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道德律的解释(十诫)

道德律是被记载的自然律(1—2)

1.十诫对我们有何用处?

我想现在用简要的解释来介绍律法书中的十诫是合宜的。如此,我们也会更清楚地明白神在古时所吩咐的公众崇拜仍然有效(我以上也略微讨论过)。这也将证实后面我要讨论的第二点:犹太人不但从律法中学习何为真敬虔,也因发现自己无力遵守律法就惧怕受审而被吸引仰望中保。我在先前概括何谓真认识神时已教导过:我们一思想到神的伟大,就立刻面对他的威严,而不得不敬拜他。在讨论对自己的认识时,我陈述的要点是:倒空所有道德上的自满,除去所有的自义,并因发现自己极度贫乏,而明白何谓真谦卑和自卑。神的律法在我们身上成就这两件事。首先,神宣告他有吩咐我们的权柄,并呼吁我们敬畏他的神性,也详细地告诉我们这敬畏在乎什么。其次,神在颁布行义的准则后,斥责我们的无能为力和不义,因我们邪恶和败坏的本性总是敌对神的正直,并且我们无力行善,所以达不到神完美的准则。

那么,人心里内在的律法,即我们以上描述为刻在所有人心里的,它的教导在某种意义上与十诫相同。因为我们的良心不容我们沉睡,反而见证我们对神的亏欠。这良心也将是非陈明在我们的面前,在我们不尽本分时责备我们。然而人被幽暗层层笼罩,几乎无法借自然律(良心)领会神所悦纳的敬拜方式。甚至对神所悦纳的敬拜没有丝毫概念。此外,因人野心勃勃、不可一世,以及被自爱蒙蔽,所以无法正确地看待并省察自己,谦卑地承认自己悲惨的光景。又因人的愚妄和傲慢,神就给我们书面的律法,为了更清楚地见证自然律这种较模糊的启示,并除去我们的惰性,使我们印象深刻。

2.律法的不变性

律法的教导是显然的。既然神是我们的造物主,他就有权柄做我们的父和主,因此我们当将荣耀、敬畏和爱归给他;并且我们无权随己意行事,而应当顺服神,在一切事上讨神喜悦。此外,律法也教导说:神喜爱公义和正直,却憎恶邪恶。因此,若我们不想忘恩负义地背叛我们的造物主,我们就应当终生行神所要求的义。当我们喜爱神的旨意胜过自己的意念时,才是将神所应得的敬畏归给他,这就证明神唯一所悦纳的敬拜就是人过公义和圣洁的生活。我们也不能以自己的无能为力作为借口不将神所应得的归给他,就如穷困潦倒的债务人无能还债。以人的能力决定神荣耀的标准极为不妥,因我们的能力不能更改神永不改变的属性:他是义行之友,罪行之敌。他所要求我们的一切(因神只能要求义行),我们理当顺服;而任何我们所不能行的都是我们自己的过失。倘若罪借我们的私欲控制我们(罗6∶12),甚至使我们失去顺服神的自由,我们也不能用不得已作为借口,因不得已之恶行的恶从我们心里发出,也必归在我们身上。

律法教导神是我们的父:他为至圣,怜悯人,以慈爱要求人顺服(3—5)

3.律法的严厉有积极的目的

所以,当我们在律法的引领下明白不能以自己的无力作借口,我们就要借律法的引领省察自己。自我省察可以使我们发现两件事情:首先,当我们将律法所要求的义与自己的生活相比时,就会发现我们根本不能顺服神的旨意,因此我们不配称自己为神的受造物,更不配称为他的儿女。其次,当我们省察自己的能力时,就会发现自己软弱不能成就律法,甚至根本没有能力,因此我们必会怀疑自己是否有良善,而开始担忧和惧怕。当良心感受到罪的重担时,就立刻想到神的审判,并惧怕死亡。同样地,当良心面对众多证据证明自己无能为力时,就不得不对自己的无力感到绝望,这惧怕和绝望使人谦卑和自卑。最后,人因意识到永死而惊恐不已(因他相信这是神对他的罪的公义审判),便投靠神的怜悯,使之成为他安全的避难所。如此,人因察觉他无力偿还他欠律法的债,而对自己感到绝望,就被驱使寻求和等候外来的帮助。

4.应许和警告

然而,只因神的公义而敬畏神仍是不够的。为了使我们喜爱公义和恨恶罪,神给我们应许和警告。因我们的心眼盲目到无法被良善之美吸引,所以我们慈悲的父出于他的大爱喜悦用甘甜的奖赏吸引我们去爱和寻求他。神宣告他奖赏义行,并且遵守他的诫命不是枉然的。相反地,神也宣告他不但恨恶不义,也必定刑罚不义,他将亲自报应藐视他威严的人。神为了在各方面鼓励我们,他应许顺服他之人今生蒙福,来世得永生,并警告违背律法之人今世遭灾祸,来世受永死的刑罚。神的应许[“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5 p.)]以及相应的警告[“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20,Vg.)]无疑是指将来的永生或永死。整本圣经无论何时提到神的爱和愤怒,前者是指永生,后者是指永死。律法书特别借着爱和愤怒强调永生和永死,并详细列举了今生的福分和咒诅(利26∶3—39;申 28)。这些咒诅彰显出神不能容忍邪恶的至高纯洁。神的应许彰显他对公义的大爱,因他奖赏所有的义行,也彰显他奇妙的慷慨。既然我们应当用我们所有的一切荣耀神,那么神要求我们就如我们欠他的债,也是公义的,并且还债的人不需要被奖赏。因此,当神应许因我们的顺服奖赏我们时,这是他屈就我们,因这顺服不是自愿的,而是神要求的。以上我已解释过这些应许所带来的福分,以后将在恰当的时候更详细地解释。现在我们只要晓得:律法中的应许大大地高举神的公义,使我们更确信神喜悦人遵守律法;并且,神警告将惩罚违背律法之人,这使我们更恨恶罪,也使放纵私欲之罪人不至忘记立法者将对他的审判。

5.律法的充足性

另一方面,神赐给人完美义行的准则,并告诉我们这一切都是他所喜悦的,这就证明神最喜悦人的顺服。我们特别需要留意这事实,因为人由于自己的堕落就会编造各样的仪式来讨神喜悦。在所有的时代都有这种亵渎的敬虔伪装,因为它根植于人的本性中,而人总是喜爱在神的话语之外捏造某种行善的方式。在人普遍所认为的善行中,大多不是律法所要求的,多数都是人所捏造的。摩西颁布律法之后为什么向百姓宣告:“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申12∶28,参阅Vg.);“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12∶32,参阅Vg.)。难道不就是为了约束众人的任意妄为吗?摩西先前已见证:以色列人之所以比万族更有智慧和悟性,是因为他们接受神的典章、律例,以及仪式。他接着又说:“你只要谨慎,殷勤保守你的心灵,免得忘记你亲眼所看见的事,又免得你一生这事离开你的心。”(申4∶9)这就表示神知道在他颁布律法给以色列人后,他若不严厉地约束他们,他们必为自己捏造新的律例。神在此宣告:完美的义行在于他律法的准则。这应当成为他们最有力的约束,但他们仍不断地犯这任意妄为的罪。

这与我们有什么相关呢?这应当也约束我们。无疑地,神给我们这完美义行的准则,永远都不会失效,然而我们不但不满足于这准则,反而忙碌于捏造各种虚假的善行。矫正这恶行的良方就是要确信:这从天上来的律法是为了教导我们完美的义行;这教导完全符合神的旨意。由此可见,一切为了取悦神而编出的新花样都是徒然的,因为唯有顺服神才是神所悦纳的敬拜。因此,若我们热衷于在神的律法之外行善,就是神所不能容许的亵渎。奥古斯丁有时称人对神的顺服为众美德之母,有时称之为众美德之源泉。

人必须对律法有属灵的了解,并照立法者所颁布的原义解释(6—10)

6.既然律法来自神,人就必须完全顺服

在我详细解释神的律法之后,我们就会更清楚明白以上我所说律法的功用和目的,并从中获益。然而在我逐条解释律法之前,我们必须先对律法有整体的了解。首先,律法不但要求人过外在正直的生活,也要求人有内在属灵的义。虽然没有人能否认这一点,但却很少人留意。这是因为他们不理会颁布律法的神,因律法的本质也是由神的属性决定的。假设某君王颁布禁止淫乱、谋杀或偷窃的法律,我承认,若人只是有淫乱、谋杀或偷窃的念头而没有这样的行为,就不被定罪。因为任何世间的立法者,其范围只涉及外在的政治秩序,除非人有实际的罪行,否则就不算违背他的法律。然而,神是无所不察的,并且他最在乎的不是外表而是内心的纯洁,所以,当神禁止淫乱、谋杀,以及偷窃时,他同时也禁止淫念、愤怒、仇恨、贪恋邻舍的财产、诡诈,等等。既然神是属灵的立法者,所以他最在乎的是灵魂而非肉体。而愤怒和仇恨就是属灵上的谋杀,贪恋就是偷窃,淫念就是淫乱。

也许有人会说,人设立的法律也关注动机和意图,与无意的过失作区分。我同意,然而这只针对产生行为的动机和意图。人的法律判定每一罪行的意图,却无法察究人心的意念。只要人控制自己不动手犯罪,人的法律就得以满足。但属天的律法是为人的灵魂而颁布的,所以人的灵魂必须先被约束,人才能遵行律法。然而,一般人虽然尽量掩饰自己对律法的恨恶,却同时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他们的眼、脚、手,以及其他的肢体,表面上遵守律法,但他们的心却与真顺服相去甚远。他们认为只要在人面前掩饰他们在神面前公开犯的罪就算无罪。当他们听到“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时,他们认为自己很不错,因他们从未拿刀杀人,也没有与娼妓行淫,更没有偷窃别人的财产。然而,他们却口吐威吓凶杀的话、欲火中烧、觊觎别人的财物并渴望据为己有。b如此,他们违背了律法主要的要求。难道这些愚昧不就是因他们不理会立法者,而随己意立自己为义吗?保罗强烈地批评他们并说:“律法是属乎灵的。”(罗7∶17)他的意思是指律法不仅要求灵魂、心智和意志的遵行,也要求离弃一切肉体的污秽,b活出天使般的圣洁。

7.基督重新教导律法的真义

当我们说这就是律法的真义时,我们并不是提出新的解释,而是效法基督——这最好的律法解释家。法利赛人误导百姓说,只要外在行为没有违背律法就算遵守律法。基督斥责这极其危险的谬论,他说凡看见妇女动淫念的就是犯奸淫(太5∶28)。他还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一3∶15)甚至在心中向弟兄怀怒的人也“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咒诅人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 p.;参阅5∶43及以下)。那些不明白这些教导之人幻想基督是另一位摩西,是福音律法的颁布者,为要补充摩西律法的不足。因此,我们常常听到:福音完美的律法远超过旧约的律法,这种说法在许多方面是极有害的!稍后当我们总观摩西的律例时,将明白这观点极大地羞辱神的律法。这观点暗示先祖们的圣洁是虚假的,并误导我们离弃唯一行义的准则。要反驳这谬论并不难,他们误以为基督在律法上加添了自己的教训,其实他只是重新教导律法的真义。他恢复并洁净被法利赛人所曲解和被他们的酵所玷污的律法(参阅太16∶6、11 以及平行经文)。

8.正确解释律法的方法

其次,接下来我们要说的是,律法所吩咐和禁止的范围比字面上的更广。然而我们应当在这原则上保持谨慎,免得变成另一个莱斯博斯岛的尺子(Lesbian rule),肆无忌惮地强解圣经,导致有些人贬低律法的权威,有些人则对了解律法感到绝望。我们必须尽力采取能直接引领我们明白神旨意的解释方法。首先,我们必须考虑越过字面意义解释律法的限制到何种程度,免得我们为律法加添新的内容,而不能忠实地解释立法者的原意。显然,几乎所有诫命的范围都超过字面的含义,所以若对律法的解释仅限于字面是可笑的。由此可见,忠实地解释律法若超越字面的含义,除非有原则可循,否则难以掌握超越的范围。我认为最好的原则乃是留意诫命的原意,也就是神颁布的目的为何。譬如,每一条诫命不是吩咐就是禁止,若我们考虑神颁布此诫命的目的,就能明白此诫命所吩咐和所禁止的为何。神给我们第五诫的目的就是要我们尊荣他赐给尊荣的人。而这诫命的意义是:我们尊荣神赏赐尊荣之人是正确和讨神喜悦的,并且神憎恶那些藐视和与他们作对的人。神给我们第一诫的目的是要我们唯独敬拜他(参阅出20∶2—3;申6∶4—5)。所以这诫命的意义就是真敬虔,即敬拜神、讨神喜悦,并且神憎恶不敬虔。所以我们必须先考虑每条诫命所在乎的是什么,然后发现神颁布此诫命的目的,直到我们明白在此诫命上何为神所喜悦或憎恶的。最后,我们必须如此理解每一条诫命所吩咐和禁止的:若神喜悦这事,那神必不喜悦与此相反的;若他不喜悦这事,那么与此相反的就是讨他喜悦的;若他吩咐这行为,他便禁止相反的行为;若他禁止这行为,他所吩咐的必是与此相反的行为。

9.吩咐和禁止

我们现在概略谈论的,在详细解释每一条诫命时就会清楚明了。所以在此只需略提,只是我们要用另外的证据简要证明最后一点,否则读者们就不会明白,或即使明白也可能认为这是荒谬的。我无须证明当神吩咐某种善行时,那与之相反的恶行就是神所禁止的,没有人会不同意这一点。我们也都会同意,当神禁止某种恶行时,那与之相反的行为就是神所吩咐的。事实上,人们称赞美德,同时谴责与美德相反的邪恶,这是人之常情。然而我们要求的不只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含义。因当人谈到和邪恶相反的美德时,人通常认为只要不做这恶就好了。然而我们的解释是:美德不但在乎人不犯所禁止的罪,也包括去做与这罪相反的事。譬如,当神吩咐“不可杀人”时,一般人的理解是神只禁止我们害人或对人有恶意,然而不仅如此,这也包括神吩咐我们要尽力保护邻舍的生命。神之所以禁止我们不义地伤害邻舍,是因为神喜悦我们看重邻舍的性命,同时神也吩咐我们尽爱的本分,保护邻舍的性命,这就证明我上述说法并非无凭无据。由此可见,神颁布诫命的目的在神所吩咐或禁止我们的事上向我们显明出来。

10.律法强烈的言辞激发我们更恨恶罪

然而,神为何只颁布一半的诫命,并借此暗示它的反面,而不直接说出来呢?在众多的解释中,我最满意这个解释:肉体总是设法贬低罪的严重性,除非是很明显的罪,否则总是寻找自以为合理的借口来遮掩。所以,神指出每一种罪最可怕和最邪恶的方面,使我们在听到神的吩咐时心里颤抖,并更憎恶这罪。在我们衡量自己的恶行时,我们习惯自欺地以为越隐藏的罪越不邪恶。神除掉我们这自欺的方式就是:借指出某种罪最邪恶的方面代表与此类似的其他罪。例如,我们提到愤怒和恨恶时,一般人不认为这是可憎的罪。然而,当神以“谋杀”这称呼禁止它们时,我们就更能明白这两种罪在神面前是可憎的。如此,我们依照神的观点就能更准确地辨明我们从前所轻看之罪的严重性。

律法的两块石版及其上所有的诫命(11—12)

11.两块石版

第三,我们要思考神将他的律法刻在两块石版上的意义何在。任何理智之人都会承认,圣经之所以常常提到律法的两块石版并非无故。神将他的律法分为两部分,这两部分包括他所要求的一切义行。前半是关于敬拜神的本分;后半是指爱的本分,关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显然,义的首要根基就是敬拜神。若拆毁这根基,所存留的只是废墟且一片狼藉。即使你拒绝偷窃和抢劫,但却借亵渎窃取神威严的荣耀;或即使你没有因淫乱而玷污自己,但却借亵渎的言语妄称神圣洁的名;或即使你没有杀人,但却完全不理会神,这还算是义吗?若说义能在敬虔(religion)之外存在,这是无稽之谈,这样的义不会比断头的尸体更美丽。敬虔不但是义的主要部分,甚至是义的灵魂,离开敬虔义无法存在,更不可能兴盛。除非人敬畏神,否则就不能互相友爱和公正对待,所以我们称敬畏神为义的根基和开端。若除去敬拜,人与人之间一切的公正、节制在神眼中都是虚空和无用的。我们称敬拜为义的根基和开端,是因为敬拜教导人和谐地共同生活,只要人尊荣神为是非的审判官。所以,神在第一块石版上教导我们敬虔和在信仰上当尽的本分,我们借此才得知如何敬拜神。第二块石版吩咐我们如何敬畏神的名且同时在社会上行事为人。福音书的作者叙述主如此总结两块石版之诫命的要义,即“我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我们的神”,以及“要爱人如己”(路10∶27 p.;太22∶37、39)。显然律法包括两部分,前部分关于神,后部分关于人。

12.两块石版上诫命的归类

因此,所有的律法都建立在两个要点上。然而神为了杜绝人所有的借口,便喜悦以十条诫命详尽地宣告一切关乎尊荣、敬畏、爱神,以及一切有关爱人的事,且这一切都是神为自己的缘故所吩咐我们的。查看这两块石版上的诫命如何归类是应该的,只要我们留意各信徒都有自己的看法,并不要为不同的看法而争辩。我们有必要做此提醒,免得读者嘲笑或惊异于我们以下的分类,以为是我们自己捏造的。

律法分为十条诫命是无可辩驳的,因神在圣经上多次证明这点。因此,我们所不确定的并不是诫命的数目,而是如何归类这些诫命。那些将十条诫命分为前三条和后七条的人,除去了神关于禁拜偶像的吩咐,或至少将之归在第一条。然而,神的确将这诫命当作十条诫命中的一条,而他们荒谬地将不可贪图邻舍的财产这第十条诫命分为两条,但在早期敬虔的时代并没有人如此归类。也有人和我们一样归类成前四条和后六条,但不同的是他们以一个应许代替第五条诫命。然而除非他们有无可反驳的证据,否则我还是视摩西所记载的十条诫命为十诫,而且我认为这是最合理的次序。虽然我容忍他们保留自己的观点,然而,我认为他们所认定的第一条诫命应该是整个十诫的介绍。摩西在这介绍之后才开始列举十诫。前四条和后六条,我们要以这为正确的次序来解释它们。俄利根毫无争议地接受这样的归类,就如当时众人所接受的那样。奥古斯丁在写给卜尼法斯(Boniface)的信中也主张这次序:要以敬虔的顺服侍奉独一的真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他先前已讨论过安息日的诫命,并说它预表属灵的安息。

他在某处表示支持第一种归类方式,但他的理由并不充分,即在三这数字上(若第一块法版包含前三条诫命),三位一体的奥秘就更清楚地被彰显出来。然而,在同一处,他承认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他更满意我们的归类方式。除了这些人以外,那位尚未完成《马太福音》解经书的作者也支持我们。约瑟夫(Josephus)无疑是按照当时普遍的看法将十诫分为前五条和后五条。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它将爱神与爱人混为一谈;而且,这种归类也是主反对的,因他在《马太福音》中将当孝敬父母的诫命归在第二块法版(太19∶19)。我们当留意神亲自说的话。

对每条诫命详细的解释(13—50)

第一诫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2—3,参阅Vg.)

13.序言(“我是耶和华你的神……”)

不论你是否将第一句话当作第一诫的一部分,我都无所谓,只要你承认这句话是整个十诫的序言。首先,在制定律法时必须陈明它们的权威性,免得人不予理会。所以,神肯定了他即将颁布之律法的权威,以免人藐视之。为了肯定这一点,他提出三种证据。他宣告自己的全能和权柄,以便说服选民顺服他的必要性;他也应许恩典以其甘甜吸引他们热爱圣洁;他也提醒犹太人他曾赏赐他们的福分,好在他们忘恩负义时督正他们。“耶和华”这称呼代表神的权威和公义的统治。且若如保罗所说:“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那么万有为他而活是应当的(罗11∶36 p.)。所以这称呼就足以使我们伏在神的权威之下,既然我们的存在完全倚赖神,那么企图脱离他的统治是荒谬至极的。

14.“我是耶和华你的神”

神首先证明他是有权柄吩咐人,以及人应当顺服的那位。其次,为了避免似乎只是以强迫的方式让人顺服,他宣告他是教会的神,以这甜蜜的话语来吸引人。这句话包含双重承诺:“我要做他们的神,他们要做我的子民。”(耶31∶33)在此,基督肯定亚伯拉罕、以撒,以及雅各是不死的,因耶和华宣告他是他们的神(太22∶32)。他好像在说:“我已拣选你们做我的子民,不但使你们今生获益,也赏赐你们来世的福分。”律法书中多处记载这陈述的目的何在。因为神以怜悯使人配做他的百姓,所以摩西说:“以后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子民,使你谨守他的一切诫命”(申7∶6,14∶2,26∶18—19,经文合并)。于是神劝诫他们:“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11∶44,参阅19∶2)先知据此引出对百姓的责备:“儿子尊敬父亲,仆人敬畏主人,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我既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玛1∶6)

15.“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神在此提醒他从前对他们的恩待。这应该更强烈地感动他们,因为即使对人忘恩负义也是可憎的。事实上,他提醒以色列人的是他不久前对他们的祝福,而这祝福相当伟大、奇妙,甚至他们所有的后裔都当永远纪念之。此外,神在这时提醒百姓他的祝福是最恰当不过的。因为神的意思是:他救他们脱离悲惨的奴役,好让他们以甘心乐意且顺服的心,敬拜那释放他们的神。为了保守我们真实地敬拜他,他经常以某些称号将他圣洁的神性与一切偶像和人捏造的假神区分开来。就如以上所说,我们的本性倾向虚妄,以及恬不知耻,甚至一听到神的名,我们所想到的是自己所构想的假神。因此,神为了使人避免这邪恶的倾向,就以某些称号描述他的神性,以此保护我们,免得我们轻率地为自己捏造新神,因人离弃真神,就会为自己雕刻偶像。因这缘故,当先知想恰当地称呼神时,就以神曾经向以色列人所启示的称号称呼他。譬如:神被称为“亚伯拉罕的神”或“以色列的神”(出3∶6),或在耶路撒冷圣殿中“基路伯之间”(摩1∶2;哈2∶20;诗80∶1,99∶1;赛37∶16),但这些以及类似的称号并不是将神局限于某处或某民族当中,这些称号的目的反而是要使敬虔之人坚定地倚靠神,因神以他与以色列人所定的盟约清楚地启示自己,也严厉禁止他们偏离这清楚的启示。

我们要明白的是,神提出他曾释放犹太人是要他们更甘心乐意地侍奉他,因神公义地称他们为他的百姓。我们不要以为这与我们无关,而要将以色列人在埃及地做奴隶的这事视为我们属灵的捆绑,直到我们天上的法官以他全能的膀臂释放我们,引领我们进入自由的国度。当时神为了召聚以色列人敬拜他,他便救他们脱离法老王残酷的统治。而今日一切被神称为自己百姓的人,他解救他们脱离魔鬼致命的权势,即以色列人肉体受奴役所预表的。b因这缘故,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热心遵守律法,因我们确知这是至高君王所颁布的。既然万有都本于神,那么万有理应为神而活。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被吸引去拥抱神这位立法者,被教导特别乐于遵守他的诫命,并期待慈爱的神丰富地赏赐他各样的恩惠和永生的荣耀,因晓得神以他奇妙的权能和怜悯救我们脱离死亡。

16.第一条诫命

神在立定他律法的权威之后,就颁布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p.)神颁布这诫命的目的是:他喜悦他的百姓视他为至高的神,并喜悦在万事上统领他们。因此,他吩咐我们远离一切不虔和迷信的罪,因这样的罪会减损他神性的荣耀。同样地,他命令我们以真实和热诚虔诚地敬拜和赞美他。神使用简单明了的言辞清楚表达这含义。因为我们不可能拥有神而不同时接受属神的一切,所以当神禁止我们不可有别神时,他是指我们不可将属神的归于别神。我们在无数的事上亏欠神,这些事大概分成四类:(1)赞美(以及随之而来良心的属灵顺服);(2)信靠;(3)祈求;(4)感恩。我所说的“赞美”是指,我们各人降服于他的伟大之下时所归给神的敬畏和敬拜。因此,我认为赞美的一部分就是良心服从神的律法。“信靠”则是在主里安息的确信,这确信来自相信神的属性。因为当我们相信一切的智慧、公义、权能、真理以及良善都在神里面时,我们同时也会相信与神交通是唯一的福分。“祈求”是当我们有需求时,便习惯仰望神的信实和帮助,当作我们唯一的支持。“感恩”则是为所有的福分,将颂赞归给他的那种感激之情,既然神禁止将这一切归给别神,意思就是吩咐人应当归给他。

拒绝跪拜假神仍然不够,还必须约束自己不做某些恨神之恶人习惯做的事,即不屑一切的宗教,并且要专靠那引领人归向活神的真宗教。若人深刻认识神,就必默想、敬畏和敬拜神的威严,领受神的祝福,时时求告神的帮助,承认并称颂神伟大的作为,总之,以他为一生行事的唯一目标。我们也当离弃一切的迷信,因迷信使我们偏离真神,诱惑我们的心归向各种假神。所以,若我们以独一的真神为乐,我们就当牢记以上所说的:我们应当离弃一切人手所造的神,也不可将神宣称唯独他自己所应得的敬拜归给别神,因b减损神丝毫的荣耀都是不被允许的。相反,当将神应得的一切归给他。

“除了我以外”这子句使人的过犯更显邪恶,因当人以自己捏造的假神代替真神时,便激怒忌邪的神。就如无耻的女人将她的奸夫带到她丈夫面前,为要更激怒他。所以,当神见证他以他的全能和恩典眷顾他的选民时,他警告他们——为了保守他们更加远离悖逆之罪——他们不可能构造假神而让他们的亵渎恶行逃脱神的鉴察。人在这大胆的罪上又加上许多不敬虔的罪,自以为神不会察觉他离弃神。神反而宣告我们的所作所为以及所构造的假神都在他眼前。若我们期望神接纳我们的敬拜,我们也应当离弃深藏在心中背道的念头。神不但要求我们在言语上避免玷污他的荣耀,也要求我们除掉心灵深处的罪恶,因为这一切都在他眼前。

第二诫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出20∶4—5,参阅Vg.)

17.对不能看见之神属灵的敬拜

在第一条诫命中,神宣告他是独一的神,禁止我们捏造或拥有别的神。神在第二条诫命中,更明确地宣告他是怎样的神,并告诉我们他喜悦人以何种敬拜方式尊荣他,免得人在任何方面视神为属肉体的。这条诫命的目的是:神不喜悦我们以迷信的仪式亵渎他所要求的崇拜。总之,神禁止我们并呼吁我们离弃属肉体的敬拜,因我们愚昧的心惯于妄自揣测神而擅自编造敬拜方式。神同时也要我们遵行他所吩咐的敬拜,即他所设立属灵的敬拜。此外,神在这诫命中指出一切他所禁止最邪恶的罪,即公开的偶像崇拜。

这条诫命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禁止我们将无法测度的神局限于我们感官的范围,或以任何形体代表他。第二部分禁止我们在宗教上敬拜任何形象。之后,神简要列举一切亵渎和迷信之人通常用来代表神的形象,例如,太阳、月亮,以及其他的星体,也可能包括飞禽,就如在《申命记》第四章中,他提到飞禽和星体(17、19节)。我之所以提出这点,是因为我发现有些人无知地将这话运用在天使身上。我略过不谈其余的部分,因为它们是不证自明的。我们在第一卷中已明确地教导过,一切人所构造的神可见的形象都与神的本性相背,所以,自从人开始拜偶像,真宗教就被败坏和玷污了。

18.第二条诫命中的警告

神所加上的警告对于除去我们的懒惰应该有极大的帮助。神警告说:“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或‘有大力的神’,因这称呼源自‘大力’)。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 p.)

这就如他在说:我们应当唯独投靠神。为了使我们明白这点,他宣告自己的大能,并宣告将惩罚一切轻看或藐视这大能的人。摩西在此以EL称呼“神”,因这词源于“大力”。为了更清楚地表达原意,我便将之翻译出来并插入经文中。其次,他称自己为“忌邪的”,表示他不容许另一位分享唯独他所应得的敬拜。再者,他宣告他必定报应一切将他的威严和荣耀归给任何受造物或偶像的人,这报应并不是短暂和轻微的,它将延及三四代的子孙,显然他们将随从祖先不敬虔的行为。同样地,他应许怜悯并爱一切爱他和守他诫命的人,直到千代。

神在圣经中多处启示他是我们的新郎。也就是说,神与他所接纳到教会怀中各位圣徒的关系就如新郎与新妇,必须建立在互相忠实的基础之上(弗5∶29—32)。既然神对我们尽忠实丈夫的一切本分,神也要求我们爱他和对他忠实。也就是说,我们不可将灵魂献给撒旦并放纵情欲,屈从肉体污秽的欲念而玷污自己。所以当神斥责犹太人的背道时,他指控他们不知羞耻且以淫乱污秽自己(耶3;何2∶4及以下;参阅赛62∶4—5)。一个丈夫越圣洁和忠实,当他发现妻子爱恋他人时就越发愤恨。同样,耶和华以真理迎娶我们(参阅何2∶19—20),若我们轻看这圣洁的婚姻,并以恶欲污秽自己,就会招致神烈火般的嫉妒。但若我们将神所应得的敬拜归给别的神或以某种迷信玷污对神的敬拜,就会招致神更强烈的嫉妒,因为我们对神的敬拜应该是纯洁无瑕的。如此我们不但破坏了这婚约,也因奸情污秽了婚姻的床。

19.“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

当神以这话威胁人时,我们应当详查他的含义:“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不但为别人的罪惩罚无辜之人完全不公正,神也亲自宣告: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结18∶20)。然而,圣经却多处记载父亲的罪报应在子孙身上。摩西不止一次这样说:“耶和华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14∶18;出34∶6—7,参阅Vg.)耶利米也说:“你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子孙的怀中。”(耶32∶18,Vg.)有些人迫切想解决这难题,而说这指的是今世的惩罚,他们说儿女们在今世因父母的罪受惩罚不会不公平,因为神这样惩罚他们常常是为了要使他们得救。的确,以赛亚向希西家王预告:神将从他儿女手中夺去以色列国的王位,他们也将因自己所犯的罪被掳掠(赛39∶6—7)。又如法老王和亚比米勒的后裔因迫害亚伯拉罕而遭受苦难(创12∶17,20∶3、18;等等)。然而他们提出这样的解释只是逃避而非解决当下的问题,因为在这些经文中,神所宣告的惩罚不只限于今世。事实上,神公义的咒诅不仅临到恶人身上,甚至也临到他的家族。当人被神咒诅时,既因他没有圣灵,难道他不会极可耻地度日吗?若儿子因父亲的罪被神离弃,难道他及其后裔不会跟随他父亲踏上灭亡的道路吗?

20.难道神因父亲的罪追讨其后裔违背神的公义吗?

首先,我们要考虑这样的报应是否违背神的公义。既然一切没有蒙神恩典之人都是可咒诅的,那么他们将来都要灭亡。然而,他们之所以要灭亡是因自己的罪,而不是因神对他们任何不公义的恨恶。我们毫无理由抱怨,他们为何不像神的选民蒙恩得救。既然这刑罚是因他们邪恶、可恶的大罪而临到他们,并导致他们好几代的后裔不蒙神的恩典,那么谁能因神这完全公义的报应而责备神呢?然而,另一方面,神宣告父亲的罪将不会牵连儿女(结18∶20)。请留意这经文的上下文。以色列人因长期不断地遭受许多患难,便开始强调这句谚语:“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结18∶2)他们的意思是,虽然他们是无罪的义人,但他们正在付他们祖先所犯之罪的代价,这是神无法挽回的愤怒,然而这样严厉是不合理的。先知以西结反驳他们的看法:神是按他们自己的罪而惩罚他们的。义人因邪恶的父亲而受刑罚,这与神的公义相背,神的警戒中也没有这样的暗示。其实这刑罚乃是指神从恶人的后裔身上夺去他真理的光照以及救恩上的福分,而神唯一因他们祖先的罪而咒诅他们的方式就是弄瞎他们的心眼、离弃他们,任凭他们跟随祖先的脚踪。然而,他们今生所受的苦难以及来世的灭亡,都是神因他们自己的罪报应他们的,而非他们祖先的罪。

21.“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另一方面,神应许怜悯他的子民直到千代。这是圣经多处经文提到的(申5∶10;耶32∶18),也是神与教会立约的一部分:“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创17∶7,参阅Vg.)。所罗门也说:“行为纯正的义人,他的子孙是有福的。”(箴20∶7 p.)这不止是因为义人敬虔地教导自己的儿女——虽然其重要性不容忽视——也是因为出于神盟约的应许,即神的恩典在敬虔之人的后裔中将永远长存。这是信徒特别的安慰,却让恶人可怕地战兢,因若在人死后,神尚且如此看重他生前的义行或恶行,以致祝福或咒诅将临到他的后裔,更何况他本人呢?这并不与恶人的后裔有时认罪悔改或义人的后裔有时离弃神有冲突。在此,颁布律法的神无意设立另一条与他永远的拣选相冲突的原则。要安慰义人和警告恶人,只要明白神的警告不是空谈就够了,虽然这原则也有例外。神使某些大罪人在今世受惩罚,既证明神对罪的震怒,也证明所有的罪人都将受审,尽管许多人在今世没有受到惩罚。相反,当神因某个父亲的缘故祝福儿女,也证明神对敬拜他之人永久的恩惠。神在儿女身上追讨父的罪这一事实也教导我们,所有的恶人将因自己的过犯受审判。在这经文中,神特别强调这咒诅必定临到恶人身上,同时他也强调他的慈爱将延及千代,虽然他的报应只延及三四代。

第三诫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出20∶7)

22.诫命的解释

这诫命的目的是:神喜悦我们以他威严的名为圣。简言之,我们不能以藐视和不敬虔的态度亵渎神的名。神在这诫命中不但禁止我们妄称他的名,同时也吩咐我们要热心、谨慎地以敬畏之心尊荣他的名。因此我们应当在思想和言语上敬畏、谨慎地谈论一切关于神和他奥秘的事,并且,在思想他的作为时,我们一切的意念都当尊荣神。

我建议读者认真思考以下三点:首先,我们对神的一切意念、言语,都应与神的至高至圣相称,也当荣耀神的伟大。其次,我们不应当轻率或邪恶地强解神的圣言和奥秘,无论是为了自己的野心、贪婪,或娱乐,反而要因神的圣言和奥秘上带着他名的尊严的印记而尊荣和珍惜它们。最后,我们不可如可悲之人傲慢地羞辱或藐视神的作为,我们承认一切神的作为,且应当在言语上赞美神的智慧、公义以及良善。这就是以神的名为圣的含义。

若非如此,我们就是虚妄和亵渎地玷污神的名。因为若神的名没有按照神所立定的用意被正当地使用,即使我们没有玷污神的名,因神圣名的尊严被夺去,他的名也会逐渐为人所轻视。既然轻率和不正当地使用神的名是极其邪恶的,那么,若人为了可憎的目的滥用神的名,就是更大的罪,譬如用神的名行邪术、诅咒人、赶鬼,以及行其他邪恶的妖术。然而这诫命特别禁止神不许可的起誓,因为这是对神的名最邪恶、可憎的滥用,而神借禁止这类的起誓有效地拦阻我们亵渎他的圣名(参阅申5∶11)。神在这诫命中所吩咐的是有关敬拜他和敬畏他名的事,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相待。若这诫命也是指我们爱别人的本分,那它就毫无意义地重复第二块法版的诫命,因神在第二块法版的诫命中咒诅作伪证和假见证危害社会的人。神对十诫的归类也支持我们这样的解释,因此我们得知,神在这条诫命中捍卫自己的权柄、保护自己名的圣洁,而不是教导人与人之间当尽的义务。

23.起誓是指求告神作证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起誓的定义为何。起誓是人求告神为他所说的话作证,因此,那些明显侮辱神的咒诅不适合被称为起誓。圣经多处表明,正当的起誓是某种敬拜神的方式。譬如,当以赛亚预言亚述人和埃及人将与以色列人在同一盟约中时,他说:“埃及地必有五城的人说迦南的方言,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赛19∶18)即指着耶和华的名起誓,宣告自己是属神的人。同样地,当以赛亚预言神的国度必将兴旺时,他说:“这样,在地上为自己求福的,必凭真实的神求福;在地上起誓的,必指真实的神起誓”(赛65∶16 p.)。耶利米也说:“他们若殷勤学习我百姓的道,指着我的名起誓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正如他们从前教我百姓指着巴力起誓,他们就必建立在我百姓中间。”(耶12∶16 p.)且圣经也告诉我们:当人指着神的名起誓时,人就是在为自己的信仰作见证,因为这就是在承认神是永恒和不可更改的真理。我们的起誓不但证明我们相信神比其他的神更能为真理作见证,也是在承认唯独神自己才是真理,b能将隐藏的事显明出来,并鉴察人心(林前4∶5)。因当人的见证不足时,人就求告神做证人,特别是当人想证明的是良心时。

因此,神向一切指着假神起誓之人发烈怒,并将之视为公开背叛他的明证:“你的儿女离弃我,又指着那不是神的起誓。”(耶5∶7,Vg.)神威胁审判这罪就证明此罪的严重性:“我必从这地方剪除……那些敬拜耶和华指着他起誓,又指着玛勒堪起誓的”(番1∶4—5 p.)。

24.虚假的起誓玷污神的名

既然神喜悦并认定我们的起誓是对他的敬拜,我们就当谨慎,免得我们的起誓非但没有敬拜神,反而羞辱、藐视或毁谤神的名。妄指神的名起誓是对神极大的冒犯,律法将之称为“亵渎”(利19∶12)。若夺去神的真理,他还有什么呢?他就不再是神了。而当我们利用神来支持和赞成谎言时,就是夺去他的真理。所以,当约书亚鼓励亚干认罪时说道:“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书7∶19),这明显暗示当人奉神的名作伪证时,是极严重地玷辱神的名。这并不奇怪,因为当人妄指神的名起誓时,就是陷神于不义。显然,法利赛人在《约翰福音》中求告神作证(约9∶24),就证明这是犹太人惯用的起誓方式。圣经对起誓方式的记载教导我们应当谨慎:“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撒上14∶39)、“愿神重重的降罚于我”(撒上14∶44;参阅撒下3∶9;王下6∶31)、“我呼吁神给我的心作见证”(罗1∶9;林后1∶23,经文合并)。这些经文都证明,当人指着神的名为他所说的话作见证时,同时也在求神报应他的伪证,如果他真撒谎的话。

25.无关紧要的起誓

若人在无关紧要的事上起誓就是轻看神的名,因这也是某种妄称神的名的方式。即使我们没有作伪证也并不表示无罪,除非我们同时牢记,神许可和设立起誓不是为了人的私欲,而是为了起誓的必要性。如此看来,那些在无关紧要之事上起誓的人已经离开了神赐人起誓的正当用途。起誓除了在信仰或相爱上有用以外,并无他用。如今,人在无关紧要的事上起誓并毫无顾忌地犯罪,已成为一种习俗,所以人不再认为这是罪,也因此更证明它的严重性。的确,在神的审判台前,神必不将之视为小罪!人习惯在闲聊中随便亵渎神的名,在长久和没有受惩罚的侥幸中,逐渐习惯犯这大罪且不以为然。然而,神的诫命绝不更改,神的警告立定,将来必报应这罪。神宣告必以独特的方式报应一切妄称他名的人。

人也在另一方面违背这诫命,当人们在起誓上以神圣洁的仆人代替神起誓时也是大罪,因这是将神的荣耀归在人身上(出23∶13)。神很合理地吩咐我们要指着他自己的名起誓(申6∶13,10∶20),神也特别禁止我们指着假神起誓(出23∶13)。使徒在以下的经文中清楚地证明这一点,“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神之所以指着自己的名起誓是因没有比神更大的(来6∶6—17 p.)。

26.难道登山宝训不是禁止人起誓吗?

重洗派不满意起誓问题上的温和立场,他们毫无例外地禁止一切的起誓,因为他们说基督禁止人起誓:“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4、37;参阅雅5∶12)他们这样轻率地曲解基督,使基督与父为仇,就如基督降世是为了废去神的预旨。永恒之神不但在律法之下准许人起誓(明白这点就足够),神甚至在必要的事上吩咐人起誓(出 22∶10—11)。基督宣告他与父原为一(约10∶30),他所吩咐的都是出于神的命令(约10∶18),他的教导并非出于他自己(约7∶16)。所以,难道他们要使神自相矛盾,说神在后来禁止他从前所吩咐人当行的事吗?

