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危险的部分:已经建立的观点(1)
1.至今我们已清楚教导
至今我们已清楚看到自从罪的权势占据亚当的心之后,这权势不仅控制全人类,并且完全占有了每一个人。据此,我们就要更进一步地考察我们是否已经丧失了一切的自由,因为我们已经变成了罪的奴仆;而且若我们仍有丝毫的自由,那么这自由的范围能到哪里?为了使问题的答案能够更加简单明了,我现在要拟定一个讨论的方向。避免陷入谬误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先考虑各方面能威胁到一个人的危险。(1)当人发现自己无法做到正直时,他据此的第一反应是自我满足;并且当他发现他对追求神的义完全无能为力时, 他就视追求神的义为徒然的,就如这事与他毫不相干。(2)如若没有窃取神的荣耀,亦或是因狂妄自大而自取灭亡,无论多么微不足道的正义也不会归于人自己。奥古斯丁就指出了这些危险。
若要避免撞上这些岩石,我们就必须沿着这条航线走:人已被教导他无能力行善,同时又被可怜的必需品所四面包围,此时他仍当被劝勉渴望他无法行的善,渴望他已丧失的自由。事实上,相比赐予他崇高的美德,这或许更加能够把他从怠惰中激发唤醒起来。每个人都认识到上述第二点是多么地必要。我却发现有许多人对上述第一点保留疑问。虽然人原有的不应当被夺去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认识到不许虚假的自夸对于人而言是多么的重要。就连神慈爱地赏赐人最崇高的尊荣时,人也不许因此自夸。何况人由于忘恩负义,已从最高贵的荣耀堕入最卑微的羞辱中,他是应当何等谦虚呀!我说,当他被抬举到最崇高的地位时,圣经所归给他的,不过是说,他是照着上帝的形象被造的(创1∶27),这即是说人领受祝福并非因为他自己的善行,而是因他得与神的性情有分。他曾享有神丰盛的恩典却不心存感恩,现在一切尊荣丧失殆尽,他除了感激神以外还有什么可行呢;他曾享有神丰盛的赐福却没有将荣耀归给神,现在他至少应当借承认他的贫乏而荣耀神。
把智慧和美德的夸耀都从我们夺去,对我们的益处不亚于对神的荣耀。所以那些把不真属于自己的归于自己的人,是在堕落上又添加了亵渎之罪。当人教导我们倚靠自己的力量去战斗,就等于劝我们倚靠摇晃的芦苇,芦苇一断我们旋即坠落!然而,将我们的力量比作芦苇仍算是恭维!因为无论虚妄之人如何想象和自言自语自己有多么强大,也只不过是一缕青烟而已。奥古斯丁经常重复这著名的论述是有理由的:即自由意志这教义没有被拥护它的人发扬光大,反倒被他们推翻践踏。首先指出人彻底的无能是必要的,因为当有些人听到人必须从根本上彻底清除自己的权力,进而神可以从人的根本上塑造树立人,他们就痛恨这教导并说它是危险的,是不值得一提的。然而,这是圣经基要的教义,也是对我们最有益的。
哲学家和神学家关于自由意志的激烈辩论(2-9)
2.哲学家相信人能倚靠理解力
我们前面谈过,灵魂的机能在人的思想和心里面,现在我们来考察思想和心有哪些功能。哲学家们(显然经过大量论证)赞同理智在思想里,就如一盏明灯照亮思想的谋略,也如皇后统管人的意志。他们认为人的理智被神圣的光照耀,进而采取最有效的谋略;且这理智满有力量,善于管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感觉是迟钝和短时的;它总在底层游走,常被世俗卑贱的事所缠绕,也永远不会具备真正的辨别力。他们也主张,欲望若顺从理智而不顺从感觉,就会受理智的引领而追求一切的美德并持守正道,最后成为人的意志力。但它若顺从感觉就会腐败和偏离,进而退化为情欲。他们认为我前面提过的那些机能——理解力、感觉、欲望或意志(意志这名称现在用得更普遍)——都在灵魂里。因此他们宣称,人的理解力拥有理智,只要理智坚守自己的优越地位并发挥自然所赏赐的力量,就是引领人过良善与幸福生活的最佳原则。但他们认为「感觉」是较低等的冲动,因它诱惑人犯罪进而陷入蒙蔽,而理智能驯服和逐渐克服它。此外,他们相信意志处于理智和感觉之间。也就是说,意志本身是完全拥有自主权和自由,可以选择顺从理智或屈服于感觉的诱惑——取决于它的选择。
3.哲学家在诸多的反证下仍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哲学家们有时会被经验所折服,他们无法否认人要在内心建立理性的王国是何等地艰难。因为事实上人有时受享乐的诱惑;有时被美善的假象欺哄;有时又为过度的情感所激动,就如柏拉图所说,仿佛被线绳牵引的木偶往不同的方向活动。
于是西塞罗说:自然对人微弱的光照很快就被人邪恶的信念和败坏的习俗熄灭了。哲学家们也认同,一旦这些私欲占据人心,就会猛烈地攻击人以至于没人可以轻易阻止他们。他们将这些私欲比作野马,当人的理智失去控制时,就如脱缰的野马狂野地掀翻马车,将驾驭者摔倒在地,肆意奔驰,毫无约束。
然而,这些哲学家们却仍坚持主张,人有选择行善或行恶的能力。他们说,人若能凭自己的选择做某事,那他也能凭自己的选择不做这事。反之,若人有选择不做的自由,同样他也有选择去做的自由。的确,我们似乎有自由做我们想做的事,也有自由不做我们不愿做的事。因此如果我们能随意行善,我们亦可随意不行善;同样地,如果我们能随意作恶,我们也能随意拒绝作恶。甚至某些哲学家狂妄之极地夸口说:我们的生命是众神所赏赐的,但我们行善和过正直的生活都在于自己。西塞罗也借他作品中的人物科塔说:「既然每一个人都靠自己行善,那有智慧的人也就不会为此感谢神。人们赞美我们的善行,我们也以此为傲。若行善的能力是来自神,而不是人自己,人就不会以此为傲。」他接着说:「所有人皆认同:好运是神所赐的,而智慧却是自己的。」总而言之,所有哲学家的结论就是:与人类理解力相辅相成的理智足以引领人行善;意志尽管是服从理智的,却仍可能被感觉唆使而向恶;但因意志是自由的,它就能在所有事上毫无拦阻地跟从理智的带领。
4.一般来说,尽管教父对自由意志的教导并不十分清楚,却倾向相信人有自由意志。究竟何为自由意志?
