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曼女士叫人去把我们原先的佣人小金和小苑找回来,并且尽其所能到处求医问药。但一年半过去了,我还是奄奄一息,大部分时间都昏迷不醒,因为在我骨头里的高烧没能止住。现在,医生们诊断,我的昏迷是因为烟酸缺乏症、痢疾和恶性疟疾综合发作而致。之所以在早先没有发现恶性疟疾,是因为这些病菌寄生在骨头和脑细胞里,并没有进入血液。痢疾和恶性疟疾有很多种,我所染的有好几种。在很多新的特效药中,只有一种能够让我退烧,那就是爱尔灵(Aralen)。我们如何才能得到这种药呢?这又是一个神迹。

  一天,曼特医生(Dr.Mandel)过来给我做检查。他告诉李曼小姐:「换了别人,我会说三天之内她必定死,蔡小姐又另当别论。但我还不确定,我们唯一的希望就是想法子把烧给退下来。」李曼小姐告诉他,黄先生是我一位中国朋友,对我的病情很关心。他看到了一瓶治疟疾的新药,是刚从美国带来的,于是就嘱咐那人先不要卖出去,可以等等,看我们是否需要。但李曼小姐不知道黄先生的地址,也没法子找到他。

  在医生离开之后,李曼小姐忽然想起来,在她进集中营之前,为了避免她被遣送回国后失去联系,黄先生给她留过他的地址,并让她随身带着;而她为了安全,怕被日本人发现,就把地址分开写在圣经各页中。她找到地址之后,就上门去找黄先生,请他马上去把那瓶药拿去给曼特医生看。然后她给曼特医生打电话,请他不要出去,在家里等黄先生过来。在曼特医生等黄先生来那会儿,他妻子给他看一本杂志,上面有篇文章介绍一种治疟疾的新药。他正在读文章的时候,黄先生到了,手里拿的正是文章里介绍的特效药爱尔灵。据我们所知,这是上海唯一一瓶爱尔灵。服药之后,我的烧很快退了,危险度过,我又恢复了知觉,再次走出了死荫幽谷。尽管我身体状况有所好转,却仍不能独立行走,也还怕见光。除非神又行一个神迹,否则这些慢性病只能将其症状稍微缓解,靠人力却不能完全治好了。

  这段时间,李曼小姐又是如何度过的呢?这再次显明了她坚定的信心和意志力,因为大部分时间里她都要躺在床上。她住在我的隔壁,这个阁楼上的房间只有一张床,一张桌子和几个直凳子,修补好的行李箱沿着墙摆放,墙上还有几个临时钉上去的搁板,一个帘子把房间分成两个部分,一半用来给佣人住并储存食物,我们所养的第二只白波斯猫照老样子睡在她身边。在床的另一头,是用行李箱搭起来的桌子,上面摆着电话、药瓶和一个小电炉。把自己、注音符号版圣经、电话地址簿还有其他东西都摆在床上,或者塞在床下,这样,她不用起身就可以拿得到。

  她从早到晚都忙个不停。我们房里的电器老出毛病,她每天都要费尽口舌来让电工师傅派自己的学徒过来修修补补。男佣从菜场买菜回来,她得要与他对账,并计划好后面几天的饭菜,把米和油发给他。季先生是一位难民牧师,业余兼做木匠,常常在那里敲打新搁板,把行李箱改成家具。楼下的住户和隔壁邻居每天都向她抱怨很长时间。注射器要消毒,医生需要帮手,药物需要管理,而每个人吃饭的时间也不一样。她要一个一个地把那些忙得团团转的佣人们抓过来,鼓励他们读经祷告。学习注音符号的学生们常常就在那个房间里面和她一起工作。与此同时,她还要接电话,整栋房子就这一部电话,她要叫人去把那个听电话的人找来。

  除了这些事情之外,还有其他事情要办。访客来来去去,一直没有断过。他们在旁边坐着静等,有时来的是一个人,有时来的是一群人。每批访客李曼小姐都要招待,招待时间几分钟或几个小时不等,时间长短要视访客需要而定。在客人走之前,李曼小姐总是和他们一起祷告。在来拜访她的人当中,有商人、难民、内地来的宣教士、中国老朋友、遇到麻烦事的邻居、刚到上海不久的人,来自中国各地的老师和学生。所有人她都欢迎,并且抓住一切机会来给人们解释注音符号的重要性。她会在深夜写些东西,但电话常常在这时候响起。有个孤独的外国人到了上海,想要找朋友聊天,却拨错了电话簿里的号码,打到她这里来了。她诚恳地在电话中把上帝安抚寂寞心灵的方式告诉了他们,在她的影响下,有好几个人去了教会做礼拜。

  在我病重的时候,六哥常常来看望我。这些年来,他和他的家人都一直拒绝接受主,但现在他被我所遭受的痛苦打动了。一天,他没告诉我,自己就把家里所有的人都叫了过来。家人们聚在一起,不知道他要跟他们说什么。但很快他就说了出来。「我有件事要向大家宣布,」他说,「我去看了七妹很多次,想知道她如何能忍受得下所有这些痛苦。现在我知道了,她得到了使她能坚持下去的力量,而这力量的源泉只能来自于上帝。所以,我确定,无论如何,一定有上帝存在。我读了圣经,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罪人。所以现在,就在这里,我想告诉你们,我已经接受了基督做我的救主,请祂饶恕我的过犯,并发誓要跟随祂。」

  就这样,那个撕碎我的圣经、在早年逼迫我的哥哥,终于悔改信主了。我全家老小总共有五十五人成了上帝的儿女,并公开表示信靠耶稣。我从没上过大学,也没去过神学院念神学,更不是教圣经的老师,我不过是上帝区区一只「猎犬」而已。我只是单单跟着主人的脚步,把祂的猎获物叼到祂脚前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