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问:你从何知道你的罪恶与祸患呢?

回答:从上帝的律法(1)。

Q: From where do you know your sins and misery?

A: From the law of God.

  1.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4问:上帝的律法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回答:基督在《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节至四十节的简述中教导我们: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1)。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2)。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Q.What does God’s law require of us?

A. Christ teaches us this in a summary in Matthew 22: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This is the first and greatest commandment. And the second is like it: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 All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hang on these two commandments.

  1.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6:5)
  2. 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利19:18)

5问:你能完全遵守这些诫命吗?

回答:不能(1)。我的本性倾向憎恶上帝和他人(2)。

Q. Can you keep all this perfectly?

A. No, I am inclined by nature to hate God and my neighbor.

  1.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
  2. 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3-24)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著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2-3) 我们从前也是无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样私欲和宴乐,常存恶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3:3)

思考:

我们的本性真的倾向于憎恶上帝和他人吗?不相信上帝的人难道就不能爱亲人、朋友、邻居了吗?“倾向”这个词是表明,有一种“恨”隐藏在我们的心灵深处,我们的本性不仅“是可恨的,也彼此相恨”(多3:3)。一旦得着机会,一旦我们的亲人、朋友、邻居变得不可爱了,一旦我们被得罪了,这种“恨”就会表现出来。

因此,即使我们按照律法上所写的一切去做了,我们所做的一切仍然是在干犯上帝的律法。因为上帝的律法要求的是“爱”,对上帝、对人都要有完全的爱,“爱就完全了律法”13:10)。这恰恰就是人不能完全遵守律法的原因,因为我们的本性里是恨,我们的本性无法爱我们所讨厌、所恨恶的人,以致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都不断干犯上帝的律法,永远也不能遵守上帝的诫命。按照本性,我们的罪恶与日俱增,罪上加罪,直到审判大日来临,这是何等可怕的境地啊!

律法是训蒙的师父,把我们领到耶稣基督面前。藉着上帝的律法,主耶稣找寻到我们,让我们认识自己的义不过是污秽的衣服,也认识唯独基督的义才是上帝所悦纳的,因此就不敢再依仗自己的义,而是降服下来,让主耶稣用祂的义为衣服给我们穿上。

许多人从来没有真正认识自己的罪恶和祸患,他们对于第一件必须知道的大事,也就是自己的罪恶和祸患匆匆而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耶稣基督什么呢?他们对上帝的赞美和荣耀只不过是嘴唇上的敬拜。上帝不让我们自欺,祂要打开我们的心眼,让我们真正认识律法的要求,从而使我们认识自己在愁苦中可悲的境况,回转仰望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