给被拣选者」

  1. 加4:4-5——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教导:时候满足的时候,神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虽然基督的救赎之工要到祂道成肉身以后才实际完成」的表述,表明救赎工作的实际完成是在道成肉身之后的时间里。
  2. 创3:15——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祂的脚跟。 教导:神宣告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蛇要伤祂的脚跟。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借着这些应许、预表和献祭,祂被启示、并被指明就是那位要伤蛇之头的女人的后裔」的表述,表明从世界之初基督就被应许为得胜的救主。
  3. 林前10:4——也都喝了那随从他们的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教导:以色列人在旷野喝了那随从他们的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其功德、效果和恩惠,却通过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从世界之初就在所有的时代中陆续传递给被拣选者」的表述,表明旧约时代选民已实际领受基督的恩惠。
  4. 启13:8——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它。 教导:被杀之羔羊的生命册从创世以来就已存在。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也是那从世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的表述,表明基督作为被杀羔羊的救赎功德从创世之初已被记在册上。
  5. 来13:8——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 教导: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 推论:这直接支持信条中「昨日今日一直不变、直到永远」的表述,表明基督及其救赎功德的恒常不变性。
  6. 罗3: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教导: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其功德、效果和恩惠,却通过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从世界之初就在所有的时代中陆续传递给被拣选者」的表述,表明旧约时代罪的赦免也是借着基督未来的挽回祭而成就的。
  7. 来9:15——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 教导:基督受死赎了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叫蒙召之人得着永远的产业。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其功德、效果和恩惠,却通过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从世界之初就在所有的时代中陆续传递给被拣选者」的表述,表明基督的死回溯性地赎了旧约选民的罪过。

常见谬误

  1. 双轨救恩论:主张旧约信徒通过遵守摩西律法得救,新约信徒通过信基督得救,认为两条不同的道路同等有效,否认「昨日今日一直不变」的基督是所有时代唯一的救主。如:某些时代论的极端形式(双轨预定论)。
  2. 旧约信徒「未知」得救论:认为旧约信徒通过礼仪守则或道德顺服得救,而非通过仰望应许中的弥赛亚;虽然基督后来成全了这些,但旧约信徒的信仰对象与新约不同,导致圣经救恩历史失去统一性。
  3. 基督救赎工作效果「仅向前」论:认为基督的死只对十字架之后的信徒有效,旧约信徒的赦免使用的是「另一套系统」,否认基督救赎功德的回溯性,与罗3:25明显矛盾。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时代论立场的传道人说:「旧约的以色列人是靠律法的行为得救的,因为在恩典时代来临之前,神的标准是律法。亚伯拉罕靠信心得称义,但这里的『信心』和保罗书信里的信心是不同的——那是对律法的信靠,不是对基督的信靠。只有在五旬节以后,教会这个新团体才以截然不同的方式蒙救恩。旧约圣徒进入的『亚伯拉罕的怀抱』,和信徒进入的天国,也不是同一个地方。」
    【信条分析】这是典型的分裂性时代论(Dispensationalism),将救恩历史切割为神学上互不相通的片段,直接违反信条所宣告的「从世界之初在所有时代中陆续传递」的连续性。罗3:25明确说明,旧约时代神「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是凭基督十字架的挽回祭——不是凭律法的行为。加3:8保罗明说神「先传福音给亚伯拉罕」,来11:26摩西「为基督受的凌辱」——旧约圣徒对基督有真实的(即便是预表性的、前瞻性的)信心。若旧约另有救恩路径,则提前2:5「只有一位中保」就不再是普遍命题,基督的中保地位就不是绝对唯一的。此论打碎了圣经神学的统一性,会导致信徒轻忽旧约、将旧约贬为与自己无关的以色列民族历史,失去旧约全本圣经作为「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提后3:16)的权威功用。
  2. 【案例描述】一位倾向于「进步神学」的基督徒说:「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太执着于旧约的献祭制度——那只是神在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下的临时安排,今天对我们没有太大意义。重要的是耶稣传递的爱与宽恕的精神,祂来是要废除那些血腥的献祭观念,把神的形象从一个需要被血安抚的神,更新为一个无条件的爱的存在。赎罪论本身就是需要被解构的——因为它预设了一个需要公义满足的神,这与爱的神形象相矛盾。」
    【信条分析】此论用「进步启示」的框架,将旧约献祭制度与代赎神学一并解构。信条指出,旧约的应许、预表和献祭是「救恩功德的传递媒介」,不是文化局限的临时安排——它们是神主动设立的、指向基督的启示系统(来9:22「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昨日今日不变」的基督不是废除旧约对神公义的启示,而是在自身里成全它(太5:17)。神既是爱,也是公义——圣经从不将二者对立,而是在十字架上展示二者的统一(罗3:25-26「显明神的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解构代赎论最终的后果是:罪变得不需要代价,救恩变得不需要代替,福音变得不需要十字架,基督徒生活变得不需要圣洁——因为爱本身就宽容一切,不要求改变。这是在「爱」的名义下对圣经救恩整体结构的全面拆解。
  3. 【案例描述】在一次教会历史课上,某神学生说:「我觉得,在基督来之前,旧约时代的人蒙救是很模糊的——他们不知道耶稣,只是大概信靠一个将来的救主。但我们新约信徒信的是具体的、历史的耶稣基督。所以,可以说旧约圣徒是凭着『部分知识』得救的,而新约信徒是凭着『完整知识』得救的。救恩的对象是同一个,但路径的清晰度不同,所以信心的性质也不太一样。」
    【信条分析】此论部分正确——旧约圣徒的确是以「前瞻性」的信心仰望将来,而新约信徒是以「回顾性」的信心信靠已来的基督。但如果「路径清晰度不同」被误解为「救恩路径本质不同」,则产生危险。信条的表述是「同一位基督」的功德通过不同媒介「传递」——这「传递」不是传达信息,而是实际的恩惠的临到(林前10:4「那磐石就是基督」——旷野以色列人真实地从基督得了属灵的喝)。救恩的性质是同一的,信心的对象是同一的(只是启示的清晰度不同),救恩的根基是同一的(一次献上的基督)。这确保了救恩历史的内在统一,并提醒我们:旧约不是神学博物馆里的历史文物,而是指向并传递基督的活的启示。
  4. 【案例描述】6年级某小学生在主日学问老师:『如果圣经是一本关于耶稣的书,为什么旧约里面很少提到耶稣的名字?我妈妈让我读旧约,但我看不懂那些祭祀、律法和战争跟耶稣有什么关系。旧约是不是有点过时了,可以跳过不读?』
    【信条分析】这个孩子的问题触及了圣经神学的核心:整本圣经的基督中心性。信条教导:基督的「功德、效果和恩惠……通过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在所有时代传递——旧约的应许(创3:15)、预表(逾越节羔羊、大祭司制度、大卫王朝)、献祭(燔祭、赎罪祭)都是指向基督的「预告片」。对他说:(1)每一只旧约的羔羊被杀时,都在指向有一天会有一位真正的羔羊为你被杀(约1:29);(2)大卫击败歌利亚,是在预演那位真正的大卫后裔(路1:32)将要击败那条古蛇(启20:2);(3)逾越节的故事(出12章)是在说:将来会有一次真正的「逾越」,神的审判会越过你,因为有人代替你承受了那位击杀长子的天使;(4)旧约不是可以跳过的前情提要,它是让我们认识耶稣基督「来龙」的地图——没有旧约,我们不知道祂为什么来、祂在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说「成了」(约19:30)是如此伟大的宣告。

七、基督在中保的工作中,按照双重本性行事;借每种本性做适合该本性的事(约10:17-18;彼前3:18;来1:3;9:14);但是,由于位格的合一性,在圣经中,某一本性所特有的,有时会把被归于另一本性所指定的位格(徒20:28;路1:43;罗9:5)。

引证经文

  本节教义重点:位格合一原则(Communicatio Idiomatum)——两性各做适合自身的事,但由于两性合于一个位格,圣经有时用一种本性的属性描述另一种本性所指定的整个位格,这不是混淆两性,而是指明同一位格的两性属性。

经文组合1:各性做适合本性的事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按照双重本性行事;借每种本性做适合该本性的事」

  1. 约10:17-18——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
    • 教导:舍命和取回生命——前者属人性(死亡是人性可以经历的),后者属神性(从死里取回生命是神的能力)。
    • 推论:同一个位格(「我」)同时描述人性的受死和神性的复活能力,这是位格合一原则的实例:两性不混淆(神性不因此「死」,人性不因此「自己复活」),但同一位格借两种本性做了两件事。
  2. 彼前3:18——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按着肉体说,祂被治死;按着灵说,祂复活了。 教导:基督为罪受苦,按着肉体说祂被治死,按着灵说祂复活了。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按照双重本性行事;借每种本性做适合该本性的事」的表述,表明死亡属于肉体(人性),复活属于灵(神性)。

  3. 来1:3——祂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常用祂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祂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 教导:基督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用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洗净人的罪后坐在高天右边。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按照双重本性行事;借每种本性做适合该本性的事」的表述,表明托住万有属于神性权能,而洗净罪并坐在右边则是中保工作在两性联合中的完成。

  4. 来9:14——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
    • 教导:「自己无瑕无疵」——人性的完全(无瑕);「借着永远的灵」——神性赋予献祭的无限价值。
    • 推论:献祭是按人性进行的(人能死,神不能死);献祭的无限价值来自神性(「永远的灵」)。两性在同一献祭行动中各自贡献不可缺少的要素,这是位格合一使救赎成为可能的关键:单纯的人的献祭价值有限,单纯的神不能代替人死,唯有真神真人的献祭才能满足公义要求。

经文组合2:属性相通——以一本性的属性描述整个位格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在圣经中,某一本性所特有的,有时会被归于另一本性所指定的位格」

  1. 徒20:28——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
    • 教导:「神用自己血所买来的」——「血」是人性的属性,此处被归于「神」这一指向神性的称谓。
    • 推论:这是属性相通的典型例子:血液属于人性(神作为纯粹的灵没有血),但由于两性合于一个位格,圣经可以说「神用自己的血」——指的是那个位格(基督)用其人性的血。这不是说神性流血,而是同一位格借人性流了血,可以正当地说「神」(作为那个位格的称谓)做了这件事。
  2. 路1:43——我主的母到我这里来,这是从哪里得的呢?
    • 教导:以利沙伯称马利亚为「我主的母亲」——「主」(Kyrios)通常指神性,但马利亚是人性的母亲。
    • 推论:同样是属性相通:马利亚是那个位格(基督)人性的母亲,但因为那个位格同时是神的儿子(「主」),圣经合理地用「主的母亲」来描述她与那个位格的关系。这不意味着马利亚是「神之母」(神生自人),而是那个位格(既是神也是人)的人性来自马利亚。
  3. 罗9:5——列祖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 教导:按肉体说基督从他们出来,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由于位格的合一性……某一本性所特有的,有时会把被归于另一本性所指定的位格」的表述(人性出身与神性尊荣归于同一位格)。

常见谬误

  1. 位格合一的误用——「神受苦论」(Patripassianism)或「神死论」(Theopaschitism)的极端:将「神用自己的血」理解为神性本身受苦流血死亡,混淆了「位格的属性相通」与「本性之间的转移」,违反「没有转化、混合、混乱」的原则。如:某些现代「受苦神学」(Theology of the Cross)的极端表述。
  2. 否认属性相通(反向错误):过度强调两性的区别,拒绝圣经中以一本性的属性描述整个位格的合法说法,导致基督被人为地分裂为「工作时的神」和「受苦时的人」两套系统,接近聂斯脱利主义。
  3. 「有限神性」论:将基督受苦和受死解释为神性本身的有限化,而非神性与人性在一个位格中的适当区分,导致神的不变性(Immutability)受到质疑。如:某些过程神学对「神共同受苦」的表述。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信徒读到徒20:28「神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教会」时,他的解读是:『这说明神性也会受苦、流血,基督的神性在十字架上直接承受了痛苦。这对我来说是极大的安慰——神不是高高在上的,祂真的在十字架上亲身受苦,包括在神性层面。所以当我受苦时,神不只是「理解」我的痛苦,而是「神性地」与我共苦。』
    【信条分析】这种解读出于善意(寻求在苦难中的神的同在),但将属性相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误用为「本性之间的属性转移」。信条明确:两性「没有转化、混合、混乱」,徒20:28的「神用自己的血」是以那个位格的神性称谓(「神」)指代整个位格在人性层面的行动(流血),不是说神性本身流血。若神性本身受苦流血,则:(1)神的不变性被破坏,神成了可变的;(2)神与苦难的关系就成为本体性的纠缠,而非主权性的同在;(3)基督安慰受苦信徒的根基,恰恰是祂「按人性」真实经历了苦楚,并按神性拥有胜过苦楚的能力——若神性也「卷入」苦楚,那么胜过苦楚的能力就失去了超越性的保证。
  2. 【案例描述】某神学讨论中有人提出:『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说「神死了」,因为神不可能死;也不应该说「人死了并复活了」,因为普通人不能自己复活。这说明十字架上受死的,既不完全是神、也不完全是人,或者说我们根本无法用这些范畴来理解基督。基督论最好保持神秘,不要试图用两性论这种哲学框架来解释。』
    【信条分析】「保持神秘」的立场看似谦虚,实则回避了圣经给出的具体教导,容易滑入不可知论或实质上的聂斯脱利主义。信条的「按每种本性做适合该本性的事」正是解答这个两难的钥匙:死亡是按人性发生的(神性不死),复活能力是按神性彰显的(人自身无法复活),而「是那个位格受死并复活」这一表述是合法的,因为两性合于一个位格。这不是「哲学框架强加于圣经」,而是迦克墩信经对圣经教导的忠实总结。避免两性论,会导致:(1)无法解释基督既会疲倦(按人性)、又是「一切都靠祂而立」(按神性)的现实;(2)失去评判各种基督论异端的标准,使教会容易被聂斯脱利主义、欧迪奇主义等轮番侵蚀;(3)信徒在理解基督工作时失去神学定向,容易偏向仅重视神性(忽视祂作为人的代表性)或仅重视人性(忽视祂救赎工作的神圣价值)。
  3. 【案例描述】一位讲员在布道中区分基督的「神性工作」和「人性工作」,说:「当耶稣行神迹时,那是祂神性在作功;当祂祷告时,那是祂人性在倚靠父。所以我们要学的是耶稣的『人性示范』——跟随祂如何依靠圣灵、如何祷告、如何顺服。至于祂的神迹,那是神性专属的,我们不必企图复制,也复制不了。我们只是效法祂的人性榜样,这才是实际可行的基督化生命。」
    【信条分析】此论部分正确——基督的两性确实在中保工作中各尽其功,祷告确实是人性对父的倚靠。但「神性工作」与「人性工作」的截然区分,若被推到极端,会损害位格合一的教义:不是基督的「神性部分」行神迹,而是那两性合一的位格,在行事时用到了不同本性的能力。同样,祂的祷告不只是人性示范,也是那同一位格在两性工作秩序中的真实生命表达。更重要的是:若我们只效法「人性示范」,就把基督降格为道德楷模,而非把我们与祂联合的中保。改革宗效法基督,不是「模仿一个比我们更努力的人」,而是在与中保的联合中,圣灵将祂的德性活在我们里面。我们所能效法的,也只是因着联合于那同一位格才成为可能——不是靠自我努力复制人性示范。
  4. 【案例描述】7年级某同学在读圣诞故事后问爸爸:『耶稣婴儿躺在马槽里,祂真的是神吗?如果是神,神怎么会不会说话、需要喂奶、会哭呢?这个婴儿看起来跟普通婴儿没有什么不同。是不是耶稣在婴儿时期还不是神,等祂长大、受洗、行神迹之后才变成神的?』
    【信条分析】这个孩子的问题触及了基督论的核心,正是信条第七节所处理的。马槽里的婴儿同时按人性(需要喂奶、会哭)和按神性(「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的拥有者)存在于同一个位格中。「需要喂奶」是按人性的真实经历,与「神性」并不矛盾——因为两性各做适合本性的事。对他说:(1)你的手写字,你的腿走路,这是两个不同部位各做适合自己的事,但都是「你」在做;基督更大的奥秘是:同一个「祂」,按人性需要喂奶,按神性维持宇宙的运行(来1:3:「常用祂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这两件事在同一个时间点都是真的;(2)祂不是「长大后才变成神」,而是从成孕那一刻起就是永恒之子取了人性,神性没有在任何时刻「消失」或「暂停」;(3)这个奥秘是信仰最美丽的地方之一:无限的神选择在有限之中显明自己,这不是神的软弱,而是神爱的极致。

