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神的审判吗?我的意思是说,你相信有一位神作为我们的审判者吗?

  许多人似乎不相信。当你向他们讲述神是一位父亲,一位朋友,一位帮助者,尽管我们软弱、愚昧和罪恶,祂仍然爱我们,他们的脸庞就会发光,立刻与你产生共鸣」。但是,如果你对他们说,神是审判者,他们就会皱眉摇头。他们不愿触及这样的问题,觉得这是令人厌恶、不值一提的思想。

  但在圣经中,没有什么事实比神作为审判者的工作更被强调了。「审判者」这个词,经常被用在祂的身上。亚伯拉罕为神将毁灭的罪恶满盈的所多玛城代求的时候呼喊:「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18:25)?耶弗他在结束对亚扪入侵者的最后通牒时说:「原来我没有得罪你,你却攻打我,恶待我。愿审判人的耶和华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亚扪人中间判断是非」(士11:27);诗人说:「惟有神断定」(诗75:7);「神啊,求祢起来审判世界」(诗82:8);在新约中,《希伯来书》的作者谈到神是「审判众人的神」(来12:23)。

  这不只是说说而已,圣经的历史每一页,都在展示神审判的事实:

  神审判了亚当、夏娃,将他们逐出伊甸园,咒诅他们在地上未来的生活(创3章)。神审判了挪亚时代败坏的世界,用洪水毁灭人类(创6-8章);神审判了所多玛和蛾摩拉,用火山爆发式的灾祸吞灭他们(创18-19章);神也照祂所预言的(创15:14),审判了苦待以色列的埃及人,向他们降下可怕的十灾(出7-12章)。

  神审判了那些敬拜金牛犊的人,使用利未人做祂的行刑官(出32:26-35)。神审判了向祂献凡火的拿答和亚比户(利10:1等节),后来又审判了可拉、大坍、亚比兰,使地裂开吞灭他们。神审判了私拿当灭之物的亚干,除灭他和他所有的(书7章)。神审判了进入迦南地以后对祂不忠的以色列人,使他们被外邦辖制(士2:11-15;3:5-8;4:1-3)。在他们还没进入应许之地以前,神警告祂的百姓说,不敬虔的最后刑罚,将是被驱逐出境。经过先知的反复警诫之后,神最终履行警告、审判了他们——北国以色列被亚述掳去,南国犹大被巴比伦掳走(王下17章;22:15;23:26-27)。在巴比伦,神审判了尼布甲尼撒王和伯沙撒王的不敬虔,赐予前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后者却没有(但4:5)。

  神审判人的记录并不限于旧约。在新约中,审判临到拒绝基督的犹太人(太21:43-44;帖前2:14-16),临到欺哄神的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徒5:1-10),临到自大的希律(徒12:21-23),临到敌挡福音的以吕马(徒13:8-11);也临到哥林多教会多有不敬、干犯圣餐的信徒,使他们生病、甚至致死(林前11:29-32)。以上只是从圣经所记载许多神的审判行动中选出的一些例子而已。

  当我们从从圣经的历史转到圣经的教导——律法书、先知书、智慧文学、基督和祂使徒的话语时——会发现有关神施行审判的观念盖过了其他一切。摩西律法来自一位以公义审判者自居的神,祂会毫不犹豫地通过直接的护理行动,刑罚违反祂的律法的祂的百姓。先知们延续这个主题,事实上,他们记录下来的教导大部分都是律法的阐释和应,以对不法和不肯悔改者的审判警告。他们宣讲审判的篇幅,比预言弥赛亚和祂的国度还多!在智慧文学中,也出现同样的观点:在《约伯记》、《传道书》和《箴言书》所有关于生活问题的讨论中,一个确定的基本前提是:「神必审问你」,「因为人所做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11:9;12:14)。