基督所说的确实不容易理解,我们必须多花一点时间探讨,我们若不留意基督吩咐的动机,就不可能正确地明白这真理。他的目的并不是要放宽或收紧律法,而是要使人重新明白已被文士和法利赛人错误的解释所败坏的真理。只要我们明白这点,我们就不会误以为基督禁止一切的起誓;他只是禁止那些违背律法准则的起誓。基督的言谈明确地告诉我们,当时的人们只注重避免作伪证,然而律法不只禁止作伪证,也禁止虚空和无关紧要的起誓。因此,律法最可靠的解释者主耶稣基督警告说,不仅虚假的起誓是邪恶的,起誓本身也是邪恶的(太5∶34)。为何说“起誓本身”是邪恶的呢?显然他指的是妄称神的名的起誓,他并没有禁止律法上所吩咐的起誓。我们的仇敌以为若他们断章取义地抓住“什么誓都不可起”,他们的辩论就更有说服力。然而,这并不是指“起誓”,而是指之后所列举的那些起誓方式。这也是他们的谬误之一,即他们以为在他们指着天地起誓时,并没有冒犯神的名。因此在主禁止他们犯这罪的主要方式之后,他也除掉他们一切的借口,免得他们以为指着天地所起的誓不会得罪神。我们也应当顺便提及:尽管没有提到神的名,然而人却间接地以他的名起誓,比如他们指着生命的光、他们的饮食、洗礼,或其他神恩待他们的象征起誓。当基督禁止人以天地或耶路撒冷起誓时(太5∶34—35),并非如一些人所认为的,是在斥责他们的迷信。他反而是在斥责那些随便间接起誓之人的把戏,就如他们没有玷污神的圣名,然而神的名刻在他赏赐人的一切恩惠之上。那么,当他们以某个必死或已死的人,或天使取代神起誓时,罪就更重,就如在外邦的族类中,他们以国王的生命和精神起誓以表示自己的忠心——这可憎恶的罪。因这种错误,将人当作神的行为就贬损了独一真神的荣耀。当我们有意以神的圣名证明我们的誓言时,尽管是间接的,但神的威严在一切诸如此类的起誓上就已受玷辱了。当基督说“什么誓都不可起”时,就除掉我们一切虚空的借口。雅各在重复我所引用基督的这段话时有同样的用意(雅5∶12)。这样轻率的起誓尽管玷污神的名,却在世上屡见不鲜。如果你将“什么誓都不可起”这一词解释为基督禁止一切的起誓,那么你如何解释他接下来说的话呢?“不可指着天起誓,不可指着地起誓”等等。基督的这话显然揭穿犹太人用以掩饰自己罪恶的那些遁词。

27.个人间的起誓是被允许的

对理智的人而言,无疑基督在经文中所斥责的就是律法所禁止的起誓。因基督在世上做了他所教导完美生活的典范,并且他亲自在恰当的时候毫不犹豫地向神起誓。主的使徒既然在万事上效法他们的主,无疑也在这事上效法他。倘若主禁止一切的起誓,那么保罗自己怎会起誓呢?在必要时,他毫不犹豫地起誓,有时甚至咒诅(罗1∶9;林后1∶23)。

然而这问题仍未解决。因一些人以为唯有公开的起誓在这禁止之外,例如那些官长要求和履行的起誓,以及那些国王在签订条约时所惯用的起誓,或国民以王的名义起誓,或士兵在服役时起誓,诸如此类。他们说保罗宣告福音的尊严时所起的誓也属于这类,因为使徒是神公开差派的使者。我当然不否认这些是最安全的起誓,因为是圣经最可靠的证据所支持的。在有争议的事上,官长有责任要求证人发誓,而证人就在这起誓之下作证,使徒提到人与人之间的纷争就是以这种方式解决的(来6∶16)。这条诫命充分支持法官和证人如此行。

我们也可以查考古时的外邦人公开庄严地举行宣誓仪式。而他们却将一般轻率的起誓视为无关紧要,就如这些起誓与神的威严毫不相干。

然而对于个人的起誓我们不轻易地否定,只要是庄严、有圣洁的意图、敬虔,并在恰当场合所起的誓。因这样的起誓既理智又有敬虔之人的榜样支持。若个人在某件严肃的事上求告神做审断是符合圣经的(撒上24∶12),因此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求神作证。你的弟兄若指控你背信弃义,出于爱的责任,你竭力为自己辩白。无论怎样,他仍感到不满。若你的名义因他的顽劣受到严重的威胁,你可以求神审断,适时表明你的清白,这不算冒犯神。我们若将“审断”以及“作证”相比较,那么求神审断比求他作证要更慎重。据此,我们毫无根据禁止人求告神作证。圣经上有许多类似的例子。若有人说亚伯拉罕和以撒与亚比米勒之间的起誓是公开的起誓(创21∶24,26∶31),那么,显然雅各和拉班就是个人之间以共同的起誓确认了他们的盟约(创31∶53—54);波阿斯个人以同样的方式确认他对路得的婚姻应许(得3∶13);俄巴底个人本是公义敬畏神的人,他以起誓来说服以利亚相信他的话(王上18∶10)。

我认为最好的原则是要谨慎起誓,不要轻率、随意起誓,也不要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起誓;我们的起誓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或荣耀神,或造就弟兄,这就是本条诫命的目的。

第四诫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无论何工都不可做”等等(出20∶8—10,参阅Vg.)。

28.概论

这条诫命的目的就是,要对自己一切的喜好和工作毫无感觉,并默想神的国,以神所立定的方式默想神的国。既然这诫命有别于其他的诫命,那么就需以稍微不同的顺序来解释。早期的教父习惯将这诫命称为预表,因它吩咐当时的人谨守一日为圣,而这一日与其他的预表一样,在基督降临时被取消了。然而他们只说对了一半,我们必须更深入地解释这诫命,以及思考守这诫命的三个条件。首先,天上的立法官赏赐人安息日,是要向以色列百姓预表属灵的安息,且在这日中,信徒应当放下一切自己的事务,好让神在人心里做工。其次,他吩咐人在指定的某日聚集聆听律法和正式地敬拜神,或至少将这日分别为圣,默想神的作为,并借此记念来操练自己的敬虔。最后,神喜悦赏赐一日给仆婢和一切在他人权柄之下的人安息,好让他们在劳碌中得以歇息。

29.安息日的诫命也是应许

圣经多处教导我们:安息日主要是对属灵安息的预表,这也是神赏赐安息日的主要目的。在神吩咐人遵守的所有诫命中,这是神最为强调的一条(民15∶32—36;出31∶13及以下,35∶2)。当神喜悦借众先知的口指明当时的信仰与真理相悖时,他斥责人败坏、违背他的安息日,不遵守安息日,也不尊安息日为圣,仿佛人一旦忽略了安息日,就无法尊荣神(结20∶12—13,22∶8,23∶38;耶17∶21、22、27;赛56∶2)。b遵守这诫命最蒙神悦纳,所以古时的信徒在所有的圣言中,极为珍惜安息日的启示。在《尼希米记》中,利未人在公众聚会中如此说:“又使他们知道你的安息圣日,并借你仆人摩西传给他们诫命、条例、律法。”(尼9∶14 p.)由此可见,在律法所有的律例中,安息日是最被先知看重的诫命之一。一切关于安息日的律例都高举这奥秘的威严。摩西和以西结对这威严有极美的描述。我们在《出埃及记》中看到:“你们务要守我的安息日,因为这是你我之间世世代代的证据,使你们知道我耶和华是叫你们成为圣的。所以你们要守安息日”(出31∶13—14;参阅Vg.,参阅35∶2)。“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为永远的约。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远的证据。”(出31∶16—17,参阅Vg.)以西结更充分地说明这一点,他的重点就是,安息日是一种象征,让以色列人明白是神自己使他们成圣(结20∶12)。既然成圣在于治死自己的意志,那么安息日这外表的象征与人心的真相就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在安息日我们必须歇下一切的工,让神在我们心里做工;我们必须将自己的意志交托给神;我们的心也要献给他;我们也必须放弃一切肉体的情欲。简言之,我们必须从自己劳碌的一切事务中歇息,以至当神在我们心中运行时(来12∶21),我们能在他里面得安息(来4∶9),就如使徒所教导的。

30.第七日

就犹太人而论,在七日中谨守一日安息代表那将来永恒的安息。主以自己的榜样让犹太人更敬虔地遵守这日。人若知道他遵守安息日是效法造物主,必定受到极大的鼓舞。

人若想知道七这个数字(这数字在圣经上代表完美)是否有隐秘的含义,那么其解释就是神喜悦挑选这数字代表永恒。摩西所说的一句话证明这一点。他描述日夜交替完毕时说:“神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创2∶3)我们也可以另一种方式解释这数字:主向我们启示到了世界末日安息日才得以完全。今世我们开始在主里安息,我们在谨守这诫命中每日都有新的长进。然而既然我们仍得与肉体作战,直到以赛亚的预言应验,我们才得以休战:“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气的必来在我面前下拜”(赛66∶23),直到神做“万物之主”(林前15∶28)。如此看来,神借第七日为他百姓预表他在世界末日将完成的安息,好让他们今世借安息日不断地默想、仰望这完全。

31.安息日的应许在基督身上得以成就

若有人认为以上对七这数字的解释太玄,我并不反对有更简单的解释,就是,神为他的百姓预定某一日,使他们在律法的教导下不断地默想将来属灵的安息。而他指定第七日,或因为他预知这一日是足够的;或以他自己的榜样激励他们;或至少教导他们安息日唯一的目的就是使他们效法造物主的榜样。不论我们接受何种解释都无关紧要,只要我们明白安息日所预表的主要奥秘已被启示:从我们的劳碌中得永恒的安息。先知们多次提醒犹太人思考这一点,免得他们以为停止了肉体的劳碌就算尽了自己的本分。除了以上所引用的经文之外,还有以赛亚的这处经文可供参考:“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在我圣日不以操作为喜乐,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你就以耶和华为乐。”(赛58∶13—14,参阅Vg.)

无疑,主基督的降临废止了这诫命仪式的部分。b因他自己本身就是真理,他的降临废除了一切对他的预表;他是真理的本体,在他降临时,其影儿就抛在身后,他就是安息日的应验。“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6∶4—5 p.)因此,保罗在另一处写道:安息日(西2∶16)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7),这就是保罗在此处经文所清楚教导的真理。安息并不局限于一日,而是我们一生都当记念的,直到我们完全治死一切的私欲并充满神的性情。如此,基督徒们就当离弃那种迷信地遵守节期的行为。

32.第四条诫命在多大程度上超过外在规定

谨守安息日的后两个原因并不局限于旧约时代,而是适用于每一个时代。尽管安息日的仪式已被废止,我们仍然应当做到:(1)在规定的日子聚会、聆听真道、领圣餐,以及共同祷告(参阅徒2∶42);(2)让仆婢和工人从劳碌中得歇息。的确,神吩咐安息日时也包括这两项在内,只要我们查考犹太人的历史,就能充分证明第一项。摩西在《申命记》中也教导第二项:“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样安息。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做过奴仆”(申5∶14—15,Vg.)。《出埃及记》中也说:“使牛、驴可以歇息,并使你婢女的儿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畅。”(出23∶12)谁能否认我们和犹太人一样与这有关呢?圣经吩咐教会当聚会,而且我们的经验也证实我们有很大的需要。然而,这些聚会若无指定的日子,我们怎能聚会呢?使徒保罗告诉我们:“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若不是有这规定的日子,聚会就无法按规矩和次序而行,若解除这日,教会将立即混乱甚至最终解散。若为了保守次序,必须与犹太人一样在指定的日子聚会,那么我们就不要以为这诫命与我们无关。因为那眷顾和怜悯我们的父喜悦照顾我们的需要,就如照顾犹太人一样。

也许你会问,我们为何不天天聚会,那样就不需要区分不同的日子了。但愿神如此吩咐我们!的确,人需要每日抽出时间——为了获得属灵的智慧。但既然许多人的软弱拦阻他们每日聚会,而且出于爱的缘故我们不可强求他们如此行,所以我们不妨顺从神照他的旨意为我们所立定的秩序。

33.我们为何在礼拜天守安息日呢?

我有必要在这问题上做更详细的解释,因如今某些激进分子在主日的问题上搅扰众人。他们说基督徒之所以无法完全离开犹太教,是因为他们坚持谨守节期。然而我的答复是:谨守节期并不将我们圈在犹太教之内,因在谨守节期上我们与犹太人有极大的不同。我们并不是将此日视为仪式而过分地遵守之,或以为遵守本身是某种属灵的大奥秘,我们遵守这日是为了保守教会的次序。然而,保罗禁止人在遵守这日上论断信徒,因这日不过是“后事的影儿”(西2∶17)。为此,保罗恐怕在加拉太信徒中的劳力“枉费了功夫”,因他们仍然“谨守日子”(加4∶10—11)。他也向罗马信徒宣告:区分各日的不同是迷信的(罗14∶5)。除了愚昧的人,谁不明白使徒所谈谨守的含义为何?因他所劝勉的对象不相信安息日的目的是要保守教会的次序,而误信安息日只是预表属灵之事,因而抹去了基督的荣耀和福音的亮光。因此,他们放下手中的工,并不是因这工拦阻他们尽属灵的本分和默想神的话语,而是过于拘谨,想象借着谨守这日就得以尊荣神从前所吩咐过的奥秘,保罗所斥责的是这分辨节期的荒谬方式,而不是斥责为了教会团契的次序合法地挑选一日。事实上,在保罗所开拓的教会中,他们是为这缘故遵守安息日,因他吩咐那日作为哥林多信徒聚会的日子,为了捐款援助耶路撒冷的信徒(林前16∶2)。若有人担心遵守主日成为迷信,那么当时犹太人遵守众多的节期就更需要担心了。事实上,为了破除迷信,神取消了犹太人的安息日,而为了保守教会的礼节、次序,以及和睦又另立了一个安息日。

34.属灵地遵守安息日

初期教会的信徒在极其谨慎地考虑后,才用主日代替犹太人原来的安息日。安息日所预表的真安息在主的复活上已经应验,并且复活也显明神设立安息日的目的。然而既然这复活废止了一切对安息日预表的影儿,所以神吩咐基督徒不要留恋预表的仪式。b因此,我也不会紧抓“七”这数字不放,而使之成为教会的另一条约束。我也不斥责教会在其他重要的日子中聚会,只要他们不使这日成为迷信。若他们有规律和次序地聚会,就可远避迷信。

综上所述,虽然神在这影儿之下向以色列人启示真理,但却毫不隐秘地将此向我们陈明。首先,我们当终生默想神将使我们脱去一切劳碌之永恒的安息,好让神借他的圣灵在我们心里做工。其次,我们每一个人都当抓紧时间敬虔地默想神的工作、殷勤地操练自己。再者,我们也当一同遵守教会所设立合法的次序,以便聆听真道、领圣餐并共同祷告。最后,我们不应当不人道地压制那些在我们权柄之下的人。

以上我已充分反驳了假先知的谬论。过去几个世纪他们将犹太人的观点传染给人。他们宣称神只取消这诫命仪式的部分(他们是指“指定的”第七日),然而道德部分却仍被保留,即神指定七日中的一日。然而这样说无异于羞辱犹太人,因为只是改变日子,却仍然保留将七日中的一日分别为圣。因为这也和犹太人一样区分不同的日子。我们也看到了他们这样教导所产生的后果。

那些跟随他们的人对安息日的迷信比犹太人更甚,他们就如《以赛亚书》当时所斥责的犹太人一样(赛1∶13—15,58∶13)。然而我们应当特别地坚守这总体的原则:为了避免信仰在我们中间衰残或灭绝,我们应当勤勉不断地参加聚会,并且善用神所赐给我们外在的帮助来加强向神属灵的崇拜。

第五诫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参阅Vg.)

35.十条诫命的宽广范围

其目的是:既然耶和华喜悦维持他所安排的秩序,那么我们就不应违背他所设立的优越次序。本条诫命的总纲就是:我们应当尊敬神所安排在我们之上的人,并当以尊敬、顺服、感恩之心对待他们。而神禁止我们以藐视、顽梗或忘恩负义贬损他们的尊严。因为“敬”这词在圣经上有广泛的意义。当使徒说:“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提前5∶17),他不但指当将应得的尊敬归给他们,也指他们的职分所应得的待遇。神赐给我们这条顺服的命令与人败坏的本性有激烈的冲突,因人心膨胀,渴求显贵的权位,顺服对他而言是勉强的。所以,神以一种至为可亲且最不令人反感的诫命作为模范。因这样他就能更易于软化、扭转我们的心意,使我们逐渐习惯顺服。神给予我们最易于接受的顺服,就是使我们逐渐习惯于遵守一切神所设立的权柄,且一切顺服的理由都是相同的。事实上,主以自己的称号与他所赏赐尊贵的人一同分享,以便保守这尊贵。“父”、“神”、“主”唯独属他,甚至每当我们听到这任何一个名号时,便禁不住深刻地意识到神的威严。所以主赏赐那些分享他名号之人些微的光辉,好让个人照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被人认识。因此,从我们父亲的身上就应当看出某种属神的光辉,因他带有神的称号并非毫无意义。那被称为“王子”或“君主”的人也与神的尊荣有分。

36.神的要求

因此,我们应当确信主在此设立了一条普遍的原则。既然知道主将某人设立在我们的地位之上,我们就当将尊敬、顺服以及感恩归给他,并尽可能地向他尽自己的本分。不论在我们之上的人配得和不配得这尊敬,都是一样,因为不论他们如何,他们的地位都是出于神的护理,这就证明制定律法的神自己喜悦我们尊敬他们。然而他已明确地吩咐我们当尊敬生我们的父母,且自然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也教导我们这样行。那些辱骂或顽梗地违背父母的人如同禽兽,不是人!所以主命令一切违抗父母的人当被治死。既然他们不认那生育他们,使他们得见日光的父母,他们就不配享受生命的福分。我们以上所说的是律法明确的教导,即这诫命提到的三种不同的孝敬:尊敬、顺服,以及感恩。当主吩咐那咒诅父母的人应被治死时(出21∶17;利20∶9;箴20∶20),他就确立了人尊敬的本分:他在此惩罚那些藐视和辱骂父母的人。当他判定不顺服和悖逆的子女死刑时(申21∶18—21),他便确立了人当顺服的本分。基督在《马太福音》第十五章中所论的是第三种孝敬:感恩,神吩咐我们当恩待自己的父母(4—6)。每当保罗提及这诫命时,他将之解释为神所要求人的顺服(弗6∶1—3;西3∶20)。

37.应许

神加上应许是为了要鼓励人顺服这诫命;神赏赐这应许是要表明他何等喜悦这种顺服。保罗借此尖针刺激我们的麻木,他说:“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神在第一块石版上所赐的应许并不仅限于某个诫命,也包括整部律法。我们应当这样理解这应许:主特意向以色列人应许迦南地为业。既然他们能占据那地,就证明神待他们的恩惠,那么若主已应许长寿,使他们常享他的祝福,以便表明他待百姓的慷慨,我们就不当因此惊奇。所以这应许的含义就是:“当孝敬父母,好让你借长寿享受所占据之地,因我赏赐这地证明我待你们的恩惠。”此外,对信徒而言,神为他们的缘故祝福全地,那么我们将今生纳入神的祝福之内是应当的。所以,这应许同样与我们有关,因长寿是神今生恩待我们的明证。神应许赐给犹太人和我们长寿这本身不是福分,对敬虔之人而言,长寿代表神对他百姓的仁慈。所以,若一个孝敬父母的儿子在未成年之前夭折(这事常发生),主仍旧毫不动摇地成就他的应许,就如同主曾经应许那人一亩土地,至终却赏赐他一百亩土地。其要点在于,我们应当思考神应许我们长寿,只要这长寿到目前为止被视为神的祝福,且这祝福只是神恩惠的一种证明。然而神在他仆人的死亡上更充分和实在地证明神对他们的祝福。

38.神的警告

此外,虽然主应许赐长寿的福分给孝敬父母的儿女们,同时他也暗示所有顽梗和悖逆的儿女都难逃神的咒诅。为了确保有人遵守这诫命,神借他的律法宣告:违背这诫命的儿女必被治死,并且死后将受罚。即使他们逃脱这被治死的审判,神也会亲自以某种其他的方式报应他们。由此我们看到许多这样的人死于战场或争吵;还有一些则在意外的事故中死亡。这些人都证明神的警告并非枉然。一些人到老也未受神的惩治,然而他们在今生却失去了神的祝福,他们只能悲惨地渐渐衰竭,为要等待到死后受更重的刑罚。由此可见,他们的结局与蒙福的敬虔儿女有着天壤之别!

然而我们也应当顺便提及,神吩咐我们只在“主内”顺从父母(弗6∶1)。根据以上所立定的原则,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父母的地位是神自己赏赐给他们的,他们与神分享他的尊荣。所以,儿女对父母的顺从应当引领他们尊荣至高的父。故若父母引诱我们违背律法,我们有权力不将他们视为父母,而是局外人,想误导我们不顺服天上的父亲。我们也当同样对待王子、君主,以及一切的掌权者。他们擅自取代神至高的地位是不相称和荒唐的。相反,他们的地位依靠神至高的地位,并应当引领在他们之下的人敬畏神。

第六诫

“不可杀人。”(出20∶13,Vg.)

39.神的命令

本条诫命的目的是:主以某种合一使人类共存,人人都当在乎其他人的安全。所以,一切暴力、损害,以及任何伤害我们邻舍身体之事都是被禁止的。相反,神同时也吩咐我们当尽力抢救邻舍的性命,并帮助他们过平安的生活;当抵挡一切伤害他们的事;他们若落在危险之中,当救助他们。b你当留意这话是至高的立法者所说的,且要思想神,要以此规则引领你。究察人心和审断人一切思想的神,若只教训人当有外在的义行,是荒唐的。所以这诫命同样也禁止人心里的谋杀,也吩咐我们要从心里拯救弟兄的性命。的确,人是用手杀人的,然而盛满怨恨之心却孕育了杀人的罪。难道你向弟兄怀恨却不在心里燃烧伤害他的欲望吗?若你不向他发怒,那你就不可能恨他,因恨不过是持续的怒气。无论你怎样争辩或找任何的借口,总之无法回避这事实——人心何处有怒气或恨,何处就有害人的恶意。若你仍要逃避这事实,那么圣灵已明确地宣告:“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13∶15 p.);主基督也宣告:“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2)

40.神颁布这条诫命的原因

圣经强调本条诫命的立定有双重的根据,因人既是神的形象,又是肉身。若我们不想破坏神的形象,我们就应当将邻舍看为圣洁的;若我们不愿失去人性,我们就当爱惜别人的身体,就如自己的一样。我们在别处将探讨这吩咐与基督的救赎和恩典有何关联。主喜悦我们思考人生来就拥有的两件事情,因这样的思考会引领我们保护人:当尊敬印在人身上神的形象,也当在他身上看到自己的肉身。如此,手指避免流他人之血的人不一定没有犯杀人罪。人若在行为上犯罪,若心里在图谋,或渴望和计划任何与邻舍的安全相冲突的事,神便视你为杀人。此外,除非你主动地尽自己的能力和使用一切的机会关心他人的安全,否则你就同样邪恶地违背这律法。既然圣经吩咐我们关注他身体的安全,因此可以推断我们应该何等热切地竭力关心他灵魂的安全,因主更看重人的灵魂。

第七诫

“不可奸淫。”(出20∶14,Vg.)

41.总论

本条诫命的目的是:因神爱贞洁和纯洁,我们就应当远离一切的污秽。所以,我们不应让任何的污秽或让肉体放荡的情欲玷污自己。神同时也吩咐我们,要我们生活的各方面都当圣洁和节制。但主特别禁止淫乱——所有的情欲都倾向于此——为的是使我们因淫乱的污秽而恨恶一切的情欲。淫乱是最令人恶心、最明显的情欲,因它也玷污了身体。

神造人说人独居不好,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参阅创2∶18)。人在罪的咒诅之下更需要配偶。所以当主设立婚姻时,他就在人的这需要上给他充足的安排。婚姻关系始于神的权柄之下,也因蒙神的祝福被分别为圣。由此可见,除了婚姻以外,任何其他的结合在神的眼目中都是可咒诅的。神设立婚姻制度好让我们避免放纵情欲。所以,我们不要自欺,男人在婚姻之外与女人同居必定受神的咒诅。

42.独身?

因人的本性,更因亚当的堕落所带来的情欲,除非是那些神以特殊的恩典所释放的人,否则男人不能没有女人。各人都当明白神是否给他这样的恩赐。我同意,守贞是神赏赐给人不可藐视的美德,然而,神不将之赐给一些人,或只是暂时地赐给另一些人。所以那些被情欲所搅扰、无法克服情欲的人就当结婚,以保守与他们蒙召的程度相称的圣洁。对于那些无法领受这话的人(参阅太19∶11),若他们不接受神为他们的欲望所提供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违抗神和抵挡他的诫命。别像今日许多人那样向我大吼,他们说靠着主他们凡事都能做到。因神只有帮助那些行走在神呼召的道路上的人(参阅诗91∶1、14)。一切不依靠神帮助的人,愚昧和鲁莽地极力克制自己的情欲,就远离了神的呼召。主宣告节制是他特殊的恩赐,这与众不同的恩赐,神并非不加分别地将之赏赐给所有的人,也没有给教会中所有的信徒,而是教会中少数的信徒。首先,主特别谈到某一类人为天国的缘故作阉人(太19∶12),即许可他们毫无拦阻地专心于天国的事。然而为了避免有人以为做阉人在于自己的能力,主之前先指出并非所有的人都能领受这诫命,唯有神赏赐这特殊恩典的人才能领受(太19∶11)。主因此总结说:“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19∶12)保罗甚至更清楚地教导说:“个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7∶7)

43.婚姻与这诫命的关系

圣经明确地向我们宣告,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在独身上持守贞洁,即使他努力热心这样做。主反而赏赐这特殊的恩典给某一些人,为要保守他们更专心服侍神。我们若不按神所赐我们的能力生活,岂不是在违背神和他赋予我们的本性吗?主在此禁止淫乱,他要求我们纯洁和贞洁。只有一条持守这纯洁的道路:各人当以自己的能力衡量自己。任何人都不可轻率地藐视婚姻,认为婚姻于他无益或多余;人也不可求独身,除非他不需要妻子能圣洁地独居。此外,他也不可因肉体的慵懒和方便而独身,而要因为没有婚姻的约束,他能更用心地尽一切敬虔的本分而独身。既然神只暂时赏赐这恩赐给一些人,这些人都当单身生活到他无法再过独身的日子。他若没有节制的能力,就应明白神吩咐他有必要结婚。当使徒保罗吩咐人避免淫乱时,他就证明这一点:“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2)他又说:“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只要在主内(林前7∶9)。首先,他指出多半的男人没有节制的恩赐;其次,他吩咐一切没有这恩赐的人,都当选择婚姻这唯一的补救方法来抵挡不洁。所以若那些不节制的人不用这种方法解决他们的问题,那就是犯不听从使徒命令的罪。而那不与女人同房的人也不可夸耀,好像他在贞洁的事上是无可指责的,而他的内心却欲火中烧!保罗将贞洁定义为“身体和灵魂都圣洁”。他说:“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林前7∶34)他虽然以理智坚定地支持以上所提到的律例,却同时说娶妻比与妓女同房而污秽自己更好(林前6∶15),他还说:“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9)。

44.节制和贞洁

若夫妻承认他们的关系是蒙主赐福的,保罗教训他们不可用不节制和放荡的情欲污秽这婚姻,即使婚姻的尊荣能遮掩不节制的污秽,人却不可因此放纵情欲。所以已婚之人不要以为对他们而言凡事都可行,各人都当敬重自己的妻子,妻子也当敬重丈夫。在这敬重之上,他们不可做任何与婚姻的尊荣不相称的事。在主内的婚姻应当节制和贞洁,免得夫妻放纵各种污秽的情欲。安波罗修以严厉而公平的判断谴责这放荡之罪,他称那在婚姻上不顾羞耻或不尊重妻子之人就是与妻子犯奸淫。

最后,让我们思想在这里斥责淫乱的至高律法颁布者是谁。那绝对有权拥有我们的神,就是他吩咐我们应当在心灵和身体上正直。所以,在他禁止我们淫乱时,他同时也以放荡的衣着、污秽的手势和猥亵的言辞引诱别人为不洁。亚基老(Archelaus)对穿着放荡的青年讲的话极有道理,即不管人在任何的肢体上不洁都是污秽的,因我们当敬畏神,他恨恶一切在灵魂或身体上的不洁。为避免有人不信,我们要记住神在此诫命上称赞贞洁,而且在他要求我们贞洁的同时,也禁止我们不洁。因此,若你愿意顺服神,就不可欲火攻心,眼目不可充满色欲,身体不可以粗鄙的珠宝装饰、舌头不可以猥亵的淫词、肚腹不可以毫不节制的贪食玷污自己的思想,因这一切的罪就如脸上的斑痕,污秽人纯洁的贞操。

第八诫

“不可偷盗。”(出20∶15,Vg.)

45.总论

本条诫命的目的是:既然神憎恶不公义,那么我们就应当将各人所应得的归给各人(罗13∶7)。所以,神禁止我们觊觎别人的财产,也同时吩咐我们忠实地帮助各人保守自己的财产。

我们要思考人所拥有的一切并非偶然获得,而是出于至高主耶和华的分配。因此,每当我们以不光彩的手段夺取别人的财富时,我们就是置神圣洁的旨意于脑后而不顾。有多种不同的偷窃行为,其中之一便是以暴力抢夺,另一种则是以诡诈的手段骗取钱财,还有一种是以看似合法的手段巧取别人的财物,最后一种则是以花言巧语、打着捐赠的幌子骗取他人的财物。

我们无须赘述偷窃的各种手段。我们当留意,一切向我们邻舍巧取强夺的诡计——因这些诡计并不是要真诚地关心邻舍,而是要以某种方式欺骗或伤害他——都被视为偷盗。b即使这些财产在法庭上被判决给你,神却不如此判决。因神看出乖僻之人的诡计——这人诓骗单纯幼稚的人,直到他受骗上当。神参透一切苛刻和不人道的法律,有权势者用它们来压迫和欺诈无助的人。他看到诡诈的人用来勾引不谨慎之人的诱饵。所有这一切逃过了人的审判不为人所知。这样不公的事情不但在钱财、货物或地产上时常发生,也包括个人的权利,当我们拒绝向邻舍尽当尽的义务时,就是在骗取他们的财产。若懒惰的管家吞吃他主人的财物,没有细心照料家务,他或挥霍无度,或任意浪费交付给他的财产;若仆人耻笑主人,或泄密,或在任何方面出卖主人的性命或财物;另一方面,若主人残暴地侵扰他的奴仆,在神的眼中这一切的行为都被视为偷窃。因我们若不按自己的地位尽职尽责,我们就是窃取和滥用他人的钱财。

46.本条诫命吩咐我们关心别人的财物*

我们若有知足的心,并勤劳地、诚实地和合法地挣钱,我们就是在遵守这诫命。只要我们不妄想以不正当的手段发财,也不企图窃取邻舍的财产;只要我们不以血腥的手段强夺别人的财物来为积蓄自己的产业;只要我们不以疯狂的方式到处搜刮钱财,甚至不择手段,以满足我们的贪婪或奢侈的心。另一方面,我们应当坚持这目标:尽心以自己的劝勉和财物忠心地帮助众人保护他们的财产,但若我们非与不忠心和诡诈的人相处不可,我们要有心理准备,放弃自己的一些财物而不要与他们相争。不仅如此,我们也应当与穷困的人分享自己的财物,以我们的盈余援助他们。

最后,我们个人要考虑自己对他人所尽的本分应到何种程度,并至死忠于这本分。a因此,群众当以尊荣敬畏所有的统治者,耐心地忍耐他们的治理、顺从他们的规定和法律,去行一切他们所吩咐不至不讨神喜悦的事(罗13∶1及以下;彼前2∶13及以下;多3∶1)。同时,统治者也当眷顾他们的百姓、维持社会的平安、保护义人、处罚作恶的人。他们当管理万事就如他们随时要向神那至高的法官交账(参阅申17∶19;代下19∶6—7)。教会的牧师应当忠实地传扬真道,要向神的百姓传扬纯洁、毫无瑕疵的真理,拒绝将谬误掺入救恩之道(参阅林后2∶17)。他们不但当以教导教训百姓,也当身体力行。总之,他们当行使权柄做看顾羊群的好牧人(参阅提前3;提后2∶4;多1∶6及以下;彼前5)。信徒也当将他们当作神的使者和使徒一般接受他们,并将至高的主所赏赐给他们的尊荣归给他们,也当照看他们生活的需要(参阅太10∶10及以下;罗10∶15,15∶15及以下;林前9;加6∶6;帖前5∶12;提前5∶17—18)。父母当养育、管教,以及教导神所交托给他们的儿女,不当虐待他们,惹他们的怒气,或致使他们违背父母(弗6∶4;西3∶21),反而当爱惜他们,并以温柔和仁慈对待他们,这才与父母的身份相称。正如以上所述,儿女当顺服父母,年幼的当敬重年长的,因主喜悦年长的受人尊敬。同时,年长的当以自己的智慧和经验指导不成熟的少年,不当苛责他们或向他们大声嚷嚷,而当温和地劝诫他们。仆人当勤劳和热心地顺服主人,不当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而要从心里做,像是服侍神。同时主人也不当暴躁和固执地对待仆人,也不可以苛刻地压迫他们或虐待他们,而当将他们视作弟兄,是同一位天父名下的仆人,所以当彼此相爱,仁慈相待(参阅弗6∶5—9;西3∶22—25;多2∶9—10;彼前2∶18—20;西4∶1;门16)。

因此,我劝各位当思想如何照着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向邻舍尽本分。b而且我们总要留意至高的立法者所制定的律例,使我们确知神不仅是为了我们的外在行为,也是为了我们的内心而设立这律例,好使我们设法保护和促进他人的幸福和利益。

第九诫

“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47.总论

本诫命的目的是:既然神(就是真理)憎恶谎言,我们必须毫无诡诈地诚实相待。所以,我们不可以诽谤或无据地指控陷害人,也不可以欺骗使他人的钱财受损,总之,不可以无稽的恶言和无礼的言行伤害他人。这诫命同时也吩咐我们以说实话忠心地尽量帮助众人,为要保护他的名誉和财产。主似乎有意要在《出埃及记》第23章中解释这诫命的意义,他说:“不可随伙布散谣言;不可与恶人联手妄做见证。”(出23∶1)同样地,“当远离虚假的事”(出23∶7 p.)。主也在另一处经文中警告我们,不但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利19∶16),也警告我们不可欺骗弟兄(利19∶11)。他在两条具体的诫命中禁止这两种行为。的确,就如他在以上的诫命中禁止虐待、无耻,以及贪婪,同样地,他在此禁止说谎。正如以上所强调的,这条诫命有两个具体的部分。我们或以恶意和恶毒的背后诽谤损害邻舍的名誉,或以撒谎,甚至毁坏他人的形象夺去他们的财物。然而无论你将这诫命理解为禁止在法庭上作伪证或私下谈论一般的见证,都无分别。我们总要留意这一点:神从许多同类的罪中选出某一种罪做典型,其他的罪也就包括在它之下。他选来做典型的罪是特别污秽的罪。同时这典型的罪更易延伸到其他同类的罪,包括诽谤和破坏他人的形象——两种不公地伤害邻舍的罪。法庭上的假见证总会导致伪证,而亵渎和妄称神之名的伪证在第三诫中就被明确禁止。当我们以说实话来维护邻舍的名誉和利益时,我们就是在遵守诫命。这条诫命对人而言显然是公平的。既然美名胜过大财(箴22∶1),那么我们破坏他人的名誉比夺去他的财产损害更大。然而在抢夺他人的钱财上,有时我们的假见证与用手扒窃一样,会导致同样严重的后果。

48.邻舍的好名誉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我们多次在这方面不假思索地犯罪!不常犯这罪之人实在稀少。我们乐于在探察和揭露别人的罪上享受毒气的“甘甜”。我们也不可以为若在许多的事上不撒谎就得以推脱这罪。因那禁止人以谎言损害弟兄名誉之人,也希望照真理保守他的名誉免受玷污。尽管他只在乎他们的名誉不受谎言的损害,然而这却意味着他承认神将他人的名誉交在他的手中。我们知道神在乎人的名誉,主已激励我们保护我们邻舍的好名誉。因此,神普遍地禁止人说人坏话。“恶言”的意思并不是管教人的责备,也不包括为纠正罪恶的指控或法庭上的控告,也不包括公开谴责作恶的人,好使其他的恶人战兢,也不包括告知无知之人使他们免遭危险。我们所说的“恶言”,意思是出于恶意,可恶地指控人以及放肆地损害他人的名誉。

事实上,这诫命甚至扩展到禁止我们假装以开玩笑的方式恶毒地取笑人。一些人为了赢得人们对他们能言善辩的称赞,不惜羞辱、刺痛他人,因为他们有时以无礼的言语深深地伤害他们的弟兄。如果我们的眼目转向神——我们至高的立法者不但掌管我们的舌头,也同样掌管我们的耳朵和心——我们就会看到,好听诋毁之言与急于论断人同样为神所禁止。我们若说神恨恶舌头的恶言,却接受心里的恶意,是极其荒谬的事。所以,我们若真敬畏和爱神,就当尽量在神所吩咐我们爱人的诫命之下,不把舌头或耳朵献给恶言和刻薄的巧嘴,也不将心思无端地献给狡诈的怀疑。我们反而当公正地判断他人的言行,也要真诚地在我们的心、耳和舌头上保守他们的荣誉。

第十诫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等等。”(出20∶17,Vg.)

49.本诫命的含义

本条诫命的目的是:既然神喜悦我们满心拥有爱的品格,我们就当驱除心中一切与爱不相称的欲望。总括来说就是:我们不可让任何有害的贪欲侵入我们的心,导致我们的邻舍蒙损。这条诫命吩咐我们,我们一切所思所想、所愿所行,都当以我们邻舍的利益为念。然而在此,我们碰到一个极为令人困惑的难题。我们以上解释过,“奸淫”和“偷窃”都包括犯奸淫的意念和伤害与欺哄的动机。若是如此,那么神另外禁止我们贪恋他人的钱财看似多余。但只要对意图和贪恋做出区分,这难题就迎刃而解了。因我们在以上的诫命中将意图解释为在私欲束缚人心之处意志故意许可这罪。然而贪婪却可在意志有意的许可之外存在,当我们的心受到虚空和邪恶的事物刺激或勾引时,这就是贪婪。主早已吩咐我们当以爱的命令约束自己的意志、努力和行动。他在此吩咐我们当以同样的命令约束自己的心思意念,好让我们的心思意念没有任何方面的腐败或扭曲,以至于我们的心与爱背道而驰。正如主已禁止我们的心不可倾向和陷入愤怒、恨恶、奸淫、抢劫,以及撒谎,他在此禁止我们受这些罪的引诱。

50.内心的正直!

主要求我们这样完全正直并非没有原因,因为,谁敢说人心的一切力量充满爱有何不妥呢?相反,若有人偏离爱的目标,谁不会说这人有问题呢?倘若人先不顾弟兄的死活而只为自己的私利着想,他怎能不向弟兄心怀歹意呢?若你满心慈爱,就断不会让那不好的想象进入你的心里。因此,人心越充满贪恋,就越缺乏爱。

或许有人会反对把那种在脑海里一闪而过的想入非非视为贪恋,因贪恋的根源在于人心。我说,这种想入非非不但占据人的脑海,也同时以贪婪侵蚀和攻击人心,因人头脑里一想到他想得到的东西,心就格外激动。所以神吩咐人当有热烈的爱,且不容许丝毫的贪恋掺杂其中。神要求人满有节制的心,绝不容许丝毫违背爱的律法。你是否以为我的观点没有权威呢?然而这是奥古斯丁先提出的,它使我明白这诫命。

主意在禁止一切的恶欲,然而,主特意将那些常被认为最迷惑人的虚假东西摆在我们面前,并同时吩咐我们当远离它们。如此,我们就毫无可贪婪的余地。

所以第二块石版的律法充足地教训我们:因神的缘故,我们当向人尽的本分,因爱的整个根基在于神的属性。除非你的教导先以惧怕和敬畏神为根基,否则你在这石版上所教导人的一切本分都无济于事。我即便不提醒,细心的读者也会发现,把原是一条禁止贪婪的诫命分成两半是邪恶的。重复说“不可贪恋”,与我们的观点并不冲突。因在神提到“房子”之后,他又以“妻子”开头,列举其他的部分。这就十分清楚地证明神所禁止的一切贪恋都被包含在这条诫命中,这也是犹太人的看法。总而言之,神吩咐我们不可偷窃,同时也要保护他人的钱财,人不但不可损害或想要骗取他人钱财,甚至连最小的贪欲都不可起。

基督的教导包括律法的原则(51—59)

51.律法的总纲

那么,神颁布整部律法的目的就不难理解:成全律法上的公义,好使人将生命建立在神圣洁的典范之上。因神在律法上充分地陈明他的属性,若有人行出律法所吩咐的一切,他就必定在今世彰显出神的形象。因此,当摩西提醒以色列人律法的主旨时,他说:“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遵行他的道,爱他,尽心尽性侍奉他。遵守他的诫命、律例。”(申10∶12—13,参阅Vg.)每当摩西指出律法的目的时,他就在以色列人面前重复这段话。律法的目的便是:使人以圣洁的生活与神联合,也如摩西在别处所说,使人专靠神(申11∶22或30∶20)。

神所要求完美的圣洁都包含于两块石版之上:“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参阅申6∶5 p.,11∶13)、“却要爱人如己”(利19∶18 p.;参阅太22∶37、39)。首先,我们的心里当充满对神的爱,从中必生发出对邻舍的爱。当保罗说这话时,含义正是如此:“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1∶5 p.)保罗将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放在首位。换言之,这就是产生爱心的真敬虔。

那么,若有人以为律法只教导人有关行义的一些基础之事,即人用来开始做学徒的学问,而不能引领人达到真正的目标——善行,那就错了。因为世上你找不到比摩西和保罗所表达的更大的完美。他们的话教导我们如何敬畏神、属灵地敬拜他、遵守诫命、跟从主走正直的道路,至终拥有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以及真诚的爱。若有人不满足于他们的教导,那么他将往何处去寻更完美的标准呢?因此我们确知,十诫的确教导人在敬虔和爱上尽一切所当尽的本分。那些以为律法不过是枯燥乏味的初步知识的人——仿佛律法只教导人一半神的旨意——如保罗所见证的,这些人完全不明白律法的目的。

52.圣经为何有时只提到第二块石版?

基督和使徒在总括律法时,有时不提第一块石版,许多人便错以为他们的话可以应用于两块石版上。在《马太福音》中,基督将公义、怜悯以及信实称为律法上更重的事(太23∶23 p.)。我深信他在这里所说的“信实”是指诚实待人,然而一些人将此解释为对神的敬虔而把它扩充到整个律法。

显然这是愚蠢的做法,因基督所指的是那些仍被人用来证明自己是否公义的行为。若我们赞同这点,就不会疑惑基督为什么这么回答少年人的提问。他问的是当遵行哪些诫命才能获得永生,基督精练地回答(太19∶16—17):“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太19∶18—19,出20∶12—16部分措辞)因神在第一块石版中所要求的顺服,通常不在人心的意图上,便在外在仪式上。人心的意图是隐藏的,且就连假冒为善的人也不断地忙于表面的仪式。然而唯有借爱的行为,才得以看出人心真实的公义。

在先知书上这事常常发生,甚至连对圣经只有一般了解的人也知道这一点。先知们几乎每一次劝人悔改时都不提律法的前半部分,而是强调信心、公义、怜悯,以及公平。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忽略人当敬畏神的本分,而是要求人当以义行证明对神的敬畏。的确,众所周知,当他们吩咐人遵守律法时,他们常常强调律法的后半部分,因诫命的后半部分具体地证明人对公义和正直的热诚。我们在此无须罗列别处的经文,因大家都能证明我所说的(如赛1∶18)。

53.信心和爱心

然而你会问:“难道诚恳待人比敬虔尊荣神更能证明公义的本质吗?”绝对不是!但除非人真诚地敬畏神,否则他便难以在所有的方面保持对人的爱,这也是他是否敬虔的明证。此外,既然主清楚地知道,也以先知的口证实,人无法行事使神获益时,他并不是要我们只向他尽本分,而是要我们也向邻舍行善(参阅诗15∶2—3,Vg.;16∶2,EV)。所以保罗说圣徒的完美完全在乎爱不无道理(弗3∶19,1∶5;西3∶14)。他在别处称爱为“成全律法”,接着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又说:“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 p.)保罗的教导与基督的教导没有什么两样:“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显然,律法书和先知书都将信心和神所要求人的敬拜放在首位,而将爱放在次要的地位。主在此的含义是,律法只吩咐我们以正直和公平待人,好让我们因此以行为证明对神的敬畏。

54.对邻舍的爱

因此,我们要持守这原则:我们越在爱人的吩咐上结果子,我们的生活就越符合神的旨意和律法的要求。在整部律法上,我们看不到半句吩咐人为了自己肉体的益处取舍的原则。因人生来极为倾向自爱——不论多么远离真理,他们仍然不忘自爱——神无须再颁布律法加增或重燃这已经过度的爱。而我们遵守诫命并不在乎爱自己,而在乎爱神和邻舍;我们越不以自己的益处为念,就越能过善良和圣洁的生活,而那完全以自己的益处为念之人,却过着越来越败坏和邪恶的生活。

事实上,主为了向我们表明我们对邻舍的爱应当有多大(利19∶18),他以我们对自己的爱来衡量这一点,因人对自己的爱是最强烈的。我们当勤勉地思考主所说的这句语重心长的话。因他并没有像一些无知的诡辩家那样将自我的爱放在首位,而将对邻舍的爱放在次要的地位。他反而吩咐人将自己与生俱来的爱转移到别人身上。因此,保罗说:“爱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13∶5)这些诡辩家的理论不值分文:受规则约束的事物总是低于规则本身。然而主却没有制定我们对别人的爱应当低于自我之爱的规则。主表明自从人类堕落之后,人通常只爱自己。他吩咐我们当将这爱延伸到他人身上,且我们对别人的爱应当像对自己的爱一样甘心乐意、热烈,一样关怀备至。

55.谁是我们的邻舍?

既然主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告诉我们“邻舍”这一词甚至包含素不相识的人(路10∶36),所以我们不当将爱的诫命仅限于熟人身上。与我们相处越亲密的人,我们帮助他的责任越大。亲戚与亲戚之间、熟人与熟人之间,或邻居与邻居之间的关系越紧密,他们互相所分享的义务就越大,这是人之常情,并不冒犯神,因这是出于神的护理。然而我们单一爱的情感当包含整个人类。在这吩咐上未开化的人与希腊人一样、配得和不配得的人一样,朋友和敌人也是一样,因我们乃是为神的缘故,而不是为他们自己的缘故而爱他们。我们一旦偏离这准则,就必被众多的谬误所缠。所以若我们要行在爱的真道上,就不可先将眼光转向人,因如此行会激发我们的恨恶而非爱,而是应当先仰望神。他吩咐我们将我们对他的爱延伸到众人,使之成为不变的原则:不论一个人的品格如何,我们仍要因爱神爱他。

56.“福音上的劝勉”?