所有的神学家都承认不仅人的理智深受罪的损害,而且人的意志也被恶欲所奴役。尽管如此,许多神学家的观点却仍与哲学家的极为相似。某些早期的神学家出于两种不同的原因而高举人的能力。首先,坦白承认人的无能必定会带来和他们意见相左的哲学家们的讥笑。其次,人的肉体生来已不愿行善,他们想避免给人懒于行善的借口。因此,为了避免教导对一般人而言极为荒谬的事,他们努力地使圣经的教义与哲学家们的信念相协调。然而他们又特别重视第二点,即不给懒于行善以借口。这从他们的言论中就可以看出来。如屈梭多模所说:「既然神赏赐人行善、行恶的能力,就表示他赏赐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不会约束不愿行善的人,但悦纳乐意行善的人。」再者,「只要恶人愿意,他随时可以选择做好人;且好人也会因懒惰跌倒而成为恶人。因主赏赐我们自由选择的本性。祂并不勉强我们,反而给我们提供适当脱离罪恶的方法并且一切都取决于恶人自己的决定。」他又说:「就如我们在神的恩典之外无法行善,同样地,我们若不尽本分,也无法蒙神的恩惠。」但他在此之前说过:「我们自己必须也有一番努力,免得所有的一切都得靠神的帮助。」其中他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我们当尽己所能;神将补其不足。」耶柔米也说过相似的话:「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我们负责献上自己所有的,神必补足我们所缺的。」
你们在这些话中可以看出,在追求道德这件事上,他们过份地归功于人,因为他们认为,若不说人的罪性完全是因为懒于行善,便无法激励人行善。但接下来我们就能看到他们如何娴熟地做这件事。以上所引各节错误百出,我们不久就可以证明。
尽管希腊人当中——尤其是屈梭多模——极力赞扬人的意志,然而所有古时的神学家,除了奥古斯丁有明确的反对立场之外,其余人的观点都晦涩含糊,以至于我们无法从他们的著作中推断出什么。所以,我不再详述每一位神学家对这问题的看法;但我会根据问题讨论的需要,选择一两位神学家的观点来作解释。
后来继承他们的神学家,尽管每人只想为辩护人性而博得对他们自己的赞许,但他们的教导一个比一个更偏离真理,直到最后他们教导说,人只是在感觉上堕落了,而理智上则完全没有受到玷污,至于意志也是大部分完好无损。同时,一个著名的论述广为流传:不仅人自然的机能已经败坏了,而且他属灵的机能也完全丧失了。然而在百人中却几乎难得一人能领略这种话的重要性。至于我自己,若要说明天性败坏的所在,我认为这种说法就足够了。既然人的本性在各方面都受罪的影响,也被剥夺了原有超自然的恩赐,那么,现在重要的是讨论人究竟还能做什么。当时那些自称为基督门徒的人在谈论这问题时,与哲学家们如出一辙。拉丁人通常使用「自由意志」这一词,仿佛人仍然是正直的一样。而希腊人竟不知羞愧,更大胆地用「个人动力」来形容人的意志,就如人人对自己都有管理的能力。所有人——甚至连普通的老百姓——也被灌输人生来就拥有自由意志的理念。而且他们当中一些想得到别人认可的人,都不明白这自由的范围有多广。所以,让我们首先来考查自由意志这术语的含义;然后根据圣经清楚的教导来判断人性为善或为恶的能力。
尽管自由意志这一词在所有著作中频频出现,却很少有人为其下定义。俄利根(Origen)所下的一个定义为神学家们普遍认同,他说,当理智区别出善与恶之后,自由意志就是选择善恶的能力。奥古斯丁并不反对这定义,他教导说自由意志是理智和意志结合在一起的一种能力,它借助恩典得以择善,若无恩典就择恶。伯尔纳(Bernard)希望讲得精细一点:「人总有永恒的自由意志和不会失误的理智判断」,可是却更含糊地说:自由意志就是对后者的「赞同」。安瑟伦(Anselm)对自由意志所下的定义虽然著名,却不够明晰:它是出于正直而维护正直的一股力量。因此,彼得·伦巴德和经院主义者接受奥古斯丁的定义,因为这定义更为清楚且没有排除神的恩典。他们明白,若无恩典,人的意志就无法择善。但是,他们却加上了自己的观点,他们以为这些观点比奥古斯丁的更准确或更完整详尽。首先,他们赞同「arbitrium」这个名词应当是指理智,其任务是分辨善恶;形容词「liberum」是指意志,这意志可随意做选择。因此托马斯·阿奎那说,既然人的意志属于自由,那么将自由意志称为「选择的能力」是最恰当不过的,这选择的能力尽管来自理解力和欲望的混合,却更倾向欲望。现在我们知道,他们把自由意志的能力放在什么地方;即是在理智与意志里面。接下来我们将简要探讨理智和意志在自由决定的能力中所占的比例如何。
5.教父对「意志」和「自由」不同的观点
他们通常将那些显然与神的国无关的中间地带的事情划分到人的自由意志的范围内,但他们仍把真正的义行归给神的特殊的恩典以及属灵的重生。为了证明这一点,在《对外邦人的呼召》(The Calling of the Gentiles)这部著作中,作者列举了三种自由意志:第一是感官的;第二是精神的;第三是属灵的。他教导说:所有的人生来都拥有前两种;而第三种则是圣灵在人心里的工作。我们将在恰当的时候讨论是否真是如此。我现在要简要地讨论,不是反驳,他们对自由意志的论述。当教父讨论自由意志时,他们首先考虑的并不是自由意志在社会上和个人行为上的重要性,而是什么能够促使人顺服神的律法。尽管我同意后者是主要的,然而我们也不应该完全忽略前者。我希望可以将自己的观点陈述清楚。
神学上有三种不同的自由:第一,脱离命运的自由;第二,脱离罪恶的自由;第三,脱离苦难的自由。第一种自由与生俱来且不可能被夺去,而后两种自由因着犯罪而丧失了。我很赞同这种区分,只是将命运错误地与强迫混淆一谈似乎不妥。二者的差别以及这差别的重要性将在本书的别处讨论。
6.是「圣灵独立运行」的恩典还是「圣灵与人合作」的恩典?
