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忿怒 Wrath」是个古老的英文词,在我的字典里被定义为:「深切、强烈的怒气和愤慨。」「怒气 Anger」的定义是:「因受到伤害或侮辱而产生的不愉快的愤狠和强烈的敌意。」「愤慨 Indignation」的定义是:「被不公平和卑鄙所激发的正义的怒气。」这就是忿怒。圣经告诉我们:忿怒是神的属性之一。
基督教会中普遍的现代作风,是要淡化这个题目。并非所有的人都相信神的忿怒,而那些相信的人对此又很少谈论,可能他们对此也没有想得太多。在一个已经毫无廉耻地把自己出卖给贪婪、骄傲、性欲和任性诸神的时代,教会竟然只会含糊其辞地谈论神的仁慈,对神的审判却只字不提。在过去一年里,你有多少次听过,或者你是传道人,你有多少次讲过关于神忿怒的讲道?我很好奇,自从上一次有基督徒在广播电视中、或在全国性报纸杂志的专栏里直言不讳地谈到这个话题时候,已经过去多久了?而一个人如果这样做了,又要过多久才会有人再次请他演讲或写作?事实上:神的忿怒这个主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禁忌,而基督徒大体上已经接受了这个禁忌,所以自我调节、对此绝口不提。
我们可能会问:这是应该的吗?因为圣经的做法与此大相径庭。人们无法想象,关于神的审判,曾经是非常流行的讲题,圣经的作者对此乐此不疲。圣经中最引人注目的事情之一,就是新旧约都强调神忿怒的真实和可怕。英国福音派作家亚瑟·平克(A. W. Pink,1886-1952年)说:「翻查经文汇编,就能看见圣经更多提到的是神的怒气、震怒和忿怒,而不是祂的爱和温柔。」(《神的属性 The Attributes of God》第75页)
圣经不断强调,正如神对信靠祂的人如何恩慈,祂对不信者也是何等可怕。「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神。耶和华施报大有忿怒,向祂的敌人施报,向祂的仇敌怀怒。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大有能力,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祂发忿恨,谁能立得住呢?祂发烈怒,谁能当得起呢?祂的忿怒如火倾倒,磐石因祂崩裂。耶和华本为善,在患难的日子为人的保障,并且认得那些投靠祂的人。但祂必……驱逐仇敌进入黑暗」(鸿1:2-8)。
保罗预言主耶稣有一天会「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这正是主降临,要在祂圣徒的身上得荣耀……的那日子」(帖后1:7-10)。这足以提醒我们:先知那鸿的强调并非旧约独有的信息,事实上,在整本新约中出现的「神的忿怒」,「那忿怒」或「忿怒」,都是专门的用语,用来形容神主动用各种方法报应那些抗拒祂的人(罗1:18;2:5;5:9;12:19;13:4;帖前1:10;2:16;5:9;启6:16;16:19;路21:22-24等等)。
圣经也不只是用上述的一般性陈述,让我们知道神的忿怒。就像我们在前一章所看到的,圣经的历史不但宣告了神的恩慈,也大声宣告了祂的严厉。正如《天路历程 The Pilgrim’s Progress》可以从反面被看为一本如何前往地狱之书,圣经也可以被称为关于神的忿怒之书,因为它充满了神如何报应的描述:从《创世记》第3章亚当、夏娃遭到咒诅和放逐开始,一直到《启示录》17-18章和20章巴比伦的倾倒和大审判为止。
显然,圣经作者们一点也不觉得神的忿怒是需要禁忌的主题。那么,为什么我们要讳莫如深呢?当圣经大声谈论它的时候,为什么我们觉得需要三缄其口呢?当触及这个话题的时候,为什么我们会备感局促、尴尬呢?当别人问起它的时候,为什么我们会刻意低调、闪烁其词呢?在我们犹豫和窘迫的背后,究竟隐藏了些什么?现在,我们姑且不谈那些还没有准备好认真地对待全部圣经信仰,因此尚未细想神的忿怒的人;相反,我们要反省的,是那些所谓的「局内人」,他们相信神的爱和怜悯、并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在其他的事上坚定地遵行圣经,但却在这一点上不敢同样坚定地回应。这里的真正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神的忿怒是怎样的
我们惴惴不安的根源,似乎是一种令人不安的怀疑。我们隐隐觉得,神的忿怒这个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与神并不相配。
例如,对于某些人来说,忿怒意味着失去自制力,是一种若非完全失去、也是部分失去理智的勃然大怒。而对于另一些人,忿怒暗示着自觉无能、自尊心受伤,或者干脆就是坏脾气。这些人当然会说,把这些属性归到神的身上,未免大错特错了吧?