  没有真正读过圣经的人,会拍着胸脯向我们担保:当我们从旧约进入新约的时候,神审判的主题就会消失在背景中。但是,即使我们以最粗略的方式浏览新约,也会立刻发现,旧约对神作为审判者的强调,不但没有减弱,反而得到了加强。

  整本新约都笼罩在一个确切的信息之中,就是普世的审判日即将到来;因此引起了一系列问题:我们罪人应当如何趁有机会与神和好?新约圣经瞩目「审判的日子」、「忿怒的日子」、「将来的忿怒」,并且宣告神圣的救主耶稣是神所立的审判者。

  「审判的主站在门前了」(雅5:9),「将要审判活人死人」(彼前4:5),将赐保罗冠冕的「按着公义审判的主」(提后4:8),就是主耶稣基督,「祂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10:42)。保罗对雅典人说:「祂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徒17:31);又对罗马信徒说:「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2:16)。

  耶稣自己也这样说:「父……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父……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2, 27-29)。新约中的耶稣是世人的救主,也是世界的审判者。

审判者的特点

  但是,这是什么意思呢?天父或耶稣是审判者,这个观念涉及什么呢?最少有四方面的含义:

  一、审判者是有权柄的。在圣经的世界里,君王永远是最高的审判官,因为他有最高的统治权柄。当圣经提到神是世界的审判者时,也是基于这一权柄的概念。作为我们的创造者,祂拥有我们;作为我们的所有者,祂有权柄处置我们。因此,祂有权柄为我们制定律法,并根据我们是否遵行而施行赏罚。在大多数现代国家里,立法权和司法权是分开的,所以法官无权制定他所执行的法律;但在古代世界并非如此,神也不是这样。祂既是立法者,也是审判者。

  二、审判者认同良善和正义。现代人以为法官应该冷酷无情、没有立场,这种观念在圣经中没有立足之地。圣经中审判官应该喜爱公平正义、憎恶一切恶待人的恶行。以圣经的标准来说,一个不公义、没有兴趣以善胜恶的审判官,简直就是一个怪物。圣经清楚指出,神喜爱公义、恨恶罪恶,在祂里面完美实现了一个认同良善和正义的审判官的理想。

  三、审判者有智慧辨明真相。在圣经的背景里,审判官的首要任务,是查明摆在他面前的案件的事实。他没有陪审团,他有责任、也只有他有责任审讯、盘问、识破谎言、拆穿托词,断定事情的真相。当圣经描述神作为审判者的角色时,特别强调祂洞察人心、鉴察事实的全知和智慧,没有什么能逃过祂。我们或许可以愚弄人,但却瞒不过神。祂认识我们,按照我们的真相审判我们。

  当亚伯拉罕在幔利的橡树看见神以人形显现的时候,神让亚伯拉罕知道,祂正在前往所多玛的路上,以确定那里道德光景的真相。「耶和华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吗?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创18:20-21)。神总是如此,神必知道!祂的审判是根据真相——事实的真相,以及道德的实情。祂审判人的隐秘事情,而不单看人的公开形象。保罗说:「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林后5:10),并非没有道理。

  四、审判者有权执行判决。现代法官只不过是宣判刑罚,然后由另一个司法部门执行。古代世界也是如此,但神却是祂自己的行刑官。在祂立法和判决的同时,也施行惩罚。所有的司法功能都集中在祂身上。

报应

  从上面的叙述可以清楚地看出,圣经宣告神是审判者,是对祂性情见证的一部分。它印证了圣经其他地方所说的祂道德的完美、公义、公正、智慧、全知和全能。它还向我们表明,要表达神本性的公义,核心救是报应,人当得什么就给他什么,这是审判者工作的本质。以善报善、以恶报恶,乃是神的本性。

  因此,当新约说到最后审判的时候,总是用报应来形容。它说,神会「照各人的行为」审判万人(太16:27;启20:12-13)。保罗强调说:「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因为神不偏待人」(罗2:6-11)。神报应的原则贯穿始终: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要照着各人的行为得到回报。基督徒被明确地包括在保罗所说的话里面:「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