只要认同以上的教导,那么我们就必须相信自由意志不足以使人在神特殊的恩典之外行善,除非它借助神的恩典,即神的选民借着重生所领受的特殊恩典。我绝不费时费力地与那些异端者周旋,他们胡说神将他的恩典平等且毫无分别地赐给所有的人。我们还未证实人是否已全然丧失一切行善的能力,或者还有一些弱小的为善力量;也许这微弱的能力本身无法成就任何事情,可是一有了恩赐的帮助便有所作为。为了解决这争议伦巴德教导说:「我们需要两种恩典扶助我们,使我们得以行善。」他称第一种恩典为「圣灵独立的运行」,这恩典能使我们有效、自愿地行善。第二种为「圣灵与人合作」的恩典,即圣灵协助人良善的意志。我不喜欢这分类的缘故,是因为尽管他把有效的立志为善的意愿归于上帝的恩典,同时他也暗示人的本性多少会有向善的意愿——不过没有多大的效力而已。正如伯尔纳虽然声称人立志行善是神的工作,却也承认人自己还是有对这种行善意志的渴慕。然而这观点与奥古斯丁的看法相去甚远,尽管彼得·伦巴德宣称这种区分是来自奥古斯丁的思想。伯尔纳后半部分含糊的说法惹恼了我,因为它引起了错误的解释。他们以为我们和神的恩典合作,因为我们既可以拒绝神第一种恩典而使之无效,也可以因顺服神的恩典而使之有效。《对外邦人的呼召》这本书的作者对此问题的陈述如下:「有理智判断的人有拒绝恩典的自由,如此看来,不拒绝恩典也算是功劳;并且,没有圣灵的合作就无法完成的事,对于那些用自己意志无法实现的人来说是值得的。」我之所以提出这两点,是要我的读者明白,我与经院哲学家们的观点大为不同。在这教义上,我的观点与现今哲学家的更为不同,因他们的观点比那些经院哲学家更偏离真道。然而,我们至少从这分类上明白他们在哪一方面认为人有自由意志。因伦巴德最后宣称:人有自由意志并不是说人在思想和行为上都能选择善恶,而是说人不是被迫做任何事。根据伦巴德的说法,即使我们邪恶,做罪的奴仆,甚至只能犯罪,这种自由也并没有减少。
7.人不能不犯罪,虽不是被迫,却不能证明人有自由意志
那么所谓人有自由意志,并不是说他能自由选择善恶,而是因为当他根据意志选择行恶时,不是被迫的。若的确如此,那何需对此小事冠以堂皇的称号?人不是被迫服事罪而是甘愿为罪的奴隶,以致意志被罪所捆绑,难道这是什么高贵的自由吗!我实在不高兴作字义上的辩论,因为这种辩论只是扰乱教会罢了。但我谨慎地下定决心避免使用那些荒唐的词语,尤其是那些能够引起错误的字词。那一听到人有自由意志,而不立时想到人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思想,意志,又有天赋的能力,按己意为所欲为的,究竟能有几个人呢?然而(或许有人会说)我们若持续不断地教导人们这词真正的含义,就可以避免这种误解。但人心倾向虚妄,他从一个词所能学到的谬误比从一篇冗长的论文中所学到的真理还多。自由意志这术语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为神学家没有留意早期神学家对这一词的阐释,以致几乎所有的后继神学家虽然研究这名词的语源,却因对这词的误解变得不可一世的自负直至灭亡。
8.奥古斯丁对「自由意志」的教导
我们若承认教父们的权威,就要知道,他们虽把这名词当做口头禅,但同时他们也清楚地阐释这词的定义。首先,奥古斯丁毫不犹豫地称意志为「非自由的」。可他在别处却对否认意志是自由的人表示愤怒;他的主要原因是:「不要让任何人借否认意志,来掩饰罪过。」然而他也在另一处清楚地表明:「若无圣灵,人的意志并不自由,因人的私欲捆绑并胜过人的意志。」他也说:人堕落后意志被罪胜过,人的本性就失去自由了。再者,人因滥用自由意志,他自己与意志都一同丧失了。此外,自由意志既受捆绑,以至无力行义。而且,除非神的恩典叫人自由,否则人就无法自由。最后,上帝的公义不是在律法发命之时,人靠自己的力量满足律法的要求以实现的;乃是在圣灵帮助下,人不自由的意志得以释放并顺服神才得以实现的。他在另一处摘要说:当神造人时,祂赐给人自由意志的大能,但因人犯罪而失丧了。所以,奥古斯丁在另一处证明人借着恩典,意志才有自由之后,就毫不留情地严斥那些声称人在恩典之外依然拥有自由意志的人。他说:「为何悲惨的人在他们未得释放前却大言不惭地夸耀自由意志,或在他们得释放之后夸耀他们自己的力量呢?他们并没有留意『自由意志』这一词中自由到底意味着什么。『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所以,若他们是罪的奴仆,为何还夸耀自由意志呢?因为人被谁制伏,就是谁的奴仆。若他们被释放,为何自夸,仿佛是通过自己的努力释放了自己呢?难道他们如此自由以至不愿当说过『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15∶5)这句话的人的奴仆吗?」
奥古斯丁在另一处嘲笑自由意志这个词的用法,他说意志确实是自由的但未被释放:意志有不行义的自由,但却是罪的奴仆!他在别处又重述这意见,说:人若是脱离了正义,乃是由于他自己意志的选择;若是从罪中得了自由,乃是由于救主的恩典。当他宣称人只有不行义的自由时,似乎就在嘲笑自由意志这个空洞的术语。因此,若没有人误解这词,我对使用这词绝无异议。但是我深信,在教会中保留这词的危害极大,反之,若去除这词会对教会更为有益。我自己决定不使用这词,我希望别人也可以听我的劝告尽量避免使用这词。
9.教父们教导中的真理之声
我说过除了奥古斯丁之外,历史上其他的神学家们对这问题的阐述都飘忽不定,含糊不清,以至于我们从他们的著作中得不到任何益处,似乎就这点上我已经引起了别人对我的偏见。或许有人认为因为他们都是我的仇敌,所以我不愿听他们在这事上的任何意见。然而我除了单纯诚恳地想劝勉敬虔的人以外,别无他心;因若他们在这事上听从那些人的见解,他们就会时常迷惑彷徨。有时这些作者会教导说:因人丧失了自由意志,所以只能依靠神的恩典。有时他们似乎又鼓励,或者看上去鼓励,人能自救。
虽然这些教父对意志的教导不清楚,然而我不难证明他们不相信或几乎不相信人有美德,反而他们将一切善行所应得的称赞都归给圣灵。以下我要引用他们的话来清楚地证明这点。奥古斯丁时常引述居普良的话:「我们不应当以任何事为荣,因我们一无所有」,意思难道不就是,人既然一无所夸,就应当学习完全倚靠神吗?奥古斯丁和优克里乌(Eucherius)将生命树解释为基督,并说任何伸手摘吃这树上果子的人必得生命的含义是什么呢;同时,他们将善恶树解释为意志的选择,并说那些抛弃神的恩典而吃这果子之人必死的含义又是什么呢?屈梭多模说,每一个人不仅生来就是罪人而且完完全全就是罪本身,其含义又是什么呢?若他们说人心里毫无良善,从头到脚都是邪恶的,甚至不被许可伸手试验自己的意志能力如何,那他们怎会将善行所应得的称赞,一部分归给神,另一部分归给人呢?我可以引用许多其他神学家的论述证实这点。但为了避免有人指控我只选择引用那些支持我自己论点之人的论述,我宁可不再引证其他神学家的论述。然而我敢断言:不论他们如何过分地赞美自由意志,他们最终都会去教导人完全弃绝信靠自己的美德,并把他一切的力量唯独归于神。现在我要简单地解释一下关于人性的真理。
我们必须弃绝一切自满(10-11)
10.自由意志这一教导时常有抢夺神的荣耀的危险