八、对所有已经被基督买赎的人,祂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实施在他们身上、并且传递给他们(约6:37,39;10:15-16,27-28);为他们代求(约壹2:1;罗8:34),使用圣道、借着圣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约15:15;弗1:9;约17:6);借着祂的灵,有效地劝服他们相信并顺从;借着祂的圣道和圣灵,管理他们的心(约14:16;林后4:13;罗8:9,14 ;15:18-19;约17:17);并以祂全能的能力和智慧,按照与祂奇妙莫测计划最为相符的方式和方法,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诗110:1;林前15:25,26;西2:15;路10:19)。

引证经文

  本节教义重点:基督不仅买赎了选民,更主动地、有效地将救赎实施并传递给他们——通过代祷、圣道启示、圣灵劝服、心灵管理、胜过仇敌,确保每一位被买赎者确实得着救恩。

经文组合1:基督确实有效地将救赎实施于被买赎者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对所有已经被基督买赎的人,祂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实施在他们身上、并且传递给他们」

  1. 约6:37,39——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
    • 教导:「必到」(必然性)和「总不丢弃」(绝对性)——被赐给基督的人,必然到祂这里来,且必然被保全。
    • 推论:「必到」不是「可能到」,「总不丢弃」不是「通常不丢弃」——这两个绝对性的表述共同保证:救赎不仅是「提供」,而是「有效实施」于每一位被买赎的选民。救恩的保证建立在基督的「不失落」承诺上,而非建立在信徒坚持的努力上。
  2. 约10:15-16——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 教导:基督为羊舍命,另外有羊。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基督为被买赎的人舍命并有效实施救赎的表述。

  3. 约10:27-28——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 教导:基督的羊「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它们夺去」——这是绝对安全的保证。
    • 推论:「谁也不能」是无例外的:仇敌不能(第八节末尾)、环境不能、信徒自身的软弱不能(否则「总不丢弃」就落空)。救恩的保全是基督主权的保证,不是人努力维持的成就。这是「圣徒坚忍」教义的直接圣经根基。

经文组合2:

为他们代求

约壹2:1——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教导: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耶稣基督。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为他们代求」的表述。

罗8:34——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 教导:基督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为他们代求」的表述。

经文组合3:

使用圣道、借着圣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

约15:15——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我乃称你们为朋友;因我从我父所听见的,已经都告诉你们了。 教导:基督从父所听见的,已经都告诉他们。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使用圣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的表述。

弗1:9——都是照着祂自己所预定的旨意,叫我们知道祂旨意的奥秘。 教导:神叫我们知道祂旨意的奥秘。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启示救恩奥秘的表述。

约17:6——祢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祢的名显明与他们。 教导:基督已将父的名显明与被赐给祂的人。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启示救恩的表述。

经文组合4:借圣道和圣灵有效劝服并管理心灵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借着祂的灵,有效地劝服他们相信并顺从;借着祂的圣道和圣灵,管理他们的心」

  1. 约14:16——我要求父,祂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 教导:基督求父赐保惠师永远同在。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借着祂的灵……管理他们的心」的表述。

  2. 林后4:13——我们既有信心,正如经上记着说:「我因信,所以说话。」我们也信,所以也说话。 教导:因信所以说话。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圣灵与圣道协同工作的表述。

  3. 罗8:9,14——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

    • 教导:圣灵住在信徒心里,圣灵「引导」信徒——这不是外在强制,而是内在更新与引导。
    • 推论:「引导」(led by the Spirit)表明圣灵对信徒心灵的管理是积极的、方向性的、持续的工作。基督通过圣灵管理祂羊群的心,不是通过外在规条,而是通过内在生命的更新和引导,这是恩典之约的核心特征(耶31:33:「把律法写在心上」)。
  4. 罗15:18-19——基督借我做的那些事……用神迹奇事和圣灵的能力…… 教导:基督用神迹奇事和圣灵的能力成就事工。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借圣灵有效工作的表述。

  5. 约17:17——求祢用真理使他们成圣;祢的道就是真理。
    • 教导:基督为门徒祈求「用真理使他们成圣」,道(真理)是成圣的工具。
    • 推论:圣道不仅用于重生呼召,也持续用于成圣——这揭示了「圣道和圣灵」在管理信徒心灵上的协同工作:道是内容(真理),圣灵是能力(使道有效地进入心灵),两者共同完成将信徒从罪中分别出来、越来越像基督的工作。

经文组合5:基督胜过信徒的一切仇敌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并以祂全能的能力和智慧,按照与祂奇妙莫测计划最为相符的方式和方法,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

  1. 诗110:1——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
    • 教导:基督坐在父右边,等候仇敌被制服在祂脚下——这是进行时的属天统治与终极得胜。
    • 推论:「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确立了胜利的必然性:这不是「如果能胜」,而是「等制服完成」。信徒的仇敌(撒但、罪、死亡)已经在十字架上被原则性地胜过(西2:15),并在基督的统治期间被逐步制服,最终在末日被彻底消灭(林前15:25-26)。信徒的属灵争战不是在寻找一个未知的结果,而是在一个已定的胜局中参与战斗。
  2. 西2:15——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
    • 教导:十字架已经使一切执政掌权(属灵仇敌)被「掳来」,基督「夸胜了」——过去时,已成事实。
    • 推论:「夸胜了」(过去式)意味着属灵战场的决定性胜利已经发生;信徒现在的争战是在已决定的胜利基础上的清扫行动(mopping up),而非未定胜负的正面对决。这对信徒的属灵争战有根本性的心理重建意义:不是「不知道能否胜过撒但」,而是「靠着那得胜的主,我们是有余地得胜的」(罗8:37)。
  3. 路10:19——我已经给你们权柄,可以践踏蛇和蝎子,又胜过仇敌一切的能力,断没有什么能害你们。 教导:基督给门徒权柄胜过仇敌一切的能力。 推论:这支持信条中「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的表述。

常见谬误

  1. 救恩传递的被动化:认为基督只是「提供」救恩,信徒的得救完全取决于人自身对救恩「报价」的接受或拒绝,否认基督「有效地实施」救赎于被买赎者的主权行动。如:亚米念主义的可抗拒恩典论。
  2. 圣徒可彻底失落论:否认基督「我总不丢弃」和「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它们夺去」的绝对性,主张真信徒可以最终永久失落救恩。如:亚米念主义、某些圣洁运动传统。
  3. 道与灵分离论:将圣道的宣讲与圣灵的工作割裂,认为道只是信息传递、圣灵只在体验中直接工作,否认圣灵通过道有效地「管理心灵」的正常工作模式,导致反智的神秘主义或没有属灵能力的知识主义。如:某些极端灵恩派对「超越圣道的直接启示」的追求。
  4. 属灵争战的失败主义:否认基督已经原则性地胜过了仇敌,将信徒的属灵争战视为胜负未定的真实战斗,导致信徒在试探和苦难中失去基于基督胜利的信心。如:对末世敌基督势力的失败主义末世论。
  5. 救恩传递的「自动化」误解(反向错误):认为被选定的人必然自动得救,无需圣道宣讲、圣礼施行、代祷等正常手段,否认神用「通常的手段」(ordinary means)有效传递救恩,导致对传道、宣教、牧养的轻视。如:超级加尔文主义(Hyper-Calvinism)。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教会执事在小组中分享说:『我曾经真实地相信、受洗、积极参与教会服事,但经历了人生重大打击后,我离开了信仰。我认为在那些年里我是真实的基督徒,但现在我已经不再相信了。这说明基督徒可以彻底失落——不是所有曾经信的人都会坚持到底。信仰保不保得住,最终还是要看自己。』
    【信条分析】这个案例涉及了对「可见教会成员」与「真实选民」的辨别,以及对「圣徒坚忍」教义的挑战。信条第八节明确:「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一个也不失落」(约6:39)。正统的回应不是否认这位弟兄的真实经历,而是将「真实经历了教会生活」与「真实成为被买赎的选民」加以区分(参约壹2:19:「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信仰保不保得住要看自己」的结论恰好证明他把信仰的安全基础建立在了自己的坚持上,而非基督的「总不丢弃」上。这反而提供了一个机会:邀请他审视自己信仰的根基是否真的建立在「基督的手」(约10:28)之上,而非自己的表现。同时,对在场的信徒,这是一个警示:若我们的安全感建立在自己目前「感觉得救」的状态上,我们就离开了圣经所给的真正锚点。
  2. 【案例描述】一位灵恩派信徒说:『我认为圣灵的工作不需要通过圣道。圣灵可以直接向人说话、直接进入人的心里,不需要经过布道、读经或圣礼这些「程序」。事实上,那些最深的属灵体验往往发生在安静、不读圣经、直接等候圣灵的时候。圣道只是圣灵的辅助工具,圣灵也可以不用这些工具直接工作。』
    【信条分析】这种「道与灵分离」的观点表面上在高举圣灵的自由,实则将「圣灵的工作」与「神自己颁布的工作手段」分离,形成了一种无检验标准的神秘主义。信条明确:基督「借着祂的圣道和圣灵,管理他们的心」(约17:17)——道与圣灵是配合使用的,不是竞争或可以互相取代的。这分离会带来三重危险:(1)「直接启示」成为绕过圣经的通道,任何「感觉」都可以宣称是圣灵,使教会失去辨别真假启示的客观标准;(2)「不需要圣道」实质上将信徒的成圣路径从「真理使他们成圣」(约17:17)转向了内在主观体验,使成圣失去真理的客观塑造;(3)圣灵的「直接」工作若绕过道,就使祂的工作无法被圣道检验,而圣灵「自己不为自己作见证」(约15:26:祂指向基督),这种「不需要圣道」的圣灵论实质上将一个「另类灵」带入教会。
  3. 【案例描述】一位弟兄在门训中说:『既然神已经命定了谁会得救,传福音其实只是走一个形式。被命定的人迟早会信,不被命定的人怎么传都没用。我宁愿把时间用在已经信的人的牧养上,而不是「浪费」在那些根本不会相信的人身上。况且,强行布道不是在强迫别人改变信仰吗?』
    【信条分析】这是超加尔文主义(Hyper-Calvinism)对传福音使命的消解。信条第八节明确:基督「使用圣道、借着圣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圣道宣讲是基督「有效实施救赎」所使用的正常手段,绕过这手段并不是在「尊重神的主权」,而是在拒绝配合神拣选使用的途径。约6:37「必到」的确定性,不是排除「传福音」这个手段,而恰恰是传福音者能满有信心前行的保证:「神已经在这城里有许多的百姓」(徒18:10),所以保罗放心宣讲。此外,他把「圣道宣讲」与「强迫改变信仰」混淆了:圣道宣讲是提供真理,接受与否是听者的真实回应,这与强迫截然不同。对这位弟兄,最有说服力的回应是:「你是通过某人向你传福音而相信的,还是在没有任何传讲的情况下神直接让你信的?」神拣选的必然结果,往往正是通过像他这样的人的传讲来实现的。
  4. 【案例描述】9年级某同学最近开始打一款多人在线游戏,他每天花大量时间在游戏上,晚上睡眠不足,开始逃避祷告和读经,成绩也下滑。他对自己解释说:『我知道基督徒应该读经祷告,但就算我现在懈怠一段时间,只要我是选民,我最终还是会得救的。神不会因为我玩了几个月游戏就把我丢掉。而且圣经说信心使人得救,我心里还是信的,行为只是次要的。』
    【信条分析】这位同学使用了一个听起来像加尔文主义但实质上是反律法主义的逻辑,误解了信条第八节的教导。信条明确:基督「借着祂的圣道和圣灵,管理他们的心」——「管理」意味着一个真实的过程,需要真实的配合。「总不丢弃」不是「可以随意挥霍圣灵所给的训练时间」的保票,而是在争战中跌倒的人的安慰。实际上,圣灵管理心灵的证据之一,正是信徒不会对长期的懈怠感到平安;如果他完全不感到属灵上的警觉,这反而应引发他对自己信仰真实性的检视。更具体地说,信条的胜过仇敌论与他的处境直接相关:(1)基督「以祂全能的能力和智慧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游戏上瘾作为一种形式的灵性懈怠,是仇敌使用的工具之一,不是「中立的娱乐」;(2)「祂的圣道和圣灵管理心灵」正在遭受他自己的忽视——不是圣灵放弃了他,而是他在逃避圣灵工作的正常渠道;(3)真实的得救确据不仅在于「我心里还是信的」,更在于信心结出与之相称的果子(雅2:17)。信仰不是给他永远逃避操练的借口,而是他可以返回的坚实根基。

WCF第7章引证经文和谬误辨别

一、神与受造物之间的差距是如此之大,以致虽然有理性的受造物本当把祂作为自己的造物主来顺服,但他们永远不可能从祂那里得着祝福和赏赐,除非是神那方自愿屈尊俯就,而祂也乐意用立约的方式表明(赛40:13-17;伯9:32-33;诗113:5,6;伯22:2,3;35:7-8;路17:10;徒17:24-25)。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神与受造物之间存在无限的本体差距,受造物对神没有任何债权,神唯有自愿屈尊俯就,立约关系才成为可能。藉此排除一切认为人天然配得神恩典、或神有义务赏赐人的错误观念。

经文组合1:神与受造物之间的无限差距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神与受造物本体上的无限差距:「神与受造物之间的差距是如此之大,以致虽然有理性的受造物本当把祂作为自己的造物主来顺服,但他们永远不可能从祂那里得着祝福和赏赐」

  1. 赛40:13-17——谁曾测度耶和华的心,或作祂的谋士指教祂呢?祂与谁商议,谁教导祂,谁将公平的路指示祂,又将知识教训祂,将通达的道指教祂呢?看哪,万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尘;祂举起众海岛,好像极微之物。黎巴嫩的树林不够当柴烧;其中的走兽也不够作燔祭。万民在祂面前好像虚无,被祂看为不及虚无,乃为虚空。
    • 教导:万国在神面前「都算为虚无」,无人曾作祂的谋士,无人能测度祂的心。
    • 推论:受造物与神之间不存在对等关系。万国的集体力量在神面前仍归于虚无,何况单独一人?受造物对神没有任何比较性的资格或地位,任何「神有义务」的念头都是对这差距的否认。
  2. 伯9:32-33——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我们中间没有听讼的人可以向我们两造按手。
    • 教导:约伯感叹人与神不对等,两者无法公堂对簿,没有居间的仲裁者。
    • 推论:神与人之间没有天然的共同基础可以进行「交易」或「谈判」。人不能以自己的正直要求神赏赐,差距之大使得唯有神主动架桥才有可能的交通。这正预表了基督作中保的必要性。
  3. 诗113:5-6——谁像耶和华——我们的神呢?祂坐在至高之处,自己谦卑,观看天上地下的事。
    • 教导:神「坐在至高之处」,却「自己谦卑」俯察天地。
    • 推论:神的俯察本身就是恩典的表现,不是义务。正因神在本体上居于无比高处,祂的「谦卑俯就」才是恩典,而非当然。若神理所应当地照顾受造物,就无所谓屈尊俯就了。
  4. 路17:10——这样,你们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做的本是我们应分做的。』
    • 教导:完全顺服之后,仆人仍当自称「无用的仆人」,所作的不过是「应分做的」。
    • 推论:即便受造物完全履行义务,也不对神产生任何债权。顺服是本分,赏赐是恩典,二者不可混淆。若以为顺服能换来赏赐,就是在神面前主张权利,否认了神与受造物之间的无限差距。

经文组合2:神自愿屈尊俯就,以立约方式表明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立约完全出于神主权的恩典:「除非是神那方自愿屈尊俯就,而祂也乐意用立约的方式表明」