  因此,报应显然是神的性情自然和必然的表现。神定意要做每个人的审判者,按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报应是创造中无法回避的道德律;神必使各人迟早接受他应得的报应——不是在这里,就是在那里。这是人生的基本事实之一。而且,我们既是照着神的形像被造,就应该心知肚明:报应乃是真的,也是顺理成章的。

  但是,我们却常常像黑帮一样毫无理由地声称:「这个世界没有公理」。诗人看见义人受害,恶人「不像别人遭灾」,反而在安逸中兴旺(诗73章),这个问题在人类的经验中屡见不鲜。但神的性情却保证,所有的罪恶总有一天必被纠正;当「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2:5)的时候,报应必然分毫不差,公理不彰的问题将不再困扰我们。神是审判者,所以正义必得伸张。

  那么,为什么我们会回避神是审判者的想法呢?为什么我们觉得这种观念与神不相配呢?事实上,神在审判上的完美,是祂道德完美的一部分。一位对是非漠不关心的神,怎么会是一位良善可敬的神呢?神若不区分自己的圣徒和历史上的恶魔,如希特勒、斯大林(如果敢指名道姓的话)的,还能在道德上完美和值得称颂吗?道德上的模棱两可,是神的不完美、而不是完美。不审判世界,是道德模棱两可的表现。神是一个道德完美的存在,不会对是非问题坐视不管,祂已定意审判世界,这个事实就是明证。

  很明显,神审判的现实,必然会对我们的人生观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我们知道,报应的审判将在道路的尽头面对我们,就不会像无知的时候那样生活。但必须强调的是,神审判的教义,尤其是最后的审判,并非主要用来吓人的妖怪,要人活得像个「正人君子」。的确,它对不敬虔的人有可怕的影响;但它的主要目的,却是启示神的道德属性,并给人类生活赋予道德的意义。正如澳大利亚新约学者莱昂·莫里斯(Leon Morris,1914-2006年)所写的:

  「最后审判的教义……强调人类要向神交账,并且肯定公义最终必会胜过罪恶,纵然这些罪恶已经成为今世人生的一部分。前者为最微不足道的行为赋以价值,后者为正在争战的人带来平静和确据。这教义给人生带来了意义……基督徒的审判观,意味着历史正在走向一个目标……审判确保神和良善必胜的理想。不可想象,今天的善恶之争将会持续到永远。审判意味着罪恶将被权威地、果断地、最终地解决。审判意味着神的旨意最终会圆满地成就。」(《圣经的审判教义 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Judgment》第72页)

耶稣是天父的代表

  人们并不总是意识到,新约指出最后审判的主权,就像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一样,乃是属于主耶稣基督自己。圣公会在丧礼崇拜中一口气称耶稣为「圣洁慈悲的救主,祢是最配得的永恒审判者」,这是正确的。因为耶稣不断肯定,当那日,所有的人都出现在神的宝座前,为过去的一生接受持久、永恒的后果时,祂自己将代表天父施行审判,祂接受人或拒绝人的判语将是决定性的。这方面要注意的经文包括:《马太福音》7:13-27;10:26-33;12:36-37;13:24-50;22:1-14;24:36-25:46;《路加福音》13:23-30;16:19-31;《约翰福音》5:22-30。

  最清楚地描写耶稣审判者形象的经文,是《马太福音》25:31-34, 41:「人子……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万民(即圣人)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们分别出来……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永火里……』」。

  最清楚地记载耶稣审判者主权的经文,是《约翰福音》5:22-23, 26-29:「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父……因为祂是人子,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应许给祂国度,包括司法功能,但7:13-14)。……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神的亲自任命,使耶稣基督无法推辞。祂将毫无例外地站在每个人生命之路的尽头。阿摩司给以色列的信息是「你当预备迎见你的神」(摩4:12);而是神给今天世人的信息,是预备迎见复活的基督(徒17:31。我们可以肯定,那位既是真神又是完人的,将会作出完全公正的审判。