我还是要在这里再次重申本章开头的论述:谁若认识到自己的悲惨、贫困、一无所有,以及羞辱,谁就最清楚地认识自己。人怎么剥夺自己都不为过,只要人明白他所缺乏的一切只有从神那里才能重新获得。然而,人一旦以为他有丝毫可夸的,他便得意忘形,因而窃取神的荣耀,至终犯下亵渎神的大罪。的确,一旦这种私欲侵袭我们的思想,迫使我们以为我们任何的才能属于自己而不是出于神,我们就确信这种想法是来自引诱我们始祖想要「如神能知道善恶」(创3∶5)的那位。如果引诱人自夸的声音来自魔鬼,我们就不可给它留余地,除非我们想要听从我们仇敌的建议。的确,说你如此能干、完全能依靠自己行事,此话非常动听!但为了避免被这种虚妄的自信欺哄,我们应当阅读多处使我们警醒的重要经文,让我们彻底谦卑。例如:「依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离弃耶和华的,那人有祸了!」(耶17∶5)又如:「他不喜悦马的力大,不喜爱人的腿快。耶和华喜爱敬畏祂和盼望祂慈爱的人。」(诗147∶10—11)又如:「疲乏的,祂赐能力;软弱的,祂加力量。就是少年人也要疲乏困倦;强壮的也必全然跌倒。但那等候耶和华的,必从新得力。」(赛40∶29—31)这些经文一个相同的目的:若我们期望神喜悦我们,那我们就不应当依靠自己的力量,无论这力量多么的渺小,因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雅4∶6,彼前5∶5,Vg.;参阅箴3∶34)。因此,我们也应当留意这些应许:「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赛44∶3)以及「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赛55∶1)这些经文都证实,人若不深深地感受到自己的贫乏,就无法领受神的祝福。我们也不要忽略其他类似的经文,例如:“日头不再作你白昼的光,月亮也不再发光照耀你。耶和华却要作你永远的光。”(赛60∶19)。当然,主不会夺去祂仆人的太阳或月亮的光照;但是因祂喜悦祂的百姓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祂,祂就希望他们不要去相信那些哪怕他们自认为最卓越的事物。
11.真正谦卑的人将一切荣耀归给神
我非常赞赏屈梭多模的一句话,即我们哲学的根基就是谦卑。但我更欣赏奥古斯丁的这番话:「当一位雄辩家被问及,演讲的要诀是什么时,他回答说,『表达的技巧』;第二呢?『表达的技巧』;第三呢?还是『表达的技巧』;同样,若你询问我基督教的要诀是什么?我总会回答说,第一是『谦卑』,第二是『谦卑』,第三还是『谦卑』。」
奥古斯丁还在另一处说,谦卑不是当一个人知道他有某些长处时,去压抑他的骄傲和傲慢;而是这个人真正认为自己除了谦卑以外,没有任何其他庇护。他说:「人不要恭维自己,因为自己不过是魔鬼撒旦。他所有的福分,唯独来自于神。你自己除罪以外,还有什么呢?从你自己身上除去罪恶;把义却要归给神。」又说:「人为何仍看重自己的能力呢?人的能力已受损、衰残、被缚和失丧。我们所需要的是真诚地认罪,而不是虚假地自我防卫。」又说:「当一个人知道自己一无所有,无法自助之时,他的武器就此折断,而且一切战争也止息了。但一切不敬神的武器必须被折断,损坏和烧毁;人也必须不再重拾武器,并且不再倚靠自己的能力。你越相信自己的软弱,主越悦纳你。」他在《诗篇》70篇的解释中劝我们不可记念自己的义,好让我们依靠神的义;他还教导说,神赐我们丰富的恩典,好叫我们认识自己的空虚。唯有依靠神的怜悯我们才能站稳,因为我们除了邪恶以外什么也不是。我们切勿和神争论我们的权利,仿佛那归于祂的一切,都是由我们的福利中扣出来的。正如我们的谦卑彰显出神的尊贵,我们承认卑微,就已经在祂的怜悯中有了医治。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一个尚未发现自己卑微的人应当勉强接受我以上的阐述,并且如果他有任何的才能,还要假意不看那些才能,只为成为真谦卑的人。而是,我希望他脱离自爱和野心的痼疾,因这痼疾弄瞎他的心眼,使他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参阅加6∶3),我也希望他从圣经的明镜中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参阅雅1∶22-25)。
人的自然禀赋还没有完全丧失:理解力(12-17)
12.超自然的恩赐已荡然无存;自然恩赐已败坏;但人仍有足够理智使他与禽兽有别
事实上,我赞赏神学家们普遍接受的奥古斯丁的这个论点,即人的自然禀赋已因罪而败坏,至于超自然的恩赐,已被完全剥夺。后者所指即他们能理解的信仰之光和正义,这两种恩赐足以使人获得属天的生命和永恒的幸福。所以,当人离弃神的国时,神赏赐人要人盼望永恒救赎的这些超自然恩赐也同时丧失了。由此可见,人被神从祂的国驱逐出去,甚至人一切有福生活的恩赐,也同时烟消云散,直到人借重生之恩才能重新获得。在这些恩赐中,有信心,有对神的爱、对邻舍的爱,以及对圣洁和公义的渴慕。既然基督将这些恩赐重新赐给我们,我们就应当将之视为意外和超自然的:因此,我们推断它们是已经失去了的。另一方面,健全的理智和正直的心同时也被拿走了。这就是自然禀赋的败坏。我们虽然保留了一部分理解力与判断力,以及部分的意志,但是我们不可称这软弱和堕入黑暗深渊的思想是健全的。并且意志堕落腐化的情况更是无人不知。
因此,那分辨善恶和具有理解与判断力的理智,既是一种天赋的才能,就不能全部被毁;但乃是局部衰败玷污,以致残缺不全时常表现出来。使徒约翰这样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1∶5)。这节经文明确地表达两个事实。第一,在人败坏和堕落的本性中仍存有一丝光芒。这光芒证明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与禽兽有别,因神赏赐他理解力。然而第二,这光芒却被极浓厚的愚昧所遮盖,以致无法明亮地照耀。
同样,人的意志因与人的本性密不可分,所以就没有完全消失,但这意志却被恶欲捆绑,以至不能追求真义。这诚然是一个完整的定义,但仍需要更详尽的解释。
我们本来将人的灵魂分为理解力和意志两部分,所以我们按此次序讨论,首先我们先研究理解力的能力。
若我们谴责人的理解力,说它盲目到无法明白任何事情,这不但违背神的话,也与人的常识相背。因我们晓得,在人的本性中有某种与生俱来寻求真理的欲望,如果人曾经没有体验过真理,他就根本不会有这种渴望。所以,人的理解力拥有领会事物的能力,因人受造时的本性是爱真理的。禽兽没有这天赋,这证明他们的本性是粗暴和非理性的。然而,这种对真理的渴慕在它尚未发挥之前,就衰残并落入虚妄中。事实上,人的理解力不但愚钝而且无法持守正道,反而徘徊于诸多的谬误中,并且重蹈覆辙,如在黑暗中摸索,直到迷失方向,至终消失。因此,这就体现出人的理解力对寻见真理是多么地无能为力。
而且它在另一种虚空之下劳苦叹息:它常常不能辨别那些它应当明白的事物。因此,在鉴察虚空和无用的事上,人的理解力因它荒谬的好奇自我折磨,而大意地不理会它应当特别留意的事。事实上,它很少认真地研究这些事情。世俗的作者也经常抱怨人的这种荒诞,但几乎所有的人却都发现自己也陷入了这种荒诞。因此在传道书中,所罗门在列举人自以为聪明的一切事之后,断言它们只是虚空和捕风(传1∶2,14,2∶11等)。
13.人类理解关于世俗以及人类社会准则的能力
