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偶像」这几个字,会使你想起什么呢?在图腾柱前膜拜的野蛮人?印度教寺庙中面目狰狞的雕像?围着以利亚的祭坛狂舞的巴力祭司?显然,这些都是偶像崇拜;但我们还得知道,世界上还有更难察觉的偶像崇拜。
第二条诫命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 」(出20:4-5等节)。这条诫命在谈论什么呢?
如果单看这处经文,很自然会以为它是指敬拜耶和华以外诸神的想象——比如以赛亚所嘲讽的巴比伦偶像崇拜(赛44:9;46:1等节),或保罗在《罗马书》1:23、25节所论的当时希腊罗马世界的异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但是,从上下文看,第二条诫命几乎不可能指这种偶像崇拜,因为如果是的话,它只是重复第一条诫命的思想,并没有增加任何新的原则。
因此,我们认为第二条诫命——正如传统的解释一样——是指着一项原则,如贺智(Charles Hodge)所说的:「拜偶像不单包括敬拜假神,也包括用形象来敬拜真神。」在基督徒的应用中,这意味着我们在敬拜中不能用视觉或图画的形式代表三一真神,或三位一体中的任何一个位格。这诫命所针对的不是敬拜的对象,而是敬拜的方式;它告诉我们的是,不能用任何代表神的雕像或图画作为辅助敬拜的工具。
形象中的危险
乍一看,这样的禁令竟在圣经的十大原则中占有一席之地,岂不怪哉?因为骤看之下,它似乎没有多大意义。我们会问,如果环绕敬拜者周围的塑像和图画能帮助他把心转向神,何害之有?
我们已经习惯于把该不该使用这些物件的问题,当作个人的爱好和品味。我们知道,有些人的房间里有基督的十字架和画像;他们告诉我们,看着这些物件,可以帮助他们祷告时把思想集中在基督身上。我们知道,很多人声称在充满这些装饰的教堂中,比在那些完全没有这些装饰的教堂中能更加自由、更加容易地敬拜。好吧,我们说,这有什么问题呢?这些东西有什么害处呢?如果人们真的认为它们很有帮助,还有什么好说的呢?禁止它们有什么意义呢?面对这种困惑,有人提议说,第二条诫命只是禁止借用异教邪恶卑贱的事物来代表神,仅此而已。
但这条诫命的措辞本身,却否定了这种狭窄的解释。神非常明确地说,「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百物」用来敬拜。这个明确的声明,不但禁止把神描绘成动物和雕像,也禁止把祂描绘成我们所知道最高的受造物——人。它还禁止用图画或塑像代表耶稣基督这个人——虽然耶稣自己曾经并且仍然是人。因为所有的图画和塑像必然都是「仿佛」我们所设想的理想人物,因此都在诫命禁止之列。
在历史上,基督徒对于第二诫命是否禁止用耶稣的图画作教学和指导——例如在主日学课堂上,一直意见分歧,而且不易解决。但是,大家毫无争议地一致认为,这条诫命禁止我们在公开或私下敬拜基督的图画和塑像,正如不能敬拜父神的图画和塑像。
既然不会在敬拜中使用,何必要全面禁止呢?从诫命本身的强调,加上可怕的警告、宣告神是忌邪的神和对违背者的严惩,人们会以为这必定是至关重要的事。但是,真的吗?
答案是:是!圣经告诉我们,神的荣耀和人的属灵福份都与它直接相关。有两条思路摆在我们面前,合在一起就充分解释了为什么要如此强调这条诫命。这些思路与这些形象对人的帮助是真实还是假设无关,而与它们的真实性有关。包括:
一、形象羞辱神,因它们掩盖了祂的荣耀。天上(太阳、月亮、星辰),地上(人、动物、雀鸟、昆虫),和海中(鱼、哺乳动物、贝壳类)之物的形象,都不是造物主的形象。加尔文(Calvin)说:「神真正的形像,全世界都找不到;因此……什么时候祂以可见的形象出现在我们面前,祂的荣耀就受到了玷污,祂的真理就被虚谎腐蚀……因此,设计神的塑像本身就是不敬虔的,因为这种恶行假冒祂的威荣,把祂塑造成根本不是祂的样子。」
这里的重点,不只是用有躯体和四肢的形象去代表神,而祂实际上并没有。如果这是反对形象的惟一理由,那用形象来代表基督就无可厚非了。但这还有更深的意义。反对图画和形象的核心,是因为这些事物不可避免地遮掩了全部或大部分它们所代表的神的位格本质和性情的真理。
举例说明:亚伦造了金牛犊、即公牛的形象,作为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全能神耶和华的视觉象征。无疑,这个形象被认为可以记念神、适当地象征祂的大能。但不难看出,这样的象征实际上是侮辱了神。因为看到代表祂的牛犊形象,人们对祂的道德性情,祂的公义、良善和忍耐会有什么想法呢?因此,亚伦的形象掩盖了耶和华的荣耀。