这些诫命——“不可报仇;当爱你的仇敌”,从前被颁布给所有的犹太人,之后传给所有的基督徒,经院学者们却将这些诫命变为“劝勉”,听从或不听从在于我们自己。这是极大的无知或恶毒!而且,他们将这些“劝勉”强加在修道士身上,因修道士们克苦己心要遵守这些“劝勉”,于是被视为比普通的基督徒更圣洁。他们之所以没有将这些劝勉当作律法,特别是对恩典之律下的基督徒而言,乃是这些劝勉过于严厉和沉重。他们敢因此废除神吩咐我们当爱人如己的永恒律法吗?律法上真有分别看待神诫命的吩咐吗?相反,律法难道不是严厉地吩咐我们要爱仇敌吗?这是什么样的吩咐:当给饥饿的仇敌饭吃(箴25∶21);当将仇敌迷路的牛或驴牵回正路,也当帮助压在重驮之下仇敌的驴(出23∶4—5)。难道我们当为仇敌的缘故善待他的牲口而不善待仇敌自己吗?难道主的道不是永恒的吗?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来10∶30;参阅申32∶35)b圣经在别处更明确地教导说:“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利19∶18)他们要么将这些吩咐从律法上抹去,要么承认是主这立法者亲自颁布的,他们不可错误地以为神只不过提供人一些劝勉而已。

57.爱仇敌的吩咐是真实的诫命

那么请问他们以荒唐的曲解所藐视的这些吩咐,其含义是什么呢?“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恨你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太5∶44—45,与路6∶27—28,合并)难道我们不当与屈梭多模在此做出同样的结论吗?他说,这些话语带有吩咐的性质,就清楚地显明不是劝勉而是命令。当神将我们从他儿子的名分上抹去时,我们还剩下什么呢?然而根据他们的观点,唯有修道士才算是天父的儿女,只有他们才敢称神为父。b如此,教会将会如何呢?她将沦为外邦人和税吏的教会。因基督说:“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太5∶46—47;路6∶32;太18∶17)即使神将天国的产业从我们手中夺去,我们若仍仅存基督徒的名号,那真是我们的幸运!奥古斯丁的争论不乏说服力:“当主禁止我们犯奸淫时,他不但禁止我们与朋友的妻同房,他一样也禁止我们与仇敌的妻同房;当他禁止偷窃时,他禁止一切的偷窃,不管是朋友或是仇敌的钱财。”保罗将这两条诫命——“不可偷盗”以及“不可奸淫”——视为爱人如己的诫命。事实上,他也教导这两诫包含在“爱人如己”这诫命中(罗13∶9)。所以只有两种可能,或者保罗错误地解释了律法,或者神的确命令我们爱朋友也当爱仇敌。因此,那些将神的儿女所共负的轭肆无忌惮摔掉之人,便由此证明他们是撒旦的儿女。或许你想明白,他们传扬这教义是出于无知还是无耻。所有的教父都一同宣称这些是实在的诫命,甚至格里高利(Gregory)坚持说,当时无人怀疑这点。他认为这些吩咐是神的命令,无可争议。他们在这事上争辩是何等愚昧!他们说爱仇敌对一般基督徒而言是无法担当的重担,仿佛有什么事比尽心、尽性、尽力爱神更困难!相较于这诫命,任何的诫命都应算更容易遵守,不管是要爱仇敌还是从心中除掉一切报复的念头。律法上一切的诫命对于我们软弱的肉体而言都是难以遵守的,甚至包括最容易遵守的诫命(参阅太5∶18;路16∶17)。我们在主里面才有行善的能力;“让主赏赐我们他所命定的一切,并随意命令我们。”在恩典之律下做基督徒并不意味着在律法之外放荡不羁,而意味着嫁接在基督里。基督的恩典救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且他的灵将这律法刻在我们心里(耶31∶33)。保罗之所以称恩典为“律”,并不表示恩典是某种律法,而是在与神的律法做对比(罗8∶2)。这些人为“律法”这术语毫无意义地吵来吵去。

58.可赦之罪和不可赦之罪的区分毫无根据!

他们所称为“可赦之罪”也类似:或指隐秘的不敬虔——违背律法的前半部分,或指直接触犯最后一诫。这是他们对可赦之罪的定义:可赦之罪是没有长久留在心中且未被有意许可的欲望。但我说,它之所以闯入心里是因为人心缺乏律法所要求的正直。神命令我们“不可有别神”。当人心被不信这奸诈的诡计所诱惑时,就开始摇动——当他突然受欲望的侵袭而转向别处寻求祝福时——然而这些稍纵即逝的欲望难道不是来自空虚的心灵吗?它给诱惑以可乘之机。而且,神吩咐我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他”。那么,人若非全心、专心爱神,他便离弃了顺服律法。因在我们的良心里兴起攻击神的国度、阻挡神的命令的仇敌,证明神的宝座并没有坚固地立在其中。我们已证明,第十诫完全适用于此。若有恶欲侵袭我们的心,我们就已犯了贪婪之罪,结果是违反了律法。因主不但禁止我们决意图谋有损于他人的事,甚至禁止我们起贪心。一切违背律法的罪都会带来神的咒诅。所以,就连那犯最轻微贪欲之人也难逃死罪。奥古斯丁说,在衡量罪时,“我们不可以诡诈的天平随己意判断说,‘这罪是重的’、‘那罪是轻的’。我们反而要从主的府库中取出圣经当作衡量的标准,也让这标准判定罪的轻重。实际上不是要衡量,我们反应承认主早已衡量过。”圣经在这事上怎样说呢?当保罗称死亡为“罪的工价”时(罗6∶23),显然他表明他未曾知道这可憎的区分。既然我们过于倾向掩饰自己,那么我们绝不可以此区分来抚慰我们迟钝的良心。

59.每一种罪都是致死的罪!

但愿他们思考基督所说的这番话:“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太5∶19 p.)当他们擅自减轻违背律法的罪时,就如并非所有的过犯都当被判死罪,难道他们不在主所斥责的人之列吗?然而他们不仅应当思量律法的吩咐,也当思量颁布律法的神。因人在最小的过犯上违背神所颁布的律法,就是将神的权柄置之不理。难道他们以为在任何事上玷污神的威严是小事吗?若神在律法上已启示他的旨意,那么一切违背律法的都不讨神的喜悦,难道他们幻想神的愤怒软弱到无力立即判人死刑吗?神已清楚地宣告过这一点,只要他们留心倾听他的声音,而不是以自己无知的巧计隐瞒这清楚的真理。他说:“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20,Vg.)还有以上所引用的经文:“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他们尽管承认一些行为是罪,因他们无法否认,但他们却争辩说这些行为并不是致死的罪。因他们至今仍过于沉醉于自己的愚蠢,他们当至少在这事上学会聪明。然而他们若仍固执己见、争吵不休,我们就不再理会他们。神的儿女都当坚持所有的罪都是致死的。因罪违抗神的旨意,就必然激怒神,也就违背律法,而一切违背神律法的人都毫不例外落在神的审判之下。圣徒的罪是可赦免的,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是圣徒,而是因为神的怜悯使他们得赦免。

第七章 神赐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而是要在基督降临前给他们救恩的盼望

道德律和礼仪律的主要目的是要引领人归向基督(1—2)

1.中保乃为堕落之人而设立

神在亚伯拉罕去世大约四百年之后才颁布律法(参阅加3∶17)。从以上所列举的众多见证中我们得知,律法并非要百姓以为他们不需要弥赛亚,而是要他们预备心仰望他降临的日子,甚至使他们渴慕他、坚固他们的盼望,免得他们在长久的等待中丧失信心。我所说的“律法”——不但包括十诫——这教导人如何过敬虔、圣洁生活的准则,也包括神借摩西所传下来的礼仪律。而且,神吩咐摩西颁布律法并不是要废去神从前应许亚伯拉罕后裔的福分。神反而常常提醒犹太人,他与他们的祖先无条件所立的盟约,且他们就是这盟约的后嗣,就如神差派摩西重复立这盟约。旧约中的仪式最能充分证明这一点。否则,人焚烧牛犊脂油发出可憎的臭味使自己与神和好,或用洒水和血的方式洁净自己的污秽,难道有比这些更荒谬的吗?简而言之,神所颁布的礼仪律,若只按字面解释,而不视其为预表真理的影像,是荒谬至极的。所以,在司提反的演讲(徒7∶44)以及《希伯来书》(来8∶5)中,两位作者都强调神对摩西的吩咐,即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他的样式造会幕(出25∶40)。若这些仪式没有被属灵的意义引领,犹太人所做的一切就与外邦人的宗教仪式一样愚昧。不信神的人(就是那些从来没有用心追求敬虔的人)无法忍受如此繁复的仪式。他们不但质问神为何在古代吩咐犹太人遵循如此众多烦琐的仪式,也藐视这些仪式为孩童的游戏。总之,他们毫不在乎律法的功用,但若将律法的仪式与目的分离,律法就真的毫无意义了。

然而这预表本身证明:神吩咐以色列百姓献祭并不是专为了使敬拜他的人忙于世俗的仪式。相反,他是要他们默想这些仪式所预表的意义。当我们思想神的本性时,就更明白神吩咐这些仪式的目的,既然神是灵,那么唯有属灵的敬拜才会蒙他的悦纳。众先知的言论也证明这一点,他们责备犹太人愚昧,因为他们以为神看重的是献祭本身。难道是因为先知轻看礼仪律吗?断乎不是。相反,既然他们是解释律法的教师,所以他们的目的是要督正这些正在离弃律法真意的百姓。从神赐给犹太人的恩典中,我们可以得知律法并非与基督无关,因为摩西教导犹太人,神收养他们是要他们归他作祭司的国度(出19∶6)。然而,除非他们有比公牛的血更有效的方式,否则将无法实现与神和好(参阅来9∶12及以下)。亚当所有的后裔生来就都是罪的奴仆,因此他们极不适合被高举作王,分享神的荣耀,除非他们有外来的帮助。且由于他们可憎污秽的罪,神无法容忍他们继续担任祭司的职分,除非神借圣洁的元首将他们分别为圣。因此,彼得巧妙地引用摩西的论述教导说,犹太人在律法时代所预尝的恩典,是神在基督里完全地赐给了他们:“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19)彼得这样称呼他们就表示,在福音中蒙基督救恩的犹太人比他们的祖先蒙更丰盛的恩典,因为他们都拥有祭司和君王的荣耀,他们信靠中保就能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

2.律法包含应许

我们必须顺便提及,那至终建立在大卫家族中的神的国度早已是礼仪律所预表的,也是摩西早已预言的。由此可见,整个利未支派和大卫的后裔就如双面镜子,将基督彰显在古时的犹太人面前。就如以上所说,被罪和死亡所捆绑并因自己的败坏而污秽的人,若不在基督里,就无法在神面前做君王和祭司。因此,保罗真切地说:犹太人在“师傅”的监管之下(加3∶24),直到神向以色列人应许的弥赛亚降临。既然他们尚未认识基督并与他建立亲密的关系,他们就如软弱的孩童无法测透属天的事。这些仪式如何引领他们归向基督,以上已陈明,先知们众多的见证使我们看得更清楚。他们虽然天天献上新的祭物为要平息神的愤怒,然而先知以赛亚预言他们所有的恶行将因一次的献祭得以洁净(赛53∶5)。先知但以理也有同样的预言(但9∶26—27),神从利未支派中所指定的祭司时常进入会幕,然而神借圣经郑重启示:他只挑选一位“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参阅来5∶6,7∶21)。当时祭司的任命仪式是用油膏抹,然而但以理借异象预言将有另一种膏抹(但9∶24)。在许多其他的预言中——《希伯来书》第4至第11章——清楚地记载:仪式若不使人归向基督就是无用和虚空的。

就十诫而论,保罗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p.)他在另一处又说:“基督是灵”(林后3∶17),赏赐被字句治死的人生命(林后3∶6)。前句是指以诫命教导人行义是无用的,直到基督和重生之灵将这义白白地归给人。因此,保罗恰当地说基督是律法的总结,若基督不搭救那些在律法的轭和重担之下劳苦的人,就算人知道神对他的要求也是徒然的。他在另一处教导说:“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加3∶19),即律法因使人确知他已被定罪,而叫人谦卑。然而既然唯有律法才能使人开始寻求基督,所以保罗的教导也都与此一致。保罗在《加拉太书》中与邪恶的教师争辩,他们教导人靠行律法的功劳称义。所以,为了反驳他们的谬误,保罗有时必须只专注于解释律法的诫命,虽然律法也包括神白白收纳我们的恩典之约。

我们无法遵守道德律(3—5)

3.律法叫人无可推诿并且绝望

然而,为了使人的罪激发人寻求赦免,我们要简洁地教导道德律对人的教训如何,使人更无可推诿。若律法教导何为完全的义,那我们就知道,完全遵守律法之人在神面前就是无瑕疵的义人,人若能如此,将在天上的审判台前被称为义人。所以在摩西颁布律法后,立刻就呼天唤地向他们见证:他已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以色列人面前(申30∶19 p.)。我们不否认,正如神的应许,人若完全遵循律法就必得永生的赏赐。另一方面,我们要省察自己是否满足神所要求的顺服,因借此顺服,人能确信他必得永生的赏赐。除非我们确定自己能遵守律法,否则即使我们知道神将永生赏赐给一切遵守律法的人又有什么用呢?

在此可见律法的有限性。既然我们中没有任何一个人能遵守律法,我们就都被排除在永生的应许之外,并落在神的咒诅之下,我所说的不仅是实际发生的,而且是必定发生的。既然律法的要求远超过人遵守的能力,人的确能从远处望见神所提供的应许,却无法在这些应许上得益处。我们唯一的结论是,从神良善的应许中,人应当更能够确定自己的悲惨处境,并因发现救恩、盼望的破灭,而确信自己的灭亡。另一方面,律法可怕的威胁随时有可能临到每一个人,它们环绕在我们身边,并且恶毒地追赶我们,所以我们在律法中所能期待的只有随时的灭亡。

4.然而律法中的应许并非毫无意义

因此,若我们只仰望律法,就只是灰心、迷惑,甚至绝望,因律法定我们所有人的罪并咒诅我们(加3∶10),律法也使我们远离它应许遵守它之人的福分。你可能会说,如此神岂不是在愚弄我们吗?神提供了幸福的盼望,又邀请和吸引我们仰望之,并向我们保证这幸福是可获得的,然而事实却是遥不可及,这不是愚弄又是什么呢?我要回答:律法的应许是有条件的。律法要求人完全顺服,虽然没有人能做到,但神所赐的律法仍不是徒然的。因为我们知道,除非神出于他白白的恩典在我们的行为之外悦纳我们,并且我们也要以信接受神在福音中所供应的这恩典,以及这些应许所附带的条件,否则这些应许就与我们无关。若我们以信接受,神就会白白地赏赐我们一切的福分,其中最大的福分就是:他并不藐视我们不完全的顺服,反而赦免我们的不足,接受我们的顺服为完全的,并赏赐我们律法所应许的一切。在我们讨论以信称义时,将更详细地讨论这个问题。

5.人不可能遵守律法

我们已谈过人是不可能遵守律法的。既然多数人都认为这观念是荒谬的——耶柔米也武断地咒诅之——所以我们要马上简要地解释和证明这观点是正确的。我不在乎耶柔米的看法,我所在乎的乃是真理。我也不打算冗长烦琐地讨论各种可能性,我所说的“不可能”是指从未有人成就过,根据神的预定和预旨,将来也不会发生。若我们查考最古老的历史,没有任何一位穿上这必死身体的圣徒(参阅罗7∶24)曾达到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的目标(可12∶30,和平行经文),而且,没有不被私欲困扰的人。谁会否认这一点呢?否则,人会在愚昧的迷信中对圣徒有怎样的幻想啊,就连天使在纯洁上也几乎无法与他们相比!但这幻想与圣经和众圣徒的经历有很大的冲突,且将来也不会有任何圣徒能达到真完美的目标,除非他脱去这取死的身体。

关于这一点,在圣经上有充足的证据。所罗门说:“时常……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Vg.;参阅王上8∶46 p.);大卫也说:“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约伯在多处经文中也确认同样的观点(参阅伯9∶2,25∶4);保罗最清楚地表达这一点:“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5∶17)他以“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申27∶26)这句话证明一切在律法之下的人都被咒诅。显然他在这里说没有人能遵行律法,甚至他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圣经所记载的一切都是永恒、必然的真理。伯拉纠主义者用一些刁钻言论为难奥古斯丁。他们声称,我们若说神对信徒的要求超过他们靠神的恩典所能行的,这是在羞辱神。为了逃避他们的毁谤,奥古斯丁承认,神若愿意,他就能创造与天使一样纯洁的人,但神从来没有,将来也绝不会做任何违反圣经启示的事。我赞同奥古斯丁所说的,并且我要再加上一句:神不准许我们用他的大能敌对他的真理。所以,当我们宣称,圣经所记载不会发生的事就绝不可能发生,这是无可辩驳的。如果他们坚持反对圣经,我就要用主回答他门徒的话回答他们。当主的门徒问他:“这样谁能得救呢?”(太19∶25)主回答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19∶26)奥古斯丁也极有说服力地辩论道:“只要我们的肉体还在,我们就不可能合乎神所要求的爱。爱与知识的关系极其密切,倘若我们完全知道神的良善,我们就可能照神所要求的爱他。但如今我们在世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林前13∶12),所以我们的爱是有缺陷的。”我们应当确信,只要考虑到我们肉体的软弱,在今生我们就无法完全遵守律法。保罗的另一处经文更进一步证明这点(罗8∶3)。

律法表明神的义,也如明镜反映我们的邪恶,引领我们恳求神的帮助(6—9)

6.律法严厉地要求除掉人一切的自欺

为了更清楚明白整个问题,我们要简要讨论人称为“道德律”的功用。据我所知,这道德律的功用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既然它表明神的义,即神唯独悦纳的义,它就警告、教导、使人知罪,并定每一个人的罪。人因沉醉于自爱而盲目,所以就必须有外来的力量使他明白和承认自己的软弱和污秽。若人没有深刻地体会到自己的自负,就会自高自大、荒唐地相信自己的能力,只要他继续以自己的标准衡量自己,b他就永远不会发觉自己的无能为力。而他一旦开始将自己的能力与神的律法相比,他就不会再逞强。不论他从前对自己的能力有多高的期许,在他面对律法时很快就会发现,他的能力在重轭下叹息、摇摆、垮下来,至终消失。因此,人在律法的教导下,就得以脱去从前蒙蔽他的自负。

他必须从之前提到的另一疾病——骄傲——中得痊愈。只要人继续以自己的标准衡量自己,他就仍以假冒之义代替真义。既然他满足于虚假的义行,就以此敌挡神的恩典。然而,在他被迫以律法的天平衡量自己的行为后,就会抛弃虚假的自义。他会发现自己离圣洁距离很远,自己心里充满无数他从前以为自己所没有的罪。根植于人心的私欲深深地被隐藏,甚至使人察觉不到它的存在。保罗说得好:“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若律法没有揭露人心深处的贪欲,这贪欲就会隐藏在深处,在人尚未察觉它致命的毒钩时就毁灭人。

7.律法刑罚的功用并不贬低其价值

律法就如一面镜子。就像我们照镜子,从镜中发现自己脸上的瑕疵,同样地,从律法的明镜中,我们也会发现自己无力行善,并因此陷入罪中,最后受到咒诅。无力行善之人必陷入罪恶的泥沼中,且伴随而至的是神的咒诅。因此,人在律法之下所犯的罪越重,他所受的刑罚就越重。这与保罗的教导一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在此他指出律法的第一个功用,也就是罪人在重生前首先会经历到的。相关的经文还有:“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5∶20),所以律法被称为“惹动愤怒”并叫人死的“属死的执事”(罗4∶15;林后3∶7)。无疑,良心越察觉自己的罪,罪便越发增多,因在人的过犯上又加上顽梗的悖逆。因此,律法只是将罪人置于神的愤怒之下,因律法只能指控、定罪,以及毁灭人。就如奥古斯丁所说:“若无施恩的灵,律法的存在只能指控和叫人死。”

但我们这样说并非羞辱律法,也不是攻击律法的完美。的确,若人的意志完全趋向顺从律法,那么人只需要知道神的律法就能得救。然而,因为我们属血气和败坏的本性完全与神属灵的律法敌对,也拒绝受律法的归正,所以神颁布叫人因顺服而得救的律法,至终成了人犯罪和灭亡的原因。既然律法证明众人都是罪犯,就更彰显神的义,同时也更揭露我们的罪。律法越证明永生和救恩的奖赏倚靠义行,便越证明罪人必定灭亡。

这些原则不但没有羞辱律法,反而更加清楚地证明神的慈爱。由此可见,人因邪恶和败坏,无法享受律法所提供的幸福生活。因此,神不需律法支持的恩典就更显甘甜,且那赐给我们恩典之神的怜悯,就更为可爱。这就告诉我们,神喜悦不断地赐福我们,并且恩上加恩。

8.律法刑罚的功用适用于信徒与非信徒

律法见证众人的邪恶和当被定罪,但并不是为了使我们绝望或沮丧地寻短见——只要我们善用神的律法。的确,律法使恶人战兢,但这完全是因为他们顽梗的心。对于神的儿女,律法有不同的作用。保罗证明律法确实定我们的罪:“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3∶19)他在另一处也有同样的教导:“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并不是为了毁灭他们或任凭他们灭亡,而是“特意要怜恤众人”(罗11∶32)。意即:在他们抛弃对自己能力愚昧的看法时,就会发觉唯有神的膀臂才能扶持他们,因此他们便赤身空手地投靠神的怜悯,并在这怜悯中隐藏,抓住它,单单以它为自己的义和功劳。因为神在基督里的怜悯是向一切以真信心寻求和等候他的人彰显。在律法的条件中,神唯独奖赏完全遵守的人(但无一人如此),但他严惩一切的恶行。然而,神在基督里向我们贫穷、完全不配的罪人彰显他的恩典和温柔。

9.就如奥古斯丁所言,律法的指控驱使人寻求恩典

奥古斯丁经常论及律法驱使人求神帮助的功用。譬如,他写信给希拉利(Hilary):“当我们尝试遵守律法的要求,而因此筋疲力尽时,律法就帮助我们明白如何求神恩典的帮助。”他同样写信给亚色流(Asellius):“律法的功用在于使人确知自己的罪恶,并驱使人向神求在基督里的恩典。”他也对英诺森一世(Innocent of Rome)说:“律法吩咐人;恩典赐给人遵行的力量。”他也对瓦伦廷说:“神吩咐人所不能行的,好让人明白当向神求什么。”并说:“神颁布律法为要指控你,使你惧怕,并在惧怕之后恳求赦免,免得你仍然依靠自己的力量。”又说:“神为此目的颁布律法,为要使你这自大的人谦卑;使你知道在你里面没有行义的能力,并使你这无助、不配、绝望之人投靠恩典。”之后他呼求神:“主啊,求你施恩!求你施恩!求你吩咐人行他所无法达到的。最好是吩咐人去行唯独靠恩典才能行的,好塞住人的口,免得人自视甚高。求你使众人降卑,伏在你的审判之下。”我无须再引述更多,因这敬虔之人已为这主题著书,名为《论精意与字义》(On the Spirit and the Letter)。他没有详细描述律法的第二功用,可能是因为他知道次要的功用取决于主要的功用,或是因为他对第二功用并不十分明了,或是他不知如何贴切地描述。律法的第一功用在被遗弃之人身上也同样实用,虽然他们不像神的儿女在律法的指控后重生,而是因律法的威胁陷入绝望。当他们的良心受律法的打击时,至少可表明神公义的审判。因为被遗弃之人总是想逃避神的审判。虽然这审判还未显明,但因律法和良心严重的搅扰,就在他们身上显出他们当受的审判。

律法约束作恶之人和重生前的选民(10—11)

10.律法保守社会脱离恶人的危害

律法的第二个功用是:至少借对刑罚的恐惧而约束某些不在乎正直和公义的人。他们受约束并不是因内心懊悔,而是如被缰绳勒住,约束外在的行为,抑制内心的败坏,否则他们必然放纵罪行。然而在神眼中他们并没有因此更善良或更正直,虽然他们因惧怕或羞耻的拦阻,就不敢将内心的意图付诸实行,也不敢完全放纵自己如海翻腾的私欲,但仍不敬畏神并顺服他。事实上,他们越约束自己就越欲火中烧,若不是对刑罚的畏惧,他们随时随地都可能爆发。不但如此,他们甚至邪恶地恨恶律法,并咒诅颁布律法的神。若是可能,他们必会罢黜他,因为无论神吩咐他们行善或威胁报应藐视他威严之人,他们都无法忍受。一切未重生之人都会感觉到——有的较为模糊,有的较为清楚——他们并不是被吸引而主动遵守律法,乃是因某种可怕的畏惧被迫行与己意相反的事。

然而这受约束和被迫的外在义行对于社会来说是必需的,神如此安排以免社会完全脱序。就连神的儿女,在未受呼召及未领受成圣的灵之前(罗1∶4,Vg.等),也愚昧地放纵自己,所以受约束也于他们有益。借着对神报应的恐惧使他们受约束,免得放纵自己,但既然他们尚未重生,所以这样的约束也很有限,只是神借着公义的轭驯服他们,他们并非未曾受过教训和管教,就如这些是完全陌生的。使徒保罗似乎特意要指出律法的这功用,他教导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9—10)他在此表明律法就如缰绳,勒住人狂暴和若无律法必便会泛滥成灾的情欲。

11.律法约束重生前的选民

保罗在另一处说:“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加3∶24),也同样适用于律法的两种功用,律法的教训引领两种人归向基督。

我们已讨论过第一种人,他们自以为满有美德或确信自己的义,若不破灭他们的幻想,他们就不适合领受基督的恩典。所以,律法借着驱使他们承认自己的悲惨使他们谦卑,好预备他们寻求他们先前所没有察觉的缺乏。

第二种人需要缰绳勒住他们,免得他们放纵私欲而不再寻求神的义。因为在神的灵未掌管的地方,私欲便会放纵,致使心灵遗忘甚至藐视神。若神没有以律法补救,这就必定发生。所以,在神尚未重生他们之前,他借叫他们因惧怕而遵行律法来保守他们,直等到神预定之日(参阅彼前2∶12)。这并不是神的儿女所应有的对神的畏惧,然而神仍照他们的软弱使用这畏惧教导他们真敬虔,这情形相当普遍,无须再列举更多的例子。一切曾因对神无知而摸索过的人,都会承认神律法的缰绳以某种对神的畏惧约束他们,直到他们被圣灵重生,开始全心全意地爱神。

律法劝诫信徒并驱使他们行善(12—13)

12.信徒也需要律法

律法的第三种功用,也是主要的功用,与律法主要的目的有更密切的关联。它是针对那些圣灵已经在他们心里居住和做王的信徒。虽然他们已有神刻在他们心中的律法(耶31∶33;来10∶16),即圣灵感动并引领他们愿意顺服神,但律法仍在两方面使他们获益。

律法是神教导他们最恰当的工具,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更明白并因而更确定他们所渴慕的神的旨意。a就如迫切想取悦主人的仆人,为了能更顺应主人,必须先探求主人的喜好。这是众信徒不能避免的需要。没有哪个信徒能智慧到无须天天借律法的教导而可以在明白神的旨意方面有新的进步。

此外,既然信徒不但需要教导也需要劝诫,所以他也会设法从律法上如此获益:他时常借默想律法激励自己顺服神、得坚固,且从犯罪的滑路上归向真道。圣徒们必须靠律法向前行,因不论他们在圣灵的感动下有多迫切地饥渴慕义,然而懒惰肉体的沉重负担却常常使他们不能如愿以偿。律法于肉体就如鞭子于懒惰和顽固的驴,鞭子驱使驴做工,就连未曾脱去肉体重担的属灵的人,仍需律法不断地鞭策,免得他裹足不前。的确,当大卫歌颂律法时,无疑是指律法的这功用:“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诗18∶8—9,Vg.,19∶7—8,EV)同样地,“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119∶105)同一篇中还有其他许多类似的说法,如《诗篇》119∶5。律法的这功用与保罗的教导并无冲突,因他并非教导律法对重生之人的功用,而是律法本身能做什么。先知在此所宣告的是律法伟大的功用:神借阅读律法,教导那些他早已赏赐愿意遵守律法之心的人。阅读律法的人不但留意其中的诫命,也留意神施恩的应许,唯有神的应许使苦变为甘甜。若律法只强求人的顺服和威胁违背它的人,并以惧怕搅扰和为难人,难道有比这更令人反感的吗?大卫特别表明他在律法上看到中保,因为若没有这中保,就毫无喜乐和甘甜。

13.凡教导律法对于信徒是无用的人,是不明白律法的

某些无知之人因不明白以上的区分,就轻率地抛弃摩西所有的教导,并完全不理会十诫。他们认为那包含“属死的执事”的教义与基督徒显然不相称(参阅林后3∶7)。我们当除去这邪恶的念头!摩西令人钦佩地教导:就罪人而论,律法只能叫人死;然而就圣徒而论,这律法应当有更有益的结果。在临终前,他吩咐百姓:“我今日所警教你们的,你们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们的子孙谨守遵行这律法上的话。因为这不是虚空与你们无关的事,乃是你们的生命。”(申32∶46—47,参阅Vg.)若无人能否认律法赏赐人行义的完全标准,那么除非人不需要任何正当行世为人的准则,否则抛弃律法就是邪恶的。我们没有许多不同的生活准则,而是只有一个永不更改的准则,因此当大卫说义人终生昼夜思想神的律法(诗1∶2)时,并非仅指某一时代,而是适用于每一时代的信徒,直到世界的末了。我们不应当因律法所要求的圣洁超过我们今生这取死的身体所能达到的,就因此远离或拒绝它的教导。因就基督徒而论,律法不是严厉的监工,要求人完全地满足它,而是要劝勉我们,指明我们一生应当奋斗的目标,使我们确信这不但是我们的本分,也是我们的益处。因此,在律法上勇往直前于我们大有益处。事实上,我们的一生如在场上赛跑(参阅林前9∶24—26),至终神必使我们达成我们今生只能从远处望见的目标。

人从律法上得“释放”是指良心的释放,及废除古时的礼仪律(14—17)

14.对信徒而言,律法在何意义上已被废去?

律法有劝勉信徒的功用。律法不是约束他们良心的咒诅,而是借反复的劝诫,除去他们的惰性,并使他们察觉自己的污秽。所以,许多人企图宣告他们已脱离律法的咒诅,并认为对信徒而言,律法——我指的仍是道德律─—已经废除了。其实这并不是说律法不再劝信徒行善,而是说律法如今的用途对他们而言与从前有所不同。律法不再恐吓、搅扰他们的良心并定他们的罪。

保罗的确教导律法在某种意义上已被废去(参阅罗7∶6)。主自己也这样教导:若不是犹太人普遍相信律法将完全被废去,主就不会反驳他们(太5∶17)。犹太人会如此误解必定有所根据,就是他们误解了主的教导,一般来说,所有的谬论都是来自对真理的曲解。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我们必须清楚分辨已被废去的律法以及仍然有效的律法。当主证实他“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律法”以及“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就清楚证明他的降临并没有废去对律法的遵循,因为他来恰恰是要纠正人对律法的干犯。所以,律法的教导仍然有效。律法以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叫属神的人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参阅提后3∶16—17)。

15.律法废去对信徒的咒诅

保罗说律法的咒诅被废去,显然不是指律例本身,而是指约束良心的力量。因为律法不但教导我们,也明确要求我们必须遵守。人若不遵守,只要在任何方面不遵守,就会受到律法的咒诅。所以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申27∶26 p.)他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是指那些不相信人称义是出于神借赦罪救人脱离律法的权势之人。所以,保罗教导说,我们必须从律法的权势下得释放,否则我们必在这权势下灭亡。这是什么样的权势呢?就是律法对人严厉的要求,不容人丝毫偏左或偏右,甚至惩罚一切过犯。为了救我们脱离这咒诅,基督替我们成为咒诅:“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3∶13;申21∶23)在下一章中,保罗教导基督生在律法以下(加4∶4),“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4∶5a,Vg.)。这两句话的含义相同,因他接着说:“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5b)这两处经文的教导是什么意思呢?乃因基督不喜悦我们终生因死亡的恐惧而使良心受捆绑。同时,我们也要留意这驳不倒的真理:神的律法从未失去任何权威,且人总要以同样的敬畏和顺服接受律法的要求。

16.礼仪律

礼仪律是另一回事,它们的果效并没有被废去,显然这些仪式被废去了。基督的降临终止了礼仪律,然而礼仪律圣洁的意义仍被保留,基督也赞成并尊荣之。就如对旧约中神的百姓而言,若基督的死和复活的力量没有在礼仪律上彰显,则一切都是虚空的;同样,若礼仪律没有被废去,如今我们就不能明白神设立礼仪律的目的为何。

所以,保罗为了证明现今人遵守礼仪律不但是多余的,也是有害的,他便教导我们:礼仪律是基督这实底的影儿(西2∶17)。由此可见,神因废去礼仪律而使真理更清楚地显现出来,因为礼仪律从远处所模糊预表的基督已经清楚显现。基督死时“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27∶51),因为天国一切福分的真相已经彰显,在那之前所启示的只是模糊的轮廓而已,就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言(来10∶1)。同样基督也说:“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路16∶16)这并不是说那些圣洁族长没有传讲救恩和永生的盼望,而是说他们从远处望见的是轮廓,我们今日所清楚看到的是真相。施洗约翰解释神的教会为何必须跨越起初的阶段:“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虽然古时的献祭预表赦罪的救赎,且约柜是神父亲般慈爱的确实凭据,但这一切若非立在基督之恩上,就仍只是影儿,因唯有在基督身上,人才能看到永恒和完美的真相。我们要确信,虽然律法的仪式如今已不再举行,然而因它们被废去,人就更清楚知道在基督降临前它们是不可少的。基督的来临废去了礼仪律,而他的死印证了这律的力量和果效。

17.基督涂抹了“那有碍于我们的字句”

保罗的这段话更难解释:“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3—14,参阅Vg.)在此保罗似乎说律法已被废去到与我们无关的程度。有人错误地将此解释为道德律,他们说神废去了道德律的严厉而不是它的教导。有些人则较谨慎地查考保罗的这番论述,发现其所指的是礼仪律,并指出保罗不止一次称礼仪律为“字据”。他也如此写信给以弗所信徒:“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2∶14—15,参阅Vg.)显然保罗在此指的是礼仪律,因他提到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隔断的墙(弗 2∶14)。因此,我相信前者的解释是错误的,而后者指出其所指的是礼仪律是正确的。然而后者也没有十分清楚地解释保罗的意思。我并不认为这两处经文在每一细节上的教导都相同。当保罗有意使以弗所信徒确信他们与以色列国有分时,他教导他们从前隔断他们的障碍已被挪去。这障碍就是以色列人的仪式,因为这些献与耶和华的洁净和献祭的仪式,使他们与外邦人有别。而《歌罗西书》所指的显然是更深的奥秘,主要谈到摩西的礼仪律,因当时的假使徒企图迫使当时的基督徒依靠这些礼仪律。然而就如在《加拉太书》中,保罗讨论得更深入,可以说,回到这问题的起点,他在这里也是如此。若重要的是遵守这些仪式本身,那为何说它们是“有碍于我们的字据”(西2∶14)?又为何将我们的救赎建立在已被“涂抹”的礼仪律之上呢?因此,这一切都告诉我们,主要的是其内在的意义。

我确信如下是正确的解释,只要我们相信奥古斯丁对保罗教导之解释是正确的:犹太人的礼仪律是为了认罪而不是赎罪(参阅来10∶1 及以下;利16∶21)。既然犹太人以祭物替代自己,难道不就是承认自己犯了该死的罪吗?他们洁净的仪式不就是在承认自己的不洁吗?他们这样做就是不断地记录自己的罪和不洁,然而记录自己的罪和不洁并不等于逃脱罪。因此,保罗说:“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 p.)所以保罗恰当地称仪式为“攻击人的字据”(西2∶14)。攻击那些遵守之人,因借此仪式,他们公开承认自己是被定罪和不洁的(参阅来10∶3)。

我们若说,他们与我们在同样的恩典中有分,并不矛盾。因为他们是在基督里获得的,而不是在仪式上。保罗将仪式与基督作对比,因为仪式使基督的荣耀模糊不清。我们相信仪式本身被称为有碍于人得救的字据是恰当的,因字据是法律上约束人的凭据,证明人当尽的义务。当假使徒企图约束教会重新遵守这些礼仪律时,保罗进一步强调礼仪律最终的目的,并同时警告歌罗西信徒:若再遵守礼仪律,危害极大(西2∶16 及以下)。他们将丧失基督的恩典,因当基督从前一次付上永远的赎价时,就废去了那些犹太人天天举行的仪式,因它们只能定罪而无法除罪。

第六章 堕落之人要寻求在基督里的救赎

神借中保向人彰显他的恩典(1—2)

1.唯有中保能救赎堕落之人

全人类都在亚当里一同堕落了。因此人起初的卓越和高贵,如今于我们不但无益,反而加增我们的羞辱,直到不承认被罪败坏和玷污之人为他的造物的神,在他独生子里作为救赎主显现。既然人已经从生命堕入死亡,那么以上所讨论关于造物主的全部知识对人就毫无用处,除非人继而产生信心,在基督里认识上帝是天父。按照自然秩序,宇宙的构造是我们学习敬虔的学校,并因此进入永生和至极的喜乐。然而在人堕落后,我们的眼目所及尽是神的咒诅。因人的堕落,这咒诅也殃及一切无辜的受造物,所以人完全陷入绝望。即使神乐意用各种方式向人彰显他父亲般的慈爱,人仍无法仅凭观察宇宙推知神就是父。我们的良心反而借我们的罪指控我们:神离弃我们、不认我们为他的儿女完全是公义的。此外,我们也是迟钝和忘恩负义的,因我们被弄瞎的心眼不能明白真理。我们所有的感官都败坏了,因此便邪恶地窃取神的荣耀。

因此,我们应当和保罗一同说:“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林前1∶21)保罗称充满无数奇迹的天地这荣耀剧场为“神的智慧”。我们原本应当借观看宇宙就可以认识神,但如今我们借此观察却获益甚少,因此保罗呼召我们要信靠基督——这世人看似愚拙而弃绝的智慧。

所以,尽管十字架的道理与人的智慧敌对,但我们若真想归向我们所远离的造物主,好让他重新做我们的父,我们就应当谦卑地接受这道理。在亚当堕落后,离开中保没有任何关于神的知识能使人得救(参阅罗1∶16;林前1∶24)。“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p.),基督这话不只针对当代的人,也包括所有时代的人。由此可见,那些传扬不敬虔和不信之人在基督的恩典之外能上天堂的人更为愚昧和污秽,因为整本圣经都教导:基督是我们得救唯一的门(约10∶9)。若有任何人将基督的这句话(约17∶3)局限于新约时代,我们的反驳是:圣经记载一切与神疏远(参阅弗4∶18)、被神咒诅的(参阅加3∶10)可怒之子(参阅弗2∶3),若非与神和好便不能讨神的喜悦,而这些记载并不受时空的限制。接着我们也可以用基督对撒玛利亚妇人所说的话来反驳:“你们所拜的,你们不知道;我们所拜的,我们知道,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4∶22)基督借这段话不但指控所有外邦人的宗教是虚妄的,也告诉我们,在律法之下神唯独应许赐给他的选民救赎主,因此,一切与基督无关的敬拜都不能蒙神悦纳。保罗也说一切外邦人:“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2∶12 p.)既然使徒约翰教导说:从起初生命就在基督里(约1∶4),并且世人都丧失了这生命(参阅约1∶10),所以必须回归这生命的源头。基督既因他是挽回祭就宣告自己是“生命”(约11∶25,14∶6)。无疑地,天国的产业只属于神的儿女(参阅太5∶9—10)。说那些没有被接在独生子身上的人为神的儿女,是毫无根据的。使徒约翰清楚地宣告:凡信他名的人就是神的儿女(约1∶12 p.)。既然我还不打算详细教导对基督的信心,以上所提的就够了。

2.连旧约都宣告:在中保之外,人无法信靠施恩的神

因此,在基督之外,神从来没有恩待古时的犹太人,也没有赏赐他们蒙恩的盼望。我不谈律法时代的献祭,虽然这些献祭也清楚地教导,信徒在基督的挽回祭中才能寻求救恩。总之,教会所有的祝福从起初就都建立在基督这根基之上。即使神将亚伯拉罕所有的后裔都包括在他的盟约中(创17∶4),然而保罗智慧地论道:神只决定借耶稣基督这亚伯拉罕之子祝福万国(加3∶14),因为我们知道,亚伯拉罕肉身所生的儿女不都是神的儿女(加3∶16)。且不说以实玛利和其他人,就说以撒的双子——以扫和雅各,他们仍在母腹中时,一个被拣选,一个被遗弃(罗9∶11),这怎么解释?为什么头生的被弃绝,年幼的却蒙保守?另外,亚伯拉罕多数的后裔都被弃绝,这又当如何解释呢?显然,唯有属于那位元首的才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然而直到基督降临,神所应许的救恩才得应验,基督正将他四散的子民聚集归一。由此可见,旧约中神的选民能得儿子的名分完全在乎中保的恩典。即使这教义在摩西的书卷中没有被清楚地表达出来,然而它仍然足够清楚,一切敬虔之人都明白。因为在以色列的君王被立前,撒母耳的母亲哈拿在她的诗歌中描述敬虔之人的快乐:耶和华“必将力量赐给所立的王,高举受膏者的角”(撒上2∶10)。她这描述表示神将祝福他的教会。之后先知的预言也与此相呼应:“我要立一个忠心的祭司…… 他必永远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撒上2∶35,参阅Vg.)无疑地,我们的天父喜悦我们从大卫及其后裔身上看到基督栩栩如生的形象。所以,大卫在劝敬虔之人敬畏神时,吩咐他们要“以嘴亲子”(诗2∶12,参阅RV and marg.)。这也与《约翰福音》上的记载相似:“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约5∶23)因此,虽然以色列国因十个支派的背叛分裂了,但神与大卫及其后裔所立的约却仍坚立,就如神借先知所说:“只是我不将全国夺回,要因我仆人大卫和我所拣选的耶路撒冷……仍给所罗门留一个支派。”(王上11∶13、32)神再三地重复这应许,圣经明确记载:“我必……使大卫后裔受患难,但不至于永远。”(王上11∶39)不久之后又记载:“耶和华他的神因大卫的缘故,仍使他在耶路撒冷有灯光,叫他儿子接续他作王,坚立耶路撒冷。”(王上15∶4,参阅Vg.)之后在以色列国几近灭亡时,圣经又说:“耶和华却因他仆人大卫的缘故,仍不肯灭绝犹大,照他所应许大卫的话,永远赐灯光与他的子孙。”(王下8∶19)

综上所述,神略过其他亚伯拉罕的后裔,唯独拣选大卫,喜悦他的后裔,就如圣经另一处记载:“他离弃示罗的帐幕,就是他在人间所搭的帐棚;并且他弃掉约瑟的帐棚,不拣选以法莲支派,却拣选犹大支派,他所喜爱的锡安山”(诗78∶60、67,合并)、“又拣选他的仆人大卫,……叫他不再跟从那些带奶的母羊,为要牧养自己的百姓雅各和自己的产业以色列。”(诗78∶70—71)总之,神喜悦这样保守他的教会,使教会的平安稳妥完全依赖其元首基督。因此大卫宣告:“耶和华是他百姓的力量,又是他受膏者得救的保障。”(诗28∶8,参阅RV marg.)他接着求告神:“求你拯救你的百姓,赐福给你的产业”(诗28∶9),意即教会的景况与基督的权柄密不可分。另一处经文与此相似:“求耶和华施行拯救;我们呼求的时候,愿王应允我们!”(诗20∶9)这些经文明确地教导,众信徒将神的帮助当作他们的避难所,且他们唯一的保障是君王的保护。在另一篇中也有暗示:“耶和华啊,求你拯救;……奉耶和华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诗118∶25—26)这些经文清楚地告诉我们,神呼召信徒归向基督,使他们盼望神的膀臂搭救他们。另一处祈求的含义相同,在此全教会呼求神的怜悯:“愿你的手扶持你右边的人,就是你为自己所坚固的人子。”(诗80∶17,Comm.)虽然这诗篇的作者为百姓即将四散而哭泣,但他仍祈求单单借元首复兴。然而当掳掠真的临到以色列百姓后,土地荒芜,一切似乎都被毁坏,耶利米为教会的灾难忧伤,尤其为以色列国的毁灭痛哭流涕,因信徒们的指望被剪除了。他悲叹道:“耶和华的受膏者,好比我们鼻中的气,在他们的坑中被捉住;我们曾论到他说:我们必在他荫下,在列国中存活。”(哀4∶20,参阅Vg.)这一切都清楚地告诉我们:既然神在中保之外无法怜悯人,所以在律法时代,神立基督为他百姓信靠的对象。

基督对于盟约和真信心而言是不可或缺的(3—4)

3.在旧约时代,信徒的信心和盼望都倚赖神的应许

当神应许我们在患难中必得安慰,特别是当他应许教会得释放时,都是预表基督是教会的依靠和盼望。先知哈巴谷说:“你出来要拯救你的百姓,拯救你的受膏者”(哈3∶13 p.)。每当先知提到教会的复兴时,他们提醒百姓:神应许大卫他的国度将是永恒的(参阅王下8∶19),这是理所当然的,否则神的盟约就不能坚立!以赛亚对此的陈述尤为贴切,当他知道没有信心的亚哈斯王不相信他对耶路撒冷将被释放的预言时,他直接预言弥赛亚的来临:“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赛7∶14)他在此暗示:尽管当时的君王和以色列人民邪恶地弃绝神的应许,就如他们故意蔑视神的承诺,然而神的盟约却不因此失效,因救赎主必会按时候降临。

简言之,为了彰显神的怜悯,众先知不断地传扬大卫的国度,因这是救赎和永生的根基。以赛亚记载道:“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恩典。我已立他做万民的见证。”(赛55∶3—4)在悲惨的光景中,信徒唯一的盼望是神如此向他们见证他的怜悯。同样地,耶利米为了使绝望的人不至丧失信心,他说:“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在他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必安然居住。”(耶23∶5—6)以西结也说:“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们,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我耶和华必作他们的神,我的仆人大卫必在他们中间作王……我必与他们立平安的约。”(结34∶23—25 p.)在论及这奇妙的复兴之后,以西结又说:“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众民必归一个牧人……并且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结37∶24、26 p.)

