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里斯王子把海伦王后拐到了特洛伊,希腊远征军的船队要去救她,却因逆风无法启航。希腊统帅阿伽门农派人回家,把他的女儿带来杀了献祭,藉以安抚那些明显敌对的诸神。此举果然获得了回报,西风刮起,船队一帆风顺地到了特洛伊。
这段希腊荷马史诗中特洛伊战争的传说,背景可以追溯到主前一千年,反映了一种挽回祭(propitiation )的观念,全世界每个时代的异教信仰都建立在这种观念上。思路如下:世上有各种各样的神明,没有一位享有绝对的统治权,但每一位都有一些能使生活对你变得更容易或者更困难的力量。他们的脾气很不稳定,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惹怒他们。如果他们觉得你对别的神或人关注太多、忽略了他们,就会醋意大发,通过操纵环境来伤害你、发泄嫉妒。
异教的挽回祭
那时,惟一的方法就是通过献祭去讨好和安抚他们。祭品当然是越大越好,因为诸神都喜欢有分量的东西。在这方面,他们是残忍无道的,但他们占尽优势,你又能怎么办呢?好汉不吃眼前亏,务必提供令他们印象足够深刻的大礼,以便产生预期的效果。尤其是献人为祭,虽然非常昂贵、但却十分奏效。因此,异教表现为一种无情的商业主义、一种通过狡诈的贿赂来控制和操纵诸神的勾当。在异教的挽回祭观念中,安抚神明的坏脾气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是众多令人厌烦、但又不得不做的事情之一,人们离开不它。
现在,圣经将我们带离异教世界。它痛斥异教对真理的可怕歪曲,宣告了一位全能的创造者、惟一的真神,一切良善和真理的源头,祂憎恶所有道德的邪恶,以此代替了异教那一大堆按照人的形象塑造的、举止好像一群好莱坞明星的假神。在这位真神里面,没有坏脾气、没有任性、没有虚荣、没有恶意。因此,人们可能会预期:异教的挽回祭观念在圣经信仰里毫无地位。
但事实并非如此:恰恰相反。挽回祭的观念——即通过献祭来平息神的忿怒——贯穿了整本圣经。
圣经的挽回祭
在旧约中,挽回祭的观念是赎罪祭、赎愆祭和赎罪日(利4:1-6:7;16章)等仪式的基础;此外,在《民数记》16:41-50的叙述中也有明确的说明。在这些叙述中,百姓埋怨神审判可拉、大坍和亚比兰,神警告要灭绝他们,「摩西对亚伦说:『拿你的香炉,把坛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带到会众那里,为他们赎罪,因为有忿怒从耶和华那里出来,瘟疫已经发作了。』亚伦……为百姓赎罪……瘟疫就止住了。」( 民16:46-48)
在新约,「挽回祭」这个词组出现在四段经文中。这些经文是如此重要,值得我们在此完整地列出它们:
第一段是保罗对神称罪人为义的理由的经典陈述: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1-26)
第二段是《希伯来书》中对神子道成肉身的理由的部分解释:
「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2:17)
第三段是约翰为我们的主在天上的职事所作的见证: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1-2)
第四段是约翰对神的爱所下的定义:
「神就是爱。神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祂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4:8-10)
「挽回祭」这个词,在你的基督教信仰中有地位吗?在新约的信仰中,它是核心。正如上述引用的经文所表明的,神的爱、神的儿子取了人的形象、十字架的意义、基督在天上的代求、救恩的道路——所有的一切都要用它来解释。根据新约的标准,任何不包括挽回祭的解释,都是不全面的、实际上是误导人的。
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实际上是与许多现代教导针锋相对,一举驳斥了许多当代教会杰出领袖的观点,但我们对此爱莫能助。保罗说:「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更别提传道人、主教、神学院讲师、大学教授或著名作家了—— 「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加1:8)。一个不以挽回祭为核心的福音是另一种福音,而不是保罗所传的福音,这点绝不能回避。
不仅仅是赎罪
然而,如果翻阅以上四段经文的英文RSV和NEB译本,你找不到「挽回祭 propitiation」这个词,在《约翰壹书》的两段经文中,NEB把「挽回祭」译为「补救我们罪的玷污」。在其他经文中,两种版本都用「赎罪 expiation」代替「挽回 proptiation」。有什么区别呢?不同之处在于,「赎罪」只表达了「挽回」的一半意义。赎罪是一种以罪为对象的行动,表示遮盖、除去或涂抹罪,使它不再成为神和人之间友好相交的障碍。但在圣经中,「挽回」不但包括「赎罪」的所有意义,还包括藉此平息神的忿怒。因此,不管如何,自从宗教改革以来,这些真理开始被人精确地研究,基督教学者们也一直持守这个观点,理由至今仍然令人信服(如Leon Morris的《使徒所传的十架》(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一书第125-185页)。