内心的指标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最后的审判将根据我们的行为——就是我们整个人生过程的所作所为。我们「所作所为」,并不能让我们在法庭上配得奖赏——因为它们离完美太远了——而是提供了一个指标,显明我们心里有什么——也就是我们的真实本相。耶稣曾经说过:「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12:36-37)。我们所说的话(当然,说话也应算是「行为」)有什么重要的呢?意义在于:话语显明了内心。在这之前,主耶稣刚刚指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 太12:33-34)。同样,在绵羊和山羊的比喻中,也说到人是否顾及其他基督徒的需要。这又有何重要呢?不是说一种行为配得奖赏,另一种则不配;而是从这些行为中可以看出,一个人心中对基督有没有源于信心的爱(太25:34-46)。

  一旦我们看到,行为在最后的审判中是属灵品格的指标,就可以回答一个困扰许多人的问题了。这个问题是:耶稣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保罗说「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这两句陈述怎样才能结合在一起呢?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么能与按照行为审判一致呢?

  答案看来如下:首先,称义的赏赐的确可以保护信徒免于以罪人的身分被定罪和被撇弃。这从《启示录》20:11-15的审判异象中可以看出,在记录各人行为的「案卷」旁边,另有一卷「生命册」被打开了,那些名字写在上面的,不像其他人一样「被扔在火湖里」。然而,第二,称义的赏赐并不能保护信徒免于以基督徒的身分被评估,也不能保护他们免于失去别人享受的好处——如果事实证明他们按照基督徒的标准,一直是又懒又恶、品行不端。这从保罗对哥林多人的警告中可以看出来,他们要小心在基督这个独一根基上建造什么样的生活方式:「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2-15)。「赏赐」和「亏损」,代表与神之间丰富或贫乏的关系,具体究竟如何,却超出了我们目前的能力范围。

  最后的审判也会根据我们的知识。即使没有学过律法或福音,所有的人也都会通过普遍启示知道一些神的旨意;因此,人若没有达到自己所知本应最好的,在神面前便为有罪,神的刑罚也将按照他们本应做到最好的而定。请看《罗马书》2:12和《路加福音》12:47-48,那里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路12:48)。这里的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在任何情况下,全地的审判者都会做正确的事。

不必逃避

  保罗说,我们众人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时,「主是可畏的」(林后5:11),他说得对。主耶稣像祂的父一样圣洁纯全,而我们却不然。我们活在祂的眼目之下,祂知道我们的隐私。在审判之日,我们过去的整个人生都将在祂面前重播,并且接受审查。我们若有自知之明,就知道自己根本无法面对祂。那么,我们该如何是好呢?新约的答案是:呼求未来的审判者做你现在的救主。作为审判者,祂是律法;但作为救主,祂却是福音。你若现在逃避祂,将来必会遇到作为审判者的祂,那时你就没有盼望了。你若现在寻求祂,就必寻到祂(因为「凡寻找的就寻见」),然后你会发现,你正满怀喜乐地期待将来迎见祂,因为知道「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因此,正如奥古斯都·托普雷第(Augustus Toplady,1740-1778年)在《万古磐石为我开 Rock of Ages, cleft for me》中所唱的:

  当我此生年日逝,当我临终闭目时,
  当我飞进永世间,见祢审判宝座前,
  万古磐石为我开,让我藏身在祢怀。

问题讨论:

  1. 神是审判者这真理包含哪四个观念?为什么神能够履行这四种司法功能?
  2. 报应是什么?为什么作者说它是「创造中无法回避的道德律」?
  3. 耶稣基督和神的审判有什么关系?
  4. 回答作者的问题:「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么能与按照行为审判一致呢」?
  5. 《哥林多前书》3:12-15教导基督徒什么?这对我们每天的生活有影响吗?
  6. 我们对神的认识会影响祂对我们的审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