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基督执行祭司的职分,乃是将祂自己一次献上为祭,满足了上帝公义的要求(赛53;徒8:32-35;罗10:4;来9:14,28;10:12),使我们得以与上帝和好(罗5:10-11;林后5:18;西1:21-22;来2:17),并为我们不断代求(罗8:34;来7:25;9:24)。

Q: How does Christ execute the office of a priest?

A: Christ executes the office of a priest, in His once offering up of Himself a sacrifice to satisfy divine justice, and reconcile us to God, and in making continual intercession for us.

解读1:怎么知道基督是上帝所任命的大祭司?

基督是由上帝呼召并膏抹担任大祭司的:「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亚伦一样。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祂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就如经上又有一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来5:4-6)。

解读2:基督祭司的职分包括哪些?

  1. 祂为我们向上帝献祭:「凡大祭司都是为献礼物和祭物设立的,所以这位大祭司也必须有所献的」(来8:3)。
  2. 祂为我们向上帝代求:「祂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赛53:12)。

解读3:什么是祭?

祭是由上帝所任命的祭司向上帝所奉献的神圣的祭品。

解读4:基督为我们向上帝所奉献的祭是什么?

基督为我们向上帝一次献上祂自己为祭:「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9:26),「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9:28)。

解读5:为什么基督为我们向上帝献上自己为祭?

基督为我们向上帝献上祂自己为祭,是为了:

  1. 为我们满足上帝的公义:我们犯罪无限地冒犯了上帝的公义,基督献上自己为祭,因为祂也是上帝,祂作为祭有着无限的尊贵,为上帝所悦纳:「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上帝」(弗5:2) 。基督藉着祂的受死,担当了我们因犯罪而应受的惩罚,满足了上帝的公义:「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2:24)。
  2. 使我们与上帝和好:基督向上帝献上自己为祭,满足了上帝的公义,「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上帝和好了」(弗2:16)。

解读6:在基督的代求中,祂为我们作什么?

基督作为我们的中保,向上帝祷告祈求,藉着祂受死的恩德,我们可以确实地与上帝和好,我们本人被悦纳,我们的罪得赦免,我们的良知得平安,我们的祷告蒙垂听,最终我们的灵魂得拯救:「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14:14)。

解读7:基督在何处为我们代求?

基督在天上在上帝的右边为我们代求:「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4)。

解读8:基督只是一时为我们代求吗?

基督为我们继续代求,直到永远:「凡靠着祂进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解读9:基督祭司的职分与礼仪律之下祭司的职分有什么不同?

  1. 在律法之下的祭司是按亚伦的等次为祭司;而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作为人,祂没有父,作为上帝,祂没有母(来7:1-20)。
  2. 律法之下的祭司仍然是有罪的;但基督是圣洁的,祂完全没有罪:「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来7:26)。
  3. 律法之下的祭司有许多,因为都是必死的;但基督是祂等次的唯一大祭司,祂长久不更换:「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祂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3-24)。
  4. 律法之下的祭司分别为圣,就任祭司,并不起誓;但基督是起誓立的:「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祂的对祂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来7:21)。
  5. 律法之下的祭司的职任是可变的;但基督的祭司职任是不变的:「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这位既是永远长存的,祂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12,24)。
  6. 律法之下的祭司献很多祭,献上牛羊和祭牲的血;但基督只是一次献祭,将自己献上,而且是献上祂自己的血:「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带着牛羊的血进入圣所」(来9:25),「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来10:12)。
  7. 律法之下的祭司不但为他人的罪献祭,而且也为他们自己的罪献祭;但基督的献祭只是为他人,因为祂自己没有罪:「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来7:27)。
  8. 律法之下的献祭是基督献祭的预表,本身并不足以除罪,也不会超过其中所见到的基督而蒙悦纳;但基督献上自己为祭,却是预表之事的本体,本身就能除罪,因为这祭本身就是蒙悦纳的:「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14)。
  9. 律法之下的祭司代表百姓在圣殿中来到上帝的面前,而这圣所是人手所造的;但基督是在天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来9:24)。
  10. 律法之下的祭司只担任祭司职分;而基督是先知、祭司和君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