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四条诫命不许人忽略或潦草履行所要求的本份(结22:26;玛1:13;摩8:5),也不许人因无所事事、犯罪作恶、或在思想言行上偏向俗务或娱乐,而亵渎圣日(赛58:13-14;耶17:24,27)。

Q: What is forbidden in the fourth commandment?

A: The fourth commandment forbids the omission or careless performance of the duties required, and the profaning the day by idleness, or doing that which is in itself sinful, or by unnecessary thoughts, words, or works, about our worldly employments or recreations.

解读1:第四条诫命禁止哪些罪?

第四条诫命禁止不作为之罪和作为之罪。

  1. 不作为之罪,就是不尽当尽的本分:
    • 在安息日不与会众一起或在家中敬拜上帝。
    • 在安息日不能进入安息,反而挂虑世事:「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太15:8),「你们说:月朔几时过去,我们好卖粮;安息日几时过去,我们好摆开麦子」(摩8:5),「你们又说:这等事何等烦琐!并嗤之以鼻」(玛1:13)。
  2. 作为之罪,就是亵渎安息日:
    • 在安息日懒惰,既不敬拜上帝,也不从事必须的工作或怜悯的事工。
    • 在安息日犯罪。
    • 在安息日做不必要的工作、娱乐和消遣,心思、言语和行为都是为着自己,没有在安息日「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赛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