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恩典让我们像孩童一样,全然、乐意地接受了自己的需求,为自己完全依靠神而快乐,从而代替了那种纠缠不清的需要、甚至是一种从不完全承认自己需求的需求之爱。我们变成了「快乐的乞丐」(引自苏格兰诗人罗伯特·彭斯的《The Jolly Beggars or Love and Liberty》)。罪使人的需求增多,好人为这些罪感到难过,但对罪产生的新需求完全不感到抱歉,他一点也不为作为受造物所固有的清白需要而感到难过。因为一直以来,那种被我们的天性当作最后一件宝物紧抓不放的幻想,那种假装我们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或者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将神赋予我们的善保持片刻的错误想法,都让我们无法快乐。我们就像游泳的人,想要保持双脚或一只脚、甚至一只脚趾触地;而实际上,失去那个立足点,他就可以尽情地冲浪。放弃对自己固有的自由、力量和价值的最后要求,就会得到真正的自由、力量和价值。这些东西真的属于我们,只是因为神赐下它们,而我们也知道它们在另一种意义上不是「我们的」。这时,阿诺道斯(乔治·麦克唐纳小说《幻境》的主人公Anodos )就摆脱了自我的影子。
但是,这一切都发生在遥远的「三位一体的国度」(引自C. S. 路易斯的好友Charles Williams的《亚瑟王研究》卷24),不是发生在流放之地、流泪谷中。在这里,只有失去和弃绝。就它对我们的影响而言,丧亲之痛的真正目的,也许就是要迫使我们失去和弃绝,然后,我们才会被迫努力去相信自己尚未感觉到的——神是我们真正的挚爱。所以从某些方面说,非信徒比我们更容易接受丧亲之痛。他可以冲着宇宙大发雷霆、破口大骂、挥舞拳头,如果他是天才,还可以写出像豪斯曼(Alfred Edward Housman,英国诗人)或哈代(Thomas Hardy,英国诗人)那样的诗。但是,当基督徒处于最低潮、举步最维艰的时候,却必须开始尝试看似不可能的事情。
认识了这点,应当开始一本更好的书,结束我的这本。我不敢再继续了。是神、而不是我知道我是否品尝过这种爱。也许我只是在想象中品尝。像我这种人,想象力远远超过了顺服的能力,所以当受公正的惩罚。我们很容易想象那些远远超过自己曾经达到的境界,如果我们把这些想象描述出来,不但可以使别人、也会让自己,相信我们真的曾经去过那里。如果我只是想象它,那么连这种想象有时候都能使我们所渴望的其他对象显得像破碎的玩具和凋谢的花朵——是的,甚至包括平安、永无恐惧——那是不是更进一步的错觉呢?也许。或许对我们许多人而言,可以这么说,所有的经历都只是定义了一个缺口的形状,那就是我们对神的爱应该的样子。这并不够,但却有意义。如果我们不能「体验神的同在」(引自劳伦斯弟兄的书名《与神同在 The Practice of the Presence of God》),那就是体验神的不在,越来越意识到自己的麻木,直到我们感觉自己像是一个站在大瀑布旁却不闻其声的人、或是一个在故事中照镜子却找不到脸的人、或是一个在梦中伸手触摸有形之物却没有触觉的人。知道自己在做梦,就不再是完全沉睡。但是,要了解那个完全清醒的世界,你必须去找比我更好的人。
神就是爱。还有,「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这就是爱了」(约翰壹书4:10)。我们的出发点不应该是神秘主义,而是受造物对神的爱,或是有些人在地上生活中对神所赐予的果实的美妙预尝。我们必须从真正的源头开始,以爱作为神的能量。这种原初的爱是给予之爱,在神里面,没有饥饿需要被满足,只有渴望给予的丰盛。神没有创造的必要,这条教义不是经院哲学干巴巴的推理,而是根本的。没有它,我们就很难不把神只看作一个「管理者」,一种功能或本性是「管理」宇宙的存在,站在学校校长或旅馆老板的地位上。但是对神而言,主宰宇宙并不是什么大事。在祂自身之中,在「三位一体的国度」(引自C. S. 路易斯的好友Charles Williams的《亚瑟王研究》卷24)里,祂是一个更大领域的主宰。我们必须始终把朱利安夫人(Julian of Norwich,英格兰奥秘神学家)的那个异象放在眼前,神在祂手中握着一个类似坚果的小东西,那坚果就是「祂创造的一切」。一无所缺的神用爱创造了纯粹不必要的受造物,为的是爱他们,使他们变得完美。在创造宇宙时,祂就已经预见——或者说是「看见」,因为对神而言不存在时间——在十字架周围成群飞舞、嗡嗡作响的苍蝇;皮开肉绽的脊背贴在参差不齐的木桩上;穿透了中枢神经的钉子;身体下垂时反复出现的窒息;以及为了呼吸、一次又一次挺直身体时,脊背和胳膊反复经历的锥心疼痛。如果我可以冒昧地借用生物学的比喻,我想说,神是一位故意制造自己的寄生虫的「寄主」,使我们成为可以利用祂、「占祂便宜」的人。这就是爱,是所有爱的发明者——大爱本身的图解。