答案是:当然会错,但圣经并没有要求我们这样做。这似乎是对圣经拟人化语言的误解——圣经习惯采用那些描述人类的措辞来形容神的态度和情感,这种做法的基础,是神照祂自己的形像造了我们,因此人类的位格和性情比我们所知的任何事物都更像神。但是,当圣经拟人化地谈论神的时候,并不意味着我们这些有罪的受造物身上的有限和瑕疵,也会相应地出现在我们圣洁的造物主的性情中。相反,圣经理所当然地假定并非如此。
因此,正如圣经所认为的,神的爱并不会像人的爱那样导致愚蠢、冲动和不道德;同样,圣经中神的忿怒,绝不是像人的愤怒那样,会出现喜怒无常、任性放纵、暴躁易怒和丧失道德底线的行为。相反,神的忿怒是对抗邪恶的正确而必要的反应。神只在应当发怒的时候才发怒。人类也会偶尔出现所谓的义愤,但神的怒气全部都是公义的。一位既喜爱良善、又喜欢罪恶的神,会是良善的神吗?一位对邪恶毫无反应的神,会是道德完美的神吗?当然不会。相反,正是这种对于邪恶的敌对反应,才是道德完美的必要组成部分。圣经所说的神的忿怒,所指的就是这种反应。
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神的忿怒意味着残忍。或许他们会联想到约拿单·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1703-1758年)著名的福音讲章《落在忿怒之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曾被神用来在一七四一年复兴新英格兰恩菲尔德镇。在这篇讲章中,爱德华滋所强调的主题,是「天然人被神的手抓住,悬在地狱坑上」。他使用了一些最生动的熔炉比喻,让他的会众感受到自己处境的可怕,从而使他的结论更有感染力:「所以,你们这些还没有归入基督的人,现在都醒过来吧!赶快逃离那即将要来的忿怒。」任何读过这篇讲章的人都会同意,伟大的浸信会神学家史特朗(A. H. Strong,1836-1921年)说的是对的,爱德华滋所用的比喻无论多么栩栩如生,也只是比喻而已——换句话说,爱德华滋「并不认为地狱是用火和硫磺造的;只不过用火和硫磺来象征一个有罪和受责的良心,如何在不义中与神隔绝。」(《系统神学 Systematic Theology》第1035页)。但这并不能完全抵消爱德华滋的批评者所说的:一位竟然可以用如此字眼形容其刑罚的神,一定是个凶猛残忍的怪物。
这样说对吗?圣经有两点可以证明它不对:
首先,圣经中神的忿怒永远是公义的——也就是说,是审判者秉公行义事的忿怒。残忍永远都是不道德的,但我们在圣经和爱德华滋的讲章中所找到的,却是一个明确预设的前提:每一个饱受神的忿怒的人,完全都是罪有应得的。保罗回应诗62:12 和箴24:12时告诉我们,「神震怒的日子」,也是「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5-6)。耶稣比新约任何人都更多地论及这个主题,祂自己清楚地指出,神会按照各人应得的施行报应:「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祂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7-48)。
爱德华滋在上述讲章中说,神会看到,「你所受的绝不会超过严格的公义所要求的」——但却是「严格的公义所要求的」,分毫不差。他坚持认为,对于那些在不信中死去的人,这将是非常悲惨的。如果有人问:不顺服我们的造物主,真的应该受到如此严重的刑罚吗?任何自知罪孽深重的人,都会毫无疑问地给出肯定得回答,并且也知道:那些良心尚未苏醒,如安瑟伦(Anselm of Canterbury,1033–1109年)所言、还无法思想「罪孽何等深重」的人,根本没有资格发表意见。
其次,圣经中神的忿怒,是人自已选择要受的。在地狱成为神所施加的体验之前,已经是人所选择的一种状态,因为他拒绝神照进内心、将他带向神的亮光。约翰说完「不信(耶稣)的人,罪已经定(审判)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之后,就继续解释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3:19)。约翰的意思很清楚:对于失丧者的决定性审判,是他们自己加给自己的,因为他们拒绝那在基督里、透过基督临到他们的亮光。归根到底,神对不信者所采取的一切审判,无论在今生还是来世,都是为了向他显明、使他体会自己所作选择的全部后果。
这个基本的选择,过去和现在都很简单:或者回应「到我这里来……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太11:28-29)的呼召,或者不回应。或者保存自己的生命,避免耶稣的谴责、拒绝向祂交出生命的主权,或者「丧掉」生命、舍弃自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成为门徒,让耶稣自由地破碎、改变。耶稣告诉我们,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赚得全世界,但对我们毫无益处,因为我们将「赔上自己的生命」;在后一种情况下,通过为祂丧掉生命,我们会最终得着生命(太16:24-26)。