同样,十字架的痛苦写照掩盖了基督的荣耀,因为它隐藏了祂的神性、祂在十架上的得胜、祂现时的国度等事实。它只显示了祂作为人的软弱,却掩盖了祂作为神的大能;它只描绘了受苦的事实,却让我们看不到祂的喜乐和大能。在这两种情况下,那些象征物之所以没有价值,主要原因是它无法代表应代表的。只要是用视觉的方式来表现神,结果都是如此。
无论我们怎样从文化的角度看待宗教艺术,都不应该通过看着神的画像来想象祂的荣耀,并且感动自己去敬拜祂;因为这些画像永远都无法向人彰显祂的荣耀。这就是为什么神在第二条诫命中说,祂是「忌邪」的神,必要报应违命的人:因为圣经所说的神的「忌邪」,就是祂维护祂自己荣耀的热忱;每当有人用形象去敬拜神,神的荣耀就受到损害。
《以赛亚书》40:18生动地宣告神不可测度的伟大之后,接着就问我们:「你们究竟将谁比神,用什么形像与神比较呢?」这问题并不期待一个答案,只是要求肃然静默。它的目的是提醒我们,如果以为模仿某些被造物的形象,就可以用来代表造物主,那是既荒谬、又不敬虔。
这也不是我们被禁止在敬拜中使用形象的惟一理由。
二、塑像误导我们,传达对神的错误观念。它们不但不能充分代表神,而且扭曲了我们对祂的观念,在我们脑海中植入各种关于神的性情和旨意的错误思想。亚伦把神的形象塑造成一只牛犊,使以色列人以为祂是一位能接受疯狂、下流的方式敬拜的神。因此,亚伦组织「向耶和华守节」(出32:5),结果却变成了可耻的狂欢。此外,历史事实告诉我们,使用十字架作为祷告的辅助,会鼓励人把敬虔等同于沉思基督肉身的受苦,使他们对肉身痛苦的属灵价值产生不健全的看法,也使他们无法认识复活的救主。
这些例子表明形象会在人的心中歪曲神的真理。从心理而言,如果当你向神祷告时,习惯性地把思想集中在形象或图画上,你就会想着这个形象、向这个形象祷告,以为这个形象所代表的是神。从这种意义上,其实你是在向这个形象「屈膝」、「敬拜」。既然这些形象不能传达关于神的真理,你也就无法在真理中敬拜神。这就是为什么神禁止你我用形象和图画去敬拜祂。
铸造的形象和心理的形象
明白神的形象和图画会影响我们对神的观念之后,就能进一步看见第二条诫命也应用于另外的范畴。正如它禁止我们铸造神的形象,也禁止我们在脑海中臆想神的形像。在脑海中臆想神,和用双手塑造神一样,都违背了第二诫命。
我们经常会听见这样的话:「我喜欢把神想象成伟大的建筑师、或数学家、或艺术家。」「我不认为神是法官,我喜欢只把神想象为一位父亲。」经验告诉我们,这些言论往往只是前奏,接踵而来的就是否定圣经告诉我们的某些关于神的真理。需要极力强调的是,那些随心所欲地想象神的人,已经违背了第二诫命。充其量,他们只能以人的形像来想象神——也许是一个理想的人,或者是一个超人。但神绝不是任何一种人。我们是按照祂的形象造的,但却不可以为祂存在于我们的形象里。以这样的方式想象神,就是对祂一无所知、不认识祂。
所有建立在哲学推理、而不是圣经启示基础上的思辩神学,都错在这里。保罗告诉我们,这种神学的结局是:「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林前1:21)在神学的范畴里随从内心的想象,就会继续对神一无所知,成为偶像崇拜者——这种偶像是用人自己的臆测和想象制造出来的,是神的虚假心理形象。
从这点来看,第二条诫命的正面目的就很清楚了。从反面来说,它警告我们不可从事导致羞辱神和歪曲祂真理的崇拜方式和宗教行为。从正面来说,它召唤我们认识造物主神是超越一切、不能测透、无法想象的,超出了我们能够进行的任何想象或哲学臆测的范畴——因此召唤我们谦卑自己、聆听学习,让祂教导我们祂是什么样的,以及我们应当怎样看待祂。
神告诉我们:「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55:8-9)保罗也异口同声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罗11:33-34)
神不像我们这样的人;祂的智慧、目标、价值标准、行事方法都与我们大相径庭,以致我们不可能凭直觉和常理去猜测,或用人类最完美的概念去推论。除非祂主动向我们说话,并向我们讲述关于祂的事,否则我们无从认识祂。
但祂实在已经说话了。祂已经向祂的先知和使徒们说话、并通过他们向人说话,祂已经通过祂自己儿子的言行说话。藉着这些记载在圣经里的启示,我们可以形成对神的正确观念;没有这些启示,我们永远都做不到。因此,第二条诫命的正面力量,是强迫我们从祂自己的圣言、而不是从任何其他来源去获得关于神的观念。
这条诫命的正面推动力,从它本身的陈述形式就显而易见。神在禁止雕刻和敬拜塑像之后,宣告自己是「忌邪」的;祂将惩罚的不仅是敬拜偶像的人,也是所有「恨」祂的、也就是漠视祂全部诫命的人。