  1. 伯22:2-3——人岂能使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于己。你为人公义,岂叫全能者喜悦呢?你行为完全,岂能使祂得利呢?
    • 教导:人的公义对神毫无益处,神的立约不是因人的价值而来。
    • 推论:神是完美的,人的美德不会对神产生任何增加和益处,神立约的动机完全在于祂自己主权的善意,而非人的表现或潜力。恩典之约因此不可能是神对人之善行的「回应」,而只能是神主动的施予。
  2. 伯35:7-8——你若是公义,还能加增祂什么呢?祂从你手里还接受什么呢?你的过恶或能害你这类的人;你的公义或能叫世人得益处。
    • 教导:人的公义不能给神增添什么,人的罪恶不能减损神什么。
    • 推论:神不因立约而获益,人不因良善而配得立约。立约是神自由、主权的行动。若神因人有价值而立约,恩典就变成了公平交易;只有承认双方本体差距,才能正确理解约是神单方面的恩赐。
  3. 徒17:24-25——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
    • 教导:神不需要人手服侍,祂是赐予者,而非接受者;祂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
    • 推论:神立约与人交通,不是因为祂缺少什么或需要人;祂是万物的源头,人是完全依赖祂的。立约是神乐意将恩典主动向人流出,而非神有所需求才与人立约。

常见谬误

  1. 功德神学(Merit Theology):认为人通过积善积德,理所当然地配得神的祝福和赏赐,混淆了顺服义务与恩典赏赐的界限。
  2. 神人对等论:认为神与人可以在同等地位上进行交易,否认神与受造物之间的本体差距。
  3. 开放神论:认为神「需要」与人的真实互动来完成祂的计划,神因立约而获益,否认神的完全自足性。
  4. 成功神学(Prosperity Gospel):认为信徒的信心和奉献迫使神有义务赐福,把神的主权恩典变成了可利用的属灵公式,实质上否认了神与人的本体差距。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肢体见证说:「我这几年一直坚持读经、奉献、服事,从未间断。神肯定知道我有多努力。所以这次求职,神应该要赐给我这份工作,这是祂对我忠心的回报。如果祂不给,我真不知道这些年的付出有什么意义。」
    【信条分析】这位肢体将属灵操练等同于对神建立起债权,误以为坚持服事使神「欠了」他一份工作。信条明确教导:即便完全顺服,受造物对神仍无任何债权(路17:10)。更何况是已经堕落的罪人?神的赐福完全出于祂主权的恩典,而非对人勤奋的报酬。这种思维若得不到纠正,信仰将变成一种与神讨价还价的生意,一旦「交易」失败,便会产生对神的怨恨和信仰危机。真正的属灵操练,是出于对神恩典的回应,而非积累对神的债权。
  2. 【案例描述】某教授在课堂上探讨神学时说:「我认为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理解为一种双向的、彼此成就的伙伴关系。神选择自我限制,为了让人成为真正有创造力的道德主体,所以神在某种意义上需要人的配合来实现祂的计划。神与人是互相依赖、共同成长的,这样人才真正有尊严。」
    【信条分析】这是开放神论与过程神学的融合立场,以貌似尊重人尊严的方式,实质上否认了神的自足性和神与受造物之间的本体差距。信条强调神「自愿屈尊俯就」,「自愿」本身已预设了神的主权独立。若神「需要」人的配合,祂就不再是在屈尊俯就,而是在与人合伙谈判。人尊严的真正基础不在于与神对等,而在于作为被神屈尊立约的受造物,这份尊贵恰恰因神的无限崇高而更加珍贵。
  3. 【案例描述】某教会的讲道中,讲员说:「你今天可以自信地来到神面前,因为你是祂的孩子,祂必须听你的祷告,必须回应你的需要。神不可以忽视你,因为你在圣约中有完整的权利,你完全有资格要求神的祝福!」
    【信条分析】
    表面上引用了圣约神学的框架,实际上完全颠倒了圣约的性质。信条教导立约完全基于神的「自愿屈尊俯就」,而非人对神的权利主张。圣约确实赐给信徒蒙恩的途径和应许,但这恰恰因为神愿意俯就,而非神有义务回应。「孩子」的身份是领养而来的恩典(弗1:5),不是天然权利,更不授权人「要求」神。若把圣约权利理解为对神的债权,恩典就成了权利,感恩就变成了索取,最终摧毁了信仰的正确姿态:谦卑倚靠。
  4. 【案例描述】12年级某同学在家庭崇拜后问爸爸:「我每天做完功课都会读圣经、祷告,我觉得神应该会让我考进理想的大学,因为我表现这么好。班里那些不信神的同学一直在玩,神凭什么让他们进好大学、让我落榜?」
    【信条分析】这位同学将属灵操练理解为一种与神之间的「学分交换系统」,认为好行为可以换来神的赏赐。信条教导,即使完全履行义务,受造物仍无任何对神的债权,何况神本不需要人的服事(徒17:24-25)?神让人进大学还是落榜,完全在于祂的主权和智慧,而非对人行为的公平计分。这种「交易式信仰」的根源,在于将神的恩典与学业表现相混淆。真正理解「神与受造物的差距」,才能在落榜时仍能信靠神的美意,而不陷入对神的控诉。

二、第一个与人所立的约是行为之约(创2:16-17;何6:7;加3:12),在这约里,生命被应许给亚当,并且在他里面给他的后裔(创3:22;罗10:5;5:12-14,15-20),条件是完全的、个人的顺服(创2:17;加3:10)。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是神与亚当所立的历史性圣约,应许以生命为赏赐,条件是完全、个人、持续的顺服,亚当作为人类的圣约代表(Federal Head)。

经文组合1:行为之约的成立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行为之约的历史现实:「第一个与人所立的约是行为之约,在这约里,生命被应许给亚当」

  1. 创2:16-17——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 教导:神以命令(不可吃)和后果(必定死)向亚当提出约定的条件,这是典型的圣约结构:君主发出命令并附带奖惩。
    • 推论:此处包含行为之约的基本要素:立约的两方(神与亚当)、条件(不可吃禁果)、赏赐(生命)、惩罚(死亡)。「必定死」对应「生命被应许」,表明顺服的另一面就是永生的应许。这不是单方面的道德律令,而是具有圣约性质的关系。
  2. 何6:7——他们却如亚当背约,在境内向我行事诡诈。
    • 教导:先知何西阿明确将以色列人的背约与「亚当背约」相提并论。
    • 推论:这是圣经中最直接将亚当的行为称为「违约」的经文,确认了创2章所记载的确实是一个圣约关系,而非单纯的行为规范。若创2章只是道德律令,先知就不会用「约」这个词来描述亚当所违背的关系。这为行为之约提供了明确的圣经依据。
  3. 加3: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 教导:保罗引用利18:5,指出律法的原则是「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 推论:保罗在此对比了「信的原则」(恩典之约)与「行的原则」(行为之约)。律法以完全的行为为得生命的条件,这正是行为之约的精髓:顺服换取生命。基督来到世上,正是为了在行为之约下完全顺服律法,将换取的生命赏赐给无法自己完全顺服的罪人。

经文组合2:亚当作为圣约代表,后裔在其中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亚当在行为之约中的圣约代表(Federal Head)地位:「并且在他里面给他的后裔」

  1. 创3:22——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
    • 教导:神说人若吃生命树的果子就「永远活着」,因此将人驱出伊甸园。
    • 推论:「永远活着」的应许与生命树相连,表明顺服本可带来永生,这是行为之约中生命应许的反面证明。亚当若顺服,不仅自己得永生,也在其中代表了后裔。他的失败同样代表了所有后裔的失败,显明其圣约代表的地位。
  2. 罗10:5——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
    • 教导:保罗引述律法原则:行律法的义者「就必因此活着」。
    • 推论:这再次确认行为之约「以完全顺服换取生命」的原则,并表明基督正是在这个原则下,以完全的主动顺服为祂的子民赢得了生命。
  3. 罗5:12-14——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 教导:罪和死从「一人」(亚当)入了世界,临到「众人」;亚当的罪使众人受死亡管辖。
    • 推论:众人受亚当之罪影响,不是因为众人各自模仿亚当犯罪,而是因为亚当是他们的生命代表。死在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人身上掌权,表明亚当代表性的归罪(imputation),这正是行为之约圣约代表教义的核心。
  4. 罗5:15-20——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 教导:保罗以亚当与基督的平行关系,说明「一人」的行为如何影响「众人」的命运。
    • 推论:亚当与基督的平行关系直接支持行为之约的圣约代表原则:正如一人的悖逆使众人成为罪人,一人(基督)的顺服使众人成为义人。这个平行若不成立,基督的主动顺服就失去了其替代性意义。行为之约是理解基督救赎之完整性的钥匙。

经文组合3:行为之约的条件——完全的、个人的顺服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行为之约的「条件是完全的、个人的顺服」。

  1. 创2:17——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 教导:命令绝对,没有例外、没有部分服从的空间,也没有第二次机会:「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 推论:「必定死」排除了任何容忍部分失败的可能。行为之约要求完全且持续的顺服,一次失败即整体瓦解。这正说明为何没有人能靠自己的行为得生命,因为没有任何人能在一生中做到完全、持续、无一失误的顺服,唯有基督例外。
  2. 加3: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 教导:律法要求「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任何不持续遵行律法全部条目者都被咒诅。
    • 推论:「一切之事」和「常照」表明行为之约条件的完全性和持续性。任何一点偏差都导致咒诅,而非降级赏赐。这等条件对于堕落后的人来说绝无可能,因此必须由基督来代替子民完全顺服,承担咒诅,赐下祝福。

常见谬误

  1. 否认行为之约的历史真实性:认为创2章只是道德关系,不存在圣约结构,混淆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导致基督主动顺服的替代性基础被动摇。
  2. 亚当个人论:认为亚当堕落只影响他自己,否认原罪的代表归算,直接否认救赎论中基督代表性工作的对等基础。
  3. 功德制救恩观:认为新约下的信心和悔改本身就是新的「顺服条件」,等同于行为,混淆律法与福音,实质上用改良版行为之约取代恩典之约。
  4. 亚米念主义:否认亚当圣约代表的彻底性,认为罪的归算是不公平的,削弱了对基督代表性救赎的理解,导致救恩论中存在不自洽之处。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青年团契领袖在小组查经时说:「我认为神在创世记第2章只是给亚当一些行为规范,就像家规一样。『约』这个概念是后来神和亚伯拉罕、摩西才正式启动的。所以,旧约和新约是真正的约,但亚当那里只是一种指导性的关系,没必要称之为『行为之约』。这样想让信仰更简洁,不至于搞那么多神学概念。」
    【信条分析】这种观点否认行为之约的圣经基础,表面上看似简洁,实际上暗中拆解了救赎论的根基。何西阿书6:7明确称亚当的背叛为「违背我的约」,保罗在罗马书5章将亚当与基督的代表性工作并列,整个基督论的骨架——基督的主动顺服是替人完成行为之约的要求——就建立在这一基础上。若亚当那里没有真正的约,基督的顺服就缺乏明确的法律框架,替代性救赎就变成了一个原因不明的神圣安排。神学概念的简化,若是以牺牲救赎论的精确性为代价,换来的是更大的混乱。
  2. 【案例描述】某讲员讲到救恩时说:「亚当犯罪影响了他自己,使他失去与神的相交,这是他自己的悲剧。但我们每个人在神面前都是独立的,我们的罪是我们自己选择的结果,与亚当无直接关系。圣经说『人人都犯了罪』,这是我们各自的行为,不是什么神秘的遗传或归算。因此,婴儿是没有罪的,在神面前是清白的。」
    【信条分析】此观点是伯拉纠主义的当代版本,否认亚当作为人类圣约代表所导致的原罪归算。罗马书5:12-14明确指出,死「临到众人」不是因众人各自犯了与亚当相同的罪,而是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在亚当里犯了罪。若否认代表性归算,基督代表性的义的归算同样失去基础——既然亚当的罪不能传给我们,基督的义也不能赐给我们,「因一人的义行,众人也就成为义了」(罗5:18)就成了空话。这是救赎论的致命性错误。
  3. 【案例描述】一位神学生写论文认为:「律法-福音的区分是路德宗强加给圣经的框架。在圣约神学中,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区分使得旧约变得过于律法主义。事实上,从始至终只有一个约,就是恩典之约,亚当最初所在的也是恩典性质的,是神的恩赐,条件只是信靠和顺服的信心,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行为积分制。」
    【信条分析】信条明确区分行为之约(条件:完全顺服)与恩典之约(条件:信靠基督),若将二者合并为一,基督的主动顺服就失去了其代表性法律意义,因为祂不再是在行为之约的框架下代替我们完成了神的律法要求,而只是示范了信心的顺服。这条路最终导向一种「信心加顺服」的混合救恩观,在不知不觉中以行为取代信心,或以信心软化了对完全顺服的要求。
  4. 【案例描述】10年级某同学在学校历史课上学了「连带责任」这个概念,他问爸爸:「为什么亚当犯了罪,我要受影响?这不公平吧?我又没有在场,也没有机会自己选择。如果神是公义的,祂不应该让我们为亚当的错误买单。」
    【信条分析】这个问题触及行为之约圣约代表原则的核心公义性。信条教导亚当是全人类的约头,正如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对全体股东生效一样,代表关系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且本质上合理。更重要的是:若亚当的代表性对我们不公平,那么基督的代表性对我们也无效:因为我们没有「在场」让基督代替我们死,也没有机会自己选择基督来代表我们。行为之约的代表原则,既是审判的基础,也是救赎的基础;接受前者,才能真正领会后者的荣耀。答案不是抱怨亚当,而是感恩基督。

三、人因着堕落,使自己再无能力借着那约得生命,主就乐意设立第二个约(加3:21;罗3:20-21;8:3;创3:15;赛42:6),通常被称为恩典之约——在这约里,祂借着耶稣基督将生命和拯救白白赐给罪人,要求他们信靠祂、使他们可以得救(约3:16;罗10:6,9; 启22:17),并应许将祂的圣灵赐给所有被命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徒13:48;结36:26-27;约6:37,44-45;林前12:3)。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人因堕落完全失去靠行为得生命的能力,神主权地设立恩典之约,以耶稣基督为中保,以信心为得救的途径,并以圣灵的工作保证选民信心的确实性。藉此建立救恩完全出于神的主权恩典这一核心真理。

经文组合1:人因堕落无法靠行为之约得生命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恩典之约设立的必要性前提:「人因着堕落,使自己再无能力借着那约得生命」

  1. 加3:21——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 教导:保罗反问:律法能使人活吗?答案是否定的,事实证明没有人靠律法得到生命。
    • 推论:行为之约(律法原则)本有使人活的设计,但现实中因人的堕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这不是律法的问题,而是人失去了顺服能力的问题。
  2. 罗3:20-21——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 教导:律法无法使任何「有血气的」人称义,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即在恩典之约中显明。恩典之约是神对人全然败坏这一现实的回应,也是「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得以显明的途径。
    • 推论:「没有一个」意味着全人类(包括最敬虔的旧约信徒)都无法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
  3. 罗8: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 教导:律法「有所不能行的」,不是因为律法本身有缺陷,而是「肉体软弱」,使律法的要求无从实现。神因此差子降世,以神子之能力完成我们无力完成的事,这是恩典之约的核心逻辑。
    • 推论:「肉体软弱」揭示了堕落后人无法完成行为之约条件的根本原因:不是意愿问题,而是能力问题。

经文组合2:恩典之约的设立——神主权的恩典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恩典之约的设立出于神的主动和恩典:「主就乐意设立第二个约,通常被称为恩典之约」

  1. 创3:15——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
    • 教导:神向蛇颁布审判的同时,应许了「女人的后裔」将来伤蛇的头——这是恩典之约的第一个宣告。
    • 推论:此处神主动宣告救赎计划,不是应人的请求,而是在审判之中将恩典的应许嵌入历史。堕落刚发生,神即宣告救赎,表明恩典之约在神永恒的计划中早已定好。「乐意设立第二个约」的主权性在此有最早的圣经证据。
  2. 赛42:6——我——耶和华凭公义召祢,必搀扶祢的手,保守祢,使祢作众民的中保(中保:原文是约),作外邦人的光。
    • 教导:神宣告设立祂的仆人(基督)为「众民的中保(约)」,这是恩典之约中保设立的应许。
    • 推论:中保是恩典之约的关键结构:神与罪人之间无法直接立约,需要中保居间。神主动设立基督作中保,表明神「乐意设立第二个约」,恩典之约从设计到实现都完全出于神,不是对人的努力的回应,而是神永恒旨意的实现。

经文组合3:恩典之约的条件——信靠基督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恩典之约中人的回应:「在这约里,祂借着耶稣基督将生命和拯救白白赐给罪人,要求他们信靠祂、使他们可以得救」