然而,二十世纪有一些学者,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神学家、指导NEB版圣经翻译的陶德博士(Dr. C. H. Dodd,1884–1973年),却恢复了十六世纪神体一位论派苏西尼主义(Unitarian Socinus)的观点,这一观点在十九世纪末被德国自由主义创始人之一立敕尔(Albrecht Ritschl,1822-1889年)所采纳,大意是神根本没有因为人的罪而满怀怒气,所以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进行挽回。陶德曾经费了一番苦功证明:新约中的「挽回祭」这个词组并没有平息神怒气的意思,只是表示除去罪恶,所以更好的翻译是「赎罪」。RSV和NEB两种译本在这一点上反映了他的观点。(编注:KJV、ESV、NASB、ASV、和合本、新标点和合本译为「挽回祭」;中文标准译本译为「平息祭」;NIV、RSV、NEB、和合本修订版、当代圣经译本、新译本、环球圣经译本译为「赎罪祭」。)
他言之有理吗?我们不能在此深入探讨学者们讨论的技术细节。但是,对于它的价值,我们要给出自己的判断。陶德似乎已经证明,如果上下文不需要更广泛的含义,这个词组只需要解释为「赎罪」;但他没有证明,当上下文需要如此解释时,这一词组不能表示「挽回祭」。然而,关键就在这里:在这四段经文中最清楚和最明显的《罗马书》,上下文确实要求3:25中的这个词解释为「挽回祭」。
在《罗马书》1:18中,保罗肯定「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为他要宣讲的福音奠定了基础。苏格兰神学家约翰·默里(John Murray,1898-1975年)说:「神的忿怨正在人间有力和有效地运行,它如此积极主动,因为它是来自天上神的宝座。」(《罗马书注释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第一卷第34页)在《罗马书》第一章的其余篇幅中,保罗重复了三次「神任凭他们」(罗1: 24, 26, 28),描绘出神目前如何使背道者心里刚硬(judicial hardening),而显出祂的忿怒。
接着,在《罗马书》2:1-16中,保罗要我们面对「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的确定事实,说:「……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的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2:5-6, 8, 16)
在《罗马书》第3章的第一部分,保罗继续提出论点,证明每个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罗3:9),现在和将来都要面对神的忿怒。因此,每个人若是处于没有福音的天然状态,无论我们是否察觉,最终主宰我们人生现实的,是神主动彰显的怒气。但保罗接着说,那些从前是「罪人」(罗4:5)和做神「仇敌」(罗5:10)的,如今却因相信基督耶稣是「神设立……作挽回祭……凭着耶稣的血」,神就把接纳、赦免和平安白白赐给我们。于是,信徒就知道「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罗5:9)。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神对我们现在和将来的忿怒都已经平息了,但这是如何实现的呢?是藉着基督的死。「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罗5:10)。耶稣基督的「血」——就是舍己的死——除去了神对我们的怒气,并确保神今后永远用祝福和益处对待我们。从此以后,祂不但不再与我们为仇,而且在我们的生命和经历中保护我们。这样,「藉祂的血……作挽回祭」,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从保罗论证的上下文中可见,它所表达的正是这样一个观念:藉着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受死,平息了上帝的忿怒。
不错,几十年前的陶德试图回避这个结论,他辩称,《罗马书》中的神的忿怒,只是一种非位格化的宇宙报应原则,并不能表达神对人的真正心意——换句话说,神的忿怒是游离于神自己的旨意之外的一个过程。但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承认这种尝试是一次英勇的失败。塔斯克(R. V. G. Tasker)写道:「只把『忿怒』这个词解释为『道德世界中不可避免的因果过程』,或者当作对罪的结果的另一种说法,都是不够的。它其实是一种位格化的特性,没有它,神就不再是完全公义的,祂的爱将被贬低为多愁善感。」(《新圣经词典 New Bible Dictionary》中「忿怒 Wrath」一项)神的忿怒和祂的爱一样,是位格化的、也是有能力的。主耶稣的流血如何直接地彰显父神对我们的爱,也能同样直接地平息父神对我们的忿怒。
神的怒气
在加略山被平息的神的忿怒,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呢?