我列举以上的几处经文是要提醒读者,敬虔之人的盼望从古至今都在基督里。圣经中所有其他的先知也有同样的教导,譬如何西阿说:“犹太人和以色列人必一同聚集,为自己立一个首领”(何1∶11)。他之后更清楚地解释说:“后来以色列人必归回,寻求他们的神耶和华和他们的王大卫。”(何3∶5)弥迦也指着百姓的归回清楚地说:“他们的王在前面行,耶和华引导他们。”(弥2∶13)阿摩司在预言百姓的复兴时也说:“到那日,我必建立大卫倒塌的帐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坏的建立起来”(摩9∶11)。这一切都表示:“我必再次兴起大卫家族王的荣耀,就是救恩的旗帜,如今在基督的身上得以应验。”撒迦利亚则因他的时代更接近基督的降临,就更明确地宣告:“锡安的民哪,应当大大喜乐;耶路撒冷的民哪,应当欢呼。看哪,你的王来到你这里! 他是公义的,并且施行拯救。”(迦9∶9,参阅Comm.)这与已引用过的《诗篇》经文相符:“耶和华是他受膏者得救的保障。求你拯救你的百姓。”(诗28∶8—9,参阅RV marg.)因此,救恩从头遍及整个身体。

4.信靠神就是信靠基督

神喜悦犹太人如此被教导,好叫他们直接求告基督释放他们。尽管他们忘恩负义地离弃神,他们仍然没有完全忘记这基本的原则,即就如他向大卫所应许的那样,神将借基督的手释放教会,且他用来收养他百姓的恩典之约必定坚立。因此,在基督离世前进入耶路撒冷城时,孩童一同欢呼:“和散那归于大卫的子孙!”(太21∶9)当时孩童所唱的诗歌似乎是家喻户晓的,这也表示与众人普遍的观念一致,即神怜悯的应许唯独在于救赎主的降临。因此,基督亲自劝勉他的门徒信靠他,好让他们全然相信神:“你们信神,也当信我。”(约14∶1)虽然严格地说信徒是借基督相信父神,但他在此的意思是,尽管我们信心的对象是父神,然而若没有基督介入坚固我们的信心,这信心就会逐渐消失。因为神的威严是至高的,在地上如虫爬行的必死之人则无法亲近神。

因此,我不否认一般人所说,神是信的对象,然而这仍需详细地解释,因基督并不是无缘无故被称为“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西1∶15)。这称号启示我们:若非神在基督里亲近我们,我们就无法确信自己是否得救。在犹太人中,文士用谎言模糊了众先知对救赎主的教导。尽管如此,百姓仍普遍相信,唯有中保的降临才能使教会从绝望的光景中被释放。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保罗的教导——原本应当如此——即“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律法和先知也都证明这是真的。现在我不讨论信,留待恰当的时候再讨论。只要读者们认同这点:敬虔的第一步就是相信神是眷顾、掌管,以及抚养我们的天父,且他将聚集我们承受他国度永恒的基业。如此就更证明我们以上的教导,即在基督之外没有关于神使人得救的知识,因此圣经从起初就教导说,选民应当仰望基督并全然信靠他。

爱任纽所说的也是这个意思,他说:无限的天父在基督身上成为有限的,他这样俯就我们,免得我们的心无法承受他极大的荣耀。然而狂热分子却不予理会,反而将之亵渎地曲解为基督只有部分的神性。其实,这经文纯粹是指人唯有借基督才能认识神。使徒约翰的这句话是永恒的真理:“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约12∶23)虽然从前有不少人夸耀他们所敬拜的是至高的神、创造天地的主宰,然而因为他们没有中保,就不可能真正明白神的怜悯,从而确信神是他们的天父。因为他们不接受基督为他们的元首,所以他们对神的认识只是虚浮的。因着这缘故,他们至终落入愚蠢、邪恶的迷信中而暴露自己的无知。直到如今,穆斯林虽然高声宣扬神就是创造天地万物的主宰,但因他们仍弃绝基督,所以他们只不过是在以偶像代替真神。

第五章 反驳对自由意志最常见的辨护

反驳那些基于常识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1—5)

1.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的第一个辩护:人不得不犯的罪不算罪;有意所犯的罪是可避免的

其实,关于人意志的捆绑,我们已做了充分的探讨,只是有一些对自由有错误观念的人仍提出一些自己的主张,试图推翻我们的立场。首先,他们搜集许多荒谬的言论使人憎恶我们的立场,就如我们的立场违背常理,之后他们又误用经文来攻击它。以下我们将反驳他们的双重攻击。他们说若罪是必然的,它就不算是罪;若是自愿的,人就可以避免不犯,这也是伯拉纠用来攻击奥古斯丁的两种武器。然而,我不会先用奥古斯丁的威名吓退他们,而是在此彻底驳倒他们的异议。我否认罪既因是必然的,就不算是罪的这种说法。我也同样反对他们所推断的结论,即罪既因是自愿的,就可避免的这种说法。若有人想与神争辩,说他不能不犯罪而逃脱神的审判,我们在先前已答复:人之所以不得不犯罪并不是受造时的本性,而是败坏后的本性。恶人喜欢为自己的罪找借口,说自己无能为力,这无能为力源自何处呢?难道不是源自亚当甘心乐意地伏在魔鬼的权势之下吗?辖制我们的败坏源于人类的始祖——亚当,他离弃了他的创造主。若因这背叛,万人都被定罪是公义的,人就不能用对罪无能为力作借口,因这是最明显定他们罪的证据。以上我已清楚解释这点,并举魔鬼本身为例。据此,必然犯罪之人所犯的罪也是自愿犯的。相反地,神所拣选之天使的光景是:虽然他们不能不行善,然而他们的善行也是自愿的。伯尔纳也恰当地教导:既因这必然性同时也是自愿的,就使得人的光景更为悲惨,因为这必然性辖制人沦为罪的奴仆。我们对手的另一个推论是毫无根据的,因他们将“自愿的”当作“自由的”。我们先前已证明,有时人自愿做的事并非出于自由选择。

2.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的第二个辩护:若人没有自由意志,奖赏与刑罚就毫无意义

他们主张,除非善行和恶行是出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否则人受刑罚或得奖赏就相互矛盾。这观点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但居然也被屈梭多模和耶柔米采用。耶柔米也不否认这是伯拉纠主义者的论点,他甚至引用他们的论述:“如果是神的恩典在我们心里运行,那么神奖赏的对象就应该是他的恩典,而不是毫无功劳的人。”

关于刑罚,我的答复是:神的刑罚是公义的,因为是刑罚我们自己所犯的罪。当人犯罪时,这罪是出于自由或被捆绑的判断力都无关紧要,只要它是出于人自愿的愿望,特别是圣经教导人因被罪捆绑已经是罪人。至于神对义行的奖赏,难道说奖赏出于神的慈爱而不是人的功劳是荒谬的吗?奥古斯丁常常说:“神所奖赏的并不是我们的功劳,而是他自己所给的恩赐;我们所说的‘奖赏’并不是神应该给我们的(因我们的功劳),相反地,神所奖赏的是他早已给我们的恩赐!”的确,他们强调这点:若奖赏不是根据人意志的选择就没有意义,然而他们如此坚持是很大的错误。他们反对神奖赏他自己的恩赐,这观点却是奥古斯丁视为理所当然且经常教导的真理。譬如他说:“人有何功劳呢?耶稣基督来不是给人所应得的奖赏,而是他白白的恩典。因当那唯一无罪却救人脱离罪恶的主降世时,人人都是罪人。”再者,他又说:“你若要求你所应得的,那就是刑罚。神并没有照你所应得的报应你,而是赏赐你所不应得的恩典,你若夸耀自己的功劳就是离弃恩典。”他接着说:“你自己本身不过是虚无。罪属你,而奖赏却属神。你应得刑罚,若神的奖赏临到你,神乃是奖赏他自己的恩赐而不是你的功劳。”e他在另一处也教导:恩典不是由于功劳,反而功劳是由于恩典!之后他下结论说:神给的恩赐先于所有的功劳,这是因为神要白白地赐福予人,以及证明功劳都是他的,因为他知道在人的身上没有任何应得救恩的功劳。

那么为何需要更多证据呢?在奥古斯丁的作品中,他经常重复与上面相同的观念。然而,若我们的对手留意保罗说的:“神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p.),就会得知圣徒得荣耀的原则是什么,好救他们脱离其谬误。根据保罗的立场,神为何给信徒冠冕呢(提后4∶8)?乃因他们蒙拣选、呼召,甚至称义都是出于主的怜悯,而非自己的努力。我们断不可惧怕,以为若人没有自由意志,就没有可被奖赏的功劳!我们若因惧怕而不接受圣经的教导:“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 p.)是愚不可及的。可见保罗完全否认人有自由意志,为了不给人的功劳留下任何余地。然而,神既有测不透、丰盛的良善和慷慨,b他赏赐我们行善的恩典,并奖赏我们的善行,仿佛是我们自己所应得的。

3.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的第三个辩护:人若没有自由意志,就无善恶的区分

我们的对手又提出另一个异议,这异议似乎源于屈梭多模:若择善恶并非出于人的意志,那么所有人,既有相同的本性,不是全善就是全恶。《对外邦人的呼召》(The Calling of the Gentiles)这书的作者也有相似的观点,这书普遍被认为是安波罗修的作品。他说:若神的恩典没有留给人可变的余地,人就不可能背道。连这些伟大的人也如此健忘,实在令人惊讶!屈梭多模怎能忽略是神的拣选使人不同呢?我们坚信保罗坚定的断言:所有的人都堕落了,并且被交付在罪恶的权势之下(参阅罗3∶10)。我们也和他一同相信,有些人没有继续留在罪恶的权势下,完全是出于神的怜悯。所以,所有的人生来都患同样的疾病,只有那些神喜悦医治的人才得痊愈。神施行其公义的审判,略过其他人,他们就在自己的败坏中衰残,直到灭亡之日。没有其他的原因能解释,为什么有些人在真道上坚忍到底,而有些人一开始就跌倒。因坚忍本身也是神的恩赐,并且神不是毫无分别地赐给所有的人,而是只赐给他所喜悦的人。若有人想知道:为何有些人坚忍到底,而另一些人却因心怀两意而跌倒,唯一的解释,即神扶持前者,以他的大能坚固他们,免得他们灭亡;而神没有赏赐后者坚忍的能力,好使我们引以为戒。

4.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的第四个辩护:人若没有自由意志,一切的劝勉就毫无意义

而且我们的对手坚持说,除非罪人有顺服神的能力,否则劝他们是枉然的,责备他们是愚昧的。当奥古斯丁面对类似的异议时,他不得不写了《论斥责与恩典》(On Rebuke and Grace)这本书。他在书中淋漓尽致地驳斥这些异议,并且呼吁他的对手留意:“人啊!你要从训词中学习你所当行的;要从责备中知道你没这么行是你的过错;要借祷告学习从何处获得你所愿的。”在《论精意与字义》(On the Spirit and the Letter)这本书中他也说:神不会依人的力量为标准制定他的律例,他反而在吩咐人当行的律例时,就同时赏赐他的选民遵守的力量。我们无须再费时赘述,这不仅是我个人的立场,也是基督和众使徒的教导。所以,我们的对手当思想:与基督和众使徒争辩怎么可能得胜。基督宣告:“离了我,你们不能做什么。”(约15∶5)难道他会因他说了这话就不责备那些离了他作恶的人吗?或因这话就不再劝人热心为善吗?保罗严厉地斥责哥林多信徒没有彼此相爱(林前3∶3,16∶14),但他同时也求神赐给他们爱心。保罗在《罗马书》中说:“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但他之后也没有停止吩咐、劝勉和指责罗马的信徒。那么罗马信徒为何没有迫切地求神不要徒费精力要求人做唯有神才能使人做的事,也不要责备人因缺乏神的恩典而犯的罪?他们为何不劝保罗宽恕那些除非神的怜悯临到他们,否则没有毅力或力量去奔跑的人呢?就如保罗的教导不是建立在最好的根基上——这根基是一切恳切寻求神的人都能明白的!保罗说:“可见栽种的算不得什么,浇灌的也算不得什么;只在那叫它生长的神。”(林前3∶7)他在此表明:就改变人心而论,教导、劝勉,以及指责都无能为力!同样地,摩西严禁以色列人违背律法(申30∶19),众先知也是再三地警告和威吓犯罪之人。但他们同时也教导神必须赐人悟性,人才有智慧(如赛5∶24,24∶5;耶9∶13及以下,16∶11及以下,44∶10及以下;但9∶11;摩2∶4),在人内心行割礼是神自己的作为(参阅申10∶16;耶4∶4),包括除掉石心、赏赐肉心(参阅结11∶19),将他的律法刻在人心上(参阅耶31∶33)。简言之,神借赐我们新心(参阅结36∶26),使他的教导在我们身上有功效。

5.劝勉的意义

神劝勉人的用意何在?若恶人因刚硬的心拒绝被劝勉,将来在神的审判台前,这些劝勉将成为定他们罪的证据。就连在今世,这些劝勉也在击打他们的良心。无论最悖逆之人如何嘲笑神的劝勉,他仍无法反驳这些劝勉。但或许你会问,神若拒绝将遵守诫命不可缺少的肉心赐给可悲的人,那又如何呢?其实,既然刚硬的心只能归咎于他自己,那么他有什么借口呢?恶人虽然抓住每一个机会并尽己所能地嘲弄神的劝勉,却仍会被这些诫命的力量所惊吓。

然而劝勉特别的意义主要是针对信徒。虽然神以自己的灵做万事,但也不忽视他话语的作用,而是有效地使用之。我们应当确信这真理:敬虔之人一切的义都是来自神的恩典。正如先知所说:“我要……赐给他们肉心,使他们遵行我的律例……”(结11∶19—20)或许你会反对说,那为何神还劝勉他们尽本分,而不是直接将他们交付圣灵的引领呢?既然他们完全倚靠圣灵的驱使行事,为何神还劝告他们呢?在他们偏离正道时,神为何管教他们?反正人因肉体软弱而迷失是无法避免的。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吩咐神?神若喜悦以劝勉预备人心,去领受那使人能听从劝勉的恩典,难道你对这样的方式有所抱怨吗?即使劝勉和责备只有使敬虔之人知罪的作用,我们也不可轻看它们。既然圣灵伴随着劝勉在人心里运行,就完全能使人热心为善,除去人的懈怠以及对罪的贪恋和享受,反而憎恨罪,难道我们仍要嘲笑劝勉是多余的吗?

若有人要求更清楚的答复,这答复是:神以两种方式——圣灵内在的运行和真道外在的运行——在选民身上运行。神以他的圣灵重生他们,也就是光照他们的心,使之爱义和行义。另外,神又以他的话语激发人渴慕、追求,并获得重生。神就是以这两种方式在选民身上彰显他大能的作为。当他向被遗弃之人宣告同样的真理时,并不是要督正他们,而是要在今世用良心向他们见证,在来世使他们更无可推诿。所以,虽然基督宣告:除了父神所吸引归向基督的人以外,没有人能到他那里去,而神的子民则是在听见和学习父神的教训之后才到他那里去(约6∶44—45),然而基督并没有忽略他教师的职分。他亲自不断地呼召选民来受圣灵内在的教训,好使他们得以成长。保罗说这教训对被遗弃之人并非没有作用,而是“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林后2∶16),但在神面前却是“馨香之气”(林后2∶15)。

反驳利用圣经的律例、应许和责备支持自由意志观点之人(6—11)

6.神的律例是否根据人的力量来制定?*

我们的对手拼命收集经文攻击我们,尽管他们无法获胜却从不放弃,试图以数量来压倒我们。就如战场上不懂战术的乌合之众,不论场面如何壮观、气势磅礴,却仍经不起敌人的攻击而溃不成军,被迫逃跑。同样地,要击败这些利用众多经文的仇敌也易如反掌。在浏览他们滥用来攻击我们的一切经文后,加以整理也只不过分成几类。因此,一个答复就足以反驳他们,不必一一作答。

他们把神的例律作为他们的主要堡垒。让他们自以为神的律例是根据人能遵行的力量而颁布的,因此他们认为人必能满足神一切的要求。所以,他们逐一寻找圣经中的律例,以便发现人有多少力量。他们说当神吩咐我们要圣洁、敬虔、顺服、纯洁、相爱和温柔时,当他禁止我们不洁、拜偶像、不节制、发怒、抢劫和骄傲时,他若不是愚弄我们,就表示我们能遵守他一切的吩咐。

我们基本上可以将他们所搜罗的律例分成三类。第一类,吩咐人归向神;第二类,只是吩咐人遵守神的律例;第三类,吩咐已蒙恩之人坚忍到底。我们将先总体地讨论它们,之后再分别讨论。

长久以来,人们习惯用神的律例来衡量人遵守的能力,看来似乎有些根据,殊不知,这观点是来自人对律法可怕的无知。那些以为说人无法遵守律法就是犯大罪的人,他们最充分的理由是:若非如此,神给我们他的律法是枉然的。他们好像从未看过保罗对律法的教导,若如他们所说,那么保罗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呢?即:“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加3∶19,参阅Vg.);“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罪……借着诫命……发动”(参阅罗7∶7—8);“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5∶20,参阅Vg.)。难道神要颁布人能遵守的律法,否则律法就是徒然颁布的吗?其实,神颁布远超乎我们能力的律法,反而是要显明我们的软弱!的确,保罗教导说:爱是律法的目的,也是满足律法的(提前1∶5)。然而当保罗求神赐给帖撒罗尼迦信徒丰盛的爱时(提前3∶12),就是在承认,除非神使我们明白律法的总纲,否则即使我们听律法也是枉然的(参阅太22∶37—40)。

7.律法引领我们仰望神的恩典

当然,若圣经只教导律法是人生活的准则,并且人应当努力遵守,那我也会立刻接受他们的观点。然而,既然圣经忠实和明确地教导律法多方面的功用,我们就应当朝这方面考虑律法在人身上的功用如何。就此而论,律法规定我们当如何行,便教导我们遵守律法的力量是出于神的慈爱。因此,律法就驱使我们求告神赏赐我们遵守律法的力量。若神只赐下命令而没有应许,我们可能就没有遵守的力量。然而既然神不但命令我们,也同时赐给我们他的应许,这些应许就表示我们一切的援助,甚至我们一切的美德都依靠神的恩典,也充分证明我们对于遵守神的律法完全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勿再企图用神的律法衡量人遵守的力量,就如神是按照人软弱的程度规定律法中义的标准。我们这些在各方面都迫切需要神恩典之人,就更应当从这些应许中看出自己的无能为力。

然而我们的对手说,谁会相信神将他的律法赐给木桩和石块呢?我们并没有如此说。当神以他的律法教导恶人,他们的私欲与神为敌以及他们的良心定自己的罪时,恶人并非木石,并且当神借他的律法教导信徒他们的软弱,好使他们投靠神的恩典时,他们也并非木石。关于这点,奥古斯丁有深刻的论述:“神吩咐我们做我们无法做的,为要使我们知道我们当向神求什么。”若我们接受人无力遵守律法,更能高举神的恩典,那么律法就不是枉然的了。“信心才能成就律法所吩咐的一切。”“事实上,神给人律法乃是要人借信心成就律法所吩咐人的。其实,神也吩咐人要有信心;然而,除非神赏赐这信心,否则人就无法成就律法的要求。”他又说:“求神赏赐他所命的,并命他所意愿的。”

8.神各样的吩咐清楚证明:没有恩典,人不能做什么

若我们回顾以上陈述的三类律例,就会更清楚地明白这教导。

(1)在律法和先知书中,神常常吩咐我们要归向他(珥2∶12;结3∶30—32;何14∶2 f.)。另一方面,先知回答说:“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等等(耶31∶18—19,Vg.)。神吩咐我们当自行割礼(申10∶16;参阅耶4∶4),然而神也借摩西说这割礼是神自己的手所行的(申30∶6)。神在一些经文中要求人有新心(结18∶31),然而在另一些经文中,神也告诉我们新心是他自己赏赐的(结11∶19,36∶26)。正如奥古斯丁所说:“神所应许的并不是靠人自己的选择或本性成就的,而是靠神自己的恩典成就的。”奥古斯丁在列举泰苛尼乌(Tychonius)原则时,把这话放在第五条:我们必须清楚划分神的律法和应许,也就是神的诫命和恩典。有些人从神的律例中推断人能遵守,就是要破坏那唯独能成就这些诫命的神的恩典。这些人给我走开!

(2)第二类律例比较简单:吩咐我们尊荣神、遵行神的旨意、讨神的喜悦,以及听从他的教训。圣经中有无数经文能证实:人所拥有的正直、圣洁、敬虔,以及纯洁都是神的恩赐。

(3)第三类律例是保罗和巴拿巴对众信徒的劝勉:“务要恒久在神的恩中。”(徒13∶43)保罗在另一处指示我们从哪里寻找这坚忍的美德:“我还有末了的话,你们要靠着主,倚赖他的大能大力,作刚强的人。”(弗6∶10 p.)他也告诫我们:“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 p.)既然人无法达到神在此对人的要求,所以保罗就为帖撒罗尼迦信徒求告神:“看你们配得过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帖后1∶11 p.)同样地,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对施舍的教导中,常常称赞他们有愿做的心(林后8∶11)。然而紧接着他又感谢神“感动提多的心”(林后8∶16 p.)。意即,若非出于神的感动,提多无法开口劝勉信徒,更何况使信徒听从他的劝勉!

9.归正的事工并非神与人同工

比较诡诈的对手对以上论述根本不以为然,他们主张:没有什么能拦阻我们尽力,同时神扶持我们的软弱。他们也引用先知书中的一些经文,因为这些经文似乎表示归正是神与人一起同工的:“你们要转向我,我就转向你们。”(亚1∶3)然而,我们已经在前面阐明神对我们的帮助如何,所以无须赘述。我希望读者们至少相信,我们不能因神要求我们遵守律法,就推论人有遵守的力量,因圣经清楚教导:就遵守诫命而论,立法者神的恩典是必需的,也是他所应许要赐给我们的。

因此,显然神对我们的要求至少超过我们遵行的能力,并且无人能反驳耶利米的这段话:神与以色列所立的约是无效的,因这约不过是字句,只有当圣灵进入人心使人顺服神时,这约才得以确立(耶31∶32—33)。因此“你们要转向我,我就转向你们”(亚1∶3)这经文也不支持他们的谬论。神转向人并不表示神使人重生悔改,而是表示神借对人物质上的丰富恩待彰显他对人的爱,就如神有时以逆境表明他对他选民的不满。当时的以色列人因遭遇各种困境和灾难而埋怨神已经离弃他们,所以神告诉他们,只要他们重新过正直的生活以及归向神——行义的准则——就不会缺乏神的关怀。所以从上面那节经文推断神与人在归正上同工的人,是在强解这节经文。在我们讨论律法时,我们将更详细地谈论这点。

10.根据我们对手错误的观点,圣经的应许暗示人有自由意志

他们的第二个异议与第一个极为相近。他们引用神与我们意志立约的经文,例如:“你们要求善,不要求恶,就必存活”(摩5∶14 p.)、“你们若甘心听从,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听从反倒悖逆,必被刀剑吞灭。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赛1∶19—20)。还有“你若从我眼前除掉你可憎的偶像,你就不被迁移”(耶4∶1 参阅Comm.)、“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循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申28∶1,参阅Vg.),以及其他类似的经文(利26∶3及以下)。

神在他的应许中提供我们这些福分,他们认为,除非人能靠自己的意志选择或拒绝,否则神的供应就失去意义,甚至是在愚弄人。为了更清楚地解释,我要引用他们用来支持自己论点的诡辩抱怨:“当神宣告他的慈爱倚赖人的意志时,除非人能主宰自己的意志,否则神就是残忍地欺哄人。神若将他的祝福丰富地摆在人面前,却没有赐给他们享受这些福分的能力,难道这证明神的慷慨吗?如果,神的应许所倚赖的是人不能做的选择,因此是永远无法实现的,那如何说神的应许必得以应验呢?”

我们将在他处论及这些条件性的应许,并证明这些应许没有应验并非荒谬。就此而论,我否认,虽然神知道人完全无能为力,却仍劝人领受他的福分,这是神残忍地欺哄人。既然神同时提供他的应许给信徒和恶人,因此,这些应许对于二者都有其作用。

就如神以他的律例击打恶人的良心,免得他们对神的审判无知而沉醉于自己的罪孽,同样,神以他的应许在某种意义上使他们承认自己不配得神的爱。谁会否认神赐福给尊荣他的人,却严厉地惩罚一切藐视他威严之人,是完全公平的?因此神在他的应许中合理并公正地向不敬虔、被罪捆绑之人颁布这律例:只要他们离弃罪恶就能蒙神赐福。虽然这应许只为了使他们明白,他们与神给真敬拜神之人的祝福无分。

另一方面,既然神在各方面激励信徒求他的恩典,那么,神借他的应许(就如借他的律例一样)驱使信徒求他的恩典是合理的。当神以他的律例教导我们他的旨意时,他也使我们明白自己的悲惨和全然的悖逆。同时他驱使我们求告圣灵引导我们走义路,但因我们的迟钝,神的律例并不足以唤醒我们,所以他以他的应许(这甘甜的方式)吸引我们爱他的律例。我们越渴慕义,就越热切地寻求神的恩典。因此,在“你若愿意”、“你若听从”这样的话中,神并没有承认人有愿意或听从的自由意志,也没有以此嘲笑人的无能。

11.他们进一步反对说:若人没有自由意志,则圣经上的指责是徒然的

他们的第三个异议也与前两个极为相似。我们的对手搬出一些经文来支持自己的谬论,即神斥责他忘恩负义的百姓,说他们没有蒙神温柔的怜悯,没有从他手中得到各样的赐福,都是他们自己的错。例如:“亚玛力人和迦南人都在你们面前,你们必倒在刀下,因你们退回不跟从耶和华”(民14∶43,Vg.)、“因……我呼唤你们,你们却不答应。所以我要向这称为我名下……照我从前向示罗所行的一样”(耶7∶13—14,Vg.),以及“这就是不听从耶和华他们神的话,不受教训的国民”(耶7∶28,Vg.)。因此耶和华离弃了他们(耶7∶29)。再者,“我必使我所说的一切灾祸临到这城和属城的一切城邑,因为他们硬着颈项,不听我的话。”(参阅耶19∶15)

他们说,神怎能这样斥责以色列人,因以色列人可以马上声辩说:我们确实喜爱兴旺,也惧怕灾祸,但我们之所以没有顺服神,听从他的吩咐,是因为我们受罪的捆绑,不得自由。所以,神斥责我们无法避免所犯的罪是完全不合理的。

然而我并不想理会他们以无能为力为借口,这些的声辩既无力又无益,我想问的是他们是否能证明自己无罪。若他们真的有罪,那神就有极好的理由斥责他们因自己的邪恶感受不到神的仁慈。所以他们岂能否认他们的顽梗是源于自己邪恶的意志?他们若发现罪的根源在自己里面,那为何还勉强寻找外在的起因,仿佛他们的灭亡不是咎由自取的?如果罪人真是因自己的罪而丧失神的祝福和受刑罚,那么他们就应当留意神的指责。神的指责有两个目的:若他们硬着颈项继续犯罪,神要他们在灾祸中自责和厌恶自己,而非指控神残忍不公;若他们仍有受教的心,且对自己的罪感到厌恶(因这些罪而发现自己的悲惨、失丧),他们就应当归向真道,以认罪悔改,承认神所谴责他们的罪。

但以理伟大的祷告清楚表明,先知的指责对敬虔之人产生了多大的作用(但9∶4—19)。那指责对恶人的目的为何呢?耶和华吩咐先知耶利米向犹太人说明他们遭难的原因,他们所遭遇的正是主所预示的:“你要将这一切的话告诉他们,他们却不听从;呼唤他们,他们却不答应。”(耶7∶27,Vg.)先知为何要向聋子说话呢?好让他们(虽然他们不愿听)明白先知的指责是正确的,以及将自己遭难的原因归咎于神是邪恶的亵渎。

敌视神恩典的人惯于从神的诫命和神对违背律法之人的指责中收集众多的证据,为的是教导人有自由意志,但看看以下的解释就不至于被他们误导。在《诗篇》中,神指责犹太人:“顽梗悖逆、居心不正之辈,向着神,心不诚实。”(诗78∶8,77∶8,Vg.)在另一篇中,先知也劝勉当时的人不要“硬着心”(诗95∶8)。显然,这是因为人一切的顽梗都是因为人心里的邪恶,然而他们却因此愚蠢地推断人心可以自由择善恶,但人心能择善唯独出于神(参阅箴16∶1)。先知说:“我的心专向你的律例”(诗119∶112),是因为他甘心乐意将自己献给神。然而他却并没有因拥有这样的心愿而自夸,他先前已承认这意愿是神所赐的(诗119∶36)。所以,我们应当留意保罗对信徒的劝诫:你们“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腓2∶12—13)。的确,保罗说他们也有当尽的责任,免得他们纵容肉体的懒惰。保罗之所以吩咐他们要恐惧战兢,是要他们谦卑,好提醒他们,所吩咐他们做的都是神自己的工作。他的意思显然是:信徒是被动地顺服神,因信徒的力量来自于神而不是自己。彼得也劝勉我们:“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彼后1∶5),他并非给我们安排附加的工作,仿佛人能靠自己做什么,而是激励人离弃肉体的惰性,因这惰性常常阻碍信心。保罗说“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5∶19)的含义也是如此,信徒当谨慎,免得纵容自己的惰性。然而若有人因此推断人可以使神所赐的光加增,要驳倒这样的愚昧并不困难,因保罗所吩咐的殷勤也是出于神(林后7∶1)。

事实上,圣经常劝勉信徒当洁净自己并脱去一切的污秽,虽然圣灵宣称成圣的工作唯独在乎他。简言之,使徒约翰清楚地告诉我们,在这工作上,神将属于他自己的恩典赏赐给我们:“凡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约一5∶18)。主张自由意志者抓住这经文,仿佛人被保守,一部分来自于神,一部分来自于人的作为,仿佛使徒约翰在此提醒我们的保守并不是从神而来。基督也求父保守我们远离恶行(约17∶15,参阅Vg.),且我们晓得敬虔的人在与撒旦作战时,唯有靠神的全副军装才能获胜(参阅弗6∶13及以下)。同样地,当彼得吩咐我们应当“因顺从真理,洁净自己的心”,马上就提醒我们要“靠圣灵”(彼前1∶22)。总之,当使徒约翰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约一3∶9 p.)时,就证明在属灵的争战中,人的力量是靠不住的。在另一处经文中,他说出其中的缘由:“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约一5∶4)

反驳利用圣经特殊的经文和事件支持自由意志观点之人(12—19)

12.《申命记》30∶11及以下

然而我们的对手引用摩西一处看似与我们的观点极端冲突的话。在摩西颁布律法之后,他号召百姓见证:“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不是你难行的,也不是离你远的。不是在天上……这话却离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里,使你可以遵行。”(申30∶11—12、14 p.)

若摩西所说的仅是指神的诫命本身,那我们对手的观点就有说服力。虽然我也可以回避说,这是指人明白诫命的能力和心态,而不是指人遵守的能力,但这可能不是最充分的反驳。然而使徒保罗——这位可靠的解经家,当他宣称摩西在此所指的是福音的教导(罗10∶8)时,就消除了我们一切的疑虑。但或有顽固分子争辩说:保罗把它们解释成福音,是无理的强解。虽然他们大胆地亵渎使徒,但即使不提使徒的权威,我们仍可反驳他们。假如摩西只是指神的诫命,这样就会鼓励百姓狂妄自大。若百姓企图凭己力遵守诫命,仿佛这是轻而易举的,那他们岂不是自取灭亡吗?若人遵守诫命唯一的方式是穿越致命的万丈悬崖,那怎能说这样做是轻而易举的呢?显而易见,摩西所指的是与律法的要求一同颁布给犹太人的怜悯之约。因摩西在以上的几段经文中也教导,若非神先在人心里行割礼,人就无法爱神(申30∶6)。同样地,摩西教导说,遵守律法不在乎人的能力,而在乎圣灵的帮助和保守,因为圣灵的大能使软弱的人能遵守神的诫命。所以,这处经文不单是指神的诫命,也是指福音的应许,而这些应许不但没有教导人有行义的能力,反而表明人无力行义。

保罗在此证明这见证是真的:神在福音中赐人救恩,不是在严苛的律法之下,那是人无法做到的,因为唯有行全律法的人才能得到,而是容易且方便得到的。所以这段经文(罗10)并不能证明人有自由意志。

13.我们的对手说:神“等候”人的反应,也证明人有自由意志

他们也常引用其他的经文反驳我们,即神有时收回他的恩助,考验并观看人有何反应。《何西阿书》说道:“我要回到原处……等他们寻求我面。”(何5∶15 p.)他们说,因神要看以色列人是否寻求他面,所以若他们不能靠自己的选择寻求神,就是荒唐的。其实,神借先知表达他对以色列民的厌弃,直到他们改邪归正,这不是很普遍的情形吗?我们的对手要如何解释神对以色列民这样的威胁呢?若他们以为神所离弃的这些人能靠自己的决心归向神,那他们的观点就与整本圣经相悖。若他们承认神的恩典对于归正是必需的,那我们有什么好争吵的呢?然而,他们一方面说恩典是必需的,另一方面却也说人能靠自己获得救恩,但他们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呢?显然不是根据这段或类似的经文。因神收回他的恩助是为了要观察人的反应,而神俯就人的软弱并协助人又是另一回事。

或许有人要问,这些经文究竟是什么意思?我的答复是:神似乎在借这些经文说:“既然警告、劝诫以及指责这些硬着颈项的百姓都毫无果效,所以我将暂时离弃他们也默许他们遭难。我要看看在他们长久遭难之后是否会想起我,并寻求我的面。”神的离弃表示神停止向他们说预言;观察人的反应表示神暂时以隐秘的方式任凭他们受难并考验他们。神这样做是为了使他的百姓更谦卑。若圣灵没有赏赐人愿意受教导的心,那么人宁可被患难打击也不愿归向神。当我们顽梗不化地冒犯神且使他厌烦时,他便暂时离弃我们,即停止向我们启示那证明他与我们同在的话,借此观察人的反应,我们若因此推断神所观察和考验的是人的自由意志,这是极大的错误。因神这样做唯一的目的,是要驱使我们承认自己完全无能为力。

14.人所行的善难道不是人“自己的”行为吗?

他们也根据圣经和人惯用的说法推断:善行的确被称为“我们的”。圣经也说,讨神喜悦过圣洁的生活和犯罪一样,都是我们自己做的。既然神公义地视我们犯的罪为我们自己的,同样地,我们的善行从某个角度来看也有一部分是我们做的。而一方面称善行为我们的,另一方面又说我们无力行善,如无生命的石头完全靠神推动,是荒谬的。所以,虽然我们将善行的主要功劳归于神的恩典,然而我们至少要将善行次要的功劳归于人的努力。

若我们的对手唯一的根据是圣经称善行为“我们的”,那我也可以说圣经也称我们求神赐给我们日用的饮食为“我们的”(参阅太6∶11)。难道这代名词“我们的”不是表示:原本绝不属于我们的食物是因神的慈爱和白白的恩赐而成为我们的吗?所以,他们若说善行因完全出于神的恩典而被称为“我们的”是愚昧的说法,那他们同样也要说主祷文的教导是愚昧的。

他们的另一个异议更有说服力:圣经时常描述是人自己敬拜神、行公义、遵守律法,以及热心为善。既然这些是人心和意志的功能,那我们怎能说这是圣灵的工作而又同时说是我们自己的?除非我们在这些事上与神同工。只要我们考虑圣灵如何在圣徒心中运行,我们就能轻而易举地推翻这异议。

他们愚昧地指控我们,说我们认为神驱使人就如人丢石子一般,但我们的教导没有丝毫这样的意味。我们说的是:人的机能包括接受和拒绝、选择和不选择、追求和放弃,譬如:人能接受虚妄和拒绝良善、择恶和不择善、追求邪恶和离弃义。神在这些事上有何参与呢?若神喜悦利用这些邪恶作他愤怒的器具,他就随己意借恶人的手成就他自己的美意。那些在放纵私欲中成全神美意的恶人,难道能比作我们所丢弃的没有自我行动、没有感觉、没有意志的石子吗?可见石子和恶人有天壤之别。

那么神是如何驱使敬虔之人呢?这是他们最不能接受的。当神在义人心中设立他的国度时,神以他的灵约束他们的意志,以免他们随从自己的私欲而摇摆不定。神以他公义的准则影响、塑造,以及引领人的意志,使他渴慕过圣洁的生活。神以他圣灵的大能坚定人的意志,免得他动摇跌倒。奥古斯丁也说:“你可能会对我说:‘若是如此,那就是神怂恿人而不是人自己行动了。’的确,这是出于人自己,也是神所驱使的,人若受良善的神驱使就行善。运行在人心里的圣灵帮助行善的人。‘帮助’就表示人自己也在做。”他之前说过,圣灵的运行并不能代替人的行动,因受引领行善的意志是属人的。而当他接着用“帮助”这一词表示人也在做,我们不可因此推断人有独立行动的能力。然而为了避免支持人心里的惰性,他用这段话解释神的运行与人的行动彼此关联:“选择乃是出于本性,择善却属乎恩典。”因此,他说:“若无神的帮助,人就无法作战,何况得胜。”

15.出于神恩赐的“善行”属于我们,然而因是神的运行,所以也属神

由此可见,使人重生之神的恩典是圣灵引领和掌管人意志的原则。为了引领和掌管人,圣灵必须督正、洁净和更新人心。因此,人重生的开端就是去除人自己所有的一切。同样地,为了引领和掌管人,圣灵也必须感动、运行、驱使、扶持,以及保守人。如此说来,恩典所产生的一切善行完全属于圣灵。同时,我们也相信奥古斯丁的这段话:“恩典并没有毁坏人的意志,反而更新之。”重生和更新并无冲突,当人的腐败和堕落被洁净而归向神公义的准则时,圣经称之为人意志的更新。而当人的意志败坏到他的本性必须完全被改造时,圣经称这一改造为重生。

如今我们可以坦然无惧地说,圣灵在人心里所运行的,也是人所行的,虽然人的意志离了恩典就不能择善。所以我们当记住先前所引用的奥古斯丁的话:人忙碌地在自己的意志中寻找任何良善是徒然的。人强行将自由意志的能力与神的恩典混合就是败坏神的恩典,就如人用泥水冲淡葡萄酒。纵使人的意志中有任何良善,也纯然是出于圣灵的感动。然而,既然我们生来就具有意志,那么我们有理由说,那些应当归功于神的善行,也是人自己做的。b首先,因神出于他的慈爱在人心里所运行的一切是我们的,只要我们明白不是出于我们自己;其次,因神引领人行善的思想、意志,以及努力也是我们的。

16.《创世记》4∶7

尽管我们的对手从各处收集其他的证据,但稍有常识之人就不会受搅扰,只要他们明白我以上的反驳。我们的对手引用这经文:“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创4∶7 p.,参阅Vg.)他们将这经文解释为神应许该隐:罪的权势必不在他心中做王,只要他愿意努力制伏它!然而根据上下文,这处经文说的是亚伯,不是指罪,因神在这里是要斥责该隐对他兄弟邪恶的嫉妒。神在两方面斥责他:首先,该隐骄傲地图谋不轨,为了使自己比亚伯更蒙神悦纳,然而神唯独喜悦义行;其次,他对神的祝福毫不感恩,并无法容忍他的兄弟,尽管亚伯在他的权力之下。

但为了避免有人以为我这么解释,只是因为要与他人的观点不同,那么就让我们假设真的是指罪,如此的话,神在此所宣告的若不是应许就是吩咐。若是吩咐,我们已经充分证明:吩咐本身并不证明人有能力遵守;若是应许,那么该隐之后犯了他应当被制伏的罪,这应许如何得应验呢?难道他们要说这是有条件的应许吗?就好像神说:“你若奋勇作战,就必得胜。”但这样的回避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若所要制伏的是罪,那这无疑是一个祈使句,并不是指我们能做的,而是我们所应当做的——即使超过我们的能力。然而,根据事件本身和这句的文法,该隐和亚伯之间应该有个比较,因为长子若没有犯罪就不会被神轻看。

17.《罗马书》9∶16;《哥林多前书》3∶9

他们也利用使徒的见证:“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他们据此推断:尽管人的意志和能力软弱,但借助神的怜悯就能行善。

若他们留心思量保罗在此所讨论的主题,就不会如此草率地曲解这段经文。我知道他们可能利用俄利根和耶柔米的论述支持他们的论点,但我也可以引用奥古斯丁的论述反驳他们。只要我们明白保罗的本意,这些人的主张对我们而言就无关紧要了。保罗在那里教导说:神只为他所喜悦的人预备救恩,而一切他没有拣选的人都将灭亡。保罗借法老王的故事指出恶人的结局(罗9∶17),他也引用摩西的话证明神无条件拣选的必然性:“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罗9∶15;出33∶19)他的结论是:“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若我们这样理解:人的意志和努力是不足的,因为它们不足以担当这一重任,那么保罗在这里的结论就前后矛盾了。所以我们当离弃这诡辩!保罗说,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但他们却说:因此证明也有人的定意和奔跑。

然而保罗的意思并没有那么复杂:没有任何定意和奔跑能预备人得救,救恩完全是出于神的怜悯。保罗在写给提多的信中就证明这点:“但到了神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提3∶4—5 p.)一些人空谈说保罗在那里暗示人有所定意和奔跑,因他否认“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罗9∶16)。然而若我用他们这荒谬的方式与他们辩论:保罗否认人能靠自己行善蒙神悦纳,就证明人有一些善行,他们也不会接受。但若他们知道我这样辩论是荒谬的,那他们也应该看得出自己的辩论是荒谬的。奥古斯丁的辩论极有说服力:“若当圣经说‘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罗9∶16 p.)的意思是指单单定意或奔跑本身不够,那么我们也可以倒过来说:救恩不能单靠神的怜悯,因为也需要人的定意和奔跑。”d既然后者的论点是荒谬的,所以奥古斯丁正确地下结论:保罗这样说是因为,除非神先预备人心,否则人就没有择善的意志,但也不是说人不应当定意和奔跑,而是定意和奔跑都是神在人心里运行。

也有一些人同样无知地强解保罗的另一句话:“我们是与神同工的。”(林前3∶9)无疑这里指的是牧者。此外,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同工”,并不是因为他们有参与,而是在神赐给他们能力和恩赐之后,神采用他们的服侍。

18.《便西拉智训》15∶14—17

他们搬出《便西拉智训》的话,虽然它的作者的权威性令人质疑是众所周知的。即使我们不怀疑他——虽然我们有怀疑他的根据——他对自由意志的教导又是如何呢?他说:“在人受造时,神赐给人选择能力,也给人一些诫命。若人遵守就蒙保守。神向人陈明生死祸福、是非善恶,然后依照人的选择赐给人。”(《便西拉智训》15∶14、15、16、17 p.;15∶14—18,Vg.)即使我们承认神在造人时就给人能力选择生命或死亡,但如果我们说人已丧失这能力又如何呢?我的确无意反对所罗门,他说:“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7∶29 p.)但人既因堕落失去他原有的一切福分,所以我们不能说人堕落后的光景与神原先所创造的一样。因此我的答复不只针对我的对手,也是针对《便西拉智训》。不管他是谁,若他企图教导人在自己身上寻求得救的能力,则不论他的权威如何,都不能使我对神话语的无谬性有丝毫的怀疑。如果你说,神造人时给人正直的心,是为了拦阻人找借口恶劣地将罪归咎于神,而迫使人承认他的灭亡是自取的,那我完全赞同。只要你承认,人因自己的罪已丧失受造时神给他的福分,e如此,我们就都同意:人所需要的是医生,而不是辩护律师。

19.《路加福音》10∶30

我们的对手一再重复这个过客的比喻,就是那位被强盗打得半死、扔在路边的人(路10∶30)。我知道几乎所有的解经家都教导:这过客的遭遇代表人类的堕落。因此我们的对手推断:人并没有因罪和魔鬼的偷窃遭害到完全丧失受造时的良善,因圣经说他只是被打到“半死”。如果人不是存留某些理智和意志的正直,他怎么可能只是“半死”呢?

首先,若我不接受他们的寓意解经,他们会如何呢?无疑地,教父们所捏造的解释并不合乎基督在此真正的意思。寓意的教导应当在圣经清楚教导的范围内,当然,更不能以此建立新的教义。我并不缺乏反驳这谬论的证据,圣经从来没有教导说人是“半死的”,反而教导就属灵的生命而言,人完全是死的。当保罗说到救赎时,并没有称信徒为“半死的”:“当我们死……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5)他并不是呼召半死的人接受基督的光照,而是呼召那些已死的人(弗5∶14)。同样,基督亲口说:“时候将到……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约5∶25 p.)因此,我们的对手利用这个不可靠的暗示攻击圣经如此众多明确的启示,何等无耻!