  1. 约3:16——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
    • 教导:得永生的条件是「信祂」,这是恩典之约对信心的要求的最简洁表述。
    • 推论:神借着耶稣基督将生命和拯救白白赐给罪人,「信祂」是恩典之约得救的唯一人的条件。信不是一种行为积分,而是接受神恩典礼物的空手。这与行为之约的条件(完全顺服)形成了鲜明对比:恩典之约不是要人靠自己的义,而是信靠另一位的义。
  2. 罗10:6,9——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 教导:「出于信心的义」与「出于律法的义」(10:5)对比,信心的内容是认耶稣为主、信复活。
    • 推论:信心的对象是历史上复活的基督,不是抽象的宗教感情。恩典之约对信心的要求具体、历史、关乎基督的真实事件。
  3. 启22:17——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 教导:恩典之约的邀请是「白白」的 ,条件是「来」、「愿意」。
    • 推论:恩典之约的是「白白赐给罪人」的。「白白」不是没有条件,而是条件不在于人的功德,而在于愿意来到基督面前接受。这福音的自由邀请是普遍的福音呼召。

经文组合4:圣灵的工作——使选民愿意且能够相信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圣灵在恩典之约中的有效性工作:「并应许将祂的圣灵赐给所有被命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

  1. 徒13:48——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 教导:「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信心与神的预定直接相连,预定先于信心。
    • 推论:信心不是人自主决定的第一步,而是神预定之人必然的结果。这显明圣灵有效呼召的不可抗拒性:神所命定的,必然借圣灵的工作使其信。这不否认信心的真实性,而是揭示信心背后的神圣根源。
  2. 结36:26-27——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
    • 教导:神应许亲自更换人的心,赐下圣灵,「使你们顺从」,使人「愿意并且能够」,这是预言圣灵的有效工作。
    • 推论:「石心」与「肉心」的对比,揭示堕落的人心本是石头,完全不能也不愿回应神。圣灵重生的工作先于信心、并产生信心,这正是为什么恩典之约对信心的要求不会落空,因为神不仅呼召,也赐下信心。
  3. 约6:37,44-45——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在先知书上写着说:『他们都要蒙神的教训。』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
    • 教导:「必到我这里来」,指父所赐给子的必来;「没有能」,指没有圣灵更新之工,人不能来到基督面前。
    • 推论:「必到」与「没有能」形成了恩典之约的保障结构:恩典之约在神的拣选与圣灵的吸引之下不会失效。同时,「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肯定了人来到基督面前的真实意愿,不是机械强制,是重生产生的真实愿望。
  4. 林前12:3——所以我告诉你们,被神的灵感动的,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
    • 教导:承认「耶稣是主」的信心宣告,必须「被圣灵感动」;没有圣灵,没有人能真正认信基督为主。
    • 推论:真实的救赎信心不是靠人的意志力产生的,而是圣灵工作的标志。圣灵「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

常见谬误

  1. 亚米念主义:认为人在堕落后仍保留足够的道德能力,可以自主决定信或不信;圣灵的工作只是帮助,不是使死人复活;选民是以神预知人会信为基础,而非神主权的拣选。
  2. 开放式有神论:否认神对信心有主权性的预定,认为信心完全在人的自主范围内,神无法预知人是否会信,恩典之约的有效性因此处于不确定状态。
  3. 普救论:认为恩典之约最终将惠及所有人,不需要信心这一主观回应,混淆恩典与普救,否认信心在恩典之约中的必要性。
  4. 决志主义:强调人的决志是得救的关键,淡化圣灵重生在信心先于或同时于决志的工作,实质上走向亚米念主义,把救恩的确定性建立在人的决定上而非神的预定上。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传道人在网络分享中说:「神爱每一个人,祂给了每个人一把进天堂的钥匙,就是自由意志的信心。祂已经做了祂的部分——把钥匙送到每个人手上。现在就看你是否愿意打开这扇门。神不会强迫任何人,祂只能等待,渴望你回应。有人说拣选是神主权的,但这样神就变成了一个偏心的父亲——为什么有些人得圣灵帮助,有些人却没有呢?」
    【信条分析】这种说法将信心归结为人自主的决定,而非圣灵的工作,实质上是亚米念主义的通俗版本。信条明确教导神「应许将祂的圣灵赐给所有被命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圣灵的工作不是辅助性的,而是使信心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约6:44明确指出「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若信心是人自主的第一步,救恩的确定性就建立在摇摆不定的人心上;若信心是圣灵工作的结果,救恩就有神永恒旨意的保障。拣选不是偏心,而是恩典之约能够真实有效的基础。
  2. 【案例描述】某传道人在布道时说:「恩典之约是神向全人类发出的邀请,只要你真诚地寻求神,无论你是哪个宗教的,神都会接受你。圣经说『凡祈求的,就得着』,这表明恩典之约的大门向所有真诚的心开放,不局限于基督教信仰。信耶稣只是接触神的其中一条路而已。」
    【信条分析】这是宗教多元主义对恩典之约的曲解。信条明确指出恩典之约是「借着耶稣基督」(赛42:6;徒4:12)。约3:16的信心对象是「祂」——独生子耶稣基督,不是泛泛的真诚宗教感情。「白白赐给罪人」的白白性,是福音呼召的宽广,而非取消信心对象的特殊性。救恩在恩典之约中有明确的中保(基督)和明确的途径(信心),任何用「真诚」或「文化路径」取代基督的作法,都是对恩典之约内容的根本性改变。
  3. 【案例描述】某神学讨论群中有人提出:「我认为『信心』本身就是一种行为,所以恩典之约其实也是行为之约的变体——只是神把『完全道德顺服』换成了更容易达到的『信心』。这样,新约的要求比旧约低,福音是一种更宽松的律法。」
    【信条分析】这种误解将信心理解为一种「新行为」,本质上仍是以人的某种表现换取神的赏赐。信条的「白白赐给罪人」恰恰否定了这种逻辑:恩典之约中的信心,是「接受」而非「贡献」,是空手领受而非以价换取。保罗在罗马书4:4-5明确指出,工价是应得的,恩典是白白赐的,信心恰恰不算作功劳,乃是接受那「称不敬虔的人为义」之神的恩典。把信心理解为人的贡献,就再次落入行为义的陷阱,否定了恩典的本质。
  4. 【案例描述】8年级某同学在主日学后问老师:「如果神从创世以前就预定了谁得救、谁不得救,那我们还需要传福音干什么?反正神预定的人自然会信,没预定的人传了也没用。而且这也太不公平了吧?那些没被预定的人根本没有机会。」
    【信条分析】这个问题包含了两个经典误解:传福音是手段还是目的?预定是否剥夺人的机会?信条教导,圣灵正是「借着」福音的宣讲来呼召并使选民信(罗10:14-17)。神的预定不绕过人的信心和福音,而是借着这些手段成就祂的旨意,传福音是神拣选的途径,不是多此一举。至于「不公平」,若照公义,所有人都当被定罪(罗3:23);神救任何人都是恩典,不救任何人都是公义。问题不是「为什么有人不得救」,而是「罪人凭什么得救」。

四、这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常被称为遗命,是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的死,并指由遗命留下的永恒产业、以及属于这产业的一切(来9:15-17)。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恩典之约在圣经中也具有「遗命/遗嘱」(Testament)的性质,因此在希腊文中diatheke同时指「约」和「遗命」;基督的死是遗命生效的条件,使受遗命者可以得着所应许的永恒产业。

经文组合:恩典之约即遗命——基督的死使其生效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恩典之约具有遗命性质:「这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常被称为遗命,是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的死,并指由遗命留下的永恒产业、以及属于这产业的一切」

  1. 来9:15-17——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吗?
    • 教导:「遗命(约)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才有效」——基督的死是恩典之约生效的必要条件;「蒙召之人」因此得着「永远的产业」。
    • 推论:希伯来书9章的论证建立在diatheke的双重含义上:约和遗命。基督不仅立约,也以死使约生效,正如立遗嘱者须死遗嘱才有效。这揭示了为何旧约的祭祀(动物之死)是预表,而基督之死是本体:立约者自己的死使约获得最终的法律效力。基督的宝血因此是恩典之约的法律基础,不可被削弱或取代。

常见谬误

  1. 道德影响论:认为基督的死只是道德感召的示范,否认其法律性的「遗命生效」意义,使恩典之约失去客观的法律基础。
  2. 治理说(Governmental Theory of Atonement):认为基督的死只是神作为宇宙统治者展示对罪的不满,而非真正替代性地使遗命生效。这无法解释「所应许永远产业」的确实传递。
  3. 双重启动说:认为恩典之约是神与人双方共同缔结的双边协议,需要人的配合才能生效,混淆了约的设立者与受约者的角色,否认基督一人之死使约完全生效的充足性。
  4. 新约非真正遗命论:否认恩典之约具有遗命性质,割裂来9章的逻辑,使基督之死失去为约「立遗命」的法律意义,弱化了基督救赎工作的客观性和完全性。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网络神学讨论中有人说:「我觉得『遗命』这个说法太法律化了,把基督的死描述为一种法律文件的生效,感觉缺乏感情和关系的温度。恩典之约应该更像是父子关系,而不是一份冰冷的法律合同。基督是爱我们,不是在走法律程序。」
    【信条分析】这种观点以感情对立法律,实质上削弱了基督赎罪工作的客观性基础。信条引用来9章正是要揭示:恩典之约不仅是关系性的,也有法律性的效力结构,二者并不对立。正因基督之死使「遗命」具有法律效力,信徒所得的「永恒产业」才是客观确实的,不依赖于感情状态的起伏。父子关系和法律约定在圣约神学中是互补的:我们是在法律框架之内被确立为后嗣,正因有这法律框架,关系的安全感才是有保障的,而非感情化的、随时可能改变的。
  2. 【案例描述】某查经班分享时,一位弟兄说:「我认为基督的死并不是独一的使约生效的方式。在旧约中,神与信徒的关系同样是有效的,他们也可以得救,所以旧约时代的恩典之约不需要基督真正的死来『生效』。基督的死只是让约『完全显明』而已,而非使约在法律上从无效变为有效。」
    【信条分析】这个观点混淆了约的应许性预期(旧约信徒靠预期中的基督之死得救)与约的法律生效(基督之死使约实际产生法律效力)。来9:15明确指出基督「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旧约圣徒的得救是以基督将来的死为法律基础追溯性地生效的,不是在基督未死之前约就已独立生效。否认基督之死的使约生效性,等于否认了旧约祭祀的预表性质和基督救赎工作的历史完成性。
  3. 【案例描述】某基督徒与非信徒朋友讨论时,朋友问:「你们基督徒说基督的死给你们带来永恒的产业,但这对那些在基督降生之前就死去的人公平吗?他们怎么受益于这份遗命?」
    【信条分析】遗命的效力是追溯性的:就像一份遗嘱在立遗嘱者死亡时才正式生效,但其产业是留给在遗嘱中被指名的后嗣的,无论后嗣在遗嘱立下时是否已出生。旧约信徒凭信仰等候那「要来的」(来11:13),在基督实际受死之前,他们靠着对同一基督的信心而被接受,如同靠着预期中将要生效的遗命。基督之死在历史中发生,但其法律效力涵盖全部被神拣选的人,包括旧约所有信徒。
  4. 【案例描述】9年级某同学在主日学讨论时问:「老师,圣经说基督像立遗嘱一样,要死了遗嘱才有效。那意思是说,在基督死之前,我们的罪根本没有被赦免?那旧约里信神的亚伯拉罕他们,到底是不是真的得救了?」
    【信条分析】这个问题正是来9章想要解答的核心:旧约的动物献祭不能真正除罪(来10:4),只是预先象征那将要来、真正使约生效的羔羊之死。亚伯拉罕们的赦免是「在账上记着」,等候基督之死来最终清账(罗3:25)。就像一个人去世前签署的遗嘱,被指名的后嗣从那一刻起就有资格继承,但正式接手财产要等遗嘱人离世。旧约信徒凭信心领取的是赦免的「收据预告」,基督的十字架则是「交货时刻」:一次性、永久性地使所有被拣选者的赦免成为完全的法律事实。所以亚伯拉罕确实得救了,但他的得救也是靠基督的血,不是靠别的什么。

五、这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的施行方式不同(林后3:6-9)——在律法之下,它是通过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羔羊,以及其他传给犹太人的预表和条例施行,都预表那将要来的基督(来8-10;罗4:11;西2:11-12;林前5:7);当时,这些通过圣灵的运行,充足、有效地教导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之弥赛亚的信心(林前10:1-4;来11:13;约8:56),知道他们借着祂将得到完全的赦罪和永远的拯救。这种施行方式被称为旧约(加3:7-9,14;诗32:1-2,5)。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同一恩典之约在旧约时代通过预表、礼仪性律法施行,这些预表借圣灵的工作充足地建立选民的信心,指向将来的基督。藉此否认旧约信徒靠不同方式得救、或律法本身能够赐生命的错误观念。

经文组合1:同一约在不同时代有不同施行方式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这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的施行方式不同」

  1. 林后3:6-9——祂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尚且有荣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荣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脸;这荣光原是渐渐退去的,何况那属灵的职事岂不更有荣光吗?若是定罪的职事有荣光,那称义的职事荣光就越发大了。
    • 教导:保罗对比「字句的职事」(旧约施行方式)与「圣灵的职事」(新约施行方式),两者都有荣光,但程度不同。
    • 推论:「字句」不是旧约之约的本身,而是其施行方式——礼仪条例。约的本质(靠信心靠基督得救)相同,施行方式(预表和本体)不同。旧约并非另有一条得救之路。

经文组合2:旧约预表指向基督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旧约礼仪是预表:「在律法之下,它是通过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羔羊,以及其他传给犹太人的预表和条例施行,都预表那将要来的基督」

  1. 来8-10——我们所讲的事,其中第一要紧的,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在圣所,就是真帐幕里,作执事;这帐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祂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因为已经有照律法献礼物的祭司。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正如摩西将要造帐幕的时候,蒙神警戒他,说:「你要谨慎,作各样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相),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
    • 教导:希伯来书8至10章系统地呈现旧约帐幕、祭司体系与献祭礼仪的预表性质。8章指出地上圣幕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摩西所造的是照「山上的样式」;9章描述旧约祭司每年进入至圣所,所献的是牛羊之血,「不能叫礼拜的人良心得以完全」;10章明言「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而基督「只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 推论:旧约通过献祭以及其他传给犹太人的条例,预表那将要来的基督。
  2. 罗4: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 教导:割礼是「印证」,是外在记号,印证了亚伯拉罕未受割礼时靠信心所得的义。割礼本身不产生义,而是指向信心。
    • 推论:旧约通过割礼预表那将要来的基督。
  3. 西2:11-12——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你们既受洗与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祂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
    • 教导:真实的割礼是「脱去肉体情欲」的灵性更新,旧约的肉体割礼预表了新约洗礼所指向的属灵实质。
    • 推论:旧约通过割礼预表那将要来的基督。
  4. 林前5:7——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
    • 教导:逾越节羔羊是基督的预表——「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
    • 推论:旧约通过逾越节羔羊预表那将要来的基督。

经文组合3:旧约通过圣灵充足有效地建立信心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旧约施行方式的有效性:「当时,这些通过圣灵的运行,充足、有效地教导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之弥赛亚的信心」

  1. 林前10:1-4——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晓得,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 教导:以色列人在旷野「都喝了灵水」,「那磐石就是基督」——旧约的恩典对以色列人是真实的属灵滋养,其源头就是基督。
    • 推论:「灵磐石」揭示旧约圣礼(恩典的途径)的真实属灵效力:以色列人靠着预表的基督得到真实的属灵滋养。旧约礼仪不是空洞的形式,而是借圣灵真实传递属灵生命的途径——尽管是以预表的方式。
  2. 来11:13——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 教导:旧约信心伟人「存着信心死」,「从远处望见」应许——他们凭信心见到了基督,尽管只是远远的预表。
    • 推论:「存着信心死」表明旧约信徒的信心是真实的救赎信心,不是较低层次的、仅靠遵守礼仪的宗教行为。他们与新约信徒信同一位基督,只是「从远处」而非「近处」。旧约施行方式虽是预表,圣灵借其建立的信心却与新约信徒的信心本质相同。
  3. 约8:56——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
    • 教导:亚伯拉罕「仰望见」基督的日子,「既见了就快乐」——亚伯拉罕凭信心真实看见了基督。
    • 推论:亚伯拉罕的信心(创15:6,因信称义)是指向基督的信心,不是对一套礼仪律法的顺服。这证明旧约最伟大的信心典范已经包含了对弥赛亚的直接信靠,旧约礼仪的预表功能确实建立了真实的弥赛亚信心。