但「赔上自己的生命」意味着什么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耶稣使用了祂自己的严肃比喻——那就像耶路撒冷城外焚烧垃圾的「欣嫩子谷」(在可9:47和福音书其他十段经文译作「地狱」);「不死的虫」,可能比喻人因着良心的不断谴责,好像经历无尽的死亡;「火」,比喻痛苦地意识到神的不悦;「在外面的黑暗里」,让我们知道失去的不只是神,而且是所有美善的事物、以及使人生值得活下去的一切;「切齿」,指自我谴责和自我厌恶。
毫无疑问,这些事情可怕到令人难以想象,虽然那些知罪的人对其本质已经略有所知。但这些刑罚并不是神任意加给人的;相反,它们代表人是如何刻意走进自己所选择的状态。不信者宁愿倚靠自己,不需要神、抗拒神、使神与他敌对,他将如愿以偿。除非是人自己选择,没有人会站在神的忿怒之下。神在忿怒中采取的行动,本质就是让人得到他们所选择的一切、包括所有后果,一分不多、一毫不少。神愿意尊重人的选择到这样的地步,也许会令人不安、甚至感到可怕,但很明显,祂在这方面的态度是极其公平的——这和喜怒无常、不负责任地滥施痛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残忍,实在有天壤之别。
因此,我们需要记住,圣经描绘神是在忿怒和报复中主动与为人敌的君王和审判者,往往是用高度象征性的语言;而解释这些经文的关键,是必须认识神在这里所做的,只不过是批准和确认那些人通过自我选择道路、而作出的自我判决。这出现在神第一次对人类发怒的故事中,我们从《创世记》第3章看到,亚当在被神赶出伊甸园之前,已经选择逃避神、远离祂的面。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整本圣经。
《罗马书》里的忿怒
新约圣经论述神的忿怒的经典之作,就是被路德和加尔文视为通往圣经入门的《罗马书》,它比保罗其他全部书信更明确地提到了神的忿怒。在本章余下的篇幅里,我们将分析《罗马书》告诉我们什么,这些研究可以澄清刚才提出的某些重点:
一、神的忿怒的意义。在《罗马书》中,神的忿怒是指神惩罚罪恶的决断行动。祂的忿怒和祂对罪人的爱一样,都是三位一体耶和华的位格化情感态度的表达,主动地彰显祂对不敬虔和道德邪恶的恨恶。「忿怒」一词,可以特指到这种恨恶将来在「震怒的日子」(罗2:5;5:9)的最高表现,也可以泛指目前神藉着护理之工报应罪恶的事件和过程。因此,判决犯罪者的治安官,就是「神的用人……刑罚那作恶的」(罗13:4-5)。神的忿怒,是祂对我们的罪的反应;「律法是惹动忿怒的」(罗4:15),因为律法引动了潜伏在我们里面的罪,导致罪行增多、惹动忿怒(罗5:20;7:7-13)。作为对罪的反应,神的忿怒是祂公义的表现,所以保罗义正词严地斥责了「神降怒,是祂不义」(罗3:5)的说法。他把「预备遭毁灭」的人形容为「可怒的器皿」——也就是忿怒的对象——正如他在别的经文中称呼世界、肉体和魔鬼的奴仆为「可怒之子」(弗2:3)。这样的人,只是因为他们本性如此,所以招致神对他们的忿怒。
二、神的忿怒的显明。「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显明」的原文是现在式(present tense),意味着持续不断、一直进行的「显明」;「从天上」与前一节「在这福音上」形成对比,意味着有一种普世性的启示,遍及那些尚未听过福音的人。
神如何向人显明呢?它早已直接烙印在每个人的良心上:那些神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罗1:28)、肆无忌惮地犯罪的人,仍然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罗1:32)。没有人对即将到来的审判全然无知,这种直接的显明也得到了福音启示的证实,它通过告诉我们「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2:5)的坏消息,预备我们去接受福音的好消息。
这还不是全部,对于明眼人来说,神主动发怒的迹象,此时此地已经出现在人类的实际生活中。基督徒到处可见一种日益堕落、不断衍生的模式——从认识神变成拜偶像,从拜偶像演变为越来越严重的道德败坏,以致每个世代都会滋生出新的「不虔不义的人」。从这种每况愈下的衰落中,我们要认识到:目前神忿怒的行动是在审判性的刚硬(judicial hardening)和约束的撤消过程中,人们被任凭放纵自己的败坏,越来越不受约束地发泄他们的邪情私欲。在《罗马书》1:19-31,保罗根据他从圣经和当时的世界所看到的,描述了这个过程,其中的关键之处是:「神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罗1:24, 26, 28)。
如果你想要证明,在你良心中早已显明的神的忿怒,已经成为世上的一种力量,保罗会说:你只需要放眼看看周围的人,看看神已经「任凭他们」做了些什么。在保罗写下这些话之后两千年的今天,有谁能够挑战他的论点呢?