然而,假设他们的这个比喻是个明确的证据,那他们能从中得出什么呢?我们只能根据他们说人是半死的,而推论人仍有健全的部分。当然,人有理解力,虽然他不能明白属灵的事;他有些道德观;虽然他不认识神,他对神有些基本的概念。然而这一切能证明什么呢?我们不可能会因此否定奥古斯丁的观点,这观点也是经院神学家们共同教导的:人堕落后,得救所凭借的恩赐已荡然无存;自然的天性已败坏。所以我们当坚信这驳不倒的真理:人已全然远离神的义,人一切的思想、欲望和行为都是不敬虔、败坏、污秽,以及邪恶的。人心被罪的毒液渗透,甚至所散发的都是可憎的恶臭。即使有些外表看似善良的人,他们的心也充满虚伪和诡诈,被内在的邪恶捆绑。

第四章 神如何在人心里运行

人在撒旦的权势下:但圣经表明神利用撒旦使他所遗弃之人的心刚硬(1—5)

1.人在魔鬼的权势下,并且是自愿的

我深信我们已充分证明,人被罪的轭辖制,甚至无法靠自己的本性下决心择善,也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行善。此外,我们也分辨了意志的被迫性和必然性的不同,以便证明虽然人犯罪是必然的,但却是自愿的。然而,既然人是魔鬼的奴隶,所以他的行为似乎是魔鬼所决定的,而不是他自己。因此,我们要察觉在人的行为上魔鬼和人所占的比例如何。接着我们必须回答另一个问题,即我们是否应将恶行的任何部分归咎于神,因圣经记载神在某种程度上干预人的恶行。

奥古斯丁在某处将人的意志比作待命出征的马,而神和魔鬼是骑士。他说:“若神骑这马,就如一位温和且训练有素的骑士,他娴熟于驾马,若马过于缓慢,他就踢马刺,驱之加速;若马奔得太猛或太快,他就勒住缰绳,使之减速;若马不听指示,他仍引领它上正路。但若魔鬼骑这马,他就如愚昧和鲁莽的骑士,凶猛地驱逐他远离正道,使它陷入壕沟、跃入山崖,刺激它变得顽梗和凶暴。”既然我们想不出比这更好的比喻,我们就权且以此为满足吧!圣经记载,属血气之人的意志伏在魔鬼的权势之下,并受魔鬼驱使,这并不是说,人就如不愿顺从甚至反抗的奴隶,被迫听命于他的主子魔鬼,而是说人的意志因被撒旦的诡计俘虏,就自愿降服于魔鬼一切的带领。一切神没有使他们配得圣灵带领的人,神公义地任凭他们伏在撒旦的权势之下。因此,使徒保罗说:“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神预定他们遭灭亡,免得福音的光照着他们(林后4∶4);在另一处他又说:魔鬼“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弗2∶2)。圣经将不敬虔之人的瞎眼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罪孽称为“撒旦的作为”。然而,这些罪的起因都不在人的意志之外,因为人的意志是罪恶的根源,也是撒旦国度的根基,而撒旦的国度就是罪。

2.在同一事件上,神、撒旦和人都有参与

神在这些事上的参与与撒旦的参与迥然不同。为了进一步说明,我们可以采用迦勒底人对敬虔人约伯所施加的灾难作为例子。他们残杀了他的牧羊人,又恶劣地掳去他的骆驼(伯1∶17)。他们的恶行是明显的。撒旦在这事上并非没有参与,相反,圣经说这一切都是出于撒旦的阴谋(伯1∶12)。

然而约伯却认出神也介入此事,他说迦勒底人所抢夺的一切是神自己收去的(伯1∶21)。我们如何说同样一件事出于神、撒旦和人,而又不同时替撒旦脱罪,或说神是万恶之源呢?我们若考虑行事的目的和方式就不难了解。神的目的是要以这灾难操练他仆人的耐心;撒旦的目的则是迫使约伯绝望;迦勒底人的目的却是以非法掠夺他人财产获利。可见他们彼此的目的截然不同,他们之间表现的方式也完全不同。神允许撒旦击打他的仆人,同时,因他选择迦勒底人做这恶行的使者,就任凭他们被撒旦驱使。撒旦以其毒箭激发迦勒底人的恶念行出这恶。他们疯狂地作恶,将他们所有的肢体献给罪,并被罪污秽。因此,圣经记载撒旦在神所遗弃之人的心里运行,并在他们身上做王,这是邪恶的统治。圣经也说神以他的方式干预罪,既然撒旦是神愤怒的器皿,神就随己意操纵它执行他公义的审判。我现在说的不是神在他一切受造物上普遍的作为,即赐给一切活物行事的能力,我说的是神在人每一具体行为上所表现的特殊行动。所以,我们说同样的事件出于神、撒旦和人时并不矛盾,然而在目的和方式上的差别,使得神的公义无可指摘地彰显,同时撒旦和人丑陋的邪恶也表露无遗。

3.“刚硬”是什么意思?

教父有时因过于谨慎而不敢直截了当地宣告真理,因他们怕给恶人留有亵渎神作为的机会。我虽然赞同他们的审慎,但我深信,只要我们单纯地解释圣经的教导,不会有什么危险。有时连奥古斯丁也有这种盲目的担心。譬如他说:使人心刚硬和弄瞎人的心眼并不是指神的作为,而是指他的预知。然而圣经中的许多经文不允许我们有如此狡猾的解释,反而明确地指出神有比预知更主动的参与。其实奥古斯丁在《驳朱利安》(Against Julian)第五卷中用了很多的篇幅辩论:神不只是允许、容忍罪的发生,也以他的大能预定之,以此作为刑罚人先前所犯的罪。同样地,教父们关于神只是允许人犯罪的说法也站不住脚。圣经多处记载,神弄瞎放弃之人的眼、使他们的心刚硬,扭转、影响,甚至驱使他们的心去行(如赛6∶10),就如我先前已详细教导的那般。将神的这作为只归于神的预知或允许与圣经明确的教导有冲突。所以,我的答复是,神以两种方式使人的心刚硬。在神收回他的亮光之后,人心就充满黑暗和愚昧,当神收回他的灵时,人心就坚硬如石;当神的灵不再引领人时,人就立刻偏离正路。因此,当神夺去人领会、顺服,以及正确跟随神的能力时,圣经恰当地说神弄瞎、刚硬,以及扭转人的心。

神使人心刚硬的另一种方式,也是更正确的说法是:神为了借撒旦做他愤怒的使者、执行他的审判,就随己意预定人的意图、刺激他们的意愿、坚定他们的决心。因此,当摩西叙述西宏王不允许百姓经过他的地界,而神使西宏王的心刚硬时,又接着解释神的目的:“为要将他交在我们的手中”(申2∶30,参阅Comm.)。所以,神的旨意是让西宏王灭亡,因此神使他的心刚硬以成全他的计划。

4.圣经中神对待不敬虔之人的例子

以下的经文描述了神使人心刚硬的第一种方式:“他废去忠信人的讲论,又夺去老人的聪明”(伯12∶20,参阅7∶26),“他将地上民中首领的聪明夺去,使他们在荒废无路之地漂流”(伯12∶24;参阅诗107∶40)。同样地,“耶和华啊,你为何使我们走差离开你的道,使我们心里刚硬不敬畏你呢?”(赛63∶17,参阅Vg.)这些经文告诉我们神离弃人的结果,而不是如何在他们心里运行改变他们。

此外,圣经也记载,有时神更直接地使人心刚硬。其中的一例便是,神使法老王的心刚硬:“我要使法老的心刚硬……不听你们”(出7∶3—4),“不容百姓去”(出4∶21)。之后神说是他使法老王的心“刚硬”(出10∶1、20、27,11∶10,14∶8)。难道神是借不软化法老的心而使他的心刚硬吗?不止如此,他也将法老王交给撒旦,为了确定使他的心顽梗不化。这是神先前如此说的原因:“我要使他的心刚硬。”(出4∶21)以色列人离开了埃及;他们的仇敌埃及人追击他们,是什么驱使埃及人这样做呢?摩西告诉百姓,是神自己使他们的心刚硬(申2∶30)。《诗篇》的先知在陈述这段历史时说:“耶和华……使敌人的心转去恨他的百姓。”(诗105∶25)因此,人不可说因他们没有神的指引而跌倒,若他们真的被“刚硬”而“转去”,就是神有意扭转他们的心以成就他的旨意。而且,当神喜悦惩罚以色列人的罪愆时,他是如何利用被遗弃之人成全他的计划呢?神利用被遗弃之人的方式,使我们确知是神自己采取行动,而被遗弃之人只是他的工具而已。因此,神预告他将发咝声兴起他们(赛5∶26,7∶18),然后利用他们作以色列人的网罗(结12∶13,17∶20),之后也用他们作为击碎以色列人的大锤(耶50∶23)。当他称希西家王为他手中所挥舞的斧头(赛10∶15),要劈碎以色列时,就证明是神自己主动行事的。奥古斯丁在另一处有很好的描述:“人犯罪是出于自己,但犯罪所造成的结果乃是出于神的大能,因神随己意掌管黑暗。”

5.撒旦也不得不侍奉神

我们只需引用一处经文就足以证明,当神以他的护理预定被遗弃之人随他的意而行时,撒旦也介入搅动他们的心。《撒母耳记》时常提到“从耶和华那里来的恶魔搅乱……离开了扫罗”(撒上16∶14,18∶10,19∶9)。如果以为这灵是指圣灵那就错了。所以,这不洁的灵被称为“神的灵”,是因他应从神的旨意和大能而做了神的器皿,而非自己随意行事。同时我们应当在此加上保罗的教导:不信和诱惑是出于神,“好叫不领受爱真理之心的人信从虚谎”(帖后2∶10—11,参阅Vg.)。b然而,在同一件事上,神、撒旦和人所做的有极大的差别。神使用这些邪恶的器具,随意操纵、扭转它们,好执行他的公义,它们则依从自己堕落的本性行恶。我们已在护理之工那章中讨论过,神在这些事上如何显为公义,以及恶人如何无可推诿。我以上唯一的目的是要指明:撒旦如何在被遗弃之人的身上做王,以及神如何在两者身上运行。

在外界的事上,人的意志也在神的护理之下(6—8)

6.在与善恶无关的事上,神也没有任凭我们随心所欲

虽然我们以上已略为谈过这事,但我们还没有解释在那些与善恶无关的事上,以及那些指向物质而非灵性生活的事上,人是否有自由。在这些事上,有些人说人有自由选择,我猜其原因是他们不想争辩无关紧要的事,而不是因他们真的想积极主张他们所认同的观点。我承认只要这些人确信自己无义可夸,就抓住了使人得救的要点。然而我现在要讨论的,虽然对救恩来说不是必需的教义,但也不是无关紧要的。即当我们的意志受驱使而选择对我们有利的,或拒绝对我们有害的时候,这都是出于神特殊的恩典。

神的护理不只包括万事照神所喜悦的发生,也包括使人的意志有同样的倾向。的确,若我们思考外界事物的发生,就不会怀疑从某方面来看它们是人的决定。但若我们查考圣经中众多神在这些事上掌管人意志的见证,我们就不得不相信人的意志也是神所驱使的。是谁驱使埃及人的意志,使他们愿意将金器、银器送给以色列人呢(出11∶2—3)?他们永远都不可能自愿这样做。所以,神的驱使胜过他们自己的意愿。事实上,若非雅各深信神随己意支配人心,当他以为他的儿子约瑟是某个不信神的埃及人时,他就不会说:“但愿全能的神使你们在那人面前蒙怜悯。”(创43∶14)此外,就如整个教会在《诗篇》中的告白,当神喜悦怜悯他的百姓时,他使他们在残暴地掳掠他们之人眼前蒙怜恤(参阅诗106∶46)。另一方面,当扫罗暴跳如雷地整装出征时,圣经告诉我们:神的灵在驱使他(撒上11∶6)。是谁改变押沙龙,使他不接受亚希多弗的计谋呢?虽然他的计谋常被视为神谕(撒下17∶14)。是谁说服罗波安接受少年人的主意呢(王上12∶10、14)?是谁使勇猛的国民在以色列人来到时闻风丧胆呢?就连妓女喇合都承认这是神的作为(书2∶9及以下)。再者,是谁以惧怕使以色列人降卑呢?难道不是那位在律法中预言将赐他们战兢之心的神吗(申28∶65;参阅利26∶36)?

7.在万事上,人的意志都在神的掌管之下

或许有人会反对说,以上只是特殊的例子,不能以偏概全。然而,我仍坚持这些例子足以证明我的立场:就连与善恶无关的事,神也因着自己护理的缘故随己意扭转人的意志,并且人的选择不能自由到脱离神的掌控。不论你愿意与否,你每日的经历迫使你承认,你的心确实受神的驱使,而不是凭自己随意选择。也就是说,连在最简单的事上,你的判断和理解也常常失误,并且在一些微不足道的事上你也时常丧胆。相反地,在一些深奥的事上,你却很快知道如何解释;在重要危急的事上,你却仍能运筹帷幄。

所罗门的话“能听的耳,能看的眼,都是耶和华所造的”(箴20∶12)也支持这点。我想他在此并不是指这些器官的创造,而是指它们特殊的功用。当所罗门说:“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21∶1),他是在用王代表全人类。若有谁的意志不在任何权力之下,那就是君王的意志,而他也在某种程度上统治众人的意志。但若连王的意志也操纵在神手中,那么我们的意志更不例外。关于这点,奥古斯丁有一句名言:“我们若殷勤考查圣经,就必发现,神不但将邪恶的意志更新为良善的意志并引领之,为的是使他们热心为善并得永生,而且那些保存今世造物的意志也在他的掌管之中。甚至神随己意随时随地扭转他们的意志,使他们照他隐秘公义的旨意或刑罚或奖赏世人。”

8.“自由意志”并不在于人是否能成就自己的意志,而在于人是否有自由的选择

读者们在此应当留意,人是否拥有自由选择的能力,并不像一些无知之人荒谬地认为的那样由事情的结果所决定。他们说连君王都无法随心所欲,他们便觉得人的意志是受捆绑的。无论如何,我们现在探讨的这能力不能用外在的结果来衡量,关键是人内在的本性。在探讨自由意志时,问题不在于人是否能在许多障碍下达成他的目标,而是人是否在任何方面拥有自由的判断和意愿。若人两者皆有,那么那躺在钉床上被虐待的阿提流斯·勒古鲁斯(Atilius Regulus),就与那随己意统治大半个世界的凯撒君王一样有自由意志了。

第三章 出自人败坏本性的一切都是神所憎恶的

人的本性败坏到他的思想和意志需要完全更新(1-5)

1.人所有的部分都属血气

要明白人灵魂中两种机能(理智和意志)的景况如何,不如观察圣经所描写的特征。若基督的这话是对整个人正确的描述,「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3∶6)(证明这点并不难),那么人显然就是可悲的受造物。保罗也见证:「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6—7 p.)难道人的肉体不是邪恶到完全敌对神,不能赞同神的律法为公义的,简而言之,只能带来死亡吗?若人的本性完全属血气,那么你真能从这肉体中找出良善吗?或许你会说:“肉体”所指的只是人感官的部分,而不是指主要的部分。基督和使徒约翰完全反驳这观点,主的教训是:人既因是“肉身”(约3∶6),就必须重生(约3∶3)。他并不是教导人的身体需要重生,若灵魂仅只部分地改善,就不算重生,重生乃是灵魂各方面的更新,以上两处经文的对比证明这一点。圣灵与肉身的对比非常鲜明,因此,人的任何部分若非属灵的就是“属肉体的”。我们若不重生就没有任何属灵的部分。所以,我们与生俱来的一切都是属肉体的。

保罗在这问题上的教导十分明确。保罗在描述旧人时说:“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弗4∶22),之后他吩咐我们因此要将我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弗4∶23)。由此可见,保罗教导:不合乎神律法的恶欲不但存在人感官的知觉中,也存在于人的思想中,为此他要求我们的心志要改换一新。事实上,在此之前他已描绘人的本性在各方面是败坏和邪恶的。他说:“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行事。他们心地昏迷,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弗4∶17—18)毫无疑问,他这句话指的是一切未曾重生且没有智慧和不义之人。之后他立即劝勉信徒:“你们学了基督,却不是这样”(弗4∶20),这就更清楚地证明这点。我们从这句话中得知,唯有基督的恩典才能救我们脱离心盲及其产生的恶行。以赛亚发出过有关基督国度的预言:主要作他教会永远的光(赛60∶19),以及“黑暗遮盖大地,幽暗遮盖万民”(赛60∶2)。他见证主的光将唯独照耀教会,并且要将一切在教会之外的人留在心盲和愚暗中。我无须一一列举论到人之虚妄的经文,特别是在《诗篇》和先知书中。大卫的伟大论述足以证明这一点:人“放在天平里就必浮起;他们一共比空气还轻”(诗62∶9)。主斥责人一切的思念为愚昧、肤浅、狂妄,以及邪恶时,就证明人的思想已完全败坏了。

2.《罗马书》第3章证明人的腐败

圣经对人心的斥责: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耶17∶9),也充分证明这一点。为简便起见,我只引用这一处经文,然而这经文就如最明亮的镜子,反映我们整个本性的真面目。当保罗有意拆毁人的狂傲时,他引用旧约的这些见证:“没有一个人行善。神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他们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14∶1—3,53∶1—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谄媚人(诗5∶9)。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诗140∶3)。满口是咒骂苦毒(诗10∶7)。他们的脚飞跑,急速流无辜人的血(赛59∶7 p.)。他们眼中不怕神(罗3∶10—16,18 p.)。”他这些令人震撼的话语所斥责的不仅是一些人,而是所有亚当的后裔。他也不只是斥责某一时代道德的败坏,而是斥责人本性永不改变的腐败。他在此并无意借责备使人悔改,而是要教导人:他们已全然被无法避免的灾难淹没了,并且唯有神的怜悯才能解救他们。保罗知道,若非人的本性坏到极处,人的处境就不会如此悲惨,因此他引用这些经文证明这点。

我们都应当相信,人处于这样的光景不仅是出于败坏的风俗习惯,也是因本性的堕落。若非如此,保罗的推论就站不住脚:除了主的怜悯之外,人别无拯救,因人已失丧和被毁弃(罗3∶23及以下)。我没有必要证明保罗所引用的这些经文确实与他的主题有关,当我继续教导时,暂将保罗所引用的这些经文理所当然视为是保罗自己的话,尽管它们来自于先知书。首先,他说人完全不义,即不正直与不纯洁,其次也说人是无知的(罗3∶10—11)。事实上,人离弃神的真理就证明他的无知,因为寻求神是智慧的开端。所以,这缺陷对于一切离弃神的人而言是必然的。他又说,人人都偏离了正道,变为败坏,以致没有一个行善的;他还说,在神任凭他们行恶之后,他们所行可耻的事玷污了他们身上所有的肢体;最后他说,人不怕他应当敬畏和顺服的神。既然这一切都是人类遗传下来的,那么想在人的本性中寻求任何良善都是枉然的。其实,我承认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汇集这一切的恶行于一身,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大患隐藏于每一个人的心里,就如病菌潜伏在人体内(即使那人尚未感觉疼痛),我们就不会说他是健康的,灵魂也是如此,只要它潜藏众多会产生恶行的病菌,就不是健全的。当然这比喻并不是完全的,因为即使病菌潜伏在人体内,身体仍有一些活力,但灵魂一旦坠入致命的深渊,就劳苦担罪担,完全没有良善可言了。

3.神的恩典有时并未洁净恶人,却时常约束他们

我们现在要再面对先前已答复过的问题。在每一时代中,总有一些属血气之人,一生随其与生俱来的亮光追求美德,虽然他们的道德行为有许多缺陷,但我并不想批评他们。因他们热心地想做诚实人,就证明在他们的本性中存留一些纯洁。在我们谈论人的功劳时,我们将更为详尽地探讨这些功劳在神眼中的价值如何,但我们在此要略提一提,因这对于现在的辩论而言是必需的。这些例子似乎与人的本性完全败坏有冲突,因为有些人受本性的驱使,不但有好行为,并且一生过受人尊崇的日子。然而在此我们当提醒自己,即使在这败坏的本性中仍存留一些神的恩典,这恩典却没有洁净人的本性,而是约束人的恶行。因为若主完全任凭人放纵私欲,无疑所有的人都会显露出一切保罗所斥责的恶行(诗14∶3;罗3∶12)。

保罗描述那些人为“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罗3∶15),手被抢劫和杀人玷污了,喉咙是敞开的坟墓,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罗3∶13);拥有虚妄、邪恶、败坏、残暴的行为;心中无神;内心堕落;眼目诡诈;满心辱骂……总之,所有的肢体都预备犯无限邪恶的罪(罗3∶10—18),难道你以为你是例外吗?若人人都犯保罗在此放胆无惧地指出的可憎的罪,我们可以想象,若主完全任凭人放纵私欲,这世界将会是如何。没有任何猛兽比得上人的疯狂;没有任何江河会像人那样可怕地涌出洪水般的罪孽。我们将在以后解释,主如何除去他选民的这些罪。另外,主约束了非信徒,免得他们为所欲为,因主知道要保守宇宙的秩序,约束他们是必需的。因此,主用羞耻感约束某些人犯各式各样污秽的罪,另有些人,主则用他们对法律的惧怕约束他们,虽然他们仍继续犯罪。还有一些人则因以为过诚实的生活于他有益,所以追求这样的生活。又有一些人出类拔萃,为要控制他人。如此,神以他的护理约束恶人本性的邪恶,免得他们为所欲为,但没有洁净他们的心。

4.虽然神赐给某些恶人天赋,但他们的本性却仍是败坏的

然而这问题的答案尚未揭晓。我们或说卡米路斯(Camillus)与喀提林(Catiline)一样邪恶,或说从卡米路斯身上证明人的本性若加以培养,并不是没有良善可言。其实我承认卡米路斯所拥有的天赋是神的赏赐,且这些天赋本身值得称赞。然而这些天赋是否能证明他有良善的本性?我们必须从人的心加以思考:若有属血气之人道德出众,似乎人的本性就有培养美德的潜力。但若这人的心已然败坏,充满邪恶,全然不想追求正直,那又如何呢?并且事实的确如此,若你承认卡米路斯是属血气的人。若在人表面最可尊敬的行为上都有邪恶的意图,难道我们仍要说人的本性有行善的潜力吗?因此,就像我们不会称赞隐藏邪恶的美德,同样地,只要人的意志仍处于邪恶中,我们就不会说人有寻求良善的意志。

对这问题最准确和恰当的解释就是:这些天赋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神在某种程度上赐给恶人特殊的恩典。因此,我们在日常的言谈中,习惯称这人为好人、那人为坏人,然而我们毫不怀疑这两种人和其他人一样,与生俱来就有邪恶的本性。这说法只是指出主赐这人特殊的恩典却没有赐给那人。当主喜悦立扫罗为王时,他将扫罗变为新人(撒上10∶6 p.)。这就是为何柏拉图指着荷马的传说论道:君王的儿子生来就与众不同。因神在对全人类的护理中,常将英勇的本性赐给他预定做王之人。从神的这作为中产生了历史上所记载伟大领袖的品格,这原则也运用在一般人身上。但不管人有多杰出,他的野心总是驱使他且污秽了他所有的美德,以致不被神悦纳。总而言之,恶人一切看似可称赞的都是无用的。此外,人若没有荣耀神的热忱,也就没有正直的主要部分,而一切没有被圣灵所重生的人,都没有这热忱。以赛亚的这话极有道理,即“敬畏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赛11∶2 p.)。这就教导我们,一切远离基督的人都不敬畏神,而“敬畏神是智慧的开端”(诗111∶10 p.)。至于那些虚饰欺哄我们的美德,虽然在政客和一般人眼中受称赞,然而在神审判的宝座前无法使人称义。

5.人犯罪是必然的,却不是被迫的

因人的意志被罪的权势捆绑,无法趋善,更不用说行善。虽然趋善就是归向神的起始,并且圣经说归向神完全是神的恩典,因此耶利米求主使他归正,只要他喜悦使他归正(耶31∶18,参阅Vg.)。他在同一章中描述信徒属灵的救赎时,说他们是被“救赎脱离比他更强之人的手”(耶31∶11 p.)。这必定是指主任凭罪人活在魔鬼的轭下,被沉重的铁镣捆锁。尽管如此,罪人仍有自己的意志,不过是急迫寻求犯罪的意志。当人沉湎于犯罪时,并没有失丧他的意志,而是失丧正直的意志。因此,伯尔纳恰当地教导说:每一个人都拥有意志,然而择善获益,择恶受损。所以意志的选择在乎人本身,择恶源于败坏的本性;择善源于神的恩典。

我曾说意志在没有自由的情况下,受诱惑犯罪是必然的,若有人质疑这说法是不可思议的,那是因为这是敬虔之人普遍的说法,不能分辨必然性和被迫性之人自然无法接受。若有人问他们:难道神不是必然良善的吗?难道魔鬼不是必然邪恶的吗?他们要怎么回答呢?神的良善与他的神性密不可分,神不做神和不做良善的神一样是不可能的。而魔鬼因堕落与良善无分,就不得不行恶。假设一个亵渎神的人嘲笑地说:因神不得不做良善的神,所以他的良善不值得称赞。我们就能立即答复:神不能作恶不是被迫的,而是出于他无限的良善。因此,既然神必须行善这事实并不妨碍他行善的自由意志,而不得不作恶的魔鬼也是自由地选择行恶,那谁能说,人因不得不犯罪,所以当他犯罪时不是出于他的意愿呢?奥古斯丁多次论及这必然性,虽然色勒斯丢恶毒地攻击他,他却毫不犹豫地说:“人借自己的自由陷入罪中,但作为刑罚而来的败坏却使这自由转为必然性。”每当他论及这点时,就毫不犹豫地说:人被罪捆绑是必然的。

这区分的要点是,人既因堕落而败坏就自愿犯罪,并非不得已或被迫,乃是出于他心里迫切的意愿,而不是勉强的;是由于他自己私欲的驱使,并不是别人强迫他的,他的本性已堕落到只能被驱使作恶。若果真如此,显然人的确是必然犯罪的。

伯尔纳也赞同奥古斯丁说:“在众活物中,唯有人是自由的。然而既因罪的介入,使他受到某种强烈的驱使——是他的意志而非他的本性受驱使,如此,人与生俱来的自由并没有失去。因为人自愿做的,必定是出于他自由的选择。”他又说:“人的意志以某种无法言喻的方式,因罪的伤害,以致不得不犯罪。这必然性虽是出于意志,意志乃是无可推诿的,并且意志既已被引入歧途,便无法逃脱这必然性,而这必然性是自愿的。”他之后又说:所辖制我们的轭是某种自愿的奴役,因此我们是悲惨的奴隶,但同时也是无可推诿的,因为当我们的意志仍自由时,我们自己决定做罪的奴仆。他的结论是:“因此,人以某种无法言喻和邪恶的方式,在某种自愿的和误用的自由的必然性之下,同时是自由和受奴役的。就必然性而言是被奴役的,就意愿而言是自由的,并且更奇异和悲惨的是人仍因自由而有罪,并因有罪而受奴役,结果是人因自由而受奴役。”我的读者应当晓得,我并不是在标新立异,因奥古斯丁曾这样教导过,并且所有古时敬虔之人也都赞同,即使经过一千年后修道院也有同样的教导。然而伦巴德因不能分辨必然性与被迫性,就使极危险的错误趁虚而入。

意志的归正是人内心蒙恩的结果(6—14)

6.救赎之工充分证明人无力行善,因这是神自己做的

另一方面,思考神的恩典带来的救治,即督正和治愈人本性的败坏,于我们有益。既然主对我们的帮助是补足我们的缺乏,那么当我们明白他在我们身上的作为,就同时明白了我们自己的穷乏。当保罗告诉腓立比信徒,他“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无疑,在说“动了善工”是指归正的开端,而且这开端是发生在人意志里的。

所以,神在我们心里唤起爱和对义的渴慕和热诚,就是在我们身上动他的善工;或更准确地说,神影响、塑造,以及吸引我们的心行义。而且,他借使我们坚忍到底来完成他的善工。为了避免人说,神动善工只是协助人软弱的意志,因此,圣灵在别处宣告,人的意志凭借自己,什么也不能做:“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既然主在此说:我们的意志必须完全更换一新,那么谁能说人的意志只是软弱需要主的协助,之后就能刚强而有效地择善呢?

若石头有可塑性,可以借某种方式使之弯曲、柔软,那么我也不会否认人心能被塑造行义,只要神以他的恩典补足人身上的瑕疵。但若主自己已经借这比较告诉我们,除非他完全更新我们,否则人心完全无力行善,我们就万不可再窃取唯独属主的功劳。神使我们归正、热心为善、将我们的石心换成肉心,使我们原有的意志被新的意志取代,这一切都是出于神。e我说原有的意志被取代并不是指意志本身,因为在人归正后,他受造时的一切仍保存下来。我说神给人新的意志,也不是指现在才开始存在的意志,而是指择恶的意志被更新为择善的意志。我肯定这完全是神的作为,因根据同一位使徒的教导,我们凭自己无法承担什么(林后3∶5 p.)。所以他在另一处说,神不只帮助软弱的意志或督正败坏的意志,甚至我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们心里运行(腓2∶13)。从这节经文中可以轻易得知我曾说过的,即意志中一切的良善唯独来自恩典。他在另一处也同样说:神“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林前12∶6 p.)。保罗在此并非论及神对全宇宙的掌管,而是为信徒一切的良善赞美神。保罗在此用“一切”这说法,就证明属灵的生命自始至终都是神的作为。他在前几章也有同样的教导:信徒得以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弗1∶1;林前8∶6)。在此他显然是称赞神在我们身上有新的创造,因这创造除去我们旧有本性中一切的污秽,显然保罗在这里将亚当和基督作对比。他在另一处更清楚地阐释:“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参阅Vg.)保罗在此证明我们的救恩是神白白的恩赐(参阅弗2∶5),因一切的良善都来自我们在基督里第二次的创造。若我们有丝毫能力,我们理当分享一些救恩上的功劳。然而为了证明我们没有良善,保罗说我们一无可夸,因为“我们是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参阅Vg.)。他的意思是指,我们一切的良善自始至终都是来自神。同样地,大卫在《诗篇》中说我们是神的作为之后,又说:“我们是他造的”(诗100∶3 p.),免得我们以为自己有分于这作为。这经文的上下文证明大卫指的是重生,也就是属灵生命的起始,因他接着说:“我们是他的民,也是他草场上的羊。”(诗100∶3)此外,大卫不只满足于将救恩所应得的称赞归给神,他也明确指出我们与此工无分。就如他说人一无可夸,因救恩完全出于神。

7.信徒并没有与恩典“同工”;意志先被恩典更新

或许有人会赞同,意志因其本性远离良善,只能借主的大能归正,然而,另一方面,意志因预备自己蒙恩,就在这事工上有分。奥古斯丁教导说:一切的善工完全出于恩典,意志并不能引领恩典,而是恩典的随从。奥古斯丁这敬虔之人说这话并无恶意,却被伦巴德扭曲来支持以上的谬论。但从我所引用先知的话和其他经文中,我深信圣经对于人的意志有两个清楚的教导:(1)主督正或除去我们邪恶的意志;(2)他以良善的意志取代之。只要你相信恩典先于新的意志,我会赞同你称意志为“随从”。但因新的意志是主自己的事工,若随从的意思是指人的意志与恩典同工,这是错误的。屈梭多模错误地说:“没有恩典的意志或没有意志的恩典都无能为力。”仿佛恩典并没有使意志更新,这违反保罗以上的教导(参阅腓2∶13)。奥古斯丁称人的意志为恩典的随从并不是指意志在善工上的参与仅次于恩典。他唯一的目的乃是要反驳伯拉纠邪恶的教义,因伯拉纠说,救恩的首要起因在于人的功劳。

奥古斯丁的论述足以证明我们的论点,即恩典必先于一切的功劳之前。他虽然没有谈到恩典使圣徒坚忍到底,但他在别处极出色地讨论这一点。虽然奥古斯丁在好几处说,主使不愿顺服他的人愿意顺服他,并继续在他心里运行,免得他顺服的意愿没有果效,因此他教导唯有神才是一切良善的源头。他对这教导已阐述得十分明了,我无须再赘述。他说:“人在自己的意志之内努力,寻找属于自己而不是出于神的东西,然而,我不知道他们如何才能找到。”此外,在《反伯拉纠与色勒斯丢》(Against Pelagius and Caelestius)一书的第一册中,对基督所言“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约6∶45 p.),他如此解释:“神协助人的选择,使他不但知道所应当行的,也使他因知道而去行。因此,当神出于圣灵的恩典而不是凭律法的字句教导人时,人不但因知道而明白,也因愿意而追求,并因遵行而达成。”

8.圣经将人一切的益处都归于神

既然我们已到了这问题的核心,我们就要引用几处明确的经文见证来总结这个问题。之后,为了避免有人指控我们曲解圣经,我们也要证明我们所宣称来自圣经的真理,并不乏那位敬虔之人奥古斯丁的支持。我认为没有必要一一列举支持这教导的经文,我只要选几处关键的经文帮助我们明白整本圣经对此教义的教导。在这教义上我与奥古斯丁的观点大同小异,敬虔之心普遍接受他的权威,这不无道理。

的确,有充分的理由使我们相信,良善唯有源于神,并且唯有神的选民才拥有趋善的意志。我们必须在人之外寻找人被拣选的起因。人之所以有趋善的意志并非出于自己,而是出于那在创立世界之前拣选我们的神之美意(弗1∶4)。再者,另有相似的理由:既然立志行善和行善本身都来自信心,我们也要查考信心的来源。

既然整本圣经都教导信心是神白白的恩赐,那么当我们这生来全心趋恶之人开始立志行善时,完全是出于恩典。所以,主在使他百姓归正的工作上设立了两条原则:他将除掉他们的石心并赐给他们肉心(结36∶26)。他如此说等于公开见证,一切出于我们自己的要被抹去,我们才能转向义,取代它的一切都是出于神。并且主不只在一处记载,他也借耶利米说:“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耶32∶39)又说:“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32∶40)又借以西结说:“我要使他们有合一的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他们里面,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结11∶19)主告诉我们,我们的归正是新灵和新心的创造。难道还有其他证据能更清楚地证明,人意志的一切良善和正直都是出于神而不是我们自己吗?因圣经自始至终都告诉我们,人的意志若不被更新就无法择善,并且在意志更新之后,它一切的良善都是来自神,而不是我们自己。

9.圣经中的祷告特别能证明人福分的起源、过程以及终止都是来自神

圣经中敬虔之人的祷告也包含同样的教导。所罗门王祷告说:“愿耶和华……使我们的心归向他,遵行他的道。”(王上8∶58 p.)他指出人心里的顽梗:除非神使人心柔软,否则人生来就以违背神的律法为傲。《诗篇》也有同样的教导:“求你使我的心,趋向你的法度。”(诗119∶36)我们总要留意这对比,即人邪恶的心牵引他顽梗地违背神,以及更新迫使人顺服神。当大卫王感觉神引领的恩典暂时离弃他时,他求告神为他“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诗51∶10,参阅50∶12,Vg.),难道他不就是在承认他全心充满污秽,以及他的灵因堕落而扭曲了吗?且他称他所求告清洁的心为“神的创造”,证明清洁的心完全出于神。若有人反对说,这是敬虔的圣徒向神献上的祷告,我的反驳是:虽然大卫已经开始悔改,然而在此他是将他从前的光景和犯大罪时的光景相比。所以,大卫在此是以远离神之人的身份,求神将恶人在重生时所领受的清洁的心赐给他。他渴望重生,就如从死里复活那般,为了在脱离撒旦的权势后成为圣灵的器皿。

我们放纵自己的骄傲的确是可怕和失常。主只要求我们谨慎遵守他的安息日(出20∶8 ff.;申5∶12及以下),即歇下我们一切的工。然而,我们最厌烦的莫过于为了将神的工作放在适当的位置上而歇下自己的工。我们若不是那么骄傲,就不可能恶意地抵挡基督对他有效恩典的见证。他说:“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我父是栽培的人。”(约15∶5、1)“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15∶4、5)既然我们就如枝子从树上被砍下,不再被滋润就无法结果子,我们就不应当继续相信我们的本性有任何行善的潜力。我们也不能怀疑这结论:“离了我,你们不能做什么。”(约15∶5)他并不是说我们只是软弱而不足以行善,而是说在他之外我们什么也不是,丝毫没有行善的能力。若我们如葡萄枝被嫁接在基督里——葡萄枝的生长取之于土地的滋润、天上的露水,以及阳光——且相信所有的一切都是来自神,就不可能相信自己有行善的能力。有人愚昧虚妄地宣称:树枝中已含有树液,因此本身就有结果子的能力,并不是靠土壤或树根吸取一切的养分。基督的意思是,若我们离开他,我们就如干枯无用的木块,因离了他我们没有行善的能力。他在另一处也这样说:“凡栽种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种的,必要拔出来。”(太15∶13,参阅Vg.)因此,保罗在以上我们所引用的经文中,将所有行善的能力归给神。他说:“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行善的开端是意志,其次是努力达成,二者都在乎神。所以,我们若将意志或任何所成就的归给自己,就是窃取神的荣耀。圣经若说神只是协助我们软弱的意志,那么我们就有所参与。但既然圣经说我们立志行事都是神所运行的,这就排除了我们参与这工作的可能性。既然连择善的意志都被我们的肉体压制而动弹不得,神便赐我们坚忍之恩使我们能胜过。事实上,人若有择善的能力,那么保罗在另一处的教导就错了:“神却是一位,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林前12∶6)我们先前已说过,这经文包含属灵生命的整个过程。大卫在求神将他的道指教他,好叫他照他的真理行时,接着说:“求你使我专心敬畏你的名。”(诗86∶11,参阅119∶33)他的意思是:就连正直人也有许多搅扰,若无神使他们刚强,他们很快就会远离神。另外,在他求神指引他的脚步遵守真道后,他也求神赐给他争战的力量:“不许什么罪孽辖制我。”(诗119∶133)这就证明神不但在我们心里动善工,他也成全这功。人的意志能开始爱行善、渴慕行善,以及被激励去行善,都是神的作为。其次,人的选择、热诚和努力不致落空,也都是神的作为。最后,人能在这些事上恒心忍耐到底也是神的作为。

10.神的运行并非创造了我们择善的可能性,而是创造了择善的实际,我们并不能加添什么

神对意志的驱使并非如许多时代所相信教导的那般,即在他的感动之后人能选择或拒绝这驱使,而是神有效地改变人的意志。所以我们否认别人常引用的屈梭多模这话:“神所吸引之人是愿意被吸引的人。”他的意思是,神只是张开膀臂等候人是否愿意接受他的帮助。我承认人在堕落之前完全能自由择善或择恶。然而,历史充分证明,除非神自己愿意并有效地在我们里面运行,否则人的意志完全无能为力。若神的恩典只提供人选择的机会,将会如何呢?我们会阻挡神的恩典,并因自己的忘恩负义轻看神的恩典。保罗在此并非教导说,只要人愿意接受,神出于自己的恩典就赏赐他择善的意志,而是教导说,神将择善的意志运行在人心里。也就是说,神借圣灵引领、柔软及掌管人心,并做王管理他的产业——人。事实上,神借以西结所应许的不只是赐圣灵给选民,以便使他们有遵行律例的能力,也是使他们有效地遵行(结11∶19—20,36∶27)。

难道基督说“凡听见父……就到我这里来”(约6∶45,参阅Vg.)的意思不就是说神的恩典本身就是有效的吗?奥古斯丁也是如此主张。神并非毫无分别地视所有人配得这恩典。虽然奥卡姆所夸耀的与此相反(除非我误解他),他说,神不会拒绝赐恩典给尽己所能的人。我们的确要教导:神的慈爱毫无分别地提供给一切寻求他的人。但既然只有那些领受神恩典的人才会寻求他的慈爱,所以人就不应当将任何神所应得的称赞归给自己。显然,唯有神的选民才拥有圣灵重生、感动和引领之特权。因此,奥古斯丁斥责那些将立志行善所应得的称赞归给自己的人,正如他也斥责那些说神将拣选之恩毫无分别地提供给所有人之人。他说:“人人皆有肉体的生命,但并非人人皆有那恩典。”有人认为,神随己意赐给人的恩典被赐给了所有的人。但奥古斯丁说,这来自人智慧、狡猾、动听却毫无根据的论调,虽然吸引人却是虚妄的。他在另一处说:“你是如何来就基督的?借着相信。你要畏惧,免得当你宣称自己找到真道时,就从你所宣称的真道上灭亡了。你说:我出于自己自由的选择来就基督,我是出于自己的意志来的。你为何自夸?难道你不知道这也是神所赐的吗?你要聆听神的话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 p.)”无疑地,我们能从这经文得知,神有效地掌管敬虔之人的心,甚至使他们坚忍到底地跟随神。使徒约翰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约一3∶9)哲学家们幻想,人在重生之后拥有接受或拒绝神恩典的自由,然而,圣经中圣徒的坚忍这教导显然反驳这种论调。

11.圣徒的坚忍完全是神的工作,它既不是我们择善的奖赏,也不是我们择善的辅助

无疑圣徒会认同,圣徒的坚忍(perseverance)是神白白的恩赐。然而在众人中盛行一种邪恶的谬论,即这坚忍是依照人功劳的大小做分配,这功劳在乎人对初始恩典(first grace)的接受程度。这谬论源于:人误以为能凭自己的能力拒绝或接受神所提供的恩典。若我们驳倒这谬论的根源,这谬论自然就站不住脚。其实这谬论有二:他们不但教导,神会用继起恩典奖赏对初始恩典心存感恩和善用此恩典的人,也教导,恩典不是独立在人心里运行,而是与人同工。

关于第一个谬论,我们应当相信,神天天向他的仆人恩上加恩,是因为他悦纳他在他们心里动的善工,也因此更加倍地恩待他们。这就是主所说:“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太25∶29;路19∶26)以及“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太25∶21、23;路19∶17;所有的Vg.,经文合并)然而,在此我们要避免两种错误:(1)我们不可说,人善用初始恩典必蒙神奖赏更多的继起恩典,就如人靠自己的功劳使神的恩典有效;(2)否认神的奖赏来自神白白的恩典。我承认信徒都应期待神的这祝福:他们越善用神起初给的恩典,之后神会越丰富地加给他们。然而,他们对起初恩典的善用也是来自神,而且奖赏也是来自神白白的慈爱。那些教导谬论之人恶意扭曲了那陈旧的区分:神独立运行的恩典和伴随人行为的恩典。奥古斯丁也使用过这区分,但用如下定义对其有所修正:神借伴随人行为的恩典完成他独立运行的恩典之工,这恩是相同的,只是以不同的称呼来形容这恩不同的运行方式。他并不是说神与人一同分担坚忍之工,就如神与人同工一般,而是在强调神会恩上加恩。他在另一处也有类似的教导:在人择善以前,神赐他众多的恩典,且择善也是神的恩典之一,这就充分证明人不可夸耀自己的意志。b这也是保罗明确的教导。在他说人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人的心里运行之后,他又说:“为了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p.)。他的意思是神将他的恩典白白地赐给人。关于这点,我们的仇敌通常说,在人接受初始恩典后,人的努力与神的继起恩典同工。我的答复是,若他们的意思是,在我们借主的大能从前一次被重生顺服真道后,自愿并被驱使跟随恩典的带领,我并不反对。因为神的恩典在谁身上做王,谁就甘心乐意顺服。然而这愿意的心来自哪里呢?难道不是圣灵借他前后一致之工滋润他重生之人时所运行的顺服,又使之坚忍到底吗?然而,若他们的意思是,人自己本身拥有与神的恩典同工的力量,那他们就是邪恶地自欺。

12.在神的恩典之外,人毫无善行

他们为了支持自己的论调,竟无知地强解保罗这话:“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 p.)他们如此强解:因为保罗知道,他若说自己比众使徒更伟大,听起来太高傲,故而他用将荣耀归给神的恩典这方式来纠正自己的话,这也表示保罗自己与神的恩典同工。令人惊讶的是,这经文成为许多受人尊敬之神学家的绊脚石。保罗并没有说神的恩典与他同工,相反,保罗借此纠正,将他劳苦所应得的称赞完全归给神的恩典。他说:“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他们因这含糊的话产生误解,然而更令他们困惑的是拉丁文荒谬地翻译希腊文的冠词。我们若逐字翻译希腊文的版本,保罗不是说恩典与他同工,而是说所有的一切都是出于与他同在的恩典。奥古斯丁清楚简要地教导这点,他说:“在神赐给人恩赐以先,常常是人先选择了神的恩赐,而人会做此选择也是神的恩赐。圣经记载:‘神要以慈爱迎接我’(诗59∶10;参阅诗58∶11 Vg.)以及‘我一生一世有恩惠慈爱随着我’(诗23∶6)。恩典更新那不愿选择神恩赐之人,使之愿意选择,并且这恩典也跟随选择神恩赐之人,免得他的选择落空。”伯尔纳同意奥古斯丁,并代表教会说:“无论我有多不愿意选择神的恩赐,求主赐我愿意选择的心,使我这跛行之人开始奔跑。”

