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上帝为了自己美善的旨意,于永恒之初拣选了部份人有份永生(徒13:48;弗1:4-7;帖后2:13-14),藉着所立恩典之约,透过一位救赎之主,脱离罪恶悲惨的处境,进入蒙恩得救的境界(创3:15;17:7;出19:5-6;耶31:31-34;太20:28;林前11:25;多3:4-7;来9:15)。

Q: Did God leave all mankind to perish in the estate of sin and misery?

A: God having, out of His mere good pleasure, from all eternity, elected some to everlasting life, did enter into a covenant of grace, to deliver them out of the estate of sin and misery, and to bring them into an estate of salvation by a Redeemer.

解读1:是否全人类都要在罪恶和悲惨中沉沦灭亡?

不是。上帝把其中一些人从罪恶和悲惨中拯救出来:「你们得救,都是出于上帝」(腓1:28)。这些人被称为上帝的选民,就是上帝在永恒之初所拣选的得永生的人:「祂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帖后2: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解读2:什么人有资格成为上帝的选民?

选民之所以被上帝拣选成为选民,并非因为他们有什么过人的优点、美德、信心或功劳,而是完全出于上帝自己的主权和美善的旨意:「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4,5)。

解读3:上帝用什么方式来拯救祂的选民?

上帝藉着一位救赎主,用恩典之约的方式来拯救祂的选民:「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解读4:恩典之约是与谁立的?

恩典之约是上帝与选民在基督里并藉着基督而立的约:「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正如行为之约是上帝与第一个亚当和他的后裔立的,恩典之约是上帝与第二个亚当基督和祂的后裔、即所有的选民立的,在祂里面的是属上帝的属灵的以色列家:「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来8:10)。

解读5:上帝藉着基督与选民所立的恩典之约的应许是什么?

上帝在恩典之约里对选民的应许是:「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来8:10)。「我要作他们的上帝」是表明上帝对选民特别的恩宠和慈爱,祂眷顾他们,今生今世将肉体上和属灵上各样的美物供应他们,并赐给他们来生的永生和福乐。「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是表明上帝要把达到上述状况和关系所必需的一切恩赐和资质赐给他们。为了达到以上目的,上帝在恩典之约里向选民又具体应许:

  1. 祂将光照选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来8:11)。
  2. 祂将赦免选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12)。
  3. 祂将洁净选民:「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来8:10),「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5-27)。

解读6:恩典之约的条件是什么?

恩典之约的条件就是信心。藉着信心,选民与基督有份,基督成为他们的元首、他们的代表,行为之约所要求的选民的顺服由他们的元首和代表基督献上,为上帝所悦纳:「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解读7:为什么与选民之约被称为恩典之约?

因为上帝应许给选民的一切都是恩典,亦即白白的赐福,他们一点也不配得。连接受这恩典的信心也是上帝的作为,是祂的圣灵在他们心中造成信心,这也是在祂的恩约之中祂应许给他们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

解读8:上帝与以色列民所立的西乃之约和恩典之约有何异同?

上帝在律法时代与以色列民所立的西乃之约形式上是行为之约,实质上是同一恩典之约,因为:

  1. 任何亚当的后裔都不可能靠行为之约称义、得救:「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2. 以色列民与现今上帝的选民同有一个恩典之约的中保和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祂在律法之下由摩西和献祭预表。他们享有同样的赦罪和得赎的应许,同样藉着信心才能够仰望并信靠在预表所指向的基督。
  3. 在律法时代,基督还未到来,恩典之约只是藉着各种预表和影子显明;在福音时代,基督的本体到来了,「藉着福音,将不能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10),而「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来7:18)。
  4. 在律法时代,恩典之约局限于以色列人;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扩展到外邦人,「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可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