心思的努力并不总是枉然且毫无结果的,特别是当它研究世俗的事时。相反,它聪慧到足以预尝天上的事,只是当它研究这些事情的时候比较无动于衷。不过它研究世俗的事比属天的事更有技巧。当它思考天上的事时,感到自己特别地有限。所以,为了清楚发现人在任何事上的理解程度如何,我们必须在此做区分。一类为对世俗之事的理解;另一类为对天上之事的理解。我所谓的「世俗之事」就是那些与神或祂的国度,真正的公义,或来世的福分无关的事;反而只在乎今世,也限于今世。我所谓的「天上的事」包括对神正确的认识,公义的本质,以及天国的奥秘。前者包括政府,家庭的管理,一切机械的技术,以及文学和艺术。后者包括认识神和祂的旨意,以及如何顺服神旨意的准则。
对于前者我们要说,既然人生来就是群居的动物,他的本能就倾向于看顾和保护社会。因此,我们发现在所有人的心里存有某种社会公平交易和秩序的观念。所以,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一个人,他既不理解一切人的组织必须要用法律来管理和约束,或者不理解这些法律背后的原则。因此,所有的国家和个人都赞同法律的必要性。因为法律的种子无须教师和立法官就已深植于所有人的心中。
我不想纠缠于由此引发的争议与纠纷。有些人,譬如窃贼和强盗,想颠倒法律与公义,脱离一切法律的约束,让自己的私欲代替法律。另一些人把立法者所立的公道看为不公道(更普遍的错误),反而争辩某些被禁止的事情是可称赞的。这些人恨恶法律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晓得法律是良善和圣洁的;而是因他们放纵不羁的私欲抵挡显而易见的理性。他们依靠私欲,反而厌恶自己判断所认可的事。理性和私欲的争战并没有消除他心里原本对公平的概念。因为,尽管人们对法律的细则争论不休,但却赞同公平的一般概念。这事实就证明人心的软弱:即使他似乎行走在正道上,也是蹒跚而行、摇摇晃晃。但政治秩序的种子已撒在所有人的心里,却是确实的事。这足以证明任何人的本性都不缺理性的亮光。
14.在艺术和科学方面的理解力
接下来要讨论人文和手工艺术。在学习这些艺术时,人敏锐的聪明才智得以显现,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某种天赋。然而,虽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学习所有的艺术,但几乎没有发现有人在任何艺术领域都不擅长,这就足以证明人拥有这种普遍的才智。人不仅有学习艺术的才智和精神,而且在每样艺术上会有新的创意,或者会改进和完善从前人所学到的东西。这就揭示出柏拉图的错误教导,他说这才能不过是灵魂回忆它在未进入肉体以前所知道的事罢了。因此根据我们以上所说的,我们有极好的理由相信人对艺术的理解是与生俱来的。所以这证据也清楚地证明普遍的理智和理解力是人与生俱来的。尽管这种美好的才能如此地普遍,然而每一个人都当把它看为上帝特殊的恩典。创造天地万物的主通过创造出智障者,更加激发我们感恩的心。因为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人类灵魂在没有神光明启示的时候的境况,神的光照由于普遍到几乎所有的人都拥有,就显明这是神因祂的恩惠白白地赏赐给众人。但这些技艺的创作,方法的传授,与较精深的造就,既只限于少数人,自然不能算是人人都有这种才智的有力根据。不过,既然神将这天分毫无分别地赐给敬虔和不敬虔之人,我们就称之为自然的恩赐。
15.科学是神的恩赐
每当我们与世俗作家谈论这个话题时,那些在世俗作家的著作中所彰显出来的真理之光告诉我们,尽管人心已堕落和完全扭曲,不如最初之完全无缺,却仍然披戴和装饰着神卓越的赏赐。若我们视圣灵为真理唯一的源头,我们就不会拒绝真理本身,也不会在任何真理显现的地方藐视它,除非我们想要羞辱圣灵。因为轻视对圣灵的恩赐,就是藐视与责怪圣灵本身。然后呢?古时的立法官因受真理的光照,而公正地设立社会的法律和秩序,难道我们要否认这事实吗?哲学家对自然观察细腻,描述精妙,难道我们要说他们是全然盲目的吗?雄辩家孕育出辩论的艺术并且教导我们有逻辑得说话,难道我们要说他们是全然愚昧的吗?药学家致力于研究药物以增进我们的益处,难道我们要说他们疯狂吗?对于一切数学上的知识我们要怎么说呢?难道我们要称他们为疯人的妄语吗?绝不是,我们无法不抱着一颗敬仰的心去阅读古人在这些学科上的著作。我们对他们敬佩赞赏不已,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它们确是杰出。我们难道不应当认为那受称赞的并被看为高贵的都是出自神吗?若不承认,我们应当为如此地忘恩负义感到羞耻,因为就连古时异教诗人都承认,哲学、法律以及一切有用的艺术都是众神所赐的。那些圣经称为「属血气的人」(林前2∶14)对世俗的事洞察入微,理解得精辟深刻。我们从他们身上便能看到,主在人堕落、丧失属灵生命之后,仍留给人诸多的恩赐。
16.人在艺术和科学上的才能也是圣灵的恩赐
同时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圣灵为了人类共同的益处,随己意赏赐、分配众人卓越的才能。建造会幕的才能和知识是圣灵赏赐给比撒列和亚何利亚伯的(出31∶2-11,35∶30-35)。无怪乎说,人一生中最杰出的知识是圣灵所赏赐的。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去追问,那些远离神的不敬虔之人与圣灵有何关系呢?我们所说神的灵只居住在信徒心中(罗8∶9),其正确的解释是,圣灵分别信徒为圣作神的殿(林前3∶16)。神借同一位圣灵的力量充满、感动并使一切被造之物有生气,而且祂是根据创造法则赋予每一类别不同的性格来做到这一点的。但是主若喜悦我们在物理学、辩证法、数学以及其他的学科上,借不敬虔之人的劳动与服务得到帮助,那么我们就当使用这帮助。因为我们若忽略神在这些学科上白白地赏赐,我们就理当因这忽略受罚。为了避免有人以为那些拥有世俗智慧之人是蒙神祝福的(参阅西2∶8),我们应当立刻接着说,所有这种理解的能力,以及随之而来的理解,在神眼中若没有坚实的真理作根基,就只是不稳定而短暂的事物。奥古斯丁教导我们这伟大的真理,即人在堕落后丧失了属灵的恩赐,余下的自然的才能也败坏了。关于这点,伦巴德及其他的神学家们也同意这观点。这并不是说这些才能本身败坏了,因为它们是来自神。而是说拥有这些才能的人败坏了,所以这些才能已不再纯洁,所以人完全不配得称赞。
17.第十二至第十六节的摘要