经文组合4:旧约足以使选民认识基督是他们的救赎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旧约施行方式足以使选民认识基督是他们的救赎:「知道他们借着祂将得到完全的赦罪和永远的拯救。这种施行方式被称为旧约」

  1. 加3:7-9,14——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 教导:神「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亚伯拉罕所领受并相信的,正是关于基督的福音应许;「以信为本的人」与亚伯拉罕「一同得福」,表明旧约信徒所得的福与新约信徒在本质上相同。
    • 推论:「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清楚地说明旧约的施行方式足以将恩典之约的完整内容传递给选民。亚伯拉罕不是在一个模糊、不完整的宗教体系里摸索,而是凭着真实的弥赛亚信心「一同得福」。旧约称为「旧约」,不是因为其内容有亏缺,而是因为其施行方式是以预表为主的旧有形式,约的实质(赦罪、称义、永远拯救)始终完整。
  2. 诗32:1-2,5——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我向祢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祢就赦免我的罪恶。
    • 教导:大卫在旧约预表体系之内,清楚地认识并经历了「赦免其过」与「不算为有罪」的完全赦罪,这不是模糊的期望,而是确切的属灵现实。
    • 推论:诗人所描述的赦免是真实的、完全的,并非有待于新约时代才变得有效。保罗在罗马书4:6-8引用此诗,明确指出大卫所描述的正是「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称义经历。旧约的预表体系借圣灵运行,足以将这完全赦罪的恩典传递给选民,使其得享真实的属灵平安,而非仅仅维持一种悬而未决的宗教期待。

常见谬误

  1. 双重圣约论:认为旧约时代的犹太人靠律法得救,新约时代的外邦人靠基督得救,否认同一恩典之约贯穿两个时代,支持不同的得救方式。
  2. 旧约礼仪主义:认为旧约礼仪本身具有自足的救赎效力,割礼和献祭本身能赦罪,忽略其预表性质,此乃法利赛人的错误路线。
  3. 马吉安主义:认为旧约的神与新约的神不同,旧约是律法和审判,新约才是恩典,割裂了同一约的两个时代施行方式,是早期教会最重要的异端之一。
  4. 弥赛亚的旧约不可知论:认为旧约信徒只需知道有一位普通的「神」,不需要有对弥赛亚基督的信心,这否认了信条「建立选民对所应许之弥赛亚的信心」的表述,也否认了来11章和约8:56的明确教导。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查经组长在分享时说:「我认为保罗在加拉太书批评律法,是指旧约的礼仪律是一条曾经有效的、与信心并行的得救之路,只是如今基督来了,这条路就被新的路取代了。旧约犹太人靠割礼和献祭得救,新约基督徒靠信心得救,神为不同时代的人准备了不同的救法。」
    【信条分析】这是双重圣约论的变体,也是加拉太书正面回应的错误。信条明确:旧约的礼仪(割礼、献祭)是「预表」,不是独立的得救途径。保罗在罗4:11指出割礼只是「印证」,亚伯拉罕的义在受割礼之前就靠信心而来(创15:6)。旧约和新约的信徒都靠信心靠基督得救,只是旧约信徒靠预表中的基督,新约信徒靠已来临的基督。若旧约礼仪是独立的救法,基督的死对旧约信徒来说就多余了,这不仅破坏恩典之约的统一性,也动摇了基督救赎的唯一性(徒4:12)。
  2. 【案例描述】某讲员宣讲:「在千禧年国度里,旧约的圣殿敬拜、献祭礼仪将会恢复,因为这是神对以色列所立的永恒之约。基督的献祭是为新约教会的,而以色列人在末世仍将继续其历史上的礼仪敬拜,作为纪念性的祭祀。」
    【信条分析】这是时代论某些流派对旧约礼仪的理解,实质上保留了一套独立于基督之外的、针对以色列的礼仪敬拜制度。希伯来书9-10章明确指出旧约献祭是「影儿」,实体是基督(来10:1);基督的一次献祭「到了完全永远」,不需要重复(来10:12-14)。若末世恢复献祭礼仪,不论以何种方式诠释,都暗示基督的祭不够充分,需要补充。这根本性地动摇了基督救赎的完全性,也与来9章的论证正面冲突。
  3. 【案例描述】某信徒分享说:「我觉得旧约的神是一位管律法和审判的神,新约才显明了慈爱的天父。旧约充满了血腥的献祭和严格的律法,这些是人类宗教发展的初级阶段。基督来了,带来了更高层次的属灵真理,帮助我们超越那些外在的仪式,进入内在的灵性层面。旧约的圣殿已经过时,现在我们的身体才是真正的圣殿。」
    【信条分析】这种说法将旧约礼仪视为「低级宗教」而非圣灵运行之下的「预表」,割裂了两约施行方式的内在连续性。信条强调旧约的礼仪「通过圣灵的运行,充足、有效地教导并建立选民对弥赛亚的信心」,旧约礼仪不是人类宗教的初级发明,而是神设计的属灵教学法,目的是将人指向基督。旧约与新约是同一神圣救赎计划的两个阶段,不是两个不同神明的两套宗教系统。两约之间的差异是施行方式的不同,不是神性的差异。
  4. 【案例描述】10年级某同学在学校多元文化节上,同学们分享各自宗教的节日传统。他心想:「犹太人的逾越节、基督徒的圣诞节、穆斯林的开斋节,这些好像都差不多,都是记念各自神明的节日。宗教的本质不都是一样的吗?为什么基督徒非要坚持基督是唯一的方式?」
    【信条分析】逾越节不是「犹太人记念神的节日」这么简单。保罗明确说「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林前5:7),旧约的逾越节、割礼、献祭,都是同一恩典之约在预表阶段的施行,其核心指向是基督,不是一种独立自足的宗教传统。理解旧约礼仪的预表性质,正是帮助我们明白为什么基督不只是「诸宗教之一」:整个旧约救赎历史的叙事,都在等待并指向祂的来临。基督是应许的实体,不只是众多宗教路径中的一条。

六、在福音之下,当基督本体显明出来了(西2:17),施行此约的条例就在于圣道的宣讲、洗礼和圣餐之圣礼的施行(林前1:21;太28:19-20;林前11:23-25);虽然这些的次数较少,施行起来更加简单而不铺张,但这约在其中却以更丰富、更明确、更具属灵功效(来12:22-24;林后3:9-11;耶31:33-34)的方式显明给万民,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路2:32;徒10:34;弗2:15-19)。这种施行方式被称为新约(路22:20)。因此,并没有两个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约的不同施行方式(加3:8-9,14,16;罗3:21-23,30;罗4:3,6-8;创15:6;诗32:1-2;罗4:16-17,23-24;来4:2;罗10:6-10;林前10:3-4)。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新约时代恩典之约的施行更简洁、更丰富、更明确,对象扩展至万民;旧约与新约是同一恩典之约的不同施行方式,本质相同。

经文组合1:新约施行方式——圣道、洗礼、圣餐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新约施行此约的途径:「在福音之下,当基督本体显明出来了,施行此约的条例就在于圣道的宣讲、洗礼和圣餐之圣礼的施行」。

  1. 西2:17——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
    • 教导:旧约条例是「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
    • 推论:当基督本体显明,影儿的历史使命即告完成。旧约礼仪性施行方式(献祭、节期、割礼等)本身不是目的,乃是指向基督的轮廓;当本体已来,影儿自然退去,新约施行方式(圣道、洗礼、圣餐)因此更简洁——不是因为约的内容减少,而是因为影儿所预指的实体已经到来,不再需要繁复的预表系统来描摹那尚未来临的本体。
  2. 林前1:21——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
    • 教导:神「用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福音的宣讲是神在新约时代施行恩典的主要途径。
    • 推论:圣道的宣讲不只是传递信息,而是神施行恩典之约的媒介:「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旧约有繁复的礼仪,新约的主要管道是道的宣讲,更直接地将基督的救恩传递给人。
  3. 太28:19-20——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 教导:耶稣命令门徒「给他们施洗」并「教训他们遵守」,洗礼和圣道教导是新约施行此约的命令。
    • 推论:洗礼取代割礼,成为进入可见教会的记号,结构上相似但更简洁。
  4. 林前11:23-25——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
    • 教导:圣餐是「用祂的血所立的新约」的记念,圣餐直接将恩典之约的基础(基督的血)呈现给参与者。
    • 推论:恩典之约在新约时代通过圣餐这一圣礼得到可见的施行,圣餐较旧约逾越节更简单(饼和杯),但所指向的实体(基督本身)已经来到,因此属灵功效更为直接丰富。

经文组合2:新约施行更丰富、更明确、更具属灵功效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新约施行方式的优越性:「虽然这些的次数较少,施行起来更加简单而不铺张,但这约在其中却以更丰富、更明确、更具属灵功效的方式显明」。

  1. 来12:22-24——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并新约的中保耶稣,以及所洒的血;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
    • 教导:新约信徒来到「中保耶稣」面前,祂的血「所说的话更美」。
    • 推论:「更美」并不意味着旧约无效,而是新约的施行更直接地连接到已完成的救赎本体,所传递的信息更完全、更明确。信徒不再需要透过动物祭祀「遥望」基督,而是直接「来到中保耶稣那里」,恩典之约的施行因此「更丰富、更明确」。
  2. 林后3:9-11——若是定罪的职事有荣光,那称义的职事荣光就越发大了。那从前有荣光的,因这极大的荣光就算不得有荣光了;若那废掉的有荣光,这长存的就更有荣光了。
    • 教导:「称义的职事」(新约施行)比「定罪的职事」(旧约施行)荣光更多,且「长存」。
    • 推论:保罗对比两个时代施行方式的荣光程度,不是本质的差异(两者都是恩典之约),而是丰盛程度的差异:旧约的施行方式是「将去的荣光」,新约的施行方式是「长存的荣光」,「更具属灵功效」。
  3. 耶31:33-34——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
    • 教导:新约的特征是律法「写在心上」,是普遍的对神的认识,不需外在教导为媒。
    • 推论:耶利米31章的新约应许预言新约时代施行方式「更明确」:内化而非外在、个人直接认识神。圣灵内住(结36章)使是新约施行方式「更具属灵功效」。

经文组合3:新约施行对象扩展至万民,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

  通过直接教导,确立新约施行方式在对象范围上的扩展:「显明给万民,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这种施行方式被称为新约」。

  1. 路2:32——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祢民以色列的荣耀。
    • 教导:西面的颂词预言基督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同时是以色列的荣耀,基督从降生之初即被启示为同时临及两个群体的救主。
    • 推论:旧约施行方式以以色列民族为主要对象,虽有外邦人归入的例子(如路得、喇合),但并非恩典之约正式、普遍施行的常态。基督的到来使恩典之约的施行对象正式扩展至万民,这不是约的性质改变,而是约的应许(「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创12:3)在历史中的应验与展开。
  2. 徒10:34——彼得就开口说:「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
    • 教导:彼得在哥尼流家中领受神的启示,认识到神「不偏待人」,恩典之约的施行不再以民族或礼仪边界为限。
    • 推论:「不偏待人」标志着恩典之约施行方式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刻:旧约时代以割礼和礼仪律划定以色列边界,新约时代以信心和洗礼向一切民族开放,圣灵降在外邦人身上(徒10:44-45),证明神「不偏待人」不是原则上的陈述,而是救赎历史的实际展开。
  3. 弗2:15-19——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借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并且来传和平的福音给你们远处的人,也给那近处的人。因为我们两下借着祂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
    • 教导:基督「借着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外邦信徒「不再作外人和客旅」,乃是「神家里的人」,与以色列信徒共同进入父面前。
    • 推论:旧约时代的隔断之墙(礼仪律)已被废去,中保基督的死同时使犹太人与外邦人进入同一圣约团体,「两下归为一体」。这不是两套不同的恩典之约分别临到两个群体,而是同一约在基督里向两个群体同等开放,「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
  4. 路22:20——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
    • 教导:耶稣亲口宣告圣餐之杯是「我血所立的新约」,新约是恩典之约的新施行方式,以基督流血为法律基础,圣餐是这一事实的可见记号。
    • 推论:「新约」在此是恩典之约进入新施行阶段的正式宣告,与旧约逾越节的形式直接相连却又超越之:旧约逾越节羔羊的血预表赎罪,耶稣的血是真正使约生效的遗命之血(来9:16-17)。圣餐因此不只是纪念仪式,而是新约施行方式的核心圣礼,每次施行都将基督立约之血的现实重新向信徒印证,「这种施行方式被称为新约」。

经文组合4:同一恩典之约,本质相同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从多个角度进一步确立:「因此,并没有两个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约的不同施行方式」。

  1. 加3:8-9,14,16——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 教导:神「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亚伯拉罕所领受的应许就是福音,与新约所宣讲的是同一福音。神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应许指向「一个子孙」、即基督,整个恩典之约的内容与效力集中于基督一身。
    • 推论:「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表明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与新约信徒因信称义,靠的是同一福音、同一基督、同一约的应许,只是施行方式从旧约推进到了新约。旧约与新约是「同一个约的不同施行方式」,但约的核心对象从始至终是同一位基督。「子孙」单数形式的神学意义,在于揭示恩典之约不是松散的宗教关系集合,而是在基督里有唯一确定的内容与根基。两约本质同一,因为两约都以同一基督为约的成就者与赐予者。
  2. 罗3:21-23,30——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 教导:「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却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新约所显明的义不是新创的,而是旧约一直作证的。神称义的方式对受割礼者(犹太人)与未受割礼者(外邦人)「并没有分别」,均「因信」。
    • 推论:「律法和先知为证」表明新约所施行的恩典之约与旧约的见证是一以贯之的,不是两套系统,而是同一神圣救赎逻辑在不同时代的展开。称义的单一原则(因信)横贯两个时代、两个群体,旧约和新约是「同一个约的不同施行方式」。
  3. 罗4:3,6-8——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 教导:亚伯拉罕与大卫两位旧约信心伟人,都是靠信心、在行为以外被算为义,与新约的称义方式相同。
    • 推论:保罗明确在旧约信徒身上运用新约的称义原则,证明恩典之约的本质从旧约到新约是一贯的。称义不是新约的发明,而是同一约在不同时代的同一方式,「并没有两个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约的不同施行方式」。
  4. 创15:6——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
    • 教导:亚伯拉罕「信耶和华」,神「以此为他的义」,这是圣经中「因信称义」原则最早、最清晰的陈述,发生在旧约施行阶段、在割礼之前(罗4:10)。
    • 推论:保罗在罗马书4章和加拉太书3章均以此经文为论据,证明称义从来不是靠旧约礼仪,而是靠信心。创15:6的历史位置早于割礼(创17章)、早于摩西律法(出埃及记),使其成为最无可辩驳的圣经证据:恩典之约在旧约施行阶段本质上就是信心之约,旧约礼仪是信心的印证,不是称义的途径。这与新约施行方式在本质上完全一致,两者均以信靠基督为得义的唯一根据。
  5. 诗32:1-2——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 教导:大卫在旧约施行阶段清楚描述了完全赦罪的属灵现实:「过」被赦免、「罪」被遮盖、「不算为有罪」,这三重表述涵盖了罪之惩罚、污染与刑责的完全消除。
    • 推论:保罗在罗马书4:6-8引用此诗,将大卫所描述的赦免与「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新约称义直接画上等号,证明旧约信徒在旧约施行方式之下所经历的赦免,与新约信徒所经历的称义在本质上是同一件事。大卫的颂词因此成为两约本质同一性最有力的旧约见证之一:同一赦免、同一称义、同一恩典之约,只是施行方式经历了从预表到本体的历史推进。
  6. 罗4:16-17,23-24——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 教导:亚伯拉罕得为后嗣「本乎信、属乎恩」,「算为他义」不是单为亚伯拉罕个人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圣经明确将亚伯拉罕的信心记录视为写给新约信徒的。
    • 推论:「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写的」是圣经正典层面对两约本质同一性最直接的宣告:同一段经文、同一个信心、同一个被算为义的原则,适用于旧约亚伯拉罕与新约信徒。若两约本质不同,保罗就无法以亚伯拉罕的称义来直接论证新约信徒的称义。恩典之约的本质(因信称义)从亚伯拉罕到新约教会,始终如一。
  7. 来4:2——因为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
    • 教导:「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旧约以色列人)一样」,同样的福音传给了两个时代的人。
    • 推论:「像传给他们一样」表明旧约信徒所领受的本质上是同一福音,不是另一套得救方式。他们的失败不是因为靠的是另一套系统,而是因为「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是信心的缺失,而不是约的差异。
  8. 罗10:6-10——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 教导:「出于信心的义」所要求的,是口里承认基督为主、心里信祂复活,这是新约施行方式中对信心内容的具体描述。
    • 推论:与罗10:5「出于律法的义」(行为之约原则)的对比,揭示了新约施行方式中信心的内容已因基督的历史完成而得到充分的明确化:不再是遥望将来的弥赛亚,而是承认已复活的耶稣为主。旧约选民靠同一信心「从远处望见」(来11:13),新约信徒靠同一信心就近得见,约的本质(因信靠基督称义)相同,施行方式(预表与本体之别)不同。
  9. 林前10:3-4——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 教导:以色列人在旷野所吃所喝的是「灵食」「灵水」,其源头是「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 推论:「一样的灵食」、「一样的灵水」中「一样」(同一个),在希腊文原文中强调旧约以色列人与新约信徒所领受的属灵滋养在本质上是同一个来源,即基督。这从圣礼论的角度确立了两约的本质同一性:以色列人在旷野已借旧约施行方式领受基督;新约信徒借圣餐领受同一基督。不同施行方式,同一属灵实质。这也印证了信条中「同一个约的不同施行方式」的表述,提供了最具体、最生动的圣经图像。