今天,更有可能为人们接受的理论,是所谓萧伯纳的浪漫主义(Shavian Romanticism),萧伯纳本人或许会称之为「元生物学的 metabiological」。根据这种理论,爱情的呼唤是生命力(élan vital or Life Force)、也就是「进化的欲望」的呼唤。生命力令一对伴侣如醉如痴,为的是替超人寻找父母或祖先。它既不考虑他们个人的幸福,也不考虑道德规范,因为它的目标是萧伯纳认为非常重要的东西:我们这个物种未来的完美。但是,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那么很难说清楚我们是否、以及为什么应该遵从它。所有提供给我们的超人图片都没有吸引力,以至于人们很可能立即发誓独身,以避免生下他的风险。其次,这种理论必然会导致这样一个结论,即,这种生命力并不太明白它、他或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据我们所知,两个人之间爱情的存在或强度,并不能保证他们的后代特别令人满意,甚至根本不能保证他们会有后代。生出优秀儿女的配方,是畜牧意义上的两个好「血统」,而不是两个好恋人。无数个世纪以来,儿女的生育很少取决于双方的爱情,倒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别人安排的婚姻、奴隶制和强暴。在这漫长的世代中,生命力究竟在干什么呢?难道它刚刚想到了改良人种的好主意吗?
一位作家告诉我们,维纳斯在整个婚姻生活中应该以「一种庄严神圣的韵律」反复出现。有一个年轻人非常欣赏一部小说,当我称之为「色情书籍」时,他真诚而困惑地说:「色情书籍?怎么可能?它对待整件事如此严肃。」听他的口气,仿佛一张长脸就是一种道德消毒剂。我们那些接受黑暗神灵的朋友「血柱 pillar of blood」学派,正在严肃地尝试恢复类似原始宗教中的生殖器崇拜。我们的广告以最色情的方式,用专注、热切、狂热的虔诚语言来描述性,但却很少有一丝快乐。心理学家一面告诉我们,夫妻之间完全的性协调无比重要,一面又告诉我们,这种协调绝不可能达到,弄得我们无所适从,以致于我敢相信,现在一些年轻夫妇会把弗洛伊德(性心理学创始人之一)、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Freiherr von Kraft-Ebing,性病理心理学家)、哈夫洛克·艾里斯(Havelock Ellis,从事性行为研究的医生)和史托普斯博士(Marie Stopes,英国节制生育的提倡者)的全集摊在床头来做这事。快乐的老浪子奥维德(Ovid,古罗马诗人)从来不会忽视一个鼹鼠丘(Molehill),但也不会把它变成一座山,他会更切中要害。人类对维纳斯的严肃化已经荒谬到一个阶段,现在我们最需要的,是一阵老式的哄堂大笑。
维纳斯只是偶尔表现为严肃,倘若我们对这种严肃信以为真,就会遭到她可怕的报复。报复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最滑稽的,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英国作家兼医生)对此作了说明,虽然他并不打算说得那么滑稽。他说,维纳斯的服务是「一个聪明人一生中所做的最愚蠢的行为,当他想到自己做出多么奇怪和不值得的愚蠢行为时,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打击他冷却下来的想象了」。但是,如果他一开始就以不那么严肃的态度去做那件事,他就不会遭受这种「打击」;倘若他的想象没有被误导,它的冷却也不会带来如此的反感。但是,维纳斯还有另外一种更糟糕的报复。