综上所述,人类的理智是与生俱来的;它使我们与禽兽有别,就如禽兽的知觉使它们与无生命的受造物有别。虽然某些人生来就有智障,但这缺陷并不会掩盖神普遍的仁慈。这反而警诫我们,使我们应当为仍保有的才能感谢神的慈爱。因若非神的怜爱,人的堕落早将自己的本性毁灭殆尽了。有些人敏于观察;有些人长于判断;还有些人对学习某种艺术有独厚的天份。这各式各样的赏赐彰显神白白的恩惠,免得有人将神慷慨赏赐的才能称为自己的。为何一个人比另一个人更优秀?难道不是通过在人相似的本性上彰显神特别的恩典,来宣告,神在这赐予上是完全自由的吗?此外,神按照对各人的呼召赏赐人特殊的职分。我们在《士师记》中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书中说「耶和华的灵降在」那些他所呼召要治理百姓之人的身上(士6∶34)。简言之,每一非凡事件的背后都受某种特殊的力量所驱使。因此,「有神感动的」一群勇敢之人就随扫罗(撒上10∶26)。并且,当圣经预言扫罗将被立为王时,撒母耳说:「耶和华的灵必大大感动你,你要变为新人」(撒上10∶6)。圣灵对扫罗的感动延伸到他统治以色列的整个过程,后来圣经也提到大卫说:「从这日起,耶和华的灵就大大感动大卫」(撒上16∶13)。圣经在别处也用同样的说法来指人的一些特殊的行动是出于圣灵的感动。就连荷马的诗也说,人被认为在自然能力方面表现出色,不仅是因为朱庇特神按人施予,而且他是「天天感动他们行事」。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当那些极有才能之人丧失其才能时,这些才能在神手中,也在祂的旨意之下,因为祂时刻统管所有的人。因此圣经说:「祂将地上民中首领的聪明夺去(参阅伯12∶20),使他们在荒废无路之地漂流」(伯12∶24;参阅诗107∶40)。即便如此,我们仍能从人身上存留的才能认出神的形象,它使全人类与其他受造物有别。
在重生之前,人完全没有属灵的辨别力(18-21)
18.我们理解力的局限
我们现在必须要思考在神的国度和属灵的见解方面人的理智能辨别出什么。属灵的见解主要包括三件事情:一、认识神;二、明白神对我们父亲般的恩惠,因为这就是祂对我们的救恩;三、明白如何照神的律法行事为人。在前两点中——尤其是第二点——就连世上最伟大的天才也比鼹鼠更加地盲目糊涂!当然,我不否认有人可以在哲学家的著作中读到有一些对神近乎正确和恰当的论述,然而,这些言辞总是表现出他们混乱的想象。如上所述,主的确让他们明白一点点祂的神性,免得他们以无知作为自己不敬虔的借口。有时祂还迫使他们吐露真情,叫他们以自己的口供定自己的罪。然而他们所看见的,并没有引领他们寻求真道,更不用说寻见真道。他们就如穿过田野的夜行者,刹那间因闪电看得又清楚又远,转瞬间又看不见,在他跨出下一步之前又落入深沉的黑夜中,根本无法借此光引领他的旅程。此外,尽管在他们的著作中偶有真理之光闪现,但有多少可怕的谎言玷污了他们!简言之,他们从未体验过神恩待我们的确据(没这确据,人的理解力只充满无止境的迷惑)。所以,人的理智既不接近也不追求,更不想努力朝向这个真理:认识谁是真正的神或祂向我们显现自己的方式。
19.《约翰福音》1∶4-5证明人属灵的瞎眼
然而人却沉醉于自己拥有洞察力的虚妄之中,并极不愿承认自己对属灵事物的全然盲目和愚昧。因此,我相信用圣经的见证而非人的理智来证明这事实将会更为有效。我在先前引用过使徒约翰巧妙教导过的这教义;他说:「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1∶4—5)他指明人的灵魂总被神的亮光照耀,所以人绝非毫无光明或火花;然而即便如此,人也无法借这光认识上帝。为什么呢?因人的聪明才智就认识神而言是全然盲目的。当圣灵称人为「黑暗」时,祂也就接着否认了人还有任何领悟属灵之事的能力。所以他宣称那些接受基督成为信徒的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13)意即属血气的人若非受圣灵的光照,他就不能获得认识神和明白有关神知识的智慧。就如基督所说,彼得能认出祂乃是出于父神特殊的启示(太16∶17)。
20.人对神的认识是神的做工
我们若相信,人的本性缺乏天父借着圣灵的重生而赏赐给祂选民的一切福分(参阅多3∶5)——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我们就不会质疑这点。因为信徒借先知的口如此说:「因为在祢那里有生命的源头;在祢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诗36∶9)使徒保罗也同样证明:「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并且,施洗约翰在他门徒困惑时高呼道:「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3∶27)他所说的「恩赐」,是指神特殊的光照,而不是与生俱来的赏赐,这从他的不满可以表明出来,因为他当时埋怨他向他的门徒传扬基督却毫无果效。他好像在说:主若不借祂的圣灵赐给人悟性,我所说的话就无法在属灵的事上有效地教导人。就连摩西在责备百姓的健忘时也说,人唯有借神的恩赐才能明白神的奥秘。他说:「就是你亲眼看见的大试验和神迹,并那些大奇事;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眼能看见,耳能听见。」(申29∶3—4,参阅Vg.)他除了骂我们「榆木脑袋」,对上帝的工作毫无所知以外,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因此主借着先知的口,应许以色列人以认识祂的心,作为特殊的恩惠赐给他们(参耶24:7)。这无疑是指人心唯有靠神的光照才能获得属灵的智慧。
基督也亲自清楚地教导:「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 p.)为什么呢?难道祂自己不就是神活生生的形象(参阅西1∶15),并且祂借这形象彰显神一切的光辉吗(参阅来 1∶3)?所以,他以不能更好的方式描述了我们认识神的能力,即使神的形象就在我们面前显现,我们仍看不见。为何呢?难道基督降世不就是要向人启示父神的旨意吗(参阅约1∶18)?难道祂没有忠实地完成祂的使命吗?祂当然完成了。然而,若无圣灵——我们内在的教师——引领我们,传扬基督只能是徒劳的。只有那些听到父的声音又接受祂教导之人才会到祂那里去。这是怎样的领会和倾听呢?显然是圣灵以奇妙和独特的力量开通我们的耳朵,并使我们的心能明白。基督还引用先知以赛亚的预言证明这并不是什么新的教导。当祂应允教会将复兴时,祂教导说,那些神将聚集的蒙恩的人(赛54∶7),「都要蒙神的教训」(约6∶45;赛54∶13)。若神在那里预言一些有关祂的选民具体的事情,那么显而易见,祂所说的教训就不是不敬虔的世俗之人所能一同领受的。
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引到神国度的道路唯独向那些受圣灵光照之人敞开。在这个话题的讨论上,保罗的教导却是最为清楚的(林前1∶18及以下)。在他斥责人类的一切智慧是愚昧和虚妄,甚至一无所有之后(参阅林前1∶13 及以下),他总结道:「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他称谁为「属血气的」呢?就是指那依靠自然之光的人。我说,这等人完全不明白神属灵的奥秘。为何如此?是因为他懒惰而疏忽吗?不是的,即便他非常努力,也无济于事,因为「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这又表示什么呢?这些奥秘被深深的隐藏起来以至人的洞察力根本无法发现,因此只有圣灵的启示才能解开这些奥秘。所以,若非圣灵光照它们,这些奥秘就会被看为愚拙。然而,在之前的经文中,保罗极力称赞过「神为爱祂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他甚至将人的智慧比喻为拦阻人看到神的面纱。我们还要什么呢?使徒也已宣告:「上帝叫这世上的智慧,变成愚昧」(林前1:20)。难道我们仍将那认识神和天国奥秘的大智慧归与人吗?但愿我们绝不要这样愚蠢!