常见谬误

  1. 典型时代论:认为以色列人与教会分属两个本质不同的约,神对以色列有一套基于地上国度和律法的计划,对教会有另一套基于属灵恩典的计划,两套计划在本质上不同,否认同一恩典之约贯穿两个时代。
  2. 圣礼主义:认为洗礼和圣餐本身(仪式动作)就能自动传递救恩,否认信心的必要性,将圣礼自足化,混淆了施行此约的途径与约本身的实质。
  3. 新约礼仪废除论:认为新约完全废除了一切外在仪式,包括洗礼和圣餐,转变为纯粹内在属灵的宗教,否认神在新约时代仍设立了圣礼作为施行此约的外在途径。
  4. 旧约优越论:认为旧约的繁复礼仪比新约的简洁更属灵、更庄严,反对新约施行方式的简化,否认旧约礼仪随基督到来已完全发挥其预表功能,倾向于将旧约礼仪基督教化(如圣殿崇拜、献祭意象的强调)。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讲员分享:「神对以色列的计划是地上的、民族的,将来在千禧年国度会完全实现——应许之地、圣殿、大卫宝座。神对教会的计划是属灵的、天上的。这两套计划本质上是不同的,所以旧约的应许不能直接适用于教会,教会不是『属灵的以色列』。圣约神学家总是想把教会塞进旧约的框架里,这是混淆了神不同的救赎计划。」
    【信条分析】这是典型时代论对两约的本质区分,信条明确回应:「并没有两个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约的不同施行方式」。加拉太书3:14明确指出「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教会正是在恩典之约中继承了亚伯拉罕之福,不是「塞进旧约框架」,而是在同一约的应许下与旧约信徒共同得福。两约本质相同,施行方式不同;约的对象从以色列民族性扩展为万民普世性,是恩典之约按神计划的正常展开,不是两套本质不同的计划并行。
  2. 【案例描述】某天主教背景的慕道友问:「在天主教,我们相信洗礼本身能洗去原罪,圣体礼(圣餐)能真实地再现基督的献祭。这不是比新教更重视圣约的圣礼吗?神通过圣礼直接将恩典传递给人,不需要经过信心这一步,这更符合恩典之约『神主动赐予』的精神。」
    【信条分析】信条教导圣礼是施行此约的「途径」,但约的实质是「借着耶稣基督将生命和拯救白白赐给罪人,要求他们信靠祂」(第三节)。圣礼不是自动传递救恩的魔法仪式,而是配合圣道宣讲、指向基督的恩典记号,需要信心的接受(来4:2「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天主教圣礼主义的问题不是过于重视圣礼,而是将圣礼从「指向基督的手段」变成「自足传递救恩的机器」,这反而削弱了信心的地位和基督的唯一中保性。
  3. 【案例描述】某教会领袖说:「我们不太强调洗礼和圣餐——这些外在仪式是旧约礼仪思维的延伸。真正重要的是内在的圣灵充满和直接的灵性体验。我们应该超越这些外在形式,直接进入与神同在的属灵国度。每次圣灵的工作都比固定的圣礼更真实、更有能力。」
    【信条分析】这种观点将新约时代圣礼的简化误解为圣礼的废除,实质上是一种灵意化的反律法主义。信条明确:新约施行此约的条例「在于圣道的宣讲、洗礼和圣餐之圣礼的施行」,这是基督亲自命令的(太28:19-20;林前11:23-25)。新约比旧约更简洁,不是因为外在形式不重要,而是因为预表已被实体取代,圣礼因此更简洁而非被废除。圣灵的工作通常是借着圣道和圣礼进行的,而非绕过这些神设立的途径。以「属灵直接性」贬低神所设立的圣礼,是灵恩主义的常见错误。
  4. 【案例描述】6年级某小朋友在主日学后问妈妈:「为什么我们每次圣餐都说『这是新约』?旧约不是一本书(旧约圣经)吗?新约不是另一本书(新约圣经)吗?那洗礼和圣餐跟这两本书有什么关系?」
    【信条分析】「新约」和「旧约」作为圣经书目,是以神与人所立之约来命名的:旧约圣经记录了恩典之约的旧施行阶段,新约圣经记录了恩典之约的新施行阶段。圣餐中说「这是新约」(路22:20),是指恩典之约在基督里进入新的施行时代。洗礼和圣餐是恩典之约在新约时代施行的记号,正如割礼和逾越节羔羊是旧约时代施行的记号。每次圣餐不只是「吃饼喝酒」,而是在可见地、有形地参与神与祂子民所立的那个约,因为基督的血而生效的、使罪人得永生的约。这让圣餐变得非常严肃而宝贵,不是一个普通的宗教仪式。

WCF第6章引证经文和谬误辨别

一、我们的始祖起初在撒但的欺诈和试探下受诱惑,因吃了禁果而犯罪(创3:13;林后11:3)。神按照祂智慧圣洁的计划,乐意允准这罪,好让这事在祂的支配下,达成祂自己荣耀的目的(参见第五章第四节)。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始祖堕落的历史真实性,以及神在允准这罪中所具有的主权、智慧与圣洁的计划。

经文组合1:始祖受撒但欺诈而犯罪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我们的始祖起初在撒但的欺诈和试探下受诱惑,因吃了禁果而犯罪」是一个历史的事实。

  1. 创3:13——耶和华神对女人说「你做的是什么事呢?」女人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
    • 教导:夏娃明确陈述「那蛇引诱我」,承认自己被欺骗而吃了禁果。
    • 推论:堕落不是受造物的内在必然,而是真实的欺骗事件。蛇(撒但)是外在的诱惑来源,夏娃是真实的道德主体(Moral Agent),有真实的责任。这排除了罪为受造本质或创造内在属性的观点,显明罪并非出于神的创造,而是历史中真实发生的悖逆行为。
  2. 林后11:3——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
    • 教导:保罗将蛇欺骗夏娃的事件作为历史先例,警告教会防范「诡诈」。
    • 推论:创世记3章的堕落事件是真实的历史事件,不是寓言。

经文组合2:神智慧圣洁地允准这罪

  通过合理且必要的推论(参见WCF第五章第四节),确立「神按照祂智慧圣洁的计划,乐意允准这罪,好让这事在祂的支配下,达成祂自己荣耀的目的」,祂绝非这罪的作者,却在主权中使罪服从于祂荣耀的目的。(参见第五章第四节所引用的经文,包括徒2:23;4:27-28;太17:12;约19:11;箴16:33等,此处不再重复列举,请参阅第五章四节的经文讨论。)

常见谬误

  1. 否认历史性:否认始祖堕落的历史真实性,将创世记3章视为神话或寓言,从而瓦解原罪与救赎历史的根基。
  2. 削弱神的主权:主张神无法预见或预定始祖的堕落,使神成为被动的回应者,如开放神论。
  3. 混淆神的圣洁:混淆「允准」与「作者」,认为神既然允准罪,就必须对罪负直接责任,从而否认神的圣洁。
  4. 二元论:主张善恶两种力量本体论上的对等:彼此对立、势均力敌,否认神对撒但及一切邪恶的至高主权。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牧者在讲道中说:「神创造了一个充满爱的开放关系,让人的自由选择真实地塑造历史。撒但的叛逆和始祖的堕落对神来说是意料之外的回应机会,神没有预先定下这一切,而是在爱中灵活地转败为胜。我们的神是一位温柔的陪伴者,能与我们一起面对意外的伤痛,而不是一位冷冰冰地预定所有苦难的剧本作者。」
    【信条分析】这是开放神论的典型表述,表面强调神的爱与陪伴,实际上将神置于被动回应者的位置。信条明确宣告,神「按照祂智慧圣洁的计划,乐意允准这罪」,对罪的允准是预先的、有目的的,而非事后的应对。开放神论看似要保护神的圣洁,实际上消解了神的全知与全能。如果神不能预知撒但的计谋,十字架就无从在「创世以前」被预定(彼前1:20;启13:8)。表面上这种神论更「有人情味」,实际上给信徒带来的是更大的不安:一位在宇宙中被动应对的神,如何能保证在末日审判时绝对掌控一切?
  2. 【案例描述】在一次查经分享中,有人提出:「创世记3章不需要按字面理解。蛇代表人类内心的欲望,禁果代表知识的诱惑,夏娃的吃果行为代表人类摆脱神权限制、走向自我意识觉醒的心理过程。这一章是描述人类进入道德自觉状态的神话性叙述,而不是某一天在伊甸园真实发生的历史事件。理解这一层,才能更成熟地对待信仰。」
    【信条分析】这种「神话寓言化」的读法,表面上显得「成熟」,实际上抽空了救赎历史的地基。信条直接引用林后11:3,使徒保罗明确将「蛇用诡诈诱惑夏娃」作为历史先例警告教会,若这事件只是寓言,保罗的论证便毫无说服力。更致命的连锁反应在于:若亚当的犯罪是神话,那么保罗在罗马书5章建立的「因一人犯罪众人定罪」与「因一人顺服众人称义」的对比结构就全部崩塌,基督的救赎也将成为对一个心理寓言的回应,而非历史意义上真实的赎罪。
  3. 【案例描述】在一次辩论中,有人认为:「如果神乐意允准始祖犯罪,并且这一切都在祂的计划之中,那么神就对罪和一切随之而来的苦难负有根本责任。说神是圣洁的,又说祂允准了罪,这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不是神想阻止罪却无能为力,就是神有能力阻止却选择不阻止,而后者使神成为道德上的共谋。」
    【信条分析】这个论证犯了一个关键的概念错误:混淆了「允准」与「作者」。信条明确区分了罪的允准者与作者。神的命令性旨意(Preceptive Will)与命定性旨意(Decretive Will)不同:神命令人不可犯罪,但在更高的主权旨意中允准罪的发生,并使罪最终服从于祂荣耀的目的,正如约瑟的遭遇和基督的受难。
  4. 【案例描述】某10年级同学在朋友圈看到有人说:「我觉得撒但跟神平起平坐,黑暗与光明永远势均力敌。这个世界就是善恶两种力量的战场,谁也赢不了谁。所以不用太认真,生死有命,我们只是棋子。」他觉得这挺有道理的,因为看看新闻里每天发生的暴力和不公,神如果真的掌权,世界怎么会是这个样子?
    【信条分析】这位同学陷入了「二元论」导致的宿命论困境。信条教导撒但的欺诈和诱惑都在神「智慧圣洁的计划」之下,被神的主权所驾驭,用来成就祂荣耀的目的。撒但不是神的对手,而是神在主权之下允许运作的受造物,与「善恶势均力敌」的二元论有本质区别。至于「世界这么乱,神在哪里」的问题,信条指向的答案是:神在这一切中以难以测透的智慧和圣洁工作,连他每天经历的课堂压力、网络上的争论与诱惑,都是属灵争战的前线,绝非与神无关的中立地带。

二、由于这罪,他们从原先的公义和与神的相交中堕落了(创3:6-8;罗3:23),因此死在罪中(创2:17;弗2:1-3;罗5:12),灵魂和身体的所有功能和部分都被完全玷污了(创6:5;耶17:9;多1:15;罗3:10-19)。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堕落导致始祖从原初公义和神的相交中失落,陷入死亡,且全人——灵魂和身体的一切功能——都被全然败坏。

经文组合1:从原初公义和与神的相交中堕落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由于这罪,他们从原先的公义和与神的相交中堕落了」。

  1. 创3:6-8——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做裙子。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
    • 教导:始祖吃了禁果后,立即感到羞耻,并主动「躲避耶和华神的面」。
    • 推论:罪的立即后果是与神关系的破裂,从原先的与神的相交中堕落了。「藏在树木中」是与神相交破裂的具体表现,显明堕落带来的不仅是行为的改变,更是关系的断绝。
  2. 罗3: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 教导:「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 推论:堕落使人亏缺了神的荣耀,从原先的公义中堕落了。

经文组合2:因此死在罪中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因此死在罪中」。

  1. 创2:17——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 教导:神在创造之初就明确宣告违命的后果是「死」。
    • 推论:死亡不是神创造世界的起初设计,而是违反神命令的后果。这种死亡是全面的,包括:灵性死亡(与神相交的断绝)、身体死亡(必然性)、永恒死亡(最终审判)。
  2. 弗2:1-3——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祂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
    • 教导:未重生的人在本质上「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是「可怒之子」。
    • 推论:「死在罪中」不是比喻,而是真实的存在状态。人在堕落后不是生病的道德患者,而是在属灵意义上死亡的人,无法自救,只有圣灵的重生才能使人「活过来」。
  3. 罗5: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 教导: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因罪而来,并临到众人。
    • 推论:死亡不是起初自然秩序的一部分,而是罪的刑罚。亚当的犯罪是死亡进入世界的历史事件,也是所有人面对死亡的神学根源。

经文组合3:灵魂和身体全然被玷污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灵魂和身体的所有功能和部分都被完全玷污了」。

  1. 创6:5——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
    • 教导:「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人的思想在整体和持续性上都朝向恶。
    • 推论:败坏玷污了人的思想,思想的功能被完全玷污了。
  2. 耶17:9——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 教导: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
    • 推论:败坏玷污了人的内心,人心是根本上的悖逆和败坏,且深藏诡诈,连人自己都无法完全认识。
  3. 多1:15——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
    • 教导:在不信的人,「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没有任何东西是洁净的。
    • 推论:败坏玷污了人的「心地」(理解与判断)和「天良」(良心)。连本该提供道德指引的良心,在堕落状态下也被玷污,失去了可靠性。
  4. 罗3:10-19——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 教导:保罗汇集旧约经文,全面描述堕落人类的状况:无义、不明白、不寻求神、全然偏离、全无良善、喉咙是开放的坟墓、舌头充满诡诈、嘴唇有虺蛇的毒气、口中满了咒骂苦毒、脚跑去行恶、眼中不怕神。
    • 推论:败坏玷污了人的理智(「不明白」)、意志(「不寻求神」)、情感(「不怕神」)、言语(「口中满了咒骂」)、行为(「脚跑去行恶」),灵魂和身体的所有功能和部分都被完全玷污了。