这并不是异教徒赋予他们神明的那种无常、专断、暴躁和跋扈的怒气,也不是我们在人身上看到的那种充满罪恶、怨恨、恶意和幼稚的怒气。这是神的道德律所要求的圣洁的体现:「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1:16);这也是神的公义在审判和奖赏行动中的表达:「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来10:30)。
神的忿怒是「神对违背祂圣洁的事物的神圣厌恶」,它是「积极主动地表达神的不悦」(John Murray《罗马书注释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这就是义怒——造物主的道德完美对于受造物的道德败坏的正确反应。神在惩罚罪恶时所显明的忿怒,不但没有道德问题,相反,如果神不这样彰显忿怒,祂的道德就非常可疑。除非神对所有罪恶和不法行为施行应有的惩罚,否则祂就不是公正的——因为祂没有按照正确的方法行事,也没有做审判者应做的事。稍后我们将看到保罗如何以此立论。
挽回祭的含义
请注意保罗所描述的关于挽回祭的三个事实:
一、挽回祭是神自己的工作。在异教中,人要靠自己安抚他的诸神,宗教变成了一种交易的形式,实际上是一种贿赂。但是,在基督教中,神通过祂自己的行动平息祂的忿怒。保罗说,神设立耶稣基督作挽回祭;约翰说,神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与神为敌的人主动与神和好,也不是耶稣基督、神的永生儿子主动使父神对人的忿怒转化成爱。有一种想法认为,是怜悯的圣子藉着献上自己代替罪人、改变了并不怜悯的圣父的心意,这不是福音信息的一部分,而是一种「亚基督教 sub-Christian」、实际上是反基督教的思想,因为它否定了圣父和圣子的心意合—,实际上回到了多神论,要我们相信两位不同的神。但圣经绝对排除了这一点,坚持是神自己主动向那些祂所爱、并拣选拯救的不配之人平息了自己的忿怒。
挽回祭的教义正是这样:神如此爱祂忿怒的对象,以致祂舍弃自己的儿子,为要藉着祂的血除去这忿怒。基督的血平息了神的忿怒,使被爱的人不再成为忿怒的对象,而爱将可以达成其目的、使可怒之子成为神可喜悦的儿女。(John Murray《代赎 The Atonement》第15页)
保罗和约翰都明确而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保罗说,神彰显了祂的公义,不单是根据祂的律法施行报应和审判,而且还「在律法以外」称信靠耶稣基督的人为义。他们都犯了罪,但都自由地、白白地被称为义,或者说是宣告无罪、得蒙接纳、恢复地位、与神和好(罗3:21-24)。这是怎样发生的呢?是「藉着恩典」,也就是靠着怜悯、而非功德,神主动爱那不可爱、不值得爱的人。恩典是怎样产生作用的呢?是「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也就是付出赎价得拯救。基督耶稣怎么会成为信祂的人的救赎源头、方法和实质呢?保罗说,因为神设立祂作挽回祭。由于神的主动,救赎才得以成就,并且源源不断地施行在人身上。
约翰说,彼此相爱就是神家儿女的标志;不爱基督徒的人,显然不属这家,因为「神就是爱」,并将爱的本性赋予所有认识祂的人(约壹4:7-8)。但「神就是爱」是一个模糊的公式,我们怎样才能对神在我们里面衍生的爱形成一个清晰的概念呢?「神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祂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约壹4:9),神这样做,并非因为认可我们有一些真正的委身,一点也不是。「不是我们爱神」——因为我们不爱祂,我们里面除了根深蒂固的不虔不义令祂震怒之外,没有丝毫能够促使祂为我们做点什么的东西——「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4:10)。约翰说,是神藉着祂的主动,向我们显明了必须效法的爱的意义和量度标准。
两位使徒对于神主动设立挽回祭的见证,再清楚不过了。
二、挽回祭是藉着那稣基督的死完成的。正如我们前面所暗示的,「血」这个词是指旧约中祭牲的暴力死亡。神亲自设立了这些献祭制度,并在《利未记》17:11中解释了理由:「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当保罗告诉我们,「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罗3:25),他的意思是说,能平息神的忿怒、救我们脱离死亡的,不是耶稣的生平或教导,也不是祂道德的完美或对父的忠心,而是因为祂死而流血。和其他的新约作者一样,保罗总是指出耶稣的死乃是赎罪的行动,并用「代表性替代representative substitution」的角度来解释赎罪——无罪者代表有罪者,背负罪人之名、为了罪人的益处,接受神审判报应的大斧。有两段经文可以用来说明这一点:
「基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怎样做到的呢?是「为我们受了咒诅」(加3:13)。基督担当了本来针对我们的律法咒诅,好让我们不必担当。这就是代表性替代。
「一人既替众人死」,藉着基督的死,神「叫世人与自己和好」。 这种和好包括什么呢?包括「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却使他们在基督里成为「神的义」——也就是被神接受为义。过犯怎样才能不归到他们身上呢?藉着把过犯放在另外一个愿意担当罪债的人身上:「神使那无罪,替我们成为罪」。因此,「一人既替众人死」,显然就是为罪人所献上的祭,代替他们承受了死的刑罚(林后5:14;18-21)。这就是代表性替代。
神所颁布的旧约献祭制度,预表了代表性替代的赎罪途径和方法。为罪献上的无瑕疵的祭牲,首先要被象征性地立为代表,也就是罪人按手在它的头上,表示双方彼此认同(利4:4, 24, 29, 33),然后由它代替献祭者被杀,血被洒「在耶和华面前」,并涂抹在圣所中的一个或两个坛上(利4:6, 17-18, 25, 30),作为完成赎罪、除去忿怒和恢复相交的标志。
在每年的赎罪日,使用了两只山羊。一只以普通的方式被杀,作为赎罪祭,另一只则由祭司按手在它头上,把所承认的以色列罪孽过犯都归诸于它,然后使它「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带到无人之地」(利16:21-22)。这种双重仪式教导了一个功课:藉着牺牲一个代表性替代物,神的忿怒得以平息,罪孽也被带到视线之外,再也不会打扰我们与神的关系。第二只羊、也就是替罪羊,预表性地解释了第一只山羊的死所成就的工作。这些仪式是保罗教导挽回祭的直接背景:他所宣告的,正是旧约献祭模式的应验。
三、挽回祭彰显了神的公义。保罗认为,挽回祭的真理不但不会使人质疑神解决罪的方法是否合乎道德,反而确立了神的道德,并且本来就是为此而设的。神设立祂的儿子平息祂自己的忿怒,是「要显明神的义(公正)……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显明」这个词,意味着公开展示。保罗指出,在十字架上公开展示的挽回祭,不但是公开彰显神公义的怜悯,而且是公开彰显这种怜悯的基础是公义和公正。
保罗说,这样的公开彰显是必要的,「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这里的重点是,虽然人类自古以来就像《罗马书》第1章所描绘的一样糟糕,但自从洪水以后,神却没有按照祂的行事原则,公开施行人类应得的报应。尽管洪水之后的人类并没有比洪水之前的祖先更好,但神却没有通过公开的敌对行动来回应他们的不知悔改、不敬不虔和无法无天。相反,祂却「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14:17)。
这种「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的做法,实际上并不是赦免,只是延迟审判;但它却引起了一个问题。如果人类作恶,全地的审判者却继续向他们施行恩惠,祂还能像从前那样关心完美的正义所要求的道德和敬虔、以及人类生活中的是非之分吗?的确,如果祂任凭罪人继续逍遥法外,岂非亏负了祂自己作为完美的全地审判者的职责吗?
在《罗马书》2:1-16中,保罗已经用「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的教义回答了这个问题的第二部分。至于第一部分,他指出,神不但没有不关心道德问题、以及报应恶行的公平要求,相反,祂是如此关心,以致不会——事实上,我们认为保罗应该大胆地说不能——赦免罪人、称恶人为义,除非是在报应所彰显的公正基础上。现在,我们的罪已经受到了惩罚,报应之轮已经转动,我们的不义已经受到了审判——但却是行在代替我们的耶稣、神的羔羊身上。这样,神就是义的——也称那些信靠耶稣的人为义,因为祂「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
这样,在《罗马书》,神作为审判者的公义,在关于神的忿怒的教义中得到了生动的阐明,也在关于如何平息神的忿怒的教义中再次得到阐述。对于保罗的论证来说,最重要的是要表明,救恩和咒诅的真理同样体现了神性情中本质的、内在的报应审判。无论是得救者蒙救恩、还是失丧者被定罪,报应都临到了、刑罚都实施,神在两种情况下都是公义的,正义都得到了彰显。
问题讨论:
- 圣经的信仰和异教有什么分别?有什么相同?挽回祭是什么?
- 挽回祭和神称罪人为义的理由、道成肉身的理由、耶稣天上的职事、约翰为神的爱所下的定义等,各有什么关系?
- 在「神的怒气」一段中,作者如何描绘神在加略山所挽回的忿怒?
- 在「挽回祭的含义」一段中,作者陈述了关于挽回祭哪三件事实?每件事实重要的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