上下文所自然预期的神的警告,应该是特别针对使用形象的人,但实际却相反。为什么神的警告会普遍化呢?显然,这是为了使我们认识到,那些制造形象用来敬拜的人,会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的神学建立在形象的基础上,实际上往往也会在每一点上都漠视神所启示的旨意。沉迷于形象的人,就是还没有学会爱慕和留心神话语的人。那些期待物质和心理的人造形象能把自己领到神面前的人,恐怕不太可能会以应有的认真态度对待神的任何启示。
在《申命记》第4章中,摩西正是根据这些思路,阐述禁止在敬拜中使用形象,指出制作形象就是不听神的话语和诫命,两者水火不容。他提醒百姓,虽然他们在西奈山看见神同在的明证,但却没有看到祂的视觉象征,只是听到了祂的话;他劝告他们,要像昔日在山脚那样继续生活,让耳边听到的神自己的话来带领他们,而不是让虚假的神的形象在眼前迷惑他们。
重点很清楚,神并没有向人展示祂自己的视觉象征,只是向他们说话;因此,他们现在不应该寻找神的视觉象征,只要顺从祂的话语。如果有人说,摩西是怕以色列人从四周拜偶像的国家那里借用图纸来设计形象,我们的回答是:说得一点都不错,这正是重点——所有人造的神的形象,无论是铸造的、还是心理的,实际上都是从罪恶、不敬虔的世界里借用的现货,因此必然与神自己的圣言相悖。制造神的形象,就是从人里面、而不是从神自己获得对神的观念,这正是制作形象的错误所在。
仰望真神
经过以上讨论,我们的脑海中会浮现一个问题:我们对第二条诫命有多遵守呢?诚然,我们的教会没有公牛犊的形象,可能在家中也没有十字架;虽然在墙壁上会有耶稣的画像,对此我们还会三思。但是,我们确定自己所敬拜就是圣经中的神、三位一体的耶和华吗?我们真的按照真理敬拜独一真神吗?会不会我们对神的观念实际上是别的神,而不是基督教的神,就像穆斯林、犹太人或耶和华见证人不相信基督教的神,而是别的神?
你可能会说:我怎么能知道呢?好吧,测试是这样的:圣经中的神已经透过祂的儿子向人说话。认识祂荣耀的亮光显现在耶稣基督的脸上。我是否习惯性地透过主耶稣基督的位格和工作,来认识有关神本性和恩典的终极真理呢?我是否认为神的一切计划,都是以耶稣基督为中心的呢?
如果我能看见这点,并且全心全意地来到加略山、抓紧加略山的拯救,我就能知道自己真的是在敬拜真神,祂是我的神,而我现在已经享受永生,因为我们的主对于永生的定义是:「认识祢——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祢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附加说明(1993年)
这些年来,不断有来信指责我太极端,不应该劝阻人把神的形象用于教学或敬拜。真的吗?
他们提出了三个反驳的论点。首先,对神的敬拜,也需要基督徒通过视觉艺术所表达的美感,正如需要通过家庭之爱和邻里之爱来表达基督教伦理一样。其次,想象力是神所创造的人本性的一部分,应该在我们与造物主的相交中得到圣化和表达,而不是被污名化和压制。第三,耶稣受难像、圣像、雕像、耶稣的照片,这些形象确实能激发敬虔,没有它们便会减弱。
第一个论点的原则当然是正确的,但需要正确应用。象征性的艺术可以在敬拜中用多种方式发挥作用,但第二条诫命仍然禁止任何被认为代表神形象的东西。道成肉身的神子耶稣的绘画、素描和雕像,无论被塑造成白脸的盎格鲁撒克逊人、黑脸的非洲人,还是的黄脸中国人,如果在这些文化中只是被当作人类完美的象征,而不是暗示耶稣的实际样子,那当然没有问题。但是,恐怕无论是儿童、还是不成熟的成年人,都不会这么清醒地看待它们,所以我认为我们最好不要使用它们。
第二个论点的原则也是正确的,但符合圣经的应用方式是,使用我们口头和视觉的想象力来欣赏神在历史中的传奇戏剧,就像先知书、诗篇和启示录所做的那样,而不是用静止不动、似是而非的形象来代表神,违背第二条诫命。
至于第三个论点,问题在于,一旦那些形象被视为代表神、而不是象征神,就会开始败坏它们所激发的敬虔。既然我们作为人很难避免这个陷阱,我再一次提出明智的建议:更好、更安全的方法是学会不靠形象来激发敬虔。有些风险不值得去冒。
问题讨论:
- 第二条诫命十分重要,基于哪两个原因?形象如何羞辱神,又如何误导人?
- 你有没有在祷告或默想时注视或想象十字架或耶稣画像的习惯?怎样才能摆脱这些形象在脑海中出现?
- 作者在第一大段对基督教艺术所发的宏论,有什么涵义?譬如说,他的观点将如何影响艺术家选择素材?
- 为什么心理上神的形象和物质上神的塑像,对认识神而言同样有害?
- 作者指出,专注于神的各种形象,与聆听神的话之间有什么关系?犹太人在西奈山的经历,如何支持这个论点?
- 作者提供什么试验去决定你所信的神是不是基督徒的神?你对神的想法经得起这试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