常见谬误

  1. 伯拉纠主义:否认堕落导致本性的根本变坏,认为罪只是坏习惯,人仍有能力凭自己选择善。如:否认原罪遗传性的任何立场。
  2. 半伯拉纠主义:承认人性受损,但主张人仍保留足够的道德能力与神合作以得救。如:罗马天主教和亚米念主义的协同主义(Synergism)。
  3. 灵魂不受污染论:主张人的灵魂在堕落中保持洁净,只有身体或情感受到败坏。从而否认了信条「灵魂和身体的所有功能和部分都被完全玷污」。
  4. 道德乐观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邪恶来自外部环境、教育或制度,改善环境就能改善人性。如:启蒙主义人本主义、社会福音运动的某些立场。
  5. 普遍恩典误用:将神在堕落世界中普遍施予的恩典(使人仍能行某些外在善行)误解为人仍具有未堕落的道德能力,从而削弱全然败坏的教义。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牧师在辅导一位挣扎于成瘾问题的弟兄时说:「你的问题主要是行为和习惯层面的。你内心深处仍保留着神创造时的善良火花,因为你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只要调整环境、加强意志力训练,并与神的恩典合作,你完全能靠自己内在的能力一步步摆脱捆绑。神已经给了你这个起点,你只需要主动回应并发挥出来。」
    【信条分析】这种辅导方式犯了半伯拉纠主义的错误,强调合作而非全然败坏。信条明确指出,堕落使灵魂和身体「所有功能和部分都被完全玷污」,成瘾不只是坏习惯,而是根植于全然败坏之本性的表现。「你内心深处是善良的」,这个判断与「死在罪中」(弗2:1)和「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17:9)正面冲突。若一个人靠意志力和环境调整就能自我救赎,基督的救赎就成了可有可无的补充。真正的辅导必须以神的重生和圣灵的内住为根本,而非人的自我强化。
  2. 【案例描述】一位慕道友说:「我相信各大宗教其实都在帮助人找回内在的神圣火花。人的本性本是良善的,只是被世界和经历暂时遮蔽了。基督徒讲的重生、佛教讲的觉悟、儒家讲的明德,本质上都是唤醒那个未被完全污染的真我。罪只是外在的灰尘,而不是人性的核心。」
    【信条分析】这种「神圣火花论」是对全然败坏教义的根本性否定。信条引用罗3:10-19宣告「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人全部偏离,全然败坏。「找回善良真我」的框架预设了人里面有一个未被罪污染的内核等待被发现,这与「死在罪中」(弗2:1)的诊断截然相反。基督徒的「重生」不是找回什么,而是神从无到有的创造性工作(林后5:17)。若此处的混同成立,那么基督的救赎就降格为诸多「自我实现路径」之一,福音的独特性荡然无存。
  3. 【案例描述】一位传道人说:「神的形像虽在堕落后受损,但理性、对美和正义的向往这些残留光辉,仍然使不信之人能展现真实的道德良善。因此,教会推动社会公义时,应以这些共同的道德直觉为基础,与社会各界形成伙伴关系,因为我们共享人性中未完全失落的良善本质。」
    【信条分析】这段话中关于「神的形像在堕落后仍有残留」的部分是正确的,信条承认神的形像仍然存在于堕落的人中。但此处的危险在于将「神形像的残留」与「道德能力的充足性」混为一谈。信条明确指出,灵魂和身体所有功能和部分都被完全玷污,不信之人对道德的直觉并不可靠,而是被诡诈扭曲的、带有自义倾向的道德判断(罗3:12)。以此为「共同道德基础」建立教会与世界的伙伴关系,最终往往是用世界的道德标准来驾驭教会的使命,而非用圣经真理更新世界。
  4. 【案例描述】某10年级同学在讨论「为什么我们控制不了自己玩手机」的时候提出:「我觉得这只是一个习惯问题,手机本身是中性的,我们只需要培养更好的使用习惯就好。科学证明大脑的多巴胺机制会导致成瘾,这是生理问题。只要用好的习惯替代坏习惯,就能得到自由。」
    【信条分析】这位同学的分析部分正确,却漏掉了最关键的一层。手机确实不是邪恶的,科学对多巴胺机制的描述也并非错误。但信条告诉我们,失控使用手机的根源,是「灵魂和身体的所有功能和部分都被完全玷污」之本性:我们里面有一个深层的、无法靠习惯训练根治的欲望结构,它会不断寻求神以外的满足,却又永远无法满足。这不只是生理或习惯问题,更是「死在罪中」的本性在科技时代中的表现。「好习惯替代」若缺乏圣灵彻底更新,最多只能暂时管理症状。

三、他们既是人类的根源(徒17:26;罗5:12,15-19;林前15:21-22,49),这罪的罪债就被归给、同样的罪中之死和败坏的本性也被传给他们自然所生的所有后裔(诗51:5;约3:6;创5:3;伯15:14)。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亚当与夏娃是全人类的根源,原罪的法律性归算(罪债被归给后裔)与原罪的遗传(败坏的本性被传给后裔)两个层面都是真实的。

经文组合1:人类同出一源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他们既是人类的根源」。

  1. 徒17:26——祂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 教导:神「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全人类同出一源。
    • 推论:人类不是孤立的个体集合,而是有共同源头的有机整体,这是原罪能归算于全人类的前提。
  2. 罗5:12,15-19——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 教导:罪从「一人」(亚当)入世,死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因一人犯罪,就定了众人的罪」。
    • 推论:亚当不只是道德的坏榜样,更是整个人类的圣约代表(Federal Head),所以他的犯罪在法律意义上被归算(Judicial Imputation)给所有在他里面的后裔。
  3. 林前15:21-22,49——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我们既有属土的形状,将来也必有属天的形状。
    • 教导:「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对比「在基督里众人都要复活」。
    • 推论:亚当在「死」上的圣约代表性,与基督在「义」上的圣约代表性平行。若承认基督之义的归算,也要承认原罪的归算成立。

经文组合2:罪债的归算和罪性的遗传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这罪的罪债就被归给、同样的罪中之死和败坏的本性也被传给他们自然所生的所有后裔」。

  1. 诗51: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 教导:大卫宣告自己「在罪孽里生」,「在母亲怀胎时就有了罪」。
    • 推论:一个人在作出任何行为之前就处于有罪状态,直接显明败坏的本性先于行为存在,简介支持原罪的归算。
  2. 约3:6——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
    • 教导:耶稣宣告「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意味着自然出生带来的只是「肉身」的本性,而非圣灵所赐的生命。
    • 推论:自然出生的人是属肉身,始祖的罪性被传给他们自然所生的所有后裔。
  3. 创5:3——亚当活到一百三十岁,生了一个儿子,形象样式和自己相似,就给他起名叫塞特
    • 教导:亚当的儿子塞特是「形容样式和自己相像」,而非完全照神的形像(创1:26-27)。
    • 推论:亚当在堕落后所传递给后代的,是他堕落后的形像,而非起初完美的神之形像。罪性被传给他们自然所生的所有后裔。
  4. 伯15:14——人是什么,竟算为洁净呢?妇人所生的是什么,竟算为义呢?
    • 教导:「妇人所生的」都是不洁净和不义的。
    • 推论:自然出生的人都是不洁净和不义的,不是因为个人的罪行,而是因为始祖的罪债的归算和罪性的遗传。

常见谬误

  1. 否认圣约代表制:否认亚当作为全人类的代表,其犯罪在法律意义上归算给后裔。
  2. 否认遗传原罪:否认败坏本性真实地由始祖传递给后裔。
  3. 灵魂创造论的误用:以灵魂由神直接创造为由,否认败坏本性的传递。
  4. 婴儿无罪论:主张人出生时在神面前无罪,否认原罪的普遍性。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在一次教会讨论中,有执事提议:「教导孩子时,应把亚当的故事理解为人类共同软弱的象征,而非让他们觉得自己天生就有罪。这会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负罪感,伤害他们的自尊与成长。我们该告诉孩子,他们本是美好的、有无限潜力的,错误只是学习过程,不是什么遗传的原罪负担。」
    【信条分析】这个善意的提议通向了否认原罪遗传性的立场。。信条明确宣告,原罪的罪债被「归给」所有后裔,败坏的本性也被「传给」所有自然出生的人(诗51:5)。否认原罪的遗传性,表面上是保护孩子的自尊,实际上剥夺了他们认识自身真实处境的机会。一个不知道自己「死在罪中」的人,何以能真正渴慕那使死人复活的救恩?孩子的自尊心不是建立在对真相的回避上,而是:尽管他们带着亚当的罪债出生,基督却甘愿为他们死,这才是真正的好消息。
  2. 【案例描述】一位传道人说:「亚当的犯罪对人类的影响,就像一位有缺点的父母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我们可能沾染了一些坏习惯,但人的本质仍是按神形像所造的良善核心。传福音就是帮助人克服那些影响,重新点燃里面本有的对神和善的渴望。」
    【信条分析】这段话以「父母影响+本质仍好」来比喻原罪,实质上弱化了罪债的归算与罪性的遗传。信条指出,人类「从一本」而造,亚当是圣约代表。原罪不是坏习惯模仿,而是法律性归算与本性传递。
  3. 【案例描述】某小组成员说:「我认为原罪的归算是不公平的。亚当犯了罪,凭什么我要为他负责?神是公义的,怎么会因为别人的行为而定我的罪?每个人应当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才是真正的公义。把亚当的罪归算给他的后裔,听起来更像是专制统治,而不是公义的神。」
    【信条分析】这个意见建立于「个人主义公义观」。信条指出,人类「从一本」而造,亚当不只是生物学的始祖,更是人类在神面前的圣约代表。就如一个民族的条约代表签署了某项条约,全体人民都受其约束;这不是专制,而是圣约代表制。更重要的是,若不愿接受亚当之罪的归算,也必须放弃基督之义的归算。
  4. 【案例描述】7年级某同学对妈妈说:「老师说原罪教义让人觉得天生就有罪,这对心理健康不好。我觉得自己挺善良的,会帮助同学,这说明人本性不坏。总是强调罪恶感,会让人活在阴影里,不利于快乐成长。」」
    【信条分析】原罪的教义不是为了制造消极罪恶感,而是帮助我们看清现实,从而渴慕真正的救主。神的形像残留使人能行某些外在善事,但我们生来就承担亚当的罪债和罪性,所以才需要一位救主拯救我们脱离无力自救的困境。

四、这种原初的败坏,使我们对一切良善全无意愿、毫无能力、全然对抗(罗5:6;7:18;8:7;西1:21),并且完全倾向一切邪恶(创8:21;6:5;罗3:10-12),以致生发了所有具体的过犯(太15:19;雅1:14-15;弗2:2-3)。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罪性(原初的败坏)在意志(全无意愿)、能力(毫无能力)、情感(全然对抗)和倾向(完全倾向邪恶)四个维度上全面呈现,这是人所有具体罪行的根源。

经文组合1:罪性使人对一切良善全无意愿、毫无能力、全然对抗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这种原初的败坏,使我们对一切良善全无意愿、毫无能力、全然对抗」。

  1. 罗5:6——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
    • 教导:人在「软弱」的状态下,基督为我们死,而非等待我们主动寻求祂。
    • 推论:「软弱」与其他经文一同表明,罪性使我们对一切良善全无意愿、毫无能力、全然对抗,所以需要基督为我们死。
  2. 罗7: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 教导:「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 推论:罪性使我们对一切良善全无意愿、毫无能力,「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所谓的「立志为善」,并不能产生真正属灵意义上的善行。罪人依然是自由的道德主体(Free Moral Agent),可以做想做的事,在行恶上是自由的(不受强迫);但却丧失了道德的自由(Moral Liberty),在行善上是无能的(没有倾向),不能做、也不喜爱神看为美的事。
  3. 罗8:7——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 教导:「体贴肉体的」与神为「仇」,「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 推论:罪性使我们对一切良善毫无能力,不只是「不愿意」顺服神,而且是在本性上「不能服」。
  4. 西1:21——你们从前与神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祂为敌。
    • 教导:人从前「与神隔绝」,「心里与祂为敌」。
    • 推论:罪性使我们心里主动与神为敌,对一切良善全然对抗,并非中立的无知或被动的软弱。

经文组合2:人完全倾向一切邪恶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罪性使人「完全倾向一切邪恶」。

  1. 创8:21——耶和华闻那馨香之气,就心里说:「我不再因人的缘故咒诅地(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也不再按着我才行的灭各种的活物了。
    • 教导:神宣告「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这个倾向是普遍的、持续的。
    • 推论:人对邪恶的倾向不是偶然的或情境性的,而是从童年就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本性倾向。「从小时」一词说明这种倾向先于个人有意识的选择。
  2. 创6:5——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
    • 教导: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
    • 推论:「尽都是恶」和「终日」两个修饰语共同描绘了罪的全面性和持续性:不只是偶尔想到恶,而是在时间和内容两个维度上都完全倾向一切邪恶。
  3. 罗3:10-12——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
    • 教导:「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寻求神的」;「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 推论:「连一个也没有」重复出现,强调这种倾向的普遍性。「寻求神」的能力和意愿的缺失,说明人对邪恶的倾向甚至延伸到了对神的态度上。

经文组合3:罪性生发一切具体的过犯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以致生发了所有具体的过犯」。

  1. 太15:19——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讟。
    • 教导:耶稣明确宣告一切具体的恶行——从凶杀到谤讟——都是「从心里发出来的」。
    • 推论:人的具体过犯是罪性的流露。
  2. 雅1:14-15——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 教导:人被试探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私欲「怀了胎」生出罪,罪生出死。
    • 推论:本性的私欲 → 外在的诱惑 → 具体的罪行 → 死亡,这是一条清晰的因果链。
  3. 弗2:2-3——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
    • 教导:信徒过去「随从今世的风俗」,「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
    • 推论:弗2:2-3揭示了具体罪行的外在源头(「今世的风俗」和「空中掌权者」)与内在源头(「肉体的私欲」和「心中所喜好的」),本性败坏是根本动力。

常见谬误

  1. 自由意志论(Libertarian Free Will):否认全然败坏,主张人的意志在善恶之间是真正中立的,能够自主选择,否认「对一切良善毫无能力」和「不能服神」。如:亚米念主义、罗马天主教。
  2. 环境决定论:认为人的犯罪行为完全是由外部环境(贫困、教育、社会结构)决定的,否认犯罪根源于内在的败坏本性,从而否认人的罪责。如:某些社会学和心理学框架。
  3. 行为主义:否认犯罪行为有内在的本性根源,认为一切行为都是条件反射和外部强化的结果,否认「从心里发出来」(太15:19)的心理和神学机制。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流行作家写道:「你的罪不是你的本质,而是你的选择。每一天,你都站在善恶的十字路口,具有同等的能力选择其中之一。神给了你真实自主的选择能力,就是为了让你在每一个当下都能选择祂。属灵成长就是一系列正确选择的积累。你有这个能力,只是需要更多的训练和激励。」
    【信条分析】信条明确指出,罪性使人对良善「全无意愿、毫无能力、全然对抗」(罗5:6;7:18;8:7)。若人真的「具有同等的能力」在善恶之间选择,基督就不需要来为「软弱的罪人」死(罗5:6),圣灵的重生也不过是额外的「激励」,而非不可或缺的新创造。这种观点将属灵成长从降格为「人类潜能的开发」,最终把荣耀归给努力的人、而非那赐人新心的神。
  2. 【案例描述】在一次青年退修会上,讲员分享说:「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是家庭破碎、学校教育失败和社会环境的腐化。我们教会的使命就是改善这些条件,为年轻人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让他们能活出更好的生命。」
    【信条分析】改善外部环境是社会关怀的使命,但不是犯罪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耶稣明确宣告:「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太15:19),雅各指出试探的根源是「自己的私欲」(雅1:14)。外部环境只是触发已然存在之内在败坏倾向的条件,而非败坏本身的来源。教会若只致力于改善环境而忽略福音,最多只是在培育表现更好的罪人,而非得救的新人。
  3. 【案例描述】一位弟兄说:「我理解人是堕落的,但『毫无能力』说得有点过了。现实中很多不信主的人展现出真正的无私、善良和社会贡献,这些外在善行说明他们对良善仍有真实能力。神要求悔改相信,也是基于人里面仍存的回应可能,否则要求一个完全无能的人悔改岂不显得不合理?」
    【信条分析】「全无意愿、毫无能力」不是否认一切外显善行(那是普遍恩典的结果),而是指在顺服神、寻求神的事上全无属灵能力。不信主的人能展现外显的道德善行,这是神普遍恩典的结果,并不能产生神面前真正的义。神的要求显明了人的本分,人的毫无能力恰恰增大了人的罪责,而非免责。真正衡量我们的责任和罪的,不是人自己顺服神的能力,而是神绝对完全的律法和圣洁。
  4. 【案例描述】11年级某同学从教会回家后,打开了他早已控制不好的游戏账号。他心里想:「我知道这不好,但我就是停不下来。反正神知道我的软弱,祂会原谅我的。而且我有时候也帮同学补课,说明我本质上不坏。偶尔放纵一下也没什么。」
    【信条分析】该同学的经历印证了罗7:18:「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他经历的那种「停不下来」,不是意志力训练的问题,而是原初败坏在现实生活中最具体的表现。他「完全倾向一切邪恶」的本性,在游戏的具体情境中表现了出来。但他犯了两个错误:用「神会原谅」来合理化持续的放纵,用「有时帮助别人」来稀释本性的败坏。真正的解决之道既不是自我合理化,也不是努力停止玩游戏,而是承认那个「停不下来」的自己正是需要救主的原因,并主动寻求圣灵赐下新的欲望和新的能力(结36:26-27;腓4:13)。