13.奥古斯丁也教导人的意志不能独立行事

我们要留心奥古斯丁的教导,免得现今的伯拉纠主义者,就是索邦(Sorbonne)的哲学家,按照他们的习惯指控说所有古时的神学家都反对我们。如此,他们显然是在效法他们的祖师伯拉纠,奥古斯丁也曾被伯拉纠这样指控过。奥古斯丁在《致瓦伦廷:论斥责与恩典》(On Rebuke and Grace to Valentinus)一书中对此有更详尽的解释。若亚当愿意,神必会将在善功上坚忍之恩赐给他。神赐我们基督徒这恩典是要我们愿意择善,并且借择善的意志克服私欲。所以,只要他愿意,神就会赐给他,但他不愿意。然而,神不但赐给我们坚忍之恩,也赐给我们选择坚忍的意愿。亚当最初的自由是能够不犯罪的自由,然而我们的自由比他的好得多,即不能犯罪的自由。为了避免有人以为奥古斯丁所指的是信徒得荣耀之后的完美,就如伦巴德所曲解的,奥古斯丁之后的言论澄清了这误解。他说:“的确,圣徒们的意志已被圣灵驱使,他们因愿意而能,并且他们愿意是因这意愿是神所运行的。假设信徒在这软弱意志的光景中(虽然这是神喜悦为了避免他们骄傲)(林后12∶9),神允许他们求告他的帮助择善,却没有将择善的意愿运行在他们里面,那么在这众多的诱惑中,意志因软弱就必屈服,无法坚忍到底了。所以,事实上神的恩典也坚定人软弱的意志,使之能坚忍到底。”他之后又更详尽地论及神的确将择善的意愿运行在人心里。他甚至说,神借他在人心里运行的意愿吸引人。因此,奥古斯丁亲口的见证支持我们在此的教导:神所提供给人的恩典,并非人借自由选择能完全拒绝或接受的,而正是这恩典在人心里运行形成了意愿和选择,因此之后一切的善行都是恩典所结的果子,而且顺从恩典的意志也是出于恩典。奥古斯丁在另一处也说:“唯有神的恩典在我们身上运行,我们才有善行。”

14.奥古斯丁并不否定人的意志,乃是教导意志完全倚赖恩典

他又说:恩典并不排除人的意志,反而将择恶的意志更新为择善的,并在它择善后辅助之。他的意思是指,人并不是被动地被外力牵引,而是受感动后从心里顺服神。奥古斯丁在写给卜尼法斯的信中提及神以特殊的方式白白地将恩典赐给他的选民:“我们晓得,神并没有将他的恩典赐给所有的人。神赐恩典并不是按照人行为的功劳,也不是按照意志的功劳,而是无条件地赏赐。神没有赐给人这恩典,我们知道是因为神公义的审判。”在同一封信中,他也强烈地反对:神对给人恩上加后继之恩是因为他没有拒绝初始之恩,所以这善行配得更多的恩典。他想逼伯拉纠承认,我们一切的善行都是出于恩典,而且这恩典也不是神对我们行为的奖赏,否则就不是恩典了。奥古斯丁在《致瓦伦廷:论斥责与恩典》这本书的第八章中对这个问题有最简洁的概括。奥古斯丁在那里首先教导:人的意志并不是因其自由而获得恩典,而是因恩典而获得自由。当神借恩典赏赐人喜乐的心时,就同时坚定人的意志。神以无法被征服的毅力刚强人的意志,人的意志在恩典的带领下永不灭亡,但若离了恩典它便立刻跌倒。然而主白白的怜悯将人的意志更换一新,使它坚忍地择善。人能开始择善及之后的坚忍都完全依赖神的旨意,而不是人的任何功劳。奥古斯丁在另一处如此描述人的自由意志(若我们喜欢如此称呼):若非恩典,人的意志不能归向神,也不能坚忍地与神同行。意志所能行的一切唯独倚赖恩典。

第二章 人已完全丧失自由选择而悲惨地做罪的奴仆

这个话题危险的部分:已经建立的观点(1)

1.至今我们已清楚教导

  至今我们已清楚看到自从罪的权势占据亚当的心之后,这权势不仅控制全人类,并且完全占有了每一个人。据此,我们就要更进一步地考察我们是否已经丧失了一切的自由,因为我们已经变成了罪的奴仆;而且若我们仍有丝毫的自由,那么这自由的范围能到哪里?为了使问题的答案能够更加简单明了,我现在要拟定一个讨论的方向。避免陷入谬误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先考虑各方面能威胁到一个人的危险。(1)当人发现自己无法做到正直时,他据此的第一反应是自我满足;并且当他发现他对追求神的义完全无能为力时, 他就视追求神的义为徒然的,就如这事与他毫不相干。(2)如若没有窃取神的荣耀,亦或是因狂妄自大而自取灭亡,无论多么微不足道的正义也不会归于人自己。奥古斯丁就指出了这些危险。

  若要避免撞上这些岩石,我们就必须沿着这条航线走:人已被教导他无能力行善,同时又被可怜的必需品所四面包围,此时他仍当被劝勉渴望他无法行的善,渴望他已丧失的自由。事实上,相比赐予他崇高的美德,这或许更加能够把他从怠惰中激发唤醒起来。每个人都认识到上述第二点是多么地必要。我却发现有许多人对上述第一点保留疑问。虽然人原有的不应当被夺去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认识到不许虚假的自夸对于人而言是多么的重要。就连神慈爱地赏赐人最崇高的尊荣时,人也不许因此自夸。何况人由于忘恩负义,已从最高贵的荣耀堕入最卑微的羞辱中,他是应当何等谦虚呀!我说,当他被抬举到最崇高的地位时,圣经所归给他的,不过是说,他是照着上帝的形象被造的(创1∶27),这即是说人领受祝福并非因为他自己的善行,而是因他得与神的性情有分。他曾享有神丰盛的恩典却不心存感恩,现在一切尊荣丧失殆尽,他除了感激神以外还有什么可行呢;他曾享有神丰盛的赐福却没有将荣耀归给神,现在他至少应当借承认他的贫乏而荣耀神。

  把智慧和美德的夸耀都从我们夺去,对我们的益处不亚于对神的荣耀。所以那些把不真属于自己的归于自己的人,是在堕落上又添加了亵渎之罪。当人教导我们倚靠自己的力量去战斗,就等于劝我们倚靠摇晃的芦苇,芦苇一断我们旋即坠落!然而,将我们的力量比作芦苇仍算是恭维!因为无论虚妄之人如何想象和自言自语自己有多么强大,也只不过是一缕青烟而已。奥古斯丁经常重复这著名的论述是有理由的:即自由意志这教义没有被拥护它的人发扬光大,反倒被他们推翻践踏。首先指出人彻底的无能是必要的,因为当有些人听到人必须从根本上彻底清除自己的权力,进而神可以从人的根本上塑造树立人,他们就痛恨这教导并说它是危险的,是不值得一提的。然而,这是圣经基要的教义,也是对我们最有益的。

哲学家和神学家关于自由意志的激烈辩论(2-9)

2.哲学家相信人能倚靠理解力

  我们前面谈过,灵魂的机能在人的思想和心里面,现在我们来考察思想和心有哪些功能。哲学家们(显然经过大量论证)赞同理智在思想里,就如一盏明灯照亮思想的谋略,也如皇后统管人的意志。他们认为人的理智被神圣的光照耀,进而采取最有效的谋略;且这理智满有力量,善于管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感觉是迟钝和短时的;它总在底层游走,常被世俗卑贱的事所缠绕,也永远不会具备真正的辨别力。他们也主张,欲望若顺从理智而不顺从感觉,就会受理智的引领而追求一切的美德并持守正道,最后成为人的意志力。但它若顺从感觉就会腐败和偏离,进而退化为情欲。他们认为我前面提过的那些机能——理解力、感觉、欲望或意志(意志这名称现在用得更普遍)——都在灵魂里。因此他们宣称,人的理解力拥有理智,只要理智坚守自己的优越地位并发挥自然所赏赐的力量,就是引领人过良善与幸福生活的最佳原则。但他们认为「感觉是较低等的冲动,因它诱惑人犯罪进而陷入蒙蔽,而理智能驯服和逐渐克服它。此外,他们相信意志处于理智和感觉之间。也就是说,意志本身是完全拥有自主权和自由,可以选择顺从理智或屈服于感觉的诱惑——取决于它的选择。

3.哲学家在诸多的反证下仍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哲学家们有时会被经验所折服,他们无法否认人要在内心建立理性的王国是何等地艰难。因为事实上人有时受享乐的诱惑;有时被美善的假象欺哄;有时又为过度的情感所激动,就如柏拉图所说,仿佛被线绳牵引的木偶往不同的方向活动。

  于是西塞罗说:自然对人微弱的光照很快就被人邪恶的信念和败坏的习俗熄灭了。哲学家们也认同,一旦这些私欲占据人心,就会猛烈地攻击人以至于没人可以轻易阻止他们。他们将这些私欲比作野马,当人的理智失去控制时,就如脱缰的野马狂野地掀翻马车,将驾驭者摔倒在地,肆意奔驰,毫无约束。

  然而,这些哲学家们却仍坚持主张,人有选择行善或行恶的能力。他们说,人若能凭自己的选择做某事,那他也能凭自己的选择不做这事。反之,若人有选择不做的自由,同样他也有选择去做的自由。的确,我们似乎有自由做我们想做的事,也有自由不做我们不愿做的事。因此如果我们能随意行善,我们亦可随意不行善;同样地,如果我们能随意作恶,我们也能随意拒绝作恶。甚至某些哲学家狂妄之极地夸口说:我们的生命是众神所赏赐的,但我们行善和过正直的生活都在于自己。西塞罗也借他作品中的人物科塔说:「既然每一个人都靠自己行善,那有智慧的人也就不会为此感谢神。人们赞美我们的善行,我们也以此为傲。若行善的能力是来自神,而不是人自己,人就不会以此为傲。他接着说:「所有人皆认同:好运是神所赐的,而智慧却是自己的。总而言之,所有哲学家的结论就是:与人类理解力相辅相成的理智足以引领人行善;意志尽管是服从理智的,却仍可能被感觉唆使而向恶;但因意志是自由的,它就能在所有事上毫无拦阻地跟从理智的带领。

4.一般来说,尽管教父对自由意志的教导并不十分清楚,却倾向相信人有自由意志。究竟何为自由意志?

  所有的神学家都承认不仅人的理智深受罪的损害,而且人的意志也被恶欲所奴役。尽管如此,许多神学家的观点却仍与哲学家的极为相似。某些早期的神学家出于两种不同的原因而高举人的能力。首先,坦白承认人的无能必定会带来和他们意见相左的哲学家们的讥笑。其次,人的肉体生来已不愿行善,他们想避免给人懒于行善的借口。因此,为了避免教导对一般人而言极为荒谬的事,他们努力地使圣经的教义与哲学家们的信念相协调。然而他们又特别重视第二点,即不给懒于行善以借口。这从他们的言论中就可以看出来。如屈梭多模所说:「既然神赏赐人行善、行恶的能力,就表示他赏赐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不会约束不愿行善的人,但悦纳乐意行善的人。再者,「只要恶人愿意,他随时可以选择做好人;且好人也会因懒惰跌倒而成为恶人。因主赏赐我们自由选择的本性。祂并不勉强我们,反而给我们提供适当脱离罪恶的方法并且一切都取决于恶人自己的决定。他又说:「就如我们在神的恩典之外无法行善,同样地,我们若不尽本分,也无法蒙神的恩惠。但他在此之前说过:「我们自己必须也有一番努力,免得所有的一切都得靠神的帮助。其中他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我们当尽己所能;神将补其不足。耶柔米也说过相似的话:「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我们负责献上自己所有的,神必补足我们所缺的。

  你们在这些话中可以看出,在追求道德这件事上,他们过份地归功于人,因为他们认为,若不说人的罪性完全是因为懒于行善,便无法激励人行善。但接下来我们就能看到他们如何娴熟地做这件事。以上所引各节错误百出,我们不久就可以证明。

  尽管希腊人当中——尤其是屈梭多模——极力赞扬人的意志,然而所有古时的神学家,除了奥古斯丁有明确的反对立场之外,其余人的观点都晦涩含糊,以至于我们无法从他们的著作中推断出什么。所以,我不再详述每一位神学家对这问题的看法;但我会根据问题讨论的需要,选择一两位神学家的观点来作解释。

  后来继承他们的神学家,尽管每人只想为辩护人性而博得对他们自己的赞许,但他们的教导一个比一个更偏离真理,直到最后他们教导说,人只是在感觉上堕落了,而理智上则完全没有受到玷污,至于意志也是大部分完好无损。同时,一个著名的论述广为流传:不仅人自然的机能已经败坏了,而且他属灵的机能也完全丧失了。然而在百人中却几乎难得一人能领略这种话的重要性。至于我自己,若要说明天性败坏的所在,我认为这种说法就足够了。既然人的本性在各方面都受罪的影响,也被剥夺了原有超自然的恩赐,那么,现在重要的是讨论人究竟还能做什么。当时那些自称为基督门徒的人在谈论这问题时,与哲学家们如出一辙。拉丁人通常使用「自由意志这一词,仿佛人仍然是正直的一样。而希腊人竟不知羞愧,更大胆地用「个人动力来形容人的意志,就如人人对自己都有管理的能力。所有人——甚至连普通的老百姓——也被灌输人生来就拥有自由意志的理念。而且他们当中一些想得到别人认可的人,都不明白这自由的范围有多广。所以,让我们首先来考查自由意志这术语的含义;然后根据圣经清楚的教导来判断人性为善或为恶的能力。

  尽管自由意志这一词在所有著作中频频出现,却很少有人为其下定义。俄利根(Origen)所下的一个定义为神学家们普遍认同,他说,当理智区别出善与恶之后,自由意志就是选择善恶的能力。奥古斯丁并不反对这定义,他教导说自由意志是理智和意志结合在一起的一种能力,它借助恩典得以择善,若无恩典就择恶。伯尔纳(Bernard)希望讲得精细一点:「人总有永恒的自由意志和不会失误的理智判断」,可是却更含糊地说:自由意志就是对后者的「赞同」。安瑟伦(Anselm)对自由意志所下的定义虽然著名,却不够明晰:它是出于正直而维护正直的一股力量。因此,彼得·伦巴德和经院主义者接受奥古斯丁的定义,因为这定义更为清楚且没有排除神的恩典。他们明白,若无恩典,人的意志就无法择善。但是,他们却加上了自己的观点,他们以为这些观点比奥古斯丁的更准确或更完整详尽。首先,他们赞同「arbitrium」这个名词应当是指理智,其任务是分辨善恶;形容词「liberum」是指意志,这意志可随意做选择。因此托马斯·阿奎那说,既然人的意志属于自由,那么将自由意志称为「选择的能力」是最恰当不过的,这选择的能力尽管来自理解力和欲望的混合,却更倾向欲望。现在我们知道,他们把自由意志的能力放在什么地方;即是在理智与意志里面。接下来我们将简要探讨理智和意志在自由决定的能力中所占的比例如何。

5.教父对「意志」和「自由」不同的观点

  他们通常将那些显然与神的国无关的中间地带的事情划分到人的自由意志的范围内,但他们仍把真正的义行归给神的特殊的恩典以及属灵的重生。为了证明这一点,在《对外邦人的呼召》(The Calling of the Gentiles)这部著作中,作者列举了三种自由意志:第一是感官的;第二是精神的;第三是属灵的。他教导说:所有的人生来都拥有前两种;而第三种则是圣灵在人心里的工作。我们将在恰当的时候讨论是否真是如此。我现在要简要地讨论,不是反驳,他们对自由意志的论述。当教父讨论自由意志时,他们首先考虑的并不是自由意志在社会上和个人行为上的重要性,而是什么能够促使人顺服神的律法。尽管我同意后者是主要的,然而我们也不应该完全忽略前者。我希望可以将自己的观点陈述清楚。

  神学上有三种不同的自由:第一,脱离命运的自由;第二,脱离罪恶的自由;第三,脱离苦难的自由。第一种自由与生俱来且不可能被夺去,而后两种自由因着犯罪而丧失了。我很赞同这种区分,只是将命运错误地与强迫混淆一谈似乎不妥。二者的差别以及这差别的重要性将在本书的别处讨论。

6.是「圣灵独立运行」的恩典还是「圣灵与人合作」的恩典?

  只要认同以上的教导,那么我们就必须相信自由意志不足以使人在神特殊的恩典之外行善,除非它借助神的恩典,即神的选民借着重生所领受的特殊恩典。我绝不费时费力地与那些异端者周旋,他们胡说神将他的恩典平等且毫无分别地赐给所有的人。我们还未证实人是否已全然丧失一切行善的能力,或者还有一些弱小的为善力量;也许这微弱的能力本身无法成就任何事情,可是一有了恩赐的帮助便有所作为。为了解决这争议伦巴德教导说:「我们需要两种恩典扶助我们,使我们得以行善。」他称第一种恩典为「圣灵独立的运行」,这恩典能使我们有效、自愿地行善。第二种为「圣灵与人合作」的恩典,即圣灵协助人良善的意志。我不喜欢这分类的缘故,是因为尽管他把有效的立志为善的意愿归于上帝的恩典,同时他也暗示人的本性多少会有向善的意愿——不过没有多大的效力而已。正如伯尔纳虽然声称人立志行善是神的工作,却也承认人自己还是有对这种行善意志的渴慕。然而这观点与奥古斯丁的看法相去甚远,尽管彼得·伦巴德宣称这种区分是来自奥古斯丁的思想。伯尔纳后半部分含糊的说法惹恼了我,因为它引起了错误的解释。他们以为我们和神的恩典合作,因为我们既可以拒绝神第一种恩典而使之无效,也可以因顺服神的恩典而使之有效。《对外邦人的呼召》这本书的作者对此问题的陈述如下:「有理智判断的人有拒绝恩典的自由,如此看来,不拒绝恩典也算是功劳;并且,没有圣灵的合作就无法完成的事,对于那些用自己意志无法实现的人来说是值得的。」我之所以提出这两点,是要我的读者明白,我与经院哲学家们的观点大为不同。在这教义上,我的观点与现今哲学家的更为不同,因他们的观点比那些经院哲学家更偏离真道。然而,我们至少从这分类上明白他们在哪一方面认为人有自由意志。因伦巴德最后宣称:人有自由意志并不是说人在思想和行为上都能选择善恶,而是说人不是被迫做任何事。根据伦巴德的说法,即使我们邪恶,做罪的奴仆,甚至只能犯罪,这种自由也并没有减少。

7.人不能不犯罪,虽不是被迫,却不能证明人有自由意志

  那么所谓人有自由意志,并不是说他能自由选择善恶,而是因为当他根据意志选择行恶时,不是被迫的。若的确如此,那何需对此小事冠以堂皇的称号?人不是被迫服事罪而是甘愿为罪的奴隶,以致意志被罪所捆绑,难道这是什么高贵的自由吗!我实在不高兴作字义上的辩论,因为这种辩论只是扰乱教会罢了。但我谨慎地下定决心避免使用那些荒唐的词语,尤其是那些能够引起错误的字词。那一听到人有自由意志,而不立时想到人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思想,意志,又有天赋的能力,按己意为所欲为的,究竟能有几个人呢?然而(或许有人会说)我们若持续不断地教导人们这词真正的含义,就可以避免这种误解。但人心倾向虚妄,他从一个词所能学到的谬误比从一篇冗长的论文中所学到的真理还多。自由意志这术语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为神学家没有留意早期神学家对这一词的阐释,以致几乎所有的后继神学家虽然研究这名词的语源,却因对这词的误解变得不可一世的自负直至灭亡。

8.奥古斯丁对「自由意志」的教导

  我们若承认教父们的权威,就要知道,他们虽把这名词当做口头禅,但同时他们也清楚地阐释这词的定义。首先,奥古斯丁毫不犹豫地称意志为「非自由的」。可他在别处却对否认意志是自由的人表示愤怒;他的主要原因是:「不要让任何人借否认意志,来掩饰罪过。」然而他也在另一处清楚地表明:「若无圣灵,人的意志并不自由,因人的私欲捆绑并胜过人的意志。」他也说:人堕落后意志被罪胜过,人的本性就失去自由了。再者,人因滥用自由意志,他自己与意志都一同丧失了。此外,自由意志既受捆绑,以至无力行义。而且,除非神的恩典叫人自由,否则人就无法自由。最后,上帝的公义不是在律法发命之时,人靠自己的力量满足律法的要求以实现的;乃是在圣灵帮助下,人不自由的意志得以释放并顺服神才得以实现的。他在另一处摘要说:当神造人时,祂赐给人自由意志的大能,但因人犯罪而失丧了。所以,奥古斯丁在另一处证明人借着恩典,意志才有自由之后,就毫不留情地严斥那些声称人在恩典之外依然拥有自由意志的人。他说:「为何悲惨的人在他们未得释放前却大言不惭地夸耀自由意志,或在他们得释放之后夸耀他们自己的力量呢?他们并没有留意『自由意志』这一词中自由到底意味着什么。『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所以,若他们是罪的奴仆,为何还夸耀自由意志呢?因为人被谁制伏,就是谁的奴仆。若他们被释放,为何自夸,仿佛是通过自己的努力释放了自己呢?难道他们如此自由以至不愿当说过『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15∶5)这句话的人的奴仆吗?」

  奥古斯丁在另一处嘲笑自由意志这个词的用法,他说意志确实是自由的但未被释放:意志有不行义的自由,但却是罪的奴仆!他在别处又重述这意见,说:人若是脱离了正义,乃是由于他自己意志的选择;若是从罪中得了自由,乃是由于救主的恩典。当他宣称人只有不行义的自由时,似乎就在嘲笑自由意志这个空洞的术语。因此,若没有人误解这词,我对使用这词绝无异议。但是我深信,在教会中保留这词的危害极大,反之,若去除这词会对教会更为有益。我自己决定不使用这词,我希望别人也可以听我的劝告尽量避免使用这词。

9.教父们教导中的真理之声

  我说过除了奥古斯丁之外,历史上其他的神学家们对这问题的阐述都飘忽不定,含糊不清,以至于我们从他们的著作中得不到任何益处,似乎就这点上我已经引起了别人对我的偏见。或许有人认为因为他们都是我的仇敌,所以我不愿听他们在这事上的任何意见。然而我除了单纯诚恳地想劝勉敬虔的人以外,别无他心;因若他们在这事上听从那些人的见解,他们就会时常迷惑彷徨。有时这些作者会教导说:因人丧失了自由意志,所以只能依靠神的恩典。有时他们似乎又鼓励,或者看上去鼓励,人能自救。

  虽然这些教父对意志的教导不清楚,然而我不难证明他们不相信或几乎不相信人有美德,反而他们将一切善行所应得的称赞都归给圣灵。以下我要引用他们的话来清楚地证明这点。奥古斯丁时常引述居普良的话:「我们不应当以任何事为荣,因我们一无所有」,意思难道不就是,人既然一无所夸,就应当学习完全倚靠神吗?奥古斯丁和优克里乌(Eucherius)将生命树解释为基督,并说任何伸手摘吃这树上果子的人必得生命的含义是什么呢;同时,他们将善恶树解释为意志的选择,并说那些抛弃神的恩典而吃这果子之人必死的含义又是什么呢?屈梭多模说,每一个人不仅生来就是罪人而且完完全全就是罪本身,其含义又是什么呢?若他们说人心里毫无良善,从头到脚都是邪恶的,甚至不被许可伸手试验自己的意志能力如何,那他们怎会将善行所应得的称赞,一部分归给神,另一部分归给人呢?我可以引用许多其他神学家的论述证实这点。但为了避免有人指控我只选择引用那些支持我自己论点之人的论述,我宁可不再引证其他神学家的论述。然而我敢断言:不论他们如何过分地赞美自由意志,他们最终都会去教导人完全弃绝信靠自己的美德,并把他一切的力量唯独归于神。现在我要简单地解释一下关于人性的真理。

我们必须弃绝一切自满(10-11)

10.自由意志这一教导时常有抢夺神的荣耀的危险

  我还是要在这里再次重申本章开头的论述:谁若认识到自己的悲惨、贫困、一无所有,以及羞辱,谁就最清楚地认识自己。人怎么剥夺自己都不为过,只要人明白他所缺乏的一切只有从神那里才能重新获得。然而,人一旦以为他有丝毫可夸的,他便得意忘形,因而窃取神的荣耀,至终犯下亵渎神的大罪。的确,一旦这种私欲侵袭我们的思想,迫使我们以为我们任何的才能属于自己而不是出于神,我们就确信这种想法是来自引诱我们始祖想要「如神能知道善恶」(创3∶5)的那位。如果引诱人自夸的声音来自魔鬼,我们就不可给它留余地,除非我们想要听从我们仇敌的建议。的确,说你如此能干、完全能依靠自己行事,此话非常动听!但为了避免被这种虚妄的自信欺哄,我们应当阅读多处使我们警醒的重要经文,让我们彻底谦卑。例如:「依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离弃耶和华的,那人有祸了!」(耶17∶5)又如:「他不喜悦马的力大,不喜爱人的腿快。耶和华喜爱敬畏祂和盼望祂慈爱的人。」(诗147∶10—11)又如:「疲乏的,祂赐能力;软弱的,祂加力量。就是少年人也要疲乏困倦;强壮的也必全然跌倒。但那等候耶和华的,必从新得力。」(赛40∶29—31)这些经文一个相同的目的:若我们期望神喜悦我们,那我们就不应当依靠自己的力量,无论这力量多么的渺小,因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雅4∶6,彼前5∶5,Vg.;参阅箴3∶34)。因此,我们也应当留意这些应许:「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赛44∶3)以及「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赛55∶1)这些经文都证实,人若不深深地感受到自己的贫乏,就无法领受神的祝福。我们也不要忽略其他类似的经文,例如:“日头不再作你白昼的光,月亮也不再发光照耀你。耶和华却要作你永远的光。”(赛60∶19)。当然,主不会夺去祂仆人的太阳或月亮的光照;但是因祂喜悦祂的百姓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祂,祂就希望他们不要去相信那些哪怕他们自认为最卓越的事物。

11.真正谦卑的人将一切荣耀归给神

  我非常赞赏屈梭多模的一句话,即我们哲学的根基就是谦卑。但我更欣赏奥古斯丁的这番话:「当一位雄辩家被问及,演讲的要诀是什么时,他回答说,『表达的技巧』;第二呢?『表达的技巧』;第三呢?还是『表达的技巧』;同样,若你询问我基督教的要诀是什么?我总会回答说,第一是『谦卑』,第二是『谦卑』,第三还是『谦卑』。」

  奥古斯丁还在另一处说,谦卑不是当一个人知道他有某些长处时,去压抑他的骄傲和傲慢;而是这个人真正认为自己除了谦卑以外,没有任何其他庇护。他说:「人不要恭维自己,因为自己不过是魔鬼撒旦。他所有的福分,唯独来自于神。你自己除罪以外,还有什么呢?从你自己身上除去罪恶;把义却要归给神。」又说:「人为何仍看重自己的能力呢?人的能力已受损、衰残、被缚和失丧。我们所需要的是真诚地认罪,而不是虚假地自我防卫。」又说:「当一个人知道自己一无所有,无法自助之时,他的武器就此折断,而且一切战争也止息了。但一切不敬神的武器必须被折断,损坏和烧毁;人也必须不再重拾武器,并且不再倚靠自己的能力。你越相信自己的软弱,主越悦纳你。」他在《诗篇》70篇的解释中劝我们不可记念自己的义,好让我们依靠神的义;他还教导说,神赐我们丰富的恩典,好叫我们认识自己的空虚。唯有依靠神的怜悯我们才能站稳,因为我们除了邪恶以外什么也不是。我们切勿和神争论我们的权利,仿佛那归于祂的一切,都是由我们的福利中扣出来的。正如我们的谦卑彰显出神的尊贵,我们承认卑微,就已经在祂的怜悯中有了医治。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一个尚未发现自己卑微的人应当勉强接受我以上的阐述,并且如果他有任何的才能,还要假意不看那些才能,只为成为真谦卑的人。而是,我希望他脱离自爱和野心的痼疾,因这痼疾弄瞎他的心眼,使他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参阅加6∶3),我也希望他从圣经的明镜中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参阅雅1∶22-25)。

人的自然禀赋还没有完全丧失:理解力(12-17)

12.超自然的恩赐已荡然无存;自然恩赐已败坏;但人仍有足够理智使他与禽兽有别

  事实上,我赞赏神学家们普遍接受的奥古斯丁的这个论点,即人的自然禀赋已因罪而败坏,至于超自然的恩赐,已被完全剥夺。后者所指即他们能理解的信仰之光和正义,这两种恩赐足以使人获得属天的生命和永恒的幸福。所以,当人离弃神的国时,神赏赐人要人盼望永恒救赎的这些超自然恩赐也同时丧失了。由此可见,人被神从祂的国驱逐出去,甚至人一切有福生活的恩赐,也同时烟消云散,直到人借重生之恩才能重新获得。在这些恩赐中,有信心,有对神的爱、对邻舍的爱,以及对圣洁和公义的渴慕。既然基督将这些恩赐重新赐给我们,我们就应当将之视为意外和超自然的:因此,我们推断它们是已经失去了的。另一方面,健全的理智和正直的心同时也被拿走了。这就是自然禀赋的败坏。我们虽然保留了一部分理解力与判断力,以及部分的意志,但是我们不可称这软弱和堕入黑暗深渊的思想是健全的。并且意志堕落腐化的情况更是无人不知。

  因此,那分辨善恶和具有理解与判断力的理智,既是一种天赋的才能,就不能全部被毁;但乃是局部衰败玷污,以致残缺不全时常表现出来。使徒约翰这样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1∶5)。这节经文明确地表达两个事实。第一,在人败坏和堕落的本性中仍存有一丝光芒。这光芒证明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与禽兽有别,因神赏赐他理解力。然而第二,这光芒却被极浓厚的愚昧所遮盖,以致无法明亮地照耀。

  同样,人的意志因与人的本性密不可分,所以就没有完全消失,但这意志却被恶欲捆绑,以至不能追求真义。这诚然是一个完整的定义,但仍需要更详尽的解释。

  我们本来将人的灵魂分为理解力和意志两部分,所以我们按此次序讨论,首先我们先研究理解力的能力。

  若我们谴责人的理解力,说它盲目到无法明白任何事情,这不但违背神的话,也与人的常识相背。因我们晓得,在人的本性中有某种与生俱来寻求真理的欲望,如果人曾经没有体验过真理,他就根本不会有这种渴望。所以,人的理解力拥有领会事物的能力,因人受造时的本性是爱真理的。禽兽没有这天赋,这证明他们的本性是粗暴和非理性的。然而,这种对真理的渴慕在它尚未发挥之前,就衰残并落入虚妄中。事实上,人的理解力不但愚钝而且无法持守正道,反而徘徊于诸多的谬误中,并且重蹈覆辙,如在黑暗中摸索,直到迷失方向,至终消失。因此,这就体现出人的理解力对寻见真理是多么地无能为力。

  而且它在另一种虚空之下劳苦叹息:它常常不能辨别那些它应当明白的事物。因此,在鉴察虚空和无用的事上,人的理解力因它荒谬的好奇自我折磨,而大意地不理会它应当特别留意的事。事实上,它很少认真地研究这些事情。世俗的作者也经常抱怨人的这种荒诞,但几乎所有的人却都发现自己也陷入了这种荒诞。因此在传道书中,所罗门在列举人自以为聪明的一切事之后,断言它们只是虚空和捕风(传1∶2,14,2∶11等)。

13.人类理解关于世俗以及人类社会准则的能力

  心思的努力并不总是枉然且毫无结果的,特别是当它研究世俗的事时。相反,它聪慧到足以预尝天上的事,只是当它研究这些事情的时候比较无动于衷。不过它研究世俗的事比属天的事更有技巧。当它思考天上的事时,感到自己特别地有限。所以,为了清楚发现人在任何事上的理解程度如何,我们必须在此做区分。一类为对世俗之事的理解;另一类为对天上之事的理解。我所谓的「世俗之事」就是那些与神或祂的国度,真正的公义,或来世的福分无关的事;反而只在乎今世,也限于今世。我所谓的「天上的事」包括对神正确的认识,公义的本质,以及天国的奥秘。前者包括政府,家庭的管理,一切机械的技术,以及文学和艺术。后者包括认识神和祂的旨意,以及如何顺服神旨意的准则。

  对于前者我们要说,既然人生来就是群居的动物,他的本能就倾向于看顾和保护社会。因此,我们发现在所有人的心里存有某种社会公平交易和秩序的观念。所以,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一个人,他既不理解一切人的组织必须要用法律来管理和约束,或者不理解这些法律背后的原则。因此,所有的国家和个人都赞同法律的必要性。因为法律的种子无须教师和立法官就已深植于所有人的心中。

  我不想纠缠于由此引发的争议与纠纷。有些人,譬如窃贼和强盗,想颠倒法律与公义,脱离一切法律的约束,让自己的私欲代替法律。另一些人把立法者所立的公道看为不公道(更普遍的错误),反而争辩某些被禁止的事情是可称赞的。这些人恨恶法律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晓得法律是良善和圣洁的;而是因他们放纵不羁的私欲抵挡显而易见的理性。他们依靠私欲,反而厌恶自己判断所认可的事。理性和私欲的争战并没有消除他心里原本对公平的概念。因为,尽管人们对法律的细则争论不休,但却赞同公平的一般概念。这事实就证明人心的软弱:即使他似乎行走在正道上,也是蹒跚而行、摇摇晃晃。但政治秩序的种子已撒在所有人的心里,却是确实的事。这足以证明任何人的本性都不缺理性的亮光。

14.在艺术和科学方面的理解力

  接下来要讨论人文和手工艺术。在学习这些艺术时,人敏锐的聪明才智得以显现,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某种天赋。然而,虽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学习所有的艺术,但几乎没有发现有人在任何艺术领域都不擅长,这就足以证明人拥有这种普遍的才智。人不仅有学习艺术的才智和精神,而且在每样艺术上会有新的创意,或者会改进和完善从前人所学到的东西。这就揭示出柏拉图的错误教导,他说这才能不过是灵魂回忆它在未进入肉体以前所知道的事罢了。因此根据我们以上所说的,我们有极好的理由相信人对艺术的理解是与生俱来的。所以这证据也清楚地证明普遍的理智和理解力是人与生俱来的。尽管这种美好的才能如此地普遍,然而每一个人都当把它看为上帝特殊的恩典。创造天地万物的主通过创造出智障者,更加激发我们感恩的心。因为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人类灵魂在没有神光明启示的时候的境况,神的光照由于普遍到几乎所有的人都拥有,就显明这是神因祂的恩惠白白地赏赐给众人。但这些技艺的创作,方法的传授,与较精深的造就,既只限于少数人,自然不能算是人人都有这种才智的有力根据。不过,既然神将这天分毫无分别地赐给敬虔和不敬虔之人,我们就称之为自然的恩赐。

15.科学是神的恩赐

  每当我们与世俗作家谈论这个话题时,那些在世俗作家的著作中所彰显出来的真理之光告诉我们,尽管人心已堕落和完全扭曲,不如最初之完全无缺,却仍然披戴和装饰着神卓越的赏赐。若我们视圣灵为真理唯一的源头,我们就不会拒绝真理本身,也不会在任何真理显现的地方藐视它,除非我们想要羞辱圣灵。因为轻视对圣灵的恩赐,就是藐视与责怪圣灵本身。然后呢?古时的立法官因受真理的光照,而公正地设立社会的法律和秩序,难道我们要否认这事实吗?哲学家对自然观察细腻,描述精妙,难道我们要说他们是全然盲目的吗?雄辩家孕育出辩论的艺术并且教导我们有逻辑得说话,难道我们要说他们是全然愚昧的吗?药学家致力于研究药物以增进我们的益处,难道我们要说他们疯狂吗?对于一切数学上的知识我们要怎么说呢?难道我们要称他们为疯人的妄语吗?绝不是,我们无法不抱着一颗敬仰的心去阅读古人在这些学科上的著作。我们对他们敬佩赞赏不已,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它们确是杰出。我们难道不应当认为那受称赞的并被看为高贵的都是出自神吗?若不承认,我们应当为如此地忘恩负义感到羞耻,因为就连古时异教诗人都承认,哲学、法律以及一切有用的艺术都是众神所赐的。那些圣经称为「属血气的人」(林前2∶14)对世俗的事洞察入微,理解得精辟深刻。我们从他们身上便能看到,主在人堕落、丧失属灵生命之后,仍留给人诸多的恩赐。

16.人在艺术和科学上的才能也是圣灵的恩赐

  同时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圣灵为了人类共同的益处,随己意赏赐、分配众人卓越的才能。建造会幕的才能和知识是圣灵赏赐给比撒列和亚何利亚伯的(出31∶2-11,35∶30-35)。无怪乎说,人一生中最杰出的知识是圣灵所赏赐的。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去追问,那些远离神的不敬虔之人与圣灵有何关系呢?我们所说神的灵只居住在信徒心中(罗8∶9),其正确的解释是,圣灵分别信徒为圣作神的殿(林前3∶16)。神借同一位圣灵的力量充满、感动并使一切被造之物有生气,而且祂是根据创造法则赋予每一类别不同的性格来做到这一点的。但是主若喜悦我们在物理学、辩证法、数学以及其他的学科上,借不敬虔之人的劳动与服务得到帮助,那么我们就当使用这帮助。因为我们若忽略神在这些学科上白白地赏赐,我们就理当因这忽略受罚。为了避免有人以为那些拥有世俗智慧之人是蒙神祝福的(参阅西2∶8),我们应当立刻接着说,所有这种理解的能力,以及随之而来的理解,在神眼中若没有坚实的真理作根基,就只是不稳定而短暂的事物。奥古斯丁教导我们这伟大的真理,即人在堕落后丧失了属灵的恩赐,余下的自然的才能也败坏了。关于这点,伦巴德及其他的神学家们也同意这观点。这并不是说这些才能本身败坏了,因为它们是来自神。而是说拥有这些才能的人败坏了,所以这些才能已不再纯洁,所以人完全不配得称赞。

17.第十二至第十六节的摘要

  综上所述,人类的理智是与生俱来的;它使我们与禽兽有别,就如禽兽的知觉使它们与无生命的受造物有别。虽然某些人生来就有智障,但这缺陷并不会掩盖神普遍的仁慈。这反而警诫我们,使我们应当为仍保有的才能感谢神的慈爱。因若非神的怜爱,人的堕落早将自己的本性毁灭殆尽了。有些人敏于观察;有些人长于判断;还有些人对学习某种艺术有独厚的天份。这各式各样的赏赐彰显神白白的恩惠,免得有人将神慷慨赏赐的才能称为自己的。为何一个人比另一个人更优秀?难道不是通过在人相似的本性上彰显神特别的恩典,来宣告,神在这赐予上是完全自由的吗?此外,神按照对各人的呼召赏赐人特殊的职分。我们在《士师记》中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书中说「耶和华的灵降在」那些他所呼召要治理百姓之人的身上(士6∶34)。简言之,每一非凡事件的背后都受某种特殊的力量所驱使。因此,「有神感动的」一群勇敢之人就随扫罗(撒上10∶26)。并且,当圣经预言扫罗将被立为王时,撒母耳说:「耶和华的灵必大大感动你,你要变为新人」(撒上10∶6)。圣灵对扫罗的感动延伸到他统治以色列的整个过程,后来圣经也提到大卫说:「从这日起,耶和华的灵就大大感动大卫」(撒上16∶13)。圣经在别处也用同样的说法来指人的一些特殊的行动是出于圣灵的感动。就连荷马的诗也说,人被认为在自然能力方面表现出色,不仅是因为朱庇特神按人施予,而且他是「天天感动他们行事」。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当那些极有才能之人丧失其才能时,这些才能在神手中,也在祂的旨意之下,因为祂时刻统管所有的人。因此圣经说:「祂将地上民中首领的聪明夺去(参阅伯12∶20),使他们在荒废无路之地漂流」(伯12∶24;参阅诗107∶40)。即便如此,我们仍能从人身上存留的才能认出神的形象,它使全人类与其他受造物有别。

在重生之前,人完全没有属灵的辨别力(18-21)

18.我们理解力的局限

  我们现在必须要思考在神的国度和属灵的见解方面人的理智能辨别出什么。属灵的见解主要包括三件事情:一、认识神;二、明白神对我们父亲般的恩惠,因为这就是祂对我们的救恩;三、明白如何照神的律法行事为人。在前两点中——尤其是第二点——就连世上最伟大的天才也比鼹鼠更加地盲目糊涂!当然,我不否认有人可以在哲学家的著作中读到有一些对神近乎正确和恰当的论述,然而,这些言辞总是表现出他们混乱的想象。如上所述,主的确让他们明白一点点祂的神性,免得他们以无知作为自己不敬虔的借口。有时祂还迫使他们吐露真情,叫他们以自己的口供定自己的罪。然而他们所看见的,并没有引领他们寻求真道,更不用说寻见真道。他们就如穿过田野的夜行者,刹那间因闪电看得又清楚又远,转瞬间又看不见,在他跨出下一步之前又落入深沉的黑夜中,根本无法借此光引领他的旅程。此外,尽管在他们的著作中偶有真理之光闪现,但有多少可怕的谎言玷污了他们!简言之,他们从未体验过神恩待我们的确据(没这确据,人的理解力只充满无止境的迷惑)。所以,人的理智既不接近也不追求,更不想努力朝向这个真理:认识谁是真正的神或祂向我们显现自己的方式。

19.《约翰福音》1∶4-5证明人属灵的瞎眼

  然而人却沉醉于自己拥有洞察力的虚妄之中,并极不愿承认自己对属灵事物的全然盲目和愚昧。因此,我相信用圣经的见证而非人的理智来证明这事实将会更为有效。我在先前引用过使徒约翰巧妙教导过的这教义;他说:「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1∶4—5)他指明人的灵魂总被神的亮光照耀,所以人绝非毫无光明或火花;然而即便如此,人也无法借这光认识上帝。为什么呢?因人的聪明才智就认识神而言是全然盲目的。当圣灵称人为「黑暗」时,祂也就接着否认了人还有任何领悟属灵之事的能力。所以他宣称那些接受基督成为信徒的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13)意即属血气的人若非受圣灵的光照,他就不能获得认识神和明白有关神知识的智慧。就如基督所说,彼得能认出祂乃是出于父神特殊的启示(太16∶17)。

20.人对神的认识是神的做工

  我们若相信,人的本性缺乏天父借着圣灵的重生而赏赐给祂选民的一切福分(参阅多3∶5)——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我们就不会质疑这点。因为信徒借先知的口如此说:「因为在祢那里有生命的源头;在祢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诗36∶9)使徒保罗也同样证明:「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并且,施洗约翰在他门徒困惑时高呼道:「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3∶27)他所说的「恩赐」,是指神特殊的光照,而不是与生俱来的赏赐,这从他的不满可以表明出来,因为他当时埋怨他向他的门徒传扬基督却毫无果效。他好像在说:主若不借祂的圣灵赐给人悟性,我所说的话就无法在属灵的事上有效地教导人。就连摩西在责备百姓的健忘时也说,人唯有借神的恩赐才能明白神的奥秘。他说:「就是你亲眼看见的大试验和神迹,并那些大奇事;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眼能看见,耳能听见。」(申29∶3—4,参阅Vg.)他除了骂我们「榆木脑袋」,对上帝的工作毫无所知以外,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因此主借着先知的口,应许以色列人以认识祂的心,作为特殊的恩惠赐给他们(参耶24:7)。这无疑是指人心唯有靠神的光照才能获得属灵的智慧。

  基督也亲自清楚地教导:「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 p.)为什么呢?难道祂自己不就是神活生生的形象(参阅西1∶15),并且祂借这形象彰显神一切的光辉吗(参阅来 1∶3)?所以,他以不能更好的方式描述了我们认识神的能力,即使神的形象就在我们面前显现,我们仍看不见。为何呢?难道基督降世不就是要向人启示父神的旨意吗(参阅约1∶18)?难道祂没有忠实地完成祂的使命吗?祂当然完成了。然而,若无圣灵——我们内在的教师——引领我们,传扬基督只能是徒劳的。只有那些听到父的声音又接受祂教导之人才会到祂那里去。这是怎样的领会和倾听呢?显然是圣灵以奇妙和独特的力量开通我们的耳朵,并使我们的心能明白。基督还引用先知以赛亚的预言证明这并不是什么新的教导。当祂应允教会将复兴时,祂教导说,那些神将聚集的蒙恩的人(赛54∶7),「都要蒙神的教训」(约6∶45;赛54∶13)。若神在那里预言一些有关祂的选民具体的事情,那么显而易见,祂所说的教训就不是不敬虔的世俗之人所能一同领受的。

  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引到神国度的道路唯独向那些受圣灵光照之人敞开。在这个话题的讨论上,保罗的教导却是最为清楚的(林前1∶18及以下)。在他斥责人类的一切智慧是愚昧和虚妄,甚至一无所有之后(参阅林前1∶13 及以下),他总结道:「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他称谁为「属血气的」呢?就是指那依靠自然之光的人。我说,这等人完全不明白神属灵的奥秘。为何如此?是因为他懒惰而疏忽吗?不是的,即便他非常努力,也无济于事,因为「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这又表示什么呢?这些奥秘被深深的隐藏起来以至人的洞察力根本无法发现,因此只有圣灵的启示才能解开这些奥秘。所以,若非圣灵光照它们,这些奥秘就会被看为愚拙。然而,在之前的经文中,保罗极力称赞过「神为爱祂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他甚至将人的智慧比喻为拦阻人看到神的面纱。我们还要什么呢?使徒也已宣告:「上帝叫这世上的智慧,变成愚昧」(林前1:20)。难道我们仍将那认识神和天国奥秘的大智慧归与人吗?但愿我们绝不要这样愚蠢!

