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降世为人,传讲天国道理、受死和复活这一事件,是神预定的救赎计划。在《圣经》中,神借着众先知多次晓喻人们。据学者估计,仅预表耶稣基督的死,旧约《圣经》至少提到三百三十三次,新约提到一百七十五次以上。主耶稣自己也多次对门徒说,祂将在耶路撒冷受难、并第三日复活。除了诗篇第33篇外,对主耶稣将遭受的苦难,描写得最详细的是〈以赛亚书〉第52章第13节至第53章第12节这段预言。麦道卫(Josh McDowell)在《铁证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列举出旧约中论及主耶稣之被卖、受审、死亡及埋葬的二十九项预言,如「祂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赛53:7);「哪知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祂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53:5);「他们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诗22:18);「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诗22:16);「因为祂将命倾倒,以致于死,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赛53:12);「祂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赛53:12);「他们拿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诗69:21);「主耶和华说,到那日,我必使日头在午间落下,使地在白昼黑暗」(摩8:9);「我的神!我的神!为什幺离弃我」(诗22:1);「又保全祂一身的骨头,连一根也不折断」(诗34:20);「人还使祂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赛五十三9);等等。这些预言由不同的作者写成于公元前1000年到500年之间。〈诗篇〉第22篇是以色列君王大卫的诗,成于公元前1000年左右,而〈以赛亚书〉则是先知以赛亚于公元前七、八世纪写成。读新约后就知道,这二十九项预言在二十四小时中,完全无误地应验在耶稣一人身上。
福音书描述耶稣复活的笔触是非常朴实无华的。他们忠实地记下了当时发生的事情,毫无夸张、渲染。第二世纪曾出现一卷〈彼得福音〉(Gospel of Peter),谈到在耶稣复活时,天上有大声音,有天使下降,封墓石自己挪开,一个会说话的十字架跟着头高达云霄的耶稣走出坟墓,等等。四福音书中却完全没有这种编造的宗教传奇色彩,显得更为真切、可亲、可信。另外,四福音书一致地记载说,是妇女们首先看到了空墓。在当时,妇女的见证在犹太律法上是不被接受的,没有人会相信。连门徒们最初也拒绝相信妇女的见证,认为是胡言乱语。所以,尽管妇女首先见证空墓对传扬耶稣复活不利,但福音书中仍如此记载。唯一的理由只能是事实原本如此,四福音书的作者们完全忠于事实。
再一种企图解释空墓的原因是所谓「耶稣昏厥论」,即认为耶稣在十字架上只是昏厥过去,但被误认为死了,于是在空墓中得以喘息而醒过来逃走了。这种理论现已基本为人所废。因为一切早期的资料都强调耶稣已死。直到十八世纪法国的理性主义者范德瑞尼(Venturini)才提出这个理论,要用理性可以接受的方法,化解耶稣复活的伟大神迹。但此理论经不起查调和推敲。持此种观点的人,对十字架酷刑的极其残忍性缺乏了解。即使在最乐观的情况下,被钉的人也难生还,何况耶稣的死是由罗马士兵、百夫长、约瑟等检查后所公认的。一个罗马士兵在耶稣肋旁扎了一刀后,就有血和水流出来。最怕耶稣复活的精明犹太人,也对耶稣的死笃定无疑,只是担心祂的门徒盗尸而已。再说,假若耶稣被从十架放下来后没有死,只是昏厥过去,怎么可能想像祂不吃不喝,在冰冷的石墓中躺一天两夜(身上紧紧地被布裹住,还有百十斤香料)后,竟可能奇迹般地醒过来,推开封墓的巨石、躲过士兵的严密防守而逃脱了?退一步讲,如果这一切真的都发生了,耶稣也只是在死亡线上残喘而已。按理祂也应远走他乡暂时隐蔽才是,为何反而多次显现(下面要谈到),并让门徒四处宣扬祂的复活呢?祂这样做不仅有悖常理,而且与祂无瑕疵的品格(见第三章)是格格不入的。耶稣是世上惟一一位无罪的人,祂绝不会撒谎、欺骗。再说,这样一位从昏蹶中醒过来、衰弱不堪的人,怎能给门徒那样大的激励,以致为宣告主的复活而不惜殉道呢?这种解释这么不合情理,以致不相信耶稣复活的怀疑论者史特劳斯(David Friedrich Strauss)也不敢苟同:「一个从坟墓里偷溜出来的半死之人,又弱又病,需要药物的治疗,需要包扎伤口,需要力量与休息,却还能让祂的门徒觉得祂已经胜过死亡与坟墓,使他们觉得祂是赐生命的主,使祂的门徒凭着这样的印象进入世界,达成祂所托付他们的任务,这是不可能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苏醒过来的耶稣,只会削弱他们对祂的印象,最多只能为祂自己带来一片哀悼声,但绝不可能将他们的悲伤转变为狂热,将他们对祂的尊敬提升到敬拜的地步。」1 很多人都难以相信十八世纪的理性主义者,竟会用昏厥这种理论来解释耶稣的复活。
Johannes G. Vos著, A Christian Introduction to Religions of the World。赵中辉译,《基督教与世界宗教》,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1,页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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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Famighetti (Editorial Director), The World Almanac and Book of Facts, New Jersey, 1999. p.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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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 McDowell著, Evidence That That Demands a Verdict. Campus Crusade for Christ, California, USA,1972. 韩伟等译,《铁证待判》,美国:更新传道会,1993,页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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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19,页178,引自C. Sanders, Introduction in Research in English Literary History, New York: Macmillan Co., 1952, 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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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多次从多方面宣告自己是神,是神的儿子。现举几个例子。一次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犹太人听了大惑不解。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祖先,是公元前两千多年前的人物,他怎么会仰望耶稣呢?于是他们问道:「祢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不想这一问,使耶稣发出了惊天动地的宣告:「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这句话若看英文版的时态,就更清楚了:「I tell you the truth, Jesus answered, before Abraham was born, I am!」(约8:56-59)耶稣说到亚伯拉罕出生时用的是过去式「was」,而祂说祂在亚伯拉罕出生前就有了祂时,却用的是现在式「am」。了解犹太传统的人,都知道这个现在式的极端重要性。
在旧约〈出埃及记〉第三章,当神在焚烧的荆棘中向摩西显现,并差遣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摩西请问神的尊名,神回答说:「I am who I am.」中译为「我是自有永有的」,是永在的神。神的名字耶和华(Jehovah的译音)即源于「自有永有」的希伯来文的「YHWH」。因此,对犹太人来说,谁宣告「I am」,就等于谁宣告自己是神。当耶稣说这句话时,无异称自己是神。犹太人听了大为惊骇,于是拿石头要打耶稣。他们认为耶稣说了僭妄的话,按犹太律法,犯僭妄罪的人是要用乱石打死的。
新约《圣经》所记载的事迹,涵盖了整个第一世纪(从公元前4年希律王逝世前起,到公元98年左右〈启示录〉写成为止)。约瑟夫(Flavius Josephus)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史学家。约瑟夫于公元37年或38年生于耶路撒冷一个非常富有的祭司家庭,受过极高深的教育。他十四岁时就常有学者登门,向他请教有关诠释犹太律法的问题。约瑟夫十九岁加入犹太教的法利赛派。公元66年他被推为加利利的犹太军领袖之一,率军反抗罗马人。不幸战败被掳,并归顺罗马政府,在罗马度过晚年。这期间他写了大量作品,详细地记载了许多史实。其中,最著名的两部历史巨著是《犹太战史》(Wars of the Jews)和《犹太古史》(The Antiquities of J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