五、这种本性的败坏,今生仍然残留那些已被重生的人里面(箴20:9;传7:20;罗7:14,17-18,21-23;约壹1:8,10);虽然它借着基督得蒙赦免、受到抑制,但它本身及所引发的一切行动,仍是实在而具体的罪(罗7:7-8,25;加5:17)。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重生之人今生仍有败坏的残余(余罪 Indwelling Sin),虽在基督里得蒙赦免、受到抑制,但仍是真实的罪。

经文组合1:重生之人今生仍有败坏的残余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这种本性的败坏,今生仍然残留那些已被重生的人里面」。

  1. 箴20:9——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
    • 教导:这是修辞性反问,答案是没有人能这样宣告。
    • 推论:重生之人里面还有败坏的残余,所以即便是寻求洁净的义人,今生也无法宣称完全脱净了罪。
  2. 传7:20——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
    • 教导:「义人」也会犯罪,「时常行善而不犯罪」是不存在的。
    • 推论:重生之人里面还有败坏的残余,所以即便是义人,今生也无法达到持续无罪的状态。
  3. 罗7:14,17-18,21-23——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 教导:保罗(或他所代表的重生信徒)描述了内在的冲突:有「卖给罪」的肉体本性,与圣灵所更新的内心同时存在,产生持续的争战。
    • 推论:重生之人里面还有败坏的残余,所以还有持续的争战。正因为重生之人里面有了圣灵,才能真正感受到这争战的激烈(加5:17)。
  4. 约壹1:8,10——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 教导:「说自己无罪」是「自欺」,「说自己没有犯过罪」是「以神为说谎的」。
    • 推论:约翰写这封书信的对象是已经重生的信徒,他们里面还有败坏的残余,所以「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

经文组合2:败坏的参与虽被赦免和抑制,但仍是真实的罪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虽然它借着基督得蒙赦免、受到抑制,但它本身及所引发的一切行动,仍是实在而具体的罪」。

  1. 罗7:7-8,25——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 教导:保罗区分了律法(好的)与罪(借律法运作的败坏本性),并指出即便是重生之人,「诸般的贪心」仍然真实地存在并运作。
    • 推论:败坏的残余之所以「仍是实在而具体的罪」,是因为它仍然违背律法,仍然产生真实的罪行——只是它在基督里得蒙赦免、受到抑制,「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2. 加5:17——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
    • 教导:重生信徒内在有「情欲」与「圣灵」的真实争战。
    • 推论:「彼此相敌」说明这争战是真实的、持续的。重生不是在今生消除了败坏的残余,而是赋予了圣灵与之争战的力量。败坏的残余(「情欲」)仍然是罪,圣灵的工作是抑制而非在今生彻底消除它。

常见谬误

  1. 完全主义:主张重生之人在今生能达到无罪的状态,否认败坏的残余的实在性。如:约翰卫斯理在某些表述中的完全圣化论、凯锡克运动的某些形式、某些灵恩运动。
  2. 余罪中性论:承认重生之人仍有不完全的倾向,但认为这些倾向只是「软弱」或「成长中的限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罪,不需要认罪悔改。
  3. 反律法主义:承认存在败坏的残余,但既然余罪在基督里得蒙赦免,信徒就不需要为余罪认罪悔改,也不需要持续地对抗它。这混淆了称义(一次完成的法律状态)与成圣(终身持续的过程)。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某位牧者说:「当你真正被圣灵充满并经历更深的得胜生命后,罪的挣扎会大大减少。成熟的基督徒已经进入持续得胜的状态,不再需要每天为那些老毛病认罪。那是初信阶段的功课,真正的属灵成长是活在得胜的喜乐里。」
    【信条分析】这种「属灵毕业论」与信条正面冲突。「说自己无罪」的重生信徒是在「自欺」,败坏的残余不因信心的深度或属灵经历的高度而消失。事实上,属灵越成熟的信徒,往往对自己败坏的残余认识越清晰,如:保罗自称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1:15)。这种「毕业论」会使当信徒真实地经历罪的挣扎时,不是认罪悔改,而是怀疑自己属灵的真实性,或是压抑挣扎的感受,最终陷入更深的属灵危机。
  2. 【案例描述】在一次查经中,有人分享:「我觉得保罗在罗马书7章说的那种内在争战,是在描述他信主之前的状态,是一个还在律法之下挣扎的人的经历。真正重生的人,已经活在罗马书8章的得胜里面了,不应该再经历那种『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的挣扎。如果你还是这样,你可能需要检视自己是否真的重生了。」
    【信条分析】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释经争议,但信条的立场是明确的:罗马书7章所描述的争战是重生信徒的经历。这一立场得到奥古斯丁、路德、加尔文及整个威斯敏斯特传统的支持。理由包括:使用第一人称现在时、对律法有内心的喜悦(7:22)、对自身罪的深刻感受(这是圣灵光照的果效)。更重要的是,加5:17明确宣告圣灵与情欲的争战是真实存在于重生信徒中的。用「你还在挣扎说明你可能没有重生」来逼迫信徒,是属灵的残忍。
  3. 【案例描述】一位弟兄提出:「我们需要区分真正的罪与成长中的软弱。主动明知故犯才是罪,而重生后剩余的那些不完全倾向,只是人性局限和成长过程,不必每次都当作罪来认罪悔改,否则会让信徒长期活在不必要的罪疚中,妨碍他们享受基督里的自由与喜乐。
    【信条分析】信条明确指出,败坏的残余「本身及所引发的一切行动,仍是实在而具体的罪」(罗7:7-8),而不是中性的软弱,因为它仍然违背了神的圣洁律法(约壹3:4)。圣经指出,罪就是触犯并违背了神的公义律法,并不区分「主动的选择」与「倾向和不完全」。
  4. 【案例描述】9年级某同学困惑地说:「我已经相信主了,也每天读经祷告,但我就是会忍不住去刷某些不该看的网页,或者对父母发脾气,或者在考试时作弊的念头怎么也赶不走。是不是我根本没有真正得救?还是我的信心太小?我已经为这些事向神认罪好多次了,但下次还是会这样。这样循环是不是意味着我的信仰根本没有作用?」
    【信条分析】该同学正在经历的,是信条所描述的败坏的残余与圣灵争战的真实过程。她那种「忍不住」的经历,正是加5:17「情欲和圣灵相争」的现实写照;她为此多次认罪,恰恰说明圣灵在她里面工作,使她对罪敏感。这不是信仰失败的证据,而是属灵生命真实的证明。真正需要担心的,不是那些为败坏的残余挣扎并认罪的信徒,而是那些对败坏的残余毫无感觉、从不认罪的人。

六、每一种罪,无论是原罪或本罪,都触犯并违背了神的公义律法(约壹3:4),就其本质而言,都会给罪人带来罪债(罗2:15;3:9,19),使他在神的忿怒(弗2:3)和律法的咒诅(加3:10)下无可遁形,从而成为死亡的猎物(罗6:23),并经受一切心灵的(弗4:18)、现世的(罗8:20;哀3:39)和永恒的(太 25:41;帖后1:9)愁苦。

引证经文

  本节的教义重点:每一种罪(原罪与本罪)都是对神律法的违背,其后果是多层次的:罪债、神的忿怒、律法的咒诅、死亡,以及心灵、现世和永恒三个维度的愁苦。

经文组合1:罪触犯并违背了神的公义律法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每一种罪,无论是原罪或本罪,都触犯并违背了神的公义律法」。

  1. 约壹3: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 教导:罪被定义为「违背律法」,这是双向的等同:犯罪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 推论:罪的本质不是主观上的遗憾或社会层面的危害,而是对神客观律法的客观违背。这赋予了罪一种神圣的、律法性的严重性,而非仅仅是道德或心理层面的失败。

经文组合2:罪带来罪债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就其本质而言,都会给罪人带来罪债」。

  1. 罗2: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 教导:良心「同作见证」,对行为作出是非的判断,显明人知道自己的行为要受到审判。
    • 推论:良心见证简介支持罪债,良心会使人知道自己违背了某种普遍的道德标准,因此产生罪疚感。这一内在的罪债意识指向神外在的公义审判。
  2. 罗3:9,19——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 教导:「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 推论:罪给罪人带来的罪债是普世性的,没有任何人能豁免在神审判之下的罪债。

经文组合3:罪使人承受神的忿怒、律法的咒诅和死亡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使他在神的忿怒和律法的咒诅下无可遁形,成为死亡的猎物」。

  1. 弗2:3——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
    • 教导:人「本为可怒之子」,这是本质性的、自然状态下的身份,不是人因某一次具体犯罪而获得的临时标签。
    • 推论:罪使人在神的忿怒下无可遁形,在神面前的身份是「可怒之子」。神的忿怒是真实的,是圣洁神对罪的必然回应。
  2. 加3: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 教导:「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律法要求完全的、持续的顺服,任何不顺服都带来咒诅。
    • 推论:罪使人在律法的咒诅下无可遁形,这彻底排除了任何靠行律法自救的可能,也显明了福音(基督在十字架上担当律法咒诅,加3:13)的绝对必要性。
  3. 罗6: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 教导:「罪的工价乃是死」,死亡是罪应得的报酬,不是偶然的结果、也不是随意惩罚。
    • 推论:罪使人成为死亡的猎物。死亡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罪的刑罚;不只是自然因果,而且是法律性的赔偿,包括灵性死亡(与神的隔绝)、肉体死亡(身体的消亡)和永恒死亡(最终的审判)。

经文组合4:罪带来三个层次的愁苦

  通过直接教导与合理且必要的推论,确立罪使人「经受一切心灵的、现世的和永恒的愁苦」

  1. 弗4:18——他们心地昏昧,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
    • 教导:不信的人「心地昏昧」,「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
    • 推论:罪使人经受心灵的愁苦,不只是主观的不快乐,而是客观的与神生命之光隔绝的暗昧状态,包括:声明无意义、属灵无知、心里刚硬。
  2. 罗8:20——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 教导: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
    • 推论:罪使人经受现世的愁苦,痛苦、疾病、自然灾害、劳苦等不是中性的,而是罪的后果弥漫于受造界的表现。人在现世所经历的苦难,处于堕落所带来的整体败坏秩序之中,显明罪对受造界的深远影响。
  3. 哀3:39——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罚,为何发怨言呢?
    • 教导:「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罚」——现世的苦难与罪有关联,人无权以此为由向神抱怨。
    • 推论:罪使人经受现世的愁苦,现世的愁苦是罪应得的后果,人没有资格抱怨现世的苦难。
  4. 太25:41——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
    • 教导:末日审判时,未得救者将被命令「进入……永火里去」,与神永远隔绝。「永火」不是一时的痛苦,而是永无止息的刑罚。
    • 推论:罪使人经受永恒的愁苦,这是神对罪的最终公义回应。因为罪是触犯了无限圣洁的神,所以要求无限(永恒)的刑罚。
  5. 帖后1:9——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
    • 教导:永恒的刑罚被描述为「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
    • 推论:罪使人经受永恒的愁苦,其核心是与神的永久隔绝。这是最深刻的惩罚,因为人原是为与神相交而被造的(西1:16b),。「离开主的面」是对神恩典、良善与同在的完全剥夺,在永恒中延续不息。

常见谬误

  1. 罪的淡化/相对化:将罪理解为社会或心理层面的不完全,而非对神律法的违背,从而否认其严重性和应得的刑罚。
  2. 否认神忿怒:否认神对罪的真实审判性回应,认为「神的忿怒」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从而动摇赎罪论的根基(若神对罪无真实的忿怒,基督的挽回祭就毫无意义)。如:自由派神学的某些诠释。
  3. 普救论:认为神的爱最终会包容所有人,所有人都必得救,否认永恒刑罚的真实性和最终审判的严肃性。如:部分进步派神学家和「盼望的普救论」。
  4. 条件主义/灵魂消灭论:认为未得救者在审判后将彻底消灭而非永受刑罚,否认永恒愁苦的持续性。如:安息日会、耶和华见证人及部分福音派神学家。

举例分析

  1. 【案例描述】一位传道人说:「神是爱,罪只是关系中的暂时失联。既然神无条件地爱每一个人,祂最终一定会与所有人完全和好。那种永恒烈火刑罚的古老描绘,是文化局限下的误解。一个慈爱的父亲怎会永远拒绝回头的孩子?神的爱必然胜过一切,最终让每个灵魂回归。」
    【信条分析】这是普救论与对神忿怒的否认的组合。信条引用太25:41和帖后1:9,这是耶稣和保罗对永恒刑罚最直接的宣告——不是象征,而是真实的末世命运。将罪定性为「沟通障碍」,是对约壹3:4所定义之罪的本质(违背律法)的根本替换。若罪只是关系的疏远,基督就不需要担当律法的咒诅(加3:10,13),祂的受死就只是一次爱的示范而非代替性的赎罪。普救论的温情背后是对神公义的否认。一位不追究罪责的神,不是慈爱的父,而是一位对道德秩序漠不关心的神。
  2. 【案例描述】在一次小组讨论中,有人提出:「地狱更多是象征性的比喻,用来激励人行善。神在审判时会综合每个人的处境、善意和具体情况,作出最慈爱的判决。永恒的严厉惩罚,与一位充满爱的父神在情感上是难以调和的;或许那些没有听到福音的人,最终会得到另一种温柔的结局。」
    【信条分析】这种框架实质上是用人的「公平与慈爱感」来取代神的公义启示,也接近条件主义或盼望式普救的温和表达。信条教导,罪带来神的忿怒(弗2:3)和律法的咒诅(加3:10),这不是比喻,而是神圣公义的法律性判决。帖后1:9所描述的「离开主的面」是永恒刑罚的本质,不是激励工具,而是对拒绝神的人的最终宣判。关于「没有机会听到福音的人」的问题,信条指出:所有人都活在神普遍启示的光照下(罗1:20),都有良心的见证(罗2:15),都因拒绝神而有罪债(罗3:19)。福音是恩典,不是附加条件的豁免。神的公义与爱并不对立,神的爱在十字架上满足了神的公义,而非绕过公义。
  3. 【案例描述】一位信徒在受洗之后说:「我现在已经得救了,所有的罪都被赦免了,律法的咒诅再也不能碰到我了。所以我不需要再担心那些小罪,这些都已经被宝血覆盖了。我只需要保持基本的信仰状态就好,神会理解的。」
    【信条分析】这位弟兄犯了反律法主义的错误:将恩典理解为犯罪的许可证(罗6:1-2)。信条使信徒认识到:「每一种罪」(包括弟兄所列举的「小罪」)都是对神律法的真实违背(约壹3:4),都有其严肃性。在基督里,律法的咒诅确实已经被担当(加3:13),但这不意味着罪变得无所谓,而恰恰应当使信徒更加看重圣洁、更加珍视那使咒诅终止的宝血代价,从而对罪的严重性有更深的认识,而非更轻慢的态度。加5:13明确告诫:「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
  4. 【案例描述】11年级某同学在AP考试时上网购买答案。他对自己说:「神已经在基督里赦免了我过去、现在和未来一切的罪,购买AP考试答案,只是对制度的适应性反应,大家都这样做,并不是什么大罪。更何况,这件事又不影响别人的生命安全,等我进入大学后再恢复正常。」
    【信条分析】该同学用了四种常见的自我开脱策略:以恩典为借口、环境决定论、与他人比较、以及结果主义。信条的这一节逐一拆解了这些策略。首先,考试作弊是对神公义律法的真实违背(约壹3:4)——不因为「别人也这样做」而减轻;其次,它带来真实的罪债(罗2:15——良心同作见证,该同学自己心里知道这是错的),这种罪债感不是心理负担,而是神设计的道德警示系统在正常工作;第三,「等以后再正常」的思路,是在把心灵麻木的危机当作可以计划的日程——圣经的警告是「心里刚硬」会带来越来越深的灵性黑暗(弗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