我们之所以感到惋惜,是因为我们根本不想知道朋友的私事。友情与爱情不同,它一点也不好奇。不了解对方的职业、婚姻状况,你照样可以与之为友,这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事实的问题 unconcerning things, matters of fact」(引自约翰·多恩的诗歌《Of the Progress of the Soul》)与真正的重点——你和我看到同样的真相了吗?——有什么相干呢?在真正的朋友圈中,每个人都只是他自己,只代表他自己。没有人会在意他人的家庭、职业、收入、阶级、种族或过去。当然,这些情况大部分你最终会在无意中慢慢知道。它们会在举例、打比方当中,或者作为一桩轶闻趣事的根据,一点点地被透露出来。但是,他们透露这些,绝非是为了让你了解这些事情本身。这就是友情的王者风范。我们见面时,彼此都像独立国家的主权诸侯,出访在外、立场中立,不受自己背景的约束。这种爱在本质上不仅忽略了我们的身体,也忽略了我们所代表的一切,包括家庭、工作、过去、社会关系。在家里,我们不但是彼得或珍妮,还有一般性的角色:丈夫或妻子、兄弟或姐妹,领导、同事或下属;在朋友之间则不然,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赤裸的思想。爱情要求赤裸的身体,友情要求赤裸的人格。
在谈论亲情或爱情时,我们总是不会缺少现成的听众,两者的美和重要性一直被人们反复强调,几乎到了夸大的地步。即使「拆穿家」在有意识地反对这种颂扬的传统时,在这个意义上也是受到了这一传统的影响。但是,很少现代人认为,友情是一种可以与亲情和爱情比拟的爱,甚至可以算得上是一种爱。我不记得在《回忆录 Memoriam》(英国十九世纪诗人丁尼生Lord Alfred Tennyson的长诗)之后有什么诗歌或小说歌颂过友情。现代文学中,类似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瓦格纳的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中的男女主角)、安东尼与克莉奥佩特拉(前者为罗马统帅,后者为埃及女王)、罗密欧与朱莉叶的爱情有无数的翻版,但是,像大卫与约拿单、皮拉德斯与俄瑞斯忒斯(荷马史诗中的人物)、罗兰与奥利佛(两人均为查理曼大帝的将军)、艾米斯与艾迈尔(英国十三世纪传奇故事中的人物)这样的友情却没有。在古人看来,友情是最令人愉悦、最具人性的爱,是生命的冠冕、培养美德的学校。相比之下,现代社会对它却不够重视。当然,我们承认,男人除了妻子和家庭之外,还需要几位「朋友」。但是,那种承认的语调本身,以及被承认者称为「友谊」的那种交情,都清楚地表明,我们所谈论的,与亚里士多德用希腊文「Philia」表达的美德「友情」,以及西塞罗用拉丁文「Amicitia」撰书论述的「友情」,几乎毫不相干。今天,「友谊」只是一个边缘化的东西,并非人生宴席中的一道主菜,乃是一种消遣,用来填补时间的空隙。这种情况是如何出现的呢?
因此,在我看来,每一份友情都是同性恋的理论毫无根据。这并不是说友情和不正常的爱情从未有过交织,某些文化在某些时期似乎有玷污友情的倾向。我认为,在以前好战的社会,它尤其容易潜入成熟的勇士与其年轻的副手或侍从的关系之中。无疑,这与行军作战途中身边没有女人有关。在我们认为需要、或者可以断定一种关系是否掺杂着同性恋时,显然应该以证据——如果有的话——而不是以先入为主的理论为指导。亲吻、流泪和拥抱本身并不是同性恋的证据,否则含义就太滑稽了。赫罗斯加拥抱贝奥武甫(英雄史诗《贝奥武甫》中的人物),约翰逊拥抱鲍斯韦尔(Samuel Johnson和朋友James Boswell,都是英国作家),塔西佗(Gaius Cornelius Tacitus,古罗马历史学家)的作品中那些胡子拉茬、身经百战的百夫长在军团解散时相互拥抱、祈求对方给予最后的亲吻……他们都是同性恋吗?如果你连这个都能相信,你就可以相信任何事情了。纵观历史,我们需要作出特别解释的,不是先辈们公开表达友情的这些举动,而是我们的社会缺乏这些举动;不合时宜的是我们,而不是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