21.没有圣灵的光照,一切都是幽暗的

  保罗在此处所不归于人的,在别处的祷告中完全归于上帝。他祷告说:「求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荣耀的父,将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赏给你们。」(弗1∶17)现在你知道,一切智慧和启示都是神的恩赐。他还说了什么呢?「并且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弗1∶18)既然他们需要新的启示,就表示他们原来一定是瞎眼的。因此他接着说:「使你们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弗1∶18)。他承认人靠自己不足以明白神对他们的呼召。

  也不要让伯拉纠派胡诌,当神借祂的话语教导人去理解那没有神的话语就无法明白的事的时候,神是在纠正人的愚昧或者,如果你愿意,就是无知。然而,虽然大卫王拥有那包罗神一切智慧的律法;但他却仍求告神开他的眼睛,使他「看出祂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他这样说显然是指神的话照耀人就如日出照耀地面;但若非「众光之父」(雅1∶17)赏赐可见的眼目,人就无法获益。因为圣灵没有照耀之地尽属幽暗。同样,所有的使徒都从最好的老师那里得到了正确和完整的教导。他们若不需要真理的圣灵教导他们已听过的真理(约14∶26),祂就不会吩咐他们等候圣灵(徒1∶4)。若我们承认自己缺乏我们向神所求的,而神应许赏赐我们也证明我们的缺乏,我们就当毫不犹豫地承认,唯有靠神恩典的光照才能明白神的奥秘。凡有人以为他的智慧超越这些,那他就是完全地瞎眼,因他都不知道自己是瞎眼的。

罪与无知不同(对照柏拉图的观点),但人可能因迷惑而犯罪(22-25)

22.人对于神旨意的确据无法提供他正确的知识,只是叫人无可推诿

  属灵洞察力的第三方面,就是明白行事为人的准则。我们恰当地称之为「对行义的知识」。在这方面人有时似乎比在其他两方面更敏锐。因为使徒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p.)若外邦人生来就有行义的律刻在他们心里,显然我们就不可说他们对于如何行事为人全然无知。

  没有什么比自然律更为普遍地让人知道行事为人的正确准则了(这就是保罗以上所教导的)。然而,我们现在要思考神赐给人这种自然律的知识有何目的。如此我们才会明白它在带领他们迈向理智和真理的目标上能走多远。从保罗的话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来,只要我们注意上下文背景。他在前面刚说: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虽不按律法处罚,也必要灭亡。因为外邦人若不预知律法而遭灭亡,似乎不近情理,于是他立刻接着说,他们的良心可以代替律法;这就足以公正地定他们的罪。所以,自然律(良心)的目的是叫人无可推诿。自然律一个不错的定义是:自然律就是那足以使人分辨善恶的良心,使人无法以无知为借口,同时在神面前由他们自己的见证定他们的罪。人是如此地纵容自己,以至当他犯罪时,故意转移思想,避免面对自己的罪恶感。这也许就是为何柏拉图[在他的《普罗塔哥拉篇》(Protagoras)中]会认为人犯罪完全是出于无知。倘若人的假冒为善足以掩饰他的罪,使他的心智能不被神视为邪恶,这样的说法或许是合适的。罪人设法回避他与生俱来对善恶的判断力。然而,他仍不断被迫面对这判断力,虽然他想回避,有时却不得不正视它。因此,说人犯罪完全出于无知是错误的。

23.只要武断地判定了善恶,善恶就会变得不清楚

  特米斯丢(Themistius)较为准确地说,人的认知在一般的定义或者事物的本质上很少被欺骗;但当他将原则运用在具体的事上时却时常是错误的。就一般而论,每个人都确信谋杀时邪恶的。但那策划谋杀仇敌的人却认为谋杀是好的。奸淫者一般来说会斥责奸淫,但却在自己的奸淫中暗暗得意洋洋。人的无知就在于此:当人面对具体事件时,就忘了他所认同的原则。奥古斯丁对《诗篇》第五十七篇第一节的解释精彩地说明了这一点。

  但特米斯丢的原则并非没有例外。有时作恶的羞耻搅扰人的良心,甚至不容他称恶为善,所以他行恶是明知故犯的。出于如此的心境,有人说过:「我明知并赞同那更好的道路,反倒走上那坏的。」在我看来亚里士多德对不能自制和放纵做了非常精辟的区分:「当人不能自制时,人混乱的情绪或情欲使他失去具体的认知,以至于那在别人做了算为有罪的,自己做了却不算恶行;等到慌乱的情绪平静下来,就立刻因自己的恶行懊悔。然而,放纵并不会因知罪而被消灭或者被约束,反而更顽梗地犯它经常犯的罪。」

24.人的知识就律法的前半部分而言,是完全失败的;就后半部分而言,在关键时刻也是失败的

  当你听到有一种普遍适用的辨别善恶的判断法则时,不要误以为这法则在各个方面都是可靠和完善的。神赐给了人分辨善恶的判断力,只是为了避免人以无知为借口,这并不意味着真理应当在个别情况下被辨别。神赐给人的理解力范围之广足以使人无可推诿,而且他们被自己良心的见证所定罪,甚至现在已经在神宝座面前战兢。若我们以神的律法,就是那完美公义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理性,我们就会发现它在很多方面是盲目的。它的确不符合十诫前半部主要的原则;即信靠神,因神的卓越和公义赞美祂、求告神的名,以及真诚地守安息日(出20∶3—17)。何人能依靠他与生俱来的心思意念,知道人对祂的合法敬拜包含在这些和类似的事物中?因为当不敬虔之人有意敬拜神的时候,即使上百次地将他们从虚空中唤醒,但至终他们仍会重走旧路。他们当然承认若非人真诚地献祭,神不会悦纳。他们这样承认就证明他们对神属灵的敬拜多少有点概念,然而他们却立刻以自己荒谬的捏造玷污了这敬拜。因为要劝他们相信律法对于敬拜上帝的规定都是真的,是不可能的。难道没有智慧也不听从劝诫的心会擅长判断辨别吗?

  从某种程度来说,人们对十诫的后半部分较为了解(出20∶12 及以下),因这些诫命与维持社会的安定有更紧密的关系。然而,即使对于这部分我们也时常发现人并没有持守这些诫命。因为即使通达人也觉得忍受不公平以及过于严厉的专制十分荒谬,何等希望能摆脱这专制。且人类理智的一致主张都这样认为:奴仆或卑贱之人的特征就是忍气吞声去承受它;但那些高贵和自由之人则想摆脱它。哲学家们也不认为因为伤害而报复人是恶行。然而主却斥责这极度傲慢的行为,并吩咐祂的百姓忍耐,尽管一般人认为这是一种耻辱。在人遵守律法时,人并不认为情欲是违法的。因属血气之人拒绝承认他的情欲是败坏的。在他尚未来得及考虑他众多的恶念之前,他与生俱来的亮光就已熄灭了。尽管哲学家们将人极端的煽动性的恶念看为「邪恶」,但其实他们认为那些不过是外在的而且表现出来的一些粗俗的行为而已。他们根本不在意那些悄然挑逗人的恶念。

25.我们每日都需要圣灵,免得偏离正路

  就如我们以上对柏拉图当之无愧地指责,因他将人一切的罪归于无知,同样地,我们也不应当接受另一种论调,就是以为一切罪恶的背后都有蓄意谋划的邪恶与败坏。因为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很多时候虽然我们出于善意,却也经常跌倒。我们的理智被各种诡计所压倒,时常判断错误,遭遇许多障碍,被众多的难题所困扰,以至无法正确地引领我们。事实上,保罗已经表明给我们,主看人的理智在生命中的各方面都是空洞的,他说:「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林后3∶5)他所指的并不是人的意志或情感;而是指人连思考如何正确地行事为人的能力都没有。是不是人的勤勉、洞察力、理解力,以及谨慎都完全败坏了,以致人无法筹划任何神所喜悦的事。难怪人难以接受自己敏锐的思想被剥夺,因人视这为最宝贵的禀赋。然而对圣灵而言,祂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虚妄的」(林前3∶20;参阅诗94∶11),以及「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8∶21 p.),这是对人最恰当的评论。若人所思想、所计划,所行动以及所尝试的一切都是邪恶的,那么对于单单接受圣洁和公义的神而言,人怎能想到做悦纳祂的事呢?

  可见不论在哪方面,我们的理性都是虚妄的。大卫求神赐给他悟性以正确地领会主的诫命,所以他十分清楚人的软弱。(诗119∶34)。在渴望获得新的认识时,他其实也在暗指自己的天性不足。在同一篇诗篇中,他不止一次,乃是如此向神重复祈求十次(诗119∶12、18、19、26、33、64、68、73、124、125、135、169)。通过反复的祈求,他暗示如此求告是多么地有必要。大卫在此求神赐给他的悟性,保罗也同样多次求神赐给教会。「因此,我们自从听见的日子,也就为你们不住地祷告祈求,愿你们在一切属灵的智慧悟性上,满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悦……」(西1∶9—10 p.;参阅腓1∶9)然而我们应当记住,何时他把一件事归于上帝的恩典,何时就证明那事是超乎人能力之上的。奥古斯丁非常强调人的理性对于明白属神的事无能为力,以至他比喻道人的理性需要神属灵的光照,就如人的眼睛需要太阳的光线一样。不仅如此,他又进一步说道:人睁眼就能看见太阳光,但人的心眼若非主打开,就仍是闭着的。圣经也没有教导说,我们的思想只需要一次光照,以后就能靠自己明察万物了。从刚才所引用保罗的话中可见,人需要继续不断的进步。关于这一点,大卫也说得很清楚:「我一心寻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离你的命令。」(诗119∶10)虽然他已重生并在真敬虔中成长到很高的程度,但他仍然承认他时刻需要神的带领,免得他在神已赐给他的知识上退步了。所以他在另一处求告神,使他重新拥有正直的灵,这灵因他自己的过犯丧失了(诗51∶10)。因同一位神也重新赐给人起初拥有却暂时丧失的灵性。

人对立志行善无能为力(26-27)

26.人的本能将「善事」与「可接受的事」一视同仁,这本能与自由无关

  我们现在要进一步研究意志,选择的自由特别依靠它;因为我们已经说过选择属于意志的范畴,而不是理解力的范畴。首先,哲学家们教导说一切事物都有向善的本能,并且大多数人也接受这观点。但我们不能以为这本能就表示人的意志可以自由择善,我们应当留意,自由选择并不是在这本能中寻见的,因这本能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经过人理智地思考。连经院哲学家们都承认只有人的理智考虑过多种可能后才能说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也就是说,人所渴望的对象必须有选择的可能,并且他的选择必须先经过细致的思考。事实上,若你考虑人渴望好的天性,你将发现动物也有这天性。因它们同样渴望自己的好处,且当有某种对它们有利的事物触动它们的感官时,它们就跟从。然而人绝不会以理智和热诚选择那就他卓越、永恒的本性而言有益的事;他不用也不想用他的理智思考。他反而如动物一般随从他的本能,既不理智也不思考。所以,人是否受本能的驱使去寻求善,完全与人的意志是否自由无关。这些才是重要的:依照正确的理智,分辨什么是好的事物;一旦知道,就按所知的加以选择;一旦选择,就去追求所选择的。

  为了避免读者仍有疑惑,我们要警惕两种普遍的误解。因为这里的「渴望」并不是意志本身的驱使,而是本能的倾向;并且这里的「好」指的不是美德或义,而是指好的境况,正如一个人身处顺境。总之,不论人有多渴望善,他仍然没有追求它。没有人不渴望永恒的幸福,然而,除非有圣灵的驱使,否则是没有人会去追求它。人对幸福的渴望并不证明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就如金属和石头的属性有越来越纯的倾向,也并不证明它们有自由意志。既然如此,我们现在要思考人的意志是否失常,以至在各方面已败坏到不能不选择恶的地步;或是否仍然有任何部分没有败坏,进而从此产生对善的渴望。

27.没有圣灵的帮助我们的意志不会渴慕向善

  有些人说,人之所以能有效地发出愿望是因为有神初始的恩典,但另一方面,他们似乎同时也在暗示着人有择善的能力,但这能力微弱到难以下定决心并采取行动。毫无疑问,这来自俄利根和其他古时神学家的观点,也被经院哲学家们所普遍赞同:他们一般用「属血气」来形容人。因此,保罗这样描述人:「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9、18,参阅Vg.)然而,他们的解释乃是完全颠倒保罗在这章所讲的整个教导。因他所讨论的是基督徒内心的争战[在《加拉太书》(5∶17)中有更简要的讨论],就是常常困扰信徒的灵与肉的争战。然而这灵指的是重生后的,而不是与生俱来的。显然保罗是在谈重生之人,因当他先前说到在他里面没有良善时,他解释他所指的是他的肉体(罗7∶18)。因此,他说并不是他自己行恶,乃是居住在他里面的罪行恶(罗7∶20)。他说「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罗7∶18)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他似乎在说:「在我里面并没有良善,因在我肉体之中并无良善可言。」所以他接着申辩说:「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罗7∶20)这辩解只针对已重生之人,因他们的灵魂主要倾向于择善。保罗最后的结论就明确地解释了所有的事情:「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罗7∶22—23)。除了那借着圣灵已重生但仍有残余肉体的老我之人以外,谁还会有这种争战呢?因此奥古斯丁虽曾一度以为这经文所指的是属血气的人,但后来认为这是错误和不恰当的因而撤回了这个解释。我们若相信人在恩典之外有一些择善的趋向(不管多微弱),那么我们该如何回应保罗所说我们无法凭自己思想属灵的事(林后3∶5)呢?或该如何面对主借摩西说:「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8∶21)呢?既然他们因在对一节经文的曲解上而绊倒了,我们就无须再理会他们的观点。反而要留意基督的话:「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我们生来都是罪人;因此我们处于罪的权势之下。既然全人都伏在罪的权势之下,那么作为人灵魂主要部分的人的意志,必定会受到罪最紧迫的捆绑。人若在圣灵施恩之前有任何择善的意志,保罗的这话就令人费解了:「是神在我们心里运行」(腓2∶13 p.)。那些说「人应当预备自己的心领受圣灵之恩典」的论调是胡诌!因为虽然信徒有时求神使自己的心顺服祂的律法,正如大卫在多处经文中所求的那样,然而我们应当注意,这种求告的渴望也是来自神。我们从大卫的话语中就可以得知这点。当他求神为他造清洁的心时(诗51∶10),显然他并没有将这再造之工所应得的称赞归给自己。因此,我们反而应当留心奥古斯丁的话:「你所有的一切神都已经预见;如今当趁你仍有时间,你有没有预见祂的愤怒。如何预见呢?要承认你所有的一切都是来自神:无论你有何好处都是出自于祂;一切的罪恶都是出于你自己。」他接着说:「除了罪之外,我们一无所有。」

第一章 因亚当的堕落和背叛,全人类落在咒诅之下,从起初受造的光景中堕落了;原罪的教义

对自己正确的认识会除掉一切的自信(1—3)

1.对自己错误或正确的认识

  古谚说得好,人贵有自知之明。如果说对人生的孤陋寡闻已经让我们难以接受,那么对自己的无知更会让人痛心疾首;因为在重大的事上做决定的时候,这样的无知让我们可悲地陷入自欺与盲目之中。

  鉴于这认知是如此的宝贵,我们应当更加谨慎地避免肆意滥用它。然而我们却看到,某些哲学家在劝人认识自己的时候,却一味倡导人挖掘自我的价值和卓越。他们想让人陶醉于那些让人在虚空的自信中膨胀和夜郎自大的事情(创1:27),此外别无它想。

  然而,对自己的认知首先在于思索我们被造时的光景,以及之后神如何继续慷慨地恩待我们,如此我们就会清楚,我们的本性若没有在亚当里受玷污,该有多么的高贵;同时也要牢记,我们其实一无所有,都是欣然领受神赐给我们一切。因此我们从来都是倚靠祂。其次,不要忘记我们在亚当堕落之后的悲惨处境;对这一点的深刻认识,会让我们自觉羞愧而谦卑下来,同时我们所有的自大与自负也都会烟消云散。起初,神照祂的形象造我们(创1:27),不仅激发了我们对善孜孜不倦的追求,而且启迪了我们对永生的意念。因此,为了避免人类的高贵(使我们与禽兽有别的高贵)因人的无知而被葬送,我们就当承认神赐给我们理性和理解力,是要我们过圣洁和正直的生活,好让我们可以朝着那蒙福的永生目标奔跑。

  但是,如果我们可叹可笑的污秽和羞辱没有以对比的方式显明出来,我们便不会思想起那起初的美轮美奂,因为我们已经在始祖里从起初的光景中堕落了。因此,它生发出了我们对自己的憎恶与不满,也孕育出了真正的谦卑;更加激发出了我们去寻觅神的热诚,在祂里面,我们才有可能复原已经完全失去的至善至美。

2.人的本性喜好虚幻的自命不凡

  以下是神的真理要求我们在自我省察中领悟的认识:这认识能剥除我们建立在自己能力之上的一切自信,拆毁我们自夸的一切根据,最终引领我们顺服神。我们若想在认知上和行为上都达到这个目标,就当恪守这一准则。我非常了解,高举自己的优点,比直面让自己满心羞愧的可悲需要与丑行要愉快得多。的确,人性最喜爱被阿谀奉承。因此,当他发现他的才能受人崇拜时,便倾向于过分地相信自己的才能。大多数人都犯了这种危险的错误,所以并不足为怪。既然所有的人都有与生俱来的盲目自爱,他们便轻易坚信自己身上没有任何可憎的事。因此,即使没有来自外界的支持,这种完全虚妄的想法也能使人相信,靠自己足以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即或有人采取稍微谦虚一点的态度,将部分原因归给神,以免显得将一切功劳都归于自己,他们还是会把功劳分开,并把主要功劳归给自己,借以自夸和自信。

  没有什么能比那些挑逗人骨子里骚动的骄傲的诱人言论,更能使人心醉神迷了。因此,几乎在每一个时代,当有人以最动听的话语在大众面前颂赞人性时,都会受到热烈欢迎和聆听。然而,不论这叫人自我满足的赞美如何堂而皇之,仍然不过是自我陶醉罢了。其实,这赞美欺哄了一切相信之人,使他们至终沉沦。当我们倚赖虚空的自信时,我们思考、计划、尝试并采取我们认为恰当的方法,但结果成就了什么呢?并且——虽然我们实际上从一开始缺乏智慧和美德——难道我们仍要不顾一切地前进,直到自取灭亡吗?那些自信者可以倚靠自己去移山倒海,但结局必然事与愿违。谁若相信那些用一心思想人性美德来拖住我们后腿的教师,不但不会在自我认识上有长进,反而会陷入最可怕的无知。

3.自我认识的两个主要问题

  所以,神的真理在这方面和人的常识判断是一样的,即智慧的第二部分是对自己的认识;然而关于我们如何获得这认识,却存在很大分歧。根据属肉体的判断,当人确信自己通晓大义、品行端正、进而放胆激励自己去尽美德的本分,并且离弃恶行、竭力追求完美和卓越时,人就自认为非常清楚地认识了自己。但那按照神审判的标准鉴察自己的人,却找不到任何令自己自信的事。他越鉴察自己,便越忐忑不安,直到所有的自信都消失无踪,完全不再相信倚靠自己能过正直的生活。

  然而神却不希望我们忘记祂起初在我们始祖亚当身上赐给我们的高贵,这高贵才应当真正激励我们热心追求公义和良善。因为我们不可能想到我们起初的光景、或神造我们的目的,而不被同时激发去默想永生、渴慕神的国。这样的默想不但不会使我们骄傲,反而会使我们灰心、让我们谦卑。因为什么是起初呢?那就是我们堕落以前的光景。什么是神造我们的目的呢?那就是我们已经全然远离的。因此我们为自己凄惨的光景悲痛,又在悲痛之余为丧失的价值叹息。但是,当我们说人不应该从自身寻找兴高采烈的源头时,我们是指人没有什么可以赖以自夸的。

  因此,如果可以接受的话,让我们把人应有的自我认识分开。第一,人应当思考他被造、并被赐以高贵才能的目的。这种认识应当激励他默想对神的敬拜和对来世的盼望。第二,人应当掂量自己的能力——或者反过来说,掂量自己能力的缺乏。当人意识到这种缺乏时,他应当在极度的惊惶中俯伏下来、降卑到极点。第一种思考使人认识自己的本分,第二种思考使人认识自己尽本分的能力。我们将按照次序分别讨论之。

亚当的罪使人完全堕落,并丧失起初的福分(4-7)

4.堕落的历史向我们显明什么是罪(创3):不忠不信

  因为神所严厉惩罚的,必定不是无关紧要的恶事,而是严重可憎的罪行;所以我们必须思考,在亚当的堕落中,那惹动神向全人类大发烈怒的究竟是怎样的罪。将亚当的罪视为放纵食欲(普遍的观点)是幼稚的,仿佛最高尚的道德只在于有节制地不吃某种果子,尤其在到处充满各式美味、肥沃土地的出产丰富多样的时候。

  因此我们应当更加深入地省思这件事情。神禁止亚当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是为了试探他能否顺服于神,并且看他是否乐意听从神的旨意。就连这树的名字本身也体现这命令唯一的目的是要使亚当怡然知足于他已经拥有的,并阻止他因恶欲而自大。神一方面应许亚当只要他吃生命树上的果子,就有永生的盼望,另一方面,却警告他,若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必定死,都是为了试炼他的信心。因此不难推想,亚当是如何激起了上帝对他的震怒。奥古斯丁认为骄傲是万恶之源的见解是极对的。若人的野心没有诱惑他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他就能持守起初的光景。

  我们从摩西对这诱惑的描述中,就能更全面地明白这是怎样的罪。女人因被蛇引诱,悖逆地偏离了神的话语,这清楚地告诉我们,不顺从神就是堕落的开端。保罗的教导也肯定这点,他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都成了罪人(罗5∶19)。然而我们同时要留意的是,亚当背叛了神,不仅是因为他被撒旦难以抗拒的恭维所诱惑,也是因为他厌倦了真理而转向虚谎。的确,我们一旦藐视神的话语,尊敬神的心就荡然无存。除非我们留心听神的话,否则祂的威严必不会临到我们,对他的敬拜也不再完全。因此,不忠不信就是堕落的根源。之后,人的野心、骄傲,以及忘恩负义都被激发出来,是因亚当偏要得到超过神所赐给他的,并无耻地藐视神已经给给他的丰盛的供应。泥土所造的亚当对照神的形象被造根本不屑一顾,除非与神同等,这是多么可怕的邪恶!既然人离弃造物主的权柄,甚至狂傲不驯地卸下肩上的轭——这是污秽可憎的罪,那么想为亚当脱罪则是徒然的。然而,亚当不仅仅是简答的离经叛道,还邪恶地指责神。这些行为追随拥护撒旦对神的诽谤,以虚伪,嫉妒和恶毒等罪名诬控上帝的罪。最后,他的不忠为野心留地步,而野心又产生了顽梗的悖逆;结果,因离弃了对神的敬畏,而完全被私欲所支配。因此伯尔纳(Bernard)教导得对,就如当时亚当聆听魔鬼的话而敞开了死亡之门(参阅耶9∶21),如今当人聆听福音时,救恩之门便向我们敞开。因为若不是亚当先不信神的话,他绝不敢抵抗神的权柄。这才是驾驭住一切私欲最有效的方式,即在施行正义上没有什么好过遵守神的诫命;而且相信幸福生活的终极目标是讨神喜悦。因此,亚当既被魔鬼的亵渎所引诱,以致竭尽所能的浇灭神的荣耀。

5.亚当第一次犯的罪即是原罪

  因为亚当的属灵生命在于保持与他的创造者联合为一,所以与神疏远就意味着他灵魂的死亡。既然亚当颠覆了整个自然的秩序,那么,全人类因他的悖逆而沉沦就不足为怪了。保罗说「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罗8:22),「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罗8:20)。如果追究它们叹息劳苦的原因,毫无疑问是他们受了一部分人应当受的惩罚,因为它们是为了人的缘故被造的。既然因为亚当的罪孽,全地都受到咒诅,那么这咒诅殃及到他所有的后裔也没有不合理。所以,当神在亚当身上的形象被泯灭之后,不只是他一个人受惩罚——神起初赐给他的智慧、美德、圣洁、诚实,以及公义都变成极可怕的灾病、心盲、无能、污秽、虚妄,以及不公义——甚至牵连祸害他的后裔。

  这遗传的腐败就是教父所指的“原罪”,而罪的含义是指人类在起初善良纯洁的天性上堕落了。在这一点上历来颇有争议,而其中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由此罪临到众人这一观点,与常人的看法相去甚远。这也许就是为何大部分古时的神学家们在谈论原罪时模棱两可。至少他们对原罪的教导不够清楚。然而这胆怯也没有阻挡伯拉纠(Pelagius)的兴起,他们亵渎地捏造亚当的罪只是影响到他自己而不会波及到他的后裔。撒旦企图借此细微的差异来掩饰原罪这疾病,免得人得医治。虽然圣经清楚地教导:罪是从亚当而来并牵连他所有的后裔(罗5:12),但伯拉纠却仍然诡辩说:罪的传播是因人与人之间的模仿,并非与生俱来。虔诚之人(尤其是奥古斯丁)努力地向我们证明,我们并不是出生后才被罪玷污,而是我们在母腹里就有了罪。若否认这点,就是极端地狂妄无耻。既然我们能从敬虔的奥古斯丁的警告中发现在某些教义上色勒斯丢派(Coelestian)和伯拉纠主义者是无耻的兽类,我们就不会对他们的狂妄自负感到惊讶。大卫毫无疑问地坦承自己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 )。他不是揭发自己父母的罪;而是为了彰显神对他的恩慈,坦承从他母亲怀他时他就有了罪。显然,这并不是单指大卫,大卫所代表的是全人类共同的光景。

  既然全人类的祖先都不洁净,所以我们生来就已被罪恶玷污。在我们未见天日之前,神就视我们为污秽和不洁。「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正如《约伯记》所说的(伯14:4)。

6.原罪不是模仿而来

  我们知道父母的污秽遗传给儿女,以至于所有的后裔在出生时就已经无一例外地被玷污了。但是如果我们不追溯到人类的始祖,我们就无法找到那污染之源。我们必须承认,亚当不但是人类的始祖,也是人类本性之根;因此全人类理所应当地受亚当罪的玷污。使徒保罗对亚当和基督的比较就理清了这点:「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如此,借着基督的恩典,我们重新获得义和生命(罗5:17)。那么伯拉纠主义者在此要胡说些什么呢?难道要说亚当的罪是因模仿而遗传下来的吗?难道只有我们把基督当做效法的榜样,才能从基督的义中受益处吗?谁能容忍如此的亵渎!如果基督的义和生命在与我们的交通中归给我们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我们的义和生命就已经都在亚当里失丧了,而这些只能在基督里重新获得;同样地,罪与死由亚当引入,只能被基督除去。这是圣经清楚的教导:「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亚当的败坏牵连我们,使我们与他一同堕落;然而基督以祂的恩典使我们重新获得救恩。

  在如此清楚的真理之下,我认为无须再费时费力地引证。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所说,就是要坚固敬虔之人对复活的信心。因此,他教导说:人在亚当里所失丧的生命在基督里重新获得了(林前15:22)。保罗宣告所有的人在亚当里都死了,同时也宣告我们都沾染了罪的疾病。因为人若没有沾染罪,就必不被定罪。经文的后半部分最清楚地解释了保罗在这里的意思,他说人在基督里才重新获得了对生命的盼望。但我们都知道,这盼望只有通过与基督美妙的交通才能获得,而在这交通中,基督将他的义归给我们。保罗在另一处又说:「心灵却因义而活(罗8:10)。因此,我们只有一种方式来解释“我们在亚当里死了”这句话:亚当的犯罪不但使自己受祸和堕落,也使全人类的本性像他一样沉沦了。这不是因他所犯与我们毫无关联的罪,而是因他的堕落使他所有的后裔都沾染了他的败坏。

  若不是人在母腹里已被咒诅,那保罗的这话「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2∶3)就毫无根据了。显然,保罗不是指我们受造时的“本性”,而是指在亚当堕落后被玷污的本性。所以我们若说神是死亡之源,是极不恰当的。因此,亚当败坏自己以至于污染了一切从他而来的后裔。我们在天上的法官基督通过教导:「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3∶6),清楚地证实所有的人生来都是败坏和邪恶的,因此,直到一个人重生之前,他的生命之门一直是关闭的(约3∶5)。

7.罪从一代到另一代的传播

  我们不需要急切的争论古时让教父们头痛不已的问题——即儿子的灵魂是否延续自父亲的灵魂——因罪主要是玷污了人的灵魂。知道这一点之后我们应当满足于:主将他喜悦赏赐人类的恩赐交托给亚当。所以在亚当失丧了这些已经得到的恩赐时,不仅仅只是他一个人失丧了,而是所有人的恩赐都失丧了。如果我们知道亚当所领受的而后又失丧的恩赐,不仅仅是赐给他一个人的,而是他为全人类领受的恩赐,那谁还会在乎灵魂是否从父亲延续而来呢?如果这是对的,那么当我们说亚当丧失原本的义时,全人类的本性就变得赤裸而贫乏了,或者说,在他犯了罪后,罪便神不知鬼不觉地藏匿在了人类的本性之中,这样一点也不荒谬。如此看来,败坏的树枝从败坏的根里生出来,又将它们的败坏传播给新生出的幼芽。因此,儿女从父母那里就败坏了,如此一来也将这败坏传给他们的后裔。亚当起初的败坏就如同在一条永不止息的河流里面,从祖先传播给后裔。这败坏并非源于肉体或灵魂本身,而是因神预定人类的始祖亚当将替他所有的后裔得着和丧失神所赐的恩赐。

  然而我们很容易就能驳倒伯拉纠主义者的诡辩,他们主张说,儿女的败坏不可能遗传自敬虔的父母,反倒应该因父母的敬虔而分别为圣(林前7:14)。因为儿女们并非承袭于父母属灵上的重生,而是承袭了父母败坏的肉体。因此,就像奥古斯丁所说,不管一个人是有罪的非信徒或无罪的信徒,他所生的儿女不是圣洁的反是有罪的,因为他是从腐败的本性中生了他们。儿女之所以能在某种程度上与父母的圣洁有份,这完全是神特殊的赐福。然而,这并不与人类之前所受地完全的咒诅这事实有冲突。罪是与生俱来的,而成圣却出于超自然的恩典。

原罪就是那应当受刑罚本性的堕落,而这本性并非人类受造时的光景(8-11)

8.原罪的性质

  我们先来对原罪下定义,以免我们以下的论述模糊不清。我无意探讨许多不同作者对原罪所下的定义,在这里我只提出我个人认为最符合真理的一个定义。所以原罪的定义是,人类本性当中所遗传的堕落和败坏,散布于灵魂的各部份,使我们落在神的震怒之下,又使我们行出圣经所说的「情欲的恶事」(加5:19)。保罗通常贴切地称之为罪。原罪所产生的行为包括——奸淫、淫乱、偷窃、恨恶、谋杀,以及荒宴——他称为「罪所结的果子」(加5:19–21),尽管圣经,甚至保罗自己通常称之为“罪”。

  我们必须格外留意如下两点。首先,我们本性的各方面都被这极大的败坏所毒害和扭曲,以至于因这败坏我们都被神公正地定罪和刑罚,因为神惟独悦纳的是公义,无罪和纯洁。并且这受罚并不是在对别人的过犯负责。圣经记载,因亚当的罪我们都落在神的审判之下,意思并不是说我们虽然无罪和无可指摘,却仍要担当罪的刑罚,而是说,因亚当的过犯牵连我们与他一同受咒诅,使我们也陷入罪中。我们不但在亚当里受惩罚,亚当遗传给我们的罪也住在我们里面,因此我们受处罚是公义的。因此,为要更明白地指出这是由遗传而传及我们的,尽管奥古斯丁常常称罪为「别人的」,但是他同时也说各人要担当自己的罪。使徒保罗令人信服的讲明:「罪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也就是说,众人都被圈在原罪里面,而且被它玷污了。故此,尽管婴儿一出母腹就已被定罪,但他们被定罪并不是因为别人的罪而是他们自己的罪。因为即便他们还未曾结出罪的果子,但罪的种子已隐藏在他们里面。事实上,他们的整个本性就是罪的种子;所以这本性只会是神所厌恶的。由此可见,神视这本性的败坏为罪是公义的,因为若不是罪,就不可能受审。

  其次,这邪恶在人心里不仅是永不停息得,而且继续不断地结新果子——就是我们以上所描述情欲的恶事——就如熊熊火炉中不断冒出的火焰和火星,或如泉源中不断涌出的新水一样。所以如果将原罪定义为「那本应存留在我们里面原义的丧失」,尽管表达了原罪的整体含义,却没有非常贴切地表达出罪的权力和能量。因为我们的本性不但没有良善,反而是罪恶满盈,时刻伺机而动。有人恰当的说原罪是「情欲」,我们进一步说,人心里所有的一切,从思想到意志,从灵魂甚至到肉体都已被这情欲充满和玷污——尽管大多数人都不会承认这点。简言之,人除情欲以外,别无所有。

9.罪败坏了整个人

  我已经谈过自从亚当离弃了义的源头之后,人灵魂的各部分都被罪占据了。他不但被卑贱的情欲诱惑,而且被难以言喻的不敬虔占据了他的思想,甚至傲慢也渗透到他内心的深处。所以,我们若将罪所产生的败坏局限于感官的冲动,或将之称为能够吸引,滋长,使人陷入肉体情欲的「火种」,是毫无意义和愚昧的。在这点上,彼得‧伦巴都(Peter Lombard)在原罪上的教导证明他完全无知。他指出,正如保罗所说,原罪之根在于肉体;然而这罪不是肉体中所内在固有的,只是借着肉体更明显的表露出来罢了。难道保罗在教导惟有灵魂的一部分,而不是整个灵魂的本性,在敌挡拒绝神的恩典!保罗教导说,败坏不只存在于灵魂的一部分,而是灵魂之中没有一处是纯洁而不受它致命的疾病所玷污的,这就消除我们一切的疑虑。而且当保罗论到人败坏的本性时,不但痛斥人的纵欲,更痛斥人的思想昏昧、心灵堕落。

  罗马书第三章的整个内容都在描述原罪(1–20节)。人的「重生」使我们更清楚地了解原罪。那与老我和肉体敌对的圣灵,不但施恩改变灵魂中低俗或者情欲的那些部分,而且也塑造灵魂的各个部分。所以,保罗不但吩咐我们要治死一切的情欲,也劝勉我们要「将心志改换一新」(弗4:23);在另一处经文中,同样激励我们要「心意更新而变化」(罗12:2)。 由此可见,灵魂中最卓越和高贵的部分不仅受到伤害,而且已经如此的败坏以致于需要被医治甚至需要一个新的本性。我们马上会讨论到罪占据人的思想和心的程度。这里我只想简要指出人已从头到脚被罪像洪水一样淹没,以致没有一部分不受罪的影响,以及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罪。如保罗所说,一切属肉体的心思意念都是与神为仇(罗8:7),因此结局就是死亡(罗8:6)。

10.罪不是人受造时的本性,而是堕落后的本性

  我们应该远离那些将自己的过错归咎于神的人,因为我们说人生来是邪恶的!他们邪恶的说自己的污秽是来自神的作为,其实他们应当把亚当无玷污、无瑕疵的本性当做是神的作为。所以,人的沉沦是由于人肉体的罪性,而不是神的作为,因人之所以沉沦是因他从原先的光景堕落了。

  我们在此不可埋怨说,若神阻拦亚当堕落,祂本可以更好地救赎我们。敬虔之人应当恨恶这异议,因为这表现出了过份的好奇心。这问题与神隐秘的预定有关,我们随后会在恰当的时候讨论。让我们记住我们的败坏是因自己本性的堕落造成,免得我们指控那创造我们本性的神。的确,这致命的伤害无法与我们的本性分开,然而,关键是,这伤害是外来的,还是从起初就存在。显然,伤害是罪所导致的。因此,除了责备自己外,我们没有理由责备任何人。圣经清清楚楚地教导了这个事实。如传道书说:「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7:29)。显然,人的堕落只能归咎自己;虽然神以慈爱赐给人义,人却因自己的愚昧落入虚妄。

11.「自然的腐败」并不来自于神所创造的「大自然」

  因此,人因天性的堕落而败坏,但不是受造时就有的。我们这样说是为了显明,这堕落是由人造成的一种偶然,而不是神起初造人时就植入人性的一部分。然而我们称之为「与生俱来的」,免得有人认为堕落是由于人的恶行,这堕落是藉遗传而 来的。我们如此使用这个词语不是没有圣经的权威依据。保罗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2:3)。神尚且喜悦祂最微不足道的受造物,怎能对祂所造之物当中最为高贵的人有敌意呢?神所恨恶的是已败坏的受造物,而不是起初的受造物。所以,如果说人因为堕落的本性而被神所自然地憎恶,那么也就可以说人自然地就堕落败坏了。故此,奥古斯丁在谈论人败坏的本性时,毫无畏惧地称那些在未蒙神恩典的人身上掌权的罪为「与生俱来」的。这就完全反驳摩尼教徒(Manichee)愚不可及的教导,他们因为相信人的本质就是败坏的,竟然胆敢教导有另一位造物者创造人,以免将罪的起因归咎于公义的神。

第十八章 神利用罪人的恶行并扭转他们的心,成就他的旨意,自己却仍纯洁无瑕

1.神不仅“允许”事情的发生!

还有一些经文也记载,神扭转撒旦和一切罪人的心,成就他的旨意。这里就出现另一个更大的难题,属血气之人无法理解:神如何借着罪人执行他的计划,而自己又不因他们的罪或任何行为受玷污,还能公义地定他们的罪?为此,神学家们开始区分,神主动地行事和被动地允许事情发生,因对许多人而言,这难题是令人费解的,即撒旦和众罪人都在神手中,也在他的权势下,并且神利用他们的恶意成全他的美意,也利用他们的恶行执行他的审判。或许那些误解神如此行是荒谬之人中庸的说法情有可原,只是他们错误地用谎言为神的公义辩护。他们认为,神弄瞎人的心眼,而后又因此刑罚人是荒谬的。因此,他们回避说,这只是神允许的,而不是他预定的。但神公开地宣称,这是他主动的预定,反驳了他们的遁词。而圣经有无数明确的见证,能证明人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神隐秘的旨意,且人无法借着自己的图谋,成就任何神没有预旨或隐秘预定之事。我们以上引用过《诗篇》的经文说:神凭己意行事(诗115∶3),显然,这也包括人一切的行为。根据《诗篇》的教导,若神真是一切战争与和平的裁决者,那么谁还敢说,人在神的意识之外或神的默许之下受命运摆布呢?

然而,具体的例子会使我们更明白。《约伯记》第一章告诉我们,撒旦和那些乐意顺服神的天使一同侍立在神面前(伯1∶6,2∶1),等候神的吩咐。魔鬼以另一种方式并另有所图地听从神的吩咐,但他却无法行任何神不允许的事。虽然按照当时的启示看来,神只是被动地允许魔鬼折磨那正直人,然而圣经也告诉我们,神有意要利用撒旦和它的恶仆试炼约伯:“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伯1∶21,Vg.p.)撒旦使尽浑身解数要使约伯精神错乱,示巴人毫不留情地将约伯的财富洗劫一空,但约伯承认他所有的财富被抢夺,是因为这是神所喜悦的。所以,无论人或撒旦如何图谋,神却掌管一切,利用他们的恶行执行他的审判。神预定使悖逆的亚哈王受欺哄,而魔鬼自愿成就这事,神便差派他在众先知口中做谎言的灵(王上22∶20、22)。若蒙蔽亚哈和使他丧失理智是神的审判,那么神只是允许事情发生的这幻想便烟消云散,因为若神这法官只是被动地许可他所预定的事情发生,而不是主动地定下预旨并差派使者执行,这是极其荒谬的。

犹太人想要杀害基督,彼拉多和兵丁也屈服在他们狂暴的私欲下,然而主的使徒在祷告中承认,这些不敬虔之人所做的一切只是在“成就他手和他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参阅Vg.)。在此之前,彼得宣讲过基督“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徒2∶23,参阅Vg.)。就如他说:起初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主眼前不是赤露敞开的,是他预定犹太人所行的一切。他在别处也说:“神曾借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徒3∶18,参阅Vg.)押沙龙以乱伦玷污了他父亲的床,犯下可憎的大罪(撒下16∶22),然而神却宣称这是他的作为,因他说:“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撒下12∶12 p.)耶利米也宣告迦勒底人对犹大城所行的一切残暴之事,都是神的作为(耶1∶15,7∶14,50∶25等多处)。因这缘故,尼布甲尼撒王被称为神的仆人(耶25∶9,参阅27∶6)。耶和华也在多处宣告:他借着嘶声(赛7∶18或5∶26)、号声(何8∶1)和他的权能及命令,激动不敬虔之人争战(参阅番2∶1)。他称亚述人为他怒气的棍(赛 10∶5 p.),以及他手中所挥舞的斧头(参阅太3∶10);他称圣城的倾覆和圣殿的毁灭为他的作为(赛28∶21)。大卫并没有埋怨神,反而视神为公义的法官,他说示每辱骂他乃是出于神的吩咐(撒下16∶10)。他说:“耶和华吩咐他咒骂。”(撒下16∶11)圣经时常记载,无论何事发生皆出于主,例如十个支派的背弃(王上11∶31)、以利之子的死(撒上2∶34),以及许多其他类似的例子。熟知圣经之人就知道,为了节省时间,我只列举了许多见证中的几个,然而这些见证就足以证明,那些只以“允许”这一词来代替神护理(Providence)的人在胡诌,仿佛神在瞭望塔上坐观事情的发生,而让他一切的判决完全依赖人的决定。

2.神如何感动人行事?