21.没有圣灵的光照,一切都是幽暗的
保罗在此处所不归于人的,在别处的祷告中完全归于上帝。他祷告说:「求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荣耀的父,将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赏给你们。」(弗1∶17)现在你知道,一切智慧和启示都是神的恩赐。他还说了什么呢?「并且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弗1∶18)既然他们需要新的启示,就表示他们原来一定是瞎眼的。因此他接着说:「使你们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弗1∶18)。他承认人靠自己不足以明白神对他们的呼召。
也不要让伯拉纠派胡诌,当神借祂的话语教导人去理解那没有神的话语就无法明白的事的时候,神是在纠正人的愚昧或者,如果你愿意,就是无知。然而,虽然大卫王拥有那包罗神一切智慧的律法;但他却仍求告神开他的眼睛,使他「看出祂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他这样说显然是指神的话照耀人就如日出照耀地面;但若非「众光之父」(雅1∶17)赏赐可见的眼目,人就无法获益。因为圣灵没有照耀之地尽属幽暗。同样,所有的使徒都从最好的老师那里得到了正确和完整的教导。他们若不需要真理的圣灵教导他们已听过的真理(约14∶26),祂就不会吩咐他们等候圣灵(徒1∶4)。若我们承认自己缺乏我们向神所求的,而神应许赏赐我们也证明我们的缺乏,我们就当毫不犹豫地承认,唯有靠神恩典的光照才能明白神的奥秘。凡有人以为他的智慧超越这些,那他就是完全地瞎眼,因他都不知道自己是瞎眼的。
罪与无知不同(对照柏拉图的观点),但人可能因迷惑而犯罪(22-25)
22.人对于神旨意的确据无法提供他正确的知识,只是叫人无可推诿
属灵洞察力的第三方面,就是明白行事为人的准则。我们恰当地称之为「对行义的知识」。在这方面人有时似乎比在其他两方面更敏锐。因为使徒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p.)若外邦人生来就有行义的律刻在他们心里,显然我们就不可说他们对于如何行事为人全然无知。
没有什么比自然律更为普遍地让人知道行事为人的正确准则了(这就是保罗以上所教导的)。然而,我们现在要思考神赐给人这种自然律的知识有何目的。如此我们才会明白它在带领他们迈向理智和真理的目标上能走多远。从保罗的话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来,只要我们注意上下文背景。他在前面刚说: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虽不按律法处罚,也必要灭亡。因为外邦人若不预知律法而遭灭亡,似乎不近情理,于是他立刻接着说,他们的良心可以代替律法;这就足以公正地定他们的罪。所以,自然律(良心)的目的是叫人无可推诿。自然律一个不错的定义是:自然律就是那足以使人分辨善恶的良心,使人无法以无知为借口,同时在神面前由他们自己的见证定他们的罪。人是如此地纵容自己,以至当他犯罪时,故意转移思想,避免面对自己的罪恶感。这也许就是为何柏拉图[在他的《普罗塔哥拉篇》(Protagoras)中]会认为人犯罪完全是出于无知。倘若人的假冒为善足以掩饰他的罪,使他的心智能不被神视为邪恶,这样的说法或许是合适的。罪人设法回避他与生俱来对善恶的判断力。然而,他仍不断被迫面对这判断力,虽然他想回避,有时却不得不正视它。因此,说人犯罪完全出于无知是错误的。
23.只要武断地判定了善恶,善恶就会变得不清楚
特米斯丢(Themistius)较为准确地说,人的认知在一般的定义或者事物的本质上很少被欺骗;但当他将原则运用在具体的事上时却时常是错误的。就一般而论,每个人都确信谋杀时邪恶的。但那策划谋杀仇敌的人却认为谋杀是好的。奸淫者一般来说会斥责奸淫,但却在自己的奸淫中暗暗得意洋洋。人的无知就在于此:当人面对具体事件时,就忘了他所认同的原则。奥古斯丁对《诗篇》第五十七篇第一节的解释精彩地说明了这一点。
但特米斯丢的原则并非没有例外。有时作恶的羞耻搅扰人的良心,甚至不容他称恶为善,所以他行恶是明知故犯的。出于如此的心境,有人说过:「我明知并赞同那更好的道路,反倒走上那坏的。」在我看来亚里士多德对不能自制和放纵做了非常精辟的区分:「当人不能自制时,人混乱的情绪或情欲使他失去具体的认知,以至于那在别人做了算为有罪的,自己做了却不算恶行;等到慌乱的情绪平静下来,就立刻因自己的恶行懊悔。然而,放纵并不会因知罪而被消灭或者被约束,反而更顽梗地犯它经常犯的罪。」
24.人的知识就律法的前半部分而言,是完全失败的;就后半部分而言,在关键时刻也是失败的
当你听到有一种普遍适用的辨别善恶的判断法则时,不要误以为这法则在各个方面都是可靠和完善的。神赐给了人分辨善恶的判断力,只是为了避免人以无知为借口,这并不意味着真理应当在个别情况下被辨别。神赐给人的理解力范围之广足以使人无可推诿,而且他们被自己良心的见证所定罪,甚至现在已经在神宝座面前战兢。若我们以神的律法,就是那完美公义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理性,我们就会发现它在很多方面是盲目的。它的确不符合十诫前半部主要的原则;即信靠神,因神的卓越和公义赞美祂、求告神的名,以及真诚地守安息日(出20∶3—17)。何人能依靠他与生俱来的心思意念,知道人对祂的合法敬拜包含在这些和类似的事物中?因为当不敬虔之人有意敬拜神的时候,即使上百次地将他们从虚空中唤醒,但至终他们仍会重走旧路。他们当然承认若非人真诚地献祭,神不会悦纳。他们这样承认就证明他们对神属灵的敬拜多少有点概念,然而他们却立刻以自己荒谬的捏造玷污了这敬拜。因为要劝他们相信律法对于敬拜上帝的规定都是真的,是不可能的。难道没有智慧也不听从劝诫的心会擅长判断辨别吗?
从某种程度来说,人们对十诫的后半部分较为了解(出20∶12 及以下),因这些诫命与维持社会的安定有更紧密的关系。然而,即使对于这部分我们也时常发现人并没有持守这些诫命。因为即使通达人也觉得忍受不公平以及过于严厉的专制十分荒谬,何等希望能摆脱这专制。且人类理智的一致主张都这样认为:奴仆或卑贱之人的特征就是忍气吞声去承受它;但那些高贵和自由之人则想摆脱它。哲学家们也不认为因为伤害而报复人是恶行。然而主却斥责这极度傲慢的行为,并吩咐祂的百姓忍耐,尽管一般人认为这是一种耻辱。在人遵守律法时,人并不认为情欲是违法的。因属血气之人拒绝承认他的情欲是败坏的。在他尚未来得及考虑他众多的恶念之前,他与生俱来的亮光就已熄灭了。尽管哲学家们将人极端的煽动性的恶念看为「邪恶」,但其实他们认为那些不过是外在的而且表现出来的一些粗俗的行为而已。他们根本不在意那些悄然挑逗人的恶念。
25.我们每日都需要圣灵,免得偏离正路
就如我们以上对柏拉图当之无愧地指责,因他将人一切的罪归于无知,同样地,我们也不应当接受另一种论调,就是以为一切罪恶的背后都有蓄意谋划的邪恶与败坏。因为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很多时候虽然我们出于善意,却也经常跌倒。我们的理智被各种诡计所压倒,时常判断错误,遭遇许多障碍,被众多的难题所困扰,以至无法正确地引领我们。事实上,保罗已经表明给我们,主看人的理智在生命中的各方面都是空洞的,他说:「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林后3∶5)他所指的并不是人的意志或情感;而是指人连思考如何正确地行事为人的能力都没有。是不是人的勤勉、洞察力、理解力,以及谨慎都完全败坏了,以致人无法筹划任何神所喜悦的事。难怪人难以接受自己敏锐的思想被剥夺,因人视这为最宝贵的禀赋。然而对圣灵而言,祂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虚妄的」(林前3∶20;参阅诗94∶11),以及「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8∶21 p.),这是对人最恰当的评论。若人所思想、所计划,所行动以及所尝试的一切都是邪恶的,那么对于单单接受圣洁和公义的神而言,人怎能想到做悦纳祂的事呢?