三、从神的忿怒中得救。在《罗马书》的前三章,保罗想迫使我们面对一个问题:如果「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而「忿怒的日子」即将到来,那时神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那么我们怎样才能避免大祸临头呢?这个问题非常迫切,因为我们「都在罪恶之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3:9-10, 19)。律法并不能救我们,因它惟一的功效就是引动罪恶,让我们知道自己离公义还有多远。外在的宗教装饰也不能救我们,正如单靠行割礼不能救犹太人一样。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从即将到来的忿怒中得救呢?
有的,而且保罗也知道那是什么。他说:「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罗5:9)。藉着谁的血呢?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的神子的血。「称义」是什么意思呢?意味着罪人被赦罪、被看为义。我们怎样才能称义呢?藉着信心——也就是说,放弃自我、单单信靠耶稣自己和祂的工作。耶稣的血——也就是祂以死为祭——如何成为我们称义的根据?保罗在《罗马书》3:24-25解释了这一点,他在那里说:「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什么是「挽回祭」呢?那是一种赎罪和涂抹罪咎的献祭,藉此可以避免忿怒,
正如我们稍后将更加充分地看到的,这就是福音的真正核心:耶稣基督藉着在十字架上作为我们的代替者和负罪者而死,「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在我们罪人和神忿怒的雷雨云之间,矗立着主耶稣的十字架。如果我们是因信属于基督的,就可以藉着祂的十架被称义,忿怒就永远不会临到我们,现在不会、以后也不会。耶稣可以「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帖前1:10)。
一个严肃的现实
的确,神的忿怒这个主题,过去曾经被人投机地、不敬的、甚至恶意地处理过。的确,有些人在传讲神的忿怒和咒诅时,眼里无泪、心中无痛。的确,某些小宗派自以为义、兴高采烈地把除了自己以外的全世界都交给地狱,让许多人非常反感。然而,无论神的忿怒的真理多么不合时宜,无论我们的偏见多么根深蒂固,如果我们要认识神,直面这一真理就至关重要;否则,我们将无法明白救人脱离忿怒的福音,也不会明白十字架上的挽回祭,更不能明白神救赎之爱的奇妙。我们将无法理解神在历史中的手,以及神现在对待我们、也就是祂百姓的方式;我们也读不出《启示录》的所以然;我们的福音事工也不会紧迫得像《犹大书》23节所说的「要从火中抢出来,搭救他们」。最终,我们将无法按照神的话语来认识和事奉神。
平克(A. W. Pink)说:「神的忿怒是神性情的完美体现,我们需要时常默想它。首先,我们的心才可能被神对罪恶的憎恶深深打动。我们总是容易对罪轻描淡写,粉饰它的丑恶,为罪寻找借口。但我们越研究和思想神对罪的深恶痛绝,以及祂对罪恶的可怕报应,我们就越能意识到罪的可憎可恨。其次,我们的灵魂才可能对神产生真正的敬畏。「我们……就当感恩,照神所喜悦的,用虔诚、敬畏的心事奉神。因为我们的神乃是烈火」(来12:28-29)。除非我们对祂可怕的威严有应有的「敬畏 」,对祂公义的忿怒存「敬畏的心」,我们就不能「照神所喜悦的」事奉神,而最好的方法是经常提醒自己「神是烈火」。第三,我们的心才可能热切地称颂耶稣基督,因为祂已经「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帖前1:10)。我们是否愿意默想神的忿怒,将成为我们的心是否真正被祂摸着的可靠测试。」(《神的属性 The Attributes of God》第77页)
平克说得对。我们若想真正认识神、也被祂所认识,就当求祂此时此刻教导我们认识祂的忿怒、这个严肃的现实。
问题讨论:
- 为什么圣经用拟人法来描述神?在思考神的忿怒时,这能引我们进人什么陷阱?
- 神的忿怒被人批评为残忍,有哪两项圣经真理可予以驳斥?
- 作者如何描述地狱?地狱是指与神隔绝的境况。我们对这意义的认识,应如何影响我们对非基督徒的态度和行为?
- 神用什么方法经常地、普世性地显明祂的忿怒?
- 根据平克(A. W. Pink)的见解,为什么我们应该常常默想神的忿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