谈到神在人心里隐秘的感动,所罗门说: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并且他随己意扭转之(箴21∶1),显然,全人类都没有例外,也如他所说:“神隐秘的灵指引我们的心思意念成就他的美意。”显然,除非他在人心里运行,否则圣经就不会说:祭司讲的律法、长老设的谋略,他都必断绝(结7∶26)。“他将地上民中首领的聪明夺去,使他们在荒废无路之地漂流。”(伯12∶24;参阅诗107∶40,106∶40,Vg.)我们也时常读到与此相关的经文,即人感到心惊胆怯是因为神在他们心里运行(利26∶36)。因此大卫出入扫罗的军营无人知晓,因为神使所有的人沉睡(撒上26∶12)。但最清楚的是圣经常说:神弄瞎人的心眼(赛29∶14)、使人昏迷(参阅申28∶28;亚12∶4)、以沉睡的灵使人迷糊(赛29∶10)、使人存邪僻的心(罗1∶28),又使人的心刚硬(出14∶17等多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经文,也可能是指神的“允许”,就如他允许撒旦弄瞎他所离弃的恶人心眼。但既然圣灵明确地启示,无知和邪僻的心都是出于神公义的审判(罗1∶20—24),那么将这一切仅视为神的“允许”就太荒谬了。圣经说:神使法老王的心刚硬(出9∶12,10∶1,10∶20、27,11∶10,14∶8),然而有人借“允许”这愚蠢的异议,逃避圣经明确的教导。的确,圣经也说法老王自己硬着心(出8∶15、32,9∶34),但同时圣经也说法老王的心之所以刚硬,是神的作为。这两处记载毫无冲突。虽然在许多方面是神在人心里运行,然而行动的是人!此外,我也可以用他们的异议反驳他们:若“使刚硬”只是表示“允许”,那圣经就不会说,神使法老王的心刚硬。更荒谬和愚蠢的解释是说,法老王允许他自己的心刚硬。圣经本身也反驳这异议,神说:“我要使他的心刚硬。”(出4∶21)再者,关于迦南地的居民,摩西说:他们出来争战是因为神使他们的心刚硬(书11∶20;参阅申2∶30)。另一位先知也这样说:“他使敌人的心转去恨他的百姓。”(诗105∶25)神也在《以赛亚书》中说:他要差派亚述人攻击那诡诈的国,并吩咐他们“抢财为掳物,夺货为掠物”(赛10∶6),这并不是说他想教导不敬虔、顽梗之人甘心乐意地顺服他,而是他要强制他们执行他的旨意,就如神的诫命刻在他们心中那样。由此就不难看出,是神的预旨迫使他们这样做的。

我承认,的确有时神利用撒旦的骚扰运行在恶人心中,然而撒旦所行的只是出于神的驱使,并且神也决定撒旦的破坏范围。邪灵攻击扫罗,是受神的差派(撒上16∶14),使我们知道,扫罗的癫狂是出于神公义的报应。这经文也说:撒旦“弄瞎不信之人的心眼”(林后4∶4),但是神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使那些拒绝相信真理的人相信谎言(帖后2∶11)。另一方面,圣经说:“先知若被迷惑说一句预言,是我耶和华任那先知受迷惑。”(结14∶9)圣经还说:神确实“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罗1∶28,参阅Vg.),也任凭他们装满各种邪恶的私欲(参阅罗1∶29),因神自己是公义报应的起首,而撒旦只是执行他报应的使者。在第二卷中谈到人是否有自由选择时,我会再探讨这问题,所以我就到此告一个段落。总之,既然神的旨意是万事的原始起因,就证明神的护理决定人类一切的计划和作为。他的大能不但借圣灵的引领运行在他选民的心中,也运行在被遗弃之人的心中,驱使他们侍奉他。

3.神的旨意是一致的

既然到目前为止我所陈述的一切都是圣经明确的教导,可见那些大胆侮辱神圣言的人有多亵渎。若他们想借故作谦卑使人赞美他们的中庸之道,难道有比他们说“不过,我个人认为……”或说“我不要触及这主题”而攻击神的权威更高傲的吗?但若他们公然亵渎神、向天吐唾沫,能成就什么呢?其实,这种傲慢并不少见,因为每一时代都有不敬虔和亵渎神的人对这教义狂吠。但他们将亲自经历到古时圣灵借大卫的口所宣告的:当人受审时,神显为公义(诗50∶6,Vg.,51∶4,EV)。在此大卫间接地指责这类人的癫狂,因他们出于自己的污秽放肆地与神争辩,也自以为有权利定神的罪。他同时也暗示,他们向天吐的亵渎不但无法击中神,反而会使神在刹那间就驱散他们乌云般的亵渎并显自己为公义。而且我们胜过世界的信心(参阅约15∶4),是因为建立在神圣洁的话语上,所以就能胜过这些毁谤。

要反驳他们的第一个异议是轻而易举的,即若没有任何事情能在神旨意之外发生,那么在神里面就有两种互相矛盾的旨意,因神以他隐秘的计划预定他的律法所公开禁止的事。然而在我答复之前,我要再一次提醒我的读者,这异议所反对的并不是我,而是圣灵本身,因他曾借正直人约伯的口说:“神所喜悦的,他必成就。”(伯1∶21,参阅Vg.)当他被强盗抢劫时,在他们不公义、冒犯他的行为上,他看出神对他公义的管教。圣经在另一处也告诉我们,以利的儿子没有听父亲的话,因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2∶25)。另一位先知也宣告:“我们的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115∶3)至今,我已充分地证明,虽然那些吹毛求疵的人说,有些事情是出于神懒散的“允许”而已,但其实神是万事的本原起因。他说:“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赛45∶7 p.),没有任何灾祸不是神所降的(摩3∶6)。故我们可以请他们解释,神的审判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然而就如摩西所说,当斧头脱了把,伤人致死,乃是耶和华要将他交在那人手中(申19∶5;参阅出21∶13)。

因此,根据路加的记载,全教会的信徒说:希律王和彼拉多成就了神手和他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事实上,除非基督按神的定旨被钉十字架,否则人如何有得救的盼望呢?虽是如此,然而神的旨意并不互相矛盾,也不会改变,他也不会假装喜悦他意旨之外的事发生。神的旨意是单一的,也是一致的。但对我们而言,却似乎是多方面的,因我们理解力有限,难以理解为何他的旨意允许违背他律法的事发生。当保罗说外邦人蒙召是“隐藏的奥秘”(弗3∶9)后,立刻接着说,这是要显出“神百般的智慧”(弗3∶10)。虽然神的智慧在人看来似乎是多方面的,但难道我们要因自己迟钝的理解力,就幻想神有任何改变,就好像他改变自己的计划或背乎自己那样吗?当我们不明白神为何预定他所禁止的事时,我们就应当想到自己有限的理解力,圣经也告诉我们,神住在人无法靠近的光里(提前6∶16),因这光被幽暗笼罩。所有敬虔谦卑之人都相信奥古斯丁所说的:“有时人善意地期望某件事情发生,但这却不是神的旨意……例如:一位好儿子希望他的父亲存活,而神的意旨却是他死。相反地,同一个人恶意地期望某件事发生,神良善的旨意也是如此,例如:坏儿子希望他父亲死,而神的意旨也是让他父亲死。前者期望非神意旨的事;后者却期望神所定意的事。然而尽管前者的孝顺与神的意旨相悖,却比后者的忤逆更符合神的美意,尽管后者的期望与神的意旨一致。所以,在神与人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别:什么是合乎人意愿的,什么是合乎神意旨的,以及每一种意愿导向的目标,由此它或被悦纳或被否定。神也会借坏人的恶意成全他公义的旨意。”他在这论述之前说过,堕落的天使和一切的恶人离弃神时,自以为是违背神的旨意,然而,从神无所不能的角度来看却非如此,因当他们违背神的旨意时,神的旨意却成全在他们身上。因此,奥古斯丁说:“耶和华的作为本为大;凡喜爱的都必考察。”(诗111∶2,参阅110∶2,Vg.)所以,万事都以奇妙和无法测度的方式在神的旨意之内发生,连违背他律法的事也不例外。因若他不许,便不可能发生,但他也不是无意地默许它的发生,而是有意地预定它的发生,而且既然神是良善的,除非神出于他的全能利用恶行以成善,否则他就不会允许邪恶的事发生。

4.当神利用不敬虔之人的恶行成全他的美意时,也是无可指责的

同样地,另一个异议也要被驳倒,或甚至自动消除:若神利用恶人的恶行,甚至控制他们的计划和企图,那神的确是万恶之源。因此,人若执行神的预旨而受诅咒,那就是不公正的,因他们只是在遵行神的旨意。主张这异议的人将神的预旨和他的诫命混为一谈了。然而,圣经中有无数的例子,清楚地证明它们截然不同。虽然神的意旨是借押沙龙与他父亲的妻子犯奸淫(撒下16∶22)的罪惩罚大卫的奸淫罪,但他却没有吩咐那恶子犯乱伦罪,除非我们从示每辱骂大卫这事件的观点看待这事,因当大卫承认示每对他的辱骂是出于神的吩咐(撒下16∶10—11),他并没有称赞示每的顺服,就好像这恶犬正在服从神的权柄。但因大卫意识到是神借示每的舌头鞭打他,他就耐心地忍受神的管教。因此,我们就当确信,虽然神利用恶人成就他隐秘的预旨,但恶人却是无可推诿的,因为他们是出于自己的私欲故意违背神的诫命,而不是顺服神。

耶罗波安被膏做王(王上12∶20)一事,清楚地告诉我们:人的恶行是出于神,也受神隐秘护理的掌管。神斥责以色列人愚昧冲动地立他为王,因为他们违背了神立王的原则,也不忠实地背弃了大卫的家族。然而,我们也知道神定意让他被膏为王。据此,先知何西阿的陈述似乎互相矛盾,因神在一处经文中埋怨耶罗波安做王是违背他的旨意,也是他所不认可的(何8∶4),但在别处经文中,他却说他在怒中膏耶罗波安为王(何13∶11)。那要如何解释这两处经文呢?耶罗波安做王违背神的旨意,但也是神定意让他做王?答案很明显,即百姓之所以离弃大卫家族就是弃绝神加给他们的轭,同时神也有主权惩罚所罗门王忘恩负义的罪。由此可见,神并不喜悦人背信,但另一方面,也是神公义地定意他们的失信。同样地,出乎人预料之外,神定意让耶罗波安被膏为王。就如圣经的历史告诉我们,神兴起仇敌(王上11∶23)夺取所罗门之子的国度。

读者们要留意这两件事。既然神喜悦他的百姓只受一位王统治,那么以色列国的分裂就与他的旨意相违背。然而以色列的叛变也是出于同一位神的旨意。显然,当这位先知以话语和膏抹激动原先并无意做王的耶罗波安开始寻求王位时,这并没有在神的知识或旨意之外,因他定意让这事发生。然而神仍公义地斥责百姓的叛变,因他们背弃大卫家族并违背神的旨意。因此,圣经后来也记载罗波安狂傲地藐视百姓的恳求,而且是神成就这事的,为要应验神借他的仆人亚希雅所宣告的预言(王上12∶15)。请注意:那圣洁之国的分裂违背了神的旨意,然而十个支派从所罗门的儿子分裂出去也是出于神的旨意。此外,还有另一个相似的例子,即亚哈王的众子和他的后裔被灭绝是百姓所乐见的,甚至他们也参与了(王下10∶7)。耶户正确地叙述:“耶和华指着亚哈家所说的话,一句没有落空,因为耶和华借他仆人以利亚所说的话都成就了。”(王下10∶10 p.)但他同时也公义地斥责撒玛利亚的居民,因他们随伙作恶。他问道:“你们都是公义的,我背叛我主人,将他杀了;这些人却是谁杀的呢?”[王下10∶9;《列王四书》(LXX)10∶9,Vg.]以上,我已清楚地解释人的恶行也一样彰显神的公义。

对于谦卑的人而言,奥古斯丁的这答复就足够了:“既然父献上基督,基督献上自己,而犹大献上他的主,那为何在这同样的事上,神是公义的,而人却是有罪的,岂不是因为他们的动机不同吗?”然而,若有人认为我们现在所说的难以接受,即当人在神的驱使下做了他所不应该做的事时,神和人并不相同,请他们留意奥古斯丁的另一段论述:“当神利用恶人的恶行成就他所喜悦的事,却仍照他们的行为报应他们时,谁不战兢呢?”显然,在犹大的背叛中,我们若因为神定意献上他的儿子受死而将这罪归给神,这不也就是与将救赎的工作归给犹大是一样荒谬吗?另外奥古斯丁也指出,当神究察人的行为时,并不在乎人所能做的或他们实际上做的,而是他们愿做的,由此可知,神所在乎的是人行事的动机和目的。

那些认为这教义无情的人当思想:当他们因圣经清楚的启示超越他们有限的理解力而拒绝接受、对被公开教导的真理吹毛求疵时,神是否会容忍他们的强词夺理?若神不喜悦人明白这些事情,他就不会吩咐他的先知和使徒教导它们。难道神给我们智慧不就是要我们以谦卑受教的心,无条件地接受圣经一切所教导的吗?那些自傲自大地嘲笑这教义的人,他们攻击的对象显然是神,所以根本不值得我们更多反驳。

第十七章 我们如何应用这教义最有益处

就过去和未来的事来解释神的护理(1—5)

1.神道路的含义

既然人心倾向虚妄,那么如果我们没有确信和善用这教义,就会陷入无法脱离的困境。所以我们有必要在此简要讨论,为何圣经教导神预定万事。

我们要留意三件事情。首先,神的护理 (Providence)必须就过去和未来的事来解释。其次,护理决定万事如何发生,有时通过中介,有时不通过中介,有时反对任何中介。最后,神的护理涵盖全人类,但特别彰显他对教会的关怀。我们也应当进一步留意,虽然护理经常彰显他父亲般的慈爱和慷慨,或他严厉的审判,然而各个事件的原始起因却是常向我们隐藏的。因此我们就倾向于认为万事都在盲目命运的操纵下,或虽然我们相信神的护理,但我们的肉体却引诱我们有“神在捉弄人”这矛盾的想法。其实,只要我们有安静、愿意受教的心,最终将证明神一切的计划总有最好的理由:或教导他的百姓学习忍耐,或纠正他们的意念和治死他们的私欲,或教导他们为主舍己,或激励他们勤勉;或使狂傲的降卑,或破坏不敬虔之人的阴谋并拆穿他们的诡计。然而不论这些事情的原始起因就我们的观点而言有多隐秘和难以捉摸,我们都必须相信这些起因都在神的计划之内,所以我们当与大卫一同宣告:“耶和华我的神啊,你所行的奇事,并你向我们所怀的意念甚多,不能向你陈明;若要陈明,其事不可胜数。”(诗40∶5)虽然在苦难中我们应当反省自己的罪,好叫这苦难的惩罚激励我们悔改,然而基督以下所说的也告诉我们,父神隐秘旨意的公正不只是照人罪所应得的报应他。对于那生来瞎眼的人,基督说道:“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9∶3 p.)当有人生来就有残疾时,我们生性就会抗议,就仿佛神毫无怜悯地刑罚无辜之人似的,然而基督证实:只要我们没有心盲,就能看见父神的荣耀在这神迹上彰显。

但我们应当谦卑谨慎,不要认为神应向我们交代他的作为,乃要敬畏他隐秘的判决,视他的旨意为万事公正的本原起因。当乌云密布,暴风雨即将来临,幽暗笼罩我们的眼目且雷声贯耳,以至所有的感官因而惧恐,似乎一切都糟透了之时,在天上的一切却仍旧宁静如初。因此,虽然世上的扰乱混淆我们的判断力,然而神却以他纯然的公正、智慧和最好的秩序控制、引领这些纷扰,达到一个完美的目的。但许多人却借此放肆地认为神应向他们交代他的作为,也大胆地检视神隐秘的计划,甚至草率地论断这一切他们所不知道的,就如论断必死之人一样,这就显明他们的愚昧。我们待人冷静,甚至宁可推迟判决,也不愿让人指控我们草率论断人,然而我们却高傲地论断我们本应敬畏之神的隐秘判决,难道有比这更荒谬的吗?

2.我们要敬畏地接受神的护理!

因此,唯有那思考到造物者为自己的缘故创造他而谦卑、敬畏地接受之人,才会正确地明白神的护理,并使自己获益。然而,现今有许多犬类恶毒地攻击这教义,或坚持狂吠:神必须接受他们的理性为他们所订的道德标准。他们也尽其所能并放肆地攻击我们,因我们相信神的旨意不但包含他的诫命,也相信他以他隐秘的旨意统治全宇宙。他们如此攻击,就好像我们所教导的是自己的头脑所捏造的,而不是圣灵在整本圣经上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所明确教导的。然而他们因些许的羞耻感仍不敢公开地向天口吐这亵渎的话,就假装我们才是他们的仇敌,这样他们便可以更放肆地攻击。

但若他们不承认宇宙中一切所发生的事,受神无法测度旨意的掌管,那就请他们解释,圣经为何说神的判断如同深渊(诗36∶6)。既然摩西说我们无须从天上或深渊里寻求神的旨意,因神的旨意已清楚地刻在律法上(申30∶11—14),这就表示神有另一种隐秘的旨意如同深渊。保罗就此论道:“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罗11∶33—34;参阅赛40∶13—14)的确,律法和福音上都有我们无法参透的奥秘。但既然神以分辨的灵光照他的百姓(伯20∶3或赛11∶2),使他们能明白他屈尊借他的话语所启示的奥秘,所以对他们而言,这些奥秘不再如同深渊,而是一条我们能安全行走的道路,是我们脚前的灯(诗118∶105,Vg.;诗119∶105,EV),是生命的光(参阅约1∶4;约8∶12)、是使我们确实明白真理的教训。神掌管宇宙奇妙的方式之所以被称为深渊,是因为虽然它向我们是隐藏的,但我们仍应以敬畏的心赞美它。

摩西以寥寥数语优美地表达这两种旨意:“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唯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申29∶29 p.)。摩西在此不但劝我们默想神的律法,也劝诫我们要以敬畏的心仰望神的护理。《约伯记》中也有类似的庄严宣告,甚至使我们感到自己的渺小。这位作者在详察宇宙之后,气势磅礴地描述神的作为:“看哪,这不过是神工作的些微;我们所听于他的是何等细微的声音!”(伯26∶14)同样地,他在另一处区分神自己的智慧与他赐给人的智慧。在论及自然的奥秘后,他说,唯有神自己才有智慧,且这智慧“向一切有生命的眼目隐藏”(伯28∶21)。但他稍后接着说,神的智慧被宣扬是为了叫人因此寻找它,因神对人说:“敬畏主就是智慧”(伯28∶28)。关于这一点,奥古斯丁说:“虽然我们并不十分明白神的护理,但神以最好的方式对待我们,所以我们应当乐意遵守神的律法,并同时接受律法对我们的判决,而神的护理就是不改变的律法。”既然神宣称只有他自己才拥有掌管全宇宙的权柄(虽然我们不明白),所以我们要以理智和温和的态度接受神至高的权柄,让他的旨意作为我们行义唯一的准则,并接受它为万事公正的原始起因。这并不是哲学家们所胡诌的绝对旨意(因他们不敬虔,甚至亵渎地将神的公义与全能分开),而是那决定万事如何发生之神的护理,在这护理下,万事都公正,尽管神行事的理由向我们是隐藏的。

3.神的护理并不能使我们推卸责任

一切顺服在这护理之下的人,不会因自己过去所遭遇的患难而埋怨神,也不会因自己的邪恶责备神,就如在《荷马史诗》中的阿伽门农(Agamemnon)所说的:“一切并非我引起的,而是宙斯和命运造成的。”但他们也不是听天由命,像普罗托斯(Plautus)的青年那样绝望地自杀且说:“命中注定的事都是未知的,而且命运也随意操纵人。我要到万丈悬崖,在那儿了结我的性命与所有的一切。”他们也不会像另一种人,用“神”这称呼来掩盖自己的恶行。因利孔尼底在一出戏剧中说:“神是唆使者;我深信一切是众神所预定的。因我知道,若非他们的安排,这事便不会发生。”他们反而会查考圣经,学习何为讨神喜悦的事,好让自己在圣灵的引领下朝这方面努力。同时,他们也随时预备好顺服神的带领,并证实没有比明白这教义更有益处的了。

在这教义上,亵渎之人也以其愚昧的性情抵挡神,正如俗语所说的,他们将天地混为一谈。他们说若主已限定我们的死期,那么我们也无力改变。所以,即使我们忙着预先提防这事的发生,也是徒然的。就如一个人绝不敢行走他所知道是危险的道路,免得被盗贼所杀害;另一个人四处求医,不顾一切地尝试各种药,以便维持自己的性命;又有一人不吃不易消化的食物,免得毁损他虚弱的身体;还有一人不敢居住在危房里。总之,众人都尽其所能想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一切企图改变神旨意的手段都是徒然的。或许根本没有神的预旨,预定人的生、死、健康、疾病、战争、和平和其他人尽力想获得或避免的事。因此,他们推论,信徒若祈求神赐给他们他在永恒中就预定赐给他们的,若非邪恶就是枉然。他们拒绝做任何计划,因他们认为计划与神的护理冲突,在他们的计划之外,神早已照他的预旨定下将要发生的事。当人犯罪时,他们将之归于神的护理,甚至对罪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凶手谋杀正直的百姓时,他们认为凶手只是在执行神的计划。当有人抢劫或奸淫时,他们说他是神护理的使者,因为他所做的是神所预知和预定的。当一个儿子漠不关心地忽略对他父亲的治疗而等候他死时,那是因为儿子无力抵抗神从亘古所预定的。他们将一切的罪恶都归诸神的预旨,并称这些恶行为美德。

4.神的护理也不应当作为我们不筹算的借口

就未来的事而论,所罗门王清楚地教导说,人的筹算与神的护理并无冲突。他嘲笑那些在神的指引之外大胆行事之人的愚钝,因他们否定神对他们的统治,但另一方面他也说:“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箴16∶9 p.)这里告诉我们,神永恒的预旨并不妨碍我们筹算或安排将来的事,只要我们顺服他的旨意。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因那限定我们生命的神,同时也将我们的生命交托我们自己保护;他也为我们安排极好的能保守这性命的方式;他也赐给我们预料及预防危险的能力,免得这些危险在我们没有察觉时夺去我们的性命。如此我们的责任就十分清楚了:既然神将保护自己性命的责任交托给我们,那我们就负责保护它;若他提供我们任何保护的方法,我们就当采用;神若预先警告我们遭受危险的可能性,我们就不当鲁莽行事;若他给我们避免的方法,我们就不可忽略。但他们说除了致命的危险之外,没有任何危险能伤害我们;若是致命的危险,我们也无力反抗。但倘若这些危险之所以不致命,是因为主已为你安排抵抗和胜过这些危险的方法呢?在此可见人的筹算与神的护理是如何相符的。有人推论,我们不应当担心任何危险,因为只要它不是致命的,我们即使不预防也能逃脱。神之所以吩咐我们谨慎,是为了要我们避免这危险成为致命的。这些愚昧之人连他们眼前的事都看不见,即神赏赐人谨慎和计划的能力,借此使人在神的护理下保守生命。相反地,由于人自己的忽略和懒惰,神预定的灾难便临到他们。预先提防危险的人能脱离险境,而愚妄的人因大意丧命,这岂不是因为谨慎和愚昧是神护理的工具,否则当做何解释?因这缘故,神喜悦向我们隐藏一切未来的逆境,好让我们因为不确定而预先做好准备,并不断地采取神为我们安排的方法,直到我们解决这难题或发现无能为力。所以,根据我以上的教导,神不都是直接护理他的世界,反而是经常透过他赐给人的方法。

5.我们不能以神的护理为借口犯罪而不受罚

这些人也错误和鲁莽地将已经发生的事归诸神的护理。因为他们说,既然一切都完全依赖神的护理,所以不论抢劫、奸淫或谋杀,都不在神护理的干预之外。那么强盗为何当受罚呢?难道神不就是借此用贫困惩罚这被抢之人吗?凶手为何要受罚呢?难道神不是预定被杀之人当丧命吗?既然这些人是在执行神的旨意,那他们为何要受罚呢?相反地,我否认他们是在执行神的旨意。因为我们不能说,当一个人屈服于自己邪恶动机的怂恿时,是在顺服神的旨意。顺服神的旨意就是努力想达到神旨意的要求,而我们唯独借神的话语得知神的要求。因此,神话语所启示的旨意就是我们行事为人的准则。神唯独要求我们顺服他的命令,我们若寻出任何在神命令之外的巧计,这不是顺服,而是悖逆和过犯。同时,我也承认我们无法行任何在神旨意之外的事。然而,我们行恶难道是为了服侍神吗?神绝没有吩咐我们行恶,行恶是毫不考虑神的旨意,并放纵自己的私欲,故意抵挡神。在这意义上,人借着行恶服从神公义的预旨,但因神的智慧广阔高深,他完全知道如何利用邪恶的器具成善。由此可见,他们的辩论有多荒谬:他们根据恶行皆源于神的预旨,而反对罪犯当受罚。

事实上,我也进一步承认,强盗、凶手和其他的罪犯是神护理所使用的工具,并且神利用这些工具施行他所预定的审判。但我不同意他们能因此为他们的恶行找借口,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若不是想将自己的罪归咎于神,就是企图以神的公义掩饰他们自己的邪恶。但他们的这两种企图都无法得逞,因为连他们自己的良心都定他们的罪;他们无法指控神,因他们深知一切罪恶都是来自自己,而神只是公义地利用他们的恶行。如此看来,神也借恶人施行他的美意。在大太阳下之尸体恶臭来自哪里呢?大家都知道,这臭味虽是被太阳的热气蒸发出来,却没有人会因此说太阳的热气是臭的。既然罪本身和罪刑都是属于恶人的,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神利用这恶行成就他的美意会受到玷污呢?我们当远离那些恬不知耻的犬类!这类人的确能从远处对神的公义狂吠,但却无法玷污神的公义。

默想神的护理方法;确信神护理之工而得的快乐(6—11)

6.神的护理安慰信徒

只要我们以敬虔和圣洁的心默想神的护理,就能轻而易举地抵挡这些心神涣散之人的毁谤和狂吠。默想神的护理是敬虔的要求之一,也能使我们从护理上获得最好和最甘甜的果实。基督徒既因深信万事的发生都在神的计划之内,并且没有一件事是偶然的,他就视神为万事的本原起因,但他也会留意次要的起因。他不会怀疑他借神奇妙的护理蒙保守,并且神只许可那互相效力使他得益处和蒙救恩的事发生。既然神的护理主要在乎人,其次是其他受造物,所以基督徒确信两者都在神的掌管下。基督徒深知,就人而论,不管是好人或歹人,他们的筹算、意志、努力以及能力,都在神手中,并且神随己意扭转这些人的心,也迫使他们照他的意思行。

圣经中有许多明确的应许,证明神以特殊的护理看顾信徒:“你要把你的重担卸给耶和华,他必扶养你;他永不叫义人动摇”(诗55∶22 p.;参阅诗54∶23,Vg.);“因为他顾念我们”(彼前5∶7 p.);“住在至高者隐秘处的,必住在权能者的荫下”(诗91∶1,90∶1,Vg.);“摸你们的就是摸他眼中的瞳人”(亚2∶8 p.);“我是你的‘盾牌’”(创15∶1 p.)、“铜墙”(耶1∶18,15∶20);“与你相争的,我必与他相争”(赛49∶25);“妇人焉能忘记她吃奶的婴孩,不怜恤她所生的儿子?即或有忘记的,我却不忘记你。”(赛49∶15 p.)事实上,圣经记载历史的主要目的是要教导:神信实地看顾圣徒的道路,免得他们的脚碰在石头上(参阅诗91∶12)。

我们在以上反驳过一些人的论调,b他们幻想神护理是笼统的,并没有具体地照顾任何受造物。但相信神具体地护理我们是重要的。所以,当基督宣称:若父不许,连最小的麻雀也不会掉在地上(太10∶29)后,他立刻应用说:既然我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我们就应当明白神必更加倍地眷顾我们(太10∶31)。他甚至说:连我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太10∶30)。既然若父不许,连我们的一根头发也不会掉落,难道我们还需要比这更细微的照顾吗?我所说的不仅是全人类,既然神拣选教会当作他的居所,毫无疑问地,神在掌管教会上会以父亲般的慈爱给予特别照顾。

7.神在人富足中的护理

b神的仆人借着这些应许和圣经上的事迹被坚固,也一同见证着圣经的教导:众人都在神的权柄下,他安慰选民的心和勒住恶人的恶行。使人善待我们的是耶和华,他不仅使爱我们的人善待我们,甚至也使我们“在埃及人眼前蒙恩”(出3∶21)。他能以各种方式破坏我们仇敌的阴谋。他有时使他们失去理性并叫他们迷惑,就如他差派撒旦在众先知口中做谎言的灵,好欺哄亚哈王(王上22∶22)。他借少年人的主意使罗波安王做不智的决定,以致他因自己的愚行丧失王位(王上12∶10、15)。有时神虽然赐人理解力,但同时又使他们惧怕,以致他们不敢执行他们的理解力所计划的。还有时神许可他们放纵私欲,但又适时制止他们的暴行,使他们的阴谋无法得逞。因此,在亚希多弗的谏言刚好被采纳之后——而这谏言对于大卫来说是致命的——神便破坏了(撒下17∶7、14)。所以神为了他百姓的益处和安全掌管众受造物,甚至魔鬼本身在未得神的许可和吩咐之前,也不敢擅自伤害约伯(伯1∶12)。

对神的祝福心存感恩、在患难中忍耐,以及不为未来忧虑,都必然来自相信神的护理。所以,一切顺利和照他心中的盼望所成全的事,神的仆人会将这一切完全归诸神,不论神是借人或无声的受造物祝福他。他会在心中思量:的确是主自己使他们的心归向我,他甚至约束他们成为神祝福我的器皿。在大丰收时,他会想:是“神‘应允’天,天‘应允’地;地‘应允’五谷。”(参阅何2∶21—22,Vg.,2∶22—23,EV)在其他的祝福上,他也不会怀疑唯独神的恩惠使万事互相效力,叫他得益处。在如此众多的恩证中,他不可能不心存感恩。

8.确信神的护理,使我们在一切患难中得益处

若有任何不顺利的事发生,他会立刻仰望神,因神的膀臂最能赏赐我们忍耐和平安的心。若约瑟一直怀恨他被兄弟出卖一事,他就不可能向他们表示兄弟般的关怀。但既因他仰望耶和华,就不记念他兄弟对他的不义,反而心中充满温柔和慈爱,甚至安慰他们说:“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神要保全你们的生命”(创45∶5、7—8 p.)、“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创50∶20,参阅Vg.)。若约伯记念给他带来患难的迦勒底人,他就会立刻想报仇申冤,但因他很快地认出这是主的作为,便以这美言安慰自己:“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伯1∶21)当示每威胁大卫,向他丢石头时,若大卫从人的角度来看,就会吩咐他的手下反击,但因他知道示每行这事也是主的激动,他就安抚手下道:“由他咒骂吧!因为这是耶和华吩咐他的。”(撒下16∶11)e大卫在另一处也以同样的缰绳勒住自己过分悲伤的灵:“主啊,因我所遭遇的是出于你,我就默然不语。”(诗39∶9 p.)b即使没有比相信神的护理更能平息愤怒和不耐烦的方法,但人若学习默想神的护理必受益匪浅,它能帮助我们这样想:这是出于神的旨意,因此我必须忍耐,不只是因为无人能抵挡神的旨意,也是因为他对他百姓的旨意都是公义和有益的。简言之,当人恶待我们时,我们不应牢牢记住他们的恶行(因这样做会增加我们的痛苦和刺激我们报复),反而要仰望神,并且确信无论我们的仇敌如何邪恶地冒犯我们,都是神所允许的,也是出于神公义的安排。

保罗为了约束我们报复人恶待我们,智慧地指出“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弗6∶12),而是与我们属灵的仇敌魔鬼争战(弗6∶11)”,为要激励我们装备自己作战。另一个极有帮助并约束我们报复的事实是:魔鬼和众罪人用来与我们争战的装备都是神所给的,且神是这些争战的裁决者,为要操练信徒的忍耐。

但若我们所遭遇的一切患难不是出于人,我们就当留意律法的教导:“一切使人兴旺的事都来自神的祝福,并且一切的苦难都是他的咒诅。”(申28∶2及以下,15及以下p.)我们也要留心这令人战兢的警告:你们“若行事与我反对,我就要行事与你们反对”(利26∶23—24,参阅Comm.)。在这处经文中,神斥责我们的迟钝,因我们的肉体倾向于将一切事情的发生,无论好坏都视为偶然,如此我们就不会在神的祝福中敬拜他,也不会在他的管教下悔改。因此,耶利米和阿摩司严厉地斥责犹太人,因他们认为无论好坏,事情都不是神所命定的(哀3∶38;摩3∶6)。以赛亚也同样宣告说:“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赛45∶7,参阅Vg.)

9.也不可忽略直接的起因!

同时,敬虔之人也不会忽略次要的起因。当然,他也不会因他深信神透过人祝福他而轻看他们,仿佛他们的善待不值得感谢,而是会从内心深感欠他们的债,并公开承认他应当报答他们,且一有机会就热切地回报。简言之,当他受祝福时,他会敬畏和赞美主为本原的起因,也会尊敬善待他的人为神的使者;他也会承认这事实,即神喜悦他报答照神的旨意祝福他的人。另一方面,若这敬虔之人因自己的忽略或不谨慎而受损,他也会承认这是出于神的旨意,但同时他也会怪罪自己。若他负责看顾的病人因他的疏忽致死,尽管他知道这人的寿数是神所命定的,他也不会因此推卸自己的罪,反而会因自己没有忠心地尽到责任,而将那人的死因归诸自己的疏失。若是有人因诡诈或预谋而犯了谋杀或盗窃之罪,他更不会以神的预旨为借口,试图为这些罪开脱,他反而会从这些恶行上看到神的公义和人的邪恶。

尤其在未来的事上,他会考虑这直接的起因。若他能得到人的帮助,他会将之视为神的祝福。所以,他不会忽略人的忠告,也不会犹豫向能够帮助他的人求助,他反而会相信,一切能够帮助他的受造物都是主亲自摆在他手中的,他会因知道这一切是出于神的护理而善用它们。既然他不知道自己现今所做之事的结果如何(他只知道主会在万事上帮他安排妥当),他就会用神给他的智慧竭力追求对他有益之事。不过,在寻求别人的指导时,他也不会固执己见,反而会信靠并降服于神的智慧,以此引领他达到正确的目标。他不会依赖外在的援助并信靠它们,或在没有这些援助时便战兢,就如神已离弃了他,因他会时刻仰望神的护理,并不会因现今的忙碌而忽略默想神的护理。所以,约押虽然知道战争的胜负完全在神手中,却没有因此涣散,而是不懈地照神的吩咐尽他自己的本分。而且他也将这场战争的胜负交托给主:“我们都当刚强,为本国的民和神的城邑作大丈夫。愿耶和华凭他的意旨而行!”(撒下10∶12 p.)。相信神的护理会使我们离弃一切的鲁莽和自信,也会激励我们不断地求告神。如此,神将会以盼望保守我们的心怀意念,好让我们怀着信心和胆量,坦然无惧地面对一切围绕我们的危险。

10.我们若不确信神的护理,将难以承受人生的重担

由此可见,敬虔之人的快乐在于相信神的护理。人生中遭遇的困苦患难何其多,威胁我们性命之事也难以计数。我们无须考虑身体之外的危险,既然我们的身体是千万种疾病的栖息之地——事实上,身体内充满病源,也能培育各种疾病——因此人无法身负如此众多且随时可以摧毁他生命的疾病,而仍能毫无负担地行事为人,也无法摆脱死亡的笼罩。当他每一次受寒或流汗时,都有生病的危险,这难道不就是虚弱的生命吗?无论你往何处去,环绕你的一切事物不但完全靠不住,甚至都威胁你的性命。一旦你上船,离死只有一步;上马滑跌,性命就难保;行走在都市的街道上,发生危险的概率绝不亚于屋顶上随时会落下的砖瓦;若你手中或朋友手中有器械,杀戮随时可能临到你;你所遇见的一切猛兽都可能将你撕碎,但若你闭门不出,将自己关在有围墙的洋房花园里,也可能有毒蛇潜藏在内;你的房屋随时有可能失火,若在白天,会使你一贫如洗,若在夜间,房屋会倒塌压死你;你的田地因无法抵挡冰雹、雾霜、干旱,以及其他的自然灾害,而没有收成,以致饥荒威胁你的性命。至于食物中毒、遭人偷袭、抢劫、暴力,这些灾难或发生在家乡,或发生在他乡,我在此就略而不谈了。身处在众多的患难中,人岂不是很悲惨吗?既然人的生命时刻面临死亡,活着只是苟延残喘罢了,不就如同时时有一把利刃架在脖子上吗?

你或许会说:这些事情很少发生,或至少不是不断发生,也不是发生在所有人身上,更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我同意,但既然发生在他人身上,这就警告我们,也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并且我们也不当以为自己的性命是个例外,反而我们不得不战兢,仿佛这些事将发生在我们身上。难道有比这战兢更可怕的吗?此外,我们若说神将最高贵的受造物——人——交给盲目的命运,使人随时可能遭遇各种灾难,这就是亵渎神。但我在此要说的是:人若相信命运,就会导致这样悲惨的下场。

11.确信神的护理使信徒乐于投靠神

然而,当神的护理光照敬虔之人时,他的心便宽慰,而使他从以前压迫他极重的忧虑和恐惧中得释放,一无挂虑。因他惧怕命运这观念,他便坦然无惧地将自己交托给神。他宽慰的理由是:他确知他在天上的父以他的全能统管万事,以他的权柄和旨意统治万民,以他的智慧掌管宇宙,甚至没有任何事能在他的定旨之外发生。他更得安慰的是:他确知神决定亲自保护他,并吩咐天使眷顾他,若非神这宇宙的统治者许可,无论洪水、火灾或刀剑都无法伤害他。“他必救你脱离捕鸟人的网罗和毒害的瘟疫。他必用自己的翎毛遮蔽你;你要投靠在他的翅膀底下。他的诚实是大小的盾牌。你必不怕黑夜的惊骇,或是白日飞的箭;也不怕黑夜行的瘟疫,或是午间灭人的毒病。”(诗91∶3—6,参阅90∶3—6,Vg.,参阅Comm.)

于此,圣徒便有夸口的确据。“神是帮助我的”(诗54∶4,119∶6,117∶6,Vg.);“我依靠神,必不惧怕。人能把我怎么样呢?”(诗56∶4,55∶5,Vg.)“耶和华是我性命的保障,我还惧谁呢?”(诗27∶1,参阅26∶1,Vg.)“虽有军兵安营攻击我”(诗27∶3,参阅26∶3,Vg.);“我虽然行过死荫的幽谷”(诗22∶4,Vg.,23∶4,EV);“我却要常常盼望”(诗56∶5,55∶4,Vg.,71∶14,70∶14,Vg)。这永不离弃他们的盼望来自哪里呢?当世人在命运的操纵下,似乎无力反抗时,而信徒却认定主的臂膀无处不在,因为他们的盼望来自于深信主一切的工作都将使他们得益处。假如魔鬼和恶人攻击他们,除非他们借着记念和默想神的护理之工得刚强,否则他们必定立刻就灰心丧胆。一旦他们想到魔鬼及其共犯恶人都完全受神缰绳的约束,若非主许可,甚至发令,他们就无法对我们图谋不轨,就算筹划出阴谋也无法得逞,或考虑不周全,无法下手。信徒们也要提醒自己,魔鬼和他的使者们不但被神的锁链捆绑,神也强制他们服侍他。b他们这样想,便成为他们极大的安慰。因主能激怒他们,并随己意利用他们的怒气;同样地,他也能掌握他们怒气的分寸,免得他们以自己的恶欲放肆夸口。

保罗因深信神的护理而得坚固,他说他的旅途被撒旦阻拦(帖前2∶18)。之后在另一处又说,神若许可他便决定起行(林前16∶7)。若他只有说他受撒旦的拦阻,那听起来是过于相信撒旦的力量,就如撒旦的能力大到能推翻神自己的计划;但当他说,他一切的行程都仰赖掌管万有的神的许可时,也就证明在未得神许可之前,撒旦的阴谋是无法得逞的。为此,大卫因人生变幻莫测,就投靠这避难所:“我终身的事在你手中。”(诗31∶15)他完全可以说,我“这次”的事在你手中,但他却说我“终身”的事在你手中,即无论人生如何变幻莫测,信徒们都在神的保守下。因此,尽管亚兰王利汛和以色列王连手想毁灭犹大城,虽然其军队看起来如燃烧的火箭即将毁灭那地,但先知以赛亚却称他们为“冒烟的火把头”,意思是他们只能冒烟而已(赛7∶4)。同样地,众人畏惧法老王,因他有钱有势,而且因其军队的强大,圣经将之喻为海怪,又将他的军队喻为江河中的鱼(结29∶4)。然而,耶和华宣告:他将以他的钩钩住统帅和军队并任意牵引他们。简言之,只要留意,你很快就会发现,对神的护理无知是最大的悲哀;相反地,至大的福分莫过于相信神的护理。

对异议的答复(12—14)

12.神的“后悔”

对于神的护理,我们已做了充分的探讨,足以使信徒获得完备的教训和安慰(但不管我们教导了多少仍不能满足虚妄人的好奇心,我们也不应当希望满足他们),我们只需要再讨论几处经文。这些经文看似在说神的计划摇摆不定、随世事的变化而更改,与以上的解释有冲突。首先,圣经有几处经文提到神后悔,例如神后悔创造人(创6∶6),后悔立扫罗为王(撒上15∶11),只要以色列人转意离开他们的恶,他就后悔,不降灾给他们(耶18∶8)。其次,也有人指控神取消他的一些预旨。如他借约拿的口告诉尼尼微城的众人,再过四十日他将倾覆这城,但因众人悔改,他就回心转意,仁慈地对待他们(拿3∶4、10)。又如他借以赛亚的口预告希西家王的死期,但他因王流泪哀求,就延后他的死期(赛38∶1、5;王下20∶1、5;参阅代下32∶24)。因此,许多人争辩道:神并没有以永恒的预旨预定万事,而是按照各人所应得的或视神公义和正直的标准,每一年、每一日,甚至每一时,指定这事或那事。

就后悔而言,我们应当坚持,指控神后悔无异于指控他无知、盲目以及无能。若我们同意,没有人愿意或故意后悔,当我们谈到神后悔时,无异于指神对未来的事无知、无能为力,或草率做出决定又立即反悔。然而这不可能是圣灵的教导,因圣经提到后悔时说:“神迥非世人,决不后悔。”(撒上15∶29)圣灵在同一章经文中说到神后悔与神决不后悔,当我们比较两者时,就可以知道两者无冲突。当圣灵说:神后悔立扫罗为王,是以比喻的意义述说。因为之后圣经也说:“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说谎,也不至后悔;因为他迥非世人,决不后悔。”(撒上15∶29 p.)这句话就公开和明确地宣告了神不改变的属性。显然,神在管理人事上的预旨是永恒的、永不后悔的。人不可怀疑神不改变的属性,因神的仇敌也被迫见证这属性。如巴兰不得不承认:“神非人,必不至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至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民23∶19 p.,参阅Vg.)

13.圣经说神“后悔”,是屈就我们有限的理解力

那么,“后悔”这一词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用人的说法描述神。因人的软弱,无法测透至高者,所以圣经在描述神时,屈就我们好让我们能明白。神屈就我们的方式就是,并非按他自己的本质,而是用我们所能理解的方式描述他自己。尽管神不会受搅扰,然而他却表明他会向恶人发怒。所以,当我们读到神发怒时,我们不应当认为在神里面有任何情感,而应当想到,这表达方式是屈就人的经验,因当神施行审判时,表面上就如人被惹怒生气一般。所以,“后悔”这一词的含义纯粹是指行动的改变,因为人每一次改变行动都在见证他对自己的不满。因此,既然人每一次行为上的改变都在纠正他从前的行为,而且这纠正来自后悔,那么“后悔”这一词指的就只是神作为的改变。但同时神并没有改变他原先的计划和旨意,他从永恒中所预知、赞成和预定的事,他都毫不踌躇地成就,不论事情的转变在人看来有多突然。

14.神坚定不移地执行他的计划

虽然圣经记载,神取消对尼尼微城人所预告的毁灭(拿3∶10),但这并不表示神废除了他的预旨;又当希西家王的死期被宣布后,神又延长了他的寿命(赛38∶5),这也不表示神改变了他的预旨。那些持这样看法的人,就是不明白威胁的意义。尽管神明确地宣布希西家王的死期,但根据他的结局,就证明这宣布是有条件的。为何主要差派约拿到尼尼微城去预告那城的毁灭呢?他为何借以赛亚的口指示希西家王的死期呢?他完全可以在任何使者的预告之外,毁灭尼尼微城或夺去希西家王的性命。因此,这就表示神另有意图,他并非只是差派使者,而是为了叫他们知道自己的结局如何。其实,神并不希望他们灭亡,而是要他们回心转意,免得灭亡。因此,神之所以借约拿的口预告尼尼微城四十日后将毁灭,是为了避免那城被倾覆;而神借着破灭希西家王对长寿的盼望,是要他获得更长的寿命。显然,当时主喜悦借着这威胁使尼尼微人醒悟悔改,好让他们免受他们的罪所应得的审判。既是如此,最后的结局就使我们知道,神的宣布是有条件的。

圣经中其他类似的例子也同样证明这点。主责备亚比米勒王,因他夺去亚伯拉罕的妻子,神说:“你是个死人哪!因为你取了那女人来,她原是别人的妻子。”(创20∶3,Vg.)但在亚比米勒王为自己辩解后,耶和华就这样说:“你把这人的妻子归还他,因为他是先知,他要为你祷告,使你存活。你若不归还他,你当知道,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要死。”(创20∶7,Vg.)在耶和华第一次与他交谈时,他强烈地敲击亚比米勒王的心,好使他成就神的旨意,但在第二次交谈中,神明确地陈述他的旨意。其他经文也有类似的意义,我们不能因为主取消了他的预告就推断他改变初衷。因当主借着预告他的审判,劝诫他预旨要搭救的人悔改时,是在为他永恒的预旨铺路,并不是更改他的旨意,也不是食言,尽管他并没有一字一句地解释,但这并不难理解。我们必须留意以赛亚所说的这话:“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谁能废弃呢?他的手已经伸出,谁能转回呢?”(赛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