可见不论在哪方面,我们的理性都是虚妄的。大卫求神赐给他悟性以正确地领会主的诫命,所以他十分清楚人的软弱。(诗119∶34)。在渴望获得新的认识时,他其实也在暗指自己的天性不足。在同一篇诗篇中,他不止一次,乃是如此向神重复祈求十次(诗119∶12、18、19、26、33、64、68、73、124、125、135、169)。通过反复的祈求,他暗示如此求告是多么地有必要。大卫在此求神赐给他的悟性,保罗也同样多次求神赐给教会。「因此,我们自从听见的日子,也就为你们不住地祷告祈求,愿你们在一切属灵的智慧悟性上,满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悦……」(西1∶9—10 p.;参阅腓1∶9)然而我们应当记住,何时他把一件事归于上帝的恩典,何时就证明那事是超乎人能力之上的。奥古斯丁非常强调人的理性对于明白属神的事无能为力,以至他比喻道人的理性需要神属灵的光照,就如人的眼睛需要太阳的光线一样。不仅如此,他又进一步说道:人睁眼就能看见太阳光,但人的心眼若非主打开,就仍是闭着的。圣经也没有教导说,我们的思想只需要一次光照,以后就能靠自己明察万物了。从刚才所引用保罗的话中可见,人需要继续不断的进步。关于这一点,大卫也说得很清楚:「我一心寻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离你的命令。」(诗119∶10)虽然他已重生并在真敬虔中成长到很高的程度,但他仍然承认他时刻需要神的带领,免得他在神已赐给他的知识上退步了。所以他在另一处求告神,使他重新拥有正直的灵,这灵因他自己的过犯丧失了(诗51∶10)。因同一位神也重新赐给人起初拥有却暂时丧失的灵性。
人对立志行善无能为力(26-27)
26.人的本能将「善事」与「可接受的事」一视同仁,这本能与自由无关
我们现在要进一步研究意志,选择的自由特别依靠它;因为我们已经说过选择属于意志的范畴,而不是理解力的范畴。首先,哲学家们教导说一切事物都有向善的本能,并且大多数人也接受这观点。但我们不能以为这本能就表示人的意志可以自由择善,我们应当留意,自由选择并不是在这本能中寻见的,因这本能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经过人理智地思考。连经院哲学家们都承认只有人的理智考虑过多种可能后才能说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也就是说,人所渴望的对象必须有选择的可能,并且他的选择必须先经过细致的思考。事实上,若你考虑人渴望好的天性,你将发现动物也有这天性。因它们同样渴望自己的好处,且当有某种对它们有利的事物触动它们的感官时,它们就跟从。然而人绝不会以理智和热诚选择那就他卓越、永恒的本性而言有益的事;他不用也不想用他的理智思考。他反而如动物一般随从他的本能,既不理智也不思考。所以,人是否受本能的驱使去寻求善,完全与人的意志是否自由无关。这些才是重要的:依照正确的理智,分辨什么是好的事物;一旦知道,就按所知的加以选择;一旦选择,就去追求所选择的。
为了避免读者仍有疑惑,我们要警惕两种普遍的误解。因为这里的「渴望」并不是意志本身的驱使,而是本能的倾向;并且这里的「好」指的不是美德或义,而是指好的境况,正如一个人身处顺境。总之,不论人有多渴望善,他仍然没有追求它。没有人不渴望永恒的幸福,然而,除非有圣灵的驱使,否则是没有人会去追求它。人对幸福的渴望并不证明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就如金属和石头的属性有越来越纯的倾向,也并不证明它们有自由意志。既然如此,我们现在要思考人的意志是否失常,以至在各方面已败坏到不能不选择恶的地步;或是否仍然有任何部分没有败坏,进而从此产生对善的渴望。
27.没有圣灵的帮助我们的意志不会渴慕向善
有些人说,人之所以能有效地发出愿望是因为有神初始的恩典,但另一方面,他们似乎同时也在暗示着人有择善的能力,但这能力微弱到难以下定决心并采取行动。毫无疑问,这来自俄利根和其他古时神学家的观点,也被经院哲学家们所普遍赞同:他们一般用「属血气」来形容人。因此,保罗这样描述人:「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9、18,参阅Vg.)然而,他们的解释乃是完全颠倒保罗在这章所讲的整个教导。因他所讨论的是基督徒内心的争战[在《加拉太书》(5∶17)中有更简要的讨论],就是常常困扰信徒的灵与肉的争战。然而这灵指的是重生后的,而不是与生俱来的。显然保罗是在谈重生之人,因当他先前说到在他里面没有良善时,他解释他所指的是他的肉体(罗7∶18)。因此,他说并不是他自己行恶,乃是居住在他里面的罪行恶(罗7∶20)。他说「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罗7∶18)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他似乎在说:「在我里面并没有良善,因在我肉体之中并无良善可言。」所以他接着申辩说:「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罗7∶20)这辩解只针对已重生之人,因他们的灵魂主要倾向于择善。保罗最后的结论就明确地解释了所有的事情:「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罗7∶22—23)。除了那借着圣灵已重生但仍有残余肉体的老我之人以外,谁还会有这种争战呢?因此奥古斯丁虽曾一度以为这经文所指的是属血气的人,但后来认为这是错误和不恰当的因而撤回了这个解释。我们若相信人在恩典之外有一些择善的趋向(不管多微弱),那么我们该如何回应保罗所说我们无法凭自己思想属灵的事(林后3∶5)呢?或该如何面对主借摩西说:「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8∶21)呢?既然他们因在对一节经文的曲解上而绊倒了,我们就无须再理会他们的观点。反而要留意基督的话:「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我们生来都是罪人;因此我们处于罪的权势之下。既然全人都伏在罪的权势之下,那么作为人灵魂主要部分的人的意志,必定会受到罪最紧迫的捆绑。人若在圣灵施恩之前有任何择善的意志,保罗的这话就令人费解了:「是神在我们心里运行」(腓2∶13 p.)。那些说「人应当预备自己的心领受圣灵之恩典」的论调是胡诌!因为虽然信徒有时求神使自己的心顺服祂的律法,正如大卫在多处经文中所求的那样,然而我们应当注意,这种求告的渴望也是来自神。我们从大卫的话语中就可以得知这点。当他求神为他造清洁的心时(诗51∶10),显然他并没有将这再造之工所应得的称赞归给自己。因此,我们反而应当留心奥古斯丁的话:「你所有的一切神都已经预见;如今当趁你仍有时间,你有没有预见祂的愤怒。如何预见呢?要承认你所有的一切都是来自神:无论你有何好处都是出自于祂;一切的罪恶都是出于你自己。」他接着说:「除了罪之外,我们一无所有。」